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分析(精选9篇)
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分析 第1篇
关键词:农村,民主政治,商品经济
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要建设和实现社会主义, 就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国多数人口在农村, 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状况就直接关系着“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的实现与否。那么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途径是什么?那就是要通过大力发展经济为之提供物质基础, 通过实施文化政治教育提供知识能力基础, 通过制度创新把农民的利益与民主政治联系起来为农民提供动力来源。
首先要大力发展经济, 这是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条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在特定的经济基础上, 政治发展的水平主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商品经济的发达程度密切相关。一方面, 人们只有首先实现了生存权, 解决了温饱问题, 才可能和愿意去关注政治权利的问题。生活在贫困中的人们是以谋生为首要问题的, 他既没有时间也没有兴趣去关心公共事务。因此, 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人们财富的拥有状况是公民参与政治的基础条件。同时, 由于“民主是个奢侈品”, 民主的发展无疑会耗费大量的经济资源, 所以低水平的经济发展程度是不能承担政治民主过程中所需花费的大量资金和费用的。因此大力发展经济, 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才能为政治民主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 民主政治是以公民的平等自由为前提的, “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生产的、现实的基础”。民主政治的原则和规则不过是商品经济原则规则和规范在政治权力运行方式和政治权利实现方式中的运用, 如商品经济中的自由平等原则表现为民主政治中公民权利的平等自由原则。民主政治的过程不过是商品经济过程在政治生活中的反映和投射。因此大力发展商品经济, 建设发达的农村经济是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必要基础。
其次, 要在农村大力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 以提高农民的文化、政治素质和政治技能, 这是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知识前提和能力保障。民主政治的主体是公民, 离开了农民同志的积极参与而空谈农村的民主政治发展是没有意义的。然而, 农民要参与政治活动就必须具有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否则, 其实际效果可能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农民的政治意识、文化素质和政治技能在民主政治发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提高农民的政治能力、强化农民的民主意识是农村政治发展的必要途径。为此, 要大力发展教育, 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 这是提高个人能力的基础条件。只有社会教育水平提高了才会使农民的文化素质得到提高, 进而提高农民认识事物、分析事物的能力, 为农民参与政治生活实现政治权利推动农村政治发展奠定必要的基础。还要大力开展政治知识的宣传工作。要对农民进行必要的政治知识、政治理论、政治制度及法令规章等的教育宣传工作, 使农民了解政治制度与规则、了解民主的规则和实现的程序, 熟悉政治生活。同时要对农民进行必要的政治技能的培养与锻炼。如组织各种农村团体, 使农民参与以接受锻炼掌握民主生活的实际技能, 磨励政治思维提高政治活动的本领, 从而为直接参与民主政治的实践打下坚实的政治能力基础。
再次要在农村大力开展政治文化的革新工作。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有适宜发展的环境。欧文的实践之所以会失败就是因为在当时没有它可以生存的环境。农村民主政治发展也需要有利的政治环境和氛围, 而当今农村那种以消极无为人身依附为特征的封建政治文化还有巨大的市场, 农村基层干部的“官本位”“权力拜物教”等思想还没有消除干净, 而“政治态度的倾向性决定了政治行为的选择指向”。而这些都是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重大障碍。发展农村民主政治, 就要进行政治文化的除旧布新工作, 就要破除封建腐朽残留文化, 就要弘扬平等自由自主等为特点的社会主义新型政治文化。
第四, 进行制度创新, 使农民政治权利的行使与实现和其自身的利益联系起来, 这是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得以实现的现实环节。“思想’一旦离开利益’, 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即使一个人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政治实践能力, 但如果他认为参与政治与他自身利益不相关的话, 他就可能没有参与的积极性, 他也就可能置身于政治事务之外。“要成功地适应现代化, 一个政治体系必须首先能够创新政策”。因此要想调动农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就必须通过各种制度创新政策使农民认识到政治权利的实现对于自身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真切感受到参与政治生活实现政治权利的重要性, 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积极投身于民主政治活动的动力问题使农村民主政治积极发展起来。
参考文献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P197;第2卷P103
《政治学基础》王浦劬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版P325
浅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第2篇
赫山街道办事处杨朝霞
党的十六的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解“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化村务民主管理,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性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有效措施。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石,是贯彻依法治国方针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强大动力,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诸多矛盾和问题、密切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是坚持群众路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形式。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村民自治的实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宣传不到位,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理性民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从五四运动算起,民主启蒙在中国已有80多年的历史,但由于商品经济的落后、封建专制遗毒的存在,中国人民的理性民主意识不强,专制、非理性和无政府主义等观念仍阻碍着民主的传播和建立。从干部的角度讲,有的人没有认清民主是对中华民族几千年专制史的彻底否 1
定,需要作出巨大的、艰辛的、长期的努力。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时代,创新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而民主是创新的机制和动力,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的民主进程决定着中华民族的生存和振兴。有的基层干部把民主作为自己集权统治的一种策略,摆脱不了专制意识的影响,控制甚至歪曲民意,把神圣的民主看作是可随意篡改甚至是实现集权的工具。从群众的角度讲,既受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又有无政府主义的意识存在,缺乏理性民主观念和系统的民主理论教育,在这种情况下给予民主权力,会带来三个问题,一是受集权影响,漠视民主。不相信真正民主的存在,认为一切都是集权者骗人的把戏,不看重自己的民主权力,人云亦云,或者滥用权力,致使宝贵的民主权力失去意义甚至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别人赚取权利的工具。二是非理性民主。鉴于有些人缺乏理性民主观念,宗族意识、集团意识、利己主义观念的存在,一旦给予民主权力,往往把这种权力作为宗族、集团或个人获取利益的手段,不顾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在选举中为达到自己的私利而抱成一团,民主权利成为集团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的工具,使民主遭到扭曲甚至倒退。三是无政府主义抬头。由于缺乏对民主的理性意识和系统的民主理论的教育,一旦给予民主权力,小私有者的无政府主义意识就会抬头,表现为一盘散沙,严重缺乏组织纪律观念和自律意识,主张不要政府和村委,各家顾各家,无为而治,拒绝民主权利或者滥用权力。民众的以上行为会造成一种严重的假象,似乎在农村实行民主没有条件,甚至把在农村实行民主看作是农村不稳定的原因,更迎合了一部分有意或无意地习惯于专制的人的观点,否定民主在中国的巨大进步意义,歪曲控制民主,把民主作为实现集权的工具。
第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程序需要进一步健全。民主是一种进步的思想理论,是人类在政治制度的长期探索中取得的重大文明成果,但他更是一种严格完整的政治制度和运行程序,换句话说,民主的进步性正体现于民主制度的安排及这种制度安排给大多数人带来的巨大利益。因为在人民主权达到共识后,通过怎样的政权组织和程序安排使民主落到实处是一个重要课题。单以政权来源和目的来界定民主是理想主义和乌托邦化的概念,只有经验的、描述的和程序的民主概念才能够提供分析上的准确性和操作上的可行性,使之成为有用的概念。因此,严格完善的民主制度和运行程序比民主理论进步性本身更为重要和关键,也是历来民主实践的重点。在我国的民主实践中,人民当家作主已得到普遍认同,重要的是怎样把宪法的规定变为现实。这就需要有一整套可操作的严密的制度和程序,确保民主的正确贯彻执行。目前,基层民主在制度上还不十分严密,程序上还存在漏洞,更重要的是如果人们对制度与程序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执行中的混乱就容易发生。
第三,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高。从民主发展的规律看,作为人类文明史的重大进步,民主的启蒙、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曲折过程,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民主政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是一种实践中的制度安排,必须也只有付诸实践,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作为民主实践的主体也只有在民主的实践中才能不断加深对民主的理解和认同,理性民主观念和民主经验才能得到不断地提高。这就表明在民主实践的初期,由于民主理念和实践经验的缺乏,民主操作的不规范甚至某种程度的混乱是一种正常现象,是民主逐渐走向正轨的必然表现。如第一次选举,可能出现群众不选、乱选和其他非理性的选举问题,但一旦他受到了非理性选举结果带来的损害,第二次选举就会更庄重和谨慎一些,依此类推,选举就会逐渐走向正轨。问题的关键是要明确民主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它的规律性,牢牢把握民主发展的正确方向,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倒退。当前一些基层干部对民主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认识上存在误区,容易使民主进程停滞、扭曲甚至倒退,影响党和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因此要加大教育、引导和规范的力度,在正确的民主思想的指导下,发挥党的坚强领导作用,尽可能减少民主实践初期的不规范现象,注重用严格科学的程序和制度来保证民主实践尽快走上正轨。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第一,加强党的领导,保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序进行。我们的党是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国家各项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唯物辩证法是其根本的哲学指导思想,坚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主权是党奋斗牺牲的出发点和宗旨,也是党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根本原因,更应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程,落实、健全和完善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党坚强有力的领导是基层民主建设有序进行的前提和保障,否则就会出现混乱,一事无成。
第二,加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教育,端正态度,提高认识。要大力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理性民主教育,明确民主建设的重大意义,认识民主进程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了解民主政治建设的一般规律和应注意的问题,提高干部群众的理性民主观念。尤其要加强对广大基层干部的民主
理性教育,保证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实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第三,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法规和章程,抓好四个环节,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民主的关键在于落实,落实的关键在于严密的可操作的程序,因此要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环节的各项制度、法规和章程。选举中应建立健全选举组织办法、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竞选规定、秘密选举规定、公开选举结果规定等制度,确保候选人和选民的合法权利,确保选举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决策时应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保护少数人的正当权益,严防歪曲控制民意和家长制、一言堂等现象。民主管理中要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具体规定各项村务必须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越权代管无效。民主监督重要的是建立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村民理财小组和其他村级组织的工作规程,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创制权、罢免权和否决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方面是一个互相渗透、互相衔接的统一整体,各项制度要环环紧扣,严格建立,狠抓落实,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给稚嫩的民主带来严重的损害。
第四,在实践中完善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其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措施和制度,使干部和群众在民主实践中逐渐成熟起来,提高理性民主观念,养成良好的民主行为习惯,保障基层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
第五,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一是民主与
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分析 第3篇
关键词:性质定位分析;绩效价值分析;动力机制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22—0093—02
深圳市龙岗区探索出的所谓“两票制”第一票是推荐票,或叫民意票,由村民推荐产生镇长的初步人选,并作为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依据;第二票是人大选举票,即区、镇党委对已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由镇人大进行投票选举。由选民直接投票推荐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使我党选拔干部从机关到机关的考核向社会、向选民进行民意测评的转变,扩大选拔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民意测验的范围,将人选直接交给选民选择,这正是“两票制”所蕴含的民主选举精神,对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对此,试做以下三方面的政治学分析:
一、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性质定位分析
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范畴。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两票制”及其所蕴含的民主选举精神,既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建设,又推动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因此,正是这种民主选举的精神和原则,把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没有民主选举,就没有基层政权建设的加强与完善,就没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我们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定位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范畴,其意义并不只是对以往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更重要的是表明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将来的发展方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认为,民主是指居民与政权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公民权利,主要是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一个国家的公民权利表明这个国家的民主性质和民主程度。“谁享有公民权利,是表明民主的性质;谁真正享有民主,谁就是政权的主人;享有公民权利的大小多少,是表明民主的程度。”[1]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这一民主理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无疑地也是表明了村民与基层政权之间的关系。农村基层政权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村民就应是农村基层政权的当然主人。要使村民能够真正成为农村基层政权的主人,就必须使村民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过程中,充分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民主权利。
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绩效价值分析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封建专制传统的国家,缺乏法制,更缺乏民主。在封建专制统治的高压下,人民不敢为主人,也不能为主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虽然解决了人民敢为主人的问题,但人民如何才能有能力去行使主人可以行使的权利?这可以说是摆在我国政治现代化、民主化任务面前的首要问题。正是从解决这一首要问题出发,实行村民自治,并在此基础上对加强和完善乡镇政权建设所作的各种形式的改革和探索,最终发展成为从选民直接推荐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候选人到选民直接选举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其目的就是要在各种自治形式中,在各种形式的改革和探索中,培育和融人一种现代民主政治的观念。一方面,实行村民自治,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将逐渐消除了村民对政权的依赖,锻炼了村民的民主管理能力,培养了村民的政治素质,提高了村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使村民逐步熟悉和习惯于民主的操作规程,造成村民基于基层民主所训练出来的宽容与协商精神,培育了村民独立的政治品格。另一方面,有利于重构国家与村民的关系。在旧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与村民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的不平等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原有的不平等关系使国家与村民之间产生的磨擦和冲突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激烈。因此,迫切需要调整与重构国家与村民的关系,“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被认为是如何改造传统的政治结构和权威形态,使其在新的基础上重新获致合法性并转换成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核心。”[2] 而国家与村民关系的调整与重构,是通过农村具有民主政治属性的基层政权建设才能完成。村民从关心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参与到基层政权建设中。能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村民选举和撤换村委会成员、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重要标准;抵制上级行政普遍存在的诸如滥摊派和不洁行为,也已成为村民对新任领导的最重要的期望。因此,正是通过这种具有民主政治性质的基层政权建设,使国家与村民的关系重构为:“政治上将国家与村民的关系置于宪法、法律的规范与监督之下,国家依法对农村基层和村民实行领导,村民依法履行对国家的义务,并约束自己的行为;经济上按照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处理国家与村民之间的利益问题。同时,也使村民可以有力地监督和约束上级政府的不合理收费和摊派。”[3] 这种监督和约束本身必然使农村基层民主自村级扩展延伸到乡镇,乃至更高一级,并成为推动国家民主、支持国家改革的基础性工程。
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机制分析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机制问题,实质是指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来源问题,弄清楚这个问题对于如何搞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物质生产方式最终决定着社会的政治。文化制度的理论,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结论,而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总结。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和小农经济,对于中央集权模式的强化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种分散的、封闭式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必然要求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结构与之相适应。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依附于自然环境而存在;在社会中,则表现出对于社会团体的极大依从性。人还只是作为物种的个体而非獨立的个体。所以,马克思指出,“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体,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体,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集体。” [4] 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生产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在进入到商品经济的条件下,人的依赖关系已经发展到人的独立发展形态。由于商品经济是一种以主体的平等独立和平等自由的交换为基础的经济形式,大量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表现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之间横向平等的契约关系和平等的竞争关系,以及行使约定的权利和履行约定的义务行为,市场主体为着各自的利益而进行经济活动,参与市场竞争和交易。因此,这种经济形式,它一方面要求具有强制力的国家制度以其内含的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价值标准对利益是否正当、合理作出权威的区分与认定,并以法定权利鼓励对正当、合理利益的追求;它另一方面又内在地要求由权威化的国家制度来保护平等与自由,限制或阻止对不当的非法利益的追求,从而维护经济秩序,实现主体自身的最大化利益。由此,必然会产生这样的政治要求:第一,政府的权力合法来自个体公民的赞同,例如,在自由选举中,体现了这种关系;第二,政治代议制,作为一种制度,它不是秩序、等级、社会功能和阶层的体现,而是个人的体现;第三,政府的目的在于满足个人的需要,保护个人的权力,使个人能够去追求他自身的利益。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生产水平的提高,使人之间的关系改变了,社会结构也必须随之而改变。由于社会制度是社会结构的组织形式,即是社会组织及其管理形式。因此,社会结构的改变也会引起社会制度的变化。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理论原理为我们正确认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来源提供了理论依据。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来源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生产水平提高及其所引起的经济形式、农村社会结构形式的变化。因此,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来源与如何建设基层民主政治混为一谈,误认为政府的规范和政策指导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动力来源,这恐怕是不切合实际的。片面认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源于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的理论观点,将会导致实践中忽视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决定作用,忽视村民的主体作用,忽视提高村民民主素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并不是任何人、任何组织和任何集团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而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新时期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正是适应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要求,从社会政治方面保证了村民生产经营主体地位的需要,从而实现了我国农村治理模式的创造性转换。
另外,我们应该看到,广大村民作为农村基层民主的主体,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应具有主体作用。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基于政府的独特的作用和目前我国村民整体素质普遍较低,尚未养成民主习惯的现实,由政府加以规范政策指导,这是非常必要的。政府的这种规范与政策指导,从国家制度的层面上看,主要体现在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供给上;从各地方实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则主要体现为地方政权系统的不同层级部门推行基层民主政治的意愿和行为对该地村民民主政治建设效果的直接影响上。如果没有有关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示范的政策导向,没有地方政府的组织规范,村民所要求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不可能迅速落实到我国农村基层的。由于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作用的特殊性而决定,它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政府的这种规范与政策指导并不等于基层民主政治本身,而应是对基层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律化和具体化。
参考文献:
[1]程同顺.当代中国农村政治发展研究[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67.
[2]于建嵘.对村民集体对抗基层党政事件的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0,(4).
[3]张静.乡村制度诸问题研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79.
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分析 第4篇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当前要着力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 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县、乡镇政府也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方便群众办事, 接受群众监督。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 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广大农村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是尊重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 加强党对村民自治的领导, 最终目的在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领导下的新农村建设, 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和积极性。
一、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
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可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的建设, 同时还可以促进农村政策的落实, 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能更快地促进生产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强和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保证农民的民主权利, 让农民广泛地参与村重大事务的决策、参与干部选举, 对村政务、财务进行监督, 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促使他们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生产工作当中去, 这样必然会极大的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使农民生活水平得以提高, 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有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同时, 农村也有能力打造整洁、美丽的乡村面貌。
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 为管理民主提供条件与氛围。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其中民主管理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最重要的因素, 同时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加强和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完善各种制度, 提高村干部、村民的民主素质和民主意识, 加强对民主选举的重要性的认识等, 同时加强农民对村“两委”的监督, 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等。可见, 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管理民主”提供了思想上、内容上等的准备。
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 才能更好的实现乡风文明。社会文明的发展必然建立在高度的社会生产基础上。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可以推动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农村实现小康之后, 农民就会主动寻求高层次的精神文明需求。同时, 保证农民的民主权利还可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化解干群矛盾, 增进团结, 积极配合村干部开展工作, 越级上访、邻里冲突等明显减少, 农村精神文明水平不断提高, 这样就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的“乡风文明”的实现。
二、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贺州市虽然在构建党内民主参与机制的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根据贺州市在2007年进行调查显示, 当前在党内民主参与机制建设中存在以下问题:
1.党员民主意识淡薄。在调查中发现, 不少党员对参与党内民主的意识比较淡薄。普遍存在着不会民主、不敢民主、不愿民主的现象。在被调查的500名基层党员中, 有155名党员不知道或不完全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 或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占被调研党员的31%;有75名党员认为参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无谓, 占被调研党员15% 。造成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农村党员文化素质比较低, 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 影响了党员权利的有效行使;二是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主体地位存在一些模糊认识, 自觉不自觉地把党员放在党内工作的客体位置上, 忽略党员拥有和行使的权利, 使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党的活动中常常处于被动的地位, 不能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2.党内民主参与机制不健全。调研中, 有60名党员认为自己合理申诉、控告、请求和建议得不利党组织的及时答复, 占12%, 调查结果显示, 党内民主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 或者缺乏操作的程序和依据, 或者执行的力度不够, 往往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 就是不能落实在行动上”, 或者党员知情渠道不畅, 形式单一, 使党员的民主权利不能充分有效地行使。
三、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经验与启示﹙一﹚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经验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 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推进党务公开, 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构建农村党内民主参与机制, 是保证党内民主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十六大以来, 贺州市围绕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 开展党内民主参与机制的建设, 充分发挥了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有力推动了贺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近年来, 贺州市八步区农村基层党组织把一大批思想觉悟好、协调议事能力强、群众威望高的党员动员组织起来, 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即在村一级建立由党员代表参加的议事会, 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 按照有关议事规则、程序和要求, 讨论商议需由村党组织决策的重大事项, 参与民主管理党内事务和农村事务的一项制度﹚。议事代表原则上按全村党员总数三分之一左右的比例确定, 但不得少于10人, 党员议事会原则上1-2个月召开1次, 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议事会议题的确定主要是由支部根据工作需要或党员联名提出, 然后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议题。议题范围主要是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工作计划, 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确定工作事项的具体措施, 有关影响本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反映比较普遍的问题。议事会召开前7天将议事的内容、时间等通知议事会代表。由代表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归纳梳理并提出意见、建议。在议事会上对议题充分酝酿、讨论后, 形成议案提交支委会讨论通过后形成决议, 并及时将决议及落实情况在党员大会及党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 保证议事的公开透明。通过推行党员议事会制度, 激发了党员参与辖区事务的热情, 充分发挥了“参政议事、桥梁纽带、服务支持、监督制约、协调化解”五大功能, 有力推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进一步扩大了基层民主。
2.实施农村党组织公推直选制度。随着农村社会与政治改革进程的加快, 特别是村民自治与农村基层民主在全国的普遍推开, 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领导权威方面面临着新的巨大挑战。在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之后, 村党支部的领导地位开始受到冲击, 许多干群矛盾的焦点也都集中到村党支部的权力有效性与合法性的问题上。因此, 党的十七大提出, 要“改革党内选举制度, 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建设的根本制度, 是党内民主的直接实现形式和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改革党内选举制度, 对于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贺州市在2008年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全面推行公推直选, 由党员群众公开推荐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副书记候选人、委员候选人, 然后根据党员群众民主推荐结果, 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新的村党支部班子。通过公推直选改善了村党支部班子结构, 提高了支部成员素质。彻底改变了过去村党支部“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传统的选人用人方式, 在公推直选中, 始终坚持群众公认原则, 有利于优秀候选人脱颖而出, 为他们进入村班子创造了有利条件, 使一批优秀的党员特别是年轻党员进了村党支部班子。这些同志综合素质和文化水平较高, 年轻, 有群众基础, 能带领群众致富。
公推直选, 扩大了基层民主, 顺应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趋势。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 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深入开展,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了长足发展, 广大基层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参政意识、法制意识显著增强。在村党支部选举上, 以前那种“上面定人头, 党员举拳头, 群众皱眉头”的做法, 已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党员群众的要求。实行公推直选, 选举之前让群众对支部候选人有发言权、推荐权、建议权, 在群众公认的基础上再进行党内选举。这一做法实现了党员意愿和群众意愿、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统一, 既符合党章, 又体现民意, 从而激发了广大党员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和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
3.实施“两推两培”工程, 壮大农村党员队伍。发展党员是党内的重要事务, 只有按照党的政治路线要求, 严格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 真正把那些思想素质优、工作能力强、文化层次高、群众基础好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才能不断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素质, 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贺州市针对当前农村发展党员源头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 探索总结出“两推两培”发展党员模式。所谓“两推”即实行公开推荐和择优推荐。采取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公推表等形式, 积极组织党员群众公开推荐发展党员的后备力量, 并在公推的基础上, 由村党组织择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建好发展党员“源头库”。所谓“两培”即对入党积极分子强化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和“双带”能力的培养。通过党校辅导、典型示范、结对联系等方式,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性教育和跟踪培养, 加深他们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信任, 提高他们入党的政治热情。同时, 实施党员发展动态管理, 由县委统一制作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动态管理一览表, 对每个村党组织包括自然村和村民小组发展党员情况上墙公示, 确保了农村发展党员公开透明。通过推行 “两推两培”发展党员方式, 很好地解决了当前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视野不够宽、后备力量不足、农村青年入党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初步建立起一支质量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进一步改善了农村党员队伍结构。以贺州市富川县为例, 2005年以来, 富川县“公推”发展党员后备力量5619人, “优推”入党积极分子1918人, 发展农村党员1193人, 其中35岁以下党员909名, 到2006年底, 全县137个行政村、2054个村民小组全部实现有1名以上党员。
﹙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启示
1.加强宣传教育, 增强党员民主参与党内事务的意识。党员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的高低, 决定着党内民主建设的成败, 而党员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的提高, 关键在教育, 只有加强党员的民主教育, 党员才能树立民主意识, 党员参与党内民主才能得以实现和发展。一是利用 “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学习日等, 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等规章制度, 使党员明白自己在履行义务的同时, 还享有各种权利。二是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培训班、党内组织生活会和报刊、简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 大力宣传党员权利义务有关知识, 教育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三是充分创设和利用“支部书记论坛”、“流动党校”、“党课讲师团”、“党员农家课堂”等学习培训载体, 加强党员培训, 以培训带动党员民主素质的提升。
2.创新农村基层民主形式, 建立监督机制。实施党员议事会制度、“两推两培”发展党员、公推直选村党支部委员的过程, 本身就是广大党员自下而上民主评议监督的过程, 通过宣传发动、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组织考察、直接选举等程序, 使党员群众有了主人感、责任感, 党员与干部之间有了认同感, 也使农村党的监督机制日益强化, 广大党员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较好体现。特别是公推直选村党支部班子成员, 候选人在竞选时, 认真提出自己的任职设想、工作目标和措施办法, 创新了领导干部监督机制, 增强了新班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新当选的书记、委员既有压力又有动力, 压力是竞争上岗, 不进则退, 干不出成绩党员不答应, 群众不答应;动力在于, 他们不仅是党员选举的结果, 也是党员群众所信任的人选, 党员群众作为坚强的后盾, 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他们更加努力, 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大大增强。
3.充分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应注意做好党员思想动员工作, 提高党员思想素质和能力, 引导党员珍惜享有的党员权利, 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让他们充分参与党内的事务的同时, 还要真正把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交给党员, 充分发挥党员的集体智慧, 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 积极参与生产发展、治安管理、移风易俗、环境整治、村务监督等工作,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国家提出的战略任务,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政治保证, 也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重要条件。党的十六大以来, 贺州市以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 开展农村党内民主参与机制的建设, 充分发挥了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有力推动了贺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分析 第5篇
中共**镇密南村总支部委员会
2007年初,密南村党总支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按照“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的要求,试点推行了“村党组织领导、村代会决定、村委会实施”的村级民主治理新模式,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决策、执行、监督程序,有力地推进了农村民主进程。
一、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发展定位
密南村依托丰富的土地资源,发挥位于海长沿线的便利条件,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全村经济社会得到协调发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潮中,如何使密南村又好又快地发展,是摆在密南村“两委”一班人面前的新课题。为此,密南村党总支一班人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二十字要求,在深入分析村情的基础上,确定了密南村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思路,即以“四新一好”为目标,以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为突破口,按照市委要求,全力推行以“党组织领导、村代会决定、村委会实施”农村民主治理新模式,从转变领导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入手,充分发挥村代会民主决策监督作用,深化村民自治工作,推动村务管理向民主化、规范化转变,进一步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努力建设文明、民主、富裕的生态农业村。
二、规范村代会运行机制,完善村民自治
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完善村级治理结构和制度。密南村按照推行新模式的要求,成立村代会并规范了运行机制,使村级各种组织有职有责,分工明确,运转有序。党支部抓大放小,掌握方向;村代会由虚变实,搞好决策监督;村委会依法管理,行使职权。经村民代表投票选举,密南村党总支书记王全会当选为村代会主席。村代会成立后,首先解决无事可议的问题。除村“两委”提出议题外,3名以上的村代会成员可联名提出议题,提交村代会主席。村代会主席收到议题后,提交到村党支部,由党员会议对议题进行初审把关。审核通过的,村代会主席在十日内召开村代会会议做出决议,并在村代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将议题通知村代会成员,由村民代表征求所联系户意见。村代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村委会主任汇报上次村代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向村代会报告本次会议的议题及实施方案,由村代会成员就议题及实施方案进行讨论和议决,所做决定由村代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会议指定专人记录,并制定专门的会议记录本,把会议有关事项一一记录在案,会后出席人员签名并加盖印鉴后,由记录人员整理归档,长期保存。成立村代会以来,密南村共召开村代会6次,议成了修硬质路、建休闲广场等6件利民实事。
三、实施民主治理,努力构建和谐农村
谈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 第6篇
关键词: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演变;民主政治;发展进程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15-143-02
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拥有选择权的是本国人民;这条道路是否行得通走得好,最有发言权的依然是本国人民。事实胜于雄辩。对于共和国而言,这条道路带来的是尊严与荣耀,一个积贫积弱的旧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大国,并不断带给世界以信心和惊喜;对于亿万人民而言,这条道路带来的是激情和梦想,人民群众不仅成为受益者,更成为继续前行的重要推动力量。
中国的人大代表选举由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组成,选举法第二条就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这种选举方式从中国成立初期组织农民协会的选举中,到后来苏维埃选举,再到解放后,一直沿用至今。唯一的例外就是抗日战争期间为了统战需要,在抗日根据地实行直选。
一、1921至1927年中共建党初期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南方实行的农民协会代表选举制度,具体的做法就是:村农民代表大会由全村农民参加,直接选举村农民协会领导成员和出席上一级农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乡或区、县、省、全国农民协会的领导成员和县、省、全国农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通过间接选举逐级产生的。
二、1931年武装割据时期
当时苏维埃在江西瑞金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按照宪法大纲和其他文件对工农兵选举的规定,1、只有劳动人民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削分子及家属不能参加选举;2、规定乡、市级工农兵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区级以上各级工农兵代表均由下一级工农兵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3、选举比例上,相对于农民而言,给予红军部队和城市居民明显的倾斜、照顾。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已经基本具备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待征,它的许多规定和做法,为后来所继承。
三、1937至1945年抗日战争时期
这一时期,抗日根据地实行的参议员选举制度。陕甘宁边区于1937年和1939年先后两次制定了《选举条例》,1941年11月再次颁布《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1942年5月又发布了《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的解释及其实施》。这些法规和《陕甘宁边区抗日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组织条例》等一起在共同规定参议会制度为陕甘宁边区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同时,也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参议员选举制度。
其主要内容有:1、选举资格上,凡居住在边区境内的18周岁以上公民,除有卖国行为被政府缉办在案的或法院判决剥夺公民权未恢复的及有神经病的人除外,不分阶级、党派、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和文化程度的差别,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选举区域划分为三种类型:按政权管理体系划分的行政选举区域、按社会行业划分的职业选举区域、按居民人数划分的民族选举区域。3、在政权机关的人员构成上,实行共产党员、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原则。4、实行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执行差额选举,利用各种措施,帮助并鼓励竞选人发表演说,组织各候选人进行竞选。
四、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颁布了第一部选举法
1、在选举权方面,“依法尚未改变成分的地主阶级分子、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没有选举权。
2、重新实现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法。全国、省、县、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同时在投票方式上,恢复了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一起实行。
3、人大代表选举采取等额选举。
4、实行对农村歧视性的代表配额制度。农村与城镇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8:1
五、1979年颁布的第二部选举法,对1953年的选举法的上述四个问题作了修改
1、扩大了普选范围,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其他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精神病患者因无法行使政治权利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2、直接选举扩大到县级,并取消举手表决方式,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
3、把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
4、自治州、县、自治县人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省、自治区人大为5:1,全国人大依然为8:1。
1979年之后,选举法基本没有大的修改,2010年新的选举法将农村和城镇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改为1:1。虽然实现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法,如果按照常理来讲,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代表选举,那也应该是从下一级人大代表中产生,比如省级人大代表应该从县级人大代表中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应该从省级人大代表中产生。这样,即使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不由选民直接选举,但归根结底还是选民选举产生的代表,也能代表民意。但选举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也就是说即使你不是县级人大代表,你也可以被选举为省级人大代表,最后到全国人大,可能有很大一部分代表都是没有经过选民选举的,民意代表那就更谈不上了。
六、2012年12月中旬至2013年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对于不断向前的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不同的时间坐标会呈现不同的风景。如果将回望的时间节点定格在2012年12月中旬至2013年1月,我们会发现,中国民主政治进程,呈现出的是一幅令人回味的美丽风景。
2012年12月中旬至2013年1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持下,35个选举单位共选举产生2987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这份代表名单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产生的,呈现出基层代表数量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数量下降、农民工代表倍增等诸多特色和亮点。
未来五年,2987名全国人大代表将肩负历史使命,依法履行职权,为托起“中国梦”奉献自己的力量。
1、实行城乡同比后首次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最大特点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实现了中国式民主又一次重大进步。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城镇化率在2009年已接近50%。在此背景下,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重要原则。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需要对各省区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重新进行分配,即每一全国人大代表代表相同的城乡人口数。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代表名额。实行城乡同比选举是中国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体现,有助于在社会上普及选举平等意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极大地激发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发展和社会转型,也有助于推动户籍制度改革。
2、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实行城乡同比选举,实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是这次选举体现的基本原则。
地区平等是2010年选举法修改的一个亮点。在我国,同级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应当平等,不论人口多少,在国家权力机关都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应有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确定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8名,确保人口较少的地区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正因如此,通过对比十二届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数量可以发现,一些省份的代表数量有了增加,一部分省份的代表数量有了下降。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坚持民族平等。在选出的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09名,占代表总数的13.69%,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
3、基层代表数量明显增加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顺利实现了“两升一降”的目标。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401名,占代表总数的13.42%,比十一届提高了5.18个百分点,其中农民工代表数量大幅增加;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10名,占代表总数的20.42%,提高了1.2个百分点;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42名,占代表总数的34.88%,降低了6.93个百分点。
此外,妇女代表的比例也有较大提高。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妇女代表699名,占代表总数的23.4%,比十一届提高了2.07个百分点。
基层代表有着丰富的基层经历,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对改革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有着最直接、最真实的体会和感受,他们必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力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解决。
4、“80后”“90后”带来青春气息
细数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可以明显感受到一股扑面而来的青春气息。代表中有“80后”代表74名,还有2名“90后”代表。年龄最小的代表陈若琳生于1992年12月。
在这些“80后”、“90后”代表中,有的是生产一线的工人,有的是偏远农村的村官,有的是科研人员,有的是解放军战士。他们来自基层,是各行业各领域的青年才俊。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面向未来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接续奋斗。
青年兴则事业兴,青年强则国家强。专家指出,无论在哪个时代,青年都是社会上最富生命力与创造力的群体。吸引更多的青年走进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利于优化代表结构,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激励广大青年树立服务国家与人民的远大志向。
5、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数量大幅度下降
如果人大代表中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偏低,而各级领导干部的比重过高,不利于表达广大百姓的诉求,也不利于对政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的比例大幅下降,比上一届减少了三分之一,使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五年之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党政领导干部总数继续明显下降,降幅达到近7个百分点。
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是保证和支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直接体现之一,有利于扩大人大代表的覆盖面,调动基层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会促进国家的决策部署更加切合实际,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利益和愿望。
6、港澳台代表依法选举产生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是这次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赴香港、澳门分别主持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香港选出代表36名,澳门选出代表12名。当选的代表都是拥护宪法和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人士。台湾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组成的协商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会议于2013年1月在北京举行,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13名代表。当选代表都是拥护祖国统一、推动两岸交流、坚决反对“台独”的人士,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和发展只有几十年,与人类历史上其他社会制度相比,时间还很短。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人民日益充分地享有和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将越来越完备,其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必将越来越充分地展现出来。在未来的岁月里,中国人民将越来越多地享有更加丰硕的政治文明成果。
参考文献:
[1]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新华网,2005
[2] 霍小光 赵 超 崔清新.《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特色分析》.新华网,2013
[3] 张 磊.《比例变迁中的渐进民主——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9
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分析 第7篇
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制约因素
1982年我国宪法将村民自治作为制度正式确立, 1998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新修订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标志着村民自治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然而, 从当前村民自治的实践不难看出, 农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参与程度较低、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普遍不高。具体表现在:真正出于自主意识自愿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村民所占的比例仍然不高, 有相当数量村民的参与行为具有盲目的从众性和消极的被动性, 村民普遍缺乏政治主体意识, 认识不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也不知道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村民参与民主选举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相比, 发展极不平衡。据国务院新闻办2005年发布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显示, 在民主选举方面, 村民平均参选率在80%以上, 有的地方高达90%以上;在民主决策方面, 全国85%以上的农村已经建立了实施民主决策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在民主管理方面, 全国80%以上的村庄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等制度;在民主监督方面几乎所有的村都推行了村务公开。从数据上看, 只有民主选举是实践层面的, 而其他参与形式多反映在制度层面, 相比民主选举而言, 村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化、法律化和规范化程度相对薄弱, 还未得到很好落实。
二、制约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因素分析
1农村经济发展滞后, 农民生活水平不高。近年来, 中央连续下发旨在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的“一号文件”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步伐。2006年, 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086元, 相比过万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差距明显。政治参与应当是人们在一定生活水平基础上实现自身价值的一种需求。这直接表现为, 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人们的政治参与积极性明显高于经济欠发达和不发达地方。
2农业生产方式落后, 村民缺乏组织性。村民自治就是实现对村庄社会自治机构的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达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目的。这就要求村民们要有政治参与能力和民主生活习惯, 要有组织性、纪律性, 要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由于农业社会的经济特点, 农民们普遍缺乏协作精神和组织性, 存在着封闭、分散的思想观念和自私、狭隘的小农意识。从农业生产力发展状况看, 这种生产力制约着劳动者的知识智力素质的提高和文化修养水平的提高, 它所形成的劳动组织形式必然是个体分散的劳动形式, 这是村民们缺乏协作精神和组织性、纪律性的重要原因。
3传统的政治文化观念根深蒂固。政治文化是政治关系的心理和精神反映, 它是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对于政治的感受、认识和道德、习俗、规范的复杂综合。政治文化虽然取决于社会经济形态, 但它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有其历史的继承性, 其发展有相对独立性。中国传统的封建政治思想, 对当代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不能不带来消极影响。因此, 要剖析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村民政治参与积极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就不能回避中国传统封建政治思想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影响。
4村民缺乏规范的利益表达机制。农村是一个相对松散的人们集合体, 人们之间主要靠感情、亲情纽带联系, 乡村的政治整合程度低, 规范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当前农村的大多数地方, 大部分农民群众除了享有民主选举的权利外, 要享有其他三个民主权利的渠道还不够畅通, 不能真正落实。因而非正式的利益表达盛行, 尤其越级上访或群体上访流行, 暴力式利益表达也屡有发生。
三、改善基础民主参与主体缺失的对策与建议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是困扰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大问题。当前应着力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完善增收减负政策。对欠发达地区来说, 主要按照“减小分母、扩大分子”的思路, 加快城乡一体、统筹发展, 大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
2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把农民作为主体, 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依靠力量, 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实践中增强他们参与决策的机会, 把那些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以及与村民直接相关的公共事务交给村民自己决定, 逐步使村民从认可具体事务上的自我管理, 进而认可自我管理的程序和方式, 进而认可做出自我管理的权利, 最后形成认可和尊重自我管理的习惯和制度, 从而正确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3变革农业生产方式。大力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和进步, 推动转变村民封闭、分散的思想观念和自私、狭隘的小农意识, 以利于推进村民自治。应从三方面加快改革:一是不失时机地推进城镇化, 通过农村城镇化水平。要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 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二是降低农民进城门槛, 让农民市民化。实现工业化的过程, 必然是伴随着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庞大的民工流定能够将现代城市的文明与先进文化带回农村, 提高农民的文明化程度。三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应在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同时, 鼓励和扶持特色产业协会、专业生产合作社等农民专业经济协作组织, 从而使农业生产者首先在单项经济组织中达成经济利益一致, 再以各经济协作组织为单位选出村民代表进行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4培养农民民主习惯。一要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通过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农民群众中先进分子的广大农民党员的民主自觉必然能够对广大村民参与民主政治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当前, 要以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常任制等制度平台为依托, 将农村党员率先培育成为“人民当家作主”宪法精神的实践者。二要规范民主参与渠道。村民自治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民主参与机制。因此首先要建立和健全制度化参与渠道, 包括在制度上使他们充分享有公共事务信息知情权、经济利益表达权、政治民主参与权、财政分配决策权, 以及国家宪法明文规定的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公民权。三要鼓励农民民主参与的创造精神。各级党政组织应牢固树立尊重实践、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意识, 鼓励农民群众将制度条款的原则性与因时因地的灵活性有机结合, 创造性地搭建民主参与平台, 开展民主实践活动, 推进村民自治进程和基层民主政治发展。
5监督基层政权依法行政。乡村干部手中掌握的也是一种公共权力, 因此应明确其边界, 使其不逾规。这个边界只能是村民利益, 村干部的一切公共行为都应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的尺度。当然, 最强有力的制约是法律制度约束, 在实践中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 严格依法办事。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 农村文化发展也不平衡, 各地民俗文化差异较大, 在推行村民自治中要注意这种不平衡性和差异性。各地方应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总的原则, 具体立法要有可操作性, 以有利于基层政权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减少具体工作中的冲突。
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分析 第8篇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各种不和谐因素, 深深地影响着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影响着农村改革的顺利进行, 其负面影响还与经济内在矛盾相叠加, 造成了我国民主政治改革的困惑。“如果我们不从政治的高度加以认识和重视农村问题的政治方向, 不能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理顺农村各种政治关系, 那么最终会影响到农村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化解危机, 实现民主政治战略转型, 不仅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也是长期的战略任务。本文针对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现状, 提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发展战略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基础平台
一个社会形态的形成, 不单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它还取决于依附其上的政治民主, 也就是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反过来上层建筑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经济基础, 政治经济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构成了新的社会模式。从政治与经济的基本关系来看, 政治民主化进程和发展程度是与经济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是受经济关系支配的。当前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共发展的经济制度, 这种以公有制为基础地位的经济制度决定了政治民主化的程度。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民主化的进程, 最重要的是首先要完善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建立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在广大农村尤为如此, 只有树立牢固的公有制的基础地位、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才会有健全的社会主义制度, 这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长期策略。
二、发展再教育以推动多元文化的认同
对广大农村地区来说, 是在中心文化辐射的边缘地带, 在文化认同上处于比较封闭和落后的状态, 虽然说组成国家的公民在文化上的一致性, 但农村地区与中心城市的文化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只有加大对农村的再教育发展, 才能解决文化的差异性, 实现对社会主流文化的认可与支持, 形成共同的文化理念, 否则将会导致民主的崩溃, 原因很简单, “民主的制度需要民主的文化”是民主国家建构的基本命题。虽然“民主的文化”本身并非基于多元文化的现实, 但实际上, 多元文化所张扬的是自由、平等、博爱等理念、是民族间、社区间区位认同的基础, 这些有益于民主制度的运行和发展。
三、加强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和建设
积极推进农村公共事业建设, 是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平台。随着经济的发展, 广大农民在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 更需要在文化和政治生活方面有所改善和提高, 公共事业的发展能够满足农民对社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也增加了农民对社会事务参与和管理的意识, 进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是由一系列的制度和规范程序所构成的, 其能够反映统治阶级的管理意识和主张。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就是要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立法和司法工作。相应法律法规的确立, 一方面使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有法可依, 使其保持一定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保障其运行的稳定, 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制定和实施, 有效地在法律上保证了广大农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另一方面, 通过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控制, 使民主制度的建设不会受到其他事务的干扰与破坏, 避免了各种违法、违规和破坏行为的产生。以法律制约权力, 能够从源头上控制和解决官僚主义作风、腐败等政治问题, 使民主政治建设始终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当前我们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法制化建设还不很健全, 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五、加强民主制度建设的大众化宣传, 引导农民树立村民自治意识
广大人民群众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我们要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 广泛深入到广大群众之中宣传党的农村政策和村民自治管理制度, 使农民懂得如何参与村民自治管理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民主权利。另外, 要通过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不断激发他们参与民主的热情和愿望, 实现广大农民民主参与意识的理性升华, 进而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
摘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与经济文化建设同样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基本的首要问题, 但在建设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与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 难以梳理和解决, 如何顺利解决好这些问题, 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速度与进程, 也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民主政治,民主监督,民主暴力
参考文献
[1]蔡定剑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最新突破 第9篇
《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最新突破》一书是一部集资料性与理论性于一体的政治学论著。
就其资料性而言,首先该书收集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基层民主的主要论断,从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到江泽民同志1997年在党的十五大上的报告中关于基层民主的论述,几乎涵盖了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在不同场合中有关基层民主的言论,可以说这是该书立论的基本政治与理论前提。其次,该著对大鹏镇的镇长选举改革做了全过程事实描述,并汇编了有关的原始资料和若干媒体的报道,其详实的材料为关注和研究中国民主政治进程的各界人士提供了原始史料。
就其理论性而言,该书善于抓住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的现实问题和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认为“建设民主政治,追求民主价值决不能停留在呼喊空洞的口号,思辨地讨论抽象的原则,最重要的是切实探索某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人民的意志、愿望的有效表达和实现形式,从操作性的层面制定规范化、制度化的民意代表机制和民意表达程序,……而选举制度就是其中的关键性环节”(该书238页),提出了“何种选举制度才能保证政治制度的民主特征和性质,是必须结合各国的具体国情去探索的一个治国技术问题,只有能保持一个国家政治平衡稳定发展,有效协调各种不同利益群体和政治势力之间的相对平衡,最大限度地体现和代表民意的选举制度才是真正的民主制度”的观点(该书242页)。该书的作者从政治现实性与发展可能性相结合的角度指出,此项改革“标志着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前提下,可以在不改变现行《组织法》和现行基本政治制度的条件下,通过改革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确认前提,而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该书89页),认为此项“改革尝试为我国县乡两级政府首长的产生逐步朝着直选方向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该书105页)。这对我们重新认识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形式的重要性,以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要性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可行性等重大问题颇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