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养老保险(精选12篇)
农村地区养老保险 第1篇
关键词:新农保,支付意愿,因子模型,载荷
1 农户参加“新农保”的意愿分析
(1) 家庭年收入。
农户对“新农保”的支付意愿与其家庭年收入有正相关关系 (即家庭年收入越高, 农户“新农保”支付意愿越强烈) , 原因是农户的收入主要用于维持生计, 家庭年收入高, 就有充足的资金参与“新农保”的支付, 反之, 在生活必要开支以外将很难有用于支付“新农保”的额外资金, 因此农户的参保意愿与家庭年收入有直接关系。
(2) 倾向的养老方式。
受传统养老方式对思想的影响, 在被调查的农民中, 有相当一部分人倾向于自我储蓄养老, 还有少部分人倾向于子女赡养, 在“新农保”政策完全普及之前, 出于谨慎与保险, 他们依然愿意相信传统的养老方式, 而对“新农保”有一定的排斥心理。
(3) 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情况。
有超过63.6%的农户对“新农保”政策了解较少, 有大约22.7%的农户基本上不了解“新农保”相关政策, 而对该政策了解较多的农户只占到总人数的13.6%。农户对“新农保”的支付意愿与他们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情况有直接的关系。
(4) 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熟悉程度。
由于生活环境、交通条件、信息资源等因素的限制, 绝大多数的农户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不熟悉, 而农户对“新农保”的了解与接受情况又与他们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熟悉程度密不可分, 这种现状无形之中便给“新农保”的普及带来了阻碍。
2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支付意愿的数学模型分析
为了研究农户对“新农保”的支付意愿与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 进一步明确其影响程度和显著性, 本文以农户家庭年收入、倾向的养老方式、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情况以及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熟悉程度为因子, 建立了因子模型模型, 对调查数据进行量化分析, 载荷值越大, 表明因子对“新农保”支付意愿的影响程度越大。
模型中, aij表示因子载荷 (第j个因子对第i个变量的影响程度) , Var表示方差, hi2表示公共因子方差, σi2表示剩余方差, cov表示协方差 (用协方差表示因子载荷) 。
X是标准化后的随机向量, 相关系数: (xi, fj) =cov (xi, fj) /√ (Var (xi) √Var (fj) ) =aij该式表明aij为xi依赖fj的分量。
A的行元素平方和hi2=Σaij2的统计意义为:aii=Var (xi) =ai12+ai22++aim2+σi2=hi2+σi2。
其中, hi2是原始变量xi对全部公因子的共同依赖程度, 反映的是全部公因子对xi的影响, 而σi2是特殊因子。
3 模型结果简要分析
(1) 农户家庭年收入、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情况以及农民倾向的养老方式的因子载荷在0.6以上, 对“新农保”支付意愿的影响程度较大, 为主因子;农户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熟悉程度的因子载荷为0.5, 对“新农保”支付意愿的影响程度较小, 为附属因子。
(2) 由于主因子的平方和不足1, 同时附属因子的误差较大, 因而可以判断问卷中还有其他因子 (如农户的文化程度, 家庭人口数, 缴费方式等) 会对“新农保”的支付意愿产生影响, 但影响程度不大。
(3) 通过因子4的载荷计算分析可以看出, 少部分农民仍然受到“养儿防老”等陈旧思想观念的束缚, 倾向于子女赡养的养老方式, 所以这部分人对“新农保的”支付意愿不强;倾向于自我储蓄的养老方式的人数占到总人数的最大比例, 这部分人对“新农保”有较为强烈的支付意愿;倾向于购买商业保险养老的人数并不多, 但他们中依然有较多的人愿意参加“新农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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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陶纪坤.“新农保”方案的主要变化及完善对策[J].经济纵横, 2010, (5) .
[3]杜启洪.“新农保”破冰全民社保[J].走向世界, 2009, (25) .
[4]吴海盛, 邓明.江苏省农民对养老保险选择意愿的实证分析[A].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0, (3) .
农村地区养老保险 第2篇
从20世纪下半叶到本世纪上半叶,我国人口日趋老龄化。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发展速度快,人口数量大。而我国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又不同,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农村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并且我国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所以关注我国农村地区的老龄化问题,显得很重要。
研究主题1:农村人口老龄化与养老问题研究
研究者:南京师范大学崔丽
研究内容: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概述“界定了人口老龄化的内涵,概括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过程,分析当前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状,成因与特征,重点探讨农村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影响,为研究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提供背景和基础”,“通过对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历史回顾和对我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障现状的分析,探究当前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针对老龄化背景下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提出建议“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总体设想。
研究方法:(1)文献法:(2)历史考察法(3)比较分析法(4)调查法
基本结论: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
下几个方面:
1.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人口出生率下降。
2.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增加了老年人口的比重。
3.人口流动加剧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趋势
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特征:1.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大2.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快且高龄化趋势明显
3.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4.全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地区差异显著
任何养老方式都是以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为基础而建立,并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做出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同样也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适应的过程,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变迁而不断地发生变化“
老龄化背景下农村的养老问题日渐突出,形势非常严峻,大致情
况如下:
1家庭养老依旧是农村的主要养老方式
2集体养老保障逐渐走向衰落
3社会化养老严重滞后
4养老资金来源僵乏
5.传统养***惯根深蒂固
6.养老质量无法保障
农村地区养老保险 第3篇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新农保;制度推进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本着“以人为本”理念执政的又一重大突破,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依据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长期发展的需求特点,进一步推进新农保制度工作,是加快欠发达地区农保事业发展步伐的当务之急。
一、新农保制度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推广实施的重要意义
从农村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新农保政策目标明确,覆盖面广泛,缴费额度富有弹性,最大程度地满足欠发达地区农民的保障需求,保险费用计算方式科学严谨,提高了保障程度,切实帮助贫困农民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另一方面,欠发达地区农村子女自身生活条件差,没有能力供养老人,新农保制度可以极大地改变现有家庭关系,增加老年人收入,减轻子女养老负担,提高老年群体的家庭地位。
从地区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新农保是城乡二元结构向一体化结构转变的有力措施,推进新农保制度,有利于欠发达地区农民减少对未来经济保障不确定性的压力,缩小地区城乡差别,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帮助落后地区跟上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步伐。
二、阻碍欠发达地区新农保制度扩展的因素
(一)农民参保意愿不强烈
长期以来,传统农保制度中“以农民投保为主,集体补贴为辅”的运行模式在农民心中先入为主,加之欠发达地区老年群体思想陈旧保守,易受生存条件的影响,做出只注重现时利益,不考虑长远发展的决策,年轻群体对长期性养老保险的兴趣普遍偏低,从而使激发并维持农民参保意愿成为开展新农保工作需解决的首要难题。
(二)人文素质与生活水平相对落后
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以老少边穷居多,知识水平相对较低,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对繁琐的参保程序比较排斥。从地理位置上看,欠发达农村多地处偏远山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给村民领取保费造成不便。
(三)宣传工作不到位
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各乡镇广泛采取的信息传达方式通常局限于由工作人员到各村负责人,再到村民。村负责人文化素质有限,很难做到无针对性、无个人感情色彩的宣传,以至于影响宣传力度。与此同时,解释工作不到位等也会对制度推进工作造成一定的阻碍影响。
(四)地方财政的财务负担过重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政府补贴包括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欠发达地区贫困人口多,需要的农保基金数额大,但是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有限,很难脱离转移支付,拿出足够的配套补贴参与构建新农保制度,因而对制度的实施和推进产生负面影响。
三、推进欠发达地区新农保制度的对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新农保工作的指导
新农保制度能否顺利推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决心与能力。比较而言,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社会保障问题更为突出。因此,政府部门更应加大重视力度,设定明确目标,采取得当有效的措施,总结和借鉴经验,出台指导意见,为推进新农保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二)加强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民政部门人员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的影响力,由民政人员分批深入各乡村开展宣传工作。经济欠发达地区民众更多地受惠于扶贫等民政工作,因而对民政人员有着独特的信赖。另一方面,民政人员对新农保制度有充分的认识,有与农民群众交流的经验,能够用简洁通俗的语言和透彻直观的方式,解答老百姓的疑问,消除误区,使宣传工作深入人心,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为新农保制度的顺利推进扫除思想障碍。
(三)加强新农保业务信息系统建设
新农保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是推行制度的基础,地方政府在积极规范新农保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应注重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特点和人文特征,利用推广应用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科学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发信息系统,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整合能力,培养专业工作队伍,通过信息系统简化农民群众的参保程序,依靠科技力量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建立有效的资金投入机制
欠发达地区对保障基金的需求额大,这就要求财力有限的地方政府广泛吸纳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一方面,中央应依据欠发达地区经济特点,有比例地调节补助标准,帮助地方政府减轻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积极接受各界的捐助,也可以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发行福利彩票等方式进行社会福利活动,还可以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民参加农保缴费免税的鼓励政策等方式筹集资金,保障制度的有效施行。
(五)建立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机制
对基金积极有效的运作管理,是提高制度保障金使用效率和活力的重要途径,在谨慎考虑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保值增值是保持制度长效性和持续性的关键。欠发达地区农民普遍不愿意承担保险基金投资市场运作所带来的风险,更没有能力根据市场信号和基金效益衡量进退的尺度,而关心的重点就是保障资金能否保持其购买力不降低。现阶段最为稳妥的投资方式就是办理购买国库券或存入银行,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可以根据欠发达地区经济特点,发行相应储蓄利率的专项优惠债券。从长远来看,在农保基金规模总额扩大到一定程度时,民政部门也可以考虑将资金投入到一些风险小、收益高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实现该部分资金更高更有效的增值。如果管理绩效能够让农民看见参保后的现实利益,无疑可使制度增加內在吸引力。
(六)加强对保障资金的监管力度和发放管理
新农保制度的普惠之处在于提高了社会保障的有效性,要想确保制度推进工作顺利进行,就需要在养老保险金发放的各个环节,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更应严格把关,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软件,确保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并能就近领取。接受重视农民的监督和检举,争取群众的支持和信赖,促进新农保制度推进工作的良性循环。
(七)注重与其他保障制度的整合衔接
在欠发达地区,低保等其他保障制度范畴内的参保对象相对较多,双重保障致使财政负担增加。民政工作者应在新农保工作开展到一段阶段时,对参保人员进行回访复查,既可以了解民生,调整工作规划的动态发展方向,又可以确定有条件退出其他生活保障制度范畴的对象,降低财政支出,防止出现因制度衔接不当而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社会化养老和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重要方面,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度的推进工作更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问题,需要新农保工作者立足长远,统筹兼顾、创新思路,扎实工作,以确保制度长期有效的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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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养老保险 第4篇
1 阳和工业新区推行新农保的概况
1.1 加强领导, 及时出台实行办法和实施方案
阳和工业新区成立了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 对新农保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明确目标, 细化措施。基于国务院指导意见对个人缴费的100~500元五个档次的规定, 《新区试行办法》增设了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五个档次, 新区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按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5元。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 除享受政府缴费补贴30元外, 新区还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 可享受新农保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 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其中55元上级财政支付, 25元由阳和工业新区财政支付。
1.2 全面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工作
抽调工作组, 专门负责新农保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 建立起数据库, 确定应参保人数、应发放基础养老金人数。截止2012年4月, 辖区内农村居民人口12736人, 其中60周岁以上人口1202人 (其中765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 符合领取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人数为381人, 并已100%发放。16-59周岁9122人口中, 学生210人,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含外出务工) 4868人;五保供养对象3人;重度残疾人员4人;农村最低保障对象198人。16-59周岁应参加新农保缴费人数为4044人。
1.3 组织新农保工作组进村挂点开展工作
新区抽调人员组成三个新农保工作组分别下到阳和、社湾、六座三个村委, 驻村蹲点, 着重向农民朋友宣传新农保是政府推动实施的一项财政给补贴、农民得实惠的大好事, 让农民群众了解政策、解除疑虑。同时, 帮农民算好“细”帐, 在群众心里建起两本明白的经济帐:一本是老人帐, 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至少可以享受基础养老金960元;一本是个人帐, 60周岁以下人员按100元档次参保每年可享受政府补贴30元, 且其到60周岁时, 除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外, 每月至少可以领取政府提供的80元以上的基础养老金。
2 现阶段实行新农保的基本条件
新农保推广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这意味着实行新农保要满足以下条件:
2.1 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是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只有当经济水平总体较高时 (人均GDP2000美元以上) , 才有条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工业化发展早期, 农业剩余为工业提供大量的积累;当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 则需要工业对农业进行反哺, 这是社会发展的规律。在国外,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成了一些国家普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标志。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2009~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分别是150.42亿元、215.09亿元、300.6亿元, 经济发展迅速。同时, 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较快, 2009~2011年分别达到4486元、4952元和6195元, 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 完全具备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条件。
2.2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根据马克思关于“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的思想, 公民在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新区新农保的参保农民不但有得到政府补贴的权利, 同时也必须履行个人参保缴费的义务。此外, 根据参保农民的缴费年限、缴费标准等的不同, 其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同, 从而真正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目前, 工作难度主要是16~59周岁人员的参保率不高, 很多人持观望的态度, 这需要长期细致有效的开展新农保, 使该项制度真正体现福利的权利思想。
2.3 政府主导
德国公法学者温克勒提出, 没有一个社会保障机构能光依靠所缴费用来承担农民养老金的支出, 它们都需要依赖政府补助和其他方式来补贴。[1]社会养老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 新农保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及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支付办法, 明确了政府的责任。从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来看, 政府除了承担财政责任之外, 还应担当立法、组织实施方面的责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而这种强制性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来保证。组织实施包括宣传动员, 必要的人员配备, 创造良好的管理条件等方面。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依靠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系统依据相关政策实施, 缺乏相应的法律性。
3 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3.1 明确社会养老保障的目标
社会养老保障的目标要清晰, 能适应社会结构、社会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 能有效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进程中, 需要不断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的覆盖范围, 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 缓解并缩小民族地区的城乡差异。新农保中的基础养老金是普惠的、强制性的, 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为了扩大个人选择的范围, 是自愿性的, 只能引导、鼓励和促进。新农保制度的推行是一个互补、互动的过程, 在促进农民个体意志选择和行为决策的同时, 应积极建立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模式, 从而有利于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3.2 加快新农保立法
加快新农保立法, 是关系到新农保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性问题。目前, 新农保主要靠政策调整, 很不稳定, 应以法律形式明确新农保制度的性质、地位、运营管理、资金筹措、监管部门的责任等。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 民族地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在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 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为新农保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本论文是以下项目的成果: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西南民族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研究, 项目编号12YJA840021阶段性成果
摘要: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于2012年3月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遵循着”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明确社会养老保障的目标, 加快新农保立法。
关键词:新农保,民族地区,制度
参考文献
[1]刘燕.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政府责任问题研究[J].人口与经济.2006, (2) :75-79.[1]刘燕.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政府责任问题研究[J].人口与经济.2006, (2) :75-79.
[2]李绍光.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5, (5) :34-37.[2]李绍光.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5, (5) :34-37.
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可接续缴费 第5篇
6月29日,国家人社部公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该规定已经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广受关注的工伤保险,该规定做了如下描述: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工死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农村地区养老保险 第6篇
关键词:宗教 少数民族 老龄化 养老
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多民族多宗教并存共荣。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及其影响因其自身的客观规律还将长期存在,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重要观点。江泽民指出,观察世界宗教问题必须把握的主要特点中,“最根本的是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这是我们观察思考宗教问题的出发点。 ③朱镕基在会议上指出,要重点做好农村和少数民族中的宗教工作。既然宗教的客观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并且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那么我们就要本着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原则,努力去探索如何使宗教成为这个社会中的一种和谐因素,发挥宗教对社会有益的一面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有两段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一个是“统一战线是凝聚各个方面的力量,促进党政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二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01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也指出:“我们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又往往交织在一起,在绝大多数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中,宗教渗透到这些少数民族的民情风俗、生活习惯和道德规范中,尤其在我国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宗教信仰对社会运行和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更显突出,因而更应关注和研究其对农村现实社会的积极作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特别是农村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更快,无论是按60岁标准还是按65岁标准,中国乡村老年人口数量远远高于城市,60岁以上及65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口分别占了14.98%和10.06%。④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国家的养老压力也随之增大。现阶段的中国,农村养老面临着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及覆盖率低等问题;尤其是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家庭养老仍然是最重要的养老方式。笔者在调查迁糯村的傣族和回族家庭赡养老问题中发现,傣族的佛教和回族的伊斯兰教传统,无论是从人们内在思想,还是到外显的行动实践上,都有着很多积极正面的影响。
一、迁糯村的基本情况
迁糯,是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永平镇所辖的一个行政村。位于永平集镇东南15公里处,属半山区、半坝子的村;地势相对平缓,海拔1090米;热量充足、降水充沛;又因澜沧江水系的孟戛河流经该村子的田地,土地肥沃。优越的自然条件让人们主要以粮食、甘蔗、林业畜牧业、烤烟为支柱产业;以交通运输、大米加工、采收野生菌等为辅助产业;以种植姬松茸、大棚西瓜、石斛为新兴产业。全村上下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各项事业蒸蒸日上、蓬勃发展。
(一)迁糯村人口及宗教情况
迁糯村辖19个自然村、23个村民小组,全村1346户、4928人,现居住着汉、傣、彝、回四个民族;其中汉族2498人,占全村人口的50.7%;傣族1866人,占37.9%;回族380人,占7.7%;彝族184人,占3.7%。
迁糯村的傣族全民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与其他滇南的傣族地区一样,长久以来佛教对这里的傣族村寨产生了重要影响,甚至是塑造了傣族社会的面貌,以至人们以“村村有寺庙,户户有和尚”来形容。南传上座部佛教对信徒的清规戒律约束没有其他佛教派别严格;但是他们对佛主虔诚信仰是毫无疑意的。传统上,傣族男子一般是在年轻时到寺院出家一段时间来学习知识,掌握宗教和文化生活,实践佛教戒律,到一定年龄还俗回家,取妻生子。傣族男子只有到寺庙出过家,当过和尚才能成为新人、是有教养的人,才会有资格成家立业,否则被鄙视为“没有成熟的人”或“未开化的野蛮人”,也就没有资格娶妻生子、成家立业。迁糯全村共拥有三座佛寺,其中的一座迁糯佛寺属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于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是典型的南传上座部佛教建筑,其建筑结构及雕刻的造型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也是傣族村寨民众拜佛的圣地。佛教已经成为民族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佛教信仰有着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
迁糯村的回族则全民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是个提倡和平的宗教,穆斯林是希望和平和团结的,要求“穆斯林四海皆兄弟”;伊斯兰教也是个崇尚科学的宗教。迁糯村的回族寨子里有一座清真寺,清真寺内干净整洁,其阿訇是从大理聘请的,来帮助这里的回族规范民族文化,弘扬民族传统。寨子里的伊斯兰教成年人每天五次礼拜,每周一次的聚礼拜(即主麻拜),一年两次的会礼拜(即古尔邦节和开斋节的礼拜)大部分都是在这个清真寺完成的。伊斯兰教重视求知,穆罕默德教诲:“学习知识对于每一位男女信士是主命”,所以除了做礼拜外,每天晚上还会有很多回族群众在清真寺里学习阿拉伯语。因此这个小小的清真寺不仅是一个宗教场所,更承载了回族人民的信仰与期望。
(二)迁糯村老龄化状况
根据迁糯村村委会2013年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该村60岁以上的老人共617人,占全村人口的12.52%,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324人,占60岁以上老人的52.51%。村里80岁以上的老人共100人,占总人口的2.03%。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规模的逐渐缩小以及青壮年的大量外流务工,从村里实际居住的人口比例来看,老龄化现象更加显著。因此村中老龄人养老自然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虽然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的逐渐建立与完善减轻了家庭养老的负担,但村里既没有设立社会养老机构,也没有社区集体互助养老方式,因此传统家庭养老方式仍然是迁糯村各民族唯一的养老方式:首先,从居住方式上来说,根据调查发现,大多数村里的老年人仍都是同子女共同居住。其次,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支持的主要来源还是自我劳动或子女的供给,而来自社会的养老保险、集体补贴、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资金比例很少。最后,无论是日常生活中的照料还是生病之后的照顾,村中老年人的照料者都还是其家庭成员。
二、傣族佛教倡导尊老、敬老的传统
佛教提倡赡养老人的伦理观念,认为孝为一切伦理之根本,一个人如对亲不孝,岂能信其对国言忠,对友言义?傣族佛经有这样记载:
有年少婆罗门名郁多罗,白佛言:“世尊!我常如法行乞,持用供养父母,令得乐离苦。世尊!我作如是,为多福不?”;佛告郁多罗:“实有多福,所以者何?若有如法乞求,供养父母,令其安乐,除苦恼者,实有大福。”世尊说偈言:“如法于是父母,恭敬修供养;现世名称流,命终生天上”。①
儿女们要认为老人辛苦一辈子都是为了孩子,儿女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事。对于老人不但要养,而且还要养好,不能让老人有思想负担,要使老人高高兴兴地安度晚年。傣族佛经也有这样说法:
“若人于父母所作少供养,获福无量;少作不顺,罪亦无量”。②
在傣族人民看来,在赡养自己父母的同时,也要把抚养孤老作为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这已经成为传统习俗。若村寨中有孤寡老人,在丧失劳动力,无人照管,又不能维持生活的情况下,本村有责任照管好;若本村不管,流落外村乞讨,该村人就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本村当事的负责人将无脸面对民众。迁糯村居委会的陶副主任,她丈夫的弟弟就赡养着一位孤寡老人,已经十多年了,他对待这位老人和自己的亲生父母并没有区别,很尊敬很孝顺,生活上都给她最好的,让她感受到家的温暖。佛教既是出世的又是入世的,释迦世尊告诫弟子,做人应孝顺敬畏,养亲尽忠,这些思想深深影响了傣民的行为。
每年的傣历8月15日-11月15日,即关门节和开门节期间,迁糯村的傣族老人,无论男女,穿戴整洁干净,自己带着被服用具到佛寺点蜡拜佛,给佛主赕蜡条、糯米饭、钱币,滴水、诵经、听经。这就是傣语中的“阮信”,纳福。虽然纳福的年龄没有限制,但是去佛寺参加了纳福的人就不能再杀生了,所以一般都是到了一定的年纪,子女长大成人后,自己不再需要做杀猪宰羊之类家务事的人才去纳福。因此能去纳福的老人就说明家中的子女很孝顺,家境也很富裕,他们才会去安心的去信仰宗教。纳福根据年龄和诵经水平分为纳五福和八福,纳五福的人只去佛寺一天,早上去晚上回;纳八福的人第一天早上去第三天中午回家,要在佛寺男女分开的集体宿舍住两晚。早先老人在佛寺纳福期间,各家的子女要去给老人送一日三餐,如果子女不送的话,子女自己的孩子们就会以父母为“榜样”,子女到年龄去纳福的时候,也会没有人去给送饭。而且送的饭菜不如别人家子女送的好的话,自家老人也会很没有面子。在这种宗教传统的督促下,子女对父母就会更加关心。现在村民自发的分小组轮流给老人们送饭,更营造了整个社会的一种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其他个人还可根据自身的条件赕各种礼品给所有的老人或是自己的亲戚。不仅如此,老人纳福的时候,家里有喜事好事的也要到佛寺赕糯米饭,给纳福的老人送礼物,一般都是纳福的老人每人一份。不仅表现出傣族人们对佛教的信仰,更说明村民对年长者的尊敬和感恩。
笔者在迁糯村期间,走访了这个村子里的“布干”,也就是村里佛教活动的召集人,负责人。老人姓刀,男,傣族,1942年生人,老人共四个子女,现跟大儿子一起住,家庭条件在村里是比较优越的,老人需要钱的时候,几个子女都会给些,并没有不愿意给老人养老的情况。因此老人很早就开始纳福了,纳最高的八福都十年了,现在在家主要就是种点菜、玉米,养点鸡,看看电视,偶尔还会去制作傣族活动中的各种道具,老人每天生活的很潇洒,在儿女的孝顺中享受晚年。老人说,“汉族如果一家有两个儿子,就可能把父母分开来养,但是在傣族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都是父母在一家一起养”。傣族人民把这种尊敬老人和感恩父母的意识生动的表现在平淡的生活中。
傣族社会这种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就是以这样传统的宗教习俗奠定基础的。在农村家庭养老压力逐渐增大的今天,不仅在积极应对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养老问题的过程中,更在面对整个养老事业的进程中,都是十分宝贵的传统习俗。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敬老意识,极大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世界。我们要利用好傣族这些优秀的宗教传统,发挥其在养老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三、回族伊斯兰教要求子女尽到厚养父母的义务
回族因伊斯兰教的教义要求而形成孝敬父母的优良传统。根据伊斯兰教,厚养父母是每个穆斯林的义务,在《古兰经》中真主把孝敬父母与敬拜真主相提并论,也只有虔诚拜主,真心孝亲,才能获得两世的吉庆,说明伊斯兰教非常重视孝敬双亲。真主安拉在《古兰经》中说:“你们崇拜安拉,你们不要以物配主,当孝敬父母,善待亲友、孤儿、贫苦人,近邻、远邻、同事、款待旅行者、宽待奴仆”(4:36);“我命令人孝敬他的父母,他的母亲千辛万苦的怀着他,他的断奶时在两年之中。你感谢我和你的父母”(31:14)。 ①在当今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观念日益受到经济利益追求的冲击和刺激,穆斯林中有些人把对物质的追求和享受看得很重,认为只要给父母提供优越的物质条件即可,却疏于对父母的关心,把亲情和感情看得越来越淡;而等自己的父母归真后又用大操大办来弥补自己的遗憾和悔恨,这些做法都是违背了伊斯兰教的精神的。伊斯兰教提倡厚养双亲不仅仅是向父母提供足够的生活资料,更重要的是要满足父母的精神需求,与父母同住,尽量使父母感受到子女们的亲情和关心。要求子女对双亲要温顺谦卑,说话语气要温和,不能对父母大声呵斥,更不能说辱骂轻蔑的话。安拉说:“你的主曾下令说:你们除崇拜安拉以外,不能崇拜任何事物。并孝敬父母,如果他们中的一人或两人在你身边到了老迈,那么,你别对他俩说:呸!不要呵斥他俩。你对他俩说恭敬的话,出于怜悯,你对他俩要谦虚侍奉,你说:主啊!你怜悯他俩,就像我小时候他俩养育我那样”(17:23-24)。②
笔者也有幸和上文中提到的清真寺里的阿訇进行了交谈,他也指出,《古兰经》中强调,子女不仅要让父母吃饭,也要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他认为,伊斯兰教的教门意识是很高的,只要清真寺一有活动就会宣传孝顺父母的思想;如果出现了不孝顺父母的个别人,就会受到社会的谴责,清真寺还是会以教育的方式为主,但真主无处不在,这个人就会受到真主的惩罚。阿訇还说,即使父母是外教的信仰者,只能从思想上隔绝,也当孝顺父母。当地的回族基本上是没有遗弃父母的情况的。
伊斯兰教要求要把厚养父母当做每个做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并用尊敬、敬爱和温柔的态度对待父母,随时关心和照顾父母。这一点是其他民族无法相比的,大多数民族在对待赡养父母方面,只是在凭子女的良心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下进行的,但伊斯兰教把厚养父母明确的写在了宗教的教义里,形成了规范,这是很值得我们这些没有宗教信仰,或者是有自己宗教信仰的民族借鉴和学习。这些积极的伊斯兰教宗教意识,也为国家在解决日益严重的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时,尤其是在这种少数民族的农村,老龄人数量庞大,传统家庭养老为主要方式的地区,对提高人们赡养老人,尊敬老人的意识会有很大帮助。
结语
我们对村委会的杨书记进行访谈时,杨书记特别强调了,“村里确实存在一赡养纠纷,多数是兄弟之间相互推诿,不愿意承担赡养年迈父母的责任。这类纠纷都出现在汉族村民家庭。而傣族和回族,因为他们有严格的宗教教义要求,就没有出现过此类的纠纷”。迁糯村调查,我们看到了宗教信仰中那些积极和谐的因素在养老实践的过程中实现了其现实意义。我们确信在中国严重老龄化的背景下,积极构建与现代养老模式相匹配的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养老模式的过程中,少数民族宗教文化有着正面因素和积极意义。
村委会要利用村里宗教中有利于养老的伦理观念和其社会价值转化为促进村寨养老事业发展的正面价值取向,弘扬“孝道”文化和尊老敬老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其他民族也要基于本民族传统,充分发扬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中的养老传统,丰富自己民族的文化;我国更要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障的体制建设,改变农村长期以来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现状,建立一系列的养老政策和制度,保证少数民族地区的老年人能安享晚年;国家要利用法律法规对少数民族地区优秀的宗教文化,尤其是对整个社会的养老事业有极大帮助的养老文化给予保护,更要把少数民族这些传统习俗当做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学者们则要积极调查研究并发掘弘扬少数民族宗教中敬老孝亲的伦理观念,努力使其植入当代人们观念,积淀在各民族精神的最底层,带动整个社会良好的爱老、养老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吴之清.贝叶上的傣族文明-云南西双版纳南传上座部佛教社会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
【2】郭山,周娅,岩亮,岩香.贝叶文化与和谐周边建设.云南大学出版社,2011.
【3】[叙利亚]伊玛目脑威·叶哈雅:利雅德圣训集(非出版物),艾乃斯·马风德译
【4】苏保忠.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农村地区养老保险 第7篇
众所周知,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村人口的比例占全国总人口比例的70%以上, 因此, 农村地区的养老问题关系着我国绝大部分老年人生活质量问题, 建立健全的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村地区的稳定以及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有着很大的影响。当前, “二元体制”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实行方式, 所谓的二元体制, 是指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工业和基础落后的农业同时并存的经济结构。即在农业发展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 超前进行了工业化, 优先建立了现代工业部门。这个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的经济学家刘易斯提出来的。用于养老保险方面来说即是国家重点解决了城市人口的养老保险问题, 而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注不够, 使得我国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至今依然处于起步阶段, 推行的是“以个人缴费为主, 集体补助为辅, 国家政策扶持”的方法。
纵观国际, 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的加剧, 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各国的重点研究方向, 甚至很多经济学家也开始注重这方面的研究, 从而涌现出了所谓“政治经济学”、“福利经济学”以及“新古典学派的养老保险理论与学说”。目前, 从世界各地所奉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来讲, 养老保险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福利国家型 (瑞士和瑞典等) 、投保资助型 (德国和日本等) 以及强制储蓄型 (智利和新加坡等) 三种养老保险模式。而在现有的这三种模式下, 第三种模式即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脱引而出, 引起了许多国家的注意, 而我国采用以自我保障为主的储蓄积累型保险模式来解决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问题。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国的农村地区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在养老保险领域, 旧有制度已经跟不上发展的步伐, 一种新的保障方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横空出世且得到初步的发展。国务院在1991年1月做出决定, 希望通过民政部来筛选一批条件成熟的地区来试点建立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2月, 民政部就成立“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来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的进行。次年1月, 民政部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 (试行) 正式下发至全国。经过7年的努力, 到1998年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了一定的进步, 参保人数达到8025万人, 储蓄险金166.2亿元。同年, 国务院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物交由劳动保障部负责, 但因为对社会保障网络的缺失, 使得这项工作一度处于滑坡阶段, 而当前的情况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停顿不前, 某些决策者甚至对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信心缺失, 也由此产生出了诸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性不足、法律保障需要完善、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情况不乐观等的一系列的问题, 致使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言无任何可持续性发展。
二、我国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方式
我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第一,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想要很好的发展就必须从制度安排上为其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这其中囊括了:相关管理部门的完善, 搞清楚到底是归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还是归民政部门管理的问题;通过加速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要结合农村的具体情况来统筹规划经济发展与农村地区居民养老的基本情况, 科学的拟定养老保险费率;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是储蓄积累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所以要为每位参保的居民设立独立的账户, 将个人缴费与国家的补助以及储值的增值部分均计入其账户名下, 以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要秉持谁负责谁完善的机制, 劳动保障部门接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事物, 就要负责完善其服务网络, 从而更好地为农村地区居民的养老服务, 使制度能良好运行;农村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所以其他的社保项目要积极配合其发展, 因此, 其他的农村社保业务也需要在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配套施行。第二, 要想方设法地确保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以此来消除参保村民的猜疑, 实现对村民的承诺, 树立威信与公信力。它包含:农民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式应该按其当年的人均纯收入的特定比例来执行, 从而确保险金的筹备与未来村民养老的基本需求相均衡;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基金的管理与运营部门分别设立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由这些部门来专门负责险金的投资和运营, 从而规避了基层部门管理及运营中发生的种种问题, 诸如储蓄规模小以及投资渠道少等, 国家理应不断拓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路径, 让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模式呈现出多元化的局面,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储蓄和国债等形式, 甚至可以尝试将部分资金流向金融债券、资本市场以及抵押贷款等;在我国发展前进的历史上农村居民通过向国家缴纳农业税以及工农产品不等值等方式为我国做出过非常重要的贡献, 因此, 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 国家经济实力的切实增长, 应该在农村养老保险金方面对农村居民予以适当的补偿;我们理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的双重效应, 制定出对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偿机制, 以抵消物价上涨使险金价值贬值的风险, 确保政府对村民的承诺, 使农村居民参保后的老年生活质量不致下降。第三, 我国是典型的“二元社会”, 即城乡社会发展差距显著, 由此导致城镇居民和农村地区居民在社会养老方面的巨大差距, 所以, 我们一定要按部就班的将城镇与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有效衔接以兼顾城乡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 逐步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体化的社会养老机制。
三、总结
一个国家需要通过制定特定的指标与评价体系来判断其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情况。就我国而言, 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的关键, 而生命的衰老是我们每个人都无法逃避的现实问题, 而我国更是人口的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地区, 因此, 农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严重程度要远大与城镇。所以, 农村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们不但要保障现有农村参保居民能够有一个安稳幸福的老年生活, 又要确保以后的老年农村居民能够老有所依, 生活质量不致下降;既应该严格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去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险, 亦能够确保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重视广大农村地区居民的晚年生活就是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晚年生活, 让每一个农村居民晚年幸福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摘要:众所周知,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村人口的比例占全国总人口比例的70%以上, 因此, 农村地区的养老问题关系着我国绝大部分老年人生活质量问题, 建立健全的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村地区的稳定以及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有着很大的影响。对于养老保险方面来说即是国家重点解决了城市人口的养老保险问题, 而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注不够, 使得我国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至今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言无任何可持续性发展。一个国家需要通过制定特定的指标与评价体系来判断其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情况。我国农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严重程度要远大与城镇。所以, 农村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们不但要保障现有农村参保居民能够有一个安稳幸福的老年生活。确保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1]王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7.6.
农村地区养老保险 第8篇
一、出现“缴费难”现象的原因
(一) 制度建立时间短且政策多变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城乡居民的发展过程。最终形成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样一种“多条腿走路”的局面。
而针对农民这一群体, 又先后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开展的“老农保”、2009年开展的“新农保”, 直到2014年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进行并轨, 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这种多轨并存的保险制度和不断进行的农村保险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政策变化和制度衔接问题, 再加上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较短, 导致广大群众对政策的理解比较模糊。
(二) 部分地方对民生事业重视不够
部分地区的政府部门关注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而没有把民生事业摆在重要的位置。
改革开放以来, 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 把地方经济发展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 很多地方甚至喊出了“以G D P论英雄”的口号。进入新千年以来, 由于在发展过程中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变化, 涌现出较多社会矛盾, 各级政府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而像养老保险这样的民生事业, 因其涉及对象多、工作琐碎, 不能给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做出显著贡献, 且较难在短期内形成所谓的工作“亮点”, 基层政府一直对其重视不够。
(三) 部分基层干部对政策理解不透, 宣传不到位, 做法原始
由于基层干部文化程度普遍不高, 养老保险又是一种新生事物, 再加上政策多变, 所以, 很多基层干部自身对各项政策都没有理解透彻, 这就很难保证他们在对群众进行政策宣传时“不走样”。
此外, 基层干部在进行政策宣传时, 所采用的方式方法有时过于书面化和正式化, 不太容易让群众接受。基层干部数量少、待遇偏低、工作繁忙, 没有精力、也没有动力去做好这件当下“成果”不明显, 甚至部分群众还不理解的工作。所以, 对待这件有点“出力不讨好”的“繁琐”工作, 基层干部往往缺乏积极性。
在执行政策时, 部分地方采用了一些较原始的方式。如有些地方实行“捆绑”策略, 如果某户家庭不缴纳养老保险, 则该家庭的老人不能领取养老金。这类“土政策”既违反了“自愿参保”的原则, 也给群众带来抵触心理。这些原始的方式方法可能在短期内取得一定成效 (如参保率、缴费率的提高) , 但是, 长远来看, 却不利于群众养老保险意识的建立。
(四) 信息传达不畅
我国部分地区农民居住分散, 村干部配备较少且工作事情多, 导致信息传达不畅。
很多地方采取的信息传达流程是每年初由乡镇劳动保障所下发缴费通知, 然后召开一次村主干部 (书记、主任) 会议, 开展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并分发宣传单, 村主干部分配任务给各包组干部, 各包组干部再安排各小组长通知村民缴费。这种漫长的信息传输链导致信息传达效率变低、错误率加大。同时, 由于村组干部平时忙于应付各类检查, 而且普遍从事劳动生产, 很多时候就把这件事情放在一边。
(五) 新时期农村特点和农民的思维、行为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 大量欠发达地区农民涌入沿海地区打工, 人口流动量和流动率加大,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息传达困难。此外, 不同地区的城乡居民保政策存在不同, 也在客观上给外出务工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制造了困难。
中国几千年来一直实行的“家庭养老”的模式, “养儿防老”等思想对国人影响很深。这种模式在农村影响尤甚, 导致农民保险意识不强, 参保意识不高。
虽然城乡居民保对农民来说是好事, 但是人并不是完全理性的, 人们往往只注重于短期利益, 对长期的、存在不确定性的事情往往持审慎态度。这一点, 在农民、年轻人身上体现尤为明显。
对于农民来说, 其收入来源比较复杂 (包括种植、养殖收入、打工收入等) , 而且往往存在不稳定性和季节性。所以, 农民手中的资金状况并不稳定。此外, 我国不同地区发展状况不均, 同一地区农民经济状况也不均, 养老保险缴费对某些低收入农民家庭而言是一笔不小负担。
此外, 农村生活节奏慢导致农民做事散漫, 农民往往对未来缺乏规划, 存在盲从行为等, 这些特点都是处理农村地区养老保险缴费时需要考虑的。
(六) 现阶段城乡居民保待遇偏低
经过长期的努力, 我国城乡居民保待遇水平已经在逐步提高。但是, 我国人口众多, 经济发展起点低, 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 养老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等。种种原因, 导致群众享受的待遇偏低, 对其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七) 政府的信任危机
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深化期和社会转型期, 社会利益分化、价值取向多远和外来文化冲击等诸多社会因素影响导致各种矛盾不断涌现, 政府在处理这些矛盾时有时因为缺乏经验而采取一些非理性的行为, 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再加上网络的普及和网络监管的缺失, 部分领导干部贪污腐败问题的出现, 政治和决策过程的封闭性等, 都导致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这种信任危机导致很多群众会把政府“天然地”放在与群众争利的对立面而不是视其为服务者, 将政府的各类行为均视为是欺骗老百姓的、对老百姓没有好处的。体现在城乡居民保上, 就是老百姓觉得养老保险是把钱放进政府口袋里, 被政府拿去放贷款, 而收益与群众无关。这些观点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杀伤力”, 给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二、解决“缴费难”问题的措施
针对以上分析得到的7方面原因, 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 加快制度并轨, 加强考核力度
首先, 要加快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让大家在“一口灶”里吃饭。这既方便了群众对政策的理解, 也打破了城乡壁垒, 更能体现制度的公平。并轨后还要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 方便办理各种手续和各种制度的迁移衔接等。
另外, 上级政府要将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列入对下级政府的工作考核, 并不断加大考核力度。2014年新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里提到:“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更加重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的考核, 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这就是非常好的导向。随着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进行也会越来越顺利。
(二) 结合农村和农民特点, 针对性开展宣传和组织
针对农村、村干部和农民的特点, 采取针对性的方式进行城乡居民保的宣传和组织。
首先要加强经办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经办人员要争取做到一次性告知所有办理流程, 不让群众为同一件事上第二次门。
对于基层政府而言, 很少采用直接面对群众的方式来开展工作, 所以就需要对村干部加强培训和指导。同时还要用通俗的语言和鲜活、身边的例子让政策容易接受、易于理解, 便于传播。只有村干部业务熟练了, 把政策和流程理解透了, 才能做好群众的工作。
宣传和组织工作还要讲究季节性。要在农民刚卖完粮食时集中宣传, 因为这个时候农民手中资金相对充裕;要在过年、过节期间集中宣传, 这时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较多, 人群相对集中, 有利于信息的传播。
(三) 缩短信息传达流程, 提高信息传达效率和准确性
信息传达流程太长会导致信息传递效率下降和信息失真, 要想避免这种现象, 就需要缩短信息传达流程。鉴于基层干部较少, 工作繁重, 要想让其直接面对老百姓做面对面的工作就显得不太现实;此外, 受限于基层政府各级机构编制, 增加人员同样显得不太合乎实际。那么就需要另辟蹊径, 改变宣传方式, 大力采用新媒体, 如微信公众号、电视、短信等方式让信息直达群众, 减少中间环节, 确保信息传递效率和准确性。
(四) 加强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教育
政府要引导全社会认识保险的作用。政策导向上, 出台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等政策对人们的保险意识产生直接影响;宣传导向上,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政府工作会议等多种渠道, 加强对百姓的保险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承担保险教育责任, 开展多种形式的保险知识教育活动, 增强学生对保险的了解。通过学生带动家长, 通过学校带动社会, 从而实现全社会的风险、保险意识的提高。
此外, 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短期见效”制度的推行, 农民在看病吃药等方面得到了实惠。只有让农民看到社会保险制度带来的种种实惠, 才能树立对养老保险这一“长期见效”保险制度的信心, 使他们的观念由“要我保”转变为“我要保”。
(五) 社会保障卡多功能合一
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并大力推行“一卡多用”。社保卡不但可以看病就医、缴交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金等, 还可以办理现金存取、支付结算、投资理财、代理水、电、煤气、移动、电信等多种代扣代缴业务。粮种直补等政府补贴, 烟草收购资金等都可以通过社保卡代理。社保卡功能越强大, 老百姓使用起来越方便, 就会对其越依赖, 也就越能在很大程度上激发群众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六) 多渠道、多方法提高城乡居民保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非一朝一夕之功。只有经济发展了, 才能投入更多公共财政来补贴基础养老金, 让更多人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此外, 还有其他方法来提高待遇。
第一, 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渠道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目前来看, 社会经济、公益组织和慈善人士的参与度不高。政府要利用新闻媒体来进行舆论引导, 通过宣传榜样、建立功德碑、举办颁奖晚会等形式来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
第二, 目前的养老基金主要用来存银行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 这种投资方式很安全, 但是收益率却不高, 甚至有贬值的风险。未来, 养老基金要以银行存款等稳健投资为主, 在保证投资安全的基础上, 应增加高收益投资的比例, 拓展投资领域, 如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进行投资, 以此来提高基金管理效率, 提高养老金收益。
(七) 打造诚信政府, 化解群众信任危机
农村地区养老保险 第9篇
根据2010年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资料和数据,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比2000年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以上老人占8.87%,比2000年上升1.91个百分点。而张翼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推算,中国的老年空巢家庭达到31.77%,其中“独居空巢家庭”占16.4%,“夫妻空巢家庭”为15.37%。因为当前大量的农民工涌向城市,农村的老龄化程度已高于城市,城市“有一个65岁以上老人的家庭户”为10.86%,城镇是13.28%,而农村则高达18.01%;“有两个65岁以上老人”的家庭户中,农村依然高于城市和城镇。这意味着在当前发展趋势下,农村空巢老人还会继续上升。
一、概念的界定及分类
空巢老人这一概念起源于家庭生命周期理论。该理论以核心家庭为基础,认为家庭大致经历了以下六个阶段:家庭产生阶段、家庭扩展阶段、继续抚育阶段、家庭收缩阶段、空巢阶段、家庭消亡阶段。空巢老人的概念应该是指正在经历空巢阶段和家庭消亡阶段的老人。
一些学者对农村空巢老人作了具体的界定:与子女分居在不同村落的且年龄超过65岁以上的独居老人(李锋清,2009)。这一概念也包括那些没有子女但年龄满65周岁以上的老人。与农村空巢老人这一概念相近的一个概念是:“农村留守老人”。它是指因子女求学、工作或其他原因外出,导致老年人留守农村。相比之下可以看出农村空巢老人这一概念涵盖了留守老人概念。
穆光宗将空巢老人按照家庭类别分成以下几类:一种是纯空巢家庭,包括单身空巢家庭和配偶空巢家庭,另一种是类空巢家庭,包括虽然子女不在身边但其他亲属在身边的空巢家庭。类空巢家庭当前的一种比较普遍形式是空巢老人和自己的孙辈生活在一起。也有根据年龄把空巢老人分为年老空巢家庭和年轻空巢家庭。姚引妹(2006)从老人意愿出发,把农村空巢老人分为被迫型空巢老人、自愿性空巢老人、无奈型空巢老人。需要注意的是被迫型空巢老人是指那些没有子女或有子女但子女不愿与老人住在一起的类型,而无奈型空巢老人则指子女迫于生计外出打工,只能把老人留在家里的情况。在欠发达地区,更多的空巢家庭是属于无奈型的,因为当前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来自于经济上。当然,由于文化观念的变化,自愿型空巢老人这一比例也在不断上升。
二、当前农村空巢老人的现状
(一)农村空巢老人产生原因的探析
农村空巢老人不仅仅是个人选择的结果,这和我们当前的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也是息息相关的。聂志平、温忠文(2012)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分析了空巢老人出现的原因。宏观上主要是社会发展、工业化、现代化等原因;中观层面上涉及相关社区服务及农村养老的文化环境的变化;而微观上是从空巢老人们自身原因来探析的。陈建兰(2009)则根据苏州农村的实证研究把农村空巢老人出现的原因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她认为农村空巢老人的产生是现代化的产物,另一方面从老人自身角度来看,农村空巢老人的出现可能出于自愿或是被迫选择的结果。其他相关的研究也大致类似,只不过有些研究在这些层面上更加具体化地考虑了当前中国的现实情况,如户籍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和民工潮现象等对农村空巢老人的影响。在这一系列原因的影响下,农村空巢老人出现并增多,这也足以引起大家的重视。
(二)农村空巢老人在养老方面面临的问题
因为农村空巢老人不像城市空巢老人那样有退休金、养老保险,尤其是在当前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严重。当前中国农村的养老方式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许多研究从探析农村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状况入手来发现他们当前在养老方面存在的问题,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经济方面。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大多数农村空巢老人来说,其子女多是在外地务工,那么他们能否从子女外出务工中有所收益呢?相关研究表明外出务工的子女对父母经济支持有限。一方面其子女外出务工大多从事的是低收入的工作,去除日常生活的开销外,他们没有更多的经济收入来支援自己的父母。另一方面他们认为父母日常开销比较小且还有劳动能力便不会提供经济上的支援。根据于占杰(2005)的实证研究,只要农村空巢老人还有劳动能力就会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子女外出务工时老人还要负责耕种其子女的地,甚至子女的工作、结婚、买房都是依靠父母的经济支持,这样反而加重了空巢老人的生活负担。
另外,当前许多农村空巢老人还承担着代际抚育的功能,相当多的空巢老人还要替外出务工的子女抚育孙辈。即便是老人自己不愿意抚育孙辈,但最终也只能无奈接受,因为他们依然把养老问题寄托在自己儿女身上。照看孙辈已经不是出于老人的自愿选择,更多的已经是一种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2.生活照料。一般情况下,只要身体健康,农村空巢老人是不需要子女或亲属照料。在这方面,夫妻空巢老人家庭比独居的空巢老人状况好一些,因为可以得到配偶的照顾。于占杰(2005)认为对于患慢性病的老人,只要病情不加重,无论老人还是子女都对此“见怪不怪”。对于长期卧病在床的老人来说,他们缺少基本的日常陪护和生活照料。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之间还往往容易滋生矛盾,产生纠纷。从各方面来看,当前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处于严重缺失状态。
3.精神慰藉。农村空巢老人中普遍存在着孤独寂寞的问题。王致诚(2004)认为当前空巢老人很容易出现“空巢综合症”,即在子女离家之后,空巢老人们无法很快适应,进而出现烦躁不安、消沉抑郁的情绪,严重的甚至会产生自杀的念头。其实在现实社会中农村空巢老人自杀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杜鹏、丁志宏等(2004)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子女外出务工后与空巢老人的联系减少,使得老人的孤独感增强。
三、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建议
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是我们应对当前农村老龄化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农村养老模式受到人口老龄化加速、家庭小型化、土地保障功能弱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等外生性因素的冲击,中国传统养老模式的可持续性受到威胁,因此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同的建议措施。
首先,最重要的是要推进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农村合作医疗为例,根据以往的经验,如何长期维持农村空巢老人的参保意愿一直是一个难题。由于传统观念和生存环境的影响,他们更在乎眼前的利益。虽然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但是由于待遇低等原因,这一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困难重重且实际发挥的效用也不大。因此,在完善这些制度建设的同时更应该破解制度运行中的难题。
其次,农村社区也可在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袁金霞(2009)认为在农村社区中,可以动员邻里之间进行互助养老,实现养老资源的优化配置。农村社区主要为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这是养老的重要内容。社区可以组织社会活动以加强空巢老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消除他们的内心的孤独和落寞感。
再次,家庭的作用不可忽视。虽然家庭养老模式正在向以社会养老的方式转变,但是由于观念的转变和制度的健全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故家庭养老在中国经济欠发达的广大农村地区仍将发挥主导作用。而家庭养老模式很大程度上依赖的是传统孝文化的支撑,因此需要加强对农村空巢老人子女的道德素质教育。
最后,一些学者从另外的角度出发,认为农村空巢老人的出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因此可以通过发展地区经济来缓解这一问题。田恒奇(2011)认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合理的产业结构调整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劳动力就近转移,缩小空巢老人与子女的距离。在这方面,也有学者认为应该鼓励打工青年回乡创业,一方面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从而减少农村空巢了老人的数量。
小结及思考
农村地区养老保险 第10篇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现状,对策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为我国现阶段的一个基本目标。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加剧, 农村养老保障逐渐成为我国当前社会所关注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云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 云南省60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为508.7万, 其中65岁以上的人口数量为350.6万, 分别占云南省总人口数量的11.07%和7.63%。按照国际通行标准, 60岁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数量的10%, 65岁以上老人超过7%, 即进入老龄化社会。就全国范围来看, 云南省属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地区, 且地处偏远, 这也就成为云南省出现了“未富先老”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 若不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这一问题必将影响到该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鲁甸位于云南省东北部, 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如今, 家庭养老仍然是鲁甸地区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 但是由于受到“银发浪潮”和“独苗浪潮”的冲击, 以及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而社会养老保障系统并没用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老年人的生活处境不容乐观,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该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障更是面临着诸多问题与矛盾。因此, 在充分分析我国国情的前提下, 探索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发展模式, 在鲁甸的农村地区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已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
一、云南鲁甸地区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分析
1、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 农村养老保障压力加大
在鲁甸地区全县常住人口中, 0—14岁的人口为110450人, 占总人口的28.27%;15—59岁人口为248131人, 占总人口数的63.52%;60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为32073人, 65岁以上的人口数量为22545人, 分别占鲁甸地区总人口数量的8.21%和5.7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相比, 该地区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1.24个百分点, 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0.26个百分点, 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98个百分点, 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26个百分点。上述数据表明, 鲁甸地区濒临步入老龄化社会, 未来几十年所将面临的养老形势相当严峻。
2、家庭养老面临极大挑战
(1) 赡养比例高, 农民养老负担沉重。2010年末, 全县常住人口共有家庭户94374户, 家庭户人口为383407人, 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4.06人。我国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之前, 大约三家、四家甚至有更多家庭来赡养一位或者两位老人, 而现状是农村家庭人口大量出现“4-2-1”结构, 一对年轻夫妇要赡养四个老人, 抚育至少一个孩子, 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化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农民的养老负担。在经济条件有限、时间精力有限的情况下, 农民不仅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而且肩负着培育下一代的重任, 代际关系往往向“幼”倾斜, 这使得家庭养老陷入尴尬的困境。
(2) 城市化进程加剧, 空巢家庭增多。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剧, 土地纯收入不断减少, 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选择外出打工, 老年人则选择留守农村。老年人与子女的空间距离拉大, 不能得到子女的照料, 甚至还要经营土地, 照顾孙辈, 生活情况艰苦。地域上的距离, 还使得老年人长期不能与子女沟通并进行情感交流, 得不到足够的精神慰籍。
(3) 农民收入水平较低, 面对养老力不从心。至2010年末鲁甸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572元, 比上年增加236元, 同比增长10.1%, 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但云南省人均纯收入为3952元, 明显高于鲁甸地区的平均水平。这说明该地区农民外出务工面临很多困难, 受家庭限制较大。
3、土地养老困难重重
(1) 土地增产不增收, 农业投入产出较低。自古以来, 土地一直是我国农民的重要经济来源, 是农民最重要和最主要的谋生条件。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剧, 农民收入来源中土地收入的比重逐渐下降, 土地的保障功能日益削弱。农业的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升, 但作物的价格基本保持不变, 农民的纯收入下降。因此近年来不断出现土地抛荒现象, 农民选择外出打工。这也说明了土地增产不增收导致土地不能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问题, 更何况农民丧失劳动力之后承担其全部养老。
(2) 自然灾害频发, 土地经济产出能力不足。鲁甸地区在2011年遭遇了历史上罕见的春夏秋三季连旱, 降水量较往年同期更低, 并由此引发了各主要水库的蓄水严重不足、多条河流相继断流, 主要水池、水窖基本干枯, 耕地大面积缺水甚至出现龟裂, 这些问题的出现为该地区今年的春耕生产带来了不可估量影响, 牲畜饮水和人们生产生活用水的保障面临危机。全县16座小型水库, 除猫鼻子水库勉强维持部分功能外, 其余15座水库的水位均已降至死水位以下, 其中4座水库基本干涸, 2215个水池、水窖干枯。截至2012年1月底, 全县综合蓄水量仅为953万立方米, 不及往年同期蓄水量的二分之一, 抗旱形势十分严峻。目前, 鲁甸地区各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总计达到12568公顷, 成灾面积10613公顷, 3300公顷农作物面临绝收,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159.2万元;各大果林、果园受灾3640公顷, 成灾1360公顷, 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预计超过1580万元。
综上所述, 由于这次历史罕见的自然灾害, 以农作物尤其是经济作物为主要经济构成的鲁甸地区遭受到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经济方面, 果农、林农以及养殖业者必然受到较大的经济损失;社会生活方面, 旱灾发生后, 该地区家庭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势必有一定程度的外流, 由此形成的空巢老人数量会大幅上升, 鲁甸地区的养老保障系统面临挑战。由此可见, 此次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仅限于经济方面, 在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养老保障方面, 都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如若社会在该问题上处理不及时或出现失误, 鲁甸地区家庭养老能力的下降将会成为必然。
4、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低、覆盖率小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限于“困难的人”、“光荣的人”、和“富裕的人”, 农村大多数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调查显示, 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 享受了全国89%的社会保障, 而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 仅享受了全社会11%的社会保障。
由于鲁甸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 农民可支配的收入更低, 导致农民缴纳保费的能力和农民年老时能够得到的保险给付水平都很低, 几乎无法满足农民老年的基本生活需要。另外, 我国对社会养老保障的宣传力度不够, 导致该地区农民对社会养老的认识不足, 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也不高、覆盖面窄。还有, 社区养老的地域区位性、封闭性、排他性也对社会养老保障模式提出了挑战。这种状况不仅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而且成为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障碍。
二、解决鲁甸地区农村养老问题的思路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 鲁甸的农村养老保障应是一个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 以农村家庭保障为主线, 把政府、社会各方面力量结合在一起的统一整体。
1、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 以土地保障筑起农村养老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
土地是农民的生命线, 担负着农民失业保险的重责, 也是农村居民温饱水平的实物保障。尽管近些年土地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越来越少, 但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不健全, 土地收益依然是农民养老保障的最后防线。经调查, 无论是子女供养, 还是政府补贴, 都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土地产出对承担一定的养老费用有着不可替代的贡献。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 减轻了子女供养的负担, 也减轻了政府的补贴负担。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制度创新提高土地的养老保障程度。
首先, 通过改变土地的种植结构, 如种植经济作物, 可以增加土地收入;其次, 通过改变土地的利用方式可以提高土地收益, 如发展设施农业可以大幅度提高土地收益;第三, 通过土地制度创新可以提高土地的保障程度或保障方式。如通过土地流转可以使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获得一定的补偿, 通过土地股份制、合作制等土地制度创新可以使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老年人获得稳定和较高的收入, 有效提高养老保障程度;第四, 土地用途转变中获得的收益, 如农民土地被征收或出让获得的收益作为养老保障, 即所谓土地换保障等做法, 是农民土地发展权的重要体现。
2、继续坚持家庭养老保障模式的主体地位, 强化家庭道德教育, 夯实家庭保障
鲁甸地区与中东部地区相比, 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 农民人均收入少, 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模式仍然占据主流。经调查发现, 大多数老年人认为安度晚年的最佳场所是家庭, 这样不仅可以得到来自儿女的照料, 享受到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 而且熟悉的居住环境、融洽的邻里关系、世代相传的土地房屋等, 也是他们老年生活的精神慰藉。因此, 依靠家庭养老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仍有必要, 同时应该重视中华民族的“孝”文化传统对农村家庭养老的道德约束作用, 加强家庭道德教育, 增强全社会尤其农村的老龄意识和养老意识, 这是家庭养老在农村持续发展的人文动力。因此, 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应运用多种舆论工具, 弘扬传统孝道文化, 发挥其对家庭养老的道德约束作用。
3、发挥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改革中的作用, 以政策引导和加大财政支持为重点,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
政府是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的主要责任人。首先, 要根据鲁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加大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政策引导, 通过试行起步门槛不高、对农民有吸引力的基本保障。其次, 最重要的是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养老保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建立起最低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失地农民、农民工和纯粹务农农民的基本分类, 力求与创新模式对接, 建立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一是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中。二是农民工实行缴费确定型的完全储备积累的制度模式。农民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自由选择参保的形式, 可以选择按年、季、月缴费等。三是纯粹务农农民推行以粮食、烟草等实物换保障。这种形式可以降低农村社保的成本, 加快速度, 进一步提高直接补贴农民的政策效率。
三、结论
云南省鲁甸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 农民生活水平低下, 基于此背景要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 需要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 以家庭保障为主线, 以家族成员互助为补充, 把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结合在一起。在完善土地的保障功能的同时, 继续发挥家庭养老的优越性, 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完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 最终目标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方式, 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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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鲁甸县受灾情况报告:http://et.ynau.edu.cn/website/mlscyjj/View.asp?id=46, 2010-12-14.
对海西地区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的探讨 第11篇
一、海西地区农牧业发展及农业保险服务现状
(一)农牧业发展现状。海西是一个以工业经济为主导的民族自治州,经过建州55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开发建设,工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近年来,在党的农村政策的正确引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全州各级政府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农牧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农牧业生产力大大提高,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牧区面貌显著改观,农牧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2008年,全州实现增加值7亿元,比上年增长6%;实现农业总产值10.2亿元,增长6.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725元,增长21.8%。农牧业人口14.85万,占全州总人口的38.97%。全州农作物种植面积43万亩,年末草食牲畜存栏224.33万头。全州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49000台,小型拖拉机18319台,节水灌溉机械35套,农用水泵196台,农用运输车2245辆。这些资料表明:在海西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多种制约矛盾也日益凸显,农牧业基础设施依然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牧民整体素质不高,农牧业、农牧民持续增效增收的难度较大。
(二)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海西地区现有保险公司20余家,由于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率高等原因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各家保险公司曾一度停办了农业保险业务。从2007 年开始,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海西地区各家保险公司在格尔木、德令哈、乌兰、都兰四个市县开办了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由中央财政补贴和省财政共同出资每头补贴48元,农户出资12元,当年全州共承保能繁母猪3001头,实现保险收入152004元,赔付额33000元,赔付率21.7%。从2008 年起,在格尔木地区又开办了温室大棚种植保险和在乌兰、德令哈地区开展大田作物种植保险。当年共承保能繁母猪3755头,承担塑料大棚3853座,实现保险收入984400元,因德令哈地区当年高致病性传染性猪肺疫疾病,导致157头能繁母猪死亡,仅此项赔款157000元,赔付率高达160%。2008年8月,乌兰县财险公司在青海省内率先开办了农牧民房屋保险,全县4镇,38个行政村,5361户农牧民成功参保,全额保费由政府财政出资,参保覆盖率达100%。今年,将扩大试点范围,在格尔木、德令哈、乌兰、都兰、大柴旦五个地区试点开办温棚种植保险;在格尔木、德令哈、乌兰、都兰四个市县试点开办油菜种植保险;并在格尔木试点开办政策性奶牛保险。以上资料表明:海西地区农业保险的发展还处于摸索阶段,与海西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发展的空间相当大。
二、保险机构对农牧民提供的保险服务呈弱化趋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稳步推进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金融服务试点、发展壮大保险事业的必然要求,但目前的保险机构在提供的服务中还暴露出许多矛盾,突出表现在:一是海西地区地广人稀,农牧业居住人口分散,农牧业生产不集中,保险经营成本高。农牧业灾害发生通常是大面积区域性的,根据保险“大数法则”,要达到分散农牧业风险的目的,必须有一定的承保面。虽然地域统保方式可保证一定规模的投保数量,又能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展业成本。在税费改革前,乡镇财政具有一定的资金支配权,可以先行垫付保险费。税费改革后,乡镇资金支配捉襟见肘,村级收支公开化,加之减少农民负担的舆论环境,统保愈加困难,查勘定损理赔的难度大,操作复杂,给农业保险的推广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二是商业保险的趋利性和农牧业保障公益性矛盾突出。多年来,保险公司内部已形成了内在的并由此注定了商业化的农业保险路径难通:一方面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和高成本,必然导致农业保险的高费率,商业保险公司想赚钱又赚不到钱,保险成本与效益不能满足企业本质上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另一方面农牧民的侥幸心理,在农牧民收人低且不稳定,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又不足,在投保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就会产生“按商业化标准缴费农民买不起,按农民买得起的标准收费保险公司赔不起”的局面,制约农业保险的发展。三是现有险种的局限性。目前,海西地区没有单独设立农业保险机构,业务种类单一,受益农户覆盖面小,一方面体现在没有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和配备专业的从业人员上;另一方面体现在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上,致使海西已开办的险种仅占全国160 个农村险种的4.3%。可见,保险公司对发展农业保险的态度不积极,使农险处于“自然发展”的状态。四是应急机制不完善。目前还未形成通过保险方式将政府临时性的救灾行为转化为制度化、规范化的灾害应对机制,转变成发展模式,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提高和改善农牧民保险服务的有利条件和策略选择
(一)农业发展的政策空间逐步为农业保险提供了政策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对“三农”扶持政策力度的加大为发展农业保险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党中央连续多年下发1 号文件部署“三农”工作,党的十七届七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尤其具有重大意义的是2008年11月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2008年,州政府承诺的十二类四十件为民办实事政策全部得到落实,州财政全年农村水事务支出41869万元,比上年增长40.7%,其中发放农民种粮受益补贴878万元,安排粮油补贴378万元,退耕还林补贴4270万元,安排自然灾害补贴298万元,安排用于洪涝灾害和地震灾害的灾后重建资金2100万元,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逐年加大。随着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农牧民群众大力发展农牧区经济的信心和勇气,海西进入了加快发展农牧区经济的最好时期,也为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带来了难得的政策机遇。
(二)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为发展农业保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据有关资料显示,仅2008年,海西州全年共整合投入各类农口资金8.94亿元,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公路、农村沼气、草原节水灌溉、设施农牧业、养殖小区、牧区防灾、村容整治等一批农牧区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人畜饮水项目38个,解决了2.35万人、33万头(只)牲畜饮水问题,建设通乡油路252.4公里,通乡、通村砂路794公里,村级硬化道路556公里。修建日光节能温棚990座、畜用暖棚1200座、农村沼气1788户,建成防灾储草棚8448平方米、饲料库房608平方米,扶持180户农户建设养殖小区 。落实扶贫资金2108万元,1552户7067名农牧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提高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抗风险能力。
(三)农牧区生产组织形式多样化为发展农业保险拓宽了广阔的空间。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大胆实践,农牧区经济形式已呈现出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合作制、股份制等多样化趋势,农牧区经济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截至2008年末,全州已发展重点龙头企业12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2 家,固定资产21819万元,实现销售收入12477万元,实现利润98万元,订单牛羊24万头(只),农作物订单7.2万亩,带动农牧户9275户。成立各类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143个,涉及蔬菜种植、绒山羊繁育、牛羊养殖、羔羊育肥、养猪、奶牛和食用菌栽培等农牧业生产多个领域,成员4724名。同时,各农牧业区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努力创新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土地草场流转呈现出规模日趋扩大化,主体日趋多元化,效益日趋综合化等特点。截止2008年年底,格尔木、德令哈、都兰、乌兰四个市县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31万亩,家庭承包农户23677户,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2804亩,户数1026户,生产经营形式的多样化,转变了传统的生产经营模式,壮大了农牧区经济,提高了农牧民收入,改善了生态环境,为发展农业保险拓宽了广阔的空间。
四、建议
(一)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在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行机制时,一定要认真选择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试点险种。要结合海西工业化程度逐步提高的现实,根据农牧业产品的市场需求特性及其风险特点,确定农牧业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边界,确立保障水平,确定政府补贴的流向,明确规定保险费的筹集方式,对参保农户要采取财政补贴,龙头企业、保险公司以支农形式予以支持,农民自交一部分的方式来解决。
(二)农业保险比较复杂、风险控制较难,在试点时可以采取低保障低保费的方式先行推广,再逐渐提高保障比例,循序渐进地发展农牧业保险。根据生态环境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在开展一项具体的险种时,政府、保险公司要制定详细的推广实施细则和重大事件预案,以确保业务推广的顺利实施。
(三)海西被国家批准为全国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以来,资源开发日趋充分,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越来越高,海西也将面临污染事故高发期的现实,要切实扭转“污染企业获利、损害大家买单”这种局面,保险公司要尽快开办绿色保险试点业务,运用责任保险这一市场机制来遏制污染、减轻风险。
(四)保险公司要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切实掌握国家的惠农政策,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的优势,结合农牧区土地流转形式,与信贷政策捆绑使用,拓宽产业收入的渠道。
农村地区养老保险 第12篇
新疆为适应当地社会发展的需要, 积极响应并实施了国家两个时期的农保制度。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 亚欧大陆腹地, 是多民族聚集地, 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 是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必经之地, 战略位置十分重要。因此, 维护地方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是发展新疆的重中之重。而建立和完善新农保制度, 是新疆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将对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2009 年开始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 新疆社会保障体系稳步迈上了一个的新台阶。新疆的新农保制度建设是我国欠发达省市新农保建设的一个缩影, 而且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对新疆新农保制度进行具体分析, 总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状况的经验, 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执行状况
截至2011 年底, 新疆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240.48 万人, 占总人口的10.93%, 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预计2015 年新疆老年人口将达290 万以上。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高龄老人和“空巢”、“独居”老人的增多, 各族老年群体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日益凸显, 养老服务形势日趋严峻。为了解决好老年人养老问题, 新疆于2009 年12 月启动了新农保试点工作, 首批试点13 个县 (市) , 后又于2010 年新增43 个新农保试点县, 到2011 年实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全面覆盖。
新疆经济相对落后、地域广阔、多民族聚居等特点决定了新疆在执行新农保政策过程中必将面临政策宣传和保费缴纳上的困难, 加之许多老人为孤寡、空巢老人, 使得基金监管也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1.政策宣传方面。为了更好地执行新农保政策, 新疆从省级到地、州 (市) 级积极响应新政策, 召开工作会议, 制作宣传册、宣传片, 开展新农保制度培训;县 (市) 级则在此基础上利用展板、电视广播及时宣传讲解新农保政策, 让新农保知识做到家喻户晓, 引导群众自觉自愿参保缴费。村、队干部则是深入千家万户进行宣传动员工作, 走村入户为老百姓做好政策解释说明, 帮助群众算好支出与收益明细账;同时, 还组成工作服务队, 上门为老、弱、病、残户以及贫困农民服务, 办理参保登记。
2.保费缴纳方面。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目前, 新疆新农保个人年缴费标准从100 元起步, 在100~1000 元之间设定了10 个档次, 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 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同时, 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金。县 (市) 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政府财政最低缴费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 元提高到50 元;新疆财政对南疆三地州所有县及其他边境县、贫困县等49 个县的最低档次缴费补贴给予50 元的全额补助, 对43 个县给予60%~80%补助。将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标准由50%提高到100%。
3.基金监管方面。依据新农保政策在全国开展过程中总结的经验, 新疆新农保基金已于2012 年下半年逐步纳入省级管理, 让其进入财政专户, 由财政、审计和人社部门共同监管新农保基金, 确保60 岁以上的农村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基金, 保障参保人员利益最大化。同时针对冒领、骗保以及晚辈代领但钱不给老人的行为, 新疆各县、市 (区) 加强个人账户监管, 确保不出现挤占、挪用资金和冒领、伪造证件情况;资金发放实行“一卡通”, 由社保部门直接打入参保人个人账户, 减少中间环节;要求存折由本人签字领取, 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
二、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执行效果分析
自2009 年11 月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新疆13 个县 (市) 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以来, 经过三批试点,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简称城居保) 于2011 年双双实现了制度全覆盖。经过发展, 截至2013 年11月底, 新疆新农保应参保502.66 万人, 已参保495.64 万人, 其中领取待遇92.15 万人, 参保率达98.60%, 提前并超额完成了自治区重点民生工程年所提出的新农保参保率达95%的全年目标任务;城居保参保人数32 万人, 参保率达98.8%。新疆新农保和城居保已完成了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的过程。
1.对政策本身的效果。政策总是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不断地被修改和完善。新疆新农保政策始终以“从农村实际出发, 坚持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 其政策宣传规定、参保缴费规定、待遇发放规定、基金监管规定、经办管理规定以及政策衔接规定都被完整而认真地执行, 并在执行过程中, 不断完善和修改原有具体规定。从2009 年11 月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到2010 年6 月制定的 《自治区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再到2013 年计划贯彻实施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合并 (实施后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正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养老迈进, 欲彻底打破原有城乡二元制养老制度, 缩小城乡差距。
2.对老年人的效果。通过新农保制度的实施, 以及政府补贴力度的加大, 大多数老年人认为自己的晚年生活在经济方面有了一定的保障, 尤其在南疆贫困县, 当地各种惠农政策的实施让农民切实体会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 (两免一补) 、看病不太贵、养老不犯愁”的经济生活状态。即便如此, 仍然没能动摇传统的“子女养老”和“储蓄养老”的地位。2012 年, 新疆农村居民平均每人每年家庭收入中转移性收入达1022.8 元, 是2011 年的三倍多 (2011 年为328.82 元) , 但各种生活消费性支出所占比例与往年基本保持一致, 若这部分转移性收入用于生活消费, 可以为农村居民提供半年以上的食品消费支出。但从农村居民平均每人每年的家庭收入构成看, 经营性收入占83.9%, 而转移性收入仅占7.48%, 养老保险虽然对增加老年人收入有着积极的作用, 但所占比重依旧很低。
3.对参保人的效果。从理论上看, 新农保政策的实施, 为农村家庭带来了一笔稳定收入, 不仅能够适当减轻年轻人的赡养负担, 同时也增强了参保人年老后在经济上的独立型和自主性。从数据上看, 2012 年新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6394 元, 按照新农保缴费标准的最低档每年交纳100 元计算, 其交纳费用占当年纯收入的1.6%;若按缴费标准的中间档每年交纳500 元计算, 其交纳费用占当年纯收入的7.8%, 基本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要求“个人按当月工资收入的8%缴纳”相一致;同时, 自2009 年以来, 新疆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由36.3%增加到37.7%, 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则由41.6%下降到36.1%。因此, 新农保政策的实施以及养老金的发放不仅有利于缓和家庭经济矛盾, 维持良好的家庭关系, 有助于家庭养老的健康发展, 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 改善了贫富分化现象。
三、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新疆地广人稀, 属于多民族聚居地区, 乡村人口总体素质相对较低。依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 2010 年新疆乡村人口1248 万人, 占当年总人口的57.21%。在乡村人口中, 60 岁以上的占8.86%, 30~60 岁的人口占39.63%, 加之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 新疆未来30 年老年人口将急剧增加, 人口老龄化问题将十分突出。新疆的经济发展状况、人员构成情况等, 给新疆的新农保政策的执行带来了许多问题。
1.宣传方面。新疆新农保政策在国家各种政策的扶持和帮助下, 在省级财政和县 (市) 财政的配套下, 能够切实增加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收入。然而, 仍然有不少人对该政策持有怀疑态度, 尤其是还未满60 岁的农村人员, 认为“先缴费, 后受益”的做法存在着各种不确定因素和风险。虽然截至2013 年底新疆新农保参保率已达到98.6%, 新疆已实现新农保政策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的转变, 但要想提高整体参保意识, 根本改变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看法, 还需要组织各部门从多方面、多渠道、多语言进行广泛宣传, 使农民能真正理解和认识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其本身带来的各种收益, 从而促使农民能积极主动的参加新农保。
2.政策方面。新疆在依照国家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的基础上, 结合新疆具体的社会、经济等状况, 制定了新疆新农保政策, 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依据社会发展进程进行修订。政策中规定了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基本原则, 设置了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档次, 明确了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的最低待遇等, 但对地方政府补贴金额以及待遇调整方法均没有给出明确规定。此外, 新疆存在大量来疆务工和在外务工人员, 然而按照目前新农保政策, 这部分人员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才能参加新农保, 这将直接影响到在外务工人员的参保情况。再次, 经过社会的发展, 政府与公众之间已不再是简单的命令与服从关系, 而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平等互助关系, 因此新农保政策的有效执行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 而目前就新农保政策而言, 缺少与之相应的利益互动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
3.养老金方面。按照新疆新农保修订方案, 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 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为55 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按照目前规定的最高参保额度1000 元计算 (15 年利息总额粗略估算为100 元, 下同。) , 在缴满15 年的情况下, 60 岁以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约为170 元, 略高于2012 年新疆上调后实际发放的农村低保标准143 元, 即便是与农村低保标准相持平, 也需要按照新农保缴费标准每年交纳758 元才能实现。而就目前统计数据来看, 2012 年农村居民转移性和财产性支出为588.86 元人/ 年, 因此多数人每年交纳新农保的费用会在500 元以内。老年人60 岁后每月通过新农保领取的养老金在低于低保的情况下进行各项生活支出, 加之年年攀升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以及随着年龄的增长医疗费用的增加, 将会难以维持生计。
四、完善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建议
2009 年, 新疆乡村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数量的比重为60.15%, 到2012 年, 这一比重下降到56%。2012 年新疆计划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00 万人次, 2013 年这一指标达到了270 万人次。新疆城市化水平的推进以及不断提高的非农化程度等原因, 使得农民所面临的风险已不仅仅是自然条件下的生存风险, 而新农保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农民的这种生存风险, 但制度的建设需要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针对当前新农保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及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总体来说, 新疆各县、市 (区) 对新农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还是很大的,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消息和制度的发布, 利用召开村民宣传动员大会、印发宣传材料、摆放黑板报和宣传栏等方式对农民进行宣传, 此外还对困难户进行上门服务, 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新疆属于多民族地区, 因此要想使各民族参保人员都能够真正认同该项政策, 需要进行多语种宣传。同时, 多数农民文化素质低, 仅仅只是从字面上对政策进行宣讲还不够, 针对保费上缴及领取金额之间只从书面上给出计算公式是不够的, 应当在宣传的同时张贴存储额、利息及领取额明细对照表, 使广大农民能够明白在每年上缴各档次额度、连续上缴一定年度后, 每月所能领取的养老金是多少, 切实使广大农民的心中有笔明白账。目前, 新疆计划贯彻实施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的工作, 比新农保制度的执行更为艰巨, 可以在总结新农保宣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在开展新农保工作的同时对两险合并政策进行宣传, 由浅入深, 实现“一班人马、一次投入、两项效果”。
2.加强制度建设。如今, 为了保障农民的生产与生活, 出新农保制度外, 还出台有新型合作医疗、农村低保、社会救济等各项制度, 各制度之间相互联系又各有不同, 如何进行各制度间的统筹协调, 做好各制度间的衔接是一个难题。如果不从国家层面出台政策, 规范制度标准, 则各地难以操作。若国家层面能在出台相关政策的同时制定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将会有效提升政策的权威性。而对地方而言, 不仅要通过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来提升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权威性, 还要通过制定和不断优化地方养老保险政策的弹性程度和政策内容等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的科学性, 从而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力, 激发参保人员的主动性。
3.提高待遇水平。新农保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方面, 根据政策要求执行后, 年满60 岁后参保人每月能够领取的养老金很低。要提高养老金待遇, 一方面是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 另一方面是增加基础养老金。在新疆, 尤其是南疆地区, 农民人均收入很低, 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可能性较小。在基础养老金方面, 一方面可以从国家层面加大对新疆社会保障体系的财政支持力度, 并建立长效增长机制;另一方面可以拓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 寻找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法, 开展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运营, 增加基金积累的保值增值, 有效提高投资收益, 进而增加养老保险收入。
摘要:新农保政策执行已近五年, 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也存在一些问题。文章以新疆为例, 从政策宣传、保费缴纳、基金监管三方面来反映我国欠发达地区新农保政策执行状况;从政策本身、老年人和参保人三方面总结了新农保政策的执行效果;同时针对参保人员对政策的认同度不高, 新农保制度本身的不够细化, 加之即将执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使得加强制度建设越发紧迫, 以及养老金额度和现实生活之间的矛盾问题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农保,执行状况,新疆,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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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
[3]储宇奇, 高岳等.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责任研究.中国市场, 2013 (32) (总第747)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