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范文第1篇
积极推行技术标准战略,争创优秀质监排头兵
佛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总结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佛山借助经济强市的优势,充分发挥各企事业单位的力量,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一五”规划》的精神,抢抓机遇、大胆创新,把“以质取胜”战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通过积极推行技术标准战略,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和国际竞争发展趋势,推进和引领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佛山,努力构建和谐佛山,全市质监系统按照省局《关于争当全国质监系统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各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积极争创全省质监系统优秀排头兵。近两年来,全市累计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43项、行业标准102项、地方标准13项;累计采标认可总数为301个,数量位居全省地级市首位;批准落户佛山市的全国TC/SC/WG秘书处数量为11个,总数位居全省第三;全市共有20家企业通过确认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占全省确认总数的40%,数量位居全省第一。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抢抓时代机遇,争取政策支持。
2006年,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一五”规划的号角正式吹响,我们紧跟时代步伐,并以此为契机起草了《关于推进产品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意见及其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佛山市政府于2007年8月正式印发了该《办法》。《办法》规定:2007~2010年,我市每年在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我市顺德区则在2005年就专门印发了《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并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南海区于2007年7月也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实施自主创新品牌带动及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办法》,其中对于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市区两级有关文件的出台为我市顺利开展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加快标准升级步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优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二)积极争取TC/SC/WG,夺标准话语权。
全国专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标准“生产车间”,争取到TC/SC/WG秘书处就意味拿到标准“生产权”,同时也得到标准“话语权”,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全国TC/SC/WG申报工作,不仅作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将其摆在以质取胜的战略高度,作为一项长远的目标来发展,积极动员和扶持优势企业申报全国TC/SC/WG,截至目前,批准落户我市的全国TC/SC/WG秘书处数量为11个(1TC/5SC/5WG),总数位居全省地级市首位,今年我局又组织全市22家企事业单位申报了21个全国TC/SC/WG秘书处,同时,我局还积极与秘书处承担单位联系,组织相关秘书处承担单位参加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培训,引导和帮助其顺利开展该项工作。另外,在对我市支柱产业、重点企业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调研,有针对性的动员我市龙头企业申报筹建广东省3 -
全市前列,并且卓有成效,现已发布实施的《冷凝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联盟标准是国内最早的两个区域性联盟标准,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内各大媒体也争相报道,现正组织电压力锅、玻璃机械等行业开展联盟标准工作。南海区以“政府资助,协会制定”的模式,由区五金行业协会率先发布了南海区首个联盟标准《筒灯》,通过建立“门槛”,帮助小五金企业杜绝无标生产,提高整个区域的产品质量,该标准填补了该产品在国家、行业标准方面的空白,有望成为国内筒灯产品的重要标准并上升为行业标准,擦亮了南海丹灶“中国日用五金之都”和“金沙五金”两块区域品牌,目前,该区准备在内衣行业推广联盟标准。由市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陶瓷行业龙头企业组织制订的《陶瓷砖》严于且优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充分体现了佛山陶瓷区域品牌优势,并将环保要求摆在重要位置,既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也为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出口等活动中提供了有利的因素,为该行业在新的时期寻找了新的出路。
(五)建立标准体系,争创良好行为。
运用标准化原理或方法,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并有效运用到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围绕佛山市产业特点,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申报工作,通过网站宣传、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和邀请国家、省的有关标准化专家向企业培训等方式,使企业充分认识到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发动企业参与标准化良好行为工作。近两年来,全市共有20家企业已通过确认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确认数量约占全省40%,位居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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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采标工作,促名牌带动战略。
我局结合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和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工作大力推动企业采标工作,对于采标工作有奖励政策的区域进行重点宣传和发动,积极跟踪我市已采标企业,跟进和引导企业持续采标。近两年来,我市共有215家企业的301个产品办理了采标认可,采标总数在全省地级市排名第一,该项工作很好的促进了我市名牌带动战略的顺利推进。
二、存在的问题或建议
(一)中小型民营企业标准化基础薄弱,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的意识淡薄,企业标准体系不健全,未能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于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作用;
(二)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氛围还不浓厚,部分大中型企业参与制定国标、行标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
(三)建议省局多组织市级标准化管理人员到开展标准化工作、尤其是推动技术标准战略卓有实效、成绩突出的其它省市学习交流,进一步解放思想,力争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范文第2篇
2011年12月6日17时30分,被告李国(男,38岁)持230107196604061518驾驶证,驾驶鲁A58992号轿车,沿长青区清河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抚顺街电话分局门前时,将原告王骄阳(女,59岁)撞伤。
第二部分 法律文书
起诉书
原告:王骄阳,女,1951年11月22日,汉族,济南市长清区海棠路5001号 委托代理人:桂友德,男,山东交通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国,男,1976年4月6日生,济南市住香坊区香明街12号 委托代理人:田海燕,女,济南市长清区天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医疗器具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0万元。
2、申请做伤残鉴定,被告支付伤残赔偿金,终身护理费,再治疗费、残疾器具费数额以鉴定结论为准。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2月6日17时30分,被告李国驾驶鲁A58992号轿车在抚顺街电话分局门前将原告撞伤,在此事故中被告李国负全责,原告无责任。
该事件原告头部和腿部受伤,入院38天,共花医疗费45218元,其中李国支付5000元,其余均是原告支付,原告多次的找被告要求支付医疗费,均拒付,现原告头内有水肿,还需手术治疗,且原告已经伤残,终生需要护理,所有请求有伤残等级鉴定证明。
为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济南市长青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骄阳 2012年6月18日
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王骄阳,女,1931年11月22日,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海棠路5001号 被告李国交通肇事赔偿一案,申请人申请做司法鉴定:
1、 伤残等级
2、 治疗终结时间
3、 护理期限及护理人数
4、 再治疗费的金额
5、 伤残用具的费用金额
望法院准予
申请人:王骄阳
2012年1月10日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长民一初字第482号
原告王骄阳,女,1951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济南市意民服装厂退休工人。住济南市长清区海棠路5001号,
委托代理人;桂友德,男,山东交通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国,男,1966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住香坊区香明街12号, 委托代理人:田海燕,女,济南市长清区天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骄阳诉被告李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4月2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于2012年7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被告李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其所驾车辆与原告相撞,造成原告王骄阳受伤致残的后果,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被告李国在此次事故重负全部责任。本院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确认如下:医疗费41549.71元、医疗器械费596元、住院期间护理费3000元(2人,38天)、出院后护理费3200元(4个月)、住院伙食补助费520元、交通费157元、二次手术费31000元。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限被告李国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骄阳医疗费、医疗器械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二次手术费,共计80015.71元。
二、 本案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付焱 审判员:张浩 人民陪审员:杨冉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郑燕
第三部分 证据部分
1、长清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
2、王骄阳在山东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证明书一份
3、山东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开具的医疗费发票一份
4、王骄阳在山东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伤残鉴定书一份
第四部分 模拟法庭剧本
时间:2010年7月2日 地点:山东交通学院模拟法庭 原被告:原告王骄阳、被告李国、 审判长:付焱 审判员:张浩、杨冉 书记员:郑燕
原告委托代理人:桂友德 被告委托代理人:田海燕 鉴定人:杨小冉
一、庭前准备阶段
(一)、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二)、书记员:原告是否到庭? 原告:到。
书记员:被告是否到庭? 被告:到。
书记员:原告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代理人:到。
书记员:被告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代理人:到。
(三)、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按席位就坐。
(四)、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
(六)、审判长:请坐。
(七)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二、庭审阶段
(一)、审判长宣布开庭:(敲法槌)我宣布原告王骄阳与被告李国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二)、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王骄阳,女,1951年11月22日,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海棠路5001号
。有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委托代理权限?
桂:我叫桂友德,来自山东交通大学律师事务所,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我叫李国,男,1966年4月6日生,住济南市住香坊区香明街12号。有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委托代理权限?
田海燕:我叫田海燕,来自济南市长清区天奇律师事务所。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三)、审判长: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四)、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布:
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五)、审判长:下面我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付焱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浩、杨冉参加合议,书记员郑燕担任记录。杨小冉接受本院委托担任本案的鉴定人。
(六)、审判长: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诉的权利;上诉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上诉请求的权利,对方当事人有进行答辩反驳的权利。
6、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七)、审判长询问原告:原告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回避?
(八)、原告:已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申请回避。
(九)、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回避?
(十)、被告:已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申请回避。
三、法庭调查阶段
(一)、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诉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告当事人陈述: 原告当事人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医疗器具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0万元。
2、申请做伤残鉴定,被告支付伤残赔偿金,终身护理费,再治疗费、残疾器具费数额以鉴定结论为准。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我们的事实和理由:2011年12月6日17时30分,被告李国驾驶鲁A58992号轿车在抚顺街电话分局门前将原告撞伤,在此事故中被告李国负全责,原告无责任。
该事件原告头部和腿部受伤,入院38天,共花医疗费45218元,其中李国支付5000元,其余均是原告支付,原告多次的找被告要求支付医疗费,均拒付,现原告头内有水肿,还需手术治疗,且原告已经伤残,终生需要护理,所有请求有伤残等级鉴定证明。
(三)、审判长:原告有无补充意见?
(四)、原告:无补充意见。
(五)、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对原告的起诉作答辩意见并陈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六)、被告当事人陈述 被告代理人:被告当事人请求:
1、请求判令不支持原告要求支付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医疗器具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95万元的诉讼请求。
2、请求判令不支持原告申请被告支付伤残赔偿金,终身护理费,再治疗费、残疾器具费的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我们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受伤住院期间,被告李国已经支付住院费5000元,并常来看望。由于被告家境困难,无能力支付更多的医疗费。请法院考虑被告的家境,给予适当照顾。
原告住院期间,支付费用并未达到45218元,且根据《侵权责任法》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其中原告请求中所列的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医疗器具费、精神抚慰金并不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内,我方不予认可。
(七)、审判长:被告有无补充意见?
(八)、被告:无补充意见。
(九)、审判长:现在进行庭审举证和质证。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
(十)、原告代理人:我们有
1、长清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
2王骄阳在山东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证明书一份
3、王骄阳在山东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开具的医疗费发票一份
4、王骄阳在山东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伤残鉴定书一份
(十一)、审判长:下面由被告进行举证,原告进行质证。
(十二)、被告代理人:我们有
济南市住香坊区香明街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被告人(司机)的特困证明一份。
(十三)、下面由原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代理人:我方对原告证据没有异议。 被告代理人:我方对原告证据没有异议。
(十四)、审判长:下面请鉴定人杨小冉出庭。(鉴定人出庭)
(十五)、审判长:鉴定人杨小冉,请出示你的有效身份证件,讲明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十六)、鉴定人:这是我的身份证及工作证。我叫杨小冉,女,出生于1980年9月28日,就任于山东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职务是内科主治医师,居住在大学路常春藤小区,是原告的主治医师。
(十七)、审判长:下面有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十八)、鉴定人:经鉴定,原告王骄阳,右下腔血肿,脑部有水肿血块,并有半身瘫痪的危险,该病状均由此次交通事故引起。
(十九)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向鉴定人提问。 (二十)、被告代理人:没有问题
(二十一)、审判长:下面由原告向鉴定人提问
(二十二)、原告代理人:没有问题 (鉴定人退场)
四、法庭辩论阶段
(一)、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进行发言。
(二)、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原告发言: 2011年12月6日17时30分,我在道里抚顺街散步,此时,被告李国在没有按响鸣笛的情况下,从背后将我撞伤,生活难以自理,住院期间,被告没有积极看望我,仅支付 5000元的医疗费,请法官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发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的规定,受原告王骄阳的委托和山东交通大学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原告王骄阳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现就本案的诉讼活动,陈述如下代理意见:
一、交通肇事的事实客观存在
被告李国驾车将原告王骄阳撞伤,经长清大队交警部门认定,在此次事故中被告李国负全责,原告无责任。
二、原告因交通肇事造成了人身损害,被告应赔偿,原告不负责任。但在原告遭到人身损害后,被告并没有积极向原告支付医疗费用,没有尽到积极地救济义务。现在原告已经残疾,头内有水肿,还需继续做手术治疗。此次由被告李国引起的这起交通肇事对于原告这样一个60的普通退休工人来说,无论在物质上或精神上都无不是致命的一击。
综上,原告及其代理人请求法院采纳本代理意见,根据客观事实和证据,判令被告对此交通事故承担责任,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医疗器具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0万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
(四)、审判长:下面由被告进行发言
(五)、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被告代理人:尊敬的审判长,交通事故谁都不愿意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我方当事人已经及时把伤者送往医院,尽到了积极地救护义务,我方当事人是一名下岗职工,家庭情况并不好,难以支付如此高昂的赔偿费用请法院予以酌情减免
1、费用的赔偿:
关于精神损失费,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造成精神损害特别巨大的,可以赔偿精神损失费。本案中,原告彭建华并无明显的精神损害特征,也没有提供鉴定或医疗诊断书等相应的证据,不应认定为精神损害巨大。且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失费数额及其巨大,明显是无理取闹,请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处理。
2、赔偿责任的问题
司机李国生活十分苦难,月收入仅为1000元,且家中其他人都没有劳动能力。这里的1000元因为主要是用来支付家庭日常生活的开支,所以应作为家庭共同收入。平均到司机本人,只有不到300元,低于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方出具的街道办证明可以对此作证。李国在原告住院期间,曾多次前往看望,有医院的医生护士可以作证,可以看出, 并没有故意拒付医疗费用。实在是由于经济状况的原因无力负担。
审判长:下面进行互相辩论环节,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六)、原告代理人: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被告应该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理由一是有开车撞人的违法行为存在,二是王骄阳因此而脑部和腿部,且经常神情低迷,由社区的居民可以证明,三是被告人主观方面存在过失。
(七)、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八)、被告代理人:原告提出的社区居民的证明,主观性太大,不能作为证据。也没有提供鉴定或医疗诊断书等相应的证据,不应认定为精神损害巨大。所以不存在精神赔偿的问题
(九)、下面由原、被告陈诉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陈述:我是60 多岁的退休职工,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然而一场车祸让我在人身、财产遭受巨大的损失,精神方面蒙受巨大的创伤,望合议庭充分考虑我提出的以上观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判决。
被告最后陈述:对于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以及赔偿事宜,在前面的各环节中已经阐述完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五、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一)、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二)、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同意
(三)、原告:不同意。
(四)、审判长:主审法官: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宣判。 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结案。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读判决书)
审判长:原告王骄阳与被告李国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现在闭庭(敲法槌)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范文第3篇
大家下午好!首先要感谢各位的莅临,正因为有你们这样的积极参与,我们的社团才能不断的壮大。大家辛苦了!
下面我代表爱心公益社将开展的各项志愿活动向大家作简要的总结汇报。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公益社,成立于2008年11月18日,以开展公益活动,帮助弱势困难人群,弘扬爱心奉献精神为宗旨,两年多来,在学校各位踊跃参的同学们的关心支持下,在群里各位成员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下,共开展了X次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参与人员达xxx余人次,为弘扬爱心理念,倡导志愿者精神,改善社会风气,建设和谐我们力明爱心公益社做出来了突出贡献。
一 清明节同学们身着素装,缅怀烈士,自愿的去烈士陵园扫墓。为我们无私奉献的英雄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同时让我们看到了学院每一位学子那金子般发亮的高尚品德。
二植树节,同学们手拿工具,轻抚树苗,为世界点起了一盏盏绿色的光明之灯。在力明学院后山成立了社团的“爱心之林”。 三积极献血活动
地震来了,我社发动全校师生献血。创造了三日内献血人数高达500人的记录。中国红十字会来我校采取血液样本,救助白血病患者,我社再次组织全校师生献血。仅一中午时间又创下了历史的新高。并在校园网上得到了很好的表扬。这无一不显示同学们的爱心和我社的
工作能力。还有爱心公益社组织的捐血造血干细胞,拯救白血病患者活动也取得了惊人的结果,为医院抢救生命争取了时间,也正因为你们的无私奉献,你们的每一滴血液才可以挽救那无数未知的生命!
四.爱心义卖活动同学们纷纷捐献出了自己的爱心,表达一份微薄的心意,但我相信a little love, a big favor,your love will light the whole world (小小的爱,大大地帮助,你们的爱点亮了整个世界)贫苦人们也因此在心酸的背后,感受到了无比的温暖。
五.开展敬老活动,深入到敬老院慰问老人,为他们打扫卫生,陪老人聊天消除孤独感,哄老人家开心,让老人们从心感到有人关爱的温暖,然而他们沧桑脸上那慈祥的笑脸正是表达了社会和谐的一种姿态。衷心的感谢那些关爱老人的同学们,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的发扬着这种“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六.最后祝贺我们爱心社2周年文艺晚会也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文艺晚会不仅丰富了大家的生活,以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增加团队凝聚力,引导大家积极参与爱心公益,充实发展志愿者队伍。 爱心社团的不足和将来的规划
爱心社团作为一个学校的自发组织,我们的力量还是微弱的,我们的发展还是相对比较缓慢的,取得的成绩还是微不足道的。
但今后,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完善我们的工作,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力。在这个网络信息舆论的时代里,我们也会与时俱进,利用网站、QQ群`微博等方式,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和报纸、电视台联系报道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公众知晓率和
参与率,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舆论氛围。
同时我们将联合当地爱心救助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继续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给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带去快乐和希望!为了壮大和发展完善我们爱心公益社,我们社团会策划更多有利于社团发展的活动,如 开展助学、敬老、环保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爱心救助活动 ,开展户外文体活动,丰富志愿者生活
我们坚信,爱心公益社和大家一起风雨同舟、共同成长,为传播爱心、改善社会风气、倡导正气发挥重要的作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范文第4篇
大家下午好!首先要感谢各位的莅临,正因为有你们这样的积极参与,我们的社团才能不断的壮大。大家辛苦了!
下面我代表爱心公益社将开展的各项志愿活动向大家作简要的总结汇报。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公益社,成立于2008年11月18日,以开展公益活动,帮助弱势困难人群,弘扬爱心奉献精神为宗旨,两年多来,在学校各位踊跃参的同学们的关心支持下,在群里各位成员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下,共开展了X次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参与人员达xxx余人次,为弘扬爱心理念,倡导志愿者精神,改善社会风气,建设和谐我们力明爱心公益社做出来了突出贡献。
一 清明节同学们身着素装,缅怀烈士,自愿的去烈士陵园扫墓。为我们无私奉献的英雄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同时让我们看到了学院每一位学子那金子般发亮的高尚品德。
二植树节,同学们手拿工具,轻抚树苗,为世界点起了一盏盏绿色的光明之灯。在力明学院后山成立了社团的“爱心之林”。 三积极献血活动
地震来了,我社发动全校师生献血。创造了三日内献血人数高达500人的记录。中国红十字会来我校采取血液样本,救助白血病患者,我社再次组织全校师生献血。仅一中午时间又创下了历史的新高。并在校园网上得到了很好的表扬。这无一不显示同学们的爱心和我社的
工作能力。还有爱心公益社组织的捐血造血干细胞,拯救白血病患者活动也取得了惊人的结果,为医院抢救生命争取了时间,也正因为你们的无私奉献,你们的每一滴血液才可以挽救那无数未知的生命!
四.爱心义卖活动同学们纷纷捐献出了自己的爱心,表达一份微薄的心意,但我相信a little love, a big favor,your love will light the whole world (小小的爱,大大地帮助,你们的爱点亮了整个世界)贫苦人们也因此在心酸的背后,感受到了无比的温暖。
五.开展敬老活动,深入到敬老院慰问老人,为他们打扫卫生,陪老人聊天消除孤独感,哄老人家开心,让老人们从心感到有人关爱的温暖,然而他们沧桑脸上那慈祥的笑脸正是表达了社会和谐的一种姿态。衷心的感谢那些关爱老人的同学们,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的发扬着这种“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六.最后祝贺我们爱心社2周年文艺晚会也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文艺晚会不仅丰富了大家的生活,以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增加团队凝聚力,引导大家积极参与爱心公益,充实发展志愿者队伍。 爱心社团的不足和将来的规划
爱心社团作为一个学校的自发组织,我们的力量还是微弱的,我们的发展还是相对比较缓慢的,取得的成绩还是微不足道的。
但今后,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完善我们的工作,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力。在这个网络信息舆论的时代里,我们也会与时俱进,利用网站、QQ群`微博等方式,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和报纸、电视台联系报道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公众知晓率和
参与率,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舆论氛围。
同时我们将联合当地爱心救助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继续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给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带去快乐和希望!为了壮大和发展完善我们爱心公益社,我们社团会策划更多有利于社团发展的活动,如 开展助学、敬老、环保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爱心救助活动 ,开展户外文体活动,丰富志愿者生活
我们坚信,爱心公益社和大家一起风雨同舟、共同成长,为传播爱心、改善社会风气、倡导正气发挥重要的作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范文第5篇
2 北京市财经学校
3 北京市美术职业学校
4 北京外国语学校
5 北京市私立绿洲职业高中
6 北京市东城区古城职业高中
西城区
7 北京市外事服务职业高中
8 北京市实用美术职业学校
9 北京市西城区电子电器职业高中
10 北京市西城区汽车维修职业学校
崇文区
11 北京现代职业学校
12 北京市崇文区电子职业教育中心学校13 北京酒店管理职业学校 宣武区
14 北京市宣武区第一职业学校
15 北京市宣武区第二职业学校
16 北京市宣武区第三职业学校 朝阳区17 北京市求实职业学校
18 北京市劲松职业高中
19 北京市电气工程学校(原北京市将台路中学)20 北京市民族职业高中21 北京市新源里职业高中
2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附属中学
23 北京市金融商贸职业技术学校
24 北京市东方职业学校
25 北京市朝阳区职业技术学校
海淀区
26 北京市信息管理学校
27 北京市海淀区外语电子职业高中
28 北京市海淀区艺术职业学校
29 北京市花园路职业高中
30 北京市远大职业高中
31 北京市军乐艺术学校
32 北京市残疾人职业高中
33 北京市盲人学校
丰台区
34 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35 北京市洋桥职业学校
36 北京市丰台区城市园林建设学校
37 北京新桥外国语学校
石景山区
38 北京市黄庄职业高中
39 北京市古城旅游服务职业高中
40 北京市盛基艺术学校
门头沟区
41 北京市门头沟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房山区
42 北京市房山区第二职业高中
43 北京市房山区房山职业学校
44 北京市房山区社区服务与管理职业学校 燕山
45 北京市燕山职业学校
昌平区 46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大兴区
47 北京市大兴区第一职业学校
48 北京市大兴区第二职业学校
49 北京市大兴区第三职业高中
50 北京市大兴区第四职业高中
51 北京市大兴区第五职业高中
52 北京市爱莲舞蹈学校
53 北京体育舞蹈艺术学校
54 北京市英才文化艺术学校
通州区
55 北京市通州区第一职业学校
56 北京市通州区第二职业学校
57 北京市通州区第三职业学校
58 北京市通州区中等职业学校
59 北京市现代音乐学校
60 北京中华商科学校
顺义区
61 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62 北京市顺义区汽车技术职业高中
63 北京市顺义区第一职业学校
64 北京市顺义区民办大方职业学校
65 北京市音乐舞蹈学校
怀柔区
66 北京市怀柔区第一职业高中
67 北京市怀柔区第二职业学校
68 北京百汇演艺学校
密云县
69 北京市密云县职业学校
70 北京市密云县第二职业学校
平谷区
71 北京市平谷区第一职业学校
72 平谷区第二职业学校
延庆县
73 北京市延庆县第一职业学校
74 北京市延庆县中等职业学校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燕京华侨职业学院
北京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锡华国际经贸职业学院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燕京华侨职业学院
北京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锡华国际经贸职业学院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吉利大学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部门名称 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海淀区清华大学物业管理中心62782461
北京大学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基建工程部62751510/62751023(计算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修缮工程管理科62514818
北京邮电大学西土城路10号基建处62281955/62282079(设备管理科) 北京师范大学新接口外大街19号后勤办公室58805248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海淀区学院路37号项目建设管理部82317899
北京科技大学海淀区学院路30号后勤服务部62334876/62332287(资产管理处) 中国政法大学西土城路25号基建处58909114
对外经贸大学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基建处64492001
北京外国语大学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基建处88816858
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总务处80350605
北京理工大学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基建处68912389
北京交通大学海淀区上园村3号基建规划处51683517
北京工业大学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后勤信息处67392905
中国农业大学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后勤基建处62736877/2985
中央民族大学中关村南大街37号后勤基建处 68932962
北京语言大学海淀区学院路15号基建处/工程预算82303784/3174
首都师范大学西三环北路109号基建处工程管理室68903032/30282
北京林业大学海淀区清华东路学校总机62338208
北京体育大学海淀区信息路48号基建办公室62989130
北京化工大学北三环东路基建工程部64434934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院路38号基建维修办公室82505510
中国医学科学院东城区东单三条9号学校值班室65105915
首都医科大学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后勤与基建管理处83911243
北京中医药大学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学校总机64287510
首都经贸大学丰台区花乡张家口路121号工程管理科83551033
中国地质大学学院路29号基建处82322582
外交学院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基建科68323290
中央财经大学 学院南路39号校办公室 62288114
中国传媒大学朝阳区定福庄东路1号基建处65779281
中央戏剧学院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后勤处6401395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西三环北路25号工程管理科88567620
中央音乐学院西城区鲍家街39号校办公室87684398
北京电影学院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校办公室82049512
中国戏曲学院丰台区万泉寺400号校办公室63337054
中央美术学院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校总机6477111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校办公室83903114
华北电力大学朱辛北农路2号后勤基建处61772333
中国石油大学昌平区府学路18号基建处89733036/3033/3038
中国矿业大学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基建处62331323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茶家坟 基建处 65778505
北方工业大学石景山区晋元庄5号后勤资产管理处88803417/3032
北京物资学院通州区富河大街1号基建办公室89534295
北京服装学院朝阳区樱花东街2号后勤管理处64288172
北京舞蹈学院紫竹院公园北侧规划和建设处68935690
国际关系学院海淀区坡上村12号校办公室6287703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复兴门内大街160号校办公室66490604
北京印刷学院大兴区兴华北路25号后勤基建处60261089
北京工商大学海淀区阜成路11号后勤办公室68424303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校总机64737788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丰台区富丰路7号后勤服务中心83635505
北京教育学院 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校总机64266202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学院办公室64312725
首钢工学院石景山区晋元庄6号校总机88996592
北京农学院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后勤工程部80799311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京植物园东侧校总机80358899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校总机68322257
北京东方大学北京邮政23支局校办公室51091562
北京城市学院 北四环中路269号 校办公室 62322615
中华女子学院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校总机84659300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玉泉路19号校总机88256126
首都体育学院北三环西路11号校总机82099007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海淀区增光路45号校办公室 88561833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后勤后勤基建82427139/82426868 北京工商管理学院昌平区南口南大街21号校总机 89794134
北京联合大学鼓楼大街前海东沿50号64024920
北京吉利大学昌平区马池口后勤采购部60751857
中国信息大学房山区 81303050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大兴区黄村清源北路19号校总机 81292015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资产基建管理处 51511150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海淀区双清路1号51634116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64941636
北京体育职业学院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 综合办公室87280847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昌平中关村科技园区创新路20号51631166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朝阳区管庄南街1号 总务基建处65797788-6282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65231127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范文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全省标准化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研制和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应对和防护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经省政府同意,设立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全省从事技术标准研制,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应对和防护体系予以经费资助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标准研制”是指主导和协助制定(不含修订)地方标准(不含农业类,下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工作和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科研工作(不含农业类,下同)。
本办法所称“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是指承担广东省或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承担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年会、学术研讨会等工作和承担省内标准化重大活动项目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应对和防护体系”是指建设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开展重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以及进行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评议工作等。
第四条 凡在广东省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专项资助经费。
第二章 资助的条件、范围和额度
第五条 申请专项资助经费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广东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全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增强广东的核心竞争力;
(三)有利于促进广东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有利于提升广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五)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
(六)其他。
第六条 专项经费资助范围:
(一)技术标准的研制及科研项目。 1.主导或协助制定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2.承担的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
(二)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
1.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工作; 3.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工作;
4.承办省、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会等; 5.承办其他重大国家和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
(三)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
(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 第七条 技术标准研制及科研项目资助额度:
(一)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四)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五)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六)同一单位在同一享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专项资金总额的10%。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同一项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第八条 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并且其提案是唯一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并且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重要内容的,为协助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主导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单位:
(一)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二)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
不符合上述两款所列条件之一的参与标准制定者视为协助制定单位。 第十条 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项目资助额度:
(一)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三)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对牵头承办省、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由省质监局会同省财政厅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每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比例用于资助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
第十二条 对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或活动,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省质监局和省财政厅协商确定。
第三章
受理、审查
第十三条 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粤单位、省属单位、跨地区企业集团申请资助经费的,申报材料直接送交省质监局;其他地级以上市(含所辖县、市、区)有关单位申请资助经费的,申报材料送交当地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并经其初审后,向省质监局推荐申报。
第十四条 申请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根据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研制专项资助经费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申请国际标准研制专项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申请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专项资助经费的,应提交下达相关项目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文件。
(七)申请承办重大标准化活动专项资助经费的,应提交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拟实施的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采用专家评审制。由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已受理的资助申请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按照第五条的规定择优选择资助项目,并在专项资金总额内确定资助额度。
第十六条 申请单位的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请单位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二)申请项目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
(三)申请项目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资助范围的;
(四)提供的申报材料不齐全的;
(五)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第四章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每年由省质监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
第十八条 接受资助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间和内容的,应报省质监局批准。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注重绩效,并按规定每年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省质监局应会同省财政厅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申请单位,应当责令其将资助的费用全部上缴省财政,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省质监局、省财政厅及评审专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对申请资助项目予以审查,如发现有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质监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