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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伤申报流程
来源:莲生三十二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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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伤申报流程(精选14篇)

南京市工伤申报流程 第1篇

南京市工伤申报流程:

1.快报/备案;

工伤事故发生一个月内,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报告》(附件1),送至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水西门大街)工伤柜台进行备案。

注:若一个月内未备案,且一个月内来不及准备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申报,则申请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社保不予报销。

2.工伤认定申请;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附件2); 2)受伤员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若是劳务派遣员工,需准备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若快报,携带《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5)准备受伤员工病理材料如下: 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疾病诊断书(病假条),加盖医院医疗专用章或医务处章,原件及复印件;

若住院,需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医疗专用章或医务处章,原件及复印件; 若手术,需手术记录,加盖医院医疗专用章或医务处章,原件及复印件;

若拍片,需拍片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其它疾病特殊诊断、检查方式所产生的病理材料(如化验报告单、心电图、眼科检查等),一并准备,原件复印件;

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送至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受理柜台,进行工伤认定申报,若材料审核无误,则会出具黄联凭证,60日后,下达工伤认定书,单位凭黄联凭证领取。

3.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即可申请医疗费用报销,准备材料如下:

填写《南京市工伤医疗费用核定申报表》(附件3); 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若住院,需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医疗专用章或医务处章,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上书金额需与发票金额一致;

若手术,需手术记录,加盖医院医疗专用章或医务处章,原件及复印件;

发票;

上述材料准备齐全,送至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费用申报柜台,材料审核无误后,会出具白联凭证,费用一般一个月左右,连个月以内下达。

4.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并非必要程序,视员工受伤情况而定,程度较深的,可申请鉴定。

若鉴定,一般在员工受伤8个月以后,或员工伤情基本康复,已返岗工作。

鉴定需准备材料如下:

填写《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件4); 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病理材料(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的所有病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送至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鉴定柜台(每月1-20日受理),材料审核无误后,会出具蓝色回执,及白色通知单,上书员工需进行鉴定的指定医院及时间,将通知单交于员工,让其按指示自行前去;员工前往医院鉴定完毕后,30日,下达劳动能力鉴定书,单位凭蓝色回执领取。

5.工伤“三金”申报;

若员工劳动能力鉴定产生伤残等级,则会产生工伤“三金”,即:一次性伤残待遇(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社保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书下达后,可申报一次性伤残待遇,填写《南京市工伤待遇核定申报表》(附件5),携带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至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费用申报柜台,材料审核无误后,会出具白色回执,费用一般在一个月左右、两个月以内下达;

员工离职后,单位按“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照员工劳动能力鉴定书上鉴定伤残等级,支付相应金额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完成后,填写《南京市工伤待遇核定申报表》,携带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社保章,原件及复印件)、员工手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收条(单位盖章,原件及复印件),至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费用申报柜台,材料审核无误后,出具白色回执,费用一个月左右、两个月以内下达。

工伤“三金”支付完成后,工伤完结。若员工伤情较轻,不鉴定,则于工伤医疗费用申报完成后,工伤完结。

南京市工伤申报流程 第2篇

☆.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进行申报(填写所有资料、表格切记用黑色水笔)

一. 网上申报

二. 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注意,首页封面单位名称处要盖章,里页受伤员工签名处和证明人处均要按手印,单位盖章。

三. 提供材料:

1.劳务关系证明(如:工卡,工作证、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或身份明确的同事的证明等。)

2.首诊病历本(医疗诊断书)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复印件,并验原件。

3.员工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并验原件;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验原件。

4.考勤卡复印件,并验原件。(复印件上要盖章)

5.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按社保局的表格填写,证明人要按手印)或其他旁证(如,物证,书证,照片,录音)

6.旁证:受伤部位照片(要照到全身)

四. 认定OK,社保局将通知去领认定书(单位一份,员工一份)

1.如员工自愿不做劳动能力鉴定,则填写《自愿不做劳动能力鉴定书》(社保局领表),签名,按手印。

2.如达到骨折,则必须做鉴定。在社保局领取《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员工填写,上方需签名、按手印,单位盖章,下方选择送达方式处亦需签名并按手印。并按要求提供照片。

3.社保局授理鉴定申请后,会告知鉴定时间。员工按要求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

4.得到鉴定结论后,单位一份,员工一份,社保局一份。

5.再把以下资料,带到社保局进行报销:

1)病历本(要自行复印留底,原件社保局将收走)

2)医院的收款收据(要有医院盖章)、费用清单(必须有,并有医院盖章),挂号单(如挂号单上未收诊金,则不给报),以上单据必须一对一,并和病历上的医生的诊断全部按日期能对得上。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份。

4)工伤认定书1份(只是提供给社保局验看,不会收走)。

5)如果报销费用是给员工,要带员工收款账号;如果是付到公司,则需要对一下账号是否正确。

6)经办人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社保局将会查看办事人身份。

南京市工伤申报流程 第3篇

1 调查方法

为了解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现状, 本调查随机选择秦淮、白下、玄武、建邺等4个区作为南京市主城区的代表, 采用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问卷涉及外来务工人员基本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政策听说情况和外来务工人员对工伤保险改革的建议等4个方面内容。本调查共发出问卷320份, 实际回收问卷320份, 有效问卷率100%。

2 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现状

2.1 基本情况

南京市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总体素质不高, 受教育程度普遍为初中 (43.1%) , 其次是高中 (22.5%) 、小学 (18.8%) , 这也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他们的收入处于中等或偏下水平, 调查显示, 接近60%的外来务工人员月收入在1 500元以下。其中包括8.1%的人收入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850元) 。在务工形式来看, 被企业 (单位) 招用在固定岗位就业的人数占总人数的55.2%, 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或灵活就业) 的人数占总人数的44.8%。

2.2 安全生产情况

一是工作安全状况、保障措施较好。南京市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情况总体较好, 绝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目前工作的安全状况及安全保障措施还是比较满意的。这主要与外来务工人员从事的职业有关, 大部分被访者都是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者, 工作本身的安全性好、工伤事故发生少。二是安全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但是在被调查者中, 接受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仅占到总人数的51.2%, 还有近1/2的人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这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在调查中还了解到, 接受过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基本上是从事企事业单位的保安、门卫等相对安全职业的人员, 而从事建筑、安装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没有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三是健康检查和安全保障措施。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利。而在调查中, 只有1/2左右的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中, 80.63%的被调查人员表示对自己目前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满意或比较满意, 13.12%的人表示对目前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太满意, 只有6.25%的人对目前的安全保障措施不满意。四是疲劳加班。南京市多数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状态相对较好。1/2以上 (60.9%) 的被调查人员表示, 多数情况下他们不需要在极度疲劳的情况下还必须加班工作, 33.8%的人则表示, 有时候即使已经极度疲劳, 还是要加班工作, 这部分人主要分布在餐饮行业等服务业, 他们在生意淡季时清闲, 但是在旺季就要加班加点。

2.3 对工伤保险政策的了解及实施情况

一是外来务工人员对工伤保险相关政策知之甚少。调查结果显示, 在《工伤保险条例》、“农民工平安计划”、《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等几项与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切身相关的工伤保险政策中, 有1/2的外来务工人员一项政策都没听说过, 还有32%人只听说过其中1项。而法律意识薄弱, 将直接影响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二是工伤保障责任的承担问题。41.56%的被调查者认为工伤保障的责任应由单位承担, 20%的人认为应由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 12.5%的人认为工伤保障责任应该由政府、单位和个人3方共担。三是工伤保险率。在320名被调查者中只有19.69%的人参加了工伤保险, 而另外79.69%的人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很低。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人, 有21.77%的人是没有与用人的单位签劳动合同, 13.28%的人虽然签了劳动合同, 但合同中并没有有关工伤保险的相关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 还有包括3.76%不知道工伤保险、不知道办理途径等, 因为对工伤保险缺乏了解而没有办理。

3 存在的问题

调查结果反映了南京市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现状中存在着突出问题:一是工伤保险参保率低;二是外来务工人员法律知识欠缺, 工伤保险维权意识和能力差;三是用人单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因此, 应完善南京市外来务工人 (上接第374页) 员工伤保险制度。

4 对策

4.1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虽然国家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但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对工资待遇要求比较短视等原因, 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率很低。因此, 必须强化政府在工伤保险工作层面上的监督和规范职能采取各种强制甚至惩罚措施, 强制雇主为雇员办理工伤保险, 防止出现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方面的逃保、漏保现象。

4.2 强化工伤保险法制宣传, 加强法制教育

只有具备熟悉工伤保险法律常识, 劳动者才有意识和能力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 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大工伤保险法制宣传力度, 在社会群众, 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中进行广泛宣传, 工会等部门也有责任协助进行培训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相关知识, 使其与雇主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时知道要求雇主为自己办理工伤保险[1,2]。

4.3 加强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工伤预防能大大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进而减少工伤康复和补偿的压力, 降低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同时, 积极预防也减轻了劳动者的恐慌和压力, 使其持续有效地进行生产工作, 减少了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导致生产停止而带来的损失[3,4]。政府应监督用人单位健康安全教育情况, 强制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

摘要:通过问卷调查, 全面深入了解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的实施情况, 以及工伤保险改革的意愿,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 提出了完善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制度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现状,问题,对策,江苏南京

参考文献

[1]许素睿.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09 (4) :59-62.

[2]孟繁元, 田旭, 李晶.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农村经济, 2006 (2) :47-49.

[3]汪宜新.预防为先康复为重——德国工伤保险制度一瞥[J].现代职业安全, 2008 (9) :44-45.

错过了工伤申报期限该如何维权 第4篇

我于2013年3月起在某企业上班。2013年5月6日,我在工作中用手去拿塑机中的产品而被塑机轧伤了右手。由于伤情严重,我前后共耗时一年多才完成治疗。在治疗前期,企业垫付了医疗费用,而后期的医疗费用经我多次催要,企业才于2014年6月9日支付。今年7月,我向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因超过《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时限未被接受。请问,错过了工伤申报期限该如何维权?

读者:徐庆军

徐庆军读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见,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你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为2013年5月6日,而在今年7月才申请工伤认定,显然已超出了法律规定的1年时效,人社部门已经无能为力。虽然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存在竞合关系,工伤认定的路被堵死,可以走侵权赔偿诉讼的路,但也受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限制。因此,工伤认定申请因超过期限不被人社部门接受,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一般也不会被法院受理。

但你的情况是可以的,因为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企业于2014年6月9日支付你后期医疗费用,属于同意履行义务,1年的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自2014年6月10日起重新计算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因此你可以在2015年6月10日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且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不过,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在责任划分方面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一旦通过工伤认定,不论劳动者有无过错,用人单位都承担全部责任。而侵权赔偿,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另外,在伤残定级、赔偿标准上工伤案件和人身损害案件也有所不同。就本案来说,现在过了申请认定工伤的期限,你虽然可以提起侵权赔偿之诉,但因你自己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所以你无法获得全额赔偿,一般只能获得70%的赔偿。

因此,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如果单位未主动申报工伤,劳动者本人应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请,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申报流程 第5篇

一、发生工伤事宜时,首先去社保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去(北楼128房间)领取申报工伤材料,根据领取材料中的《单位工伤认定申请须知》准备相关资料(以叶红工伤为例: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个人信息表一份,劳动合同(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及病历手册(证明里要注明受伤时间、部位等)(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受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营业执照(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社保登记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个人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一份(个人需签字、按指纹,单位加盖公章)),然后上报社保(128房间),等待六十天时间,索取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及工伤证等。

二、在(南楼二层)支付部领取工伤表一,并填好盖章,在支付部带齐工伤证及复印件(盖公章)、认定申请表、结论通知书,然后在支付部柜台提交。(每月5-25号)

申报工伤流程 第6篇

工伤申请材料如下: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须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工签字,签署日期)。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前两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班组或所有人。6.事发当月的考勤记录班组或所有人。

7.两个以上同事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并约定时间带身份证原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调查。

8.医院疾病诊断书原件。9.初诊病历、入院记录、拍片报告、出院记录原复印件。10.事故情况说明(单位出具)。

11.受伤职工简述:受伤原因、时间、地点、当时从事的工作、受伤部位和程度。

12.属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供上下班线路图,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13.受托人所送交的工伤申请、工伤报备材料必须字体工整清楚、事故情况真实,如因所提供的材料字体不清,情况不明,弄虚作假后果由委托人单位承担。

工伤申报流程 第7篇

发生工伤

1.第一时间报告部门领导,联系行政人事部安排车辆,送工伤人员去工伤指定医院治疗;

2.联系行政人事部工伤经办人员,由工伤经办人员说明工伤就诊要求;

3.如遇特殊情况,由个人先垫付医药费及交通费,次日将发票交至工伤经办人员代为报销,报销后由财务转账至个人工资卡内。4.就诊后需医院开具疾病证明书(医务科盖章)、病历、费用发票、费用清单、药品清单、住院的需出院小结。

5.就诊时切勿使用个人医保卡,就诊所用药品应为医保内规定的药品。工伤认定

6.就诊后由工伤员工本人写事情经过,A4纸写,字迹工整,写明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经过,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

7.发生工伤后,由所在部门提供至少2人的旁证材料,旁证材料及事情经过需口径一致,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由部门负责人监督,7个工作日内交至行政人事部工伤经办人员处。

8.事情经过、旁证材料及医院就诊时开具的所有医疗发票、清单,统一交至行政人事部工伤经办人员,由经办人交至工伤保险处进行工伤认定。

9.工伤认定申报,规定期限为一个月内,逾期将无法申报,因个人原因导致逾期,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所产生医疗费用由该责任人承担。工伤鉴定

10.需劳动能力鉴定的员工在工伤认定下来后,本人填写《工伤康复对象确认申报表》及《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由医院主治医生填写并盖章后,到工伤伤残鉴定医院进康复检查,确认是否需要康复治疗。

11.工伤经办人提交鉴定申请材料至工伤保险处,1-2个月内,工伤保险处电话通知单位,具体鉴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单位接到通知后,将通知工伤员工本人,工伤员工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2.鉴定结果将于1-2月内由工伤保险处通知单位经办人领取。工伤医疗费及工伤待遇申报

13.鉴定结果出来后,由单位经办人提交工伤医疗费及工伤等级待遇申报材料。

14.有工伤等级员工将按照相关规定待遇给予申报。15.未鉴定到等级的,只报销医疗费用。

工伤指定医院

1. 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推荐)2.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医院 3. 南昌市第一医院(推荐)4. 江西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5.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6.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7. 江西武警总队医院 8. 南昌市第二医院 9. 南昌市第三医院

工伤事故申报流程 第8篇

一、参加劳动部门工伤保险的职工

1.发生事故后,由企业写好工伤认定申请书或工伤事故报告(写明参保职工的姓名、工种、年龄、事故发生日期、事故地点以及事故经过),加盖公章后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上交区劳动部门工伤认定办公室进行备案,若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限内为参保职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2.待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之后,填写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企业盖章后,每逢星期一下午到鄞州区人民医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3.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之后,拿鉴定表到区劳动部门工伤认定办公室盖章,然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报销等其他手续。

二、未参加劳动部门工伤保险的职工

1、发生事故后,若企业对工伤事实没有异议的,职工可到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的镇劳动和社会事务服务站进行调解处理,并在镇处理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伤残鉴定等。

工伤认定申报流程 第9篇

发布时间:2010-9-28 11:27:00阅读次数:26952次作者:admin我要评论

工伤认定申报流程

申 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受 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认 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鉴 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待遇

人事工作流程之工伤申报流程 第10篇

工伤申报流程

为更好的保障职工的权益,为在发生工伤时能为员工减轻伤害程度及更好的救治,特制定此流程。工伤申报由人事部全权负责,部门主管及当事人应全力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工伤申报工作。

一、工伤的界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需相关单位鉴定);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且对方全责的(需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视同工伤的情况: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救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申报的时效

职工或所在部门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7日内报至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在30日内报至劳动部门受理,超过30日劳动部门将不接受工伤申报。

三、发生工伤后的处理步骤

1.发生工伤后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抢救并通报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安排车辆和人员陪同到就近医院救治。遇特殊情况在场负责人可直接安排去医院救治,本着抢救第一的原则。2.到医院救冶时提供的姓名需和身份证姓名一致,并请医生开具《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是申报工伤必须提供的资料,工伤假期也以诊断证明的时间为准。

3.如伤情严重需要住院或转院治疗的,需在社保指定的医院并及时通知人事部到社保中心办理住院/转院申请。

4.治疗结束或出院后,当事人需及时将治疗期间所有的发票交至人事部,以便人事部及早结案和报销费用。

5.如伤情严重治愈后影响日常生活的,可申请工伤鉴定,劳动部门会按国家制定的标准进行鉴定伤残等级。

6.伤残等级鉴定后社保部门会根据相关标准来核算补偿费用和安排今后的工作。

四、需要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2.当事人所在部门主管需提供事故报告;

3.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能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有效材料; 4.由申请人或单位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5.首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6.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7.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8.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10.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11.属于因战、因公负伤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五、费用的结算

1.社保部门在工伤认定成功后的下个月提供报销费用的服务。人事部会及时将当事人提供的发票及所需的相关单据交至社保部门,由社保部门核定报销费用。

2.报销费用确定后社保会在15日左右打入公司账户,公司账户到账后人事部通知当事人办理领款人手续。

六、相关权限与责任

发生工伤后部门主管需及时提供真实的事故报告,当事人需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申报工伤的,公司将视情节追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七、解释权

深圳工伤鉴定、认定申报流程 第11篇

【参考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发文字号】:GB/T 16180-

【生效日期】:5月1日

【标准简介】

11月2日,国家发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标准共分十级,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查询人员可通工伤情况对比《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确认所属工伤等级。

工伤认定与鉴定流程

【受理机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工伤保险科或各区社保管理站

【咨询电话】:12333

工伤认定流程

【申报】

所需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

1、单位申报: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产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于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并提交上述资料;

2、个人申报:单位未在限期申报的,个人可在伤(亡)事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上述资料并报告事故情况。

【受理】

1、确诊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2、资料不齐的,工伤保险科将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诉申请人补齐资料;

3、资料齐全并符合相关法规的,工伤保险科将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回执》给予申请人。

【调查】

1、工伤保险部门将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须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

2、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或拒绝配合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3、个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将收到《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并且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相反证据供调查人员核实,未能提供的视为事件认可。

【认定】

1、工伤保险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并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

2、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同时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通知工伤约定医院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3、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治疗的未参保职工,则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受理部门】: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所需资料】:工伤认定书、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被鉴定人一寸彩色照片2张。

【流程】

1、申请人提交资料;

2、资料齐全,符合条件下达《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3、申请人携带通知书到指定时间、地点进行鉴定;

4、申请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到原鉴定医院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鉴定结论;

单位申报工伤认定流程 第12篇

第一步:劳动监察大队工伤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第二步:将领取的空白表格中的2张《苏州市工伤认定申请登记表》填好,交至劳动监察大队工伤科,登记工伤。(工伤需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以内登记,否则即使参保,社保局也不予报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医药费用)第三步:需要准备的申报工伤的材料: 1.生产事故(1)《工伤认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申请证据清单》(注:罗列所提交的申报工伤的所有材料的名称)(3)《苏州市区工伤申请登记表》(4)受伤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事故报告(注:写清楚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诊断医院、诊断时间、受伤具体部位、诊断结果等,加盖单位公章)

(若是因工外出期间出的事故,另需提供派工单或者因工外出证明,加盖公章)(6)两人《证人证言》+两个证人身份证复印件(7)门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若拍过片子,需提供拍片报告单复印件;若住过院,需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若有病假条,需提供疾病证明书复印件(8)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若是劳务公司,另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和花名册)2.交通事故(1)《工伤认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申请证据清单》(注:罗列所提交的申报工伤的所有材料的名称)(3)《苏州市工伤认定申请登记表》(4)受伤人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注: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受伤人一定得是非主责)(6)路线图(注:家到单位的路线,画清楚主要的路,标对东南西北方向,用记号标注家、单位、出事地点,可以从网上下载,也可以自己手绘)

(7)住宅地证明(注:若是外地户口,提供居住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或租房协议复印件;若是本地户口,去所在社区开具证明,敲社区公章)

(8)作息时间证明(注:若上班途中,格式:XX年X月X日,XXX应为正常上班,时间为几点到几点,敲单位公章;若下班途中,提供打卡记录,敲单位公章)(9)门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若拍过片子,需提供拍片报告单复印件;若住过院,需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若有病假条,需提供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0)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11)若受伤职工驾驶的是机动车,另需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和行驶证复印件(若是劳务公司。另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和花名册)

(若是因工外出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另需提供派工单或者因工外出证明,加盖公章)第四步:上述申报工伤材料全部准备完毕后,将所有材料交至劳动监察大队工伤科。注:工伤的时效是一年,从受伤之日算起。高新区工伤科联系电话:0512-68084108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附病历)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楚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性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申请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工伤认定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律师执业证。

8、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9、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开封协和男科分解工伤申报流程 第13篇

一、发生工伤后,及时送受伤员工就医急救

二、30天内准备资料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表》;

3、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书;

5、协议医院医疗诊断证明与影像报告单;

6、《证人证言表》;

7、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道 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 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9、其他有关资料。

三、工伤认定后,单位经办人和受工伤职工一同去领《认定工伤决定书》,申报医疗费,报销医疗费应提供如下资料(报销医疗费统一由单位保管经办人到工伤保险处办理):

1、工伤认定结论书;

2、工伤职工签名的原始医疗费发票;

3、门诊双联处方或者住院医疗费用每日费用明细单、费用总清单(出院时可由医院打 印)。

四、受伤职员有后遗症,可申请伤残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可申请伤残津贴等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资料

1、填写完整的常德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一寸彩色相片)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受伤的入、出院诊断(有原始的照片请一并带上)

4、工伤认定结论(复印件)

申请工伤伤残(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额)待遇所需资料

1、伤残职工工伤伤残待遇申请表

2、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伤残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单位为伤残职工办理减退出工伤保险证明

5、单位发给伤残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财务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章)

6、伤残职工的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可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另说明:只申请伤残补助金的只需备齐1、2、6项资料,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需提交上述1、2、3、4、5、6所有资料。

伤残职工的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可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另说明:只申请伤残补助金的只需备齐1、2、6项资料,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需提交上述1、2、3、4、5、6所有资料。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理流程 第14篇

工伤亡事故报告→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申请报销药费(完成)或申请工亡待遇→医疗终结(医药费报销完成终止治疗后、无医药费者出具工伤认定书六个月后)→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具体流程如下:

工伤亡事故报告

参保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小时内电话告知区社会保险股(联系电话0546-8268679)及区工伤保险股(联系电话0546-8257787);24小时之内(节假日顺延)填报《东营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单》(机打)报区社会保险股及区工伤保险股备案。对逾期不报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承担。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区社会保障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职工就医

1、参保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应到东营市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院就诊,情况危急时,工伤职工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伤情稳定,按规定转入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未按规定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工伤职工需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用人单位应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一式两份),持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到区工伤保险股核准后方可实施。未按规定审批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申请工伤再医疗治疗时(如取内固定材料、复查、植物人、职业病等医疗依赖者再治疗等),填写《东营市工伤职工再医疗审批表》持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到工伤保险股审核,审核通过后到东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未按规定审批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须先向区工伤保险股提出申请,办理医疗终结手续。

【办理医疗终结时需提供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工伤职工医疗终结申请(A4机打)、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后到区社保股办理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报。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申请》样本: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申请

XXX, 男/女,身份证号码为XXXX,在XXX单位工作,于X年X月X日因XXX受伤(简述事故经过),X年X月X日认定为工伤,经XX医院治疗,伤情稳定,现医疗终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单位意见(公章)

本人签字(手印)XX年X月X日

辅助器具的配置

参保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到区工伤保险股持社保卡复印件开具《东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通知书》,到区社保股提出配置确认申请,经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凭《东营市配置辅助器具确认通知书》到工伤保险股办理,经核准后,持《东营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安装介绍函》按国产普及型标准到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未按规定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康复治疗

参保工伤职工需康复性治疗的(除交通事故及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伤害者),到工伤保险股开具《东营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通知书》,办理时需提供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到区社保股申报工伤康复确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康复确认同意康复的,需凭《东营市工伤职工康复确认通知书》到工伤保险股办理,经核准后,持《东营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通知书》到指定的康复医疗机构(东营市人民医院或东营市正骨医院)进行有计划的工伤康复治疗。未按规定审批的康复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转诊转院治疗审批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到东营市确定的20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工伤职工需要转院治疗的,遵循“先市内后市外”“转上不转下”的原则,转诊治疗的医院必须是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三级甲医院)转出治疗。填报《东营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由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提出意见加盖定点医院审批章(非医疗保险章),持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到工伤保险股核准后转到转诊医院治疗。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当年有效。未按规定转诊转院审批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

参保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旧伤复发的,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填写《东营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表》,持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到工伤保险股审核同意后到东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未按规定审批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医疗费、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申报

申报待遇提交资料时间为每月的1-10号。3万元以上(包括3万元在内)医药费待遇申报资料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1-10号申报。

(详见医疗费、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申报要求及所需资料)

医疗费、伤残待遇、工亡待遇

申报要求及所需资料

在《工伤认定书》生效及医疗终结或伤残等级鉴定后,参保单位可向工伤保险股申领工伤(亡)保险待遇。根据申请待遇项目分别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报医疗费待遇需提供的资料(除交通事故及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伤害者)(用社保卡支付医疗费的不予报销)。

1、填报加盖单位公章且机打的《东营区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审核表》(纸质一份)、《东营区工伤保险费用申报表》(纸质一份)。

2、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提交原件,单位留复印件);

3、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提交原件,单位留复印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需加盖医院核对章(红章))、门诊费用单据(原件,加盖医院核对章(红章)),中(西)药费须附相应门诊处方或用药明细(门诊处方或用药明细需机打);检查费用须附相应检查结果报告单;

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或出院诊断明书(诊断证明书需加盖医院核对章(红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住院长期、临时医嘱单、手术记录、使用钢钉、钢板的产品合格证、出院记录等,非A4病历按该顺序粘贴),(病历资料需加盖医院核对章(红章)),检查费用须附相应检查结果报告单(检查报告单需单页复印),住院收据(原件)及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医院核对章(红章));

欠费期间发生工伤的自补缴之日起处理新发生的费用,须提供欠费期间的住院日费用明细。

6、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的,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

7、工伤职工本人农行的社保卡复印件或东营市辖区内农行卡复印件。

(二)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津贴和护理费(1-4级)待遇需提供的资料。

1、填报加盖单位公章且机打的《东营区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审核表》(纸质一份)、《东营区1-10级工伤待遇核定表》(电子版、只填写人员基本信息)。

2、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复印件)(未在工伤保险支付过医疗费用的提供原件);

3、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未在工伤保险支付过医疗费用的提供原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原件);

6、已评伤残等级职工一寸彩照一张;

7、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用人单位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有关结论性证明;

8、工伤职工本人农行的社保卡复印件或东营市辖区内农行卡复印件。

(三)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需提供的资料。

1、填报加盖单位公章且机打的《东营区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审核表》(纸质一份)《东营区1-10级工伤待遇核定表》(电子版、只填写人员基本信息)

2、单位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申请。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申请》样本(机打):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申请

XXX, 男/女,身份证号码为XXXX,在XXX单位工作,于X年X月X日因XXX受伤,X年X月X日认定为工伤,X年X月X日已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年X月X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XXXXX元,现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单位意见(公章)

XX年X月X日

3、原签订并备案的劳动合同、解除(中止)劳动合同书(原件经办机构留存,解除合同的当月须缴费)

4、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复印件)及 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5、生效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已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提供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

7、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电子银行或银行打款凭证及工伤职工收款凭证复印件(工伤职工收到条)

8、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三方签订的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协议。

9、伤残职工一寸彩照一张;

10、工伤职工本人农行的社保卡复印件或东营市辖区内农行卡复印件。

(四)申报工亡待遇(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需提供的资料。

1、填报加盖单位公章且机打的《东营区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审核表》(纸质一份);《东营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及待遇核定表》(经办机构填写);

2、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原件);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亡职工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工亡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有效户籍证明、生前提供生活主要来源供养证明;供养亲属一寸彩照一张;

4、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用人单位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有关结论性证明;

5、参保单位与工伤职工在其受伤前依法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原件。

6、直系亲属或供养亲属东营市辖区内农行卡复印件。以上四项待遇申报时已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当时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在职工伤职工须缴费至申报待遇的上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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