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工作计划(精选6篇)
农业执法工作计划 第1篇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10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以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巩固执法成果、完善执法程序、有序推进全县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为工作目标,以维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全力打造出一支关系协调、组织严密、运行有力的农业执法队伍。
二、强树我局农业执法形象
在工作过程中以对农业局形象负责好对领导负责的态度,广泛开展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送法下乡,特别是在日常执法工作检查、案件查处中宣传普及农业法律知识,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人员守法经营的意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在电视台、农业网站等媒体上宣传法律的同时,展示农业执法工作的成果,树立更新执法形象,提高我局在外地位。
三、强化管理提高素质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涉及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等多方面问题,这就更需要有一支思想端正、工作认真、业务过硬的执法队伍。认真进行自我总结,不断完善各项责任制度的建设,并狠抓落实,着重抓好政治学习,增强全体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注重抓好业务知识学习,通过业务培训形式,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把农业执法工作做到有声有色
1、开展春、秋季为主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进一步规范全县农资市场秩序, 根据农时季节和农业生产
1特点,进一步探索打假工作,做好以春秋季打假为主的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根据农资市场的特点,适时进行种子、肥料的专项检查,全年专项治理行动不少于4次,出动人次不少于325人次。
2、强化农资产品市场监督抽样
制定农资产品抽样计划,加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全年抽样数量不少于50个,尤其是对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以及群众有反映的农资产品,净化市场,保障农资产品内在质量符合标准,让农民购买到货真价实的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3、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和谐执法,做到查办案件正确率100%,无复议撤销或诉讼败诉的案件;做好上级交办、群众举报案件件件有落实,并做好回报、反馈工作;不断提高案卷质量,全面实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推行在办公室制作文书尤其是询问笔录的电子化。
4、狠抓违法行为的查处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农资的行为,尤其是重大典型案件并同时在媒体上曝光,形成农资打假的高压态势,全年查办案件45件以上,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落实长效管理,促进农业执法工作稳步发展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员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镇信息员的作用,落实监管制度,向社会公布农资打假举报电话,发现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以便采取措施,予以打击;
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进销台帐,弄清农资的来龙去脉,从而实现农资产品可追溯管理。同时加强农资诚信经营管理,组织农资经营单位开展守法诚信评比活动,促进行业自律。在平时工作中加强农资经营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对象的巡查力度,真正把监督和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到位。
农业执法工作计划 第2篇
某市农业执法工作工作思路
根据省厅、市农资市场整治工作精神,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继续加大普法力度,把群众最为关心的农资市场作为我们的工作重点。重点抓好种子专项治理、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治理、农药专项治理、肥料专项治理,同时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整治。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稳定粮食生产为主题,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开展为民服务工作,精心组织,扎实抓好农资市场的整治工作。较好地保障农业的正常安全生产,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自身建设,按照”五有”标准,不断完善执法体系建设,查处违法案件查处率95%,案件查处合格率98%,在全市开展农业执法专项大检查5次,开展三个专项行动。计划出动执法人员230人次,查处市场75个次,检查农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240家次。
1、继续抓好农业法制机构建设,充实加强法制工作队伍。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从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服务、规范监督入手,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对执法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处罚决定等重要执法环节的审核把关,建立农业执法案件审理制度、廉政监督制度,完善案件审查委员会,做到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树立良好的农业执法形象。
2、开展诚信企业建设活动,坚持打假与扶优并重原则。
积极联合工商、质监等有关职能部
门开展诚信企业建设活动,对守法经营、信誉好、服务优的企业授予“诚信企业”称号,并向社会公告,以增强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
3、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在3月份围绕“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为主题,以“三送”为重点的宣传周活动。由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市种子、农资公司,市农技站、植保站、969155服务中心、土肥站和种子站等有关业务部门,在全市主要农资集散地,采取现场咨询,制作横幅,张贴挂图等方式;执法人员、专家和农技人员现场讲解农资识假辨假、维权和科学使用等知识;设立了现场投诉受理点,推荐国家质量免检的优质农资;以“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等农业部的“十个口号”为宣传主题,轰轰烈烈开展宣传周活动。
4、突出重点、加强检查,提高农资市场整治效果
农资市场打假紧紧围绕“两个提
高”,着力“两个减少”,实现“两个确保”,狠抓“五个结合”,突出“四重一大”,开展“三项行动”,即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秋冬季农资打假促增收”、“农产品质量安全”三个专项行动,带动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根据“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我队重点在种子市场、农药化肥市场和兽用生物制品方面加强监管,围绕经营资格、相关审批证号、产品标签、产品进销渠道,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依法应当登记、审定、审查批准而未经登记、审定、审查批准的产品的行为;未依法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而进行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产品严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使用农资产品造成危害事故的行为绝不放过,依法严厉查处。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坚决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五种高剧毒农药行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大
农业执法力度,力争抓一些影响面较大的大案要案,把农业执法工作推向一个新局面。
5、积极受理农民投诉案件
积极探索和创新为民服务的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随着农村经济市场的繁荣和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涉及种子、农药、肥料、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承包、农业收费等纠纷事件不断增加,依据《农业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涉农纠纷的调解工作为民排忧解难,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及时疏导化解涉农纠纷,减少矛盾激化,有效地防止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6、开展农资质量抽查工作。
特别是农药非标明成份的抽查,加大低毒农药产品中禁限用高%268226;剧毒农药成分的监督抽查力度。
7、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通过本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探讨 第3篇
1 要充分体现执法的综合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农业法》和中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精神上来。实行农业综合执法, 是国家从立法的高度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和义务。义务具强制性,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要充分认识到农业综合执法其综合性、专业性、规范性、复杂性的特点, 建立健全机构, 组建执法队伍, 理清和归并职能, 明确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1,2],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用制度管人管事, 用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行使集中后的各项行政处罚权。进一步扩大执法范围, 充实农业综合执法内容, 完善农业综合执法领域。根据农业生产、生活的特点, 尝试跨部门综合执法, 提高行政效率。潜山县农业执法工作从21世纪初开始, 最初是在农委法规科的基础上, 将分散在农业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中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统一行使, 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开展综合执法工作。2012年, 县农委为进一步强化职能、稳定队伍, 加大执法力度,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 向县编委申报设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2013年4月, 县编委批准成立“潜山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将种子管理、渔政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农业环保行政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能并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加挂“县种子管理站”牌子, 为县农委下属全额供给事业单位, 同时撤销原内设的农业执法大队。潜山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建立了办案制度、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监督与廉政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和纠纷调节制度等制度, 对办案过程、执法人员、财务、纠纷和举报等进行监督和规范。同时, 公布投诉和监督电话, 实行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结果的公开。
2 要加强立法与普法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3], 认真落实农业普法规划, 尤其要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法律意识, 农业法律法规与他们的工作和利益密切相关, 要严防普法工作流于形式。重点加大对《农业法》《农技推广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畜牧法》《渔业法》等农业主要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期刊、宣传小册、培训班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普及工作。积极营造法治舆论氛围, 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及广大农民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发挥好农业法律法规在构建和谐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潜山县农委将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及农产品安全知识纳入新型农民、职业农民培训和送科技下乡计划, 作为培训工作主要内容之一。且每年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法律法规宣传月开展大型宣传活动, 制作宣传牌匾、悬挂宣传条幅、印发宣传资料、组织执法人员上街接访等, 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 解答群众问题, 取得很好的效果。
3 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目前, 我国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大多是农业技术人员“半路出家”, 普遍存在着法律专业知识不足等问题[4], 农业法律专业人员匮乏, 整体执法水平有待提高。这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要进一步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 通过系统的强化培训, 更新知识, 使其政治素质、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技能有一个全面的提高, 使这支队伍不但能够认真学法、真正懂法, 而且能够处处依法办事, 运用法律武器去惩治违法犯罪, 保护人民利益, 并做到持证上岗、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目前, 省市农业主管部门每年都主办执法人员骨干培训班, 效果很好, 但名额有限, 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在培训原有工作人员的基础上, 要招聘法学专业毕业生充实到农业执法队伍中, 提高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5]。
4 要加强部门及区域协作与对接
由于执法对象和区域的特殊性, 农业执法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面临着执法面广、难度大的难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局限性和限制性比较大。因此, 在今后的工作中为了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就要加强区域、部门之间的协作, 建立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及与兄弟县 (市) 联动协作机制。开展信息共享, 互通互报, 组织联合行动, 做到互相支持, 互相配合, 形成执法合力, 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并将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 让违法行为人收到应有的惩罚, 起到惩治犯罪份子、维护公平、正义, 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的作用。
5 积极创造条件, 完善保障机制
农业综合执法要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必须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一定倾斜。在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活动发展、人员装备、基础设施配备等方面增加投入, 提供必要的办公、办案设施场所, 拨付开展执法、普法活动经费, 配备调查取证设备、交通、通讯工具、质量检查检测仪器和档案信息处理设备, 逐步改善执法条件, 保证农业执法的科学性、权威性。农业部对此高度重视, 通过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 对部分县级农业综合执法给予大力度支持, 但大部分地方财政支持没有很好跟进, 执法工作经费无保障。只有切实保障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经费, 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 进一步改善执法设施提高执法手段, 才能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逐渐步入文明、高效、和谐、人性化的执法轨道[6,7,8,9,10,1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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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孙任洁, 吴燕, 徐声霞.江苏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探讨[J].江苏农村经济, 2013 (1) :62-63.
玉龙县农业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分析 第4篇
关键词 农业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云南省玉龙县
中图分类号:D922.63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15-0-04
1 概况
1.1 基本现状
云南省玉龙县农业局是玉龙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正科级、加挂玉龙县渔政管理局牌子,设有10个内设机构,局属事业站所12个。其中一个内设机构、7个事业站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全局共核编制283名,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事业编制232名。现全局实有275人。其中73人(除农机监理站9人为参公管理外,均为事业编制在岗人员)共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渔业生产防疫检疫、植物检疫、农机安全管理、农药管理等8个方面工作。
1.2 执法范围、内容和依据
1.2.1 执法主体及执法类别
玉龙县农业局执法主体现有:农业局机关(内设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及下属7个站所:农机监理站、渔政执法大队、植保站、农经站、种子管理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和土肥站。其中:
(1)农业局机关是法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类别为农业综合执法。
(2)7个站所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的机构,均有合法明确的委托手续及编制部门批准的“三定”职能。执法类别为农业执法。
1.3 执法设备配备情况
虽然玉龙县农业局承担着全县范围内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但没有配备农业综合执法专用车、通讯设备、照相机、摄像机、电脑和简单实用的其他取证设备。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1.4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农业局内设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核定行政编制5人(大队长、副大队长及工作人员3名),但目前人员都还未就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都由局下属的具有执法主体的7个站所在农业局的领导下,依据各自承担的执法职能在正常的开展各项执法工作。目前全县范围内无大案要案发生。
2 工作开展情况
2.1 基本现状
玉龙县种子管理站属县农业局下属股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核定编制22人,现在编在岗22人。其中事业干部13人;事业工勤3人;以工代技6人。现持有农业部核发的农业综和执法证18人,持省政府核发的执法证件7人。
2.2 工作职能
主要工作职责有: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在品种管理、市场监督和良种推广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宣传贯彻种子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种子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备荒种子储备管理,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种子信息统计分析及服务工作。
2.3 执法依据,范围和内容
2.3.1 执法依据
主要的执法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是全国人大常委员会于2000年12月1日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有《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6月1日通过实施;部门规章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2011年9有25日颁布;《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农业部2003年9月1日颁布;《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业部2005年5月1日颁布;《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农业部2003年9月1日颁布;农业局执法委托书。
2.3.2 执法范围和内容。
2.3.2.1 行政许可事项
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二十六条;《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
2.3.2.2 行政处罚事项
(1)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法》第60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 000元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种子的,《种子法》第60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 000元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法》第60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 000元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的,《种子法》第60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 000元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59条规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61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 000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endprint
(7)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61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 000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62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以1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罚款。
(9)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62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以1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罚款。
(10)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62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以1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罚款。
(11)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62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以1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罚款。
(12)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62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以1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罚款。
(13)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64条规定: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4)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67条规定:责令停止试验,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15)侵占、破坏种质资源库、保护区(地)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46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6)擅自采集或者采伐本省重点保护的种质资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46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7)擅自向种质资源保护区(地)引进新物种的,或者擅自向省外提供本省特有种质资源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46条规定:令改正,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8)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试种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46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9)应当登记而未经登记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47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0)亲本或者原种不合格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47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1)包装不合格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47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2)标签残缺、标签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涂改标签内容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47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3)生产、经营已经公告停止使用的种子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47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4)在未种植过的生态区域经营、推广未经试验成功的种子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47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5)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48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6)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48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7)种子代销者超范围经营种子或者再次委托他人代销种子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48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8)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者将包装种子拆包销售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48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9)未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48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4 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种子执法队伍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种子体制改革后,全站职工转变观念,明确职能,在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资料,单位的集中学习时间和工作过程中相互交流沟通,以及到省、市、县加强执法工作的岗位培训和执法证的培训,通过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业务培训、资格考核,持证上岗,使人们既熟悉了种子法律法规和检验知识,明确了种子执法工作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使种子检验员、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endprint
(2)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每年的种子生产经营前,要求在玉龙县辖区内进行种子生产的云南广大种业、云南足丰种业、云南伯符科技公司和丽江鑫苗农业科技公司和进行种子经营的云南佑丰种业有限公司、云南腾丰种业有限公司古城分公司、丽江上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丽江鑫苗科技有限公司到玉龙县种子管理站备案,2013年,到玉龙县种子管理站进行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备案的企业有2家,生产杂交玉米种近
666.6 hm2,产种量大约300万 kg;进行种子经营备案的企业有4家,备案杂交玉米品种约25个,备案种子22.5万 kg,备案水稻品种2个,备案种子2 500 kg;发放经营备案书40份,分布全县16个乡镇100个村委会,完善了种子生产经营的许可管理和备案制度,提高了种子生产经营人员的合法生产经营意识。
(3)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种子经营户在种子经营过程中,种子经营人员佩戴上岗证外,把所经营的品种样品整齐的摆在经营货柜上,并按种子管理站监制的发票和经营台账,建立了经营台账,表明了种子的来源和销售去向,包括电话号码等。
(4)加大了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监管和抽查的力度。除了正常的种子市场检查外,在种子经营的旺季,到40个种子经营网点进行种子经营的品种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了抽样,并对违法经营种子的案件进行了处罚。在种子生产的去雄和收购环节,到石鼓、大具2个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种子生产质量监控,查看是否建立了种子生产档案等情况。
(5)法律法规得到了进一步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在市场检查的同时,在种子经营的旺季和种子生产前后,到种子经营网点、农村集贸市场和种子生产基地,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告农民朋友书》等1万多份,提高了经营户合法经营的意识和广大用种户的自我保护意识。
3 存在问题
(1)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能难以充分发挥
(2)多部门协同执法,难以明确执法主体的权力和责任
(3)现有的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身份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机构性质不符
(4)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5)农业行政执法装备缺乏,经费不足
4 结语
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需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要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紧密结合。规范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树立农业综合执法的良好形象。强化执法装备,保障执法经费,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建设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的责任感。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第5篇
摘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建设平安大通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确保农业生产投入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以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以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农资经营户的经营行为为切入点,通过规范经营行为,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理顺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有效控制了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了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农业;执法
一、基本情况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于2009年12月,执法人员有局属相关单位人员兼职,现有持证上岗执法人员16人,其中:正高1人、副高1人,中级14人,学历全部本科,执法设备有照相机、摄影机、录音笔等。负责全县的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农机产品及安全监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及行政处罚工作,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高标准、高起点,内强管理,外树形象的工作原则,开展了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通过近八年的努力,农业执法工作已步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了上下配合、队伍健全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和取得实效,农牧局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农业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等各项工作,并认真填写上报各类报表和工作信息,经过努力,每年各项工作都圆满完成。
2、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执法大队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通过参加各类培训,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成效显著,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得到省市主管部门肯定,2014年在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一案,获得青海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农资打假氛围。为使农资打假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利用春节社火表演、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广播和新闻媒体宣传等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公布了农资打假举报电话,近年来,累计散发宣传资料《农药安全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手册》《农药科学选购与合理使用》《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等4.6万余份,进一步提高了农民自我防范能力,为杜绝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形成了全民参与全民打假的良好氛围。
4、加强农资市场专项检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了一系列农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如:“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采摘节、六月六花儿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活动”、“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周”、“中秋、国庆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秋冬季农资打假活动”等,进一步理顺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有效控制了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了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是加大农药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每年配合省农药检定所抽检我县农药3个批次,与所 1
辖农资经营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后,先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再进货,失效过期农药及时下架处理等依法经营意识不断增强,较好的规范了经营行为,净化了农药市场,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为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秩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强种子执法巡查活动。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打击销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保障种子质量安全,每年春播期间,执法人员加大对县域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近年来,通过检查,部分商铺有蔬菜种子拆包装销售的现象,对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进行了查处,并提出改进要求,整改期后及时进行复查,使这种现象逐年减少。
三是建立兽药、饲料长效监管机制。对兽药经营企业GSP验收整改达标的16家个体兽药经营企业发放了《兽药经营许可证》,组织签订《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配合省兽药饲料监察部门抽检兽药8批次,全部合格。对全县67家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积极开展了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对16家饲料生产厂家和67家动物养殖场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每年不定期抽样30批次90份,常规检测全部合格,未发现违规添加违禁兽药及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其它违禁物质的产品。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制,与饲料生产企业签订《饲料质量安全承诺书》16份。
5、积极受理农民举报投诉案件。在抓好农资市场监管的同时,截至目前,受理农民举报投诉假种子案件1起,执法大队对投诉案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处理,认真做好相关笔录,并及时将采样送甘肃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调查清楚后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真正做到为民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农业生产稳步发展。
三、存在问题
通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发生,遏制了违法势头,规范了市场秩序,但随着市场的变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农(兽)药生产源头监管不严,农药登记备案不完善,县级监管单位工作难度大,未能从根本上杜绝农药品种“多、乱、杂”问题。
2、个别种养殖基地、农资经营门店档案不完善,进货秩序不规范,随意进货现象仍然存在。
3、执法经费短缺,农(兽)药抽检送检难度大,执法人员只能从标签标识上辨别真伪,农资打假存在一定难度。
四、对策建议
1、合法设置综合执法机构,合理配置职能,是建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的关键。行政执法主体必须依法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就应该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这也是行政执法权作为国家公权力的内在要求,综合执法人员应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系列。
2、执法人员专职,将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建立—支既有农业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又系统地掌握农业法律法规知识,执法人员要从兼职化转变为专职化、职业化,才能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根本改善。
3、保障执法经费,促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发展。执法经费应有各级财政全额拨款,给执法人员提供专门的执法交通工具,执法人员有了相应的地位和经费保障,将更有利于执法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利于消除行政不作为,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4、农业行政执法有着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如:动植物检疫对象的确定,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测、检验等,都需要许多专用的仪器、设备和设施,目前,送检路途远,时间长,实效性差,费用高,因此,在理顺执法体制时,财政部门相应拨付检测经费,减少执法单位工作经费压力。
5、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大学研修等形式进行系统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质量,使执法人员政治思想上过硬,执法业务上精通,执法方式上文明,执法行为上规范。
农业执法工作总结 第6篇
2014年,我区农业执法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业部门有关农业执法的文件精神,立足单位发展实际,紧紧围绕“突出重心、调整布局、严格管理、密切关系和稳步发展”的工作思路,通过再加措施,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管理走上规范化的管理轨道,有效地保障了全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元月,我单位被省农业厅作为全省推荐的唯一一家农业执法机构上报农业部,列为“2014全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十家单位之一。2014年3月,经农业部组织的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后,于5月份被农业部正式命名表彰为“2014全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示范窗口”。这个殊荣的取得是各级领导对我区农业执法工作关心和支持的结果,也是单位全体执法人员克难奋进、扎实工作的结果。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牢牢抓住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质量管理这个重心
2014年是我区农业执法工作完善管理体制的过渡之年。在这一年里,我们在确保大队稳步发展的基础上,把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过渡之年的重心工作来抓。重心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资市场监管。在2014农资监管工作中,我们立足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市场”创建这个工作主体,采取了扎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稳步推进放心农资市场创建工作。
1、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管理。按照先申请—后审查—再发证的签发程序,全年依法签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各2份,签发农药经营许可证80份,签发农作物小包装种子登记证明材料300余份,签发农作物种子田间检验合格证15份,签发农作物种子产地检疫证15份,签发植物调运检疫证25份。上述农资生产、经营资质证件的签发有效地规范了全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行为。与此同时,我们在春秋两季联合工商等职能部门组织多个工作专班,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性,先后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3起、无证经营行为2起。对上述主体违法经营行为都及时进行了依法查处,确保了全区农资经营主体的合法性。
2、突出源头监管这个重心。2014年我们坚持把邓城农资市场放在全区农资监管的突出地位来抓。一方面邓城农资市场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全区农资经营的源头地位,另一方面通过抓好邓城农资市场的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地带动全区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着重抓好了以下几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一是进一步推动农资产品源头申报制度的落实。累计申报备案各类农资产品数量达1320个,其中种子品种380个、肥料产品140个、农药产品800个。通过抓好农资产品源头申报,全面掌控了全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的动态,摸清了农资产品种类底数,为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农资产品奠定基础。全年通过对每个农资产品的全面审查,从源头制止不合法的农资产品流入市场,扰乱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二是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通报、劝退违法农资产品。要通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市场巡查活动,及时检查发现市场上经营的违法违规产品,并立即下达《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台帐》,全年累计下达《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台账》325份,对290个违法农资产品进行了限期清退。对于未按规定的期限退出市场的农资产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或其它方式进行通报,同时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三是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2014年,把查处违法案件的重点放在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包括添加隐性成分的农药产品和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不符的肥料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产品、未经审定的种子、经营未经检疫的植物产品和经营数量达到500—1000公斤以上的包装标识违法的农资产品违法行为等。全年共查处农资违法案件102件,其中种子违法案件57件、肥料违法案件16件、植物检疫案件8件、农药违法案件21件。处罚标的总额达70万元。通过对重点案件的查处,进一步深挖农资违法的大案要案的案源,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农资违法案件1起,确保农资市场经营的主流农资产品合法。在案件查办的过程中,要加强源头市场和基层零售市场管理工作的沟通与协调,需并案处理的案件及时并案查处,全年并案查处各类农资违法违规案件20件,确保市场管理不漏掉一个违法产品和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和省、市农业部门的协作,启动案件协作查处机制,查处1起跨区域的假农药案件,进一步增强农业执法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四是加强执法服务工作。重点抓好了农资产品日常抽检工作、农资经营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农资纠纷事件的处理工作、优质农资产品的推介和执法宣传与服务工作。全年累计检测农资产品1412个。其中种子品种1120个,农药产品162个、肥料产品130个,产品合格率达95%。同时进一步抓好农资经营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工作,确保了农资产品的流向、数量记录清晰,方便农资产品质量问题的追溯管理。全年先后接待和处理农资质量纠纷事件15起,有效地维护了农资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与农资协会的协作,启动农资行业自律工作机制。通过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了一批不正当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不诚信经营的反面典型,有效地理顺了全区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3、加强基层农资市场的管理。2014,我们将除邓城农资市场以外的基层农资经营网点的管理工作纳入城关源头管理工作的整体进行统一协调管理。重点抓好基层无经营资质主体的清理与查处、经营未经申报备案的违法农资产品和走村串户经营违法农资产品行为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与此同时,采取一定的工作措施,引导推进基层放心农资市场的创建工作。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能要求统一纳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进行管理。为此,2014,我们进一步加强了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1、全面摸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全区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涉及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贸市场、超市的基本情况。
2、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农产品准出制度。通过全面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农产品企业生产农产品从事合法经营。
3、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各类农产品按要求进入市场、进入消费领域。尤其是今年4—11月,我们结合“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活动的开展,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专班,狠抓了城区的XX市场等5个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检查督导工作的落实,确保了“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不出问题。
4、协助抓好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全年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结合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工作的落实,先后开展简易检测、委托检验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样品检测工作。累计检测农产品样品1800余份,及时对检测质量不合格的3份农产品进行了妥善处理。
5、依法查处农产品安全领域的违法案件。全年查处了农产品安全领域的案件2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的查处。
二、合理布局单位内部的机构设置
2014年,为了全面抓好农业执法工作,结合单位实际,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定在单位内部设置以下工作机构:
(一)农资市场管理工作专班。具体安排副大队长彭汉山和朱红梅牵头负责,具体工作人员由牵头人负责选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市农业部门农资打假的有关文件精神,全方位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市场”创建工作,确保全区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保障农业稳步发展。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具体安排支部委员赵朝晖负责,落实工作人员2-3人,其主要职责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后勤管理与服务专班。具体安排副大队长樊启飞和办公室主任张尉君负责。主要抓好单位的内部建设与管理和文字材料工作,全力服务单位内部管理专班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2014年,在抓好执法大队参公管理落实的同时,我们把执法队伍建设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抓出了成效。一是加强政治教育。自觉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党内新颁布的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工作。促使单位内部形成讲政治的良好工作氛围,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依法行政楷模。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结合单位管理实际,制定了周三和周五两个学习日制度及切实可行的业务培训计划,扎实抓好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对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增强依法行政的本领和能力。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抓好单位内部规范管理工作的实际,全年狠抓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工作,尤其是对涉及执法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全年累计修订和完善农业执法管理制度67个。在此基础上,明确大队办公室狠抓制度的执行管理工作,明确要求用制度来约束每个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管理活动公正履行。四是加强作风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全年狠抓了以“四风”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建设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积极克服少数执法人员工作上存在的松、软、懒、散的现象,促使执法人员自身的工作作风取得明显的改观。
四、严格内部管理,推进单位稳步发展,积极提升单位良好的执法形象
由于单位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尤其是还要承担除执法管理以外的相关业务工作,要完成上述工作目标必须从严格内部管理入手。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和案件查办相关工作机制,用制度约束工作的开展,确保单位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动力和相应的工作活力。二是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要坚持精打细算的理财策略,严格管理财务,确保收支平衡,稳步推进单位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办公设备等公有设施的管理。在进一步完善办公设备等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单位办公设备和公有设施登记维护的基础上,防止公共财务人为损坏。四是进一步抓好相关业务工作。由于受当前管理体制的影响,农业执法相关业务工作的开展不容忽视,尤其是近些年来通过业务工作的开展,能够从上级业务部门争取相应的业务项目和工作经费,全年落实“十二·五”期间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检测工作后续经费7万元,同时完成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目标任务,争取项目经费50万元。五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相关业务项目。今年7月,在2013年的上报项目的基础上,抓好了《区农作物展示示范场初步设计与投资概算》项目书的编制工作并及时上报,力争2015年实施项目建设工作。今年10月通过加强与省种子管理局的沟通与协调,促使省局在我区安排落实了11个小麦品种的展示示范工作的落实。六是改善办公环境,提升执法形象。2014年,在落实单位办公场所的同时,投资部分资金,对单位办公场所进行了简单的整修,添加了部分办公硬件设备,确保办公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单位自身的执法形象得到了明显提升。
总之,一年来,我区农业综合执法管理主要做了以上四个方面的工作。在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推动全区农业稳步发展和加强单位内部建设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在工作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待于我们中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五、2015年工作计划与打算。
2015年,我区农业执法工作要紧紧围绕加强市场监管这个重心,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管理工作,为保障全区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应有的努力。2015年计划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重点抓好与省、市农业部门、区工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和打击农资生产、经营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管理威信和整治违法农资生产、经营的震慑力。与此同时,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管理工作力度,全力整治农资市场。
二是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农业环保、植物检疫工作要进一步拓展工作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有突破性的发展,着重解决农产品检测机构的建设问题,农产品管理工作机构设置的问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问题;在项目建设方面积极争取省、市农业部门的项目工作,并全面抓好落实。
三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和单位建设问题。在单位建设方面重点落实执法大队参公管理事项,着力逐步解决在职在岗干部工资、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的落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