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补偿措施范文第1篇
国际湖泊环境委员会常务理事、联合国全球陆地观测系统专家组成员,国际水污染研究与控制协会中国委员。国际杂志:《LAKES RESERVOIRS》, 国际湖泊环境委员会主办 编委。
中国科技部“863“主题专家组专家,中国环境学会水环境分会理事长,中国疏浚协会副理事长,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地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主持多项国家863项目,多次获得国家级、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奖。
摘 要:城市河流是水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城市河流的水质及水生生物环境随着近二三十年城市化的迅速发展而严重恶化。本文从城市河流治理理念与思路角度,阐述了城市河流的问题诊断、城市河流污染治理思路、控源对策、城市河流生态修复技术以及城市河流的管理对策。
关键词:城市河流;污染控制;生态修复
1、城市河流的概述
城市河流是我国水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的水资源基础,也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城市水环境质量的好坏会直接制约地区乃至全国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一般认为,河流指地表上有相当大水量且常年或季节性流动的天然水流;而对于城市河流,有的学者认为是指发源于城区或流经城市区域的河流或河流段,也包括一些历史上虽属人工开挖、但经多年演化已具有自然河流特点的运河、渠系,也有研究者认为城市河流水环境是指城市中的线状水体(自然河流、人工渠道、护城河)及其水循环空间。
但对于城市河流的环境修复而言,城市河流应理解为一个流域的或区域的概念,在随着区域的城市化与土地利用改变,河流的基本形态、水动力、补给来源与方式、水功能、水质量以及水生态均会发生变化,因此在研究城市河流环境时,应当考虑地区性与整体性,以及综合性。在对城市河流水污染研究及生态修复的此讨论中,认为河流不仅指水体本身,也包括河岸环境、河道周边环境、河流水体的循环空间(包括地下水源)、补给区的城市化建设;同时,由于城市河流所
处位置的特殊性,对城市河流的研究必须与城市社会经济、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人类活动及干扰等综合起来一并进行,才能比较准确的把握其真蒂与内在规律。
2、我国城市河流的主要环境问题
城市河流是随着近二三十年以来城市迅速发展而出现一系列环境问题,据调查,我国城市河流、湖泊及景观水体普遍出现水污染与生态退化等问题,有的城市河流问题呈现越来越严重的态势,突出表现为水质恶化乃至黑臭、水生态严重退化甚至破坏、堤岸人工化、河流形态几何化、城市水灾频发、河流景观极大伤害,成为我国水环境污染中的重灾区。
实际上,城市河流的环境问题的出现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排污的后果,我国7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带来人口压力增强,城市地面硬质化地面比例增加,自然植被覆盖率下降,地下水位降低,水资源过度开发,城市污水排放量急剧增加等一系列后果。
由于城市河流水质恶化,很多城市将河流覆盖变成地下暗河,或修建直立岸、河道人工化、物理化,河岸缓冲带减少,水域栖息生物减少或消失;河滨生物栖息地网络被分割、孤立,河岸自然生物群落消失、绿地人工化,生物多样性受损。城市人口的增加,经济的发展,使城市非透水地面增加,造成地下水补充不足,城市地表径流增加,因此该城市带来水灾,在北京,每年暴雨季节都会发生雨水淤积,进而影响交通,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河道基本功能受到损害,大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城市河流中,致使城市水体水质迅速下降,。目前,全国80%以上的城市河流受到污染。据全国2222个监测站的统计,在138个城市河段中, 符合Ⅱ、Ⅲ类水质标准的仅占23%,超过Ⅴ类水质的占到38%。归纳起来,我国城市河流所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有:
(1)水质污染严重,COD、BOD
5、氨氮、总氮、总磷等超标严重;
(2)水体溶解氧低下,部分区域已经处于厌氧状态,河流自净能力丧失;
(3)堤岸硬质化,城市河流面积减少;
(4)河流生态退化甚至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
(5)河道透明度下降,河流景观差。
3、城市河流的治理理念与思路
河道是城市生命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城市居民与认为活动的综合结果,城市河流的治理应从城市高度与流域范围进行思考、规划、设计、实施。城市河流的修复则应以控源为主,生态修复要以自然修复为主。
(1)综合规划,合理布局
首先,城市规划与社会经济结构应合理布局;实行控源,改善城市河流水质,生态修复,景观重建,进行长效管理最终达到城市河流功能的恢复。
(2)确定近期与远期目标
城市河流治理与修复应当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对于污染严重的河流,目标制定可分为近期与远期。这样有利于治理信心的建立与资金的投入。
近期目标为:解决河水的黑臭问题,提高河水透明度,改善水体水质,建设生态堤岸,改善河区生态景观。
长远目标为:水质洁净优良;生态系统良性;河流防洪安全;景观文化永续。
(3)目标制定的依据
水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目标可依据河流目前的状况确定。对自然环境良好的河流,应以与河流密切相关的指标优先如:固有物种、一旦破坏很难恢复的物种、生态机能高,影响生物多样性的物种等;对污染严重的河流,则采用类比的方法确定目标如:过去清洁时期河流的指标、邻近地区污染较轻河流的指标以及同一条河流上下游污染较轻段的指标。
4、城市河流问题诊断
城市河流的治理与修复的前提是对城市河流问题进行诊断。只有深入了解城市河流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其原因,才可能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进行河流污染控制及生态恢复。
河流问题的诊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1)河流的历史沿革;
(2)城市化进程的发展;
(3)河流污染源调查;
(4)水质下降和恶化过程;
(5)土地利用的改变;
(6)地形地貌调查;
(7)河流水动力学变化过程。
在诊断的基础上, 提出城市河流的水污染的控制方案。
5、城市河流污染治理的思路
城市污染河流的治理应分类进行,对于不同污染程度的河流或河段应采用不同的治理方法和手段。
(1)轻度污染河流
对城市轻度污染河流采取的治理对策有:沿河污染源控制对策(村镇污水土壤净化槽、面源控制、人工湿地等);河水水质改善对策(河水增氧、生态砾石床、富营养化水华防治等);河流生态修复对策(生态堤岸、岸边带、生物多样性建设等);河道防洪对策(与城市防洪规划相结合);文化景观与景观保护对策(水文化、文化古迹、生态景观)以及生产与消费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绿色消费、清洁生产)。
(2)重度污染河流
对城市重度污染河流或河段(黑臭水体)的治理概念则应包括:严格控源;入流水体控源对策;水体宏观层面的改善对策;局部水质强化净化对策;水体生态修复对策;景观建设与保护管理对策。
黑臭段水体的治理手段主要有:河滨污水净化系统;河道曝气增氧;河道陆生浮床;网状生物膜;生态修复与净化。对于中污染段河道水体的治理手段主要有:除沙/藻技术;河滨污水净化系统;河道曝气增氧;河道陆生浮床;生态护岸景观恢复。
通过以上手段,使大部分水体达到地表水规划目标。
6、控源(控制污染源)对策
造成河流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外界环境输入到河流的污染物质过量,在河流中累积,因而最根本的控制措施是减少河流污染负荷的输入量,即通过对河流外
源负荷和内源负荷的控制来实现的。
① 减少COD与氮、磷的入河排放量
首先应该计算河流COD与氮、磷环境容量,采取总量控制。削减点污染源和非点污染源的入河负荷,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污染源入河的根本问题。② 控制河内污染源
河流内源是河流污染的又一重要污染源,控制河内污染底泥、旅游污染、船舶污染和养殖污染等是控制河内污染源的主要任务。
7、城市河流生态修复技术
生态修复是城市污染河流控制必不可少的措施,建立健康的生态系统的良性生态平衡。也是城市河流治理的最终目标。生态修复对策应包括河流陆域和水体两部分:
① 恢复河流水体生态系统,
包括河流滨岸带生态恢复和浅水区沉水植物生态恢复,它们是巨大的污染物的累积场所并具有净化作用,对波浪的缓冲、生态系缓冲和泥沙的缓冲等功能,恢复生物栖息场所(产卵场、生物多样性)等。
② 恢复河流沿岸上生态系统
保护河区周围及上游的森林植被,防止营养物质的过多流失,减少非点源的污染物入湖量。
主要的城市河流治理的生态修复技术有:增氧曝气技术、生态浮床技术、生态复合填料技术、河道生态砾石床、河道的生态修复、生态堤岸修复、以污泥作基底的直立堤岸植物修复技术以及河流滩潭水质净化技术。
8、城市河流的管理对策
河流污染治理既需要工程措施又不缺少管理对策,因此,根据国情和经济实力提出切实可行的、有效的管理对策,也是城市河流污染控制的关键任务之一。首先应对河流制订出水质管理规划,确定水环境和河流生态目标,同时制订保护河流的法规,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建立河区管理机构,制定保护河流的法规条例, 切实保证治理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实施。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污染已经相当严重的河流应当进行综合的工程治理和有效的管理,这是河流水质修复最有效的措施。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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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补偿措施范文第2篇
监
理
细
则
监理单位: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洪泽县白马湖生态保护项目监理部
日期:2016年11月22日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说明:
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
14、《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等有关工程规范编制。
2.编制单位: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洪泽县白马湖生态保护项目监理部
批准人: 编制人:
洪泽县白马湖生态保护项目监理部
日期:2016年11月22日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有关工程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
2、承包人的责任
2.1承包人应向监理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质量证明、出厂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
2.2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规定将试验报告报送监理审查和核备。
2.3监理可按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建筑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承包人应为监理的抽检试验提供方便。
2.4承包人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报送监理审批。
2.5承包人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应按监理指示予以更换并将不合格的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
2.6承包人未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而造成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3、申报签证程序 3.1建筑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2在建筑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检测试验,并向监理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
3.3上述报送文件连同签审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承包人方可使建筑材料进场。
3.4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4. 质量检验程序 4.1钢筋与型材
4.1.1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1.2钢筋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t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抗拉及冷弯试验。
4.1.3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对钢号不明的钢材进行试验,其抽样组数不得少于6组。
4.1.4钢筋的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 4.1.5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条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审批后方可进行。
4.2水泥
4.2.1水泥的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2.2承包人必须进行自检试验。按同品种、同等级、同编号、同厂家生产的袋装水泥每200t一批(不足200t的按一批)、散装水泥每500 t一批(不足500t的按一批)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强度(3d、28d)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
4.2.3当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或怀疑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4.3 砂、石骨料
4.3.1砂、石料的品质应满足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的要求。
4.3.2承包人按每400m或600t取样一组进行自检试验,自检试
3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
4.4 块石料
石料的品质应满足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的要求。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自检试验。对砌体用块石必须要求石块有一面的表面比较平整。
4.5 外加剂
4.5.1外加剂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 4.5.1外加剂用量应根据配合比的试验及设计要求或监理的指示使用。
4.6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等的配合比和强度等级以及泥浆的配合比必须符合合同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泥浆和水泥浆的浆液比重在每次配制浆液时均需至少测一次,水泥砂浆、混凝土等按不同强度等级及规程规范的要求取样进行自检试验。
5. 材料的管理
5.1运至工地的钢筋和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别堆放、立牌标识、不得混杂。钢筋宜堆放在仓库(棚)内,露天堆放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5.2 水泥、外加剂
5.2.1水泥、外加剂等的运输要确保运到工地不受潮和其它杂物的污染。不同标号、品种及生产厂家的水泥、外加剂应分别贮放、不得混杂。
5.2.2为保证使用的水泥、外加剂有良好的质量,承包人应先使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外加剂。
5.2.3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3个月,外加剂贮运期超过6个月的,不得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部位,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5.3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
5.3.2堆放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配的骨料应分别堆放,严禁相互混杂。 5.3.3不允许任何不当的设备在骨料上操作。
5.4 混凝土预制件在运输中应防止碰掉边角和断裂,防止油渍等污物污染混凝土预制件的表面。
6、其他
6.1所有建筑材料及中间产品等材料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均应按合同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
6.2监理所为材料检测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和认证,并不能减免工程承包人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6.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为材料质量检验所进行的检查、取样、试验和鉴定,均不另外予以计量支付。
7、施工过程监理
7.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7.2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7.2.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7.2.2 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7.2.3月报量收方测量。
7.2.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方测量资料。
7.2.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7.3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7.4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7.5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经监理部批准。
7.6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7.7 按设计要求及时做好边坡防护,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7.8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7.9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或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7.10 基础和边坡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部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7.11 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次月的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7.11.1 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
7.11.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7.11.3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 7.11.4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 7.11.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 7.11.6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 7.11.7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 7.11.8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必须时,承包人还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部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
8、施工质量控制
8.2.1 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并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8.2.2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8.2.3 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8.2.4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核查承包人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
8.2.5 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8.2.6监理机构应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的砼浇筑进行旁站监理
9、工程验收
9.2.1 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做好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协助发包人制定各时段验收工作计划。
2 编写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机构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
3 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4 督促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审核。 5 督促承包人按照验收鉴定书中对遗留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
6 验收通过后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9.2.2 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组织检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2 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资料齐全时,提请发包人及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3 监理机构应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准备应由其提交的验收资料和提供的验收备查资料。 4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署或协助发包人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 9.2.3 阶段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建设进展到基础处理完毕、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以及堤防工程汛前、除险加固工程过水等关键阶段之前,提请发包人进行阶段验收的准备工作。
2 如需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监理机构应参加并在验收时提交和提供阶段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3 在初步验收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时提交阶段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4 根据初步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及时进行处理,以满足验收的要求。 9.2.4 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和提供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2 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3 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验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参加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4 对于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因验收前无法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投入使用而编制的尾工项目清单,和已完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项目清单及其延期完工、修复期限和相应施工措施计划。
5 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6 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9.2.5 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监理指示完成所有施工工作时,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组织合同项目完工验收。
2 监理机构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按规定整编资料,提交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3 监理机构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检验前述验收后尾工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缺陷的修补情况;审核拟在保修期实施的尾工项目清单;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汇总、整编全部合后项目的归档资料,并进行审核。
4 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已完工程中存在质量缺陷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5 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签发合同项目工程移交证书。
5.2.6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初步验收工作。 2 为被验收单位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
10、工程支付与计量
1、 每月28日前,承包人必须提交本月(每月截止25日)支付申请及工程计量申请表,并附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表。
2、 现场计量监理工程师在月底前,对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申报表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提交投资控制工程师。
3、 投资控制工程师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工程量核查结果,审核承包人的支付申请。
4、 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14日内签发支付证书,提交发包人审批。
5、 凡支付的工程项目质量均应合格,附有监理工程师的认可书或其他说明材料。
6、 额外工程的支付须附有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及发包人的审批意见。
7、阶段支付金额须大于标书规定的最低限额
11、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 索赔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表明索赔意向,争取支持。
2、 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内,承包人要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正式书面索赔申请,并抄送发包人。其内容主要是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实际情况及事件影响程度,同时提出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等。
3、 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搜集证据,寻找合同依据,进行责任分析,计算索赔金额,最后形成索赔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监理工程师,抄送发包人。
4、 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报告后,认真阅读和评审,对不合理、证据不足之处提出反驳和质疑,与承包人经常沟通、协商。最后由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发包人审批。
12、监理处内部责任制
生态修复补偿措施范文第3篇
题目:污染河流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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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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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年 月
摘要:本文介绍了河流系统诸功能以及河流健康之间的关系, 从河流与人的关系的发展与变化出发, 系统的探讨了原始自然阶段、工程控制阶段、污染治理阶段和河流生态系统修复和改善等四个阶段的河流特点和治理条件, 分析了各个阶段河流系统平衡的特征和影响因素,提出了河流生态修复的主要原则。河流生态修复的基本目标是促进生态系统自我维持和陆地、缓冲区域和水生生态系统间相互联系的出现。河流生态修复主要技术包括: 缓冲区修复、植被恢复、河道补水、生物生态修复、生境修复、水生生物群落修复技术等。本文指出了不同阶段实现河流治理和生态修复的方法和步骤, 对今后的河流生态修复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河流生态系统;河流健康;生态修复;修复技术 1前言
河流是流域景观中一个流动的、与陆地生态系统联系紧密的、且相对开放的复杂生态系统。水域与陆地的过渡带(缓冲区域、交错带)是水生、陆生生态系统的交汇区域,交错带内景观异质性高,生物群落多样性丰富。在河流系统的众多因素中,水是河流生态系统物质交换的主要载体,也是维持河流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河流系统是由一系列不同级别的河流以连续、流动特性形成的完整系统。河流物理参数的连续变化梯度,形成系统的连贯结构和相应功能;同时河道物理结构、水文循环和能量输入,在河流生物系统中产生一系列响应连续的生物学调整以及沿河有机质、养分、悬浮物等物质的运动、搬运、利用和储蓄。
随着区域经济、人口的发展,大量污染物(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排入河流系统,以及河流生态环境的破坏(过度砍伐森林、气候变化等)引起水质恶化,导致河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破坏,严重制约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人类对水资源的需求量大增,在河流上大规模筑坝拦截河流水量,部分河流缺乏有效管理引起河道水量大幅度将对甚至断流,降低水体自净能力和河流生态系统的恢复能力、抵抗力,而进一步加剧水污染,严重影响河流生态系统结构、功能。
河流污染是人类对河流不当利用和控制的主要负面后果之一。河流污染治理需要有效控制污染源的污染排放量, 并将排污量控制在河流承载力之内。对于点源污染, 目前采用的技术包括物化、生物及其相关组合的方法, 常见的方法如絮凝沉淀、生物絮凝吸附、生物氧化、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固定化微生物- 曝气生物滤池方法等 。非点源污染与土地利用方式密切相关, 因此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利用是控制非点源污染的有效途径之一。河流污染问题已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 各种污染控制技术迅速发展, 为基于生物-生态集成的河流修复技术的应用奠定了基础。
河流系统功能健康的恶化主要表现为水中的养分、水的化学性质、水文特性和河流生态系统动力学特性等的改变, 以及因此对原水生生态系统和原物种造成的巨大压力。从20 世纪70 年代始, 对河流生态系统进行综合修复成为一种先进的治河理念。生态修复旨在使受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恢复到受干扰前的自然状况。河流生态修复有多种方法, 生态系统修复是使受损河流恢复其功能健康的根本途径。
2 河流系统服务功能
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是指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及所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生态系统向来被人们誉为生命之舟。Costanza等把生态系统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统称为生态系统服务,并且曾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划分为l7种类型。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是不尽相同的。河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从河流生态系统功能中获取的利益。根据河流生态系统组成特点、结构特征和生态过程,河流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具体体现在供水、发电、航运、水产养殖、水生生物栖息、纳污、降解污染物、调节气候、补给地下水、泄洪、防洪、排水、输沙、景观、文化等多个方面。按照功能作用性质的不同,河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类型可归纳划分为淡水供应、水能提供、物质生产、生物多样性的维持、生态支持、环境净化、灾害调节、休闲娱乐和文化孕育等。
3 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及评价方法
河流生态系统健康与社会、经济、人类、生态环境等密切相关,在区域水平上可以理解为是资源安全、环境安全和经济安全的有机统一。一个健康的河流生态系统应该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和良好的运转功能,系统内部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未受到损害,对长期或突发的自然或人为扰动能保持着弹性和稳定性,并表现出一定的恢复能力,整体功能表现出多样性、复杂性。能够满足所有受益者的合理目标要求,具体表现为根据区域发展需求,合理利用分配水资源,保证不同区域利益的均衡,同时改善生态环境。其内涵是动态变化的,在不同时间尺度和不同空间尺度具有不同涵义。
河流生态系统具有调节气候、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及一定的社会服务等众多功能,需要采用一定的指标和方法来监测河流环境条件的各个方面,即从多角度来评估河流的健康状况,从而提供对其整治以及管理有用的信息,提高受损河流的健康状况,保护健康河流,满足当代以及下一代人的环境、社会和经济需要。研究国内主要河流的健康状况,可以提供进行横向比较的基准,构建一套适用于我国的河流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理论体系,评价国内河流健康状况,能够诊断我国不同地理区位河流健康状况的差异,设立恢复优先权,同时对于不同区域的类似河流,评价结果可用于互相参考比较,从而提高恢复活动的有效性。
因此进行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评价,有助于提高河流管理质量,不仅可揭示河流生态系统的现状,还提供了将不同河流进行比较的基准,同时还可评估受损河流生态恢复的成效,从而提高管理决策能力
对于河流生态系统的评价,最初从生物对水质变化的响应着手,之后开始重视化学物质对水质的影响进行分析。近20年来,研究发现,河流生物群落具有整合不同时间尺度上各种化学、生物和物理影响的能力。这些生物群落的结构和功能特性能够反映诸如化学物质污染、物理生境的消失和斑块化变化,同时外来物种入侵,水资源的过量抽取和河岸植被带的过度采伐会造成水环境总体退化。因此,生物监测将更多的目光集中在多种生态胁迫对水环境造成的累计效应上。而对于应用生物方法评价河流健康的方法,选择何种指示生物是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的关键。目前研究中,用的较多的水生生物主要是藻类(以硅藻为主)、无脊椎动物和鱼类。如,使用硅藻相关指数ISP和GDI反映水环境的腐生程度、TDI反映水环境的营养程度,“河流无脊椎动物预测和分类系统”、“澳大利亚河流评价计划”、“南非计分系统”以及底栖生物完整性指数(B-IBI)、营养完全指数(ITC)等都是基于对河流大型无脊椎动物生物多样性及其功能监测基础上的河流健康状况评论模型,Karr于1981年提出的生物完整性指数(IBI)能够在比较的基础上对所研究的河流健康状况做出评价,是当前较普及的一种健康评价方法。
尽管关于河流健康评价的方法很多,但从评价原理上,主要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预测模型方法(Predictive Models),如Rivpacts和AusRivAS等。这类方法通过把某些研究地点实际的生物组成与在无人为干扰情况下该点能够生长的物种进行比较而对河流健康进行评价。该类方法首先通过选择参考点(reference sites,无人为干扰或人为干扰最小的样点),建立理想情况下样点的环境特征及相应生物组成的经验模型,之后,比较观测点生物组成的实际值与模型推导的该点预期值,以两者的比值河流健康进行评价。理论上,该比值可以在0~1之间变化,比值越接近1,则该点的健康状况越好。但是,预测模型法存在一个较大的缺陷,即主要通过单一物种对河流健康状况进行比较评价,并且假设河流任何变化都会反映在这一物种的变化上,因此,一旦出现河流健康状况受到破坏,但并未反映在所选物种的变化上时,就无法反映河流真实状况。因此,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另一类方法称为多指标方法(Multimetrics),该方法通过对观测点的一系列生物特征指标与参考点的对应比较并计分,累加得分进行健康评价。该类方法在美国和澳大利亚被广泛应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方法就是澳大利亚的溪流状况指数是ISC。它构建了基于河流水文学、形态特征、河岸带状况、水质及水生生物5方面、共计22项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在对其计分的基础上综合评价澳大利亚80多条河流健康状况。这一方法是对河流各方面特征的综合评价,其结果更加全面、客观,是河流健康状况评价的一种发展方向。另外美国的IBI方法也很典型。多指标法则是不同生物组织层次上多个指标的组合,考虑的河流表征因子远多于预测模型法,所以能够及时地反映这种变化。然而,这种方法也存在如何综合地评价一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及如何对这些综合指标进行合理解释等问题,评价标准难以确定,因此精度有所欠缺。
4 河流治理和修复的阶段
受损河流修复的核心并不简单地意味着使河流恢复到原始状态,而是使河流受损功能恢复到接近期望的理想状态, 使河流生态系统恢复健康, 进而在遵循河流自身发展规律的条件下持续地满足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然而, 河流生态修复不能脱离人类和河流关系的发展阶段。在原始纯自然阶段、工程控制阶段、污染治理阶段和生态修复等不同阶段, 河流治理与修复的理念和任务有很大不同。
原始自然阶段作为人类与河流关系的最初阶段虽未因人类活动受损, 但对于河流历史而言, 这一阶段忠实地记录了河流生态系统追求动态“平衡”的轨迹, 从而为生态修复研究留下了宝贵的参照体系。
在该阶段, 第二圈层的功能项主要为泄洪、输沙、供水、自净、生态和景观功能。河流系统总体上处于自然健康状态, 各层只有实线存在, 各项功能基本满足。河流工程控制阶段标志着更多的河流功能为人类所认识和开发。人类从被动转向主动利用河流的功能, 泄洪功能、航运功能、供水功能、发电功能得到扩展。在该阶段, 由于大坝、水库对河流水体的拦蓄, 造成输沙、生态、景观娱乐功能所需水量不足, 以及河床形态的改变、植被和生物多样性的减少。河流泄洪、输沙、供水、生态、景观娱乐功能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使河流系统开始偏离健康状态。
河流污染治理阶段的重要标志是河流的严重污染。由于水质恶化, 使得除泄洪、航运和发电功能以外的其他大多数功能受到损害, 并直接影响到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存亡。河流系统生态修复阶段标志着人类对河流认识的飞跃。在饱吞因河流不当开发造成的恶果后, 如何持续维护健康的河流已成为当今重要的治河理念。在该阶段, 河流的生态功能、输沙功能、景观娱乐功能受到更多关注, 将河流作为生态系统进行综合修复成为主要特点。 河流治理和修复必须与所处“人类-河流”关系的相应阶段相适应, 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河流污染治理目标远低于生态修复阶段的目标。在尚未完成污染治理阶段目标以前, 不可能有效地再造生物的栖息环境、招徕本土生物和增加系统生物多样性。例如, 莱茵河生态修复计划明确地把大马哈鱼回到河流作为其标志;英国泰晤士河修复将大马哈鱼、鳟鱼、鳗鱼等作为河流生态修复的重要成效指标;德国众多河流的生态修复也都把河流系统中的各种生物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将水体重建、河流的水文循环恢复、使鱼类和底栖无脊椎动物回到河流以实现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性作为目标。德国Isar河的生态修复甚至将在河流中安全游泳、洗浴作为修复目标。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在目前尚无法实现此类修复目标。
5 受损河流生态修复原则
( 1) 自然循环原则。自然循环原则是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利用河流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 因势利导地采取适当的人为措施, 使河流系统朝着自然和健康方向发展, 最大限度地构造人类和河流融洽和谐的环境。自然循环受到众多条件的约束, 如气候、地质地貌、植被条件、河流状况、土地利用、城市规划、人口社会、产业结构、污染特征和管理机制等。全面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方可查明河流受损的程度和原因, 并据此明确河流治理修复的阶段和相应措施。
( 2) 功能性需求原则。河流系统健康依赖于河流各项功能的满足。为了科学评估河流主要功能的状况, 需要制定合理的表述各项功能的指标体系, 明确各项指标对应平衡状态的标准, 建立基于功能需求的受损河流修复的目标函数。 ( 3) 主功能优先原则。河流系统各项功能在不同阶段和河段的重要程度有所不同。对于一些经济发展迅速、开发过度、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 需要优先恢复其自净功能。对于经济发达但污染问题不突出的地区, 可以优先考虑满足生态功能的需求, 改善河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当各项功能不能同时满足时, 可以优先考虑河流的主功能, 并依此来确定相应的功能指标。
( 4) 多功能协调原则。河流系统健康所需满足的各项河流功能具有不同的指标要求, 需要在单项功能指标分析的基础上, 按照多功能协调的原则考虑各项功能、各项指标值之间的相互协调。
( 5) 分时段考虑原则。在不同的时间尺度或不同时段, 河流系统会因外部条件改变或各项功能主导作用的交替变化而具有不同的动态变化特征。从较长的时段来看, 河流系统功能的生态修复不可一蹴而就, 对于受损程度不同、约束条件不同的河流, 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治理修复进程, 明确河流当前所处的修复阶段。从每一具体阶段来看, 应明确该阶段的治理修复目标, 采取恰当的修复措施。对于重度污染、人口密集的城市河流, 首要任务是污染控制和水质改善, 其后方宜按照更高的修复目标( 如招徕鱼类等) 进行生态修复。
( 6) 分河段细化原则。一条河流的不同河段可能在河道比降、河道断面和平面形态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而且各项功能在不同河段的指标值以及满足( 受损) 程度也不尽相同。因此, 应该按照分河段细化的原则选择最具优先权的河段入手进行生态修复, 通过局部细化与整体优化的结合达到满意的修复效果。处于不同治理阶段的河流, 有不同的河段优先次序。对于处于生态修复阶段的河流, 有限保护尚处于良好条件的河段, 比关注那些已经受损的河段要有效得多。
( 7) 生物多样性原则。生物多样性是河流生态系统平衡和河流系统健康的基础。因此, 河流生态修复应该遵循生态学中的生物多样性原则, 在防止生物入侵的前提下, 引入本土生物, 构建生境廊道, 保护和增加河流系统生物多样性。
( 8) 景观美化原则。河流生态修复的结果应该带给人们美好的享受。因此, 生态修复应按照景观生态学原理, 增加景观异质性, 保留原河道的自然线形, 运用植物以及其他自然材料构造河流景观。
( 9) 综合效益最大化原则。河流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决定了最终修复结果和演替方向的不确定性, 从而使得河流生态修复具有周期长、风险大、投资高的特点。因此, 需要从流域系统出发进行整体分析, 将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相结合, 通过费用效益分析对现有货币条件下的费用、效益进行比较, 根据河流所处的治理修复阶段提出河流修复的最佳方案, 获得最大的河流修复成效, 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 10) 利益相关者有效参与原则。河流生态修复需要考虑大众的接受、认同和支持。因此, 在整个河流修复的过程中都应贯穿利益相关者有效参与的原则, 最大限度地反映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从而使各方面的利益得以有效协调, 使生态修复计划得以顺利实施, 使河流系统得以健康维护。
6 河流生态修复技术
河流生态修复的目标是恢复河流系统的各项功能, 从而恢复河流系统的健康; 而河流系统的健康最终是由各项功能指标来体现的。因此, 各项河流生态修复技术也应该具有针对性, 从修复各项功能指标入手, 修复河流系统健康。河流生态修复的主要技术方法包括缓冲区恢复、植被恢复、河道补水、生物-生态修复、生境修复等技术。其中, 生物-生态修复技术是目前河流生态修复的重要方法。
缓冲区是河流与陆地的交界区域, 如河边湿地、河谷或洪泛平原。在河流两岸各设置一定宽度的缓冲区是重要的河流生态修复方法。缓冲区修复可起到分蓄和削减洪水的功能。其次, 河流与缓冲区河漫滩之间的水文连通性是影响河流物种多样性的关键因素。此外, 河岸缓冲区还具有其他修复作用, 包括将洪水中污染物沉淀、过滤、净化, 改善水质; 截留、过滤暴雨径流, 净化水体; 提供野生动植物的生息环境; 保持景观的自然特征;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活、休闲空间等。
植被恢复是最普遍的河流修复的重要技术方法。植被可以通过影响河流的流动、河岸抗冲刷强度、泥沙沉积、河床稳定性和河道形态而对河流产生很大影响。同时, 合理分布的植被还有助于减轻洪水灾害、净化水体, 提供景观休闲场所和多种生态服务功能。
水是河流生态系统中最重要的环境因素, 也是维持河流系统健康的重要因素。不论是规定水库最小下泄流量, 还是引水、废水回用补水等, 都有利于增加河流流量, 提供输沙、自净、供水和生态功能需水量。对于水量不能满足其基本功能的河流, 补水措施尤为重要。生物-生态修复技术主要包括人工曝气复氧、底泥污染控制、生物强化人工河道、自然河道生态塘、生态沟渠、生态修复耦合系统、生态护岸等技术, 是生态修复和构建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和谐统一的主要技术。
裁弯河流的恢复则可利用弯曲河流消耗河流能量强化河流的自净功能, 同时恢复河流的天然景观, 是实现流域中河流回归自然的重要改造措施。鱼道恢复则是近年来河流系统生态修复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西方国家在进行河流修复时普遍注意了鱼类通道的重建。水生生物群落修复技术利用生态学基本原理以及水生生物的基础生物学特性, 以人工和生物调控相结合的方式改善水体生态环境条件, 通过引种移植、保护和生物操纵等技术措施, 系统重建水生生物多样性。
河流生态修复技术是与河流各项功能相对应的。通过这些修复技术, 使得各项功能恢复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从而达到恢复河流系统健康的目标。由于生态修复技术是将河流作为一个生态系统进行整体考虑, 因此每一项恢复技术都可能对多项功能修复产生作用。
河流生态修复的步骤可以归纳为: (1) 制定总体目标; (2) 协调分目标( 包括分析约束条件);(3)分析目标要素( 包括功能指标阈值与功能受损程度);(4) 确定修复方案。河流生态修复的总体目标是恢复河流系统健康, 实现河流和人类的和谐发展。对于特定的河流, 应具体分析河流的主要功能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明确各要素对诸项河流功能的重要性以及各项功能对河流系统健康的权重。功能分析的主要工作是功能指标的亏值比较和约束条件分析, 明确受损的河流功能要素及其受损程度。约束条件分析重点对气候、地形条件, 河流现状, 污染源状况, 人口规模和结构, 社会经济水平, 利益相关者, 土地利用, 城市规划, 城市相关管理机制等九个方面进行分析, 以便确定河流治理修复的阶段和相应的修复措施。修复方案的确定需要包括四个步骤: 明确修复阶段, 排列优先次序, 制定修复措施, 维护修复成果。在搞清具体河流的受损功能、受损程度和河流所受的约束条件后, 便可首先确定河流修复所处的阶段。然后, 据此根据对各个河段特征和问题的认识、受损程度和修复的难易程度对河段修复次序进行排列,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有效的修复方法。
受损河流系统修复是一个十分复杂而漫长的过程, 各种措施带来的最终效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了全面、谨慎地考虑各种可能的负面效果, 避免或减小负面影响, 必须对河流进行适时的监测和评估,以便在必要的时候及时更改修复措施, 调整和完善修复工程。另外, 河流系统非常复杂, 它对各种措施所作出的反应非常慢, 这就需要对河流治理和修复给予长期、持续的监测和评估, 判断河流治理修复的成效, 总结治理修复工程的经验教训。河流生态修复的总体目标是恢复河流系统健康, 但河流的生态修复实际上是一个多目标、多层次、多约束条件的综合问题。在目标层面, 需要通过协调满足河流各项功能获得相对满意的优化结果; 在措施层面, 需要有针对性地找到有利于河流各项功能修复的有效措施。
7 结论
河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水环境, 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摇篮。纵观人类与河流的共存发展历史,大致经历了原始自然、工程控制、污染治理和生态系统综合修复四个主要阶段。在不同阶段, 河流系统的主要功能的相对重要性和诸项功能的健康( 或受损) 程度不同, 河流系统的健康状况不同, 因而河流治理和修复的任务也有所不同。河流生态修复的总体目标是恢复河流系统健康。河流生态修复需要遵循自然循环原则、功能性需求原则、主功能优先原则、多功能协调原则、分时段考虑原则、分河段细化原则、生物多样性原则、景观美化原则、综合效益最大化原则、利益相关者有效参与原则。河流生态修复主要技术包括: 缓冲区修复、植被恢复、河道补水、生物-生态修复、生境修复、水生生物群落修复技术等。
生态修复补偿措施范文第4篇
国际湖泊环境委员会常务理事、联合国全球陆地观测系统专家组成员,国际水污染研究与控制协会中国委员。国际杂志:《LAKES RESERVOIRS》, 国际湖泊环境委员会主办 编委。
中国科技部“863“主题专家组专家,中国环境学会水环境分会理事长,中国疏浚协会副理事长,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地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主持多项国家863项目,多次获得国家级、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奖。
摘 要:城市河流是水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城市河流的水质及水生生物环境随着近二三十年城市化的迅速发展而严重恶化。本文从城市河流治理理念与思路角度,阐述了城市河流的问题诊断、城市河流污染治理思路、控源对策、城市河流生态修复技术以及城市河流的管理对策。
关键词:城市河流;污染控制;生态修复
1、城市河流的概述
城市河流是我国水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的水资源基础,也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城市水环境质量的好坏会直接制约地区乃至全国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一般认为,河流指地表上有相当大水量且常年或季节性流动的天然水流;而对于城市河流,有的学者认为是指发源于城区或流经城市区域的河流或河流段,也包括一些历史上虽属人工开挖、但经多年演化已具有自然河流特点的运河、渠系,也有研究者认为城市河流水环境是指城市中的线状水体(自然河流、人工渠道、护城河)及其水循环空间。
但对于城市河流的环境修复而言,城市河流应理解为一个流域的或区域的概念,在随着区域的城市化与土地利用改变,河流的基本形态、水动力、补给来源与方式、水功能、水质量以及水生态均会发生变化,因此在研究城市河流环境时,应当考虑地区性与整体性,以及综合性。在对城市河流水污染研究及生态修复的此讨论中,认为河流不仅指水体本身,也包括河岸环境、河道周边环境、河流水体的循环空间(包括地下水源)、补给区的城市化建设;同时,由于城市河流所
处位置的特殊性,对城市河流的研究必须与城市社会经济、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人类活动及干扰等综合起来一并进行,才能比较准确的把握其真蒂与内在规律。
2、我国城市河流的主要环境问题
城市河流是随着近二三十年以来城市迅速发展而出现一系列环境问题,据调查,我国城市河流、湖泊及景观水体普遍出现水污染与生态退化等问题,有的城市河流问题呈现越来越严重的态势,突出表现为水质恶化乃至黑臭、水生态严重退化甚至破坏、堤岸人工化、河流形态几何化、城市水灾频发、河流景观极大伤害,成为我国水环境污染中的重灾区。
实际上,城市河流的环境问题的出现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排污的后果,我国7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带来人口压力增强,城市地面硬质化地面比例增加,自然植被覆盖率下降,地下水位降低,水资源过度开发,城市污水排放量急剧增加等一系列后果。
由于城市河流水质恶化,很多城市将河流覆盖变成地下暗河,或修建直立岸、河道人工化、物理化,河岸缓冲带减少,水域栖息生物减少或消失;河滨生物栖息地网络被分割、孤立,河岸自然生物群落消失、绿地人工化,生物多样性受损。城市人口的增加,经济的发展,使城市非透水地面增加,造成地下水补充不足,城市地表径流增加,因此该城市带来水灾,在北京,每年暴雨季节都会发生雨水淤积,进而影响交通,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河道基本功能受到损害,大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城市河流中,致使城市水体水质迅速下降,。目前,全国80%以上的城市河流受到污染。据全国2222个监测站的统计,在138个城市河段中, 符合Ⅱ、Ⅲ类水质标准的仅占23%,超过Ⅴ类水质的占到38%。归纳起来,我国城市河流所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有:
(1)水质污染严重,COD、BOD
5、氨氮、总氮、总磷等超标严重;
(2)水体溶解氧低下,部分区域已经处于厌氧状态,河流自净能力丧失;
(3)堤岸硬质化,城市河流面积减少;
(4)河流生态退化甚至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
(5)河道透明度下降,河流景观差。
3、城市河流的治理理念与思路
河道是城市生命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城市居民与认为活动的综合结果,城市河流的治理应从城市高度与流域范围进行思考、规划、设计、实施。城市河流的修复则应以控源为主,生态修复要以自然修复为主。
(1)综合规划,合理布局
首先,城市规划与社会经济结构应合理布局;实行控源,改善城市河流水质,生态修复,景观重建,进行长效管理最终达到城市河流功能的恢复。
(2)确定近期与远期目标
城市河流治理与修复应当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对于污染严重的河流,目标制定可分为近期与远期。这样有利于治理信心的建立与资金的投入。
近期目标为:解决河水的黑臭问题,提高河水透明度,改善水体水质,建设生态堤岸,改善河区生态景观。
长远目标为:水质洁净优良;生态系统良性;河流防洪安全;景观文化永续。
(3)目标制定的依据
水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目标可依据河流目前的状况确定。对自然环境良好的河流,应以与河流密切相关的指标优先如:固有物种、一旦破坏很难恢复的物种、生态机能高,影响生物多样性的物种等;对污染严重的河流,则采用类比的方法确定目标如:过去清洁时期河流的指标、邻近地区污染较轻河流的指标以及同一条河流上下游污染较轻段的指标。
4、城市河流问题诊断
城市河流的治理与修复的前提是对城市河流问题进行诊断。只有深入了解城市河流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其原因,才可能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进行河流污染控制及生态恢复。
河流问题的诊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1)河流的历史沿革;
(2)城市化进程的发展;
(3)河流污染源调查;
(4)水质下降和恶化过程;
(5)土地利用的改变;
(6)地形地貌调查;
(7)河流水动力学变化过程。
在诊断的基础上, 提出城市河流的水污染的控制方案。
5、城市河流污染治理的思路
城市污染河流的治理应分类进行,对于不同污染程度的河流或河段应采用不同的治理方法和手段。
(1)轻度污染河流
对城市轻度污染河流采取的治理对策有:沿河污染源控制对策(村镇污水土壤净化槽、面源控制、人工湿地等);河水水质改善对策(河水增氧、生态砾石床、富营养化水华防治等);河流生态修复对策(生态堤岸、岸边带、生物多样性建设等);河道防洪对策(与城市防洪规划相结合);文化景观与景观保护对策(水文化、文化古迹、生态景观)以及生产与消费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绿色消费、清洁生产)。
(2)重度污染河流
对城市重度污染河流或河段(黑臭水体)的治理概念则应包括:严格控源;入流水体控源对策;水体宏观层面的改善对策;局部水质强化净化对策;水体生态修复对策;景观建设与保护管理对策。
黑臭段水体的治理手段主要有:河滨污水净化系统;河道曝气增氧;河道陆生浮床;网状生物膜;生态修复与净化。对于中污染段河道水体的治理手段主要有:除沙/藻技术;河滨污水净化系统;河道曝气增氧;河道陆生浮床;生态护岸景观恢复。
通过以上手段,使大部分水体达到地表水规划目标。
6、控源(控制污染源)对策
造成河流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外界环境输入到河流的污染物质过量,在河流中累积,因而最根本的控制措施是减少河流污染负荷的输入量,即通过对河流外
源负荷和内源负荷的控制来实现的。
① 减少COD与氮、磷的入河排放量
首先应该计算河流COD与氮、磷环境容量,采取总量控制。削减点污染源和非点污染源的入河负荷,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污染源入河的根本问题。② 控制河内污染源
河流内源是河流污染的又一重要污染源,控制河内污染底泥、旅游污染、船舶污染和养殖污染等是控制河内污染源的主要任务。
7、城市河流生态修复技术
生态修复是城市污染河流控制必不可少的措施,建立健康的生态系统的良性生态平衡。也是城市河流治理的最终目标。生态修复对策应包括河流陆域和水体两部分:
① 恢复河流水体生态系统,
包括河流滨岸带生态恢复和浅水区沉水植物生态恢复,它们是巨大的污染物的累积场所并具有净化作用,对波浪的缓冲、生态系缓冲和泥沙的缓冲等功能,恢复生物栖息场所(产卵场、生物多样性)等。
② 恢复河流沿岸上生态系统
保护河区周围及上游的森林植被,防止营养物质的过多流失,减少非点源的污染物入湖量。
主要的城市河流治理的生态修复技术有:增氧曝气技术、生态浮床技术、生态复合填料技术、河道生态砾石床、河道的生态修复、生态堤岸修复、以污泥作基底的直立堤岸植物修复技术以及河流滩潭水质净化技术。
8、城市河流的管理对策
河流污染治理既需要工程措施又不缺少管理对策,因此,根据国情和经济实力提出切实可行的、有效的管理对策,也是城市河流污染控制的关键任务之一。首先应对河流制订出水质管理规划,确定水环境和河流生态目标,同时制订保护河流的法规,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建立河区管理机构,制定保护河流的法规条例, 切实保证治理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实施。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污染已经相当严重的河流应当进行综合的工程治理和有效的管理,这是河流水质修复最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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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全国主要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调查研究》课题组,1990,全国主要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调查研究报告
7. 顾丁锡、舒金华,1988,湖泊水污染预测及防洪规划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8. 金相灿、屠清瑛 等,1990,湖泊富营养化调查规范(第二版),中国环境出版社
9. Morikiro Aizaki and Harukuni Tachibana, Limnlogical Comparison of Characteristics of Water Quality in Chinese and Japanese Lakes,
生态修复补偿措施范文第5篇
:地质环境修复与生态设计是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环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渣石堆设计为例,通过个例探讨渣石堆的成因、分布、危害因素来优化设计的具体措施与步骤,达到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的目的。
关键词
:矿山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渣石堆设计;地质灾害
胶东半岛区域内矿产资源丰富,随着国民经济的大发展,区域内矿产开采程度较高,伴生的各类地质环境灾害问题日益明显。对于地质灾害防治而言,最基本的任务可能是:①科学描述地质灾害体的特征及其成因的地质环境,自然衍化过程或人为引发因素,初步判断地质灾害体的发展趋势,解决其是什么(What)的问题;②给出地质灾害的成因机理,建立地质灾害概念模型和变形破坏力学模式,评价其稳定性或变化性,预测对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危害性或变化性,解决为什么(Why)的问题;③提出防灾减灾对策、工程方案、结构设计、施工技术工艺和工程效果检测评估等,解决怎么办(How)的问题。地质环境修复与生态设计是解决怎么办(How)的具体措施之一,是指依据实际的地质灾害类型有针对性的采取工程防护措施,对破坏的土地及潜在的地质灾害体进行整理,使其恢复可供使用的状况。本文以“丁家金矿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为例,重点探讨矿山环境中渣石堆的防治设计及生态修复设计工作。
1项目背景
下丁家金矿区开采历史悠久,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小型断裂构造发育。现阶段矿区内山体已遭到严重破坏,渣石堆遍布,且分布杂乱无章。导致了大量土地破坏、潜在不稳定高边坡的形成、泥石流诱发松散堆积体、新的崩塌滚石、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等一系列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
2治理与修复设计思路
设计的目的是不良地质环境向良性转化,消除安全隐患,改善视觉效果,从而与周围的环境融为一体为。在工程地质调查、勘察的基础上,结合堆积区原始地形、地貌特征,兼顾安全、成本控制等,确定设计内容为:渣石堆边坡修整设计;挡土墙设计;盖板涵设计;截水沟工程设计以及生态修复工程设计。
2.1渣石堆边坡修整优化设计
目的是提高松散堆积体自然条件下的稳定性,满足修整后边坡坡角小于松散堆积体自然休止角。在充分考虑防治地质灾害危害和生态修复的双重作用的基础上,将治理区内现状堆积的渣石堆,依据竖向标高,自下而上重新规划坡体标高,边坡坡率≥1:1.5,分级放坡,坡体表面压实度≥90%,理顺坡面,保证坡体的稳定性。
2.2挡土墙优化设计
目的一是在通过修整坡体坡度后,通过埋压坡脚提高渣石堆整体稳定性;二是在极端气候条件下防止渣石体滚落,对交通及人员安全造成影响。通过稳定性验算,在渣石堆坡脚处设计挡土墙,上边墙宽1000mm,外侧坡为1:0.05,内侧坡为1:0.35,外露面采用块石镶面。砂浆强度M7.5,毛石强度不低于30Mka、中部厚度不小于20cm的毛石,墙顶、外露面采用1:2水泥砂浆勾缝、抹平。
2.3盖板涵优化设计
目的是有效疏散地表水体,防止地表水对坡体冲刷。根据渣石堆周边地形现状,东侧为三处沟谷,雨季时地表汇流水量较大,对坡体冲刷现象严重。故此在汇水区主动截流,增设1m~4m盖板涵及两侧附属沟槽,以解决雨季汇水对坡体冲刷问题。
2.4截水沟工程优化设计
目的一是在雨期山体汇水量较大,防止其对治理坡体进行冲刷;二是减少渣石体滚落到安全区以外,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渣石堆与原始地形地貌相对位置关系,截水沟位置设置于与原山体原貌衔接处外1m,截水沟出水口的位置根据总体设计图沿坡体向外一侧自由排放,一侧进入板涵内;截水沟为浆砌片石,砂浆强度M7.5,形状为矩形,上边宽90cm,下底宽40cm,深度50cm。
2.5生态修复工程优化设计
所谓生态修复是指通过人工方法,按照自然规律,恢复天然的生态系统。依据渣石堆特点,设计既要充分考虑坡体条件、土壤成份,又要结合区域人文地理环境及生态要求,做到与当地自然环境相协调。根据以上条件,生态环境修复设计应选择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黑松、紫穗槐等作为主要绿化树种。黑松种植于南侧道路挡土墙外,用以遮挡挡土墙;紫穗槐种植于坡体,起到护坡固土的作用。
3结论
回顾并总结以往胶东地区中小型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设计经验,得出以下重要认识:(1)渣石堆在不同的自然条件下,极易产生滑塌、滚石、泥石流等,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等构成了较大威胁。(2)设计的根本目的是回答How的问题,设计必须使不良地质环境向良性转化,消除安全隐患。(3)工程设计首先在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充分考虑不利因素,采用多种设计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并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进行优化设计,最大程度使设计效果与自然环境融合。(4)生态修复工程设计的根本原则是必须与当地生态环境相一致,不能违背生态发展的自然规律。
参考文献
[1]DZ/T0219-2006,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S].
[2]GB50003-20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S].
[3]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S].
生态修复补偿措施范文第6篇
王教授从“生态的定义”出发,阐述了“水生态”的重要意义。目前,国内水环境形式依然严峻,河道水污染,湖泊富营养化,生态破坏严重,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水生态修复”,即建立有效稳定的生态系统,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净化功能,达到净化水体、改善水质的目的。
讲座会上,王教授详细介绍了“生态浮床”、“人工湿地”和“河道生态修复”等技术,包括这些技术的原理、适用范围、注意要点等,并以太湖、滇池等为例说明国内“水生态修复”的现状,要点及难点。在“河道生态修复”过程中,首先要减少外源污染,其次是针对不同水质、不同水深的河道,采取适用的生态措施,利用各种生物的不同特性,逐步修复水生态,增加水体自净能力。同时,“水生态修复”也助力于水景观的改善。新时代的水利工程,人与水环境的互动尤为重要。“水生态修复”恰好契合了人们亲水爱水的本性。
这次讲座历时近三个小时,王教授以“生态修复”技术为中心,并结合我院水利设计工作,针对河道整治、湖泊治理等,谈了研究心得,讲述了全国各地生态工程经验体会。王教授的讲课让我们认识到了生态修复的广大市场,生态水利工程将从目前局部河段单纯的结构性修复,向河流系统整体结构、功能与生态过程的综合修复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