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述评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对近十年来CD生产函数、投入产出、可计算一般均衡(CGE)三种经济模型用于人口红利研究的文献进行了述评,从理论基础、变量系数、方程特色以及政策分析的优劣势几方面做了较详细的描述和比较。指出当前中国人口转变迅速发展,人口红利的测算不应仅仅从劳动年龄人口比重提高和人口抚养比下降的角度分析,有必要将正处于深刻变革的社会经济结构以及体制纳入人口红利的经济学分析框架。CGE方法将多个相互作用的经济主体和多个市场联系起来,擅长模拟政策冲击对经济系统产生的效应,能比较全面地反映结构转变和制度变迁对人口红利及经济增长的影响。同时,基于CD生产函数法和投入产出法的人口红利研究,为人口因素引入CGE模型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和数据基础。
关键词:人口红利;文献述评;CD生产函数;投入产出法;可计算一般均衡方法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5.06.006
红利是当今社会的一个流行词汇,“改革红利”、“制度红利”、“结构红利”反映了经济新常态下社会经济发展的道路、模式和步伐。经济的发展与人口状况密不可分,人口既作为生产劳动者,又作为最终使用者、消费者,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影响着各个要素市场。人口经济领域的热门术语“人口红利”(Population Bonus)或“人口机会窗口”(Population Opportunity Window)通常被研究者从劳动年龄人口比重提高和人口抚养比下降的角度来阐释其内涵。然而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能否直接等同于人口红利?我国的人口和经济形势自21世纪10年代开始双双进入新常态,在人口转变的动态过程中社会经济结构以及体制正经历深刻的变革。“人口机遇”只有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制度环境下才能转化为真正的“人口红利”。结构转变及制度变迁下“人口红利”也具有新的内涵和测算方法[1],这是当前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之一。
中国人口转变迅速发展,作为社会结构最基本形式的人口年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时,劳动力、资本国内外市场以及公共服务的供给与需求结构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2]。而由于人们的观念转变和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变都需要一定过程,使得这种调整往往滞后于人口年龄结构的转变。人口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必然要求对基于社会结构的相关战略设计、制度或政策作出相应调整。某一部门的政策包括单一的人口政策的调整已经不再足以应对挑战。彭希哲等指出,应当从长远发展和社会整合视角出发,重新构建当前的公共政策体系[3]。因此,有关“人口红利”的研究,有必要依据已有经济理论与实证研究成果,探讨合适的方法与模型对人口年龄结构的经济影响进行全局性和多维度的刻画描述;有必要將人口系统和经济系统纳入一个统一的框架中,对相关政策体系进行整合性研究。
一、CD生产函数法用于刻画人口对经济增长供给因素的效应
现有研究侧重从供给视角关注人口结构对劳动力投入、资本积累和技术变化对宏观经济的长期影响。劳动力供给方面,不仅劳动年龄人口是经济活动人口的基础,而且人口结构还影响劳动参与率和自然失业率。资本存量方面,人口抚养比的变化通过影响资本形成进而引起资本存量的变化。珀特(Poot)还指出,不同年龄结构的劳动力,由于个体特征的差异对新技术的创新、全要素生产率产生一系列的影响[4]。因此,不同国家供给条件的变化不同,资源禀赋的差异也为不同类型的发展战略提供了依据。而供给条件是发展模式不同的主要原因,也是发展政策考虑的重点。陆旸、蔡昉认为,中国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供给方潜在增长率的下降,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类似日本的20世纪90年代[5]。
经济增长模型通常建立在标准科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基础上。为了考察人口红利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大小,加入了人力资本变量[5-6],见公式(1)。实际上,此类模型是将劳动力分解为劳动力数量及人力资本的差异,即劳动力投入是不同级别技能劳动力组合,从而,与人口年龄结构相关的劳动力数量、物质资本投资、人力资本投资及技术进步在内的供给因素都被考虑进来。基于此理论模型,胡鞍钢等不再局限于传统“人口红利”分析框架, 引入两个新的概念“人力资本红利”和“就业红利”,提出了“人力资源红利”新的分析框架。认为不应只关注人口统计学上表面的不利变化, 更应看重经济学上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即人力资本的有利变化[7]。并在此基础上,将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影响的机制进行了分析,综合考量人力资源红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大量关于人口红利的回归分析是基于CD生产函数的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分析框架,设置各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假设关系。这一框架能够有效地探讨人口对经济增长供给因素的效应,而未能将人口结构和劳动力市场的供需、产业结构纳入理论框架进行定量分析。也有研究将需求变量、结构变迁变量纳入单方程回归模型。陈卫民、施美程应用单方程回归模型,以服务业比重为因变量,实证检验了人口老龄化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通过消费路径)。但对服务业内部各分支行业的作用机制的差别缺乏相应的刻画。也未能同时表现人口老龄化通过生产路径,即影响劳动力供给结构和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倒逼产业结构调整[8]。车士义等基于结构和制度的重大变革对东亚及我国经济增长的作用,还在模型中纳入结构转变和制度变迁变量,用1978-2008年的数据进行误差修正分析(ECM),计算出在我国制度变迁、结构转变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人口红利及各要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9]。单方程回归模型适用于描述一系列人口—经济变量关系,在评估人口变化对宏观经济变量如劳动力、投资和技术进步等生产要素供给变量,以及消费、出口和就业等需求变量的影响及短中期政策分析上的应用较好,而其缺陷在于难以模拟各变量关系所隐含的动态结构即经济结构机制以及外部冲击或政策调整和分配效应的长期影响。
二、投入产出法用于测算人口转变对经济结构的影响
结构转变是未来中国人口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城镇化是我国人口新常态的重要方面,对新常态下城乡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结构红利假说”针对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变的关系问题而提出。 钱纳里认为要素流动导致的产业结构变化是经济增长的源泉之一[10]。研究发现,我国劳动力、资本要素资源在不同产业间的配置具有“结构红利”现象[11-12]。经济结构的变化不仅受要素供给因素影响,还取决于总需求结构。不同的劳动力年龄结构和人力资本、物质资本积累状况,将倒逼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以使经济结构与要素禀赋比较优势一致。以人口老龄化对劳动力市場的影响分析为例,从供给角度看人口老龄化不可避免地对劳动力增长有抑制作用,然而,劳动力的水平由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其供需过程是多层次的。实际上,人口老龄化未必带来劳动力水平的下降。
投入产出分析方法是建立在数理经济学派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分析方法基础之上,同时也融合了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和前苏联的计划平衡分析方法MPS(The System of Material Product Balance)。该方法的特点在于其详细刻画部门间错综复杂的投入产出关系。多部门间的相互关系不仅在于直接联系,作为一种结构分析方法,投入产出法最擅长表现的是结构内部的完全联系。这对处于结构转变中的中国经济显得尤为重要[13]。
投入产出模型可以测算通过提高公共教育支出,实现延长人口红利的可行性。扩大教育投入,一方面,会增加政府公共支出,从而挤占经济建设投资;另一方面,劳动者技能的提升即人力资本的积累,将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张晓娣的研究表明,政府增加教育支出达到GDP的4.5%,短期内由于物质资本投资削减,经济增速下降至5.2%,但从长期效应来看,教育人力资本的投资不仅显著提高了科教、服务业、现代制造的劳动生产率,而且居民和企业的收入也相对提高,刺激消费和投资水平,从而对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14]。
倪红福等用投入产出技术定量分析了人口结构变化通过居民消费需求变动对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影响[15]。投入产出法能够反映最终需求变化和各部门产出变化之间的关系利用如下等式:ΔX=(I-Ad)-1ΔY。其中,ΔX表示总产出的变化,ΔY表示最终需求的变化,Ad表示国内产品的中间消耗系数矩阵。,并可进一步测算各部门的就业岗位需求的变化利用下列等式:ΔL=lΔX=l(l-Ad)-1ΔY。其中,ΔL表示各部门就业需求岗位的变化,l表示各部门单位产出就业岗位需求量。,其研究表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对服务业及其就业比重影响最大,并详细测算了不同服务部门受影响程度,包括医疗和健康护理行业、金融业、住宿餐饮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业等。目前,老龄产业引起关注,人口老龄化可能在旅游、护理等行业市场方面发挥消费带动作用。
关于“人口红利”的因素影响分析,迄今尚属空白,主要原因是研究方法不足。齐明珠、郝大明等仅从劳动力视角将人口红利即具有经济增长效应的人口因素分解为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劳动参与率、就业率、劳动力流动与转移以及劳动生产率等[16-17]。以投入产出表的消耗系数矩阵为基础,可对各影响因素进行较为细致的分析,即将投入产出技术与结构分解分析结合起来运用。结构分解分析(Structural Decomposition Analysis)其核心思想是将经济系统中的某一因变量(通常是总产出的函数)的变动分解为相关自变量各种形式变动之和,以测度各自因变量变动贡献的大小。朱勤、彭希哲等将我国居民消费的碳排放分解为人口规模效应、排放强度效应、中间需求效应以及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效应[18]。马登(Madden)等通过扩展投入产出表分析并测量了英国1981-1991年期间人口与经济系统的交互作用[19],该研究基于马森麦尔(Munzenmaier)的方法[20]归纳出简易时间变化的分解法,应用到劳动力市场有关人口统计总量数据的分解,从而扩展投入产出模型体系。该模型可以模拟人口的自然变动、迁移、经济参与率变化等对整个人口与经济系统的影响。
三、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用于人口转变的研究
用于模拟结构转变过程的多部门分析方法,一种是以上探讨的投入—产出分析,列昂惕夫用于刻画美国经济结构的《1919-1939年美国经济结构》一书[21],其副标题为“均衡分析的经验应用”,表明了结构分析与一般均衡理论的联系;另一种是约翰森(Johansen)1960年开创的实用的、可计算的一般均衡分析[22]。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CGE)其经济理论基础也是一般均衡理论,作为经验分析的工具,其数据基础来源主要包括投入产出表和经济主体行为参数。
1.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的基本理论分析框架
当研究框架中价格、经济结构和宏观经济现象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时,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被普遍认为是较为合适的分析工具。概括地说,CGE模型包括三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是“一般的”(General),不仅融合了宏观经济指标(Macro CGE),也建立了坚实的微观基础(Micro CGE)。它将多个相互作用的经济主体和多个市场联系起来,包括多个产业部门(生产决策和投资决策)、家庭(消费决策和储蓄决策)、政府(公共开支决策和税收决策)、贸易(进出口产品之间的关系)等。主体的决策行为由优化条件推出:产业部门遵循成本最小化原则、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原则,依据价格变动做出最优决策。这种综合的关系,使得CGE模型在政策分析的结果上,比其他模型更详细、更全面。考虑的不仅是直接的政策效应而且包括间接的反馈效应。 其次,它是“均衡的”(Equilibrium)。模型刻画了劳动力、资本市场的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由供求双方决定市场均衡价格。 再者,它是“可计算的”(Computable),这说明了其分析的可量化性,其数据基础主要是投入产出表和经济主体行为参数[23]。
CGE模型的理论分析框架其显著的优势在于,它所揭示的经济联系比一般的宏观计量经济模型或部分均衡模型更为广泛,明确而具体地定义了微观主体行为机制即经济主体的供给和需求函数,还清晰地刻画了宏观经济变量与微观经济变量之间的链接关系。从而整个经济系统不再是“黑箱”,系统内部的结构关系、因果机制是可以被描述和被解释的。不仅如此,通过CGE模型框架还可以定量分析政策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对不同政策选择的争论,可以归结为模型系统的行为假设、参数设定和价格因素。其结构关系以国民核算体系为始点,人口因素的经济效应分步骤进行:第一步,将GDP的相关因子(供给角度、需求角度)表示为人口年龄结构等外生变量的函数。第二步,将每个总量因子按部门进行分解,以便使需求和贸易的每个因子成为它们的相应函数。
CGE为了模拟政策变化对经济系统产生的效应,首先进行基线情景模拟,也就是没有任何政策变化的情景模拟。然后进行政策情景模拟。政策效应可表示为政策情景与基线情景的模拟结果的差别 (如图1)。CGE模拟的各种情景可以更为细致地分为历史模拟、分解模拟、预测模拟和政策模拟。它们实际上是四种闭合方式,巧妙地通过内外生变量的设置以及冲击的变化来实现不同的目标[24]。
人口红利问题涉及经济活动中劳动力数量和质量的变迁、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家庭消费结构及储蓄的变动、公共政策的调整等多方面。因此,采用一般均衡模型不仅可以全面、系统地分析其人口转变的影响效应,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通过政策模拟将社会经济政策和人口经济结构要素整合到一个系统的研究框架内,是政策分析的有效工具。人口转变与经济互动关系还具有长期性、滞后性等特点。由于人口与经济的发展阶段不同,往往不同学者处于不同时期,得到的结论也不同。而采用CGE模型对人口经济进行历史模拟,有利于长期、总体上把握人口经济发展进程。罗姆(Romen)用CGE模型(历史模拟和政策模拟闭合)测算了中国台湾1965-2005年经济增长进程中人口转变的经济效应(人口红利)[25]。早在20世纪末布卢姆(Bloom)和威廉姆森(Williamson)便用回归模型证实了人口对东亚经济奇迹的贡献[26]。代际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OLGCGE)得到的评估结果与布卢姆和威廉姆森回归模型的结果是一致的,同时有效避免了回归分析的内生性问题,并且验证了寇尔(Coale)和胡佛(Hoover)关于人口对人均产出和投资增长的作用机制[27]。其结果表明人均产值增长的22%和投资率的17.7%归因于人口转变。
2.人口因素引入CGE模型的实例
阿德里纳(Adriana)等把人口因素引入经济模型,实现了PHOENIX人口模型与DART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的链接(包括变量与数据)[28]。PHOENIX模型用于构建、分析各种人口情景。模型重点刻画了生育率、死亡率的变化及其社会经济因素,从而较全面地模拟了现代化进程中的人口转变。DART是基于GTAP 6.0的全球动态CGE模型,包含24个地区、11个产业部门。PHOENIX模型用GDP预测结果以描述未来人口发展;进一步人口预测的结果用于更新DART模型劳动力供给量。
基于该模型框架(见图2),宛悦、杨宏伟和增井立彦(Masui T)、史密斯(Smith)等结合标准人口模型与环境污染模型、健康风险评估模型,将得到的人口数据用以冲击CGE模型的劳动力供给和健康医疗费用,从而发展为估算空气污染对中国经济和人口健康影响的有效分析工具[29-30]。
年龄和经济作用之间的密切联系还体现在政府公共支出上。对儿童提供医疗和教育形式的人力资本投资是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李(Lee)和 梅森(Mason)使用了“假定队列”方法(a synthetic cohort measure)来比较中美人力资本支出,用以估计3-26岁的教育和0-17岁的医疗总支出[31]。2010年中国对每个孩子身上的人力资本支出达到了2.8年的人均税前收入(见表1)。其中,超过90%的为教育支出,而不到10%的为医疗支出。中国在年轻人身上花费的总的人力资本支出比美国要低,即使是按照每个国家的税前收入比例来计算也是如此。在教育支出上的差别还不大,但是在医疗支出上的差别就极其巨大了:
美国在儿童健康上的支出要比中国多出2/3。怀特(Wright)、福萨蒂(Fossati)都将与人口年龄相关的政府支出约束机制纳入到人口经济CGE模型[32-33]。
由此,两个模型的链接机制初步建立起来了。CGE模型用人口模型的数据来测算宏观经济影响,经济数据作为生育率、死亡率和教育水平的决定因素用于人口模型(如图3)。
(中)图题图3 人口模型与CGE的链接以往的国内研究中,CGE模型往往将人口数量结构采用外生给定的方式模拟其产生的相关经济和社会效应,并将预测的结果放入生产模块外生变量(比如长期劳动力供给)中进行相关情景的模拟。翟凡、李善同等基于对未来人口数量、劳动力的增长和部门水平上的技术变化的估计,模拟了中国经济增长和产业、就业和贸易结构的变化趋势[11]。人口年龄结构转变会引起劳动力总供给、劳动力年龄结构的变化,而劳动力年龄结构又影响劳动力质量、劳动效率、劳动参与率等。CGE模型可以刻画作为生产函数的劳动力投入要素变化以及相应的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动。彭秀健和麦音华在这一领域做了一系列研究,大致包括以下内容:①模拟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彭秀健通过链接外生的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率变化來模拟劳动力总量的实际变化。结果显示,如果中国保持目前的低生育率,老龄化和低生育率带来的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将导致中国经济增长率于2020年代放缓2%,于2040年代放缓3%[34]。②生育政策方面,彭秀健发现,如果在21世纪初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增加到1.8或达到2.1的更替水平,劳动力的供给将增加。这将减轻人口老龄化问题对宏观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然而,高生育政策带来的总人口增长加速可能使人均收入降低[35]。③退休政策方面,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是鼓励劳动力参与的一项战略。彭秀健等在探讨2010-2030年人口老龄化对劳动力参与率及劳动力供应的影响基础上,评估了延长退休年龄政策对劳动力规模的影响。最后,应用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验证了延长退休年龄计划对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36]。④人口迁移通过地区间和产业部门之间劳动力流动,以及地区劳动年龄结构的变动实现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劳动力在农业和非农业部门间更有效的分配会是更好的解决办法。麦音华等模拟测算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的就业结构变化对经济的影响[37]。⑤相关的社会经济变革是人口红利实现的有力保障。例如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对经济增长起到正向作用[38]。麦音华和彭秀健等运用CHINAGEM模型模拟并测算了户籍制度改革对城乡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及对宏观经济影响[39]。该模型具有独特的劳动力市场子模块,合乎实际地刻画了中国劳动力市场上不同类型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特征。模型中通过调节劳动力供给方程偏好参数来模拟户籍制度的政策冲击,使乡村劳动力都更愿意作为农民工进入城市市场就业。保障农民工更愿意成为稳定的“城镇居民”,社保、教育、医疗等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研究。劳动力模块中对受教育程度的劳动力做了细分,可以用来模拟人力资本投资以及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的提升。劳动力市场子模块中还可考虑添加就业率等参量。
将人口变量纳入CGE 模型的主要方法可以归纳为: 一是引入新的人口模块来刻画相关的问题;二是通过改造生产或消费函数将人口因素引入到模型中;三是改造或扩展模型的数据基础(投入产出表)。也就是说,CD生产函数法和投入产出法的模型构建及其结果可以分别通过第二种和第三种方法应用到人口经济CGE研究。
我们将CGE模型用于新常态下人口红利研究的优势概括为以下几点:首先,新常态下经济增长减速源于供需双重因素。CGE方法可全面模拟人口变动的供给效应(如对劳动力质与量和资本形成的影响)和需求效应(对消费、贸易和投资的影响),以及对宏观经济变量(如产量、价格、工资、利率、收入以及社会福利等)产生的一般均衡效应,从而较好地解释中国不同时期人口状况与宏观经济情景的关系。其次,产业结构和城乡结构转变是实现新常态经济结构失衡到优化再平衡的重要途径。由此伴随的劳动力空间结构和行业结构的变迁将成为人口红利考察视角之一。传统人口红利的消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经阶段,并且随着人口结构问题的逐步显现,我国的要素禀赋结构不可避免地发生演变,进而倒逼经济结构形态的变迁。CGE作为多部门宏观经济模型,通过人口指标相关的劳动生产率、工资、城市化等关键参数改变可用于模拟结构转变对整体经济的影响。最后,从社会经济政策环境的角度挖掘我国第二次人口红利的源泉更具有现实意义。有利的人口规模及结构只是人口红利的必要条件,人口红利的实现更取决于政策、制度改革。新常态下的改革红利包括:需求方的改革,通过缩小收入差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户籍制度改革,从而促进国内消费成为可持续经济增长的拉动因素,优化经济需求结构;供给方的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和改革国有企业有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教育水平进而提高人力资本贡献、调整生育政策等。CGE模型作为政策效应的有力分析工具,将社会经济政策和人口经济结构要素整合到一个系统的研究框架内,模拟不同社会经济环境下人口变动将产生怎样的“人口问题”与“人口红利”,它们是以怎样的具体形式表现出来的,有利于总体上把握人口经济发展进程。
四、三种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概括地讲,一般的计量模型只考虑要素的贡献,而忽略中间产品的作用。而投入产出法和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作为结构分析方法,可以用来刻画某一部门(或产品)所发生的变化波及所有部门(或产品)乃至整个经济系统的过程,是全面地、深刻地、定量地模拟一个经济系统内部运行机制的有效工具。进一步的,一般均衡模型一方面保留了描述产业部门之间联系的投入—产出体系,另一方面又引入了一系列包含价格变量、刻画经济主体行为参数的需求函数和生产函数。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的这些特点,有利于我们更有效地测算人口转变对经济结构的影响,但同时对模型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也有更高的要求。
相比之下,复杂的CGE模型有利于全面揭示人口经济重要的内在变化,能反映结构转变和制度变迁对人口红利及经济增长的影响。同时不可忽视的是,CGE大量的数据基础(多部门数据联系、行为参数值)也需要根据其他方法(如回归模型)近似地估算出来。也就是说,基于CD生产函数法和投入产出法的人口红利研究,可为人口因素引入CGE模型提供有力的理论和数据支持。新方法与传统方法相比,视角和解决问题的路径有所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方法就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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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责任编辑武 玉,方 志]
司法改革述评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 盐城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工作既是保护的需要,又是传承的需要。本文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工作存在的实体资源不丰富、工作标准不完善、专业人才缺乏、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提出了丰富实体资源、完善工作标准、培育专业人才、建立经费投入机制等研究对策。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数字化建设 盐城市
一、盐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的现实作用
1.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数字化保护的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體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它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其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释义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2]。
2014年出版的杨红专著《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则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世代相传,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社会、科学或审美价值,具有地域代表性的表演艺术、工艺美术、知识技能、节庆仪式类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3]。这一定义,既体现了“非遗”作为传统文化的活态表现形式,又体现了“非遗”的物质基础(环境),遵循这一理念,有利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工作。
自2001年我国昆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后,在各级政府的主导与推动下,全国掀起空前的“非遗”保护热潮,在实际工作中,普遍采用的“非遗”标准是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百年,且要求谱系清楚、明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个类别[4]。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就是将数字信息技术应用于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借助数字摄影、三维信息获取、虚拟现实、多媒体与宽带网络技术等,建立一个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综合型数字系统,从而实现对“非遗”的保护、传承与发扬。数字化保护,其实就是利用数字技术的保护,它以数字技术为支撑,以本土文化为特色,以组织制度为保障[5]。
2.加强盐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的必要性。
(1)加强“非遗”数字化建设是政府主导的需要。
从2003年起,国家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成立了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设立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2004年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2011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国家与省分别出台了《非遗法》与《非遗保护条例》,显示了政府主导“非遗”保护力度空前,也为盐城市开展非遗数字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与保障。
(2)加强“非遗”数字化建设是存储保护“非遗”的需要。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精神基础,是传承中华精神与民族情感的重要载体,也是人类社会的智慧体现。盐城“非遗”是全国“非遗”的一部分,据截止到2013年底统计的数字显示,盐城市特色文化和民间艺术资源众多,其中民间造物艺术10类36个项目,民间表演艺术33个项目,还有160多位富有特殊技艺、突出成就的民间艺术家的资料[6]。这与全国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目的相策应,民间艺术资源与“非遗”很多内容是交叉的,甚至是一致的。这么多的资料,只有对其数字化,实现数据资源集成,才能妥善保管,进而尽可能地发挥其价值。
(3)加强“非遗”数字化建设是活态传承的需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重在活态传承,尤其是盐城那些濒危的项目和高龄的传承人,如果不采取数字化的措施进行抢救性保存和立档,就很可能出现尚未被传承即遭中断的境地。例如盐都省级“非遗”项目“盐城老虎鞋”,其第二代传承人周纪珍,1927年1月出生,已达87岁的高龄,如果不再对其进行数字化技术保护,就有断层的危险。
3.建设盐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现实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据库,借助数字技术的方法和手段对“非遗”的本源形态进行保存、保护和再提升,即利用数字化技术对“非遗”进行学术分类、信息化存储,建立基于网络传输的资料性的符号库和素材数据库[7]。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可以实现保护工程各项进程数据资源的整合及最大化地利用数据资源;可以保存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信息的共建共享;还可以辅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科学决策。
二、盐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的现状
盐城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根据近年来的普查,全市共排查非遗线索14427条,调查项目802个,涉及17个门类,62个种类,编纂普查成果资料汇编10册,其资料翔实,图文并茂。截止到2014年底,盐城市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3个(董永传说、淮剧、建湖杂技),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8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56个,县(市、区)级非遗名录有167个。淮剧名家张云良、裔小平,建湖杂技传承人卜树权入选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有15人入选省级非遗传承人,85人入选市级传承人,192人入选县级传承人[8]。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项目均已筹备或启动数字化建设工作,也取得一定的进展。例如,建湖“十八团”杂技项目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保护专业标准采集方案编写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确定了数字化采集对象及采集技术(见下表)。
三、盐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进程中的存在问题
盐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工作已经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建立了组织机构(在市、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在市、县文化馆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财政上也给予了一定的扶持,但是在实际推进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障碍,主要问题如下。
1.“非遗”项目实体资源的原始资料还不够丰富、完整。
实体资源是数字资源的来源。“非遗”的实体资源包括项目信息表等文本;传承场所、保护机构、研究者;工具、道具、原材料、制成品、手稿等历史遗物;文献档案资料;已有的照片、图片、地图等;音视频多媒体资料及网络信息资源等。盐城市县级以上“非遗”项目达167个,无论是国家级、省级还是市县级“非遗”项目,对照实体资源的内容看,所拥有的原始资料不夠丰富、完整。
2.建立“非遗”数字化的规范标准还不完善。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标准体系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技术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业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技术标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业标准(草案)虽然已经明确,但是没有正式发布实施。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标准还在研究之中。即使已明确“草案”保护技术标准与保护专业标准,也有待“非遗”数字化建设实践的检验与完善。
3.“非遗”数字化专业人才非常缺乏。
“非遗”数字化建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学科门类比较多,属于跨多学科的综合性的工作,因而对人才的知识层次与结构要求比较高。但是目前实际从事“非遗”数字化建设的人员主要是各级文化馆的同志兼职的,知识层次偏重于群众文化,而具有数字化技术的人员不多,至于兼“非遗”与数字化于一体的综合性专家型人才更是奇缺。
4.用于“非遗”数字化建设的专项经费严重不足。
各级政府虽然十分重视“非遗”保护工作,在不同程度上给予一定的投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用于“非遗”保护的专项经费还很不足,致使很多工作无法深入开展。
四、推进盐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的对策
盐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被各级政府提上议事日程,相关的工作陆续展开,面对存在的日益突出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业界的关注与研究。为此,我们根据盐城市工作的实际,提出对“非遗”数字化建设的有关对策思考。
1.突出重点,实施抢救性保护。
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较多,实体资源不丰富、不完整的实际情况,而又限于人力、经费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必须突出“非遗”保护与数字化建设的重点,采取“重点项目,重点扶持”的积极有效的措施,利用三到五年时间,将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项目和入选省级“非遗”名录的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与数字化建设,确保这些项目的实体资源内容可靠完整,数据准确无误,传承脉络清楚。
2.强化规范,制定专业标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尤其是“非遗”数字化建设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技术标准,又有专业标准,还有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包括术语和图符、数字资源信息分类与编码、数字资源核心元数据等;专业标准包括采集方案编写规范、数字资源采集实施规范、数字资源著录规则;工作标准虽然还在研究中,但是其内容至少有利于工作的规范、统一,便于操作。只有强化工作的规范,采取统一的专业标准,才能共建共享“非遗”数据库资源,才能发挥“非遗”资源的效能。
3.不拘一格,实施人才战略。
人才战略是国家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把人才作为一种战略资源,对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作出的重大的、宏观的、全局性构想与安排[9]。人才战略的核心是培养人、吸引人、使用人、发掘人。当前,按照行业的安排,“非遗”保护工作主要依靠各级文化馆,而大多数文化馆并没有专门的从事“非遗”工作的专业人员。为此,必须不拘一格,实施人才战略。用好的政策吸引人才,用好的平台使用人才,用好的待遇留住人才。只有建立一支素质好、业务精、不怕苦、能战斗的专业队伍,才能担负起“非遗”保护与数字化建设的重任。
4.加大投入力度,提供经费保障。
“非遗”数字化建设工作,面广量大,任重而道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由于盐城市“非遗”的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历史欠账较多,因此,必须只争朝夕,迎头赶上;必须彰显法治力量,依法加大对“非遗”的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奖惩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动“非遗”数字化建设健康发展。
总之,“非遗”数字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任务,任重而道远,各级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既不能操之过急,“毕其功于一役”,又不能畏首畏尾,裹足不前。要以改革的勇气、创新的精神、求实的态度,一着不让,环环相扣,不断推进“非遗”数字化建设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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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红.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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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谭必勇,徐拥军,张莹.技术·文化·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述评[J].浙江档案,2011(6):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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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盐城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EB/OL].http://www.ycwhg.com.cn/Pages/ShowArtical.aspx?ArticalId=C190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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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才战略[EB/OL].http://baike.baidu.com/item/人才战略?fr=aladdin/2014-11-06.
司法改革述评论文范文第3篇
一、大学生犯罪研究的主要内容
总体而言, 大学生犯罪研究主要围绕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和大学生犯罪的预防三项内容展开。
(一) 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综合有关大学生犯罪特点的研究, 可以看出, 大学生犯罪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 广泛性
大学生犯罪已经不再是个别现象, 大学生群体绝对人数的增加使得大学生犯罪的数量以及犯罪类型都有所增加, 表现出广泛性的特征。
2. 隐蔽性
大学生的认知水平普遍较高, 因此, 较之普通人群的犯罪, 大学生犯罪往往更具技术含量, 更不容易让人察觉, 表现出一定的隐蔽性。
3. 突发性
除个别蓄意犯罪之外, 大部分涉罪大学生的犯罪往往不是有预谋、具有充分准备时间的, 很多涉罪大学生因自身问题临时起意而犯罪, 突发性的特征相对比较明显。
4. 智能性
作为高知阶层, 大学生具有相对较高的知识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在信息主导的大时代背景下, 大学生往往表现出更为突出的信息化技能, 而其犯罪特征也会因此表现出智能性。
5. 贪利性
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价值观念的多元, 使得部分大学生对于利益的追求更为现实化, 贪利性在一些大学生侵财犯罪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6. 凶残性
近些年发生了一些具有社会轰动性的大学生大案要案, 其中的涉案大学生思维相对极端, 行为更为凶残, 对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7. 知法犯法性
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大学生,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 较之常人, 更知法懂法。但是, 很多犯罪的大学生并未因此而洁身自好, 而是知法犯法, 误入歧途。
(二) 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整合既有研究, 大体可以将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1. 个体因素
大学生犯罪的个体因素主要涉及人格、情绪、挫折承受力和人际关系等心理特征。大学生正处在成人前期, 心理特征呈现出不稳定性、冲突性和可塑性等特点, 一部分大学生会出现一些心理发展缺陷, 比如人际关系不和谐、抗负性情绪干扰力差、耐挫力差、人格发展不健全、思想狭隘、疑心重等。如果这些心理缺陷处理得不及时不得当, 就会引发心理问题, 轻则危害心理健康, 重则违法犯罪。
2. 家庭因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是心理形成和发展的起点。研究表明, 家庭的经济地位、家庭氛围、家长做派、家庭教育对大学生的成长有着重要影响, 具体包括家庭结构不完整、父母行为不端, 家庭教育方法简单野蛮, 父母对子女疏于管教、放任自流, 经常打骂或过分溺爱, 从小灌输自私自利思想甚至反社会的思想意识等情况。
3. 学校因素
高校扩招, 资源分散, 使得对大学生的关注度相对降低;高校管理制度不严易造失控, 使大学生犯罪有机可乘;法制教育欠缺造成大学生法制意识淡薄, 直接引发大学生犯罪;心理健康教育乏力, 易引发心理问题, 是大学生犯罪的另一重要原因;缺少人文教育, 大学生思想道德意识滑坡, 易引发违法犯罪问题。
4. 社会因素
作为社会人的大学生其发展也会受社会环境的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我国社会日渐转型, 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影响着大学生的观念和心理, 文化冲突、社会规范与价值导向紊乱、个别社会行为失范等因素也给大学生的成长带来消极影响。
(三) 大学生犯罪的预防
预防大学生犯罪是大学生犯罪研究的题中之义, 总结大学生犯罪研究中的预防策略发现, 大学生犯罪的预防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预防
大学生个人要树立法律意识, 要戒除侥幸心理, 知法守法, 远离不良事物 (事件) 的影响;要提升自己道德修为的境界, 培养自己的规则意识;要关注自己的心理健康, 乐观地面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 学习调节自己心理状态的方法;当面对困境时, 要积极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之道, 必要时求助他人。
2. 家庭预防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对个体发展来讲同等重要, 父母要有责任观念, 要对孩子有心理养育意识。对于孩子的道德和法制教育要一以贯之, 配合学校进行孩子的全人教育。家庭教育要符合家庭规范, 要在协调好家庭关系、建立和谐家庭氛围的基础上, 采用恰当的教育方法, 对孩子进行积极的三观教育, 这将会对孩子的思想品质产生直接的、积极的影响, 会为孩子以后的人生提供心理免疫力。父母要以身作则, 注意细节, 防止对心理不能完全调控的大学生子女带来负面影响。
3. 学校预防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从制度层面促进对于大学生犯罪问题的预防。要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充分认识德育对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基础性引导作用, 提高德育实效;要增强大学生的心理素质, 培养大学生的积极心态, 能够直面心理问题;要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教育, 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 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要实现家校联动, 合力促进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4. 社会预防
要通过治安综合治理, 配合学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减少歌舞厅、游戏厅、黑网吧等场所对于大学生的直接影响, 创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要通过发展经济, 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疏解社会矛盾和冲突, 创设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要积极拓展大学生的就业渠道, 减少其因就业压力造成的违法犯罪问题;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限制不良思想影响, 营造积极的社会舆论环境;有关机构, 比如政法机关, 要积极协助学校开展相关工作, 推进安全校园建设。
二、大学生犯罪研究存在的问题
大学生犯罪研究植根实践, 但理论探讨居多, 应用研究较少, 既有的大学生犯罪研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 研究范围广泛, 缺乏系统分析
大学生犯罪研究涉及内容广泛, 包罗学科众多, 但是很多研究都是本学科内的一家之言, 缺少学科间的互动, 缺乏综合的系统分析。
(二) 研究方法缺乏创新, 研究思路单一
大学生犯罪的研究主要遵循现象论、原因论和对策论的宏观思路, 忽视微观层面的具体措施深入探讨, 直接影响了研究的应用价值。
(三) 侧重理论探讨, 缺乏实证研究
大学生犯罪研究或者是理论层面的讨论, 或者是一般性的调查研究, 缺乏系统的实证研究, 不利于对于大学生犯罪因果关系的理解, 限制了研究实效。
(四) 注重理论价值, 实践应用乏力
大学生犯罪问题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论探讨, 缺少有效的针对实践的应用研究。对于大学生犯罪这个现实性问题, 需要行之有效的实践研究。
三、大学生犯罪研究的发展方向
时至今日, 大学生犯罪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这给大学生犯罪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大学生犯罪研究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
(一) 加强实证研究, 提高研究科学性
客观化的实证研究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要加深对于大学生犯罪实质的认识, 就需要在利用既有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加强实证研究的力度, 提高大学生犯罪研究的科学化。实证研究既能保证大学生犯罪研究的科学性, 又能检验研究的有效性, 是一种针对大学生犯罪问题的理想研究方法。
(二) 深化研究力度, 促进分层应对
大学生犯罪涉及侵财犯罪、暴力犯罪、性犯罪和网络犯罪等多种犯罪类型, 犯罪群体也存在性别差异、学校类型差异、家庭背景差异和城乡差异等。因此, 为更好地应对不同类型和不同人群的大学生犯罪, 可以在考查共性的基础上把握个性, 对各种大学生犯罪类型和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实证研究, 发掘其各自规律, 实现分层应对。
(三) 促进学科联合, 拓宽研究视角
不同学科对同一学术问题的理解存在差异, 大学生犯罪可以从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教育学、法学和伦理学等多种学科进行考查。目前的研究大多从某一学科的视角对大学生犯罪问题进行学科内思考, 缺少系统的整合意识, 因此, 为更全面地考查大学生犯罪问题, 需要进行学科联合, 从多个视角进行大学生犯罪问题的应对。
(四) 理论与实践结合, 推动应用研究
目前所做的大学生犯罪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论探讨和现象描述, 缺少有实际效用的实践研究。在将来的研究中, 可以在借鉴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促进司法机关、高校、社区和家庭等的联合, 在整合资源基础上, 构建一个集犯罪预防、控制和干预于一体的大学生犯罪实践研究体系, 从制度、方式、方法等多个层面对大学生犯罪问题进行系统探讨。
摘要:我国对于大学生犯罪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 主要围绕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和大学生犯罪的预防等内容展开。大学生犯罪研究一方面为更好地应对该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另一方面也因其自身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实用价值。未来的大学生犯罪研究可以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 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并举。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研究,述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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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杨先永.从高校层面预防大学生犯罪探析[J].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3, 05:14-18.
司法改革述评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 过程,在人们日常生活领域内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词语。然过程之为哲学范畴却较少引起当代学者们的关注,研究过程思想的文献寥若晨星。过程思想的实质是辩证法,恩格斯把过程思想誉为“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它贯注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文本之中,开掘马克思主义过程思想资源具有深厚的现代价值,对马克思主义过程思想的研究状况进行述评,以期推进其学术研究进展,从而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提供生长点。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哲学;过程; 过程思维方式
[文献标识码]A
[
司法改革述评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是一个三角关系问题,从法律主体方面来看,涉及到金融服务者、金融消费者、金融监管者三方的关系;从经济学供需关系理论来看,呈现的是金融供给、金融需求以及金融监管三者之间的关系;从保护路径来看,则提供了行业自律、消费者救济、政府监管三大保护路径。本文将试图以三角关系为起点,中间贯穿使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父爱主义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分析工具,希望构建一个从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到监管机构的综合性、全方位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机制。
关键词:三角关系;分析工具;金融消费者保护;综合性法律机制
目前,全球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的理论与实践都已经趋于成熟。理论上,研究者运用经济学理论、法学理论等对金融消费者保护进行分析;实践上,以美国为首的很多国家已采取诸如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和进行金融消费者立法等保护举措。但是这些理论和实践一般过于分散,从某个侧面对金融消费者保护进行阐释,没有从用系统化的全息视角梳理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导致金融消费者保护片面化、碎片化。
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以主体为基准,金融消费者、金融提供者、金融监管者天然构成一个三角结构模型,这个模型有其自身的逻辑平衡。金融消费者为政府监管提供政治支持与援助;政府监管又必须符合消费者的利益并限制金融供给者的不当行为;金融提供者必须遵守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契约并保有自身的声誉。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主体三角平衡
(一)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工具分析:经济主体掌握的信息是有限的,是不完全信息。因此其决策和行为都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从金融消费领域来看,金融消费者专业知识的有限性和金融机构垄断性地位导致金融供给者的信息优势明显。部分金融机构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就可能用虚假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从而实现掠夺性的金融交易。信息搜寻是解决金融消费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但由于金融产品的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使金融消费者的信息搜寻成本过高。为了解决金融消费者为信息买单的问题,需要引入必要的政府监督机制,对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二)从委托-代理理论工具分析:委托代理理论研究委托人如何使代理人努力工作以实现委托人的最大利益。激励问题是委托代理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当签订合约后,代理人面临着道德风险,需有激励机制。激励机制包括显性激励机制和隐性激励机制。显性激励机制是让代理人与委托人承担部分风险,将风险与收益挂钩。在金融消费市场,金融提供者与金融消费者签订的金融合约中要包括金融机构收益获取和其服务质量应挂钩,达到奖勤罚懒。隐性激励机制认为,没有显性激励合同,代理人也会积极工作,因为代理人的市场价值决定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在金融市场当中,金融机构一旦知道其声誉受损将带来严重的损失,就会努力维护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约定。这样,金融服务供给者在显性和隐性的激励机制下有可能重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信守与消费者之间承诺。
(三)以父爱主义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工具分析:个人或家庭在金融消费市场通过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实现个人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这是自由主义的体现。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和外部性等因素制约了市场效率的实现。父爱主义理论是指采取阻止自我损害,增进利益来提升当事人的福利、需要和利益。这意味着政府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监管政策来对金融消费市场进行规制。同时,公共选择理论为金融监管者进行规制提供了更深层次的理由。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政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金融消费者作为理所当然的选民,其必然要用选票选择自己认为最佳的政府监管机构和政策法规制定机关,保障自己的救济方式和救济程序。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中的供给、需求、监管
(一)金融需求方作用:在金融消费市场,金融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迫切需要的是信息和知识。金融消费者作为单个个体,其信息不对称几乎不可避免,金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组织建立可以消减个人的弱势地位,同时良好的救济机制同样必不可少。
(二)金融供给方作用:金融机构在只考虑短期利益下会损害消费者利益来增加自身利益。金融机构的盈利模式为金融消费者的侵权提供了动力,一些金融中介机构与金融产品的提供者形成一种代售关系,代售行为的薪酬结构与佣金模式激励金融中介机构给予消费者不恰当的购买方式。金融机构的创新对金融消费者构成威胁,过分复杂的衍生品交易,加剧消费者的信息劣势。但是,从长远来看,金融机构作为一个整体利益相关者,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利益是一致的。为了实现金融行业的长久发展,金融行业的自律对保证行业发展必不可少。
(三)金融监管方作用:自从泰勒提出“双峰理论”,政府在金融消费者保护中扮演重要角色已基本为各国监管当局认可。政府通过管制和干预,平衡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谋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同时金融消费者保护要适可而止,复杂的监管体系会让金融消费者无所适从,造成监管困境。
三、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路径分析
(一)行业自律:自律监管的好处在于自律的灵活性可以弥补执法和司法对抗产生的缺陷:僵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成立诸如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加强自身的行业规则制定,更多考虑到消费者的保护和行业的长远利益而不是单家机构的短期利益。内部控制也是金融主体行业自律的一部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机制可以减少不法行为的产生。
(二)消费者自治与救济: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以有效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救济方面,国外金融ADR制度是非诉救济方式的一个很重要的制度设计,非诉讼救济比诉讼救济具有廉价省时的特性。诉讼救济方式的前提是有一个好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的立法文本,然后有保障程序实施司法手段。
(三)政府监管:金融交易结构日益复杂,金融产品日益创新,如何创设适应金融综合化经营的法律监管机制有赖于金融监管理念转变。金融监管要保持平衡,要适当监管,消除负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金融垄断等市场失灵功能,同时避免监管乱用。在全球化的浪潮下,要构建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机制。
所以,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从主体、供需、保护路径来看,呈现三角金字塔结构。三角结构中的三角关系是动态的,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割裂三者之间关系的做法和行为会导致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断裂。(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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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述评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投资者保护是公司成长、证券市场发展乃至经济增长的源泉,因而有关投资者保护的研究伴随着法和金融学的兴起而蓬勃发展。作为一个关键变量,如何测量投资者保护成为大量相关研究亟待解决的难题,也是推进我国投资者保护事业的关键任务。本文从国家、地区和上市公司三个层面,对投资者保护测量的研究文献进行综述,尤其探讨了国内投资者保护的研究进展,认为从公司内、外两个维度考察投资者保护的研究值得关注。
关键词:投资者保护;测量;研究综述;法和金融学;公司治理
The Measurement of Investor Protection: A Literature Review
XU Gen-wang1, MA Liang1, WU Jian-nan2
(1.School of Management,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Xi’an 710049, China; 2. School of Public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Xi’an 710049, China)
Key words:investor protection; measurement; literature review; law and finance; corporate governance
1 引言
国内外研究表明,证券市场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股东和债权人的法律保护程度[1,2]。既然投资者保护力度是影响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那么什么因素决定了投资者保护的力度?学者们关注最多的因素是一国或地区的法律起源[3,4]。此后学者们还探讨了非法律因素对投资者保护力度的影响[5]。但上述研究多是国别研究,尽管其数据收集对象为上市公司,但仍然以国别研究为纲领[6]。研究中对投资者保护的测量可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宏观研究中的国别度量和微观分析中的上市公司测量。前者研究以La Porta等四位学者(简称LLSV)为首,后者针对LLSV测量盲点,采用地区和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分析。关于前者的述评已经积累了较多文献,但针对后者的研究尚待开启。
国内对投资者保护的度量主要采取法律规则测量和间接测量两种方式:前者根据LLSV的界定方式,结合中国特征考察相关法律中对投资者保护的规定,按照历史演进纵向分析;后者探讨投资者保护与其他因素(如掠夺行为)的逻辑关系,以之作为替代性测量指标。由于缺乏合适的测量指标,研究者往往无法实质考察不同公司在投资者保护上的差异及其经济后果,许多文献都停留在泛泛而论上[7]。本文将综述国内外有关投资者保护的测量问题,以及投资者保护与其他变量的相关研究,探究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测量方法,并为今后研究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方向。
2 如何测量投资者保护?——国外研究评述
2.1 LLSV的经典研究
关于投资者保护的研究主要是LLSV发起的。对投资者保护的研究以上市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为基础,聚焦公司治理和大股东的“掠夺”行为,考察公司外部人(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如何抵制和防范公司内部人对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全体利益的掠夺[8]。法律作为保护外部投资者的重要机制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LLSV搜集整理了49个国家的法律和证券市场发展的数据,根据法律体系的起源和特点予以分类,通过不同法系对投资者权利的规定来反映投资者保护状况[1]。
LLSV选择一股一票制、邮寄代理投票、强制分红等指标,如果该国法律有此规定,则赋值为1,否则为0。上述指标汇总得出各国“抗董事权指数”。此外,LLSV还设计了“债权人权利指数”,体现对债权人的保护。投资者保护既需要立法保障和支持,也有赖于执法严厉和无偏,为此LLSV设计了执法效率方面的指数。LLSV对投资者保护的理解反映出其坚持“法律论”的立场,即立法对投资者的保护至关重要[9]。他们主要关注公司治理中投资者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和高层管理者的对抗,没有考虑证券交易中投资者的权利[10]。
2.2 DLLS的后续研究
LLSV的研究虽然得到了多数学者的共识,但也引发了一些批评[4]。由于其多数变量是衡量对少数股东权利的保护,但对少数股东的保护并不是公司法的唯一目的,因此Pistor又设计了发言权、退出权、对抗管理层权利、对抗控股股东权利等指标加以补充[11]。此外,Pistor还衡量转轨经济中法律制度的有效性。
LLSV也修正了其对投资者保护的测量方法,这体现在La Porta[12]和Djankov等(以下简称DLLS)[13]的研究中。他们提出“抗自我交易指数”,从三个维度描述了投资者保护:交易的透明度(披露程度指数)、自我交易的法律责任(董事责任指数)以及股东起诉经理和董事的不正当行为的能力(股东投诉指数),最终平均为投资者保护力度指数。DLLS计算72个国家的法律条款,数据来源于对律师的调查,并以公司法、法庭采证规则和证券监管规定为基础。
如果投资者权利得不到保护,那么在公司中获得多数股权就成为消除侵占现象的唯一方法。但如果这样,投资者就必须投入更多精力进行监督,投资数量也必然有限。结果将导致创业精神受抑制,赢利性投资项目减少。因此,DLLS认为,哪里的假公济私现象得到遏制,哪里的股权集中程度就低,对行业的信任度就越高,投资者就能够实现投资组合多元化,而企业家也就能够获得资金[13]。
3 中国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的横向比较和历史研究
3.1 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横向比较
由LLSV开创,Pistor和DLLS加以修正的投资者保护指数研究,都是从法律的完备性和执法效率两个方面,考察投资者权利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保护。但是,除DLLS以外,上述指数都没有包括中国。有鉴于此,Allen等[14]以及国内学者对中国投资者保护状况进行了分析。
按照LLSV[1]的计算方法,中国在9项股东权利中仅有三项,分别是投票权、通信投票权和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权利。据此计算,中国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得分是3,属中等水平[15]。按照DLLS[13]的方法,2006年中国投资者保护指数为5,略低于亚太地区和经合组织成员国。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指数有这么高吗?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我国投资者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往往无法实现或实现成本高昂。与立法相比,中国的执法效率更低[14],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远甚于有无法定的问题[16]。因此,尽管DLLS的测量更加精细和具体,但并未考虑“实施中的法律”,仍然停留在“字面上的法律”,其测量结果也是不准确的。而且将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不合适,因为两者差异太大。合理的做法是将中国与同处转轨时期的国家相比[17]。
3.2 中国投资者法律保护的历史分析
沈艺峰等从股东权利和其他制度与政策两个方面,确定了上述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的16条具体条款以及加减分原则,然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中小股东法律保护分值[18]。其中,股东权利主要包括LLSV的6项条款,并增加了重大事项表决方式,共7项条款;其他制度与政策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等9项条款。由于法律与行政法规、部委规章的法律效力不同,他们对各类法律法规分别赋予不同分值,真实反映法律效力。
仅从法律法规出台的数量进行研究,很可能得出相反的结论[7]。为此,许年行、吴世农在此基础上引入“执法力度指标”,构建了包括立法与执法两个方面的投资者保护指标体系[19]。与立法有关的变量是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总分值,与执法有关的变量包括两组:一是“年处罚金额与年筹资总额的比值”和“年违规家数与上市公司数的比值”来衡量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二是分别用“年检察院的结案数与接受案件数的比值”和“年法院执行案件数与人口总数的比值”来衡量检察院和法院的执法效率。
王鹏也从立法和执法两个角度考察投资者保护水平,立法维度参照LLSV和沈亿峰等的研究;执法力度以各省法律环境指数[20]和加权信用水平数据[21]来测量[22]。将投资者法律保护条款与法律执行力度相乘以构造综合法律指标,即从纵向反映不同年度的法律保护差异,又从横向体现不同地区的执法力度差异。
以国家为分析单位,采用跨国数据考察不同国家投资者保护的差异是以往许多研究都采用的策略。这种研究路径尽管有其可取之处,但却可能存在测量误差大、样本有限、数据可获得性低等问题[5]。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对不同国家之间的对比研究,而对国内不同公司的研究不适用;这种方法侧重于事前保护手段,但却不能解释为何在同样的法律规范下不同公司之间投资者保护的极大差别[23]。这种反思性批判导致对同一国家内不同地区之间投资者保护差异的研究,比如上述的历史分析。这种研究策略认为,即便同一国家内也存在制度发展上的显著差异,而区域性差异会像国家之间的制度差异一样,影响融资决策及其他因素[24]。国内跨区域研究可以发现制度对公司决策的影响,而无需考虑各国差异的干扰[25]。
4 国内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的微观研究
除了历史分析和横向比较,国内学者还就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进行了研究。由于没有投资者保护的准对应变量,学者们一般通过探讨投资者保护与其他变量的逻辑关系,以其他变量作为替代指标。投资者保护不利的表现在于,公司内部人通过多元化经营、关联交易等隧道行为“掏空”公司资本和股东利益,损害投资者权益。因此,可以将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度或掠夺程度[26]作为测量投资者保护力度的负向指标。比如,有学者认为“一股独大”和国有股集中是投资者保护的对立面,因而可将股权结构与控股股东制衡关系作为投资者保护的表征指标[27]。或者仅考虑国有股问题,分行业研究不同类型行业的国有股集中问题[28]。也有学者认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是决定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因素,因而可从上市公司年报的审计意见类型来刻画投资者保护程度[29]。还有学者将上述二者结合在一起,利用股权结构制衡机制和企业控制权市场机制,以及财务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保障机制作为测量投资者保护的虚拟变量[30]。
4.1 基于股权结构的测量
张人骥、刘春江从公司治理的微观角度定义了基于股权结构的股东保护变量[27],包括三个操作变量,分别是第一大股东的绝对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的相对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的股本性质。中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客观上导致公司内部人控制相当严重,国有股比例越大,公司内部人控制就越强,而内部人控制强就意味着投资者保护差,因而就在国有股与股东保护之间建立了某种逻辑联系。然而,这种测量在实证研究中却未得到支持。实证分析发现,“一股独大”未必导致掏空,反而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低,掏空越严重[31]。此外,国有股权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替代性的投资者保护功能,因而国有股权控制未必是投资者保护差[32]。因此,经验数据说明从股权结构来操作投资者保护变量的做法值得商榷。
与其考察影响大股东掠夺行为的潜在因素,不如直接以掠夺程度作为测量变量,从结果角度考察投资者权益实际受到侵害的状况。Berkman等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研究中,采用企业关联交易或担保的价值作为掠夺程度的虚拟变量,考察了政治关系与小股东保护的关系,以及隧道行为的决定因素和影响[26]。
4.2 内外兼具的测量
仅从公司内部股权结构角度考察投资者保护,一方面缺乏经验数据的支持,另一方面没有考虑除法律以外其他环境因素的影响。对此其他学者进行了补充,从公司内外两方面考察投资者保护。王克敏、陈井勇认为股权结构(大股东监督水平)和外部投资者保护分别代表公司治理的内外两种机制,当外部治理机制较弱时,大股东的存在可以减少代理成本,并改进公司绩效[33]。他们利用上市公司年报的审计意见类型来刻画投资者保护程度[29]。审计意见类型反映了一家公司年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程度,数据越真实,则外部股东获得的信息质量就越好,从而对其保护也就越强。韩志丽等构造了一个投资者保护的虚拟变量,包括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变量的平方和(赫芬德尔指数,反映股权结构制衡机制和企业控制权市场机制)及是否在其他市场挂牌交易(反映财务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的机制)两个变量[30]。
从外部环境角度测量投资者保护的学者认为,处于同一法律体系下的不同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水平主要取决于信息披露质量和监管环境[31]。他们采用上市公司年报的审计意见类型与会计师事务所类型作为信息披露质量的替代性指标,进而作为投资者保护水平的虚拟变量。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比当地会计公司拥有更高的声誉维持需要和独立性,需要为犯错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其审计工作代表着更高的审计质量。因此,如果会计事务所为国际四大,则认为信息披露质量高,投资者保护水平高。
中国内地上市公司在境外成熟证券市场上挂牌上市(如到香港上市的H股和到美国上市的B股)的投资者保护水平更高,因为这些公司将面临着双重的监管环境,并受到大量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监视,而且需要采用国际会计标准,面临着更高的信息披露要求,因而不得不加强监管力度,其信息披露程度也更高
[34]。据此可设计另一个指标,将是否发行H股或B股作为内地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的一个变量。
然而,国际四大的会计信息审计质量真的未必比本地会计事务所高。实证研究也发现国际四大与非国际四大的审计质量并不存在着显著的差异[35]。但也有分析发现国际四大的审计质量显著高于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36]。究竟能否将四大作为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的测量指标,尚待进一步的探讨。但是,将交叉上市作为投资者保护的指标已经得到国外学者的证实[37]。
4.3 通盘考虑的测量
除了上述两类研究以外,还有从评价学角度通盘考虑中国投资者保护的评价问题。王晓梅、姜付秀认为,投资者保护的效果评价应该从效率(公司盈利和投资者获得回报)和公平(股东地位平等)两个层面出发,包括投资者获得投资回报、良好的公司质量以及公司诚信等三个评价模块[23]。姜付秀等设计的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保护指数是迄今较为完善的一个测量指标,但他们仅从事后进行了考察,而投资者保护是一个多维复合概念,其内涵非常丰富,如何从事前、事中及事后全过程来界定和评价是一项困难的事情。
证券投资者既是资金的供给者,也是证券的购买者,这决定了证券投资者拥有双重的身份。但目前研究仅仅考虑了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投资者身份,并未涉及作为证券交易主体的投资者身份。投资者保护主要关注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和外部法律制度环境的保障,而证券投资者保护既关注上市公司治理、外部法律制度建设,又关注证券市场的规范与监管,以及投资者教育[10]。这就要求在证券投资者的测量方面,既要吸收现有投资者保护文献的方法,又要开创新的测量指标,主要是券商规范和执法、投资者教育等[10]。
5 结论
投资者保护是公司成长、证券市场发展乃至经济增长的源泉,因而有关投资者保护的研究伴随着法和金融学的兴起而蓬勃发展。“过去的十年见证了运用投资者保护框架的公司治理研究的大爆发”[38]。然而,上述评述表明,有关投资者保护的测量现状尚不尽如人意,相关研究存在不一致、冲突乃至矛盾之处,使我们仍然无法准确判断中国投资者保护的基本状况,并由此限制了相关研究的进一步分析。因此,尽管投资者保护研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目前还没有发现适合进一步研究的复合指标。
作为一个关键变量,如何测量投资者保护绩效成为大量相关研究亟待解决的难题,也是推进我国投资者保护事业的关键任务。本文从国家、地区和上市公司三个层面,对投资者保护绩效测量的研究文献进行综述,尤其探讨了国内投资者保护绩效的研究进展,认为从公司内、外两个维度综合考察投资者保护绩效的研究值得关注。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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