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正帮煤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二条 矿属各单位要认真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并建立相应的隐患筛选认定、登记传递、整改及反馈表。安监科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事故隐患的分级及分类
第三条 事故隐患,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有着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难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我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结合矿井实际,一般事故隐患又分为D级隐患和C级隐患:
D级:队组有能力,由队组当场解决或限期解决的隐患。 C级:需要业务科室或其他单位帮助解决,可以限期解决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又分为B级隐患和A级隐患:
B级:整改难度较大,科、队解决不了的,须由矿领导协商协助解决的隐患。
A级:整改难度大,本矿自身解决不了的,须由集团公司或外部协助解决的隐患。
第五条 事故隐患分为十个种类: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分级责任划分
第六条 矿长是矿井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七条 矿属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队(班组)长、在矿井范围内施工的外包队伍,对本作业区域发生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并及时组织隐患排查、整改。
第八条 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区、调度室、财务科、供应科等部门分别负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及消除隐患的有关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和设备供应等。
第九条 根据以上责任划分,矿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学茂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李万生 薛建奇 马耀华
王永增 景双虎 侯冬云
成 员:党建华 何希国 赵才智 赵光庆
马 青 任继荣 赵玉栓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主 任: 常务主任:
成 员:安监科组领导
第四章 安全办公会议或安全专业会议 排查事故隐患例会制度
第十条 每月由矿长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听取各分管矿长对分管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工作汇报,并对A、B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同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分管矿长根据例会会议进行分析,同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分管矿长根据例会议室要求对分管范围的A、B级事故隐患整改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时间和新的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每月由分管矿领导分别主持召开“一通三防”及防治水、机电管理、运输管理、顶板管理等安全专业会议,相关科室领导和责任人参加,主要研究本专业、本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定项目内容、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
第十二条 每旬由区(科)长主持召开一次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会议,总结分析工作地点工程质量、“三违”、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分类、分析,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 每天早6时30分和下午20时,在生产调度会议室召开安全生产碰头会。生产副矿长主持,矿领导及各科室、各队组相关人员参加,调度室负责记录,主要研究当天生产环节中存在的隐患和解决办法,安排部署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办公会议或安全会议排查事故事故隐患内容:
1、对前期事故隐患项目进行落实和排查,已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履行消项手续,没有整改的要查找原因,重新履行排查手续。
2、对新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程度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项目、资金、解决时间和相应负责单位及责任者。
3、安全办公会议及安全专业专业会议结束后,要按照议定的内容,下发会议纪要,并按照纪要要求进行严格考核,确保议定事项在规定时间内解决。
第五章事故隐患排查程序
第十五条 矿井每月组织三次井下安全大检查和一次地面安全大检查。各专业科室每旬组织一次专项隐患排查。区队、班组每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条 矿、科、队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等各类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在现场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检查结束后,对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填表登记。
第十七条 安全大检查隐患问题“四定表”由文印室负责打印,安监科长负责审阅,安全员负责复查。专项检查隐患问题由各业务科室进行筛选、登记、传递,落实整改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所查隐患,由调度室值班人员负责筛选、分级和登记。 第十八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要当场与区、队干部认定并签字,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并填写事故隐患排查表。区、队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监科统一汇总后在矿长安全办公例会上通报,由矿长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采取临时预防性措施,并报安监局等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隐患通知书及停产通知书的使用:
1、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由检查单位(安监科各科组和业务科室)给隐患整改责任单位下达隐患通知书,一式四份,并建立台帐登记,整改后反馈、消项。
2、经矿领导、安监科领导认定为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后,由安监科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常务主任负现,填写重大安全隐患通知书(停产通知书),要填写清时间、地点、队组、工作面存在的何种问题及整改意见和限定完成日期。经矿、处领导签署意见后,及时传递给相关责任队组和责任业务保安部门。隐患问题处理后申请验收,安监科派专人检查验收隐患整改情况,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六章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二十条 矿长、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分别对矿井、本单位事故隐患整改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整改;业务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整改负责,各队组队长对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整改负责。必须做到问题、措施、整改时间、负责人落实。
第二十一条 事故隐患安排查规定的时间解决后,责任单位或负责人要及时向安监科报告,经安监科复查确认后,履行消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未按排查规定时间解决的事故隐患,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要全面落实“不安全不生产、不消除事故隐患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对于作业现场和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未处理之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第七章事故隐患排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业务科室和队组要建立隐患登记处理台帐,对自查隐患问题进行筛选、登记,落实整改责任。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汇报制度和整改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汇报安监科及分管领导。
安监科对事故隐患排查进行综合管理,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一上报,归类存档。
第二十五条 安监科由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常务主任负责,要按排查程序将事故隐患按类别、级别及时通知分管领导及各业务保安部门,按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事故隐患排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各业务部门、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检查,每月2023日前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筛选分级,制定措施,并将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A、B级隐患)和专项治理措施由主管领导、分管矿领导签字后以局面形式上报安监科。安监科在每月25日前要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对各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逐条进行研究初审,经安全矿长、矿长审查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各部门若没有重大安全隐患上报,每月也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工作汇报说明,如不按时交回,对部门负责人在当月安全绩效考核中进行处罚。若有重大安全隐患未报,经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对部门负责人予以重处。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严重“三违”报告制度。每月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隐患不得少于4条;事故隐患在未整改这前,必须每次都报,直于事故隐患整改完成。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对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搞好得好的、每月完成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三违”报告数量、整改及时的单位和业务保安部门,每季度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 各队组、业务部门要主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凡收到重大安全隐患通知书(停产通知书)的责任单位,同时给予100010000元的预罚款。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整改或停产处理,严禁不按期限整改处理问题而盲目施工作业、赶进尺、赶产量,否则将加倍处理。若属于自身无能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书面申诉理由,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报安监科。
第三十条 对已经查出、议定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单位,处罚该单位50005万元,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除对单位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按照《事故分析追究处理制度》追究行政责任,并对该单位负责人处罚1000元5000元。
第三十一条 安监科按照安全办公会议议定的完成时间、质量要求,对责任单位、责任人、配合单位和业务管理科室进行监督考核。在议室时间内未完成或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问题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在落实责任划分的同时,按责任追究处罚如下:
1、对议定项目责任单位处罚10005000元。
2、对议定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1000元。
3、对因协调配合不及时或督促不力,致工程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扣罚协作单位及业务科室领导当月全部安全绩效奖励,并对单位集体处罚10005000元。
议定工程项目如期完成,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时,对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协作单位、业务管理科室和检查人员报请公司领导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排查和整治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隐患。对严重“三违”人员符合集团公司安全“三十条规定”、条款之外的严重“三违”人员,每次罚款10003000元或行政降一级处分。并送集团公司“三违”培训班进行军事化培训,以规范安全行为。
第三十三条 对无特殊工种证而擅自进行特殊工种操作者,参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三十条规定”处理,对违章安排、指挥无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殊工种操作者,是队长的给予撤职处分,是副队长或代班长的给予行政降一级工资处分。(本办法中所指的特殊工种为安全员、放炮员、瓦检员、电钳工、提升机司机、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瓦斯抽放工、瓦斯监测监控工、供配电工)
第三十四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矿设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严重“三违”举报电话,鼓励职工积极举报事故及隐患。举报情况属实,奖励同一事项第一位举报人5005000元/次。举报电话号码:8116 8117 5555。
第十章 其 它
第三十五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集团公司对矿井实施停产整顿
1、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2、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
3、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
4、总回风巷、尾巷、皮带巷等地点煤尘大或综合防尘管理差的;
5、矿井安全出口存在重大隐患的;
6、存在自然发火危险矿井的采煤工作面等地点温度异常,有可能发生煤层自燃的;
7、经证实矿井确有突水可能的;
8、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逾期未改正的;
9、矿井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
第三十六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集团公司对工作面等关键场所实施停产整顿或停止作业
1、无作业规程、措施作业的或未按照作业规程、措施作业的;
2、现场没有安全员跟班顶面的;
3、开掘工作面无计划停风、微风作业、瓦斯超限、通风系统不合理的;
4、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端头支护、工作面支护质量差,危及安全生产的;
5、开、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差,危及安全生产的;
6、采掘开工作面有突水征兆的;
7、采掘开工作面温度异常的;
8、采掘开工作面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监科。
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公司法人代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车间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三、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暂定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对各车间及部门进行排查时车间负责人必须参加。
四、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五、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六、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负责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八、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期时间为5天,若工作量较大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天。
九、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跟踪检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无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部门及人员,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十二、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十三、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二零一七年
犍为金龙煤业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 患 建 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 患 整 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督查一次矿井全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
惩
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为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有效实施,控制、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管理。
2职责
2.1 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2.2 生产部负责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归口管理,计划和组织实施各种安全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 2.3 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的保障。
2.4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并对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负责。
3术语
安全检查根据生产特点,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和危险因素进行的经常性、突击性和专业性的检查活动。目的是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危险因素,确保生产的安全。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4内容
4.1 安全检查依据
4.1.1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4.1.2 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1.3 通过系统评价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其防范措施。 4.2 安全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4.2.1 综合检查 (1) 检查频次要求 a) 公司级检查每月一次,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
b) 厂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c) 工段班组级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由工段负责人组织实施。 (2) 检查内容
a) 查思想,即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生产责任心是否强烈、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
b) 查管理,即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c) 查制度,即检查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及其实施效果情况。
d) 查现场,即深入现场,检查生产单位的设备、设施、安全卫生措施、生产环境条件,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等。
e) 查整改,即跟踪复查,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4.2.2 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一次,具体分工如下: (1) 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对生产设备、设施检查和建筑施工质量检查。 (2) 技术发展部负责组织对生产工艺运行情况检查。
(3) 生产部负责组织对防火、防爆、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检查。 (4) 保卫部负责对消防设备、设施、应急救援防护用品及防盗检查。 (5)综合部负责产品质量检查。 4.2.3 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每个季度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内容如下:
(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
(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涝、防暑、防爆为重点。 (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 (4)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 4.2.4 日常检查
由工段长或班组长组织实施,每日不少于一次,检查内容如下: (1) 检查员工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遵章守纪情况。 (2) 检查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
(3) 检查岗位配备的各种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4) 检查交接班记录情况。 4.2.5 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对新、改、扩建项目的装置运行、试运转、投产验收时的检查;生产装置开停工前的检查;检修后的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的安全检查。 4.3 安全检查的程序
4.3.1 准备工作要求
(1) 确定检查对象、目的和任务。 (2) 查阅有关法规、标准和规程。
(3) 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危害情况。 4.3.2 制定检查计划
(1) 确定检查的方法、步骤。 (2) 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3) 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表格、记录本等。 (4) 建立检查组织,抽调检查人员,安排检查日程。 4.3.3 实施安全检查
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工具和仪器测量等,获得检查信息。 4.3.4 建立检查档案
分析检查信息,得出检查结果。并建立记录档案,将检查结果存档。 4.3.5 整改建议
根据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分析的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及时落实。
4.3.6 跟踪复查
复查整改措施,以确定整改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如仍然存在问题,应继续不断地改进、复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4 事故隐患整改
4.4.1 事故隐患整改形式
(1) 现场整改:检查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或马上要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现场进行整改。
(2) 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对现场不能马上整改的事故隐患,由组织检查的部门或单位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
4.4.2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
(1) 事故隐患整改坚持“谁有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并做到“五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定期限、定预案)和“四不推”(班组能解决不推工段、工段能解决不推厂(部门)、厂(部门)能解决不推公司、今天能解决不推明天)。
(2) 各单位、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采取安全可靠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险情的扩大和发展。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生产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3) 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 负责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的要求,并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负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向下发整改通知的单位报告。负责下发整改通知的单位组织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记录在案。
(5)在整改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的,负责整改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下发整改通知的单位报告,并说明原因。
(6)整改期间,负责整改单位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应设专人监控,明确职责,坚持杜绝隐患演变为事故。
4.5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记录台帐和档案。 4.6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考核按《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执行。
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6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台帐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7附加说明
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猴子岩水电站场内交通10#公路施工项目部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二〇一一年二月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状态,纠正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猴子岩水电站场内交通10#公路施工项目部所进行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3.职责
3.1安全科是隐患排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监督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工作。
3.3各班组安全隐患排查于整改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排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隐患排查的形式可分为项目级排查、作业队级排查、班组级排查、日常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节假日前后的排查和不定期的特种安全隐患排查。
4.1.1项目级隐患排查
2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由项目部领导带队,中层管理人员参与进行排查,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负责汇总,下发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作业队级隐患排查
由作业队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班组长进行排查,每月至少二次,排查情况报安全科。
4.1.3班组级隐患排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排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4.1.4日常性隐患排查。
4.1.4.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安全责任心;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4.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落实,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4.1.4.3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4.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标准执行、 3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4.1.4.5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4.6机械、仪表、库房、通道、安全装臵、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现场是否按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等。
4.1.4.8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4.1.4.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隐患排查; 4.1.5专业性安全技术隐患排查。
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等安全装臵以及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4.1.5.1吊具隐患排查: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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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2起重设备排查:对吊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滑轮、钢丝绳等。
4.1.5.3电气设备隐患排查: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臵、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4.1.5.4机台安全防护装臵: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1.5.5压力容器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1.5.6易燃易爆场所隐患排查:主要对氧气库、乙炔库等。排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1.5.7库房隐患排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5.8排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5.9专业性隐患排查由安全科组织机电科、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作业队主要领导、各班组负责人进行联合隐患大排查,每月排查一次。
4.1.6季节性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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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1春季隐患排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排查内容;
4.1.6.2夏季隐患排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排查内容;
4.1.6.3秋季隐患排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排查内容;
4.1.6.4冬季隐患排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排查内容;
4.1.6.5季节性隐患排查由安全科组织工程技术科、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作业队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排查。
4.1.7节假日隐患排查:
4.1.7.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隐患排查;
4.1.7.2节假日隐患排查由安全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4.1.7.3节日前需认真排查下列情况:
4.1.7.3.1生产材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1.7.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1.7.3.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1.7.3.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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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3.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1.7.3.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 4.1.7.3.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4.1.8不定期隐患排查
4.1.8.1新、改、扩建装臵运行、试运、投产验收隐患排查,装臵开停工前、检修后排查,临时性专业排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隐患排查。该项排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1.9综合性安全隐患排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隐患排查。 4.1.10事故现场调查与属实: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科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属实,在调查时,各作业队安全员和班组负责人配合,并实事求是的介绍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不得隐瞒事故的真相。
4.1.11其它安全隐患排查。
4.1.11.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活动布臵、进展中的隐患排查; 4.1.11.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执行情况中的隐患排查。
4.2隐患整改 4.2.1事故隐患范围:
4.2.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4.2.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4.2.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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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4.2.2.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作业队、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4.2.2.2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四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作业队、作业队能整改的不交项目部);
4.2.2.3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作业队无力解决的,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4.2.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作业队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科监督执行;
4.2.2.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4.2.2.6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安全科签发,由作业队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排查;
4.2.2.7各类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和节假日排查,其排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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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8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班组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4.3安全隐患排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4.3.1针对排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4.3.2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班组以自查为主,班组互相排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
4.3.3坚持排查与整改相结合,排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排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一)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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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一是检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区域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
三是顾客、消费者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区域部门限期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工作分工,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一)各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查实,并登记造册,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
(二)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三)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或一
2 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登记造册,逐级上报,进行彻底整改。
(四)各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制度,将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应对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
四、排查的重点
(一)加强对机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性能可靠,安全运行。
(二)所有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
(三)经营期间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四)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设有明显的消防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备;
(五)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六)电源插座是否靠近易燃物品;
(七)在营业结束时,要确定专人负责查验水、电、气等安全情况,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新安水库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