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征收范文(精选6篇)
农业税征收 第1篇
紧 急 通 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税征收工作,制订方案切实可行,政策宣传比较到位,公示工作和通知书发放工作较为扎实,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处理及时,总体工作进展顺利,但从各督导组反馈的检查情况和近期信访热点问题来看,个别地方仍存在通知书发放不到位,村组干部向农民变相集资、搭车收费兴办公益事业等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防范解决。为确保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进一步明确如下纪律要求:
一、要公示上墙。各乡镇必须按要求将农户的`计税土地面积、常年常量、计税价格、税率等计税要素和应纳税额及附加等项目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
二、要把纳税通知书发放到户。各村的纳税情况张榜公布经农民认可后,各乡镇要按要求,向纳税人下达《河北省农业税纳税通知书》,通知书项目要填写齐全,在征收前必须送达纳税人手中,并由农户在存根上签字认可。
三、严禁搭车收取“一事一议”资金。各乡镇在农业税征收期间,要适应农业税征收形势的变化,采取对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收组织工作。农业税征收机关除征收农业税外,不准代收其他费用;今年农业税征收以现金为主,不准借征收农业税之名强制农民售粮,变相征收实物,不得用粮食抵顶应交纳的农业税;严禁在农业税征收期间征收道路修建费等“一事一议”资金,按照税费改革有关政策,各种涉农收费,均不得随农业税一并征收。现在,针对个别村存在搭车收取乡级公路改造延伸和村村通工程资金的问题要区别对待,准备收取的,马上打消念头;已经收取的,限期返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纪律,加级加码,加重农民负担等违反农业税征收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纪检监察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对党政一把手及有关责任人实行严肃责任追究。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农业税征收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各项政策,确实加强农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
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执法办案规章制度
★ 警察执法办案检讨书
★ 紧急通知范文
★ 工作心得体会执法
★ 社区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 反贪办案经验交流
农业税征收 第2篇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业税征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0年,我县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几年来,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扎实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探索出一条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业税费制度的有效途径,税费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年,全县农民负担总额4616万元,比1999年的6076万元减少1460万元,减负比例达24.03%,人均负担91元,比改革前减少30元。今年以来,为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中央制定了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良种补贴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及时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5月底,全县粮补工作全部结束,补贴资金696.8万元已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广大农民普遍欢迎,社会反响强烈,发放工作平衡有序,没有发生一起因粮补而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在这样时间短、工作量大的情况下,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与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扎实工作是分不开的。总起来讲有三方面明显特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乡均成立了直补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了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立体领导组织网络;二是严格落实政策。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了补贴政策,制定了合理的补贴标准。三是广泛接受监督。整个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规范程序和手续,对农户的补贴标准、面积和金额全部对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对补贴资金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可以说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应该说成绩来之不易,各乡镇村和有关部门的同志们付出了心血,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大家表示感谢。降低农业税税率将是当前我们落实国家税费改革政策的又一重要工作。据测算,我县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后,可减轻农民负担1994万元;再加上发放的补贴资金696.8万元,农民负担将比去年减轻2690.8万元,与改革前相比,农民负担总额减少4150万元,人均减少83元,亩均减少54元,减幅比例达到58%。农民负担大大减轻,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农民情绪,对我们开展农业税征收定会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近年来,虽然我县经济发展形势总体看好,项目建设方兴未艾,农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但受国家宏观政策特别是税收分成政策和县域经济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等因素的影响,地方可用财力依然不足,财政状况捉襟见肘。今年下半年,公务员正常滚动升级及人增百元的择机出台;离休老干部医疗保险;文明生态村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朝阳路续建工程等,清偿部分旧欠等项目的支持,将会进一步增加财政压力。农业税降低3个百分点,中央转移支付的额度、时间尚无确切说法。如不能按时间足额落实,全县的资金周转、预算支出即将出现十分被动局面。为此必须加大收入力度,务求做到应收尽收。我县作为农业大县,工业经济尚不够发达,农业税收在县级财政中占有较大比重,是地方可用财力的重要来源,对保证全县公教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和党政机关正常运转,维护全县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站在全县大局高度,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借鉴直补工作经验,务求把降低农业税率的政策落到实处,依法足额将应征税款征收到位,为县委、县政府保好驾,护好航。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打好农业税征收攻坚战 农业税征收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求时限紧,必须着力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宣传发动要到位。乡村两级要利用宣传车、板报、标语、广播喇叭等各种宣传工作大造声势,广泛宣传农业税征收工作的意义、政策调整情况,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依法征收农业税的有关法律法规,营造征收工作强大~氛围。特别是对计税土地面积、税率、纳税额等计税要素,要通过张榜上墙公布于众,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使群众心理明白,底码清楚。乡村两级还要组织一批精通政策、熟悉业务、擅长做群众工作的明白人进村及入户耐心讲解政策,纠正群众片面认识,激发其依法纳税意识。电视台要在征收期间开辟依法征收专栏,把县政府致全县农民的一封信滚动播出,并每天通报征收进度,报道正反典型,彰先策后,在全县形成你追我赶的竞争氛围。二是工作组织要到位。目前,夏征工作迫在眉睫,各级各部门必须精心组织,集中征收。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方案,针对各自实际,分析情况,研究办法,使征收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顺利开展。要抓住集中征收的有利时机,依托强大的征收氛围,乘势而上,确保征收入库任务的完成。三是政策落实要到位。今年农业税率降低了3个百分点,这条政策的落实情况,直接关系到农业税征收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我们要将此作为最关键的环节来抓,各乡镇必须要按全县统一安排,严格掌握政策,吃透精神,制定好工作方案,解决好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对农民的疏导工作,务求政策落实到实处。四是依法行政要到位。农业税征收工作情况复杂,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征收。一是要抓好政策培训。整个征收任务的完成,需要乡村两级干部逐户面对农民做好工作。要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使征税人员熟练掌握政策法规,精通税额的计算方法、征收程序,恰当运用减免税政策,正确使用各种农税文书,担当起征收重任。二要坚持依法征收。要正确引导
不愿或不积极交税的群众主动依法纳税,履行应尽的义务;对在征税工作中借机煽动、怂恿群众~的个别不法分子必须依法严惩。
农业税征收 第3篇
一、建国初期广东省夏征、秋征概述
建国初期广东省农业税征收, 采取全年一次计算两次征收的办法。农业税征收对国民经济恢复、抗美援朝、民主政权巩固以及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 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有关夏征、秋征的时间。将公粮征收作为特定时间段内的中心工作, 采取“集中力量、统一领导、速战速决、定期完成”的方针。夏征工作的布置, 一般在7月下旬逐级召开会议, 定出夏征工作计划, 组织力量, 分配各级任务, 8月上旬将任务分配到户, 8月中旬公粮即大量进仓, 绝大部分于8月中旬、下旬可完成任务[1]。秋征工作安排大体是:11月上半月开好乡以上的各级干部会议和代表会议, 分配任务, 交代与研究政策办法;11月下半月全面展开, 争取于12月上半月以前作好负担计算工作, 将各户全年应纳税额固定下来, 并动员群众交好粮, 12月下半月组织入仓, 12月底入仓完毕, 1月份总结工作[1]。
2.有关土改前后租佃地负担问题。租佃地负担问题, 关系到合理负担政策能否得到真正的贯彻。未进行土改地区, 地主负担采取了由农民代交的办法。广东省政府明确规定:地主出租部分实行冻结代交, 其自耕田部分依率计征, 但最低的也应征收其自耕收入的10%[1]。 土改完成后, 农村仍然存在一定量的租佃关系, 但是性质上已属于农民内部问题。这些租佃关系产生的原因, 是由于有些家庭缺乏劳动力、耕畜等, 影响了正常农业生产的开展。对此广东省政府明确指示, 对土改后的租佃关系, 不能采用代交的办法, 为照顾新分地户的生产生活, 新分地户所得之土地其收入按95%折算[1]。
3.有关夏征、秋征的比例和代金比例。根据广东省夏收到秋收之间较短的特点和夏、秋各占全年收获量的成数, 确定夏征比例。从全省范围来看, 1952年夏征占42%, 1953年提高至50%[2], 1954年夏征比例占全年应征额的45%以上, 各行署区的夏秋征比例另行分配……对单造田多和因种植其他作物夏收较少者, 夏征比例应予适当减低[3]。1953年, 全省全年代金征收比例, 控制在15%左右[2]。1954年略作了调整, 全省全年代金比例大体控制在10%左右, 夏征代金大体占夏征公粮8%左右, 秋征代金大体占秋征公粮12%左右[3]。
4.征粮的一般做法。公粮征收是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 每年征粮季节, 各级政府都把征粮工作作为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在此, 笔者以1951年夏征为例, 为了解建国初期广东省征粮工作提供一个较为客观的参照。
首先, 高度重视夏征中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宣传教育, 发动农民的爱国主义缴粮竞赛, 进行土改宣传, 启发农民的土改要求, 鼓舞农民的缴粮情绪, 发动农民以快交粮交好粮的行动来迎接土改[4]。其次, 为保证8月完成夏征, 7月底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以县为单位立即训练足够的助征人员, 仓库立即周密地作出收粮计划, 将所需之负担登记在册, 各种统计表、纳税通知书、收据等印刷好[4]。最后, 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入仓工作。由仓库、征收干部和群众三方面订立责任合同, 保证执行[1]。
5.征粮工作的成效。据广东省档案馆资料显示, 自解放以来到1955年, 广东省农业税征收工作共为国家积累了1076800万斤大米, 折款约103654万元, 并且对国家掌握粮食、调剂市场、稳定物价、 保证军需民食、救济灾荒等均起了很大作用。
二、建国初期广东省公粮入库情况
公粮入库是农业税工作的重要环节, 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群众运动, 历来得到广东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广东省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切实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安全送粮收粮。
1.对广大征粮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安全入库教育。其一, 要对广大农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激发他们交粮的积极性。 “一五计划”实施后, 广东省政府强调:农业税征收的动员工作, 要广泛进行交纳爱国公粮支援国家工业化的教育, 运用各种生动实际的事例和算账对比等群众易于接受的方法, 使农民深刻理解向国家交纳粮食是自己的光荣任务[3]。其二, 要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安全入库教育。公粮入库工作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安排和生命财产安全, 送粮入库中任何事故的发生, 都会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为此, 各级领导必须亲自负责具体布置, 在干部中确立安全入库思想, 并建立逐级检查制度。
2.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的送粮入库工作。1954年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公粮安全入库办法》。第一, 凡向国家缴纳公粮的农户, 其家中人员、牲畜和装运工具应符合条件。 “男子年满十八岁至五十岁, 身体壮健者……牲畜在一对牙以上, 具有驮拉能力者有参加运输公粮的义务。”[5]“体力衰弱, 有残疾或神经失常者……船艇车辆残破漏者严禁参加运输粮食。”[5]第二, 合理安排好送粮的次序和时间, 以乡为单位组织好送粮队伍。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开展后“, 以互助组为基础, 在自愿结合的原则下……运粮队应由适当的乡干部担任队长, 负责领导有关运输粮食工作……具体分工, 有条不紊”[5]。第三, 规定义务运输里程和限制负重。参加运粮之人、畜、船、车等, 其负重一律不得超过当地平时一般负重量的八成[5]。
3.各界群众积极支援公粮入库工作。各地工人、渔民、教师、学生、 商人等纷纷行动起来支援夏征工作。1951年夏征入库时“, 开平赤坎工人走了十几里路帮助农民运送公粮……有些教师学生自备伙食下乡参加夏征工作;有些商人自愿帮助计算;有些则设茶水慰劳”[1]。
三、建国初期广东农业税征收工作的基本经验
1.坚持群众路线, 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坚持群众路线, 是广东省农业税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和基本工作方法。第一, 农业税税率的制订, 必须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必须深入农村、深入群众, 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和要求。第二, 查清田亩数量, 制订常年应产量, 关键在于是否充分发动农民群众参与。第三, 依率计算农民负担, 依法减免农业税, 评定受灾成数, 需要吸收群众参加, 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第四, 公粮入库是一项大规模的群众运动, 必须主要依靠农民群众来完成。
2.以政治宣传工作为先导, 重视对农民的教育。以政治宣传工作为先导, 把政治宣传与教育农民结合起来, 是广东省农业税征收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从宣传教育的内容来看, 包括政策宣传、爱国主义教育、大公无私教育、社会主义前途教育、安全入库教育等。
每年夏秋征前, 《南方日报》都会利用专门版面对农业税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 同时开辟《答读者问》栏目, 解决农民心中的疑问, 及时地传达党的方针政策。中共华南分局宣传部还根据农业税政策编制好宣传纲要, 让农村宣传员和农业税收干部在农村中进行深入宣传。广大干部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如通过诉苦来启发群众的阶级觉悟……很多地区通过“今年春荒是怎样渡过的“”今年夏季丰收是怎样得来的”等等问题使群众认识到交公粮就是为了自己。在宣传口号方面, 注重通俗性、生动性, 如1951年的宣传口号有“快交粮, 交好粮“”多交一粒粮, 多打一个美国鬼”等[1]。
3.重视政策执行的自查工作, 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各种偏差。农业税政策的执行, 是农业税收工作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由于农业税政策自身的内容较广, 包括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及安全入库等, 难于掌握, 同时各地的实际也有明显差异, 因而在农业税收实践中容易出现各种偏差。为了正确地执行农业税政策, 进行经常的政策自查, 及时纠正各种偏差是非常重要的。政策自查, 一般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公粮入库前的自查。检查依率计征计算有无错误, 检查灾歉减免和社会减免政策有无落实, 检查公粮入库前的组织准备工作进展等。 第二, 送粮入库中的自查。做好公粮入库的组织工作, 动员社会力量支援送粮农民, 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 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第三, 夏秋征结束后的总结。评估夏秋征比例是否合理, 分析农业税征收工作出现的不良偏向, 为下一年度的农业税征收提出改进措施等。
4.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是圆满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的重要保证。先进分子的率先垂范, 是教育农民的一本好教材。 在公粮入库的过程中, 一般“运粮队应由适当的乡干部担任队长, 负责领导有关运输粮食工作”[5]。土改结束后, 数以万计的土改干部主动投入夏征, 深入群众进行政策宣传, 极大地增强了征粮力量。在各级税收机构人员配备上, 政府选调有足够能力并忠实可靠干部, 吸收地方知识青年、共青团员加以培养, 这些青年往往发挥着骨干作用。
摘要:建国初期的农业税征收是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以广东省为个案, 通过对夏征、秋征和公粮入库的历史考察, 有助于全面了解当年农业税征收工作的全貌, 并准确把握其基本经验。
关键词:建国初期,广东省,农业税,历史考察
参考文献
[1]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1951年农业税夏征工作总结.1951年10月26日, 广东省档案馆295-1-13.
[2]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1953年农业税夏季征收工作的指示.1953年, 广东省档案馆295-1-36.
[3]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1954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示.1954年4月26日, 广东省档案馆295-1-47.
[4]郭维真.第三届财政会议上关于农业税问题的总结报告.1951年, 广东省档案馆295-1-13.
农业税征收坚持“十不准”等 第4篇
在2002年12月18日结束的全国经贸工作会议上,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指出,2003年全国经贸工作要围绕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经贸系统要努力做到"六个更加注重",做好"八项重点工作"。
"六个更加注重":一是更注重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二是更注重依靠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三是更注重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保;四是更注重流通业对工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五是更注重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六是更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八项重点"工作:加强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和监测调控;大力推进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扶持各类中小企业,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为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参与竞争创造条件;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流通防护司,进一步开拓城乡市场;继续做好加入世贸后的各项应对工作,提高外经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农业税征收坚持"十不准"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强调要加强农业税征管,规范农业税收征管行为,在农业税征收工作中要坚持"十不准",防止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案(事)件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在农业税征收过程中,要尊重纳税人权利,体恤农民群众,依法征税,文明征税,坚持"十不准"--不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扩大税收范围,不准多征、提前征收和摊派税款,不准该依法减免税的不减免,不准收税不开票和收税打白条,不准搞税收承包,不准非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准动用警力、警具收税,不准随意扣人、扒粮、扒物、牵牲口,不准乱罚款。
财政工作重点敲定
2002年12月25日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指出,为保经济发展大局,2003年要继续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根据对2003年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经济发展预期目标,考虑2003年的政策性减收增支因素,2003年全国财政收入按照略高于经济增长的速度安排,财政支出安排突出保证重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控制赤字规模。财政部部长项怀诚近日提出了2003年的财政工作重点: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重点保社会保障、工资发放支出需要。
2003年我国将创造950万个就业岗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日前在全国劳动保障会议上指出,2003年,劳动保障部门将集中力量抓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权益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力争实现950万个就业岗位。
首家合资证券公司获批准
2002年12月19日,由湘财证券和法国里昂证券(CLSA)合资组建的华欧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这是在7月1日《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正式施行近半年之际,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第一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
北京发展能力接近上海
北京的真实发展能力居全国第二位,仅次于上海。最新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1-2002)》首次公布了这个评估结果。
《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1-2002)》被称作中国城市发展战略"白皮书",由上百位国内一流专家撰文,提出了未来50年中国城市化战略设计的7大原则、11项战略目标、6项战略任务和必须走出的三大误区。
通过严谨的理论分析与10亿次以上的模拟计算,对中国50个具有代表性城市的"真实发展能力"进行了客观评估。居于前10位的城市分别是: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天津、南京、武汉、杭州、沈阳、大连。
研究结果表明,中国经济将越来越向各大城市区集聚,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唐这三大城市群在不久的将来会成长为具有巨大影响力的经济空间。
预测,到2005年,中国城市人口总量将达到10亿~11亿,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中国每年将有1200万农民转为城市人口。因此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
辽宁国有资本三年内从中小企业基本退出
辽宁省今后仍将加快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用3年时间使国有资本从中小企业基本退出,建立大、中、小型企业之间优势互补和专业化协作的生产组织体系。辽宁省将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辽宁省将加快资本市场建设,建立完善的投融资体制,通过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融资条件,扩大民间投资规模,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国有工业资产,以存量吸引增量。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为产权交易和资产转让搭建平台。加速政企、政事、政资分开,政府将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交还给企业,建立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运行机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产运行质量。成立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行业自律组织,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沟通和协调的机制。
世界先进背投电视将投产
由国内组织生产的世界上最先进的背投电视,日前在太原市建立生产基地,负责生产最新一代产品--LCOS背投电视。业内人士认为,LCOS背投电视具有的清晰度高、体积小、无辐射等特点,代表着彩电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势必会对传统显象管彩电、等离子彩电和目前的背投彩电带来巨大冲击。该产品的市场份额预计为1000亿元人民币。
中国旅游将首次评选知名品牌
中国没有知名旅游品牌的现状有望得到改变,全国首次"2002年度中国旅游知名品牌"评选即将进行。专家分析,这是中国旅游要打名牌战略的一个信号。
据了解,截止到11月,全国旅游外汇收入为187.76亿美元,全年的旅游外汇收入也将突破200亿美元,但是一个残酷的事实是,仅美国运通一家公司的全年收入就相当于中国10000家旅行社全部收入的10倍。据悉,这次评选分为6大类别,分别是旅游城市品牌、旅行社品牌、饭店品牌、景区品牌、旅游车船公司品牌和其他旅游企业品牌。
公积金住房贷款个人信用评级系统将启动
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03年1月1日起,凡是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及二手房,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贷款的,必须提供北京市住房贷款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个人信用分7个等级,最高为AAA级,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用记录、社会信誉指标和社会特别记录4个部分。建立个人信用机制是要鼓励守信的人,AAA级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上浮30%,并只交纳95%的担保服务费。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全面启动
由人事部、建设部组织、为期两天的我国首次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统一考试2002年12月23日结束,这表明随着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深入,我国房地产市场实施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工作也已全面启动。
目前全国经工商部门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已达上万家,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人员达数10万人。从整体上看,房地产经纪仍是目前房地产市场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
国际原油价格涨至两年来的最高水平
国际市场石油价格2002年12月23日急剧上涨,纽约市场行情一度突破每桶32美元,达两年来的最高水平。
城镇就业社会保障状况抽查展开
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全国城镇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抽样调查自2002年12月9日起全面展开。此次活动将全面调查全国城市劳动力就业、失业、下岗情况,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状况、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劳动关系、职业培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情况,为国家制定和完善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提供依据。调查涉及全国66个城市的10万户居民,对象是被抽调查户中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人口。
纺织业确立38个产业基地和特色城镇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2002年12月24日在京宣布,确立19个纺织产业基地和19个纺织产业特色城镇,并以此作为全国纺织产业集群化发展试点。
全国农民负担重点抽查将展开
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决定派出检查组对全国农民负担情况进行抽查。主要检查全国减轻农民负担贯彻落实情况,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落实情况,"一项制度、八个禁止"执行情况,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等。
长江流域人均水资源量呈下降之势
农业税征收 第5篇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密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密政〔2005〕23号)文件规定执行。
旅游业营业税的征收工作方案 第6篇
一、关于旅游业的定义和构成范围
对旅游业的定义,具体有代表性的有两种。一种是“旅游业就是在旅游者和交通、住宿及其他有关单位中间,通过办理有关签证、中间联络、代购代销,通过为旅游者导游、交涉、代办手续,此外也利用本商社的交通工具、住宿设施提供服务,从而取得报酬的行业。”这种见解事实上是将旅游业等同于旅行社业。另一种见解,美国旅游学家唐纳德.兰德伯在《旅游业》一书中认为:“旅游业是为国内外旅游者服务的一系列相互有关的行业。旅游关联到旅客、旅行方式、膳食供应设施和其他各种事物。它构成一个综合性的概念——随着时间和环境不断变化的、一个正在形成和正在统一的概念”。
对于旅游业的构成,一般认为旅游业主要由旅行社部门、交通客运部门和以旅馆为代表的住宿业部门等三个部分组成。在我国,人们通常将旅行社、住宿业和交通运输业称为旅游的“三大支柱”。此外,从国家或地区的旅游业发展,特别是从一个旅游目的地的市场营销角度去认识,旅游业除上述三个部分之外,还应包括以旅游景点为代表的游览场所经营部门以及各级旅游管理组织。
二、关于目前我国对旅游者的统计范围的技术性定义
关于国际游客。为了统计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对国际游客作了以下界定:国际游客(入境游客)指来我国探亲访友、观光、度假、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同时并规定,游客是出于上述目的离开常住国到我国内地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
关于国内旅游者,国家统计局作了规定,国家旅游局作出了修改和解释。国内游客是指任何一个为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而离开常住地到我国境内其他地方访问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且在其他地方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
目前我国对上述游客及旅游收入的统计方法,主要是通过海关的入境统计、星级饭店和旅游景点及旅行社的接待统计,进行综合考虑测算,最后计算出区域旅游者的数量及旅游收入。如据桂林市统计局统计,2007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人数1530.64万人次,旅游总收入85.51亿元。其中:国内游客1402.04万人次,旅游收入58.38亿元;国际游客128.60万人次,旅游收入27.14亿元。
三、我国现行营业税政策对旅游业征税之规定
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解释: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以旅游业务的营业收入额作为计税营业额。但同时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其旅游团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为了公平税负,在营业税实施细则中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的余额为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
目前,旅游业税收收入主要包括旅游景区与旅行社的税收收入。旅行社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以下几种:(1)营业税及附加:计税营业额(以下简称营业额)为向旅游者收取的旅游费减去代旅游者支付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旅游业纳税人组织旅游者在境内或出境旅游,改由其他旅游单位或个人接团 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单位或个人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应税项目、代扣代缴导游个人所得税。(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按现行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关于旅行社及目前旅游业税收政策及征管存在的问题
世界旅游组织将旅行社定义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或制作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定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作准备。”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并说明“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旅游,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从行业关系的角度讲,旅行社应属于旅行代理业。它一方面为各旅游接待企业代理营销业务,另一方面也接受旅游者委托而办理各种旅行手续。所以旅行社是最典型的旅游中介组织。从行业工作特点看,旅行社向消费者提供的是服务,即旅行服务。综合旅行社的服务、代理的工作特点与旅游者的消费特点,我们可将旅行社定性为旅游委托代理服务业。旅行社是旅游的龙头,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销售商。它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是各种旅游服务供应者或生产者与旅游服务消费者(旅游者)之间的中介,它在旅游业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旅游业是综合性、劳动密集型的服务型产业,而旅行社只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现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关于旅游业的营业税政策运行了十四年之久,事实上当时只是将旅游业等同于旅行社业,与当今迅速发展的现代旅游业相比,在性质、服务范围、内容上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所以,现行旅游业营业税税收政策己跟不上时代发展的形势和要求。因此,给税收征管带来诸多问题。
(一)现行旅游业营业税税收政策给旅行社的税收征管带来相当难度。与旅游企业相关的最重要税收政策就是“计税营业额”的确定问题,根据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旅游企业(主要为旅行社)的计税营业额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之后国家又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对扣除项目进行了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完全落实,抵扣政策实际上给旅游企业提供了一个可以随意调节的空间,也成为旅游业税收流失的巨大黑洞。旅游企业利用政策空间,利用种种手段虚假抵扣,侵蚀了营业税税基,表现为:
1.以其他各类发票甚至假发票虚假抵扣。目前,与旅游业相关的抵扣票据的管理水平还相当不规范甚至于混乱,取得可以扣除的票据相当容易,加之消费者旅游基本跨县市甚至跨省、跨国,发票存根比对几乎不可能。且由于各地地税发票不统一,即使比对,也很难辨认发票的真伪。一些旅游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所发生的自身应负担的费用进入了扣除项目进行了抵扣。如:导游及司机或管理人员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费、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等计入了扣除项目,进行了抵扣。部分旅游企业扣除项目中的交通费所取得的票据尤其不规范。使得这种票使用失控,各旅行社把这种车票当成调节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工具,各旅行社把这种车票整本整本地放入扣除项目中,人为调控扣除项目,侵蚀了营业税税基,造成企业虚假亏损,以此偷逃营业税和所得税。这一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旅游行业税收征管。
2.旅行社之间相互虚开发票,虚抵营业收入。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旅游企业接团后转包给其他旅游企业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也使得旅行社之间通过相互虚开发票,增大转包金额以减少计税营业额。一些合作相对稳定的旅行社之间相互虚开接团费发票甚至直接将空白发票撕下让对方自行开具以供抵扣。
由于部分旅行社财务核算不规范和有意无意违反税法甚至钻税法的空子,加之旅行社之间为争夺旅游市场,一些旅行社推出“零团费、负团费”接团,通过要求导游额外加景点和进店购物得回的回扣来弥补,形成恶性竞争,造成很多旅行社帐面利润很少甚至亏损,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更是少得可怜,这样整个旅行社行业对地方税收的直接贡献比较小。
(二)旅游业和旅行社本身的一些特点给旅行社的税收征管带来一定难度。表现为:
1.旅行社内部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收入和费用难以核实。体现在以下方面:
(1)帐务处理不规范。据调查很多旅游企业没有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记帐时所附原始凭证不全。如营业收入没有按取得收入时应开具的旅游业发票的记账联进行收入核算,而是按团单约定做收入;营业成本应以取得的合法原始凭证为依据,而有些旅行社是以与对方签订的结算单为依据入帐,缺乏合法性。记账凭证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不符,据企业财会人员自己反映,有些团队人员多,定额发票包括景点门票、餐饮发票、住宿发票等量大,粘贴起来不便,为了省事,挑选几张做个说明就完事。这种现象严重违背会计准则,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危害。
(2)收入核算不真实。大部分旅行社对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因对方会索要发票报销,尚能在帐上如实反映这部分营业收入,但对自费旅游的个人因很多人没有索取正式发票的习惯,旅行社则以自制收据收取旅游费后未将这部分收入全部入帐,造成营业收入短少。有的旅行社在本地组团到外地旅游,以接团旅行社分游客个人开具的发票交给游客回单位报销,而这部分收入也不纳入组团旅行社核算,组团中赚取的差价另外以现金结算,从而逃避纳税。还有的旅行社对游客在行程中临时增加旅游项目和景点加收的旅游费未入帐反映。另外,旅行社取得的各种奖励收入、景点门票折扣收入、游客购物娱乐等自费消费项目的回扣收入基本上都未入帐核算。
(3)成本费用列支不合规。相当部分旅行社成本费用核算混乱,主要体现为:一是成本费用凭证不全,景点门票等凭证未全部装入会计凭证中;二是以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入帐;三是未将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装入凭证中,无法核实帐上列支的费用是否是游客旅行过程中的必要支出,与游客的旅游行程是否一致;四是没有按旅游团队分别核算收支而是将各个团队的费用放在一起,难以查实所列支出是否与收入相配比;五是收支核算不同步,特别是接团业务,为游客支付的费用早已在帐上列支,但未与组团社结算收入,造成虚假亏损;六是将个人开支记入公司帐上,由于旅行社基本都是私营企业,为了少纳税,许多老板将自己或家庭及亲朋好友的个人支出如通讯费、交通费、餐饮费、购物费等拿到公司报销,直接侵占了公司利润。
2.旅游业定价弹性空间大,行业内的企业所得税难以监管作为新兴产业,旅游行业没有公认的利润率,定价弹性空间相当大,这使部分旅游企业利用这一价格弹性,对成本费用进行不实核算。如在结算成本时,把代游客支付的各种交通费、房费、餐费、门票等各项费用,按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打折前的金额予以全额抵扣,将企业自身费用列入替游客支付的费用中,以加大成本。
3.导游个人收受回扣数额大,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据调查,大部分导游都挂靠在导游公司或旅行社,他们一般都没有基本工资,导游的收入主要是靠额外增加景点和进店购物得回的回扣分成取得。因此,导游带团挣回扣已是公开的、不得已而为之的秘密。但由于对购物和娱乐消费场所的税收控管难以到位,无法掌握回扣支付的真实数据,导致购物回扣等收入被隐瞒,使税务机关无从控管,这也导致旅行社正常业务收入的利润越来越低和导游个人所得税难以征管的原因之一。
4.大量现金交易为逃税“铺路”。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直接面向消费者,有大量现金交易存在。对一些旅游企业来说,普通发票非但不难取得,而且在进行逃税方面大有用武之地。在旅行社发生成本的各个环节,不开发票的情况随处可见,旅行社不取,商家就不给,商家这么做的目的也很明确:逃税。一部分旅行社的不规范运作,采取现金收付不入帐的手段,不光自身偷税,也造成了运输收入、娱乐业收入、餐饮收入、中介收入等大量收入转为“隐形”,国家税款流失严重。
5.旅游市场自身管理的不规范,使一些旅游企业长期游离于税收管理之外。一些旅行企业异地设立非独立核算的营业部,为其旅行社招揽零星客源,然后合并组团,营业收入没有单独开票核算,费用不能分割,计税营业额难以确定;而这些营业部基本未办理税务登记,也不申报纳税,造成机构所在地和劳务发生地的地税机关难以控管,存在税收征管空白点。
五、关于对完善旅游业营业税政策和税收征管的对策分析
(一)政策建议:完善现行旅游业营业税税收政策。实践证明旅游业“计税营业额”的政策成了税收流失的黑洞,而征管上又难以找出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所以根本的办法就是改变这一规定。
建议:从根本上取消这一规定,改为按全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本来是一种对营业收入全额征收的流转税,对旅游行业规定了较多的扣除项目实际是差额征税,但一直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跟其他的营业税纳税人在税收待遇上有较大的区别,与整个营业税的征收环境不配套,因此,我们认为对旅游行业既要有一定的政策倾斜,也要堵塞漏洞,保障税收收入,建议考虑只规定扣除支付给接团单位的费用,取消《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扣除项目,同时对旅游行业调低适用税率,适用税率设定在2%-3%为宜。
同时,由于旅游业是综合性、劳动密集型的服务型产业,而旅行社只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具有旅游委托代理服务业的性质,建议取消营业税税目“服务业——旅游业”子目,把旅行社归于营业税税目“服务业——代理业”子目征收营业税。
(二)统一旅游业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直面旅行社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主要体现可操作性。按照旅游业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其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征管方式,分类管理:对能按照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按期编制财务报表,并做到以每一旅游团队为单位分别核算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的旅游企业,其应纳营业税可实行查帐征收;对能如实核算营业收入,但达不到核算要求的旅游企业,可按营业收入一定比例(建议为85%)核定扣除项目金额;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旅游企业,由地税机关从高核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对开具发票部分的营业收入,根据开票收入定率扣除60%的扣除项目金额,其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如当月开票部分营业收入确定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低于或等于核定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则按核定的营业额计算交纳营业税,如当月开票部分营业收入确定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高于核定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则按开票部分营业收入确定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计算交纳营业税,同时责令限期改正。针对大多数旅行社虚假亏损不缴少缴所得税的问题,规定了查帐征收的条件,并制定最低税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