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犯罪的预防控制(精选5篇)
女性犯罪的预防控制 第1篇
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对2009年、2010年、2011年三年受理的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女性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 发现女性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多数女性犯罪具有牟利性
根据女性犯罪性质, 可把女性犯罪分为三类:一类是牟利性犯罪, 一类是暴力性犯罪, 另一类是其他偶发性犯罪。三年来女性犯罪共涉嫌22个罪名, 其中涉嫌诈骗犯罪14人, 涉嫌贩卖毒品犯罪的15人, 涉嫌盗窃犯罪的10人, 涉嫌容留卖淫犯罪的7人, 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犯罪的8人, 涉嫌开设赌场、抢劫犯罪的各3人, 涉嫌非法经营、敲诈勒索、出售非法制造的假发票、拐卖儿童犯罪各1人, 共计61人, 占当年女性犯罪总人数的84.21%。上述犯罪均带有牟利的目的。“具有明显的牟利目的”是女性犯罪的典型特征。
2、女性暴力性犯罪多为激情犯罪
女性暴力性犯罪多为激情犯罪, 一般没有犯罪预谋, 多数是由家庭或邻里纠纷矛盾激化、情绪失控而引发的伤害犯罪。如2009年8月11日发生的黄某故意杀人案, 黄某与继女杨某平日关系僵硬。案发当日, 两人因为一点小摩擦发生口角, 继而引发打斗。打斗过程中, 黄某持啤酒瓶打击被害人杨某头部, 并按压其口鼻部, 导致杨某死亡。
3、女性犯罪具有文化水平低的特点
在统计的76名女性犯罪中, 本科、大专文化程度的各1人, 高中文化程度的有5人。而初中文化程度的43人, 小学文化程度的19人, 另有7人为文盲。由此可见, 犯罪女性绝大多数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 文化水平较低。
4、低龄化趋势正逐步显现
2009年批准逮捕的8名女性犯罪嫌疑人中, 不满25周岁的有5人, 占当年女性批捕总数的62.5%;2010年批准逮捕的35名女性犯罪嫌疑人中, 不满25周岁的有11人, 占当年女性犯罪总数的31.43%, 2011年批准逮捕的33名女性犯罪嫌疑人中, 不满25周岁的有17人, 占当年女性犯罪总数的51.52%。年龄最小的犯罪嫌疑人万某、杨某, 均仅15岁, 因抢劫罪被判处。
5、共同犯罪比较突出
由于女性自身的生理、心理、体力和智力等方面的特点限制, 女性犯罪大多数以共同犯罪形式出现。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三年来批准逮捕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中, 共同犯罪案件占了58%, 在这些共同犯罪案件中, 女性犯罪嫌疑人有的与男性犯罪嫌疑人结伙作案, 有的则是女性之间相互结伙作案, 彼此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女性犯罪日增的多种原因
1、深刻的社会背景
(1) 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女性由于生理条件限制, 在当前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 就业受到歧视。贫困使部分女性对社会产生绝望, 很容易陷入盗窃、卖淫、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深渊。
(2) 社会控制和救助力量不足。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农村与城市、城市与城市之间形成了一支人数巨大、成分复杂、单向的畸形流动大军, 众多女性成为流动大军中的成员或留守人员中的一名。相应的社会救济制度未能及时建立完善, 无法及时给予足够的救助和人文关怀。
(3) 不良文化冲击。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 各类媒体给人们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部分女性为了追求所谓的时尚、时髦、畸形的物质享受而不择手段, 违法犯罪。
(4) 对女犯的权利保护和救助不利。对于受到刑罚处罚的女犯, 部分执行人员缺乏对其最起码的尊重和人性关怀, 使得部分女犯对社会的怨恨更深, 在惩罚结束之后, 不但不悔过自新, 反而自暴自弃, 甚至变本加厉的报复社会。
2、复杂的家庭因素
(1) 家庭暴力是当前女性犯罪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一些女性长期遭受丈夫的虐待、毒打, 在忍无可忍中采取杀人, 伤害违法犯罪行为;而在充斥着暴力的家庭中成长的女性, 性格上往往较为封闭孤僻, 人际关系冷淡, 有暴力倾向。
(2) 婚姻和感情危机很容易使女性铤而走险, 走上犯罪道路。女性感情脆弱, 对婚姻家庭及感情问题看得重, 对这方面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偏弱, 处理问题的方式感情化色彩较浓。女性一旦不堪被冷落、被遗弃、被虐待时, 会变得情绪偏激, 丧失理智, 较易采取极端的方法解决感情问题, 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 在对女性罪犯的调查中发现, 绝大多数的女性罪犯教育程度不高, 文化水平较低。部分家长不注重子女的教育问题, 教育方法失当, 要么对子女过分压制, 动辄打骂, 要么就过分溺爱, 不予管教, 放任自流, 子女容易受各种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发生违法犯罪。
3、多种自身原因
(1) 女性由于自身的生理特点与自身所处的特殊社会环境的压力, 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出现比男性多。当女性处于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时, 会出现植物性神经功能紊乱, 大脑皮层控制失调等症状, 导致心烦易怒, 情绪失控, 遇到不良刺激很容易冲动, 因而可能发生犯罪。
(2) 心理上的依附性是女性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之一。部分女性在社会上适应性较差, 进入社会后, 社会经验不丰富, 是非判断能力差, 对事物的认识水平还不能由现象上升到本质, 因而女性很容易依附上道德品行不端的人, 进而很容易毁掉前途, 毁掉一生。
(3) 虚荣、攀比心理的影响。随着年龄的增长, 对物质的占有欲越来越强, 当自己对物质方面的要求超过其自身合理收入的范围时, 或者是当自己不能用合理的方式来解决自己对物质的欲望时, 一些女性往往就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取, 例如盗窃、诈骗等, 而且行为手段表现为多次进行。
三、女性犯罪的预防措施
1、社会预防
社会和谐是防控女性犯罪之根本, 当前女性犯罪的大量增加根源在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系统的不和谐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紧张在女性社会成员身上的畸形反应。因此, 根本上防控女性犯罪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 社会福利保障政策的完善。在女性就业和工资待遇问题上与男性应享有同等的权利、同等的社会福利保障措施, 合理保护女性弱势群体的物质利益, 才能在根本上消除女性犯罪的社会经济土壤。
(2) 加强对女性的社会文化引导, 提倡高尚的精神追求, 抛弃一些粗俗和低级的娱乐方式。净化社会文化, 倡导主流文化,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化健康的文化能够为社会指引健康的发展方向, 塑造健康的人格, 抑制邪恶的犯罪欲念的萌发。
2、自我预防
(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广大妇女中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使广大妇女能够知法、学法、懂法、用法。通过加强普法教育, 提高全民特别是妇女的法律意识, 强化法制观念, 分清合法与违法, 罪与非罪, 逐步养成守法意识, 并懂得依靠法律来处理各种矛盾、纠纷, 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2) 强化女性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教育。应该重视和加强对女性的道德教育。其中教育中心应当放在女性自重、自爱、自立、自强方面, 提高女性思想觉悟, 明辨是非, 自觉抵制腐朽思想, 用理智克制自己的行为, 抵制不良倾向, 抵御犯罪诱惑。
3、家庭预防
(1) 打击家庭暴力。要建立健全解决处理家庭暴力的有关机构, 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伤情鉴定、生活帮助、心理疏导、法律咨询、技能培训、提起诉讼等系列服务, 提高女性自我保护的意识。
(2) 加强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引导。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应当依法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和教育义务。同时还要加强家庭对子女的正确引导, 子女的很多行为和性格的形成都源于家庭的影响。父母的教育方式对子女的成长是最重要的, 因此家长要做好女儿的早期预防工作, 尤其对于逆反心理时期的女青少年, 一定要积极引导, 避免过激方式, 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4、法律预防
(1) 制定针对女性犯罪的讯问方式方法:第一态度不要太严肃, 语言要明确, 以避免造成女性犯罪嫌疑人因畏惧或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顾虑;第二不要急于求成而言语过激, 导致女性犯罪嫌疑人过于激动或自暴自弃而一言不发, 守口如瓶;第三采用说服、教育、启发的方法, 晓之以理, 言语委婉, 使其悔悟;第四动之以情, 加大力度, 唤起其家庭责任感和感情责任观, 促使其诚实供述犯罪行为。
(2) 加强对女性犯罪人的矫治工作, 预防再次犯罪的发生。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时, 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在打击犯罪的同时, 要注重对犯罪人进行思想意识和观念上的改造, 进行思想上的教育, 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其心理得以健康发展, 反社会心理、得过且过和甘于落
后的心理、享乐拜金主义心理以及其他犯罪心理得以良性转化, 从而提高了犯罪再进行的免疫力。
(3) 做好帮教工作和再就业的安置工作。犯罪预防是一个系统工作, 需要从系统中各个方面来着手, 做好帮教工作有助于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及时悔悟, 增强了犯罪分子的法律意识, 提高了犯罪分子的思想觉悟, 以免更严重的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于刑满释放的犯罪分子要做好再就业的安置工作, 不因曾经犯罪而失去继续生活的权利, 不因刑满释放后生活维艰而丧失信心, 使其安居乐业, 重新融入社会, 从而预防再次犯罪的发生。
(4)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切实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严厉打击, 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女性犯罪的打击, 以警醒其他女性, 这本身就是对大多数女性合法权益的最直接、最有效的保护。
女性是社会和家庭的重要支撑力量, 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女性犯罪呈上升趋势, 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其危害性不容忽视。关注女性, 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 是实现社会文明和谐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
摘要:本文从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的女性犯罪案件之特点、原因分析出发, 探讨当前女性犯罪现象的现状, 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 以期有效地遏止、减少女性犯罪的发生。
浅议女性犯罪的预防与对策 第2篇
【关键词】:女性犯罪;预防;对策
女性犯罪,是男性犯罪的对称,是指犯罪主体为女性的犯罪。尽管历来女性犯罪率低于男性犯罪率,但近年来女性犯罪的问题却日益严重。在打造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今天,研究女性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对于预防和减少女性违法犯罪,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女性犯罪的特点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女性犯罪在年龄、文化、职业结构、犯罪类型等方面都呈现出明显的特点。
1、从女性犯罪的年龄结构看,18岁至35岁青壮年犯占绝大多数,未成年及年长者较少。这一年龄段的人员犯罪率高的原因,主要是身为中青年,大多数在维系良好家庭关系的中充当着重要角色。她们除了肩负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等重要职责外,还面临着工作生存的压力。这部分年龄的某些人迫于生计,又没有谋生技能,同时又不想通过勤劳致富,因此她们去实施盗窃、诈骗、拐卖妇女等犯罪手段来达到敛财的目的。
2、女性犯罪者文化程度普通偏低。女性犯罪人员逐渐呈现出高学历的特点,但总体的来说,从文化程度结构来看,女性犯罪者文化程度普遍低下。其法律意识也较为淡漠,多数犯罪嫌疑人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她们容易受到金钱等物质的诱惑和外界因素的干扰而走向犯罪,同时由于性格偏激、狭隘,易感情用事,遇事易冲动,自探能力较差,遇事处置不当,而采取过激行为,从而诱发犯罪。
3、女性犯罪主体多为农民、工人、社会闲散人员。这些人员实施的犯罪多与钱财有关,究其原因,此类人员大多数人无特长,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有些甚至无固定住所,而每天所要面临的基本问题就是生计问题,因而实施针对钱、财的犯罪就成为其谋生的最直接的手段。
4、女性犯罪中的犯罪性质相对单一,犯罪种类相对集中,普通刑事犯罪比例大。女性犯罪集中在性犯罪、盗窃、诈骗、人口拐卖等类型上。
5、女性犯罪以非暴力性为多。由于受生理、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女性天生较弱,这种身心差异决定了女性多实施如诈骗、盗窃、包庇等类型的犯罪行为,而暴力犯罪行为较少。
二、女性犯罪的原因
女性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的客观原因,也有其感性柔弱的生理和心理等主观原因。
(一)客观原因:
1、保护环境的丧失。社会、集体家庭是女性的保护屏障。良好的生存环境有利于女性身心的健康发展。糟糕的家庭或社会环境将导致女性所依赖的心理环境受到破坏。如得不到良好的教育,权利被侵害,被教唆犯罪等。女性将失去必要的保护,使她们容易走向犯罪的边缘。
2、封建思想影响。传统封建的 “男尊女卑”、“夫权思想”等仍存在,导致了女性文化水平、权利的享有都低于男性,尤其是在农村女性地位更加低下。于是女性在社会中面临更多的挫折和冲突,心理也更容易畸变。
(二)主观原因:
1.文化水平低、缺乏法制观念。大部分犯罪的女性认识能力低,对道德、法律缺乏了解,冷漠和无知,通常以身试法。甚至一部分人还不能认识到她们的一些行为触犯了法律。
2.情感不稳定,心理素质差。犯罪女性的心理承受能力弱于一般女性,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不能接受较多的压力和挫折。犯罪女性的情感极不稳定,极度敏感,喜怒无常,因此她们违法犯罪通常是偶发性的。
3.不良个性的影响。一是追求物质、金钱等利益。欲望的膨胀使她们陷入了对金钱、权利、地位的追逐中; 二是心胸狭隘,妒忌心强。部分犯罪女性文化修养低,接人待物表现出小肚鸡肠,于是导致情绪爆发;三是人生失去目标,没有人生理想。在人的一生当中,如果失去了精神动力,没有了奋斗的目标和方向,那么人将变成迷途的羔羊,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四是挫折和压力导致的绝望。社会转型时期一些人的生活面临困境,在巨大的压力面前,一些人走向了犯罪道路。
三、女性犯罪的防治对策
女性犯罪问题的日益突出,已经成了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为了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减少女性犯罪。要聚集全社会的力量来关心、帮助女性,以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可行的措施有:
1、加强法制、道德、人生观的教育。一些女性由于文化水平低,不能全面的处理问题,容易冲动,通常不理性就会导致犯罪。因此应该注重文化教育,特别是对于一些农村妇女,应赋予她们平等的受教育权,加强对这些妇女的技能培养。这是一项从根本上减少犯罪的措施。其次应加强法制教育力度,犯罪女性大多是法盲或者法制观念淡薄。通过法制教育,使她们具备法律知识能辨别自己的行为,懂得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2、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和一些偏远山区,由于受封建残余思想的不良影响,妇女的地位一般都比较低下,经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大力宣传教育,提高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使女性平等地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同时社会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增加女性的就业机会,搞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
3、设立心理咨询机构。女性由于自身生理原因比男性在某方面要脆弱。很多女性感性强于理性,做事情很容易受个人情绪左右。如果女性在受到伤害或挫折后能及时得到帮助或心理咨询,就可能避免产生极端的行为。因此,在以人为本的今天,社会应该设立更多的心理咨询机构,帮助女性保护自己。
4、加强对女性犯罪的矫正工作,搞好特殊预防。当前,社会普遍存在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歧视,刑满释放人员普遍都会遭遇就业难题,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再就业的工作,可预防再次犯罪。在矫治过程中必须针对女性特点,做好有区别的转化工作。帮助她们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好再就业安置工作预防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参考文献:
[1]《犯罪学教程》,魏平雄主编,中国政法大学版社,2000年版
[2]《新犯罪学》,王牧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5月版
(贵州遵义师范学院)
女性犯罪的预防控制 第3篇
一、当代女性犯罪概述
(一) 当代女性犯罪现状
1. 女性犯罪人数量急剧增加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 上世纪50、60年代女性犯罪占犯罪总数比例的1-3%, 70年代约为5-7%, 80年代初为9-10%, 80年代中期以来为12%。1“据我国司法部的网站披露, 从2000年底至2006年6年间, 全国在押女性犯人数净增了3.9万名, 平均每年增加15%, 大大超过了在押犯平均增长数。”2就浙江某市人民检察院而言, 2011年共审查批捕各类女性犯罪人员共22人, 2012年增加到29人, 2013年的人数上升到40人, 平均每年增加35%。
2. 犯罪类型呈现出多样化, 所涉罪名增多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 我国女性犯罪主要涉及盗窃、诈骗、重婚等普通刑事犯罪和贪污犯罪, 而如今所涉罪名几乎覆盖刑法中的主要罪名。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性犯罪和毒品类犯罪已成为女性犯罪的两大主流, 在浙江某市检察院近三年的女性犯罪批捕案件中, 涉嫌性犯罪和毒品犯罪的女性人数占到了20%以上。此外, 女性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的人数也日益增加, 所涉及的罪名也逐渐增多, 从2011年的3个罪名增加到2013年的7个罪名, 人数也由4人激增到10人。
总之, 当前我国的女性犯罪问题, 无论从犯罪类型的变化, 还是从危害程度的严重性, 都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尽管我国女性的犯罪率还不是很高, 但女性财产犯罪、性犯罪以及女性青少年犯罪的增加, 不可避免地会对整个社会产生消极的影响和带来严重的后果。
(二) 当代女性犯罪特点
与男性犯罪相比, 当代女性犯罪除了有犯罪年龄低龄化、农村罪犯较多及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等共同的特点之外, 又呈现出自己独特的犯罪手段和模式。
1. 犯罪手段很少使用暴力, 且侵财型犯罪较多
女性在体力、脑力、胆量及犯罪经验上的不足, 决定了其一般不会像男性般凭借体能来实施犯罪, 而是更多地利用女性柔弱的外表或者特有的亲和力来从事诈骗、盗窃等活动。浙江某市检察院在2011-2013年中仅批准逮捕女性暴力犯罪人员9人, 而侵财型犯罪人数则高达34人。
2. 与男性相结合, 共同犯罪较多
由于生理及心理的特点, 女性单独作案的能力较弱, 所以会较多地选择依附于男性来实施犯罪, 充当些次要的辅助性工作, 这样不但会大大增加作案的成功率, 还会降低犯罪带给自己的心理阴影, 因此, 女性犯罪中共同犯罪所占的比例较大。对浙江某市院2011-2013年批捕的女性犯罪进行统计发现, 女性团伙犯罪占61.5%, 且多是贩毒、诈骗、抢劫、集资诈骗等犯罪。
3. 从婚姻状况上来看, 已婚妇女所占比重较大
女性在成家之后, 要面对来自家庭、生育、子女、工作状况等社会各个方面更多的压力。在情感得不到正常的宣泄或遭遇经济困难、家庭暴力等问题时会铤而走险大肆进行犯罪或产生压抑、病态心理最终导致暴力犯罪。在浙江某市检察院近三年批准逮捕的女性罪犯中, 仅有29人是未婚女性, 占总数的32%, 其余均为已婚或离异的女性。
二、当代女性犯罪的心理原因
(一) 文化水平低, 法制观念淡薄
违法犯罪的女性一般因为文化程度不高, 认识能力都较低, 道德、法制观念淡薄, 甚至无知。她们认识、评价事物不是以道德和法律为标准, 而是以自己的需要和经验为标准。
如:犯罪嫌疑人兰某被人骗至浙江某从事传销, 其加入传销组织后, 认为是有利可图的正当行业, 为了获得提成和升级, 其于2012年1月27日以谈对象为名将被害人程某骗至传销窝点, 并伙同其他传销人员限制程某的人身自由达8天之久, 直至程某被公安机关解救。
(二) 注重情感, 易扭曲
女性较之男性更注重个人的情感生活, 将婚姻和爱情视为生活的重心。据调查, 有45.5%的女性犯罪根源来自婚姻和家庭。有些女性并不是自身贪图享受, 而是为了让父母、丈夫、子女、兄弟姐妹或情人享受更优质的生活, 解决他们日常生活中的困境或者满足他们对物质的贪欲, 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如:犯罪嫌疑人金某为了给患有尿毒症的男友筹集昂贵的医药费, 与被害人张某达成代孕协议, 并虚构怀孕的事实, 在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期间, 以孕期检查、生育手术、坐月子等理由, 从张某处先后骗取人民币29万余元。
(三) 性情柔顺, 依附性强
女子往往具有较多的顺从性, 特别是由于文化和教育的熏陶, 使得女性总与温柔和顺从联系在一起, 有时表现为胆小怕事, 软弱可欺, 面对不法的侵害往往会忍气吞声不敢反抗。3但是一旦压力积攒到顶点, 女性就会一反常态, 采取极端的手法进行报复。女性犯罪案件中80%属于被动犯罪, 多是由于受到伤害、欺骗而犯罪的。4
如:犯罪嫌疑人胡某与丈夫邵某结婚13年, 有一个12岁的儿子, 本应是一个美满的家庭。2011年上半年, 其发现丈夫与赖某的关系不一般, 但一直忍气吞声。2011年7月28日凌晨, 从外地散心回来的胡某得知丈夫与赖某在家中通奸, 遂召集五名亲友, 赶至家中卧室拍下二人照片, 后双方为抢相机发生纠纷, 胡某用木棍击打赖某, 致其轻伤。
(四) 贪图享受, 虚荣心强
女性比男性更加喜欢安逸的生活, 而一旦物质的追求超出自己的经济能力, 往往会采取违法犯罪的方式获取自己想要的东西。毫无疑问, 极力追求物质享受、过花天酒地的生活是女性侵犯财产型犯罪的第一内在动因。5
如:犯罪嫌疑人许某年仅22岁, 花钱大手大脚, 但没有正当工作, 平时生活全是靠男友支出。2011年9月其与男友吵架, 遂在网上认识了赵某, 并以男女朋友互称。由于许某平时与小姐妹出去玩时, 出手大方, 所需费用大部分由其支付, 而与男友吵架后许某没有再向对方要钱, 于是其先后两次从赵某处骗得6100元, 并将所骗钱款全部用于挥霍。
(五) 意志薄弱, 易屈从生活压力
女性的意志力相对薄弱, 在面临生活的压力、贫穷的威胁时, 一些文化水平低、没有一技之长的女性就容易做出她们在正常的心态下无法做出的犯罪行为。“饥寒迫, 盗心起”, 很多女性为生活所迫走上了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的道路。
如:犯罪嫌疑人王某在2010年检查出得了艾滋病, 年仅28岁的她身心受挫, 一直不愿面对自己患病的事实。后来其与丈夫离婚, 失去了经济来源, 又生了一场大病, 干不了体力活。在生活的巨大压力下, 她从2011年6月开始卖淫, 直至2012年9月被民警抓获。
(六) 心存侥幸心理
人的侥幸心理是人的意识活动的一种心理状态。女性一直被认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 在大多数人的眼里, 女性胆小、攻击性弱, 需要人们的保护, 犯罪的可能性小, 因此对女性的防范也较少。这种社会认识使女性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常抱着可能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 并且相信因犯罪被抓也会从轻甚至是免除处罚。
如:犯罪嫌疑人姜某于2012年9月初被安排与刘某同一间办公室, 其在刘某离开办公室时, 看见刘某的拎包放在窗边, 遂产生了盗窃钱财的故意, 并在盗窃成功一次之后, 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会被发现, 继而又在一个月内实施了两次盗窃行为。
三、当代女性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 全面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
受教育程度低会影响女性的道德素质水平和法制意识, 使她们极容易受到社会低俗风气的影响,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只有全面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 才能提高女性的认识能力, 才能让女性有能力掌握自己的命运, 从而大大减少女性因为无知和“无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几率。
(二)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尊重和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在提高女性文化素质的同时还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使广大妇女能够知法、学法、懂法、用法, 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此外, 全社会要树立尊重和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观念, 充分发挥妇联等组织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作用, 对虐待、侮辱、残害女性的犯罪分子决不能姑息, 将女性的犯罪意向、苗头及时化解在萌芽之中。
(三)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有些女性罪犯之所以贪图享受, 迷失在灯红酒绿之中, 究其根源, 还是因为在社会转型期的多元化思潮冲击中, 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所致, 崇尚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因此, 应该加强思想宣传教育, 使她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 从而从根源上遏制女性侵财类犯罪的腐化的思想根源, 预防犯罪的发生。
(四) 关心女性心理健康, 及时化解不良情绪
当代女性面临着社会竞争和家庭重担的双重压力, 在遇到不愉快的人和事时, 需要及时进行倾诉、宣泄, 才能排除烦恼和心理障碍。所以, 社会需要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措施去帮助女性进行情感的宣泄, 如:组织开展女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或宣传月、专题讲座;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网站;设立公益的女性心理咨询机构;多设一些热线电话倾听女性心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定纷止争的作用, 适时化解她们心中的不良情绪, 避免悲剧发生。
(五) 加强对未成年女性的心理引导
女性的心理成熟年龄要早于男性, 因此预防女性犯罪要从小抓起。身处青春期的女性判断能力薄弱, 容易受不良诱因的影响, 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 学校应该加强对未成年女性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生理卫生教育;及时对未成年女性的心理进行调试, 对离异和单亲家庭的女孩给予特殊关照;重视心理素质的教育和培养,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性爱观;增强辨别善恶对错的社会经验, 以免到社会后因经验不足, 被坏人挑唆, 误入歧途。
(六) 对女性犯罪个体进行心理治疗
对于已经犯罪的女性, 要着力将其不健康的心理状态矫正为正常的心理状态, 才能在根本上预防女性再犯罪。当前, 这项工作有赖于监狱、看守所、戒毒所等心理矫治机构的建设, 加强对已失足人员的心理疏导, 帮助她们改变心理活动方向, 放弃犯罪动机, 以防止新的犯罪行为的发生。
摘要:伴随着我国女性犯罪率的上升, 我国女性犯罪研究也越来越热, 但是大部分的研究主要从探析女性犯罪的外部原因或环境入手, 较少关注女性犯罪的心理原因。加强对我国女性犯罪心理成因的科学研究, 并针对心理原因提出可行的防治对策, 减少和预防女性犯罪, 对于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以浙江某市检察院2011-2013年的女性犯罪案件为视角, 对当代女性犯罪的心理原因及预防对策作一探讨。
关键词:女性犯罪,心理原因,预防对策
注释
11康树华:《犯罪学:历史·现状·未来》, 群众出版社1998年版。
22毛育军:《女性犯罪的原因剖析》, 法制与社会, 2010年6月 (上) 。
33邱国梁主编:《女性违法犯罪》, 群众出版社1992年第1版, 第17页。
44夏耀中、刘青:《女性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山西省政法学报》2005年第4期, 第31页。
女性犯罪的预防控制 第4篇
一、现阶段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力,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针对性不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必要性理解不够。
在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包括领导与干部,没有正确看待经济建设、稳定局势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重经济建设,忽视思想建设,使一些党员和干部放松了对资产阶级思想的警惕和对自己的严格管理,思想上蜕化变质。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没有充分的认识,认为预防犯罪工作量大,而且不能面面俱到,预防职务犯罪没有可能也不可能起到怎么样的作用,所以没有必要搞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这些错误认识与做法,造成了职务犯罪得以滋生的环境与条件。
2、立法和实际脱节,造成职务犯罪呈现扩大和蔓延的趋势。
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我国历来都十分重视对各种犯罪包括职务犯罪的惩处和打击。然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却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表现在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监督法》,一直也没有形成一个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格局。建国至今,部门和行业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是由各部门、行业的纪检监察部门来进行。由于种种原因,部门和行业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受各种因素的制约,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也没能够起到预期的作用,尤其是涉及到部门、行业内领导的职务犯罪时。领导干部缺乏监督和制约,加上干部人事制度中的体制缺陷,客观上就形成了职务犯罪扩大和蔓延的趋势。
3、体制、机制、制度不完善,存在各种漏洞。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时间很短,如何进行改革开放、如何进行经济建设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过来。因而,我们在体制上、机制上、制度上的不完备都还要逐步完善,还要在经济建设和改革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不断堵塞各种漏洞,使之合符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现在的问题是由于体制、机制、制度的不完备,造成无法可依或者有法不依、人治大于法治,缺乏监督和制约的现象。正是各种漏洞的存在,形成了职务犯罪的条件。
4、权力的配置不合理,不科学,造成监督不力或者无法监督。
在我国,权力的配置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况由来已久,固然同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分不开。每个部门、行业都有与之相应的权力但又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典型遗留物。市场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过程中,这些东西无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也是必然的。问题是如何转变政府的职能,解决决策中领导与班子的关系、监督问题,同时解决决策的科学性、透明度、规范性等等,这是防止权力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关键。
5、对预防职务犯罪重视与惩治的力度不够大。
我们的党和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对腐败的惩处。但是在改革开放、进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现在职务犯罪所涉及的官员一个比一个资格老、官职高、级别高;涉案的金额越来越大,情节也越来越严重,往往在职务犯罪的同时,还涉及到金钱、美女等等。这些都表明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还不够大,犯罪所付出的代价又太小,不能震慑职务犯罪分子,法律的预防作用没有得到体现。
6、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缺少相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对重点行业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没有落到实处,没有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没有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也就没有形成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的格局。
7、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论研究不够,造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缺少指导性。
长期以来,在谈到对犯罪尤其是职务犯罪的理论研究时,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更多的是研究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根源以及对策,没有把怎么样预防职务犯罪摆在其应有的地位上来加以考虑。导致法律的学术界对预防犯罪工作形成了盲区,对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研究不够,造成在实际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中,缺少理论依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来指导工作。
二、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蔓延,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在不断加大惩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构筑心理防线。
腐败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随着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的变化,一些干部在缺乏思想政治教育情况下,没有能够抵御腐败思想、拜金主义的侵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利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漏洞,大肆进行腐败活动直至走向犯罪。因此,我们在进行经济建设当中,必须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尤其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理论。
2、建立监督法、完善行政监督、党内监督条例的制订,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不断完善,对权力进行监督,来保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在我国制订一部《监督法》,使法律监督机关在进行相关工作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样,在我国制订行政监督条例和党纪纪检部门的监督条例,完善干部人事、民主决策、办事程序公开等制度,建立决策民主,办事公开、公正的政府机关运行体制,建立监督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尤其是要完善对行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约束机制,已经是刻不容缓的要求。只有建立完备、有效的一系列的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体制上保证监督的有效进行,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才可以真正起到我们所希望它达到的效果。
3、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论研究,在实际工作中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政策研究。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立法的调研和重大政策的论证,通过分析可能产生职务犯罪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完善立法和落实配套措施的建议,积极推动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法规,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化建设。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探索创新。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注意及时总结新经验,正确引导,不断充实、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根据有关系统、领域、部门和单位对预防工作的实际需求,注意运用和吸收企业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理论和现代化模式、手段,深入进行宏观对策和前瞻性研究,积极提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监督制度等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配合有关系统、部门和单位科学规划预防方案,制定预防措施,推广预防经验。
4、在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改变过去轻预防重惩处的思想,采取各种方法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和咨询。
充分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广播影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以及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讲座、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多种有效形式,揭露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宣传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成果,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自律,提高"免疫力"。根据有关方面的要求,积极开展预防措施咨询,促进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探索创新。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注意及时总结新经验,正确引导,不断充实、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5、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地方党政、机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当中。
各级地方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要清楚地认识到职务犯罪对我们的党和政府的危害,要认识到职务犯罪对人民群众与党和人民政府血肉联系的损害。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下,纳入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和综合治理总体格局中。充分依靠群众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教育作用,加强检察机关、纪委监察、审计、税务等负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职责的机关与部门的联系,加强与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预防工作联系,严打行业不正之风和行业腐败,建立完善的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网络和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的。
6、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的素质,适应预防工作需要。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专业化建设。要求组织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人员,定期、定人进行再教育、培训工作。不断了解和掌握新的业务技能与知识理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人员应当专职进行预防工作,不要由其他部门、科室的人员来兼任此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机构和各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推进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业化发展,逐步形成业务内容完整、工作措施有效、运作程序顺畅、专业水平较高的专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优势。
7、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预防工作信息库。
在研制开发职务犯罪案件统计分析、发案规律及发展变化趋势预测等方面的信息系统,广泛收集和利用同预防、揭露职务犯罪有关的信息资料,对典型案例和特定事项实行分类建档管理。同时,注意建立辖区内部门、单位的渎职侵权举报线索存查档案。即对某件线索经查举报的事实存在,只是因为其损害事实、后果或者金额等尚不够立案标准而暂时没有立案的线索建立档案,以备将来进行调查时一并处理。
8、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建议质量。
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结合办案,积极提出有内容、有具体分析、有具体措施的检察建议,并加强对相关单位的适时回访和落实情况的了解。对检察建议没有及时落实的,应当及时要求相关单位抓紧落实;仍然不予落实的,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女性犯罪的预防控制 第5篇
民政部发布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 2013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万对, 比上年增长12.8%, 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81.5万对, 法院办理离婚68.5万对。这是自2004年以来, 我国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2004年我国的离婚率仅为1.28‰, 2010年突破2‰。到2013年, 已经高达2.6‰。离异家庭因父母情感破裂, 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孩子往往在心理上受到不同程度的创伤。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权威发布的司法数据显示, 2013年全国青少年犯罪案件不满18周岁的55817起, 18-25周岁的209622起。
二、离异家庭子女与青少年犯罪关系探究
从以上种种数据表明, 离异家庭孩子的健康成长已经成为全社会值得关注的问题, 探究离异家庭对孩子造成了怎样的伤害, 才能帮助这些家庭和孩子, 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尽绵薄之力。
(一) 叛逆心促使其走上犯罪道路
离异家庭孩子, 因缺少父亲或母亲的爱, 本身就较为叛逆, 家长单身父母再婚后, 其需要与继父母组合成新的家庭, 继父母重组家庭后, 还会再生育一个孩子, 他们会观察父亲或者母亲对他们的关爱是否如初, 但是父亲、母亲往往认为孩子已经长大, 会将精力转移到较小的孩童身上, 这也就为他们带来一种错觉, 即认为父母亲都不再爱他, 原本的消极叛逆心理更加严重, 与犯罪结缘是必然趋势。
(二) 家庭经济条件使其走上犯罪道路
部分离异家庭子女父母各自拥有家庭就把孩子抛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久而久之, 学生性格怪异, 内向、孤僻、不愿与他人多做交流, 不合群, 在用钱方面出手大方, 不愿丢面子, 经常出入未成年不宜场所, 经不起外界诱惑, 常干一些偷抢盗窃的事情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 家庭暴力使其走上犯罪道路
部分子女的父母离异是因为有一方有暴力倾向 (多为父亲) , 而子女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中, 看着自己的亲人被打, 会出现不良心理, 即遇到问题后, 也学着用暴力解决问题, 长期下去, 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除以上所述内容外, 离异家庭子女应享受到的家庭教育缺失、过度溺爱等其他诸多因素都会让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分析青少年犯罪发展事态, 故而需找出最可行的、科学有效的预防措施来降低犯罪率, 让离异家庭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离异家庭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控制
(一) 高度重视家庭教育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过:“家庭是一个人成长最重要之处, 人是从家庭中逐步向社会生活中迈进”。故而具备高质量的家庭教育非常重要, 其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 降低青少年犯罪率的关键所在。父母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离异, 都应该处理好以下两种关系。
一方面与子女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俗话说“血浓于水”, 亲子关系主要是以直系血亲关系为主, 父母亲是子女最亲的人, 父母给予子女的爱永远是无私的、真挚的。但是对于离异父母来讲,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 较易忽视子女的关爱、教育, 这也需要离异父母正确好亲子关系, 即便是重组家庭, 也不能做到不闻不问, 也不可过度溺爱, 需正确拿捏二者中间的度, 在离异后, 子女势必会伤心、难过, 家长需做好对子女的安抚工作, 最好带子女出去散散心, 让时间慢慢抚平因离异带来的心理伤痛[1]。
另一方面处理好重组家庭人员关系。对于部分重组家庭, 应该让子女尊重继父、母, 继父、母也需全心全意的为子女付出, 为子女带去关心和爱, 相互共同努力承担起教育好子女的责任。
(二) 做好学校方面教育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应该面向全体学生成为所有中小学、大学的必修课程, 这是一个有助于中华民族未来发展的非常有意义的教育课程, 但是目前很多地区和学校未开设这种课程或只作为选修课程。而针对离异家庭子女的实际情况给予有针对性的心理教育更是缺失。
学校教师需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并给予离异家庭子女足够的爱, 加大与其之间的思想交流力度, 在其生活中与学习中给予更多的帮助。此外, 学校方面可开设各种专题的心理健康辅导, 包括离异家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该门课程的教师专门针对离异家庭子女给予心理辅导, 消除其自卑心理, 多与他们谈心, 增强他们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并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中做好非离异学生的心理教育工作, 使其他学生正确认识离异家庭, 更多的帮助离异家庭的同学, 不带有歧视心理, 与家庭离异的学生一起团结向上、努力拼搏。
(三) 做好离异家庭子女的社会教育工作
离异家庭子女走上犯罪道路从某方面来讲, 还与其生活的社会环境有一定的关系, 故而做好离异家庭子女的社会教育工作非常重要。第一可以借助社区力量, 做好离异家庭子女社会教育工作。离异家庭子女成长除了学校内教师教导有方, 学生自觉努力之外, 良好的家庭教育之外, 还需借助社区力量, 在社区内通过开座谈会, 做法制宣传栏目等方式来做好离异学生的教育工作, 使其更加明辨是非、尊老爱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并懂得关爱他人, 以达到降低青少年犯罪率的目地[2]。第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相关部门还需采用多种手段, 如挂横幅、贴宣传纸等方式, 还可借助现代多媒体工具来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并鼓励、关爱尊重离异家庭子女, 提倡社会各界人士多关心、照顾离异家庭子女, 消除对其偏见与歧视的心理, 做到人人平等。
都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 离异家庭的孩子更是需要我们特别关爱和关注的花朵, 只有使他们健康成长不走弯路、歪路, 才能让这座五彩缤纷的花园欣欣向荣。做好离异家庭子女犯罪预防控制工作是时代赋予的任务, 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摘要:青少年犯罪率偏高这一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对犯罪青少年的成长背景综合分析, 大部分犯罪青少年均来自于离异家庭。本文主要探究离异家庭与青少年犯罪之间存在的关系, 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关注几个方面帮助离异家庭孩子做好犯罪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关键词:离异家庭,青少年犯罪,预防控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