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督促检查计划(精选14篇)
年度督促检查计划 第1篇
华东能源监管局完成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对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548号)工作要求,华东能源监管局于近期完成了对上海市和安徽省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
督查工作中,华东能源监管局由主要领导带队赴上海市、安徽省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及有关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调研,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和企业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督查工作重点了解了上海市、安徽省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指标落实和项目备案建设情况以及关于调整下半年度建设规模的有关建议。
目前,华东能源监管局已将关于上海市、安徽省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调整规模有关建议的报告上报至国家能源局。
年度督促检查计划 第2篇
为保证本机关政务公开的深入实施,取信于民,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职责
(一)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情况;
(二)受理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的检举、控告;
(三)调查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的行为;
(四)提出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处理意见的建议。
二、监督内容
(一)单位或个人到本局办事其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办理条件而不予受理、办理的;
(二)未按局政务公开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事宜的;
(三)不按法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材料,而错办的;
(四)对违反人社纪律行为应查处而未查处的。
三、监督方式
突出督促检查 践行群众路线 第3篇
一、突出督促检查, 改进工作作风
督查工作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转变干部作风的重要手段。通过督查, 可以协助领导对各级各部门工作态度、工作效果进行考察, 从中发现问题, 促其改进工作作风, 推动工作落实。实际工作中, 群众路线与干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是相辅相成的。坚持群众路线, 就是要实行“一线工作法”, 妥善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真正做到听群众呼声, 为百姓办事。但目前我们的工作中, 也有个别干部督查工作存在“蜻蜓点水”, “走马观花”的现象, 检查工作只是听听汇报, 了解大致情况, 没有对问题进行原因分析, 更不能“对症下药”, 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 督查效果大打折扣, 没有真正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如果这种作风不彻底改变, 势必影响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影响党委和政府的公信力。实行督促检查就是要改进有令不行、拖而不办、推诿扯皮等官僚主义作风, 促使各级干部形成勤勤恳恳做人、扎扎实实干事的良好氛围。经过近两年的经验总结, 我县在各类督查活动中大胆创新方式方法, 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 由县级领导带队督查到位;每次督查结果编发《道县督查》通报全县, 鼓励先进, 鞭策后进;强化督查结果的运用, 对每次督查工作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 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将督查情况作为考核认定干部工作实绩和推荐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由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 督查方式的不断创新, 再加上过硬的督查队伍, 切实树立了督查工作的权威和形象, 确保了政令畅通, 全县各单位干部工作作风得到了明显的转变。
二、突出督促检查, 密切联系群众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方法。密切联系群众就是要当好群众的服务员, 倾心听取群众的困难与问题、意见和建议, 切实做到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作为督查部门, 要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 扎扎实实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由此可见, 不能把督促检查看成是一般的工作要求, 应提到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迫切需要高度来认识。如我县梅花镇一位年过八旬的老奶奶反映家里自来水因修路停水一事后, 县委主要领导对这一民生问题高度重视, 要求督查室实地察看, 掌握真实情况后, 督查部门督促当地党委、政府与路建公司在24小时内对送水管道进行抢修, 为老太太解了燃眉之急。后督办回访时, 老奶奶满脸笑容, 称赞党和政府为其解决了真正的困难。这看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小事, 一经督查, 就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农民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是为人民群众办事的, 自然在感情上要起变化, 从而也树立了县委的威信, 密切了干群关系。
三、突出督促检查, 促进科学决策
督促检查就是要使党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群众中去, 就是要将工作部署和措施要求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将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有机统一。作为领导干部, 要想决策更加科学民主, 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的方法, 通过督促检查、调查研究, 可以广泛地接触群众、了解群众, 使群众中反映强烈、带有倾向性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同时, 使决策的制定更加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 进而推动党委决策的实施和工作任务的完成。作为督查部门, 要充分参谋助手作用, 在督查过程中, 不仅可以及时发现决策的不足之处, 还可以发现一些难以预料的新情况、新问题, 促使领导调整决策或制定新的决策。在干部和群众之间, 督促检查就象一台“微调机”, 既保证领导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不走样, 又保证领导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面对我县工业园区企业招工难的问题, 县委督查室深入全县27个乡镇场 (街道) , 对意向就业的村民意见收集整理, 形成督查报告, 送县相关领导参阅, 相关建议纳入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用工服务的工作措施》, 许多村民本县就业的积极性高了, 既照顾了家庭, 又增加了收入, 可谓两全其美, 同时也实现了村民致富和企业发展的双赢。
参考文献
年度督促检查计划 第4篇
孫光芝副厅长一行先后到三源浦镇、兰山林场察看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值宿情况、扑火队至少10人在岗待命情况和扑火物资储备情况,检查了风力灭火机等灭火机具启动情况,专业人员佩戴袖标上岗到位情况,野外火源管理情况,详细了解柳河县基层单位前一段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张成太就今春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做了简要汇报。
孙光芝副厅长对乡镇、林场有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并取得实质性进展感到非常满意,对全县4月30日前细化管理农田秸秆清理、回运和烧除工作给予肯定,对当前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并发布禁火令的做法给予高度赞誉。对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二点要求。
一是力保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目标不出问题。实现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是省委、省政府对全社会做出的郑重承诺,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一定要用百分之百的精力抓预防,哪个地方都不允许出现问题。
督促检查制度 第5篇
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督促检查制度
一、督查事项
1.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办公例会、全体会决定事项;
2.市委、市政府批示给我局的文件;
3.以局正式文件下发的要求落实的工作任务;
4.各科室每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5.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督查程序
1.接上级公文后,局办公室按照公文运转程序呈局领导班子阅示,按领导的批示要求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科室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
2.局正式文件下发后,局办公室要及时将文件中提出的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科室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
3.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办公例会、全体会召开后,办公室要及时将会议决定的需要落实的任务分解立项,明确承办科室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
4.对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局办公室原则上按上述程序办理。
三、工作要求
督促检查汇总情况 第6篇
为落实图书馆“安全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结合馆内各部门的自查报告,图书馆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于2017年11月19日上午及下午分别对新老校区各部门从用电、门窗安全,消防安全,资源维护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并督促整改。现将检查结果汇报如下:
经检查,各部门都能够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改,能自行解决的基本都得到了落实。但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一些其他问题。
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新老校区各库室的防盗仪铺垫因年代久远,有大幅度的破损,影响美观又影响使用,需要更换。
新区发现的问题有:
1、流通书库内书架卫生及垃圾桶内卫生比较差,需要进一步清理,把卫生工作作为日常性而非突击性的工作。
2、图书乱架情况严重(尤其是J类书),下一步需要加强巡库和排架工作。
3、工作区物品摆放不整齐。需要各库人员务必规范好工作区工作和生活用品的排放。
另,老区书库内又发现配电箱有异响(已报于老区后勤部门安排修理),阅览室有部分11年报纸需要装订。
通过检查,我们也发现来阅览室内阅览的人数越来越少,望接下来全体馆员一起来分析原因。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小组安排有关部室在限定时间之内
整改完毕,各部室主任要亲自抓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和任务,狠抓落实,给师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
这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增强了大家的安全意识,做到了人人参与,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确保图书馆在各项工作安全稳定地进行。
以检查为契机 督促 第7篇
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吉林省立即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吉林省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专项检查的内容、步骤和工作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普遍成立了落实专项检查的工作机构,层层落实了各自的责任。四平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地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领导。通化市、省发改委、省信访局、省地税局等地区和部门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专项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周密安排。组织重点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去年9月至11月,各地各部门对所辖重点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比例超过50%。通过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开展民主测评、进行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被督查单位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廉政准则》、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严格督促整改。省纪委结合开展巡视、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以及民主生活会等工作,成立督查组,安排11名常委带队,深入市(州)、县(市、区)和省直部门进行督查指导,督促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堵塞漏洞,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
统筹谋划,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深入。一是认真组织集中学习。把《廉政准则》作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理论中心组、党校干部培训班、公务员培训班的重点学习课题。二是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将《廉政准则》的学习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规划,有计划地举办培训班。去年以来,先后举办省管干部和县处级干部培训班21期,对1112人进行了遵守《廉政准则》的教育培训。三是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为落实《廉政准则》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强化措施,监督检查紧密联系实际。一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了4个专项治理,即深入开展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厉行节约工作、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二是深入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通过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函询等制度,以及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跟踪督查。三是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据统计,去年全省共处理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件108件。四是加强换届纪律监督。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换届前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
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第8篇
为确保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通过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协调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执行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注重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客观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
(三)坚持优质高效原则。分级负责、严格把关、规范办理,及时、准确、快捷地做好各项督查督办工作。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任务
(一)对公司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文件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二)对上级公司会议决定涉及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或上级公司领导同志在本单位进行调研工作时议定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三)对公司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涉及需要查办落实,并向领导同志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公司和公司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四、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
(一)督查督办工作由经理办公室负责。省公司经理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各所属单位(部门)对公司文件、公司会议决定事项及公司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各所属单位经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岗)要按照公司和省公司经理办公室的要求,负责公司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公司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中涉及本单位(部门)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各所属单位(部门)要明确一名专兼职督查督办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承办任务的分解、督办、汇总和反馈工作。督查督办任务要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以保证督查督办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二)建立督查督办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部门)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贯彻落实中的好的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贯彻落实中的不足之处及时指出
并督促改进;对督查督办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贻误工作直至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办公室系统要运用现代办公手段,建立健全督促检查组织网络,形成正常的工作渠道,加强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四)督查督办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公司相关保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妥善传递、使用、保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材料;对需要保密的督查督办事项,要严守秘密;不需要扩大影响的督查督办事项,要在指定人员、指定范围内进行。
五、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为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提供支持、创造条件。办公室系统具体承担着督查督办工作职能,要强化意识、健全制度、优化机制、加大力度,进一步提高督查督办实效,有力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和执行力提高。
(二)把抓落实作为督查督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督查督办工作从上到下,从指定计划到组织实施,从工作内容到工作方式,都要紧紧围绕落实到实处这一中心,在落实上下工夫,在落实上见成效。要经常检查了解决策落实的进展,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持续不断地推动决策落实,直到决策目标的实现。要坚持求真务实、讲求
实效的工作作风,坚决防止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制止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
(三)切实抓好公司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实施的督查督办。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出台后,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公司决策精神,及时向有关领导提出开展督查督办的建议,提供需要督查督办的内容、重点和方式。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动态,跟踪了解情况,进行督查调研,把督查督办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要认真负责地向公司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凡是文件和会议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也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在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时,要讲实话,报实情,提供对公司抓决策落实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四)认真做好公司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工作。各单位(部门)收到省公司经理办公室转去的公司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后,要尽快落实,办结后及时报告。查办件一般应在10天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省公司经理办公室对转交有关单位(部门)办理的事项,要认真做好催查和督促工作。向公司或省公司经理办公室报送的查办结果,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坚决克
党务公开督促检查制度 第9篇
党务公开督促检查制度
根据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保证我局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运行,使其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完善,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以保证交通运输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和党的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促检查的主要任务
(一)督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按照局党务公开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对照具体的公开项目和内容,遵循真实公正的原则,对局党组的重要活动、重要决策和党员、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检查。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客观公正。
(二)督查公开的形式是否可行有效。从公开的实际效果出发,检查是否有效利用公开的载体。对每一项公开的内容,监督小组将检查公开的方式、范围和效果,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公开载体,扩大对社会的公开面,力求做到只要不涉及党的秘密和不违反公开规定的都应公开,督促有关科室尽量保持透明度,维护群众的知情权。
(三)督查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凡是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首先由有关股室提供资料(电子文件),填写《党务公开内容审批表》,报局党务公开办公室汇总、初审,经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开。监督小组对上述公开的程序进行严格把关,对违背操作程序,及时进行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予以责任追究。
(四)督查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根据各种公开内容的不同性质,党务公开办公室要进行针对性地研究,确定其具体的公开时限。按年度公开的要保持其相对固定性;按季度公开的内容,必须定期更新;及时公开的内容不得拖延。做到定期督查,跟踪问效。
(五)督查公开的信息反馈是否及时处理。对意见箱及监督电话收到的各种意见、建议和信息,党务公开办公室都必须在一周内及时处理,能回复的及时回复,有些不能在周内回复的问题,应予以说明。监督小组将不定期地抽查反馈情况。
二、督促检查的主要方法
督促检查主要采取定期检查和对重要事项及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不同载体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在检查后,要将检查的情况记录在案,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督促检查科室要加强对局党务公开有关情况研究,不断改进检查的方法,提高检查效率,不仅通过查阅文档资料,同时要查网查栏,每年还将专题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将
检查情况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通报,以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三、督促检查的主体
加强督促检查 推动工作落实 第10篇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关键在于落实》(文章发表《求实》杂志2011年第6期),围绕落实这一主题,从抓落实在党的领导中的重要意义,抓落实必须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和正确政绩观,抓落实必须具有知难而进、锲而不舍的奋斗精神,抓落实必须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抓落实必须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和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对有效抓落实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特别是文章里提到:抓落实“要科学进行任务分解,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要进一步完善巡视督察制度”,讲的很具体、很到位、很管用,既强调了督查对抓落实的重要性,也对督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就如何强化督促检查,使督查督办在推动工作落实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谈些看法。
一、要充分认识督查在推动工作落实中的重要作用 督查工作是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政府机关工作实现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首先,督查工作是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督促检查工作必须扎扎实实,做大量实际的而不是表面的、深入的而不是肤浅的、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工作。必须环环相扣,贯穿到决策实施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方面,直至决策真正转化为每个干部的实际行动,达到预期的效果。其次,督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最重要的是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取得实效。局党组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要在“五个服务一个加强”方面再创新业绩、再上新台阶,再好的蓝图,不落到实处,就是毫无意义的空谈。实践证明,近年来我们所取得的每一项成绩,都是狠抓落实的结果。必须把抓好落实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着力点,并在抓落实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第三,督查工作是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领导最主要的职责是科学地制定决策,锲而不舍地抓好决策的落实。没有决策就谈不上落实,没有落实,决策就失去了意义,两个环节缺一不可。抓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是第一责任人,要着力在政策的贯彻落实上下苦功夫,下硬功夫,下细功夫,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状态,真正把抓落实放在心上,抓在手上,通过有效的督促检查,把党组的决策和部署变为自觉行动,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要把督查的落脚点放在促进目标任务的落实上 督查是动力,落实是目的。一要突出工作重点,这是做好督查工作的有效方法。搞督查,抓落实,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而要在总揽全局的基础上,善于抓住重点问题、关健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寻求突破,从而推动全局发展,重点做好“三抓”:一抓大事。始终把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当前的中心工作任务,明确督查工作的目标、重点和措施。二抓难事。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门职能交叉或界限不清等原因,会出现诸如一些工作无人负责,一些问题久拖不决的现象,以致工作不能落实。这就需要加强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促进工作落实。三抓急事。对于那些上级统一部署,明确完成限时的工作和关系社会热点问题的工作,往往都是急事、大事,如果不及时抓好落实,就会影响大局甚至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及时有效地督促解决。二要立足解决问题,这是做好督查工作的基本思路。督查的目的,就是要不断在解决问题,推动决策的落实。解决问题的多少,取得实效的大小,是衡量督查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要做到这一点,注意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善于发现问题。注意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带共性的问题,从群众反映中发现难点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认真研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敢于督查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督查干部是“钦差大臣”,是代表一级组织对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要敢于面对面地指出存在的问题,秉公直言,刚正不阿。要敢于对那些弄虚作假、华而不实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典型,抓住不放。要敢于反映真实情况和问题,特别是要敢于反映那些影响决策落实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三是要切实解决问题。工作中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紧抓住那些带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对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紧紧咬住不放,一个一个难题去解决,一项一项决策去落实,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三要坚持开拓创新,这是做好督查工作的不竭动力。督查工作只有不断适应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才能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要创新思想观念,紧紧围绕发展主题,把促进发展作为督查落实的首要任务。要强化责任观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不断增强督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实现由被动交办型督查向主动自觉型督查转变。要创新督查方法。着眼于改进督查方式,创新督查方法,丰富督查手段,在综合运用联合督查、实地督查、抽样督查、跟踪督查、催报督查等方法的基础上,还可以开展暗访督查、回访督查和督查调研等等。要创新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责任制,把督促检查的任务具体分解下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探索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在对决策落实的成效作出科学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奖励或惩戒,不断开创督查工作的新局面。四是发挥领导职能,这是做好督查工作的重要手段。督查工作实际上是一种领导行为和领导职能,它需要借助领导的权威去推动,需要运用高超的领导艺术和方法去创新发展。督查部门需要在平时的督查工作中扮演好三种角色:一是要当好“代言人”。督查工作是受命于领导或领导集体的行为,这就要求督察员要摆正自己的位臵,身在其位而不越位,做到既要有“威”,适时展现领导“代言人”的威严,在“威”中体现魅力,在“威”中推动工作,又要有“和”,适时展现领导的“亲和力”,在“和”中密切关系,在“和”中抓好落实。二是要当好“中间人”。督查工作处于上有领导、下有群众的中间位臵,决定了督查工作者既要有相当的表达能力,能全面把握领导意图和有关精神,又要有相当的洞察力,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工作效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定。还要有相当的理性分析能力,能将督查情况全面、准确地向领导反馈,不隐瞒,不夸张。三是要当好“观察员”。督察员要善于观察,遇事多思考,在处理具体事务中不断深刻强化领导艺术和方法,不断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遇事多分析,融督查与调研于一体,在正确认识事物和处理矛盾的过程中,寻找抓督查、抓落实的特殊规律。遇事多总结,善于在共性中寻求个性,在个性中总结共性,在变化中探求本质,从而把督查工作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和水平。
年度督促检查计划 第11篇
工作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动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新闻网6月5日报道)。《意见》提出: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始终在大局下行动、处处为大局服务;要摸清实情、聚焦问题,敢于较真碰硬、加强督促整改;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认识问题;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各级党组织分级负责,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落实;要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党的政治规矩出台后,此次《意见》彰显了更高的工作要求,由“问责、监督”到“督促”,强调了坚持围绕大局、坚持问题整改、坚持客观办事、坚持党内法治、坚持作风督促:
一是坚持围绕大局。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进入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党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四个全面”这个大局深入开展,全体党员干部应时刻以其为指导,尽心竭力推动工作。
二是坚持问题整改。与之前出台的党内法规和意见相比,此次《意见》在注重“查”的基础上,更注重“督”,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更加重视,重视督促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前解决矛盾,对于实际工作更加务实管用。
三是坚持客观办事。在党的历史上,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党的三大优良传统,对党的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在今天,党的工作仍要坚持这三个传统,对工作要客观评估、客观总结、客观计划,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
四是坚持党内法治。此次《意见》强化了各级党委的督促检查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参与的督促检查工作格局,深化了严格依法落实、依法办事、依法追责,强调了各级党组织分级负责,形成抓工作落实的合力。
关于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意见 第12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83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汝政〔20**〕3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保障政令畅通,确保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全面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政务督查工作认识
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也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十九大精神,时刻保持艰苦奋斗、戒骄戒躁的作风和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敢于碰硬、勇于担当,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抓督查就是抓落实,抓督办就是抓效率的思想,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全力配合政务督查工作,推动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顺利实施,加快富裕美丽幸福和谐新**的建设进程。
二、突出政务督查工作重点
根据县政府各项工作安排,县政府督查室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明确督查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政令畅通,促使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一)上级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批示和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县政府领导批示件、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其他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省、市、县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和县政府重要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县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工作调研等提出的需要落实的事项;
(七)县政府重要会议会风会纪情况和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八)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重要事项。
三、严格政务督查工作考核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政务督查工作的开展,县政府督查室要建立督查工作专项台账,实施“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终结账”的方式,对各类政务督查事项进行跟踪督查、阶段备案、及时销号、定期通报、年终考核。考核将主要依据以下内容:
(一)督查制度的建立。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把政务督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具体责任人、督查联络员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推动政务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要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定期研究分析、及时安排布置,建立完善督查事项办理落实台账和推进落实方案,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督查通知的接收。县政府下发的各项工作部署通知和要求事项,主要途径包括电话通知、督办通知单、工作提示函、党政办公平台、微信工作群、公众号等。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接收责任人,不间断关注,第一时间接收查收,确保各类通知事项能够迅速传达、及时安排布置、加快工作推进。
(三)督查事项的落实。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在收到有关通知后,要逐项认真对照,及时进行任务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加快推进速度、保证工作质量,按照县政府既定目标圆满完成。
(四)督查结果的反馈。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和时限要求,上报落实情况,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上报材料审核把关,必须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报告阶段性进展情况。
(五)督查活动的配合。县政府开展的各类政务督查活动,被督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根据督查活动的具体内容,安排熟悉情况、精通业务的人员配合督查,提供必备的督查工作条件,保障政务督查活动能够顺利开展。根据督查工作实际需要,抽调选派有关单位人员参与专项督查活动或参加督查跟班交流学习时,被抽调选派单位要积极配合,促进督查工作有效落实。
四、强化政务督查结果运用
为发挥政务督查作用,保障政令畅通,加强正向激励、反向鞭策,县政府实行“书面检查、情况通报、媒体曝光、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等形式,做到有章可循,规范化运作,确保督有权威、查有手段。
(一)适用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二)适用对象
承担政务督查工作推进落实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三)处理形式
1.书面检查。县政府各类督查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或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连续两次不按时接收通知或不按时上报工作落实情况的;领导不够重视、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得力,工作推进缓慢的;不按规定参加县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等情形;相关责任单位或人员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县政府各类督查事项,出现多次不按时接收通知、不按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的;工作推进迟缓,导致此项工作在全县处于落后位置的或此项工作被县政府主要领导批评的;工作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工作进度及成效的;县政府召开的重大会议,不履行请假手续且替会代签或无故缺席的;不配合督查人员开展督查活动的等情形,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人员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3.媒体曝光。被县政府通报批评的工作,到整改期限仍无明显改进的;因工作不力,导致工作被省市县挂牌督办的;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差、工程进度慢,影响政府工作大局等县政府领导要求曝光批评的其他情形;对有关单位、责任领导、企业负责人等,予以曝光批评。
4.警示约谈。被媒体曝光,依旧整改不到位的;因部门或个人原因有关工作被省市通报批评的;重点工作在全市排名末位或连续两次在全县排名末位的等情形;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施约谈。
5.责任追究。因部门或个人原因,工作推进不力,导致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问责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诿工作任务,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等情形。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政府督查室向纪监、组织、人事等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给予相关单位、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四)结果运用
受到处理的单位和人员,处理结果作为相关单位季度、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政务督查考核和有关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处理结果视具体情形在政务督查工作群、党政办公平台、党政工作群、新闻媒体等媒介上予以公布。县政府各部门以县政府名义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人员名单必须经政府督查室审核,对受到责任追究、警示约谈、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等情形的单位和人员,实施一票否决,不得将这些单位和人员作为表彰对象。
五、充实政务督查工作力量
加强政务督查队伍建设,充实政务督查工作力量,是做好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保障。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督查队伍建设,保证政务督查工作的良性运行发展。
(一)建立学习交流机制。县政府办公室将根据政务督查工作实际需要,通过抽调锻炼培训学习方式,定期从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选调优秀工作人员到县政府督查室跟班学习,学习期限原则为六个月,对表现特别优秀的人员,考虑给予表彰或奖励。同时,适时组织督查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学习、交流活动,有效提升全县政务督查工作水平。
(二)发挥督查专员作用。围绕各类督查事项的协调推进,建立全县政务督查联动机制。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均要明确一名督查联络专员,负责涉及本单位各类督查督办事项的衔接联系、台账建立、组织协调和结果上报。通过遍布全县的督查联络员网络,有效提升政务督查工作效率。
单位环境卫生检查督促制度 第13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更好地搞好我区市容环境卫生,使我辖区的广大干部和职工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单位卫生管理机构:
1、卫生管理工作要有一名专职领导负责。
2、建立三级网络:即厂部、物业公司或后勤部和清扫保洁人员。
二、单位卫生标准
1、厂区内部卫生查标应做到“四无四净”。即: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生产后的垃无卫生死角、路边无杂草。四净即:路面净、沟眼净、人行道墙根净。
2、单位楼院卫生标准应做好“五严禁”。(1)严禁在阳台、走廊、通道堆放吊挂杂物;(2)不禁从空中向地面、室外乱抛任何物品,并包括故意向下吐痰、倒废水;(3)单位生活垃圾与废弃物应装在塑料桶或篓中,由专人收集清运;
(4)严禁乱涂乱画,应有指定广告栏;(5)严禁损坏厂区花草、树木等。
三、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1、厂区收集、清扫人员由后勤部或物业公司管理。
2、清扫人员应和后勤部物业公司签订责任状。
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工作规定 第1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 查)工作,明确督查工作任务,规范督查工作流程,提高督查工 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督查工作是指对人民法院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专项工作,上级或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机关及其领 导、上级人民法院及其领导或本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督 查。
第三条督查工作应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 筹兼顾,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依章办事、保守秘密,做到科学 督查、高效督查、廉洁督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专门的督查 工作机构或部门,负责督查督办下级人民法院和本院各单位承担 的督查事项。
有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立专门的督查一2一
工作机构;没有条件的,应当视情配备专职或兼职督查工作人员。
第五条督查部门职责主要包括:
(一)督查督办。对人民法院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专项工作及 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二)报告通报。及时向有关机关及其领导报告督查事项的贯 彻落实情况;定期汇总通报各承办单位落实督查事项的情况。
(三)协助调查。协助本院领导解决执行决策部署中存在的问 题;经授权参与对某些重要问题的调查处理。
(四)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督查工作中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 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考核评比。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本院各单位完成 督查任务情况的考核评比。
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内设各单位应当确定 一名负责人分管督查工作,负责对本单位承担的督查事项进行指 导协调和跟踪落实;确定一名人员为兼职督查工作联络员,负责 配合本单位承办人及督查部门落实督查事项。
第七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由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工 作作风实、纪律观念严的人员从事督查工作。督查工作人员一般 应当具有审判职称。
第三章督查内容和方式
秦八条督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上级人民法院或本院文件中,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或 需要督查的事项;每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人民法院工作报 告》中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人民法院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本院党组会议以及院领 导主持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决定事项中,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人民法院开展重要专项工作中需要督查的事项。
(四)上级或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机关及其领导批
示交办的需要督查的事项。
(五)上级人民法院及其领导或本院领导批示交办的需要督
查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九条开展督查工作一般采取发函督办、网上督办、召开 协调会、电话督办等方式进行。
对重大事项的督查或经催办仍未报告办理情况的,督查部门 可以派员实地督查,或者视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专门研究,必要 时细成专门督查组进行联合督查。
第四章督查程序
第十条督查工作一般包括立项登记、拟办送审、交办、办
一4一理、反馈、催办、报告、结项归档等程序。
第十一条立项登记
对上级或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机关及其领导、上级 人民法院及其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应当报经本院领导批准后由 督查部门立项登记;对本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直接送督查部门 立项登记;对贯彻重大决策部署、开展重要专项工作的情况进行 督查,可以由督查部门提出立项报告,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立项 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立项编号、内容提要、批示领导、批示时间、批示内容、交办单位、交办时间、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办理时 限、催办记录、办理结果、办结时间等情况。
第十二条拟办送审
督查部门应当根据来文内容和业务分工提出拟办意见,报送 有关领导审定。
第十三条交办
交办督查事项一般采用督办函的形式。督办函应当明确交办 事项的由来、要求、反馈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的时限,并附督查 事项有关材料。对于紧急事项可以直接电话交办,并做好电话记 录,事后及时补发督办函。
督查部门一般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督办函及有关材料转送 承办单位;由督查部门自行办理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承
办人。对于任务有交叉或者涉及几个单位的会办事项,交办时应当 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督查部门应当视 情及时进行协调。
第十四条办理
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任务后,应当认真及时办理。对于会办事 项,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 极配合。
第十五条反馈
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督办函确定的时限反馈办理结果或进展
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当反馈进展情况,并说明 原因,视情适当延长办结时限。
对于会办事项,协办单位应当积极向主办单位反馈办理情 况,由主办单位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反馈情况应当加盖院印,本院 各单位向督查部门反馈情况应当经单位领导签批或加盖单位印 章。对于紧急事项,可以先行电话反馈,事后补充书面材料。督查部门对于承办单位反馈的办理情况应当认真审核,必要 时可转请本院有关单位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退回承办 单位重新查报。
第十六条催办
督查部门应当适时掌握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对限时未结或 未能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的,应当及时催办。
一6一已盔督查部门催办的,承办单位应当于1周内反馈办理情况第十七条报告
督查部门应当及时形成督查工作报告,或者转本院有关单t 形成督查工作报告,或者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形成办理情况报告,报送有关机关或领导。报告应当实事求是,观点明确,文字简练 用语规范。
有关机关或领导要求听取专题汇报的,由督查部门联系雍 实。
第十八条结项归档
督查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结项登记;需要督促其他单位射 续办理的,应当重新立项。
督查任务结项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及 时立卷归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负责解释。各高级 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 厅备案。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 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法发[1996]8 g-)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