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起义范文(精选12篇)
农民起义 第1篇
一、“上层不能照旧统治, 下层不能照旧生活”是农民起义的历史必然性
在中国封建社会, 两大直接对立的阶级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 农民阶级处于被统治的地位, 生活于社会的下层, 生活极端贫困。广大农民衣食无着, 生命没有保障, “官逼民反, 民不得不反。”如公元前209年的陈胜、吴广起义, 因天灾而耽误了行期, 按照秦朝法律, 陈胜、吴广一行到达渔阳是死, 起义反秦也最多不过一死, 只得举行起义反秦。再如元朝末年, 统治黑暗, 民不聊生, 天灾不断, 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了人吃人的惨象。于是就爆发了规模很大的红巾军起义, 从而推翻了元朝的统治。
二、“小富即安, 胸无大志的小农意识”, 是农民起义最终不能取胜的思想根源
农民起义不是被人利用就是半途而废, 或者是思想意识发生了转变, 所代表的阶级也发生了变化。西汉末年, 王莽统治不得人心, 爆发了绿林、赤眉起义, 而这次起义最终被西汉宗室刘秀利用, 成了刘秀利用起义打败王莽重新夺回刘氏天下的工具。轰轰烈烈的太平天国运动, 前后坚持14年, 势力发展到18省, 席卷了大半个中国, 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农民起义所无法比拟的。但是, 由于农民阶级的小农意识, 定都天京后, 领导集团不思进取, 内讧不断, 最终导致天京事变和石达开出走, 太平天国也就从盛到衰, 半途而废。元末爆发的红巾军起义, 虽然朱元璋最终打败元朝建立明朝, 但是当朱元璋建立明朝之时, 他也就发生了阶级属性的根本变化, 摇身一变, 代表着地主阶级的利益而对农民阶级进行残酷的镇压和打击, 所以, 农民阶级成了朱元璋夺取江山的工具。思其根源, 是因为农民阶级的认识水平低, 又具有“小富即安”的小农意识, 所以这种结果也就理所当然了。
三、农民阶级虽然受阶级的局限性,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 他们的认识水平也在提高
从陈胜、吴广的“王侯将相, 宁有钟乎”, 到张角的黄巾起义提出的“苍天已死, 黄天当立, 岁在甲子, 天下大吉”, 发展到李自成起义提出的“均天免粮”;当洪秀全的太平天国创立拜上帝教, 制订并颁布《天朝田亩制度》时, 可以说农民起义从理论上已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由于这些认识和理论缺乏科学性, 因此最终不能正确指引农民起义的奋斗方向。
四、农民起义推动了历史的发展
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史, 实际上就是各个朝代兴衰更替的演变史, 在这个演变过程中, 每个朝代都难以走出由盛到衰的历史怪圈。当每个封建王朝走向衰落之时, 处于社会下层的农民不堪重负, 生活极度贫困, 生命没有保障。于是乎他们举起义旗, 为推翻腐朽落后的旧王朝立下了汗马功劳。只是他们最终被地主阶级所利用, 尽管如此, 但我们不能抹灭农民起义为我国历史发展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中国农民起义录 第2篇
受到热播电视剧《楚汉传奇》的启迪,感受到草根逆袭的强大和时代潮流的发展,我不由得拿起笔写下这篇酝酿已久的文章——《中国农民起义录—英雄崛起》
文章开头我必须说明,此文为凯弟原创,若有抄袭将追究法律责任(可以转载)那么你们要问什么是农民起义呢?那我来给它下一个历史定义。
农民起义:在国家体制为封建专制制度统治下,国家经济形态为小农经济,存在地主阶级状态,土地根本所有权为封建君主独占的时代条件,农民阶级性质的领导人和领导组织对封建王朝专制统治的暴力反抗运动。其根本性质是农民阶级性质的运动,建立的政权机构组织依然是封建专制性质。具有典型的局限性和思想的封建残余。起义无论失败还是成功都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
——农民起义理论定义(王凯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10界营销与策划专业 注解)
简言之:参与农民起义的广大群众是为了土地和温饱,而领导农民起义的头目则是对封建君主奢靡生活的追求和欲望。现在人们追求豪车、洋房是否也是这样?
武王伐纣 最早的起义运动但是他并不属于农民起义。首先,它不符合封建专制制度的政治条件,商朝任然是奴隶社会的性质,所以从根本上否定了武王的农民领导人头衔。其次,武王为王侯子嗣,也不属于我们的草根英雄。更何况,在起义过程中,大神姜子牙带来了喷火娃、三眼娃、飞天娃这些无敌的战将,成功绝对必然。商朝就凭申公豹和狐狸妹子果断是要跪的。
一. 诛暴秦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起义运动。反抗秦王暴政的领导者是刘邦和项羽。虽然说项羽是楚国名将项燕的后代,属于名门贵族,但是我们都知道是谁赢得了最后的胜利。没错草根英雄刘邦的厚黑精神帮助他成功的逆袭,完成了诛暴秦的历史使命,建立了西汉王朝。这里我想说,秦朝的灭亡确实和嬴政本人的变态心里有直接关系,赵高和里斯这两个混蛋也难逃罪责,但是最根本的还是封建专制制度的局限性和土地所有权地主化的存在。西汉成立后经济繁荣,但是它必然会遭到历史的淘汰,不信我们接着看。
二. 绿林赤眉大起义
这次起义知道的孩纸不多,本人博古今自然了然于心。这里首先要提到王莽乱政的情况,西汉末年土地兼并十分激烈,社会矛盾激化,王莽篡权建立了“新”王朝。这个新皇帝把西汉终结了,刘玄、刘秀通过昆阳大战消灭了王莽的主力军,最终在刘秀的努力下建立了东汉王朝。这次起义主要的原因是针土地的兼并严重,农民最看重的还是自己的生活环境。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任然是时代的主导。
三. 黄巾之乱
听着JayJay的东汉末年分三国和杨洪基大叔的滚滚长江东逝水,我们来到了中
国历史上最惊心动魄的三国时代。东汉末年宦官当权,外戚何进领导的十常侍更是猖狂一时,政治黑暗腐败,东汉政权和羌人战争耗费巨大,连京师洛阳也是死尸相枕于路。苛捐杂税、官府压迫导致民不聊生,天降大旱,六月飞雪更是摧残。张角、张宝、张梁三兄弟领导的黄巾起义运动立刻席卷全国,最重要的是他们 喊出口号: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起义非常具有正义性和反抗斗争思想。可惜刘关张闪亮登场,三张皆成炮灰。曹操、孙坚、公孙瓒乱世枭雄割据一方,三国混战而归于晋。真可谓:天下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啊。
四. 隋末农民举事
每一个王朝的创建者都被我们所瞻仰,而每一个时代最后总有一个杯具,隋炀帝就是那个杯具。(口吻模仿台湾著名作家:七把刀 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隋炀帝暴政大家有目共睹(穿越了),谁都无法忍受这个喜欢如厕以后不用纸巾的男人(野史:隋炀帝传),农民起义也是为了国家形象,我们绝对可以理解。王薄作为发起者,写下《无向辽东浪歌死》的文章,掀起了运动的序幕,虽然失败告终,但是他为后来的李渊同志做了先锋。
五. 李渊称雄
中国最鼎盛的时期莫属唐王朝,疆域辽阔,人民富足。但是他们以胖为美的欣赏水准是鄙人不可苟同的,所以灭亡也是必然!谁也没听说过胖子军团可以雄霸世界的,这样的军队一定消耗巨大,战斗力可想而知。但是创建它的李渊父子的确值得称赞。在前期缺少资金和人员的情况下,坚持战斗。王朝建立没多久又去和陇西的薛举火拼拿到一血,再消灭北方突厥的两个傀儡梁师都、刘武周完成双杀,此后消灭余党,完成团灭。虽然李渊属于地主阶级,但是他们的斗争性质任然符合农民起义军的斗争。
六. 黄巢反唐
唐朝灭亡很多人把责任推给武则天,但我觉得她只是路人甲。妹子无法成事,何况她还胖,不解释。黄巢写的诗句想必众多的周董粉丝早已倒背如流—《菊花》:待得秋来九月八,我开花时百花杀,冲天香阵透长安,满成尽带黄金甲。黄巢是一个很有才干的农民起义军领袖,他的战斗地区选在唐朝军事力量较弱的长江以南,这和老毛的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有异曲同工之妙!黄军势如破竹打得唐军节节败退。黄巢在长安大明宫宣告国号“大齐”,革命取得了巨大的胜利。但是领导集团的腐败开始了,这似乎是农民阶级领导团队的必然发展趋势。胜利冲昏了头脑,叛徒朱温又成了老鼠屎,黄巢运动失败告终,自刎而亡。但是这次起义给唐王朝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唐朝自此走向夕阳的余光中。
七. 宋江&方腊
不论你喜欢《水浒传》的那一个版本,当然我们都讨厌电风扇拍摄手法的张纪中同志,不过安以轩、甘婷婷的表演还是可圈可点的。宋王朝可谓是我们的羞辱历史记录本。虽然女真族和党项族对我们的侵略美化为兄弟民族的国内战斗,但是割地赔款的谈判情况却和八国联军侵华相似的可以。宋江领导的108将和方腊的江南起义军可谓是英雄在世,宋王朝内忧外患只好想出招安的办法,宋江起义此时已经宣告失败。领导层的错误决定葬送了他们农民起义军的神圣光环。方腊则坚持斗争,和宋王朝一决高下。可惜宋江军队战斗力实在太高,为了迎合观众口味和时代发展,施耐庵同学只好把方腊作为反面角色抛弃,农民起义宣告失败。
八. 朱元璋反元
朱元璋建立明朝废掉宰相制度这些都不重要,他那张鞋拔子脸才是我们高中学习课本上的重点。虽然早已经被我们涂鸦的血肉模糊难以辨认,但是大猪的伟岸我们是可以想象的。伴随着珍珠翡翠白玉汤的单口相声,我们就知道朱元璋是彻彻底底的草根起义。元代虽然把中国地图画到了欧盟,但是小日本终究没打下来,我觉得是失败的,灭亡也是迟早的事情,不然戚继光怎么登场,看来历史这位小说家的伏笔手法已经用的出神入化了。说起朱元璋的成功我不知道和张无忌的乾坤大挪移有无关联,但是大猪借力打力完成起义是值得借鉴的。
九. 李自成进京
对于李自成的战绩我不好评论,无论是匹配还是排位,他都不入流。但是圆圆姐的美貌我绝对认同,这一点小宝也是同意。不多说,李自成“闯王”入京烧杀抢掠和土匪一样,实在不能成为我们这期农民起义军的典范,所以拉黑。
十. 太平天国运动
太平天国运动我研究的最多,看了很多文章和书本。那太平军为什么这么让我着迷呢?鸦片战争结束以后,中国社会面临着空前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1851年太平军起义。从广西出发一路杀到南京。整个战略图和08年圣火传递路线惊人的相似。太平军实力强大到可以建立政权和颁布土地制度。《天朝田亩制度》的颁布,他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无处不均匀”,“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的原则。建立了“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中国版柏拉图社会。这部土地制度的颁布,反映了农民要求获得土地的强烈愿望,是几千年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思想结晶!但是他的绝对平均主义是根本无法实现的。看来小平同志的“实事求是”绝对正确。至于后来的《资政新篇》也是资本主义萌芽的幻想,根本无法落实。但是太平天国运动给我们很大的激励,面对在强大的对手我们也可以找到突破口,向洪秀全同志致敬。大家如果感兴趣可以看看勃连赫赫大王的《极乐诱惑》,对太平天国的理解绝对有趣!
特别篇:孙中山同盟会
这里我特别提及孙中山先生的起义,对于孙文先生我特别敬重,不但是他对于共和理论的思想还是对起义的热情。凭借他的双手换来了海外侨胞的支持。我还深切的记着那句话:海外侨胞捐钱,国内同志捐命!我们的革命就是需要这样的热血和战斗方针。
农民起义也有女领袖 第3篇
吕母,史书上没有留下确切名字,只知道她是琅琊郡海曲县(今山东日照)名闻遐迩的吕家酒坊的当家人,也是县吏吕育的寡居母亲。吕育是吕母的独生子,在县里负责巡察缉捕工作。天凤元年(14年),正直善良、为民请命的吕育没按县太爷的吩咐去惩罚那些交不起捐税的穷苦百姓,结果惹恼了这个一手遮天的活阎王,被残忍杀害。
吕育的死激起了全县民众的愤怒,痛失独子的吕母更是悲愤无比。痛定思痛之后,吕母暗暗下定决心,要倾其所有为儿子报仇。她开始暗中购置刀剑戈矛等武器。
天凤四年,勇气智慧兼具的女英雄吕母率领近二百人在海曲起义,自称“将军”,首先举起了反抗王莽统治的猎猎大旗。受苦受难的老百姓积极响应,起义队伍很快就扩大到几千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起义军实力大增,吕母决定向海曲县城进军。那天,年近半百的她身先士卒,冲锋在前,率领数千起义农民冲向海曲城正门。看守城门的士兵哪见过这样的阵势,吓得掉头就跑,连城门都忘了关。于是,吕母一举拿下海曲城,活捉了作威作福、鱼肉百姓的县令,并将他枭首示众。
日本近世农民起义的民俗学要素考察 第4篇
近世的起义与中世起义无论是从领导者与参加者上, 组织方式与进行方式上都有很多不同。伴随着岛原、天草起义的失败, 近世起义拉开了序幕。近世的农民起义在1877年基本结束, 在这200年之中, 大概有3000件左右。
关于近世农民起义的分期, 青木虹二的《百姓一揆の年次研究》中认为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1590年到1719年、1720年到1829年、1830年到1872年。118世纪后期是一个重要时期, 贫农以及无产阶级广泛参加进来, 企图脱离幕藩体制。
近世以来无论是以既成宗教为中心形成的起义还是以外来宗教为中心形成的起义, 都随着一向一揆2和基督教一揆的被镇压而终止了。在近世日本, 可以说教义完整的一神教宗教信仰已经不再是明显的存在了, 近世的起义经常是与土著的民俗要素联系在一起的。本文意在讨论, 这些民俗要素究竟给了近世起义以怎样的影响。
2.近世农民起义的知道者与民俗学要素
近世农民起义的指导者最初是由村中的首领、村长等担任的。这些人被当做义民与神来供奉。此后, “小賢きもの” 和“口利き”接过了指导百姓战斗的责任。而到了“世直し一揆” 的阶段, 世直し之神扮演了这一角色, 其是基于日本的传统信仰弥勒信仰而来的, 在此, 世直し之神被当做救世主。
义民被当做神来祭祀是基于御灵信仰和灵神信仰的, 基于御灵信仰而发展起来的义民虽然有可能超越领主对其产生威慑作用, 但由于以宗教为社会公理的历史时代已经终结, 义民逐渐失去束缚领主权利的能力。
在江户中期, 指导者又被喻为是“鬼”。正因为作为“鬼” 这个非日常的角色才得到了无视现世秩序, 逃开统治者支配的可能性, 但是, 作为“鬼”的指导者在脱离现实生活的同时不得不借助日常生活中的权威和道理来维持自己的正当性, 还是无法彻底与现实社会的种种权威彻底断绝关系。
世直し之神在近世农民起义中是一个救世主的象征, 广泛救助世上所有人, 在压制统治阶级恶性上拥有一定的普遍性, 但由于近世既成宗教已经衰落, 世直し之神已与拥有固定教义的宗教失去联系。因此, 世直し之神单纯地成为了一种人格神, 难以持续地存在, 不久就消失在时代的舞台上。
日本近世, 既成宗教失去了其地位之后, 传统的民间信仰成了人们进行斗争的依据, 但是, 由于民间信仰没有系统的体系, 没有能力彻底抛弃现世的社会结构, 不具备彻底的斗争性和革命性。
3.近世农民起义的进行方式与民俗学要素
在近世的农民起义中, 运用了慿灵信仰以及村八分信仰来与统治阶级对抗。慿灵信仰中包含着狐狸信仰, 狐狸信仰与贫富的转移等等有关, 狐狸带上了盗取财富这一负面的印象。江户时代的豪农豪商因为经常压榨百姓抢夺百姓财富, 自然和狐狸有了可以联想到一起的可能性。另外, 狐狸慿灵信仰信仰因为根植于日本传统信仰, 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广泛接受。让统治阶级变为“狐狸”带上“恶”的印象使他们能够更加容易地被打倒。而狐狸的转移财富只是破坏了农村共同体中的秩序, 并未彻底地想要与旧秩序告别。当豪农豪商被打倒, “恶”被消除, 秩序得以恢复后, 百姓便放弃了对“恶”的追讨, 因而无法彻底改变百姓生活的现状。
村八分是日本社会的传统民俗。经常被用在组织村民起义的过程中, 而村落也是起义的基本单位。村八分即将不遵从共同体意志的人驱逐出共同体的生活去, 将不愿参加起义的人隔离起来。但这种信仰中, 不存在“远方”的概念, 当村民被驱赶出共同体时, 他们只需要搬出原来共同的生活范围, 而不用远离。共同体生活的外部与内部只有一线之隔, 内部安全而外部危险。这种信仰虽然在组织起义时起到过积极作用, 而当起义失败后, 为了寻求安全的环境, 村民们只能回到村落, 而村落则是统治者管辖的范围, 因此, 起来反抗的村民的力量很快就又被回收到既成社会的势力中去, 没有办法再持续斗争。
4.“ええじゃないか”与民俗学要素
在江户时代后期, “ええじゃないか”这一以特殊形式表现的起义频繁出现。其与“おかげ参り”有很大联系。但是, 两者虽然形式很像, 但“おかげ参り”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来的是逃出共同体, 是打破共同体的解放性, 而“ええじゃ ないか”则表现为向共同体内部的收束。
此外“ええじゃないか”与日本传统信仰弥勒之世有关。 因为御札的降临, 百姓去到统治者家中要求食物和美酒, 这仿佛是弥勒降临, 世间生活变得丰足。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百姓得到解放感。
但是, 弥勒之世本是一个存在于彼岸的内容丰富的乌托邦。而在日本, 我们可以发现弥勒之世仅仅等于了衣食丰足。 这点被满足后即别无他求, 从这点来看, 基于这种信仰来进行农民斗争, 还是无法彻底与旧世界决裂, 走向新生。
摘要:日本的中世和近世都爆发过大规模的农民起义, 而其发生的原因以及方式却不尽相同。与中世不同, 近世佛教逐渐衰落, 佛教已经失去其作为基础的功能和作用, 在近世初期出现的以基督教为基础的起义不久又被彻底镇压。由于近世以来具有明确教义的宗教衰落, 在近世的农民起义中出现了很多民俗性的表现, 本文旨在于考察这些民俗学要素在农民起义中的表现、作用以及影响。
关键词:日本近世,农民起义,民俗学要素
参考文献
[1]青木虹二『百姓一揆の年次研究』新生社1966年
[2]安丸良夫『日本ナショナリズムの前夜国家·民衆·宗教』洋泉社2007年
[3]横山十四男『百姓一揆と義民伝承』教育社歴史新書日本史1977年
职场中的“农民起义” 第5篇
这样似乎不太好理解,其实是广泛存在的。既然提到起义,在职场中来形容员工离职后创业就太贴切了。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看不惯”原有企业管理体制、人脉关系、业务流程等的员工们,越来越多的投入了创业大军,而一旦此类创业企业步入正轨,我们却发现,那些创始人们看不惯的东西却又是实实在在存在了新的企业里。为什么呢?
80后这代人,需要被尽快的认可、需要空间、喜欢自由、还要有足够的收入来养家糊口,这些都与现在私营企业的管理理念八字不合。职场起义的原因大体有如下几种:
首先是工资。当前的职场中人有很大一部分是背井离乡打拼天下的,需要养家糊口、娶妻生子、尤其是要负担起沉重的房车债,所以在工作上,只要不是已经心灰意冷,一般都会认认真真工作,还能在某些方面开些小花。但是私营企业在给员工定工资时,一般不会考虑员工给公司带来多少贡献,而是从成本出发。他会计算现有销售业绩允许给员工的报酬是多少,这样就很容易进入一个怪圈:花尽可能少的钱聘用尽可能多才的员工,员工觉得价值没有被认可,就起义了,然后公司再去聘用其他人。最终留下来的要么是皇亲国戚,要么是因为各种原因找不到其他好东家。而在这起义的大军中就不乏被各种压力压得喘不过气的人纷纷跳海做老板了。
其次是企业对于员工的职业发展的关注有明显的功利性。只能说,能遇到一个心眼好有能力又肯帮忙了解你的上司,那绝对是你的运气,要好好珍惜,而且有能力、肯帮忙、了解你这几个关键因素是缺一不可的,
公司关注的永远是可以对当前的发展有所帮助的员工,不要寄希望于人力资源部会给你安排好职业生涯规划,即使你有心想在某个公司呆一辈子。但私营企业更多关注的还是自己人的利益,就算真有熬到40多岁爬到了副总的位置,说不定什么时候被踢掉。因为受不了长时间的等待,有一部分人揭竿起义。
再说说工作环境。现在关于各种技巧的培训特别多,讲话要技巧、待人接物要技巧、汇报工作要技巧、与领导沟通要技巧,谈恋爱要技巧,总之有学不完的技巧。技巧真的给我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不少好处,是不是你也有厌倦的时候,期待着自由的呼吸。于是有人很帅的挥挥手,惹不起我躲得起。
……
起义后的“农民”,翻身做主人,仍带着这个大环境所给予的思想,他们也要考虑自己公司的成本,希望员工那最少的钱干最多的活;希望员工能解决很多问题,却又没有其他太多想法,很听话的完成老板给的每个任务;希望员工很会讨巧的将老板捧上云霄,托的稳稳的。于是,新生的企业有逐步回归到了老的企业运作模式。
――农民起义不能救中国!
深入思考一点,为什么农民起义不能救中国,因为农民是封建社会的主体,虽然所处的阶层不同,但仍然是以封建的伦理道德作为生存的原则。最终就作了中国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又称无产阶级),他们脱胎于封建社会,但由于处于封建社会的边缘,并且接受了完全超越封建思维模式的――共产主义,所以他们不再去单纯的追求“皇帝梦”,而是追求更高层次的社会形态,所以才促进了社会主义的诞生。
那么,如何去成就新的运营模式呢?赢利模式创新、运营中的的三权分立、事业部运作模式是可以作为参考的,笔者的相关文章中都有过论述,在此不再花费笔墨了。
唐五代“农民起义”的甄别与研究 第6篇
关键词:农民;起义;动乱
我国自近代以来受阶级观念的影响,总是对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表示出极大的好感,此书的编写就是一个例子。但是书中收录的农民战争或农民起义果真都是农民发动的吗?我们来看书中关于农民的战争和起义。
一、与农民无关的动乱
人们通常认为农民起义是由农民发动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唐五代农民战争史料汇编》(以下称《汇编》)收录的唐五代共237次起义中有多起的发动者与农民无关,把这些事件说成农民起义是不合适的。
最明显的,这些动乱的发动者不是农民,而是与农民毫不相关的人群。其中最常见的是以下几类人群:官僚(包括军队将士)、宗教人士、少数民族成员。这些人是脱离农业生产的,因此,他们不是农民,把这些动乱称为农民起义是不合理的。
(一)由官僚(包括将士)发动的社会动乱
在《汇编》一书中总共有15次由官僚(包括将士)发动的社会动乱,其中有一些是典型的政治事件,而非农民起义。
如“广德二年(764),是夜,军众喧躁,劫节度使崔寓家财及民家财产殆尽,皆重装而行,吏不能禁。”这是典型的下级官员(将士)对上级不满而引发的小规模反叛,造成的影响是极其细微的,通常表现为下属驱逐上级,或是剥夺上级性命或瓜分财产。这些政治骚乱和农民起义无关。
(二)带有宗教性质的社会动乱
唐朝是个非常开放和包容的朝代,很多宗教都得到了繁荣发展,但宗教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关于宗教的负面影响。在《汇编》中就有14次社会动乱是由宗教(邪教)人士发动的。如“长庆四年四月十七日,染坊作人张韶与卜者苏玄明,于柴草车内藏兵仗,入宫作乱,二人对食于清思殿”等。
这则史料很有意思,按史料,这两人(染坊作人和卜者)是在发动农民起义,然而他们起义的形式却是在宫中对食,很明显这也不是农民起义。
(三)由少数民族发动的社会动乱
在《汇编》一书中的237次农民起义中,有43次是由少数民族所引起的社会动乱。从史料中得出,少数民族的叛乱主要由三种原因:
1、由部分少数民族是游牧民族的本质决定的。在生产力低下的古代,他们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习俗,有时不得不借助掠夺这种暴力方式获取生产资料,如“时稽胡贼五万余人掠宜君”等。这些行动虽然造成了动乱,但是由于他们的目的仅局限于获取生产资料,因此不属于农民起义。
2、由于民族压迫而造成的武装冲突,如“高宗时,蛮群聚为寇。……国家知汝等为贪吏所苦,非有他恶;可悉归田,后去者为贼。……境内肃然”等。这些类似的动乱也没有推翻政权的意图,只是想通过反抗换取更加清平的生活环境。这也不属于农民起义。
3、某些少数民族首领的政治野心,如“夏四月庚寅,兰池州叛胡显首伪称叶护康待宝、安慕容,为多览杀大将军何黑奴,伪将军石神奴、康铁头等,据长泉县,攻陷六胡州。兵部尚书王晙发陇右诸军及河东九姓掩讨之。”
这三种原因中,前两者占大多数,在少数情况下,当他们的生活受到自身生产条件的限制和外来民族(主要是部分汉人官僚)的压迫时,他们才采取一些强制的暴力措施;而由少数民族首领政治野心引发的政治动乱是比较少的,尤其是在唐前中期这样强盛开放的朝代,各个民族总体上都得到了发展,没有起义或推翻中央政权的必要。因此把书中所记的由少数民族引发的社会动乱都说成农民起义是不合适的。
二、与农民相关的动乱
与非农民相对的,有一些起义看起来确实是由农民发动的。但事实上,中国古代一直都没有农民这个词。农民是一个现代的概念,而且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非常模糊的概念:农民究竟是指务农之民、有地之民,还是有农村户籍的人?古代没有农民,所谓民,是指士、农、工、商四种身份,其中最重要的是农。古代的农并不是现代所说的农民,它包括土地的所有者:现在所说的地主和自耕农,但是却不包括土地的使用者:雇农、佣工、佃户、部曲和流人、移民等。农必须占有土地,他们和生产资料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没有土地,那么农就不成为农,而只能成为流民或者雇工。所以古代的农都是有土地的,他们既是所有者,也是使用者,占有土地多少并非决定是否农民的关键,现代把占有土地多的人定为地主,而把占有土地少的人定为农民,这是不科学的,在逻辑上也很不严密。那种和地主对立的农民更是一个虚拟的概念,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既然古代没有农民而只有各种不同的民,那么农民起义也就无从谈起了。所以这些由各种各样的民引起的社会动乱不应该叫做农民起义,而应该叫做民变或民乱。
在《汇编》中收录的史料中有28起农民起义与农民战争,也被称为“贼”、“反”或“叛”。但是与其他的盗贼不同,它们的首领都有明确的政治目的,他们杀守令、攻郡县、盗库兵、释囚徒,甚至设置百官、建立政权,他们有的只是自称“三老”、“将军”,有的干脆自称“皇帝”、“天子”。他们的目标就是取朝廷而代之,而不是为了解放民众,更不是民众利益的代言人。这些所谓的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实际上应该定性为反政府武装。如“戊申,睦州女子陈硕贞举兵反,自称文佳皇帝,攻陷睦州属县。婺州刺史崔義玄、扬州都督府长史房仁裕各率众讨平之”等。
反政府武装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发生于社会下层,它们的领导者少数为官吏、海盗、妖贼、大姓、富户等,而大多数在史书中只言其籍贯称“××人”,不知道他们的身份是什么,但是本书中把这类反政府武装都视为农民起义了,如“九月,丙申,渝州人张大智反。十月,张大智降”。另一类发生于社会上层,它们的领导者有郡丞、属国都尉、太守、将军以及宗室与诸侯王,这类反政府武装有少数也被本书视为农民起义,这是非常不严谨的做法。如“正月辛巳,如洛阳宫,次温汤。卫士崔卿、刁文懿谋反,伏诛。”其实无论是由谁领导发起的,它们的性质都一样——反叛朝廷。组织武装发动叛乱的原因完全是政治性的,即使有天灾或人祸的背景,那也只是煽动民众起来造反的借口而已。
反政府武装是非法的叛逆,无论发生于社会下层还是社会上层,朝廷对它们的态度从来都是毫不留情地一律予以镇压。绝大多数反政府武装都遭到镇压而失败了,不管它们正义与否,一律被史家记录为“谋反”、“叛乱”、“逆贼”。相反的,极少数反政府武装成功地推翻了朝廷并建立了新朝廷和新政府,也不管它们是否合理,统统被史家记录为“革故鼎新”、“膺天受命”。这个道理就是“成王败寇”。
通过以上的甄别与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唐五代农民战争史料汇编》所界定的农民起义与农民战争完全是在阶级斗争理论支配下虚构出来的概念,实际上它们是不同类型的社会动乱,没有一起是农民反抗地主的阶级斗争。
参考文献:
[1]张泽咸.唐五代农民战争史料汇编[M].北京:中华书局,1979.
[2]胡如雷.唐末農民战争[M].北京:中华书局,1979.
[3]方积六.黄巢起义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4]诸葛计.唐末农民战争战略初探[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
[5]黄敏兰.评农战史专题中的严重失实现象[J].史学理论研究,1995:(4)
[6]黄敏兰.究竟是谁否定了农民起义?[J].探索与争鸣,2005:(11)
[7]黄敏兰.中国农战史专题的形成与发展——在领袖、政权及史学家的三重作用下[J].齐鲁学刊,2006:(4)
[8]黄敏兰.一场农战史论争所折射出的研究方法问题[J].河南:史学月刊,2006:(6)
[9]叶文宪.论中国古代的反政府武装及其相关问题[J].河南:史学月刊,2007:(6)
[10]叶文宪.魏晋南北朝时期“农民起义”的甄别与研究[J].河南:史学月刊,2013:(1)
作者简介:徐德(1991-),男,四川成都人,西南民族大学旅历学院专门史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社会史。
农民起义 第7篇
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每一届地方政府的责任与愿望。宁夏回族自治区作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的省份, 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繁重的任务。宁夏南部山区自古以来生态环境脆弱, 沙漠化现象十分严重, 水资源短缺, 土地条件差, 严峻的自然条件严重地制约着当地经济的发展。恶劣的自然环境、落后的经济, 这些客观条件造成当地农民的素质普遍偏低, 与我国东部沿海或其他发达地区的农民素质相比有较大差距, 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相符合, 更是制约着农民自身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 笔者将从提高农民素质角度来研究宁夏南部山区农民收入问题。
(一) 农民素质
农民素质是指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的基本性质、基本素养, 主要包括:
1. 农民身体素质。主要指健康程度、体质强弱、寿命长短、营养状况、抗病力等。
2. 农民教育素质。包括一定的文化知识、听说读写的基本技能等。农村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是提高教育素质的基本途径。
3. 农民科技素质。
主要指农民所掌握的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和劳动经验、生产技能达到的程度以及在日常的农业生产中运用的程度。
4. 现代意识。
主要指农民思想观念、教育观念、法制观念、婚育观念等方面。
(二) 农民素质与农民收入的关系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 一个国家竞争力的大小取决于国民的知识和教育水平, 也就是国民素质。农业也是如此, 只有有了高素质的农民, 才能有高素质的农业。舒尔茨认为, “一个亦步亦趋仿效其父辈种田的人, 无论土地多么肥沃, 劳动何等艰苦, 只能取得微薄的收获。但一个懂得如何科学地利用土壤、植物、动物与机器的农民即使在不毛之地上却可能生产出丰硕的食物, 因为后者具备科学的知识和技能”。人力资源素质的高低取决于受教育程度, 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低阻碍了他们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及收入的增长。
单位:年
单位:人
单位:元
数据来源:《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4》
有关研究表明, 人力资源素质的高低取决于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决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一般来说, 受教育程度与收入水平呈正相关关系。由表1、表2、表3看出, 农民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地区其农民人均纯收入往往也较高, 例如北京、上海;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地区, 其农民人均纯收入往往也较低, 例如西藏。
马克思主义认为, 人是生产力中最富有活力、最富有创造性的决定性因素。只有人的素质提高了, 经济才能发展, 社会才能进步。在知识经济的时代, 加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 提高农民受教育水平, 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相应提高, 收入也会随之提高, 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也会更前进一步。
二、宁夏南部山区农民素质现状
(一) 身体素质现状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 宁南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状况有了极大的改善, 但相比于城市和东南地区农村, 情况仍是不容乐观。当地医疗的基础设施差, 设备陈旧落后, 人才流失现象严重。据统计, 各乡镇卫生院危房面积平均在50%以上, 医生看病凭的仍是听诊器、温度计及血压计这“老三件”。由于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不足, 大部分农村和社区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要, 大部分医院陷入了“小病看不到、大病看不了”的尴尬局面。由于经济落后, 农民家庭条件贫困, 且看病贵, 一些农民对生病采取小病拖、大病扛, 致使小病拖成大病, 最后身体彻底损坏, 丧失劳动能力。
(二) 文化教育素质
随着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的深入贯彻实施, 2010年第六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 宁夏市常住人口中, 文盲人口为39 173人, 文盲率为6.22%, 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26%下降5.0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虽然有所提高, 但由表2可看出, 与北京及其他发达地区相比, 宁南农民的文化素质都处于较低的水平, 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以初中文化和小学文化为主。由于当地经济发展落后, 生活压力过大, 许多农民选择生产生计而无力顾全教育, 导致农民受教育程度相对偏低, 只能从事一般手工和体力劳动。只有改变这里的人, 提高其自身素质, 用知识和技能去创造财富, 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山区贫穷落后的面貌。
(三) 科学技术素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要求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从传统农业发展到现代农业, 科技是关键,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曾明确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 在教育。”宁南山区长期的封闭落后, 使不少农民不愿意接受先进的农业新技术, 农民的科技意识淡薄, 缺乏靠科技发展经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部分农民还不能从传统的生产方式中解放出来, 依旧采用落后粗放方式从事农业生产, 粗放经营, 直接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 严重制约着收入的增加。农民素质不高, 难以掌握和操作现代化生产工具, 制约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从而影响农民收入。
(四) 现代意识
长期以来, 西海固地区由于环境闭塞, 贫困人口受外来先进的文化思想冲击较小, 小富即安、满足现状等传统观念仍然束缚着农民的思想, 大部分农民形成了封闭、保守、狭隘、自私的“小农意识”, 在小农经济环境下, “等、靠、要”的思想严重。部分农民认为“读书无用”, 就让子女弃学外出打工或者经商, 使本地农村学生辍学现象加重, 这实际上是剥夺了下一代的受教育的权利。另外, “多子多富”、“传宗接代”、“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养儿防老”等观念仍十分盛行, 这种落后的生育文化直接导致了区域人口膨胀, 素质难以提高。过多的人口以及较低的人口素质, 导致人均收入下降, 陷入了贫困状态, 贫困又使落后的生育观念难以改变, 从而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在南部山区, 以村、乡为纽带的农村社会关系使农村成员仍旧生活在熟人社会中, 他们更注重亲情、乡情, 排斥、逃避国家法律, 更习惯于接受传统道德、风俗管理约束, 也不要法律参与保护。在农民的宗族观里, 发生在家族、乡间内部的事都是“家里的事”, 要靠约定俗成的内部规则来解决, 在他们的潜意识里, “打官司”不是一种维权的手段, 甚至是一件丢脸的事。农民法制观念的淡薄, 对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所知甚少, 因不懂法而造成的违法事件时有发生, 更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提升农民素质的几点建议
(一) 发展农村教育, 提高农民素质
1. 基础教育是农村教育的重点。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 农民问题的核心是素质问题, 素质问题的核心是教育问题, 而基础教育又是教育的基础。农村基础教育是农民学科学、学技术, 实现职业转化的必要的文化基础, 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是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不断降低农村人口的文盲和半文盲数量, 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科技素质。目前, 宁夏南部贫困地区教育落后的主要表现为:教师工资待遇差、校舍破旧、教学设施简陋、仪器设备短缺, 这同时也是整个西部农村各级各类学校存在的普遍现象。自治区政府应重视农村中小学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提高教师工资待遇, 稳定教师队伍, 以保证农村中小学生有较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建立健全落后农村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对于当地的教育投资进行政策倾斜。
2. 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是农民提高自身科学技术素质的有效机制, 为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上保障。2006年,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 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是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切入点。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不仅可以向农村提供大量农业技术人才, 更是提高农民整体科学技术素质、经营管理素质的关键。政府应将教育资源适当地向农村职业教育倾斜, 加大资金的投入, 改善农村职业教育水平, 并且充分利用社会力量, 将其导向农村职业教育,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扩大农民职业教育的规模, 使更多的农民接受教育。
发展职业教育更需要当地各大中专院校的力量, 各个大中专院校要结合当地产业, 不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提高农民运用先进实用农业技术的能力, 确保农村学员能够熟练掌握实用的职业技能, 提高其创收和创业的能力, 将其逐步培养成为新一代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懂市场的新型农民。 (下转38页) (上接22页)
(二) 发展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
政府应加大农村卫生医疗事业资金投入, 加强宏观调控,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 利用社会资金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 优化本地区卫生资源分配, 改善农村医疗条件。同时, 加强农村卫生医疗队伍的建设, 保证农村卫生人员的报酬, 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贫困救助制度, 满足广大农民基本医疗需求。另外, 加强农村的健康教育工作, 向农民普及卫生知识, 倡导科学, 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可以利用大众媒介传播卫生知识, 发放农民健康教育读本和传单, 利用农民夜校开办讲座, 办农村卫生知识专栏, 开展健康咨询等方式, 增加农民卫生知识, 提高健康水平, 让农民讲卫生, 以此改掉不良生活习惯。
(三)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农村文化事业不仅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更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目前,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迫切要求农民的思想道德建设也要与之相适应。自治区政府加大资金投入, 不断建设或完善农民文化活动中心, 把优秀的文化活动送进宁南山区, 让农民可以享受到优秀的文化服务, 与外界多交流接触, 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的时候,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民主法制意识, 让农民了解与自身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和法律法规, 使农民学法、知法、守法, 懂得自己享受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 当地司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 净化社会风气。
综上所述, 宁南山区农民各方面的素质是比较低的, 目前, 当务之急是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 从各方面提高农民的素质。只有这样, 才能加快宁南地区农业现代化进程, 推进农业产业化以促进农民增收, 尽早解决三农问题, 实现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摘要: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问题, 已成为农业、农村乃至整个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严峻的经济问题。党和政府为解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问题出台了许多重要措施, 这是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外在环境。影响农民收入的主要是内在因素, 也就是农民的素质问题。要增加农民收入, 仅仅依靠国家经济支持、政策倾斜这些外在方法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内在着手, 提高农民自身素质, 改变其落后的思想, 从而解决经济的落后。必须提高农民自身素质, 才能永久、彻底地解决农民贫困问题。因而, 研究农民的素质与收入之间相互关系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 从提高农民素质角度来研究宁夏南部山区农民收入问题。
关键词:农民,农民素质,农民增收
参考文献
[1]陈庆立.中国农民素质论[M].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 2002.
[2]江谭瑜.中国新农村调查[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7.
[3]张全建.建设新农村关键在培养新农民[N].光明日报, 2006-09-18.
[4]郑作广.大力发展农村教育、着力培育新型农民[N].光明日报, 2006-04-22.
[5]米文宝.宁夏西海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研究[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 2001.
[6]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布, 2010.
加快传统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型步伐 第8篇
1 传统农民与职业农民对比
职业农民是一个比较新的名词, 下面就其与传统农民的各自定义和特点进行简单对比分析。
1.1 定义
传统农民, 是在中国现阶段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 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尚未突破, 至今仍从事传统农业, 或已从事非农产业, 但分业不充分, 尚未在城市安居乐业的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的主要追求是维持生计, 从事的职业多样化, 而且对所从事的职业不求精、深及利益的最大化, 只要有报酬即可。
职业农民, 是相对于传统农民来说的, 是传统农民不断分化的结果。主要指在农村中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为独立产业, 掌握农业专业技能, 拥有较大的生产经营规模, 具有较高的文化基础和创业潜力, 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获取最大化利润报酬, 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理性经济人, 其主体有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专业合作社领头人或主力成员, 以及农民植保员、经纪人、农机大户、防疫员、水利员、信息员、沼气工等各类生产经营方面的技能服务型人才。在我国培训职业农民是解决“谁来种地”和“种好地”问题的根本途径, 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是建设新农村中一项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
1.2 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的区别
“是否自愿选择农业作为职业, 是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的最大区别。”传统农民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农民, 大多源自“无奈的世袭”, 强调的是一种等级秩序;而职业农民是经济学上的理性人。新型职业农民除了符合农民的一般条件, 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传统农民主要追求维持生计, 而新型职业农民则充分地进入市场, 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最大化, 一般具有较高的收入。二是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稳定性, 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 而且后继有人。稳定性是农业特点对从业者的基本要求, 以区别于对农业的短期行为。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 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 还要求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
2 培育职业农民的好处
职业农民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可起到“领头雁”的作用。大力培育职业农民, 是中央科学把握现代农业发展规律作出的重大决策, 是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同步发展的重大部署, 其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2.1 推动新农村建设
农村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生产和生活的场所, 建设新农村就是建设自己的家园, 与他们有着最密切、最现实、最直接的利害关系。职业农民熟悉农村、业务专、技能强、带动性广, 有很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是农村生产发展和农村建设的主力军, 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能为新农村建设推波助澜。
2.2 加快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职业农民是种植、养殖能手, 掌握着先进的生产经营管理技术, 市场信息灵通, 发展理念先进, 分散在农村的各个角落, 发挥着技术堡垒的作用。他们带动群众采用先进技术, 组织群众标准化生产, 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品质, 为农业产业规模化、精品化奠定了基础。在他们的带动影响下, 先进的实用技术装备得到了快速推广、普及和传播, 职业农民充分发挥了农业实用技术装备推广传递者和实践者的作用。
2.3 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增收难的原因就是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 农业产业化程度低, 产业链短, 比较效益低。在“四化”同步发展的形势下, 通过加强职业农民的培训, 可以提高农民的受教育水平, 提升素质, 获得产业化经营过程中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收益, 实现自身价值, 增加收入。
2.4 促进土地大规模流转
随着农村大量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的转移, 劳动力结构发生变化, 年轻劳动力严重缺乏。而剩余的劳动力对农业效益要求低, 经营的土地产出率低, 这与职业农民经营的土地效益形成鲜明对比。差距的存在诱惑着他们自愿将土地转租给职业农民, 以实现土地产出效益的最大化, 无形中促进了土地的规模流转, 加速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3 培育职业农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陕西省岐山县从2003年开始实施农民科技文化教育工程, 现已整整历时10年。10年持之以恒的培训, 为农业的跨越式发展、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实用人才支持, 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但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一是政策制度不完善, 虽然国家近两年出台了不少扶持政策, 但扶持政策很不均衡, 不同生产环节的政策待遇有差别;二是农民整体综合素质偏低, 小农意识仍存, 整体存在年龄高、文化素质低、科技素质低的“一高两低”现象, “自给自足”小农经济思想严重, 市场经济意识薄弱, 缺乏价格意识、竞争意识、广告意识及创新意识, 农业生产效益低下;三是当前的土地流转仍处于不规范和无序状态, 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 限制了土地规模化扩张, 阻碍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影响了职业农民发展的积极性。针对以上问题, 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促进职业农民培训发展。
3.1 强化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
制定相应的发展职业农民扶持政策, 进一步完善职业农民培训补贴制度, 增加财政资金投入, 扩大扶持范围, 提高补助标准。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职业农民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对返乡创业从事农业经营的能人, 从创业兴业、风险支持、信息服务、劳动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鼓励职业农民稳步健康发展。
3.2 重视实用人才的培养引进
把农村职业技能教育纳入总体教育规划, 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规模, 扎实推进, 因材施教, 确保培训效果。对完成义务教育后的青年农民进行分业教育,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培养造就大批适应现代农业建设的新型农民。积极探索和出台吸引农村以外人才从事农业的优惠政策, 支持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工商企业人士等各方面人才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合作社或企业, 吸引和培养有兴趣的城市青年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3.3 健全农民职业技术资格准入制度
要在农村逐步全面推行农民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认定制度, 建立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根据认定的等级制定相应的资金优惠奖励措施, 对取得技术资格证书的农民, 应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扶持等。引导鼓励高素质的农民向有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平稳过渡, 确保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
3.4 探索适用高效的职业农民培训模式
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模式、培训手段和培训方法, 强化对农民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行为的规范培训。培训模式可采用学校+示范园区、学校+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现场推广 (或田间课堂) 和网络现代远程教育等, 培训手段可采用传统课堂讲解、现场讲授、多媒体教学、示范户传授等, 培训方法可采用集中授课与自学讨论相结合、经验交流与现场观摩相结合、座谈讨论与岗位竞赛相结合等, 从根本上提高培训效果和培训效率。
3.5 推进土地规模流转
创新农民就业制度推进农民安居就业 第9篇
一、农民就业的相关制度障碍
1. 就业制度。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就业制度虽然进行了改革, 但农村劳动者在求职、就业、管理等方面仍然受到不平等待遇。 (1) 农民工进城就业机会相对有限。一方面是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依然严重, 现行的有关制度在招工程序、比例、领域、行业工种等方面仍倾向城镇居民, 就业与促进就业政策大多针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那些好的工作都要求本地城镇户口, 把脏险苦累的留给农民工, 农民工不能平等地获得就业。另一方面是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 进城农民工以非正规就业为主, 大多数是没有经过组织的, 是以亲友老乡介绍外出就业为主, 最多是以少数的乡缘、地缘、血缘等联系在一起。这两方面情况导致虽然农民工进城就业仍存在困难。 (2) 就业服务援助制度不覆盖农民工。就业信息的建立与发布、就业免费服务和培训、就业与再就业扶持政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等基本上不把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 农民工就业培训机会少。为农民工服务的中介组织较少且不规范, 黑中介仍屡禁不止, 整顿治理不力, 农民工常常受害。 (3) 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大多数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滥用试用期、把农民工作为廉价的临时工使用, 随时可能解雇;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则是存在不少合同期限短、内容不规范、履约不理想的问题。农民工超时劳动比较普遍, 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 城乡劳动者同工不同酬, 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有的地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 还要被强制性收取管理费、用工调节费等。 (4) 农民工权益难保护。农民工的就业权、休息权、获得报酬权、伤残获得医治权、人身自由权等屡遭侵害, 职业病和工伤事故较多。大多数农民工不会自觉运用正规渠道解决问题, 也没有主动向劳动、工会、妇联等部门反映其权益受到侵犯问题, 相关部门维权职能发挥不够。
2. 户籍制度。
(1) 户籍制度制造了等级和利益差别。现行户籍制度人为地划分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导致了城镇和农村居民在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和社会保险、征兵、退伍兵安置、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甚至交通事故赔偿上的待遇差别问题, 使农民工只能作为城镇的暂住人口, 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平等的权利, 人为地制造了等级和利益差别, 加深了城乡分割的裂痕, 造成了对农民工的歧视。 (2) 户籍制度成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障碍。户籍制度抬高了农民工进城的门槛, 成为农民工谋求机会公平、待遇平等、权益保障的障碍, 限制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由于现行的选举制度与户籍制度直接联系在一起, 按现行的选举法及相关法规规定, 农民工不能在就业地参与所居住社区的选举。这使得农民工长期游离于城市政治生活之外, 利益诉求难以在城市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得到充分反映, 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间接渠道表达的。这就使得他们的利益表达具有一定的时间滞后性, 往往是以突发事件和危机处理方式出现的, 具有群体伤害性和社会破坏性的特点。
3. 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农民工不能享受城镇低保。由于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按属地管理原则, 审批确定低保对象, 所以农民工难以纳进流入地城市的低保范围, 不能享受城镇低保。二是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很低。这既有农民工就业状态不稳定而难参保等客观存在的问题, 也有用人单位怕参保增加人工成本、地方政府担心推进农民工参保会影响本地投资环境等主观方面的问题。还有现行制度不适合农民工方面的问题:参保费率相对偏高和养老保险接续麻烦。三是大多数农民工还没有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由于新农合以县为单位统筹, 参合农民工在务工地就医不能即时即报, 住院费用补助率也较低。四是覆盖农民工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在城乡结合部租房的农民工占大多数, 购房的很少。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公共住房基本上不对农民工开放, 农民工住房仍游离于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之外。
4. 教育制度。
一方面, 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另一方面, 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和居住越稳定, 越期望子女完全融入当地教育制度安排, 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需求也日益增长, 许多城市公办学校教学资源未能相应扩充。我国高中教育还没有纳入免费义务教育范围, 农民工家庭高中阶段教育负担较重, 农民工子女初中毕业后弃读高中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创新农民就业的相关制度, 推进农民就业安居
长期以来, 我们的观念是只注意经济发展, 忽略了社会协调发展, 注重的是廉价农民工资源的索取与利用, 没有同等关注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生活质量和人力资本的培育提升。这种没有更新的农民就业、安置和待遇模式已不适应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了。因此, 必须把以人为本、公平对待、一视同仁作为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根本要求, 创新农民就业、安置和待遇等方面的制度。
1. 加快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创新, 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权益。
(1) 构建平等就业制度。一是在就业市场准入上要实现劳动者平等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加快劳动用工制度创新, 逐步打破城乡区域和身份户籍界限, 取消各种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的政策规定和制度障碍, 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二是要实现农民工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在劳动关系上要实现农民工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包括建立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 加强劳动者与企业谈判的平等地位、改善劳动条件和劳资关系和实现同工同酬等。要消除各种用工歧视, 为城乡劳动者搭建公平的就业平台,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维护农民在城镇就业的合法权益。 (2) 统一农民工就业管理。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 改变多头管理的现象, 确定农民工就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加大财政投入, 集中政府分散的就业扶持经费、发挥其最大效应, 并且健全“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应由城镇延伸到农村, 统筹开发城乡劳动力资源, 疏通城乡两条就业渠道, 对进城务工农民进行科学有效的指导和服务, 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 (3)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一是推行和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要注重在各类企业全面推行和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所有用人单位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负责制, 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直接与农民工本人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 不得以劳务派遣合同、集体合同或与包工头的合同代替与农民工个人的劳动合同。明确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也是用人单位的职工, 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 逐步健全工时、休息、休假等各项基础标准, 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 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必须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的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 对发生工资拖欠的用人单位, 要依法从严处罚, 在欠薪高发行业和企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二是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名册备查, 并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实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4) 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一是构建劳动力统一市场。政府应进一步整合劳动力市场 (包括劳务市场、人才市场) , 将城乡分割、行业分割、部门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统一起来, 消除劳动力市场分割局面, 并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标准以及“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新“三化”要求, 逐步完善市场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 为促进城乡所有劳动者就业提供有效载体。二是所有的劳动力市场要城乡一视同仁。所有的劳动力市场、行业、工种、企业、事业、机关对农民工免费开放, 农民工只要凭身份证就可以进入任何一家劳动力市场, 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 对进城就业农民工和城镇居民一视同仁, 努力消除对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歧视, 降低农民工进城的就业门槛。
2. 加快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创新,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1) 加快建立和健全就业信息网络。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平台。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平台, 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就业信息服务系统, 构建劳动力供需信息公共网络, 对进城务工农民进行科学有效地指导和服务, 努力让流动的农民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信息, 提高他们的组织化程度, 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二是建立广覆盖的信息公开制度。各级劳动力市场信息中心、职业培训机构以及正规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信息网络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负作用;统一集中各职业介绍机构的就业信息, 完善信息发布渠道, 不仅要在劳动力市场和互联网上公布, 而且要在报刊等媒体上公布, 还可以发送各种宣传资料, 使农民工普遍能够平等获取可靠、有效、优质的就业信息。同时要将就业服务信息延伸到乡村, 通过建立乡村劳务组织、配备劳务输出指导员或协理员, 将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及时有效地提供给农村劳动者。三是要积极培育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政府要积极培育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 扩大劳务信息服务, 增强市场透明度, 降低供需双方的交易成本, 为进城农民就业提供有效高质服务。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务中介市场和用工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 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 坚决打击假借招工之名坑骗农民钱财的行为。 (2) 完善就业和创业培训机制。一是建立开放的就业培训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把对进城农民的培训教育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职责, 健全劳务培训和输出网络, 建立健全支农信息平台, 为农民培训和择业提供服务。紧密结合城镇就业岗位的需要, 整合各类培训资源, 分级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的发展目标与政策措施, 抓好对进城农民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 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全面提高农民素质, 提高进城农民的就业竞争力。用人单位应对所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岗位技能和生产安全培训。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对各类培训机构加强监督和规范, 防止以培训之名, 对农民工乱收费。二是加强返乡创业培训。加强返乡创业培训, 增强农民创业能力, 努力营造更加广阔的农民创业平台, 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和区位特点等要素, 搞好市场开发, 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和创业空间, 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进城入镇、经商创业, 鼓励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拓宽城镇就业空间。 (3) 建立平等的就业激励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 根据招用农民工的人数给予融资担保和一定数额的税收减免,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小企业给予小额贷款, 对重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 就业培训经费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4) 建立公平的就业援助制度。为农民工建立临时性、应急性的社会救济, 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 实行覆盖城乡的社会失业调查制度。将进城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分别纳入现行的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和困难就业援助范围, 依照城镇居民的相关规定相应享受再就业政策,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对困难人群免费进行技能培训、免费提供就业岗位及生活救助等援助。
3. 确立“就业优先”的政策基本取向和制度创新, 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1) 加大政策支持就业力度。一是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 始终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二是在制定产业政策时, 坚持把引导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人员就业作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目标, 加大对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的投入支持力度, 大力发展采用先进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并运用就业政策工具, 鼓励创造就业。 (2)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制度创新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很多就业机会是通过制度创新来释放。打破行政性垄断、降低服务业门槛就可以解放无数就业机会。
4. 建立城乡真正统一的户籍制度, 确保农民工在城镇行使民主权利。
(1) 改革户籍与福利合一的户籍制度。创新户籍管理制度, 将户籍与福利脱钩, 不把获得城市户籍与放弃农村土地权利挂钩, 逐步消除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的不平等待遇和差距。有条件的地方可从实际出发, 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 除保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外, 其他证件一律取消, 依据合法固定住房与出生地来决定户口所在地, 切断户口与利益之间的关联, 从根本上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 (2) 确保农民工在城镇行使民主权利。要建立健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推进农民工行使民主权利, 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当家作主。一是大力推动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构建平等开放的城镇社区, 创建多种形式的农民工参加城市管理渠道, 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 增强作为社区成员的意识, 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 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文化权益。二是使农民工的利益有制度化的表达渠道。要建立健全农民工依法参加城市社区民主选举和管理的制度, 逐步增加农民工在流入地党代会、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名额, 推动农民工参政议政, 以民主促民生。让农民工参加工作单位和居住社区的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活动, 农民工通过参加基层选举和管理维护自己的权利, 自觉运用正规渠道反映问题, 农民工的利益诉求能直接和及时反映并得到合理有效解决。 (3) 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 减免诉讼费, 降低农民工诉讼的资金和时间成本, 及时采取必要的诉前与诉讼保全措施, 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有效维护。要健全劳务纠纷协调仲裁机构, 加强队伍建设, 精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缩短时限, 及时受理, 快速审理, 减免费用;解决好拖欠工资、劳动环境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 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为进城农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5.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创新, 促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定居。
一是建立有效覆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要继续完善农民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险项目的办法, 切实提高农民工参保比例和保障程度。探索打通城保和农保的有效管理措施, 搭建五种保险统一管理的大社保平台, 提高养老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单位匹配、国家补贴的参保办法, 促进农民工有能力同等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健全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 切实落实工伤保险, 赔偿标准与城镇居民一样, 解决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险和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确保农民工看得起病, 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范围, 缩小城乡保障方面的差别。二是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农民工住房支持政策, 逐步将农民工住房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稳步推进覆盖农民工的城镇保障性住房体制改革, 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促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定居。
6. 加快农村教育制度创新, 逐步缩小城乡教育水平的差别。
一是政府要更多地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要更多地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 切实保障农村基础教育的经费投入, 保障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投入。二是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积极探索适应我国产业发展需要, 符合劳动者就业创业要求的职业培训、再培训机制。重视抓好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青年的技能型、实用型、管理型培训, 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民办培训机构的作用, 在严格培训标准和质量管理的前提下, 以政府出资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 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公平竞争, 实现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的市场化。
摘要:农民工进城就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给农村和城镇带来了双赢的变化。制度障碍是农民工进城就业困难、就业保障不足的重要原因。这就要大胆创新, 打破现行影响农民就业的各种制度限制, 尽快制定与完善有利于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相关制度, 有效推进和保障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 让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制度
参考文献
[1].唐凯娥, 魏炼红, 李忠云.农民工进城就业保障制度创新研究.重庆工商大学学报 (西部论坛) , 2008 (1)
传统农民与新型农民的特质分析 第10篇
关键词:传统农民,新型农民,特质
“三农问题”一直是近年来政府部门和学者们研究的热点问题。学者们在对“三农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上完全一致,即“三农问题”的实质就是农民问题。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留在农村的劳动力越来越少,农业发展面临着未来“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这就对中国新时期的农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笔者分析了传统农民与新型农民之间的特质,以为新时期农民的转变提供参考。
1 农民的内涵分析
1.1 从职业角度界定农民,即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
在中国,“农民”一词由来已久,在距今1万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产生了中国原始农业,随之诞生了中国农民。《春秋谷梁传》里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农民、有工民、有商民”[1]。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出版的《辞海》对农民的解释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
1.2 从居住环境的角度界定农民,通常指与“城里人”相对应的“乡下人”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孟德斯鸠认为:“农民是相对于城市或一个精英集团来定义自身的,只要没有城市,就不会有农民”[2]。这里讲的农民是由居住地限定的群体,这一含义上的农民,是指农村居民,泛指农村总人口。
1.3 从特定文化群体的角度界定农民,一般是指传统文化模式的载体
吉尔兹提出了界定农民这一概念的3个标准,即经济标准、政治标准和文化标准。经济标准主要通过农民与货币市场之间的关系来加以衡量。政治标准是指农民在社会政治系统中处于从属地位,受到有权阶级的统治和管理。文化标准是指农民的文化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或保留着传统色彩,甚至是封建时代落后文化的象征。
笔者认为,农民只是一个职业概念,是相对于工人、商人等其他不同职业者而言,农民区别于其他从业者的本质特征,在于他们从事农业生产。马克思就抓住这一特征把农民界定为:“农业生产者即农民”[3]。换言之,农民就是农业生产者。这一定义以农民的职业为唯一界定依据,对不同社会、不同阶段的农民都具有普适性。不同社会和阶段上的农民所面临的条件不同,可以有许多不同特质,但其共同特质就是从事包括农、林、牧、副、渔在内的广义农业生产。
2 传统农民与新型农民的区别
传统农民就是在传统社会从事传统农业的农民。在中国,传统农民在封建社会表现的最为典型。因为封建社会是最典型的传统社会,农民生活在最完整的家庭农业和手工业紧密结合的自然经济中,形成了与小农经济相适应的行为方式、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并经过长期沉积而根深蒂固地存在于农民身上。在近代社会,虽然由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原来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在一些地区农民与市场发生了密切的联系,增长了商品意识,农民向近代的转型开始局部起步,但从整体来看,农村经济仍然具有浓厚的自然经济色彩,农民从生产方式到生活方式和思想意识,依然处于传统阶段。
新型农民是相对于传统农民而言的,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内涵会不断丰富和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这就深刻揭示了新型农民的基本内涵。2006年“中央1号”文件对新型农民予以了界定,认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才属于新型农民。其不是一种身份界定,而是一个职业概念。新型农民是现代农业建设的主体,而现代农业是工业革命以来逐步形成的商品化、市场化的企业型农业,新型农民从本质上说应该是农商。
3 传统农民的特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作为个体的传统农民已极其少见了。以下所列举的这些特征,是以典型的传统社会为背景,对过去典型传统农民特征的理论抽象。
3.1 与自然经济相契合的生产方式
传统农民是小生产者,他们自己拥有或租种他人小块土地,并拥有一定的农具、种子等生产资料。以农业和手工业紧密结合的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形式,将物质生活资料的再生产与人口再生产有机结合于家庭内部,分工简单,耕织结合,多种经营。生产的目的主要是满足自己生活的需要和交纳地租及赋税,用于交换的产品较少,其对市场的依赖性较差,市场知识与能力较低,使他们在市场交换中处于弱势地位。
3.2 非主体性价值定位与偏重功利的价值目标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个人的主体能力很弱,既不能摆脱对自然力量的依赖,也无法控制社会的变化,因而每个人都无法掌握和控制自身的命运,使人类处于“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作为传统农民,其脆弱的小农生产方式,在大自然和社会面前,更感到无能为力,缺乏主体性的能力。因此,他们在认识处理与自然和社会的关系时的自我价值定位,必然是非主体性的价值自我,抑制甚至牺牲自己的个性去适应外部环境。在与自然的关系上,是自然崇拜;在家族内部的关系上,是祖宗崇拜;在与社会的关系上,是权威崇拜。这种非主体性价值定位使农民缺乏独立意识和主体精神,形成了浓厚的依附性。
传统农民推崇儒家思想的“重道轻利”、“以义为上”的价值目标,但面对生存压力的现实,又认为这些人生道德理想难以成为自身践履的目标。因而,他们更关注那些摆在眼前与自己和家人生存有关的“利”,并形成了“义利并重”偏重于“利”的价值目标。一方面,尽管他们处在贫困状态,但仍能以超然的态度对待金钱,反对不择手段获取利益,主张安分守己,讲求仁义。另一方面,他们又追求现实功利性的人生目标:“福”、“禄”、“寿”、“财”。在他们看来,实现这些价值目标的途径是吃苦耐劳、勤奋节俭。他们希望子孙攻读诗书,通过科举一举成名,最终实现其功利性人生价值目标。传统农民功利性的价值追求充满了道德主义色彩,养成了他们坚韧不拔、顽强进取的优秀品质。
3.3 循环思维与经验型、静态型的经世观念
传统农业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的一致性,造就了传统农民思维方式的循环型特征。农民的循环思想,植根于春播秋获,年复一年,单调重复,进化迟缓而又稳定的农耕生活节奏,直观而广泛地反映了雅文化层次循环论的哲理。“一朝天子一朝臣”、“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千年的大道流成河,多年的媳妇熬成婆”,印证着天道、政事、人事的循环。这种循环思想又导致了农民经验型、静态型的经世观念。
传统农民经营农业的主要手段是靠经验。他们相信祖宗流传下来的技术和经验,相信已成功的事情,而对任何新技术、新事物,总是抱着怀疑和谨慎的态度,不敢有任何冒险和创新。一味迷恋传统、经验,向后看的陋习和保守求稳的惰性思维方式,缺乏理性主义的科学思维,成为静态的农民意识的突出表现。它鄙视、抵制着任何新生事物和农业上的技术革新,固守小手工操作。
3.4 同质性和封闭性交往方式
小农经济形态的自给自足性质与外部世界的隔绝,加上交通条件的落后,决定了传统农民交往方式的血缘和地缘性特征。他们认为只有血缘关系才是可靠的,即所谓“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即使不是血缘关系,也往往通过“拜干亲”的形式将其拟血缘化。血缘是他们之间发生最紧密联系的中介,血缘越近,交往的频率就越高。农民是以村庄为基本单元生活的,同村的人朝夕相处,形成了密切的联系,承载和满足了农民多方面的需求,因而在同村的农民之间也有较多的交往。传统农民经济活动的目的,仅仅是满足自己及其家人最起码的生活需求,没有通过交往而获得发展助力的期望。这种狭窄单调的交往方式,成为中国传统农业和农村经济长期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3.5 分散的组织状态和宗法观念
农业与商业、游牧业的动态生活方式和开放、外向的意识相反,农民祖祖辈辈居住在同一地方,不需要山南海北奔波,静态、封闭的生活方式以及小农经济的脆弱、自卑,形成了他们的封闭意识和内向心态。强调向内探求与自然、社会环境和谐适应来实现人的价值和自由,而不是向外开拓进取。封闭、内向心态与自给自足、个体分散的经营方式相结合,造成了农民散漫、自私等群体意识和团结精神的淡漠,导致了这个人口众多的庞大群体成为社会中的最弱势群体。
农民的自我封闭意识还表现在浓厚的宗法家族观念和盲目排外心理。血缘亲族间的团结互助被高度珍视。农村宗族、家族组织历经几千年而牢不可破。异姓间的互相排斥,宗族、村寨间的仇杀、械斗,均来自农民的宗法观念。这一观念导致农民家族意识、村民意识、宗法意识浓厚,宗法大于“法理”,亲情伦理至上,而国家和国家法律意识淡薄,更谈不上公民意识。当然,农民的宗法观念也蕴涵着对父母之邦、炎黄子孙的认同、归属和血缘亲情。中国农民质朴的爱国主义和民族凝聚力,其实就渊源于这种宗法家族观念和对土地家园的依恋,因而不可避免地掺杂着盲目排外心理。
4 新型农民的特质
新型农民生活在与传统农民不同的历史背景下,是适应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从事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崭新形态,具有与传统农民不同的特质。
4.1 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生产方式
新型农民已脱离了小生产的生产方式,实行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农业是用现代设备武装起来的新形态,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几乎全部被播种机、脱粒机、饲草收割机等现代机械所取代,新型农民成为现代先进农业工具的驾驭者。由于科技的突飞猛进,技术替代人力劳动的进程不断加快,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技能,日益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现代农业要求农民必须由原来的体力型、经验型,转变到依靠运用现代科技进步方面,成为知识型农民。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农业公司、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组织形式,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走向一体化,农业与工业、商业、金融、科技等不同领域相互融合,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农业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格局。新型农民生产经营的定位是商品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卖而产、为赚而卖”,围绕市场转,以销定产,以质量求发展,以效益为核心,力求利润最大化,成为独立平等的市场主体。
4.2 公民性主体价值定位和义利统一的价值目标
传统农民是一种非主体性价值定位,缺乏个人自主意识而受既定现状所支配。新型农民则是主体性价值定位。他们不再是传统的依附于他人的“村民”,而是充满自主意识和能力的现代“公民”。他们以主人翁的精神投入国家和新农村建设,把建设好新农村作为自己的使命。作为农民个体,他们具有平等和独立的人格意识,自主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浓厚的法治精神和契约意识,见利思义,以义取利,不断在创新实践中提升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4.3 开放思维与发展型经营理念
传统农民是循环封闭型思维方式。这种方式是由过去自然经济条件、封闭环境和农民低下的文化状况决定的。新型农民处于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中,他们的生活和生产经营都依赖于市场,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的发展,使单个农户和单位不可能完成生产经营的所有环节,从而形成了各有分工而又紧密联系、相互协作的产业链,任何把自己封闭在一家一户或者地方小天地的行为,只能被市场和时代所淘汰。因此,新型农民必须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具有宽广的视野和开放的思维方式。不仅要注重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更要着眼于生产经营的可持续性和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的优化,树立发展型经营理念,使生产走上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4.4 异质性和开放性交往方式
过去的自然经济和封闭环境,决定了传统农民的交往关系以血缘和地缘为主。新型农民的交往方式则以业缘为主。业缘关系是人们由职业或行业的活动需要而结成的人际交往关系。这种关系不像血缘和地缘关系那样与生俱来,而是由社会化分工所形成的异质性的社会关系决定的。现代农业的产业分工、行业分工、地域分工、企业分工日益发达,形成了生产的区域化和专业化,在这种条件下,同行之间,企业界、科技界、政界等之间的联系密切,交往频繁,远远超出了狭窄的血缘和地缘关系,形成了以业缘关系为主的交往关系。这种新型的交往关系,不但使农民从外界交往对象那里获得发展经济所需的更多、更好、更先进的原料、技术、资金、信息和市场,发展自己的事业,增加收入,而且可以扩大视野,提高素质,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
4.5 组织化的权利主体
由于传统社会和小生产的生产生活方式,传统农民处于分散状态,被称为原子化小农。而处在现代社会和现代农业条件下的新型农民,将摆脱传统农民的分散化状态成为组织化的权利主体。农民的组织化,即农民为了更好地实现、保护和促进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提高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而联合起来形成各种经济和政治组织的行动和过程[4]。农民组织化是一个转变过程,即农民由“自由人”变为“组织人”的过程,同时也是农民由“传统人”转变为“现代人”的过程。“自由人”状态下,除了自己的家庭,农民不归属于任何其他组织,在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农民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生产生活,一旦成为“组织人”,就必须接受组织章程、服从组织管理、履行组织规定的成员义务。农民组织化主要包括经济组织化和政治组织化。经济组织化是指组织主体依据一定的原则,采取不同的方式将众多分散的农民集合起来,以实现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地位等目标的过程。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为了规避风险、减少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他们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渴望加入到某个组织中去,为自己找到避风港[5]。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速度较快,很多农民都选择依托组织来参与市场交易,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组织人”[6,7,8]。政治组织化是指把分散的农民联合起来形成组织,通过与政府互动,把农民的愿望通过秩序化的组织渠道进行表达,影响政府的立法和决策,从而使国家的相关立法和政府决策对农民更加有利,或者至少不损害农民的利益。农民的组织化,既增强了农民的市场博弈能力,也增强了农民的政治博弈能力。
参考文献
[1]吴高泉.现代性语境中“农民”一词的话语探析[J].社会科学战线,2007(4):94-95.
[2]孟德斯鸠.农民的终结[M].李培林,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37.
[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784.
[4]程同顺.农民组织与政治发展——再论中国农民的组织化[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12.
[5]苑鹏.试论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条件[J].农村经营管理,2006(8):19.
[6]秦永州.传统农民价值观念的内省[J].中国农村观察,2002(5):55-60.
[7]唐吉红.高等农业教育在农村文化生态建设中的作用研究[D].长沙:湖南农业大学,2008.
农民起义 第11篇
关键词:社会转型;农民合作;农民转型;农民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F3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6)02-0049-06
“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因素。它并不是现代化过程结束后的副产品,而是现代化制度与经济赖以长期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1]。农民的现代化问题是一个社会走向现代化进程中的棘手问题,同时也是必须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和见证人之一杜润生同志曾指出:“农民不富,中国不会富;农民受苦,中国就受苦。农业还是落后的自然经济,中国就不会现代化”[2]。中国实现现代化的难点和重点均为农民和农业的现代化问题。无论国际经验,还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实践均证明,农民融入到工业化、城市化的潮流当中,无疑是其现代化的实现路径之一。但这样的路径只能使部分农民实现现代化,我们更应当关注从事小规模农业生产的农民的现代化问题。由于人口和资源的双重压力,在可见的将来,这部分农民仍会是我国从事农业生产人口的主体。找不到这部分农民的现代化出口,就不能说中国的现代化有了根本出路。
笔者着眼于农民的现代化,立足于我国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变,对农民合作和农民向现代转型问题进行探讨。这里所说的农民专指在农村生活,从事小型农业生产活动的职业农民(居住在农村以从事小规模种养业为生的居民),而不包括已经脱离了农业生产活动,从事其他产业,尤其是业已脱离了农村社会的身份农民(在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之下具有农村户口的居民)。本文所探讨的农民合作并非20世纪50年代旨在促使个体小农向集体化方向发展的政府强力推动的社会改造性质的农民合作,而是在满足农民自身诉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民合作。本文旨在找寻从事小规模农业生产的农民现代化出路问题。
一、伴随经济社会发展的三种形式农民合作
对于农民合作,学界进行了不少探讨,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将其分为了诸多类型。如根据合作意愿以及推动合作的外部力量,罗兴佐区分为外生型合作与自治型合作,邱梦华区分为社会交换式合作与集体行动式合作,常伟区分为自发型合作、自愿型合作、动员型合作与强制型合作[3]。根据合作的内容和主体,刘金海区分为生产互助型、资金互助型和村庄互助型三种形式的合作[4]。笔者从农民合作的发展及其与村庄外部世界关联的维度进行考量,将其区分为互助性合作、服务性合作和市场性合作。
(一)互助性合作
互助性合作是指农民为了克服劳动力、畜力、生产工具等方面的不足,而进行的合作。它不是为了与外部世界进行联系,而是为了解决个体农户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互助性合作是传统型农村农民合作的主要方式,“在中国农村,农民分散劳动而又村落聚居,个体农民之间,自古以来就有一种民间的互助劳动传统,南方叫‘伴工,北方叫‘变工‘扎工,同时南、北方都有共同饲养、使用耕畜和畜力与人工互换的习惯”[5]。在我国古代,农村一直存在着互助性合作。传统的小农正是通过这种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村落熟人世界的相互信任而自发形成的简单形式合作,克服生产中遇到的种种困难,维系正常生产活动的进行。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曾大力倡导发展互助性合作,当时这种形式的合作在农民的生产中曾发挥过重要作用,新中国刚成立时,新生的政权也曾倡导和鼓励农民发展互助性合作,不过很快就纳入了政府主导的以集体化为取向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发展轨道。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个体农户拥有了土地的经营权后,农村也一度出现过农民互助形式的合作,但很快就转向了服务性合作的发展趋向。由于互助性合作的指向仅仅是农民内部,基本上不涉及和外部世界的关联问题,因此,仅有这种形式的合作是不可能催生农村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农村仍然会在原有的轨道内运行。
(二)服务性合作
服务性合作是农民为了满足自身农业生产需要形成的,并服务于产前、产后服务链的专业化合作。相较互助性合作单单依靠熟人间的信任关系,服务性合作往往需要外部力量的引导和支持、农村精英人物的带头和组织、正式契约关系的约束和规范。服务性合作不再是仅仅解决农民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困难,而是能够满足他们生产和生活上与外界联系的需要,维系他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促使其逐渐熟悉村落之外的世界。我国漫长的古代社会,村庄基本上处于“封闭”运行状态(在村落社会内部人们的基本需求就能够得到满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村庄和外部世界的关联度加大,自身无法“封闭”运行,需要和外部世界进行更多的交换,农民就对服务性合作有了诉求。近代驱动农民进行服务性合作的基本原因就是工业化的发展,当工业化的渗透打破了村落社会内部的宁静,农民无法在自我封闭的村落社会内部完成循环的时候,由于彼此分散而被马克思形象地比作“马铃薯”[6]状分布的他们,面对复杂而陌生的外部世界,显得几多无奈。“在缓慢变化的社会,人们更为关切的是维护传统,而不是弹性和适应,当这种社会和处在这种社会中的人们必须跟上迅速变化的工业社会的节奏时,他们就茫然不知所措了”[7]。 合作起来和外部世界进行交换就成为了他们的需要。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鼓励、提倡和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合作组织,主要是互助性合作组织,也有一些服务性合作组织。我国服务性合作组织的大量需求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当时,家庭取代人民公社和生产队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从国家层面上来看,对农民的服务体系未能建立起来,而此时的农业生产已经不是在村落内部的循环,无论生产资料、生产技术的获取还是农产品的销售等,都需要和外部世界建立广泛关联。习惯了人民公社时期在命令式计划经济体制下从事生产的个体农民、单个家庭,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之后,和外部世界的联系存在着一系列困难。为了克服这些困难,在政府的引导和鼓励之下,如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第四条“适应商品生产的需要,发展多种多样的合作经济”部分指出,“在生产合作之外,还可以有供销、贮运、技术服务等环节上的联合”[8],在农村逐渐形成了比互助性合作组织更高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这种合作组织为农户的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属于服务性合作形式。这时候的农村逐渐摆脱封闭状态,开始在和外部世界的关联中发展。
(三)市场性合作
市场性合作是指农民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摆脱弱势地位,争取获得平等市场主体地位而进行的合作。随着市场经济发育的成熟,外部世界强大的市场主体的形成,主要为了交换而进行生产、与外部世界联系日益紧密的个体小农在面对强大的市场体系时,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农民为了摆脱这种弱势状况,有了合作起来宏观协调生产和销售愿望,力争和外部市场主体具有平等身份而进行市场性合作的诉求。市场性合作组织,不再是基于血缘关系而建立,甚至于打破了传统的地缘限制,也不再仅仅靠民间的契约关系来约束,而是需要正式的社会性规定来规范。相较服务性合作,市场性合作面对的问题更多,需协调的关系更为复杂,组织化程度更高,更需要外界力量的介入、支持和规范。20世纪90年代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尤其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日趋成熟和完善,以分散家庭经营模式进行经济活动的农民在和外部世界的经济关联中日益被边缘化。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政府对农民合作的推动更加主动,并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制度上对农民合作社进行规范,从政策上对农民合作社进行扶持。由此,我国的农民合作社发展步入了快车道。这时的农民合作就不再是提供简单的农业生产服务,而是通过合作,把农户联合起来,形成有一定力量的市场主体。借助于市场性合作组织,联合起来的农民能够以平等的身份和外部市场主体进行对话,在市场交换中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通过这种形式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农村社会能够和外部世界联为一体,农户的小生产能够和外部的大市场有效对接,农民能够主动从个体的小生产者转变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走出“封闭”村落世界的生活。
二、社会现代化进程中三种类型的农民
从我国城乡两种户籍制度的角度考察,如前所述,可以将农民分为身份农民和职业农民。在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从农民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视角考察,可以将农民分为生存型农民、发展型农民和现代型农民。
(一)生存型农民
生存型农民是指其生产活动,不是为了和外部世界进行交换,而主要是为了维系自身的生存而进行,生活及生存的价值和意义局限在村落内部的农民。传统社会时期的农民基本上属于生存型农民。在那样的社会中,生产资源和生产条件十分有限,物质生活资源十分匮乏,农民辛勤劳作的结果,往往是刚够维持家庭成员的生存或略有盈余,遇到灾荒、战乱、突发性事件等,就会忍饥挨饿。这样的农民不会有太多欲望和想法,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言,“亚伯拉罕或任何一个古代的农民,‘寿终正寝,因为他处于生命的有机循环中,因为即使按照他的想法,生命在他暮年也已给他带来了所能奉献的一切,因为对于他来说,再也没有想要解开的迷,所以,他已经活‘够了”[9]。生存条件的限定迫使这样的农民只能把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满足作为追求目标,不会有过多对新鲜事物追求的欲望。我国研究农民问题的著名学者徐勇也指出,传统社会的农民具有的是生存理性,“长期日常农业生产方式下形成的农民理性,在农业社会内部的功效是有限的,主要是生存理性”[10]。正因为传统社会时期,农民在社会中占有主体地位,人类创造财富的领域主要是农业生产领域,而农民又是这样一种生存状态,因此,其时社会的发展比较缓慢。
(二)发展型农民
发展型农民是指打破了原有“封闭”格局,和外部世界产生较多关联与交换,不单单是为了生存而进行生产,介入了更多与外部世界进行交换以及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生活及生存的价值和意义逐渐走出传统村落社会,融入外部世界的农民。发展型农民的思想中,已经嵌入了工业社会的行动逻辑和价值观念。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国家对农民进行了集体化改造,使他们身上的一些传统性特征开始发生变化,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家层面上实行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以来,对农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于价值观念有了更大冲击。“在经历了革命化改造和新时期以来的市场经济深度渗透之后,中国的小农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小农户面对的不再是静止的自然经济社会,而是一个生产、生活和交往高度社会化了的大社会,农户愈来愈广泛和深入地进入或被卷入到一个高度开放、流动、分化了的社会中,这种全新的历史状态深刻地改变了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方式,使得小农户在其中可以汲取力量,大大提高了其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11]。当农民被卷入工业社会的洪流中时,他们已经不再满足于温饱的诉求,发家致富的欲望明显增强。这样的农民,由于其与社会的交往大大增多,徐勇等称之为“社会化小农”,他们认为中国农民本质上仍然属于小农,但已被卷入或融入到一个高度开放的社会化体系中间,社会化水平之高史无前例[12]。工业化驱动的社会革命性变革,导致了农民发展欲望的极度膨胀和发展能力的极大提高。
(三)现代型农民
现代型农民是指已经走出了原有的“封闭”格局,与外部世界产生紧密关联和广泛交换,为了盈利和参与市场交换而进行生产,生活及生存的价值和意义已经走出传统的村落社会,实现了现代化的农民。现代型农民也可称为市场型农民。有学者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大背景下推进的新农村建设,对其主体的要求首先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农民基本素质的要求,也就是需要培育市场型农民[13]。他们思想新、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和传统的农民已经截然不同,也不再是和市民相比不同身份的社会成员。和其他社会成员相较,他们已经没有身份上的高低贵贱之别,有的仅仅是职业上的不同而已。“传统农民追求的是维持生计,而新型职业农民则充分进入市场,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追求报酬最大化,一般具有较高的收入”[14]。现代型农民已经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职业农民,而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农业作为他们从事的职业,不仅仅是他们维持生计的手段,一般意义上的发展需要,而是成为了他们充分步入市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产业。自从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以来,我国农民向新型职业化方向的现代转型步伐明显加快。
三、农民合作推动农民转型发展
农民合作和农民向现代的转型呈正相关关系,农民合作形式的升级推动农民的现代转型,反之,农民的现代转型过程提出了发展更高形式合作的要求。二者的互动发展过程,即为推动留在农业领域的农民走向现代化的过程。
(一)农民合作形式的转变
总体上,农民合作顺着互助性合作→服务性合作→市场性合作的路径转变(在现实中它们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关系)。如前所述,适应传统社会生产、生活模式的初级农民合作形式就是互助性合作,这种合作,只能解决农民在生产中遇到的直接困难。当由农业型社会向工业型社会转型的时候,农民走出封闭的村落空间,和外部世界建立广泛联系,当脱离开外部世界无法完成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之时,互助性合作就无法满足农民和外界交换以及发展的需要了,能够满足农民如此诉求的服务性合作组织便会应运而生。当一个社会的市场体系趋向成熟,农民日益生活在市场网络当中的时候,单个的农民和农户面对外部强大的市场体系和市场主体,只能处于弱势地位。此时仅有服务性合作组织也就不够了,需要发展为能够组织农民和外部市场对接,和强大的外部市场主体平等对话的市场性合作组织,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以上是基于经济社会发展,关于农民合作形式转变的抽象概括,当然,农民合作形式的转变不是简单的线性发展过程,也不是自然演变的过程,它是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民自身、社会力量和政府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事实上,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府正是朝着市场性合作的方向引导和扶持合作社发展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16]。顺应时代特点,在农民自身需求和政府的推动之下,我国农村的市场性合作组织已经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
(二)农民转型的发展
一般而言,农民转型顺着生存型农民→发展型农民→现代型农民的路径进行(同其合作形式一样,不同类型的农民间也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关系)。如前所述,在传统的社会里,农民基本上属于生存型农民,农业生产的目的就是满足个人和家庭生存需要。在工业化的冲击之下,农民发生了分化,一部分农民离开了农业生产领域和农村社会步入工业生产领域和城市社会,剩下的农民和外部世界发生了较多关联,逐渐脱离了原有的生活和生产轨道,由生存型农民发展成为发展型农民。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冲击之下,农民开始了向现代型农民的转型,无论他们愿意与否,现代化的大潮都会将他们卷入其中,使他们行走在现代化的道路上。当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把农民抽象为生存型农民、发展型农民和市场型农民,并指出其依次发生转换,也仅仅是宏观上的提炼和考量,农民的转型也不是简单的线性和自然发展过程,而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总体格局尚未能从根本上突破,但国家从政策层面上一直在逐渐弱化身份农民和市民的界限,强化农民的职业性特征。尤其是中央明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如何加快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步伐,更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这个过程就是加快培育新型农民的过程,就是促进农民向现代转型的过程。
(三)在农民合作和转型的互动中推动农民现代化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农民无论在生产还是生活方面均会比先前产生新的更高诉求,这种诉求是推动农民合作形式由低级向高级转变的内在因素,促使他们拓展与外界关联范围和力度的根本动力。如果仅仅是为了维持生存,当然不需要较高层次的合作,当个体农户在生产上遇到困难时,简单的互助性合作即可克服之。当外部世界在工业化的驱动之下发生了革命性变革之时,农村当然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与此同时农民会产生较高层次的需求,这种需求的满足过程必然产生发展的欲望,要求和外部世界进行更多交换,此种交换的诉求即为推动其合作形式升级换代的重要因素,再辅之以外部力量的推动,会促使农民的合作由互助性合作向服务性合作发展。农民合作形式由互助性向服务性的转变过程,同时又是促进农民转型发展的加速过程。通过服务性合作组织这种中介,农民在和外部世界进行更多交换,满足自身膨胀的欲望之时,和外部世界的关联就大大增多,这样就开始走出狭隘村落中以地缘和血缘为主的熟人生活圈子,走向了外部广阔的以业缘为主的陌生人世界,由仅具备简单的熟人信任意识发展出了正式的契约意识,具有了更多的发展观念。当外部世界日益走向现代化的时候,农民也会卷入其中。他们走向现代生活的过程,就是和外界关联度进一步加大的过程。此时,密切的市场联系就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环,而市场性合作正好能够满足农民市场联系的需要。正是在市场性合作的引导之下,农民有了市场主体意识,有了捍卫自身权利意识,有了组织起来和外界竞争意识,了解和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这些都是一个现代农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目前,我国广大以经营农业为主的农民正在这种市场性合作组织的推动下,不断获取到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培育起现代意识和价值标准。农民正是在合作和转型的互动中,不断向现代型方向发展。
四、结语
我们可以说,中国广大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站在现代化的入口处,这是当今中国社会发展乃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在我国个体农户小规模农业生产基础上能否实现农民的现代化?如果不能实现的话,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要么成为现代化的“弃儿”,要么逃离农业和农村。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在农业之外找寻出路,既有伴随着农业的发展解放劳动力的因素,也存在着农民逃离农业的因素。推动农民走向现代化当然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和过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作用,但从农民自身的发展逻辑来看,农民合作在实现农民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合作社在促进现代化方面是一个非常有力的学校。合作社计划使人们可以获得新的知识、新的观念、新的技术资源。因此,它有助于人们得到更强的胜任感与个人效能感”[17]。
总的看来,目前我国农民合作处于从服务性合作向市场性合作转变的过程中,与之相对应,农民是处于从发展型农民向现代型农民转型的过程中。对这样的转型,当然 “局中人”——农民自身是难以有自觉意识的。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就是要自觉顺从这种转变,在政府的政策制定中主动加以引导。在社会力量介入帮助农村发展的过程中顺着这样的方向启发和引导农民,将农民发展市场性合作的能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加快农民合作形式升级换代的步伐,促进农民合作社的规范运行,助推农民向现代转型,进而推动整个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殷陆君.人的现代化[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8.
[2]杜润生.杜润生文集(1980-2008):上册[M].太原:山西出版集团,山西经济出版社,2008:32.
[3]常伟.农民合作:类型与对策探讨[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2(5):5358.
[4]刘金海.互助:中国农民合作的类型及历史传统[J].社会主义研究,2009(4):3741.
[5]温锐.毛泽东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71.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66.
[7]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M].李培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56.
[8]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170.
[9]马克斯·韦伯.伦理之业:马克斯·韦伯的两篇哲学演讲[M].王容芬,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12.
[10]徐勇.农民理性的扩张:“中国奇迹”的创造主体分析——对既有理论的挑战及新的分析进路的提出[J].中国社会科学,2010(1):103118.
[11]徐勇,宋哲.从泥土里扒学问——访中国农村研究著名学者徐勇教授[J].华中人文论丛,2010(2):1113.
[12]徐勇,邓大才.社会化小农:解释当今农户的一种视角[J].学术月刊,2006(7):513.
[13]郭洲.新型农民培育的使命与基本路径[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3):14.
[14]朱启臻.新型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157159.
[1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N].人民日报,20120202(1).
[16]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674.
[17]阿列克斯·英克尔斯,戴维·H·史密斯.从传统人到现代人——六个发展中国家中的个人变化[M].顾昕,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300.
Abstract:In the course of transformation from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to the modern one, farmers cooperation has been on from the mutual aid to service type and to marketability. Corresponding to this, farmers themselves have also experienced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survival to development and to modernization. The elevation between farmers cooperation pushes the farmers modernization. In China, the absolute number of farmers is large, the relative proportion is high and the per capita arable land is little. So it is impossible to take farmers into urban areas in China like in western countries. Under the basic national condition, via the upgraded cooperation way, the farmers modernization can come true in which the smallscale agriculture can be pursued.
加强农民教育培训造就一代新型农民 第12篇
美国农业经济学家米凯吉瑟 (1965) 的研究表明, 在乡村农业地区, 教育水平提高10%, 将多诱使6%~7%的农民从农业迁出, 同时农业工资会提高5%;世界银行早在1991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就认为, 劳动力受教育的平均年限增加一年, GDP就会增加9%;国内有关研究得出, 与文盲相比, 小学毕业生能提高劳动生产效率50%, 中学毕业生为100%, 大学毕业为300%。小农生产方式是“三农”问题的总根源, 实现生产方式的转变, 当务之急是提高农民素质, 造就新型农民。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 2011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职业教育的意见。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明确了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农民教育培训的重点任务。本文从“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入手, 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当务之急的任务, 进而认识我国农民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三农”问题的由来及基本观点
“三农”问题是任何一个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均需面对的问题, 也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三农”问题的产生, 既有历史的、制度的和社会的原因, 也有经济原因, 更有农民自身的原因。从制度角度看, 中国历史文化中的社会等级高低决定了先后发展顺序, 接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多少以及就业和发展的机会等。从权利来看, 虽然解放后农民开始当家作主, 但至今农民没有土地的私有产权, 集体产权存在着虚设和被少数人或“利益集团”支配的现象, 农民缺乏利益表达的路径, 甚至住房也只有房产权, 难以通过市场实现其最大化。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看, 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紧迫性, 决定了社会有限资源的配置不利于农村, 长期的收入再分配倾向于工业和城市, 从1952~1989年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和农业税从农村中抽走近1万亿元资本, 而同期支农资金仅3, 000亿元, 净流出7, 000亿元;从比较利益的角度看, 一方面由于农业技术进步速率慢, 农业劳动生产率低, 包括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投入农业总体呈边际收益递减的状态;另一方面最近农业部韩长赋认为, “农业生产正在进入高成本阶段”, 消费品价格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攀升, 导致居民生活成本和农业生产成本在上升, 如果说第一代农民外出打工是为了获得收入并回流农村建设家乡的话, 新生代农民工已经越来越倾向于选择定居城市。
上述原因导致很多地方农业生产只能依靠体力、采用简单生产工具的传统生产方式, 农民组织程度差, “靠天吃饭”和等待支持的现象仍然存在, 依赖传统思路“三农”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 农业和农民利益在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加工运输中两头受损, 影响了农户的积极性, 问题的根源 (实质上也是中国“三农”问题的总根源) 是小农生产方式, 这就要求在农业科技推动下, 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实现这一种变革, 一要加强农民教育, 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二要培养农村带头人, 促进农业组织化发展, 有效地实施资源配置。由此, 我们认为, 制度和意识的调整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要条件;在农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下, 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充分条件, 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农民素质的提升和农村带头人的培养。解决“三农”问题当务之急的工作是加强农民教育培训, 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我国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变迁及农民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 而重中之重是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农业是通过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和集约化, 将生产、加工和销售相结合, 产前、产中和产后相结合, 生产、生活和生态相结合的综合性产业, 其发展依赖于制度变迁基础上的农业组织程度的提高。实现这一目标, 归根结底靠的是人的思想和观念, 而人的思想、观念又取决于人的知识及获得知识的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农民教育培训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1978~1984年除扫除剩余文盲外, 主要是办农民技校, 组织农民学习农业技术。1985~1997年在基础教育继续普及的同时, 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尤其是1988年国家教委开始组织实施“燎原计划”, 并推动“燎原计划”与“星火计划”、“丰收计划”紧密配合。“燎原计划”在“星火”、“丰收”计划开发的新技术与农村经济之间, 架起教育的“桥梁”, 使科学技术在很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使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再经过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 初步建立了农业、科技、教育结合, “三教 (即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为特征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1998年10月以来, 是农村改革的快速推进阶段, 1998年的《国家教委、国家经贸委、劳动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明确指出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必须把办好农业职业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在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 农民素质不断提高, 尤其是农村带头人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和经济水平的日益提高, 特别是现代农业发展以及农业科技进步, 农民越来越感受到自身知识和运用科技的能力不足, 希望通过培训来改变自身状况, 适应日益变化的新要求, 特别希望通过学得一技之长, 提高自己致富的本领和寻得致富之路的途径。但是, 农民教育为什么教、教什么、怎样教及教育发展的程度, 受到一定社会的教育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农民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农村的建设者, 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 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但在转型时期, 我国教育投入、教育内容、教育评价, 偏向于义务教育, 尤其是偏向于城市;采用收费补偿机制的非义务教育中, 成人教育重文凭轻技能, 强调的是收益性, 农民教育需求不足;社会培训机构, 受比较利益驱动, 更愿意在城市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业余培训和各种资格认证培训;高校更愿意在高层次人才, 如各类专业学位、企业家等的培训;政府有关部门基于培训任务的完成, 实用性不强, 对农民吸引力不够;企业受教育培训作用的滞后性和职工流动性的影响, 在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下, 不愿支付教育培训的成本。总体上看, 我国农民教育培训的供求非均衡性比较严重。
三、用系统论思想指导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部分组成的整体。系统方法既是确定目标的方法, 又是实现目标的方法。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提出, 要以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为抓手, 大力培养农业科研领军人才、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围绕农业生产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和涉农企业用工等需求, 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力度。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 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 培育一批种养业能手、农机作业能手、科技带头人等新型农民。支持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优秀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建设, 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业。这是基于中国农村现阶段的实际, 从系统角度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农民教育培训的目标和要求。运用系统方法指导农民教育培训, 必须明确教育培训系统的组成要素和功能、要素之间的关系、要素与系统的关系、系统与环境的关系等诸方面的问题, 并在实施过程中树立整体的、联系的、动态的、发展的观点。
(一) 树立为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
设培养新型农民的观念, 举全社会之力, 统筹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加大财政投入, 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农民培训。农民教育培训具有准公共服务的特征, 通过教育培训, 让农民提高素质、掌握技术技能, 既能提升农民的现代性, 增加就业机会和收入, 又使农民真正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力军, 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因此, 在农民教育培训上, 政府应该起主导作用, 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机构和组织的积极性, 让学校在新农村建设中体现应有的价值, 让社会培训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承担其社会责任, 让企业在农民教育培训中获得所需的劳动力、物质资源和市场。
(二) 农民教育培训内容的联系性和发展性。
一方面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之间的联系是客观存在的, 农民在农村从事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等不同工作, 这些工作之间相互联系。因此, 教育培训内容要能有利于农民对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把握, 从而提高农民组织化的整体功能;另一方面随着农业技术进步、农民素质不断提高、农产品市场动态变化, 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 教育培训内容要体现发展性特征, 既要引导农民把陌生的事物看作熟悉的东西, 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加以辨别和解决;又要教会农民把熟悉的事物, 用新的方法、新的思维在其他方面加以运用, 从而创造出新的技术、模式等。而农民个人的发展需要更是我们应该广为关注的。
(三) 教育培训形式的动态性和针对性。
一是市场的复杂性与生产的相对稳定性和时效性, 要求农民教育培训方式要把握好静与动的关系。比如:如何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就是动, 要求到市场中走一走, 让农民坐在教室内培训效果是不大的;再如, 很多农产品生产具有其自身的生态特征, 农闲时就是静, 这时农民希望得到培训, 而农忙时再好的培训农民也难得参加。二是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工作特点, 采用学校教育的方式未必适用, 针对农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对于文化素质低的农民可以通过演示、示范、实验等方法, 在边干边学中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对于文化素质高一些的农民可以通过专家授课或远程教育、网络指导等方式进行培训。只有针对性强的教育培训, 才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
(四) 创新教育培训模式。
一是让农民在企业进行培训。企业组织化程度高, 具有现代经济观念, 具有严格的纪律约束, 具有严明的操作规范。通过政府支持, 让农民在企业中学习培训, 可以从根本上改造传统农民, 且一般会与生产经营绩效挂钩, 既能学习技术技能, 又能获得报酬, 从而调动农民学习的主动性和企业培训的积极性。二是以订单式教育培训, 解决劳动力供求的矛盾。既可以由农民所在地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邀请专家、培训机构或学校进行专题培训, 也可根据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需求, 邀请培训机构或学校对农民进行专门设计培训。三是以产业项目实施为载体, 共同参与的跟随式培训模式。将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 通过项目实施带动人才培养, 又通过人才培养推进项目发展。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专家、政府经济管理人员和学员共同参与, 并根据项目和岗位的需求, 进行研讨交流, 在边干边学中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四是建立“校农联合”培训模式。依托涉农院校丰富的教育资源, 建立农村人才教育培训基地, 加快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和农民后备人才培养工程等。一方面由政府出资并分批制订计划, 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民到大学接受短期、长期培训和学历教育;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将农村的免费义务教育向中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延伸;再一方面, 采取定向协议培养方式, 或通过学费返回等措施, 鼓励学生选择农业, 毕业后到农村、到农业就业创业。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中国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目标, 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农民教育, 开展农民培训, 提高农民素质, 是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进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农民教育培训是一个系统工程, 有其特殊性, 本文对此只是一些粗浅的看法, 期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朱启臻.中国农民职业技术教育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3.
[2]罗利芳.着力培养高素质新型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商情:教育经济研究, 2008.7.
[3]席东梅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教育问题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