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发展保险业务的几点思考(精选8篇)
农村信用社发展保险业务的几点思考 第1篇
农村信用社发展保险业务的几点思考
【摘要】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农村信用社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多年来形成的经营模式已经很难帮助信用社获得更大的利润,如果想在竞争中不被击倒,就必须从传统的以存贷款业务为主要经营渠道的模式调整到与中间业务并重的发展方向上来。农村信用社在中间业务研发方面进行了一定投入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受传统经营思想的影响、自身条件的限制以及各项政策的制约,导致了中间业务开发的不平衡性和低层次性。因为信用社具有市场容积大、客户数量居银行业前列等优势,现阶段适宜发展普及型的中间业务,而银行保险就是这样一个具备成熟条件的中间业务产品。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中间业务 保险
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一、信用社的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银行保险在中国已经发展了几十年,但我国居民拥有的基本保险明显不足:根据2009年的统计数据, 我国保险密度为831.14元,保险深度为3.32%。尤其是在农村,大部分保险业务尚处于待开发状态,这就为信用社在保险领域内的发展预留下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目前,大多数信用社的保险业务还处于发展初期,以保定市某联社为例,2010年营业收入10849万元,其中中间业务收入282万元、占比2.60%,代理保险业务收入74万元、占比0.68% ;2009年营业收入9278万元,其中中间业务收入178万元、占比1.92%,代理保险业务收入103万元、占比1.11%。虽然该联社的保险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低,但是在整个营业收入中处于一个不可忽略的地位。
由于大多数信用社现在还只能开办浅层次的代理销售险:代理销售储蓄分红型或投资连结型的保险产品以及代理销售贷款抵押品财产险和借款人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等。而且销售方式主要为封闭式的柜台销售,售后服务有限,即使做得好的信用社也只是为客户提供一些简单的保险计划,客户根据情况自行判断是否需要购买。
因此农村信用社办理代理保险业务存在许多不足:
一是由于保险公司疏于培训,加之信用社部分职工不注重学习,导致信用社保险代理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的保险知识和相应的宣传技能。部分农村信用社营业人员对客户未认真进行理财和提前退保的风险提示、只介绍购买保险的利益优势,有意或无意的忽略对客户提前退保等情况下可能造成的资金损失。而农村信用社营销保险的客户对象主要是农民,由于其文化层次普遍偏低、信息掌握渠道狭窄、对保险知识不甚了解等原因,必然导致其对购买保险与储蓄存款认知模糊,在片面宣传下,只认为购买保险比储蓄存款要划算些,没看到特殊情况需要退保等可能造成的资金损失,如果客户在提前退保必然要与信用社产生纠纷,从而影响客户投保积极性和信用社的声誉。
二是在代理保险业务宣传时,个别工作人员拿农村信用社同期储蓄产品收益与保险产品比较,强力宣传购买保险所能获取的超额利益,贬低农村信用社自身业务产品,不利于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的拓展和市场形象的提升。
三是在代理保险业务宣传时,个别工作人员为打消客户的疑虑,告诉投保客户“在农村信用社购买保险,有事由农村信用社负责”。由于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在广大农民中有很高的信用,为此,大部分客户就冲着农村信用社几十年的信誉而购买保险。
二、信用社发展保险业务的优势
积极发展银保业务不仅可以丰富银行的服务内容,拓展银行业务,降低银行对利差收入的依赖性,而且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客户,实现与保险公司的资源共享。
首先,代理保险业务,不但可以在基层、乡村、城镇的客户群中扩大业务范围,而且,通过代理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在为客户提供多元化、多方位金融服务过程中,进一步巩固了自身的经营实力。
其次,代理保险业务,既可以在金融资本市场获取更高的利润回报,又能以低廉的业务成本,换取更忠诚的客户群体,使农村信用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通过推广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延长信用社的经营链,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再次,代理保险业务,通过完善客户的保险,加大了信用社贷户的抗风险能力,能降低信用社的信贷风险。能够不断提高网点赢利水平,降低经营成本。
最后信用社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宣传,可以增强社会对信用社的信任度。经过保险公司的定向培训,可以提高信用社人员的营销能力和个人素质。
三、农村信用社发展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
第一,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处于萌芽状态,代理保险业务合作伙伴少,代理保险产品单一,开展的代理业务,其主要集中于小额信贷意外险业务。还没有成文的规范和强有力的约束机制,这制约了代理保险业务的更快发展。
第二,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具有局限性,基础管理薄弱,各种服务手段也不尽健全,代理保险业务还仅仅局限于劳务型、服务型,信息和物流渠道不畅,保险服务体系还有待完善。
第三,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其代理保险业务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偏低,代理保险收入和信用社营业收入增长不成正比,片面地束缚和钳制了代理保险业务的更大发展。
第四,农村信用社对代理保险业务的宣传不够。一方面,没有就农村信用社所开展的代理业务,进行大范围的宣传,向农民朋友说明开展代理保险的目的和意义,让三农可以接受,保险是自愿的,而不是农村信用社强制的。另一方面,由于各方面原因,个别农村信用社在保险代理业务宣传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亟待关注和规范。
四、对于农村信用社发展保险业务的几点建议
1、丰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培育保险氛围
目前,大部分代理保险业务都是利用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源的,代理保险业务合作伙伴少,代理保险产品单一,只有不断改善和丰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合作,才能真正实现农村信用社和合作保险公司双赢的局面。
例如:可以在信用社的基层网点推广储蓄型保单的质押贷款;在信用社办理保险业务的客户可以享受贷款利率优惠;发挥信用社员工稳定的优势为客户安排长期服务专员,改变以往因保险推销员不稳定导致的种种弊端„„
根据乡镇企业抗风险能力比较弱的现状,信用社应该在财产险方面有所突破,设计一些适合中小企业的新型财产险,如小企业雇主责任险、小企业利润损失险、商铺盗抢险„„
在推广保险业务的过程中,信用社必须充分考虑农村客户的理解能力,为他们提供简单易懂、标准化的保险产品,产品说明尽量做到简单明了,避免保险公司利用文字歧义和文字陷阱逃避风险。信用社应与保险公司积极开展推介活动,逐步培养客户控制风险的意识和能力,通过细致认真的推广教育,努力在农村培育保险氛围。
2、加强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培养专家型的保险人员
首先加强对投保单的管理。各信用社必须将投保单纳入重空凭证管理,建立好保管、领用、使用登记,防止其他渠道的投保单的流入,杜绝投保单管理隐患的发生。
其次加强保险期限的管理。严格要求保险公司尊重客户意愿,确保签订保险单(合同)的保险期限必须与投保单中约定的期限一致,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不应贸然按险种规定的期限入帐,制保险单,应及时通知代理信用社和投保人,征求投保人的意见;信用社保险代理人员在办理代理保险业务时,不能有意的违背保险公司各项险种的保险期限的规定,签发的投保单期限与险种的要求不一致;另外,信用社收到保险公司的保险单后,要及时通知投保人领取。
再次开办保单质押贷款业务,解决投保人的临时、紧急的资金周转问题,降低投保人强行要求退保而与信用社发生纠纷的可能性。
最后加强保险经办人员的培训,一是可以通过正向激励积极资助业务人员自我开发,将教育方向与员工自身利益相结合,逐步形成“收入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从根本上调动业务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二是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的学习兴趣,因为“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尽量聘请有经验的专家,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方式让员工渴望学习。三是根据学习对象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学习效果评估,使得保险业务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
3、建立激励机制,树立“以效益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
在代理保险业务的开展过程中,解决好主营业务与代理保险业务的矛盾,存款的高成本、贷款的高风险,导致银行存、贷款利差逐步缩小。代理保险业务成本低、收入更加直观。加快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机制,奖罚分明,以调动员工参与代理保险业务的积极性,推动代理保险业务的发展。
4、加强代理保险业务对外宣传。
在宣传代理保险产品过程中必须要求工作人员对被代理的保险产品进行客观、全面的宣传讲解,既要介绍产品的优势,也要介绍产品的不足,特别是对客户提前退保等条件下可能形成的资金损失要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让客户知晓购买保险与储蓄存款存在的本质区别,以增加客户投资理财的选择机会,切实维护客户的利益。不宜将自身业务产品作为推销代理保险产品的参照物,进行对比评价,以维护农村信用社自身业务产品的形象和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市场拓展能力。不能以农村信用社的信用导向客户对代理保险产品的认知,也不能以农村信用社的信用代替保险代理产品的风险。对代理保险业务要实行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量化、细化合理分配代理保险业务的任务,不断增加服务的技术含量,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强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增强市场拓展力量,推动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的发展。
五、结论
构建和谐农村是建设全面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农村的过程中保险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然而多年以来大部分保险业务始终未普及到农民当中,在今后的日子里,通过农村信用社的推广能在我国广阔的农村建立起保险服务网络,为“三农”及中小企业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保险基础知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编,2010
[2]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汇编.河北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6
[3]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保护银行客户合法权益,经济日报,2010
[4]2010年银保市场发展展望,中国保险报,2009
[5]中间业务发展滞后36家银行共谋崛起,中国经济时报,2005
[6]选准合作模式 发展保险业务,中华合作时报,2010
[7]关于农村信用社发展保险业务的几点设想,河北金融,2010
[8]中国农村信用社关于开展保险业务的调研报告,文秘114,2010
[9]农村信用社的代理保险业务问题分析与对策,中国农村金融网,2010
[10] 我市农村信用社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承德日报,2009
[11] 走进银行保险,中国人寿江西省分公司银行保险部新员工培训课程
[12] 构建农村信用社存款保险制度的分析与思考,《农村经济》,2008
[13] 论保险代理机构的现状与发展,现代经济信息,2009
[14] 个人保险代理人市场现状及立法规范,法制与经济,2009
[15] 我国寿险公司个人代理人激励制度研究,金融论衡,2009.
农村信用社发展保险业务的几点思考 第2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
冒昧打扰,还望海涵!我是中国邮政基层代理金融业务战线上的一名普通员工,粗浅认识,望各位领导多多指导!
中国邮政以全国最大运营网点网络和多元化业务发展模式而具有独特的优势。中国邮政保险业务发展传承悠久,增长快速,经验丰富,管理健全。今年3月,保监会下发《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许可;鼓励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推进汽车销售和维修企业、区域性商业银行、邮政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试点。”7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的通知》。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10月,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谈中国保险战略:“未来20年保险业仍处于黄金发展期。”诸多信息表明,国家将深化保险业发展改革,加大、加快保险业发展,尤其是发展方式的转变与营销渠道的整合。而保险业发展本身也需要完善的服务基础和广泛的客户群体,邮政保险业务依托邮政网络资源、品牌优势、健全的服务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应加快集团化模式发展和专业化探索发展。
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集团化发展的加速,谁先“进入”,第 1 页
共 7 页
谁就有可能是下一个“主导者”和“引领者”。保险营销体制的变革与重组,销售渠道和保险投资的进一步放开,以及券商代理保险等新政策的陆续出台将翻开保险业发展的新篇章。工商银行斥资12亿元持有金盛保险60%股权,成为控股股东,金盛人寿至此更名为工银安盛人寿。农业银行定向增发26亿元,持有嘉禾人寿51%的股份,11月22日正式更名嘉禾人寿为农银人寿。中国银行成为中银保险(财险)的唯一股东。建设银行持有建信人寿51%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交通银行持有交银康联62.5%的股权。中信银行和信诚人寿同属于中信集团,光大控股、光大银行和光大永明人寿同属于光大集团。各大银行和券商齐聚保险业,势必将为中国保险业发展带来生机与活力。同时,也将给保险公司带来机遇与挑战,竞争压力将空前加大,无疑对保险公司实力、品牌信誉、产品优势、服务能力等各个方面展开比拼。故,中国邮政保险业务应尽快拓宽业务领域,坚定战略规划,加大发展,建立更多的优质合作渠道,探索合作模式与运营途径。
营销体制改革——集团化发展中国邮政保险代理 首先,省级邮政公司已成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在机构设立、管理制度、发展模式等方面已摸索出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具备集团化发展的必备条件。同时,集团化发展能更好的整合省级资源,深化与实力强劲的保险公司合作,集中建立和管理代理保险风险基金,能更长远的制定发展战略。
其次,产销分离将是中国保险业代理人制变革的趋势,能更
第 2 页
共 7 页
好的建立保险销售队伍,提高营销人员素质,培养保险营销人才。保险营销员与销售/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进而规范用工管理,维护企业和员工权益。而现在省(市)邮政公司成立的保险代理公司的用工大部分是非全日制,为企业用工带来风险,为邮政保险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带来压力。
再则,邮储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能有效的应对利率市场化,获取稳定的手续费收益。发展中间业务的资金供给持续、稳定,有利于提高活期占比,缓解资金来源的压力。中间业务与负债业务是互补性业务,能够有效促进负债业务的发展。银行业经过近30年的快速发展之后,也面临转型发展,中间业务将是各大银行发展的关键,尤其是具有一定规模,且客户群体稳定,服务优质的商业银行,将是各大保险公司银保业务渠道争夺的市场,我们也必须在外拓合作领域逐渐发挥优势和累积运营经验。
中国邮政代理保险还能为邮政金融客户提供更多的保险产品选择,还可以利用邮政网点绝大多数居于渠道的最末端,从而为专业保险公司提供代理核保、理赔调查等全面代理服务。
筹建自保公司——为中国邮政财产保险服务 中国邮政多元化发展和专业化经营已取到了明显效果,效益越来越好,资产规模越来越大,社会认可度越来越高,同时,社会信用也越来越重要,经营风险也与日俱增,急需有效管控经营风险,普通商业保险不能覆盖邮政公司的所有业务领域。比如:邮政企业财产险,办公楼、营业网点、生产用房、监控设施等,第 3 页
共 7 页
邮运货物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运输保险、邮包保险、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邮政运输工具保险,汽车、船舶、火车、飞机、其他运输工具保险,邮政服务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储汇员、投递员、分拣封法等)保险等。再则,设立自保公司还可以节约公司整体保费支出,节省运营成本,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和风险管理专业化水平,并能确保出险后保险赔付。
中邮财产保险的业务拓展前期可以以开展邮政自保业务为主,承担邮政速递物流的飞机、轮船、汽车财产保险和货物保险,为寄递品提供保险,为员工的服务提供职业保险和信用保险,为分销的种子、农药、化肥提供产品责任保险,为三农提供农作物、农机、农房等农业小额保险。然后,借助邮政网络资源、品牌影响力和营销人员逐步向社会开拓财产保险业务。
10月1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公示,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筹建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风险进行保险与再保险服务。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于2002年2月获得保监会批准,作为中海油的全资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全球专业自保公司超过5000家,年保费规模超过500亿美元。其中,美国前500强企业中有近90%拥有自保公司。
加快中邮发展——研发终身寿险产品与探索员工养老保险 中邮人寿要发展成为专业化的人寿保险公司,就必须不断丰
第 4 页
共 7 页
富产品类型,改善产品结构,拓宽销售渠道。在产品研发上,要长短结合,即长期寿险和短意险相结合,生死两全与健康医疗相结合,保障型与投资型相结合,适时推出新型终身寿险。在销售渠道上,中邮人寿应尽快拓宽合作领域,建立更多的优质合作渠道,探索合作模式与新运营途径。各大银行参股运营保险,并将成为控股保险公司的主销售渠道,各商业银行也逐步加大了代理保险业务发展,并将成为保险公司代销业务角逐的主要对象。中邮人寿依托邮政唯一的销售渠道无疑将为未来发展带来压力,同时,也不便于中邮保险集团化发展战略推进。
中邮人寿保险是中国邮政的全资控股公司,应当在邮政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大胆探索、积累运营经验。专业化运营补充养老保险金和企业年金保险,同时,还可以借助延税型养老保险探索新型养老措施。可以以省为单位建立职工养老院,职工医院,全面呵护员工,解决后顾之忧。为企业员工提供子女教育金、健康、医疗、养老、意外、家庭保险等一体化服务。
专业资本运营——加强银资、险资管理,拓宽投资渠道 随着中邮人寿保费规模的逐年快速递增,中邮人寿保险资产的逐步扩大,科学、专业的管理保险资产经营投资与增值就是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问题。成立中邮资产管理公司就是为了专业化运营和管理中邮保险资产,让中邮保险资金产生更大的收益,发挥更大的作用。
当中邮寿险、财险、代理销售、资产管理公司等都陆续成立
第 5 页
共 7 页 的时候,就非常必要组建中邮保险集团公司,以统一管理,强化运营,做好、做强、做大中国邮政保险业务。
提升品牌价值——建立银、保业务协同发展机制 集团化的发展,必然是多元化的发展,多元化发展必须协同发展。邮政保险各业务板块的发展要交叉借力,发挥所长,汇聚智慧,共同发展。从邮政业务架构来看,虽分为三大板块四大业务,但是给公众的印象始终是邮政一个经营整体,始终依附于一个邮政品牌,对外始终是一个企业形象,对客户始终是一种服务认同。邮政保险业务各板块只有同心同力,共谋发展,才能越做越大,越做越强。老百姓认识邮政,结缘邮政,信赖邮政,得益于我们遍布乡镇的网点,得益于为他们提供的便捷服务,得益于我们经营业务的多元化。邮政的各个保险业务在网点的建设和对外营业上要相互兼顾,协同发展,要相互支撑,相互推动,尽一切之能事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邮政保险服务,体现邮政特色。
协同的目的是集约型发展。在村、乡、镇、县(区)、地市建立中国邮政一体化的营业网点,提供丰富的产品和全面的服务。在我们的营业点,客户可以选你所爱,爱你所选,这就是邮政特色,这就是邮政优势,让客户真真切切感受到邮政就在他身边。协同的目的就是资源型发展。谁拥有资源,谁就是强者。邮政保险业务间的协同发展就是要集合资源、整合资源、创造新资源。充分依托品牌、人力、财力、社会、渠道与网络资源,以中邮保险为主,进入人寿、财产、健康保险市场,研发好的保险产
第 6 页
共 7 页
品,经营管理好保险资产,成立邮政集团保险代理公司,集团化、专业化代理产品销售与售后服务。
企业做大、做强是永远的主题。邮政要做大、做强就要在一个中国邮政品牌下,突出优势,发挥特色,拓宽发展领域,经营好高效业务,共同开创邮政的美好未来。
谢谢!
2012巴中市邮政局代理业务分局 秦川 *** 年11月28日
第 7 页
农村信用社发展保险业务的几点思考 第3篇
一、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从国外引入银行保险销售模式以来,银行保险发展迅速,成为寿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2003年,银行保险占我国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26%。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银行保险在国内的发展减缓,2005年前10个月更是进入低迷状态。2005年末起银行保险一改近两年的颓势,出现迅猛上升的势头。2006年一季度,银保业务量占到寿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33.9%,2009年前三季度,银行保险市场呈现业务规模和业务占比双下降趋势,银行保险业务量的忽上忽下,表明我国银行保险业务还不够成熟,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基础并不牢固。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随着主体的增多和竞争的加剧,银行代理渠道成为稀缺资源,银行由于其优势地位而对合作保险公司手续费要价过高。据调查,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在3%~3.5%的水平,个别渠道甚至达到4%。除手续费外,保险公司还须向银保销售人员支付激励费用。此外,相当数量的商业银行会对合作保险公司提出购买基金产品、邮政产品等不同要求。
从银行角度看,各公司的银行代理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结构单一,主要产品一般为期限较短的趸缴型分红产品,各家保险公司已经意识到趸缴产品的内在价值比较低,所以大都在极力推期缴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相似进而构成竞争。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银行保险误导销售问题仍存在。一方面,部分银行保险的宣传资料往往混淆了储蓄和保险的界限,有的销售人员夸大宣传银行保险产品的收益性,以错误的收益率计算方法误导分红产品客户。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衔接环节需要完善,尽管现在大多数银行已经开办银保通或者邮保通,实行现场出单,保监会对银保实行严格监管,宣传资料上不允许出现类似银行、储蓄的字眼,而且销售人员挂牌上岗,但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衔接环节仍需要完善。
银行保险发展困难的深层次原因是,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银行尚未将银行保险业务纳入银行发展的整体战略框架,保险公司也只是简单地将银行保险作为一种销售方式,侧重利用银行的品牌效应而忽视了自身品牌的维护和产品创新。因此,银保合作只能在简单代理销售的低水平进行。在各公司产品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对银行代理网点资源的争夺就成为保险公司发展银行代理业务的重要手段,而这种争夺又主要体现在代理手续费的竞争上。银行保险产品销售成本的不断攀升缩小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加大了经营风险。
二、银行业经营的不足
由于综合经营具有节约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风险和获得协同效应等优势,在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和金融机构加速转型的环境下,通过稳步推进综合经营来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力已在上下达成共识。特别是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内部治理的改善,商业银行正在重构盈利模式,将经营重点转向理财和零售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综合经营的内在要求更加迫切。在监管部门的支持下,近来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态势日趋明显。
综合经营的实质是通过调整和改进业务结构,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全方位需求,将过去需要多家金融机构才能提供的多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集中到一家机构提供,从而使得客户能够得到质量和效率更高、成本费用更低的服务。换言之,就是要使客户能从一个窗口购买更多的商品。因为研究表明,客户从同一个金融机构购买的商品种类越多,他离开这家机构转买别家金融商品的几率也就越低,这也有利于培养忠诚客户。
无论对银行还是保险公司来说,银行保险的地位和作用都将发生变化。过去银行保险对银行只是一项简单的代理业务,其手续费收入只是银行利润的一个渠道。今后银行会越来越重视银行保险对银行自身发展的作用,将之纳入银行整体发展战略格局,整合于银行的销售模式之中。过去银行保险对寿险公司只是销售产品、拓展市场的一个手段,未来保险公司将更加注重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和配套服务,借助银行巨大的客户资源,细分市场和寻找潜在客户,设计有特色的、对应于不同客户需求的产品,逐步摆脱低水平价格竞争模式。更加注重通过发展银行保险,降低对传统代理人的依赖程度。更加注重与银行实现信息、网络等各项资源的共享,降低经营成本。
具体来看,今后银行保险将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1、银行销售银保产品的模式可能发生变化
过去一家银行往往同时代理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人们常常可以看到在一个银行网点中多家保险公司营销员争夺客户甚至互相诋毁,使得客户无所适从,损害了银行和保险的信誉。随着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今后部分银行可能会从集团的整体利益出发,对关联保险公司的产品实行专营。即便是继续采取销售协议模式的银保合作,也有一部分会建立起排他性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在有的地区,已经出现了网点与保险公司建立“一对一”关系的情况。此外,过去10年中银行保险业务主要在五行一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交行、邮政储蓄中展开,因为与其他类型的商业银行相比,五行一邮具有无以比拟的网点优势。但是近年来股份制等商业银行发展迅速,尤其在高端客户的理财业务方面已经占有竞争优势。同时由于网络技术和无线技术的发展,国外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正在成为银行的主流渠道,网点的重要性随之降低,因此保险公司与股份制等其他类型商业银行之间的银行合作也会逐步得到发展。
2、银行保险产品范围进一步拓展
如前所述,目前银行保险的产品主要是短期趸缴型分红产品,险种单一、雷同且与银行储蓄产品相似,不仅对银行自身业务发展几乎毫无帮助,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构成竞争关系,形成银行产品与保险产品“两张皮”现象。下一步银行保险产品开发的核心将集中于两个方面:
(1)、开发银行主业关联业务产品,例如办理住房贷款时提供房屋保险、办理中小企业贷款时提供业主寿险、办理消费贷款提供信用保险、办理汽车贷款时提供汽车保险、办理汇兑业务时提供旅行或运输保险等。这类业务是银行自身业务的延伸,客户也存在实际需求,产品开发和营销的难度都不大。
(2)、开发全方位服务类产品,使保险产品与银行产品相融合,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个人财富管理服务。为达此目标,通常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需要共享客户资料,共同进行新产品开发,甚至建立共同的产品库。
3、销售活动向专业化、组织化方向发展
现有银行保险销售网点一般采用两种销售模式,一是协管员模式,二是客户经理模式。两种模式的区别在于:前者类似个人营销员,覆盖网点少,实行低底薪业务提成制;后者为保险公司正式员工,覆盖网点多,主要负责培训银行网点的柜面人员,实行高底薪提成制。从实际情况看,无论是银行员工还是保险营销员,都存在缺乏专门培训和相关资质认证问题。在高额手续费的利益驱动下,往往出现误导销售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声誉,并带来很高的契撤率。因此,销售队伍的专业化势在必行。今后一些大中型寿险公司会通过加强培训力度、增员筛选、跟踪督导等措施,提升营销队伍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4、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将由简单代理的初级方式转向深层合作
实践表明,简单的代理销售模式使得双方缺乏长期的共同利益机制,难以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并成为保险公司之间过度竞争的诱因。随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出于控股关系的银保联盟将产生和增加。银保之间的合作将由柜台销售深入到售后服务、配套服务、数据资源共享等多个方面,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目标客户群的特点,选择适合的销售方式。通过深层合作,不仅使合作双方的金融服务多元化、差异化、综合化,还要通过融资、资金汇划、联合发信用卡等业务的合作,进一步挖掘客户潜力,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拓展双方的业务空间和利润空间。
三、总结
国际经验表明,银行保险的手续费收入可占到银行利润的10%以上,保费收入可占到保险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20%以上。对于如此重要的一项业务,理应提高其组织化和集约化程度。目前有的保险集团公司已在开始考虑整合销售力量,搭建统一销售平台的问题。有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则加快了银行保险业务电子化建设,通过开发适合银行的业务处理系统、银行与保险公司联网等措施,提高业务处理能力,解决保单流转缓慢、售后服务不佳、潜在风险较大等问题。可以预料,未来银行保险销售队伍的专业化、销售活动的组织化将成为业内一个普遍的发展趋势。
摘要:银行保险一般指寿险公司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络和客户资源销售保险产品。对于银行来说,积极发展银保业务不仅可以丰富银行的服务内容,拓展银行业务,降低银行对利差收入的依赖性,而且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客户,深挖保险公司拥有资源的潜力,实现资源共享;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庞大的营业网络销售保险产品,不仅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营销成本,而且可以借助银行良好的信誉和客户资源拓展市场。
关键词:银行,保险公司,保险业务
参考文献
[1]、裴光,中国保险业竞争力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农村信用社发展保险业务的几点思考 第4篇
随着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业的务创新,中间业务已成为金融企业争取优良客户、抢占市场份额极为有效的竞争手段。日前,人行郸城县支行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现有体制和经营状况,如何依托自身经营特点和优势,在不脱离为“三农”服务的基础上,重新认识和发展中间业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对发展中间业务认识不足,创新意识滞后,市场竞争意识不强。由于传统认识上的偏差,众多信用社对开办中间业务的认识,还停留在依托中间业务发展来开拓市场、树立形象、带动存款等业务发展上,没有认识到中间业务收入将逐步成为农村信用社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没有像抓存款来源、抓信贷质量那样重视中间业务的拓展,还存在盲目性和随机性。很多人认为中间业务手续费少又费事,可能还会亏损,不如放款收息那样直接,对发展中间业务看得很淡,竞争意识不强。
(二)人才相对匮乏,技术手段落后。中间业务种类繁多、涉及面广、服务领域宽,有些项目知识内涵丰富,对经营和管理者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就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人才结构和状况看,素质普遍不高,复合型人才少,能够从事投资、代理等业务的人员更是匮乏。中间业务最大的特点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电子技术等科技手段,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益。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到目前为止计算机应用还是各搞一套,设备和软件层次较低、更新慢,大量的工作仍处于手工操作状态,电子化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
(三)中间业务品种单一,业务范围狭小,竞争力不强。多数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范围仅限于支付结算业务、代理保险业务、借记卡业务和一些代收代付业务,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来说,品种不多,市场竞争力不强。
二、发展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措施和思路
(一)提高认识,加快发展。农村信用社应充分重视中间业务的作用,以信用业务为基础和前提,将中间业务定位为新的利润增长点,为信用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来源和贷款需要。中间业务如果办得好,既能增加存款业务,又能增加收益,可谓一本万利。因此,各级信用社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改变等客上门的陈旧观念,加强对中间业务的拓展,把发展中间业务作为与存贷款业务并列的主业之一,在经营上营造有利于中间业务发展的动力机制和压力机制,以保障中间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要想加快发展,必须培养一批既具有现代金融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银行业务实践经验、既懂企业管理又精通现代计算机专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要加大对现有员工的相关业务培训,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中间业务知识,逐步形成经营型、管理型、开发型的人才层次结构,为中间业务的健康有序快迅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三)加大科技投入与技术创新。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提高,金融服务和交易方式向信息化、网络化发展,信息网络技术成了中间业务的必要工具。所以,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发相对完善的符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更新落后的硬件设备,加快现代化电子技术的推广、普及和应用步伐,不仅要形成区域联网、系统联网,还要形成银行间的横向联网,从而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满足广大客户的不同需求。
(四)抓住机遇,积极创新。农村信用社产品创新,应坚持市场有需求、农村信用社有能力、业务有效益的原则,善于发展和挖掘农村经济生活中各种经济主体和社会公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要充分考虑农村信用社在机构网络、技术管理、人才信息等方面的条件,选择那些适合市场需求、发展潜力较大、风险小、成本低、收益高的中间业务品种。开发业务品种不是越多越好,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金融外部环境,充分发挥优势,突出重点,选择市场潜力大、风险小、成本低的业务品种,作为业务的突破口,循序渐进,逐步扩大。
(五)加强中间业务的宣传工作。好的产品和服务,如果没有有效的宣传也是难以在市场上获得成功的。宣传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做广告。做好宣传,同时要在加强金融服务增加服务品种上下功夫,向客户提供优良的服务,赢得客户信赖。通过宣传,使更多的客户认识到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优势所在,改变以往陈旧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建立有效的中间业务创新机制,促进农村信用社向全能“银行”发展。
农村信用社发展保险业务的几点思考 第5篇
一、优化邮政代理金融业务的结构
企业追求的目标就是效益最大化,调整结构、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是市场机制作用的必然结果。当前,农村邮政尤其要优化赖以吃饭的邮政金融业务的结构,努力提高企业的收益水平。随着国家对储蓄存款利率的几次下调,邮储收益率持续走低,发展代理保险等邮政金融中间业务已成为农村邮政的必然选择。在调整邮政金融业务结构的过程中,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两个关系:一方面要正确处理代理保险等中间业务与邮储的关系。开办代理保险等中间业务可以整合邮政金融业务,把业务做大做强。农村邮政有少数同志认为开办诸如代理保险等中间业务会影响邮储的发展。事实上,中间业务的开
办,有利于邮储凝聚人脉,增强社会渗透力和影响力,从而实现邮政金融业务共同发展。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规模与效益的关系。在调整结构、发展中间业务的起步阶段,为了占领市场,把所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业务发展,从短期看效益并不明显。但是,只要长期坚持下去,最终得到的是中间业务的长期效益,其一旦形成规模,就会发展成为“第二邮储业务”,成为新的收入增长点。当然,调整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口吃个大胖子,必须坚持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的原则,不断提高邮政代理金融业务的效益。
二、拓展邮政代理金融业务的品种
农村邮政金融业务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经营品种不断创新,服务手段日益丰富,但同实力强劲的竞争对手相比,同人们多元化的需求相比,邮储产品发展的步伐仍显滞后。就农村邮政的现状来说,中间业务的发展显得尤为迫切。中间业务成为邮政部门利用自身优势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的有效途径,是改善邮储业务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实施“主动调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拓展服务功能,实施多元化经营,提高自身经营效益的合法渠道。在中间业务的开发上,应突出三大类业务:一是代理类。即代理保险和国债等。二是代发类。即代发工资、代发养老金等。三是代收付类。即代收电话费、水电费、学费以及新开办的POS业务等,努力为农村城乡居民提供快捷、高效、个性化的服务,使邮政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在拓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要重点突破代理保险业务。农村地区人们的消费观念趋于保守,对保险个性化服务要求不高,大部分是标
准保单,这样的模式适合邮政渠道销售,加之邮政独一无二的品牌,容易培养用户的信任度,发展代理保险业务,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代理险种的选择上我们要坚持寿险与产险并重,以柜面险种为主、营销险种为辅,储蓄分红型险种具有条款简单、操作方便等优点,尤其适合邮政柜面销售,应大力发展。
三、创新市场营销的方式
全员营销与专业营销是现代营销中两种较为有效的营销方法。分营以来,农村邮政在市场大潮的冲击下,开展全员营销发展邮政金融业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全员营销也有其缺点,即时日一长容易引起职工心理上的反感,尤其是在发展滞后的局,工作的压力越大,这种逆反心理越强。而“专业营销”的难点和重点是对营销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要求较高,还要防止多头营销和违规营销的问题。因此,在农村邮政实现扭亏并有了一定的积累之后,市场营销应逐步过渡为全员营销与专业营销相结合的方式,即以专业营销为龙头,以全员营销为支撑,以期收到1+1>2的营销效果。代理保险业务尚处于市场培育阶段,要先通过全员营销的“广播”发展效应来迅速启动市场,待其进入规模经营阶段,就转向以专业营销为主,以此实现可持续发展。
农村信用社发展保险业务的几点思考 第6篇
关键词:金融业;农村信用社;营改增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自2012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同时明确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之后的具体实施细则。
36号文件中规定金融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根据这一规定,农村信用社应该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而改革前农村信用社一直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的营业税率是3%,优惠政策执行到2015年末,2016年起开始执行5%的营业税税率,单纯从税率上看,税负会有一定的提高。仔细解读新政策,作为以贷款利息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以揽储利息支出为主营业务成本的经营机构,如果改革成增值税,由于适用政策和操作流程的变化,对信用社相关税务处理工作,肯定会带来多方面的影响。
一、贷款利息不能抵扣,增值税销项税负实际上仍为农村信用社负担
在36号文件发布之前,金融业营改增一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按照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的课税对象为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并且具有转嫁性。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税款附加在价格之上转嫁给购买者,随着商品流通环节的延伸,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如果按照增值税本身的性质和计税原理来说,信用社实行营改增以后,按增值税税率为6%计算,其因贷款业务收取的利息收入产生的增值税是由借款人实际承担,如果贷款客户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票则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如果是个人消费贷款,即为该交易的最终消费者,实际承担了全部的税款。
但新政策中,在106号文原有规定的基础之上,36号文中新增了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为不得抵扣进项的项目,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明确规定了贷款利息不得抵扣进项税,在上例中,对于客户来说:也就是说即使是一般纳税人客户拿到的106万元,也应全部计入应付利息科目,6万元的销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如果贷款金额很大的话,客户肯定会比较哪家金融机构提供的真正的贷款利息比较低。由于贷款利率已经完全放开,现在的金融市场竞争很激烈,加上国家对涉农贷款的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如果为营改增政策的实行而加大借款人的借款成本,必然会引起客户的不满,如果为增强竞争实力或是保留现有客户群,收取客户贷款利息和增值税合计仍为100万元的话,在这种情况下,信用社实际收到的贷款利息为100/1.06=94.3万元,增值税为5.7万元。对于客户来说,只有在营改增之后,客户所实际支付的利息不变,才能维护客户的稳定,按照这种情况计算,这6%的增值税销项税就视同农村信用社自行承担。
在这个例子中,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如果未实行营改增,100万元的贷款利息收入应缴纳5%的营业税,即税负为5万元,营改增后,100万元的贷款利息收入应缴纳6%的增值税,即税负为6万元,单纯从这个环节的缴税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税负不会降低,如果进项税的抵扣项目不多的话,或是筹划不合理的话,有可能即使抵扣了进项税,也会加重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税负。
二、重要成本项目无法抵扣,可抵扣进项税需认真筹划
新政策中,36号文规定存款利息为不征增值税项目,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成本存款利息这一项并不产生进项税,将存款利息纳入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也就意味着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同时没有看到其他计税方法的出台,这就意味为农村信用社最重要的成本项目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
职工工资是农村信用社的第二项主要成本,这一人工成本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可抵扣的进项税仅为外购固定资产和购买劳务服务所产生,显然这个数字占农村信用社运营成本的比例很小,所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的筹划问题直接关系到营改增以后农村信用社的税负高低。这就要求采购设备、进行业务咨询等业务时注意比较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成本高低。例如购入某项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税价合计1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报价95万元,这在营改增之前,因为金融业是交营业税的,所以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是不得抵扣的,所以购买一般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为:借:固定资产 100万元,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买小规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为:借:固定资产95万元,贷:银行存款95万元,不涉及抵税问题,所以肯定是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比较划算,营改增之后,不应该仅仅从价格上比较,而是要进行税价拆分,上例中,农村信用社购买一般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应为:借:固定资产85.5万元(100/(1+17%)=85.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4.5万元(100-85.5)贷:银行存款100万元;购入小规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应为:借:固定资产95万元 贷:银行存款95万元。由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那这种情况下,购买一般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比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优惠为9.5万元(95-85.5)。由此可见,在购进机器设备或是进行咨询服务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者价格的比较至关重要。为了能更直观的进行对比,根据上例计算可得,当一般纳税人报价(含税价)100万元,而小规模纳税人报价85.5万元时,采购这两类商品才是同价的。因此,农村信用社在采购环节对供应商的选择应重新进行分类筛选,应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纳税重点筹划方向。
三、增值税的缴纳形式怎样才能最佳?
如果对金融业实行营改增,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其贷款为其主要产品,贷款利息收入为其主营业务收入,应以此计算税款。如果这样的话,则应在贷款发生时,就应该开出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这就要求,在前台综合业务系统中需接入税款系统,如果这样的话,农村信用社的网点众多,则对应的硬件、软件改造就会成为亟待解决的大问题。或是县级联社设立专门的增值税发票专岗,如果这样设置的话,开票环节风险是否可控,开票怎样与综合业务系统实现对接。所以说,增值税票由哪个系统开,在哪个层级开,由哪个岗位开,在营改增细则出台之际,都是农村信用社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农村信用社要全面铺垫,充分做好营改增准备
鉴于营改增试点即将在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内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农村信用社一直是营业税纳税人,现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过渡,时间非常紧迫,在这种时间紧、任务重的前提下,农村信用社应做好以下准备:
(一)尽快进行增值税合规工作的准备,包括制定增值税申报和发票管理的流程,进行相关财务和税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二)对农村信用社内部的系统进行调整,适应增值税的核算和申报要求;
(三)重新审视贷款利率,做出适当的调整;
(四)复核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合同,复核供应链,与供应商进行充分的沟通,对现有的供应商做出初步的筛选;
(五)理解最新政策并积极利用新政策的优惠政策使农村信用社得到最大获益;
(六)对法规尚未明确的问题,及时向税务机关和专业机构咨询。
农村信用社发展保险业务的几点思考 第7篇
育龙网核心提示: 治理会计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治理的渗透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型学科,它是指在任何经济组织内,利用财务会计、治理会计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治理的渗透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型学科,它是指在任何经济组织内,利用财务会计、统计和其他有关经济信息为依据,灵活运用一系列的专门方法和技术,使组织内部各级治理人员能据以对整个组织及各个责任单位的当前和未来的经济活动进行规划、控制和评价考核,并帮助治理当局对其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使用做出各种最优决策,借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一整套信息处理系统。面向市场、走向市场是新世纪、新形势下我国金融业改革的必由之路,可是长期以来在特有的运行机制下,部分农村信用社形成了重信贷指标、轻内部治理,重数量增长、轻质量增长的经营特点,造成成本费用观念淡漠,忽视成本——效益的恰当配比,不仅经营人员忽视经营中的成本控制,即便是内部治理人员,也缺乏成本资料和必要的成本治理技术手段。笔者认为,要充分学习和借鉴国外银行业在经营治理上的先进理念,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运用治理会计的原理,全面治理分析成本、收益状况,从而变粗放型增长为集约型增长,从分级式治理向集中式、扁平化治理转变,切实提高经营效益和抗风险能力,这已经成为了我国农村信用社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治理会计制度在农村信用社经营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农村信用社要办成现代化的银行,迫切需要会计先行,要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在西方国家中,治理会计作为从传统的会计职能中派生出来的一门新技术,能在短时间内被现代企业治理广泛推广和使用,表明在促进企业加强内部治理,提高决策能力,提高企业效益等方面确实具有很高的实效性。在农村信用社内部建立治理会计制度,不仅可以提供预期经营目标能否完成,全社财务、经营状况是否良好的信息,还能迅速揭示经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助领导做出最优化治理决策。
1、猜测、决策为治理者献计献策
投资经营决策是经营治理的核心问题,也是治理会计的一大重要内容。农村信用社决策范围很广,既有机构、人员、业务量、业务范围等发展规划方面的决策,以期达到优化布局和规模经营的要求,又有多项决策,如贷款、资金治理、新业务品种与新技术开发运用以及固定资产购置,凭证印刷批量等。在实践中,任何一个金融企业都应在充分调查、科学猜测的基础上进行正确投资和经营决策,而治理会计的一系列专门方法,如趋势猜测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法、投入产出法、经济计量法以及线性规划技术、概率分析、调查分析法等为决策的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提供了重要手段。
2、全面提供治理信息
由于农村信用社的非凡性质,不但自身的财务活动,而且开户企业的经济活动、居民的投资活动等都要在信用社的财务及各种报表、资料中反映出来,因而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动中,拥有大量复杂的数量关系和非数量关系,这种关系有的可按统计的货币单位计量,有的则不能,从而形成多种性质不同,功能各异,但又互为联系,互为补充的治理信息,由于治理会计具有不受有关法定会计规范和固有会计处理程序及规定格式制约的特点,它可以借助多种方法对从各种渠道取得的信息进行汇集、加工、整理、分析,使之成为能满足治理者开展猜测、决策、计划、控制等项工作需要的治理信息。例如可依据财务会计提供的有关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对营业机构网点进行保本测算及利润猜测,为机构的设置、撤并、人员职数的确定等提供依据。也可根据成本习性将某项新业务的成本划分为固定成本、变动成本,以揭示成本——业务量——利润三者的依存关系,为领导者评价有关方案,制定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考评经营责任目标,实行监控
为加强和提供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水平,完成既定目标,就必须对农村信用社经营全过程和结果进行严密的跟踪和监控,及时地对各项经营目标任务的完成进行检查与考核。将预算数(目标任务)与实际数进行对比分析和检查考核,找出差异,分析造成差异的原因。根据指标分析落实到部门甚至个人的方法,查清造成差异的责任,从根本上杜绝良莠不齐的局面,使每个责任部门负起应负的责任,业绩优秀者一据可奖,业绩低劣者有案可罚,使农村信用社的经济责任制度与本社的经营目标相连结,个人的收益与本人的业绩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内部各部门乃至全部职工的积极性,为实现预定计划而共同努力。
二、农村信用社建立治理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由于现代治理科学的发展赋予了治理会计现代化的方法,因此治理会计的方法内容非常丰富,融合了众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突出动态分析的特色,从动态上提供有关信息,为经营治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目前农村信用社建立治理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本、量、利分析,通过猜测和决策分析编制全面预算,推行责任会计。
1、运用本、量、利分析法,加强财务治理
治理会计的核心内容是成本,贯穿于治理会计的主要方法就是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即对企业各种活动的形成与结果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因为,对于企业收益和形成与取得,有专门的机构与人员进行控制,会计人员不直接参与,也无法直接获得有关资料。因此,对治理会计人员而言,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时,成本问题应是其关注的重点。在农村信用社所有成本构成中,按照成本习性可划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农村信用社的成本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①各种存款利息支出;②金融机构往来支出;③综合费用;④其他营业支出。其中:前两项称之为资金成本,资金成本属于变动成本。资金成本的高低,不仅取决于资金总量和利率水平,而且也取决于资金成本构成项目的内部结构比例。在资金总量和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当高利率资金来源占比减少,而低利率资金来源占比提高时,整个资金成本呈下降趋势,反之则呈上升趋势。
而综合费用和其他营业支出中大部分项目属于固定成本,原因是在机构人员一定的情况下,这些项目的支出水平不受业务量或资金的变化而成正比例变化。而在单位成本中,却与业务量或资金量的变化成反比,但在实际工作中,固定成本还可按其支出数额是否能改变,再进一步细分为“酬量性固定成本”和“约束性固定成本”。前者是指治理层的决策行动,可改变其数额的固定成本,如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等。这些成本支出的多少视企业的经营需要而定,治理者可以根据当时的实际要求做出增减的决定。后者指企业治理者的决策行为不能改变其数额的固定成本,例如固定资产折旧费、保险费、职工工资等等。这些成本是维持企业生产能力必不可少的最低成本,具有极大的约束性。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影响经营成本的主要因素是变动成本,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影响经营利润的是资金来源的结构,而在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影响农村信用社利润的则是贷款的质量结构。因此,目前农村信用社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加强资金来源结构与信贷资产质量结构的动态治理上,努力要求最佳负债结构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资金成本和增加贷款利息收入。
2、实现全面预算制,加强财务控制
预算在传统上被看成是控制支出的工具,但新的观念是将其看成“使企业的资源获得最佳生产率和获利率的一种方法”。所谓全面预算就是采用货币计量的方法,把农信社的全部经济活动过程的正式计划,用数量和表格的形式反映出来,换句话说,编制全面预算就是财务治理部门根据农村信用社拥有的全部资产、负债情况,把涉及农村信用社战略目标(目标利润)的所有经济活动联结在一起,并规定如何去完成的方法,使农信社内部各职能治理部门和治理人员能够明确在计划期间应做些什么,以及怎样去做,从而使农村信用社按照预算体系,进行科学的经营治理,用来代替“长官意志”和主观臆测,保证农信社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3、实行责任会计治理,完善经营机制
建立责任会计制度,它是农村信用社治理会计的重要方面。它以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把各个机构和部门划分为责任中心,围绕责任中心将会计信息与经济责任、会计控制同业绩考核相结合,形成信用社内部严密的控制体系。在责任中心内部,由于核算范围相对缩小,便于成本资料的归集分析,也便于经济责任的区分和经营成果的考核。同时,这些相对对立而又内部统一的责任中心,也利于内部转移价格的确定,从而有利于整个信用社系统内部转移价格定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①划分责任中心,确定权责范围。根据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特点,可将农村信用联合划为以下6个责任中心:以计划、资金、部门为主体的成本责任中心,负责筹集资金和优化负债结构;以信贷部门为主体的利润责任中心,负责贷款投放、信贷资金保全、利息的及时收回,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以财务会计为主体的结算和经营目标综合考核责任中心,负责各项经营目标的规划、监控、考核,使全面预算得以贯彻落实;以行政、工会等部门为主体的后勤责任中心,在精打细算的前提为职工提供工作、生活保障;以审计、监察、保卫等部门为主体的安全保障责任中心,负责纠错防弊,为信用社的经营发展保驾护航;以人事、教育部门为主体的人力资源责任中心,负责干部的选拔、业务考核和职工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
②确定责任目标。责任目标是责任中心在一定时期内应当完成的经营任务,是全社总体经营目标的一部分,实行责任会计时,应规定每个责任中心相应的责任目标以及完成一个责任中心相应的每个责任中心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工作任务落实,保证全社总体经营目标地按质按量完成。
③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差异调查。成本控制报告将使人们注重到偏离目标的表现,但它只是指出问题的线索。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找到原因,分清责任,才能采取纠正行动,收到降低成本的实效。
农村信用社发展保险业务的几点思考 第8篇
一、信用卡直销业务迅速发展的内在原因
1、弥补银行传统发卡渠道的不足。
近年来, 随着银行业务的迅速发展, 网点作为发卡主渠道的职能已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随着网点承担的业务压力与日俱增, 网点排队现象屡见不鲜, 因此, 柜台人员只能将主要精力用于处理基本业务, 难以开展信用卡的营销。其他新兴发卡渠道, 如互联网、直邮、电话外呼等, 均未得以大规模的使用。因而, 在吸取国外成熟市场经验的背景下, 信用卡直销迅速成为各家银行大力发展的渠道之一。
2、直销有利于开展精准化营销, 提高销售成功率。
随着信用卡产品线日益丰富, 国内银行的销售策略已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针对各类型产品的客户定位, 开发细分客户市场, 实施精准化销售。如此便需要银行配置专门的人力。直销队伍正是解决了营销人力的问题, 同时, 直销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销售意识, 更进一步提升了销售成功率, 使银行的精细化销售策略得以更好地实施。
3、直销有利于迅速获取新客户, 扩大客户市场。
面对日益白热化的市场竞争, 各家银行必须主动出击, 积极地开发外部市场。事实证明, 直销为各类型银行开拓信用卡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 信用卡直销队伍基本覆盖了国内经济发达地区, 已逐渐向经济较发达的二类地区渗透, 如在广西、云南、黑龙江等地区, 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也都建立了信用卡直销队伍。
二、信用卡直销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银行组建信用卡直销队伍后, 对银行卡业务的促进作用已逐步显现:发卡量迅速扩大, 市场份额逐步增加。在众多银行尝到直销业务甜头的同时, 很多问题也日渐暴露, 其风险也越来越大。纵观当前信用卡直销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直销队伍与网点争夺客户资源。
此情况在大型银行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目标客户具有一致性, 特别是大型银行内部客户资源丰富, 直销队伍不可避免地会介入网点的客户领域, 从而直销队伍与网点争夺客户资源的问题便凸现出来。此时, 网点往往处于强势地位, 利用各种手段排斥直销队伍的介入。争夺的结果是, 网点即使没有能力或精力去营销, 也不愿直销队伍参与营销, 客户资源未得到最充分利用, 使得银行的整体利益受到了损害。
2、直销渠道发卡质量不高。
直销渠道的发卡质量, 如卡片激活率、活动率、销卡率等指标普遍差于网点渠道。其中主要原因为客户基础与来源不同, 网点渠道的客户一般为银行既有客户, 对银行的认同程度较高, 往往采取主动办卡的形式, 因而客户用卡意愿也相对较高。直销渠道主要依靠直销人员的主动销售, 客户属于被动办卡, 甚至出于获取礼品的目的办卡, 从而用卡意愿相对较低。此外, 有的直销人员为了获取更多卡量, 采取“一户多卡”的销售手段, 即为同一客户办理多张卡片, 必然造成发卡质量的下滑。
3、直销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信用卡直销带来的不仅是业务量的高增长, 同时也带来了高风险。根据我国台湾等地区的已有经验, 信用卡直销发展至一定规模后, 直销渠道的假件、伪冒、欺诈等案件明显上升, 同时人员管理也更加复杂, 因而, 要求直销队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反观国内, 具有信用卡直销管理经验的人员极其匮乏, 只有少数银行聘请了有直销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士, 许多银行均是白手起家, 从无到有地自行发展信用卡直销, 通过实践摸索经验, 无形中增大了业务风险。
三、对我国信用卡直销业务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当前, 国内银行仍处于跑马圈地的阶段, 为尽快抢占信用卡市场份额, 各家银行将发卡渠道建设提到了从未有的高度, 其中, 直销已成为多家银行大力发展的渠道之一。如何在降低业务风险的基础上, 健康、稳固等发展信用卡直销业务, 实现信用卡规模与效益的双赢, 成为当前银行必须考虑的问题。
1、正确处理网点与直销队伍的关系。
从目前业务量构成来看, 网点仍然是银行的主要发卡渠道, 直销队伍作为辅助渠道之一, 是网点渠道的有力补充。因此两个渠道应发挥各自的渠道优势, 形成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关系。网点优势在于其丰富的客户资源, 而营销人力却相对不足, 直销队伍则可以提供充足的专业销售人员, 协助网点进行营销。双方可以“资源共担、业绩分成”为原则, 发挥各自的渠道优势, 开展联动营销, 共同提升已有客户的忠诚度, 避免客户资源的流失。
2、销售前后端采取措施, 提高直销发卡质量。
随着直销发卡规模的扩大, 直销渠道发卡质量的持续偏低, 将会导致银行信用卡质量水平的整体下滑, 扩大业务风险的同时降低收益。因此, 银行必须高度重视直销发卡质量问题, 应通过流程控制、调整考核规则以提高发卡质量。例如, 禁止直销人员向同一客户办理多卡, 后台审批部门可建立数据库, 对于一户多卡进件不予审批, 业绩考核按户计算卡量而非按卡量计算。
3、加强直销队伍内部管理, 降低直销业务风险。
银行应全面加强信用卡直销渠道的管理意识, 在学习和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国内社会环境和市场条件, 制定清晰的直销队伍发展策略, 建立、健全直销队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特别是内审和风控制度。同时, 完善内部作业流程, 严格掌握直销渠道进件的审批权, 不定期检查直销人员现场发卡情况, 对于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销售人员, 坚决予以清退。
摘要:目前, 国内多家银行基于弥补现有发卡渠道的不足, 以及拓宽信用卡客户市场的需要, 纷纷建立了信用卡直销队伍, 直销人员规模也呈逐渐放大趋势。本文对我国信用卡直销业务现状进行了初步分析, 提出了直销业务开展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信用卡,直销,渠道
参考文献
[1]、陈增圭.迅猛发展的台湾信用卡产业.新观察, 2000, 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