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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咨询范文
来源:火烈鸟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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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咨询范文(精选12篇)

纳税咨询 第1篇

一、监管部门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咨询成果质量控制的现状分析

当前, 就造价咨询行业而言, 咨询市场的管理制度不科学, 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社会经营活动中还存在着许多弊端,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造价咨询成果的公正性亟待提高。

造价咨询企业是一种社会中介组织, 没有政府组成部门这样严格的纪律约束, 而其出具的咨询成果却又具有法律效力, 造价审价人员往往具有工程造价的最终决定权。有的咨询企业或咨询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 一味迎合委托方的意愿, 有失咨询企业执业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以致发生法律纠纷。有些咨询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 随意压低工程造价, 延长结算时间或者按比例收取更高的咨询费用;有些造价咨询企业内部管理混乱, 有些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 串通施工企业高估冒算, 严重损害了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有些咨询企业人员业务素质较低, 项目编审时错算、漏算、重复计算, 造成咨询成果质量准确程度不高。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成果质量, 无疑对整个造价咨询市场乃至建设工程市场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2. 造价咨询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 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当前造价咨询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却又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为了争取造价咨询业务, 不惜以低价进行竞争, 获取业务后又不得不通过降低咨询服务质量来降低成本获取利润。这样, 一方面造成了造价咨询业的无序竞争状态;另一方面这些行为也降低了整个行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公正性。这些不公平的无序竞争使咨询企业的利润微薄, 资金积累慢, 机构效益差, 工程造价人员的收入水平低, 难以吸引懂技术、经济、管理的优秀人才。缺乏人才的机构就缺乏市场竞争力, 就无法依靠技术力量获取业务, 而以不正当的压价竞争, 又使得机构利润微薄, 员工待遇不高, 人才流失。如此反复, 咨询企业甚至是整个咨询行业都将陷入到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直接影响了行业的发展。

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实力和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工程造价咨询也是一项涉及到工程建设、法律、经济等多范畴而技术性很强的专业,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专业人员应该是以工程技术为基础, 兼有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而目前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普遍知识面较窄, 知识结构很难达到这一要求。总体来看规模偏小, 资金实力、技术条件和技术创新能力都较差, 而且人员素质难以令人满意。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 造价工程师、专业人员人数刚刚达到资质标准的企业占了很大比重, 还有相当一部分造价人员存在行业内流动的现象, 因此很多造价咨询企业在自我培养业务创新人才方面的能力相当薄弱, 很难抵御经营风险, 保证成果质量更是无从谈起。

4. 组织形式不尽合理。

目前大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近几年才逐渐培育和发展起来,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由建设银行系统的基建科改制而来;二是由财政系统会计审计企业改制而来;三是由施工、设计等建设领域从事概预算人员集资开办。仔细分析其组织形式大多数是有限责任形式, 注册资金一般为几十万元。按照法律规定, 这些企业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金为限, 试想, 一个以几十万元为限承担经济责任的企业, 却从事着上百万元、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很显然权力与责任不匹配。正因如此, 才使得一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 不顾业务质量, 钻法律的空子, 索取其本不应该得到的非法经济利益。

二、完善咨询行业质量体系的必要性

1. 咨询成果质量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决定性因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为政府投资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提供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咨询服务的中介组织, 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所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性质决定了其服务质量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和社会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咨询行业质量体系和监管体系, 确保咨询成果的质量, 维护各方主体的利益。

2. 作为服务行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业, 咨询成果的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 是企业的生存之本。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作为社会的中介组织, 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来承接任务, 这就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要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而良好的社会信誉只能依靠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来获得。当前, 由于造价咨询行业还缺乏对咨询成果质量水平进行科学、量化的评价标准, 对咨询企业进行的各种资格认定以及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仍然只是人员数量结构、资产规模、咨询业绩等硬指标, 普遍缺少咨询质量水平的考核内容, 使认定结果并不能完整反映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综合实力, 不具有客观说服力。因此, 有必要完善咨询行业质量体系, 定期对一定地区、一定数量的咨询企业的咨询成果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并与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管理、信用考评、划分等级、资格认定等相衔接, 以利于规范咨询市场秩序和促进咨询企业的健康发展。

3. 造价咨询成果质量优劣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经营管理

中所起的作用十分重要, 针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制定咨询成果质量体系具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工程造价咨询业在管理体制上多采用传统模式,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管理体制上也进行了一些改革, 但只是局部或部分改革, 无法适应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保证咨询质量, 扩大市场占有率, 提升咨询企业的经营水平, 取得更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就需要制定质量控制标准, 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这对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经营发展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高整体素质, 改进经营管理水平, 增强质量保证能力, 提高市场竞争力, 实现业绩持续发展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三、完善咨询行业质量体系、保证咨询成果质量的内容

1. 加快咨询企业内部质量体系建设, 科学有效地提高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水平

(1) 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技术经济标准和咨询合同约定的要求, 采用科学的咨询技术和管理方法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的要求, 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施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质量责任, 保证咨询成果客观、公正、真实、可靠。

(2) 建立质量控制标准体系,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体制即围绕已设定的目标, 确定各部门的关键工作, 分析各部门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关系, 采用过程方法和系统方法管理模式, 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 使之能协调一致地运行, 并通过测量和评估, 采取措施, 建立质量控制标准体。

(3) 规范造价咨询人员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管理机构, 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依法配置技术负责人、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 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对咨询业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咨询业务质量和工作程序、方法进行管理;咨询项目负责人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 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履行, 主持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全面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咨询业务岗位分工和项目负责人的安排, 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咨询业务。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具有执业资格及同类工程相关知识和咨询工作经验。

(4) 严格执行造价咨询工作程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造价咨询业务应认真履行与委托方签订的咨询业务合同, 并按咨询业务实施工作方案开展咨询工作。咨询中间成果及最终成果文件, 必须按规定的审核程序进行校核、审核、审定, 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名、盖章后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委托方。提交给委托方的最终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深度、数量、规格、形式等应满足咨询合同的要求。

(5) 做好咨询成果文件资料管理。咨询成果文件与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归档资料一般应包括:咨询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与咨询工作相关的项目资料、图纸、会议纪要;经签署的所有中间咨询成果与最终咨询成果文件;与咨询成果文件相关的计算资料及校审记录;与咨询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有关的其它资料。咨询单位在咨询业务完成后, 应选择有代表性或典型的咨询成果, 进行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与分析, 作为今后咨询业务的参考,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咨询质量奠定基础。

2. 完善监管机制, 加大咨询成果质量的监管力度, 保证咨询成果质量

(1)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加强造价咨询工作监督检查。随着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浙江省人民政府173号令《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的出台, 已经把造价咨询企业纳入了管理法制化、行为规范化的轨道。同时, 也制定了一些如《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等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管, 定期组织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规章制度和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等进行检查或抽查,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重大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报告, 并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2) 强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管理,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首先,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严格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 加强对咨询企业的管理, 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制定统一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文本, 建立经营管理手册制度, 对无证、无照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要坚决取缔, 严禁超资质执业, 严禁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定期对咨询企业的工作成果和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正当手段承担业务, 利用行政手段强迫委托方接受服务、违规收费、出具假数据、假报告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 对缺乏职业道德, 办事不公正、吃拿卡要、违反规定抬高或压低造价的执业人员要严肃处理。

(3) 完善市场诚信体系, 建立各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制度, 实施全方位的动态考评机制。研究咨询成果质量体系标准和考核办法, 制定咨询成果文件的常态抽查机制, 建立企业《诚信管理手册》, 并进行诚信体系的动态考评。要建立规范、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建立地区之间、市场和现场之间、成果质量与企业资质之间等全方位的联动监管工作机制, 保证质量抽查的效果和权威性, 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同时要加大对诚信企业、领军企业的指导与引导的力度, 鼓励优秀的企业创优争先, 提升管理水平。

(4) 加大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企业及管理部门要加大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企业重点开展内部培训工作, 应根据本企业的特点与咨询业务的需要, 制定有针对性的咨询业务培训计划;管理部门采用研讨会、继续教育等方式, 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另一方面, 对于成果质量存在的造价人员中介不中、诚信缺失等现象, 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诚实信用经营教育、廉政教育, 倡导廉洁执业, 在企业内部建立长效的年度廉政制度, 强化道德教育, 全面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

四、结束语

雷州国税纳税咨询热点问题 第2篇

1.问:在同一地方, 经营规模基本相同的从事小商经营,为什么有的要纳税,有的不纳税?

答:你好!经营规模基本相同的说法,依据不够具体明确。因为,经营规模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是否要缴纳税款,还要根据其实际的经营情况(销售额)来确定。从表面看,经营规模基本相同的纳税人,实际上是存在着差异的。以个体“双定户”为例,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令第16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定期定额征收之前,首先要对个体户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采集真实有效的经营信息。经营信息包括:资产投资总额、经营面积、仓储面积、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月房屋租金、水电费、社保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情况,通过《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计算定额(即月销售额),达到起征点(商业5000元、工业3000元,含本数)的,就必须纳税;达不到起征点的,免缴税款。

如果不是个体工商户,即不受起征点限制,无论是否达到起征点都必须以每月的营业额,按照征收率(3%)计算缴纳税款。

2.问:为什么到商店买东西,要发票价格就高,不要发票价格就低,有的加收4%,有的加收3%?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者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的规定,经营者出具发票是法定义务,是依法纳税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也可以防止经营者逃避纳税。

虽然有的经营者强词“现在是市场经济,价格是双方口头协议,你不要发票价格可以低点,要发票就要加税价格就高”,觉得还有些道理,但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计算销售额的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可以看出:经营者销售货物,无论价格高低都是含税价格(即货物价格+税额)。所以,购买商品要发票就加税(无论加多少点),没有法律依据。

3.问:销售货物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按税法规定纳税,为什么还要购销双方单位证明?

答:你好!税务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合法的税款才能征收,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须是真实、客观存在的,才能为其代开发票,提供双方单位证明就是为了证实其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某些人出于不正当目的虚开发票。

4.问:实行电子申报后,为什么不能直接在申报时通过银行划缴税款?而是要办税人到税务机关取得缴款书后,再到银行划 税,多麻烦?(2009年7月)

答:你好!目前我局还未与银行、国库联网,所以税款的划解还不能实行自动化,需手工操作,即先通过电话联系确定纳税人帐户有足够余额,再开出税收缴款书到银行划解。划缴税款是税务人员的工作,并不需要纳税人参与。纳税人只需在税款划出后,到银行取回《回单》即可。近期,我省在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准备全面推广“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简称“横向联网系统”)。“横向联网系统”上线后,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申报后,点击“缴税”可自动完成税款划缴业务。

5、问:我公司发生销售退货,应怎样开具普通发票进行帐务处理?(雷州市××汽配有限公司)

答:你好!根据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以下处理:1.跨月发生退货的,销售方已经入账,但购货方没有入账,只要购货方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普通发票进行帐务处理;2.跨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双方均已经入账,购货方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售方凭此证明单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进行帐务处理;3.当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双方都没有入账,销售方可把全联次发票“作废”。

6、问:我是个体户,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为什么还要 办理税务登记?(雷州市××服装店)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等规定,你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

7、问:办理税务登记要什么资料?(雷州市××汽配有限公司)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广东省国税局规定应提供“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所以,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有关资料、证件、证明。

8、问: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往年一直按减免5%征收,09年后不能享受此优惠政策,为什么?(雷州市××日用品有限公司)答:你好!你公司往年享受的是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你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类型属于核定征收,所以不能继续享受此优惠待遇。

9、问:我想领购佰额普通发票,请问须要什么资料?(雷州市客路镇××图书文具店)

答:你好!纳税人领购发票所需资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领购发票申请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及办税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0、问:我是个体工商户,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请问我可以领购发票吗?(雷州市沈塘市场××日杂店)

答: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第五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供应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同时,应对其发票领购的数量和版面实行有效控制,对其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进行相应的定额调整。

11、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想增量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须要什么资料?(广东省××糖业发展有限公司编织袋厂)

答:你好!根据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纳税人申请增量领购发票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2、发票领购簿首页复印件,3、领购发票申请表。

12、问:我厂由于业务需要已变更开户银行及帐号,请问在税务机关该如何办理?(雷州市××旋切板厂)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你在开户银行及帐号发生改变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携带变更银行帐户及帐号后的银行开户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13、问:企业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比例?

答:你好!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工 资薪金总额14%范围内按实扣除。

2、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总额2.5%范围内按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结转扣除

3、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总额2%范围内按实扣除。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扣除。

14、问:你好,我叫黄×明,系沈塘镇人,3月份销售河沙给五华××建筑工程公司,碎石等材料款三万多元。由于我是临时取得收入,请问能否帮我代开普通发票?需要提供何种资料?

答:你好!根据粤国税发[2008]242号文件、湛国税发[2009]82号文件规定,你可在我分局办税服务厅代开普通发票。但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及证明: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个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付款方对所购货物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15、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3%的税率适用于那些货物范围? 答:你好!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6、问:我厂准备变更纳税人识别码及名称,应如何办理?(雷州市××废木加工厂)

答:你好!纳税人要准备以下资料,并缴销发票后到雷州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办理。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

4、税务登记证原件的正、副本。

17、问: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5月份(2010年)的纳税申报期延长吗?(雷州市××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答:你好!5月份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延长到5月19号,请你们在此期限之内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18、问:我是厂木材加工企业,准备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雷州市××木材加工厂)

答:你好!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附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帐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它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 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有关资料。

19、问:我是一名从事商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月核定销售额为3500元,我能领用佰额普通发票吗?

答:你好!根据湛江市国税局《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规程》(湛国税发„2006‟35号)的规定,对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商业零售月核定销售额5000元以下、加工修理修配业月核定销售额3000元以下),只供应最低面额版(拾额版)的普通发票使用。所以,你暂时不能领购佰额的普通发票使用。

20、问:我公司是销售二手车的企业,公司财会人员申报的计算应纳税额与税务机关要求不同,征收率是多少?(雷州市××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答:你好!你的财会人员所问你企业的销售额与征收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是“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来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是按4%征收。

21、问: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期限还是3个月吗?超过使用期限未开的发票如何处理?

答:你好!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期限为2个月,对超过使用期限尚未开具的专用发票应在期满后10日内缴回供票税务机关销毁。

22、问:我单位是使用“税眼”开具普通发票销售货物的企业,现国税简并票种,主管部门要求重新做发票票种鉴定,在重新做票种鉴定时,是与初次领购所提供的资料一样吗?旧版销售发票使用的载止时间?(雷州市××加油站)

答:你好!根据国税发[2009]142号和粤国税发„2010‟94号规定:新设置票种有

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打发票。

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从2010年7月开始分批供应新版销售发票,领购的旧版销售发票使用期到2010年12月31日止。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你企业所需领购的销售发票名称已改变,需要重新做票种鉴定。所以,需要重新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和提供原《发票领购簿》的复印件。

23、问:稽查局要求我单位补缴2009的增值税税额,税率如何确定?(湛江××××药店有限公司××分店)

答:你好!按照税款所属期的适用征收率确定。你单位2009的增值税适用的征收率为3%。

24、问:我忘记了网上办税大厅的登录密码,也忘了设置的密码提示问题,该怎么办?(雷州市××矿业有限公司)

高招咨询里的“咨询高招” 第3篇

高招信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高校招生信息,另一部分是教育部及省级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主要是靠网站(如各高校和各省级招办的招生网站)、咨询电话、纸质印刷品(如高校的《招生章程》和省级招办公布高校招生计划及招生章程等刊物)、现场咨询会等多个渠道向考生公布。面对如此多的咨询渠道,如此多的高招信息,应该重点关注哪些方面?如何从大堆的材料中分析、提炼出自己想知道的答案?面对潮水般的提问,老师又最愿意回答什么样的问题?……其实。考生不妨做好咨询过程中三步曲:

第一步:获取重要的招生信息

面对海量的高招信息,考生只需重点关注自己向往已久的(但不是盲目崇拜的)几所目标高校和本省级招办的如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1高校的基本招生信息,包括:

*学校的基本情况(如学校概况、录取批次、招生计划等);

近三年在本省的录取分数(包括总体的和分专业的最高分、最低分及平均分;以及历年本省相应批次控制线);

招生章程(重点是“录取原则”、“照顾政策”、“专业特殊要求”);

招生专业介绍(含硕博点及师资情况);

入校后的教学培养举措(按类招生、入校后转专业、双学位、本硕连读等、国际交流等);

就业率。

2省级招办制订的招生政策,包括;

对考生报考省内省外不同类型高校的要求和各种照顾政策;

各批次投档原则(如平行志愿、投档比例等);

各招生类型(如艺术体育类、预科、国防生、师范生、定向等)的投档原则;

上述信息都是铁板钉钉且必须向考生公示的,考生通过刚才第一部分所介绍的渠道肯定能找到这些信息。

第二步:分析获取到的信息

考生在对目标高校的基本招生信息有所了解以后,通过如下8个方面的分析,比较判断哪个学校更适合你(为便于表述,此处以本科第一批录取的高校为例):

1目标高校分数段的定位:近三年该校在本省总体录取分数高于一本线的情况。

先看高校近三年在本省录取的最低分和平均分高于一本线多少分,再看自己高考成绩或模拟考试成绩高于当年预估的一本线多少分。这两个分数一比较,基本上能判断出考生进入这所学校的可能性有多大。比如某文科生的高考成绩高出当年预估的一本线30分,而目标高校文科前三年的最低录取线分别比一本线高32、38、30分,一般情况下,以考生这个分数在前三年只有一年能进到该校。考生上这所学校有比较大的风险,就算进入这所高校,进入好专业的可能性不大(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更是危险)。这时候,是图个保险。还是硬着头皮冲一冲,就要看考生自己的权衡了。如果,用该校前三年录取平均分高于一本线这种比较法,把握会,大一些。例如:该校前三年录取的平均分:高于一本线的值为:42、50、43,那么,如果考生的分数高于预估的一本线40分,那么,进入这所学校的机会就比较大,就可以进入下一个项目——专业志愿判断的选择。

2目标专业分数段的定位:近三年该校各专业在生源省录取分数高于一本线情况。

这个指标较上一个指标更详细,原理却是一样的。比如该校文科新闻学专业近三年录取最低分分别比一本线高44、57、40分,而广告学专业分别高34、43、35分,其余专业也以此类推算出分值后,从高到低排好序,再比较自己分数高于当年预估一本线的情况,并按照自己兴趣和梯匿从高到低分别预选为一、二、三、四、五志愿。

3专业实力及冷热的定位:考虑学校各专业实力强弱以及冷热的问题。要说明的是,高校各专业实力的强弱和冷热不是对等的。实力强的专业不一定是热门专业(也不一定是录取分数最高的专业),考生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分数情况出发选择专业,不要一味追求热门。

专业的实力强弱和冷热有如下一些指标可参考:是否有国家一级学科、硕博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软硬件条件,有无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学科带头人、著名专家,这些情况直接反映高校各专业实力情况,高校也是非常愿意向考生展示的,一般在“学校概况”及“专业介绍”中会有所表述。而各专业历年的录取分数则可直接反映专业的冷热程度。越是热门的专业,录取分数往往越高。

4教学培养举措。按类招生、转专业、辅修双学位、本硕连读、田际交流等教学培养措施有助手打破“一考定终生”,帮助考生弥补志愿选择的缺憾、为大学生活锦上添花……也是近年来高校“以人为本”办学思路的体现。

5就业率印分析。这是考生应该考虑的因素,但不是决定性因素。因为现在的就业率不等于四年后的就业率,现在的热门不等于四年后的热门。何况,越热门的专业毕业生也越多,就业时的竞爭压力也越大……因此,考生选择专业时还是应该以“学有所好”为原则。

6在完成1~5项分析的同时,还需仔细研究高校‘的录取原则和省级招办的投档原则。

高校录取原则是指高校是以何种方式对提档的考生排队录取。通俗地讲,一般有两种:分数优先和分数优先加级差。两种录取原则均已实行多年,分析的文章也比较多,在此不赘述。

省级招办的投档原则大致都是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高低,根据高校投放计划的100%~120%给予投档。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招生类型上,各省在时间安排及某些规定上又不尽相同。如预科生的投档,有些省是跟随本科专业同时投档,有些省是本科专业录退完毕后,下一批录取开始前投档;有些省对投档的艺术类考生参加本省艺术类专业加试和外省高校的艺术专业加试有特殊要求等。

7省级招办对考生的照顾政策和目标高校对该政策的承认与否。一般来说,除了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政策外,其他加分政策都是由省级招办确定,但两种加分政策,高校可选择承认或不承认。例如民族生、三好生、特长生、体优生、军烈属、教师子女加分、地区加分等政策,各省视实际情况有不同标准。有的只给报考省内高校的考生加,有的都给加,有的省能加几十分,有的省只加几分,甚至有的不加分,只是同等条件下优先。而高校对这些政策有些承认,有些不承认,还有些提档时承认,录取专业时要扣除,按照原始分录取到专业……这些政策对考生录取时的排队情况大有影响,需要重点关注。

8高校和省级招办对一些特殊专业的特别要求。高校绝大多数专业不会限制考生的民族、性别、应往届、外语语种等。但是有些特殊专业,由于将来学习和就业的需要,对考生的条件进行了特殊要求,这也要考生针对自己所报专业一一核实。

(上面6~8条都是高招政策方面的内容,在高校的《招生章程》和省级招办当年相关文件里都有明确阐述,考生必须详细了解。)

第三步:针对性提问

在对高校信息和招生政策有了比较明确的了解之后,考生应该有了自己基本的填报方案,这时候可就尚不明确的地方向老师提问、核实。提问时,考生应注意两点:

1一定先表明自己的基本情况,如省份、科类、民族等。

2问题要有针对性,不要上来就问“我的分数能不能录取”。多数情况下,这个问题老师也得按照前面的步骤为你分析一遍,自己提前做好,咨询时就可方便彼此,尽快入题。

相比文章开头的那两个问题,高校老师更愿意听到这样的提问:“老师好,我是XX省XX科类考生,应(往)届少数民族(汉族),今年高考估分(考分)XXX分,比我省预估一本线高大约XX分,根据贵校前三年在我省录取分数情况,我打算这样填报贵校的志愿,请您给予指点……这样的问题很有针对性,老师首先知道了该考生的基本情况,第一时间脑海里就能对该考生是否有可能被录取有个大概的判断;此外,老师会觉得该考生确实了解本校,很有可能报考本校,所以会认真对该考生予以指导,问答也会很有效率。

如果是在网上咨询,考生还可以在提问之前,先浏览一下其他考生都问过的问题和老师的回答,有时也能找到自己问题印答案。

高考志愿填报是一个综合的复杂“工程”,咨询的方法和思路也见仁见智,上述方法只是抛砖引玉,希望能对考生和家长有所帮助,为广大考生铺平求学之路。

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度 第4篇

1 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国家对改革政府管理体制, 转变政府职能, 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税务部门要以全新的理念融入构建“服务型政府”之中, 着力优化纳税服务, 促进税收征纳和谐, 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1.1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职责的体现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进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主要形式。税收来源于纳税人的收入和所得, 并用于国家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国家成为公共产品的供应商, 而纳税人成为国家的顾客。因此, 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纳税环境也就成了国家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而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部门, 组织税收收入的理想境界是实现“应收尽收”, 也就是税法所确立的应征税款与实征税款没有丝毫差额。要尽量减少应收与尽收的差距, 纳税人还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熟知税收知识, 二是能方便、快捷履行纳税义务, 三是纳税成本最小化。因此税务机关应当想方设法让纳税人知晓税收法律法规, 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同时注重尽量减少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负担的成本 (包括时间和金钱) 。这就是纳税服务最本质的意义。

1.2 优化纳税服务是当代国际税收管理的大战略

传统的税务行政以强制管理为中心, 即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占主导地位, 纳税人被动听从税务机关的行政命令和处分通知以实现纳税义务的遵从。这种行政理念与传统的核定征收方式以及申报核定方式相适应, 纳税人的遵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的执法强度和惩处的严厉性。当税务机关不堪行政重负而促使申报核定方式进一步向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演进时,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传统的管理与服从、“警察与小偷”似的关系模式就不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新型征纳关系的建立成为必然。加拿大税务局在推出的“未来发展计划” (Future Directions) 中, 表示将着力打造“以顾客为中心的行政理念和文化”。荷兰将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理念与方法融入税务行政管理, 宣称其经营理念为“服务本位态度, 目标群体方法, 综合顾客管理和即时服务”, 其基本价值观为“诚信、责任和谨慎”, 其战略目标是以服务和帮助, 保持和不断提高纳税人自愿遵从度。所有这些都表明服务行政已经成为现代税务行政的标志, 建立友好、互信、协作的征纳关系成为每一个现代税务机关的核心任务。

1.3 优化纳税服务为加强税收征管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是现代国际税收管理的潮流, 更是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提出的法定义务。优化纳税服务有利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在日常征管实践中, 一些纳税人的偷逃行为, 往往是由于不知晓税收政策而导致的过失违法。虽然人们日常获取税收信息的途径有很多, 但是互动性却很差, 有的纳税人确实已经通过各类媒体对最新的税收政策有所了解, 但却存在着主观臆想和偏颇的理解。通过优化纳税服务, 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辅导, 可以扩大对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解答的覆盖面, 有效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 税务机关可以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来加强对那些故意违法的纳税人的管理, 以净化征管环境, 加强税收征管, 实现纳税服务与加强管理间的良性循环。

1.4 优化纳税服务是促进税收征纳关系和谐的必然要求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塑造税务部门良好形象的基本要求。在世界追求和平与发展的今天, 国际社会都把财经服务的优劣作为评价一国竞争力的四大要素 (国内经济、国际贸易、政府政策、财经服务) 之一。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服务无疑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高低、工作能力的强弱, 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政策的落实, 关系到税收工作目标的实现。事实上, 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并不关心税务机关的内部流程, 他们所看到的只是税务机关的行政管理及服务水平。通过深入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有利于全面提升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 树立“始于纳税人所需、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理念, 塑造税务部门“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良好社会形象, 铸就一支积极向上、和谐相处、协调配合、团结奋进的优秀税务干部队伍, 自觉践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促进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和谐。

2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全面促进征纳和谐, 提高纳税遵从度

尽管近年来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纳税程序、税收信息、权益保障等服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所以全国税务系统应本着在执法中服务, 在服务中执法, 努力为纳税人、为社会、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 逐步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 不断努力优化纳税服务, 提高服务质量, 为纳税人全力营造公平、公开、方便、高效的纳税环境, 充分发挥税收的服务职能, 积极引导纳税遵从。

2.1 转变服务观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观念的彻底更新和转变, 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关键, 纳税服务观念要努力实现以下4个方面的转变。

(1) 由监督打击向管理服务转变。改变以往注重对纳税人防范、检查和惩罚的观念, 相信大多数纳税人都能够依法申报纳税, 履行税收义务。以服务促管理,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使管理执法和优质服务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不断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

(2) 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淡化权力意识, 树立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的观念, 充分认识到搞好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 始终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中, 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

(3) 由职业道德要求向具体行政行为转变。将过去作为高标准的职业道德要求, 转变为对税务人员的基本行政行为规范, 使纳税服务的内容制度化、规范化, 并将其作为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落实和考核。

(4) 由注重形式向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转变。要从片面追求纳税服务形式的认识误区中解脱出来, 不能只注重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服务, 而不管实际工作中服务措施的落实与否, 服务效果的好与坏。必须通过持久和务实的工作, 形成纳税服务长效发展机制。

2.2 优化纳税程序服务

纳税程序服务, 是指税务机关及其人员在税收征管流程的各个环节上提供的服务。纳税程序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优化纳税程序服务的主要内容是简化办税流程, 规范办税程序, 现阶段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规范办税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对实际操作中复杂的办税流程依法简化合并, 省级以下税务机关要对自行增加、重复累积的征管流程及时清理和规范, 积极推广办税业务标准化作业。进一步规范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申领发票、代开发票、税收减免、涉税咨询等相关办税程序, 简化流程, 内部运作, 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税源管理环节和税务稽查环节要统筹规划, 合并调查和检查事项, 避免影响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 要推行多种申报和缴税方式。建立以网上申报为主体, 电话办税、邮递办税等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办税体系。完善网上办税功能, 拓展网上办税业务范围。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 大力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 加快推行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为依托的电子缴税方式。

(3) 要精简涉税资料。全面清理并取消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的涉税资料。积极推行无纸化办税。除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以外, 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要的表证单书一律由税务部门免费提供。

(4) 大力推行办税服务厅“一窗式”、“一站式”服务。通过实行办税服务厅一窗受理、一级核批, 除必须报上级审批的业务外, 所有涉税事宜全部推向前台, 实施全程服务“阳光操作”, 最大限度地压缩管理层次, 纳税人在综合窗口可以办理所有的涉税事宜, 如果在一个窗口办理不了的, 那么办税服务厅应该实行内部运转。从而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途径, 减少纳税人办税成本, 为纳税人遵从税法提供便利。

2.3 优化税收信息服务

税收信息服务, 是指税务机关及其人员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税务相关信息, 使之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有能力自觉、及时、完整地缴纳税款。税收信息包括税收法律信息、税收决策信息、税收业务信息和税务行政信息等。优化税收信息服务, 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加强税法宣传。税法宣传是提高税法遵从度的重要途径。一是要丰富宣传内容, 注意加强税收征管操作性措施等程序法的宣传, 方便纳税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要开展分类宣传, 区分纳税人的不同情况, 按照不同需求, 突出相应重点, 分别提供个性化的税法宣传服务, 不断增强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要创新宣传形式。坚持日常宣传和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相结合, 坚持正反面典型宣传相结合, 坚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图书等传统媒体与互联网、手机短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 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三是可不断拓展税法宣传“新阵地”。可尝试成立纳税人学校或定期开办纳税人辅导班, 按照税务部门不同时期的热点工作, 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分行业、分类型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辅导培训。

(2) 强化纳税咨询。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辅导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一是集中咨询、统一咨询服务“出入口”。将原来分散于多个部门的税费征收政策法规咨询、办税指引服务、发票信息查询等职能统一归集到12366服务热线。全市 (或县) 统一使用12366咨询服务号码, 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一个声音发言, 确保了咨询服务规范性和答复口径一致性。二是要拓展纳税咨询渠道。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电话、信函咨询以及现场咨询、网络在线咨询等多种咨询途径。建立内容完整、分类科学、准确实用的全国统一的纳税指南库, 为纳税人提供统一、权威、实用的解答。三是定期收集和了解不同规模和类型纳税人的需求, 积极开展个性化的纳税咨询。对常见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形成纳税咨询题库以便于纳税人查阅参考。四是要规范纳税咨询管理。进一步完善纳税咨询服务工作制度, 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职责, 规范工作流程, 优化受理程序;定期开展咨询回复满意度调查,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不断提高纳税咨询的质量和效率。

2.4 提高权益保障服务水平

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所以在税收征管活动中, 必须有保护纳税人权益的相关措施, 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1) 要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在制定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 要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 邀请纳税人参与, 增强纳税人认同感, 健全税企沟通机制, 从“源头”上考虑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

(2) 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依法治税, 规范执法, 为纳税人提供公平税收环境就是对纳税人利益的最好保护。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建立健全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利用网站、办税场所等渠道, 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 使纳税人知晓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责、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 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

(3) 要扎实做好税务法律救济工作。建立健全对纳税人意见和投诉的快速处理机制;切实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 积极运用调解手段解决税务行政争议;高度重视税务行政诉讼工作, 认真履行法院依法作出的行政判决和裁定;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 保证纳税人依法获得税务行政赔偿。依法解决税收争议, 制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税务行政行为,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化解征纳矛盾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参考文献

[1]丁一.国外税收征管的最新趋势[J].税务研究, 2008 (2) .

纳税咨询 第5篇

哲信介绍:

1、哲信咨询是香港理工大学深圳研究院和香港管理科学院的一家下属分支机构,坐落于香

港理工大学产学研基地。哲信咨询是深圳科技园国家级高科技孵化项目,并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比利时列日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大学达成战略合作关系的一个一流管理咨询机构;

2、旗下拥有佛商学院、速赢商学院等子机构。依托国内外优秀大学的强大师资力量及工商

管理学术成就,集百位企业界、工商管理学界、心理学界、佛学界等知名专家组成强大管理咨询团队,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最先进、最专业的培训教学、管理咨询服务。公司所倡导的管理理念先进、咨询管理实力雄厚,广受业界赞誉,是广东省企业咨询协会副会长单位,并于2011年被评为首届广东优秀管理咨询机构称号,也是全国第一个培训咨询行业地方标准--《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评审规程》的审定单位

3、哲信咨询致力于提供先进的战略定位、企业文化、财务体系、运营管理、人力资源、价

值链基因、营销模式、精益生产等管理项目服务;并支持企业家提高心灵修为、排解困惑、统和认知,从而建立科学系统的战略决策思维。通过哲信人的不懈努力、用心经营,哲信咨询在上述领域已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

哲信咨询为中国咨询界、企业界培养了大量精英。这些经营将所学知识应用于企业的管理实践,扶助企业的发展成长、被誉为“中国管理界、咨询界的西点军校”。

核心体系:8v体系介绍:

1、我们这套体系的名称叫做8V企业制胜模式,是香港理工大学深圳研究院和香港管理科学院历经数十年在大陆的企业培训、跟踪调查、管理实践总结出来的一套针对大陆企业管理困境、实现业绩快速成长、完善管理体系系统理论和实操方法。

纳税咨询 第6篇

优泉公司的问题和大多数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的企业一样,主要表现是管理混乱,能人治理,职责不清晰,责任不明确,管理者越级管理等等。

我们在分析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的时候,不能就问题谈问题,而应该放在企业的发展阶段来看。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问题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很多管理问题并非是企业个性的问题,而是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的企业所共有的问题。所以,我们分析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的时候,一定要结合企业的发展阶段去看,这样我们才可以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否则可能会陷入就问题谈问题,就理论谈理论的陷阱。

我们通常可以把企业分成三个发展阶段,分别是资本积累阶段、市场竞争阶段和资本阶段。

处于资本积累阶段企业的特点是,企业以寻找市场机会为导向,抓住关键的机会,使企业快速发展,是处于这个阶段企业的重点工作。这时候,企业人数很少,部门建设和职能设置并不完善,分工不明确,基本上处于有活大家一起上的状态。因此,企业往往依赖少数的几个能人来管理企业,并不存在完善的制度和管理体系。

处于市场竞争阶段的企业的特点是,企业已经通过资本积累获得生存的资本,有了继续生存和发展的源泉,企业的部门建设和职能分工已经比较完善和明确,企业开始参与市场竞争,这时候企业开始注重内部管理,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逐步从依赖能人转向依赖制度。

处于资本阶段的企业的特点是,企业的管理制度和体系已经相当成熟,而且企业的规模已经在行业里占到前列,这个时候企业开始关注企业文化和战略管理,从产品经营转向资本运营。

优泉公司的问题是由于其所处的发展阶段所导致的

从案例的描述看,优泉公司基本上处于从初级阶段向市场竞争阶段转变的过程当中,这个时候,能人治理的特征还比较明显,老板还比较依赖身边的CIO陈健毅和研发总监孙彬两位空降兵。

原本请两位空降兵是想请他们帮助公司建设信息系统和研发体系,但是后来由于生产副总身体的原因和采购副总的离职,导致两位空降兵兼职做了部分生产和采购的工作。由于他们的工作比较出色,获得老板的信赖,同时,公司一时无法找到比两位更合适的人选,因此,公司迟迟没有批准两位的申请。尽管后来终于招来一位分管生产外包的人员,但老板始终不放心将工作交给新人,决定权仍然由陈健毅把控,这也很明显地体现出了老板对能人的依赖。

从上述分析来看,优泉公司的问题并不是特殊的、个别的,而是由于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导致的。处于这个发展阶段的企业,一人兼职多职,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现象非常普遍。

那么,是不是说,优泉公司的管理就没有个性化的问题了呢?个性化的问题还是有的,对于处于从资本积累阶段向市场竞争阶段过度的企业来说,发展信息化和研发系统显然是过于超前了,这些工作对于优泉公司来说是属于重要但不紧急的工作,企业不应急于招聘空降兵来做这些事情,在管理基础没有完善,制度体系并不成熟的情况下,即便空降兵来了,由于文化融合的问题和企业的管理环境的原因,空降兵的能力也发挥不出来,最后要么改行,要么离职,CIO陈健毅和研发总监孙彬两位空降兵的现状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笔者通过对此案例的分析,提出以下解决思路:

重新定位能人的工作范畴

对于优泉公司来说,当务之急是重新定位CIO和研发总监的职责范畴,由于生产和采购的工作大大牵扯了两位空降兵的精力,使得他们的精力很难集中于自己的强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一面要求他们做好生产和采购的工作,一面又要求他们做好信息化建设和研发工作,两不耽误,显然是不可能的,他们多次找老板请辞就是很好的说明。

因此,总经理要做的工作不是说服他们接受这种现状,而是重新确定他们的工作范畴,降低对于信息化建设和研发工作的要求,使他们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紧急的生产管理和采购管理当中。

同时,总经理还有一个工作要做,就是和两位空降兵对信息化建设和研发工作进行重新规划,做一个稍长一点的时间表,使他们能看到自己在公司的未来,看到自己未来在个人专长领域的作为空间。否则,如果仅仅简单把他们变成生产副总或者采购总监,这不是他们的兴趣所在,也不是他们的专长领域,将会导致他们的直接离职。

加强人才培养

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要做的第一个重点工作并不是绩效管理,也不是职位管理,而是人才培养,对人才培养进行系统的规划,通过加大职责范围,岗位轮换等形式,使人才获得快速的成长,能够承担起各个职能范围的工作,使公司逐渐从依赖少数几个能人到以岗定人转变。

改进激励机制

处在这个发展阶段的企业,兼职现象比较普遍,甚至成为常态,但这并不表明,员工就可以多干活而不要求增加收入。对于新入职的员工来说,多做一些工作,多增加一些工作经验,可能比多赚一些钱更重要,但如果长期下来,公司只是要求员工多干工作,而对待遇置之不理,员工依然会在合适的时机选择离职,对于高级职位的员工,就更是如此,没有人是只求付出,不讲回报的。

因此,优泉公司应改善自己的激励机制,对于兼职工作的员工给予相应的激励,让员工看到自己的付出与回报的关系,平衡员工的心理,减少抱怨,增加认同,使员工与企业的目标更加一致,使企业的想法更容易被员工理解和接受,形成合力。

加强与员工的沟通

对于处在这个发展阶段的企业,多与老板沟通交流,从老板那里得到反馈,感受激励对于改善员工的工作状态,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创造高绩效是个很好的帮助。

因此,老板应在更多的场合,找更多的机会,与各级员工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想法,也让员工了解自己的想法,使公司的环境更加融洽,员工的心态更加平衡,共同把当前的工作做好,为后面的管理变革做好准备。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唤醒 第7篇

200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3185.58亿元。但换个角度看, 这个数字并不乐观。2007年全国税收总共达45621.97亿元, 个人所得税仅占全部收入的6.98%, 印度在1992年就达到了7.68%, 发达国家平均为30%, 1999年中国个人所得税还是400多亿元时, 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焦建国曾测算过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总量, 认为流失税款在500亿元左右。

二、目前我国个税纳税人意识偏低的主要原因

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比, 我国公民纳税责任意识与纳税人权利意识的整体水平普遍滞后。主要原因在于:

(一) 我国个税费用扣除现状无助于纳税人意识苏醒

费用扣除的设置对纳税人意识的影响可以这样概括:正向不明显, 负向强烈。即费用扣除设计得完美无暇, 纳税人的基本需要完全得到保障, 也不能明显地使纳税人产生交税的愿望。费用扣除设计不当, 侵蚀到纳税人的基本需要, 随其侵蚀感的加强, 纳税人对税之不满情绪渐强, 直至转变为逃避税负行为。故个税中的费用扣除是影响纳税人税收环境知觉的最敏感因素之一, 考虑不周, 对纳税人意识的负作用是根本性的。

(二) 税率设计不合理

税率设计不合理具体表现在:第一、高边际税率的存在, 让纳税人望而却步。纳税人的直观感受是:既要拿出近半的所得交税, 又要自己大量为生计买单。从而易引起纳税人潜意识对税的抵触。第二、税实践中工资薪金的适应税率, 大多集中在 25%以下, 税负本不算高。第三、税率结构的不合理腐蚀着纳税人意识。真正的高收入阶层基于收入来源多样化与我国个税的过多分类, 以致工薪阶层成为个税承担的绝对主体。强烈的反差无疑加重了个税的负担感, 消减着部分纳税人仅有的交税积极性。

(三) 我国税收收入透明度较低及政府的税收宣传不到位

税收收入透明度较低及政府的税收宣传重在强调纳税人的义务, 而对纳税人权利重视不够。在这样的前提下, 个税自行申报无疑将纳税人的责任与权利联系在一起, 主动纳税与税收的知情权联系在一起。导致我国许多公民不清楚税收的一些基础知识, 更谈不上利用纳税人权利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随之而来的问题必然是:“我为什么要纳税”;继而使纳税人更加关注政府对于税收收入的使用范围及效率与效果。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意识唤醒的对策与建议

(一) 恰当满足纳税人的基本需要

增强全民纳税意识, 促使纳税人自觉纳税, 是搞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不仅为唤醒纳税人意识提供了理论依据, 也为提升纳税人意识指明了方向。那就是:在税收实践中, 如何分辨出不同纳税人的不同需要和共同需要, 怎样创设和改善税收环境, 在满足纳税人多层次需要的同时, 以“税收价格论”为基础使交税转变为纳税人之需, 从而使其由感而及, (自觉) 实施交税行为。恰当满足纳税人的基本需要马斯洛认为, 越是低层次的需要, 若是得不到满足, 其激发出来的力量越是强大。生理需要是个体的首要需求, 如今通常由个体自行解决。现实中, 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 (服务) 虽包含了纳税人生理需要层次之物, 但因其或惠及大众并不被显著感知, 或显著被感知而仅有少数人享有, 难以让个体纳税人自愿在这个层次上为其买单。因此, 唤醒个税之纳税人意识, 首先要体恤民生, 保障纳税人最基本的需要得到满足, 尤其不能以税之名肆意干扰。只有个税的征收不侵入纳税人生计保障线才能为个税纳税人意识苏醒创造顺境。

(二) 创造性满足纳税人的高层次需要

物质性的考虑对纳税人的激励作用固然很大, 但是随着低层次需要满足程度的不断提高, 激励作用必然会减弱, 高层次需要的满足则会成为纳税动力的新源泉。这时, 应该创造适宜的条件, 满足公民作为纳税人的高层次需要, 即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当前, 纳税人高层次需要在税收中主要为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对称诉求。他们希望从税的付出中, 体味到自尊和社会与政府对自己的尊重。纳税人权利没有得到落实位居影响纳税人不交税的因素之首;纳税是公民行使权利的前提, 因此, 应对纳税人的高层次需求要多做研究、不断探索。

总之, 只有唤醒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纳税人才可能自觉地缴纳税款, 否则就逃税, 产生“搭便车”行为。相对于个人收入而言公平合理的个税税负是纳税人交税的心理前提。换言之, 个税欲取得纳税人心理认同, 首先要合理地考虑纳税人的基本需要。个税设置及执行中所体现的对纳税人基本需要的考虑, 对纳税人意识的发展十分重要。随着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和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个人所得税制应做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以便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作用, 维护社会稳定, 保持经济增长, 增加财政收入,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作。

参考文献

[1]宋健敏等编著:《中国财政发展报告》,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

[3]郭庆旺、苑新丽、夏文丽编著:《当代西方税收学》,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杨继元等编著:《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理论设计与政策选择》, 甘肃人民出版社, 2004年, P220。

[5]翟继光编著:《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与案例分析》, 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6]刘剑文主编:《税法专题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张正军编著:《个人所得税实务全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8]梁俊娇 (2006年) , 《纳税遵从意识的影响因素》, 《税务研究》, 第1期。

[9]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提高税收遵从度”调研课题组 (2008年) , 《借鉴税收遵从理论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 《涉外税务》, 第11期。

纳税咨询 第8篇

关键词:参考咨询,知识咨询,能力再造

随着高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图书馆现代化馆舍设备的投入使用,数字网络通讯、计算机技术、无线融合、搜索引擎等高科技手段在图书馆发挥着积极作用,传统的参考咨询服务已经落后,其服务能力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社会高速发展的经济和商务服务的需要,图书馆的咨询服务必须跨入知识咨询的能力再造服务,以适应高速发展的经济、商务运转。

1. 转变职能、集体充电、提高咨询服务的能力再造

随着社会经济、信息的高速发展,图书馆必须改变传统的参考咨询服务模式,转变为知识咨询的服务模式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造就一支知识广、素质高、业务精、技术好的人才服务队伍,迎接知识咨询的挑战。

(1)打造专家队伍选人才,迎接挑战。

从现有图书馆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选拔一批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队伍,他们必须: (1) 知识面很广,有很高的文化素质。 (2) 有丰富的基层专业工作经验。 (3) 业务精、技术好、作风硬,受过专门培训。 (4) 经过专家评委、上级领导审议通过。通过考核、优选出专家小组为职能转变、能力再造,贮备人才。

(2)集体充电为能力再造创条件、打基础、上台阶。

领导牵头率领专家小组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集体充电,创条件、打基础、上台阶。请进来:从杭州、上海等大城市的图书馆请来高端网络专家、教授到扬州图书馆进行培训,主要培训: (1) 运用高效、高速、安全、可靠的互联网,通过网络无障碍访问图书馆的数字资源系统。 (2) 网络搜索引擎系统。 (3) 无线上网系统。 (4) 书报库高层次网络咨询服务系统。 (5) 支持复杂应用、容错性强的服务器集群系统。 (6) 功能强大的高度集成的图书馆应用软件。走出去:专家小组到上海、杭州等先进的大馆实地考察,看一看对方是如何运用高科技设备做好职能转变、知识咨询能力再造工作。通过培训、学习、交流等集体充电,提高扬州图书馆的专家人才队伍整体文化素质和能力再造水平,掌握和运用高科技设备,使知识咨询服务有“质”的飞跃,为深入进行知识咨询的能力再造上台阶创造条件。

2. 变参考咨询服务模式为知识咨询服务模式

原先的服务模式是读者用身份证到图书馆的参考咨询室进行参考咨询或读者通过图书馆的互联网无障碍远程访问图书馆的数字资源信息系统,查阅所需参考资料。将这种单一的服务模式转变为知识咨询的服务模式,即图书馆通过专家小组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在参考咨询基础上进行能力再造。说得具体一点,即图书馆在读者需要参考咨询基础上的能力再造不但帮助读者查询所需的文献信息、元素、数据等资料,而且帮助读者提供所需方案策划、跟踪服务、取得成果等一系列复杂的服务。打个比方:某读者要检索2010年第9期模式工业上刊登的名为《饮料瓶盖注射模设计》中的一个数据,即外圆周表有一圈0.7mm0.35mm凹槽这个数据,图书馆老师不仅很快帮助其获得数据,同时向这位读者提供深层次的服务即塑件结构分析中其他部分数据,倒扣深度分别为0.4mm, 0.84mm, 0.85mm塑件脱模这个设计难点,以及模具的结构设计、热流道板结构图和最简单的模具工作过程,应该注意事项和最好的厂家和铸造师,再进行跟踪服务直至成品出厂等知识咨询的服务。目前,图书馆已经具备知识咨询服务的能力。图书馆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而且这支队伍是经过专门的培训优选出来的,是能力再造的贮存人才队伍。同时,图书馆有现代化的高科技馆舍设备。随着数字图书馆的开馆运行、高科技手段的计算机技术、数字网络通讯、无线融合等技术的使用,图书馆已经具有运行稳定、支持复杂应用、容错性强的服务器集群系统,信息资源高度共享与外部网络联接通畅的局域网络系统,而且面向未来,可满足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功能强大的高度集成的图书馆应用软件,具备深受广大读者欢迎的丰实、有特色的数字资源体系。

3. 能力再造运行中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

图书馆从参考消息咨询服务通过再造至知识咨询服务。在能力再造运行中通常出现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1) 高端专家咨询新的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项目需图书馆合作解决,而图书馆目前没有这样的专业人才; (2) 一些知识产权问题; (3) 知识咨询服务后的收费问题。能否正确处理好这些问题关系到知识咨询能否正常运转。正确解决的措施: (1) 第一个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高科技手段,图书馆互联网与高校图书馆实行馆际互用、资源共享式服务,请高校专家、教授帮助解决这些问题,教授报酬应该由咨询方单位或个人承担。 (2) 在知识咨询的能力再造运行过程中还会常常遇到一些知识产权问题。检索的信息资料是一条涉及别人知识产权的知识信息。如果直接拿来用于产品的设计或制造,就会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是违法的。这就需要图书馆的老师认真鉴别知识产权的类别,杜绝类似事情发生。如遇产权付费,应该由咨询方付给产权方所需报酬,图书馆不承担付费问题。 (3) 知识咨询过程中图书馆作为知识咨询的服务方,不收取任何报酬和费用,是无偿服务。但是如果和高校教授或外单位合作所付报酬应该由咨询方承担。

纳税咨询 第9篇

新民市地税局不断探索新的突破与创新, 坚持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 从创新纳税服务方式上寻求突破点, 竭力打造优质“服务平台”, 进一步完善新民特色的纳税服务体系, 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一是拓展外向型服务平台, 打破常规办税模式, 突破在办税窗口受理业务的局限, 组织税收志愿者服务队送政策进企业, 讲解税收和社保政策。二是创立多功能服务平台, 坚持“一站式”服务。对政府招商企业需要办理的涉税事项, 由专人负责, 全程服务到底。三是搭建培训服务平台, 组织纳税服务讲座, 进行“发票管家”软件使用培训, 与“办税通”、“数字认证”新民服务站联合设立QQ群, 在线解答纳税人问题, 提高纳税人网站申报操作水平。四是完善自助服务平台, 强化自助申报辅导, 增设自助服务区, 纳税人可以自助完成网上申报。

(新民市地税局张黎黎供稿)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 第10篇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 但实际情况并不完全如此。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是通过减少税款支出来减少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 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 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例如, 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获得的收益尚不足以应付这类成本支出, 则其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除受企业会计成本的影响外,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高于一般纳税人。因此, 随着增值税的转型改革, 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进行比较研究很有价值。

某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人身份时, 既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也可以申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这时企业从维护自身利益角度出发, 应该选择哪种纳税人身份呢?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不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种情况:产品进价100元, 售价300元。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款=3003%=9 (元) ;一般纳税人应交税款= (300-100) 17%=34 (元) 。由此可见, 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交税要多, 税负要重。

第二种情况:产品进价100元, 售价120元。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款=1203%=3.6 (元) ;一般纳税人应交税款= (120-100) 17%=3.4 (元) 。在此条件下, 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交税要少, 税负要轻。

因此, 单方面说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孰重孰轻都是不科学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 需要全方位考虑税负、成本、企业利润等多方面的因素, 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类型。

二、关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法

一般认为,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弊端多于一般纳税人, 但实际上两种纳税人身份各有利弊。从进项税额的抵扣看, 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进项税额只能进成本, 这是一般纳税人的优势。从销售看,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 销方在销售产品时, 除了向买方收取货款, 还要收取一笔增值税款, 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税额一般要高于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税额。虽然一般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可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购货方抵扣, 但一些不需专用发票或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买方, 就宁愿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 在商品零售环节尤其如此。所以, 有时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情况会好些, 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重于一般纳税人。税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对待, 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那么, 企业如何选择纳税人身份才对自己有利呢?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筹划。

1. 增值率判别法。

在增值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 对税负轻重起关键作用的是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向关系, 与应纳税额成正向关系。平衡点增值率计算方法如下:

进项税额=销售收入 (1-增值率) 增值税税率;增值率= (销售收入-购进项目价款) ÷销售收入或增值率=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7%-销售收入17% (1-增值率) =销售收入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收入3%

应纳税额无差异平衡点的计算如下:销售收入17%增值率=销售收入3%, 得到:

增值率=3%÷17%100%=17.65%

因此, 当增值率为17.65%时, 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17.65%时,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17.65%时, 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2. 抵扣率判别法。

增值率的测算较为复杂, 在纳税筹划实务中难以操作, 因而我们将上式中增值率的计算公式转化为:增值率= (销售收入-购进项目价款) ÷销售收入=1-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1-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假设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X, 则下式成立:17% (1-X) =3%, 解得平衡点为:X=82.35%。所以, 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82.35%时, 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大于82.35%时, 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小于82.35%时, 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3. 含税购售额比较法。

假设Y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X为含增值税的购货额 (两者为同期数) , 则下式成立:[Y÷ (1+17%) -X÷ (1+17%) ]17%=Y÷ (1+3%) 3%, 解得平衡点如下:X/Y=79.95%。

不难看出, 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为同期含税销售额的79.95%时, 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大于同期含税销售额的79.95%时, 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含税购货额小于同期含税销售额的79.95%时, 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这样, 企业在设立时, 纳税人便可通过纳税筹划, 根据所经营货物的总体增值率水平, 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当然, 小规模纳税人转换成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下面通过实例来对此进行说明。

例1:LH物资批发公司下设两家批发企业, 预计2009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40万元和100万元,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预计占销项税额的30%。在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进行纳税人资格审核时涉及下设的两个批发企业如何核算的问题。

如果下设的两家批发企业实行非独立核算, 而由LH物资批发公司统一核算, 则年应税销售额为240万元。LH物资批发公司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 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适用税率为17%。则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24017%-24030%17%=28.56 (万元) 。

如果下设的两家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的核算单位, 就符合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应分别核算缴纳增值税。同时,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403%+1003%=7.2 (万元) 。

显然, 由于LH物资批发公司是商业企业, 进项税额抵扣比例占销项税额的30%, 即增值率高于17.65%, 抵扣率又低于82.35%, 所以, 两家批发企业独立核算后,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税负减轻21.36万元 (28.56-7.2) 。经过如此筹划, 最后该企业决定将下设的两家批发企业独立核算。

增值税是间接税, 立法者预期其税负会转嫁给最终消费者, 也就是企业可以把应纳增值税加到销售价格中去, 让购买者承担税款, 即纳税人不是负税人。因此, 在增值税可以完全转嫁出去的情况下, 纳税人是可以不考虑其增值税税负的。

例2:LRK电气公司系一般纳税人, 2009年8月LRK电气公司购进不含税价格为10 000万元的货物, 加工成不含税价格为15 000万元的产品, 这个环节的全部成本费用是3 000万元。LRK电气公司销售产品时, 把它为购进货物所支付的1 700万元增值税和销售产品要负担的850万元增值税都加在产品的价格中, 产品定价为17 550万元。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

LRK电气公司购进货物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0 00017%=1 700 (万元)

LRK电气公司销售产品负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5 00017%-1 700=850 (万元)

LRK电气公司利润=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税金=17 550- (10 000+3 000) - (1 700+850) =2 000 (万元)

因此, LRK电气公司没有负担任何增值税, 保持其2 000万元的利润。

例3:BRM电脑销售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 2009年9月购进不含税价格为10 000万元的货物, 加工成不含税价格为15 000万元的产品, 这个环节的全部成本费用是3 000万元。BRM电脑销售公司销售产品时, 把它为购进货物所支付的1700万元增值税和销售产品要负担的501万元增值税都加在产品的价格中, 将产品以17 201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

BRM电脑销售公司购进货物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0 00017%=1 700 (万元)

BRM电脑销售公司销售产品负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6 7003%=501 (万元)

BRM电脑销售公司利润=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税金=17 201- (10 000+3 000) - (1 700+501) =2 000 (万元) 。

因此, BRM电脑销售公司没有负担任何增值税, 保持其2 000万元的利润。

在上述情况下, 两个纳税人都转嫁了税负, 它们的利润都不受影响。不过我们注意到, 尽管LRK电气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提价转嫁税负, 但它的售价反而比小规模纳税人的售价高出349万元 (17 550-17 201) , 这很可能会使它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纳税筹划要考虑的是在这种情况下, 一般纳税人为了取得竞争优势, 很可能自己来负担这349万元的增值税, 其利润会因为纳税而减少。

因此,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 充分利用税负转嫁是一个可行的方法。但是进行税负转嫁需具备一定条件, 比如, 市场供不应求、供应有充分弹性而需求没有弹性等。而如果市场供大于求, 供应没有弹性、需求有充分弹性时,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很难通过提高价格把税负转嫁出去, 这时纳税人本身将负担部分甚至全部税款。由于两类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和征税方法不同, 两类纳税人的税负也不同, 这时一个既可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 就可以通过选择纳税人身份来减轻其税负。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编.2010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 2010

[2].陈丽霖.纳税筹划的思维方式.财会月刊, 2009;31

[3].张清芳.销售业务增值税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财会月刊, 2009;11

纳税咨询 第11篇

【关键词】筹建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调整

有关于筹建期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如何进行会计的处理,以及企业是否可以参加当年所得税会算以及年度税纳税的申报等问题,是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企业需要寻求可持续发展中所必须要重视的问题,本文将以帮助纳税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好筹建迁建的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出示的相关文件,以及企业在筹建期间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等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筹办费问题的处理

所谓的筹办费就是指企业在被批准筹建之日开始,到正常的营业(包括试营业)之日为止中这段时间所产生的经费支出。

在新的《会计准则》里面,所谓的筹办费是被纳入管理费用的科目中核算的,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而在新税法下,对于筹办费用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是一致的,都是按照企业当期一次性税收之前扣除筹办费。

在《企业会计的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所发生的筹建费,将直接计入管理的费用,而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提到,新税法中未明确规定将筹建费列作长期待摊作用,企业可以在开始营业的当日将其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中有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办法实行,但一旦选定了某一个处理方式,则不得再次改变。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选择合适的办法。

二、企业所得税的繳纳以及申报

1.相关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以下简称“79号文”):中明确规定:企业从开始经营时,就应该要计算企业的损益。而企业在筹建期中所从事的生产活动或经营产生的费用则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该按照79号文件里面的规定执行。

根据79号文件的规定,在企业的筹办期间不计算亏损年度,是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依据79号文件的规定,如果在企业开始经营之后才开始对筹建费的扣除,在一定程度上是延长的纳税人的亏损弥补期限,对一般筹建期很长的企业意义重大。因为企业在筹建期内,没有经济来源,只有费用的支出,如果还要在企业的筹建期间内计算为亏损年度,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这一点应该要引起纳税人的重视。

例如:某大型商业广场于2010年开始筹建,周期很长,一直到2015年才开始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企业在2010年到2015年之间所产生的筹建费用为6000万元,如果按照正常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制度进行申报,该企业申报亏损额累积达到6000万元,其中所得税的亏损如下:

2010年中企业所得税年度亏损2000万元;

2011年中企业所得税年度亏损1000万元;

2012年中企业所得税年度亏损1000万元;

2013年中企业所得税年度亏损1000万元;

2014年中企业所得税年度亏损1000万元;

从2015年开始正常的经营并与当年盈利的化,纳税调整后所得500万元。

三、企业在筹建期间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79号文件中规定,凡是在纳税的年度中从事生产、经营,亦或者是在纳税年度中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企业在处在减税还是免税期间,也不论企业的盈亏程度,一律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期间,才进行对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如果企业在筹建期间没有生产经营活动,则不用对企业执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四、企业在筹建期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应该为“零”申报

由于纳税缴税的申报是纳税人义务之内的事情,也是纳税人办理纳税实行的一项法定手续,纳税人必须要跟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内像税务机关办理企业的所得税制度。

企业的所得税税种的不一样,及要求纳税人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对筹办期

如何进行纳税的申报制度尚未明确。根据79号文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也不能认定为亏损年度,但对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应为“零”申报。

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产生的费用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并要求结转当期损益,企业在筹建期间如若没有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全用于支出,在筹建期间必定会发生亏损。

五、关于企业在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等服务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报告》(以下简称“15号公告”)中明确指出,企业在筹建期间,所产生的与筹建活动有关的招待费支出,可按照实际产生的60%计入企业的筹办费,并根据相关的规定在税前扣除,而产生的业务宣传费用与广告费用,也可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的筹办费,并通过有关规定在税前对其相应的扣除。

案例:某大型企业于2014年5月正式进行筹建,在筹建期间,一共产生了筹建费用70万元,其中广告宣传费和业务的宣传费用一共产生了6万元。并于2015年1月开始进行经营,当年的实际营业额已达到100万元,并在筹建期间所产生的广告宣传费和业务费用为20万元。则改企业未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长期的待摊费用--开办费的有关科目中应归建为筹建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到企业正式开始经营活动时则一次性计入为当期损益。

而关于企业的税务处理问题:在2014年度中的损益中相关业务的招待费用为16万元。其中筹建期间为8万元,业务招待费用为8万元,因此,在2014年度所应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应该是两个部分,而依据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筹建期间所产生的业务招待费用支出是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额的60%计入为企业的筹办费用,并按照相关的制度在税前予以扣除。

六、纳税人应注意的纳税事项

在企业开展筹建工作的初期就应当做好建账工作,对于筹建期间所产生的开办费用,要对其进行详细的统计,要使用多栏式明细账,设置三级明细账科目,尤其是广告宣传费用与业务招待费这一类的项目中要单独明示,对比于其他的业务要一目了然。在筹建期间所产生的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与生产经营年度中所产生的上诉费用要分开核算,不可以混淆。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企业未能按照相关的规定取得合法的有效凭据时候不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在筹建期间中,对于不合规的票据的费用支出,也不可以对其扣除。

七、結束语

企业在筹建期间进行纳税申报时,特别是内部的纳税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做好相应的纳税钱的纳税申报调整工作,以此同时。还应该要建立起“筹建期企业开办费纳税调整账目”或者进行账目备份,为损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纳税调减处理提供相关的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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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咨询 第12篇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为收入总额。具体包括: (1) 销售货物收入: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 提供劳务收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 转让财产收入: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收入。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1]某企业2008年末会计利润100万元 (其中境内投资分回利润15万元, 已缴纳所得税25%) 。应缴纳所得税= (100-15) 25%=21.25万元。

某企业2009年末会计利润100万元 (其中:采用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15万元, 已缴纳所得税25%) 。应缴纳所得税= (100-15) 25%=21.25万元。

(5) 利息收入: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 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的确认条件: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收入能够合理地计量;确认时间: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的金额:一般而言, 应当按照有关借款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对于企业持有到期的长期债券或发放长期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可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收入的实现。 (6) 租金收入: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收入的确认条件: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收入能够合理地计量;确认时间: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的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确定。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 接受捐赠收入: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 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9) 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新税法收入总额具体规定

其一, 销售收入的计算。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 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 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国税函[2008]875号) 。 (1)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 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 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 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 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 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 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 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 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4) 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 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 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 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在会计核算上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

[例2]甲公司在2010年5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元, 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 发票注明折扣1%。款未收到。

收到款项时: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 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在会计核算也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相同。

[例3]甲公司在2010年5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元, 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 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1/20, 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税额及其他因素。

5月1日销售实现时

如果乙公司在5月9日付清货款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 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该核算也等同于会计制度、会计准则。

[例4]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80000元, 增值税税额为13600元。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 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假定甲公司已确认销售收入, 款项尚未收到, 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税额, 不考虑其他因素。

销售实现时

发生销售折让时

实际收到款项时

其二, 提供劳务时收入的计算。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 应采用完工进度 (完工百分比) 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 可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例5]2010年初, 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2000万元的建造合同, 工期为2年, 预计工程总成本为1000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 该项目已经发生的成本为400万元, 预计完成合同还将发生成本600万元, 已结算工程价款1000万元, 其余1000万元工程结束后付清。2010年该项工程的完工进度为40% (400÷1000) , 应确认收入800万元 (200040%) ;2011年应确认收入1200万元 (200060%) 。

其三, 附赠产品收入的计算。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 不属于捐赠, 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例6]某企业销售一件2000元商品, 送一件100元商品, 则计算所得税时计税收入应分别计算:2000/ (2000+100) 2000=1904.76和100/ (2000+100) 2000=95.24, 但计算增值税时应是 (2000+100) 17%=357元。

其四, 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销售。会计准则规定, 如果销售商品不同时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 则不应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成本转入“发出商品”科目。税法规定, 只要发票开给购货方, 不论会计上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都必须申报缴纳所得税。因此, 在纳税申报时应调整纳销售收入, 同时调增销售成本, 其差为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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