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思考(精选6篇)
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思考 第1篇
提高企业审计独立性的思考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最大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的快速增长,企业内部审计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审计独立性一直是审计界关注的问题,它是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重要条件,也是能使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其检查、鉴证、评价和建设的职能的重要推手。
一、审计的独立性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
1.审计的独立性是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的企业审计在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作用日益显现。目前,国内很多企业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于审计工作往往排斥,使审计效果就缺乏了独立性,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审计工作要想有效地履行其职能,达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改善组织的运营管理、开展独立的经济监督,就一定要必须充分认识和实现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2.审计的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环节
审计则处于具体的经营管理之外,是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 行审查,具有外在性和独立性。审计作为企业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强化的重要手段,是企业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的不断需要,是实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直接服务于经营决策、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根部需要。因此,要使审计独立性真正得到发挥,必须充分建立企业内部的独立审计防控体系,坚决摒弃那种把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当作摆设的传统思维,使审计执行系统得以行使权利,从而不断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审计独立性能不断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性逐渐增加,内部审计在审计中的重要性也不断强化,审计责任的不断加大,现代公司制度的逐步建立、发展以及企业间日趋激烈的竞争,使会计工作重要性不断提升,要为企业利益最大化服务,必须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的独立性越强,越能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所以,企业单位关注的重点应该是如何增强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独立性,从而使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其检查、鉴证、评价和建设的职能,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
4.审计独立性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性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要梳理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办法和路径,充分发挥审计的功效有赖于其独立性发挥的程度。由于当前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较为严重,弄虚作假的情况屡见不见,严重影响了企业对外活动的开展,制约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因此,我们要逐渐增加审计独立性,从而使会计工作重要性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要保持职业独立判断力,同时需要兼听各种意见,真正做到相对客观公正是自身业务素质反应也是独立性良好表现。
二、提高企业审计独立性的思考
1.更新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水平
审计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最本质的特征,是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键所在。尤其是近年来各种审计失败与审计舞弊案件的爆发,使得独立性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内部审计是企业健全内部控制、严肃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应该更新观念,要坚决摒弃那种把企业审计工作当作摆设,是自找麻烦的错误思想,企业管理者要把加强审计独立性作为改善自身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力,真正地从内在要求上需要审计的监管,堵塞自身的漏洞。
2.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设置不合理、公司治理机构不完善、专业人员配备不齐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影响了经济监督职能的发挥。因此,建议成立董事会的企业,其内审机构由董事会领导;没有成立董事会的企业,成立审计委员会议事机构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因此,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即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在行政系统―一经营管理系统设置审计机构。这种组织模式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最佳模式
3.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首先,提高政治素质。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增强大局意识、效率意识和质量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构筑坚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其次,提高业务素质。必须树立强烈的程序意识。审计程序是法定的,一个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的行为是无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要求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了解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具备多种专业技能,使内部审计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第三,要加强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学习财经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以及内部审计制度,不断加强内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
4.抓住审计关键环节
单位内部审计对象种类复杂,数量繁多,工作非常琐碎,内部审计要抓住单位经济活动、经营发展中的关键环节,突出审计重点,使内部审计能够在单位经济活动中起到保驾护航、铺路搭桥的作用。内部审计要向企业管理、未来发展以及干部廉洁自律领域拓展,在揭示存在不足和问题的同时,把“审、帮、促”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企业管理从重实体向更加注重程序和实体并重转变、从而构建服务型现代企业管理新机制。
三、结束语
内部审计在促进企业加强全面管理和提升综合效益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企业应当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提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使内部审计机构成为一个在财务、会计、审计事项方面发挥重要监督作用的治理机构,只有大力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在单位的地位,才能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欧阳电,胡建敏.审计独立性的制度分析与改革[J].审计月刊,2011年09期
[2]李雪,王秀华.从审计的外部性看审计独立性的提高[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年06期
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思考 第2篇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独立学院面临的.竞争日益激烈,因此,提高教学质量便成为独立学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构建起合理的教学质量内部保障体系,并使之得到有效的运行,才能保证独立学院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使独立学院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 者:姚兰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河南,开封,475004 刊 名:河南教育(高校版) 英文刊名:HENAN EDUCATION 年,卷(期): “”(12) 分类号:G64 关键词:独立学院 教学质量 内部保障体系
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思考 第3篇
审计独立性是现代审计的灵魂, 是审计师这一职业的生命所在。审计的独立性就是注册会计师排除干扰及个人利害关系, 秉公实施检查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或审计报告的一种特性。它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在我国现行的社会经济体制下, 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时却难以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 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二、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一) 审计服务市场需求不足
我国的审计不是出于因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 而是出于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这种状况导致在我国注册会计师服务的最大需求者是政府部门。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 尚不完善, 投机成分很浓。许多大众投资者并不关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不在意公司是否分红及发放股息, 只是期望从股票的买卖价差中获利, 对审计独立性的需求缺乏。于是, 股市成为公司筹集低廉资本的场所。拟上市公司需要注册会计师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以达到上市的目的;已上市公司则为了符合配股条件、避免戴上ST、PT的帽子、防止摘牌等也十分需要注册会计师的一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不完善的股票市场下,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重要性促使管理当局具有强烈的动机对注册会计师施加压力, 使其出具对自己有利的审计报告。又由于新股发行和定价方式使一级市场的证券需求远远大于供给, 从而吸引了大量资金, 使得本应关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社会公众股的股东也无暇关心是谁审计了该公司, 因而上市公司并无聘请“独立性高”的事务所的压力。
(二) 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委托代理关系失衡
1. 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上市的, 股权高度集中于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 且不能上市流通。股权过分集中产生了许多制度性缺陷, 董事会成员主要、甚至全部来自作为主发起人的国有企业, 且大多同时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现象普遍,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既对公司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 又名义上代表股东, 在董事会中主宰着公司的重大决策, 董事会成员和企业高层管理部分成员合二为一, 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 股东大会也只是一种形式, 监事会自然也起不到监事的作用。没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就产生不了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
2. 委托代理关系失衡。
理论上的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由审计委托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三方组成。他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股东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审计, 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 现实中的审计委托代理关系已简化了管理当局与CPA二者之间的关系, 即由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来委托聘任会计事务所对自己进行审计, 并且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等事项。管理层既是审计对象, 又成了审计委托人, 决定着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续聘、费用支付等事项, 事实上已经成了注册会计师的“衣食父母”。尤其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小, 收入严重依赖于某一客户的情况下, 事务所完全外于被动地位。公司管理当局就有可能通过提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威胁来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决策, 避免不利的审计意见, 指使注册会计师发表错误的审计报告。
(三)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违规惩治不力
我国相关法律对追究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的相关规定较为完善, 而对其民事责任承担方法、损失赔偿的范围及计算方法, 没有任何具体规定, 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 难以进行司法实践。另外在我国的现行法规中, 还没有关于CPA民事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因此对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在民事赔偿方面, 存在无法可依的现状。我国《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特别是《独立审计准则》中较详细地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及判断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的技术数据, 强调的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或程序是否合法;而《公司法》、《刑法》等法律中强调的是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是判断其是否合法的依据。在涉及到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诉讼中, 注册会计师一方认可的法律依据是《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 而非业内人士尤其是法官一般会以《公司法》、《刑法》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这种在法律诉讼中对法律依据的分歧与争执给具体的司法判决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我国有许多出现虚假会计信息的违规事件, 尽管其中有很多性质恶劣, 后果也很严重的事件, 但其单位负责人和参与作假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也只是受到一些行政处罚, 经济制裁非常少, 即使有, 处罚的数额也是少得可怜。
(四) 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不合理
会计师事务所对管理当局压力的承受力, 取决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损失客户付出的代价与不报告违约行为而付出信誉代价的比较, 这种比较受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规模的影响。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无限责任的特征加强了合伙人之间的监督, 从而降低了某一个注册会计师屈服于公司管理当局压力的概率。而在我国, 会计师事务所在有限责任制下, 投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审计上的法律责任, 且投资人之间无连带责任, 显然投资人违规成本较轻,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独立性风险增加。较弱的风险意识使得注册会计师屈从管理当局压力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三、增强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一) 培育审计市场对高质量服务的需求
首先, 从上市公司的核准制逐步过渡至国际惯例的注册制, 削弱各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企业包装上市的动因, 使企业上市资格的取得和新股发行定价均由市场决定而非行政控制。其次, 要扩大上市公司考核评价的范围, 变原来单一的“利润”指标为包括“利润”在内的多元指标。最后, 必须培养一个成熟的投资市场, 促使投资者尽快成熟。还要培育机构投资者, 因为相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 机构投资者更趋于理性, 投机成分较淡, 在抑制上市公司管理当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方面发挥的作用更有效。
(二)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进委托代理关系
针对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 应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可降低大股东控股比例, 约束大股东行为, 减少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犯以及内部人控制问题。这需要通过解决国有股流通、国有股股东缺位以及大小股东的利益冲突等问题来实现。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时应采取控股股东及其委派的董事回避的方式, 不参与独立董事的提名和投票选举, 并且采取一人一票制, 而不是根据股东所持股份来决定投票权的多少, 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在独立董事的选举上有同等的表决权。与此同时强化独立董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激发独立董事的工作热情和潜能;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 明确独立董事应承担的责任, 建立起对独立董事的法律保障制度。同时禁止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从根本上避免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的控制。
在董事会下设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 以减少注册会计师的压力, 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公司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进行监督和控制, 并履行选择、聘用、解聘注册会计师以及支付审计费用。可喜的是, 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并赋予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权力。但《准则》又规定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这表明, 聘请或更换CPA的最终决定权在董事会, 这样又回到被审计对象和委托人合二为一的状况。建议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改为:“由审计委员会直接决定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在CPA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约定书及审计报告中应写明委托人是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明确表示CPA不受管理当局的操控, 并要求上市公司在管理当局声明书中声明其没有操纵审计委员会对事务所及CPA的选择。为使审计委员会独立于管理当局我们可以还从审计费用的支付入手, 在公司每年的利润中提取适当足够的比例作为预提的审计费用, 这部分费用由审计委员会保管和最终支付给注册会计师。
(三)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大惩罚力度
应在相关法律法规如《注册会计师法》、《证劵法》、《公司法》中, 进一步完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 使之具体化, 更具操作性, 增加关于CPA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审计报告或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为追究违规事务所及CPA的民事赔偿责任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彻底改变我国法规体系的行政责任占主导地位的局面。注册会计师和中注协应积极主动地争取与立法机构对《公司法》和《刑法》相关条款的修订或颁布相关的司法解释, 使相关法律协调一致。审计职业界应及时不断地修改和完善《独立审计准则》, 以保证准则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使其成为法院判决的根本依据。应建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鉴定机构, 同时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主体, 从而为法院正确审理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案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必须建立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机制, 加大对违规事务所及CPA的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力度, 使民事处罚成为最主要的惩治手段。
(四) 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由于我国目前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很难维护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行无限责任合伙利和有限责任合伙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 研究推行合伙制的配套政策, 在税收政策、事务所设立条 (下转第76页) (上接第73页) 件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更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选择合伙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共有财产分割制度。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风险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余玉苗, 李琳.审计师任期与审计质量之间关系的理论分析〔J〕.经济评论, 2003 (5) :124-128
〔2〕王福波.论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瑕疵及完善〔J〕.经济与法, 2006 (2) :185-187
〔3〕邢小玲.委托人问题与审计独立性〔J〕.经济师, 2003 (3) :35-36
〔4〕韩英.论审计独立性的新思路〔J〕.大众科技, 2006 (4) :152-153
〔5〕李建良, 李冬伟.美国变更审计独立性相关规定对我国的启示〔J〕.商业时代, 2006 (9) :62-63
〔6〕王新平.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及防护措施〔J〕.财会月刊, 2003 (6) :54-55
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思考 第4篇
【关键词】 社会审计 独立性 近期对策
根据审计主体的性质分类,社会审计是非常重要的审计形式。社会审计独立性是社会审计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三个核心价值之一,是社会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基石,是社会审计的生命力所在。因此,研究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我国社会审计独立性方面现存问题
就目前我国社会审计发展的过程来看,社会审计独立性的程度还远没有达到能够满足社会审计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为保持这种好的发展势头,根据个人的见解对目前我国社会审计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1.1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不够,致使我国社会审计客体发展不够,这便造成了社会审计独立性急需提高与社会审计客体发展不足之间的矛盾。同时在现实的社会审计中,又存在着社会审计需求不足与社会审计客体不完整的矛盾。
1.2从公司治理结构上看,在我国也同样存在着由“所有者缺位、经理层越位”产生的失衡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我国,就上市公司而言,其审计关系的失衡表现得较为突出。这既是世界较为普遍的问题,又是一个带有我国现阶段发展特性的问题。
1.3社会审计独立性的市场竞争问题。这是一个由各种因素共同导致的综合问题。其中既有市场经济发展的因素,社会审计客体方面的因素,公司治理结构的因素,还有外部监管的因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因素等等。一些单位和部门利用职权干预注册会计师执业,搞部门垄断,指定业务,不合理干预收费标准,并收受回扣,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既扰乱了行业执业秩序,也滋生了腐败现象。
1.4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结构治理问题。目前很多会计师事务所还没有真正建立和严格实施相应的质量保证机制。例如,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质量复核保障机制,致使社会审计执业质量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同时与一般企业一样,会计师事务所也同样需要内部权利制衡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如果缺少了这些必要的机制,就可能激化内部矛盾,也同样会影响执业过程中的独立性。
1.5我国社会审计收费的透明程度不够。导致社会审计独立性遭到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经济利益问题,而我国社会审计收费的不透明问题又较为突出,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将此问题单独列出研究解决。
1.6社会审计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是这个行业永久的话题,这既是社会审计独立性的要求,也体现了社会审计这一行业的魅力所在。因此社会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既是一个近期急待解决的问题,又是一个长期的问题。
2. 强化我国社会审计独立性的总体构想及目标
考虑到我国社会审计独立性的现状,强化我国社会审计独立性的总体思路应该是: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作为强化社会审计独立性的出发点和归宿,逐步培育起一个以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均衡的审计关系和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为约束的社会审计“需求方”,以决策者能以独立性作为决策导向、内部管理高效、拥有高素质的社会审计人员、数量和规模合适的事务所为社会审计主体的,以有效的政府监管和完善的行业自律为保证的社会审计市场,并营造一个对社会审计行业有着普遍关注和客观评價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2.1要提高我国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应以我国社会审计独立性环境的不断改善作为基础,以不断增加我国社会审计“需求方”作为客观前提。
2.2作为与我国社会审计独立性相互作用的公司治理结构,其目标应确定为单一目标——“股东利益最大化”。在证券市场日益发达的情况下,这个目标即可理解为社会公众。这种利益的保护是促使社会审计保持独立性的目的所在。
2.3均衡审计关系形成的标志在于能否通过采取某种措施弥补审计关系中所有者即审计关系中真正的审计委托人缺失的不足,割断公司管理层与社会审计人员的直接关系。目标可定为公司治理结构中设立真正独立并执事的审计委员会。
2.4从提高审计独立性的长远目标看,我国应着力培养在承接业务的能力上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培育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以此带动我国事务所整体执业水平的提高。
2.5完善我国社会审计的外部监管和行业自律。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可从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在全国人大或国务院下设专门的公共会计监督管理委员会。(2)机构的经费来源由财政预算单列。(3)在这个机构中分设行业监督标准委员会、行业监督处罚委员会及监督委员会成员任免与监督处罚复议委员会。(4)分委员会的成员应考虑吸收政府部门、出资者(股权和债权资本提供者)、企业、证券公司、中介机构(主要指注册会计师)的代表及高校科研机构会计学、经济学知名学者。(5)公共会计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有权对监管部门之间的扯皮问题做出裁决,分清责任,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2.6通过不断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制度,扩大和提升社会审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完善国家会计学院的教学方式,如建成一个灵活、快捷、方便的远程教育网络,使社会审计人员有更适合的进行后续学习的选择方式,从而保证执业社会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保持和提高。
3. 强化我国社会审计独立性的近期对策
为抓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给社会审计独立性环境的有效改善带来的机遇,笔者尝试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近期对策:
3.1试点改革目前的审计收费方式。具体做法是:可以选择部分行业或地区的企业,规定这些企业将每年的审计费预交给规定机构(如注协或交易所),由审计收费部门或机构作为审计委托人,并承担审计费用。然后由这些部门接受政府监管部门或社会公众对审计费支出合理性的调查或质询。
3.2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议对现有的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总结,并从委派制度、津贴制度及信息支持等方面加以完善。
3.3明确定位、理顺关系,建立协调化的政府监管机制。(1)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各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分工;(2)根据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的现状,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导的部际协调工作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减少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
3.4完善我国现有的涉及社会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的规定。(1)尽早出台对《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并使其与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规定中涉及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同规定保持协调。(2)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将《独立审计准则》中所阐述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列入《注册会计师法》等更高等级的法律中。(3)建立“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故意“和什么是“虚假财务报告“等认定标准。
3.5加强行业自律的范围和力度。(1)首先应明确中注协行业自律管理的职能范围。(2)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3.6通过完善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体制和扩大业务范围,保证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一套规范的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2)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防止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的区域出现。(3)加强业务培训,及时更新执业人员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执业会计师的综合素质。(4)在保持社会审计独立性的前提下,适当拓展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研究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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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研究
摘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其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伴随着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入,如何优化内部控制、改善企业风险管理、避免舞弊和浪费,这些不仅给内部审计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和理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问题,又要加强内部审计制度改革使其发挥其应有的最大功效。
关键词:内部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措施
1. 独立性的概念框架
1.1独立性的内涵
1.1.1实质上的独立性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1.1.2形式上的独立性
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
1.2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
1.2.1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独立性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互不隶属,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企业高层领导负责,或向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负责。
1.2.2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只能专职,不能由其他部门人员兼职。企业应当向审计人员适当授权,以使其能独立行使职权。
会计0801 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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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企业内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
企业内部审计业务就是实行专职审计监督和服务,不能经办企业的采购、生成、销售、财务等业务,只能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进行审计监督。
1.2.4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能够独立制定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取得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并在报告中披露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受任何个人或其他职能部门的干扰,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进行工作。
2. 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2.1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颁发了关于国家审计的《审计法》,按照法律规定,审计署审计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人选,国家主席任免。组织上,审计机关隶属于行政系统,与被审计单位共同由一个行政领导人负责,因而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提名和任选受到本级人民政府的左右和决定,严重影响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民间审计按照《注册会计师法》执业,但近年来的一些事件使注册会计师行业蒙羞,失去了信任力,使审计独立性受到质疑,也使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的权威地位受到动摇,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然而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没有专门、具体的法律规范,没有统一的内部审计准则。这导致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地位上的巨大差异,在根本上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因此产生了两种后果:(1)内部审计人员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2)由于缺少行业规章制度,内部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可操作性较差。
2.2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强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灵魂和前提,它是内部审计人员自主的开展工作的保证,是提高内部审计效果的基础。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设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指出,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
一般来说,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主要有三种类型:受本单位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副总裁领导;受本单位总裁或总经理领导;受本单位董事会领导。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来讲,领导层次越高,其独立性就越有保障。
内部审计归属其实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能够使内部审计接近经营管理层,容易得到管理层和企业其它职能部门的支持和理解,有利于为经营决策提供服务。但是,由于内部审计是在企业管理层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其人员配置、职务升迁、工作地位及经济待遇等都是由企业决定的,其独立性不可避免的受到管理层的制约。
会计0801 夏青
1081350121 2.3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完整的独立性
根据《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当前的实际情况,内部审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内部审计人员切身利益直接受所在单位控制,对内审人员的认识调派权、工资管理权、奖惩权等由所在单位掌握,即内部审计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法人)直接领导下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作为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人员,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的客观性受内部因素影响较大,降低了内部审计的效率。在管理层领导下展开工作,不可避免的手管理层意志所左右,是内部审计人员很难站在客观、公允的立场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做出客观、公正、合理、合法的评价。有些单位领导为了本单位、小集体或个人利益而不信任或限制使用坚持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对依法办事的内部审计人员实施高压政策,迫使内部审计人员听其指挥。这些情况极大地影响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导致内部审计无法客观公正地发挥监督评价职能。
2.4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目前,有些单位未能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而兼职审计人员因为分管的其他工作本身任务重,致使内部审计工作只能挤出时间完成。这样,审计的人员、时间得不到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势必受到一定影响。其次,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他们往往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电算化审计技术,处理复杂审计问题的能力较弱,也不太具备职业的预见性和对风险的敏感性;有时内部审计人员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往往对不正当的企业行为采取默许的态度,利用手中的权利送人情,甚至以权谋私,降低了内部审计人员的威信。
2.5内部审计职能过于狭窄
中国现行的内部审计范围狭窄,主要包括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范围。从空间上讲,目前,中国内部审计人员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查证及生产经营的监督上,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本、凭证及相关资料,其工作主要集中在财务领域而未深入到管理和经营领域。此外,从时间上来看,目前中国的内部审计绝大多数都是事后审计,几乎不涉足事前审计。少数涉及事前审计的,也仅仅是做做表面功夫,起不到任何作用。
3. 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3.1加强内部审计的法律建设
随着内部审计范围和职能的扩大,不仅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加强自我约束提高自我发展和竞争能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对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保证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尽快抓紧制定、颁布关于内部审计的法律和法规,根据宪法赋予审计独立性的精神,由立法机关制定具体、明确的内部审计独立性规范,将内部审计制度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可操作的行业、部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用法律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结构、层次等,使内部审计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律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只有内部审计的法律建设完善了,内部审计部门才能更好地依法开展工作,发挥其监督评价的作用。单位领导要重视内部审计,一个具
会计0801 夏青
1081350121 备优秀道德品质和卓越才识的领导,能通过自身的德、能、勤和人格魅力直接影响身边的干部和群众的行为,乃至影响社会风气,并能营造出一个地方或者一个单位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氛围和环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也是这样,主要领导的重视与否直接关系到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优劣。
3.2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实证研究表明,内部审计的效率与其独立性相关,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又与其隶属关系的层次相关。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取决于内部审计在企业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制衡关系。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如何,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关系到树立审计监督的权威性以及审计监督的力度。内部审计机构不能隶属于任何其他职能部门或与其他部门合并设置,而应该直接对单位中具有足够领导权利的领导人负责。有足够权力的领导人也使单位能对审计报告做出迅速的反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议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促进内部审计建设性作用的发挥。就国际范围而言,内部审计机构通常知己隶属于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经营决策机构,拥有最高权威;总经理作为企业决策执行系统的最高领导,也拥有非常高的权威。实验研究还表明,在董事会或总经理领导下设立内审机构,有利于保持内审机构较强的独立性和较高的权威性,从而有利于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可见,内部审计机构在单位中的地位越高,并且能与所依靠的领导保持该厂密切的联系,这样就有利于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所以,为提高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企业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在单位处于较高的地位,而且受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
3.3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
客观性是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必须保持的一种独立的精神状态,它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对有关审计事务做出判断时不能依附于他人的意向,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全然不受个人感情、偏见、舆论和利益的影响。为此,内部审计必须有专职的审计人员,不能由其他业务部门,特别是会计部门人员兼职。只有这样才能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职权,完成规定的任务。为使审计人员保持审计中的客观性,必须切实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职业道德建设和廉政建设,确保广大内部审计人员都遵守以诚信为基础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屈从和迎合任何压力与不合理要求,不以职务之便谋取一己私利,不提供虚假审计信息。加强内部审计组织管理,保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可采取这些措施:(1)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并在组织内部广泛宣传;(2)在确定审计项目、分派人员时应充分考虑潜在的利益冲突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偏见,不应该使内部审计人员处于他们无法或难以做出客观判断的环境之中;(3)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实行定期轮换,以免可能因长期审计同一单位而导致客观性的损害。同时,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勤奋,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提高其工作的熟练性、效率和质量。
3.4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企业经营环境的复杂和竞争的激烈,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构成也应该趋向多元化,不仅要有懂财务及审计的专业人才,还应配备精通经营管理、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因此,会计0801 夏青
1081350121 首先,要制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政策法规学习,提高其道德修养和政策水平;其次,要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除了财务会计和审计知识以外,还要熟知经济、法律、金融、外贸、税收、统计、基建、企业管理及计算机等相关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加强业务能力;再者,定期轮换内部审计人员,避免因长期审计同一单位而导致客观性的损害。各主管单位应在工资福利待遇、升迁考核、工作硬件实施等方面多考虑内审人员,其待遇不应低于本单位的财会人员,以稳定内审队伍,吸引高素质人才,用相对独立的工作环境和稳定的审计队伍来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3.5内部审计外部化
内部审计外部化作为强化审计监督的另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也称为代理内部审计,即将内部审计职能全部或部分地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机构来实施,其形式有两种:一是内审部门及人员与外审师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内审控制,可称为内审外部化;二是企业不设内审机构,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合格机构提供职业内部审计服务,可称为完全外部化。内外审计的有机结合,既可以解决内部审计机构人手少而任务重的矛盾,又有助于提高内审的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通过内部审计机构组织上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两个方面来体现。我们应根据不同单位和不同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大力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件:
如何认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第6篇
[摘要] 本文就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问题,从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保证内部审计师精神状态的独立以及利用外部专家的服务三个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内部审计 独立性
现代企业制度催生的内部审计观念在如今的业界早已深入人心。查错防弊需要内部审计,评价绩效需要内部审计,就改善企业内部管理谏言献策,同样需要内部审计。但关乎内部审计生命的独立性问题却长期被忽视,以致许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流于形式,甚而成了橡皮图章,为不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我们不能指望一个缺乏独立性的内部审计机构能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要改变这种局面,就需要我们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有正确的认识,切实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概而言之,就是指内部审计活动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既不能与所审查的活动有利害关系,更不能是所审查活动的参与者。唯有如此,内部审计活动才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鉴定和评价,最终取信于人。独立性的标准如下,如果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计划、及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那么就是独立的。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取决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在客观上,内部审计部门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在主观上,内部审计师应当保持独立的精神状态。
关于机构的独立性,大家的共识是,内部审计机构必须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这样他们才能得到审计对象的合作,并不受干扰地进行工作。
要达到这样的要求,不仅需要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而且需要审计机构积极工作,努力争取,以期达成一致
需要领导层提供支持和帮助的具体事项包括: 内部审计机构应对领导层中的一个具有足够权力的领导人负责。理想的情况是,审计主管对董事会或相关的治理机构报告工作,向首席执行官报告行政工作,以促进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保证掌握足够广泛的审计范围、领导人高度重视审计报告和建议,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出席、参加由高层或董事会举行的,与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有关的会议。诸如:有关审计、财务报告、管理控制系统等会议。使董事会能与内部审计机构主管有直接交流的机会。以便请示、汇报、交换意见和商量问题。
内部审计主管由董事会任免。以加强其独立性。审计师个人的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师在工作中应当保持一种独立的精神状态。具体来说,内部审计师在工作中要保持一种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对审计事项的判断不能服从于他人的意向,对审计结果不能作重要的有损审计质量的妥协。
为了保持审计师的个人客观性有几个具体的要求: 1.分派任务时应避免利益冲突和偏见,如有这种情况,内部审计师应该回避,要求另派他人。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内部审计师应实行轮换制。3.内部审计师不承担经营责任。如果高层领导采纳意见,作出决策,应明确那不是执行审计职能。
4.内部审计师不能参与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设置和操作,也不能参与系统程序的拟订,但可以在控制系统实施前进行审查和建议。
5.内部审计师在报告审计结果时要考虑损害客观性的各种情况。在提交审计报告之前,要对报告进行审查,以保证此项审计工作的客观性。
6.内部审计师应当高标准履行《道德准则》。接受公司雇员、客户、顾客、供应商或有工作关系的人的酬金或礼物都是不道德的行为。审计工作所处的地位不能作为接受酬金或礼物的理由。如果有人提供数目很大的酬金或礼品时,内部审计师应立即向领导报告。
当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损害时,内部审计师应将损害的具体情况向有关方面披露,下列各种事项被认为会对独立性和客观性造成损害:
1.内部审计主管评价自己负责的工作。这种评价应由独立于内审活动之外的人员来做。如果内审主管去评价自己负责的工作,就是对独立性和客观性的严重损害。
2.内部审计师和借调或临时聘到内审机构工作的人员,在离开原岗位不到一年,就去评价自己原来负责的工作,也是对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损害。但是,审计师为自己过去负责的运营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不应被视为对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损害。
3.内部审计主管委派的工作存在利益冲突和偏见。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师应向审计主管报告,另行委派其它审计师。否则就是对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损害。
4.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使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损害: ⑴来自内部审计章程的限制。例如要开展某项审计工作,章程没有此项业务授权,由于审计师只能在章程授权的范围内去开展工作,一旦超越范围,就使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损害。
⑵来自批准的审计工作项目计划的限制。一旦超出批准的计划,审计师就无权去查,使得要进一步查明的事项受到限制。
⑶来自必须实施的审计程序的限制。这不是说必要的审计程序可以不实施,也不是说必要的审计程序损害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而是说做完了这些程序之后,就没有充裕的时间和必需的预算去扩大审计程序了,从而限制了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发挥。
(4)来自批准的人员配置和财务预算限制。因为人力、财力资源有限,限制了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充分发挥。
在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审计主管应报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说明这些是非保证性审计活动,不能得出与审计有关的结论。如果是提供咨询服务则应在开始工作前,说明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损害的情况。
与独立的精神状态有关的,对内部审计师的要求包括应有的熟练性和职业审慎性。
内部审计师的专业熟练性主要是指两个方面:一是内部审计师的职业道德,二是内部审计师的专业知识水平。
内部审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水平准则包括4条原则。分述于下:
诚实
诚实是内部审计师与他人建立信任,使得他人信赖其专业判断的根本。这条原则包括4条行为细则:
1、审计师应诚实、勤奋和有责任感地执行他的工作。这是审计师个人品质的基础。不诚实就不能将职责和权限委托给他。不勤奋就可能增加错误、疏忽和误解。没有责任感就得不到他人的信任。
2、审计师应依照法律和职业要求进行披露。这一条有两点要求: 如果审计师了解到一些对审计工作重要的信息,他依照法律和职业的要求,负有报告该信息的责任。
如果审计师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他的判断,就不应该作出评价。
3、审计师不应有意参与违法活动,或有损于职业或机构信誉的活动。有意参与舞弊行为当然违反道德准则。如果不接受后续教育也被认为有损职业信誉,因为这与机构的长期利益相违背。
4、审计师应高标准地履行内部审计的职责,遵守道德准则和实务准则。
客观
审计师在收集、评价和报告有关信息时,应坚持客观的态度。要依据相关的事实作出评价并形成判断。当他作出评价和判断时,应不受个人利益或其它方面的影响。客观原则亦有4点要求:
1、审计师不能参与那种损害其客观评价的活动。
2、不能从事与机构目标相冲突的事情。
3、不能接受损害其作出职业判断的任何物品。
4、要披露了解到的重要信息,以免被查事项被误解。保密
审计师应重视信息的价值和所有权。除非法律允许或有适当的授权,不能泄露获取的信息。这里有2点要求:
1、审计师应谨慎利用和保护在执业中获取的信息。
2、审计师不得将信息用来谋取任何个人利益,亦不得以任何违法的或损害机构道德的方式利用信息。
胜任
审计师应能胜任工作,具备完成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这条原则有3点要求:
1、审计师应不断更新为完成委托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2、开展审计服务时应遵守《内部审计实务准则》。
3、应不断提高专业熟练程度,改进服务质量和效果。职业审慎是内部审计师必须具备的素质。所谓职业审慎是指审计师在复杂的环境下,能运用自己的专业技巧,识别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故意做错、疏忽和差错、低效、浪费、无效、利益冲突和不正当行为保持警惕。对不恰当的控制系统提出改进建议。但职业审慎性不要求做到天衣无缝,把一切不法行为都查出来,也不绝对保证是否存在不法行为。所谓不正当行为是指,故意错报、漏报重要信息,伪造、篡改记录及其支持性文件,提交虚假财务报告,故意误用会计原则,盗用资产等。
职业审慎要求内部审计师能根据审计目标确定审计范围,拟定审计程序;对需要提供保证性服务事项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作出判断和建议;对不正当行为保持警惕。职业审慎还要求内部审计师评价现行的经营准则是否健全,并被遵照执行,对不完善之处提出改进建议。
另外一个与独立性、客观性有关的问题是如何利用外部专家的服务。
内部审计机构拥有多种专业人员,但由于审计成本的限制,不可能拥有全部的专业人员。在缺乏开展全部或部分审计业务所需的知识、技能或其它能力的情况下,执行主管可以利用外部专家的服务,以获得相关的建议和协助。最常见的是聘请外部专家寻求对法律、技术和各种规定要求的解释,例如对已完和未完工程量的计算,对土地价值的评估,对信息技术的需求,对舞弊的侦查等等。
外部专家可以由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或内部审计机构执行主管来聘任。内部审计执行主管应对外聘专家的能力、独立性和客观性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应汇报给高级管理层。
在聘请前,应对外聘专家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是否持有专业证书和执照,是否有相关学科的学历和资历,职业道德和声誉是否良好。
内部审计执行主管应评估外聘专家与内审机构的关系,以保证外聘专家在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评估的内容包括:外部专家在审计对象有无经济利益关系,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有无私人关系或专业关系,与被审活动有无关系,他是否正在为审计对象提供其他方面的服务,以及他是否审计对象的外部审计师,有没有赔偿条款或优惠条件。
如果外聘专家是审计对象的外部审计师,那么应注意维护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当聘用服务的性质超出外部审计师服务的范围(即属于延伸审计服务)时,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就受到损害。
内部审计师在执业中应注意与外聘专家的协调。协调的目的是获取外聘专家工作的信息,以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协调的方法可以采取签订业务约定书或签订审计合同的方式进行。协调的内容包括:提供服务的目的和内容,提供服务的具体覆盖面,可以接触的记录、人员和财物,服务工作应用的假设和程序,审计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和监护权,审计过程获取信息的保密,以及外聘专家应遵守《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等等。
内部审计执行主管应评价外聘专家工作的恰当性,确认外聘专家工作是否取得充分的资料,以为其取得审计发现提出重要审计结论和建议提供合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