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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登记论文
来源:开心麻花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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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登记论文(精选12篇)

农村土地登记论文 第1篇

1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现状

1.1 土地登记确权在尺度方面备受争议

现阶段, 土地登记确权在尺度方面备受争议, 由于认识方面的分歧导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发证标准大不一样, 并且在土地权方面留下了难以解决的隐患, 具体主要存在着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普遍认为, 对于土地的所有权不应该归村集体所有, 具体原因如下:第一, 就组织形式而言, 村民合作组实际上已经不再健全;第二, 确权到集体所有, 如果遇到村镇搞一些基础设施性的建设或者进行道路的维修和整治的过程中, 处于对农民切身利益的考虑, 村镇建设小组在结构调整方面、资金投入与使用、劳动力的安置等方面都会面临巨大的困难, 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设的难度;第三, 后期会由于重新确权而引起村内的混乱, 村民找后账的现象会时常发生;第四, 基于村民小组的数量相对比较大, 使得在划定界线方面异常复杂。总体而言, 确权到集体所有, 不仅会使得技术上的难度不断增加, 并且在从另一方面而言会使得工作量不断地增加。

然而, 另一种观点认为, 集体土地就应该确权到集体所有, 其具体原因如下:第一, 工作量和技术问题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如《土地管理法》, 不是认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要依据;第二, 在实际土地的承包过程中, 村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发包的单位, 但是事实上仍然在村组的承包范围内, 人均承包的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因此在广大农民的心中, 村民合作社的界线其实一直都存在, 从未打破;第三, 在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受到行政权方面的损害时, 土地所有全权的下降对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十分有利, 相应的就越有利于发挥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1.2 集体土地登记的多元化

不同的土地类型分别归不同土地部门进行登记管理, 如林业、草地、养殖等分别由林业、土地、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指挥, 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十分明显, 同时各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土地资源的标准和口径也各不相同, 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相同的土地类型由于管理部门的不同导致其含义和单位面积的数据等都有所不同, 进而增加了统计部门的工作量, 给其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登记内容的不一致, 各项数据的不统一以及各部门权利重叠的现象十分严重。换言之, 就算是国家进行土地登记的最高管理机关, 也无法根据土地不可移动等特点来制定出一个统一的、标准的规范, 更无法在同一个区域内实现统一登记并且保证在登记过程中做到各项标准一致、不漏甚至不重。因此, 集体土地登记的多元化, 在很大程度上就造成了集体土地登记的混乱不堪, 不仅不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对地籍管理的各项资料进行准确的掌握, 并且加大了城乡制定统一登记体系的难度。

此外, 还包括集体土地登记的主体不明确、登记客体的资料过于陈旧以及相关登记配套服务设施的不健全和不完善, 以上全部原因都不利于农村集体土地的登记, 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混乱。

2 改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有效策略

由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制度起步相对比较晚, 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才逐渐开始建立, 并且并不能满足《物权法》中的要求, 急需要解决和完善的内容仍然非常多。因此, 国家要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影响下, 结合土地的流转、经营规模以及农村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 积极的抓住机遇, 对相关的登记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 从而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制度。

2.1 对现有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制度进行科学的完善

从相关业务的执行、管理以及社会服务制度等方面, 对现有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制度进行科学的完善。第一, 集体土地登记业务执行制度, 即在进行集体土地的登记过程中要严格根据法律和土地使用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一套合法合理、技术规范的办事原则, 如集体土地登记的申请、调查、审查、公告、注册以及发证制度等。第二, 集体土地登记业务管理制度, 即在内部制定一系列保证集体土地登记的公信力和登记顺利进行的规定, 如:统一登记、登记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回避以及监制制度等。第三, 集体土地登记社会服务制度, 即在全国范围内将集体土地登记的各项资料全部公开, 并向社会郑重承诺做好服务工作且完全接受社会大众监督的各项工作制度, 如:土地登记代理、查询、监督以及赔偿制度等。

2.2 确保集体土地登记运行机制的分工明确, 最终实现良性循环

集体土地登记是政府部门的职能工作之一, 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种企事业单位进行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过程。第一, 政府主管部门要制定好与集体土地登记有关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以及政策, 同时将与地籍测量和权属调查有关的技术规范和各项标准确定下来, 并且设立一定的试点, 将这些先进的登记经验和技术进行大力的推广和应用。第二, 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通过研究制定科学的土地登记技术和方法, 并且按照行业内的各项标准规范, 做好资料方面的查询整理以及行政机关所交代的各项任务。第三, 对于与自身利益有直接关系的乡镇股份公司或者企业、个人都应该对自身应该明确自身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通过积极的学习具备一定的土地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 准备好登记所需要的各项工作, 最好登记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从而有效的推动农村集体土地各项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的重要性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从土地登记确权在尺度方面备受争议和集体土地登记的多元化对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现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并在此基础上经过充分的思考, 从对现有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制度进行科学的完善和确保集体土地登记运行机制的分工明确, 最终实现良性循环等方面提出了改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有效策略, 最终促进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顺利、有序进行。

摘要: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作为国家进行土地管理的重要工具, 在很大程度上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体供了充足的保障, 有利于国家实现对土地的统一管理。同时, 集体土地登记是农村管理地籍的基础性工作, 在保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的流转以及农村经济的繁荣等方面具有深远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探讨, 明确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并找出先行土地登记中的不足与缺陷, 在此基础上, 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 切实有效的提出了调整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制度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探讨

参考文献

[1]韩丽琼, 杨飞, 张亚丽, 张永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以郑州航空港区为例[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 01:9-12.

[2]丁皓希.浅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J].山西农经, 2012, 06:42-45.

[3]汪鹏, 刘燕, 陈展图.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研究进展[J].创新, 2010, 05:104-106.

浅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第2篇

蔡桂香

(永安市贡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福建 永安366011)

摘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目的在于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既是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土地管理水平的基础需要,更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必要手段。本文就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问题以及手段进行分析与介绍。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所有权;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土地资产与资源的管理越来越严格,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能够确定土地的所有权,为资源使用与管理提供方便。但是由于很多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认识程度不足,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较多的纠纷,或者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高、忽视对农民权益的保护等,影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手段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对宗地权属、面积、位置等进行勘察,了解土地的利用情况,全面的掌握土地利用信息、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第二,通过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能够明确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确认农民的土地权利,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在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的情况下更好的化解矛盾,并能够完善农村地籍档案建设工作,促进基层土地的科学管理。第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稳定开展,依法确认农民的土地权益,能够推动产权明晰,形成分配合理、权能明确、流转顺利的土地产权制度,从而为土地的征迁等工作奠定理想的基础,是建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基础前提,更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城乡土地统一配置管理,最终实现统筹城乡的必要条件。2.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是关系到广大农村所有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家庭的重要任务,很多土地权属是历史性的遗留问题,部分可能已定已结,不同的地区形势各有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不配合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农

民对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支持该项工作的热情较低;第二则是土地权属的纠纷,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界址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对于工作进度的影响也较大。土地权属之间的争议,主要表现村庄与村庄之间“插花地”的争议,有的“插花地”地处偏远长期无人耕作,发生争议的情况非常多见,加上作业单位可能与土地档案管理部门的资料及工作底图不一致,导致权属争议无法解决。除此之外,权属纠纷不解决会导致确权登记程序无法进行,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第三数据被遗漏,尽管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需要充分利用调查资料、数据以及航拍图片的信息,但是受到实际情况的影响,导致隐蔽的问题被忽视,影响工作质量。

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问题的解决方法

3.1构建农村土地权属仲裁组织

由国土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以及住建规划部门和公检法部门共同监督,构建农村土地权属仲裁机构,专门处理构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权属争议问题,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妥善的化解,切实维护每一位农民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打下基础。

3.2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是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每一位农民都有权利且有义务了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及其重要性。现阶段,相关单位必须加强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展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讲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让农民认识到工作核心是强化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让农民自己承担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土地的权益,从而激发大众的工作热情。

3.3充分利用地籍管理资料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各级的土地管理部门编制大量的地籍管理资料,这些资料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基础依据,实践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这类资料并结合实情予以完善和充实。例如《土地权属界限协议书》可以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确定的依据,如果需要增设界址,应当按照原有的界限及走向,在各方代表的现场监督下进行设置,作为原有的补充。对于已经办理过等级的国有土地,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可以直接登记确认土地权属界

限。

3.4加强与土地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必须加强与土地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尤其是发生权属争议的情况下必须以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主体,在国土所的指导下进行协商与处理。发生地物与地貌变化的情况下应当及时上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查阅地籍资料与管理记录。作业期间,作业单位需定时向农业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反馈工作的进度与质量,工作中的问题等。

土地是国家与人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更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命脉。做好土地的控制、确定土地所有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要措施,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则是推进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必要措施。本文就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性、问题以及解决方案进行研究,发现做好这项工作较为复杂,实践过程中需要各方的协调和参与,在遇到棘手的问题之后应当充分利用各项资料以及法律保护农民的权益,这样才能促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完成。参考文献:

农村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效力问题 第3篇

张某,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某村村民,一直居住在该村并系户主。1994 年4月8日,该村村委会组织村民住房核查登记工作,并指派同村村民曹某对张某的住房进行核查登记。曹某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处房产的户主变更为张某的女儿,将家庭人口由4人变为2人。张某对此毫不知情。直到2006年12月20日,因张某房屋被拆迁需要签订补偿协议,张某方知自己的户主身份被剥夺了。张某无奈,遂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户主登记。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各省市均制定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专门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审批、使用等。

三、法律适用分析

1.书写起诉状时案由的选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 号),本案有两个可供选择的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和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从张某对自己住房所拥有的所有权角度出发,村委会将其户主涂改为其女儿,则在形式上变动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从而,产生了物权争议,张某当然有权要求确权。从张某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个角度出发,其户主身份被村委会涂改,权益受到了侵害,当然有权要求撤销村委会的该行为。鉴于张某并未失去对该房屋的实际控制,在书写诉状时,选择了后者。

2.村委会涂改行为的定性。严格的说,村委会这个行为并未对张某造成实质侵害,理由是,村委会涂改户主姓名之后,在事实上承认了张某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在拆迁补偿协议中也明确了张某的所有人身份,那么,村委会这个行为至多只是一个程序瑕疵。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张某的户主身份关涉其他方面的权益,村委会擅自涂改不妥当。

如上所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张某及女儿(已婚)实际拥有两处宅基地,但是户主都是张某,依法应当变更户主,但是,户主的变更并不能必然导致张某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况且,张某有权对两处房屋作出选择,村委会无权强行涂改。

3.村民多处宅基地的处理。村民实际拥有多处宅基地,应当要求其让出其居住房屋之外的其他宅基地。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应当作价补偿,而不能强行拆除,这种补偿可以是宅基地的新的使用人,也可以使拆迁单位;而且,村民有权选择自己多处宅基地中的一处作为自己的居住场所。

4.村民权益保障。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权益是多方面的。可是,住房及宅基地问题是核心权益之一。目前,我们国家尚不承认村民对宅基地的所有权,仅仅是保护其使用权。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村民拥有自己的房子,却只对房屋赖以存在的土地拥有使用权。而且,宅基地的使用权还要受到限制——一户只能一处。那么,《物权法》所能保护的也仅仅是村民的房屋而不是宅基地。

浅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第4篇

1.1 农民了解与参与不足

对于很多农村农民而言, 往往因为文化水平、年龄以及社会阅历的限制,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性往往难以深入了解, 进而导致登记过程积极性十分缺乏, 对于工作的积极与热心程度都无法体现。而且负责登记发证的国土人员缺乏相应的登记资料, 对于实际土地的状况无法清晰获知, 进而导致登记发证过程中往往需要历经较长的周期。

1.2 整体人员素质不足

一般而言,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登记发证主要是交由各省、市、县级的国土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而各个部门、地区的管理人员往往存在技术、能力以及素质的差异, 责任意识也呈现出残差不齐, 进而导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效率低下。

1.3 部门关注度的缺失

相关部门关注度缺失也是目前普遍体现出的问题, 特别是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任务的目标以及工作机理都尚且无法清晰了解, 而且普遍现象为相关国土机构业务人员进行就地走访, 孤军奋战, 工作效果往往难以保证, 更谈不上工作效率的提升了。

1.4 调查资料过于落后

调查资料过于落后体现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中, 即相关人员会根据每年土地改变调查以及卫星拍摄数据来确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不过在这一过程中, 这些资料往往是过去记录的资料, 所以无法与当前现实状况完全匹配。此外, 还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会因为记录缺失或者忽略, 进而导致问题未能进行及时解决, 导致工作进展较为缓慢。

1.5 权属界址界定不清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而言, 还需要面临的问题包含权属界址的界定, 而界定不清晰往往也会直接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质量自然难以提升。而且权属界址的界定势必会牵扯到一些重要部门以及农民个人的权益, 所以也会引发诸多的纠纷, 若无法有效确权登记就会直接导致问题产生, 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和和谐。

2 解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问题的策略

2.1 强化普及力度, 鼓励公众参与

要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能够顺利落实, 则需要首先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并且通过宣传激发农民公众参与的热情, 同时告知他们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与准备, 而且允许土地流转, 进而保证城乡土地“同地同权”, 也是为了有效处理“三农”理念存在的问题, 同时向农民公众推行观念:工作的中心是让农民自己获得应当具有的权力, 同时强化自身问题的处理能力以及维持自身权力的本能, 最终强化他们的参与热情。

2.2 做好工作准备, 落实多样模式

准备工作也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前需要落实的流程, 而一般准备工作的开展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即其一, 强化对国土机构以及乡、县等区域的管理人员的培训, 需要他们明确确权登记发证的流程以及政策, 同时能够保证工作开展符合预期需求;其二, 运用公开招标方法, 即招标过程应当选择资深的调查测绘团队, 落实从调研测绘、填表、制图以及构建资料库等多种技术工作。

2.3 增加责任意识, 完善职责体系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工作而言, 要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则需要优先落实《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同时研究各个及相关单位机构的工作目标和职权及奖惩方法, 而且需要强化总体推行的效率。

2.4 强化监督管理, 及时处理问题

对于各级国土机构而言, 还需要强化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监管, 而为了保证监督管理与检查工作的力度, 则需要相关人员建立特定的检查小组, 落实多次检查工作。首次检查工作主要是针对第一次确权、登记等工作进行实时跟进查验, 同时汇总问题, 并且做好处理方案。再者就是二次查验, 主要是针对已经完成确权、登记、发证流程的土地, 应当以乡村作为基础, 实现逐村复核与查验, 若再次发现问题则需要督促相应的纠错与修改。

摘要:城市化的发展带动着农村经济的不断进步, 特别是在土地运用、开发以及管理方面, 都更加侧重于提升利用率、强化集约化理念、追求可持续发展目标等几个方面入手。而对于很多农村地区而言, 集体土地也属于较为特殊的一类, 而且这类土地的特征为属权改变较快、资料记录混乱以及土地资料缺失等问题, 而这些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也往往存在较大的难度性, 这也进一步导致权属纠纷普遍存在, 对农村社会的安全性造成巨大的影响。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研究分析

参考文献

[1]穆健.环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甘肃农业科技, 2016, 01 (01) :78-80.

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第5篇

为了做好我区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加强农村土地权属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1]35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字[2002]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登记发证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字[2003]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广州市土地登记的通知》(穗府

[2003]17号)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国房字[2003]38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在原海北村委会进行土地登记试点工作的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芳村区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陈诗壮副区长任组长,区国土房管局局长吴智华任副组长,成员由建设和市政局、农业水利局主要领导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城建工作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登记发证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

区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房管局,主要负责登记发证的具体实施工作,指导街道调处辖区内的土地权属纠纷。

各街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处理登记发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调处所辖地域内的土地权属纠纷。

二、准备工作

(一)资料准备1、1:2000正射影像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1:2000、1:10000两种比例尺);

3、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历史资料;

4、确定土地权属所需的其他资料,如行政区划、农林水资源调查、公路交通用地资料等。

(二)技术准备

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必须做好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地籍数据库建设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基础工作,以提高土地登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地籍数据库建设。在做好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基础上,根据市国土房管局提供的1:2000正射影像图和1:2000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图件,利用管理信息系统(MIS)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空间关联数据库等管理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地籍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实现城市、农村地理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实现矢量数据和影像数据的一体化管理,为登记发证打好基础。

2、搭建GIS(地理信息系统)网络系统平台。搭建GIS网络系统平台是做好产权地籍管理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环节。尽快对全区实地调查的权属界线、1:500的地籍图、1:2000的正射影像图和相关的地理数据成果通过GIS网络系统进行处理及整合,确保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软件标准进行。GIS网络系统平台搭建分三期进行,共需经费约195万元(已另文向区政府请示)。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完成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系统的安装,所需经费约40万元;组织土地登记发证人员参加省厅和市局举办的培训班,并根据培训内容召集各村委会参加学习,以及设备购置及宣传活动等,所需经费约15万元;

第二期:完成1:500地籍数据整理入库工作,所需经费约40万元;

第三期:完成全区1:500地籍图修、补测工作(工作量约400幅地籍图),以及相关业务的系统安装,所需经费约100万元。

(三)上岗培训

为使登记工作更好地开展,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土地登记人员参加省国土厅、市国

土局举办的土地登记程序、技术操作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同时,结合本区具体情况,组织村民委员会基层干部参加集中培训,重点讲授土地登记的基本政策、技术方法等知识,以确保此项工作高效、有序、按质完成。

三、工作内容

(一)土地登记的范围

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

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为宗地。各农民集体依法拥有的集体土地,应连片申请划分宗地;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土地,除居民点和工矿用地按照《广东省城镇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外,农用地、未利用地及无上盖的建设用地也应连片申请登记。同一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等国有土地或其他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分割开的,应分别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原则上登记到行政村一级,由村民委员会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提出登记申请,村内各经济社的土地采用调查、注记方式注明。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权,由转制后接管集体土地的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用地由原使用权人申请。已完成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地区,可由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村以下各经济社提出登记申请。

(三)登记发证的程序

按照《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农村的集体土地的情况,土地初始登记发证的程序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

区内各村民委员会申请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芳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受理。申请者应当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向区国土房管局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含单位法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有关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

(4)经土地测绘管理部门认可的宗地图;

2、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主要是依照法律程序对申请登记的宗地进行现场调查,以核实宗地的权属和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再通过地籍测绘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从而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做好技术上的准备。

区国土房管局根据市局的要求,将土地权属人、土地权属界线、土地利用分类等调查结果,以宗地图(表)的形式告知土地权属调查对象(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并以公示方式送达,送达时应告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区国土房管局申请复查。土地权属调查对象对调查结果没有异议的,应在《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签字加盖公章履行确认手续,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区国土房管局接到复查申请后,应实地进行复查,逾期不签字确认,又不申请复查的,按调查结果进行登记发证。

3、权属审核

(1)权属审核的标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2)权属审核的内容:土地登记申请人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状况审核(土地权属来源审核、土地权属性质审核、土地使用期限审核)。

广州市农村土地登记权属审核实行初审和审核两级制。芳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登记申请的初审。初审主要对权利人的主体资格、土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和土地界址有无争议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对办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宗地内土地产权是否明晰进行审查。

4、公告和注册登记

根据地籍调查结果,对土地的权属性质、界线、签界手续和地类、面积进行全面审核后,由市国土房管局按规定在土地登记申请人住所地发布为期15天的《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公告期内,土地登记申请人或者其他土地权益相关人对公告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区国土房管局应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无异议的,区国土房管局协同区房地产登记所按土地登记的规定,办理土地注册登记手续。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后,区国土房管局在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和土地证书上加盖广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同时,将登记结果加入到城乡地籍数据库中,以地籍图、农村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卡以及土地统计表等形式显示和输出有关信息,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后可接受公开查询。

5、颁发土地证书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向集体土地所有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市人民政府向国有土地使用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颁发证书的程序是:通知??验证??发证。领取土地权属证书应按规定履行领证手续。

四、土地登记工作时间安排

自2003年12月开始,区国土房管局应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对成片的未经征用的集体土地给予先行登记;对已经被征用且较为零散的土地可暂缓进行登记。全区17条行政村,除海北村民委员已办结土地登记外,其余16条行政村的土地登记工作力争在2004年6月基本办理完结。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03年12月,完成海龙街属下的龙溪村、增?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 2、2004年1月,完成中南街属下的海中村、海南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

3、2004年2月,完成石围塘街属下的五眼桥村、山村及东?街属下的西?村、东?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

4、2004年3月,完成东沙街属下的东?村、沙洛村、南?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 5、2004年4月,完成冲口街属下坑口村及茶?街属下的葵蓬村、茶?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

6、2004年5月,完成鹤洞街属下的鹤洞村及花地街属下的花地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

7、2004年6月,区国土房管局就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召开总结大会,邀请市国土房管局的有关领导参加,挑选有代表性的村民委员会分别进行现场总结,有关总结材料汇编成册,上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五、土地登记代理

依据国家《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等政策法规精神,土地登记发证前需进行自我举证的要求,开展代理工作。

1、土地权利人可以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农村土地登记申请手续、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等工作;

2、土地登记代理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持有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证照。机构内的从业者,必须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区国土房管局将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选取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经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备案后,开展本区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六、具体工作的衔接办法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区国土房管局、各街道、经济联社要采取多种形式(如举行咨询会、贴标语、派宣传单张等),大力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制定相关的便民措施,争取社会各方对此项工作的支持。

(二)区国土房管局要主动与农业、林业、水利、市政、公路等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好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行政管理的关系,涉及农业结构调整、林权、水利和交通设施产

权等的确认,有关部门应大力协助,积极配合,提供土地登记所需的文件资料。

(三)区国土房管局要积极争取市国土房管局的支持,建立完善的内部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土地登记工作按时完成。

(四)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登记工作中发现重大的土地权属纠纷情况,由街道进行调解,经多次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并按国家有关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和规定处理。

(五)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从2003年7月1日起,农地开发整理项目、异地开发项目、农地转用项目和征用集体土地项目,必须首先进行土地确权,提供土地权属证书作为项目审查、征地补偿的依据,否则不予立项审批。为此,区国土房管局要加快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为将我区建设成为“西部商贸中心”服务。

农村土地登记论文 第6篇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土地流转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6)15--02

目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位,矛盾纠纷多,随意侵占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农民权利维护和农村社会的稳定[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含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的明确要求,是为稳定和完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以家庭承包农户为主要对象,由国家统一组织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活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完善,不是推倒重来,要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二轮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等为基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为依据,完善土地承包合同,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背景

《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确权登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具有开创性、探索性,我们作为县级主管部门,深感使命光荣、任务艰巨。

3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承包经营权是保障农民拥有土地这个命根子的“护身符”。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有深远而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迫切需要。中央要求,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当前,就是要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土地承包搞扎实、把承包手续搞完善,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搞清楚,将承包经营权证书落实到户,用法律凭证的形式把土地承包关系固定下来,这样才能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才能巩固落实好党的农村基本政策[2]。

二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的迫切需要。土地是农村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所以必须要解决好土地权益问题,只有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通过法律形式稳固下来,理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不能搞乱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梅县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是稳定的,但梅县区人多地少,信访反映问题最多的还是土地纠纷。以往农村土地大部分都是自家在耕种,不确权的时候,你耕多一点我少种一点,看得没那么重。但要真正用法律手段、法律证书确权下来,四至界限用坐标定下来,农民就认真了,弄不好就会成为诱发社会矛盾的一大隐患。

三是增强和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迫切需要。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大,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归户所有与城镇化进程及农业规模化生产存在着矛盾,要想化解这一矛盾,首先就是要搞清楚农户承包地的底细。只有将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农民没有了后顾之忧,才能安心进城务工,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才能得到进一步激发。

四是对农村社会进行创新和完善治理的需要。近年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土地流转不断加快,土地纠纷越来越频繁[3]。近些年来,用于农民进城定居、城市扩容发展或交通路网建设等公益事业发展的耕地越来越多,但粮食产量还是实现了九连增,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老百姓生产经营积极性高昂。

4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给农民的好处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了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也将为本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继续承包并“长久不变”扫除障碍,奠定基础。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既可以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又保护了土地流转双方的经营权、收益权,使广大农民享有更多的财产权利,还是定纷止争的有效依据。

1)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使承包农户成为市场主体,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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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更为牢固。土地确权颁证后,既是资源,又是资产,使用权把握在农民自己手中,要自己耕种还是进行流转,流转给谁,都必须经过农户同意。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民进城务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大势所趋。确权后,农民可以放心地把自家的土地交给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农民得到租金收入或是流转费用收入,既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又使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土地使用权,可以放心投入生产和发展壮大,有效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2)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过去,虽然国家也一再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货款,可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信贷部门是不认可的,不作为抵押物的。没有抵押物,无法提供有效担保,融资难成为了农业生产发展的瓶颈。确权后,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取得货款资金投入生产发展,解决农业发展融资难,发展慢的难题。

这些年来,农村土地纠纷频发,究其原因是以前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没有明确记载承包地的四至、空间位置,面积不准确,土地纠纷不能找到准确有效的依据,造成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担心流转后把土地现状改变了,难于找回自己的土地,所以情愿丢荒也不愿流转,农业经营主体也难以集约到土地,不能安心经营,这样,势必制约了现代农业发展[4]。经过确权,有了明确的位置,准确的面积四至,农户就不怕找不回自己的土地了。

5 促进土地权属关系的稳定,完善财产权利的保护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促进了土地权属关系的稳定,完善财产权利的保护,有利于促进土地的流转。以农户为主体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种植大户等这些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发展壮大,必然要有土地,这些土地只能从农户手中流转取得。通过土地流转,可能会培育和催生一大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成长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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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晓峰,雷晓萍.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内容[J].中国工程咨询,2015(8):68-70.

[4]韩长赋.明确总体要求确保工作质量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J].农村经营管理,2015(6):6-9.

农村土地登记论文 第7篇

1土地勘测技术的运用要点

1.1确定合理的比例

土地勘测技术在运用的过程中, 在勘测之前首先要拥有一个具有合理比例的测图, 只有确定了这个测图比例的合理性, 才能在勘测工作中保证勘测工作的高质量, 保证勘测结果数据的准确性。尤其在一些地势较差的地区, 由于地势的起伏情况比较大, 在确定勘测网点的时候应该在高处设置, 保障不同的高程点之间的距离小于1米。而对于一些地势较好的地区, 土地的起伏情况也较小, 那么在设立网点的时候可以固定一个合理的值, 通常情况下这个值的确定为1米, 在这个距离下土地勘测工作可以较好的展开。

1.2提高关键点的精确度

在土地勘测的过程中, 关键点一般是指坎顶线、标高等方面的地理位置, 土地勘测在实际过程中, 应该充分考虑到各个关键点, 在绘制勘测图的时候就应该保证绘制图中的农田、居民点、沟壑以及园地等详细的信息, 除此之外, 还应该保证可以详细的标注出农村的复垦地区以及城市改造方面的住房面积的信息和林地信息。在完成土地勘测的工作之后还应该标注高程坐标, 保证后面的工作可以顺利展开[1]。

2运用土地勘测技术的优势

2.1精准的信息采集和处理

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农民的知识水平以及文化素质也在不断提高, 所以农民的土地产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 这是因为这样,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发证中, 农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提高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 相关的工作人员就必须对土地的权属调查的精确度提出更高的重视。土地勘测技术主要包括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以及地理信息系统, 其中, 全球定位系统具有非常强的定位功能, 在土地的相关调查方面的工作中, 如果合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的定位技术, 就可以及时, 准确的对具体的土地区域进行定位。不仅如此, 在准确定位之后, 就可以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来对各类信息进行分析和统计, 从而完成信息的输出和输入[2]。科学合理的搭配使用土地勘测技术中的全球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 就可以轻轻松松的调查土地权属信息, 并对信息进行处理, 并且可以保证数据处理的精准性和可靠性, 从而满足农民的高要求。

2.2快捷的数据管理

近年来, 我国各方面的规章制度都在不断完善, 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也是一样, 在构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的时候, 如果充分利用土地勘测技术, 将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技术充分利用起来, 遥感技术包括侧视雷达遥感、热红外遥感以及航空遥感, 具有准确性高、重复性好等优点, 将其运用到地质勘测中, 可以快速的获得准确的地质结构等信息, 但是需要的成本较大, 此种技术在一般的民用建筑以及工业建筑中用得并不多, 却可以使数据信息的管理变得更加敏捷, 还可以使整个登记工作变得更加规范, 从而保证登记工作的严谨性[3]。

2.3高效完成工程进度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规模比较大的工作, 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需要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工作, 除了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还需要各项土地勘测技术的支持。为了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顺利进行, 保证工作的进度, 在登记发证工作期间, 只有充分利用土地勘测技术, 为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提供更加可靠的技术依据, 保证等级发证工作的一体化, 从而获得更加准确的信息, 不断强化信息化水平, 保证等级发证工作的高效完成。

3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的应用

3.1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 在构建数据库的时候, 需要使用到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 同时融入地理信息系统, 从而构建一个完整的数据库。所以在构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的时候, 就需要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了, 同时依据土地登记发证的程序来完成土地的报批和审核。在实际的土地报批和审核过程中, 将土地归户卡或者土地登记卡输出之后, 就可以打出土地所有权的证书。在这个过程中, 使用地理信息系统还可以将土地的报批以及审核的流程控制在一个完整的流程中, 这样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流程了, 使工作更加简化, 便于管理, 最终提升地籍办公的效率[4]。在构建数据库的时候, 原则上应该保证数据库的多功能性, 除了最简单的数据浏览功能和查询功能之外, 还应该建立数据分析统计功能,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过程中就可以对数据进行自动分析和统计了, 使数据库可以更好的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服务。

3.2全球定位系统的应用

全球定位系统简称GPS, 是一种通过人造卫星对地面的物体进行定位的技术, 由于其定位范围较广, 并且精确度较高, 因此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运用全球定位系统, 可以对我国的各个控制点进行定位确定, 并且非常精确和快速, 最高的时候精确度甚至可以达到厘米级别。通过全球定位系统, 可以对我国不同地区的地形图以及地籍测量的控制点和界址点进行确定, 使我国的数据采集和数据监管更加快捷。全球定位系统的使用具有非常高的自动化程度, 大大减少了监测工作中需要使用到的人力和时间。如果农村的环境没有发生太大的改变, 将遥感影像应用到土地的调查中, 不仅可以将图斑的界限直接判读出来, 同样可以精准的识别权属的的界址点和线状地物的方位[5]。另外, 如果农村的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改变, 特别是新产生了一些地物的时候, 采用遥感影像来读取图斑的界限具有一定的困难, 这时候就可以利用全球定位系统来进行定位了。在外界的调查工作中, 在实地指界的时候, 如果使用全球定位系统来进行定位的话, 不仅可以快速的确定具体的位置, 并且还可以保证点位坐标的准确性, 这样, 外界调查工作的效率就大大提升了, 并且还可以保证成果的质量。

3.3遥感技术的应用

遥感技术包括侧视雷达遥感、热红外遥感以及航空遥感, 具有准确性高、重复性好等优点, 将一定比例缩小的地表景观的综合影像的特征和原理进行完善的记录, 由于土地开发工作的不断发展, 而实现土地的智能分类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实现土地的智能分类, 首先要对地表物体的成像规律以及影像的特征进行研究, 同时要明确地面相关物质的大小、所在的方位以及性质。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 运用遥感技术可以对外业的调查工作的底图进行制作, 可以利用航摄影像, 这是一种分辨率极高的技术, 分辨率高达0.4m, 在制作正摄影像图的过程中, 主要运用的是DEM数据, DEM数据具有很高的精度。在这个底图制作的过程中, 主要运用的是Arc GIS软件, 在合理运用Arc GIS软件的前提下, 还可以结合最新的现状图数据来代替村权限界限和现状地物, 以行政村为一个单位, 从而制作出规范符合规定的套合图。工作底图和实际距离的比例应该保持在1:5×103[6]。在得出了影像套合图之后, 就可以将其看成为外业权属的调查工作底图, 从而进一步完成权属调查工作。

3.4综合技术的运用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 将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以及地理信息系统整合在一起, 就是一种全新的3S技术,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如果只是单纯的使用土地勘测技术中的一种, 是很难全面的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 现在在实际工作中单纯运用的例子也比较少, 一般是将三种技术整合起来。在3S技术中, 遥感技术获得的影像一般是作为参考, 而全球定位系统就是数据采集的主要方法, 最后再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来描述最终的监测结果, 最终完成土地的调查[7]。在这个过程中, 将三种不同的技术有效融合在一起进行使用, 每种技术都发挥不同的作用, 从而使整个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高效、系统、规范的完成。

4结束语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规模大、程序多的工作, 并且涉及的内容非常广, 合理选择使用使用土地勘测技术, 利用遥感技术来制作外业调查的工作底图, 使用全球定位系统完成数据的采集和分析, 使用地理信息系统来构建完整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 从而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高效完成, 为农村的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

摘要: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我国的土地勘测技术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不仅实现了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同时还提高了我国的土地开发水平。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运用土地勘测技术, 实现了勘测技术的信息化, 解决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面对的问题,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土地勘测技术,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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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莱芜市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思考 第8篇

1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意义

土地登记确认了土地权属关系, 是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登记, 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实施, 从而有效地保护耕地[1]。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登记, 可掌握农村集体土地动态变化的重要信息, 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土地的全面、依法、统一、科学的管理。由于土地权利一经土地登记即产生法律效力, 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 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 消除影响农村稳定的消极因素, 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2]。

2 莱芜市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现状

莱芜市位于鲁中山区, 耕地稀少, 特别是人均耕地资源严重不足, 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和一切合法手段, 切实保护土地和耕地, 是莱芜必须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当前, 充分发挥地籍管理的基础作用, 详细掌握现时土地利用基本状况, 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 切实保护土地的当务之急。近年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 土地市场不断发育成熟, 土地权利人权利意识不断加强, 莱芜城镇土地登记已基本达到全覆盖, 但在农村, 土地登记工作还相对滞后。具体表现在:一是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建设用地未登记。莱芜市现辖20个乡镇, 1 070个行政村, 土地总面积2 246km2, 目前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190.4km2, 占土地总面积的8.5%。其中登记在册的面积占60%左右, 且大部分是农村宅基地, 其他类型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还有相当数量未申请登记。二是新批准的宅基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的登记数几乎为零。20世纪80~90年代初, 莱芜市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进行了一次初始登记后, 新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的登记申请寥寥无几, 导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缺乏有效监管, 使用混乱甚至浪费[3]。三是原有登记数据有待于进一步升级。原有登记资料尤其是80~90年代的一部分登记资料中图纸均为手工绘制的示意图, 不能确切地表示宗地位置。另外, 相关表格填写不规范的情况也不能很好地满足现时需要。四是原有登记档案管理欠妥, 部分档案已无从查证, 主要原因是档案资料在部门间交接时丢失或以前档案保护意识淡薄造成的丢失。五是土地使用者登记申请积极性不高。经调查, 很多土地使用者认为只要有了批准文件, 便证明了本人对该宗土地的权利, 发证不发证都无关紧要。六是有很大一部分土地根本未经批准就被占用, 即违法占地, 该部分土地没有登记发证[4]。七是相当一部分自由买卖的土地和现状已发生变化的土地没有变更登记, 造成土地权利主体不明确, 现状与登记内容不一致, 既不利于权利的保护也不利于权利的监督使用。

3 莱芜市农村土地登记建议

为切实保护耕地, 明晰产权, 充分发挥地籍管理在农村土地中的积极作用, 必须采取措施加快农村土地登记与发证,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调动土地使用者登记申请的积极性, 让用地者明白只有土地登记才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二是进一步强化措施推进农村土地登记的进度。包括加快制度、机构建设、细化登记部门内部的工作权限等;三是积极完善相关登记档案资料的整理入档, 做好新旧档案的整理衔接;四是继续加强农村土地利用执法检查, 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占地现象发生。要继续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 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五是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变更登记, 争取变更一宗登记一宗, 努力杜绝产生新的权属争议。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

摘要:分析了莱芜市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意义和现状, 提出了加强土地登记的建议, 以为莱芜市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土地登记,农村集体土地,意义,现状,建议,山东莱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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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搞好预算以点带面巧角纠纷——凤山县农村集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经验[J].南方国土资源, 2007 (6) :41-42.

农村土地登记论文 第9篇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概念

2007 年《物权法》改革,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重新定位于用益物权, 这就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保证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作为土地非所有人的权利, 即可以占有、使用并收益来自于土地关联的各种权利。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必要性

首先, 弥勒市在农村土地一轮、二轮承包时各地都不同程度地遗留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同书与实际承包耕地面积不符、地块不实、四至不清和经营权证共有人的确认不准等一些问题, 从而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多、调解难、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其次,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是探索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强化物权登记试点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是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化进程需要, 实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的保障;再次, 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指出了我国农业应该进入信息化高速发展时代, 完成城乡改革的重要一步。在这种背景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规模越来越大, 就以弥勒市为例, 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11.42 万亩, 占全部承包土地面积的26%。

三、弥勒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现状及存在的困境

(一) 弥勒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现状概述。目前, 弥勒市完成新哨、虹溪、竹园、朋普4 个乡镇的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完成确权面积33.89 万亩, 其涉及42 个村庄、401 个村民小组和农户48, 577 户。2015 年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弥办发 (2015) 7 号文件“关于印发《弥勒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余下8 个乡镇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 存在的困境分析

1、工作经费不足。弥勒市属典型的农业大县,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面广、量大, 且经费开销更大, 在2013 年所完成的两个试点乡镇就花费了近343 万元人民币。而在此过程中, 上级补助经费仅有95 万元, 靠县级财政承担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存在一定压力, 只有各级政府分级预算承担, 才能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2、季节因素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受季节因素影响, 一般会在秋收季节后开始地块户调等外业工作。而且在季节因素的限制下, 这些工作在一两年内完成存在一定难度。

3、村组宣传匮乏。在弥勒市的某些村组对确权登记制度的宣传推广并不到位, 许多乡镇都存在农户参与度过低的问题, 而且随着城镇化的发展, 大部分农户进城务工, 形成部分地块无人指认的局面。

4、承包地跨县界问题。某些地方受限于自然地理因素, 土地主要分布在不同区域, 一部分分布在村组界线内, 另一部分分布村组界线外, 即插花土地。

5、争议土地问题。由于土地承包到户时间已经较长, 有的承包地块距离村落太远存在管理障碍, 让承包户不能较轻松的管理土地, 只有通过口头置换或出租的形式, 这种管理方式所造成的结果就是争议土地问题的增多。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制度完善和政策建议

(一) 完善对策

1、加强领导, 成立市、镇、村三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 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同时, 在村民小组内推选出专门针对确权登记工作的议事会成员, 一般5~7 人。

2、强化投入。工作经费不足在已经完成的新哨、虹溪、竹园、朋普的工作中已经有所体现。截止到2015 年, 弥勒市全市已经累计投入工作经费达到2, 195 万元, 这其中就包括145 万元的农业部补助资金以及省级补助资金1, 550 万元, 市级财政投入500 万元。2014 年, 弥勒市级财政预算经费达到200 万元。

3、认真规划

第一步:成立工作机构。分别成立市、乡镇、村组三级确权工作小组, 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分工, 确保确权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步:宣传动员和培训。宣传分为内部宣传和外部宣传。内部宣传指针对县、乡镇和村组工作人员的宣传, 目的是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增加他们对确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三步:采集、核对农户及地块基本信息。此项工作应保证满足信息表内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数、性别、身份证号码等要素齐全。

第四步:制作工作底图, 并由农户认知影像图, 指认权属地块, 测绘公司填制地块信息表。

第五步:对影像不能辨认的地块, 由农户到实地指认, 由测绘公司制作鱼鳞图。此项工作关键是在影像图上无法看清界限的地块, 由农户到现场进行指认。

第六步:从确权数据库导出调绘信息, 打印村组级公示图和公示表进行第一次公示, 村组在公示图和公示表上加盖成果数据公章后, 将公示图和公示表张贴在村民小组显眼的位置进行张榜公示, 公示期10 天。

第七步:对第一次村民小组公示后发现的错误信息修正后再进行二次公示。各村民根据第一次公示后修正的内容再次进行确认。

第八步:承包方户主在调查成果鱼鳞图上签字摁手印。此项工作是对农户指认地块的再次确认。

(二) 工作成效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受广大承包户的拥护和支持。通过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 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农民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性质,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2、经过承包户核实确认的承包户信息和地块信息, 建立健全科学、全面、客观的农村土地数据库。为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3、充分利用好确权成果, 加快推进土地流转。承包土地信息的完整为促进土地规模流转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对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保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 政策建议

1、建议整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由中央、省、州、县四级政府财政按“国土二调”面积计算分级预算安排。

2、建议由省级统一建立确权登记信息管理软件平台, 在省农业厅统一建立服务器, 以解决确权登记信息的规范统一和信息共享。

3、确权登记工作全部完成后, 实际确权面积与二轮承包土地面积 (计税面积) 差额部分的惠农补贴建议中央出台一个政策, 规定新增耕地面积的惠农补贴办法。

五、总结

目前, 弥勒市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经渐入尾声, 在2015年底完成第一次公示工作, 并计划于2016 年2 月开始第二次公示工作, 争取2016 年末完成全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摘要:在我国, 权利确定机制的主体内容就是确权登记制度。但无法否认的是, 它所对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问题在法律制度方面还存在诸如供给不足等制度瑕疵, 亟待进一步的完善与规制。本文以国内率先开展确权登记的八大试点地区之一的云南省弥勒市为例, 分析该市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政策实行过程中存在的困境、制度完善对策。

关键词: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弥勒市

参考文献

[1]何虹, 王克稳, 许玲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困境及制度完善——以金坛市为例[J].唯实, 2013.5.

[2]胡晓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的困境与对策[J].南都学坛, 2014.34.6.

农村土地登记论文 第10篇

自2012年7月以来, 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已正式启动, 全省上下积极稳妥开展试点, 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巩固和完善, 能很好地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边界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档案不健全等问题, 从而加快四川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进程。这既是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和长期惠及农民的民生工程, 又是工作量巨大、具体操作困难多、政策难以准确把握的工程。因此, 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时, 必须坚持先点后面、保持稳定、依法规范、尊重历史、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县 (市、区) 为主体的基本原则。

一是要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这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基本前提。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在第一轮承包基础上, 通过二轮延包和后续完善形成的, 得到了农民群众认可, 得到了法律确认。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绝不是改变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更不是打乱重分、另起炉灶, 而是要稳定现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维护有关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操作中, 必须坚持“一个不变”、“三个不得”: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不得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承包地, 不得非法收回农民承包地, 不得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加重农民负担。

二是要充分尊重历史。这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必然要求。对当时为保证农户承包利益, 集体经济组织将所发包的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 即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 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 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 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 并取得承包户认可才予以颁发证书。

三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这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群众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赋予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 承包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社会保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 切实尊重农民意愿, 重大事项均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承包地实测结果要公示, 并经承包农户签字认可。未经公示确认, 不得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依据。

农村土地登记论文 第11篇

关键词: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1、引言

所谓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就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以下简称“三权发证”)。这是为了全面厘清农村权利关系而确立的政策法规,法规的确立有助于为我国农村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三权发证工作概况

(1)三权发证工作目标

三权发证工作的开展,有着多方面的实践意义。工作目标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依据《地籍调查规程》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依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以现有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对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属性进行彻查,并且将其纳入到地籍调查体系中去,这是发证工作的主要依据;二,建立健全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将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基础地理,影像图和土地登记发证数据纳入其中,形成现代化的农村地籍数据体系;三,遵守国家相关发证工作规定,明确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并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设施的调查工作基本要求。在此过程中以维护农民权益和尊重事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2)三权发证工作原则

从本质上来讲,三权发证工作是一项系统化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影响方方面面,应该秉持以下几方面的原则:一,标准化原则,也就是说数据信息应该在统一标准基础上形成数据库,为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基础;二,准确性原则,也就是说数据信息应该保证是与实际情况相互吻合的,因为数据信息关系到农户的切身利益,不能因为发证数据的失误对农户利益造成负面影响;三,协调性原则,也就是说国土资源信息化的过程中,应该实现硬件、软件、数据库、应用系统的统一性,土地使用权和房屋(附属设施)地上数据的关联性,使得各数据彼此之间可以很好地兼容,有着比较理想的协调性最佳;四,阶段性原则,三权发证工作的执行涉及面比较广泛,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各个阶段的目的不同,工作重点也有所不同,应该在不同阶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三权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从三权发证工作的特点出发,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多个阶段:政策制定、方案出台、宣传发动、经费落实、资料收集、地籍测量、权属调查、内业上图、数据汇总、数据库建设、公示公告、形成确权发证成果、成果应用等阶段。主要工作流程如图:

在不同阶段我们需要处理工作对象是不同的,需要注意的环节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我们应该以国家政策和发证标准为依据,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具体来讲,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三权发证工作的准备阶段

中央出台三权发证工作政策法规,往往需要地方基层行政单位积极响应,依据实际国土资源信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保证如实地将上级的工作任务执行到位。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进行探析:一,深入学习中央关于三权发证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开展各项工作打下基础;二,健全三权发证工作组织体系,保证各项工作都有人去落实;三,搜集整理资料信息,一般采用最新航摄影像1:5000或1:2000正射影像图作为开展三权发证工作的外业调查底图资料。四,明确各个部门,各个行政机关的权责,成立协调机构负责整个发证工作的方案制定,基层行政单位负责执行具体的发证工作。

(2)三权发证工作的宣传阶段

三权发证工作的执行需要在前期做好一系列的宣传工作,以保证全面提高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对此,我们应该积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积极召开县域专题会议,以保证各个环节都可以切实地将工作执行到位;二,积极通过各种手段,发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公告,及时地传播到负责单位,社区范围内;三,基层单位应该积极强化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参与到三权发证工作过程中去;四,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三权发证工作的社会氛围。

(3)三权发证工作的执行阶段

三权发证工作的执行阶段,是一项关键的环节。在此过程中,主要采取先行试点,探索方法,总结经驗,并遵守先易后难,有重点,有步骤的去执行。对于那些历史遗留的问题,应该积极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题研究方案,从实际出发,保证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此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坚持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客观事实,这“三尊重”原则,保证权属依据信息的准确性,符合要求,公示无异,将其落到实处;二,对于发证过程中的难题,应该积极组织专家小组,依据基本政策要求,稳妥地开展发证工作,避免其对于发证工作进度造成负面影响,更不能引发社会矛盾;三,严格做好执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质量。

(4)三权发证工作的验收阶段

三权发证工作的开展过程,牵涉到农户的根本利益,在三权发证工作验收的过程中,同样需要注意很多细节,以保证做到做实做好。一,依据实际情况,做好基层补差补缺工作;二,各个基层领导小组应该建立有效的验收组织体系,对于三权发证工作的执行成果进行验收;三,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验收规范,规避发证工作出现缺陷,以保证发证工作质量和效益;四,积极建立有效的资料验收程序,保证依照具体规定,做好资料整理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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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权发证工作方案实施策略

就我院承担过此项工作的执行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下列问题:一,执行主体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清;二,组织领导能力不佳,农民配合程度差;三,经费保证体系不全,财政拨付滞后的僵局;四,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影响工作推进。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进行改善和调整。

(1)树立正确的三权工作观念

主要途径有:一,深入学习中央和省级单位文件精神,将其作为开展三权发证工作的依据;二,积极将三权发证工作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尤其是在农村社会范围内,使得其深入理解三权发证工作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地方领导应该高度重视三权发证工作的开展,将其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健全组织体系,制定监督政策,强化调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必须有足够的经费保障,树立正确的三权发证工作的观念。

(2)加大三权发证工作的投入

三权发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乎权属利益,常遇矛盾纠纷也是政策障碍,我们应该积极预见县域财政的实际情况,其主要涉及到的内容有:住宅基地丈量工作,绘图工作,权属调查工作,证书表格印制工作,业务培训工作,工作复杂程度,数据库建设工作要统筹兼顾,预算合理,使用得当。

(3)树立三权发证的法治观念

三权发证工作的开展应该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一,积极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开展宣传工作,使得行为主体意识到三权发证工作需要在法制的环境下进行,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情况;二,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于违背要求的行为进行核实,发证工作必经依法依规,界址清晰,面积准确,四方认可,公示无异议的秩序下进行。

5、结束语

综上所述,三权发证工作的实施涉及面广,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去进行探析。对于行政部门来讲,秉持上级文件精神,切实的将各项工作执行到位;对于公众来讲,积极了解三权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参与到三权发证工作实施中去。我相信,随着工作中实践经验的积累,三权发证工作质量和效益将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 马清利. 地籍测量教学中的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实践[J]. 大众科技. 2005(06)

[2] 徐勇,李健,江韦希,张纯. 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在日常土地管理中的应用[J]. 地理空间信息. 2011(03)

[3] 王发荣,丁锐,刘学. 当前城镇地籍调查面临的问题及处理建议[J]. 国土资源. 2010(03)

[4] 王发荣. 当前城镇地籍调查面临的问题及处理建议[J]. 西部资源. 2010(02)

[5] 赵乔贵.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記发证主体确定问题研究[J]. 地矿测绘. 2004(01)

农村土地登记论文 第12篇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含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的明确要求, 是为稳定和完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以家庭承包农户为主要对象, 由国家统一组织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活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完善, 不是推倒重来, 要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二轮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等为基础,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为依据, 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背景

《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确权登记,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 加大宣传力度, 精心组织, 试点先行, 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 这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具有开创性、探索性, 我们作为县级主管部门, 深感使命光荣、任务艰巨。

3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承包经营权是保障农民拥有土地这个命根子的“护身符”。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有深远而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迫切需要。中央要求, 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当前, 就是要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把土地承包搞扎实、把承包手续搞完善, 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搞清楚, 将承包经营权证书落实到户, 用法律凭证的形式把土地承包关系固定下来, 这样才能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才能巩固落实好党的农村基本政策[2]。

二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的迫切需要。土地是农村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 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所以必须要解决好土地权益问题, 只有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通过法律形式稳固下来, 理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 不能搞乱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梅县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是稳定的, 但梅县区人多地少, 信访反映问题最多的还是土地纠纷。以往农村土地大部分都是自家在耕种, 不确权的时候, 你耕多一点我少种一点, 看得没那么重。但要真正用法律手段、法律证书确权下来, 四至界限用坐标定下来, 农民就认真了, 弄不好就会成为诱发社会矛盾的一大隐患。

三是增强和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迫切需要。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大,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土地承包经营权归户所有与城镇化进程及农业规模化生产存在着矛盾, 要想化解这一矛盾, 首先就是要搞清楚农户承包地的底细。只有将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 农民没有了后顾之忧, 才能安心进城务工, 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才能得到进一步激发。

四是对农村社会进行创新和完善治理的需要。近年来,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不断加快, 土地纠纷越来越频繁[3]。近些年来, 用于农民进城定居、城市扩容发展或交通路网建设等公益事业发展的耕地越来越多, 但粮食产量还是实现了九连增, 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老百姓生产经营积极性高昂。

4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给农民的好处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解决了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 也将为本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继续承包并“长久不变”扫除障碍, 奠定基础。确权登记颁证成果, 既可以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又保护了土地流转双方的经营权、收益权, 使广大农民享有更多的财产权利, 还是定纷止争的有效依据。

1) 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使承包农户成为市场主体, 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更为牢固。土地确权颁证后, 既是资源, 又是资产, 使用权把握在农民自己手中, 要自己耕种还是进行流转, 流转给谁, 都必须经过农户同意。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加大,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农民进城务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大势所趋。确权后, 农民可以放心地把自家的土地交给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 农民得到租金收入或是流转费用收入, 既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又使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土地使用权, 可以放心投入生产和发展壮大, 有效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2) 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过去, 虽然国家也一再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货款, 可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 信贷部门是不认可的, 不作为抵押物的。没有抵押物, 无法提供有效担保, 融资难成为了农业生产发展的瓶颈。确权后, 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取得货款资金投入生产发展, 解决农业发展融资难, 发展慢的难题。

这些年来, 农村土地纠纷频发, 究其原因是以前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没有明确记载承包地的四至、空间位置, 面积不准确, 土地纠纷不能找到准确有效的依据, 造成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 担心流转后把土地现状改变了, 难于找回自己的土地, 所以情愿丢荒也不愿流转, 农业经营主体也难以集约到土地, 不能安心经营, 这样, 势必制约了现代农业发展[4]。经过确权, 有了明确的位置, 准确的面积四至, 农户就不怕找不回自己的土地了。

5 促进土地权属关系的稳定, 完善财产权利的保护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促进了土地权属关系的稳定, 完善财产权利的保护, 有利于促进土地的流转。以农户为主体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种植大户等这些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发展壮大, 必然要有土地, 这些土地只能从农户手中流转取得。通过土地流转, 可能会培育和催生一大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成长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立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思考与建议[J].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4 (7) :162-163.

[2]杨仕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过程问题分析及建议[J].南方农业, 2015 (22) :84-86.

[3]刘晓峰, 雷晓萍.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内容[J].中国工程咨询, 2015 (8) :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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