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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研究
来源:漫步者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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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研究(精选12篇)

农村金融服务研究 第1篇

一、当前金融服务的现状及问题

(一) 当前金融服务的现状

涉农贷款继续增长, 2011年末贵州省涉农贷款余额达到2644.3亿元, 较年初增加409.6亿元。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 全省农村金融机构2994家, 这就意味着贵州省有些乡镇存在着金融服务缺失。

注:数据来源2011年贵州省金融运行报告

1. 筹资方式

当村民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资金困难时, 人们首先是通过向亲友借, 其次是向农信社正规金融机构和乡邻筹集资金以满足生产和生活所需。只有在这些方式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 人们才会转向其他方式愿意付出较高利率, 如地下钱庄、高利贷。这种民间借贷行为的普遍性说明了农村正规金融的严重缺失, 二是和中国传统的借贷方式有关。向亲友寻求帮助, 省去了正规金融考核个人信用、财产等的时间, 也省去了利息, 节约了信息成本与交易成本。村民在选择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时几乎都指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 这与农信社在农村发挥主力作用密不可分。

2. 融资需求及用途

农户对资金的需求较为迫切, 农户贷款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肥料、农具, 建房, 供小孩读书, 做生意等, 还有少量的用于举办婚丧宴席、治病和购买自用车等。

3. 农信社发放贷款的类型及主要考虑因素

信用成为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时最先考虑的因素。其次, 是否有担保和抵押成为获得农信社的贷款支持。

4. 对地下钱庄、高利贷的看法

村民都普遍认为对于一些民间融资机构如地下钱庄、高利贷不仅利率高, 还伤民害农, 应当予以取缔, 对此深恶痛绝。但同时村民认为它的存在有利有弊, 所以最好能够保留其存在, 但政府应当加以引导和规范。

二、其他问题表述

1. 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 支农作用弱化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和农村金融的改革发展, 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纷纷登上历史舞台。但是国有商业银行出于经济利益和风险的考虑, 纷纷撤并在农村的机构网点退出农村市场, 留在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也只是以吸收存款为主。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 仅限于粮、棉、油的政策性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 没有涉及其他贷款业务, 自然没有真正起到支农作用。农业银行也从农业性转向商业性, 贷款业务逐渐远离农村市场。邮政储蓄银行虽然依托其原本大量的基层邮政网点, 填补其他银行在农业市场的空缺, 邮政储蓄余额急剧上升, 但是它在农村的金融业务只存不贷, 将有限的农村金融资源抽走, 却没有反哺农村农业的发展。在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发挥着主力作用。

2. 农村贷款难, 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

由于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少, 农信社缺乏竞争, 一些条件对于农户来说比较苛刻导致贷款难;其次由于农村经济落后, 农户和企业缺少有效的足够的抵押、质押担保, 约束了农信社给予农村贷款的规模。基于此一旦农户发生逃债行为, 农信社也缺乏相应的抵押品或其他资产来抵消这些不良贷款, 而这些现象时有发生, 农信社也有一定的苦衷, 这加剧了农村贷款难的现象。此外农信社实行浮动利率后更加重了农户的还贷负担, 利息在贷款人眼中变得更加沉重, 没有考虑到农村的特点、农户的需求, 服务农村的质量在退后。

三、政策建议

1. 完善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

针对目前正规金融机构“一枝独秀”发挥着支农的主要作用, 需要整合与完善政策性、合作性、商业性三大完整的金融机构, 令其发挥出应有的功能。

第一、拓展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应向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供有力支持, 尤其是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项目。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短缺是个基本的问题, 农村政策性金融更应该围绕支持公共产品建设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只有当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得到保障, 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发展, 农村、农业现代化提高才能以更好的环境来吸引更多的投资, 才能提高现代生产。同时针对贵州省是个贫困省的情况, 加大对扶贫贷款项目的支持引导地区获得长期有效的发展。拓展农业金融机构的支农领域, 真正成为综合性的农村政策性银行。

第二、增加农业银行的支农贷款, 实现邮政储蓄银行的支农作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农业银行可以在放慢商业化进程脚步的同时, 要增加对农村农业贷款的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只存不贷导致农村资金外流严重, 因此, 邮政储蓄银行吸收存款的同时还得为提供存款的农村给予贷款等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信贷指标。

第三、还应鼓励商业银行的支农服务。尤其是对一些乡镇企业, 利用各地资源优势, 积极将农业推向产业化发展, 提高附加值, 这才是让农业发挥最大生产力的途径, 各商业银行应积极给予支持。

2. 规范民间借贷, 发展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

银行不仅仅只为富人服务, 更应该将富人多余的钱用到更需要资金的广大农村中去。比如贵州的六盘水 (煤资源城市) 的煤老板比较多, 手中闲置的钱也多, 一些老板不知道该把钱投资到哪儿, 看见别人做什么项目赚钱就一窝蜂的把钱投资到某个项目, 造成资金没有得到合理的调配。因此可以吸收私人资金、社会资金或外资投入到小额信贷、村镇银行等金融组织, 扩大资金规模及覆盖范围, 使大量闲散的民间资金得到合理的引导及利用。另外, 正规金融机构擅长存款, 而小额信贷公司擅长贷款, 把正规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转贷给小额信贷公司, 双方配合发挥了各自优势, 使得小额信贷公司的放贷资金供给充足。同时如果农村资金供给增多, 则高利贷的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3. 鼓励金融服务创新, 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

国发2号文件指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在贵州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探索以牲畜、农作物收获权、农具等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适合农业生产和发展的担保形式, 改善广大农户认为抵押贷款难的情况;目前农业保险业务风险较高、收益不稳定, 可以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和商业性保险公司并行, 提供为蔬菜、水果、花卉、深加工、农牧产品等多方面的农业保险业务。改变农村单一的融资结构, 大力培育农村资本市场、农村保险市场和农产品期货市场等其他多样化的创新方式。此外, 还应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网点数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率, 建议可以在农村多建立一些便捷服务措施, 在一些较为集中的地方增加金融机构服务网点。

4. 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威信、文化完善信用环境建设、健全法律法规

良好的信用是一笔无形资产。根据贵州农村多民族聚集地的特点, 充分利用少数民族淳朴的民风、寨主的威望、村纪等, 政府和金融机构灵活采用多种形式, 积极开展农户诚信宣传教育, 提高农户道德素质。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村诚信体系, 提高诚信信息透明度及共享, 对有良好信用记录和不良记录的借贷人实施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措施。

任何经济的运行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强制保障。对于农村金融服务的匮乏, 在完善相应的服务过程中, 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 如农业保险法、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加快制定农业保险法, 一方面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责任和义务, 另一方面要对农作物和农业生产进行保险, 扩大农村保险品种和范围。其次, 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 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相应的法律保护。对农村合作金融的融资模式、运营形式、经营业务等, 对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本身以及合作组织之间都作出相应的规定, 提供全面的法律依据和支持, 规范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加之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农村金融进行监管, 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得以健康之势发展。

5. 实行财税优惠政策, 完善风险分散机制

对当地农村有特色的深加工、精加工或农牧产品等, 政府应该积极引进投资, 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和营造良好的农业投资环境。对支持农业环境保护、发展生态农业、科技农业机构等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免税或财政补贴。在贵州, 有部分农户的贷款是用于孩子上学, 对这部分贷款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向教育贷款那样实行一定的还款优惠, 提前或在规定期限内还款的农户可以得到相应的减免, 激励农户们积极还贷。

6. 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避免农村资金单向流向城市, 农业资金被非农产业吸收, 而城市不反哺农村, 非农产业资金不支持农业发展。最大限度的避免农村资金外流, 加上国家对农村资金的大力投入, 使新农村建设中所需资金得到基本保障。

摘要:本文分析了贵州省金融服务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提出了完善现有金融体系发挥相应功效、鼓励金融创新、完善信用环境、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等措施, 提高农村金融服务, 支持贵州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金融机构

参考文献

[1]]杨松, 姜庆丹[D].暨南学报, 2011, 6:1-9

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研究论文 第2篇

3.2订单型农业金融服务模式主要适用于中等规模的农业企业。黑龙江省中小农业企业的农村金融支持水平主要受到企业拥有的农机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影响。农业生产设备和固定资产投资是企业担保物品的重要来源。由此可见,中等规模的农业企业同样存在担保不足的问题。考虑到农业企业运营过程可能涉及多个主体,以及上下游企业相关连的运作模式,订单农业金融服务模式可以使农村地区企业之间形成以订单为基础的联合信用担保机制。这种担保模式创新着力于突破传统农村金融担保方式的制约,通过订单的形式使农业主体间形成相互配合的信用担保模式。订单农业模式是指农业生产主体通过使用农产品订单作为抵押品而获取金融支持服务的一种农村金融服务模式。以农业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订单形式联合上下游企业形成互惠互利的企业间担保体系。订单农业金融服务模式主要利用下游收购企业订单作为担保,以产品产销完成后的收购款作为贷款偿还资金。从而解决中小农业企业担保品缺失的困境。基于这种农业订单担保机制,能够解决农村中小企业抵押不足等问题,有效降低了金融机构搜寻信息带来的交易成本。与此同时,农业订单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农产品价格保障和农业技术服务支持等附加作用,从而能够有效的使农村金融风险降低,对提高农业企业运营效率具有较大益处。

3.3价值链融资模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农业龙头企业。黑龙江省大型农业龙头企业所面临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困境主要是来自于农业生产成本过高。其融资过程受农业生产周期和季节的影响较大。大型农业企业所需现金周转的使用周期长,对金融机构来讲承受的风险较大,因而金融服务难以满足龙头企业资金融通的需求。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可以很好的解决黑龙江省较大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问题。农业价值链融资的运行模式为:通过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将企业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过程中的价值增值过程和金融活动相结合,基于大型农业企业间业务往来形成的真实交易过程,以企业生产加工的最终产品和在产品为信用保障,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便于金融机构对风险的识别与控制,降低金融机构的审核监督的交易成本。企业间存在大量的赊销预付等商业行为,这使得价值链融资可以通过内部的行为,使得价值链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无形中变为可以提供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这就打破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规模小以及服务数量不足的现实局面。

4保障措施

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要想正常平稳的运行,就必须有宏观政策的支持和制度层面的保障。在此引出以下几点保障措施:(1)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农业保险体系的完善,能够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的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都需要保险体系加以合理规避,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为农村金融服务模式的健康运转提供保障。(2)完善政府的引导支持作用;实现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需要政府积极的发挥其引导作用。基于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实践经验,国家政策性金融引导作用突出。政策性金融可以在纠正和监管金融市场的同时,对农业政策的推行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农村金融在经济中地位独特,需要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3)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当前,黑龙江省农村地区的金融环境普遍较差。对担保体系、法律体系、和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保障农村金融服务模式顺利运行的基础。因此完善担保机制、健全农村金融相关法律制度、改善农村信用状况是确保农村金融服务模式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EdwardS.Shaw.FinancialDeepeninginEconomicDevelop-ment[M].OxfordUniversityPress,1973

[2]Ronard.I.Mckinnon.Moneyandcapitalineconomicdevelop-ment[M].WashingtonD.C:TheBrookingsInstitution,1973.

[3]赵俊臣.中国农村金融新体系构建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4]蒋永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农村金融问题研究综述 第3篇

关键词:三农问题;金融问题;农村金融体制

一、农村金融问题根源研究

根据溯源,农村金融问题之所以会出现,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现阶段我们国家在对农村金融进行资金供给不足所致,在农村金融借贷方面存在着金融抑制的现象,农村金融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例较小,从某种程度上将,农村金融在之前并未被大家所认知,这也是学术界的专家们达成的共识,是产生现在金融问题的源头。2005年,罗春玲、谢家智曾指出现阶段我们国家的农村金融体制已经不能很好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其中有一部分缺陷造成的阻碍作用已显现出来,需要大家根据农村、农业和农民等“三农”重点进行研究。2006年,王曙光曾指出由于现在很多农村商业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从农村地区撤并或者降低农村网点等做法开始大规模的退出农村金融领域,而民间金融又不能进入该领域,遭受压抑,他认为这些原因也是加重农村金融问题的原因,使得农民在获得资金贷款方面的可能性降低了或减少了。

第二种观点的人们认为我国农村之所以会出现金融问题,主要还是因为农村金融借贷需求遭到压制,一方面农村存在大规模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又没有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来满足这一需求。2001年乔海曙等专业人士发现我国农村的金融需求缺口还是蛮大的,但是由于农村金融遭到抑制,大多数农民无法通过金融机构或提供抵押担保等获得资金。

第三种观点就是他们认为我国农村出现的金融问题既有供给抑制这方面的原因,又存在需求一致。2009年,韩俊、程郁等觉得由于供给型和需求型这两种方式在配给和压制中相互发生作用,其中主要推手还是金融机构进行的信贷配给,它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农村的信贷需求量很大,而金融机构的资金配给不能很好的满足资金信贷需求,直接造成农村信贷收到资金不足的约束,导致农民无法正常贷到款项,农民的贷款需求遭到压制,这种矛盾随着时间的增加而日渐突出。

二、 农村金融的供给及组织形式问题

针对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及其安排等问题,主要可以从这两个阶段进行分析:第一次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逐渐退出农村金融领域,只留下了中国邮政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等,这样一下子导致农村金额机构的网点大幅缩减,农民无法在家门口就进行贷款程序。2003年何广文曾指出农村金融机构的分布存在不合理之处,在金融网点的安排上严重失衡。这可以追溯到亚洲金融危机的时期,国家基于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我国金融安全的思考,开始让银行系统中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撤离欠发达地区,这里也包括农村地区,据不完全统计,这一下子就减少了三万多个银行网点,农村的主力农村信用社也压缩了很多网点和相关业务,这样就使得农村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第二次主要是在03年的时候我国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了改革,体现在对法人治理结构方面。随着农村地区的信用合作社在经营方面获得发展,一些专家开始了针对农村金融组织形式这方面的探讨,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何种组织形式以及是否需要把其改成商业性的银行金融机构还是原来的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这两种形式差别较大,前者会让农村信用合作社改成跟城市机构服务那种,城市的商业金融在农村同样可以得到适用(汤敏,2007);后者还是区别于商业银行,农村地区不是很适用商业性金融(张杰,2004)。

三、 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问题

近几年来,关于农村信用社的产权问题和信用社的管理体制问题一直都是针对农村金融领域改革者所关心、所争论。其中在这次针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中,张元红通过提出自己的见解来阐述,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产权改革不一定是合适农村金融机构的最佳途径,其通过农村金融机构的特征和金融机构选择权这2个方面作了详实的论述。2004年陆磊也曾指出,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体制改革还是没能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所遇到的问题,农村信用社的好转受到这2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当年农村地区的农产品价格较往年有所提高,农民增收了,其还贷能力因收入的增加而增强了;二是在农村金融领域国家一直在投入资金改善其现状,促进其服务“三农”。

四、 评述

针对农村金融领域的问题,现在大部分研究都是根据我国农村现存的进行思考和剖析,从某种方面上讲能够得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和农村金融机制有不足之处,但是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不能从深层次处理好农村金融问题以及给出合理的解释。这些只针对农村金融领域某一方面或某一特征是比较片面的,对我国整个农村金融领域的问题进行解决是不科学的,也没有考虑到整个农村金融系统。04年姚耀军曾指出,现阶段我国处在经济转型期,国家想通过农村的金融对国有经济进行帮助,所以通过对农村金融进行管制,造成农村金融的服务功能发生变化,随着年月的增加,这些累积的影响渐渐凸显。不过,当前的研究很少从理论基础上去解释造成农户“贷款难”这一现实问题的根本原因,鲜有研究注意到农户这个主题从行为特征到制度约束条件上的差异性,以及国家干预对农村金融机构干预行为方式的有效性等讨论,更少学者把农户金融作为一个单独的体系来进行研究。

农村社区金融服务研究 第4篇

随着社区经济逐渐成为繁荣我国城乡经济的新的经济形态, 如何为社区经济提供资金支持、如何借势发展社区金融, 是当前需突破的重要问题。社区金融需求具有多元化、层次化的特征, 而社区金融服务相对滞后、服务供给主体尚不明确, 导致了社区金融服务需求旺盛与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加深, 制约了我国社区金融的深化发展。通过发展社区金融, 不仅可以填补农村基层金融服务空洞, 解决涉农贷款难的问题, 而且可以缓解城市金融市场对村镇资金的“虹吸”现象。同时, 还可以打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解决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缺口, 帮助中小企业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推动技术创新和发挥我国劳动力成本优势等各个方面发挥大企业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整体功能制约了农村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己使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不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调整的要求, 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农村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突出。

从理论上来说.银行金融机构借款融资是当前中小企业外部资金的主要来源, 企业的外部资金筹资方式一般有:直接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借款、融资租赁和商业信用等。直接吸收投资可以作为企业资本金的一种筹集方式, 但在日常经营中不能作为企业筹集日常短缺周转资金的主要方式。因为此种筹资方式会直接稀释企业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这是一般股东不愿看到的事情。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条件苛刻, 资本成本较高, 筹集时间长, 每次筹集资金额度大, 除了如高科技企业等有较高收益的企业外, 对于那些经营规模不大的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 难以满足相应的条件, 同时也没必要采用此种方法。融资租赁只用于固定资产融资, 商业信用总额也有限, 而借款融资由于其借款速度快、借款弹性大, 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比较适合一般中小企业使用。因为该方法可以避免直接吸收投资对企业股东控制权的稀释, 也可以免去发行股票和债券复制的苛刻条件要求, 也免去了融资租赁中关于信用, 固定资产的条件限制, 所以成为中小企业的首选和最佳方式。

总体而言.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基本上可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中小企业中做大的著名企业.它们是银行争贷的对象、融资渠道通畅;第二层次是具备一定实力的集团公司.它们凭借本身的资产或产品.有能力争取到一定的银行贷款.甚至直接融资渠道;第三层次是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小, 可抵押资产少、资金需求金额少但频率高.一般难以取得银行贷款、农村贷款资金的匮乏进一步加剧了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我围现有的金融体系以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近年来这些商业银行纷纷撤出农村.而农村信用社则由于种种原因.其融资功能处于呆滞状态。从资金的地域分布来看.大中城市资金充裕.但县级以下地域资金匮乏, 近年来.信贷资金的分布越来越向大城市集巾.一此县以下地域甚至出现资金供给空白.这迫使农村中小企业.尤其是涉农小命业偏远地区小企业和个体农户融资用难更为突出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构建农村和谐金融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二.构建新型农村社区金融发展机构的必要性

社区金融发展机构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银行借款融资困难问题中小企业借款融资困难的原因有多种.但从直观上来看.其主要原因是广大中小企业无法满足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信用计价标准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普遍注重中小企的信用与财务特征指标和贷款的安全性特征指标.很少关注中小企业的社会特性、而作为中小企业的社会特性恰恰是其社会经济地位最要性的一个最重要体现.如增加的就业岗位、对社会建设与社会的贡献等。重估并修正银行贷款信用评价标准对解决中小企业借款融资困难显得非常必要似银行金融机构放贷又是一种商业行为.他们对贷款对象的选择自有他们自己的标准。政府的干预行为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缩小双方差异的程度.但不可能消除差异的存在而要求银行金融机构来全部承担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实质上也就是将中小企业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金融构.这对于银行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商业化改革是不利的。如果能在更多的资金提供者与一般中小企业之间构建一个桥梁.又能更多的考虑中小企业的社会特性对于解决一般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将是一个非常值得考虑的主题。虽然早在2002年开始.民生银行就尝试介入企业利用民间资本进行借款融资.但作为银行而言.其贷款行为的商业特性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小企业的社会特性是不相一致的。所以, 在考虑在更多的资金提供者与一般中小企业之间构建个桥梁时, 体现该桥梁作用的机构实体将明显有别与银行金融机构, 国外发达国家的融资实践证明:在中小企业还没有能力取得银行借款融资以前, 社区金融发展机构能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发展。

三、农村社区金融发展策略

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社区的金融需求类型, 不同类型的金融需求决定了各有专长的金融机构能否成为社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 而发展策略从本质上来说就是采用一定的引导、鼓励、扶持或限制措施来对各个社区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调节。对于农村社区金融的发展, 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村镇社区金融市场发展策略, 二是县城社区金融市场发展策略。

(1) 村镇社区金融市场发展策略

村镇社区金融市场具有风险大、利润薄的特点, 通过对可能进入村镇社区的各类金融机构进行优势和劣势分析, 目前能够承担发展村镇社区金融重任的不是国有 (或国家控股) 商业银行, 而是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信用社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等类社区银行的金融机构。但这些金融机构无不面临着资本金不足、盈利能力不强等问题。因此发展村镇社区金融应为:1) 村镇金融机构提供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的政策, 广大村镇社区的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 而投入到村镇社区金融机构的资本要求至少能够获得社会平均资本回报率。要达到这一回报率一方面可以提高贷款利率, 另一方面则需要从市场外部给予金融机构一定的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本文认为金融机构所需要的资本回报率是刚性的, 如果不能从外部获得补偿, 金融机构就会选择向直接贷款人要求更高的资金价格, 从而在客观上将村镇市场的风险成本完全转嫁到农民和小型及微型企业身上。而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和风险, 同时也加剧了村镇农业生产的脆弱性, 对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具有很大的负面作用。政府作为经济的调控者和管理者面临这种情况时, 必须承担这部分补偿成本, 以保证农业生产的基础性地位得到巩固。此外, 从资金来源的角度分析, 政府减免税收和提供补贴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城市和发达地区, 本质上是一种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行为。除对政府自身的影响较小外, 还具有利益补偿与和谐发展的正当性。2) 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 建立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共同体, 信用社当前仍然是村镇社区金融服务的主力军, 在今后发展过程中也将承担重要的责任。要解决信用社当前存在的工作效率问题、放款意愿问题和管理规范性问题, 应该对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 从而解决以下两方面问题:通过股份制改造, 让广大农民成为信用社的股东。一方面农民股东可以从信用社的利润中获得分红, 另一方面信用社的贷款解决的是农民股东自身的暂时性融资需求。从而在资本层面建立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共同体, 解决信用社对涉农贷款缺乏热情, 放款意愿较差的问题。股份制改造有利于信用社建立起规范高效的治理结构。通过股份制改造, 农民成为信用社的所有者, 同时也成为信用社经营行为的监督者。在监督的广度上和深度上, 都可以超越信用社自我约束所能达到的程度。有效的监督一方面可以促使信用社工作人员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信用社内部建立起有效制衡、简洁高效的治理结构, 从而逐步实现信用社的规范化、透明化运作。3) 在村镇社区提倡互联互保的担保方式, 在目前村镇社区信用基础环境较为薄弱的情况下, 有效的担保是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的必要条件。由于村镇社区农民的担保品相对不足, 担保品的储存和变现时效性较强仅依靠单户农民的抵押品往往难以达到金融机构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大力提倡农户之间的互联互保。即某一贷款申请人提出贷款申请的同时自行提供3-5位其他农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出现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时, 由连带保证的农户分别承担一部分还款责任。通过这样的担保方式, 在提高担保能力, 满足担保要求的同时, 有效分散了担保风险。互联互保的担保方式, 一方面考虑了单个农户的风险承担能力, 另一方面满足了金融机构的担保要求。更为重要的是互联互保的人员之间往往具有亲缘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当出现贷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时, 由于这些关联关系的存在, 一家的还款责任能够立即转化为多个互保者的还款责任, 从而使还款能力迅速得到弥补。就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而言, 其贷款管理成本和收贷成本也由于关系优势而大大降低。

(2) 县城社区金融市场发展策略

在县城社区中, 金融服务需求主要包括基本结算需求、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及个体户贷款需求, 此外也包括有限的个人投资理财需求。这种需求结构与城市社区金融需求有较大的相似性, 区别主要体现在市规模和需求层次等方面。在这样的金融市场中, 以农村金融服务为主要业务领域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社并不适合在县城社区开展金融服务。同样, 扎根于城市的各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对单点利润率要求较高, 并且正在进行目标客户市场的向上迁移, 也不适合在社区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能够在这一市场上发展业务的应该是国有 (或国家控股) 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新组建的邮政储蓄银行。要使这些可能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在县城社区发挥更大的作用, 应该重点采用以下几项发展策略:1) 采用成立专业担保公司, 解决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及个体户贷款没有还款保障策略, 在县城社区实施这一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县城范围内的中小城市不同于村镇社区, 人与人之间的疏离程度远甚于乡村, 在村镇社区能够实施的互联互保, 在县城范围内的中小城市里缺乏实施的基础环境, 因此只有通过第三方担保的方式来解决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后顾之忧。成立专业担保公司既具有必要性, 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县城社区金融机构由于人员配备、业务范围等方面因素限制, 无法针对每一个贷款申请人的具体情况, 协助其找到合适的担保人或抵押品。通过专业担保公司的集约化经营, 一方面可以通过专业人员的工作, 充分挖掘贷款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可接受担保方式, 提高对贷款的保障能力。另一方面, 在担保公司运作过程中, 违约事件的发生属于小概率事件, 担保公司可以用利润进行弥补, 对其资产质量的影响较小。而对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而言, 无法收回的贷款直接影响其资产质量。2) 引导金融机构重新进行市场定位, 回归社区金融市场, 目前在县城社区金融服务市场, 很多金融机构并没有形成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战略, 而是在很大程度上盲目跟从城市经营机构的双大战略。这就造成了一面是双大业务不够做, 一面是不知道自身的发展方向在那里业务不断萎缩。针对这种情况应该通过政策引导等方式帮助县城社区金融机构重新确定目标市场, 回归本社区金融服务市场, 立足于为广大公众和中小企业服务。3) 对邮储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小额贷款业务给予税收优惠,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知道在县城社区里, 面向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业务利润率并不高。要使金融机构能够自觉的大力发展县城社区融资业务就必须保证其合理的利润率。在所有适合于为县城社区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中, 国有 (或国家控股) 商业银行由于具备网点优势、品牌优势、产品优势, 其获利能力要强于刚刚组建的邮储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保证邮储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能够按照政策指引的方向, 在小额贷款业务领域中存活并发展, 就必须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4) 开放县城社区金融服务市场, 引入国外资金、技术和经验, 本文认为对这一市场进行开放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又无损于我国的经济安全, 其原因如下:虽然我国县城社区金融市场范围广大, 但由于单笔融资金额较小, 资金用于农业生产领域, 即使外国资本占有主要市场份额也不可能出现威胁国家金融安全的情况。事实已经证明, 我国现有的融机构在目前和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还不具备满足县城社区金融服务需求的技术和经验。如果没有外部力量的协助这一发展过程将会较为漫长, 对社区金融的发展弊大于利。国外社区金融的发展历史较为悠久, 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获得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管理技术, 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社区金融服务经验。要独立形成这些“软实力”必须要靠足够的时间和失败案例才能获得。通过引入国外资本带来先进的技术经验, 可以在合作中不断学习和提高, 逐渐形成自己的经验和技术。

其中村镇社区金融应为村镇金融机构提供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的政策, 县城社区应该重点采用成立专业担保公司解决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及个体户贷款没有还款保障策略发展社区金融不等于扶贫, 不能由金融机构代替政府行使社会职能, 而应该按照经济规律, 在兼顾金融机构经营利润与社区经济效益的情况下, 取得社区金融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杨莲芬, 新型农村社区金融的建设.浙江金融, 2006.09:44.49

[2]郝会军.不同类型社区的金融发展策略研究.现代商业.2008.24

[3]徐鑫.关于我国社区银行定义的辨析[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6.1:25-28

18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研究 第5篇

一、城镇化与农村养老服务

自1996年以来,我国城镇人口占比年均增加1.38个百分点。2013年中国统训一年鉴数据显示,2012年年末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2.57 % o

(一)伪城镇化与农村养老服务。

毋庸置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伪城镇化”问题也越发突出,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严峻现实。所谓伪城镇化是指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及户籍制度的限制,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镇,并被算作城镇人口,却不能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其收入水平、消费水平也与市民有很大差距。如果扣除1.4亿左右在镇区生活但从事务农的农业户籍人口以及1.66亿外出农民工,我国实际城镇化率仅为30%左右。

伪城镇化一方而加剧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负担,出现了所谓的“城市病”,主要表现为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环境恶化、住房紧张、就业困难等。另一方而在城镇与农村之间形成了一个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夹心”阶层,并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例如就业歧视、农民工子女教育难、农民工住房难等问题;更为严峻的是大量农村人口外流,使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变得更为严峻,且直接导致了农村“空巢化”,产生了大量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农村家庭风险加大的同时家庭服务作用却在不断弱化。伪城镇化对农村养老事业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我国急需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二)新型城镇化与农村养老服务。

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比重增加和而积扩张,而是要以人为本,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人生观、价值观、消费观由“乡村”向“城镇”转变,实现人的城镇化。为缓解伪城镇化的负而影响,提高城镇化的质量,我国提出了新型城镇化概念。所谓新型城镇化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走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

新型城镇化与农村养老服务相辅相成,统一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新型城镇化为构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契机:首先,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维护好城乡居民利益,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其次,新型城镇化是城乡统筹、城乡一体的城镇化,构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乡统筹的重要内容;最后,新型城镇化是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城镇化,重视农村城镇化进程,增加农村人口本土就业岗位,可以有效减轻空巢问题,维持农村家庭养老服务作用。总之,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有利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有利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农村养老服务供需现状

随着老龄化、高龄化与空巢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慰藉与权益保障等方而的服务需求与日俱增,家庭养老服务作用不断弱化,而国家社会养老服务、市场养老服务作用并没有增强,因而出现了供需脱节的状况。

(一)农村养老服务需求现状。

我国农村而临着严峻的老龄化、高龄化与空巢化问题。首先是老龄化。2000-2010年,我国农村与城镇6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重分别增加2.58个与1.38个百分点;而且2010年农村60岁以上及65岁以上人口分别高于城镇3.29个与2.26个百分点,表明农村老龄化速度J决于城镇,且有扩大趋势(见表1)。根据预测显示,我国农村老龄人口呈现线性递增,2050年其比重将达到36.51 %。其次是高龄化。随着医疗卫生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4.83岁。高龄老年人口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高龄老年人自理能力较低、服务需求大的特点。最后是空巢化。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0年到2010年农村空巢老年人的比例由37.9%上升到45.6 %,农村独居老年人的比例从8.3 %上升到10.6 %,农村空巢问题严峻。相比于正常家庭老人,留守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更为迫切。在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等问题的共同作用下,农村养老服务需求与日俱增,其具体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慰藉与权益保障四大方而。

1生活照料服务。首先,经济供养。经济供养是指通过向老人提供现金的方式,保证老年人的经济需求。李伟(2012)调查发现,河南省72.9%的农村老年人生活收入不足300元,同期农村月均消费支出为419.3元,67.4%的农村老年人认为其收入水平不能或勉强能满足自身需要,其消费主要集中在食品与医疗等生活必需消费上,娱乐休闲等消费很少。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供养水平较低,制约了其生活水平的提高。其次,日常照料。主要包括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照护等内容。随着年龄的增大,老年人身体条件下降、自理能力降低,日常照料需要相应不断增加。调查发现,日常照料服务在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中居于第二位。口前,在国家的社会养老服务以及市场养老服务不足的情况下,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服务仍主要来自家庭。

表1

人口老龄化程度

农村

城镇

2000年65岁及以上人口

7.4R

10.89 2000年60岁及以上人口

10.06

14.98 2010年65岁及以上人口

6.42

9_6R 2010年60岁及以上人口

7.R

11.69

数据来源:根据全国第五次与第六次全国普查数据计算得出。

2医疗护理服务。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患病与受伤的概率不断增加,对医疗护理服务的需求相应增加。经调查,我国农村有30%的农村老年人认为自己有必要接受医疗护理服务,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定期检查、康复护理、建立医疗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宣传讲座与咨询活动等,其中前三项的需求人数最多。医疗护理服务往往更具有专业性,多数需要专业护理人员提供。

3精神慰藉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是老年人最迫切的需要之一。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心理与精神状态会逐渐衰弱,主要表现为进取心差、风险承受能力弱、害怕孤寂、情感脆弱、容易灰心等心理症状。这些心理症状往往比身体病痛危害更大,倘若不能得到及时的排解与慰藉,很容易导致老年痴呆症等心理与生理疾病,精神慰藉服务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4权益保障服务。权益保障服务仅是小部分农村老年人的需要,主要涉及老人与子女之间的关系问题。老年人权益受侵现象违背我国的道德准则,性质恶劣,虽然只是少数,但也应高度重视。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大部分农村老年人不愿或无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他们更愿意通过家庭其他成员或村委会进行调解,还有人通常会忍气吞声,仅有约8.5%的老年人表示愿意与子女打官司。这充分说明了农村老年人的法律弱势状况,农村老人急需来自社会乃至市场的权益保障服务。

(二)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现状。

口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低保”)等制度,这些制度更多地强调经济方而的保障,仅有五保供养制度涉及养老服务,但覆盖人群有限。由此可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严重不足。

1国家农村养老重经济轻服务。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我国现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强调经济保障,而更高层次的服务保障体系刚刚起步。涉及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新农保、新农合、农低保、五保供养等。其中,新农保、新农合与农低保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分别就养老、医疗与生活方而给予一定的经济保障,保障水平有限,且未涉及服务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涉及了养老服务内容,但其覆盖而狭窄,仅针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或子女无劳动能力的“三无”老人及残疾人。

2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弱化。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养老方式,现今仍是广大农村地区最主要养老方式。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情感支持等养老服务,主要由家庭成员供给。但是,由于训一划生育政策、大规模人口流动、多元文化的冲击等因素的影响,家庭出现了小型化、核心化趋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口前我国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随着“独子养老”时代的到来,家庭风险不断增大。同时,农村存在大量留守家庭,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已经难以实现。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家庭经济保障作用有所增强,但养老服务作用却在弱化。有一点需要注意,家庭作用弱化能给国家与市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但这种弱化不应该是“被弱化”,而应该是随着国家与市场养老服务能力的提高,家庭作用自然弱化。

3养老机构发展缓慢。由于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村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经济承受能力较低;同时,由于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老年人不愿意进入养老机构,特别是那些有儿有女的老人,对进养老院更是讳莫如深。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与传统观念的双重影响下,养老机构的市场需求较小。虽然很多地区大力支持养老机构发展,在资金、用地、建设规费、税收、用工等方而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但在农村地区,无论是公办养老机构还是私营养老机构,都普遍处于发展的困境。

4服务人员素质偏低。口前,许多农村的养老服务人员以农村老年人协会为主,基本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养老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专业养老服务人员非常少。而且由于经费的限制,多数从事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待遇较差,有的甚至没有报酬,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服务人员素质偏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三、新城镇化背景下新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构建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一号文件《关于全而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加快构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的关爱和服务”等内容。论文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依据伊瓦思的福利三角理论构建了新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所谓‘新型”是相对于已有的包括家庭养老服务与五保供养等在内的不全而的养老服务体系来说的,新型农村养老服务

体系涉及国家、市场、家庭三方,制度安排更加全而,且覆盖所有农村老年人,与原有体系比具有巨大优势。

(一)新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框架。

伊瓦思(Evers } 1988)在借鉴罗斯的多元福利组合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福利三角理论。该理论认为福利三角框架应该放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背景中研究分析,将福利三角中的市场、国家、家庭具体化为对应的组织、价值和社会成员关系(见表3)。根据伊瓦思的福利三角理论构建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该体系由国家的社会养老服务、市场养老服务、家庭养老服务共同构成(见图1),其中,国家的社会养老服务居于核心地位。

1国家的社会养老服务。作为公共组织的国家以平等与保障为价值取向,通过正规的社会保障制度,向农村老年人提供经济与服务保障,其中经济保障主要包括现有的新农保、新农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等在内的制度安排,主要通过现金的方式提供保障;养老服务保障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等制度安排,主要以服务的方式免费或低费向老年人提供基本保障。国家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是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基础,主要包括生活照料与家政服务、医疗保健与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生活照料与家政服务内容比较繁琐,主要包括对老年人日常活动的帮助,比如说购物、煮饭、清洁以及洗衣等;对个人生活的帮助,比如帮助老年人洗澡、如厕、穿衣、起床、翻身、入睡等。医疗保健与康复护理主要由专业医疗护理人员提供,通过该体系可以有效地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保持其自主生活能力,从而能使老年人尽可能持久的生活在家中。老年孤独现象普遍存在,不利于老人身心健康,通过陪老年人聊天、进行娱乐活动等精神慰藉方式,可以减弱老人孤独感。为使老人方便的生活在家中,可以为有需要的老人进行家居环境改造,例如,安装轮椅通道、卫生间中安装扶手、适宜位置装置安全报警器等。

其次,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是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托,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是在家庭暂时无人期间向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村养老服务点或乡镇敬老院内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娱乐与健身活动场所;向留守老人及其他老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并与新农合服务点合作,为老人提供定期体检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建立还可以方便老人集体活动,以及老人间互帮互助。

最后,机构养老服务。该服务主要针对那些无法在普通居住环境里生活的失能与半失能农村老年人,以及三无、五保、独居、空巢等老人,由政府出资建立养老服务机构,通过集中供养的方式为老人提供专门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应具备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功能,生活照料主要是为老人提供无障碍生活环境,满足老人日常生活需求;康复护理主要是为老人提供相应设施及器材,恢复或维持老人生理功能;紧急救援功能指当老年人出现突发性疾病和其他紧急情况时,老人能够得到及时且有效的救援。

2市场养老服务。作为正式组织的市场以选择与自主为价值取向,以老年人的自主选择为条件,通过正常收费向老年人提供较高水平的养老服务。我国农村而临严峻的老龄化与空巢化问题,农村老年服务需求巨大,国家社会养老服务只能保证老人的基本需求,对更高层次、表3 伊瓦思福利三角:组织、价值和关系

┌────┬────────┬───────────────┬───────────────┐

│福利三角│组织

│价值(文化/社会经济和政治背景)│关系(文化/社会经济和政治背景)│

├────┼────────┼───────────────┼───────────────┤ │市场

正式的│选择自山

│行动者和市场的关系

│国家

公共的│平等保障

│行动者和国家的关系

│家庭

│非正式的/私人的 │团结共有

│行动者和社会的关系

└────┴────────┴───────────────┴───────────────┘

更高水平的服务则无力提供,国家需要借助市场的帮助,充分利用市场资源。

新型城镇化是城乡统筹、城乡一体的城镇化,城镇化过程中城乡养老服务产业可以统筹发展,从而充分利用城镇的资金优势与农村的劳动力优势。引导城镇资金投资农村养老服务产业,支持养老服务公司发展,鼓励建立包括养老院、疗养院在内的私营养老机构,带动养老服务周边产业发展,全而激活养老服务市场,为老年人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产业:首先,我国可以对非盈利性养老服务产业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盈利性养老服务产业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经费;其次,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农村养老服务业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政策。在大力支持市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同时,一定要高度注意相关立法与标准制定,避免出现养老服务市场化过程中服务质量下降、虐待老人等不良现象。

3家庭养老服务。伊瓦思的福利三角理论认为家庭是非正式的、私人的组织,在微观层而上体现团结与共有的价值取向,社会成员作为行动者与社会建立关系。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养老方式,也是现今农村地区最主要养老方式,虽然受到计划生育政策、大规模人口流动、多元文化的冲击等因素的影响,家庭的养老服务作用不断弱化,但是家庭在养老服务上仍发挥着国家与市场无法替代的作用,家庭养老服务仍是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最愿意的选择。

家庭养老服务作用的弱化已经成为客观趋势,为缓解这个趋势,我国可以借鉴瑞典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人的方法。可以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政府对家庭照顾人员负有法定支持义务,并且赋予家庭成员一定的法定照顾老人时间的义务。同时,中央与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财政,给予临时脱离工作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一定的生活补助;对于那些需要长期照顾老人而完全脱离劳动市场的家庭成员,政府则应按月给予这些人适当的生活补贴,当老人不再需要照顾的时候,政府可以为其提供就业培训,从而实现就业。这些措施可以有力的强化我国的家庭养老服务作用,既可以使老人获得更多来自家庭成员关怀与照顾,又可以使家庭成员不至于因为照顾老人而陷入生活困境。

(二)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管理。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涉及国家、市场、家庭三个主体,其中国家居于主导地位。国家以平等与保障为价值取向,负责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运行与管理,向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服务保障;市场农村养老服务以选择与自由为价值取向,向农村老年人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应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国家负责标准制定及市场监管;家庭则以道德为基础提供服务,国家对家庭服务进行支持。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运行过程中,中央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并适时调整农村养老服务最低供给标准,出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监督管理办法,以保证服务质量。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具体服务供给标准,并负责具体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养老服务公司及机构的资格审查,以维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健康运行。

(三)农村具体养老服务供给。

农村市场养老服务与家庭养老服务分别由市场中的养老服务公司、家庭成员供给,供给主体明确,而国家的农村社会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则较为复杂。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属于公共服务范畴,应该由国家供给,但完全由国家供给,可能会使公共部门迅速膨胀,公共支出规模扩大,甚至可能会出现滥用、浪费资源的现象,致使服务效率低下,服务质量难以提高;倘若完全交由市场提供,则可能出现为追逐利润最大化,而出现节省成本、降低服务质量的现象。例如,瑞典养老服务引入市场化机制初期,出现了严重的服务质量和护理虐待问题。

为保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供给的质量与效率,应根据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农村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程度,来决定服务供给的分配。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初期主要通过在农村建立养老服务点提供服务,农村养老服务点可以大量吸纳农村留守妇女,既可以解决妇女就业问题,又可以向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当农村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较为成熟时,农村养老服务小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场供给部分或全部服务,农村养老服务小组负责对服务公司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服务质量选择具体服务公司。在此过程中,支持农村养老服务点规模的扩大,支持农村养老服务点采用市场化运作,并发展成为集体产业,进一步吸纳妇女就业;同时,国家要不断扩大从业人员队伍,逐步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要高度重视就业人员的培训与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提高农村养老服务就业人员道德与专业素质,国家可以鼓励社会保障、医疗护理等相关专业中专、大专及本科学生从事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同时,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为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四)新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资金来源。

农村市场养老服务可以按照谁享受谁付费的原则,其资金完全由个人及家庭提供;农村家庭养老服务资金完全由家庭成员提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覆盖而广,由于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国家无力提供巨大养老服务资金。为解决此问题,我国农村社会农村服务资金可以按照公平与效率原则,由国家、家庭与农村集体经济三方共同承担。

首先,国家支持。中央财政可以根据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财政能力差异,加大对各地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努力实现地区间社会养老服务均等化。同时,政府补助资金还可以来源于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次,家庭缴费。根据家庭收入水平以及老年人所需服务种类确定缴费标准,其中贫困家庭及五保户可以不缴费。再次,农村集体经济扶持。随着农村改革的全而深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产业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必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不断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资金扶持力度。国家、家庭与农村集体经济所供资金暂时在县一级行政单位集中,形成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基金,并采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国家要制定严格的基金管理办法,防}卜基金挤占、挪用、贪污等现象的发生。

总之,新型城镇化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协调发展可以通过推进农村城镇化等形式实现。农村城镇化一方而可以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本土就业,大幅缓解因农村人口转移而造成的留守家庭现象,维持家庭养老服务作用,缓解农村的养老压力,并有利于保持农村的发展活力。另一方而则可以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与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发展提供社会条件。首先,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城镇人口不断增多,城镇数量、规模不断增大,可以为市场农村养老服务产业提供集中的服务需求;其次,农村城镇化可以加速农村经济发展,并促使农村居民人生观、价值观、消费观日益现代化,为农村居民接受市场养老服务产业提供经济支持与思想基础。

其主体引导作用,但是要想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力量不容忽视,政府应该采取资助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或者通过许可经营、合同承包等方式实现供给主体的多样化。这样既能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又能带动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

(五)加强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农村金融服务研究 第6篇

作者简介:杨少芬(1962-),女,福建屏南人,高级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梁雪芳(1965-),女,福建福州人,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王勉(1971-),男,福建福州人,经济师,经济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摘要:当前,我国金融二元结构特征突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为解除农村金融供给抑制,必须引入竞争机制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而从体制上和机制上创新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制度,是目前扩充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关键路径。当前,我国邮政金融在服务“三农”领域面临前所未有的环境机遇,并可依托自身的竞争优势。充分发挥邮政金融的比较优势,并辅以必要的政策扶持,以完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是可资借鉴的国际经验。全面提升我国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功能,要纠正认识偏差,客观审视邮政储蓄的历史作用;合理分布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多渠道构建农村邮储资金的回流导入机制;适时组建邮政金融控股集团,尽快出台《邮政金融服务促进法》,为完善邮政金融支农服务功能提供体制和法律保障。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 邮政金融; 服务“三农”; 制度创新; 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12-0029-05

一、相对缺失: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绩效的一种判断

从当前国内学术界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绩效的判断和结论来看,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有完整体系,种类齐全且功能合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金融经过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具有政策性功能、商业性功能和合作性功能的服务体系,但功能尚不完善。这两种判断都有自己的合理性和重大的实践意义,但在认识和指导实践上又显不足。前者基于对农村金融改革自身的肯定,后者有批判成分但不彻底。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表面上形成了“三驾马车”支农的局面,但因组织功能错位及缺乏层次性而名不副实;正常的非正规金融的合法性空缺,很难与正规金融形成制度互补。因此,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是简单完善的问题,而是重新构建的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不是指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网点数量不足,或缺乏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而是指现有农村金融服务部门尚未组织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的服务“三农”的有机整体,导致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受到削弱。其主要表现为:金融服务主体的价值取向模糊,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功能弱化;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农村金融结构失衡;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正规贷款市场处于垄断地位,农村金融市场效率低下;农村资金外流与农村经济“贫血”并存,“有效需求”不足与“有效供给”不足之间的“悖论”愈演愈烈等。可见,我国农村体制内正规金融机构在各自的利益机制驱动下,并未充分提供有效的农村金融供给,而“先天不足”的非正规金融很难与正规金融形成竞争互补,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缺乏实质性的有效运行机制。

表1 2004年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邮政储汇局。

如表1所示,2004年我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的农村网点存款余额占农村存款份额的比重分别为32.29%、49.43%和18.28%,而同期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农村网点贷款余额占农村贷款份额的比重分别为1.09%和98.91%。在农业银行经营战略目标非农化的同时,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为农村地区乡镇一级开展信贷业务的唯一金融机构,基本垄断了“三农”小额信贷市场。另据统计,在2004年全国新增的1203亿元农业贷款中,扣除农村信用社提供的部分,其他商业银行仅提供45亿元,只相当于其全年新增贷款额的8‰;至2005年10月末,全国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1万余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85%。

表2 近10年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和金融对农业的支持

单位:亿元

注:以上内容根据《中国金融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年份资料整理。

如表2所示,农业贷款总量与农业经济总量不成比例,农业信贷资金总体供给能力轻型化。截至2005年末,全国农业贷款余额为11529.93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总余额的5.92%,农业贷款与农业增加值的比例为0.5075:1,远低于各项贷款余额与GDP的比例(1.0678:1)。从近10年来的数据看,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基本上在5%~6%的区间内徘徊,而同期农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虽呈下降趋势,但仍在12%以上。上述现象表明,随着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的逐渐提高,资本边际效率较低的农业领域对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吸引力愈益减弱;与农业对GDP的贡献率相比,信贷资金对农业GDP(农业增加值)的贡献不够明显,农村金融资源与农村经济之间的关联度较低,这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的另一表象。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的种种表象,可解释为现行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中存在着一种供给型的金融抑制,而只有通过农村金融深化才能促使农村经济走向良性循环。不同初始条件下的金融深化存在着不同的路径依赖——供给引导型和需求跟进型(休·帕特里克,1966),金融改革和发展必须遵循这种内生性的路径依赖。基于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深化我国农村金融应选择“供给引导型”的制度变迁模式,通过调整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结构,演化适宜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而从体制和机制上创新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制度,则是目前扩充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关键路径。

二、新农村建设中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可行性分析

邮政金融作为我国一家提供个人金融零售服务的机构,在服务“三农”领域面临前所未有的环境机遇,未来邮政金融可依托自身的竞争优势,迅速成长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邮政金融面临的环境机遇

一是填补国有商业银行“农转非”后市场空缺的机遇。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实施经营战略调整,大规模撤并农村及欠发达地区经营网点,信贷资金的“城市偏向”和“发达地区偏向”使农村地区金融真空问题凸显。这为邮政金融拓展农村地区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邮政金融可以通过主动接收商业银行的农村网点,低成本、快速地填补这些机构退出后留下的市场空白,以新型金融服务主体的身份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二是开展农村地区银保合作乃至直接涉足保险业务领域的机遇。由于历史的、体制的原因,当前,我国农村保险业务的规模、覆盖面、渗透度和服务水平,远不能满足“三农”经济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很不完善,农村居民缺乏养老、医疗保障问题突出;农业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农民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表现为“三高三低”,即高风险、高赔付、高需求和低覆盖率、低供给、低投保率。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就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但经过上世纪90年代初短暂的快速发展后一直处于停滞状态,业务极度萎缩(承保率不足5%)。因此,在培育农村社会保障和保险体系方面,邮政金融可充当农村保险业务的基层兼业代理网点,从代理农村简易人身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工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农村财产险以及农业生产的政策项保险等起步,拓宽农村保险产品营销渠道,逐步过渡到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实施银行保险混业经营,拓展农村保险市场。

三是拓展零售类信贷市场,从而改善邮储资产结构的机遇。现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整体功能的缺位与错位,造成体制内正规金融严重供给不足,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非正规金融渠道,使得各种非正规金融活动日趋活跃。但作为体制外金融形式的农村民间金融却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其为了获得较高的风险报酬往往抬高贷款利率,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由此,可允许邮政金融部门依托现有的网络优势,继续增加开办存单质押贷款的农村网点数量,并创造条件试办社区各类小额贷款业务,从而有效地满足农户的信贷需求,替代和排挤民间私人借贷,规范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秩序。随着银监部门逐步放开邮政金融办理零售信贷业务,邮政金融部门将在零售类资产业务领域上与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形成优势互补。

四是全面开发农村金融中间业务市场的机遇。国有商业银行大幅撤并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后,广大农村地区金融中间业务的服务产生空缺。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快速发展将为农村地区开展结算类、担保类、融资类和管理类中间业务提供极大的发展空间。因此,邮政金融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网点和网络优势,利用大部分省份农村信用社尚未开发统一银行卡的机会,研究开发邮政储蓄绿卡“一卡通”,扩大绿卡功能,改善用卡环境,依靠绿卡工程,带动乡镇这块基础性的中间业务市场做强做大,形成规模效应。

(二)邮政金融的比较优势

1.“邮政+金融”的行业优势。长期以来,邮政金融机构作为国家邮政系统中从事金融业务的部门,其既有的优势是建立在国家邮政事业快速发展所构筑的雄厚的行业基础之上的。邮政储蓄转型后,新组建的邮政储蓄银行作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控股企业,将继续依托现有邮政的网络设施经营,并实行全国统一法人体制,邮政行业所拥有的系统资源整合与集团化经营优势,将是邮政金融打造有别于其他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的基本保障。

2.服务网络资源优势。由于邮政储蓄依附于邮政,而邮政机构在农村具有庞大的、系统的营销和投递网络,点多面广,因此邮政金融具有其他农村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从网点设置来看,邮储机构在农村较城市具有绝对优势。目前,全国邮政储蓄共有3.6万多个全国联网网点,其中约2/3的网点在农村;邮政汇兑网点共有4.5万个,其中农村网点占比为66%。在一些偏远地区,邮政储蓄是当地居民可以获得金融服务的唯一渠道。借助城乡一体的服务网络,邮政金融正成为城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交流的重要资金纽带。

3.信息科技手段优势。在国有商业银行战略性地收缩县域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情况下,邮政部门持续加大了对农村地区邮政金融服务机构的科技投入。目前已建成的以邮政金融核心业务系统为基础的强大的金融信息化网络,已成为我国覆盖城乡网点面最广、交易额最多的个人零售金融服务网络。其中:邮政金融客户管理系统是邮政金融信息化建设中第一个以数据汇总和分析为特征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邮政金融业务的经营分析、管理决策、市场营销构筑了一个高效的支撑平台;邮政金融国际业务系统是一个全国数据大集中的集外币资产业务、外币负债业务和外币中间业务于一体的业务系统,实现原先外币储蓄系统与国际汇总系统的统一管理和风险控制;全国统一的邮政储蓄计算机联网系统助推邮储农村网点全面实现网络化,具备了城乡跨地区跨行业通存通兑的业务优势;邮政电子汇总系统成为全国最大的个人汇兑网络,已成功加入中国银联网络的邮储绿卡可在全国通兑。

4.品牌效应优势。邮政储蓄依托邮政的国家信誉、普遍服务网络设施以及全国一体化的机构体系,为城乡居民特别是为广大农村提供具有邮政特色的个人零售金融服务,“绿色银行”深入农民人心。基于百年邮政的金字招牌,邮政金融提供的金融服务具有国家信誉优势以及普遍性金融服务的色彩,大大提升了邮政金融服务的社会认同度。忠实稳定的客户群是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重要基础性资源。

三、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目前世界上有70个左右的国家和地区利用邮政部门的网络和服务渠道等资源优势,经营面向社会公众的零售金融业务,在服务农村经济方面大多成绩斐然。如韩国2800多个邮政储蓄和保险网点(占该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41.6%)中约50%分布在农村地区,其所属的西南最偏远的GAGEO小岛只有邮局在此设有政府经营的金融网点;法国邮政部门有3/4的网点分布在农村地区,为开展金融业务提供了有利条件,其创建的邮政金融品牌在法国金融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世界各国邮政金融改革发展的正反经验表明:

——邮政金融生存和发展不能脱离邮政网点,邮储银行与邮政机构的一体性是不容置疑的。始于1990年的德国邮政体系改革由分到合,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最终又由德国邮政公司完全控股德国邮政银行,后者拥有与邮局营业交织在一起的1.3万个网点,几年内就发展成为德国最大的零售商业银行。正因为借助于邮政遍布城乡的网络资源,才使邮政金融有能力将服务触角延伸至一般商业银行不可能或不愿意到达的边远区域。邮政金融业务与邮政网络两者之间相互支撑,密不可分。我国正处于邮政体制和邮政金融改革的关键时期,这一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邮政金融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它的“平民银行”或称“大众的银行”性质,为普通大众提供基础性金融服务是各国邮政金融的长项。时至今日,尽管各国邮政金融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其服务对象却始终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城乡基层民众,邮政金融仍要依托邮政部门固有的网络优势和服务渠道,提倡勤俭持家、计划理财的社会风尚,以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为经营宗旨。这是邮政金融机构作为特殊性质的商业银行,区别于一般商业银行的重要方面。

——为邮政金融开展业务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从各国邮政金融的发展历程看,一般都有相应的法规、政策来规范和引导本国邮政金融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未出台专门的《邮政储蓄法》,来明确规定邮政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市场定位和管理体制等,对邮政金融开展农村业务的金融财税政策扶持则更显不足,邮政金融的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注重核心能力的培养,加强产品创新。由于邮政储蓄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各国邮政金融部门在资金运营上普遍采取了审慎、稳妥的态度。从各国改革情况看,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营是大方向。而资金自主运营能力则是一家金融机构维系生存、发展的核心能力所在。我国邮政金融部门在资金运用上必须稳健,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在有效降低资金运营风险的基础上,逐步拓展资金自主运用渠道。另一方面,各国邮政金融都在跟踪客户多样化的现代金融服务需求,并借助科技手段不断研发新的金融产品;相比之下,我国邮政金融迄今未开发出一个具有差异优势的特色金融产品。在我国邮政储蓄转型为邮政储蓄银行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防止因创新能力低下而制约我国邮政金融今后的发展。

四、邮政金融服务“三农”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一)农村资金的“抽水机”:一个亟需澄清的认识误区

在邮储资金全额转存央行的制度安排下,邮政储蓄资金一直是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据统计,至2004年6月末,农业发展银行承接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6500亿元,安排支农再贷款842亿元,而同期邮政储蓄转存到央行的老存款有8000亿元。可见,邮政储蓄资金是央行安排农业发展银行再贷款资金的重要来源。既然存在邮政储蓄(含城市和农村)→中央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这一资金运用链条,那么与其说邮政储蓄从农村抽取资金,还不如说在城市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约占邮政储蓄余额的2/3)也流到了农村。

近年来,邮政金融部门依托农村邮储服务网络的优势,以不断发展的邮政储蓄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针对农村市场的特点和农村客户的需求,在完善服务“三农”功能方面进行了大量积极而有效的探索,已经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基于邮政储蓄异地通存通兑平台、银联跨行交易平台、电子汇兑平台以及邮政企业遍布城乡的投递平台的农村客户个人资金汇划业务体系。邮政储蓄绿卡、邮政汇兑已成为农村居民重要的资金汇划工具。据调查,截至2006年9月底,在福建省累计发行的624.09万张邮政储蓄绿卡中,有350多万张是农村客户持有的。统计数据还表明,我国邮政金融部门2005年办理的个人结算金额(包括储蓄、汇兑)超过1.8万亿元,其中从城市流向农村的资金就有1.38万亿元,占比超过76%。加上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资金后通过协议存款、逆回购等方式,向农村地区返还的长、短期资金每年均在300亿元以上。因此,通过邮政金融渠道向农村地区输送的资金总量达1.4万亿元。而2005年全国邮政储蓄新吸收存款余额为2811.76亿元,其中农村地区吸储1093.39亿元。不难看出,邮政金融通过畅通的资金汇划“高速公路”一直在向农村地区“输血”。由此可见,邮政储蓄从农村金融中“抽水”的说法具有相当大的认识偏差,该观点只是站在单向经营模式下的邮政储蓄在农村吸储的角度,来评判邮政金融在服务“三农”中的地位,却忽视了邮政金融已利用现有网络和业务构筑起资金回流农村的“大动脉”,其审视问题的角度不够客观全面。

另一方面,在高度集权化的邮政储蓄资金运作模式下,邮政局省级及以下机构缺乏大额协议存款等批发类资产业务的运作权限;同时,出于金融风险防范与全国资金统一运作效益的考虑,国家邮政总局在制定协议存款业务的担保品种、不同地区的利率定价以及收益再分配机制等方面不够灵活。据调查,自邮政储蓄新增存款统一自主运作3年来,福建省各家金融机构累计使用92亿元邮政储蓄资金,仅占该省2006年9月末自主运用储蓄资金余额的37.6%,致使有关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回地方的政策意图未能充分体现。另外,地方邮储管理部门也缺乏必要的调控手段,去跟踪监测回流农村的贷款资金数量和实际用途,造成邮储资金回流机制不透明。

(二)尽快搭建邮政储蓄银行组织体系,合理确定资金运用主体及其权限

为便于对邮政金融业务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集中管理,建议邮储银行的组织体系建设采取总部→省级机构→省辖片区中心支行→县级支行→营业所的“五个层次、四级管理、一级经营”的体制模式。其中,在省辖以地市为单位进行组合,按照经济区划设立片区中心支行,这是基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及经济核算的考虑;在乡(镇)上按照成本效益原则,采取多种方式设立营业所,如在经济发达地区可重新设置网点,独立进行业务经营;大部分地区应采取继续依托当地的邮政网点,以委托其代办的形式进行业务经营。

在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组建步伐的同时,应明确资金运营主体及其权限,构建邮政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长效资金支持机制。一是在组建初期,仍由邮储银行总部掌控投资国债、重点建设债券和农业政策性金融债的决策权,引导邮储资金用于国家级大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等领域;统一办理批发性银行间信用业务,充当政策性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商,将是起步阶段邮储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向;适当下放与农村信用社协议存款交易的权限,并制定相应的协议存款指导利率,有效引导在邮政储蓄中占相当比例的农村资金反哺于农业。二是赋予县级邮政储蓄银行一定的资金运营权限,建立完善邮储资金直接回流机制。在尚未搭建起信贷业务的制度框架和风险控制机制的情况下,可委托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发放“三农”贷款,或参股当地农村信用社,以盘活农村邮政储蓄信贷资源;逐步增加办理邮储存单质押贷款的农村网点覆盖面、单笔限额、质押品以及业务推广深度,总结信贷管理经验并加快培养邮储银行信贷人才;在有效降低资金运作风险的前提下,拓宽邮储资金的回流渠道和自主运用范围,试办抵押类贷款和小企业联保贷款,再逐步拓展对一些商业性担保能力较强的地区和政府有能力组建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的地区,开办担保类贷款等;利用银监部门放开邮政金融办理社区小额贷款的契机,引导县辖邮储营业所试办直接对农户的小额贷款,转变其“储蓄所”型的运行机制,逐步将其改造成为服务功能更完善的村镇银行。

(三)适时组建邮政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为全面提升邮政金融服务“三农”功能提供体制保障

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可考虑成立邮政金融控股集团,组建包括邮政储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子公司在内的邮政金融体系,可以采取两种发展模式:一是以邮政自身的实业公司(母公司)为依托,由产业资本直接控股或参股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的金融机构;二是以纯管理型的投资集团母公司为主体,来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邮政金融集团的建立,既是完善我国民族金融集团体系的重要举措,又是邮政储蓄银行在组织体系和业务体系上的模式创新。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服务范围狭小,邮政金融集团的成立可为农村市场提供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综合性服务,逐步矫正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业内部结构失衡,从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与深度。

(四)尽快出台《邮政金融服务促进法》,为构建邮政金融支持“三农”长效机制提供法律保障

组建中的邮政储蓄银行,其服务对象是城乡亿万户居民,主要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如经营民间小额储蓄、小额汇兑和小额信贷等业务。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邮政储蓄银行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长远来看,邮政金融应单独立法,此举既可使邮政金融作为金融机构的主体地位变得更加清晰,市场定位更加明确,又有利于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按照其业务经营特性进行监管,防范和化解邮政金融风险。同时,由于组建邮政储蓄银行是政府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安排,因此专门立法可强化邮政金融的社会责任,并加大对邮政金融农村业务的政策扶持力度,以充分发挥邮政金融的网络优势、技术优势、资金优势和品牌优势,从而使其在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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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研究 第7篇

关键词:民间金融,农村,金融生态,关系

区域金融中心是区域金融产业和金融资源高度集聚的地方, 通过金融中心资金融通和资本运作, 实现资源在该区域的优化配置, 并促进金融中心所在城市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繁荣, 形成相关产业的扩张和交易的集聚, 提升城市和地区竞争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基于金融中心带来的诸多利益, 各地政府竞争成为区域金融中心也就在所难免。截至2011年, 国内有26个以上城市以建立金融中心为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 掀起了一股“金融中心热”。然而什么是区域金融中心, 其建设需具备什么条件?在没有厘清这些问题之前, 便盲目地争抢区域金融中心地位并进行盲目建设, 无疑是不经济也是不明智的。

一、农村金融生态的理论内涵

金融生态这一概念是由周小川 (2004) 提出, 周小川把金融生态与金融生态环境相等同, 因为, 他认为“金融生态”是一个比喻, 它指的主要不是金融机构的内部运作, 而是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 也就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件。徐诺金 (2005) 认为金融生态是指“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 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 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 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张鹏、姜玉东 (2005) 认为金融生态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 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要素之间及其与外部制度环境之间相互作用过程中, 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 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

二、农村民间金融的概念

(一) 基本概念

广义的农村民间金融指的是农村领域中的非公有制性质的全部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的总和。狭义的农村民间金融指的是农村领域中未登记注册或尚未纳入中央银行监管范畴之内的金融组织和金融形式的总和。在当前中国的转型时期和二元经济明显的阶段, 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界定采用狭义解释更为合适, 也就是说农村民间金融形式以剔除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宜。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建的合作性质的农村金融组织, 具有自发性, 国际上有将其划入民间金融的惯例。但中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 在政府的直接干预下, 已逐步从民办机构蜕化成为国家银行的附属机构 (陈元, 1994) , 实际上是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 已经成为正规金融或者说是政府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 组织形式

(1) 农村合作基金会。从性质上看, 农村合作基金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 它是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其兴起于1983年一些乡村为有效地管理和用活集体积累资金, 清理整顿集体财产, 将集体资金由村或乡管理, 并有偿使用而设立基金会。 (2) 合会。合会是一个综合的概念, 是各种金融会的通称, 通常在亲情、乡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带有合作、互助性质, 其在国外较现代的名字是“轮转基金”, 在国内包括以下一些会:“标会”, 又称“写会”。 (3) 民间自由借贷。民间借贷是指民间个人之间、个人与经济组织之间以货币形态 (也有少量的实物形态) 授受信用的行为, 是一种直接的借贷活动。民间借贷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尤为盛行。民间借贷可以分为友情借贷 (无息借贷) 、灰色借贷 (中等利息借贷) 和黑色借贷 (高利贷) 。 (4) 集资。民间集资是指集体或个人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 将资金集中起来, 联合兴办各种企业, 这是为了组织生产而快速集中社会闲散资金的一种有效的直接融资方式。

三、农村民间金融与农村金融生态的关系

民间金融是金融生态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民间金融与农村金融生态的关系是相互的、辩证的。一方面, 农村民间金融总是依赖一定的环境而生存和发展,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构成农村民间金融的服务对象和活动空间, 它决定着农村民间金融的生存条件、健康状况、运行方式和发展方向。不同的环境会创造出不同的金融生态主体结构及其行为特征, 这就像不同的自然环境中会存在不同的生物形态及其生物特性一样。另一方面, 农村民间金融也不是消极被动的适应环境, 它能在积极主动地通过调整自身而适应环境的同时, 也直接和间接地作用环境, 使环境更加适合自身的需要。

四、规范民间金融、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对策

(一) 政府管理农村民间金融的政策建议

1. 放松民间金融组织市场准入的限制, 规范民间金融活动。

自改革以来, 民间金融缺乏规范的组织形式, 导致资金大量在体外循环又无法有效监管, 存在巨大风险, 不受政策鼓励和保护, 且屡遭禁止和取缔。但仍然“禁”而不止, 生生不息, 主要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现行金融体制提供的金融供给不相适应所致。因此, 国家应该放松民间金融组织进入市场的限制, 加强市场竞争, 提高金融效率。解除市场准入方面的制度性障碍, 允许民间资本在金融服务业领域享受国民待遇, 为其提供一种规范、开放的政策环境与制度安排, 使得民间金融获得稳定、明确的制度预期。也就是说, 实现金融业的对内开放。对于民间金融来说, 如果它符合一定的条件、遵循一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 政府原则上就应该按照固定的程序模式, 颁发经营许可证, 允许它开业, 而不是像现在一样存在制度歧视。同样, 完善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也非常重要。但是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实现要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 要受到一定的制度约束, 否则, 这种市场行为又可能因无序引发金融震荡。

2. 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 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目前体制内金融制度实行低利率管制, 这与民间金融的灵活性是相矛盾的, 在金融压制的背景下, 民间金融市场的利率与政府管制下的银行利率相差悬殊, 要使利率能充分反映市场对资金的供求关系, 就要求政府尽快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 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2004年10月29日, 国务院批准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 同时放松了对金融机构的利率管制, 这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今后, 我们还要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要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 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和信贷风险的补偿能力, 实行存款浮动利率, 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范围,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允许存款利率上浮, 建立新的市场竞争体系。

3. 对民间金融进行分类监管。

政府金融监管是通过立法和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资金价格以及分支机构设置等方面实施限制。金融监管对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非常必要。而民间金融作为一类金融制度安排, 和其他金融制度安排一样需要金融监管, 否则可能会因民间金融的负效应、信息不对称, 而引发市场失灵, 进而给参与金融交易的双方带来一定的损失, 并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和安全稳定。

(二) 加强农村民间金融的自身建设

1.明晰产权, 保障农村民间金融的合法权益。根据制度经济学的理论, 产权的明确界定和有效保护是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的首要条件。完整的产权制度是在严格界定产权的权和利的同时, 防止成本外化, 使由“权”和“利”而来的“责”和“本”在产权范畴之中。中国还是一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金融产权, 其他产权主体对金融的介入缺少基本法律规定和保护。中国金融产权制度的不足, 扭曲了金融主体的行为, 非公有制的金融主体发育不健全, 民间金融绝大多数仍处于灰色状态。民间金融的产权改革, 既要明确民间机构投资者的所有权以及由此派生的支配权和监督权等, 使投资者从法律上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 能按照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原则建立评估体系, 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审计稽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2.确立正确的市场定位。市场定位要根据客户需求、目标市场上的竞争者产品所处的位置和企业自身条件, 创造具有一定的特色产品, 塑造并树立独特的市场形象, 以求在目标顾客群中形成一种特殊偏爱。因此, 市场定位的实质是要想办法找出本企业产品与其竞争对手产品之间的差异, 这些差异应是消费者所需要的且对他们来说是重要而又较少或没有得到满足的, 并使这些差异有效到达消费者。基于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撤离农村, 中小企业及广大农户资金及相关金融服务无法得到满足的市场分析, 民间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定位于中小企业及广大农户。因为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而言, 民间金融机构规模较小、实力较弱, 很难与前者在大型企业市场进行竞争。另外, 民间金融机构基于血缘、地缘等优势发展起来的, 能有效克服借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极大地降低信息收集成本, 减少经营管理费用, 提高了收益。又由于各地区生产力发展不平衡, 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 人们对金融需求的水平与层次也不同。民间金融受资源和资金的限制, 很难满足所有消费者的需要, 而只能选择满足某一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中小企业及广大农户的金融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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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研究 第8篇

一、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历程

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思认为, 当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后, 制度安排便由于潜在利润的存在而受到创新的压力, 原有制度均衡将被打破, 新的制度安排取而代之, 均衡状态重新出现, 这一过程就是制度变迁或创新的过程。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配合经济体制的改革, 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在改革开放之后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79年至1993年。目的为是恢复农村金融机构, 促进金融竞争。主要内容为:允许民间自由信贷, 放开管制;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合作金融组织;1979年恢复成立中国农业银行。

第二阶段为1993年至1996年。目的是明确改革的目标和思路:建立及时有效的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内容为:1994年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主要负责中国的政策性金融业务;1995年在农村组建大量农村信用合作社, 加大商业化改革力度。

第三阶段为1997年至2002年。目的是控制金融风险,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主要内容为:1998年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清算, 压制民间金融, 阻碍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缩减国有专业银行的发展规模和线路。

第四阶段始于2003年。目的是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 发展新型金融机构,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主要内容为:2003年农村信用合作社试点改革, 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改革;2006年银监会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进行了调整, 开始试点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7年提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进程

2006年底, 银监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 积极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在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历程中称作金融新政, 这是有效解决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重大创新举措。该意见的突破主要体现在:准入资本范围、注册资本限额、投资人资格、业务准入、公司治理、行政审批等方面。在这些创新意见中, 准入资本范围扩大为所有社会资本, 投资人资格扩大为所有金融机构, 这是两项最重要的放开。这意味着, 境内外无论何种资本都允许设立或者投资新型银行。并且注册资本调低, 营运资金限制也被取消。2011年, 银监会根据风险防范需要, 印发《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调整完善准入政策, 确立集约化培育、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思路, 鼓励按照区域挂钩的原则集约化组建村镇银行, 重点布局西部地区和中部欠发达县域;同时要求村镇银行坚持面向“三农”的建设方向和“做散做小”的经营原则。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是由需求与供给两方面共同推进的。农村的诱致性制度需求主要体现在:非均衡制度安排导致农村金融供求失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是破解农村金融抑制的突破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的信息优势。政府的强制性制度供给是构建和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客观要求, 同时也符合国家的效用函数。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具有“帕累托改进”效应。制度创新和突破主要体现为:制度变迁的性质为体制外先行发展;制度变迁的形式是引入增量元素;制度变迁的模式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制度变迁的动力是服务“三农”。

三、小结

农村金融的供求失衡已经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金融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目标是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完善金融普惠功能。改革的突破点在于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本文正是在此意义上对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进行研究, 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历史变迁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变迁, 农村经济的发展内生出农村金融的诱致性制度变迁, 是有效的帕累托改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增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可从以下措施着手: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支持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放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战线和规模;防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内生风险;改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林毅夫.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

[2]杨小玲.经济转型中的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 2010, (2) .

[3]杨金栋.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制度变迁特征及趋向[J].金融发展研究, 2011, (11) .

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实证研究 第9篇

作为全国的重要粮食基地和农业大省,农业问题始终是关系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金融支持。来自权威部门的一项调查显示,黑龙江省农业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没有形成全面经济优势,农村金融支持力度严重不足是主要因素之一,作为黑龙江省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环节的农村金融,成为影响农业增收的节点。因此,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合力打造“千亿斤粮食工程”的伟大构想,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是关键。

农村金融服务指由农村金融服务者所提供的任何有关农村金融性质的服务,包括正式金融组织和非正式金融组织向农村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1]。具体来讲,农村金融服务的业务范围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及合作性银行提供的信贷业务,农业保险业务、与农业上市公司一级市场发行服务和二级市场交易服务有关的证券业务及信息和咨询业务等。农村金融服务通过改变储蓄率、提高储蓄向投资的转化率和有效配置资金,实现农村经济发展。而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协调发展的关键在于农村金融服务效率的提高。所谓农村金融服务效率是指农村金融服务的功能效率,其实质是一种功能效率,具体表现为资源媒介效率、资源配置效率和农村经济发展效率。与农村金融效率的“制度性”、“体制性”相比,农村金融服务效率更加强调农村金融的服务功能性和层次性,农村金融服务效率的内涵和外延较小。

1 相关研究综述

效率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最早对经济效率问题进行研究的是帕累托[2],他提出了效率评价的帕累托标准。国外对金融效率的研究是从资本市场效率研究开始的,起初的研究侧重对金融效率含义的解释[3]及其类型[4,5]的划分。伴随着制度经济学、信息机经济学的发展,交易费用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不断被应用于金融中介的存在[6,7]以及与之相关的金融机构效率[8]等问题的重释,金融效率的研究视角由宏观市场转向微观机构。国内对金融效率的研究始于对金融效率内涵的探讨,形成了多种金融效率观。其中,在金融资源观理论前提下,以可持续发展为研究框架,基于效率视角对农村金融进行探讨已经成为当前我国金融效率研究的热点和重点。

国外金融效率理论对发展中国家金融效率的经验检验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的研究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由于国外金融制度及体制发展相对成熟,国外对金融效率的研究主要侧重资本市场效率、信息效率、市场效率等,对于农村金融效率的研究也是从农村金融体系、农业信贷体系角度展开的,对农村金融服务效率的研究较少;(2)国内关于金融效率的研究成果为农村金融效率分析提供了借鉴,但是对金融效率的定义只强调金融自身运作能力和对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没有触及我国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本质。

在国家大力号召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现实背景下,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效率进行有益探讨,不仅拓展了我国金融效率的研究视角,而且能为我国农村金融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持和方法指导。但是,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效率的研究不能完全遵循已有金融效率理论,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不是“金融效率”与“农村金融”的简单叠加,而具有其特殊性,这是由我国农村金融的特性、农村经济的现状以及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内在决定的。

2 模型构建

由以上分析可知,农村金融服务效率是系统观、层次观与协调观的综合体现。农村金融系统不仅是农村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的子系统,而且是由融资主体、融资机构体系、融资渠道及法律规则、政策和宏观调控机制构成的复杂系统[9]。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不仅受农村经济系统的影响,而且受系统内各组成部分的综合作用。层次观体现在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包含3个层次,即基础层的资源媒介效率、中间层的资源配置效率和最高层的农村经济促进效率,3种效率状态同时存在,互相影响。其中,资源媒介效率是基础,决定了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促进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是媒介,联接资源媒介效率与经济促进效率;而农村经济促进效率是最高层次,是农村金融服务的最终和最高目标。所以,对农村金融服务经济促进效率的衡量应以对农村经济的增长的贡献为标准。农村金融服务效率的协调观是系统观的延伸。具体而言,农村金融服务效率是质性发展与量性发展、静态效率与动态效率、微观效率与宏观效率的协调统一[10]。

如果农村金融服务能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应该认为农村金融服务具有良好的效率,说明其水平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能够有效协调,而不应该以该理论性指标缺陷来衡量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率问题[11]。因此,在借鉴已有的关于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理论与实证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以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为被解释变量,农村金融服务为解释变量构建计量经济学模型,同时以全国样本为参照,对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效率进行实证分析。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回归模型

其中,Yt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Xt为农村金融服务;t为时间序列;β为农村金融服务效率系数。β值越大,表示农村金融服务效率越高,说明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村经济的贡献越大。

3 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3.1 指标选取

(1)农村经济发展的衡量。农村经济发展主要表现在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村收入水平提高等方面。因此,本文选取第一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反映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其中,以ngdp反映全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以国内生产总值代表黑龙江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2)农村金融服务的衡量。金融与经济增长理论表明,经济增长的实现路径受经济增长因素、金融系统作用和金融发展路径依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12]。内生经济理论帕加诺模型指出,资本存量的夸大就一定能实现经济的增长[13]。可见,一国经济增长离不开金融资本、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等的支持。因此,本文以农村金融资本数量代表农村金融服务的投入力度。农村金融资本的表现形式即是各种形式的农村金融资源,是“三农”以负债形式占有、支配和使用的货币和货币资本,以及由此形成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现金资源、信贷资源和其他资源,现金、存款、票据和证券等[14],农村金融资本的数量应该由农村金融的功能来决定。基于我国以银行为主导的农村金融体制的现实考虑,本文选取农村信贷数量作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指标,它由农业信贷和乡镇企业贷款两部分构成。其中,以ncredit代表全国农村金融资本水平,以credit代表黑龙江农村金融资本水平。

3.2 数据来源

本文以全国19522008年第一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总和,黑龙江省19522008年第一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总和为分析的数据来源,以上数据都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黑龙江省统计年鉴相关年份指标。其中,2008年全国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2008年黑龙江省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分别根据200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和2008年黑龙江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比例计算所得。为了消除数据的异方差性,首先对数据采用取对数变换,分别记为ln gdp和ln credit,l gdp和l credit。数据的时序曲线如图1、图2所示。

4 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实证检验

为了避免所采用时间序列数据因非平稳性造成的伪回归问题,本文将首先进行单位根检验,以检验变量的平稳性。若为非平稳性变量,则对其进行差分处理使之成为平稳时间序列。如果各变量均是同阶单整序列,将对其进行协整检验以确定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长期稳定关系。协整检验的基本出发点是,假定一些经济指标被某经济系统联系在一起,从长远看来这些变量应该具有均衡关系[15],则这些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关系,即协整关系。

4.1 单位根检验

由图1、图2可知,数据时序曲线呈现明显的截距项和时间趋势,是非平稳性时间序列,因此,运用单位根检验方法检验序列的平稳性。单位根检验模型为

在ADF检验中,采用麦金农临界值,△ln gdpt-i的最优滞后期i、j的选取标准为在保证残差项不相关的前提下,同时采用AIC准则与SC准则,当二者值同时为最小时的滞后长度即为最佳长度。序列l gdpt、ln creditt、l gdpt、l creditt的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注:检验形式(c,t,p)中,c为常数项;t为趋势项;p为滞后项;△为变量的一阶差分。

从表1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序列ln gdpt、ln creditt、l gdpt在10%的临界值下都接受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经过一阶差分后都变成平稳的同阶单整序列,且△ln gdpt、△ln creditt,△l gdpt在1%的置信水平下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假设。对l creditt的ADF检验和PP检验都证实,原序列在10%临界值水平下是平稳的,其一阶差分序列在1%的置信水平下也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假设。

4.2 变量之间的协整检验

运用两变量EG检验方法对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的协整关系进行检验。协整检验模型为

式(4)表示全国范围内农村经济发展水平ln gdpt与农村金融服务水平ln creditt之间的协整关系式。

式(5)表示黑龙江区域内,农村经济发展水平l gdpt与农村金融服务水平ln creditt之间的协整关系式。

运用Eviews6.0对上述方程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同时,对残差序列u赞t、e赞t进行单位根检验。其中

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结果显示,u赞t、e赞t序列在5%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即都为平稳序列,表明ln gdpt与ln creditt、l gdpt与l creditt存在协整关系,该回归方程是协整方程,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存在着长期均衡关系,即

4.3 结果分析

式(8)表明,在全国范围内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村金融服务之间存在稳定的均衡关系,即当全国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短期波动造成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经济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偏离时,他们之间存在的协整关系会起到引力线的作用,将非平衡状态拉回到均衡状态。回归方程可决系数及调整后的可决系数达到0.95,说明方程总体拟合效果较好。常数项系数β0和ln creditt系数β1的p值都通过显著性检验,且解释变量系数β1>0,表明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对农村经济增长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全国农村金融服务效率系数为0.74,说明农村金融服务效率提高一个百分点,全国农村经济增长0.74个百分点。

式(9)表明,在黑龙江区域范围内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村金融服务之间也存在稳定的均衡关系,即当黑龙江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短期波动造成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经济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偏离时,他们之间存在的协整关系会起到引力线的作用,将非平衡状态拉回到均衡状态。回归方程可决系数及调整后的可决系数达到0.93,说明方程总体拟合效果较好。常数项系数α0和l creditt系数α1的p值都通过显著性检验,解释变量系数α1>0,表明黑龙江省农村金融资本对农村经济增长具有正向的推动作用,黑龙江农村金融服务效率系数为0.81,说明农村金融服务效率提高一个百分点,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增长0.81个百分点。

实证分析结果表明,黑龙江农村金融服务效率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黑龙江近年在农村金融支持中做出的良好制度安排和政策供给是分不开的。

5 结论及对策建议

本文以金融效率理论为基础,采用19522008年的相关数据,运用对比分析、单根检验及协整检验的方法,对黑龙江农村金融服务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结论认为,全国农村金融服务效率系数为0.74,黑龙江农村金融服务效率系数为0.81,表明黑龙江农村金融服务效率相对较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存在区域差异。从长期来看,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与农村经济增长具有均衡稳定的关系,农村金融服务效率的提高能促进农村经济的长期增长。

因此,为了发挥农村金融的核心作用,提高黑龙江农村金融服务效率,进而促进黑龙江农村经济发展,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加大黑龙江农村金融服务的投入力度。结果表明,农村金融服务效率的提高能促进农村经济的长期增长。因此,从黑龙江省现实情况来看,强大的金融资本的投入更是保障现代农业发展的必要基础。因此,黑龙江省要进一步降低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放宽准入范围,积极培育多元化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主体,规范发展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的中小银行,努力构建包括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民间金融在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2)着力打造具有龙江地方特色的农村金融服务。保持区域金融特色是提高区域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的核心。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积极探索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二是,鼓励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有效防范和分散涉农信贷风险。

(3)注重黑龙江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与农村经济增长具有均衡稳定的关系,因此,黑龙江省政府应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村经济增长的质量,实现农村金融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农村经济增长拉动农村金融发展的良性互动。

摘要:效率是农村金融服务的核心。运用ADF及协整检验方法,以全国样本为参照,对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与全国农村金融服务效率相比,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效率相对较高,说明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具有区域差异;从长期来看,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与农村经济增长具有均衡稳定的关系,农村金融服务效率的提高能促进农村经济的长期增长。

农村金融服务研究 第10篇

一、根据产品在消费过程中的性质不同而分类

根据农村公共产品在消费过程中的性质不同, 大致可分为农村基本的纯公共产品与农村基本的准公共产品。典型的农村纯公共产品有:农民享有的安全服务, 农村基层政府行政服务, 也包括农村社区安全, 农村自然灾害救助, 农业发展战略研究, 农村资源与环境保护, 农业发展综合规划以及信息系统, 农业基础科学研究, 大江大河治理以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等。然而, 在现代的农业、农村发展中, 绝大多数农村公共产品都是以准公共产品的形式存在的。一类是在性质上接近于纯公共产品的, 主要有:一是农村公共卫生、农村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病虫害的防治、小流域综合治理、农田防护林等;二是农村高中、职业化教育、农村水利灌溉、中低产田改造、农村医疗、农村道路建设、乡村电网建设、农村文化馆等。另一类是在性质上接近于私人产品的农村准公共产品, 这主要有农村电信、成人教育、自来水、农业机械设备投入等。很多农村准公共产品都存在拥挤性的特点。农村公共产品不仅包括有形的产品, 也包括服务的无形产品。它既包括中央政府提供的覆盖到农村的全国性公共产品, 又包括地方政府和农村组织提供的受益范围局限于本地区或部分外溢到周边地域的地方性公共产品。由于农村公共产品是指由不同层级和性质的主体提供的为农村社区公共享有的产品。其涵义一方面概括了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外溢性, 另一方面也强调公共产品供给的非竞争性, 同时强调了它与农民生活、生产有着直接密切的相关性。但农村公共产品的性质划分也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发展和不同时代而发生变化, 有些也不是完全改变的。

二、农村公共产品在使用中产生的外延性和相互依存的特征

农村公共产品在使用中也有外延性的特征, 这些产品或服务不但会使农村受益、农民受惠, 而且其中有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受益范围又不仅仅局限于农村地区, 也有它的外延性和其他的一些特征。如发展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能够扩大需求, 可增加相关产业部门的要素收入的增长。发展农村公共产品也可以降低消费成本, 进而扩大消费者对相关产品的需求。例如投入乡村公路建设就是农运汽车的互补产品, 汽车是私人产品, 而生产汽车的工厂又是第二产业, 而农村公路是公共产品。私人购买车辆后, 迫使公共部门发展道路;反过来公路建设滞后对私人购买汽车起制约作用, 对第二产业工厂也有影响。因此一些私人产品消费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否则, 就会减少该产品的效用或增加该产品的消费成本。二是, 发展农村公共产品有利于私人产品的开发和成本降低, 进而可扩大相关产品的消费需求。例如农业科技和农业教育的投入, 可促进农业方面新产品的开发和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由于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成本的降低, 增加了更多消费者和购买力, 也提高了这些消费者的实际收入, 产生了收入效应。因此, 收入效应和消费倾向的提高都可增加所有居民的消费需求。农村公共产品相对城市公共产品而言也具有较强的正外溢性。例如投资农业发展中的某项公共产品, 使农业增产增效, 更多的农产品供应大中城市消费市场, 物美价廉的农产品扩大了城市居民的消费, 也使城市更多的低收入群体降低了生活成本, 提高了生活水平, 从中得到了受益。如农村电网和农村道路是公共产品, 既优化了乡村的投资环境, 同时它所产生的收入效应、消费效应、就业效应, 对启动农村消费, 扩大农村需求和拉动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又如大江大河治理、大型水利工程以及病虫害防治等这些农村公共产品的受益对象也不是封闭的, 不仅能使本地得到灌溉防洪的受益, 而且还会使本流域免受洪灾旱灾之苦, 同时对全国的生态环境改善也大有益处。对于病虫害防治来说, 如果在本地得不到控制, 就会扩散到周边地区造成大范围损失的负效应。

在一些农村公共产品的使用中, 还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外延关系。例如典型的涉及农业经济发展方面的公共产品, 因为农业发展涉及的是粮食安全, 这也就是涉及国家安全 (应属于纯公共产品) 涉及国民经济发展和全国人民吃饭问题, 但也和农民个体生产增收有着密切的关系, 它有非排他性, 也存在着竞争性, 可以认为, 这类产品就变成了介于纯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之间的“混合产品”了。再如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也是涉及的国家安全, 一旦生态破坏、水土流失、沙漠化形成, 该区域人民无法生存, 成为一国的灾难。就此国家安全来说, 它应是“纯公共产品”, 因而由政府完全免费供应, 但在使用中, 例如, 生态水源涵养林中水的产生与保护问题, 森林与水是一个生态链关系, 水源涵养林一旦被破坏, 水源就减少, 而水又有发电、灌溉、工业用水、城市生活人畜用水, 也涉及企业及个人利益与市场竞争的关系, 存在着非排他性与竞争性。因此, 此产品还不能完全做到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公共产品。由于一些农村公共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生产相互依存和关联, 其产品的性质在下属链的作用上不断地发生着变化, 有一定的外延性, 所以在其理论的划分和界定上还是存在着一些困难。

农村公共产品的另一特征是多层次性、高依赖性和低效性。一是多层次性, 这是由于各地的发展极不均衡, 具有边缘性和生产的分散性, 即农村社区的生产规模较小, 土地承包, 经营分散, 再加上农业、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有轻重缓急, 也在于农村、农民各自经济发展状况的收入各不相同, 这就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多层次性。从边缘性看如贫困地区的农民对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农业基础设施的需求更为迫切;在区位经济发展地区对需求的产品要求较高。农民则对教育文化的投资价值中的需求有更为长远的认识, 对教育文化的发展需求日趋多样化;而在经济发展好的富裕的农村, 其追求的是文化娱乐中的享受的投入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高层次公共产品以及私人产品需求更多。由于社区内每个农村居民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各不一样, 其所需求的产品性质也不一样。因此, 农村公共产品需求消费的品种也是随农村经济发展变化而不同。二是高依赖性。农业是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相互交织的第一弱势产业, 土地实行承包后, 农民生产是分散性组织, 这也就决定了农民生产私人产品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强烈依赖。例如, 农村水利条件、生态林网、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农用电网改造、病虫害防治等农业生产外部条件的好坏, 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的丰歉和农民的利益。因此, 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 依赖性就越大。三是低效性。从经济效益上看, 由于农村地域辽阔、农民居住分散, 农村中的公共产品难以取得像城市中的公共产品那样高的回报, 受益范围也难达到最大化。如农村道路、电网、电信系统的建设, 由于投入大、利用率低, 投资者难以靠征收使用费来收回投资, 但由于这些设施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有巨大作用, 且农民有权获得均等的公共产品, 即使经济效益低下, 国家也应保证供给。

三、农村公共服务与农村公共产品之间的关系问题

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两个问题含义是可以进行界定和叙述的。农村公共服务也是公共服务中的一部分, 同样是使用了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的社会生产过程。农村居民及其组织的各种直接需求, 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生产过程予以满足。在这些社会生产过程中, 通过资源的配置和组合而达到产出。政府利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为农业、农村、农民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生产、生活需求所提供的服务, 就是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过程 (这里所说的服务同产出是否实物形式无关) 。在一个社会中公民及其组织的总需求, 是由这个社会的总服务中的民间服务和公共服务两部分构成的。公共服务只是社会总服务中与民间服务相对的一个部分, 而农村服务也是社会总服务中的一部分, 也存在公共服务与民间服务。如在提供中不使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 那么就是纯粹民间行为, 属于民间服务而不是公共服务。政府体现和行使的是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 而这正是由国家所有的各种资源和资金的组成。如果一个社会生产过程中有政府以某种方式的介入, 如财政资金、产权或特许等, 并在某种程度上贯彻着国家意志, 那么就属于公共服务, 在农村同样如此。譬如, 政府和公立机构提供的教育是公共服务, 民间教育机构如果有政府特许或者使用了公共资源, 那么也是在提供公共服务。但如果是特许的私立学校不管是幼儿园还是小学、初中都是要收费的而其服务的性质就是私人服务。如果使用的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是财政资金、公办的九年义务教育应不收取任何费用, 是免费的, 应属于公共服务或纯公共产品。

我国曾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 首次划定政府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为“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促进就业、减少贫困、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以及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国防等”。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中, 也明确提出将更多的财力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在广大农村与公共服务职能相对应的是财政投入, 政府在规划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中, 优先领域是: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村公共卫生、农业科技推广、农村职业教育、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减少贫困、计划生育、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农业基础科学以及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清洁能源、污染防止、生态保护、资源管理等。

当然也有人把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分开来看待, 认为公共服务是无形的产品范围更广, 而公共产品是有形的物品比较具体, 这也并不矛盾。因此, 一些理论界也将农村公共产品分为政府服务型与产品供给的物品型。公共服务在广义上, 可以将公职人员使用公共权力与资源所从事的各项工作都看做是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不受物品性质的限制, 居住在广大农村的居民的生存发展状况与公共利益相关时, 任何物品都可以被作为农村公共服务的内容被政府提供。在农村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有农村基层政府、村组织的行政服务、农业信息气象服务、农村公共安全、农村法律服务、赌博与吸毒管教、乡村文明建设、宏观经济管理、农村公共卫生预防、农村环境保护等, 但也是一种无形的产品。从管理学角度看是政府利用公共权力和资源为公众提供了服务。但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这些大都是纯公共产品, 有些是接近纯公共产品中的准公共产品, 既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产品。

参考文献

我国农村金融生态优化路径研究 第11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生态;制约因素;优化路径;农村金融体系

Abstract:Based on the summary of the origins and the disputes concerning the financial ecology, this article studi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China’s rural financial ecology covering that the systematical path dependence is the bottleneck, that the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and the weakness of the rural financial participation parties are the fundamental constraints, and also that the unsatisfactory rural financial environment hampers the functioning of the mechanism. Accordingly, this article raises the optimum path selection of the rural financial ecology: to build up the demand guided plural competitive financial system with the comprehensive property. This article also holds that the customer and enterprise base should be established; and good environment should be provided to guarantee the functioning of the rural financial mechanism through the enhancement of the peasants’ competitiveness and the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Key Words:rural financial ecology,constraining factors,optimum path,rural financial system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09)11-0073-05

一、问题的提出:金融生态的由来、争议及农村金融生态概念的界定

2004年12月,周小川在“经济学50人论坛”的报告中率先将生态概念引入金融领域,由此引起诸多学者共鸣。但大多谈及城市金融生态,比城市金融生态恶劣得多的农村金融生态却鲜有人关注,本文尝试对此作一探讨。

关于对金融生态的认识,在周小川界定的基础上,易宪容将金融生态扩展为整个金融市场赖以生存的环境,把金融生态系统与金融生态环境等同起来。徐诺金、李扬、谢太峰等人都认为金融生态是各类金融活动主体之间、金融活动主体与其外部生存环境之间通过相互作用、影响而形成的相互依赖的动态平衡系统。王松奇等人认为,金融生态就是指影响金融市场运行的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与周小川运用该概念的本义吻合。由此可知,金融生态是指各种金融组织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组织内部相互之间,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包括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运行等主要方面。金融生态具有关联依存性、制度适应性、自为演进性、自发竞争性等特征。

而农村金融生态是农村金融生态主体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之间的彼此依存、交互影响与制约的动态系统。农村金融生态主体主要包括: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者——所有涉农金融机构,目前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试点的各类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消费者,主要是指农村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包括农户、农村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县乡基层政府等。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农村金融主体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法治、信用、市场、制度、政策等诸要素综合构成的基础条件。构建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有利于农村金融服务的供求平衡,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促进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的现状分析及问题探源

(一)体制性路径依赖:农村金融生态优化的瓶颈

其一,二元金融政策的延续束缚了金融变革。长期以来我国实行金融抑制政策和工业、城市优先发展战略,国家控制金融体系,以农村剩余支持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由此形成城乡二元金融格局。改革开放以来路径依赖的惯性依然导致这一结构的延续,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垄断信贷市场70%以上的信贷资源,而对农村经济贷款连年下降、金融资源大幅度向城市及大企业集中的局面,从而形成贫富、城乡的双重二元金融格局。

其二,政府主导、强制变迁的农村金融体制脱离农村经济的实际需求。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始终以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为主线,且以农村金融机构的自我完善为目标。其中农业银行四起三落之后弃农商业化,农村信用社在合作的旗帜下转轨规模化与商业化,农业发展银行在政策性功能受限下寻求可持续发展的出路,改革后的邮政储蓄银行处于从事批发与农村小额零售业务的十字路口。真正支撑农村借贷需求,尤其是满足生活需求的民间金融长期得不到市场准入,处于灰色状态,加剧了资金市场的短缺状态。因而,政府主导、强制性的农村金融体制变迁的实际绩效偏离制度设计的初衷,难以形成有效供给。

其三,金融产权缺位导致所有者监督缺失。产权的明确界定和有效保护是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的前提。完整产权必然是权利与责任对等,收益与成本相符,实质是以产权主体——股东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形成对经营者的制衡。但当前农村金融部分产权是以公有制为绝对主体的制度安排,实质是产权虚置;部分金融机构虽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但实际是模糊产权,历史与现实的交织导致产权难以清晰分割。如农村信用社,是一定历史时期国家合作化的产物,具备集体产权性质,虽然几经股权调整,目前仍呈现“官营企业”特色。因而虽名为股份制,实则内部人控制而又不承担责任,股东作用弱化。产权不完整导致重权轻责,并由国家作为最后担保人,承担无限风险和损失成本。

其四,农村金融领域的管制措施致使金融生态机制运行紊乱。一是利率管制,农村资金价格不能反映供求以及风险溢价水平,导致市场配置低效,加剧农村资金供给紧张局面。二是信贷配给,政府部门直接参与农村资金分配,导致权力寻租和利于农村强势群体的资金分配,弱势群体的信贷权力得不到维护,大量资金无效配置。三是准入限制,人为抬高民间资金的进入门槛,既加剧了金融供给不足,又导致非正规金融的地下运行,增加监管成本,必然的结果是竞争不足和社会效用损失,削弱了竞争机制对金融机构功能的强化和创新推动作用,也弱化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与经营效益等核心竞争力。四是退出机制的缺失与政府救助措施变相激励了金融机构投资风险;而金融政策与金融实践脱节进一步造成金融政策传导的失灵和金融运营失效。

(二)农业产业与农村金融参与主体弱质:农村金融生态改善的根本制约

其一,农业的弱质性成为制约农村金融运行的产业障碍。农业是强位弱势产业,所谓强位,是指农业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来源,是社会分工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一切非生产部门独立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弱势是指由农业特殊规律决定的弱质行业特征,受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约束,收入不稳定。农民的组织化可有效增强市场经济地位和谈判力,降低市场风险,然而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1990年以来的“公司+农户”等产业化组织形式一定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但受制于利益分配和风险保障机制,其带动能力有限。从现实看,农户以自给性生产为主、出售剩余产品为辅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农业生产缺乏竞争力。另外,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业保险缺失,自然风险呈增大趋势。这都形成金融机构运行的产业障碍。

其二,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弱质性导致需求的有效性不足。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弱质性。农民长期小规模分散经营,社会保障少而负担重,缺乏向非农领域转移的相关技能,收入低而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农产品市场交易成本高和交易风险大。因此,农民信贷需求具有额度小而分散、时效性强、有效抵押物不足、借贷资金的生产性与生活性用途不分、信息不对称等特征,又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业收入的不确定性、农业投资的长期性和低收益性等特点,导致了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资金的使用成本等都相对较高。部分农村企业信用缺失,容易造成金融交易的信息不对称性、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缺乏风险分担机制的条件下,农村金融生态呈现运行高成本和高风险双重属性,所有这一切制约着农村金融的有效需求,抑制了金融供给者的放款意愿,导致部分金融机构惜贷。

其三,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弱质性致使有效供给不足。农村金融机构规模小,装备差且人员素质低,信贷资产质量差,客户多且散,运营成本高而收益低等。这诸多特征必然导致:一方面,金融机构供给不足,尤其在国有商业银行退出、民间资本准入限制、农村信用社准垄断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截至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另据对广东乳源县的调研,只有农行和建行在县城保留营业网点,但基本不涉足农业贷款;而农信社也只在7个镇设立网点,另有2个镇无任何金融机构。另一方面,未能根据农村经济需求开发金融产品,将城市金融模式向农村地区的简单移植,坐等顾客式的传统存贷业务,必然难以与需求对接;缺少符合农村基本需要的“小法人”,国有商行因无法破解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高风险和高成本,难以适应小农经济。这进一步制约了农村金融供给的有效性,也挤压了有效需求,从而形成不良循环。

(三) 农村金融环境欠佳:农村金融生态机制运行的障碍因素

第一,社会信用缺失增高了农村金融交易成本。信用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经营的成本收益比,从而左右农村金融机构的供给意愿。但信用是商品经济长期发展的结果,信用的发展也是一个长期过程。在一些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企业、个人的信用意识和观念淡薄,失信行为时有发生。个别农村企业利用不实会计与资产信息骗贷,悬空金融债权,转移金融资产等行为进一步恶化了信用环境。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企业和个人逃废债务而蒙受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由于三角债务和为避免信用风险而进行的现金交易而增加交易成本约2000亿元。农村信贷额度小、笔数多且分散,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而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与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不完善,信用风险防范与承担机制不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等,增加了农村金融交易费用和制度实施成本。当成本过高或超过收益时,交易将无法进行。

第二,法治环境不完善扭曲了经济行为预期。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会稳定微观经济主体的收益预期,为信贷资产提供保障。我国农村法制环境建设刚刚起步,很多方面仍处于空白状态,法律对债务人的约束效力不足以有效保护债权人。一是除我国金融法规欠缺的通病外,专门金融法规缺失,维护农村金融债权和信用秩序的法律条文亦有待完善;二是司法环境欠佳,农村金融案件执行期长、费用高、抵押担保物品处置难,增加了债权人的维护产权成本。而农民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维权意识低,也助长了人情大于法、行政干预等现象。

第三,不利于农村的政策环境限制了农村金融创新。一是长期以来的二元金融政策的延续扭曲了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导致信贷资金的低效与无效配置。二是我国对现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保护与相应措施弱化了市场竞争机制,造成农村金融资源的政策性效率损失。国家信用支撑的农村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缺失,以及农村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限制,遏制了基于利益诉求的投资与诱致性制度创新动力,减少了农村金融市场交易量,使得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结构错位,也由此产生内部人控制、寻租行为,增加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三是利率管制扩大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效益外部性,价格难以反映经营成本和风险溢价,收益难以覆盖成本。四是行政干预干扰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导致不良资产积聚。

三、农村金融生态优化的路径选择

农村金融生态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包括金融理念、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法律等诸多因素,涉及社会、经济、政治各方面,其建设需要从体制机制、管理与运营、法制环境、信用文化等方面切入,更需要包括立法机构、地方政府、银行、企业、个人等多方参与。

(一)基于完整产权的多元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是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的根本

构建需求导向的多元竞争性农村金融体系是破解当前农村金融困局的关键。首先,深化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改革,提高其服务农村的深度和广度。无论对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还是各商业银行,既尊重其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又应明确其服务农村的责任和义务,可要求其按农村存储量的一定比例投资农村。但只有多元化主体的金融参与才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内生农村金融组织的参与是关键,在农村民间资金准入和利率市场化前提下,实现农村民间资金资本化基础上的多模式组合。尤其要适应农村经济需求小型化特点以及农村组织化与合作化需要,大力发展农村民有微小型合作金融组织与商业金融组织,开启大型金融机构对农信贷的微型窗口等。特别强调,这一体系必须是完整产权市场主体的独立参与,也惟有如此,才能实现权能和责任的对等,金融机构运营成本也才真正内部化,实现预算硬约束,使政府从最后担保人的角色中解脱出来。基于此构建内控制度,形成决策、监督和经营间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差异化的外部监管,防止欺诈和不正当交易,规范和矫正金融机构行为,以维护金融交易规则的公平和农村信贷秩序,保护公众利益。其次,基于农村多样化需求开发多元化金融产品。根据需要启动并适度创新保险、信托、租赁、外汇、信用担保、资本运营、有价证券发行与代理买卖等服务,也要大力培育农村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筹集农业发展资金。

(二)农村投资利润率的提高是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基础

其一,增强农民的市场竞争力,打造农村金融生态的客户基础。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尤其是通过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非农就业机会增加非农收入;大力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和劳动技能,进而增强其参与市场竞争和发展机会的能力;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逐步改革下,通过有限资产的资本化,提高农民的资产性收入和资源获取能力。通过组织化、农业产业化等克服农民分散经营所带来的市场交易劣势,并通过建立有效的农业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提升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其二,发展现代农业,构建农村金融生态产业基础。发展现代农业要以科技为支撑,用先进工业成果改造传统农业,培育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农村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优质高效的生态农业、科技农业和特色农业,实施以农畜产品加工为主的产业化战略,拉长产业链条,使农业由资源依附型转向智能依附型的高附加值、高效益现代产业。为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提供平台,实现对接,从而达到二者共存共荣的双赢目标。

(三) 良好农村金融环境是农村金融生态良性循环的重要保障

1. 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环境。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核心是债权得到有效保护,这就需要良好法律环境。一是完善市场准入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债权人的权利(如破产起诉权、信贷抵押品的优先受偿权等)。当务之急是修订现行相关法律的不合时宜条款,尽快出台《投资者利益保护法》、《金融机构破产法》等,并配套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农村金融的良性运行提供法律保障。尤其要通过《金融机构破产法》的实施,改变农村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预期,同时使贷款人能够运用破产起诉的法律手段制约借款人以保护债权。二是司法规范,消除行政干预,改变“权大于法”的现象,以司法公正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2. 优化农村金融生态信用环境。针对农村整体文化素质低与信用环境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诚信工程建设。一是将对农民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与建立激励相容的信用奖惩制度相结合,增强小农社区诚实守信意识,激励诚实守信者,加大违约失信者的违约成本,造就诚信的农民、守信的农村企业、理性的农村经济组织、规范行政的地方政府、良好的农村法制和诚信文化环境。二是加强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信息采集、沟通协调和查询制度,健全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加快整合信用资源,避免信息分割下的重复建设。通过金融电子化和信息化建设,强化会计准则管理,严格信息披露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的信息发现功能与自发信用增强机制。大力发展专业化金融中介机构,完善农业保险和农村担保制度,推动以银行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加强信用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农村社会资本资源甄别功能,推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构建农村金融的信用资源库,并通过信用证的发放,有效降低信贷交易成本。

3. 创建宽严相济的政策环境。一方面,政府应通过公共品倾斜性投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优化农村投融资环境;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的能力和发展机会;通过税收优惠、利差补贴、低息无息贷款等建立对“三农”贷款的财政补偿机制;以信用担保机制解决“三农”信贷中的抵押担保不足,发挥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政策性的农业保险与金融支农风险基金相结合,建立抵御农业风险的屏障,提高农村区域的投资收益率。另一方面,创造有利于新型金融脱颖而出的宽松竞争政策环境,激励民有小型金融组织参与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可在农村区域进行利率市场化试点,通过金融机构自主定价,使其成本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和风险程度,刺激农村金融机构在自身可持续发展基础上的服务供给。再者,配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相应的债权保护政策,切实保护包括存款人、银行、投资者等债权人利益,尤其是保护农民、农村企业等弱小主体权益。

四、结论

从农村金融生态系统角度深入分析和透视我国农村金融现状及问题,可以发现诸多制约根源:其一,体制性路径依赖是农村金融生态优化的瓶颈。二元金融政策的惯性延续束缚了金融变革,政府主导、强制变迁的农村金融体制脱离农村实际需求,金融产权缺失导致利益维护的根本性屏障丧失,农村金融管制影响金融生态的机制运行。其二,农业产业与农村金融参与主体的弱质是基础性制约。正是产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农村金融需求和供给主体的弱质性,进而导致了农村金融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的不足。其三,农村金融环境欠佳成为机制运行的障碍。社会信用缺失提高了农村金融交易成本,法治环境缺陷扭曲了经济行为预期,而政策环境导向不明确限制了农村金融创新。据此,提出了农村金融生态优化的路径选择:首先,构建基于完整产权的、需求导向多元竞争性农村金融体系,关键是内生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实现农村民间资金资本化基础上的多模式组合。当然需要指出,农村金融的竞争应是适度的。其次,通过农民市场竞争力的增强与现代农业发展打造农村金融生态的客户与产业基础,进而提高农村投资利润率。再次,营造良好农村金融法律、信用、政策环境,为农村金融生态机制运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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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及发展研究 第12篇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迅速发展, 但是农村经济的发展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农业要发展, 提高农业吸纳资金的能力和农业资金的使用效率是关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在农村发展过程中具有的重要战略地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农村的建设以及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等, 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 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农村金融却一直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薄弱环节, 因此对农村金融服务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

2 荆州市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存在的现状及问题

现代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的关系日益密切, 农村金融在荆州地区引起了广泛关注。在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 荆州的农村金融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制约因素影响着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下面从需求和供给两个角度分别对荆州市农村金融服务展开研究。

2.1 对荆州市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研究

农户既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 也是一个生活消费单位, 因此农户的资金需求可分为生活性需求和生产性需求。生活性需求是指农民日常消费、临时性消费和大项消费 (婚丧嫁娶、建房、医疗等) 对资金的需求。生产性需求是指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2011年上半年农民人均生产费用现金支出1199.66元, 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高达2190.8元, 人均现金收入3342.75元。生活消费支出达到总支出的65%, 且占总收入的66%, 因此荆州市农户的资金需求主要是为了满足生活性需求。以监利县为例, 表1是对陈晴文关于监利县农户借贷用途调查结果的整理, 其中将借款用于住房建设的农户就达到了28.92%, 接近农户借款用途的三分之一。住房建设、婚丧嫁娶、子女教育、医疗支出这些生活性需求所占比例累计达到61.57%。

农户生活性需求占主要地位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农户生活性需求数额大于生产性需求。荆州市农业生产主要以家庭为单位, 以传统农作物种植为主。以水稻种植为例, 每亩水稻从购买种子到收割出售需要支出大约500~600元, 每户大约种植4亩水稻需要投入2000元左右, 而且不是一次性的投入。但是农户用于建房、婚丧嫁娶、医疗的支出却一次性达到上万元, 数额远远多于农户用于农业生产的支出。因此农户往往能够自己满足农业生产的小额需求, 面对高额的一次性的生活性支出则采取借贷的方式, 产生消费性的资金需求。二是农户生产性需求的季节性, 生活性需求的突发性。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 农户的生产性需求的发生也具季节性, 往往只在投入生产和收获的季节才会产生资金需求。但是农户用作住房建设、婚丧嫁娶、医疗等的生活性需求却具有突发性, 往往会产生大额的资金需求。农户生产性支出的季节性使得农户能够预期生产性资金需求, 能够提前准备好农业生产所需资金。对于突发性的生活性需求农户无法预期, 在自身条件无法满足时会产生贷款需求。

数据来源:陈晴文《以农户金融需求为导向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2.2 对荆州市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的研究

在荆州地区金融机构主要通过营业网点、ATM机、转账电话、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便民设施及方式为农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中营业网点是最主要的提供金融服务的场所。以中国农业银行在荆州地区96个行政乡镇的营业网点覆盖率为例 (如图1) , 中国农业银行在荆州地区的营业网点覆盖率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在于农村金融需求高成本、高风险的特点与金融机构追求效益、控制风险、商业化经营之间的矛盾, 造成目前农户难贷款、银行贷款难的两难局面, 因此金融机构开始撤并网点, 退出农村市场。营业网点覆盖率降低, 其它便民服务设施覆盖率也很低, 目前小额现金存取和转账功能的转账电话平均每村只有2户。

虽然各金融机构在荆州的县镇地区设立了ATM机, 以供更加方便地满足客户的需求。但是通过对农村客户使用ATM机情况的调查, 发现ATM机主要适用于年轻客户、部分中年客户, 绝大多数老年客户仍然首选银行柜台办理业务。在农村地区由于教育、科技、信息、宣传等方面的局限性, 许多客户对ATM机的认知仍处在空白状态。同时, 在荆州市农村地区很多地方还没有实行互联网的覆盖, 加之农户文化科技水平有限, 电话转账、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金融服务方式的受众更少。这就使得在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覆盖率降低, 同时降低了荆州市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率, 增加了支出。

数据来源:《中国农业银行荆州支行统计年鉴》。

2.3 荆州市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方式与需求不相适应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已从存款、贷款汇兑等基础性、传统型需求向结算、理财、投资、保险等生产性、发展型需求转变。而农村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的金融服务产品没有针对性, 无法满足农户的特殊性需求。当前, 荆州市农户反应最强烈的是农业保险, 荆州市的农业保险主要是政策性的农业保险, 商业保险机构受利益导向和制约, 对农村保险产品的开发研究不够, 服务缺乏特色, 无法满足农户的需求。2010年水稻保险的承保面只有60%, 还有40%的水稻没有参加保险, 有相当多的农民群众没有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 有的县市水稻投保面还不到种植面积的50%。

荆州市农户的贷款需求多为小额贷款, 而金融机构则倾向于大额借款。以农行荆州分行为例, 其贷款投向主要集中在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新兴农资连锁超市等。农业生产的周期性使得农户只有在特定的时间才有能力偿还借款, 不同的农业生产所需周期不同, 获利时间也不同, 但金融机构的还款期限却很固定, 不以农业生产周期为原则。

3 促进荆州市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对策

通过从需求和供给的角度分析荆州市农村金融服务现状, 发现荆州市农村金融服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 现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3.1 扩大农户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

为了增加农户的生产性需求, 必须不断地发展农业。为了发展农业政府可以采取引导农户进行新型经济作物的种植;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 设立农业科技咨询点, 免费发放农业科技报;加快新农村建设, 促进农业产业化, 改变传统的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生产方式;发放农机购买补贴, 实行农业生产机械化,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拉动农业生产。只有农业发展到一定程度, 农户投入农业生产的资金才会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 形成一定的规模对金融机构产生生产性贷款需求。

3.2 增加对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供给

首先, 积极增加县域ATM机、营业网点的数量, 推广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 逐步普及推广网上银行和构建涉农的电子商务平台。其次, 根据县域的不同情况调整结构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 包括数量、设施以及人员组合的优化配置。数量方面可以在业务需求多的地方适度增加网点, 在需求少的地方撤销一些没有存在价值的网点。在服务设施方面, 根据需求的多少和顾客要求的服务方式合理安排ATM机、POS机等金融设施的分布。人员组合上做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用较少的专业人士办较多的事。最后, 加大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 充分地发挥现有金融服务设施和网点的作用。

3.3 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方式与需求相适应

首先, 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农户的信息沟通, 组织专门的人员与农户进行沟通, 对农户的需求与农户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其次, 根据收集的信息, 针对农户的不同需求与情况, 将农户的需求进行划分, 开发出适应各个需求种类的产品。如针对农户需求的农业保险, 金融机构之间可以采取相互合作共担风险的方式提供农业保险业务;针对农业生产贷款, 可以分为产前、产中、产后三个部分提供相应的借贷产品;针对不同农作物农产品的生产, 依据其获利时间制定不同的还款期限;针对农户的消费性需求, 可以按农户的偿还能力将农户分为几个层次进行服务。最后, 加大对现有金融服务的推广力度, 如荆州市农户每百户拥有移动电话196部、电脑13台, 针对这一情况可以大力推广手机银行, 减少对网上银行的投入。

4 结语

为了促进荆州市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 金融机构要加大农村市场上的资金、人员投入, 针对农户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产品, 加大对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 提供差异化的贷款利率。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农村金融供给, 加大对非正规金融的监管力度, 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农村金融的投入, 降低准入门槛丰富农村金融体系。只有充分调动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力量, 才能更好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从而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

摘要:农村金融是农村现代经济的核心, 当前荆州市农村金融服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 制约了荆州市的农村经济发展。本文主要从需求和供给的角度对荆州市农村金融服务进行研究, 发现存在着有效需求不足、农户金融意识缺乏、非正规金融的冲击、金融服务覆盖率不广、农村资金外流等问题。为了能够促进荆州市农村金融服务发展, 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如促进农业产业化、鼓励创业、扩大有效覆盖率、提供多元化服务、实现利率差异化等。

关键词:荆州市,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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