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税收电子化研究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莲生三十二
2025-09-19
1

税收电子化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现代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深入,这对企业来说既意味着更激烈的竞争环境,又意味着更广阔的市场。为了抢占巨大的市场,互联网被运用到了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形成了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这种依托于互联网形成的新型交易机制,以其便利、快速、低成本等特性,给传统的贸易方式带来巨大的冲击,同时也给我国目前实行的税收制度带来了挑战。本文对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选择进行了探讨,并就如何构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 税收政策 建议

一、电子商务概念

电子商务指的是运用互联网技术来实现整个商务活动,将商务活动完全电子化。在电子商务中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依赖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和网络的传播。电子商务包含了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所有三类业务流程:第一类业务流程是面向外部的,比如电子营销、在线支付、消费数据分析、物流配送等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务活动;第二类业务流程是面向企业内部的,比如管理信息系统、企业ERP系统、客户维系、物流及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涵盖了企业贸易、管理、消费及售后服务的各个经营领域。第三类是利用网络进行流程重组,即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将企业与其业务伙伴进行充分的整合,主要的整合内容包括订单的统一查询、产品的展示、产品配送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主要是电子商务供应链的形式。

二、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面临的若干选择

由于我国的税收制度还停留在针对传统商业模式的阶段,在电子商务迅速崛起的现代经济中,研究如何对电子商务业务税收征纳进行处理,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目前专家学者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电子商务要不要征税的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集大量优势于一体的商务模式,必然会成为未来企业贸易的主要模式。从本质上来讲,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务形式一样,都是通过一定的交易形式实现了商品或者服务、劳务等的有偿转移。所以部分专家学者认为按照我国目前的流转税和所得税政策的相关规定,应该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如果只对符合要求的传统贸易形式征税,而不对新型的电子商务贸易形式征税,就极大地违背了税收公平性原则。另外,如果将电子商务放在国家的税收征纳范围之外,那么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旺盛,国家将会失去一大块财政收入,这可能会影响政府职能的有效展开。

从美国情况看,其电子商务发展如火如荼,但美国多年来一直坚持对电子商务减免税收,这对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可见,对我国电子商务贸易到底是否要实行征税并不能够一概而论,而是要仔细地研究两种选择可能带来的利与弊,再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二)对电子商务要不要开征新税种的问题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贸易模式,目前对其税种的征收有许多探讨。一种观点是不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种,而是在已有的税种基础上进行一定的修订,再对电子商务贸易征税。另一种观点是对电子商务征收新税种。目前一种较具代表性的国际观点是,针对电子商务征收“比特税”这一种新税种,但是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目前的税制建设还不够完善,电子商务的发展依旧处于较为初级的发展阶段,所以在我国征收“比特税 ”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对电子商务到底要不要开征新税种,依然不能够草率地做决定,而是需要做出严密的分析与论证。

(三)对电子商务征税应选择征收哪些税种

目前国际电子商务征税政策上依旧沿用“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旧税种来征收,且针对不同的交易形态来区别征收。一般情况下,电子商务的交易有两种情况,分别是离线交易和在线交易。离线交易是指仅仅通过网络来达成交易合约或者合同并完成资金的转移,但是交易中的服务则是以传统的实物转交的形式实现转移。通常针对离线交易,应该按照原有的税法规定,按照日常的“销售货物”来征收“增值税”。而在线交易,是电子商务新型交易模式的典型代表,主要是凭借电子货币来完成各种产品的购买。对于在线交易,更适合按照“转让无形资产”来征收营业税。

三、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意见及建议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给传统的税收体制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使得国际上很多国家都积极探讨关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构建与修订。我国作为电子商务经济中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之一,也应该加紧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的税收政策,来促进电子商务经济模式的发展。

(一)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应遵守的原则

1.要以目前已有的税制体系为基础。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贸易模式,虽然在贸易形式上与传统贸易有着明显的区别,但是贸易实质依然没有改变,即电子商务承载的贸易主体依旧是产品与服务,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所以我国在制定相应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应该基于现行的税收制度,尽量使其与已有的税收政策相适应,这样就不会对传统贸易税收政策产生较大的影响,也不会使国家财政收入出现较大的波动。

2.要坚持税收公平。税收公平主要指的是纳税人的纳税金额应该取决于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也就是纳税能力相等的纳税人应该承担相同的税负,纳税能力不同的纳税人应该承担不同的税负。这一原则包含两个维度,第一是横向公平,即在规定的税收管辖范围之内,要针对所有单位和个人征税,没有单位或个人可以避免;第二是纵向公平,即国家在对具体的单位或个人个体进行征税时,必须要考虑到与其税负承担水平保持一致,不能使其承担过重或过轻的税收负担。由于电子商务建立在互联网的基础之上,贸易形式具有虚拟性,交易地域不受传统的限制,交易进行与否较为隐蔽,现在税制中没有规定这些方面内容,导致税收公平难以实现。

3.不能阻碍或延缓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此原则意味着税收政策要保持中性,一方面尽量使纳税人不因为税收政策而产生额外的损失与经济负担,另一方面,税收政策实施后不应该干扰到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二)我国电子商务可行的税收策略

1.加快完善我国目前的税法体制。电子商务贸易形式的不断扩张,不仅给流转税税收体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给所得税、关税等税收体制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在目前实施的税法中,应该尽快落实有关电子商务征税的相关规定,使得电子商务贸易在纳税征管上有法可依。完善我国目前的税收体制,意味着要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等具体的税收法律中补充对于电子商务的规定条款,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纳引入到法律监管的层面。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要针对电子商务制定专门的电子交易法,加强电子交易行为的法律保障。要增加电子交易凭证的产生与保存,制定相应的条款作为认定电子凭证有效性的依据。同时,还可以向广大的电子商务运营商或个人提供一些有关电子商务运行、业务流程等的培训或介绍,来促进电子商务中贸易的规范化运行与发展。另一方面,要修订我国相关的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法、会计法和税收实体法等内容,尤其要明确在电子商务中有着重要地位的“电子签名”“电子账簿”等合法性认证程序等,要在法律上明确它们在贸易确认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使得电子签名等合法化。同时也要规范各类与电子商务配套产生的电子文档等的格式与有效保管。

2.在短期内可以对电子商务采取减免税政策,在实施一段时间后取消税收优惠政策。现阶段,对于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我们不应该将注意力都集中在如何征税上,还应该考虑到电子商务的发展阶段,实施一定时间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可能起到更好的鼓励、培育互联网经济的作用,同时也给政策制定部门一定的时期来仔细研究与调整关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此外,从技术水平上来看,如果我国现在开始对电子商务征税,使得征税不仅在技术上实现的可能性较小,也会带来巨大的征收成本。目前国际上普遍对电子商务实行两到三年的免税时期,所以为了鼓励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我国应该充分利用免税这一段宝贵时间,抓紧时间构建电子商务相关的税收政策体系。

3.将电子化技术同步运用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去。所谓税收征管电子化技术指的就是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电子系统来实现报税与纳税,实现电子申报与电子支付。税收征管实现互联网电子化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信息化进行,通过信息化来提纳税监管的安全性,降低征税成本的同时还能提高税收征纳与管理的效率。税务机关应该建立部门内完善的计算机纳税系统,并与银行、工商行政机关、企业等实现线上的电子联网,实现数据的传输与共享,并实现对纳税行为的电子审核与电子稽查,真正实现电子商务从报税到纳税再到税款入库管理与税收稽查的电子一体化。

目前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或者个人都开始选择在网上开展自己的贸易业务,大型企业也开始重视网络市场带来的巨大潜力,由此可见,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趋势中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已经迫在眉睫。笔者认为,我国应以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三个原则为前提,在电子商务税收准备工作充分完成的基础上,在实现对电子商务有效征税的同时,进一步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发展。Z

参考文献:

1.王彦,秦传熙.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9,(5).

2.崔哲.基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征税模型构建初探[J].市场周刊,2010,(8).

税收电子化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我国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但另一方面,网络购物作为新兴的事物,现有的税法很难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调控。文章结合我国基本状况,基于税法基本原则,从宏观和微观层面进行探讨,试图提出我国税收政策制定和完善的解决路径。

[关键词]网络购物;税收;建议

一、我国网络购物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网络购物状况

2014年,我国网络购物交易总额为2.8万亿元,同比增长48.7%。其中,B28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8万亿元,同比增长48.7%,远高于C2C市场35.2%的增速。可以预计,在未来几年内,我国网络购物交易总额和增速都会维持在一个较高的增长水平。

2014年,网络购物交易额大致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7%,年度线上渗透率首次突破10%,远超其他国家。电子商务在我国已经拥有了成熟的运作模式和一定的规模效应,适度的税收不会影响其发展。因此,我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是电子商务征税的应有之义。

(二)我国网络购物税收状况

在我国,网络购物有三种模式:B2B、B2C、C2C。电子商务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商业交易活动,其与传统的商务交易活动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B2B和B2C两种交易模式属于税收征管的范畴,但对于C2C模式的电商,现有的法律制度在此仍然是盲区。淘宝网是我国最大的C2C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其2014年的交易总额突破l万亿元。如果按照5%的征税额度来进行征税,一年下来,淘宝网店的税收总额将超过500亿元,C2C征税缺位给我国带来巨大的财政收入流失。

与C2C征税缺位相对应的是B2C逃税。在我国,电商征税还存在着许多监管上的缺失,执法上的缺位。由于电商纳税税源难以准确定位、主体难以有效认定、交易额难以精准上报,使得很多企业都把互联网当作免税区,大量的交易处于现行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导致大量税收流失。中国电子商务年交易量中,有90%的B2C打着C2C的旗号在从事交易活动,B2C逃税扩大到整个网上交易,尤其是C2C,无疑是对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种伤害。

网络购物征税还存在着其他种种问题,如对国际税收问题。常设机构以及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等概念的模糊化,导致电子“避税”问题加重,网上涉税问题冲击传统税基,使税款流失,征管和稽查难度加大。另外,所得税和流转税如何协调以及分配也给我国的税制改革提出了难题。

网络购物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提出了严峻挑战,在我国,学术界对此也多有探讨,现有的理论构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直接从政策入手,对网络购物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层面的规制,从而解决互联网税收问题;二是从技术层面,根据现有的互联网税收状况,以此为基础构建模型,提出网络征税的创新方案。

二、电子商务征税的法律原则

(一)税收中性原则

国家征税,不应该干扰市场机制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尽可能保持税收对市场机制运行“中性”,避免对纳税人造成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机制两方面的额外负担。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税收的中性原则。和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是科技进步的产物,大大降低了商业交易费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过高的征税不利于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从电子商务国际化的角度来看,要大力发展网络信息技术产业,政府应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为电子商务良性发展保驾护航,进而在税收政策上要有所倾斜,在征税上要循序渐进,缓步提高,保持征税收入和电商发展的平衡。

(二)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每个纳税人所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每个纳税人的税负水平保持均衡,如果税收能够以公平方式对待每一个纳税人,公正地影响纳税人税前和税后的营利水平,则认为税收是公平的,它要求具有相同营利水平的纳税人应得到相同的税收待遇,不同营利水平的纳税人必须得到不同的税收待遇。

在电子商务中,商品销售方式分两种:在线销售和离线销售,在线销售指产品可以通过互联网这一媒介来进行销售,很多电子产品和服务都可以通过该种方式销售传送;离线销售,指产品通过网络达成合意,但标的物不能在线上直接以数字化方式传送,必须依靠线下流程。在离线销售时,标的物在大多情况下是无法规避征税的;但在线销售有其独特的传送方式,很多线上交易就通过该种方式避免缴税。电子商务交易是传统零售业在互联网上的伸展,二者本质上并无差异,不能因其形式不同而在征税上区别对待。我们要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制度,将电子商务等线上交易纳入征税范围,置于法律管制之下。

(三)财政收入原则

财政收入原则即指根据国家财政的需要和实际提供的可能,立足于国家财政资金的积累和运用减税并扩大公共支出,抑制通货紧缩,以及运用消费税,减少公共支出,抑制过度繁荣。在建全发展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过程中,该原则具有重要地位。从网络购物的税收征纳方面来看,财政收入原则有两层含义。首先,选取一段特定时间,通过对网络购物的征税,来满足全部公共支出所需;其次,税收弹性要大于等于l,以此确保国民收入与财政收入的增长保持一致。综上所述,寻求税收优惠政策与财政税收原则的均衡点是极其有必要的,以此来达到二者之间的相辅相成,协调发展。

(四)国家主权原则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技术上和发达国家相比都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我们要通过出口、投资和消费三驾马车来拉动经济的持续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促进商品和价值的有效转移,对经济增长大有裨益。针对电子商务,我们不仅要遵守国际交易标准和规范,又要时刻维护国家的利益和主权,防止其受到侵犯。面对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我国不能赞同以美国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净出口国的观点,放弃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单独实行居(居)民管辖权,而是要坚持国家税收主权的原则,坚持地域管辖权和居(居)民管辖权两种管辖权并重。

同时,我们要发挥长处,利用既定的税收相关原则,在保持税收征管体系相对稳定的同时,也能降低财务风险。在坚持发展,寻找创新的原则下,充分利用电商这一充满活力的贸易方式,维护国民经济稳中有升发展,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在国际贸易的交流合同中,我们既要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又要积极发挥作用,为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合理的环境而努力,从而保证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序开展,促进世界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建议

(一)宏观层面

在宏观方面,大力扶持科技产业,增加对其的相应资金投入,深化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改革,并对现有的税收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健全完善,整顿税收征管人员队伍,增强公民的纳税自觉,加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合作与交流。

第一,大力扶持科技产业,增加对其的相应资金投入,深化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改革,鼓励开发先进的征税系统,以健全网上相关征税、监督和稽查体系。就世界范围而言,相当一部分国家都已经针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支持,以促进电子商务更好地发展。目前国内存在很多实力弱小的个体卖家,他们仍处于成长的初期,需要政府给予大力的支持,才能更好地成长起来。此外,将会大力推进我国信息化以及相应的硬件设施的建设,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国税收征管方面的信息化水平,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解决因为高科技发展而带来的与税收相关的种种问题。通过对自动征税系统的研究和开发,我们可以识别在越来越普遍的网络交易中应该征税的劳务以及商品等。并能确定在针对该交易,所应该适用的税种和税目以及其应该缴付的税额,然后将该税额自动地分发给税务部门制定的银行账户中去。另外,研发的新型智能征税软件系统应该基本保证所有ISP在进行网上交易时使用该软件,因此应该强制要求ISP的服务器安装新型的智能征税软件。只有如此,才能做到在网上交易签订相应电子交易和之前,点击相应缴税选项,然后方可实现交易。在网络贸易中,有一类直接使用电子转账实现交易的方式,此时也应设定相应必选项,将计算后的税款划入相关税收部门指定的账户之中。与此同时,税收部门也应加快部门内部的互联网建设,尽快实现与银行系统、海关系统以及网上的商业用户的对接,以实现对网络交易活动的更好的监督,最终达到网上相关征税、监督和稽查一体化。

第二,对现有的税收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健全完善。与传统的商品贸易不同,电子商务存在于虚拟互联网之中,在虚拟市场中进行相应的贸易活动。这种贸易方式不会直接产生出纸质的交易凭证,从而使得征税活动失去了传统征税活动中最为直接的纸质凭证。与此同时,由于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货币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对货款以及供货途径的追踪出现较大的困难,以至于电子商务交易客户其真实身份的模糊化。另外由于计算机加密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税务部门对相关资料搜集的难度不断增大。针对诸如此类的种种新兴问题,应该对现有的税收相关法律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健全完善,进一步对税务行政管理进行强化,对网络实施更为严谨的监控和稽查工作。

第三,整顿税收征管人员队伍。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相应的税收电子信息系统要求征管税收的从业人员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以满足业务需要。在新型的电子征税系统中,不仅仅包含传统的双方交易税收问题,还会与保险行业、银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另外,由于涉及到互联网,所以将会要求从业人员要有较为丰富的互联网知识和熟练的网络操作水平。传统税收征管人员虽然拥有丰富的传统征税经验,但是只有较少一部分熟悉互联网相关知识,因此,对税收征管人员队伍进行整顿是必要的。

第四,增强公民的纳税自觉性。虽然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是仍然有相当多一部分公民没有较好的纳税自觉性。个人公民抑或是企业公民,根据法律缴纳自己应缴纳的税务都是应尽的义务。针对此点,我国应该加大对纳税光荣、偷漏税可耻的宣传力度。对积极纳税人给予鼓励,加大对偷漏税人的相应惩罚,从而提高我国公民的纳税自觉。

第五,加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合作与交流。从电子商务诞生以来,世界各国纷纷引入电子商务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但是由于电子商务在各个国家发展的程度差异较大,使得各个国家采取各不一致的电子商务相关政策。一方面,在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活动中,由于不同的税收政策,将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与冲突。另一方面,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中也出现了大量的诸如国际避税现象等不良问题。通过加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合作与交流,加强各国或地区间的沟通和谈判,在相关问题的稽查上紧密配合,真正地解决各国或地区之间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达到协力防范国际逃税、避税的目的。

(二)微观层面

从微观层面上,我国应该对依存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给予相对较高的税收起征点,对电子商务征税管辖权进行较为合理的划分,针对电子商务不同产品使用较为合适的税种。

第一,对依存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给予相对较高的税收起征点。设立较高的税收起征点,不仅仅是是为了降低对税收进行征管的诸多成本,而且是为了能够通过此措施放低创业的相应门槛,实现“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政府在制定相应政策时都应该本着能为大众造福,有利于创造更多国民财富的原则。无论是以电商为生存职业的全职电商,还是抽空赚取零花钱的兼职电商,政府都应该给予大力的支持。对于那些在线下本身就拥有企业实体企业卖家,电子商务只是一个新的销售平台,此时的企业卖家应该根据税法所规定的政策交足相应税额。然而对于实力弱小的个人卖家,国家应该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给其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他的发展。此事已经在现行一步的欧美国家进行了相应的实验,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与此同时,针对那些个人在网上开店不以营利为目的,例如仅仅是置换自身多余物品的商家,应给予相应的免税政策。在目前现有的市场经济中,电子商务自身的发展将会使其逐渐走向纳税的道路。例如,商家在淘宝网上开一个小规模的淘宝店,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往往会主动入驻天猫商城,自愿到工商局进行注册和缴税工作。

第二,对电子商务征税管辖权进行较为合理的划分。就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来看,电商企业主要集中在诸如北京、深圳、杭州等一、二线城市之中。如果不能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管辖权进行合理的划分,我国的绝大部分电商税收将会流入一、二线城市。这对于其他付出很多成本的地区并不公平,并且会使得西方国家从前出现的大城市病在我国重新上演。我国的区域发展已经处于一个较不稳定的失衡状态,税收政策的设计应该起到均衡区域发展的积极作用,尽量避免经济资源过度集中于大城市的弊病。

第三,针对电子商务不同产品使用较为合适的税种。电子商务中可以根据产品的类型分为两个部分:有形商品电子商务和无形商品电子商务。线上销售中的有形商品因为其具有普通货物的种种特性,符合增值税中的有形动产,因此对线上销售的有形产品可以征收l7%的增值税,而对于线上销售的无形产品,例如电子图书等,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应该对其征收5%的营业税。

四、结论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繁荣,电子商务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快速发展期。正如马克思所言,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面对着我国经济基础的剧烈变化,我国应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来面对电子商务大潮中不断变化的税收问题,应该集合我国目前的具体国情,基于税收公平、税收中性的原则,在宏观方面,大力扶持科技产业,增加对其的相应资金投入,深化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改革,并对现有的税收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健全完善,整顿税收征管人员队伍,增强公民的纳税自觉,加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合作与交流,从微观层面上,我国应该对依存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给予相对较高的税收起征点,对电子商务征税管辖权进行较为合理的划分,针对电子商务不同产品使用较为合适的税种,最终实现我国电子商务的又好又快发展。

税收电子化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一、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必要性

针对目前来说, 电子商务根据所交易的对象不同,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企业之间交易活动, 简称为“B2B”, 我们所知道的阿里巴巴就属于这类;消费者和企业两者之间的交易活动, 简称为“B2C”, 天猫商城就是比较好的例子。还有一种就是建立在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活动, 简称为“C2C”, 比如淘宝店铺。

建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首先是防止税款流失。根据调查资料显示, C2C的交易规模从2015年起, 一直到今天都是在不断的增加并且增长速度极快。但是在2015年的时候, 个人之间的交易仅仅是实名制, 基本上都是没有税务登记的, 所以这些交易都不属于税收征管范围之内。甚至有很多实体店将交易额转移到电子商务, 最后申报税收的时候只报实体店的收入, 从而达到了减少税收缴纳金额的目的。这种现象可以称之为偷税漏税, 如果不加强的话, 就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其次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加强也能够保障税收的公平。对于税收来说, 基本的原则之一就是公平性原则, 一方面来说, 如果征管出现疏漏就会使得电商税款流失, 对于实体经济会造成一定的打击;另一方面, 如果市场上的竞争不公平, 就会使传统的实体商家转移经营模式。最后也能够提升一定征管水平, 网上电商在随着时间的推移, 交易额不断地提高, 从现在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 未来电商将会处于商品交易的主要地位, 所以更需要去探索电商税收征管和服务的措施。

二、电商税收征管的有关借鉴

对于任何事物都要有取其精华, 去其糟粕的精神, 尽管我们国家的电商交易额已经位居世界第一, 但是电子商务并不是我们先发展的, 所以要虚心的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点。从美国这个国家来说, 规定制度、立法、鼓励电商发展等等, 这些实际行动让美国有了更好的提升。美国为什么提倡电子商务免税呢, 主要的原因就是这个国家的主要税收的来源是所得税税收收入。对于欧盟来说, 与美国是不同的, 即使政府减少了对电子商务的干预, 并且通过一定的方式来帮助其壮大, 但是却没有主张免税政策。欧盟对于实际征管这个方面是很有规章制度的, 他们是利用电商的纳税编码, 按照网络来进行区域划分进行收入汇总的, 与其真正申报的数据来进行准确的比对, 最后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增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目的。对于印度这个国家来说, 他们就是主要以流转税为主, 对于电子商务贸易来说就是一个净输入国, 所以这个国家也是最先主张征税的国家之一。对于该国的实际征管方面, 自从新德里试点开始, 几乎是所有的网络零售商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 也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的交易信息数据。

三、对于我国电商税收征管的建议与完善

对于我们国家的电商应该完善税务登记制度, 对自然人以及企业进行要求, 让他们进行税务登记以便于能够有效的完成电商注册申请, 对于现在已经存在的电商就要进行交易程序的更新, 避免无法正常运行的问题。对于一些特别的, 可以允许他们注册临时电商,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电商规章制度来进行监管以及税务征收。

对于税收也要不断的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对“C2C”电商, 因为大多数为自然人经营且规模小, 每月营收稳定性差, 传统个体工商户征管方式与其匹配性不强。按年征税的方式能够让征税系统在固定的时间内自动生成数据, 在某些方面上也能够减少财务人员的安排, 也可以对交税纳税的人员在优惠政策上进行二次减免。

建立电子支付代收代缴税收制度。对于很多临时性质的卖家以及跨境电商的卖家来说, 可以采取属人属地二者相结合的税收管辖原则, 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并且根据该地实际情况实施代收代缴制度。在提交订单的同时选择所交类别, 支付的时候将款项与税款一并支付。

完善电子发票制度。这种方式所出的发票能够与纸质发票起到同样的作用, 也具备着同样的法律效应。对于发票的格式以及安全系数要保证规范统一。对于税收的征管也要建设信息化的方式, 税务机关本身要不断的加强建设, 可以加强系统的管理, 联合具有代表性的一些企业和第三方支付平台, 以及相关的信息技术公司, 开发并完善电商税收的系统, 并通过软件建立与海关、金融机构、企业、工商的信息共享网络, 对电商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

四、结语

今天我们身边的互联网已经普遍使用, 电子商务也承担起了其重担, 在未来的时间里, 随着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水平不断的提高, 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会有显著的提升。

摘要:目前已经是互联网普及的时代了, 在所谓的“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 各方所关注的焦点有一部分放在了电子商务税收的这个问题上面。接下来的这篇文章主要是通过增强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的进行的必要性论证, 在征管的过程当中借鉴国内外的经验, 不断地吸收建议并且不断地完善, 针对电子商务税收的主要问题进行的相关讨论, 目的是为了能够让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能够在时代的进步之下, 变得更加规范、高效。

关键词:互联网,电子商务,税收征管

参考文献

[1] 高燕, 杨柳.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问题研究[J].武汉轻工大学学报, 2015 (4) :97-100.

[2] 周望望.基于我国淘宝C2C电子商务模式税收征管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 2014.

[3] 陶坤.征收电子商务税的必要性分析以及相应对策探究[J].鸡西大学学报, 2015 (2) :62-64.

税收电子化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一、建立税收预警机制势在必行

(一)建立税收预警机制是解决税源监控乏力问题的需要。

税源监控管理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前提和基础。其突出特点是提前性和控制性,但目前在实际工作中有以下3种失控现象,急需通过预警机制在内的税收管理措施予以解决。

1、管理性失控。是指由于税务机关管理缺位而造成的税源失控。如漏征漏管户大量存在就是管理性失控的突出表现。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办理税务登记,也不纳税。有的纳税人虽然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是没有设置账簿,长期不申报纳税。

2、机制性失控。是指由于税收征、管、查等环节职责不明确或者相互脱节,以及国、地税之间或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调而引起的税源失控。如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和保全措施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配合等。

3、政策性失控。主要指个别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擅自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违规减税、免税,避税。

(二)建立税收预警机制是解决征管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需要。

目前,受税收信息化建设速度、公民法制观念不强等因素的制约,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纳税人清楚自己的经营行为或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因缺乏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及部门配合,不能获取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及纳税义务等方面的信息。由于受各种利益因素的驱动,目前我国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受人为控制,存在经营指标造假严重,计税依据失真现象。有的企业在银行多头开户,建立假账,资金体外循环,隐瞒销售收入,致使很多税源在生产、销售等诸多环节中被转移或隐匿,税务稽查时难以从帐目上发现问题,造成税收流失税收,监督难以真正实施到位。

(三)建立税收预警机制是打击偷逃骗税、遏制税收流失的需要。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目前偷逃骗抗税犯罪还难以有效遏制,涉税犯罪普遍化、社会化程度在个别地区呈进一步加剧的趋势,每年全国大约有300多名税务人员在与偷税抗税行为斗争中致伤。需要通过预警机制及时得到偷逃骗抗税方面的有关信息,采取预防措施,通过协税、护税网络、司法保障体系给偷逃骗抗税行为以遏制和打击。

二、建立税收预警机制的目标要求和职能作用

为确保新征管模式的有序运行,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应尽快建立以“预防为主、过程监控”为特点,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和基础,涵盖税源监控体系,上限报警指标、下限报警指标等体系在内的税收预警机制。即在信息集中处理和共享的基础上,上级税务机关通过预警机制网络实时监控来查询各基层单位的征管状况和外部单位协作情况,定期公布各单位税收执法及征管质量指标等方面的情况;在发现异常情况后实时预告或警示,以便其及时处理或纠正。

按照以上指导思想,税收预警机制一般要具备以下的职能作用:

(一)报警、提醒作用

从内部管理要求来看,税收预警机制一是要具备征管质量指标异常波动报警职能。如发现税务登记率、税款入库率明显偏低,欠税增长率偏高,予以提醒和报警;二是要具备税收管理缺位报警职能,如漏征漏管户报警;三是要具备金税工程“三率”偏低报警、发票协查报警职能;四是具备执法行为不规范报警职能,如对违章发售发票、办理出口退税,税务检查等执法程序违规、证据不全、文书不规范等行为予以报警。

从外部协作要求来看,税收预警机制一是要具备纳税人不奉行报警职能,如对纳税人开出税票但不按期到银行缴款现象予以报警。二是要具备大额欠税纳税人转移资产、帐户及察出境报警职能。三是要具备协税护税缺位报警职能,如对工商部门不及时-传递户籍信息、司法机关打击涉税案件的不作为行为予以报警。四是要具备偷抗骗税等大案要案发案率偏高报警职能。五是要具备税收收入与gdp逻辑关系出现异常现象报警能。如税收收增长速度突然低于gdp增长速度,即开始报警。

(二)规范和防范作用

通过对预警机制提供信息和问题的分析,促进岗位责任制和执法责任制的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执法过错问题的发生。

(三)限制作用

通过预警机制设置职权权限的“警戒线”,限定各操作岗位和领导岗位的权限,以防止违规操作、越权办税问题的发生。

税收电子化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随着第二代互联网、移动互联、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 信息传递和交易成本迅速下降, 进一步促进了专业化分工, 众筹、众包、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崭新的商业模式正在渗透到经济的各个领域, 较大区别于传统经济运行方式。外卖订餐、网上直播、滴滴打车等通过数字经济衍生的新电商生态不断创造新财富。数字经济发展导致交易成本下降使得生产要素在空间上集聚的必要性大大降低, 共享经济的发展也进一步造成了自然人作为消费者和生产者边界的模糊化, 对针对个人及企业纳税人的传统税收征管造成了极大挑战, 商业模式的创新让税收监管变得更加复杂多变, 也让税务稽查变得更难。

2 征管现状问题

当前对于电子商务市场上主要存在三种主流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一是依托中大型综合电商APP平台, 比如淘宝、京东等, 二是自建网页在线销售平台, 比如传统企业的电商自销平台;三是植入社交、游戏、视频直播等平台, 通过口碑营销方式推广, 实现销售目的。结合社会整体发展现状, 具体从三个方面问题来思考当前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公平问题

电子商务的发展较大的迎合了市场发展需求, 从传统的多层分销方式到现在的B2B/B2C, 使得社会商品、服务等交易的效率极大提升、成本下降。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调查显示, 2017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9万亿元, 同比增长12%。而在2012年交易额仅1.3万亿元, 6年间年度复合增长率达168%, 并呈现继续大幅增长的态势。在享受创新经济模式带来便利的同时, 电商发展也带来了两方面影响:一是实体经济的衰退, 二是无法有效地对网络交易征税。如果几千万的电商企业可以光明正大的偷税漏税, 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所以如何在保证经济模式创新的同时还要保持线上电子商务、线下传统公司的税收公平是个新难题。

2.2 效率问题

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信息集聚和处理效率的提高也为税收征管的根本性变革提供了技术基础。电商的税收征管有两方面信息不对称:一方面,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对税收制度和政策获取信息及理解不对称, 在自行纳税申报时, 纳税人由于不能及时了解和理解最新制度, 容易造成主观漏税疏忽;另一方面,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具体业务的熟悉度信息不对称。不同的业务需要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风险识别和税务稽查、处罚等手段进行监督, 难以赶上新经济的发展速度。

2.3 效益问题

新经济、新技术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征管摩擦问题。当前各个政府行政体系均有自身的信息系统, 各个板块之间的系统并不兼容, 税务机构与其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难以实现有效的信息共享。在缺乏有力证据的情况下, 税务机构难以进行税务稽查, 参与电商中的企业和个人逃税风险很低。如果对电商采取的税收征管采取一刀切方式又会对创新经济造成消极影响, 盲目去征管反而会出现新的问题。如何寻求效益之间的平衡点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 解决问题

结合当前电子商务征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充分利用数字技术, 为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工作提供新思路, 解决征管难题:

3.1 规范电商参与者税务登记

数字经济时代下, 参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企业需要有一个和传统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这就需要使得税收监管先行。要求电商参与者进行税务登记, 此举并不会对电商造成负面影响。对于工商、税务部门而言, 借助于信息化系统, 电商还更方便管理。在税务登记注册时, 税务局直接与电商平台公司进行系统对接, 为电商参与者注册唯一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编码。税务局在信息化系统后台对开展网上销售的个体经营者, 注册信息通过进行数字比对, 让税务机关在涉税监管上采取主动权, 在初期可以对主动规范税务登记行为的电商参与者进行有条件的奖励, 从而提供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

3.2 利用信息化技术防控涉税风险

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 作为税收监管部门可以多采取数字经济的创新工具。在商品交易方面, 重点针对零散纳税人较多、监管难度较大、网络市场入驻规范度较低的企业深度走访, 采掘数字信息, 通过大数据应用系统进行比对, 逐步搭建数字模型, 探索技术创新手段, 科学地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在数字化货币方面, 逐步分阶段要求支付宝、微信支付、京东钱包等支付工具对接税务系统, 前期必然还是以人工核查提取数据为主, 后期通过改进运行算法, 实现大数据的深度挖掘, 可能会比百十万的“税务大军”更加有效。

3.3 转变税收侧重点

对电子商务征税, 应该促进从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的转型。电子商务发展是必然趋势, 在税改初期可以对电子商务实行轻税政策, 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 保持经济的活力与效益, 这也是实现国家经济规模总量上升与税收增加的有效举措。随着各政府部门信息系统的整合与信息技术的发展, 数字经济时代的各项技术将会有效推行税收征管工作的优化发展, 提高社会税收公平, 强化当前涉税管控。

摘要:数字经济是以一整套数字技术在传统经济领域传播、融合形成的新的经济形态。电子商务属于数字技术发展的一种, 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便利和实惠的商品服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 征税并不构成难题, 难题在于现有的税制与数字经济发展不相匹配, 造成了纳税的“逃”征税的“追”。本文通过对新常态的数字经济时代的思考, 探索电子商务行业税收征管需要解决的三个主要问题:公平问题、效率问题、效益问题, 进行有针对性的剖析, 通过强化税务登记、加大对信息化技术的利用、税收侧重点转变等方式进行针对性的举措, 为数字经济时代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税收征管提供新思路。

税收电子化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客观必然性,同时也要认识税收筹划的局限性,防范法律风险,规避税收筹划陷阱,发挥财务管理的主动性,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实现纳税人收益最大化,增加纳税人可支配收入。

【关键词】税收筹划 客观 必然 规避

一、税收筹划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针对税收缴纳而进行的一种筹划行为,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或者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范围内,纳税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最大限度的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税收筹划的这个概念说明了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或者不违反法律及税收法规规定;从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以符合税收法律法规为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一定是在经营、投资、筹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存在的必然性

首先基于稅收筹划概念的分析,税收筹划的前提是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立法原理来说,在法律中必然会有“允许、应该”和“不允许、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表述等内容,税法也如此。纳税人经过对经营、投资、筹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仔细的分析判断,主动的找到能够减轻自己税负的谋划和对策就形成了纳税筹划。在纳税实践中也是有不少的案例说明了这一点,因此说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主动选择有利于自己纳税的决策方案。在广泛的市场条件下获得利益是经营的驱动力,既然在不违法前提下可以获得利益,那么这样的驱动力必然促使税收筹划的开展,这是一种和节税相关的筹划。

二、税款缴纳规避性的案例分析

从依法纳税和依法征税的角度看,逻辑上似乎都很无懈可击,其实恰恰不然。就像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一样,和税收相关的法律也是不能解决所有的税务问题的,从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金额范围等条件下,纳税人对税款的缴纳就必然的会出现依法少缴税款和依法迟缴税款的情况。虽然从法律层面和法律条文层面来说,不会有明文规定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但是事实和实际情况却是可以通过筹划,确确实实能做到了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少缴或迟缴税款。

三、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

通过前面的实际例子可以看出税收筹划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看,节税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也是客观存在的。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成为了纳税人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有效选择,这样的措施有利于增加纳税人可支配收入;有利于纳税人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有利于纳税人在进行经营、投资、筹资、理财等决策时充分发挥既不违法还能从税收方面获得筹划利益的能动性;增强纳税人竞争能力。然而由于税收筹划的节税作用,税收筹划对国家取得税收收入必然存在着不利影响,在纳税人积极开展税收筹划的触动下,税收筹划也能为国家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提供推动力。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国家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为此税收的征缴是存在法律刚性的。从法律关系的层面来说,征税和纳税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两方面,既然是矛盾中的两个方面,针对此消彼长的逻辑关系,作为纳税人通过恰当的筹划做到少缴税款或者迟缴税款的目的,使税收筹划成为必然,充分利用税款缴纳的可规避性,实现了收益最大化。但是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要清醒的认识到,无论是何种筹划组合,必须是不违法为前提,不能为了筹划而筹划,为了节税而筹划,一旦出现违法行为,法律风险带给纳税人的损失轻则补税罚款,重则犯罪坐牢。

四、税收筹划陷阱的规避

(一)认识税收筹划陷阱

税收筹划是节税行为,节税从广泛意义上说是减少税款的付出,是对纳税人有利的行为,但是如果为了节税而节税,纳税人不是站在合法,至少是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筹划,这样的筹划就是税收筹划陷阱,主要表现就可能是偷税、漏税、逃税,虽然有时也会套着一个“合理避税”的面纱,但是仔细的分析还是违法的,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税收筹划、偷税、漏税,逃税,甚至所谓的“合理避税”都是以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为目的,其行为也都表现为纳税人的故意,但它们在法律性质和行为方式上却是截然不同的,主要区别有:从法律角度看,偷税、漏税、逃税显然是违法的,从表面上看,可能会暂时的给纳税人带来税收利益,最终毕竟是对税法的蔑视与挑战,因而一旦被发现,必然要受到严厉的打击和惩罚。“合理避税”听起来似乎有道理,再仔细想想,合理的不一定就是合法的,避税是纳税人在没有直接违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的漏洞与缺陷,通过人为安排交易行为,来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这样的行为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歪曲了经济运动的规律,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合理避税”只是在形式上看似不违法,本质上还是与立法意图、立法精神是相悖离的。这种行为本身是税法必然要加以规范和约束的,一旦这些缺陷得到弥补,“合理避税”的行为也就顺理成章的进入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笼子。

(二)税收筹划陷阱的规避

随着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变更,对出现的税收漏洞进行堵塞,或者对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的补充,对于纳税人来说,税收筹划行为的性质也必热产生重大影响。要清醒的认识到任何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在特定时间、特定的法律环境下,以适应纳税人经营、投资、筹资、理财等活动为背景制定的,如果一种纳税筹划方案广泛的被纳税人接受并运用时,国家的税收利益受到侵害,严重的影响了财政收入,国家一定会高度重视,对产生漏洞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修补完善。从这里看,今天的税收筹划不违法,并不等于今后也不违法,今天最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随后可能就是最拙劣税收筹划方案。纳税和征税本身就是一对“孪生兄弟”,是矛盾的两个方面,税收筹划所涉及的内容和范畴必需要随着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说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但要考虑过去如何做,还要考虑现在如何做,不但要考虑税收筹划的发展,还要考虑合理规避税收筹划的陷阱。因此作为纳税人必须认真对待,及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角度思考,从立法意图出发,不断更新知识,发挥筹划的积极能动性,保证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秦跃虎.关于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的探讨[J].中国市场杂志,2013(45):141-142

[2]夏仕平.小心税收筹划陷阱[J].价值中国.2008.11.14.

作者简介:郭毅云(1968-),男,汉族,山西襄垣县人,会计师,从事会计工作28年,主要从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

相关文章
办公楼物业管理流程范文

办公楼物业管理流程范文

办公楼物业管理流程范文第1篇1. 接听、转接电话;接待来访人员。2. 负责办公室的文秘、信息、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工...

2
2025-10-24
北大山鹰社五位学子范文

北大山鹰社五位学子范文

北大山鹰社五位学子范文第1篇3.既然痛苦是躲不过的,那么就痛痛快快去接受。 4.不要因为一次挫败,就忘记你原先决定想要到达的远方!把书山...

1
2025-10-24
变电站增容改造设计范文

变电站增容改造设计范文

变电站增容改造设计范文第1篇1.运行条件海拔不超过3000m 设备运行期间周围空气温度不高于55℃,不低于-25℃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月平...

2
2025-10-24
办房产证资料及流程范文

办房产证资料及流程范文

办房产证资料及流程范文第1篇无论买的期房、现房及二手房,都存在着办理房产证的问题。首要要了解什么是房产证?房产证是通过交易对所购买房...

3
2025-10-24
变电所施工三措一案范文

变电所施工三措一案范文

s("wzfz");上一篇:办房产证资料及流程范文下一篇:八大禁令和四项原则范文

1
2025-10-24
八大禁令和四项原则范文

八大禁令和四项原则范文

s("wzfz");上一篇:变电所施工三措一案范文下一篇:班干部期末工作总结范文

2
2025-10-24
班干部期末工作总结范文

班干部期末工作总结范文

班干部期末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本学期即将过去,根据学校安排6月27-29日全校统一进行期末考试。考试是教学评价的一种手...

1
2025-10-24
百度新员工入职培训范文

百度新员工入职培训范文

百度新员工入职培训范文第1篇由于聘任制的实行,目前医院的员工流动性很大,对医院不满意可以随时提出辞职,不利于医院的工作安排,也对医...

2
2025-10-24
付费阅读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