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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制度
来源: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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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制度(精选6篇)

农村集体三资制度 第1篇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

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

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5、资产经营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2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必须坚持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

二、农村集体资产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出售、转让;

(二)以招标方式发包、租赁资产经营权;

(三)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及改组股份合作经营;

(四)以股份的形式将存量资产折股量化或折股出售;

(五)与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六)企业清算;

(七)资产毁损;

(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九)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农村集体资产评估范围包括:

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性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四、农村集体资产单位价值在 5000元以上的必须进行评估;资源性资产单位价值不论金额大小都要进行评估。

五、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必须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中介机构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管理部门具备评估资质的人员,组建评估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

七、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立项;

(二)资产清查;

(三)委托评估;

(四)评定估算;

(五)验证;

(六)确认。

八、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后必须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有效期为1年。

九、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的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承担。

农村集体资产集中采购制度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添置大型集体资产委托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集中采购的办法,并签订委托协议。

二、添置下列资产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1、新建办公、生活用房;

2、新建公共娱乐场所;

3、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4、添置交通工具、仪器及设备;

5、添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办公用品;

6、投资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修缮或维护项目;

7、其他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集中采购采取下列几种形式:

1、公开招标;

2、询价采购;

3、竞争性谈判;

4、邀请招标;

5、单一来源采购。

四、集中采购前必须履行下列相关程序:

1、村委会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村委会向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乡人民政府审批;

4、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备案。

五、集中采购必须具备或履行下列相关手续:

1、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复印件;

2、提交集中采购申请书;

3、乡人民政府审批的依据;

4、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下达的集中采购通知;

5、集中采购委托协议;

6、集中采购公告、公示;

7、集中采购招标文件;

8、集中采购《投标书》;

9、集中采购评标记录;

10、集中采购中标通知;

11、签订集中采购合同书;

12、集中采购验收报告。

六、集中采购的评标办法由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文进行。

农村集体三资制度 第2篇

一、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分村设账,统一办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收支业务。

二、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土地补偿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村级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清收债权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三、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县统一要求的票据。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农村集体三资制度 第3篇

2009年以来, 全市18个乡镇 (街办) 379个行政村全部实行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代理制, 并签有书面委托代理协议, 全部实行了电算化管理。全市农村从2011年开始全部按照山西省经管局要求建立了完整详细的资产台帐、资源登记簿。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按照委托协议约定, 主要代管村集体的会计账目、财务收支、会计档案和会计信息等财务核算的全部业务以及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具体包括: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筹集资金、集体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上级部门专项拨款等集体资金的使用、管理与核算;内部往来、应收应付款项和各项债权债务的管理与核算以及集体资产的管理与核算等。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基本迈上了“决策公开化、理财民主化、管理规范化、监督制度化”的轨道。在此基础上, 各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分工明确, 按时定期结账、公布、对账, 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守护神。

2 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三资”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做到职责明确, 有章可循, 先后出台了《孝义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孝义市农村会计职业化管理办法》、《孝义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孝义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办法》、《孝义市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化解债权债务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办法, 以制度规范乡村两级人员行为规范。内容主要包括农村会计委托代理、财务管理、财务开支审批、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农村财务预决算、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村级会计报账工作流程、农村财务票据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农村债权债务管理、农村财务档案管理等, 各乡镇 (街办) 又以此为参考标准, 进一步细化了三资监管中心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 明确了岗位职责, 建立了规范的三资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充分做到了以制度管人, 以制度管事, 实现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全市各乡镇在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做到了四个统一, 即:一是统一核算科目, 根据本市实际业务情况, 共设置了34个一级科目, 108个二级科目;二是统一凭证、账簿、报表、台账、登记簿尺寸, 记账凭证采用财政部规范 (12×26cm) , 横向打印, 账簿采用横向A4纸打印, 报表采用纵向A4纸打印, 台账、登记簿采用横向A4纸打印;三是统一边距规格, 为便于规范装订财务档案资料, 统一设置上、下、右边距分别为10mm, 左边距为15mm。四是统一资产、资源类别, 市农经中心与软件公司售后服务部深度沟通, 提前预置资产类别12种、资源类别14种, 方便基层选择使用。

3 抓网络管理, 提升信息化水平

从2012年3月份以来, 根据全市农村财务管理实际状况的相对分散以及资源不能够及时共享、财务软件不够统一集中, 克服资金不足的困难, 采取外出取经、实地考察的办法, 及时搭建《孝义农经网》, 以网站为依托, 上马了7个系统、2个平台, 尤其突出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控网络系统和农村集体三资公开平台。这样, 既能够实时有效监督基层财务进度, 又方便全市统一查询、汇总、公开。目前, 运营正常有序, 效果明显好转。市、乡、村三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实现了互联互通,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业务网络化、管理信息化的格局基本形成, 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 基本探索出了一条“互联网+三资”的路子。

4 清产核资, 摸清底数

2013年, 根据省、吕梁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求,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采取多次基层调研、走村入户、张榜公示的方式, 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底数进行了详细扎实调查, 只有摸清实底, 才能便于今后科学规范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目前, 全市的“三资”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村委全部与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签订有委托书、协议书, 并且实行了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备案制度。为巩固清产核资成果, 主要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方面, 以市农经中心名义下发了《清产核资、清理村级债权债务》文件, 重点要求巩固清产核资成果, 清理账实不符现象, 另一方面, 在经济发达的城中村、城郊村开展了规范化清产核资试点工作。主要目的是摸清集体家底, 明确产权关系, 为下一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工作、数据基础。

此次三资清理, 全市共核销债权9 659笔, 金额39 305.30万元;核销债务5 141笔, 金额16 062.10万元;资产盘亏9 373笔, 价值9 960.15万元;资产盘盈437笔, 价值1 326.66万元;完善各类经济合同178份, 合同总标的额3 679万元。

5 开展示范先行, 创标准模式

从2012年起, 全市农村三资管理创新思路, 启动“418”农村财务标准化建设工程。即:从18个乡镇中选取4个标准化建设乡镇, 每乡镇选取1村共18村作为标准化建设村, 分别制定了详细的示范标准, 标准的核心是“三资公开、民主管理”, 这些单位的确立、规范运行, 可起到“以点带面、全面辐射”, 带动全市整体公开、民主管理水平, 以实现全市农村民主、和谐、发展。中阳楼街道、下堡镇、西辛庄镇、大孝堡乡、梧桐镇、兑镇镇、下栅乡早动手、早安排, 先从硬件设施上配齐电子显示屏、触摸电脑, 正在实施高标准规范运行。

6 狠抓审计, 严格监督

农村财务审计, 是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管理、预防和打击农村集体经济犯罪的必要手段, 是法律赋予农民反映和解决农村集体经济问题、对混乱村进行集中治理的必要手段, 是维护农村稳定,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2000年, 该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孝义市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办法》, 严格规范农村财务审计工作, 在坚持每3年进行一轮全面审计的基础上, 特别加强了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的专项审计和强农、惠农、富农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2014年, 为保证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采取“集中力量、整体推进, 分组实施、方法多样, 审训结合、保证质量”的审计方式, 成立了由两名副职带队的两个审计工作大组, 两个审计工作大组又分成五个小组, 分片包乡镇展开审计, 市乡两级形成了“市级统一领导, 部门组织实施, 乡镇协调落实, 村级做好配合”的农村审计工作格局。在审计工作中, 除严格遵守《审计工作规范》外, 注重审训结合, 既有利于开展审计, 又有利于规范三资管理。经过多年的实践, 结合新情况, 又进一步完善了审计工作规程, 出台了《孝义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办法》。

7 强化财务公开,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2012年以来, 全市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要求, 全市17个乡镇、街办379个村实行一年四公开。公开率均达到98%以上。公开内容齐全、公开程序民主、公开底表上报, 定时上报市农经中心, 并采取不定期抽查。核心是强调公开的内容、数据必须有可靠的依据 (从账簿、报表中提取) , 强调了公开的真实、可靠。适应村民的要求, 适应新农村发展的要求, 积极探索创新公开形式, 实行“网络公开、阵地公开”双公开。全市17乡镇农村会计服务大厅都有LED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开, 中阳楼街道14村全部有触摸屏电脑实时公开。中阳楼街道桥北村, 除在固定公开栏定期公布外, 还派专人为每户村民发放公开明白纸、农户往来明细表。振兴街道东庄村, 在财务公开期间, 除在公开栏公布外, 充分利用村内广播、有线电视逐条逐项公开, 并发放农户意见征求卡, 安排专人专门负责接待、解答公开过程中的疑问, 详细事由。

8 强化会计队伍管理, 积极提升素质

针对农村财会队伍不够稳定、工资待遇补贴不能兑现、持证上岗继续教育参差不齐的情况, 全市出台了《孝义市农村会计职业化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了农村会计的任用条件、权利义务、职责权限、考核评比、继续教育、工资待遇。稳定了会计队伍。目前, 全市农村会计95%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另有5%的农村会计持有吕梁市农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率达到了100%。每年对乡、村两级财务负责人、财会人员、民主理财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三资业务、政策法规培训。2009年以来, 特别加强了电算化操作业务培训, 聘请软件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对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电脑操作人员现场培训、现场解答、现场演示、现场操作, 使乡镇操作人员都能熟练上机操作, 运行三年来, 电脑系统、财务核算、报表查询均能正常运行。

9 存在的问题

9.1 评估作价难

农村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对于村级盘盈的资产, 可按市场价值参照议定, 但是, 对于村级资源, 无法用价值金额衡量, 村民议定也没有参照依据。另外, 对于城中村、城郊村, 资产、资源的评估作价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因素也没有参考依据。

9.2 历史遗留问题难解决

由于全市的村财乡镇代管工作搞得早, 在原来村级移交乡镇财务的时候, 村级债权债务和资产只移交了总数, 没有移交明细项目, 现在搞清产核资工作, 需要逐笔逐项进行清理、核对, 加之经历时间较长, 人员变动较大, 对于正常开展此项工作有一定的困难阻力。

9.3 银行开户难办理

一村一账户规定, 既是制度的要求, 也是保证村级资金安全、完整的重要措施, 可办理起来存在一定难度。由于历史体制的原因, 村级财务的名称是村级经济合作社, 而村级行政机构是村民委员会, 人民银行在审定开户业务资料时, 提出了行政名称与财务名称不一致的问题, 致使新开户的村不能办理开户业务, 已开户的村资金被冻结。

9.4 基层机构队伍短缺, 经费不足, 制度执行不力

一是乡镇农经站在经历乡镇机构改革后, 人员大幅减少, 即使有, 也是借调或者聘用大学生村官, 而乡镇委托代理的内容由原来的财务代理拓展为资金、资产、资源代理, 工作量明显增多, 现有的基层人员远远不能及时快捷服务于农村;二是乡镇农经站没有经费或者经费不足, 难以开展工作;三是乡镇农经站执行委托代理制度不力, 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委托代理行为不规范现象。

9.5 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

一方面, 上层应该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快立法进程, 具体管理服务内容进行规定、细则制定, 让基层操作者、管理者有统一的执行标准;另一方面, 对于监管平台、使用软件应该全部统一, 以实行国家、省、地、市、乡、村联网, 以便于查询、汇总、统计分析, 打破目前的以乡或者以县联网, 长远规划农经管理工作。

1 0 下一步工作打算与建议

1 0.1 建章立制, 严格执行三资备案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实行三资委托代理, 须以乡镇政府文件下发切合本地实际的三资管理制度, 要突出资产管理与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市、乡、村三级台账、登记簿备案制度, 以村建档, 科学利用, 合理汇总分析。

1 0.2 巩固成果, 规范委托代理行为

基于各乡镇已与所辖村签订书面规范的三资委托代理协议, 以村建档, 专柜保存, 巩固清产核资成果。同时, 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应规范代理行为, 明确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岗位制度, 定期与村级核对三资数据, 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长效管理, 动态管理, 以保证维护农村集体三资数据的安全、真实、可靠。

1 0.3 丰富充实公开内容

全市农村财务公开, 首先在内容上要充实集体资产、资源情况, 实行动态公开。同时, 借助“孝义农廉网”、“孝义农经网”两大平台长期进行网络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1 0.4 培训交流, 提升管理水平

农村集体三资制度 第4篇

关键词:农村;三资;交易平台

中图分类号:  F28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18.021

1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1.1 规范制度建设

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保证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农村集体“每一平方资产、每一寸土地”都能在“阳光”下公开交易,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充分调研和论证,出台建立规章制度、办法等,以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资产交易规则、交易评标守则以及一系列交易流程。

1.2 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网络平台建设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指导和监管,需要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在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内设立农村经管站,具体负责集体资产交易活动日常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在信息化如此发达的当下,可以搭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系统,通过专用光纤与全镇所有村(居)委会实现联网。

1.3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全过程“阳光”操作

建设交易平台,可以有效将部门监督、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实现从事后静态监管向实时、全程、立体式的动态监管转变。为确保集体资产公平交易,需要取消村级自行交易的权限,规定所有交易不论交易标的多少均需在镇经管站监督下进行。镇农村经管站對每项交易从立项到交易进行全程的跟踪,每次交易现场,农村经管站工作人员必须临场监督交易,并进行录像和照相。对一些重大交易,须邀请镇纪检、镇人大代表等进行指导监督。为使交易“阳光”操作,除在镇政府网站、社区公布栏发布交易信息外,还需要建立农村综合信息发布平台,可以为每个村配备一台液晶显示器,安装在政务大厅显眼处,通过镇的操作平台专门用于发布农村集体资产公开招标交易综合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1.4 强化科技手段对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实行网络监管和掌控

一是结合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交易平台系统进行特殊设置,将村级集体对平台数据的修改权限进行限制,一经录入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必须向经管站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镇经管站来完成修改操作。同时,新出租资产完成公开交易流程,签订经济合同后须报送经管站进行资料归档备案,合同数据由村级录入,但合同确认由经管站核实后操作;二是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要求软件公司经常对各村(居)的财务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完善;三是完善农村经管、财政等部门沟通机制,强化协作联动。交易平台系统通过网络实现与镇财政结算中心数据共享,通过与结算中心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通过双方服务器的互访,对集体资产合同数据和财务收支数据进行相互核查,尤其是对于应收未收款的统计跟踪,保证对集体收益及时足额入账;四是实行农业、规划、国土和林业等部门联批制度。对于新开发的资产交易项目,尤其是涉及到用地出租的,应将立项资料呈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咨询,确保交易项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五是加强与镇司法所协作,确保依法办理交易。镇集体资产公开交易所涉及到的合同样式均经过司法所多次审查修改。在完成交易后须将草拟好的合同再次送到司法所进行审定,出具法律意见书,核实无误后方可签订,并进行司法备案。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合同有效、合法,避免为村集体留下合同纠纷隐患。

2 亟需解决的问题

2.1 加强交流

加强与各村(居)委会的沟通,认真听取农民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不断完善相关的交易程序和办法。

2.2 做好宣传工作

采取各种宣传措施,进行大力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农村集体资产实现“阳光”交易的重要意义,从行动上进一步支持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管工作。

2.3 集体资产监管和交易平台需进一步优化及完善相关功能

交易平台建立起来后,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加,交易平台运行速度有所减缓,部分功能操作不方便,需要进一步优化;系统部分的查询功能、统计功能需要进一步扩展。

2.4 运用科技手段,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科学化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的建立,能够让集体资产在阳光下“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同时也能使农村社会更加和谐,长期以来农村基层的主要矛盾集中在集体利益受损或者利益分配不均上,村“两委”干部往往成为质疑、指责的对象,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的建立富有成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将集体资产、资源的出租经营放置在“阳光”下进行,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举牌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同时接受广大群众以及相关部门的双重监督,一方面使得集体资产得到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使群众明白,干部清白,提升了农村干部在村务工作中的威信,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因此,我们要努力做好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建设,为建设和谐农村共同努力。

农村集体三资制度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发〔2009〕20号)和《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文件精神,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搞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财务集中核算制度

1、乡、镇、办设立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在保持各村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服务中心设立银行账户分村核算、统一管理,各村不得私自设立银行帐户。服务中心负责村集体所有资金的核算,实施集中核算和监督。村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应加强对村级货币资产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核对现金、存款帐目。

2、集中核算的村级资金包括:村级集体积累资金、补助收入、“一事一议”资金、各项合法集资、固定资产处置款、回收的欠款、土地承包费、土地征用费、来自各渠道的赠与、补偿及其他各项收入。每季度末月的15至30日,为各村报帐时间,各村委会报帐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服务中心办理报帐手续。办理报帐前,各村委会必须将收支原始凭证完善所有审批手续及理财小组财务清理工作,由报账员完成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变动、债务、往来辅助帐记帐工作,盘点库存现金,再到服务中心办理报帐和清点手续。对不按规定及时报账的村,除按村级岗位目标扣除相应的得分外,视情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3、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要制定规范的财务核算流程,进行账务处理,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明确的票据,纠正后方可入账;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一律不得报销入账。

4、各村现金(包括拨付的日常备用金和专项申请的资金)全部由村报账员保管,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律不得保管现金。严禁出现白条抵库、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等现象。

5、服务中心对各村委会报上来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之后,要及时将村级财务的所有账目及相关资料按季录入微机,统一实行电算化管理。乡镇办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审核凭证、统一集中记帐、统一财务公布、统一建档管理。

6、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资格审查应征求服务中心的意见,以保证会计业务的连续性。

第三章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第四章 岗位责任制度

服务中心设主任、总会计、出纳、记账会计1名,各村设村报账员1名。

1、主任岗位责任: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主持服务中心全面工作。②制定内的村帐乡镇代管工作目标。③指导和安排总会计、记帐会计、出纳等人员的具体工作。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财 2

务管理制度,做好事前监控管理工作。⑤负责电算化财务软件的管理。⑥根据村级财务运作状况,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2、总会计岗位责任:①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制定和完善乡(镇)村帐乡(镇)管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并积极组织实施;②参与各代管单位重大财务收支活动预算的研究;③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做好建帐、报账、记帐、算帐等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记载清楚,结帐及时;④对录入财务软件的各类数据、凭证进行审核,负责搞好软件数据的备份和恢复;⑤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管理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⑥指导记帐会计、出纳、代管单位报账员的业务;⑦定期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汇报财务工作情况,每季度向市主管部门(市农经局)报送财务报表和上传财务数据。⑧定期检查、分析各代管单位经济活动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⑨保管好现金支票。

3、出纳岗位责任:①负责服务中心与村上及银行等往来单位间的现金业务;②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明细帐等帐簿;③及时与会计结帐,协助会计做好会计核算工作;④做好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的安全保卫工作。

4、记账会计岗位责任:①协助总会计搞好会计核算工作;②严格按标准审核各代管单位的收支单据,按要求填制记帐凭证;③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软件的要求进行操作,对录入完毕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交总会计审核。④与出纳员、各代管单位报帐员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款相符,定期核对总帐与明细帐,帐簿与各种凭证做到帐帐相符,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村报帐员的现金;⑤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5、村报账员岗位职责:①是办理与乡镇办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报账结算业务,协助村委会管好、用好集体资金。②负责各项收入的收取及票据的领销,现金、存款及物资的管理;③审核各项支出,保证会计凭证真实合法,拒付不合理开支;④定期与村民主理财小组搞好本村的财务会审;⑤设置登记现金、存款日记帐、往来明细帐、固定资产台帐;⑥保管好财务会计资料,并按照统一规定向村民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6、报帐员实行聘任制。各村委会通过推荐一名政治思想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与责任心强的村民,经乡镇(办)经管站考核培训合格后,3

方可上岗。村委会和村支部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报账员。村报账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确需变动时,必须按规定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应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讨论提出,报乡镇办同意,办理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五章 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村集体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转移支付资金、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建设用地收益,奖金及补助等属于村集体的收入,都应开具《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使用至2011年底)或《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和《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收据》票据,做到及时入账,应收尽收。对不使用专用收据收取的资金,视为私设小金库。任何村集体和个人不得隐瞒、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集体收入,杜绝收钱不开票的贪污行为,严禁白条收款,严禁账外设账。

2、村集体的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在2日内存入服务中心统一设立的银行帐户。村集体收取的押金,也应及时存入规定的帐户,确需退还时应向乡经管站申报,办理退款手续;不需退还的作转账处理。

3、村集体借款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的全程业务,借款合同应交乡镇办经管站归档保管。

4、村集体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5、村委会必须按照各乡镇办的补贴标准发放村干部的工资,按照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会议通过的补贴标准发放误工补贴、奖金及其他补助等。村委会不得自行确定标准,任何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个人表态或会议决定,乡经管站均不予受理。

6、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①村级财务实行村负责人“一支笔”审批。②所有开支发票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报村负责人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再由村级报账员复核报服务中心审核报账、记账。③明确审批权限,对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④基建项目等大宗金额开

支,要有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结果和公开招标合同,并有三人以上的验收结算清单,方可审批。⑤对未经审批的各种支出,村级报账员不得付款。

7、日常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村级备用金限额在2000元以内,主要用于村日常开支。

第六章 民主理财制度

1、各村都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其中组长一人,村级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长年外出人员、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理财小组参与本村的财务管理,代表群众查阅审核会计账目和会计资料,反映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向村两委班子反映或上一级有关部门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理财小组成员要熟识财务法规及规章制度,对村级财务严格把关,并对理财结果负责。民主理财专用章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负责保管使用,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管和使用,但理财小组组长在交接时要将该章移交给后任组长。

2、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要按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计划的实施。有权查阅、审核有关票据、账簿、合同。村集体实行“一季一理财”,于每季末15日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民主理财,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当月发生的经济业务逐项进行审核。理财完毕,要填写《民主理财情况表》,并在《民主理财情况表》上签字(盖章),建立理财档案。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核通过的票据,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加盖“村理财专用章”后,方可入账。

3、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对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提出质疑,对理财未通过的经济事项,要逐项写出未通过的原因。农村集体财务领导小组要认真对待民主理财中未通过的经济事项,与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协商做出妥善处理。不能通过协商处理的,由乡经管站对该项经济业务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乡经管站的处理意见进行账务处理。对民主理财小组不予审计签章的票据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连同审议决议报告一并入账。

4、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任职期内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理财活动的,视为自动弃权。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能胜任的,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罢免,并按照选举程序补选。乡经管站要严格把关,坚决制止无正当理由调换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行为。

5、乡经管站每年对各村的财务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通报。

第七章 集体财务的公开管理制度

1、各村重大经济活动和财务事项,必须事先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公开财务收支时,要重点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经营收入、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性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经营性支出、非经营性支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人员的工资、奖金及招待费等。

2、各村委会应在年初公开全年财务收支计划;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末公开财产、债权债务、合同执行、收益分配情况;对于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财务事项,应单独进行公开;各村的重要财务活动要及时逐项逐笔公开。

3、各村委会在财务公开时,应对全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债权、债务及有关账目进行认真核实,确定农村集体财务公开的内容和方案。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和补充,由村两委负责人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签字同意,报乡经管部门审核认定后进行财务公开。

4、农村集体财务公开要以村公开栏公布为主,于每季末5日前公开,每次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财务公开资料由乡镇经管站和各村委会分别存档备查。财务公开后,各村要安排时间接待所在村成员来访,解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的问题。

5、对财务不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章 财务审计制度

①村级财务必须坚持一年一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②审计内容包括财产物资,往来资金、货币,收入支出,收益分配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必要时应进行专项审计。③村级财务审计以村民主理财小组为主体进行,必要时服务中心也可直接进行审计。④审计工作结束必须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服务中心备案,审计结论在财务公开栏和村民代表会上进行公开。6

⑤对审计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令如数退赔,并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章 票据管理制度

1、各乡镇办经管站必须建立票据发放及缴销台账,由经管站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村的收款票据统一由各村报账员到乡镇经管站领取、缴销,并由领取人及票据管理员签字。每村每次原则上限领取1本,票据使用完后,由村报账员持票据到服务中心进行票据使用情况审核,并确定其所收取的款项按规定入账后,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新票必须将旧票交乡经管站核销,否则乡经管站不得发放票据。

2、村级集体向上级争取资金及与外单位发生往来业务的要统一到乡经管站开具《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收据》票据,加盖村委公章和乡经管站财务公章,在经管站总会计处登记票据编号,并由经手人签字认可,村报账员入账后,单据上报经管站后,由经管站总会计对照无误后进行销号登记;村集体取得资金收入时,如村内各种承包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使用《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使用至2011年底)或《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票据。不得擅自使用自制(印制)或市场上购买的收款票据。各类收据实行准购核销制度,由乡经管站负责办理核销登记工作。

3、收款票据填写要按号码顺序填写票据,不得跳号使用,要用黑色水性笔或圆珠笔复写,不得采用铅笔、红笔,字迹要端正清晰,内容真实,要素齐全。凡缴款人姓名、缴款项目、金额、日期填错的,应另行填开,不得在票据上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写错作废时,注明“作废”字样,作废票据不得缺联,不得撕毁。填开票据必须有交款人、收款人签名,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

4、村民委员会由村报账员专人保管,严格履行票据领用、审核、缴销和保管手续。报账员应妥善保管票据,不得丢失或非法转让票据。凡是丢失或非法转让票据者,每份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依此类推计算罚款。

5、严禁代开票据、单联填开票据、收款不开票或多收钱少开票的现象发生。收据遗失的,村报账员必须立即向乡镇经管站和财政所提出书面报 7

告,并办理登报等作废手续。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费用。

第十章 资产台账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第十一章 资产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全面清查一般在年终进行,局部清查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对流动性较大的物资,要按季或按月进行清查;对于各种贵重物品,每月应清查盘点一次;对于现金,每日终了时进行清查;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各种往来结算款项,一年中至少核对一至二次。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坏或其他各种损失,应核实情况,调查分析产生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依据会计制度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予以处理。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因管理不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作其他支出入帐。

第十二章 资产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第十三章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 8

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第十四章 资产经营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十五章 资源登记簿制度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第十六章 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第十七章 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对合同进行鉴证。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第十八章 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第十九章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服务中心分村设立完整的、规范的应收、应付、借款明细账,准确地反映债权、债务情况。

2、严格执行村级债务管理制度,积极做好消赤减债工作,严格控制村级债务的恶性膨胀。原则上不准当年新增债务,严禁借款兴办公益事业和用于非生产性开支。特殊原因如生产建设需要借款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主理财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经管站备案,同时,必须制定积极的还款计划。建设项目完工后,必须及时结清借支款。

3、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严格执行村级债权管理制度,加大债权清收力度,大力发展村级经济增加收入,对拖欠的应收款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催收,每月月末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将应收款项及时收回。努力完成偿债目标。

4、每年年终,由乡经管部门对村当年偿债情况进行审计考核,提交乡党委、政府纳入当年工作责任制目标进行考核结账。

第二十一章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1、农村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预决算方案、经济承包合同、契约、财产清单、财会人员接交清单、财务档案销毁清单等。

2、农村财务档案由会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档案室,实行分村专柜存档,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3、按规定年限保存财务档案资料。财务预决算报表、会计凭证、财务月度、季度报表、总账、明细账、财会人员交接清单保存期为15年;现金(存款)日记账、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保存期为25年;报表、租赁承包合同、契约、协议保存期为永久性。各种财务档案保存到期需要销毁时,要填好“财务档案销毁清单”,报市农经局批准后,由乡村共同派人监督销毁,签名归档保存。

4、借阅财务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外借阅期间销毁、拆抽、涂改档案资料。按时归还所借阅档案,保证所借阅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十二章 责任追究

1、对严重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造成财务损失或引发集体上访事件的村干部和财务人员,视情给予批评、劝免或撤职解聘,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借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产的村干部和财务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章 附则

1、本办法由市农经局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三资制度 第6篇

(一)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民委员会依法所拥有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主要包括:

(1)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2)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3)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

(5)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6)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2、农村集体资产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核发证书。

3、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4、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登记实物保管帐,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5、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实施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6、村集体可通过承包、租赁、出让、兼并、股份经营等形式,促进集体资产所有权及资源使用权合理流转,实现保值增值。

7、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经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进入乡(镇)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并依法签订承包、租赁等合同。

(二)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源是指一切可被村民委员会开发和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等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利、水面等。

2、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地、水利、水面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公开招投标交易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

3、农村集体资源要依法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

(三)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物质资料的货币形态,分为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短期投资、内部往来、应收款等。

2、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村集体收取各项收入时,必须使用统一监制的票据,并在收到现金后3日内报账登记,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3、严格执行帐、款分管,由村财会人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和保管,非财会人员不得保管现金、存款和票据。

4、全面推行村财乡(镇)代理,村级财务帐目、资金由乡(镇)代管,实行备用金制度。村集体存款不准另行开户,严禁公款私存。

5、村集体资金收支票据必须具备日期、收支项目、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基本要素,有经手人签字,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签字,村书记、村主任审批签字。村财会人员填制报帐单后到乡(镇)财务核算中心报帐。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对村原始票据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手续的开支票据,一律不得付款、报帐、入帐。

6、严格控制村集体非生产性开支,严禁擅自举借新债,禁止发生任何新的债务。

7、村集体对外联营投资入股,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与对方签订合同。购买的有价证券、股票等由乡(镇)财务核算中心代管,并纳入帐内核算,登记名称、类别、金额、购买日期、兑换日期、利息标准和盈亏情况。

8、村集体内部往来、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帐、死帐,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严禁擅自进行帐务处理。

9、乡(镇)财务核算中心要建立会计档案室,由专人负责保管,逐村分建档。负责保管村现金帐、总帐。银行存款帐、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帐、产品物资帐及记帐凭证、原始票据、各村收据存根、会计报表、村土地承包合同、各业承包合同、村级财务代管协议资料等。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

1、行政村要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村内各项社会事务和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售、转让等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必须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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