社会养老保险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我国社会学自恢复学科建制以来,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在研究方法上仍然存在缺乏统一规范、不够本土化等问题,这就阻碍了学科内的沟通,影响其解决实际问题的效力。通过对483篇有关社会学研究方法论文的统计和分析,可以发现十年来我国社会学研究整体层面的一些优势和不足。
关键词:社会学研究;方法;综论
风笑天先生曾在其《社会学方法二十年:应用与研究》一文中把1979年到1999年的社会学研究方法分为“学习”、“实践”、“提高”三个阶段。如今跨入21世纪的中国社会学研究方法已经在“提高”的基础上有了更加长足的进步,因此,分析近十年我国社会学研究方法,总结成就、经验与不足,对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以及社会学中国化的进程,都有着深远的意义。
笔者选择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主办的《社会学研究》和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社会学》两种刊物,并以其中所有有关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文章为样本,进行内容分析,逐一研究了它们所用的具体方法、研究主题与地域等内容,并做了初步的统计。由于这两种刊物是国内社会学界的权威刊物,因此选择其中发表的文章作为样本具有很强的代表意义,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发展脉络和研究水平。
一、社会学研究概况与分析
从1994年至2004年的《社会学研究》和《社会学》中共摘录出关于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文章483篇,其中《社会学研究》中有174篇,《社会学》中有309篇。
(一)研究方法的视角
社会学研究有宏观和微观两个视角(宏观和微观具体是指社会学研究的两个关注点,其中关乎国计民生的社会事实、政策措施的文章被归为“宏观”一类,有关个体生存状态、社会运行体系的一小部分的文章,被归为“微观”一类),它们分别从各自的角度展示着社会和历史。目前在我国的社会学研究方法中,宏观视角的使用频率约为58.0%,微观视角的使用频率稍少,约为37.3%。(见表1)由于“社会学研究方法”一词所涵盖的意义很广,所以有少许文章的内容过于分散,无法做出分类,这也是“宏观”和“微观”二者所占百分比之和不到100%的原因,在后面的总结中也同样遇到了这个问题,特作此说明。
由表1可以看出,宏观视角在我国社会学研究方法中占有较大的比重,笔者个人认为这与我国国情有关。我国正处于现代化的建设进程之中,需要大量的宏观分析来做整体性把握,并且使用微观视角进行研究要受到更多的客观条件制约,因此,可以把“宏观视角所占比重很大”作为我国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特点之一。
(二)研究对象的层次(分析入手点)
研究对象的层次分为“整体”和“个体”两个部分。(整体和个体的归类是从社会学研究的分析人手点来划分的:分析的对象是3人以上的群体,则被归为“整体”;分析的对象是单个的个人,或把多个研究对象独立并分别进行分析则被归为“个体”。(见表2)
由表2可以看出,我国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大多数都是整体,大约占到61.3%,以个体作为研究对象的只占到32.9%。由于用整体来说明问题更具有代表性,只是在少数情况下需要以个人为研究对象,如个案研究,深度访谈等等,所以,“以整体作为研究对象的情况较多于以个体为对象”也是我国社会学研究方法的一个特点。
(三)研究的性质
社会学研究从性质上可以分为解释性研究、描述性研究和探索性研究。(见表3)它们从不同的侧面给各种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说明。
由表3可以看出,描述性研究与其他两种性质的研究相比占有绝对的优势,占55.5%,解释性研究占34.6%,而探索性研究仅仅占到3.9%,这也是我国社会学研究方法中值得重视的一个特点,即“描述性研究是主体,探索性研究则很少”。
(四)研究的时间跨度
时间跨度包括横剖式和纵贯式两种。(见表4)
横剖式所占的比重(70.8%)远远高于纵贯式(17.6%),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笔者认为在于纵贯式研究要耗费大量的物力、财力、精力和时间。除了研究特别需要,横剖式研究还是大多数研究者的选择。由此,“时间跨度以横剖式为主”,是我国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又一重要特点。
(五)研究的地城
我国社会学界一直倡导社会学的中国化,因此就需要根据中国国情进行大量的实地研究,对地域的要求也很多元化,从乡村到城镇,从国内到国外,无处没有中国社会学工作者的足迹。1986年一1996年社会学实地研究的统计结果显示,“我国的实地研究多选择在农村进行,以研究农村的各种社会事实为主(农村56.4%,小城镇25.5%,城市18.2%),而同期的国外社会学实地研究却更多地显示了对城市社会问题的关心,这是西方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由于城市化进程过快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社会背景下应运而生的”,。虽然这个结果是针对“实地研究”得出的,不能代表“社会学研究方法”这个整体,但是实地研究也是社会学的主要研究手段之一,因此也有一定的代表性,这样我们就可以把近十年的研究方法涉及的地域情况做一对比。(见表5)
由表5可以看出,近十年我国社会学研究的地域集中在城市,大约占到30%,其次是农村,占到18.4%,小城镇则占比例最少,大约5%。表5中“整体地域”是指文章的研究对象并没有具体到城市、农村或城镇,而是泛指全国、全省等范围,比如2000年2月《社会学研究》中的《单位组织中的资源获得》;而“其他”是指做宏观分析而没有体现地域的文章,比如2000年6月《社会学研究》中《对当代中国社会学经验研究以及研究方法的分析与反思》。综上所述,我国社会学研究地点的重点已经由农村转向了城市,这是我国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又一特点,也是一项重大转变。对城市社会问题的关心,也从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加快。
(六)研究的具体操作方法
从表6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1.调查研究是我国社会学研究方法中使用最多的方法,占69.6%,其中又以抽样调查所占比例最大,占61.3%,而个案调查和普查所占比例非常少,分别占7.7%和0.6%。2.实地研究的比重次之,大约占19%,但也没占到调查研究的1/3,其中观察法占9.7%,访问法占8.9%,量表法占0.4%。3.文献研究所占比重较少,大约占16.8%,在研究中文献的引用率非常高,它是对所研究的问题最有效的证明之一。4.实验研究并无一例,这和实验研究所需要的极高的设备、环境要求以及可信度不高不无关系。由表6可见,我国的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最后一个特点是,它是以调查研究为主的,总数占到所有方法的2/3还多。
(七)研究的主题
笔者通过对这483篇社会学研究方法文章的总结,得
出表7,这些研究主题的划分并不是科学意义上研究领域的划分,只是对某些相对集中的研究主题的总结和提炼。
1.社会问题是近十年我国社会学研究方法关注最多的领域,占总数的37.9%
我国正处于飞速发展之中,无论政治、经济、文化还是国民生活相比上世纪都有很大幅度的提高。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有好的一面,难免就会有不好的一面,伴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突显出来,结合社会的需要,更多的社会学研究开始针对社会问题进行。1986年一1996年社会学实地研究对社会问题的研究只是少数,并且只集中于两个问题,一是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农民工问题,一是农村社区中宗族与宗教研究。而近十年针对社会问题进行的社会学研究有了更大的发展,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①近十年我国社会学对于农民工问题的研究仍不乏其例,占据重要地位,如唐灿、冯小双的《“河南村”流动农民的分化》、周大鸣的《“广州外来散工”的调查与分析》;①有关青少年的问题受到重视,对于该问题的研究如黄成荣的《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现象以及成因——兼与大陆青年问题学者商榷》、张毅的《中同7-12岁儿童失学状况分析》;③妇女以及女权问题已经更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在这方面的研究也逐渐多了起来,如张秋俭的《女性就业现状与前景》、李银河的《中国女性的性观念》等;④有关社会与道德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社会学家们对这些问题做出了精辟的分析,如张仙桥的《公厕问题与公厕革命》、冷观的《中国人的失落:经济发展中分化的国民意识》;⑤环境问题也受到不小的关注,这不仅包括自然环境,也包括社会环境,如卢淑华的《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社会学研究——本溪市的环境污染与居民的区位分布》、胡荣的《厦门市居民生活质量调查》。
2.“社会变迁与现代化”位居次席,占总数的16.1%
近十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变迁速度加快,探讨我国社会变迁尤其是改革带来的农村地区社会变迁的动因、过程以及出现的问题的研究也逐渐增多,其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四点。
①农村社会结构变迁。如王晓毅的《村庄内外——温州宜一村调查》、张雨林的《从苏南的一个村庄看社会全面发展问题》;②农村城市化问题。如张锋等的《城市化建设的第三条道路——济南市北源镇发展第三产业实现城市化的研究报告》、李培林的《巨变:村落的终结——都市里的村庄研究》;③社区的发展。如王雅林、张汝立的《农村家庭功能与家庭形式——昌五社区研究》、王铭铭的《小地方与大社会——中国社会的社区观察》;④网络社会的崛起。近年,网络日益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使得虚拟社会蓬勃发展。白淑英的《BBS互动的结构与过程》、唐丽的《网络的生产——以一个地方性黑市经济的演化为关键案例》对此进行了研究。
3.“学术总结”总共46篇,占总数的9.5%
社会学研究不仅仅在社会生活中进行,同时也对各种理论、流派、成果进行分析、评价和归纳,这些研究者大多都是社会学界的权威人士。如风笑天的《社会学方法二十年:应用与研究》,李冬莉的《简评典型组讨论方法的应用》,风笑大、田凯的《近十年我国社会学实地研究评析》等。这些文章从另一.个角度阐释了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使我们能够从宏观上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社会学研究方法。
4. 农村生活的话题总共40篇,占总数的8.3%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数的绝大部分,农村生活自然会成为社会学研究关注的焦点。该项本可以归为“社会变迁与现代化”、“乡镇建设与区域发展”等类,但笔者考虑到这部分文章的数量较多,加之其中一部分硬分为其他类别有些牵强,因此把这些文章如王铭铭的《一个中国村落中“福”的概念》,麻国庆的《宗族的结合与人群结合——以闽北樟湖镇的田野调查为中心》,郭正林的《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程度、动机以及社会效应》等归类为“农村生活”。在统计中可以发现,反映农村生活的文章,其研究地点大多集中于我国东南经济发达地区,如苏南、浙南、闽南以及广东南部的乡村。
5.“乡镇建设与区域发展”总共39篇,占总数的8.1%
小城镇研究是我国社会学恢复以后一直倡导的影响较大的研究,它是费孝通倡导的由乡村——城镇——区域这样一个研究视野的拓展,而区域性的发展也是近十年我国社会学研究所关注的主题。比较有影响力的有胡福明的《苏南现代化研究》,李鹤鸣的《三峡库区移民社会生态类型初探》,张敏杰的《“温州第二次创业”考察》等。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乡镇与区域的发展问题所关注的焦点仍然集中于我国东南部经济发达地区。该问题之所以受到关注,与我国农村社区需要发展的客观现实不无关系。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乡镇(或区域)发展问题还将会是我国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6.家庭婚姻方面的研究总共19篇,占总数的3.9%
城市社区的家庭婚姻的社会学研究主要集中于离婚现象、性观念、家庭暴力、经济与婚姻状况问题,而其中又以针对上海市婚姻状况的研究居多,如徐安琪的《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及其制约因素——来自上海的调查》、《家庭暴力的发端——上海夫妻攻击行为的现状及特征》。这方面研究在农村社区则集中于农村家庭组织、家庭结构变动的研究,如王金玲的《非农化与农民家庭观念的变迁——浙江省芝村乡调查》,陈益龙的《户籍隔离与二元化通婚圈的形成——基于一个城郊镇的分析》。
7。有关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和人口问题的文章分别为15篇、10篇,分别占总数的3.1%、2.1%。
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有关这方面的文章主要集中于对养老和贫困人口状况两方面问题的研究。如刘书鹤的《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看法及建议》,唐均、朱耀根、任振兴的《城市贫困家庭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支持网络》等。人口问题则主要关注由人口迁移和流动等引出的问题,如乔晓春的《从“五普”数据分析城市外来人口状况》,严善平《中国九十年代地区人口迁移的实态及其机制》,杨桃源的《都市里的编外村:北京市外来人口聚居区采访实录》。
8. 对民族问题的研究共8篇,占总数的1.7%
对于民族问题的社会学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问题。
①民族文化。如庄孔韶的《北京“新疆街”食品文化的目控过程》;②婚姻。如徐平的《西藏农村的婚姻家庭};③民族地区的发展。如王金洪的《社会现代化并非是遥远的神话——西藏山南地区社会发展状况调查》;④民族的组织制度。如刘援朝的《云南元江县白族的宗族组织与制度》;⑤民族交往。如马宗宝的《银川市区回汉民族居住格局变迁及其对民族间社会交往的影响》。
二、总结与评价
笔者根据对近500篇论文的整体浏览。总结出近十年我国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几点发展和进步。
(一)针对社会的发展状况和现实社会问题的研究有所
增多,对社会问题的研究成为近十年社会学研究的主题
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带来了众多的社会问题。张华的《城市青年生存状况与社会需求研究》和郑洁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与大学生就业——一个社会资本的视角》通过对样本的调查分析,考察了社会的发展带来的众多问题、对人们的影响以及人们是如何应对这些影响的。
(二)对各种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合理使用,使很多文章难以单纯地归为某一类
如使用宏观的理论视角,具体分析采用个案进行研究;又如描述性、探索性研究相结合,同时使用合理的时间跨度;再如观察法、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的结合使用。具体来说,对社会养老问题,有的研究者采用样本分析,对样本进行调查,有的研究者选择个体进行深入访谈,有的研究者经过长时间的观察,对两代人的养老问题进行对比。这使研究者对问题的分析更加精辟,也更具有说服力。
(三)电脑的普及应用让社会学研究增色不少
当前,大部分的资料分析工作都是通过电脑来完成的,从大型网络系统电脑主机到小型的个人电脑都可以进行这项工作,社会学的研究更是如此,电脑在社会学的研究中已远远不只是被用来做一些简单的计算和分类,而是用于很多复杂的编码和统计等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电脑的普及使我国社会学研究也随之有了更强有力的工具,同时SPSS等统计软件的大规模应用也给我国社会学研究带来极大的便利。
笔者在对这些文章进行剖析的过程中,也感受到了近十年我国社会学研究方法所存在的不足。
(一)我国的社会学研究还是没有突破人文社会研究的难题,即以人、事物为研究对象,测量的困难性——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关于个人的态度、看法、行为等并没有具体的统计资料,无法定量研究
这是全世界社会学界需要共同解决的难题,因此研究者们尽量少地针对具体化的个体进行研究,具体说来就是针对“整体”的研究多于“个人”,“宏观”的视角多于“微观”,“横剖研究”多于“纵贯研究”。体现在本次统计中就是个案研究、深入访谈太少。笔者认为更多地针对个体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可以加深我们对问题的认识,当然,要在客观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二)研究共同体的知识结构有待完善
我国的社会学引自西方,其理论基础相当薄弱,研究水平有限,社会学家所掌握的理论和方法大多来自西方,但它们只是西方社会发展的产物,更多地只能适应西方社会,不能及时而有效地解决我国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老一辈的学者们在旧的时代背景下,养成了“一览众山小”的思维定势,喜欢从整体看问题,喜欢总结概括,往往站得很高,这样的做法忽视了实际情况,忽视了个别性与典型性,表现在本次内容分析中就是宏观性研究多于微观研究,以整体作为研究对象的远多于以个体作为研究对象的,个案研究、典型调查、深入访谈数量很少,如果更多的是从点出发,从细节看起,以点带面,就能够更深入更准确地看待问题。
(三)学科自主性还不太明显
在我国目前,社会学这一学科只是在配合政府政策的前提下发挥一定的作用,从一定程度上说它的产生只是为了适应政策的需要,而目前的学科发展状况并不能在社会中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一些敏感问题。因此,众多的论文并没有给更多的社会问题带来一个好的解决方法和结果。
三、对我国社会学研究的几点建议
(一)深刻理解“实证研究”的内涵
习惯上,人们将社会学研究分为“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两部分内容,社会学研究方法当然归属于后者的范围,于是在进行社会学研究的过程中理论就被很多学者抛在了脑后,认为“实证”就仅仅是实际的操作,但事实上这是“经验研究”的特点。实证研究并不排斥理论,它应该是在准确、扎实的理论基础上进行思考、假设,进而通过具体的研究方法进行验证,得出结论,证明假设。实证主义社会学的鼻祖孔德就明确指出:“如果从一方面说,任何实证的理论都一定要建立在一些观察上面,那么另一方面也同样很明显,人类精神必须有某种理论,才能进行观察。从科学上看,一切孤立的,唯经验的观察都是不确定的,无用的,科学必须将观察同某一个规律(至少是假设的规律)联系起来。”因此,社会学研究的先决条件就是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研究者应当学会应用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来分析社会的变革,知道社会互动论能解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行为,明确社会有机论和本土方法论的缺陷。只有这样,面对社会问题时,才能在理论和规律的基础上,展开实证分析,超越“概括”的经验层次,使得研究成果也可以上升到较高的理论层次。否则,我国的社会学研究难以达到完全的科学性、规范性。
(二)社会学研究应该从调查开始,但不能一味依靠调查
社会调查是进行社会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之一,它能够取得大量的资料、数据,并根据实际情况,运用数学原理和统计软件计算出相应的数据,从而达到研究的目的。但社会调查并不完全代表着社会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方法多种多样,如访谈、个案研究、实验室研究、文献研究等,这么多的方法如果能够全部发扬光大并且综合应用,那么我们的研究会拥有更多的信度和效度。在这次资料收集的过程中,笔者发现调查方法占了所有方法的绝大多数,像个案法、量表法、访谈法的使用少之又少,实验法更是没有。另外,在调查方法的使用过程小,由于方法本身的缺陷,调查结果存在很大偏差,比如调查的真实性、抽样的科学性、访员的积极性、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看法使用有倾向性的论据等都会产生上述问题。也就是说,光靠调查方法是不够的,还需要使用多种研究方法来进行互补,才能让社会学研究的结论更加翔实可靠,更具说服力。
(三)要更加注重“人”的因素
“人”在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是指作为研究对象的“人”。社会科学是区别于自然科学的“软科学”,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早成了社会学研究中的特殊困难。因为各种社会现象的发生都是以人的活动为基础的,因此对人的各种特征的测量就是必然的任务了,但人的很多特征都无法测量、量化,如性格、观点等,这就造成了资料的粗略、肤浅、牵强,使读者难以把握其中细微的差别,因此在研究过程中应当格外仔细地对有关“人”的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使误差尽可能地小。另外一层意思,是指作为研究者的“人”,从研究的设计者、执行者到更具体的访员,都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的研究素质。在此次分析中,笔者发现有些文章的作者仍然很少对所选个案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进行说明,也很少详细介绍自己的研究方法,只简单说“我们通过对……的调查,研究了……”,对研究单位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只字不提,对研究时间、地点、方法和样本等基本信息不作说明。研究者避而不谈具体的研究过程,只把研究的结果告诉读者,使社会学研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很多访员也是抱着应付的心态去进行调查访问,有的甚至做假。因此,对研究者的研究素质的训练和提高也是我国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可以开设各种学习班,强化社会学教育,各个学校也可增设该专业,并采取适当的鼓励措施,从根本上提高研究者的素质。
(四)加强纵向的回顾和横向的比较
本次研究共总结出涉及中国历史的文章13篇,占总数的2.7%,涉及中外社会问题比较以及中外社会学研究方法比较的文章24篇,占总数的5.0%。从这些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中,读者和研究者甚至社会学本身都能获益。我们能够看到生动的历史画面,了解社会问题的历史根源;也能感受到不同思维不同国情下的社会状况。唯一的遗憾是,这样的文章数量有限,给我们展示的视野有限,我们应该鼓励这些回顾和比较,加强文献收集与研究(这对文献本身的管理和保护有益),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注重电脑应用的规范和深入
在当今时代,电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中不可缺少的有力助手,社会学研究更是需要大规模地使用电脑,进行各项数据的储存、编码、分类、统计、分析。由于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现象都是随机的,需要使用统计学和概率论的理论,因此SPSS和SAS等统计分析软件得到了广大社会研究者的青睐。在本次分析中也可以看到一定数量的文章的分析和结论都是基于详细的电脑分析和统计得出的。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对于数据的精确而仔细的分析是很少见的,很多文章都仅仅是在少量甚至表面化地使用了SPSS统计软件后得出结论的,更多的文章甚至在得到数据后凭借主观印象来得出结论。我们应该在社会工作者和研究者中推广和普及电脑以及统计软件的应用,提高研究者的专业素养和水平,让分析的结果更加规范、令人信服。
(致谢:本文有幸得到加拿大萨斯卡彻温大学社会学系Peter S.Li教授和宗力教授的悉心指导,特此致谢。)
责任编辑 吕学文
社会养老保险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着很多问题,亟需改善基本养老保险经验机制,从而有效确保农村参保人员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支付能力,缓解当前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压力。本文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模式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指出了相关的创新改进措施,以期提升养老保险业务的经办水平。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模式存在的问题
首先,农村参保人员与社保经办人员在工作中缺乏有效的沟通与交流,影响了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顺利经办。在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期间,机构应将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与个人缴费信息进行注册登记,并利用信息系统完善处理,有效记录社保各基本数据,以便协助做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征收与扩充工作。但在实际经办过程中,社保经办与参保人员缺乏有效交流,业务机构无法及时掌握已经发生变更的参保数据,以致管理不当,甚至还会发生漏保问题。其次,农民工自由流动与农村空巢老人的增加,增大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收工作的难点。农村自由工作人员收入并不稳定,且人员流动性较大,参保费用的不断增加降低了此部分人员的参保积极性,影响了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的顺利扩张。再次是部分招聘农民工的企业缺乏大局意识,无法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以致参保者维权意识比较薄弱。部分企业管理人员更为看重经济效益,而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会增大运营成本,以致企业不愿意为农民工缴纳保险费用。同时,农民工也缺乏参保意识,并不十分熟悉相关的社保政策,参保方面并不积极。最后是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经办参保费用较高,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也挫伤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阻碍了农民社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模式改革对策
(一)增大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
各级农村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应加大对相关政策法律的宣传力度,并针对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现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使更多农民了解相关的养老保险参保政策,充分认识参保的长远利益。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在制定完善政策的基础上,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村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體系改革创新的氛围,有效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顺利发展。
(二)强化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部门的沟通协作
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属于长期艰巨的任务,财政、审计、银行、税务以及政府等相关部门应强化合作,要求参保人员及时到业务经办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信息登记工作,并向专门的监督机构报送缴费数据信息,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使用情况。除此之外,各相关保险监管机构也应及时完善社保监管体系,采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做好数据管理、数据变更等工作,通过多方合作增强农村社会参保征收力度。
(三)降低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费率
在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方面应遵循分层次、分地方的原则,实现低门槛、高准入,采用可持续的缴费政策。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较高,降低了部分参保人员的缴费积极性,出现少缴或不缴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对此,相关部门应适当降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与费率,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合理调控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在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方面还应采用分地方、分层次的原则,不同地方采用不同的工资福利计算标准,以切实提升农民参保人员的积极性,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四)合理提升农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
相关部门应做好农村社保的统筹机制的改革工作,实行完善可行的基金结余调剂制度,增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促使各类农村参保人员与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保,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管理。
(五)充分发挥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稽核部门的作用
相关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应针对性监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风险管理以及保值增值等工作,根据保险法赋予的职责完善管理。同时,各级部门还应重点内控稽查农村养老保险的征收与缴纳任务。除此之外,在审计稽核参保组织管理者与个人实际参保情况时,应将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缴纳情况纳入客观审计范围,并将其当做重点的审查对象。
三、结语
随着计算机等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实现了实时结算与远程控制管理,提高了农村社保经办效率,确保了参保人员基础资料的进一步共享。同时,当前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制也开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农村社保业务的经办水准与管理水平。(作者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平坝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社会养老保险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国家对异地高考的管理和规范,是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教育政策来实现的。具体的教育政策包括政策的对象、目标和措施。本文将运用教育政策分析的理论与方法,对我国异地高考政策的文本进行分析,旨在通过完善异地高考政策的内容来提高异地高考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有效性。
关键词:教育政策;异地高考政策;准许条件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随之各省市开始对异地高考做出系列規定。异地高考政策是国家有关随迁子女在其父母工作地区接受教育,并在其受教育地参加高考并获得与该地户籍学生相同的录取资格的战略性和准则性的规定和行为。对异地高考政策的内容进行分析是研究异地高考政策的前提。
一、 异地高考政策的内容分析
2010年7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2011年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其中“探索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被列入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内容。2012年6月14日,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明确规定,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推动各地制定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省内流动人口就地参加高考升学以及省外常住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高考升学的办法。201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和人力资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主要原则,要求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地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并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性别、职业、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央制定的异地高考政策具有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特征,尤其是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关照已成为异地高考政策的关键点,可以看出这一政策对教育公平的重视,对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由于各省市情况的不同,中央制定的政策极具概括性和抽象性,因此要求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具体政策。理论上讲,地方制定的政策应在保持灵活性的前提下贯彻中央政府的意志,保障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促进教育公平。考虑到异地高考的复杂性,就必然要设置相应的准入条件。但是,各地异地高考政策在避免高考移民现象的同时要注重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从教育公平的角度来看,起点公平是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基础,只要当随迁子女能和当地家庭的子女享受同等的待遇、获得同样的资源、拥有同等的竞争机会时才能保障起点公平。
为了保护进城务工子女受教育权不受侵犯,国家制定了异地高考政策,但只是宏观地进行政策设计,要求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细节,但这种权力下放成为地方政府当地利益的保护伞,并没有切实解决问题。面对中央政府制定的异地高考政策,各地积极响应,制定实施细则,但是所谓的具体政策只是不触动既得利益基础上做出的少许利益让步,政策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究其根源,一是与现行的城乡二元制度相关,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才会有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高考问题,但是户籍制度的改革并非易事,户籍制度的问题成为异地高考最大的制度性障碍;二是与现行的财税制度相关,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提出管理上的要求,但是没有明确中央政府的财政责任。就现实情况来看,各地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和人们对教育资源需求的无限性本身就是根深蒂固的矛盾和冲突,当地子女的教育问题仍处于尚待解决的状态,何况是外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受宏观财税制度和教育投入体制双重约束的地方政府往往无法解决随迁子女的教育经费问题,因而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象征性决策等方式制定具有地方保护主义特征的政策。
分析2017年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最新异地高考政策文本,发现其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准许条件,二是考生准许条件,三是报考指南等相关细则。其中,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准许条件和学生准许条件是异地高考最主要的两个条件政策。
(一) 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准许条件
关于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准许条件,主要包括对父母的住所、工作、缴纳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所作的规定。
关于父母住所条件。广东省、安徽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南省、重庆市、陕西等地要求父母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北京市除要求有合法稳定住所还要求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有效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江苏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湖南省、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在报名条件中明确规定合法稳定住所包含租赁。除规定合法稳定住所外,上海市的条件为: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根据对政策的整理发现,关于父母住所的规定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较大。有些地区已明确表明父母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之相对,有些经济发达地区,住所十分昂贵,在报名条件中并没有标明含租赁,这就为随迁子女的高考设置了高门槛。关于父母工作条件。广东省、江苏省、安徽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云南省、湖北省、河南省、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山西省等地均要求父母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还有一些地区如北京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要求具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关于父母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条件。北京市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六年;广东省要求父母在广东拥有三年的社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要求父母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云南省要求考生父母有社保缴费记录;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家长在内蒙古自治区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要求父母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费;陕西省要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根据各地政策文本中父母准入的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合法稳定住所,还是稳定工作亦或者缴纳社保情况,对进城务工人员来说都是难以跨越的门槛。一线城市的房价飞速增长,非一般人能够负担得起,尤其是对于外来的只能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民工而言更是难以承受。“合法稳定的工作”这个看似不高的条件,对于农民工群体而言却是难以达到。农民工群体的职业极具流动性和临时性,基本难以保证有一份收入可观的稳定工作,要求稳定并且具有年限要求显然背离了農民工群体的实际情况。对农民工群体而言,工作是为了谋生,参保作为一个保障手段很难引起务工人员的注意,他们作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很少有人会缴纳社保。同时企业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部分企业在交纳社保时会欺瞒少交;同时,部分企业以不缴纳保险作为雇佣农民工的条件,不少农民工为了谋取工作,不得不放弃这一权利。因而多数农民工子女因条件不符合在本地高考被拒绝,这对随迁子女而言是极大的不公平。
(二) 考生准许条件
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辽宁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吉林省、上海市、湖北省、河南省、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等地均要求考生在迁入地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具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海南省规定“完整学籍;连续就读6年”;安徽省规定“完整学籍;二代居民身份证”并规定“学籍证明有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连续实质性就读6年,有6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
对于当地政府来说,为了有效避免高考移民需要对随迁子女的学籍做一些规定,对于随迁子女来说,有三年完整的高中学历实属不易,如果需要其具有完整学籍,基本是难以达到的要求。从现实情况考虑,随迁子女随父母进城,其学业必然因父母工作具有流动性而具有不稳定性,所以多数地区的异地高考政策对随迁子女学籍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
二、 异地高考政策的内容改进
异地高考政策的初衷是解决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只有当政策措施真正有效落实时,异地高考政策才能充分保障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缩短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
一方面要适当降低异地高考的准许条件。为异地高考设置标准是必要的,但要充分考虑随迁子女的受教育问题,为此适当降低要求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像北京市、广东省等人口流动频繁的地区,更应该注重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关于住房问题,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应着重强调含有租赁。只要有租赁的住所都应该纳入政策中加以考虑。关于工作问题,只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都应该是可以的。毕竟流动人口工作的流动性较大,严格要求具有几年稳定工作是不合理的,只要是长期在此务工的人员,其子女都可以有在当地高考的资格。至于父母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应该适当放宽,甚至是取消该项条件。缴纳6年社会保险,对于务工人员来说是很难达到的,毕竟流动人口在很大程度上经济水平相对较低,学历较低,外出务工只求能有一份收入可观的工作,五险一金是一种奢侈品。对于考生而言,只要具有完整的高中学习经历或是初高中经历都可以在避免高考移民的前提下降低异地高考的门槛,给予更多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机会。
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异地高考政策涉及政治、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因而随迁子女的受教育问题不是仅靠异地高考政策能完全解决的,其背后的城乡二元制才是造成地区差距最根本的原因,户籍制度的改革、弱势群体的补偿、高考制度的改革、财税制度的改革等问题都需要解决。中国当前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高考制度是时代的产物,但面对新的形势与挑战,迫切需要改革,应该逐渐以学籍代替户籍作为高考的依据和招生指标分配的依据,高考录取政策要同时进行改革,打破以往的省际内分地区划线政策,与异地高考政策同步改革。同时应该注意随迁子女的教育经费问题。中央政府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明确规定随迁子女的教育经费分担比例,并且要加大对随迁子女集中地区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减轻流入地政府过重的财政负担。中央政府也可考虑允许流入地政府从土地开发和增值税中切出相应比例用于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或从外来人口缴纳的工商税、房租及购房税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以确保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应该看到的是,异地高考政策虽然在执行时出现了一些问题,结果也许不尽如人意,但值得注意的是,该项政策向补偿弱势群体、追求教育公平迈出了重要一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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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祁型雨.我国就近入学政策分析——兼谈对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权益的维护[J].教育科学研究,2010(7):5-9.
作者简介:
任茹慧,祁型雨,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师范大学。
社会养老保险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经历了传统体制阶段、社会统筹试点阶段、“统账结合”探索阶段和深化改革阶段。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演进始终秉承着满足人民需求的原则,强调对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普惠”,体现了公平、正义、共享的特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延长退休年龄,促进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内部机制,推进生存公平和劳动公平: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来中远期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历程;成就;展望
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社会政策要兜住兜牢民生底线。要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1]作为一项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劳动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了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待遇和养老权益,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筑牢民生底线的重要保障。从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释放的信号看,基本养老保险要加强全国统筹调剂资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调拨顺畅,进一步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回顾梳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明确养老保险的发展成就及未来探索方向,明确民生领域的关键着力点。
从我国的发展历史来看,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是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虽然中国古代农业社会也存在诸如赈灾、救济、减赋等形式的临时保障行为,但并没有形成固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始建立的。自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出台,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建立并不断改革完善,为解决劳动者养老福利分配以及代内和代际收入再分配作出了重要贡献。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变迁来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碎片化”到逐步整合,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降费、费改税等政策为未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黨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进一步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完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养老制度保证和福利分配机制。
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践探索
按照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历程,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分为传统体制、社会统筹试点、“统账结合”探索和深化改革四个阶段。
(一)传统体制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后基本的养老权益得到保障,我国开始探索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养老保险体系的资金运行模式采用现收现付制。195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订[2]22-23,至此,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建立。传统体制阶段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文件及主要内容见表1。
这一阶段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解决贫困问题、养老问题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在劳动保障制度的覆盖和保障层面上,全国人民劳动权利得到了基本保障,保障了人民的基本生活,国民福利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但在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转为以集体保障为主体的“企业保险”,使得改革开放后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时企业负担沉重,社会保险基金消耗殆尽,并累积了巨额的隐性债务,这让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事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二)社会统筹试点阶段
为了解决“文化大革命”之后基本养老保险模式退化为“单位保险模式”的问题,我国开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恢复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调剂功能。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也开始改革,逐渐从“企业保障”走向“国家保障”模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探索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由此,企业改革全面展开。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济体。[3]105在这场改革中,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传统的养老保险体制中,养老保险缴费责任由企业承担,使得企业负担过重;劳动者个人不参与缴纳养老保险费,缺乏劳动者激励机制。而且劳动者的退休费用直接与企业的生产效益相挂钩,这种模式无论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还是对于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保障以及社会公平来说,都是不利的。从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角度来看,由于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对象范围狭窄且保障标准不统一,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与市场经济有效配置资源要求相悖。这些问题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养老保险制度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此,我国开始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试点改革。1982年,国家劳动部确定在辽宁兴城等4个县开展集体企业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辽宁省劳动局印发了《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试行意见》,指导兴城开展试点,这是全国第一个对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进行试点的地区。1984年,劳动人事部与人民保险公司发文《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和管理问题的函》,规定由人民保险公司经办集体企业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业务。1986年,国务院公布改革劳动制度的四项暂行规定,要求企业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改革同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到1987年末,各省基本同步实现了统筹层次的社会化发展,过渡形式主要是由点到面、由集体统筹向全民统筹、由系统统筹向社会统筹过渡。在统筹区域内的企业按“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比例,由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养老金的统一收缴、发放。
这一阶段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区域间、领域间、企业间养老负担不均衡的问题,对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不仅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在遭遇年迈、失业、疾病等社会风险时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而且对劳动力市场健康发育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这可以使劳动者在劳动期间免除后顾之忧,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进而保证劳动力的供给。通过制度改革,避免了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现象的出现,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改革,促进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有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基本养老保险为全体劳动者提供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制度保障,为保证和促进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提供了一定条件。但由于社会各方面的认识有所局限,社会统筹仍延续现收现付的模式,社会统筹实际上仍是公有制企业间的间接转移支付,部分退休职工少的企业拒绝参加社会统筹,恶意拒缴、拖欠养老保险费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由于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职工普遍存在社会保障意识淡薄现象。
(三)“统账结合”探索阶段
面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实施过程中的种种弊端,我国逐步开展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探讨和政策研究工作,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打开了新思路。1991年,我国开始探索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4]86-88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依法扩大养老保险实施范围,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5]。国务院经过摸底调查、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等一系列精心准备,批准辽宁省于2001年7月开始实施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6]33-35在总结“辽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到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并最终推广到全国。这一阶段具体改革进程如表2。
到21世纪初,我国已初步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部分积累制模式实现了企业养老保障模式向社会化保障模式的转变。[7]75-78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采取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分担筹资责任的原则,建立职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账结合”是一项养老保险制度领域的创新,在制度设计上通过个人分担筹资责任的形式建立个人账户,个人承担养老职责,在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中间选择了一个折中方案。这些制度和措施不仅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物质生活,而且在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管理体制、基金运营、社会化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规范的制度体系。201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支架的作用,致力于改善民生和保障公民参与享受社会保险的权益,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深化改革阶段
为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碎片化、养老保险费率差异问题,我国开展了基本养老保险“并轨”“降费”等一系列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碎片化到逐步整合,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合并是养老金“双轨制”的重要改革,“并轨”改变了养老保险碎片化模式,实现了对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整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8]“降费”在降低企业缴费负担的同时,进一步统一费率,便于消除养老保险模式的地区差异。这一阶段的探索改变了传统的企业包揽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的模式,降低了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和缴费费率,从而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效率,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在劳动力市场领域,改善了劳动力供求关系,促进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对就业再就业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推动了劳动力市场健康发育。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养老保险各项目参保人群不断增多,有效地缩小了居民收入差距,减缓了人口老龄化对基本养老保险的巨大冲击,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稳定发展。这一阶段的改革内容如表3。
迄今为止,我国已初步构建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三支柱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改革中逐步確立了多元化筹资渠道、计发办法、“统账结合”模型并建立了完善的管理结构。各级政府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多渠道筹集和积累养老保险基金,并为此进行了各种形式的大胆探索。最突出的成就是,养老保险各项目参保人群不断增多,覆盖面不断扩大。特别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开始考虑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样明确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对国民的全覆盖,为人人享有养老保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未来展望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演进始终秉承着满足人民需求的原则,强调对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普惠”,体现了现代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价值理念中公平、正义、共享的特征。[9]135-137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各种保险费用的筹集与给付,既有效解除劳动者在养老方面的后顾之忧,还起到缓减劳资矛盾、预防贫困发生、增进劳动福利的作用。在未来,推进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应将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延长退休年龄、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内部机制等作为重要着力点。
(一)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变迁来看,回溯统筹层次提升的发展史,从提出省级统筹理念(1987年)到实现省级统筹(2020年),历经了33年的时间。与省级统筹相比,全国统筹遇到的阻力和问题更为复杂,实施难度更加增大。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推进与实现是一项动态的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尽快推动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从中央调剂金、分段计费、试点状态走向定型发展,分阶段完善省级统筹制度整合、中期分段计费、全国统筹试点、长期国民一元化基础养老金体系,同时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管理运行的长效机制,逐步提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福利水平。
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可有重点地率先推进基于收入再分配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基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发展现实条件、发展目标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变迁预测等因素综合判断,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宜采取“整合、渐进与统一”三步骤发展战略来推进,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第一,制度整合层面,重点在于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整合统一,减少制度碎片化和城乡差距,需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优化改革,逐步降低省际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差异、筹资与给付差异,为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奠定制度基础。第二,在中期对接层面,基本养老保险由省级统筹模式过渡到全国统筹模式,将会在全国范围内互济余缺,基金支撑能力将大大增强。为了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跨区域顺利流转,使得转移接续更加顺畅,可以渐进式地增强不同人群、不同区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调节功能,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第三,在“全国统一”发展阶段,重点在于坚持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国民一致性、公平性和养老金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一元化,使得养老金给付待遇的福利属性和普惠性质显著增强,社会公平与可持续运行机制更加顺畅。国民养老金一元化侧重体现生存条件的平等保障,是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最终目标。
(二)延长退休年龄,促进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按照国际标准,我国1999年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传统养老金体系是单一的现收现付制,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危机。人口老龄化对基本养老保险的冲击主要表现为养老保险支付压力。在现代社会中,人口老龄化对退休金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退休者增加导致退休金支出的快速膨胀上。一般来说,在人口老龄化时代,老年人口比重提高的过程也就是退休人员快速增加的过程,这样就使养老金支出快速提高,当期劳动者负担增大,财政负担壓力较大。为了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问题,我国进行了一系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些改革不但符合当前世界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也对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这些制度和措施切实保障了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物质生活,使得其养老生活更加便捷舒适,安全感和幸福感得到有效提升,全方位多角度的养老保险综合体系正在不断得到巩固和提高,在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延长退休年龄成为提高劳动供给和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基本要求。延迟退休政策方案设定需要综合考虑现行退休年龄政策、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及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建立推进政策联动的辅助机制。可尝试设计弹性退休制度或者完善退休老年人再就业的民生保障机制。同时,以延迟退休政策实施效果仿真模拟测算为基本标准,通过对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对劳动力市场供需平衡效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效应等进行模拟测算,为确定合理的延迟退休政策方案提供理论依据。
(三)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内部机制,推进生存公平与劳动公平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围绕着改善民生和实现共同富裕展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也将持续推进生存公平与劳动公平。生存公平为所有的劳动者提供了一种底线福利、底线公平。生存公平是基本养老金公平分配中的底线标准。[10]按照财富分配满足生存公平的要求,为全体国民提供基本退休后的生存安全保障网。基本养老保险通过财政、税收、缴费、给付等手段,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途径,利用政府的力量使收入分配向中低收入阶层倾斜,从而缩小各阶层的收入差距,成为降低收入差距的重要政策工具。同时,基本养老保险要考虑到劳动公平,采用根据劳动贡献获得对应的养老金待遇的激励机制。基本养老保险将担负起退休人员最低层次生活保障的责任,重点解决在生存公平条件下的收入不均等问题,消除低水平下的贫困和收入差距。同时,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项目的最低水平线,注重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的生存需求,建立待遇水平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满足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障需求,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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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亚男
社会养老保险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兰州市9万被征地农民2016年底纳入社会保障全部享受养老保险】
兰州市计划从现在起至2016年底,力争完成兰州市9万多名完全失地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让他们今后不再为养老问题发愁。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截止目前,全市仍有9万多名完全失地的被征地农民未被纳入社会保障。兰州市决定从现在开始,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市2009年5月以后被征地农民中完全失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每年必须完成应参保人员的50%,至2015年底全部完成;用3年的时间完成2009年5月以前被征地农民中完全失地人员的参保工作,每年必须完成应参保人员的30%,至2016年底全部完成。(来源:兰州晚报)
【青海西宁气体行业协会挂牌 工业气体行业有了娘家】
长期以来,青海西宁市工业气体行业多数企业为小微企业,存在着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安全生产意识欠缺、市场竞争不规范等先天不足。为促进行业发展,规范西宁市工业气体行业经营行为,建立安全的市场秩序,6月24日,在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的积极协调下,西宁市气体行业协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西宁市工业气体行业今后有了娘家。据悉,西宁市气体行业仍然发展相对滞后,目前从业企业中,从事气体生产销售的企业已有100余家,从业人员也达到近千人。(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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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平被誉为“奶山羊之乡”。目前,全县奶山羊存栏达36万多只。作为目前国内生产规模较大的羊乳制品加工和出口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陕西红星乳业有限公司在世界羊乳制品领域已声名鹊起。西安市乳业协会秘书长王伟民说,在世界乳品行业,一直都有“羊奶是上帝赐予人类的第二个母亲”的说法。在国际市场上,羊奶粉及其产品一直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市场潜力很大。(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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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开始进入一个体制和制度创新的阶段
·社会养老保险的深刻变革,使得养老资金的保值增值显得尤为重要
·谁来管理养老基金投资组合,关键在于委托投资管理模式的定位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通常所说的养老基金主要包括4大类: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社会统筹账户上的基金;二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个人账户上的基金;三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四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这4类基金的特点是不一样的:社会统筹基金主要来源于企业缴费,资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主要用于职工当期养老金的支出和调剂,基金没有积累;个人账户基金主要来源于职工个人缴费,资金实行完全积累制,主要用于职工本人退休后使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于国有股减持、财政拨款等其他途径形成的资金,资金大部分用于积累,部分用于调剂,弥补当年基金缺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则是由各企业依据自愿的原则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额外为职工缴费形成的,资金实行完全积累制,主要用于职工本人退休后使用。这4类养老基金中,社会统筹基金由于实行现收现付制,资金必须用于支付当前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因此对安全性的要求非常高,无论从近期看还是从中长期看,这类养老基金都不可能入市。而个人账户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都有一定的资金积累,而且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很大,因此,这3类养老基金在将来都必须入市,其投资模式也都必须进行市场化改革。我们这里所要探讨的养老基金的投资模式主要针对后面3类养老基金。
一、我国养老基金管理模式的设计
我们认为,不同类型养老基金应该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
1.个人账户基金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应该实行政府机构管理模式。但必须注意的是,应该与统筹账户基金的管理完全分开,由省级社保机构统一进行管理。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个人账户资金被统筹基金挪用,真正将个人账户做实,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
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由全国养老基金理事会统一负责筹集的,为便于集中统一管理和全国范围内的统筹调剂,这部分基金应该由全国养老基金理事会进行管理。
3.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应该建立独立的补充养老基金会,取代现在由社会保险机构所承担的补充养老基金管理职能。补充养老基金会成员由企业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和社会中介组织代表组成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基金会的层次:规模较大、资金管理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较强的大企业、企业集团可以单独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会;规模较小、风险承担能力弱的企业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起来(通过工会)建立跨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会;内部差异比较小、相互之间联系较为紧密的行业可以考虑由行业工会发起建立统一的行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会。多样化的管理层次既维护了企业的自愿选择权,也便于适应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经济承受能力的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 我国养老基金投资方式设计
我们认为,我国养老基金投资应该采用全部委托型投资方式,即由养老基金管理人在监管机构确认资格的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性投资机构,由其负责全部养老基金的投资。由于任何一项投资活动都是与风险相伴而行的,即使是传统意义上的固定收益投资,如购买国债、银行存款等,也会因利率的市场化而存在风险,因此需要投资人具有较高的投资技能。而我国养老基金的管理人目前大多为政府主管机构,由于缺乏专业的投资人员,因此如果由其负责养老基金的投资,则其投资效率和收益必然与养老基金投资营运的初衷相佐。世界各国养老基金投资营运的经验也已经证明,由政府机构直接负责投资营运的养老基金,其投资收益要远远低于由专业性投资机构负责投资的养老基金。由专业性投资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养老基金,既有利于保证市场的公平性,也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投资效益。
三、 我国养老基金投资组合模式设计
发达国家养老基金能取得较好收益,与其投资组合模式的下述特点是分不开的:一是投资组合坚持分散化、多元化投资原则;二是股票在投资组合中都占有较为重要地位;三是基金运作空间广阔,既包括国内市场投资工具,也包括国际市场投资工具。这些特点无疑值得我们借鉴。具体来说,我国养老基金投资组合模式的改革方向是:拓宽投资渠道,实现多元化投资,同时允许养老基金在一定限度内进入资本市场。因为从国际经验看,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的发展存在明显的互动关系。完善、发达的资本市场,多元化的投资品种为养老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了渠道与手段,养老基金的投资运作又给资本市场带来了大量增量资金,为资本市场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提供了保障。在我国养老基金的投资组合中,既要包括国债、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的投资品种,也要包括股票(含基金)、金融债券、公司债券等浮动收益的投资品种,在条件成熟时,还要将养老基金的投资渠道拓宽到海外市场。
在具体的投资组合方面,应根据不同类型养老基金的特点来设计:
——个人账户基金属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范畴,是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相对来说对安全性的要求较高。因此这类养老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坚持稳健性原则,投资于股票(含基金)比例不宜太大,上限应该为10%-15%;而基金的大部分应该进行国债、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投资。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通过国有股减持、财政拨款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而建立的,它是基本养老保险金之外的附加养老金,是一种处于补充、调剂地位的养老金。它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介于个人账户基金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之间。因此其投资可选择平衡型组合,投资于股票(含基金)的比例介于个人账户基金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之间,上限可定为20-30% ,其余基金分散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不动产等。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是企业和职工依据自愿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它是基本养老保险金之外的附加养老金,由于它不是退休职工的“保命钱”,因此抗风险的能力应该大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由于它的建立强调自愿性,只有保持较好的盈利性,才能吸引更多的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因此,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的收益性和安全性之间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它必须更注重基金投资的收益性。因此其投资可选择平衡型或增长型组合,投资于股票(含基金)的比例可定为50%-70%,其余部分分散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不动产等。
由于目前投资股票风险较高,为保证养老基金安全,在养老基金入市时,应采取先间接后直接的方式。即先将大部分进入资本市场的养老基金通过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尤其是开放式基金)间接入市。实践证明,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一般都要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和风险介于债券投资和股票投资之间,因此,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特别是开放式基金参与基金分红,是养老基金在资本市场上一种比较稳健的投资选择。随着上市公司质量的逐步提高、市场风险的逐步下降,再考虑提高股票投资的比重。
四、 我国养老基金投资风险补偿机制设计
为抵御人口老龄化和减轻国家、企业负担,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我国养老基金投资也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确定一个最低收益保证。但应注意:一是最低收益保证的标准不可过高,以免基金管理人、基金经营机构或国家财政背上沉重的包袱;二是基金管理人、基金经营机构应提取一定比例的自有资本作最低收益保证的储备,促使其提高管理水平;三是最低收益保证宜采用相对值形式,即要求养老基金的收益达到整个基金行业市场平均收益的一定比例(如70%),市场平均收益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变化情况,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养老基金的收益水平。相对值的形式虽然容易使基金经营者相互跟风,但对基金的压力并不大,基金持有人不会因此背很大的包袱;而且由于基金持有人不能得到绝对的收益保证,仍有动力对基金经营机构进行监督。
建立最低收益保证的具体做法可借鉴智利的经验,即建立相应的盈余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盈余准备金是养老基金的资产,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经营机构在其年度实现收益高于最低投资回报率一定百分比(1.5%或2%)时,将高出部分提取形成;风险准备金则是基金管理人和受托的基金经营机构的资产,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经营机构按其收取基金管理费的一定比例(比如5%)提取形成。当养老基金实际回报率低于最低投资回报率时,首先用盈余准备金弥补;其次用风险准备金弥补;如果仍然不足,则由政府财政来弥补基金收益率的剩余差额,同时取消该基金经营机构从事养老基金投资的资格,剩余养老基金重新委托其他基金经营机构负责投资营运。从中可看出,盈余准备金是养老基金自身的资产,主要起到以丰补歉、防止收益过度波动的作用,风险准备金则是真正意义上的由受托的基金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提供的风险补偿。
五、我国养老基金监管模式设计
个人账户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于都要实行市场化的投资营运,因此应实行严格的限量监管。
首先,建立一个独立的、强有力的养老基金监管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养老基金的运作进行全面监管。该委员会成员建议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基金理事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的专家共同组成。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国家有关养老基金的政策及国际、国内宏观经济趋势,研究制定养老基金的投资策略及监管办法;根据有关法规制度,对养老基金营运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审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营运资格;对违规营运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和个人做出处罚决定,等等。
其次,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养老基金营运的透明度。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将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者、投资者等各方获得充分的信息,减少因不完全甚至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因此,基金营运机构必须将基金投资的成本、效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向公众披露,监管机构则着重审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这样可将基金营运机构置于监管机构和基金持有人的双重监督之下,从而有效防止其违规操作,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再次,要建立养老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养老基金营运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保证养老基金营运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认为,承担养老基金营运管理的机构应该符合以下一些基本条件:(1)必须是法定的金融机构;(2)具有较强实力,总资产、净资产的规模必须位居同类金融机构的前10名;(3)经营风格稳健,资信等级优,连续三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4)经营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优,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连续三年位居同类金融机构前10名。只有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金融机构,才可以参加养老基金委托管理的招标竞争。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养老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即当某些基金运营机构不能确保基金利益和安全时,监管机构必须限制其运作基金的活动,甚至取消其运营资格,以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性。
最后,还要进一步强化养老基金营运机构的内部监控机制和外部中介机构监督机制。在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内部,要建立相互监督、互相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要建立责权明确的决策系统;还要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对有关养老基金的重大投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论证,作出可行性分析。同时,加快审计师、精算师、资产评估机构、风险评级公司等市场中介机构的培育工作,通过发达的市场中介机构来为为监管机关、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提供客观、公正的有关基金营运方面的信息,从而加强对养老基金营运管理的外部监督。
(作者单位:国通证券研发中心)
参考文献:
1.英特达斯咨询公司(Intrados Consulting Group,ICG):《中国养老金制度的改革》,2001年。
2..李连友:《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论》,2000年,西南财大出版社。
3.劳动保障部、博时基金:《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测算与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5月。
4.黄顺祥:《社保基金营运监管的国际比较及借鉴》,《中国证券报》200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