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策性金融扶持(精选10篇)
农村政策性金融扶持 第1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网点,解决途径,政策建议
一、云南省农村金融服务缺失与网点覆盖现状
据2007年6月中国银监会编制并公开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 截至2006年末, 我国31个省 (区、市) 、2000多个县 (市) 、3万多个乡镇有3302个乡 (镇) 未设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截至2008年12月底, 全国仍有1424个乡镇没有金融服务网点。据云南省银监局截至2009年6月底的统计, 全省16个州市的1318个乡镇中, 未设立银行金融机构网点的乡镇有105个, 占全省乡镇总数的7.96%, 涉及人口127万, 18个少数民族, 主要分布在边远贫穷的少数民族地区。另据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社的最新统计, 目前全省有126个乡镇没有农村信用社的网点, 占全省乡镇的9.66%, 共涉及14个州市的47个县 (区、市) , 这些乡镇中有33个乡镇从未设过信用社网点, 有65个乡镇原来有网点但后来被撤销, 有28个乡镇的原有网点被撤并, 网点空白数量及其占比较大的州市分别是丽江 (27个, 45.76%) 、怒江 (7个, 24.14%) 、普洱 (19个, 18.45%) 、临沧 (13个, 17.33%) 、版纳 (5个, 16.13%) 。当前, 农村金融网点空白及其服务缺失已成为近年来我省各地农民和人大、政协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 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二、我省农村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网点缺失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 根本原因: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是造成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缺失的最主要原因
据统计, 我省122个零金融机构网点的乡镇中, 每年的GDP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乡镇有77个, 其中GDP在5000万元以上的乡镇16个, 4000万元~4999万元的8个, 3000万元~3999万元的17个, 2000万元~2999万元的13个, 1000~1999万元的23个, 其余40多个乡镇的GDP在1000万元以下。在这些乡镇中, 无疑大多数是“贫困中的贫困”, 即贫困县中的贫困乡镇, 经济总量小、人均收入低、大部份农户较为贫困。在一些地方, 不要说金融活动, 就连一般的商品经济活动都难以开展, 人们的商品意识和金融意识等观念也很落后。
经济发展落后又与自然环境条件差密切相关。这些零金融机构乡镇多坐落于偏远山区, 交通十分不便, 其间山高路陡、沟壑纵横, 农户居住分散, 气候较为恶劣。以昭通为例, 空白网点85%以上的行政村, 生存环境比较差, 其中4个空白点海拔多在3000米以上, 年均气温在10度左右, 寒冷期长, 通常从当年10月开始至次年5月, 一旦大雪封山, 进出交通都不方便。由于地理条件、气候条件加上人的观念素质较差, 致使商品经济发展落后, 商品交换、货币流通、资金借贷发展受到极大制约。
(二) 直接原因:金融机构商业化、市场化的经营取向和高运营成本使其不愿意在那些不能给它们带来利润的贫困地区设立网点
众所周知, 金融机构是企业性质, 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 以盈利为目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大规模撤出和农村信用社网点撤并整合, 导致了我省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面的迅速下降, 其根本原因就是这些地区金融机构出现了持续性大规模亏损, 使其不得不考虑选择主动退出。对这些金融机构而言, 不仅不能盈利, 反而亏损严重, 故选择主动退出是其最佳的博弈。可见, 在商业化、市场化的经营取向下, 金融机构亏损不能盈利, 是导致贫困地区农村金融网点服务缺失的直接原因。
(三) 诱发原因:国家通过各种补贴加大扶持力度, 这些通过“惠农卡”、“一折通”的发放使农民感到金融服务更加不足, 这是导致金融网点服务缺失的诱因和表面原因
在零金融机构乡镇中, 农民对农村金融服务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存取款不方便。近年来, 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云南省农行和农村信用社在我省农村地区发行了服务“三农”的“惠农卡”。“惠农卡”是以农户为特定对象, 具有普通银行卡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基本功能, 同时一旦与财政部门签订协议后, 通过“惠农卡”可直接将财政补贴发放到农户持卡人的账户上。现在农民手中普遍持有“一折通”, “一折通”是财政对农民直接补贴的绿色通道, “一折通”的补贴种类较多, 如对种粮农民补贴、家电下乡、能繁母猪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及油菜补贴等十余项, 具体见下表1。
各种补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心, “惠农卡”、“一折通”给农民的确带来了很多方便。但是, 却相应带来了新的问题, 在那些没有设立金融服务网点的乡镇, “一折通”变成了“一折累”, 一些手中持有“一折通”的农户, 为了兑现和拿到财政补贴的为数几元或是几十元的钱, 要花很多的时间、走很远的路, 甚至还要在外面住一宿才能到金融服务网点上取到钱, 使他们感到很不方便。也还有一部分农民, 担心卡上补贴是否到位, 卡上资金是否安全, 总是想着还是取出来放心, 故取款的不便就成了当下农民反映金融机构服务缺失的重要问题。当然, 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辩证地看待, 必须承认, 农村金融服务确实存在不足不能满足“三农”需要的问题, 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有较大差距, 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这一问题。但从另一角度看, “一折通”的大规模发放和使用则成为了农村金融服务严重缺失的直接诱因。
三、解决我省金融机构网点空白的基本思路
(一) 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 紧密结合我省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的实际, 积极鼓励与扶持各类涉农金融机构设立网点, 实现全省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 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二) 基本原则与方式
遵循“地方自愿、鼓励扶持、逐步推进、多方共担”的基本原则, 采取“省级财政支持一点、地方政府补助一点、金融机构自筹一点”的方式, 多方协商共同解决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缺失问题。坚持“市场化运作与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坚持标准化网点与简易机构网点和流动服务网点相结合、坚持经营机制创新与产品服务创新相结合、坚持监管政策引领与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相结合”。
(三) 主要目标
2009年10月16日, 中国银监会在贵州省召开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工作推进会。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会上强调, 要着力推进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创新, 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国各乡镇基础性金融服务全覆盖。下面我们基于三年时间 (2010~2012年) 的要求提出我省的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 (2010~2012年) , 实现我省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缺失乡镇设立 (恢复) 机构网点 (标准和简易金融服务网点) 达到90%以上, 金融服务覆盖面达到100%的目标。
具体目标是:
1. 到2010年末, 在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金融网点缺失乡镇设立 (恢复) 金融网点 (包括标准和简易网点) 61个, 实现50%的目标任务。
2. 到2011年末, 在条件逐步具备的金融网点缺失乡镇设立 (恢复) 金融服务网点 (包括标准和简易网点) 36个, 实现80%的目标任务。
3. 到2012年末, 争取金融服务缺失的乡镇金融服务覆盖面实现100%的目标。当然, 有些地方不具备甚至也不完全需要通过设立机构网点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 应通过流动金融服务网点、设立ATM机及自助银行等方式来解决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问题。
(四) 网点形式选择
目前, 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可以选择, 即标准金融机构、简易金融机构及流动金融服务网点。
1. 标准金融机构。
条件是由相关金融机构及部门对设立金融机构所在的乡镇的经营前景进行评估, 对在三年内基本可实现保本经营的金融服务缺失乡镇可以恢复或新建标准的金融机构。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社的测算, 设立一个标准的机构网点, 前期营业场地建筑、安防设施、内部控制以及网络设备配置等需要投入资金150万元 (不含征地费) , 建筑规模500平米, 分为三层, 一层营业, 二层办公, 三层为职工住房和生活区, 具体成本测算见下表2。
另外, 按每个网点5名员工计算, 一年5个人成本加上各项运转费用开支人均费用为15万元, 总计在75万左右。
2. 简易金融机构。
在经济发展总量小, 居民居住分散, 交通不便但地方政府和上级银行积极支持的乡镇, 可设立简易金融机构。据云南省银监局测算, 简易金融机构的开办费和三年运营费加起来需要50万, 具体见下表3。
3. 流动性金融服务网点。
流动性金融服务网点是指由距离较近的农村信用社或基层银行网点开展定时定点流动服务。地点可选择在乡 (镇) 有集市的地方, 每周在赶集日或是赶场日到约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供流动服务。简易金融服务网点可设在固定的房屋内, 也可设在具备安全条件的服务车上, 当然, 安全性必须要首先考虑。
以上三种形式各有所长, 各有特点。在122个零金融机构乡镇的解决方案中, 一定要紧密结合网点空白乡镇的金融资源分布和服务需求的特点, 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优先扶持原则, 科学确定差别化的解决方式和制度安排, 不能搞“一刀切”。要克服形式主义, 既要充分挖掘和发挥已有网点机构的功能, 又要积极提供多种形式的简易便民服务。对于在三年内能够达到商业可持续、能够实现盈亏平衡且有盈利的, 应鼓励支持其设立标准金融机构网点。对于三年内难以实现盈利的, 应通过简易金融机构网点、流动金融服务网点等解决金融服务问题。结合我省实际, 我们建议全省122个零金融机构乡镇三年内主要采用简易金融机构网点比较合适。因为标准金融机构设置要求高, 且开办运行费用很大。流动金融服务网点虽然简单方便, 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农民的最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问题, 但无论如何农民总会感到不方便, 且随着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 总会提出更多的、更高的要求, 同时流动服务的安全性也始终是一个重要问题。而简易金融机构在较大程度上避免了以上矛盾, 无论在费用、适用性、安全性及正规性方面都比较合适。因此, 我们建议全省金融网点缺失乡镇应主要通过设立简易金融机构形式解决网点覆盖问题。
(五) 设立网点的金融机构
对在全省122个零金融机构乡镇设立网点的金融机构, 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要充分利用已有的金融机构, 如农村信用社、富滇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 让它们进一步发挥作用。二是可通过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来解决部分空白网点问题。当然, 农村信用社无疑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绝大部分要依靠信用社来解决。同时, 我们要积极呼吁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在自身经营状况转好、实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 努力履行起社会责任, 在零金融机构乡镇设立更多金融服务网点。
四、我省解决农村金融空白网点建设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建议
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空白和服务缺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 必须坚持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 才能从根本上破解边远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发展障碍。为此, 省政府应成立农村金融服务缺失工作组, 由主管金融的副省长任组长, 省银监局局长、金融办主任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包括省银监局、省金融办、人行昆明中支、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农村信用联社、邮储银行云南省分行、农行云南省分行、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等, 办公室设在省银监局。下面从财政、金融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一) 财政扶持政策
1. 对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乡镇要优先扶持。
应按照“地方自愿、鼓励扶持、逐步推进、多方共担”的基本原则, 对地方政府主动积极、经济发展状况相对较好、人口密度大、民族色彩浓郁、边境交界地域等乡镇要优先扶持。
(1) 对地方政府积极支持, 提供土地和用房、主动申请、自愿设立的乡镇要优先扶持。这是支持的首要前提。
(2) 对人均GDP、人均收入相对较高以及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的乡镇要优先扶持。
(3) 人口密度较大, 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优先扶持。
(4) 对民族色彩浓郁、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应进行倾斜支持、政策保护, 要优先扶持。
(5) 对位于偏远的边境线上的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的乡镇, 由于其与外国相邻, 是国家形象的展现, 要优先扶持。
(6) 离县城中心较近, 交通较为便利的乡镇要优先扶持。
2. 对恢复或新设标准金融机构网点、简易金融机构网点、流
动金融服务网点、自助ATM机等, 按照“省级财政支持一点、地方政府补助一点、金融机构自筹一点”的方式, 共同解决建设开办费和运行维护费问题。按照公安、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管理的要求, 当前在乡镇新设一个金融机构网点的费用包括土建、装修、办公设施等在内需要投入150万元左右, 每年的日常开支与维护费用在75万元左右。据此, 我们建议:
一是补助新设金融机构一定比例的开办费, 在总费用150万元的40%范围内, 即每个补助60万元。
二是给予每个网点每年补助年度运行费用20万元, 省、州两级财政各补助50%。并根据经营及盈利情况, 在3-5年内, 逐年减少直至取消。其余不足部分, 由金融机构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弥补。
3. 地方政府给予无偿划拨土地支持。
由此可减少土地购置成本30~50万元。
4.
对现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继续享受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业税按3%缴纳, 所得税免缴。
5. 要求基层政府将财政账户开设在新设金融机构。
基层政府应将涉农财政性资金存入新设的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 同时允许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零余额账户, 扩大金融网点的存款资金来源渠道。
6.
落实财政部《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对贷款质量符合规定、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县域金融机构, 按照超过部分2%的比例给予奖励, 并纳入当年收入预算。注意县域金融机构的贷款实质绝大部分都是涉农贷款, 涉农贷款口径的计算应尽可能宽泛些, 以使金融机构更好地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7.
对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增设网点, 比照财政部门对村镇银行的扶持政策, 财政按其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年度专项补贴。
8.
合理简化边远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工商登记手续, 并适当减免工商登记费用。
9.
在政府协调下, 通信部门在网络租用费方面给予减免照顾。
1 0. 对设立ATM机的, 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目前一台ATM机成本在17万元左右, 每年维护费1万元左右。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对ATM机占地占房无偿提供, 省财政在营运管理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 每台补贴10万元, 每年线路费与维护费补贴5万元。要求乡镇派出所应协助对ATM机进行安全管理。
1 1.
对金融机构网点缺失设立或恢复较好的州市, 实行一定的奖励。
(二) 金融扶持政策
1. 建议国家实施“东西挂钩、城乡挂钩”的帮扶政策, 实现我国金融的区域性平衡协调发展。具体是, 意向在东部发达地区以及其它经济活跃地区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 必须同时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设立机构;意向在发达城镇地区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 必须同时到农村贫困地区设立机构。在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农村贫困地区设立的机构数量按一比一或二比一的原则掌握。
2. 中国人民银行对西部地区的农村金融应尽可能通过各种手段途径和方法增加其资金供应总量, 由于西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更肩负着边疆稳定、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重任, 故尽可能优先重点解决其农村资金短缺问题, 对支农资金需求实行更为宽松的信贷环境和差异性货币政策。
3. 鼓励、引导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一般商业银行, 在中大型农村基本建设投资、农业产业化等涉农方面, 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政府的必要担保, 吸引资金大规模进入我省农村。通过政府的牵线搭桥, 通过政府的投融资平台, 通过融资担保机构, 共同实现资金向“三农”的快速转移。此外, 还要寻找物色发起人, 推动村镇银行的快速发展。除富滇银行、玉溪和曲靖市商业银行外, 还要在国有股份制银行和其它银行等寻找发起人, 才能跟上村镇银行后续快速发展的工作需要。
4. 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人民银行应加强资金流动的监控管理, 尽量将有限资金资源真正用于“三农”上, 严防资金外流。可以规定, 对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增量存款的80%必须用在本地农村。对邮政储蓄银行, 不能只是吸收存款, 还要发放贷款, 其存款资金也应绝大部分留在农村, 不能流出。由于各种原因发放贷款不能达到要求的, 也应通过其它途径如委托其它金融机构贷款或信托方式等, 将资金用于农村建设。另外, 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不能低于75%, 以使金融机构更多地通过贷款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更多、更好地服务三农。
5. 组建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 加强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目前我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模式实行省级联社、三级法人管理制度, 从几年来的运作看, 在风险、体制、机制、产权和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我们认为, 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 建立省级统一法人是我省农信社改革发展取向的最佳选择。总体设想是:取消县级法人资格, 成立省一级法人机构, 县级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 市级仍以派出机构形式存在, 减少管理层次, 增强县级联社的经营自主权, 形成全省农信社分级管理、县级信用社灵活经营、业务管理科学的股份合作制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这一体制产权明晰, 架构更加科学合理, 能更好地防控经营风险有效降低不良资产, 经营机制更加灵活, 也能够很好地留住人才, 对地方经济金融发展具有更好的推动作用。省联社作为全省农村信用社的总枢纽, 要对涉及农村信用社长期发展的重大决策, 必须统管起来, 做到统一行业形象、统一内控制度、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人才培训、统一审批决策程序, 如大额贷款发放、大额财务开支、大额固定资产购建、高管人员选拔、人才库建立等必须由省联社纳入统一的长期规划, 统筹决策。省财政将积极支持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全省统一法人的改革, 将有限资金全力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快速发展, 这样最终也有利于金融网点缺失问题的解决。
6. 银监局对任何金融机构要求在偏远贫困地区设立机构网点的, 都应无条件地支持。并且对提出要求撤并金融机构的, 一概不能批准。
7. 进一步增加金融信贷品种, 建立顺畅的融资机制, 提供更方便、高效、多种类的金融服务。目前农户的房产抵押问题、土地林权质押担保问题、土地流转问题、融资担保和评估机构问题、贷款手续简化问题等等, 都是要通盘考虑和重点解决的问题。
8. 积极部署落实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工作安排》, 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我省的迅速展开, 通过两年努力, 实现我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目前的6家达到至少30家以上。
9. 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水平, 大力引进和培养农村金融人才。以昭通昭阳富滇村镇银行为例, 其大小额支付系统还未能加入人行系统, 由此造成了结算上的问题。按照人行管理规定, 昭阳富滇村镇银行只能在昭通市昭阳区设立网点机构, 而要在昭通市其它县域设立机构则不允许。而农村金融人才, 则更是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重大制约,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加强培养。
10. 规范引导和放宽对农村民间金融的限制,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民间金融法律体系。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和《民间贷款组织法》, 从法律的角度对民间金融给予正名, 给予其合法地位, 让民间金融“浮出水面”。二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金融建设。三是鼓励以村为单位, 由村民自愿入股, 建立起农民自己的资金互助组织。对传统的民间金融形式允许其存在或进行适当的改良, 如丽江纳西族的“话丛”。由于其涉及范围较小, 村民之间互相了解, 有密切的关系, 更易于开展小额信用贷款。
农村政策性金融扶持 第2篇
实施细则(试行)为增强《济南市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的操作性和规范性,有效发挥政策的驱动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要件
(一)金融机构资金补助项目。金融机构资金补助包括:落地资金补助、增资资金补助及建(购、租)房资金补助。
1.金融机构资金补助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主要说明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业务范围、业务发展及税收情况等,下同),填写《金融企业落地资金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许可证、批复文件复印件
(4)入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5)申请增资补助的,需提供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增资的批复复印件、增资后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金融企业增资资金补助申请表》
(6)申请建(购、租)房资金补助申请的,需提供房屋造价审计报告或购(租)房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填写《金融企业建(购、租)房资金补助申请表》。审查合格者,按照《扶持政策》第一项第四条规定拨付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资金补助项目。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资金补助包括:落地资金补助、增资资金补助及建(购、租)房资金补助。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资金补助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填写《金融企业落地资金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入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4)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材料
(5)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经营情况报告
(6)申请增资补助的,需提供增资证明及增资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金融企业增资资金补助申请表》
(7)申请建(购、租)房资金补助申请的,需提供房屋造价审计报告、购(租)房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填写《金融企业建(购、租)房资金补助申请表》。审查合格者,按照《扶持政策》第二项第四条规定拨付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申请资金补助,需在落户(增资)一个会计后提出申请,满足条件的,第一个会计支付补助资金总额的30%;余下70%的补助资金待第二个会计经审查合格后拨付。审查不合格者,前期补助资金应全部追回。
(三)融资租赁企业资金补助项目。融资租赁企业资金补助包括:落地资金补助、增资资金补助、为本市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资金补助、购买本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生产设备资金补助及建(购、租)房资金补助。
1.融资租赁企业资金补助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填写《金融企业落地资金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租赁公司提供金融许可证、批复文件复印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商务部和税务总局确认为试点企业的证明材料;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由市投资促进局出具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入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5)申请增资补助的,需提供增资证明及增资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金融企业增资资金补助申请表》
(6)申请建(购、租)房资金补助申请的,需提供房屋造价审计报告、购(租)房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填写《金融企业建(购、租)房资金补助申请表》。审查合格者,按照《扶持政策》第三项第五条规定拨付
(7)为本市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申请资金补助的,需提供融资服务合同文本、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相关企业接受融资租赁服务的证明材料,填写《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服务和购买设备资金补助申请表》
(8)购买本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生产设备申请资金补助的,需提供设备购买合同文本、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本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销售设备的有效证明材料,填写《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服务和购买设备资金补助申请表》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融资租赁企业申请落地(增资)资金补助,需在落户(增资)一个会计后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者,第一个会计支付补助资金总额的30%;余下70%的补助资金待第二个会计(企业需提供成立后两个会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资经营情况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拨付。
(四)地方性金融组织资金补助项目。地方性金融组织资金补助包括:落地资金补助、增资资金补助及中介服务资金补助。
1.地方性金融组织资金补助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填写《金融企业落地资金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入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5)申请增资补助的,需提供相关监管部门同意增资的批复复印件、增资证明、增资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金融企业增资资金补助申请表》
(6)申请中介服务资金补助的,需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和发票,填写《地方性金融组织中介服务资金补助申请表》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地方性金融组织申请落地(增资)资金补助,需在落户(增资)一个会计后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者,第一个会计支付补助资金总额的30%;余下70%的补助资金待第二个会计(企业需提供成立后两个会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资经营情况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拨付。
(五)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项目。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资金补助包括购(租)房资金补助。
1.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办公用房资金补助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管部门核准成立或备案的文件复印件
(4)国际或国内行业权威组织认定的排名证明
(5)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复印件;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填写《金融企业建(购、租)房资金补助申请表》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资金补助项目。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资金补助包括:企业成功上市(挂牌)补助、上市公司首发融资及新三板股票融资补助、企业债券直接融资补助、企业上市财务规范资金补助。
1.资金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填写《资本市场相关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复印件
(3)申请上市阶段性补助的,需提交各阶段的证明材料
(4)拟上市企业申请财务调整规范补助的,需提供企业与合格保荐机构签署的上市保荐协议复印件、因上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而增加地方经济贡献的有效证明(如专项审计意见)
(5)申请企业挂牌补助的,需提供企业成功挂牌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6)申请直接融资资金补助的(包括上市首发融资、新三板股票融资、债券融资),需提供融资的有效证明及资金到位的有效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拟上市企业获得上市阶段补助后,转向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不再重复享受补助。本《扶持政策》施行前,拟上市企业已享受分阶段补助的,不再进行补足。拟上市企业在本《扶持政策》施行后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按本《扶持政策》相关规定给予阶段性补助。
3.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每对各县(市)区(包括高新区,下同)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行考核,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发布考核补助通知,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补助。同时对各县(市)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各类重大活动予以补助。
(七)金融创新资金补助项目。金融机构或个人申报金融创新资金补助的,需填写《金融创新资金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金融创新成果鉴定材料或相关金融创新成果运用情况证明材料。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邀请相关专家评选审定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八)金融人才资金补助项目。金融人才资金补助包括金融人才安家补助和工作性补助。
1.金融人才资金补助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填写《金融人才安家补助和工作性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机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证复印件;融资租赁公司和股权投资企业需提供入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4)高管人员的任命书或任职聘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享受的各项补助应由其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原则上,用人单位在申请落户补助的同时,提出金融人才的补助申请。金融人才的补助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的账户,由用人单位划拨给本人。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报送。符合资金补助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金融办提交资金补助书面申请。县(市)区金融办同意后,发放相关表格。然后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的规定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申请表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骑缝章,报送至县(市)区金融办。所有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初步审核。县(市)区金融办受理资金补助申报材料后,及时会同本级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并联合行文出具初审意见,填写《县(市)区金融企业扶持资金汇总表》。
(三)市级复核。县(市)区金融办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按照业务对口原则报送至市金融办相关处室。人民银行或银监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申报材料报送至银行处;证监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权益类交易场所及具有金融属性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申报材料报送至资本市场处;保监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典当行申报材料报送至保险担保处;民间融资机构及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报送至金融稳定处;金融中介机构及金融创新等申报材料报送至政策法规处。
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复审时,邀请市商务局或市投资促进局参加。复审通过后,由市金融办统一向各县(市)区金融办、申报企业或个人回复复审结果。
(四)资金划拨。复审通过后,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按《扶持政策》的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足额将资金划拨给各相关企业。
三、补充说明
(一)《扶持政策》第一项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扶持政策》第一项第三条所称“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是指法人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区域金融总部机构”是指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在我市设立的并以我市为中心,管理省内其他城市分支机构或者业务的分支机构。
(三)《扶持政策》第一项第三条所称“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营业部”是指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在济南市初设的营业部。
(四)《扶持政策》第一项第三条所称“金融机构在县域新设立的支行、支公司”中的“县域”是指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及章丘市。
(五)《扶持政策》第三项第三条所称“先进装备制造业”主要包含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表仪器制造业、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制造业、节能环保设备制造业。
(六)《扶持政策》第五项所称“金融法律服务、金融会计服务机构”是指:以从事与金融业务相关的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为主营业务,在同行业中具有广泛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法人机构或区域总部。
所称“金融保险中介服务”是指: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经纪、公估、代理公司。
所称“金融培训与认证机构”是指:为金融机构提供专业人才培训和考核认证等外包服务,且金融外包服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70%以上的专业法人机构。
(七)《扶持政策》第六项第五条所称“对在省政府批准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是指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的精选板或成长板挂牌(不包括众创板)。
(八)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各类机构申请落户补助的,以营业执照发证日期为准;申请增资补助的,以工商部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间为准。申请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补助的,办公用房地址需与注册地一致后方可提出申请。
(九)申请资金补助的机构需签订承诺书。承诺内容为持续在我市进行金融业经营活动,如确需迁离本市,须提前告知并退还享受的补助资金。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在经营期内不得将办公用房对外租售和改变用途。
(十)补助资金按照常年申请,分批审核,统一拨付的原则实施。
(十一)本实施细则具体实施工作中的问题,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审定或批准后实施。
(十二)本文件自2016年10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0日。
农村电商政策扶持的八大方向 第3篇
加快推进农村产品电子商务
北京、河北、吉林、湖南、广东、重庆、宁夏等7省(区、市)重点在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方面开展试点,采用“基地+城市社区”直配模式及“批发市场+宅配”模式,建立鲜活农产品电商标准体系和鲜活农产品电商标准体系。
2015.7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2016.1.11 农业部《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
建设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加强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设,鼓励“万村千乡”等企业向村级店提供B2B网上商品批发和配送服务。
2015.8.21 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
鼓励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
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等4省重点在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方面开展试点,建立农资网上销售平台,完善农资电商服务体系和农资电商监管体系。
2016.1.11 农业部《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
鼓励发展休闲农业电子商务
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作用,为消费者提供实时预订、信息搜索等服务,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主体提供市场推广和内部管理提升服务。
2015.11.30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
2016.1.11 农业部《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
培养农村电子商务人才
围绕电子商务实操、网络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内容,采取集中式、片区式、互联网远程教育等形式,为农村青年提供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帮助农村青年掌握网络店铺申请、网店美工、产品设计与发布、在线沟通、订单处理、网络支付与安全.营销技巧、售后服务等实用技能。
2015.4.7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商务部《关于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的通知》
2015.9.6 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
完善农村物流体系
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下沉带动农村消费。
2015.5.4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2015.10.23 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11.9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物流园、创业园。支持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在农村和城市建设仓储、冷链、分拣包装、只能配货等设施设备。
2015.9.6 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
2015.12.24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加大金融支持
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的授信和贷敦支持。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手续。符合条件的农村网商,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患政策。
2015.11.9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部分省区市电子商务建设目标
河南省
目标:三年内,全省创建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现平台、企业、物流、服务紧密融合。
河北省
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10个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持建设100个县域特色产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成15个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
湖北省
目标: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不低于35%,实现“一网多用、城乡互动、双向流通、融合一体”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湖南省
目标:到202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2万亿元,年均增长12%。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500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3000亿元,规模以上企业电商化比例达100%。
浙江省
目标:到2018年,农业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制度体系和政策环境基本健全,培育出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和品牌。
福建省
目标:到2018年,力争全省电子商务标准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广东省
目标:提到2025年,全省电商交易额年均增长12%以上。其中跨境电商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农产品电商交易额年均增长25%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
目标:力争3年内在全区14个地级市内建设1万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50个县级电子商务配送和服务中心,全区农村电商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创建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和模范作用的示范县。
甘肃省
目标:2017年底,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和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35%,网络零售额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1%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达90%以上。
四川省
目标:力争在2017年,实现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率在30%以上,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千亿元。
重庆
目标:将通过3年努力,争取打造10个以上有影响力的知名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每个区县建成1个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市级中心镇建设100个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农村政策性金融扶持 第4篇
一、县域经济的重要性
县域经济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广大农村为腹地, 是城镇经济与农村经济的重要结合部, 是工业经济、农业经济与服务业经济的交汇点, 它既是区域经济的组成部分, 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单位。从宏观角度看, 发展县域经济就是发展国民经济。因为发展县域经济可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实力提升, 从而壮大国民经济。从微观角度看, 发展县域经济又是发展民生经济。因为它可以解决辖区内居民的就业问题, 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从而提高其生活水平。
二、县域金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
县域金融是县域经济的核心, 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县域金融的支持, 在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 金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核心, 成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 在引导资本、人才等各类资源要素流动过程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
三、欠发达地区县域金融的现状
(1) 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 经济发展面临资金困境
县域经济的资金供给主要来自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但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垂直管理体系强化和贷款审批权上收以及营业网点撤并, 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增加导致贷款扩张能力的下降等原因, 县域资金来源正在枯竭, 贷款难已经成为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
(2) 融资渠道狭窄, 金融工具单一
县域金融市场化程度低, 融资结构单一, 县域企业受自身条件限制, 难以跨进股本和债券融资门槛, 融资渠道主要依赖于间接融资。此外, 缺乏信贷产品以外的其他金融工具, 金融市场配置手段不足, 进一步降低了金融的可获得性。
四、欠发达地区县域金融服务短缺的原因
首先,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国有商业银行业务重心不断向大企业大城市集中, 撤销或合并了大量的县域分支机构。再者随着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的加强, 各商业银行的上级行纷纷强化了对下级行的控制, 普遍上收了县级支行的信贷权限, 致使县级支行实际上已退化为上级行的“增存部”, 而国有银行分支机构成为县域资金的“抽水机”。
从金融需求的角度来看, 县域经济自身的缺陷, 也就是县域经济弱质特征, 制约了金融的支持力度。一方面, 县域工业普遍存在着人才缺乏、职工素质低、劳动生产率低、信誉度低、缺乏管理组织能力和合理资源配置能力等问题。加上其较高的经营失败率, 大多竞争力不强, 使得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存在天然的困难。县域信贷投放风险较大, 所以银行投入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 县域多数是中小企业, 规模较小、自有资本偏少、资产负债率高、抵御风险能力弱、实际偿债能力差、缺乏足够的抵押资产。调查表明, 62.3%的县域企业缺乏担保抵押是难获贷款的最主要原因。
五、欠发达地区金融扶持的必要性
从资源配置的角度, 资源配置有两种主体:政府与市场。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离不开政府的理性行为及其制度环境的支撑, 发挥比较优势则是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和社会财富有效积累的基本途径, 而比较优势的发挥需要政府行为的正确选择。
从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实际状况来看, 欠发达地区的县域经济发展主要存在思想观念落后、经济总量小且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环境欠佳、基础设施滞后、资金与人才短缺、产品科技含量低、工业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而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是资金。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本来可以通过市场手段引导资金流入县域经济, 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但由于县域经济多是中小企业和普通农户, 他们缺乏吸引现代金融流入的条件, 也即是他们本身的弱质特征, 导致了金融服务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缺失。根据政府行为理论和国外经验, 要解决这些问题, 必须依赖于政府的扶持。
六、欠发达地区县域金融扶持策略
(1) 货币政策工具
中央银行应灵活地运用利率、再贴现、再贷款等手段, 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针对不同的贷款对象实行差别利率, 或给商业银行更大的利率浮动权, 这是吸引资金投入欠发达县域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金融机构资金流入要考虑预期收益和风险, 欠发达县域经济虽然是弱质性地区, 风险大, 投入的资金预期收益就应高, 这符合收益与风险对应原理。还应该对优良的中小企业实行优惠利率;对县域金融部门存贷比例较高的, 上级银行应在再贷款、再贴现上加大力度。
(2) 风险管理和政策补偿机制
地区、省级建立担保中心, 健全担保资本和风险准备金扩充补偿机制, 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 加大对其资本金和风险金的投入, 积极吸引企业和法人资本投资担保业, 促进其能实实在在地为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担保服务, 使县域金融机构在面临风险, 遭受损失时及时得到依法补偿, 增强对县域经济的持续支撑能力。
(3) 财政税收政策
探索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之路 第5篇
关键词: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政策性贷款;资金来源
基于世界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稳定农村社会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成功实践和我国国情的现实选择,大力发展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提升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职能作用刻不容缓。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的历史时期正处于世界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史中的第一阶段末期和第二阶段初期,主要任务是:(1)支持农产品变现,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2)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培育农产品流通和加工的龙头企业;(3)促进农业人口的充分就业和农村社会发展;(4)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农村政策性金融还存在职能定位不清、企业化运作机制未形成、缺乏各级政府有效支持等问题。因此讨论农村政策性金融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及发展出路就变得十分必要。本文将通过历史介绍与现实分析相结合、理论与实践联系等方法以期为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提出有建树性的意见。
一、农村政策性金融
农村政策性金融,是以政府发起、组织为前提,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配合、执行政府农业和农村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主要目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在农业及相关领域从事资金融通,支持、保护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种特殊的金融活动和金融形式。
二、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职能定位不清晰。体现在: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偏窄;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混合运作,不利于风险控制;资金运用短期化,与政策意图背道而驰。
(二)企业化运作机制未成形。包括:经营观念尚未真正转变,授权授信机制僵化,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不健全。
(三)缺乏各级政府的有效支持。我国农业发展银行资本金严重匮乏,政策性亏损挂账严重,缺乏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不利于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
(四)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不足且来源较为单一。主要依赖于向中央银行再贷款和发行金融债券, 资金来源与承担的任务之间存在较大资金缺口。
(五)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较为狭窄。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化, 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的问题愈发突出,导致其难以扩大发展。
(六)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经营困难重重。由于农产品的市场风险性,信贷资金流失严重。
(七)农村保险业支农功能不健全,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設分散风险的需要。
三、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出路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薄弱,农发行的改革要坚持走走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作的道路。
(二)适当扩大政策性贷款范围,拓展业务种类。把列入中央级、省级重点项目计划的中长期贷款逐步纳入政策性贷款业务范围;贷款对象的选择应体现政策性扶植作用;利用担保和利息补贴等形式鼓励商业银行发放涉农贷款。
(三)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如中央政府注资;建立健全政策性业务补偿机制;坚持市场化融资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可持续的资金支持渠道等。
(四)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切断政策性资金需求与央行基础货币的直接联系,保持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五)随市场变化灵活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运用。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随市场变化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内容。
(六)制定农村政策性金融法规,完善监管。必须加强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摆脱外部客体超越法规的干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资产的安全。
四、结束语
针对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横纵向比较,总结历史经验,参考国外一些比较成功的案例,提出了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的几点启示。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现在是国家调控的经济,基于农业的基础地位的弱势性,需要政府进行支持和保护,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政府主导性、银行借贷性、财务拨付性于一体是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政策工具,在世界各国也是普遍存在的。我国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政策性金融往往被认为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将逐步被其它经济形态所取代。然而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从自由市场经济发展到现代市场经济,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均产生发展和保留了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这好说明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农村政策性金融有其自身的生存空间,而不是过渡性的过程。因此有必要对农业政策性金融做一些再认识,更好规划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对农村和农业发展的独特作用。
参考文献:
[1]贾康,孟艳.政策性金融何去何从:必要性、困难与出路[J].财政研究,2009,(3).
[2]王华.国外政策性金融的几点借鉴[J].学术探索,2008,(3).
[3]白钦先,曲昭光.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比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
[4]康书生,鲍静海,李巧莎.外国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经验及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6,(07).
我国农村经济扶持政策体系亟待创新 第6篇
一、农村经济政策的非合理性表现
我国现行的农村经济发展政策体系框架主要由六部分组成:一是土地制度方面的政策, 包括土地承包政策、土地流转政策、宅基地政策、林权政策、“三荒地”政策等;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包括农村道路、桥梁、水利工程、供电、通讯和信息化等方面的政策;三是农业产业化支持政策, 包括粮食直补政策、养殖补贴政策、大棚补贴政策等;四是农产品贸易政策, 包括粮油收购贷款政策、绿色农产品通道政策、农产品进口政策等;五是农业技术推广政策, 包括良种补贴政策、新产品试验补贴政策、水价补贴政策、农机具补贴政策等;六是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政策, 包括农村教育政策、农民培训政策、劳动力输转政策、农村实用人才政策等。与发达国家比较, 我国现行的农村经济发展扶持政策体系的总体状态应该是基本成熟的, 政策内涵的导向是科学的, 但也存在一些非合理性的问题。这里, 只是列举几个比较突出的经济政策来说明问题。
㈠政策名称与政策功能不对称的政策比如, 粮食直补政策和农资综合补贴就是如此。粮食直补是指国家财政每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资金, 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 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我国粮食播种面积大概是15亿亩, 这样平均补贴下来405元/公顷, 主产省平均补贴450元/公顷, 非主产省也能到300元/公顷。2011年国家安排粮食直补15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860亿元。问题是这项政策并没有考虑我国不同区域粮食种植的差异性条件, 即土地质量和产出量大小。比如在甘肃省, 河西绿洲灌区的玉米产量可以达到13500公斤/公顷以上, 而定西的旱作粮食产量只有1500公斤/公顷左右。所以, 这些政策实际上不是“粮食直补”, 而是“耕地直补”。
㈡容易形成区域之间非均衡状态的政策比如, 退耕还林 (草) 政策。1999年底以来, 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有关退耕还林 (草) 的政策规定, 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和现金补助, 分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 每年分别补助粮食2250公斤/公顷和1500公斤/公顷, 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575元/公顷和1050元/公顷;向退耕户提供种苗和造林费补助750元/公顷。同时, 实行农业减免税政策, 相关退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延长到50年。同时对基本农田建设进行补贴, 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分别补助9000元/公顷和6000元/公顷。实际上, 这项政策也有很大的区域差异性和非均衡弊端。比如在甘肃省的定西市与陇南市、天水市、临夏州之间, 由于农户之间占有的实际耕地面积相差5倍以上, 再考虑到降雨量和土地质量因素, 实际执行的结果是:土地质量越差、面积越大的得到的补贴越多, 相反则越少。
㈢负效应大于正效应的政策比如, 我国从1990年开始就特别重视节水农业问题, 但是一直没有规模扩张, 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农业用水补贴价格政策在起反向作用。据国家有关权威部门的统计, 目前全国水利工程水价水平普遍较低, 农业平均水价6.5分/立方米, 实际供水成本水价17分/立方米, 农业平均水价仅为成本水价的1/4到1/5。根据有关研究成果估算, 目前在节水农业的主体技术中, 滴灌技术的成本大约在15000元/公顷~22500元/公顷, 排灌技术大约在24000元/公顷~30000元/公顷。国家目前对于节水农业的技术投入还没有含金量比较高的补贴政策, 这就必然导致20多年的节水农业只是停留在政府试验和小面积推广的阶段, 这与严重缺水的国情是相悖的。
㈣政策效果实际倾向城市的政策为了拉动内需, 我国从2004年开始实行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买优惠政策、家电下乡等政策, 其中, 家电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 农机具补贴一般标准是市场价格的30%, 个别按照40%进行补贴。2009年这项补贴总额达到1230.8亿元。对于这些政策, 从表面来看是为了农民的利益, 但是, 实际上在政策效果上仍然是倾向城市人口和城市企业的。因为这些政策的实际内涵是帮助工业企业销售滞销产品, 拉动国内市场消费。所以, 我们不能说这类政策就是为农民服务, 是国家财政对农民的补贴, 应该是两方面的。
㈤补贴政策执行和管理成本高一是各地方补贴标准和办法混乱。由于各省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不同以及核定包干基数的因素与应补贴的粮食种植面积的差异, 各省粮食补贴标准差距较大。二是管理体制运行不畅。农业补贴的政策涉及的部门比较多, 因政出多门, 协调困难, 使得农业补贴中的“跑、冒、滴、漏”现象难以避免, 从而降低了农业补贴的效率。三是补贴成本高。由于在政府与农民之间缺乏一个有效的中介组织载体, 许多针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运行成本都比较高。四是补贴方式不尽合理。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长期存在着补贴政策目标短期化、补贴方式模糊等现象, 影响了补贴效果的发挥。
二、政策体系框架设计方面的缺陷
与发达国家比较, 我国现行的农村经济发展扶持政策体系的缺陷主要反映在:一是在制度安排政策方面, 只是对土地经营制度有比较具体的政策规定, 而对于其他方面的制度性政策设计比较少, 比如关于农村实体经济的发展政策、农户经济组织企业化制度安排上基本没有政策规定;二是政策名称和政策导向设计比较传统, 没有考虑现代化的因素;三是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如何面对新的发展环境方面的政策基本没有。比如应对粮食进口、WTO协定、农产品价格与工业品价格剪刀差方面的新情况的政策比较少;四是对于支持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方面的政策基本没有。客观地说, 造成政策体系存在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宏观定位方面的原因, 也有政策含金量方面的因素, 也与考虑新的影响政策的环境因素有关。
㈠农业扶持政策的定位低我国的农业政策定位总体态势是:问题非常突出, 认识非常明确, 定位相对比较低。一方面, 国家的涉农政策越来越多;另一方面, 含金量大和效果明显的政策比较少, 许多新的发展可能没有得到重视和政策应对。比如, 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节水农业技术补贴、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服务、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投入支持政策明显偏少。
㈡农业政策的含金量不足我国财政支农资金严重不足, 不仅与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不一致, 与发达国家的农业财政支出相比, 绝对数额也有很大差距, 没有达到《农业法》规定的投入水平。目前, 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总量约占农业增加值的15%, 而按同口径计算, 发达国家一般为30%~50%, 美国和欧盟分别为50%和60%, 日本更是高达70%以上;巴基斯坦、泰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在20%以上。
㈢应对国际竞争的政策少加入WTO以来, 随着我国农业与国际市场联系的日趋紧密, 影响我国农业发展、农产品市场和价格稳定的因素更加复杂, 国际价格传导机制的作用明显增强, 国内市场价格受到冲击的压力日益加大。一是随着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 农产品的进口也大幅增长, 对国内主产区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冲击。二是我国农产品市场开放和准入度高, 农产品进出口调控的政策手段和空间有限, 重要农产品关税保护功能偏低。三是新型的保护措施还没有建立起来, 如贸易救济措施发挥的作用有限, 应对关税高峰的政策没有实质性的跟进。四是现有国内支持政策仅限于“绿箱”和“黄箱”微量允许的使用, 对“绿箱”、“黄箱”政策利用还不充分。
㈣政策体系创新重视不够实现农业支持保护的目标, 需要设置相应的政策, 不同政策之间的相互联系构成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目前, 我国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等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规模不到位, 促进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发展社会化服务等政策缺位, 出现了政策“短腿”。政府、市场、农民的功能定位不清晰, 作用发挥不充分。现有政策主要依靠财政直接投入, 对价格干预、税收优惠、信贷担保、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作用研究和运用不够。现有的支持保护措施, 不论是“黄箱”措施还是“绿箱”措施, 措施之间还缺乏相互协调, 实施支持保护措施的部门之间也缺乏必要的协调和监督, 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系统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
三、政策体系创新的思路和原则
㈠政策边际效应从少数列举的几种政策问题来看, 实际上是个政策边际效应问题。从理论上来说, 如何一项政策都有个边际效应问题, 这就是一项政策在发挥他原定的作用之外, 还可能引起相反的作用, 问题的严重性是我们经常忽视这种反作用的存在。在创新农村经济发展政策体系的时候, 一定要特别关注对政策边际效应的研究, 在政策的策划和内涵界定上注意将副作用降到最低。
㈡体系创新思路建立科学的农业产业支持保护政策框架体系需要从支持、保护、调控、促进等四个方面进行。在支持方面, 关键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国内农业的支持总量, 重点是加大对农业科技和农田基础设施投入、继续实施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政策、增加草原生态补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 灵活运用好财政信贷担保与贴息、补助、税收、担保等经济杠杆工具。在保护方面, 通过关税、进出口管理、贸易救济等手段, 积极争取对我国有利的进口关税结构和水平, 适当调整敏感性农产品的进口关税, 减少敏感性农产品大量集中进口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在调控方面, 要加强对各方面的宏观协调和管理, 提高农产品进出口宏观调控能力, 利用国际农产品市场和世界农业资源, 着力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和质量, 赢取利用国际市场和资源的主动权。在促进方面, 通过改善贸易条件, 加强对外企业的保护等措施, 扩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
㈢坚持基本原则农业补贴制度在我国起步时间不长, 经验不多, 在今后的完善中必须把握好目标清晰、受益直接、整合统一和操作简便四个基本原则。多年实践证明, 最可行的办法不一定是“好”政策, 而是简便易行的政策。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也必须朝着实用有效和副作用比较小的方向努力。应注意区分各类补贴各自不同的功能和效用, 让各类补贴配合使用, 起到综合效用, 也起到放大各单项补贴功效的作用。现在各项补贴分散在不同的部门掌管, 容易出现各唱各的调的现象。努力整合各类补贴使之产生“共振”, 当是我们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的应有之义。
四、农业经济扶持政策体系的科学设计
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的国情, 农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创新必须解决好体系设计问题。建议按照六类基本政策来进行基本框架设计和更新。
㈠经济制度安排性政策这类政策主要解决基本土地制度、土地经营、土地流转、宅基地管理、林地和草地、水面水源的制度性管理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条件下, 要从根本上解决制度性的矛盾是不可能的, 但是, 可以在现成的政策内涵和导向上坚持以土地经营制度的市场化为核心, 从经营方面提高政策效益。
㈡基础设施条件性政策这类政策主要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村水利工程、小城镇建设、电力输送、通讯和信息化方面的问题。由于我国区域之间的条件差别非常大, 国家应将农村基本建设的政策支持重点放到西部地区以及其他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多民族杂居区。农村基本建设的政策起点要以落后地区的情况为基本依据, 以中等发展地区的农村基础设施现有水平为目标来界定政策的支持含量。
㈢生产成本补贴性政策这类政策主要解决以粮食为核心的农产品生产方面的投入、补贴、激励、分配问题, 重点是基本农田建设、粮食主产区扶持、短线畜产品供给、林业和草业支持等方面的问题。生产性成本补贴政策一定要特别注意三个关键点:一是保障粮食的国内基本供需平衡问题;二是保障基本畜产品的市场价格稳定;三是调节短线农产品的产业化发展政策。
㈣流通环节减负性政策这类政策主要解决三大问题:一是农民收益的转移问题。我国农民收入低有各种各样的原因, 但是, 一个各方面不太重视的原因是农民收益的转移问题, 现在主要是流通环节太多、商业领域差价太高。二是农产品的流通效率问题, 支持建立“直销农业”体系, 比如“农超对接”、“农城对接”、“农市对接”、“农社对接”等。三是最终形成中国特色的农产品物流体系。
㈤人力资源技能性政策这类政策是个长期性、长远性、战略性的政策, 除去一般性的农村国民教育政策、农民技能培训政策、农村劳动力输转政策、相关户口政策、农村文化和科技普及政策等之外, 最重要的是有创新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政策, 支持所有能够提高农民素质、技术技能、实用人才的开发行为。
㈥生态环境保护性政策这类政策也是个长远发展政策, 难度很大。国家目前在这方面的政策已经很多, 也非常成熟。现在的关键问题:一是要比较好地解决生态补偿政策的体系设计和含金量问题, 尽快出台有关法律规定和支持条例;二是特别关注城市和工业化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 解决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的转移问题;三是提高生态环境支持的执行力。
五、政策运行管理措施
㈠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法规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长期存在着补贴政策目标短期性、补贴方式模糊性、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额的随意性等问题, 使补贴效果难以集中体现和发挥出来。为此, 有必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农业补贴法规, 使之成为支持、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制度。从法律上明确对农业的补贴数量, 把对农业的支持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美国把支持农业的资金投入公众化、固定化并写入农业法中的做法对我国从法律法规上明确对农业的投资数量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㈡建立农业补贴综合管理体制应强化农业部的职能, 或成立一个专门负责农业补贴的部级单位或部级的监管部门, 整合财政补贴资金, 集中财力办大事, 集中、高效、协调财政农业补贴, 解决目前农业补贴多头管理以及在使用中的“跑、冒、滴、漏”的问题。建议政府管理要与社会管理结合起来, 通过成立全国性农作物专业协会来保护农民的补贴利益。国外经验表明:成立专业性农民协会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和国际农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 借鉴国际成功做法, 建立小麦、大米、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的全国性农民专业协会, 加强行业服务, 规范交易行为。
㈢把农业补贴额度制度化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将政府财政对农业的补贴额度确定下来, 争取到2015年使我国的补贴比例达到或者接近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同时, 要创新补贴方式。通过建立“政府出资, 市场运作”新型财政资金运作模式, 更多地依法、依规采用补助、贴息、奖励、保险、物资援助、风险补偿、减免税费、购买服务等政策工具和激励措施。通过贴息、担保、政策优惠等方式, 引导并刺激银行信贷资金、外资、民资工商资本投入农业, 提高农业投资的吸引力。通过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规费减免等方式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的投资积极性。
㈣实现补贴对象的科学转型在补贴对象上实现从全面补贴向重点选择的转变。理性合理的选择是突出重点、顺序推进, 即把有限的财政资金补贴到关键区域和重点品种上。一是要重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仓储建设和出口补贴, 缓解农产品的过剩问题。二是要注重对农业保险业务亏损的补贴, 强化农业保险防灾补损职能, 健全农业风险补偿机制。三是要重视农业生态补贴, 加大对退耕还林、还草、还水等投入, 改善生态环境, 所以退耕还林资金要大幅度增加。四是要重视对农村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管理方面的补贴。特别是要对在农村工作或愿意到农村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进行工资补贴, 逐步在农村和城市之间建立大进大出的人才流动机制。
农村政策性金融扶持 第7篇
对广东省来说, 虽然没有出现“企业倒闭潮”和“农民工返乡潮”, 但对广东省中小企业经营也产生了一定影响。为了推动和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广东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现对这些政策加以分析, 旨在以点带面, 减少这次危机对中小企业的冲击, 并从长期促进全国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广东省2008年出台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广东省级财政在连续五年每年以2亿元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上, 从2008年起三年内每年投入1.8亿元, 作为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用于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广东拟出台以下三大扶持政策:一是借鉴江苏等省市的做法, 设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专项资金, 重点用于成立省级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扶持东西北地区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费进行补助等;二是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 推动建立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以创业带动就业, 营造创业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快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步伐, 加快制订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广东各级政府也纷纷采取措施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如东莞专门出资10亿元, 用于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和帮助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广州市开发区设立10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重点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佛山市南海区实施”雄鹰计划”, 设立8000万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1000万元创业 (风险) 投资基金等措施, 助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这些政策对于广东省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地发展, 对于减少这次不利的宏观经济形势对中小企业的负面影响、对于减缓中小企业的融资危机, 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相对于其它大多数地区来说, 广东省中小企业遭到的损失较小, 全省中小企业总体数量有增无减, 尽管面临国际金融危机强烈冲击, 但广东中小企业总体上依然表现活跃。广东省中小企业局的最新数据显示, 2008年1至10月, 广东省各类法人企业登记数达100.2768万户, 比前9个月的99.6892万户多出6000户, 其中99%为中小企业。按目前企业增长速度, 广东中小企业总量2008年可望首次突破100万户大关。广东中小企业呈现困难中向好的局面, 这些政策功不可没。拟出台的扶持政策对于提高担保机构的积极性, 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意义重大;创业投资对于提高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 也还存在一些不足, 如偏重给予直接的短期的经济资助, 但对与中小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很密切的投资软环境问题、对发展融资租赁等一些新的融资手段、对建立中小企业长期性的辅助体系等一系列问题尚关注过少等。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来说, 广东省中小企业的发展, 却仍然不容乐观。“它山之石, 可以攻玉”, 下面笔者先以与广东类似的, 中小企业也占重要地位的而中小企业发展得都不错的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为例, 试图加以探析。
二、我国香港和我国台湾扶持中小企业的理念及措施
1.香港处理政府与中小企业关系的基本理念。在处理政府与 (中小) 企业的关系上, 特区政府的基本理念是“最小的干预, 最大的支持”。特区政府的这一理念建立在对市场机制强大力量的认识上。认为中小型企业的竞争优势正在于其灵活性, 政府过分的干预, 只会扼杀它们的企业精神, 后果只会适得其反。所以, 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 “政府所担当的是支持和辅助的角色”, 政企关系的基本方针就是“最小的干预, 最大的支持”, 所谓“最大的支持”, 首先是提供有利营商的环境, 让中小企业可以在优良的营商环境和最少的规管下, 自由发展业务, 发挥它们最大的潜能;并在秉承自由市场的经济原则下, 协助中小企业发挥既有的优势, 补充它们在规模、资源、技术、人力及市场上的局限;务求在尽量提供支持以及尽少作出干预两者间取得平衡。其次, 就是尽量消除限制, 鼓励公平竞争。其三, 政府作为中小企业利益的代表, 在海内外捍卫和促进他们的利益。所谓“最小的干预”, 其意思就是唯有在市场失效, 或者未能对一些明显符合香港整体经济利益的项目作出投资时, 政府才会介入。可见, 特区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的目标是提高竞争能力, 而不是给予直接的经济资助。香港经济在过去半个世纪内数度转型, 很多中小企业几番似乎面临困境, 结果却总是柳暗花明, 这种理念是重要原因。
2.台湾在发展中小企业方面成功的经验。号称“中小企业的王国”的台湾省, 在发展中小企业方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 特别值得学习和借鉴的是台湾通过建立两大辅导体系, 即:保障台湾中小企业发展辅导体系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和研发辅导体系,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台湾全面服务中小企业的完整的辅导体系以《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托, 从融资、租税、用地、国际市场开拓、公共工程采购、人力资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提供法律保障。而经营管理辅导体系的内容很广泛, 服务形式也多种多样, 有个别企业辅导, 有协助开辟商业一条街, 也有经营管理咨询和座谈, 还有营造商业特色地区和环境设计规划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和研发辅导体系的具体辅导单位有“企业管理协会”、“中卫发展中心”等8家, 台湾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既得益于当局各类辅导体系的扶持, 也离不开中小企业创新育成中心, 产业投资基金及中小企业银行等社会和民间组织的帮助。
借鉴香港与台湾发展中小企业的理念及措施, 联系广东的实际情况, 结合与香港、台湾的对比, 现提出几点建议。
三、几点建议
1.政府应提供一个规范的、各方面比较讲规则的投资软环境, 改善中小企业生存环境。这是最重要的一条。资本总是寻求投资条件最好的地区, 寻求最有利于其成长的地区, 一些民间资本外流至少说明, 广东的投资环境虽然近期已得到很大改善, 但仍然不尽如人意, 还存在“办事难”、“关卡多”, “卡壳”的现象。香港的中小企业之所以能发展得更好, 最主要的原因是香港的操作最规范, 由于各方面都比较讲规则, 因此投资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很高, 做生意比较好做。制度 (下转第173页) (上接第171页) 经济学和新兴古典经济学认为, 减少交易成本, 提高交易效率是影响经济发展, 影响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看来, 提供一个规范的、各方面比较讲规则的投资软环境以提高交易效率, 是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增强广东及其全国经济发展后劲的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香港特区政府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理念及上海的经验, 对广东以至全国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在处理政府与 (中小) 企业的关系上, 政府应提供一个规范的、透明的、各方面比较讲规则的投资软环境, 力求“最小的干预, 最大的支持”, 力求提高企业间的交易效率。这是处理政府与 (中小) 企业的关系需紧记的第一条。
2.推动股权出资、股权质押、融资租赁等措施。股权出资、股权质押措施在广东尚属一个新的概念。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 工商部门可推行“股权出质登记”新政策。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企业如无抵押物, 可以以自有或第三人持有的广东省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一定数量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办理出质登记, 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获得贷款。由于股权出质经过工商部门登记, 具有公示效力, 这样, 能降低银行的放贷风险, 中小企业也就更容易获得银行的贷款。
融资租赁在广东应用还很少, 但确实是一个行之有效的融资途径。融资租赁可以利用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的特点, 规避商业信用无法考量这一难题。它是一种通过短时间、低成本、特定程序把资金和设备紧密结合起来的资金融通方式。就此而言, 融资租赁对企业, 特别是中小企业是一种实用的金融工具。融资租赁在发达国家是企业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渠道。目前, 全球有近1/3的投资是通过租赁的方式完成的, 其市场渗透率达到30%左右, 而我国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仅2%左右, 广东也不例外, 还亟待发展。
融资租赁业要发展, 必须要有一个适合它发展的外部环境, 这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努力推动。通过政府引导性的投入来启动融资租赁仍然是十分必要的。纵观经济发达国家融资租赁发展的实践, 无一例外地要依靠政府的扶持, 政府参与就在于通过政府的作用, 适度地承担和补偿一部分风险, 从而吸引更多的各方资本和机构投资者充当融资租赁者, 进而通过融资租赁公司拉动银行或社会投资, 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倍增效应。政府提供资金参与融资租赁, 一方面起到真正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融资租赁领域的作用, 另一方面, 也有利于政府相关机构对融资租赁的监控和规范, 并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 迅速调整相关政策。
3.建立两大辅导体系, 即:保障中小企业发展辅导体系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和研发辅导体系。借鉴台湾经验, 建立一套经常性的全面服务中小企业的完整的辅导体系, 并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托, 从融资、租税、用地、国际市场开拓、公共工程采购、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提供法律保障, 并设置具体的辅导单位, 在人才培训方面, 政府可通过各教育机构、大专院校及支持机构为中小企业培训人才, 并协助他们开发、培育和发展新的人力资源。广东这几年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增加了投入, 但还有待提高。
参考文献
[1].新华网广东频道.广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帮助中小企业共度难关.WWW.gd.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12.5
[2].新华网广东频道.广东中小企业2008年可望突破100万户.www.gd.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12.9
[3].陈晓红, 吴旭雷.中小企业区域外部环境的评估与比较——基于11个城市的中小企业问卷调查的分析.财经研究, 2008 (5)
[4].陶振民.中小企业生存问题研究.中南财经政治大学学报, 2003 (1)
[5].赵锡斌.企业环境研究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J].武汉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5)
农村政策性金融扶持 第8篇
1 广西水资源自然制约和投入不足现状
1.1 水资源分布不均,丰欠悬殊,旱涝交替
广西水资源主要来自降水,但降水量时空分布差异大。东兴、昭平和永福是广西3个多雨中心,中心附近年均降水量在1900毫米以上,其中东兴高达2755毫米。以百色为中心的右江河谷及其上游的隆林、西林和以宁明为中心的明江、左江河谷至邕宁一带,为少雨地带,年平均降水量在1200毫米以下,形成了广西著名的三大农业干旱区:桂西北旱片、桂中旱片、左江右江旱片。降雨季节分配不均匀,70%~80%的降雨量集中在春、夏两季,秋、冬两季总降雨量仅占全年降雨量的20%左右。农业用水受到时间、地区来水量的制约,也因此极易发生大涝大旱且往往涝旱相连。
1.2 水利设施薄弱,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较少
广西山高坡陡,耕地分散,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农业生产条件差,水土分布极不协调。2013年,广西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为443.07万公顷,仅占耕地总面积的35.12%,约2/3的耕地还在依靠老天定收成。广西80%的甘蔗集中在桂中旱片、左江旱片、桂西北旱片等干旱贫瘠的坡地,糖料甘蔗生产基本上“靠天吃饭”,具备灌溉条件的蔗地不到20%。
1.3 水资源污染问题依然严峻
工业废水、养殖排泄物、农村生活污水等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还很严重。近年来,广西境内江河受工业矿山废水污染的事故时有发生,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2013年,广西Ⅰ-Ⅲ类河道长度32761.25千米,Ⅳ-Ⅴ类河道长度3462.654千米,劣Ⅴ类河道长度970.3千米,分别占河道总长度的88.08%、9.31%、2.61%。
1.4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不足
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计算,近十年在财政、银行、农户的农业总投入中,财政平均占17%,银行平均占61%,农户占22%,三者总投入平均增长20.6%,其中财政占7%,农户占17%,银行占76%。
据了解:广西“十二五”期间,自治区政府加大了对涉农水利投入,但是,相对于农业水利建设巨大的金融需求,和前期欠账太多,现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仍难以有效满足发展的需要。见下图。
2 加大对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意义
2.1 是加大实施农村综合改革,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的基础环节
按照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村土地要素资源得到盘活,生产力得以释放提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据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已有300多万家,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48万家,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2万家。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大、实力强、与市场对接程度高,将极大增强农业生产的实力,丰富农民增收的渠道,有力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2.2 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基础
一是加强农田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统筹骨干工程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既要突出抓好病险水库治理和主干渠道的修建完善,更要强化末级渠系的建设完善,形成灌排沟渠成网,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增加和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提高旱涝保收能力。二是加强农用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沃土工程,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实施土地复垦、整治工程,加大整治后耕地的保护力度。三是加强农村道路、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建设。着力完善城乡对接的农村公路网络,抓好通村通屯公路的改造硬化。完善田间道路系统,优化田间道、生产路的布局,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充分满足农业机械作业要求。
2.3 是加强农业生态系统建设的重要基础
一是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强化森林生态功能。不断推进珠江防护林建设、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注重发挥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功能,保护好自然植被和生物多样性。二是开展矿山矿区生态恢复重建的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大型矿山矿区的生态治理。三是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生物措施,结合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坡改梯工程、生态移民工程等对石漠化土地实施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恢复及堤岸整治工程,改善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四是推进农田林网工程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提高农田防护林比例;实施坡改梯、堤岸防护、坡面防护和沟道治理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增强农田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2.4 对督促关键政策落地生效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政府把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重大举措,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在加大各级公共财政投入、强化农田水利规划对各类涉水项目和资金统筹整合,出台了关于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的条例、办法等法规,以及投资补助、金融支持、价格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和农业节水激励约束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营。比如,民间资本和信贷资金、抵押补充贷款以及过桥贷款等支持政策,调动了社会各方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运营的积极性。
3 加大金融对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的思路
3.1 充分有效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功能,支持农业水利基础建设
农业基础水利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农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经济快速发展给生态保护带来巨大压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日益突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具主体,改革和发展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1)要强化与地方各政府合作,积极探索、重点推进通过公司类客户支持农业发展的信贷模式。结合农业项目特点和国家、地方有关政策,分别采用委托代建购买服务、政府特许经营、企业自营等项目融资模式。
(2)要因地制宜、因项目制宜,为农业项目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努力创新金融产品,研发符合农业产业特点、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信贷产品,延长中长期贷款期限,实施优惠利率,开展风险可控的农业项目权抵押贷款业务等。
(3)要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水平,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办贷效率,加快贷款投放,对农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优质项目和国家重点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在信贷政策上予以倾斜。
3.2 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向农村市场开展业务
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充分掌握国家各项惠民政策措施,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1)提高金融产品使用效率,提高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参与普惠金融建设的积极性,实现国家惠民政策与自身业务拓展同步推进。
(2)把金融服务与信贷资金支持结合起来,通过信贷资金支持推动金融服务的落实,激发农民主动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提供金融服务为贷款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满足客户差异化、特色化服务需求。
(3)把握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的结合点。当前发展普惠金融,既缺商业性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也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更缺合作性金融机构来支撑普惠金融的实现。所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三种形态都应发挥作用,形成合力,优势叠加、功能互补并落到实处,才能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农村信用社要发挥自身网点优势和业务优势,加快电子商业汇票、手机支付、电子现金等新型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工作,把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优势,积极借鉴吸收完善,在农村做大做强,占领农村市场。
3.3 大力发展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
充分利用国家的鼓励政策,大力发展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截至2009年年末,银监会共核准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30家,其中开业172家,筹建58家。同时,制定了“东西挂钩、城乡挂钩”的双挂钩政策,明确提出实行百强县(或大中城市辖内)与中西部地区1∶1与国定贫困县1∶2挂钩政策,引导各类社会投资者到中西部和农村地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1)支持鼓励地方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机制灵活,在服务小企业和“三农”方面具有优势,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意愿强,可将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与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施准入挂钩。
(2)调整村镇银行有关政策。为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在实施机构间的有效风险隔离、设立严密“防火墙”的基础上,允许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可将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由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调整为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调整为15%。
(3)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模式。为提高主发起人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鼓励支持主发起人通过新的管理模式规模化地推进机构组建。“允许西部除省会城市外的其他地区和中部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总分行制的村镇银行”。同时,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指导、服务和监管。
3.4 建立和发展农村资本市场
在经济进入新常态下和互联网时代,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资源约束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将面临着许多新挑战和新问题,农村对多元化、多层次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对照新常态下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的新挑战和新趋势,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任务仍然艰巨。建立和发展农村资本市场应当从三个方面推进改革。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于农村金融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5年11月2日国务院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2015年11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贯彻执行,使好的政策接地气,落地生根。
(2)提供规模化、多元化、长期化的金融支持。在金融服务创新上,积极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组合运用信贷、租赁、期货、保险、担保等工具,创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规模化、多元化、长期化的金融支持。
(3)加大金融改革力度,多形式、多渠道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围绕分散现代农业规模经营风险、盘活农村产权,对农村金融组织、供应链金融服务、扩大农业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优化农业保险产品等进行探索。
3.5 把握多方力量,改善外部金融环境
发挥现有担保公司的作用,针对农村合作组织达不到信贷支持门槛的问题,联手担保公司,根据使用组织的融资需求,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信用担保的基础上进行金融支持。促进新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完善。积极促进组建多种形式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包括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的农业专业担保机构、财政资金支持的担保基金、农民自发组织形成的互助担保机构等,尽可能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信用担保的合理需求。要促进优惠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争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减免政策、利息补贴政策和营业税减免政策等。
摘要: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农村人口脱贫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水利基础设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对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能够有效地促进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因此,加大金融对农业水利设施的投入,对拉动内需、调整产能供给侧有着重要的意义。文章通过论述加大水利基础设施金融投入形成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提供了可能,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水利基础设施,金融扶持,农业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广西自治区农业厅规划二处.广西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R].2015.
[2]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J].财金,2014(76).
[3]叶国全.对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思考[J].中国县域经济报,2015(4).
[4]刘磊.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研究[J].中国市场,2016(12).
农村政策性金融扶持 第9篇
一、湖北省农村青年创业存在的问题
据湖北省统计局统计, 湖北省农民工外省务工人员达619.04万人, 占总外出从业人数的57.49%, 而农村创办企业发展缓慢, 吸纳劳动力的数量十分有限, 在当地农村创办企业务工人员为138万人, 仅占湖北省外出总人数的15%[1]。
1. 创业成功率低。
首先, 创业优惠政策不够完善, 阻碍了农民创业的积极性。虽然各级政府都出台了鼓励全民创业的文件, 也制定了一些创业的优惠政策。但由于缺乏“一站式”的服务, 创业信息不通畅, 农民创业承担的风险很大, 扶持优惠政策又缺乏具体的实施措施, 没有相应的服务部门领导, 所以许多优惠政策成了给农民工的“空头支票”。其次, 创业申办程序手续复杂。据调查, 创业审批要经过工商、税务、环保、卫生、房产等多个部门, 由于有些部门服务意识差, 经营审批手续复杂, 门槛高, 收费重, “吃, 拿, 卡, 要”的现象十分严重[2], 因而制约了农民创业的积极性。最后, 创业培训机制需要完善。在创业项目选择、申报办理程序、经营管理理念、产品推荐及企业形式建设等方面缺乏相关的知识及有效的领导, 从而影响了农民工创业的积极性。创业的缓慢发展, 最终造成了农村劳动力当地就业率低, 制约了湖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
2. 农村创办企业规模小。
农村创业需要资金支持, 只有有了雄厚的资本, 才能使这些企业做大做强。而农村一直未形成一个有效保证农村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体系, 使得本来就处于弱势的农村经济“雪上加霜”。作为信贷支农主体的农村信用社, 由于缺乏资金实力, 面临资金筹措困难[3], 造成农村金融环境滞后, 导致农民创业融资艰难。尽管有一些企业市场前景较好, 但由于融资举步维艰使得这些好的项目无法扩大规模, 始终停留在小规模的行列, 因而实力弱小, 所能容纳的农村劳动力十分有限。大部分创业者都认为, 目前, 农民创业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 正规金融信贷比例较少, 资金匮乏已成为农村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
3. 农村创办企业工资和社会保障水平低。
尽管湖北省加大了农民工技术培训, 但因为农村创办企业实力不足, 工资和社会保障水平低, 培训过技能型农村劳动力纷纷“孔雀东南飞”, 走向沿海发达城市, 而使本地企业出现了招工难的困难处境。因而出现了“企业技术人员不足企业发展缓慢实力不足工资待遇水平低对熟练技工的吸引力弱企业技术人员缺乏”的恶性循环怪圈, 影响了这些农村创办企业的长期发展, 进而影响了湖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
4. 创业能力差。
据统计, 湖北省农民工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有20%, 其余的全部为初中小学文凭及文盲, 因而对创业缺乏相关的技能。一方面他们过着贫穷的生活, 渴望改变现状。另一方面他们又由于知识水平低, 不知该如何去做。守着几亩薄田, 靠天吃饭, 等着有一天国家和政府的政策去改变他们的贫穷状况。有的农民虽然有创业致富的愿望, 但由于缺乏创业的思维和创业的能力, 创业活动仅仅局限在个人或家庭, 创业层次低。
5. 创业者“两型社会”意识淡薄。
大多数农民由于科学文化水平低, 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缺乏了解, 因而在创业过程中往往以资源和环境为代价, 仅仅把利润和收益作为唯一考虑要素, 实行简单粗放生产。如湖北随州地区香菇木耳等农副产品的种植, 使许多农民摆脱了贫穷落后的状况, 走进了致富的道路。然而, 走进这些地区放眼望去, 以前茂密的树林光秃了, 只剩下一些还未长成的小树苗。这些香菇木耳的生产材料是以无数棵树木为代价的。这样的农村创业只在乎眼前利益, 而忽视了长远利益, 必然对未来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不利。
二、促进农村青年创业的扶持政策建议
1. 加强创业教育, 提高创业成功率。
所谓农村创业教育是指在对农民进行学科学、学技术的培训过程中, 注重农民的革新精神、冒险精神、开创意识、科学管理和创新技能的培训[4]。创业教育是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的基础, 同时通过创业教育, 创业能力的提升也有助于创业者的机会识别和机会把握能力[5]。第一, 提高创业教育的普及面, 将其扩展到农村地区及广大的民众中。第二, 通过向农村发放创业方面的书籍、报纸、杂志等来增加农村青年的创业知识, 培养创业理念。第三, 在农村建立创业技能培训班, 对农村创业青年进行技能培训, 并对他们提供创业方向、创业信息等方面的指导。
2. 加强政府政策支持, 增加农村青年创业数量。
创业政策完善能激起和强化创业动机[6]。良好的政策对于鼓励和吸引农村青年创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几年国家不断完善各种创业优惠政策, 对于提高农村青年创业方面的作用相当明显。然而许多地方政府由于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度等方面的原因, 导致政策的落实不够到位, 影响了优惠政策对于促进创业方面的实际效果, 因此必须在完善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强政府对于这些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的考察。政府在执行部门之外设立监督部门, 专门负责对政策落实情况的反馈。主要包括农村青年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农村青年创业奖励机制、创业企业的行政审批准入门槛等有利于鼓励农村青年创业的优惠政策。
3. 加强金融资金支持, 提高创业可能性。
湖北是中部地区一个农业大省, 农村经济发展比较落后, 农村收入普遍较低, 资金短缺是制约农村青年创业的重要因素。解决农村青年创业的资金问题, 一方面要继续发挥金融对于农村青年创业的支持作用, 特别是小额担保贷款的作用;另一方面要由政府拨款设立区域创业专项资金, 加强对农村青年创业的资金支持, 对于有前景的创业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据统计, 湖北省增加小额担保贷款建立创业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扶持8万多城乡劳动者创业, 带动30万人就业。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8万笔、18.3亿元, 共扶持城乡9.22万人成功创业。从省级失业保险金中调剂了3.5亿元扶持创业, 帮助城乡5万人创业, 带动二十万人实现就业[7]。另外, 要放宽对于农村青年创业的借贷限制。第一, 降低农村青年创业借贷要求限制, 保证更多的资金能够得到合理利用。第二, 延长农村新创业者的还款期限, 保证充足的发展时间。第三, 减免农村创业资金的借贷利息, 减轻创业者的还贷负担。
4. 加强风险规避, 增强创业信心。
随着社会的发展, 市场经济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而农村新创业企业由于科技、结构、资金等方面的局限, 竞争能力较弱, 导致农村青年创业者承受的风险相当大, 必然对农村青年创业的成功产生威胁。而且对创业失败的严重后果的估计也使许多农村青年对创业活动“不敢问津”。要解除农村青年创业的后顾之忧, 就必须加强对农村青年创业风险的规避。一方面, 在创业过程中建立企业风险预警系统, 帮助企业预测并应对各种风险, 尽量降低企业各种活动的风险程度, 提高农村青年创业的成功率。另一方面, 建立企业风险保障, 设立专门的风险基金, 用于创业失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 减轻创业失败对于创业者所造成的影响, 从而减轻农村青年创业的后顾之忧, 增加创业的信心, 增加创业的数量。从“创业过程中规避, 创业失败后保障”两方面为农村青年创业致富保驾护航。
5. 加强创业培训, 培养创业人才。
一是要把农村青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民和返乡农民作为重点。只有开发农民的内在潜力, 培育自立自强的创业精神, 通过多种途径提升农民的创业能力, 才能真正形成新农村的持续建设能力。开展创业活动就是要激发和培养农民的创业热情和创业技能, 形成农村长远发展的动力源[8]。二是支持鼓励各类培训机构针对农民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需要, 开展多种形式培训。要注重把政府支持和社会培训结合起来, 对掌握一定技能又有很强创业愿望的农民开展重点培训, 并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指导, 通过案例分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受训者的创业能力。三是培训机构不仅要提高农民的创业能力, 增加农民的知识和技能, 更要提高他们的道德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让他们把建设“两型社会”的理念贯彻到创业活动中。
6. 完善社保制度, 提高工资水平。
一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面向城镇所有非农产业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二是对依法转让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进城的“新市民”, 与其他城镇居民同等对待, 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对保留生产资料进城的居民, 也可暂缓纳入, 以减轻社会保障压力。三是农村创办企业要充分利用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及资金支持, 来不断扩大自己的实力, 完善企业内部的保障制度, 为企业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并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 以员工的业绩作为标准, 来增长员工的工资, 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
参考文献
[1]湖北农村劳动力转移研究[EB/OL].湖北省统计局, http://www.stats-hb.gov.cn, 2013-03-01.
[2]中国科协“新农村建设创业能力研究”课题组.培育创业型新农民建设创业型新农村[J].求是, 2007, (11) .
[3]张耀光.新农村建设要理解片面性[N].光明日报, 2006-05-20 (6) .
[4]贾文华.农村创业教育与农民收入的相关研究[J].农业考古, 2007, (6) .
[5]戚迪明, 侯立白, 景再方.国外创业政策对中国农民创业问题的借鉴[J].农业经济, 2009, (3) .
[6]王玉帅, 黄娟, 尹继东.创业政策理论框架构建及其完善——创业过程的视角[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9, (1) .
[7]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湖北统计年鉴2010[K].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0.
农村政策性金融扶持 第10篇
1 我国目前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1 经营状况不佳
1.1.1 不良贷款占比太高
金融机构风险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不良贷款率。以农村信用社为例,按照不良贷款统计口径,表1提供了20022008年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余额以及不良贷款率,表2提供了其他四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数据,从表中可以看出,尽管农村信用社近几年来不良贷款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是和这四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占比相比,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占比还是太高。
1.2 盈利水平较低
2004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实现了近十年来的首次轧差盈余,结束了连续10年亏损的局面,经营财务状况明显改善,见表3。2004年实现纯利润105亿元,净利润率达到0.55%,随后逐年出现纯利润和净利润率增长的态势。截至2008年底,农村信用社共实现纯利润545亿元,净利润率达到1.46%。尽管农村信用社连续5年实现赢利,但是净利润率还是太低,盈利水平低下。
资料来源:根据20022008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国金融年鉴》中有关数据计算整理而成。注*:1.除2003年是11月底的数据外,其余都是12月底的数据。2.20022006不良贷款按照“一逾二呆”口径统计,20072008不良贷款按照“五级分类”口径统计。
资料来源:根据2008年第4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整理而成。
资料来源:根据20042008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国金融年鉴》中有关数据计算整理而成。
1.3 抗风险能力较弱
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资本充足率。2002年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是2.35%(徐滇庆,2004),农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3.41%(谢欣等,2004),都远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8%的最低标准。截至2004年9月末,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得到超常增长,改革试点的8省市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平均达到7.38%;到2005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提高到8.03%、12.93%和8.78%(彭克强,2008);2007年底,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达到11.2%的水平周振海,2007)。
资料来源:根据20022008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国金融年鉴》中有关数据计算整理而成。
1.3.2 金融中介功能微弱
彭兴韵(2003)认为金融发展是指金融的功能不断得以完善、扩充并进而促进金融效率的提高和经济增长的一个动态过程。Levine(1996)将金融中介功能具体划分为便利风险管理、获取有关投资和资源配置的信息、监督管理者和公司控制、动员和运用储蓄和便利经济交易五个方面。我国金融体系在农村储蓄的动员上是极其成功的,故从金融中介功能发挥的角度来度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应该着重于储蓄的运用上。Arestis、Demetriades和Luintel(2001)认为银行信贷余额与GDP的比率(L/GDP)这一指标可以用来度量金融发展的水平。我们用农业贷款余额与农业增加值的比率来衡量金融中介功能在农业上的发挥状况(见表5)。由表5可知,从2003年至2008年,金融中介功能在农业上得到了较好的体现,但总体上其发挥水平还比较低,2007年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与农业增加值的比例达到最高,为49.84%,并且在前后三年里维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2008年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国家统计数据库中有关数据计算整理而成。
2 农村金融发展的财政补偿依据
2.1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20世纪80年代以前,农业信贷补贴理论一直是农村金融理论界占主流的传统学说。该理论认为,一些制约因素的存在致使政府需要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为农业提供服务。这些制约因素致使商业金融服务面对农户的需求出现市场失灵的局面,因此有必要通过提供专项贷款的方式由外部注入资金来干预农村金融市场,并且为了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的收入差距,对农业的融资利率必须低于其他产业,此差距由政府来进行补贴。
2.2 外部性理论
聂勇(2009)认为农业信贷可以产生比较大的外部经济,主要效益包括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农村贫困人口的减少等。这些产品无法在市场上进行交换,但这些产品却无偿或者是低价的为社会所共享,因此农业信贷具有比较明显的外部经济性。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减少国家贫困人口等,这些重任由目前经营实力比较薄弱的农村金融来承担了一部分,因此,政府应对农村金融进行一部分的补贴,以使外部性生产者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由此可见,对农村金融进行经济补偿也显得非常必要。
2.3 国外对农村金融发展补偿的成功实践
由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私人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向农民提供贷款,各国政府通常都直接提供农业信贷支持或者进行财政补贴。如美国政府成立了规模庞大的农业信贷体系,向农场主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生产和销售贷款等;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提供短、中和长期贷款,农业贷款利息差由财政补贴。在农业保险方面,由于农业保险是介于纯公共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一种准公共物品何广文(2008)认为非正规金融作为民间自发性制度创新,如果经过政府的合理引导,对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乃至整个金融制度的积极演进将有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引入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参与,有利于增强农村金融体系的竞争气氛,形成多样化的竞争格局,并有助于农村正规金融挖掘内部潜力、改善金融服务。因此,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一些非正规农村金融,财政可以进行扶贫资金投入,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促进这些非正规金融的健康发展。
3.4 协调财政补偿和金融支持的关系
近年来,中央银行通过支农再贷款的方式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了大量的支农资金,于是也就产生了中央银行与财政之间由谁“多出一点钱”的争论。从历史上看,我国农村政策性业务的相当一部分资金都是由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的方式提供的,使社会各界普遍认为中央银行是支农资金责无旁贷的供应者。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我国的财政金融体制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分工也越来越明确,中央银行的首要任务是调控整个社会的货币总量,其他一切业务都要围绕和从属于这一重心。在中央银行要实施从紧货币政策的条件下,是很难对某一行业提供大量再贷款的,此时财政政策却可以不受约束,继续履行其支农的责任,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支持。
摘要:对我国目前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发现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状况不佳、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完全和农村金融中介功能微弱等问题。要解决目前农村金融发展的不利现状,离不开我国财政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支持。在对相关理论的分析基础之上,提出对农村金融发展进行财政补偿的政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发展,财政补偿
参考文献
[1]何广文.处理好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J].经济研究参考,2002(7).
[2]徐滇庆.农村金融改革与民营银行[J].当代财经,2004(9):27-31.
[3]谢欣,谢元态,谢晓东.论我国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3):10-17.
[4]彭克强.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增量渐进发展论[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论文.
[5]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6]周振海.基于垄断和价格管制条件下的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分析[J].金融研究,2007(8):182-190.
[7]彭兴韵.金融学原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181.
[8]Levine R.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growth:Views and agenda[R].IMF Working Paper,1996.
[9]Arestis.Demetriades.Luintel.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growth:The role of stock markets[J]Journal of Money,Credit and Banking,2001,33(1):16-41.
[10]聂勇.多目标决策的农户小额信贷绩效评价模型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