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机制建设报告(精选6篇)
内控机制建设报告 第1篇
内控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推行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效实现反腐败工作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地税各项领域之中,使其正确行使税务职权,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廉政风险的有效手段,时刻提醒地税干部筑牢防线、不闯红灯和保护干部,确保系统上下“零发案”的迫切需要。
一、开展内控机制建设的情况
将风险管理引入税收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权责的正确行使,要做到“收好税、带好队”,就必须通过建立岗位风险内控机制,为干部职工干事创造一个安全廉政的环境,做到权力行使规范、高效和廉洁。因此分局开展内控机制建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全面梳理岗责和权力事项
结合当前的地税机构改革和税源专业化管理,分局对各岗位职责和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完整的岗位目录和“权力清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内部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界定部门职能,细化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使全体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权力行使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到人。
(二)深入排查找准弄清风险点 风险排查是推行内控机制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在明晰岗位职责的基础上,需要着力做好的工作事项。风险找不到、找不准、找不全,建立内控机制建设就缺乏针对性,因此,在推进过程中,分局每名干部职工都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将所在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找全、找准,通过风险排查,使干部职工清楚自己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清楚行使权力时的风险所在,从而达到自我防范、自我纠错的目的。
查找风险点通过自己找、群众帮、领导点、民主评、组织审等多种形式,找准各岗位每一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易发生风险的事项,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点列出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违规情形和涉及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办法等情况逐一登记,提出防控措施意见和建议,根据风险发生几率和危害程度自我界定岗位风险等级,填写《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表》,并层层审定。
(三)着力规范权力运行流程
在排查风险点的基础上,针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权力事项和用权方式,优化运行程序,建立内控措施,制定作业标准,实现权力运行的过程制约、程序控制。一是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二是根据现行税收征管和行政管理的规定要求,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在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对权力事项的运行程序以图形的方式表达出来,通过流程图将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固化,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做到可视可控。
二、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是对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思想上没有足够的警觉性。在组织收入任务压头,征管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投入时间和精力太多的情况下,认为只要税收任务完成了,征管基础搞上去了,就能“一俊遮百丑”,再搞风险防范是多余,没有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二是对内控机制建设特殊性和重要性宣传不到位,全员参与内控机制建设意识差,未形成廉政风险“大家谈”、人人参与、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少数干部职工对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由于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造成了一些干部职工有抵触情绪,表现在廉政风险点的查找上敷衍应付,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
三是少数人员缺乏廉政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以及客观上缺乏风险防控机制。主要表现为部分人员不思进取,得到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偏差,执法不严谨、不规范;工作漂浮、懒散、漏征漏管。
三、推进内控机制建设的对策
(一)强化防范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全员参与意识。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按照“预防为主,防教结合”的工作思路,始终坚持把预防摆到前面来,突出教育预防的首要作用,真正做到“教育在前、打招呼在前、防范在前”。一方面,要组织干部职工对涉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使其掌握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实质内容和执法程序,避免过错执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强化法制和警示教育,树立执法与风险长期并存的理念,促使地税干部正确对待和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使个人的执法行为不偏离法律的轨迹运行。并教育税务干部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重执法行为的规范,在纳税人各种不合理的投诉和反映中有足够的证据来保护自己。
(二)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内控机制建设合力。
加强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宣传动员,强化岗位廉政风险教育,使干部职工了解内控机制建设的目的和意义,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培育内部控制理念,增强干部职工参与内控机制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更多的干部职工对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开展献计献策。
(三)梳理完善制度,建立权力制衡工作机制。
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是内控机制建设要解决的重点,把内控机制建设与贯彻《廉政准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税源专业化管理、现代化分局建设、“两权”监督和干部队伍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贯彻好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好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的各项规定。对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廉政风险点,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坚持制权与增效相结合,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建立起职权清晰、责任明确,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
内控机制建设报告 第2篇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就是通过深入分析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订防范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完善内部控制,在日常管理中做好预防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针对存在问题,加强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以统一思想认识为基础,以强化组织领导为关键,以落实工作制度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加强“两权”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对权力的制约贯穿于部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扎实有效地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保证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树立风险防范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让全系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防范风险、强化源头治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防风险、抓管理、促规范、上水平”的工作理念,强调认真履行职责,把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融入业务线条管理工作中,把监督贯穿于国税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牢牢把握行政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这两个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重点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构筑各种违法违纪“不能为”的堤防,努力形成大监督的管理格局。同时,创新内容,不断丰富预防教育的内涵,把法纪教育作为预防教育的基础内容,通过培训班、辅导报告会、编印《廉政手册》、组织廉政知识考试等方式,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纪律观念和党员权利保障意识。各县区局和各基层分局要建立廉政文化活动室,把廉政文化素养教育作为预防教育的拓展内容,积极探索预防教育和廉政文化的联姻,重视发掘和弘扬优秀廉政文化,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人,用文化的力量培育人。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内控机制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要抓住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执法风险点的关键环节,在全局建立起“坚持党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运行机制,把风险防范工作提上党组的重要议程。要明确具体组织牵头部门和各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对内控机制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做好部署和安排;要落实岗位责任,确保该项工作有专人落实;要把好查找风险点和制订防范措施的审核关,保证风险点找得准,制订的措施能切实解决问题。基层要把内控机制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强化落实措施,使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执行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制度 1.贯彻落实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好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若干意见,继续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对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着力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抓好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优化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坚持制权与增效相结合,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建立起职权清楚、责任明确,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
2.科学实施风险管理。从分析权力运行风险入手,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可能引发风险的各种信息进行识别,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
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信息化监督管理。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增强程序的严密性,弱化人为因素。依托ctais2.0征管信息系统,逐步将以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进一步整合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系统,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进一步运用好现有的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
4.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落实省局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网上政务公开平台,把部门权力事项的执行主体、执行依据、执行程序等内容向内部和社会公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严格监督检查,保证内控机制建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部门真抓实干,防止任务不落实、推诿塞责等现象发生。一是分解内控机制建设任务,确定每个项目的牵头负责人,明确要求和时限,实行目标管理;二是采取定期督查、综合考核、适时点评等办法,加大落实力度,切实提高内控机制的执行力、遵从度和落实度;三是对内控机制建设推进不力的部门,要严格问责,确保部门权力事项应控尽控,保证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内部控制监管的效果 1.加强力量,成立基层税务分局纪检监察小组。加强税收执法监督、防范执法风险执行落实在基层,为此,要注重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注重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风险防范作用,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分局纪检监察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在各基层分局各配置一名专职纪检监察员和两名兼职纪检监察员组成纪检监察小组,明确各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夯实基层税务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基础。
2.加强培训,提高专职纪检监察员综合素质。要定期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并根据统一部署,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各基层分局专职纪检监察员交叉执法监察。落实定期汇报制度,县局纪检监察部门每季度要组织各基层分局专职纪检监察员召开1次工作例会,听取各基层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从而拓宽视野、取长补短、互相促进。
论我国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建设 第3篇
20世纪初出现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为免遭破产的威胁,很多企业强化了生产经营的控制与监督,从而使企业的内部牵制制度有了更深层次的发展。内部牵制的范围和内容超越了单一的会计和财务领域,发展到企业业务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审计程序委员会,发布了《审计准则暂行文告》,第一次提出了内部控制的概念,即内部控制包括组织的计划及该组织为了保护其财产、检查其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益、保证既定的管理政策得以实施而采取的所有措施。
1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1.1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从一定角度理解,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依照现行金融法规,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以“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为经营原则,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因此,切实完善和加强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仅是落实贯彻金融法规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商业银行内部管理,自觉依法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适应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特别是在当前商业银行向股份制银行转轨的过程中,旧的体制没有完全摆脱,新的体制需要不断完善,新旧金融模式的互斥,给金融体制改革带来极大的阻力,这就迫切需要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以规范和制约。从金融运行的内部机制上主动修正有悖于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和要求,在顺应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完善自身运行机制,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不断地发展自我,从而为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宽松的经营氛围。
1.2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打击经济犯罪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由于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经济运行机制和制衡机制有待衔接,加之社会资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社会金融意识淡薄,企业经营短期行为严重,经济效益每况愈下,使得银行经营如履薄冰,超负荷运行情况普遍,经营风险日益剧增,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危及了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而且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影响了银行声誉。究其原因,固然有外部环境的影响,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金融业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管理松懈,给少数不法者以可乘之机。更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是,个别基层银行领导干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不善于运用科学、严格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经营,在思想上,重效益、轻管理,在行动上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甚至有些人为了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不惜“闯红灯,绕红线”进行违法违规经营,不仅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给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带来困难,也对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流动极为不利,甚至造成金融风险。巴塞尔监管委员会的调查显示,世界范围内所有出现问题的金融企业都是因为其内控机制出现了问题。
1.3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强化银行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只有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才能使银行的经营决策准确,执行贯彻及时,监督控制有力,信息反馈灵敏,并能充分体现银行的经营实力。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良好的经济效益是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提高银行自身经济效益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扩大资金来源,合理运用资金,把握资产负债比例,防止超负荷营运,保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某种平衡,降低资产风险,提高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这一系列的操作过程都离不开严格的管理。只有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决策水平和资产质量的提高,才能达到实现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银行自身经济效益的目的。
2 我国商业银行金库管理制度以及内控机制存在的问题
尽管在银行内控制度及体系建设上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在我国仍属于一个较新的领域,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尚不能完全适应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以及银行危机的需要,无论在制度设计,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都存在着较多的欠缺。
2.1 银行内控法规体系、内容不完善,时效性较差
现行法规不够完善。我国虽已制定了一些与内控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从体系和内容的完整性来看,与市场经济及开放金融条件下对银行内部控制所要求的完备规范的法规体系之间还有较大差距。如在现行的法规制度构架中,缺少统一完整的银行内部控制法规,相关规定较为分散;对应不同产权形式,银行的专门性内控法规较少,针对性和差别性没有充分体现;在内控内容的规定上,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欠缺。在内部控制内容的规定上不够全面,还存在控制的疏漏环节。如对客户抵债资产,还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创新性业务、表外业务的管理规定还很薄弱;对防范洗钱的控制还处于起步阶段。现存制度有的相对滞后,失去了应有的时效性。如国际上通行的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五级分类法”,在有的法规中就没有及时加以补充修正;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近几年发展很快,但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并没有及时跟上。总之,对新开办的一些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明显滞后,有的业务开办在先,内控管理在后。
2.2 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存在较大“柔性”,效果打了折扣
内控制度执行落实的刚性较差,存在形式主义。有的银行为了应付外部检查而笼统地制定几项制度,做表面文章,形式上制度很完善,实际上并不按照制度做或不严格落实执行,至于制度是否真正可行有效就更不在研究之列了。职责不够明确,内控制度牵制乏力。银行内部各业务部门在具体行使职能时,由于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的问题,对内控名曰“齐抓共管”,实则互相推诿,科学的协调与制约机制尚未形成。受部门利益和本位思想的影响,内控松动。在有些银行的部门与部门之间内控制度相互割裂,甚至相互抵触。如筹措资金的部门不计成本,追求负债的数量扩张,造成负债结构不合理,资产收益与负债成本不匹配,对此,会计部门不能有效制约,致使银行利润下降;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为了扩大利润,个别银行的业务审批部门,不计风险成本,怀有侥幸心理,冒险审批,突破了内控制度的约束。缺少与风险控制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必要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有的银行对违规违纪人员既没有明晰的处罚条款,也无相应的执行主体。对风险控制有突出业绩者,缺少相应的奖励机制;对管理者疏于管理,不同程度存在“控下不控上”的问题,表现在对主要负责人和决策管理层的约束,主要靠他们的觉悟程度和思想道德进行自我约束,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
2.3 内部控制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职能分离”原则没有得到彻底贯彻
内部审计监督缺少独立性和权威性。独立性原则要求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建立和执行部门相分离。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同一部门,操作与复核是同一个人,使内部检查流于形式。此外,还存在着内审力量不足、被审业务范围有限、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得不到有效解决和执行等情况。由于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弱化,甚至有的银行把审计当成一种摆设,导致银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缺陷得不到及时反馈和纠正,使内控效果不大,甚至出现失控的局面。缺少在企业制度上对商业银行监察(督)机构这一基础组织结构的设计。现有的内部监察部门缺乏独立性及权威性,稽核部门难以对全行业务部门活动进行全面的监查,存在稽核力量配备不足、专业素质不高、效率低、范围窄等问题。
2.4 全面风险管理落后,内部控制缺乏审慎性
风险管理比较落后。目前大多数银行只对单项信贷和传统业务风险比较重视,对经营中面临的包括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资本风险等在内的各类风险尚不具备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的能力,还没有对各类风险设定限额;对创新性业务和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相当薄弱,风险管理还没有完全成为内部控制活动的核心内容。同时,风险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定性管理居多,定量管理偏少,现代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应用有限,银行只能被动应付各种风险。计算机风险控制系统和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不完善。各行在内部控制制度中未能建立起一套自动、高效、规范的计算机风险控制系统。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相对薄弱,普遍缺乏健全的计算机内部控制制度,对计算机系统的项目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没有实施严格管理,使商业银行业务操作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都面临很大风险。
3 构建有效内控机制的措施
3.1 树立内控理念和完善内控业务系统
首先在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中普及内控知识,树立现代商业银行的内控理念。20世纪末,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所属的内部控制专门研究委员会发起机构委员会提出的《内部控制整体架构》专题报告是国际公认的较为成熟的内部控制理论。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颁发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基本上采用了该报告的理论框架。商业银行各级行要组织开展以报告为基本理论框架的内控知识普及活动,以提升现代银行内控理念,而不能仅仅把内控体系建设放在会计的财务核对、制度稽查的较低层次上。
3.2 确保会计、信息和机制的畅通与完整
要达到这一目标,一是强化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系统,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构建严密的会计系统,强化会计控制,准确及时地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情况,加强对账表真实性的检查监督;构建反映商业银行经营情况的实时监控系统;发挥科技在内控体系中的支撑作用。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化、透明化的力度。上市公司要求财务信息公布公开、透明、全面,商业银行通过上市,可以使其经营活动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必将大大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在技术层面上应该全力支持和完善这项工作。
3.3 构建独立、权威的内审体系
要发挥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快内审体制改革步伐,建立隶属总行垂直领导、独立运作的内审系统,组织形式按经济区域设置,人员实行在法人代表、监事会直接指挥下的派驻制,业务与监督分离;内审人员的人事、工资、福利等由总行负责,割断其与分、支行的利益链条;统一内审人员任职资格和职位等级,可配备包括相当于分行行长级别的内审专员,甚至总行副行长级别的巡视员,实行全行统一的人员配制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排除干扰,使内审监督工作真正发挥其独立性、权威性,达到内审监督的目的。据了解,建设银行已开始调整现有的内审体制,原来的一级分行总审计室及其审计办事处由总行直接管理,并重新进行审计机构和人员结构布局,建立独立、垂直的新型审计体制。工商银行也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10个内审局,直属董事会下的内审委员会,不接受分行管辖和约束,并将原来的稽核监察部改名为内控合规部。可以看出,国内各家银行已经意识到,与市场监督的成本相比,银行自我监督的成本显然要低得多。建立高效的内审体系,无疑是为自己构筑了一道坚固的内部风险控制防线。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金融犯罪成为金融领域最大的风险之一,通过研究金融犯罪的成因可以发现,金融犯罪的实施,主要是银行内控机制的不健全以及银行内控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漏洞所造成的。有效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基础和关键。
关键词:金融犯罪,内控制度,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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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财政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第4篇
【关键词】基层财政;内部机制;建设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在工作中掌握着大量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权,财政资金的规范运行将直接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改进财政部门内部业务流程,不断完善和实施一系列相应的内控方法、措施和制度,这不仅是当前各级财政部门规范公共财政行为的现实需要,也是财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政府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努力打造“大监督”格局,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文阐述了当前基层财政内控机制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剖析了成因,并结合笔者自身多年的工作实践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当前基层财政内控机制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对内控机制建设认识不足
一是内控意识不强。近年来,一些基层财政所长不重视单位内控机制建设,加上个人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导致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受传统观念和现实环境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部分财政干部未能充分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为内部防控工作是领导的事,在依法行政方面放松要求,未能真正把内控工作做细做实,在缺乏内控机制或机制流于形式的状态下,极易被卷入违纪的旋涡。二是人员配备不够合理。重点内控岗位人员的综合实力急需提升,从县级财政部门内控具体执行机构的建设层面看,虽有财政稽查大队编制,但多数人员均占编不在岗,专业监管人员配备存在严重不足。一些在岗人员大多年龄偏大、实地参检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高速发展,更难以把握现场监督检查的实际效果。三是缺乏创新活力。受体制、人员编制的限制,部分财政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业务能力不强,调任本职岗位工作后一般沿袭前任做法,对本职工作缺乏系统性学习,不易觉察到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漏洞。
2.内控机制落实不到位
目前,基层财政普遍存在重机制构建、轻机制落实的现象。从一些市基层财政所财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情况发现部分基层所内控制度建设工作还停留在图形式、走过场的阶段,仅根据上级和纪检部门要求,出台了一些文件,未能对本部门管理状况、风险程度进行深层次思考和风险评估。而从县(市)局级层面看,虽出台了系列文件,但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较侧重风险点查找,却缺少后续保障整改措施。始终难以理想地将监督嵌入整个业务流程,特别是预算管理中,财政监督检查始终为事后检查,未能发挥其最佳的监督效益。整体来看,一些制度没能发挥应有作用,内控制度的预防性、约束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
3.内部监督工作开展存在诸多盲区
一是各环节业务衔接紧密性不够。财政工作专业性较强,无论是预算收入执收,还是预算支出拨付,各部门、各科室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相互连接与相对独立,就局级层面现状分析,从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再到国库集中支付,各科室独立性相对较强,未能实现科室之间的无缝对接和有机统一。二是缺乏综合业务素质高的专业人员队伍。一些县级市财政人员轮岗频率不高,难以产生一些综合业务能手,而业务工作只有在实际操作中才能发现其中风险盲点,也只有综合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才能系统、全面地真正了解和掌握全局业务的风险点。三是内部监督结果运用尚需加强。目前,虽然在重视检查结果运用上有新的突破,但监督结果与干部个人考核评优、任用等方面挂钩程度不密切,致使一些意见和建议落实难以达到理想效果。
二、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财政部召开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实施内部控制工作会议上曾指出,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防控廉政风险的有效手段,有利于推动完成财税体制改革任务。但从近几年来各级同级审中暴露出的问题来看,在现行体制的刚性和各种利益关系的制约下,财政单兵突进式的矛盾依然存在,笔者认为要完善内控机制建设,防范财政风险,应从如下方面努力:
1.坚持开展法治财政,强化刚性约束
2015年开始实行的新《预算法》,为财政人依法理财奠定了基石,更为内控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法律保障。要保证内部控制机制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是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内控环境。它是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的氛围,是其他内部控制要素的基础。二是需提高对内控制度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更应带头遵守、执行内控机制,规范和约束财政管理工作行为,避免出现由于政府考核指标、地方利益驱动而导致的干预行为;同时,各部门之间应牢固树立“大监督”理念,建立财政内部各业务科室与内控监督科室同步监督机制,对各部门进行有效考核,强化部门执行内控机制的刚性约束。三是需建立完善岗责体系。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科学界定各科室及岗位职责,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权责清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机制。
2.坚持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夯牢基础
人是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及效果发挥的决定因素。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是内控机制有效实施的关键,一是要制定科学的人事政策和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并按照“以人为本、人尽其才”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和业务培训,从而有效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快财政系统内各岗位流动轮岗,针对不同岗位建立警示备忘提示。三是建立和实施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把内部监督检查结果与干部考核任用结合起来,借鉴企业管理理念,通过考核激励先进,警示落后,从而推进内控机制有效实行。
3.坚持明确岗位职能,科学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财政部“财政监督需全面嵌入财政业务”的要求,积极探索转型发展,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要注意控制与效率的平衡。根据内控理论,对现有制度与程序进行梳理、整合,经过优化统筹,形成一条完整的工作链,既要确保各项财政业务工作高效开展,又要确保内部权力规范运行。因此,一要认真排查梳理,抓住关键环节。围绕财政重点科室、重要岗位,对自由裁量权较大、重大资金专管、权力相对集中的环节入手,层层把关,认真剖析,从而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风险因素。二是明晰岗责,以风险防控为导向,对主要业务流程细化到每个具体环节,加强业务资料建档管理,完善对岗位工作流程进行有效记录,做到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确保各项业务规范运行,财政资金安全,并充分提高资金效益。
4.坚持经常性督导,严格执纪监督
内控机制建设心得 第5篇
内控机制建设心得范文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税务机关工作质效,南平市地税局把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作为依法行政工作重点,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执法风险排查与防范工作。通过对岗位风险点的梳理和排查、调研和总结,选取建瓯地税局作为试点单位,按照“设立岗位、明晰职责、规范流程、目标管理、风险预警、量化考评”的思路,创建了以岗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岗位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并从7月1日起在建瓯地税局试行。根据《岗位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建瓯地税局共设立了68个工作岗位,明确了557条工作职责、提出了454项工作目标、设定了201个岗位风险提示,制定了212个风险防范措施、规范了19项工作流程,做到岗位职责定位到哪里、风险防范就到哪里,实现了执法风险、行政风险、廉政风险的“全防全控”,有效地促进权力规范、透明、高效地运行,切实推进了“平安地税”系统工程建设。
岗位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科学设岗定责,解决“岗位如何设”的问题
本着“因事设岗、因量定人”的原则,由人事部门以单位职数为依据,科学配置工作岗位,明确各科室、分局的职责以及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合理地设岗定责,整合人力资源,确定每个岗位的责任人,形成清晰、完善的工作岗责体系,让每个人知道“岗位如何设”,“我该做什么”,消除职责不清的现象。
(二)明确工作职责,解决“哪些该我干”的问题
工作职责由科室职责和岗位职责构成,工作职责按“自下而上”的程序制定,科室职责由科长(分局长)提出后,交由分管领导进行初审,人事部门把关;岗位职责以科室职责为框架,由岗位责任人提出,科员职责由科长(分局长)进行初审,科长(分局长)职责由分管领导进行初审,各个岗位职责汇总后交由分管领导确定。各单位将分管领导审核后的工作职责汇总,形成较为完整的文字材料提交党组研究予以确认。通过完善岗责体系,使各项工作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明确了每个岗位人员该干什么。
(三)提出工作目标,解决“工作质效”问题
工作目标“自上而下”分层次提出。即一把手对副职提出目标要求,分管领导对科长(分局长)提出目标要求,科长(分局长)对本单位的人员提出岗位目标要求。目标要求要精细、具体,要与实际工作相适应,做到工作目标宽严适度,实际运用得心应手、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科室工作目标设定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党组研究确认,让每位干部清楚了解自己所要完成的工作质效。
(四)规范工作流程,解决“事该如何干”的问题
工作流程分为涉税执法流程和行政管理流程,以工作职责为基点,根据税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行政管理办法,以及上级税务机关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本着“删繁就简,透明高效”的原则,制定出透明、高效、规范的工作流程,让每个岗位人员知道“事该如何干”,让征纳双方办理事项以及内部行政管理更加有章可循,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五)设定风险预警,解决“哪些风险要防范”的问题
根据岗位职能特点和职责要求,通过自己找、同事帮、领导提、集体议等方式,排查出已经存在或可能出错的环节或问题,对风险点进行梳理、归纳,告知岗位责任人,让干部清楚知道工作中有哪些“雷区”,实现风险预警提示。
(六)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解决“平安如何保”的问题 根据查摆出的风险点和拟定的工作目标,分层次地提出各岗位相应的岗位风险防范管理措施。力求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实实在在,防得住、控得了、可操作、易监督。
(七)完善考核办法,解决“工作质效评价与责任追究”的问题
把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要求全部纳入绩效考评的范围,让工作内容彻底“曝光”,并实行量化考核,打破平均主义的做法,实行按岗位分别考评的办法,把责任考核落实到人,实现考评的公平、公正,促进岗位风险防范的推进。
1.签订风险防范责任书。各科室(分局)负责人与局党组签订岗位风险防范管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风险防范工作目标,让每位干部明白自己的岗位责任、存在的风险和应承担的后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按月督导。成立效能工作督导小组,按月对各科室(分局)、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计划任务或班子督办事项的单位,下发《督办单》,加快工作落实。对出现岗位过错的责任人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3.完善绩效考评办法。以机制中的“工作目标”为落脚点,搭建上、下级互动的季度考评制度,形成考核明晰、操作性强、奖惩分明的工作绩效评估体系,确保工作质效的提高。“五防”配套,确保《机制》落到实处
(一)教育防范。把“机制”列入队伍教育培训内容作为队伍教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税务干部的“法治”教育和“风险”的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税务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地学法、遵法、守法,让“法”深入人心,克服工作上的侥幸和麻痹心理,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或违法行政而引起的风险。
(二)监督防范。通过建立、完善《连带处罚责任制》、《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执法考核管理办法》,建立风险的内部监控机制。
(三)重点防范。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损失程度、影响范围,将税收管理员、稽查员作为岗位风险防范的重点对象,建立征、管、查工作情况月分析会制度,对易发风险岗位工作情况按月进行点评、梳理、引导,抓住关键岗位实行“重点盯防”,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四)合力防范。结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通过编制职权目录,规范行政运行和执法环节,通过“合理分权、有效制约、强化管理、政务公开、述职述廉”,加强机关科室间,机关和基层之间有效制约,形成纵横交错的防范网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借力防范。加强与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的沟通、联系,与政府行评办、纠风办等单位建立定期信息反馈制度,扩大岗位风险的外部防范网络范围,提升防范效力和威慑力。试点工作的突出特点
(一)领导重视,有序组织。将岗位风险防范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岗位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有关岗位风险防范工作的开展。人事、监察、效能、征管法规等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前期调研、可行性论证、机制创建、宣传发动、推广试行等步骤清晰,层次合理,组织有序。
(二)全员参与,整体推进。岗位风险防范工作机制以科学定岗为基础、明晰职责为前提、再造流程为关键、提高质效为重点、预警防范手段、绩效考评为保障,形成全员参与,环环相扣,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无论是在思想认识还是在机制建设上,都在干部群体中产生了整体性效应。
加强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 第6篇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升税收执法质效,保障税收职能的充分实现和执法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切实提高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水平,根据省局《关于加强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地税的意见》(鲁地税发〔2009〕9号)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地税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地税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局《关于加强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地税的意见》工作要求,根据地税系统执法的性质和特点,从强化内部管理入手,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以各个部门协调运作为纽带,以自我完善为特征,以纳税服务为动力,以量化考核和责任落实为保障,通过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和规范,努力提升税收征管质效和执法水平。
(二)工作目标。当前我市地税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力争用一年时间,整合、建立和健全各类内控制度,初步形成系统内部权力运行比较严密的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坚强有力的监督防范机制,初步达到各类决策、各项业务流程、各个操作环节和各个岗位的执法行为都处于缜密的内部制约与监控之下,将各种执法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失职、渎职问题的发生,切实防止征纳矛盾激化,推进征纳和谐,确保地税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施。
(三)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控机制建设应涵盖税收执法各个层级、环节、部门和岗位,覆盖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2.重点性原则。内控机制建设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税收执法风险的重点控制目标制定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实现对税收执法关键环节和关键点的有效控制与监督。
3.持续性原则。内控机制建设应当随着税收执法外部环境的变化,税收政策的调整及税收执法管理要求的提高持续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
4.制衡性原则。内控机制建设应当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权限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执法效率。
5.成本效益原则。内控机制建设应当权衡税收成本与执法效果、社会反响,在不增加执法成本和纳税人法定义务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执法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二、加强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地税的主要内容
地税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应包括组织体系建设、信息采集与反馈、风险评估、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与改进五项内容:
(一)组织体系建设。健全、合理的组织体系建设是搞好内部控制的基础。要以现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为前提,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相互协调和平衡制约的原则,健全兼顾地税执法效率与公平的组织体系,以期实现控制目标。
一是健全执法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为此,市局成立威海市地税局税收执法内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执法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同时,成立税收执法内控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相关内控机制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机构、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和配合办法,建立横向与纵向相互分离、制约的内控配套机制。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履行职责。要面向社会公开各级执法机构名称,明确机构职责权限,增加透明度,保证不越权执法;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度》规定,对依托大集中系统设置的执法岗位进行理顺、规范,确保所有的地税执法人员都能够各自承担不同的防范执法风险的责任;要建立执法岗位、执法人员备案制度,及时公示岗位及人员变动情况。
(二)信息采集与反馈。
一是建立信息采集机制。结合省局大集中系统上线和执法责任制软件运行工作,依托地方税收数据管理平台,通过数据比对,查找税收执法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对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审计、案卷评查、行政复议及诉讼、审查通报、税收政策反馈、重大案件审理、纳税服务等过程中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处理,全面反映税收执法活动情况;通过行风评议、行风热线、来信来访、媒体报送等渠道,关注、识别外部风险。
二是实行风险信息定期、有效传递。在对收集的各种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的基础上,对执法风险信息提出整改意见,传递给各责任机构、责任岗位、责任人员、相关环节,并视情况将有关风险信息与纳税人、举报人、媒体机构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与反馈。有关责任单位应制定具体纠正措施并予以落实。
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信息技术在沟通与反馈中的作用。要利用好执法责任制考核这个平台,通过执法责任制考核月通报制度,确保风险信息及时沟通。对重要风险信息应及时传递给领导小组所有成员。
(三)风险评估。地税机关应根据内控机制建设目标,及时识别、系统分析执法活动中与实现内控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和化解措施。
一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在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的基础上,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发现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增强内部控制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要根据税收执法风险的不断变动情况及时收集税收执法风险的各种信息,开展持续性风险评估,适时更新完善风险控制措施。
二是建立风险控制机制。要根据风险分析、评估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制作内部控制风险报告,确定重点风险内控项目、重点风险岗位以及关键风险点,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群体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将风险控制在承受度之内。
(四)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机制建设,需要相应的制度建设做基础。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发挥机制保障作用。要在前期清理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不等不靠,本着该建立的建立、该补充的补充、该废止的废止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形成一整套适合地税执法特点的、统一规范的制度框架。要按照省局部署,推进纳税服务各项制度的完善、落实和考评。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制度一旦制定就要坚决执行,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或另搞一套,如执行中确实有困难,可以逐级反映,但不能随意更改制度。二是建立完善税收执法人员学习制度。要切实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保证课时,逐步形成有效的人才源励机制,确保风险控制在人员层面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监督检查。
一是进一步规范内部监督检查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内控管理机构应当对内控机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应当及时向内控领导小组报告,做到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化解风险;对各职能科室进行的内部执法监督检查要统一调度,提倡联合检查、重点检查,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少对基层执法的干扰。对常见性风险环节要定期进行自查自纠,不断减少工作差错和失误,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二是开展以风险管理为导向,计算机辅助审查为手段,以业务运行全程监控为依托的内控监督、检查工作。可采取实地抽查和系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强化对税收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
三是充分利用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对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的激励、奖惩。将执法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评定、评比、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内部控制规定的行为,应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内部控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地税的时间安排
(一)组织建设(2月16日至2月27日)
成立税收执法内控领导小组和税收执法内控办公室,制定《威海市地税局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管理办法》。
(二)制度建设(3月1日至4月30日)
税收执法内控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内控工作小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和完善内控机制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包括执法风险采集与管理、信息反馈、执法风险预警、内控监督检查以及纳税服务等配套工作制度。
(三)全面实施税收执法内控管理工作(5月1日起)
按照本实施意见及《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管理办法》的有关工作要求开展税收执法内控管理工作。对执法部门、岗位、人员及执法权限、法律依据进行梳理明确;按照权力制衡的原则,依据税收执法业务操作流程的要求,对不相容岗位职责采取分离措施;查找税收执法风险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控制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四)总结完善(8月1目至年底)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长效内控机制的实践经验,对长效内控机制的内容加以调整和完善,不断总结与创新。
四、加强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地税的工作要求
加强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地税是一项涉及多层面、多部门的全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及和谐地税建设顺利运行并取得实效。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执法内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必要的调度、分析和报告制度,对推行税收执法内控机制、构建和谐地税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总结经验,纠正不足,确保顺利推行。
二是要严格工作标准。在推行过程中,从拟定方案、建立制度到具体实施的各个环节,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力求创新,决不允许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是要强化教育引导。加强税收执法风险教育,引导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对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的理解和认同。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法律和税收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知法、懂法,不断增强严格遵纪守法、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为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的有效运行打下良好基础。
各市地税局、稽查局、各分局、纳税服务中心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