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司法建议是起源于我国的一种崭新的解决社会矛盾的方式,是我国人民司法与能动司法结合的优异体现,为我国司法建议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注入全新理念。本文主要以司法能动为视角,结合司法建议的概念和我国司法建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述,并对司法建议制度的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司法能动;司法建议;实施现状;完善路径
引言
司法建议是在我国形成的,其实施及其推广可以说是我国司法实践领域的伟大创新与尝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它作为一项新型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司法举措,兼顾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全面平衡、修复和保护,符合和谐社会理念的内在要求和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的司法理念及现实需要,更有利于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顺应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潮流。构建司法建议制度在我国具有理论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但由于立法的不完善等原因,我国的司法建议制度还未形成完善的系统。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并借鉴相关经验,应以“司法能动”为研究视角去探索我国司法建议制度问题。
一、司法建议和司法能动的概念
(一)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通常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以预防纠纷和犯罪的发生为目的,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主动地建议他们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进行科学管理,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议。广义的司法建议包括法院的司法建议和检察院的检查建议。但现在所说的“司法建议”,多数指的是前者。
(二)司法能动
能动司法是我国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介入社会生活管理的重要理念。司法权虽然是被动的,但是这并不限制司法去能动地为社会服务。司法具有独立性、中立性,但不要求与外界隔绝;法院的审判工作虽是不告不理,但未要求对于发现的问题必须保持沉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去面对与解决。
司法能动扩宽了司法服务社会的新手段,司法能动理念使得司法建议制度建设的理论依据得到落实,因为司法能动就是让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服务社会民主,服务政治、经济大局,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能动司法,以更积极主动的姿态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推动社会发展与前进。
二、我国司法建议在实践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们看到司法建议取得阶段性成绩同时,还应当以新的视角观察和审视新形势下法院司法建议可能面临的困难,多角度、全方位地去实现司法建议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积极效应,消除消极的影响。
(一)立法不完善使司法建议缺乏刚性
司法建议的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并且法律未赋予司法建议的司法约束力,被建议单位没有向法院回应的义务。现行司法建议制度尚无自己的理论制度体系,还没有严格完整意义上的制度性规定,《意见》的规定比较笼统,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二)司法建议的范围不明确、程序不规范
适用司法建议的范围随意性大、不统一。在我国法律规定中,适用司法建议的案件范围并没有规定,这容易使得一些法官滥用权力,造成司法建议增加,浪费了司法资源。还有对司法建议的作用认识不统一,导致适用司法建议不均衡。
各地方在司法建议程序方面仍有“地方特色”,没有形成像诉讼程序那样程序上的一致,其发送和备案程序存在混乱和无序,缺少必要的制约,这令司法建议难以建立制度,因为要形成制度就需整齐划一,像规章一样去执行。
(三)履行司法建议缺乏保障
履行司法建议缺乏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制度,接收单位自然就没有受到各方面谴责的风险,“你建议你的,我继续干我的” 这种独行思想大肆泛滥,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司法建议工作不能全面开展,不能取得司法建议工作能够收到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不能让司法建议更好地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大局进行服务。
(四)法官的素质良莠不齐
一些法官常常以“官”态自居,脱离人民群众,只是简单的结案,并不是去解决事情的根源矛盾,造成民怨极深,常有当事人上访的事情发生;一些法官漠视群众的利益,办案效率低下,不能秉公执法,使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受到严峻地考验;一些法官不尊重民意,害怕受到制约监督。由于法官片面追求政绩,为了自身的升迁和福利待遇及薪金的增长,他们极易变相增加司法建议的发出量,只追求量而忽视质,最终这样的滥用权力的行为会让社会大众不愿认同,甚至质疑司法建议制度的本身,不能很好地推行司法建议工作的开展和延续。
(五)缺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面对社会形式变化多端,立法的脚步很难及时跟上时代的迅速步伐,由于法律存在漏洞,社会管理极易出现矛盾尖锐化等问题。我国因缺少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使诉讼成为惟一的选择,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手段,把所有案件不加区别、整齐划一地适用一种程序、一种解决方式,忽视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运用,导致单一纠纷解决方式与当前日益复杂的司法实践严重脱节,无法适应和难以回应社会对形式各异的纠纷解决路径的不同需求。
三、我国司法建议的完善路径研究
司法建议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建设重要的部分,必然应遵守我国立法宗旨,保证社会利益,在平衡中发挥司法建议在司法领域内的能动作用,以“亲民、惠民、利民”为核心。笔者认为,对于司法建议制度其自身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没有必要过多进行争议与质疑的情况下,更多的应当聚焦在司法建议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应当加强的建设,从立法、司法等方面自上而下,组织协调,既积极行动又设立监督机制,确保改革的整体性和一致性。
(一)立法方面
司法建议制度的立法依据来源于司法建议权的法定。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专有权力,应当在我国法律中明文增设独立的条文予以明确,并制定专门的监督法,在立法上明确司法机关行使司法建议权力的职能,保障司法建议工作的开展。而且法律的使用离不开对法律的解释和理解,在立法的同时,还要积极推进司法解释工作,对法律规定中不明确的条文进行解释。
(二)司法方面
1、建立审核把关制度和辅助机关制度。对于各个业务庭室起草的司法建议,要求承办法官交其庭长进行审核,报院长签发,重要的司法建议还应当经过审判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辅助机关制度即在法院内部单独设立一个相关的辅助机关,拨划专业人员和高素质人才对司法建议进行归类研究,跟踪把握某些重大的司法建议,并经常保持与试点单位的联系,适时掌握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动态,善于发现和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迅速向本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情况,以便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对于准备好的司法建议书,应将审查报告和材料报告汇总,制作一份司法建议的书面建议以供参考。
2、建立培训制度和考核评比制度。将司法建议的书写写作技术列入法官技能培训的一项要求,作为考核法官培训工作的内容,并搭建司法建议信息化交流平台,不断提高法官的技能;把司法建议工作情况特别是采用情况作为评价考核法院、部门的重要指标,引入法官岗位目标考核,作为考察其业绩和工作能力的一项指标,定期开展优秀司法建议的评比、刊登、展览活动。
3、将司法建议纳入审判程序。这里指纳入审判程序终结阶段,因为此阶段对于案件针对的事实、问题、证据均已明了,此时提出司法建议可保证本身具有更有力的针对性,使得司法建议的书写变得更有理有节,取得被建议单位的认同,产生更大的社会效果。
4、建立问责机制。对于司法建议发出的法官,如果其书写的司法建议及时有效,且被建议单位及时反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应该对于该法官进行表彰或者年度考核时进行加分;反之,如果法官随意发出的司法建议,内容空洞无物,没有充分的说理论据,不仅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造成滥用司法权的后果,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理应进行惩处,不仅仅要惩处法官个人,对于审批的人员例如庭长、主管院长也应批评或者采取其他惩处方式。
5、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应当定期开展座谈会或者展览会,对于优秀的司法建议进行表彰,对于滥用司法建议权的行为要给予惩处。在思想上,积极开展各种培养干警先进执法观念的座谈会、宣教会;在行动上,对于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需要提前警醒注意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不能简单地一判了案。
6、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建议工作。人民陪审员也是有着深厚的社会经验的群体,他们对于司法建议中针对的问题提出与论证也能够提供有益的见解和帮助,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建议的工作,也是他们参与社会管理、实现人生价值的有效方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也同法官一样,有权参与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故司法建议作为审判权的延伸,他们也同样有责任提出有意义的司法建议。
(三)执法方面
1、建立档案制度。对于法院发出的针对其行政行为的司法建议,应当备案登记,以省、市简称加“收建”进行排号收入,例如(2012)京收建1号,即2012年北京市某行政机关收到的1号司法建议文件。
2、建立反馈制度。反馈时间以5个工作日为宜;由接收的行政机关发出反馈意见书,对于司法建议内容是否得当等内容进行表述,以反射出行政机关对此类司法建议的想法,尤其是拒绝实行司法建议内容的反馈,应当着重论述拒绝的理由,以便以后司法建议在此方面做出时候进行经验的积累。
3、建立追踪制度。把司法建议实施的效果及时进行追踪,如果大有成效,应当通知发出单位,这种追踪行为能够更好地让法院融入司法服务社会大局的浪潮中,
4、建立专家评估制度。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以聘用一些领域的专家,由专家提供意见,司法建议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以及时咨询专家。同时,对于司法建议真正付诸实施时所能遇到的执行风险,可以让专家事先预测,有助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科学转化。
(四)监督方面
1、公民方面
民众是司法建议制度的最大受益者。在具体实行上,应当在法院所管辖区设立司法建议的民众监督场所,以民众推举的代表为中心,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对于民众代表反馈的信息法院必须尊重,如有必要,可以将他们的意见附加在司法建议之中,这样笔者相信接收司法建议的有关部门或者企业,更能从宏观和微观观察他们行为的效果和收益。
2、媒体方面
媒体关注的焦点及发布的信息能动引起社会民众的注意和关注,这有利于司法建议扩大社会效果,有助于司法建议质量的提高和保证。通过在报纸开辟司法建议书专栏;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司法方面的杂志上刊登优秀的司法建议,以供其他法院进行参考;在电视频道上播放滚动字幕,或者针对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司法建议进行集中报道;在互联网上,可以采用成立司法建议查询网络和反馈墙等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法院司法建议的工作信息,包括司法建议的内容、回馈情况、政府的工作动态等。
3、人大、党委方面
我国人大和党委是我党执政性的体现,而且我国司法建议制度并不完善,不可避免有些司法建议存在不足或过激的问题,故理应对其进行监督。他们可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可促使法院充分落实司法建议工作,建立并完善司法建议制度,提升我国法治的水平。同时法院也可以提出司法建议给人大和党委,预警社会风险,给它们提供参考依据,对于行政机关没有反馈而且法院和审判人员认为确有行政机关接收反馈的必要的司法建议,可以将该种司法建议交予人大或者党委机关,由它们参与保证司法社会服务职能的延伸,由党政辅助共同推动司法建议工作前进的步伐。
结语
司法建议无论是对于扩展改革司法的新方式,还是在促进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以后司法实践中应不断适用司法建议,以“司法能动”为实施理念,积极开拓创新,使其充满活力与生机,这为解决纠纷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作者单位:吉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
[2] 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5条.
[3] 刘行.七成“石沉大海”直指司法建议软肋[N].新京报,2007-1-25(A03).
[4] 贺志宏.人民法院应加强司法建议工作[N].法制日报,2001-10-6(3).
[5] 肖承池.对司法建议制度化的构想[N].法制生活报,2005-7-7日(B05)
[6] 程新斌.司法建议出探[D]:[硕士学位论文]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1.
[7] 马荣,韩俊.论司法建议的法律效力[J]人民司法应用,2011(21):16-20
[8] 丁万志 司法能动的软法之治[M].行政与法,2011,9(1):97-101.
[9] 肖承池.对司法建议制度化构想[N].法制生活报,2005-7-7(B05).
[10] 苏力.关于能动司法[J].法律适用,2010,2:5.
[11] 将必新.能动司法、依据、空间和限度[N].光明日报.2010,2:4-6.
司法行政工作论文范文第2篇
作者简介:高运申(1958-),男,温州东海司法鉴定所主检法医师。
【摘要】探讨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环境礼仪、仪表礼仪、语言礼仪、公务礼仪、社交礼仪等,力求使司法鉴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掌握和遵守司法鉴定日常工作礼仪,以便更好地与各种各样的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更好的做好司法鉴定工作,牢固树立司法鉴定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良好社会形象。
【关键词】礼仪;环境礼仪;仪表礼仪;公务礼仪;语言礼仪;社交礼仪
司法鉴定礼仪是司法鉴定人员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司法鉴定工作中的礼节、仪式、要求和规范的总称。司法鉴定活动是诉讼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为诉讼和仲裁活动提供服务的一种司法保障制度,是一种辅助服务制度,按其性质理应属于社会公共服务行业,各个司法鉴定机构既是社会的窗口单位,又具有严谨科学的工作性质。司法鉴定礼仪正是为了确保司法鉴定功能的有效实现,牢固树立司法鉴定活动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司法鉴定活动的社会公信力而制定或约定俗成的行为标准,是司法鉴定人员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在与各式各类人员进行交流时应当遵循的沟通技巧和行为规范,是司法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司法鉴定活动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司法鉴定人员需要天天同各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必须学习、掌握和遵守司法鉴定日常工作礼仪,以便更好地与各式各样的当事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和互动,力求做到“兵马未动,礼仪先行,依礼行事,以‘礼’服人”,陈之以礼,晓之以情。
现在,重视、开展行业礼仪教育已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及端正机关工作作风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一个人来说,礼仪是一个人的道德水平、文化修养、交际能力的外在表现;对一个社会来说,礼仪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序、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的反映。司法鉴定礼仪不仅是司法鉴定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而且它代表着一个司法鉴定机构的整体素质和外在形象。司法鉴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时刻铭记两点,即敬人和沟通。
其一敬人:即尊重他人。司法鉴定人员要学会尊重他人,中华民族乃礼仪之邦,古人云“礼者,敬人也”,“不学礼,无以立”,“人之所以为人,礼义也”,圣人云“克己复礼”,而今我们要学会“克己敬人”,尊重别人乃礼仪之真谛,礼仪本来就是用以敬人的,老百姓常讲“神鬼怕敬人”也就是这个道理,中华民族历来就是讲道义、讲礼义、讲廉耻、讲诚信的民族,尊重别人乃一般的礼仪常识,不懂得尊重别人,也就是不懂得尊重自己,也就很难得到别人的尊重。由于司法鉴定活动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司法鉴定人员常常是被人“求”的,“受人求者常骄人,求人者常畏人”,司法鉴定人员尤其是年轻的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习惯,处处居高临下,盛气凌人,不懂得尊重别人,工作作风生冷硬横,态度令人反感,这样于己无利,于人有害,是司法鉴定活动之大忌。
其二沟通:即善于与人交流,学会与人沟通。尊重是礼仪的内在真谛,而沟通乃礼仪的外在表现形式,礼仪是用来进行人际交往的,人际交往就需要沟通,尊重和沟通二者内外联系,相辅相成,和谐统一。只有懂得了“敬人”之礼仪真谛,又善于在人际交往中进行沟通,才能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才能树立司法鉴定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良好社会形象。
一般来讲,司法鉴定礼仪应当包括司法鉴定活动的环境礼仪、仪表礼仪、语言礼仪、公务礼仪、社交礼仪等。
司法鉴定活动的环境礼仪:司法鉴定活动的环境是指司法鉴定活动所在的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是一个司法鉴定单位的硬件建设。具体是指一个司法鉴定单位的整体环境如何,办公条件是否达标,布局是否合理,环境是否安静卫生,外观是否文雅舒适,它从一个方面代表着这个司法鉴定单位的整体形象。这就要求司法鉴定单位整体布置要像一个司法鉴定的办公场所,环境要整洁优雅,窗明几净,办公场所的物品摆放要有条不紊,如鉴定室墙壁上可以悬挂鉴定标准、收费标准、工作制度、行为规范、鉴定须知等,但不宜过多过满,桌椅摆放的要整齐有序,桌面上可以摆放日常办公用具、工具书籍等,但物品摆放切忌杂乱无章或脏乱差,窗台上可以摆放以观叶植物为主的花卉,但不宜过多,以1-2盆为宜,地面上自然要干净整齐,没有灰尘和垃圾等物品。
司法鉴定人员的仪表礼仪:仪表即一个人的整体外观,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交往对象一般首先关注一个人的仪表,即所谓“以貌取人”。仪表礼仪的要求是自然、规范、协调、美观,古人云:“腹有诗书气自华”,一个人的仪表是一个人内在气质的外在表现,司法鉴定人员要做到自然美、修饰美、内在美的高度协调统一,工作场所着装要正式规范,仪容端庄大方,行为举止庄重得体,衣着干净整洁,搭配合理,不能过分短小暴露,不能过分艳丽,不着奇装异服。女同志不要佩戴过多的金银首饰,不得穿超短裙,不化浓妆,不染彩发,不染指甲。男同志不准穿短裤、背心,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蓄胡须,不得文身等。头发要勤于梳洗,长短适中,发型得体,自然美化。眼部要修眉、保洁。耳部要讲究卫生,修剪耳毛,鼻子要清洁,要经常修剪鼻毛。要经常刷牙漱口,使口腔清洁无异味儿。行为要文明、优雅、端庄,举止要美观、规范、互动,一个人的举止动作,实际上是其教养、风度和魅力的外在表现,坐立要得体,所谓“坐有坐相,站有站相”。工作中不得在办公室内吃零食、抽烟喝酒、高声喧哗,喝水尽量不能出声,工作时间不能出现勾肩搭背、挽手嬉笑打闹等行为,这些不良行为实质上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既显示了司法鉴定人员的作风轻浮,又损害了司法鉴定的良好形象,也使得司法鉴定结论在当事人心目中大打折扣。
司法鉴定人员的语言礼仪:语言是人们进行交流的工具,司法鉴定人员要善于与人交流,言谈举止要文明、优雅、端庄,在交谈中恰到好处地使用礼貌用语,礼貌用语是与人沟通的一个捷径,可以表现出本人的友好、和蔼和善意,表现出对交往对象的尊重,有利于双方的沟通、理解、信任和互动。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五句十字文明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在与交往对象进行交谈时,要主动热情,以礼相待,谈吐优雅,姿态良好,态度诚恳,语言文明,努力使自己谦恭、友好、真诚,切不可虚情假意,敷衍了事。交谈中眼神要正视或仰视对方,而不能斜视或藐视对方,要保持真诚友好的微笑,还要表里如一,当笑则笑,切忌冷笑、窃笑、大笑等,与人谈话时表情要自然,举止要得体,态度要真诚,语态要舒缓,用词要文雅,口齿要清晰,语速要快慢适度,语音要有高低轻重,语气要抑扬顿挫。同时要注意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谈话,并且谨慎发言。在用电话进行交流中,开始首先问好,最后进行道别,不矫揉造作,言语礼貌,态度平和,声音清楚,咬字准确,语句简短,音量适当,努力使人感到闻其声知其人。司法鉴定的书面语言具有服务性、缜密性、凭据性、严肃性的特点,必须做到“逻辑严密、文字精确、字斟句酌”,大到整篇文章,小到标点符号,都不能马虎。同时应当注意,司法鉴定人应当慎言,学会适时地保持缄默,以庄重沉稳为职业形象,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符合职业身份,言所当言,不言所不当言,切记言多必失。
司法鉴定人员的公务礼仪:司法鉴定人员的办公礼仪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涉及到办公、接待等。在司法鉴定活动中,需要不断加强行风廉政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要不断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公务礼仪,完善司法鉴定人员的个人形象,只有维护好司法鉴定人员的个人形象,才能维护好司法鉴定机构的整体形象,也才能赢得交往对象的尊重和理解,牢固树立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同时,司法鉴定人员要有时间观念,包括按时上下班,按时完成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与有关人员的约定要按时到达等。这也是尊重他人的一个方面。这就要求我们要有精诚的敬业精神,干一行爱一行,工作精神饱满,工作态度真诚,工作热情高涨。工作中严于律己,勤于政务,钻研业务,协调关系。接待来访人员态度和蔼热情,语言文明礼貌,有问必答,依礼接待,做到来有迎声,问有应声,走有送声。切忌耍态度、冷硬横,工作中要谦虚热情、慎重处事,防止简单粗暴、推诿搪塞、敷衍了事;即使遇到一些不讲道理、不够冷静、不听劝阻的人和事,也要冷静的耐心解释,保持有理有利有节。对那些情绪激动、无理取闹、纠缠不休、无理投诉的来访者,要态度冷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待之以礼,不卑不亢,不温不火,不急不脑,耐心对待,灵活处理,及时报告。工作中要学会换位思考,把自己当作当事人,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设身处地的为他们想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以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
司法鉴定人员的社交礼仪:在当今世界人人都要进行社交活动,社交礼仪一般有握手、介绍、名片等。握手要区分场合,掌握时机,端正态度,伸手的先后顺序一般为:女士同男士握手时女士首先伸手,上级同下级握手时上级首先伸手,长辈与晚辈握手时长辈首先伸手,先来者与后到者握手时先来者首先伸手,社交场所握手时首先伸手等。递交名片时要观察意愿,把握时机,讲究顺序,表现谦恭,先打招呼,双手递交。接受名片时要态度谦和,认真阅读,精心存放,表示感谢,礼尚往来。
总之,无论在什么场所,无论是握手还是交换名片等,都要时时处处表现得真诚和友好,牢记对别人的尊重。
司法鉴定机构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一个弱势群体,它像春天里的小苗,虽然有着旺盛的生命力,但在其成长过程中,需要经风雨、见世面,不可避免的要经过各种各样的挫折和打击。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勤奋工作是司法鉴定人员的内在气质,而司法鉴定礼仪作为司法鉴定执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职业操守,是司法鉴定人员内在修养和整体素质的外在表现,对实现司法鉴定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公平,塑造司法鉴定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牢固树立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充分展示司法鉴定人员的个人魅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学习司法鉴定礼仪,必须努力做到如下几点:
一、提高个人内在素质,增强司法礼仪理念
司法鉴定礼仪具有自律、平等、敬人、真诚、宽容、适度等项原则,它并非仅仅是个人的言谈举止,从根本上说,它是一个人内在素养的外在表现,真正受人称道的礼仪是由内而外的,心里有“礼”举止才合“仪”。因此,学习司法鉴定礼仪,首先要提高个人的素养,即所谓修身养性,司法鉴定人员举手投足都应符合礼仪,一言一行都要体现文明,时刻保持司法鉴定人员庄重、文雅、得体、大方的仪容举止,把司法鉴定礼仪浸透于自身的血液之中,随时随地都要体现礼仪精神,树立正确的理念,从小事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在细微之处见素养。这样便有利于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尊重。如果司法鉴定人不懂礼、不学仪,司法鉴定人的素质就会在当事人心目中大打折扣,就会引起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活动的怀疑和反感,就容易使其对司法鉴定结论产生误解和抵触情绪,增加被投诉的几率。
二、自觉遵守礼仪规范,树立良好礼仪形象
对于司法鉴定人员来说,每个人的言谈举止,风度气质不但反映一个人的精神状态,而且直接影响到司法鉴定单位的整体形象,甚至关系到司法鉴定事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司法鉴定人员首先要加强自身的礼仪修养,增强礼仪观念,掌握礼仪知识,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应主动地习礼、知礼、行礼,“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时时处处事事以礼律己,以礼行事,以礼待人。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做到仪容严整,举止文明,仪表端庄,才能树立司法鉴定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全社会的理解和尊重。
三、弘扬司法鉴定文化,建设司法鉴定队伍
礼仪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我们民族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一个重要方面,是中华民族在五千年文明史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重要组成部分,礼仪作为一种文化遗产,不但在古代,在现代社会交往中,早已成为具有时代共识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体现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司法鉴定礼仪就是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司法鉴定特色的行为规范,是司法鉴定文化的积淀,是司法鉴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支配着司法鉴定人员的言行和活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的礼仪如何,不但反应着该单位的文化建设,也是该单位整体水平的“晴雨表”。司法鉴定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必然要求有符合司法鉴定规律的礼仪准则,因此,司法鉴定人员除了要遵守普通公民普遍遵守的礼仪规范,还应当遵守因其特殊职业身份所要求的司法鉴定礼仪规范。以适体的司法鉴定礼仪来反映司法鉴定文明,博取民众对司法鉴定的尊重和信任,把司法鉴定工作做大做强,司法鉴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尽快颁布司法鉴定礼仪规范,并在年度考核中对有关司法鉴定礼仪进行考核,使司法鉴定活动不断走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司法鉴定事业不断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金正昆.警官礼仪[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08.01.
司法行政工作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新时期,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法在探索中不断发展完善,是关乎企业技术、工程、资金、营销、开发等主要业务板块协调发展、科学定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从行政管理工作的层级划分和错误解读两方面进行了分析,介绍了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怎样进行工作定位、怎样确定行政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等,目的是为促进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和借鉴方法。
关键词:新时期 企业行政管理 工作定位 企业发展
众所周知,企业的行政管理体系如同企业生存发展的中枢神经,其工作范围涉及企业经营生产、后勤保障的各个部室和分支,它是一个完整的网络系统。通常情况下,企业的行政管理由总经理来领导,各个行政副总经理分工协作,由企业特定的行政部门具体操作实施。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确保资金链条的顺利运转。该项工作以服务生产、协调部室、人员配置为主要内容,职权相对繁琐,工作内容杂乱,身为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首先应该明确自身的工作定位,深刻认识本岗位的工作内容,然后才能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日常工作中游刃有余、应对自如。
1 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简要分析
1.1 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层次
我们可以将企业的行政管理简单划分为管理、协调、执行三个层次。其中,行政管理层主要是指企业的高管人员,如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分管若干部门的副总经理、部门总监级等;行政协调层以部门经理、主管为主;行政执行层由各个部室的行政后勤小组构成。
身居企业行政管理层的高管们,应该着眼于企业的宏观管理,如制定企业的发展规划、明确企业的利润指标、健全企业的管理机制、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等,这些都是企业行政管理层人员的管理职责,处于企业管理工作的最高层次。处于企业行政管理协调层的部门经理,岗位主管主要针对本部门、小组的具体工作和人员开展管理工作,不仅要将管理层的工作部署、指导意见等传递给所辖人员,还要对部门、小组成员的日常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批示,及时协调、处理部门事宜,行政协调层堪称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中上传下达的“纽带”;企业各部室行政后勤人员,主要工作以完成职责内的任务为主,严格执行直属上级各层次管理人员下达的命令,及时處理企业经营、生产中遇到的各种行政性事务,日常工作相对单一却琐碎。管理、协调、执行三个层次是对企业行政管理组织的简单划分,这三个层次之间必须相互协调,逐级制约,才能保证企业生产和经营有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提升。
1.2 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误区
当前,企业职工中存在一些人对行政管理工作的认识过于片面、主观,甚至进入了一个认识误区里。一部分企业的一线岗位人员片面的认为,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大都与企业一把手关系密切,即使不是亲朋好友等关系户,也得是企业领导的心腹或是“忠粉儿”,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总要不可避免地帮助企业一把手处理一些行政类事务,他们大都掌握着企业的部分管理权限,日常工作中作风强势,令人心生畏惧。一部分掌握某些技术的生产技工认为,行政管理工作尤其是执行层次和协调层次的管理人员工作缺乏一定的技术性,工作内容相对单调、简易,体现不出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特性,在这种认识误区里,人们更愿意将行政管理等同于企业管家,对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尤其是执行层的行政人员容易产生轻视心理。另外,一些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其自身对本职工作缺乏科学、全面的认识,在繁琐的工作中只求安逸,工作缺乏积极性和创造性,人生和职场缺少长远的规划,工作中目标不明确、方法不得当。
2 新时期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定位和发展
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主要作用是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它的工作成效体现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当企业行政管理工作高效、有序时,容易给人一种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错觉;一旦企业出现行政管理无序、低效,整个企业将出现管理缺失、人员散漫的工作状态,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便体现出来。因此,无论身处何种类型、何种性质的企业之中,企业行政管理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对个人的工作岗位进行科学定位,而后明确个人的努力方向,充分体现个人的价值。
2.1 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要转换个人职能
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不是孤立既定的,它涵盖服务、管理、协调等多个方面,同时还涉及企业的的目标规划、项目起草等,行政管理人员还要为企业管理层领导的决策做好前期辅助工作。就企业整体而言,行政管理工作服务全局,因此,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一定要转换对个人职能的定位,不能把自己局限在本职本岗的小范围内,而应该从整个企业的宏观角度看待问题。企业管理层可能要面临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企业发展方向调整等事项,这时,各层次行政管理人员就需要站在更高的立场,从一个管理者的视角去考虑问题、提出建议,辅助企业管理层全面分析变革带来的影响,权衡利弊,探讨可行性。在处理日常企业管理具象事务时,行政管理人员可以放低自己的姿态,妥善处理;在面临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向性大事项时,行政管理人员一定要将眼光放长远,顾全大局,做好管理层的小参谋。因此,新时期,做好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定位及发展,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要转换个人职能。
2.2 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要提高自身能力
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与此相对应,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也至关重要。企业自身对行政管理职员的能力要求,与企业对技术型人才的技能要求是同等的。技术型人才讲究的是术业有专攻,而行政管理人才则要求涉猎广泛、功底扎实,在熟悉各种办公设备、办公软件的基础上,处理好与企业各相关岗位人员的关系,要求智商情商双高,才能在处理日常事务时游刃有余。另外,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要随时关注市场动态,了解行业运营信息,明确服务对象范围,以便调整企业生产经营策略,满足市场需求,在竞争中占据优势。企业各层级行政管理人员都应该具备高级文秘素质,头脑清晰、做事谨慎,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较高,擅察上意、辅佐有道。同时,作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还应该掌握基本的社交礼仪和沟通技巧,简单了解心理学、管理学、组织学等专业知识,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协调人际关系。因此,新时期做好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定位及发展,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要提高自身能力。
2.3 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要增加技术含量
企业行政管理其实是一项软技能含量极高的工作,与技术型岗位人员的技术不同,管理软技术不易被察觉,却效能极高。作为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可以依据所处的工作岗位和具体处理的工作内容,选择参与各种类型的专业技能评选,以此来提高自身的技术含量。例如,从事企业工会工作、思政宣传工作、党务教育工作等的行政管理人员可以参加政工方面的职务评选;负责员工激励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岗位薪酬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等的行政管理人员可以参加人力资源方面的专业考试。在职务评选、等级考试等活动中,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可以尝试获得国家级、省市级能力资格认证,进而有资格晋升高级别的管理岗位,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新时期做好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定位及发展,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要增加技术含量。
2.4 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要提升综合素质
作为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还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积极的工作状态。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一个宽泛的概念,积极乐观、自信自制、技能过硬、善于学习、身体健康、有效领导、清晰表达等,都属于综合素质的范畴。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的行政管理人员,有能力处理企业的突发状况,能够及时调整心理状态,打开应急思路,妥善处理问题。同时,在面临困难和挑战时,他们能够自我调节、舒缓压力,以积极地心态解决难题。良好的身体素质可以保证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在面对高强度的工作压力时能够扛得住压力、经得起折腾。因此,新时期做好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定位及发展,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要提升综合素质。
在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中,企业应该善于发现并总结遇到的实际问题,借鉴成功案例的经验,探索符合自身企业的应对措施,以便更好地发挥行政管理職能,促进企业的全面、有序发展。新时期,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应该将发展方向定位在完善企业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扩大企业行政管理主体范围、梳理企业行政管理事务体系三个方面,突出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企业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3 结语
如今,我国各类企业改革的进程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日益完善,新的问题和挑战出现在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中。面对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无论是生产型企业还是经营性企业,都应该充分认识到加强企业行政管理,重视部门及人员管理的重要意义,同时,正视企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积极借鉴和吸收优质企业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现状,总结、探索个性化的行政管理路径,最终实现企业人力、财力、物力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精益效益和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 鲁茜.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定位及发展方向[J].经营管理者, 2016(24).
[2] 朱鹏鹏,陈要永.浅谈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定位和发展[J].工程技术:全文版,2016(12).
[3] 顾建玲.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定位和发展[J].民营科技, 2016(3).
[4] 柴燕菲.试析当前企业刑侦管理面临的困境及应对路径[J].时代报告月刊,2016(7).
司法行政工作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行政监督实效提升对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廉政建设以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行政监督实效由监督效力、监督效率、监督效益、监督效度这四个维度构成。在行政监督实践中,行政监督理念落后、行政监督体制功能不强、行政监督法制体系不够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都制约了行政监督实效的提升。因此,要通过革新监督理念,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完善行政监督体制,增强监督协调力度;推进监督立法,实现监督法制化;创新监督运行机制,拓展监督主体功能等方面来提升行政监督实效。
关键词:行政监督实效;制约因素;对策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具有发展中国家、转型国家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的三重属性,立足于中国国情,以提升行政监督实效、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并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胡锦涛强调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1]、“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内监督实效”[2]。在新时期背景下,研究行政监督实效提升的制约因素可以更好地透视行政监督机制运行中的主要问题,探索行政监督实效提升的对策对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廉政建设以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一、行政监督实效提升的必要性
行政监督实效是行政监督机关及工作人员为实现其监督目标,从事行政监督事务活动时,所产生的监督效力、监督效率、监督效益和监督效度的统称。有效的行政监督体系应该是各构成要素在一定的组合方式下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共同结果。在行政监督工作中,有力度地完成组织目标、快速地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地关注社会效益、努力地推进社会和谐,行政监督实效才能得以有效提升。
提升行政监督实效的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1.有利于改善公共行政绩效,提高行政效能和促进廉政建设。
从当前我国行政管理实践来看,目前依然存在官僚主义工作作风,主要表现在思想僵化、墨守陈规;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滥用权力、不负责任;人浮于事、办事拖拉等,严重地影响了我国政府的行政效能。监督主体通过提升行政监督实效,分析影响行政机关效能低下的主要原因,找出协调、组织方面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阻碍行政效能发挥的主要因素,从而达到净化社会风气、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提升行政效能的目的。
2.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我国正处于一个极为重要的社会发展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于矛盾凸显期、体制转轨创新期和社会转型发育期。在这样一个时期,如何从制度层面建立起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保证中国社会实现稳定、有序、和谐发展,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行政监督实效的提升对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3.有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建设。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监督有力。为达到监督有力,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必须提升行政监督的实效,增强监督合力,发挥总体监督效能。提升行政监督实效对于改进行政监督工作,完善行政监督体系以及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的深度改革和实践进程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行政监督实效提升的制约因素
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大成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查办大案要案力度进一步加大,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新进展等。但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大案要案说明腐败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离应发挥的功效还有较大距离,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并未进入良性的运行轨道。根据对湖南省永州、怀化等七市的调查结果统计分析(见表),被访者认为制约当前行政监督实效提升的主要因素是监督体制不健全,监督理念陈旧、监督意识缺失及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等。
(一)行政监督理念落后,缺乏创新性
行政监督理念一般说来主要体现在监督人员的监督心理或监督意识方面,既包括监督主体主动参与监督的意识与心理,也包括监督客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与心理。具体表现为:一方面,有些监督主体思想不够解放,观念陈旧落后,对党和国家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不透,对行政监督实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对行政监督的方式方法创新不够,造成事实上不会监督。此外,利己主义思想严重,过分计较个人利益得失,怕由于监督而招来“上级打击,同级对立,下级孤立”的心理怯懦,造成实际上不敢监督。另一方面,有些监督客体“官本位”、“权本位”意识严重,以资格老、功劳大、地位高自居,把自己看成是“特殊人物”,将上级、同级、下级对自己的监督看作对个人的不信任,对来自各方的监督持消极、反感、抵制的态度,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对监督主体打击报复等等,客观上制约了行政监督理念的创新。因此,必须革新监督理念,强化监督意识,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素质。
(二)行政监督体制功能不强,缺乏权威性
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和部门虽然很多,但缺乏科学的配合与协调,各种监督机构难以形成整体合力,造成整体性功能不强,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缺少一个独立和强有力的主干监督机构,以至形成多中心的监督体制,各机构间缺乏协调、配合和制约,造成行政监督的软弱无力。第二,监督机构的分工不合理,职责权限不够明确和规范化。第三,监督权呈分散化运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以及群众监督各自为战,势单力薄,监督能力有限,很难发挥监督体系所蕴含的最大效力。另外,在我国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行政监督部门既受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监督权受制于行政权,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影响了监督权的有效发挥。因此,必须创新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加强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发挥总体监督效能。
(三)行政监督法制体系不够健全,缺乏操作性
行政监督法律制度供给不足,致使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监督弹性大。“健全的监督法制体系是保证行政监督实效充分发挥的法律基础。”[3]41-42目前,我国实施监督所必需的由法律、纪律和条例等构成的监督规范还不够完备,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统一的行政监督法规和明确的监督标准,导致行政监督工作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指导,难以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被监督者的越轨行为;二是缺乏具体性的实施细则和实体性的操作规范,导致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行政监督工作的依据标准不仅包括法律法规,还包括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职能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现行的法规对于行政监督内容的规定过于笼统,不仅缺乏具体的程序,还缺乏相关的实体规定,而且有关制度不相配套。因此,必须加强监督立法,实现行改监督法制化。
(四)行政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缺乏充分性
现行的行政监督机制,监督方式不够灵活,监督信息不够公开,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公民的批评权、知情权在很大程度上有名无实,压制群众甚至打击报复群众等现象比较严重。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监督由于不具有权力的强制性,监督没有权威性,有效性就大打折扣。理论上讲,权力机关是最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法律的约束力。虽然我国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作了明确规定,享有充分的行政监督权,但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从而使人大监督权力的行使因缺少机构保障而无法落到实处。同时又缺乏具体的实施程序、充分的实施细则以及灵活的监督方式,使其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仅仅停留在事后汇报、开会质询等方式上,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未能产生强有力的监督作用。所以,在我国现阶段,人大监督、群众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等监督主体尚未充分发挥其监督功能。
三、行政监督实效提升的对策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深入和政治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的背景下,亟待有效运行的行政监督体制,大力提升行政监督实效。为提升行政监督实效,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抓住当前这个关键期和重要机遇期, 在行政监督体制改革的实践进程中,克服行政监督实效提升的制约因素,积极主动地采取提升行政监督实效的有效对策,科学有力地推动行政监督实效的实践进程。
(一)创新监督理念,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4]526在行政监督活动中,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心理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对监督工作的开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对行政监督实效提升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1.强化监督意识
监督意识的强化能够大大改善行政监督质量,发挥行政监督应有的效果。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权力的错误运用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也就越大。所以,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制约的力量要求就越大,由此给各监督主体造成的心理压力也就越大。因此,我们必须要强化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的监督意识。一方面,监督主体要积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监督法规,充分认识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做到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另一方面,监督客体要克服“特权思想”,树立人人地位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监督权人人平等的思想,确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监督的观念,行动上积极配合监督主体的监督工作。
2.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行政监督的实效是通过行政监督人员的工作来实现的。要提高行政监督实效就必须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政治素养和道德水平,改进监督方法,建设高水平的行政监督队伍。首先,通过严格科学的选拔程序充实监督队伍。把有较高政治素养的人选拔充实到各级监督队伍中来并培养成为骨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其次,通过培训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政策水平。对行政监督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能力训练,可采取见习培训、岗前培训、岗位培训、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使行政监督人员接受新的监督知识,实现监督人员的能力提升。最后,通过学习加强行政监督人员的道德修养。监督人员应该刻苦钻研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培养自己的道德感情,磨练自己的道德意志,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完善监督体制,增强监督协调力度
1.赋予监督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
由独立行使行政监督权的机构专门监督行政行为,是迄今比较成功和最有效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关键在于监督权必须相对独立,其独立性体现在机构独立、权力独立、人事权独立以及财务权独立等方面。行政监督的特殊性在于它本质上是权力对权力的制约。有效的监督必须以监督客体切实处于监督主体的监督之下为前提,并且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不受监督客体的直接制约和干扰,以保证监督主体能充分行使监督权,保证监督的独立性与权威性。要赋予行政监督机构独立性,就必须在纪律检查部门以及监察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给予独立的人事任免权和财政保障等,使其形成相对独立的人格,能够独立地行使自己的权力,进一步增强其权威性。
2.加强监督机构的协调力度
邓小平指出:“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5]332目前,我国行政监督的状况是监督机构分散,关系没有理顺,缺乏统一协调。“要使整个行政监督体制坚强有力,就必须加强监督的总体规划和避免不同监督机制间的重叠、冲突和制肘,增强和突出行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和效能。”[6]48-52为此,应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能够独立行使职权的综合性协调机构,负责对各监督主体的活动过程进行总体把握、具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可以考虑设立“全国监督联席机构”[7]75-78,有效整合纪委、人大、政协和国家监察部门四大监督机构的力量,领导全国行政监督工作。这样就可避免监督主体过多、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力量分散的缺陷,从而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发挥总体监督效能。“在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优势的基础上,使各方面的监督相互支持,互相补充,协调作战,形成一个系统、严密、立体式的监督网络。”[8]76-78
(三)推进监督立法,实现监督法制化
行政监督立法是依法实行行政监督,提升行政监督效力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尽快建立健全各种行政监督法规,才能为积极有效的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要制定统一的《监督法》,明确规定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以及监督的具体手段等内容。同时,制定配套的各项单行专门法规,如《行政监督程序法》、《反贪污贿赂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公民举报法》、《政务公开法》等,在此基础上及时形成较为完备的监督法律体系。在统一的《监督法》尚未制定前,地方政府人大可以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政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已经颁布的有关行政监督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可行性和有效性。”[9]229行政监督者应自觉做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不动摇,要加强对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行为的力度,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断增强行政监督队伍的监督力和战斗力。总之,只有完善监督法制,才能为健全行政监督法律机制,依法实行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和保障。
(四)创新监督运行机制,拓展监督主体功能
外部监督主体呈现多元化,正是由于各个监督主体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配合,才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监督体系。在该体系中,各个监督主体的功能都不可或缺,各个监督主体的力量都不可忽视,要积极拓展各个监督主体的功能,完善行政监督的运行机制。
1.强化人大监督机制
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的最高形式的监督,它是以人民做后盾,以国家强制力做保证的国家权力监督。因此,强化人大监督机制是制约行政权力、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途径。一是健全组织机构,设立人大监督委员会。把法律赋予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于同级政府的监督权落到实处,同时要保证国家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二是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和监督能力。通过培训等方式,让人大代表熟悉有关监督的法律、法规,了解监督的形式、程序和方法;加强人大代表的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的落实,提高监督力度。三是扩大人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将人大对政府工作报告事项的审议扩展为对所有涉及全局性利益和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依法行使听政、质询以至弹劾。四是改进监督方式。变程序性监督为实质性监督,变一般性监督为重点监督,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水平、监督质量和监督实效。
2.完善群众监督功能
群众是基础和力量源泉,是一种最普遍、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主体,只有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政府工作人员才不会滥用手中的权力。一是要完善信访、举报、申诉和控告体系。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推进监督渠道的多元化。进一步完善群众信访举报的网络体系、健全保护和保密制度、建立举报奖励反馈机制,保证言路畅通,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限。二是要畅通群众监督的利益诉求渠道。实现四个结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渠道把群众监督与新闻媒体结合起来;通过电子邮箱、博客、QQ、论坛、贴吧等渠道把群众监督与网络媒介结合起来;通过工会、妇联、青联、村(居)委会等渠道把群众监督与社会团体结合起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形式把群众监督与两会代表结合起来。三是要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包括政府办事机构职责范围、办事规则和程序、办事时限和结果、办事纪律和投诉途径等在内的政务活动,切实使群众监督落到实处。
3.打造网络监督平台
广大网民通过互联网可以了解国家事务,发表意见建议,提供信息线索,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推动网络舆论的形成,使虚拟的网络变成现实监督的平台。通过网络实现网络信息数据共享,将各种行政监督原始资料录入、整理与入库, 以及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对行政监督各种信息内容进行处理、传递、开发、利用,从而建立起行政监督实效提升数字资料库。打造网络监督平台既是基础性的工作,同时也是关键性的工作之一。它可以被看作是行政监督的情报机构对信息资源进行有计划的积累和布局,从而达到满足、保障行政监督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是对行政监督主体功能的拓展,有利于行政监督实效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R].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
[2] 中央纪委办公厅,中央纪委研究室编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
[3] 王伟,吕景城.强化我国行政监督的效能[J].理论视野,2004(5).
[4]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6] 王世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与发展趋向[J].政治与法律,2000(6).
[7] 曾维涛.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几点思考[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5).
[8] 王凯伟.当前我国权力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
[9] 陈奇星.行政监督新论[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熊先兰
The Constraints and Countermeasures about
Promotion of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Effectiveness
WANG Kai-wei,MAO Xing-zhi
(Public Administrative School,Xiangtan University,Xiangtan, Hunan 411105,China)
司法行政工作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企业扰乱市场的行为频频发生。市场平稳有效运行是我国工商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但在我国工商管理部门发展的过程中却有很多问题。
关键词:新时期经济;工商管理;发展策略
引言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我国企业需要强化自身工商管理能力,积极探索工商管理发展策略,才能为自身在市场中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保障。但工商管理发展策略的形成,需要工商管理部门的支持,所以,在市場经济环境下,针对我国工商管理探究发展策略,需要结合企业与工商管理部门的现有问题,采取对应解决措施,助推工商管理发展。
1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工商管理发展中的问题
1.1 工商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体制机制不完善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时间相比于西方起步较晚,工商管理的体制机制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依然存在不完善的问题。从工商管理的机制上看,对企业工商管理往往缺乏执行的强制力,对\" 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监督处罚不够,这既与对相关企业的登记及监督缺失有关,也与市场调查等必要管理机制缺失有关。而内部控制的不完善则表现在财务监督管理的不到位上,这使得国有企业内部资产核算常常与实际情况不符,超出预算管理范畴的支出往往也不了了之,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数不胜数,国有资产流失不仅影响工商管理部门的形象,也增加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负担。
1.2 工商管理人才结构失衡
我国经济发展是“两条腿”走路,一条靠企业自身积极进取,另一条靠政府部门如工商管理等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协调监督。但由于工商管理需要较为专业的知识水平和管理经营,不仅要了解企业经营者、市场消费者还要对当地相关产业的配套基础设施等社会资源有所掌握,这些对工商管理高级人才的要求使得我国工商管理部门高级人才严重缺失。另一方面,工商管理部门需要与众多企业打交道,内部存在较多的初级管理人员,初级管理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使得人才结构失衡问题更加突出。中高级工商管理人才的不足使得工商管理部门重点为大中型企业提供完善的服务,而无法顾及到大多数小微企业;而负责小微企业的工商管理人员又存在素质不高的问题,使得很多好的政策会联合多部门以一刀切地形式强制执行,伤害了小微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感情,这些问题都是我国市场经济深化改革中需要改进的问题。
1.3 工商管理的执法力度不足
我国工商管理部门有在市场中进行行政执法的权力,是我国工商管理部门发挥协调管理作用的重要管制手段。但在以当地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的总目标下,我国工商管理的执法效果不佳的现象在部分地区较为普遍。部分地区工商管理执法效果不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处罚干预的目标多以小微企业为主,对大中型企业不仅处罚难干预难,还存在监督难检查难的问题。使得工商管理执法的震慑和管制作用很难被社会认知。第二,进针对大中型企业进行工商管理执法时常常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由于大中型企业能够为当地提供大量税收和工作岗位,为了维护企业在当地的形象,减少企业的损失,维护税收来源,进一步削弱了工商管理部门执法的权威性,加大了执法难度。
2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工商管理发展措施研究
2.1 提升工商管理意识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加强企业工商管理工作效度,转变工商管理人员工作思想,重视工商管理工作的开展,提升工商管理工作认知度,端正态度,开展有效工商管理工作模式,促进我国企业工商管理整体工作质量的提升,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稳步发展。例如,企业可以制定相关考核制度,为员工工商管理意识提升提供了保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需要工商管理工作的支撑,以此强化自身竞争实力。而工商管理是企业员工需要具备的重要职业技能,有助于员工个人素质提升,可以推动企业发展。因此,企业加强工商管理工作,需要针对培训工作制定考核制度,使员工能够对培训内容进行有效吸收,提升员工学习工商管理知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管理者是工商管理培训中的被培训人员,也需要受到考核制度的限制。
2.2 培养工商管理人才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工商管理发展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撑,因此,强化我国工商管理工作,需要培养工商管理人才,提升工商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例如,工商管理部门需要对现有人员进行专业能力的加强培训,各级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干部职工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考虑员工工作需要,根据员工需要,融入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创新教育等知识,丰富工商管理培训内容,规范工商管理人员工作行为意识,使工商管理人员对工商管理工作有效地熟悉与了解,培养其敬业精神。在加强工商管理人员专业能力的前提下,各级部门需要对部门内部人员结构情况,针对性地提升老同志的信息技术使用能力,丰富年轻同事的市场监管经验,提升工商管理队伍整体专业水平,使其有效应对新经济形势下的市场监管工作,推动我国工商管理高效发展。
2.3 健全工商管理监督管理机制
首先,完善工商管理监督法规,让工商管理人员有法可依。工商管理部门要在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基础上,根据实际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的细化法规,让法规更具有操作性。同时要淘汰和剔除模糊的规章制度,变更不符合经济新常态发展的法律规范。其次,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运用法律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工商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完善检举投诉平台的方式,让全民参与到监督和管理工作中,创建第三方监督平台,破除政府保护主义。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能够让企业获得平等的权力,进而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2.4 提高工商管理执法力度
工商管理部门的执法有利于市场的公平公正,使得市场经济能够实现平稳运行。针对我国工商管理部门执法力度不强的问题,应要求我国有关部门增强对相关法律的制定,让部门的执法有法可依,有规矩可循,要树立相关行政部门的执法威信,减少地方政府部门对行政执法的干预。在相关法律完善的基础上,还要对市场主体的责任进行明确,把扰乱市场的处罚情况对社会公布。要进一步提高工商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以检查,抽查,审查等多种形式对有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重点监督,以树立工商管理部门的执法威信。
3工商管理中的价值型企业发展趋势
价值型企业发展趋势更加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现代企业发展中的利益最大化目标是基于财务角度而提出的,这一发展目标将企业的全部精力都放在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上,忽视了企业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在价值型企业当中,企业不仅要考虑自身的利益发展水平,同时也需要将社会责任融入到工商管理当中,通过制定节能减排管理措施、水土保护管理措施以及扶贫措施和教育支持措施等,使企业发挥更多的社会价值。
结语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背景下,针对企业工商管理薄弱、工商管理人才缺乏、工商管理体制落后、内控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采取加强工商管理培训、提升工商管理意识、培养工商管理人才、健全工商管理体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等措施,实现我国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对发展策略的有效探索,进而结合我国新经济形态的背景,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健康、有序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罗伟杰.分析新经济形式下工商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及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7(04).
[2] 段冰.浅析网络经济时代工商管理的发展策略[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9(07).
[3] 崔炬.新时期背景下提升工商企业管理有效性的方法[J].经济研究导刊,2017(36).
司法行政工作论文范文第6篇
吉林市龙潭区人大严把代表素质关
选出高素质的代表是换届圆满成功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证。吉林市龙潭区人大在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严把代表素质关,确保选出的人大代表素质好、能力强、水平高,符合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为此,他们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把好群众威信关。选举委员会要求各选举单位对提名推荐的人大代表一定要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威信,是真正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有着密不可分的紧密联系,是群众中代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的一员,是深受人民群众、拥戴且具有崇高信誉的一分子,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是最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与心愿,最能说出人民群众的心里话,是群众心贴心的知己和朋友。同时,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必须要有代表性。每一名代表候选人都应该能够代表本选区选民的意愿,能够反映本选区选民的正当利益要求,能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地区或者一个行业中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的人物。
二是把好政治素质关。选举委员会要求各选举单位对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是来自人民群众中政治上成熟的先进分子,应当有着坚定的政治方向;应当有着高度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着严格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有着自觉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使命感,任何时候都以人民的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决断能力、纵观全局的洞察能力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筹划能力。
三是把好身体素质关。选举委员会要求各选举单位对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必须要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代表候选人要经常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搜集民情民意,还要经常深入企业、部门开展视察、检查活动,代表人民参加有关会议,因此,身为人大代表应当要有健康的体力,保持旺盛的精力。
此外,各选举单位除了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外,还组织了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等活动,让候选人充分展示自己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特别是对科技、教育、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候选人,即使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选举委员会都派人陪同他们深入各自选区,与选民互动,既提高了广大选民对候选人的认知度,又激发了选民参与民主选举的政治热情,使之在选举时能够自主自愿地选举出中意人选,以达到既依法办事又优选代表的目的。(王文柏)
走基层解民忧
9月6日通化市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季忠君来到薄弱基层党组织站前社区走访慰问,听取了社区书记开展创先争优工作的进程和落实情况,社区党支部存在的困难和需要帮助解决协调的有关事项。当了解社区办公桌椅不足时,当即答应给社区购买两套桌椅,他个人又拿出500元钱给社区工作者购买中秋节物品。当天又走访了社区贫困户张丽华家,为她送去了300元钱并承诺帮助解决过冬取暖煤问题。季主任的这次走访不但为社区工作者送来了关心,也为困难群众送去了关怀。(张志红)
磐石市人大代表视察公安局看守所工作
近日,由磐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岳金安带队,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视察组,对市公安局看守所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
视察组首先听取了市公安局关于看守所工作情况汇报,之后到市看守所视察了办公楼和监区,又召开了代表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座谈会。
近年来,市公安局看守所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民警整体素质,坚持“三基”工程,不断加强监所基础建设,突出监所工作重点,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有力保证了全市羁押、监管违法犯罪人员和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代表们还建议市公安局,一是要始终坚持从严治警,对民警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二是要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充分保障在押人员的健康权,防止“牢头狱霸”现象的滋生,避免出现“关系犯”、“人情犯”,确保在押人员生命安全;三是要抓住“十二五”规划的有利时机,做好看守所迁址新建项目的申报、审批、立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本级财政配套补贴,加快看守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监所技术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看守所现代科技管理水平。(林树文)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检察工作进行调研
近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全市检察工作进行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检察院的工作汇报,观看了市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专题录像片,调研组对市检察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调研组认为,2008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的大局,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特别是参与查办了一些大案、要案,有一些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长春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在新班子的带领下,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工作有创新,有经验。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是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队伍。调研组希望检察系统的同志们要珍惜现在的工作环境,珍惜所取得的成绩,努力在全省、全国争创第一,争创一流!(单大维)
蛟河市人大常委会调查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近日,蛟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乡镇(街)干部群众代表、各行政执法部门和人民陪审员及法律工作者代表、市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全面了解了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现状。
调查组认为,蛟河市人民法院坚持“以公正为核心,以效率为主题,以质量为重点”的行政审判工作思路,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公正司法理念,强化行政审判力量,探索行政诉讼案内调解和案外协调的机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创建平安蛟河、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调查组建议,市人民法院要恪守公正司法理念,树立和维护行政审判权威。以“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审判理念,畅通行政诉讼渠道,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化解行政争议,案结事了,公正判决,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勇于创新实践,全面提升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要强化能动司法,从源头上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运行。要提高审判能力,全面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王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