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解决对策(精选12篇)
农村医疗保险解决对策 第1篇
一、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现状
2002年10月, 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提出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标志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正式开展。2003-2006年开始试点工作, 并逐步加大了力度, 加快了进度。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覆盖的县 (市、区) 要达到全国总数的80%, 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 (市、区) 。截至2008年9月底, 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 (市、区) 达2729个, 参加新农合人口8.14亿人, 参与率达91.5%。与上年相比, 开展新农合县 (市、区) 增加278个, 参与人口增长12.1%, 参与率增长5.3个百分点。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参与农民的补助标准由人均40元提高到80元, 农民缴费也相应提高。截止2008年9月底, 全国新农合本年度已筹资710.0亿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46.1亿元, 地方财政补助资金340.7亿元, 农民个人缴费118.3亿元。前3季度全国新农合基金支出总额为429.1亿元, 累计受益3.7亿人次。参与农民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 就诊率尤其是住院率提高。[1]农村医疗救助支出32.6亿元, 医疗救助4869万人次。2007年农村医疗救助中, 资助参加新农合资金占19%, 人均资助参合水平19元;大病救助资金占81%, 人均资助大病水平543元。2008年前3季度的医疗救助支出已超过2007年, 政府投入的增加保障了各地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2]
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
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虽已初见成效, 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归纳起来, 表现主要如下:
1、立法滞后, 政策效力弱
由于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地位得不到确认, 地方政府明显缺乏投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参保者而言, 由于没有法的规定, 遵循国家政策自愿的原则, 这就使得合作医疗的资金筹措必然是有限的, 有限的基金对抵御风险的力量是十分脆弱的。[3]所以, 我国应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建设步伐。一种制度一旦以法的形式出现, 必然因国家意志而具有权威性和刚性, 各级政府和公民都必须遵从, 这样会较大程度地避免政策间的“打架”现象, 同时, 有了法, 制度的运行必然会顺畅得多、阻碍少[4]。
2、大病为主的低水平保障, 农民受益面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目标定位为保大病, 这在事实上放弃了对大多数人基本医疗需求的保障责任[5]。在农村现实生活中真正影响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许多农村居民的大病也是因为“小病忍而酿成大病”的。再从医疗卫生投入的绩效来看, 对大病的投入所获得的健康效果远不如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及时治疗, 故政府保大病的思路和资金投入很难获得满意的结果。从制度运行的情况看, 制度中的大病补偿而非病种补偿是以医疗机构级别来确定补偿的标准, 同时这种补偿没有起付线和较低的封顶线, 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越高, 补偿就越少, 加上扣除不在所保药品费用, 这些因素使得农民生大病时其所真正得到政府补偿的比例是比较低的。因此, 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路和投入来看, 农民受益面比较窄而且保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用的发挥相当有限。
3、管理缺失, 监督机制不健全
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 由于医院的补偿机制不够健全, 依靠增加医疗需求和提高药品售价赢得经济效益成了医院的通常做法。医药费用的提高, 加重了患者负担, 阻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开展。在现行制度中, 卫生部门既是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者又要代表需求方购买卫生服务, 在一定程度上又代表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因此, 卫生行政部门要调节和平衡卫生服务供给者和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者的利益, 实现“适度保障”难度较大。[5]同时, 对于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机制, 广大农民根本不知情, 加之缺乏监督意识和能力, 使得合作医疗的监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严重的制约了新农合制度的广泛开展。
4、乡镇医疗资源缺乏, 农民就医质量低
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直接面对农民, 是满足农民医疗卫生服务的最前沿。然而改革开放以来, 乡镇和村级卫生院发展极其迟缓, 医疗设备陈旧老化, 医生技术水平普遍较低。因此农村卫生机构很难承担起向农民提供有效医疗卫生服务, 增加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顾虑和成本, 进而影响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5、宣传力度不够, 制约农民参保率
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 由于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不够深入, 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是十分了解, 对其能否长期实施信心不足, 再加上农民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不强, 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交费比例不高。
三、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
为了有效化解农村医疗困境, 切实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贯彻实施, 笔者认为, 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强化政府职责, 加大医疗经费投入
农村医疗保障是典型的“社会公共产品”, 政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物质责任。根据当前财力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 政府应加大财政资金向农村的倾斜力度, 加大对农村医疗经费的投入比例, 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资金分担比例, 对贫困地区的分担分额应高于发达地区, 对低收入或无收入者应制定一些减免办法。政府还要引导全社会和农民自身对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的高度重视, 让全社会认识到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的充分解决对农民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的重要性。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目前,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主要是依据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制度的欠缺, 给新农合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如:合作医疗的对象不明确、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不稳定、管理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等。要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范化的合作医疗制度, 就必须加快相关制度的立法, 尽快制定《农村合作医疗法》, 就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及形式、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报销比例、报销项目、制度实施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立法后, 各地再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制定相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 以更好地推动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开展。
3、扩大医疗救助范围
现阶段, 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仍然比较低下, 农村大部分地区还不富裕, 农村集体经济和地方政府能拿出用于农民医疗保障的资金十分有限, 而大部分农民能够进行医疗保险的投资也比较少, 在这种情况下, 国家财政如果对农民的病痛全部予以保险, 这是国家财政目前难以做到的。因此, 根据我国国情,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主要推行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 适当兼顾小病费用报销, 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由于我国幅员辽阔, 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水平、报销比例也应从各地的实际出发, 不能一刀切。但对于乡村集体经济雄厚、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农村地区则可实行“保大病”和“保小病”的医疗统筹。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应实行“保大病”和“保小病”的医疗统筹, 这也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最终追求目标。
4、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程序, 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 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专职工作机构, 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素质, 从而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妥实施。
5、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
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必须打破现有城乡卫生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格局, 在保证城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前提下, 让城市卫生资源向农村辐射和转移, 增加农村医疗卫生资源, 实现城乡医疗资源共享[6]。城市医院要在人才培养、业务指导、疾病会诊等方面帮扶农村医疗机构, 帮助农村医生的进修和培训。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组织和开展医疗下乡活动, 为农民看病, 为农村送技术送设备。这样既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 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 还能帮助城市医院实现可持续发展。
6、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 我国农村约有贫困人口2900万人, 还有几百万五保家庭, 对于这些低收人群体, 应实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资助他们参加新农合或对其大病及大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的对象应主要包括:一是贫困户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二是五保户;三是因患病等不可控制因素造成返贫的家庭。医疗救助的形式应采取资助他们参加当地新农合;一些贫困户的家人患病按有关规定报销了部分医药费用后, 还应给予适当医疗费用补助。
概而言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旨在促进社会公平和协调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政策, 对于缩小城乡差距、扭转不平衡的社会发展结构, 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五个统筹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当前所处的困境, 我们应该重视并积极加以解决。同时要结合国情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因地制宜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摘要: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经济体制转型中, 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 但实践表明,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诸多弊端, 陷入了多重困境。在当前形势下, 探索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 对于解决“三农”问题,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困境,解决对策
参考文献
[1][2]参见中国网:《2008年中国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 2009-2-17。
[3]郑涛:《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 (社科版) , 2006, (1) 。
[4]徐翠平:《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构想》, 《广东电大学报》, 2007, (1) 。
[5]鲁冠南:《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性思考》, 《中州学刊》, 2008 (4) 。
农村个体诊所医疗安全隐患亟待解决 第2篇
农村个体诊所医疗安全隐患亟待解决
当前农村个体诊所大部分存在用药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农民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行医资格有待验证。农村私人诊所存在无行医资格及条件却给病人打针输液的现象,使用抗生素药品按诊疗科目也超出了药品使用范围,更若病人一旦发生药物及输液反应,根本就没有条件进行抢救。二是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现象严重。许多诊所购药渠道混乱,采购便宜药品,不向供货方索取证件及正式票据,采购后也不验收登记。容易造成药监执法人员无法追查药品来源,难以保证药品质量。三是使用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没有采购、销毁记录。部分诊所既没有建立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采购记录、使用后也没有销毁记录,更没有建立销毁制度。存在已使用过的与未使用的器械混放的现象,极易造成病人交叉感染。四是诊所内卫生条件极差,不具备药品储存、保管条件,直接影响药品质量。五是大多数诊所对就诊的病人不留处方和用药记录。建议相关部门应提高办理个体诊所的门槛,对现有诊所进行整改,特别是在硬件设施设备上,按其诊疗范围,加强对硬件设施建设的指导,对不具备条件的个体诊所要坚决取消执业资质。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让个体行医人员严格遵纪守法,杜绝其乱行医、乱用药行为。
农村医疗保险解决对策 第3篇
【关键词】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应对策略
我国《宪法》中第52条特别强调提出:我国国民在养老、患病或失去劳动功能的状况下,具备由国家及社会获取资金支持的公民权利。近些年来,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快速构建且普遍实施。由乡村至城镇,乡村居民拥有新式的乡村合作型医疗保障,城镇公民拥有城镇职员的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城市职工基处养老保障、城市公民的医疗保障,工伤类医疗保险、生育期间医疗保障等政策制度。但是生活在城市而且没有确定生活来源的在校大学生却变成了被政府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疏漏的群体。
一、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面临的问题
1、在校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欠缺。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社会中各家庭的贫富差距幅度不断增大。在高等学校中特别是那些贫困型学生也在不断增多,虽然国家持续的对家庭条件困难的大学生制定出各类形式的学费取消、品类齐全的奖学基金及困难生活补助,然而這些仅可满足家庭条件困难学生的最有限的生活费用需求及低水平的学习费用补助。倘若他们万一患上了某些疾病,特别是患上了严重疾病,沉重的医疗资金根本不可能全部筹集到。
2、国家未能给在校大学生疾病医疗保障投资或担付全部费用。因为对在校大学生此类社会无经济收入群体的疾病治疗保障制度体系还没有完整构建,而且在此基础上也不具备对应的其它类型社会援助保障制度体系,所以,对于那些已经患有严重疾病的困难学生,尤其是极端困难家庭学生及深度贫困地区家庭的学生,一般筹措治病浅的模式是:“社会各界、在校师生都捐助一些,高校的困难补助基金提取一部分”,再有就是只能求助宣传媒体。
二、应对策略及建议
1、虽然构建立足于社会化的多方位、多角度在校大学生疾病治疗保险机制,特别是关于家庭贫困型在校大学生须构建针对他们的医疗救助体制机制。过去在校大学生公款医疗保障制度的欠缺和重病逐渐趋向年轻化的势态政府极其应当快速为在校大学生构建出社会型的多方位的社会化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就那些生活条件比较富裕的在校大学生应全面实施商业型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提升他们的保险功能观念。关于家庭贫困型在校大学生,须构建社会化疾病治疗救助体系。政府在给贫困型在校大学生实施教育扶助的前提下,需快速建立“在校大学生疾病医疗援助基金”及“重病治疗援助基金”。
2、针对在校大学生疾病治疗保障费用担负方式上,国家需要增加承担疾病治疗费用的比重。在校大学生是属于社会经济的劣势集群,他们不具备任何形式的经济来源,并且在校大学生又都属于我们国家将来的社会栋梁,尤其需要在财力支援上加大投入。所以,国家需要依照现实的社会经济收入水平,调整以往的扶持格局,优化政府现行援助标准体系,如此不但在一方面改善了在校大学生的疾病治疗保障效果,而且从另一角度上也给高校降低了管理负担。
基于上述情况,国家亦不适于承担整体责任,高校及学生个人亦须承担相当的费用比重。由于我们国家现在还是处于发展阶段的一个不太富裕的国家,高校在校学生的疾病治疗费用完全靠政府及高校主体承担的方式是不合适的,政府亦不具备那么充实的财政实力。伴着我们国家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政府经济条件逐渐转好的形势下,陆续提升承担学生医疗费用的比重,且加快调整高校在校学生的疾病治疗费用援助标准。
3、深化构建社会性疾病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医疗款筹措力度。在以往历史时期,高校大学生实施疾病公费治疗国家支付95%费用,高校和学生本身仅担负极其有限的治疗费用,高校医生为学生医病通常都很谨慎,其给高校在校学生赋予的实惠很少,曾有过历史统计资料显示某高校学生公款疾病治疗每年人均耗费仅是15元。现阶段政府废除了在校大学生疾病治疗保障的公款消费政策,把高学生的疾病治疗保障内容归入城市公民基处疗保障体系内。
以上说明了以后在校大学生治病需要自己缴纳医疗费,不能再继续享受以前的“公款消费”医疗了。所以,高校学生开始与社会中其他人群、城市公民同样享受到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待遇,依托国家、高校及学生本身共同上缴医保资金,这样可更高程度地彰显国家及社会的担当。
4、国家在为大学生提供教育救助的同时,基本医疗保障救助应跟上。应尽快筹建“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和“重症医疗救助基金”,资金可由政府财政、学校一部分教育费、各种团体和个人的慈善、爱心捐款等方式筹集。两者均为对学生患病后的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救助;特别是针对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高校学生的救助,其中以贫困、特困生为主。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现阶段大学生医疗保险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认为国家现在对大学生实施的医疗保险政策还不健全,大学生们的医病治病经济负担问题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但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好转,国家会逐步地提升在校大学生的医保待遇,让他们和其他社会公民一样享受新医保政策所带来的实惠,进而彰显政府和社会的博爱情怀。
参考文献
[1]秦琳,马浣,邓媚,柳鹏程.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现状研究——基于南京地区调研数据[J].上海医药,2015(05).
[2]李硕.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与完善对策[J].中国市场, 2015(22).
[3]王宇潇,刘洁,胡贝贝,贺鹭.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分析[J].卫生软科学,2014(04).
[4]张航,王虹,周令.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调查[J].中国公共卫生, 2013(05).
农村医疗保险解决对策 第4篇
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保险,违约风险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违约风险性质分析
在中国的传统乡村社会中, 社区内或是家族内存在着较稳定的合作基础, 以共同合作, 共同分享为特征, 这种基于合作规范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生产和保险共同体, 其运行的基础是非制度信任。非制度信任既包括私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也包括社群信任。社群信任广泛存在于特定的社会群体之间, 社区中的人员相互信任, 互不戒备。中国民间的信任一般沿以下路径拓展:首先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 然后是宗族 (村) 信任, 乡亲 (地缘) 信任, 朋友圈中的信任, 再是正规及非正规组织, 如合会、商会、钱庄等组织中的信任。民间自发创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 大多产生于一个村庄或几个村庄之间, 社员相互之间熟知, 在经济互助的基础上发展出资金互助, 这种基于私人之间的非制度信任的信用环境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
在社区规范中, 由于成员的违约成本极高, 使农村资金互助社能够在缺少担保或担保不足的情况下运行下去。由于社区信息传播速度快, 基本趋于完全信息市场, 社会嵌入性诱发的交易域和社会交换域的关联度强, 乡村社区主体的声誉价值高从而使得违约的社会成本高昂。乡村社区主体因为惧怕其他社区成员将其视为“坏人”而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 因此从主观上来讲, 社区成员会千方百计的避免违约。这种违约成本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作为担保和抵押的替代, 降低了资金供给与需求双方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可以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成功运作下去的非制度基础。由于资金互助社贷款只在社员之间发放, 经济文化的紧密联系和违约的高成本将使贷款违约率非常低, 信息上的优势和社员的相互信任使其相对于非合作金融机构更能满足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的需求。
因而在正常情况下, 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违约风险是比较小的, 但是农业是弱质产业, 受自然因素的影响比较大, 如恶劣气候、病虫害、疫情等都可能对产量造成严重影响, 且农产品价格往往呈季节性大幅波动特征, 可能对农民预期收入带来重大影响并减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由于农业生产收益不稳定又没有充分的补偿机制, 一旦发生风险将直接影响农户还款资金的安全。此外, 农村社会保障比较落后, 借款人一旦遭受到意外伤害, 在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的情况下, 会丧失还款能力, 所以农村资金信用社面临的违约风险主要来源于由于自然灾害和人身意外伤害而带来的还款能力的丧失。针对这种情况, 可引入农村小额信贷保险, 锁定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和由于遭受人身意外伤害而信用违约的风险, 降低其收入来源的不确定性, 最大限度的减少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违约风险。
二、引入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意义
国际上通常把对城乡低收入家庭或个人提供保费低廉、缴费灵活的小额保险保障的商业保险服务称为微型保险 (Microinsurance) , 在我国普遍称为“小额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是近年来在发展中国家受到广泛重视的创新型保险业务, 其主要面向农村低收入群体, 采取低费率、广覆盖、灵活多样的组织与销售形式, 旨在减少风险, 为低收入农民提供一定经济保障。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全球该类保险已覆盖不发达国家近8000万农村人口。作为一种政策性金融扶贫手段, 农村小额保险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保障问题的有效方式, 具有多险种、低价格、面向低收入群体等特点。为帮助广大农民, 特别是低收入农民获得保险保障, 避免因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致贫, 中国保监会已于2008年6月下发相关通知, 鼓励各大保险企业开展农村小额保险新产品的研发工作。目前, 小额信贷保险在全国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实施了, 产品品种主要有小额农业和财产保险、小额寿险、小额意外险、小额健康险等, 其中小额农业和财产险险种产品已达160多个。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民来讲, 引入农村小额保险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一) 农村资金互助社可通过农村小额保险业务降低信贷风险。
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以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 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面临较高成本, 缺乏足够信贷保障手段, 使资金互助社面临的风险较高。引入保险手段, 可有效强化贷款的担保机制, 减少其中一些客观因素造成的贷款损失, 虽然正常情况下, 农户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并不大, 但如果遇上自然灾害和借款人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情况, 资金互助社就可能面临较高的信贷违约风险。资金互助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 资金实力有限, 因此转移这种风险对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实际意义。
(二) 农户可在保险和信贷两方面获得收益。
农村小额保险可以增强农户的信用, 通过发展农村小额保险, 可助推农户小额信贷, 从而在农村建立以信贷保险为核心、包括一系列相关保障的保险服务体系, 小额保险通过为农户提供低成本、全方位的保险服务, 能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 因为违约风险降低, 可减少对农户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 切实降低农户贷款成本。
(三) 有利于探索支农的新方式。
发展农村小额保险, 助推农户小额信贷, 使保险业参与支农体系, 国家财政还可以通过补贴保费这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对发展农业生产实行间接的资金补贴, 这都有利于形成金融部门支持农业生产的新方式。
三、农村小额保险与资金互助社相结合的运行模式
当前在农村可将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农村小额保险结合起来。在具体操作上, 目前有的地方是由涉农金融机构提供农户小额信贷的相关信息, 并利用其网点进行保险营销。资金互助社可借鉴这一做法, 在农户自愿原则基础上, 由保险公司收取一定保费后对农户还款行为进行担保, 各级财政则对保费给予补贴。在发生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农户出现违约或贷款逾期时, 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以涉农信贷机构作为第一受益人, 使农户小额信贷获得充分保障手段, 减轻涉农资金互助社面临的经营风险。发展农村小额保险, 助推农户小额信贷必须有有效的实现途径, 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和农户的积极参与, 此外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在政策上予以协调配合。
(一)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加快业务创新步伐, 加大人员培训力度。
在新模式下, 农村资金互助社不仅是农户小额信贷资金的发放者和管理者, 还是保险公司与农户的中间方。资金互助社可向保险公司提供有投保需求的农户小额信贷信息, 并根据不同的需求主体, 将农户贷款需求与投保需求结合起来, 提供不同利率与保费标准的信贷产品予以定价销售;同时, 应根据风险定价原则, 简化投保后农户小额信贷的程序, 降低贷款利率, 以节约管理成本。此外, 还要充分利用自身网点和人缘等优势, 加大对业务人员的保险知识培训力度, 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保险业务, 培育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 提高农民选择和运用保险产品规避风险、获得贷款的能力。
(二) 保险公司应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业务。
要加强对农户小额信贷保险市场的研究, 开发符合农业生产特点、能够满足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 力争以多样化的保险品种赢得利润空间和广大农村市场。同时, 要探索农村小额保险多元化的营销渠道, 深入农村, 及时了解农民对保险产品的需求特性, 向广大农民宣传并推销农村小额保险, 提高保险的渗透力和覆盖率。同时, 保险公司也要加强营销体系的创新, 加大对涉农保险的宣传力度, 培育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 提高农民选择和运用保险产品规避风险、获得贷款的能力, 力求使农村小额保险成为农民规避市场风险和人身风险的重要风险防范手段。
(三) 增强农户投保的积极性。
将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户小额信贷相结合, 对农户而言, 除支付贷款利息外还要额外增加一定数量的保费支出, 部分农户的投保积极性可能会受影响。具体办法可通过资金互助社和保险公司的宣传引导, 辅之以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和保费费率, 同时提供其他小额财产保险服务, 调动农户投保的积极性。
(四) 各级政府应积极加大支持力度。
作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倡导者, 政府应积极为推行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户小额信贷相结合的模式创造有利条件。政府部门应按照政策性保险的相关规定, 对农村小额保险的保费给予财政专项差额补贴, 在税收上给与优惠措施, 减免部分营业税和所得税, 提高保险公司介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同时, 加大对农村地区注入扶贫资金的力度, 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努力改善农户小额信贷的外部环境。此外, 还要加强对涉农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的监管, 严格规范农户小额信贷营销机构的行为, 确保农村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 以达到增加对农户保险服务和方便农户贷款的政策目标。
参考文献
[1]何广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机制及其绩效阐释[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7,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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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新型医疗保险的对策建议 第5篇
08行专08207041022陈国炎
近年来实施的农村新型医疗保险是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一项举措,国家把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问题作为全乡中心工作来抓,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民心工程”。
我也是来自农村的,对农村的现状还是了解的,对于实施新型合作医疗,能让农民朋友确实受惠。现在大家都在批评和抱怨看病贵、药价高的现象,在农村,村民看不起病的问题比城市居民更为严重,农民生病常常是小病扛着,大病拖着,要是谁家有人得了一场大病,住一次医院,刚刚解决温饱的家庭就会重新返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政府为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重大决策,农村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让农民群众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但是,对于一个刚刚实行的制度,对于关系农民朋友切身利益的新制度,他们还不够了解,很多还是持观望的态度,很多还拿捏不定,所以新的制度实施,肯定会出现大量问题,以我的调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
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五)各地的收入差距,农民的生活水平有差异。对于不同的的地区,如果该地区本来就落后,那么它对自身的医疗保障投入就相应的显现出不足,甚至严重滞后,基层的医疗体系自身的生存堪忧。据报道各地新农医制度的推广实施,也出现了许多需要特别关注和研究的新情况。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大病统筹的补充,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但目前在实际运行中相当部分县(市、区)都控制在5万元以上,才能按比例救助,救助最多限额2万元,而困难对象往往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这一政策,那么作为最下层的弱势群体,就会出现真样一个问题,投保了,万一真的需要医疗救助,到底有没有用?加上医患问题向来高,导致新的制度在某些地区实行难,这就需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的低线作出新的界定。
我国在医疗改革方面的总体目标是: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力争到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这就需要国家加大投入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们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我作为一名学生,对于工作还缺乏实践,对于以上的问题,我觉得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
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手段与目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有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
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三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巩固完善,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一是切实巩固实施成果。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原则上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适时理顺会计年度;二是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根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的认同程度,稳妥地提高,村(社区)自治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给予一定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核结算手续,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努力方便群众就医结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认真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解决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群众对农村医保的不同需求,探索设置不同个人筹资档次和不同补偿水平的补偿机制。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一是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五)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扩大受益面。
一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重组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急救、妇保、儿保、防保、产科等服务功能建设,促进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功能转型;二是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农村计生指导和残疾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逐步开展慢病动态管理、社区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服务;三是出台小病受惠政策,建立推广小病受惠机制,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四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出台优惠政策,保证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加强在职人员理论和实践培训,建立人员的培养、准入、淘汰和更新机制;五是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建设,出台支持政策,制定具体的建设标准,分阶段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和功能建设。
(六)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力度。
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分析及解决对策 第6篇
摘要: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环境及生态正遭受着严重的污染,尤其是近几年,企业逐渐由城市迁往农村,农村的污染也日益严重,农村的饮水安全存在巨大的隐患。很多工业企业及产业正向农村发展,同时农村为了能够发展其经济,对于饮水安全监管不足,再加之保护饮水安全的意识较为薄弱,导致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来说分析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并透过分析找到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解决对策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非常重要的民生问题。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生态的污染越来越严重,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为了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更能够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需要对现阶段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进行着重分析,并需要找到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一)农村饮水安全意识薄弱
不同于城市,由于农民的科学知识匮乏以及环保意识的薄弱,导致其对饮水安全问题漠视。在农村经常会出现农民直接饮用没有经过任何净化处理的天然水的情况,农民对于水质超标也没有明确的概念及认识。一旦农民的饮水安全出现问题,就将会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
(二)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不足
农村饮水工程建成以后,其集中供水工程有了明确的管护主体,但是因为用户分散的原因,也就无法对人为造成的管路渗漏的情况进行及时的监督,对于个别不能及时缴纳水费的用户也无法做出及时的处理,这就需要进一步的进行管理。
(三)农村饮水安全技术力量不足
农村饮水安全技术问题设计到很多的技术因素,其中包括检测人员、管理人员、维修人员以及勤杂人员等,但是因为农村财政力度的不足,导致农村饮水安全技术组织并不完善,这将直接影响着农村饮水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农村饮水安全检测力度不足
虽然现阶段国家已经颁发了饮用水的水源监测规范,但是对农村来说其水源水质的监测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安全检测力度还存在不足。
(五)公共卫生设施跟不上发展
在农村绝大多数的農厕简陋,并且大多数的家庭没有单独的卫生厕所,很多情况下都是人畜混用的土坑。除此之外在农村其废水的排放系统也较差;家用的固体垃圾没有定点的回收地,大多仍在河里或者是池塘里,这都会给农村的水资源带来严重的污染,影响农村饮水安全。
(六)经济效益低
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工程普遍建设规模大、投入大、折旧费用大,供水人口规模小,经济落后,经济效益低,运行成本高,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很难达到良性可持续运行。
二、农村饮用水安全解决策略
(一)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改善水环境
在农村地区,水资源是相对匮乏的并且其分布也是及其不均匀的。为了能够保证农村水资源的最大程度的利用,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就需要当地政府积极采取相应的工程举措,建立水利工程设施以及修建水库,从而有效的提高农村地区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科学性及有效性。同时对于农村的田地用水,就需要改变传统的灌溉区模式,通过渠道用水的方式来最大程度的提高农村水资源的利用率,从而节约大量的水资源。另一方面,对于水环境的改善,当地政府也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在农村,很多污染来源是日常的生活垃圾以及养殖,这就需要当地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大对当地污染整治改善的力度。为了能够确保饮水用的安全,加大对河流的保护,在必要的条件下可以采取禁止在河流周边进行养殖的措施。除此之外,当地部门也需要加大对水源地的监控检查力度,在水源地进行专门的水质检测断面设置,从而严格的控制污染物进入水源区。
(二)全面统筹,合理规划,分步实施
对现阶段来说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是一个大问题,饮水的安全与水源的条件、地形条件以及所处地区的交通运输都有密切的联系,因此来说,要想搞好农村的饮水安全,就需要兼顾各个方面,做好统筹规划,通过进行合理的布局与规划来进一步提高农村水资源的利用率及水资源的保护。在农村的饮水安全建设中,其总体的思路是进行高标准以及高水平的管理及建设,从而实现城镇供水的一体化,进而实现城市与农村供水的互通,最终有效解决水资源分布不均匀及地区性缺水的问题。同时对于城市来说,可以对周边的农村及郊区进行有效的救济,通过城市的自来水网,进而实现农村与城市互联的延伸,从而确保缺水地区的农村能够得到城市水资源的供给。对于农村而言,则需要确保严格的遵循国家建设新农村的要求来进行实施,建立标准化的及专业化的自来水厂,同时对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联网,从而建立起统一的一体化的水资源共享的专用体系。
(三)招揽技术人才,建立水资源监测体系
要想搞好农村的饮水安全,就需要有专门的技术工作人员及时对水质进行检测。在农村饮水安全中,专业技术人员为其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就现阶段来看,我国的农村在饮水安全专业技术方面,专业人才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缺失。因此来说,为了有效提高农村的饮水安全,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饮水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力度,尽可能的找一批具有高水平、高能力以及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农村饮水安全的管理队伍当中。与此同时还需要定期组织相关的培训,加强对水资源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尤其是针对于水质检测、工程技术以及管理水平的相关课程及培训。还需要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从而可以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承担起农村饮水安全的管理责任。除此之外,建立完善的水源监测体系也是至关重要的。水源检测体系的建立,将对确保农村的饮水安全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通过水源检测体系的建立,将能够对饮用水的水资源环境、供水水质的状况等提供及时的掌握,从而可以有效的提高农村饮水安全的系数。
(四)因地制宜的选择合理的供水工程
为了能够搞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需要根据当地的地形、水源条件以及人口的分布并且有效的结合村民的意愿,来进行供水工程的合理建设。针对人口过于集中以及严重缺乏地下水源或者是地下水源直接无法饮用的地区,需要通过建立多村集中式的供水工程或者是单村集中式的供水工程,从而确保供水到户。针对于村民居住分散以及自身水源条件较差的地方可以选择修建分散式的供水井,从而保证农民的饮水安全。如果是居住在中低山区并且地下水资源较为富集的地方,则可以通过建立红层找水打井的方式来确保饮水安全。除此之外有些地区人口居住相对密集,但是却处于苦咸水地区,这就需要本着寻找好水源,建集中供水工程的方式进行解决。在水资源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为了能够方便管理及节省投资,可以根据当地的水源条件以及污染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常规处理活性炭深度处理,建集中供水工程”和“寻找好水源,建集中供水工程”此两种工程类型。
(五)国家政策支持
农村普遍经济状况和农村普遍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情况都达不到以水养水良性循环工程,希望国家在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同时在工程管理运行上给予一定支持,以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续运行。
结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来说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同时也将关系着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与構建,更加关系到国家的团结稳定及和谐发展。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以及从政策、法律等多方面采取相应的举措,才能够有效的确保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就目前来看,虽然我国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上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并且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是在实际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现阶段深入研究我国农村饮水安全现状,深入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创新发展搞好农村饮用水安全的管理策略,是今后我国在农村饮用水安全方面的重大研究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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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明维.现阶段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分析及解决对策研究[J].河南科技,2014,11:233.
医疗纠纷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第7篇
1 医疗纠纷是怎样产生的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患之间的, 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服务不满意, 与医方发生的争执。
一方面, 是少数医护人员医疗作风不踏实, 工作中有章不循, 医疗行为不规范, 服务意识淡化, 态度差, 对病人“生、冷、硬、顶、拖”, 使医疗活动在不平等的医患关系下进行而导致纠纷。
另一方面, 是患方期望值过高。患者来到医院希望立刻治好病, 但目前的医学水平还不能完全达到满足人们愿望的程度, 大多数患者和家属都逐渐接受了这个严酷的事实, 承担精神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负担, 而有些不肯接受从而引发医患冲突。
2 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
2.1 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失衡
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和大医院, 而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条件不足, 城乡居民患病都希望到大医院找名医生, 客观上造成供需失调。群众对大医院信任度高、期望值大, 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疏导, 患者在诊治过程中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技术、态度、收费、管理等方面, 就会遇到一些不满意的问题。
2.2 就诊人数增加
现在的人们生活条件好了, 注重对身体的保健, 不一定到生病了才会上医院。在广州、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的城市对老人、家人、同事相互馈赠的最佳礼品就是全套体检单。随着看病、治疗、体检人数的增多, 医疗纠纷也随之增多了。
2.3 医患之间缺乏理解和沟通
患者得病, 承担着生理、心理和经济的三重负担, 特别希望得到医生的同情和帮助。有些医生对患者面临的困难缺乏必要的体谅和关爱, 就会引起患者的不满和误解。而有些患者对医生的辛苦缺乏应有的信任和理解, 对医疗风险和医学技术的局限性也缺乏相关知识。一些患者认为, 自己住到医院花了钱, 医护人员就应该能治好病。实际上, 医疗服务不同于其他领域, 服务的显著特点就是风险性大, 花钱多少与治疗效果不一定有必然联系。
2.4 其它因素例
如新闻媒介对医疗纠纷不负责任的炒作, 保护医疗工作和医务人员的法规不够完善等。
3 医院要善于面对医疗纠纷
近年来, 医疗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 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 维护意识增强, 遇到不满意就可能出现医疗争议和医疗纠纷。一旦出现医疗纠纷不少医院不是积极应对, 而是消极对待, 被动应付, 要么推来推去、不闻不问, 再要么花钱买平安。在社会倾向于同情患者的大环境中缺乏用法律维护公正、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 使得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中显得十分孤立无援。
大量事实表明, 医院想回避医疗纠纷是不可能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 医院首先要本着积极主动和实事求是的态度, 正视事实, 及时查明事情原因, 分清责任, 属于医院方面责任的, 不能推诿、敷衍, 更不能包庇、纵容, 要勇于承认错误, 承担责任;不属于医院责任或患方提出无理要求的, 则一定要坚持原则, 据理力争, 在原则问题上不能委曲求全。
发生了医疗纠纷, 医院要注意及时收集保存好各种证据。如病历资料、被打砸的现场、有关证人证言、患方散发的各种文字资料、有关媒体的报道、医务人员被打伤的诊断证明及医药费单据等, 这对保护医院及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改善医院的法治环境十分重要, 对以后另案诉讼也是很有利的。
此外, 医院要建立一个由既懂医学又懂法律的高素质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 来负责处理医疗纠纷及法庭诉讼。为了医院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更为了广大患者的长远利益, 医院必须学会面对医疗纠纷。
4 医患双方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首先要寻找契合点。通过协商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医患双方解决矛盾的共同认知点。既然是协商解决, 医患双方都要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院方要根据实事求是的调查, 处理、分析、解决问题, 而患方要根据受伤害程度、自身疾病、法律分析等方方面面进行综合折算, 双方公平公正的处理问题态度是解决医患纠纷的重要保障。
4.1 医方协调处理人要有较好的谈判素质
态度和蔼、真诚, 要懂得医学及法律有关知识, 代表医方全面协调处理医疗纠纷;要充分了解患者病情、治疗经过、病情转归、院方有无医疗缺陷、医疗过失等, 要注意谈话技巧, 取得患方认可;要提前贴近, 了解患方的家庭情况、社会背景、这次纠纷最终目的和要求、要不要赔偿、多少钱能解决问题、医院能出多少钱等信息。
4.2 处理过程中积极寻找中间人
找到能对患方家属有影响、说进话的人, 如上级、同事、朋友、亲戚等, 让他们来帮助协调解决, 促使患方用理性来解决纠纷。协调处理人要有明晰的工作思路:接触家属→学会聆听了解其真实目的→宣传政策、告知解决问题的多种途径→及时召开医院专家委员会对投诉问题进行讨论并通报患者或家属→提出解决途径→对无法与医院协调解决的引导鉴定→建议患者按条例处理进行司法诉讼。
4.3 对待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事件, 处理纠纷的工作人员要注意该柔和的解决问题就要柔和, 该强硬的时候一定要强硬
一般情况下, 协调处理人代表医方与患方谈判, 解决争议, 协调矛盾, 处理医疗纠纷, 要尽量不让事态发展过大, 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向院长、其他副院长及相关当事的医务人员汇报, 第一时间把结果告知患者或家属, 在稳定局面的情况下缩小事态, 协商解决问题, 把医院损失控制到最低程度。如果患方无理取闹, 打、砸、抢, 又停尸又打标语, 有的还设灵堂, 发生了有各种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环境、违反社会治安的行为, 就要申请有关部门 (公安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的联合通告处理, 请公安部门介入, 依法制止各种非法行为, 一旦出现了严重违法行为, 就应及早用“硬”的一手, 不能手软。严厉打击那些在医疗机构内的进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环境、违反社会治安的行为。这对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有很大的裨益。
4.4 协调处理要有协议, 特别是用补偿来解决问题的
院方无明显过失的要写明院方无明显的医疗过失等内容, 是出于对患方的困难同情和人道主义, 给予补偿。院方有诊疗不足的也应该注明情况说明, 与患方协商解决。此类纠纷均属于一次性解决。
5 结语
医疗纠纷处理要讲求效率, 及时处理已出现的纠纷, 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患者的人身伤害, 避免殃及医务人员, 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及影响医疗技术的发展。
在医疗过程中, 发生矛盾并不可怕, 只要大家能换位思考。医生多为病人着想, 工作主动, 沟通积极。病人能多理解医生, 积极配合医生, 给医生充分的信任, 医患双方就能携手共同战胜病魔。
医院应当主动与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各司其职, 齐抓共管, 及时有效的排查、协调、处理医疗矛盾和纠纷。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维护医护人员良好形象, 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相信病人安全有了保障, 医疗纠纷能尽快妥善解决, 医院有了安宁, 社会进一步和谐, 医疗卫生事业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
摘要:医疗纠纷是近年的社会热点问题, 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本文从医务人员、医院管理、患者及社会诸方面分析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 并提出了较为全面的解决对策。
医疗纠纷协商解决利弊分析与对策 第8篇
1 医疗纠纷协商解决的比较优势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法律赋予医患双方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确定民事义务的自主权。不过,协商的适用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协商的主体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商必须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一致表示;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损害社会的公序良俗[1]。
与其他方式相比较,协商具有成本低、补偿快、损害小、隐蔽强等特有优势。其一,协商是平等沟通、适度妥协的解决方式。诉讼是医患双方及其代理人之间直接对抗、针锋相对的公开竞争,而协商则是双方平和对话、理性沟通的自行和解[2]。过程的平和性、非对抗性,结果的互惠性是协商的显著优势。其二,协商是成本最低的解决途径。医患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协商的时间、地点和步骤,摆脱了司法诉讼周期冗长、程序复杂的困扰,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其三,协商是高效隐蔽的补偿手段。患者可以尽快地得到赔偿,即时愈合身体与精神的创痛,还可以防止难以启齿的隐私泄露。医疗机构也能够避免媒体的大肆报道和舆论的道德绑架,快速消除医疗纠纷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适时维护其悬壶济世的公益形象。
2 医疗纠纷协商解决的弊端
协商民间俗称为私了,是医患双方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形下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协商过程缺乏规范和监管,有时反而容易激化医患双方的矛盾,甚至诱发医闹、医疗暴力等极端后果。
2.1 协商范围的不明确导致医疗责任认定艰难
医疗纠纷的种类众多、成因复杂的,很有可能出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竞合的情形。竞合是指由于特定法律事实的存在,从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各项法律责任彼此相互冲突的现象[3]。协商通常只能涉猎医疗违约责任和医疗侵权责任的民事法律后果的承担,却无权触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法定范畴。这样有可能会导致医方借助协商的合法形式和高昂的赔偿金来规避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及助长患方漫天要价的不合理行径。
2.2 赔偿额度的无限制导致医闹现象频发
患方获得的赔偿金额的高低不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而是由自身的谈判能力决定的。患方为了得到巨额赔偿,极易使用胁迫骚扰、武力对抗等极端方式迫使医方退让屈从。
3 医疗纠纷协商解决的策略思考
医疗纠纷不可避免,但医患矛盾可以调和。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也为缓和与平复剑拔弩张的医患冲突提供了更坚实的制度保障。协商不仅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更是一门专业性和策略性很强的谈判技术。
3.1 适宜的医疗损害鉴定是协商的基准线
医疗损害鉴定分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两种方式[5]。医疗损害鉴定有助于理清事实、明晰责任,排除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不适用协商方式的事由。为了力证清白,医方常常倾向选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过鉴定机构浓厚的行政色彩和鉴定周期的漫长,往往引发患者的质疑和诟病。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患方的恰当选择,因为在协商过程中医患双方政争执的焦点通常是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与医方是否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只有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能够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等专业性问题进行评断。
3.2 限额赔偿与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是协商的防护盾
在协商过程中,赔偿金额是医患双方争执的核心。限额赔偿是指法律限制某些高风险、公益性行业的损害赔偿的最高金额,以减轻义务方的赔偿责任[7]。医疗行为具有高风险、探索性、侵袭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在医疗领域实行限额赔偿是必要且合理的,也是国际通例。按照医疗纠纷的种类和程度,制定专门的医疗损害赔偿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损害赔偿的上限。以此,既可以减轻医方的经济风险,又可遏止患方“狮口大开、漫天要价”的不良风气。完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同时,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二者双管齐下是保障协商成效的双盾牌。
3.3 专业人才的参与是协商的调和剂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涵盖了医学、法律、心理学等多学科专业知识在内的谈判过程,也是医患双方的专业信息、专业能力相互角力的博弈过程。医方是病历信息的最先掌握者,是医疗技术的执行者和解释者,医疗机构的法务部门还配有专门的法律人才,这些有利因素让医方在协商中占尽先机。处于劣势的患方由于专业素质和经济能力的限制,根本不可能与医方平等地交换协商主张。如果协商僵滞,被动的患方就会采用无理取闹、暴力对抗的非法行为。专门的法律人才和医学人才加入协商,可以理性又专业地调和医患双方的失衡关系。医患双方可以聘用精通医疗法规的专职律师代理协商,同时邀请医术精湛的医务人员辅助谈判,生活贫困的患方还可以通过法律救济渠道,得到专职律师的无偿法律援助。医生和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医患双方明晰损害事实与赔偿标准,保证协议书内容的合法有效和形式的规范准确,并能警示医闹、医疗暴力的危害性、违法性和处罚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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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第9篇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险,保障,对策
1 农村医疗保险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主要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 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 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共同筹资, 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险制度, 从2006年起, 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增加财政投入, 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救助体系。但是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并没有多大的改善, 特别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空白点仍然较多。其主要原因表现如下:
1.1 经验不足
农村合作医疗被当作不合理负担取消后, 对于大多数农村来说, 合作医疗已经淡出了人们的记忆。由于这一制度的长期中止, 现在重新实施, 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农民群众自己, 都缺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经验。
1.2 资金筹集十分困难
按照规定, 从2003年起, 中央财政每年通过转移支付对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补助, 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农民的补助不低于10元, 农民群众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 个人缴费以乡镇为单位按上年人均纯收入的0.8%筹资, 但人均不得低于10元。其中的问题, 中央财政资金到位是没有问题的, 地方财政的资金能否到位或是到位后能否持久还是一个问号, 同时个人缴纳的部分是以乡镇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的, 这里就存在一个报表数与实际数的差距, 如果报表数水分与实际接近, 人民群众还能接受, 否则将会引起人民群众的抵制和反对。
1.3 合作医疗管理操作难
合作医疗额外成本过高。享受合作医疗的都是定点限额报销, 村中心卫生室、镇卫生院、县医院都规定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连门诊费、住院费也规定有不同的报销额度, 年累计报销也有最高额限制, 不得突破。在报销费用的过程中, 还得出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证件, 手续程序繁杂, 而用于具体操作合作医疗的资金又不多, 定点医疗单位报销的标准低, 农民群众享受的报销范围和幅度都不大, 对于生大病, 一花就是几千元的根本无济于事, 所报销的一点费用还不够往返的车费, 无形之中又挫伤了部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或许今年参保了, 明年又不参加了。
2 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原有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在短期内难以恢复重建
1976年以来, 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 基层合作医疗制度逐渐流于形式或自行解体。首先, 资金来源有限, 但支出具有明显的失控现象。其次, 干部和村民享受医疗保健服务不平等, 是合作医疗难以恢复的原因之一, 但更重要的是收入机制的转变, 彻底打击了合作医疗赖以存在的基金筹资基础。
2.2 城乡之间医疗保健资源分配不均, 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医术较高的医务人员多聚集在大医院, 农村大多数人经常利用的卫生资源是村卫生室或个体乡村医生, 然而村里的卫生人员多半没有参加过正规的培训, 并且有相当一部分村卫生室没有必要的消毒设备。
农村人口居前三位的疾病分别是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和脑血管疾病。患此类病多数会导致家庭收入下降, 甚至陷入贫困, 而这些疾病的发生原本可以通过保健知识的传播和普及而降低, 但由于政府在农村的设施和预防工作投资不足, 难以开展有效的宣传活动。县级的卫生医疗机构, 除县级医院外, 还有中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 以及地方病和传染病防治机构等, 这些机构大多都自成体系, 自己进行小而全的建设, 不仅造成医疗卫生设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浪费, 而且增加了大量的非专业人员, 提高了机构的运行成本, 因此必须打破部门体制限制, 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的流动和重新组合。
2.3 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不稳定
经济体制改革以后, 国家对合作医疗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 合作医疗从国家政策变成了地方政策, 这就使得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 主动性大大下降, 没有足够的动力推动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再者, 上世纪90年代以后, 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 取消了强制性“合作医疗”项目, 这一政策与国家扶持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 因而加大了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难度。
2.4 农村医疗缺少保险立法
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 因此农村医疗迟迟不能走上正轨。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 使得合作医疗的性质不能准确地确定下来, 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也难以定位, 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 容易产生混乱。农村医疗保险立法必须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需要, 如果不能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 以强制为原则, 必然会引起农民反感。
3 建立与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对策
3.1 政府的政策要向农村倾斜
在2002年10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就提出了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 到2010年在全国确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国家必须从财政上划拨资金, 加强对农村医护人员的培训, 重点支持乡镇两级卫生机构, 利用有限的资源提高效率。
3.2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 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 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 乡镇财政补助5元, 农民筹资15元。目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工作正在试点推进。真正让农民看得起病, 看好病, 使医疗服务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取信于民, 促进农村医疗工作的健康发展。以保障农民健康为根本宗旨, 通过合作医疗制度共同筹集、合理分配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 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减少因病致贫, 达到保障和增进农民健康的目的。
3.3 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机制
目前, 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筹集资金数额少, 集体与政府补助不足的问题, 难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因此, 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筹资机制。应采取个人交纳为主, 集体补助为辅, 政府予以支持的办法。应注意将经济困难户也纳入到社会保险范围内。如何确定合理的分担比例使社会医疗保险机制有效良性运行又不至于使个人产生极大的负担感呢?首先, 中国农民收入很低, 农民个人负担社会医疗保险方面应尽量减少, 最好控制在每人每年5元到10元之间。如果负担过高, 农民就不会愿意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那么其社会保障的功能就会丧失。其次, 政府投入的部分中, 一部分由中央财政投入, 另外一部分由地方财政投入, 并且可以让一部分盈利很好的企业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中, 如在云南省会泽县的合作医疗中, 县政府所负担的7元中有5元是由会泽县小熊猫烟厂负担, 这样既能使企业提高知名度, 又能使农民减轻负担。
3.4 防范医方和患方的道德风险
应当在不断总结经验及科学计算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比较合理, 并且相对稳定的报销比例来避免道德风险。各地方政府所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应当加以确定, 以保证其相对稳定性。
3.5 建立解决农村医疗人才缺乏的长效机制
农村医疗保险解决对策 第10篇
医疗救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3 号)中一同提出的,二者是一对长期共存、密切配合的制度,通过两个制度的相互配合,为广大农村的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提供最基本的卫生服务是两制度的设计目的[1]。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基本上是割裂运行,导致行政成本增加、卫生资源浪费、疾病费用负担加重等诸多问题产生,给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村贫困群体利用卫生资源带来不便。通过近几年的实践表明,要使医疗救助对象得到最大程度救助的最佳选择,就是在推行新农合制度的地区将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一起实施,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实现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的“有效衔接”。
2 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衔接对策
2.1 制度设计层面的衔接
2.1.1 以帮助救助对象缴纳参合费作为最低层次的衔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需要参合农民缴纳参合费,医疗救助在制度设计层面替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救助对象缴纳参合费,帮助他们参加合作医疗,使之具有利用合作医疗门诊和住院补偿服务的权利,从而也形成了最低层次的制度衔接。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衔接的最低层次是代救助对象缴纳参合费,这是两种制度进行衔接的必要条件和最基础条件,确保了五保户和低保户等救助对象从制度中受益。
2.1.2 住院补偿的衔接
为了控制新农合住院补偿费用增长过快和过度利用医疗服务,在方案设计中普遍设置了起付线、共付线和封顶线,医疗救助制度与之衔接相应产生了三个层次。
衔接层次一:降低新农合起付线
单次就诊费用起付线法是新农合通常采用的方式。为了克服起付线抑制低收入人群对住院服务的利用、高收入人群获得更多权益的缺陷,提高住院服务的在医疗救助群体里的可及性,医疗救助制度应该尽可能降低甚至取消起付线,帮助他们迈过“门槛”。
降低甚至取消救助对象的起付线是使他们能像参合农民一样真正享受新农合带来的实惠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个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虽然各地新农合的定点医院都不同程度采取了一些利贫的措施,如减免诊疗检查费用等来帮助救助对象提高对卫生服务的使用。但是因为新农合需要确保全体参合农民公平受益,降低甚至取消救助对象的起付线必须由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如民政部门向救助对象预支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或由定点医院先垫付,事后由民政部门审核结算的方式进行。但无论如何也不应该采取由救助对象垫付后再报销的办法。
衔接层次二:合作医疗补偿后医疗救助进行二次补偿
让病人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共付比例的费用分担方式,增强病人的费用意识。然而过高的共付比例(如大于70% )会减低病人的需求,最终失去控制费用的目的,过低的共付比例会导致保险没有吸引力。针对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其进行二次补偿,在部分地区新农合本身也设置了二次补偿:从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专项资金,或者年末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对参合对象中自付费用较高的人进行再次的定额或按比例计算的补助。
因此,通过医疗救助资助救助对象从而降低新农合的住院“门槛”,确保救助对象能够享受新农合的补偿,二次补偿可以进一步降低患者的自付比例,提高了救助对象对住院服务的利用。新农合报销后医疗救助的二次补偿,提高了救助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降低新农合起付线扩大了救助对象的受益面,医疗救助二次补偿提高了救助对象的受益程度。这两个衔接层次的制度设计,保证了救助对象充分享受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的双重待遇。
衔接层次三:临时救助
对新农合封顶线以上,自付费用过高而使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非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实施临时救助。绝大多数新农合试点县都设置了住院封顶线,封顶金额一般在10000元左右。东部地区封顶金额最高20000元左右,中部地区次之10000元左右,西部地区5000元左右[2]。封顶线的设置的初衷是为了降低基金风险,却会导致部分医疗费用过重的家庭跌入贫困线以下“因病返贫”。这时候医疗救助资金需要给予临时补助,从而防止这部分人返贫沦为下一年的常规救助对象。因此当非医疗救助对象的费用超过新农合封顶线,生活困难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群众,医疗救助需要引导慈善资源和临时救助再进行两次追加补偿,最大程度的避免这部分人跌入贫困线以下。
2.1.3 门诊补偿衔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补偿大多采取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的方式,还有些地区只补大病(住院)。医疗救助主要针对大病补偿,多数地区没有设立家庭账户,这样的地区在门诊补助上不存在衔接问题;有的地区设置了家庭账户,帮助救助对象解决门诊看小病问题,如果合作医疗也有家庭账户,那么救助对象就拥有两个家庭账户,分别从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基金中支出,这也就产生了两种制度在门诊补偿上的可能。
因此经过调查分析,作者认为合理的做法是:医疗救助门诊账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账户合并,提高救助对象小病补偿能力,有利于缓解农民“小病拖成大病”的问题;同时两个账户的合并不仅方便了群众,也降低了管理成本。
2.2 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的管理与服务层面衔接
研究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制度设计层面的衔接目的是使救助对象在目前制度框架中充分受益。然而两种制度仅仅在方案设计层面的衔接并不一定能够达到这个目的,因为在管理和服务层面的衔接同样重要两个制度在管理和服务层面的衔接有利于减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减少阻碍救助对象利用卫生服务的制度因素。下面从报销服务、资金管理、供方监管、信息管理四个方面讨论两种制度在管理和服务层面的衔接问题。
2.2.1 报销服务衔接
调查表明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的住院报销服务方式主要有固定医疗机构报销、服务机构报销、直接减免三种。根据卫生部和世界银行对试点县57759人的调查表明,门诊和住院病人都认为直接减免的报销方式最方便快捷。
三种报销方式对老百姓的方便程度差异大。以救助对象为例,在救助过程中会得到两个制度的补偿,报销方式可能会形成九种组合(见下表1)。
根据课题组调查,当前两种制度衔接的地区,救助对象住院报销方式存在较多的是组合1、组合4、组合5、组合7、组合9。我们重点分析有典型代表的组合1、组合4和组合9三种报销模式下救助对象的住院和报销流程。
组合1的报销流程:出院时交清全部费用去合管办合作医疗报销去民政局医疗救助报销
组合5的报销流程:出院时到合作医疗报销窗口合作医疗补偿去民政局医疗救助报销
组合9的报销流程:出院时到报销窗口合作医疗、医疗救助补偿
由上可知组合9是最理想方便快捷的报销方式,有助于改善救助对象对住院服务的利用,同时也利于卫生局和民政局对供方行为的控制,医疗救助可以利用合作医疗平台,从而大大减少管理成本。但是这种报销方式的实现需要两种制度在资金管理、供方监督、信息管理等方方面面进行紧密衔接。
2.2.2 资金管理衔接
当前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方式以下几种:民政局管理、民政局和卫生局共同管理以及其他机构管理[3]。事实上哪个机构来管理医疗救助资金并不重要,关键是资金的核拨工作应与方案设计和补偿服务的方式相一致,反应迅捷,确保救助对象及时获得补偿服务。
具体的做法是:年初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应及时将救助对象的参合费打入合作医疗账户,实现两种制度最低层次的衔接;在两种制度运行过程中,为减低甚至取消两种制度前后的报销时限,根据实际报销模式,医疗救助账户定期预拨一定款额到新农合账户实现新农合经办机构同时办理两种制度的补偿服务。最好是两种制度预拨费用到定点医疗机构或是让其垫支补偿费用事后分别到卫生和民政经办部门报账,以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两种制度的直接减免。
2.2.3 对供方监管的衔接
医疗救助需要尽量与新农合选择一致的定点医疗机构,因为救助对象要享受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的双重补偿必须在两者同时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事实上有的地区民政制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没有新农合的多。有的地区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只有县级医院不包括乡镇卫生所。当救助对象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后就只能获得新农合的补偿,因此为了获得更高的补偿,即使能在乡镇卫生院看好的病,救助对象也会县级医院。可是新农合在乡镇医院的补偿比要高于县级医院,同时一样的病县里治疗的费用显然更高,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从而最终损害救助对象的利益。
民政局和卫生局都有责任对供方进行监管,然而由于医疗强烈的专业性,民政局的管理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大多是空有责任而缺乏实际执行能力。因此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卫生局替民政局完成例如审核救助对象费用清单等具体要求,卫生局应尽到为同是民政救助对象的参合农民实施供方监管的义务。具体技术上的监管由卫生局来做,民政局可以腾出手来更好的通过完善制度设计来影响供方的行为。
2.2.4 信息管理衔接
要达到在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进行直接减免的服务,对两种制度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如果实现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与新农合、医疗救助共用的信息平台之间的整合,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形成了一套包含了参合农民的基本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较为全面的信息管理系统,一些地区也已实现了计算机化信息管理。因此,笔者认为医疗救助制度可以充分利用合作医疗的信息平台,得到民政部门需要的数据以供常规统计和决策之用,实现信息共享。具体措施:
(1)加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以重庆市为例,2003年至2007年,中央和市财政累计投入4800余万元,其中市财政2980多万元,用于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试点、推广,已在30个区县建成了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已延伸到乡镇。省级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已完成功能规范和基本数据标准的制定,即将进入招标建设阶段[4]。
(2)区县民政局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平台,集成建立了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实现了新农合信息与救助信息的无缝衔接。该系统将医疗费用自动生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救助对象自付金额三个部分,实行同步结算,同时兑现,保证了参合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能即用即补。
(3)各级卫生和民政部门建立了定期信息交换机制。市卫生局在新农合报表中专门设计了贫困参合农民医疗补偿情况统计项目,每季度将有关贫困参合农民获得到医疗补偿的信息抄送市民政局。各区县合管办也与区县民政局建立了定期信息交换制度,使民政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农村贫困人群参合及就医情况。
摘要:实践表明,要使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得到最大程度救助的最佳选择,就是实现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的有效衔接。通过研究两种制度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服务层面衔接的对策从而实现二者在住院报销、门诊医疗、资金管理、供方监管等方面的无缝衔接,确保农民病有所医。
关键词:农村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衔接,对策
参考文献
[1]陈佳贵,王延中.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07)No13:转型中的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361.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评估组.发展中的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评估报告[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12.
[3]白丽,赵浴光.探析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对策[J].中国自然医学杂志,2007(02):59.
解决当前农村兽医管理问题的对策 第11篇
关键词:农村兽医;存在;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S8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15-06-1
1 目前乡村兽医队伍面临的突出问题
乡村兽医是指专门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但还没有获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乡村兽医队伍是支撑农村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肩负着所在地动物防疫工作及保护畜禽健康的重担,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近年来乡村兽医出现数量少、人才流失、技能低、疫病漏网及乡村兽医队伍建设存在明显不足等突出问题,影响农村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1.1乡村兽医数量少,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
目前,在广大农村,为农户养殖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乡村兽医数量少,远远达不到一村一兽医的标准,甚至有的地方在方圆几里也找不到一位合格的乡村兽医。而当前农村的畜牧业发展模式,还没有走上集中经营、合作化经营之路,仍是以传统的家庭养殖为主,养殖户数量多,地域分散,给动物疾病的防治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1.2乡村兽医人员老龄化严重,人才出现断层
在梨树县孤家子镇的乡村兽医人员队伍中,年龄结构老化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在目前登记在册的50多名乡村兽医中,45岁以上的占近70%,45岁以下占近30%,而30岁以下的几乎没有,出现明显的人员断层。尤其是近年来,由于待遇低、收入少、风险大,愿意从事这一行业的人越来越少,兽医队伍已出现青黄不接的窘境。
1.3乡村兽医队伍职业化程度不高,专业技术水平低下
乡村兽医队伍职业化程度普遍不高,很多乡村兽医人员都是靠“自学成才”,或者是“跟师学艺”。大部分人都没有接受过专业和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就连接受过短期培训的人也屈指可数,这就造成乡村兽医队伍中很多人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下,仅仅只是掌握了给动物打预防针及给动物阉割这样初级的技术手段,缺乏为动物进行精准医治的技术,在加上设备仪器简陋不堪,在执业中只凭传统经验和感官给动物诊断疾病,误诊现象和乱用药现象突出,失去了农民的信任,损害了乡村兽医队伍的声誉。
2打造一支技术水平精湛、职业道德高尚、收入水平有保障的农村兽医队伍
兽医工作已成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打造一支技术水平精湛、事业道德高尚、收入水平有保障的农村兽医队伍,已经刻不容缓。
2.1进一步完善乡村兽医登记管理工作
乡村兽医登记是最基本的乡村兽医管理制度。《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这为乡村兽医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加强兽医队伍建设的首要工作就是严格落实这一规定,主管部门应督促在农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尽快到当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2.2加强乡村兽医培训力度,提高乡村兽医的业务水平
针对当前兽医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加强兽医队伍建设,还应将乡村兽医的统一培训提上工作日程,由于梨树孤家子镇地域广阔,农户居住分散,因此,可以结合实际,以梨树孤家镇为单位,统一制定培训规划,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乡村兽医培训,实行一季度一小训,一年一大训,加大培训力度和密度,以此提高全镇乡村兽医的业务水平。另外,以业务培训为契机,推进乡村兽医从“赤脚医生”向执业化发展,逐步提高乡村兽医的业务水平,提高农村动物防疫综合能力。
2.3建立兽医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
应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改變当前乡村兽医“各自为战”的现状。以镇为单位建立乡村兽医协会,通过释放行业协会桥梁纽带的作用,团结和组织分散在各村屯的兽医工作者,开展技术交流、行业评优、以及人才培训等活动。通过行业协会管理制约兽医工作者,规范兽医行业诊疗行为,提高兽医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同进通过行业协会维护兽医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兽医工作的健康发展。
2.4清晰界定责任,做到精准管理
应进一步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按照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职能和从事公益服务职能分离的原则,明确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职能是:承担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以及畜牧兽医先进技术推广等公益性职能。鼓励乡村兽医到不同村屯交叉执业,把兽医的经营业务开放,推向市场形成竞争,激活市场要素,为乡村兽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和生存空间,从而为农村养殖业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
2.5增加政府投入,改善工作条件
政府应认识到畜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方面筹措资金,为农村兽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及添置必要的工作设备。比如村级兽医室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设备,将消毒用具、冰箱、药柜等用具配备到工作一线。只有政府加大投入,重视农村兽医人才的管理、培养和使用,才能使兽医人员跟上畜牧业发展的要求,使农民真正搭上养殖致富的快车,才能更快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GC-1后保险杠问题的解决对策 第12篇
后保险杠作为轿车不可或缺的外饰功能件, 影响到轿车的安全、外观等功能, 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车型的级别, 与整车风格的协调及周边件的配合情况表达了设计者的理念。本文仅以一款开发中的C级轿车为平台, 针对其后保险杠在试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介绍其解决办法。
2 问题描述
在GC-1试装阶段, 根据试装工程师反应:后保险杠和后组合灯处间隙面差不均匀, 装配起翘, 与后组合灯效果不好, 如图1、图2所示。
3 原因分析
如图3所示, GC-1后保险杠与后大灯配合的周圈太长, 经测量为390mm, 中间没有固定点, 保证不了其配合间隙。其次, 中间若没有一个支撑结构, 后保险杠容易起翘或者凹陷。
4 改进措施
如图4、图5, 在后保险杠与尾灯配合的地方加一个支架, 固定后保险杠。通过快速成型件验证以及实车验证, 效果良好。
综观其他车型, 无论是日系车还是欧美车型, 在后保险杠与车身、电器配合的地方, 为了保证其良好的外观效果, 都增加了安装支架, 一种是钣金支架, 一种是塑料支架。例如日系车型, CAMRY后保险杠布置了2个支架。欧美系车型, FORD-FOCUS后保险杠布置3个支架。另外一种比较高档的车型, 例如:AUDI A4在后保险杠处, 不仅增加支架, 而且还有一个后保险杠骨架, 这样不仅能够很好地控制后保险杠与周边件的间隙面差, 而且稳定性更突出。当然, 增加后保险杠骨架的缺点是增加了生产成本。
5 结语
后保险杠与周边件的配合, 特别是与后组合灯配合处间隙面差很难控制, 往往容易出现以下3种情况:间隙面差不均匀;装配起翘;容易塌陷。参考其他很多车型, 不同的车型在此处解决方式也略有不同, 大致可分为2种结构: (1) 增加POM支架, 一端和后尾灯安装板通过螺钉固定, 另一端通过支架自带卡勾与保险杠装配, 这种方式在目前来说是一个较多采用的解决方式; (2) 增加钣金支架, 钣金支架焊接在后尾灯安装板上, 采取对插的方式与后保险杠固定。目前这种安装方式在TOYOTA车上用的比较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