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治理成本范文(精选8篇)
内部治理成本 第1篇
一、文献综述
自从Jesen(1986)提出了自由现金流量假说之后,国内外大量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其中大部分研究集中在验证自由现金流量的代理成本方面,即主要研究自由现金流量是否存在代理成本。大部分学者都通过研究支持自由现金流量假说,认为自由现金流量与其代理成本正相关,如刘银国(2012)研究表明企业过度持有自由现金流会产生代理成本,如出现过度投资和低效并购等行为,损害企业所有者的利益。相对于验证自由现金流量存在代理成本的研究,降低自由现金流量代理成本的途径研究并不多,但主要从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两方面进行的研究。
首先在外部治理方面,刘银国(2012)研究发现融资约束较弱的企业由于内部存有大量现金流,并且缺乏适当的监督,更有可能进行过度投资,即较高的融资约束程度会降低自由现金流的代理成本,;Jaggi等(1990)认为当公司缺乏投资机会时,高自由现金流量公司应使用较多的负债来降低代理成本,与小公司相比,大公司更应该如此。Rysn opera发现并购对公司管理层的鞭策作用的大小依赖于公司现金流量的高低,并购能更好地迫使高自由现金流量的公司管理者支付更多红利以减轻代理成本。尽管国外研究大多支持负债控制效应,但由于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国有商业银行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内债券市场尚不够强大,导致“负债软约束”的缘故,国内研究文献对此大多提出质疑和不同见解。王满四(2004)、肖作平(2005)、郑新刚等(2007)的实证研究表明,负债治理效应不显著;田利辉(2004)研究表明负债不但不具有积极的治理效应,反而增加代理成本。
相对于外部治理,国人对内部治理就更有信心一些,干胜道(2009)就表示我国的投资者更多的只能寄希望于通过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降低代理成本;李维安和姜涛(2007)研究结果也表明公司治理机制能够对过度投资行为形成有效的治理;张会丽和吴有红(2014)研究发现内部控制质量改善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现金持有价值,同时内部控制质量的完善有助于抑制企业内部对自由现金流的过度投资。总之,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出发研究其与自由现金流的关系,对于改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减少自由现金流,降低代理成本都有着很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说
(一)股权集中度
当公司股权相对分散时,股东的股份少而权利较弱,没有能力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所以当公司存在一定的自由现金流量时,缺乏有效监督的管理层会很容易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由谋求利益,企业的代理成本将较为严重。当企业的股权相对集中时,由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较高,一方面会使得其对公司的监管力度更强且更有力,会迫使管理层收敛自己的行为,因此大股东持股会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而另一方面,大股东持股过大,出现“一股独大”的情况又会出现股权集中的侵占效应,与管理层合谋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故提出假设1:
H1:第一大股东持股与企业持有的自由现金流量代理成本呈非线性相关关系。
(二)股权制衡度
如前一部分所述,当企业的股权相对集中时,虽然大股东与管理层的代理问题减弱,但是大小股东间的代理问题凸显。当大股东股权得到制衡时,尤其是除第一大股东外还存在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少数股东,且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与控股股东接近甚至累计超过控股股东时,大股东的行为将受到较大的影响,大股东的权利将有所制约。所以即使是股权集中的企业,但若是大股东能得到制衡,就能有效的制约大股东侵占小股东的行为。故提出以下假设2:
H2:股权制衡度与自由现金流量代理成本呈负相关关系。
(三)管理层持股
由于企业管理权和所有权两分离,信息不对称会导致管理层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出现代理问题,所以现在很多企业会对管理层分配股份,期望能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因为当管理层拥有公司股份时,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挂钩,当其损害公司利益的同时也会给自身利益带来损失,所以管理层持有公司股份后,在处置自由现金流量时就会权衡得失。但是若是管理层持有股份很少、所占比例很小,那持股对其行为的影响也就不大,对自由现金流量的控制也就作用很小。故提出假设3:
H3: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自由现金流量代理成本呈负相关。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处理
本文选取2014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的所有上市A股公司财务数据为研究样本。并拟对数据作如下处理:(1)剔除金融性公司,由于金融公司因为自身的业务特点而持有大量现金;(2)扣除了连续亏损的企业,即ST、PT公司。由于企业持续亏损会导致现金持有量非正常的变化,故本文主要考察的是正常经营状态下公司现金持有行为;(3)剔除数据资料不全的企业。所有研究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和WIND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本文将用企业的过度投资去衡量自由现金流的代理成本,根据干胜道(2010)计算过度投资的公司计算过度投资。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
变量的几何平均增长率=
表1 变量定义表
(三)模型建立
参考上面所提文献,本文提出以下模型:
四、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表2的全体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来看,过度投资的平均值为0.0200,说明过度投资在企业中比较普遍,而其中最大值是6.260远大于平均值,说明有些企业的过度投资现象十分严重,自由现金流量的代理成本十分严重。第一大股东持股平均为32%,最大值为85%,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还是相对集中的,而股权制衡度的平均数为0.97大于中位数0.75,说明超过50%的企业,第二大股东至第十大股东持股之和都小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最后,管理层持股比例平均值为0.17,最高达到0.89,说明现在上市公司大多已经认识到需对管理者进行股份激励以降低其代理成本的重要性。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二)多元线性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使用stata13.0对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由于影响自由现金流代理成本的因素较多,本文首先对变量进行了相关系数分析如表3,从表3可以看出,相关变量的相关系并不大,因此本文直接对其进行多元线性回归。
表3 相关系数分析
具体的回归结果如表4,回归结果表明:(1)股权集中度与企业自由现金流代理成本是非线性关系,结果与假设1相符。二次项的系数为负值,说明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股权集中度逐渐提高,代理成本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但是当股权高度集中时,第一大股东利益与企业利益高度相关时,第一大股东会加强对管理者的监督,投入到公司治理中来,降低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问题;(2)股权制衡度与企业代理成本正相关,这与假设2相反原因可能是因为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第二大到第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相较于第一大股东还是相对较少,对其制衡作用并不明显,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多为国有企业,而国有控股公司的代理关系更为复杂,形成“国家-政府-企业经营者”等多层级的代理关系,使得代理问题也更加严重;(3)管理层持股与企业自由现金流代理成本呈显著负相关关系,与假设3一致,说明管理层持股对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的代理成本有较大的抑制作用。
表4 全体上市公司回归结果分析
注:*表示p<0.05,**p<0.01,***p<0.001。
五、结论
管理层和经营者之间追求目标的不一致必然会导致代理问题的产生,所以当企业存在一定的自由现金流量时,管理层一般不愿意将资金分配给股东,而是进行过度投资、低效并购和超额消费等产生的自由现金流量代理成本。本文结合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证的研究,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自由现金流量的代理成本的实证关系,希望通过合理完善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降低上市公司自由现金流量的代理问题。
摘要:由于现在上市公司存在两权分离的状况,企业持有自由现金流量会产生一定的代理成本问题。为了抑制其产生的代理成本,本文在自由现金流量理论的基础上,从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出发,选取我国深沪A股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与自由现金流量代理成本的关系,希望通过改善内部治理机制合理控制自由现金流量,从而降低其代理成本。
关键词:自由现金流量,代理成本,内部治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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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成本管理 第2篇
基于会计管理理论的财务报表的优化方法
摘要
本文提供了一个方法,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实用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根本缺陷是公平价值核算和资产减值核算。根据法律理论和会计理论,会计数据必须具有作为其源文件的法律证据。传统的“混合属性的“会计制度应改为一个“独立“的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被严格分开的财务报表系统。本文建议的优化方法将大大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实用性。
一、引言
根据国际会计衔接办法,财政部发布2006年企业会计标准的情况,以供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下简称《国际标准》)。在企业会计准则公平价值核算成功扩展的意义上,会计核算应当客观地反映市场价值。会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会计后续的理论与方法,使用国际先进理论的借鉴不仅是必要的,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在已获得的成果和国际标准的局限性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立场,以深化会计改革和加强会计法规的稳定性。
二、优化系统的财务报表:法律事实与财务展望并联上市
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活动,会计上应根据分类统计信息系统的使用,全心全意为微观经济管理,并在同一时间宏观调控。财务报表的系统优化应尽量使自己考虑宏观和微观层面的财务报表的要求的所有方面。
为什么企业需要编制财务报表?谁的要求应该考虑编制在财务报表内?这些问题是基本问题,我们应该考虑对财务报表的优化。从法律的角度考察“公共利益”、可靠性和法定证据中需要定性的特点,是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的由来。从“私人利益”来看,证券投资者和金融监管当局希望财务报表反映市场价格,及时记录“客观”的市场条件的变化。这是“公平价值会计“的由来。一套财务报表是否能够匹配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和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设计了一个新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从1992年到2006年,大量的新思路、新观点被引进到中国的会计实践,国际会计准则在中国的会计改革中渐变。这些思想和观点丰富了对中国的财务报表的理解。这些成就值得我们充分评估,并应予以充分肯定。然而,学术界和标准制定者也知道,国际标准仍然在发展中。文中提出的财务报表会计改革新格式的目的,是推进到一个关于国际趋同的更深层次的基础上。
三、提高系统财务报表的实用性
财务报表是否能够保持其稳定性呢?在同一时间要动员供应方和需求方的积极性。我们阅读会员限时特惠 7大会员特权立即尝鲜应该考虑是否能满足财务报表的宏观经济调控和企业管理的要求,并且是否受数以百万计的会计师的欢迎。会计师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审核员负责审核工作。他们将受益于新的财务报表的执行情
况。
首先,对于会计师来说,在这个孤立的历史成本会计和公允价值会计的设计下,他们的日常核算的做法大大简化。会计处理将不再需要资产减值准备和公允价值了。会计帐簿记录减值不会为历史成本会计和资产再增值,是全面落实。根据评价,公允价值的信息将被记录在资产负债表日,并且只能在年度财务报表。历史成本会计是更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可,从而节省了大量的纳税调整的工作量。会计师不需要计算递延所得税费用,获利后的实线表税被公司法认可,解决了决定可获得利润分配的问题。会计师不需要在会计账簿记录证券投资者需要的公允价值信息,相反,他们只需要列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的资料。此外,因为在实线表中的数据具有法律的公信力,所以会计师的法律风险可以得到很好的控制。
其次,对会计处理的随意性将会减少,审计员的审查过程将大大简化。独立审计师在审计虚线表时就不必承担相当大的审计法律风险,因为来自于公允价值信息的风险已被认定为“不合法的证据支持“。会计师和审计师能尽快地适应这个财务报表系统,而不需要训练。这样,他们可以节省很多时间来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效率。调查表明,上述财务报表的设计在会计师和审计师中很受欢迎。由于会计和审计的工作量已大幅减少,因此,审计和评估的总开支将不会超过目前的水平。
总之,从供应方和需求方的角度来看,改进后的财务报表没有增加预计,而且将加强财务报表的有用性,且不增加供给的负担。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当前混合了陈述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的数据可以被改善。公允价值的核心理念是使财务报表反映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因此我们可以从资产减去负债的公允价值来获得的净公允价值。
然而,目前的国际标准不执行这个概念,而是要设法改造部分历史成本会计,从而导致减值核算和公允价值会计混淆使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会计学
术研究一直是循序渐进的,现在已经引进了一种企业财务报表的混合属性模型。
通过区分财务预期的法律事实,我们可以平衡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可以重新设计以提高管理效率为主要目标的财务报表和实施更高层次的法律制度。通过展示一套在同一时的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的财务报表,不仅满足国内法律关于保管帐簿需要,也符合金融监管部门和证券投资者的需求。
我们希望从业者和理论家在改善财务报表,从而建立一个财务报表系统的问题上提出建议,不仅满足了国内的需求,而且也与国际标准吻合。
成本管理概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成为现代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研究现代成本管理,是一个既有一定意义,又有一定现实意义的问题。本文拟对此作一些简单的分析。
2成本效益理念
传统的成本管理是以企业是否节约为依据,片面地从降低成本乃至力求避免某些费用的发生入手。强调节约和节省。传统成本管理的目的可简单地归纳为减少支出、降低成本。这就是成本论成本的狭隘观念。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下,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企业的产出等于企业的 收入。因此,降低产品成本就意味着增加企业的收益,企业必然将成本管理的重点放在降低产品成本上,而陷入单纯的为降低成本而管理成本的滞后状态,不能为决策提供所需要的正确信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卖方市场逐渐向买方市场转变,企业不能再将成本管理简单地等同于降低成本。因为,企业不仅要关注产品的生产成本,而且要关注其产品能在市场上实现的效益。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适应瞬息万变的环境,获得经济效益取得持续性的竞争优势,始终是现代企业管理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企业成本管理工作中也应该树立成本效益观念,实现由传统的“节约、节省”观念向现代效益观念转变。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今天,企业管理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向市场提供质量尽可能高、功能尽可能完善的产品和服务,力求使企业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与企业管理的这一基本要求相适应,企业成本管理也就应与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直接联系起来,以一种新的认识观——成本效益观念看待成本及其控制问题。企业的一切成本管理活动应以成本效益观念作为支配思想,从“投入”与“产出”的对比分析来看待“投入”(成本)的必要性、合理性,即努力以尽可能少的成本付出,创造尽可能多的使用价值,为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尽可能少的成本付出”与“减少支出,降低成本”的概念是有区别的。“尽可能少的成本付出”,不就是节省或减少成本支出。它是运用成本效益观念来指导新产品的设计及老产品的改进工作。如在对市场需求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认识到如在产品的原有功能基础上新增某一功能,会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幅度提高,那么,尽管为实现产品的新增功能会相应地增加一部分成本。只要这部分成本的增加能提高企业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最终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这种成本增加就是符合成本效益观念的。
总之,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日常成本管理中,应对比“产出”看“投入”。研究成本增减与收益增减的关系,以确定最有利于提高效益的成本预测和决策方案。3 战略成本观念
战略成本管理的形成和发展是现代市场经济和竞争的必然结果。近二十年来企
业环境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全球性竞争日益激烈,为了适应这种竞争的需要,战略成本应运而生。不言而喻,成本是决定企业产品或劳务在竞争中能否取得份额以及占有多少份额的关键因素,而影响竞争成本的核心是企业的战略成本,而非传统的经营成本。
实施战略成本管理有利于更新成本管理的观念。在传统成本管理中,成本管理的目的被归结为降低成本,节约成了降低成本的基本手段。不可否认,在成本管理中,节约作为一种手段是不容置疑的,但它不是唯一的手段,现代成本管理的目的“应该是以尽可能少的成本支出,获得尽可能多的使用价值,从而为赚取利润提供尽可能好的基础,从而提高成本效益。从战略成本管理的视角出发来分析成本管理的这一目标,不难发现,成本降低是有条件和限度的,在某些情况下控制成本费用,可能会导致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的下降。如果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升幅,而取得更高的使用价值,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何乐而不为。企业在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取决于以同样的成本为顾客提供更优的使用价值或以较低成本提供相同的使用价值。企业采用何种成本战略,取决于企业整个的经营战略和竞争战略,成本管理必须为企业整个经营管理服务。
在现代成本管理中,战略成本管理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突破了传统成本管理把成本局限在微观层面上的研究领域,把重心转向企 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成本计算既是成本会计的中心也是成本管理的基础,其重要地位无庸置疑。传统的成本计算包括以汇总、分配、再汇总的形式计算制造产品成本,也包括以标准成本为核心手段进行成本预算。然而,在现代成本管理中,从形式到内容都有了飞速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多年的研究和实践,提出了一些新的成本计算方法,其中作业成本法(Activity-Based Costing,ABC)在欧美已经得到了较为普遍的应用,ABC在提供更为精密、真实的成本信息方面功不可没。
作业成本概念的提出深化了人们对成本的认识。传统成本理论认为:成本是对象化的费用,是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费的资金总和。传统成本理论的成本概念揭示了成本的经济实质(价值耗费)和经济形式(货币资金),但没有反映出成本形成的动态过程。ABC法有效地弥补了这一不足。它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描述为一个为满足顾客需要而设计的一系列作业的集合。其中,作业推移的过程也是价值在企业内部逐步积累、转移,直到最后形成转移给顾客的总价值(即最终产品成本)的过程。ABC法通过作业这一中介,将费用发生与产品成本形成联系起来,形象地揭示了成本形成的动态过程,使成本的概念更为完整、具体。
与传统成本制度相比,作业成本计算采用的是比较合理的方法分配间接费用。该方法首先汇集各作业中心消耗的各种资源,再将各作业中心的成本按各自的作业动因分配到各产品。归根到底,它是采用多种标准分配间接费用,是对不同的作业中心采用不同的作业动因来分配间接费用。而传统的成本计算只采用单一的标准进行制造费用的分配,无法正确反映不同产品生产中不同技术因素对费用发生的不同影响。ABC法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都视为产品消耗作业所付出的代价同等对待。对直接费用的确认和分配,与传统成本计算方法并无差别;对间接费用的分配则依
据作业成本动因,采用多样化的分配标准,从而使成本的可归属性大大提高。因此,从制造费用的分配准确性来说,作业成本法计算的成本信息比较客观、真实、准确。从成本管理的角度讲,作业成本管理把着眼点放在成本发生的前因后果上,通过对所有作业活动进行跟踪动态反映,可以更好地发挥决策、计划和控制作用,以促进现代成本管理的不断提高。
总之,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企业必须改进成本计算方法,提供更准确的成本信息,使企业获得更多的效益,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成本动因观念
传统成本管理只重视了有形成本动因,而忽视了无形成本动因。在传统成本管理观念中,像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项目才是构成成本的主要因素,而产品的研究开发、市场开拓、企业内部结构的调整等都与成本管理无多少关联。但事实上,一些有形的成本项目往往并不是影响成本的最主要因素,而一些传统成本管理未能考虑的因素,如企业规模、地理位置、产品的复杂性,甚至像厂房的规划布局、存货的内部传递及企业的1278成本管理中管理制度等因素,都会对产品成本产生很大的影响。这些动因需要长期的积累才能形成,且一经形成就难以改变,因此更要强调从战略予以综合考虑。据国外的研究表明,企业在生产开始之前,已有85%的产品成本成为约束成本,即一些结构性成本动因和执行性成本动因,实际上是影响企业成本的关键因素,而传统成本管理能产生影响的部分,只占总成本的15%。在高度自动化的现代制造过程中,直接人工成本比重日益降低,仅占生产成本的5%~10%,而与自动化紧密相关的机器折旧费、动力费等需要分配计入不同产品的间接费用又大幅度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如仍以日益减少的直接人工工时或直接人工工资的比例来分配这些比例不断增大的间接费用,会使产品成本严重失真。很明显,现代企业产品中的科技含量的增加,使得产品的制造成本并非与产品生产数量直接相关,或者说至少不是只与产品数量直接相关。如果还按照传统方法计算产品成本,会高估低科技含量产品成本,而低估高科技含量产品成本。成本计算的错误导致企业生产决策的错误,这对企业来说,是足以致命的。因而,在以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有必要按战略成本管理观点将传统的单一的数量动因扩展为一系列的成本动因,通过对各种成本动因和相关成本之间进行分析,将单一标准的分配改为按成本动因的多标准分配,从而正确地分配各项间接费用,正确地计算产品成本。这样才能清晰地揭示哪些产品具有有效的盈利能力。特别是在传统成本管理下未予考虑的一些无形的成本动因,如企业的规模、产品开发、市场开拓、企业内部结构调整,甚至厂房的布局规则等,都会对产品成本产生很大的影响,更应从战略上予以考虑。
通过对成本主观动因的研究分析,可进一步启发我们在现代企业成本管理中的一些新思路、新观念。比如:
(1)将成本控制意识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消除认为成本无法再降低的错误思想,对企业全体员工进行培训教育,要求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企业成本降低的潜力是无究无尽的,人人应对成本管理和控制有足够的重视。
(2)在企业内部形成职工的民主和自主管理意识。在日常成本管理中,积极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组织行为学的研究成果,努力在职工行为规范中引入一种内在约束与激励机制。按照西方心理学家斯洛(A•Maslow)提出的人类基本需求层次理论,人类的需要由低级到高级可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引入内在约束与激励机制就是要注重人的最高层次需求,即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需求。这种机制强调的是人性的自我激励,不需要任何外在因素的约束。改变企业常用的靠惩罚、奖励实施外在约束与激励的机制,实现自主管理,既是一种代价最低的成本管理方式,也是降低成本最有效的管理方式。
总之,在现代企业 受长期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企业在成本管理中往往只注重生产成本的管理,忽视其他方面的成本分析与研究,这种成本管理观念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应树立成本的系统管理观念,将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视为一项系统工程,强调整体与全局,对企业成本管理的对象、内容、方法进行全方位的分析研究。一方面,为使企业产品在市场上具有强大竞争力,成本管理就不能再局限于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而是应该将视野向前延伸到产品的市场需求分析、相关技术的发展态势分析,以及产品的设计;向后延伸到顾客的使用、维修及处置。按照成本全程管理的要求,就会涉及到产品的信息来源成本、技术成本、后勤成本、生产成本、库存成本、销售成本,以及对顾客的维修成本、处置成本等成本范畴。对所有这些成本内容都应以严格、细致的科学手段进行管理,以增强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如在产品设计阶段推行价值分析,就是一种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成本管理手段。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非物质产品日趋商品化。与此相适应,成本管理的内涵也应由物质产品成本扩展到非物质产品成本,如人力资源成本、资本成本、服务成本、产权成本、环境成本,等等。再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重心由企业内部转向外部,由重生产管理转向重经营决策管理,研究分析各种决策成本也就成为企业成本管理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如相关成本、差量成本、机会成本、边际成本、付现成本、重置成本、可避免成本、可递延成本、未来成本,等等。在现代企业成本管理中,重视和加强对这些管理决策成本落畴的研究分析,可以避免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的巨大损失,为保证企业作出最优决策、获取最佳经济效益提供基础。
结论
大学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关系分析 第3篇
一、大学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关系的实质
有关研究表明,治理的概念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公共管理领域。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年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的界定: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种种非正式安排。治理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而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1]。根据这样一种解释,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其他社会机构,在其运转过程中都有一个治理问题,都存在一种治理结构,大学当然也不例外。
尽管治理的概念及有关治理的解释似乎在上个世纪90年代才开始流行于学术界,但是治理的实践,尤其是大学治理的实践或许在早期的大学已经存在。而且大学的治理从一开始就处于各种复杂的关系之中,受到来自大学内外的多种因素的影响。“自高等教育机构创建以来,它们与权力当局之间那些宗教的、政治的或者经济利益的关系问题总是表现得非常复杂,这些问题有些是临时性的,有些则是结构性的。它们引发了关于大学师生是否在教育、科学和管理方面拥有独立性的这一重要和持久的争论”[2]。
大学作为社会的教育机构、文化机构、研究机构,在其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中也许比其他社会机构更多地受到来自社会权威机构的影响与制约。在中世纪特定的社会环境下,对中世纪大学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首先当属教会。“在教皇英诺森三世和霍诺留斯三世任职期间,由于意识到像大学这样的新兴组织正在欧洲最为重要的学术中心蓬勃发展,他们发布了越来越详细的有关高等教育管理的法规,目的是对那些最有权威的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产生影响———这种改革不仅可以规范与这种刚刚出现的教师与学生这一群体的关系,也将涉及到学馆这种组织的每一个具体的细节”[3]。12世纪70~80年代,巴黎大学形成之初,由教师与学生结成的“团体”向教会提出了3项基本权利要求:录用新教师的权利;制定规范大学内部活动规则的权利;推选大学与外部权力机构交涉、出庭诉讼等的代表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原本是掌握在地方大法官和主教手中的。1231年,教皇颁发了“特许状”,同意大学“团体”拥有这些权利,巴黎大学遂成为教皇特许的自治机构[4]。
经历17~18世纪大学的“黑暗时期”之后,19世纪欧洲及美国大学进入了改革的时代。19世纪初德国柏林大学的建立、19世纪下半叶英国与美国大学的改革,使得大学一扫前一两百年的颓萎状态,实现了大学的近代化。大学近代化的显著特征之一是世俗化。世俗化在大学内部的主要表现是:神学院不再拥有中世纪大学时的优越地位,自然科学在大学课程中显得越来越重要,培养牧师不再是大学教育的主要目标等。在大学外部,随着近代国家的崛起,国家机构———政府取代教会成为影响与制约大学发展的权威机构。“在大多数国家,创建公共教育部的首要任务是将高等教育事务列为它们的行政管理职责”。“在学习的规章制度方面,教育的依赖性是十分显著的,它表现为政府要求建立国家标准,不仅是针对医学和法学的职前训练,而且还针对未来的文理学科教师而设定。而且,高等教育机构的现代化需要进行新学科的教学,并废除陈旧学科。在各种教学部门中,从19世纪到20世纪的政府干预逐步蔓延,甚至是势不可挡”[2]。
由上可知,以教会、政府等为代表的社会(权威)机构对大学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不仅影响大学的产生与发展,同时也影响大学的治理。完整的大学治理因此而由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两个部分构成。内部治理的主体是大学内的相关机构与人员(如董事会、校长、学术组织等),外部治理的主体则是与大学发展相关的社会(权威)机构,在现代大学治理结构中,外部治理的主体毫无疑问主要是政府。那么,如何理解大学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关系呢?进一步说,大学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关系的实质是什么?根据治理的定义和大学治理的实际状况,可以这样认为,围绕着大学办学与发展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办学的权力、经费的筹措与分配、大学章程及规则的制定、大学的人事权力等形成了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之间的关系,其关系的实质就是大学治理权的分配和大学治理范围的划分。
二、大学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关系的结构
尽管大学治理由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两个部分组成或许是一种普遍现象,它不仅存在于几个世纪之前的传统大学中,而且在各国的现代大学制度中也可以看到;但是由于理念的差异、体制的分歧、传统的特性,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关系在不同的大学治理框架内还是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有些国家大学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关系是显在的,有些国家大学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关系是隐晦的;有些国家大学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之间的张力过强,有些国家大学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之间的张力较弱。如若从关系结构的角度加以分类,是否可以认为,大学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关系的结构主要存在着这样两种:即间接影响的结构与直接控制的结构。
所谓间接影响的结构,主要指在这种结构中大学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之间非权力等级关系,一般不存在外部主导内部的行政支配权,在大学的一些核心权力上(如办学权、人事权、规则制定权等)内部治理组织起决定性作用,或者说大学的治理权主要在大学内部。我们不妨以美国的大学治理为例,对这种间接影响结构的具体情形做一些概略的分析。
众所周知,美国的大学内部治理模式与欧洲不同,以董事会领导大学治理为其主要特征。“董事会的任务是治理(governance),在治理和管理(management)之间存在着一个不同的世界。治理包括:批准院校任务和目标;批准院校政策和程序;任命、审查和支持校长,以及对学科点、活动和资源的监督”[6]。美国大学的董事会领导治理模式有着悠久的传统与独特的理念。“今日美国大学制度的‘董事会管理方式’之特点,早在美国高等教育机构的草创时期,即17~18世纪殖民地时代的学院就打下了基础”[7]。哈佛学院是美国的第一所高等教育机构,1636年成立之初由一个设立委员会管理,1642年设立委员会改为“监督者委员会”(Board of Overseers),监督者委员会的成员都是校外人士,包括神职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总督、副总督以及其他地方官员)。监督者委员会管理着哈佛学院的一切事务,任命院长,管理财产,雇佣教师,制定规则等。可以这么认为,早期哈佛学院的监督者委员会制度就是美国大学的董事会领导治理模式的开端。独立战争之后,公立的高等教育机构开始出现。“布鲁贝克和鲁迪把托马斯·杰斐逊在1819年创立的弗吉尼亚大学指定为‘第一所真正的州立大学’”[6]。州立大学虽然在经费来源等方面不同于殖民地时期成立的私立学院,但是在学校的治理方式上两者却基本相同,即建立了董事会领导的治理模式。“与私立学院的董事会是学校设立母体(主要是宗教团体)之意愿的具体化机构一样,州立学院的董事会是州立学院的设立母体———州的意愿的具体化机构”[7]。州立大学建立董事会领导的治理模式体现了对公有财产实行“民众控制”(popular control)的美国民主主义理念,即对作为州的财产的州立大学必须实施州民代表的集团管理,董事会制度就是这种集团管理的具体体现。
那么,美国大学的外部治理对内部治理是如何施加间接影响的呢?其影响的基本途径或许就是大学董事会。美国大学董事会组成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外行支配”(layman control)。“美国大学董事会主要由外行人士组成,是颇具美国特色的机构,它与那些已控制着欧洲高等教育的教育部以及教师行会有着很大的差异”[6]。而州立大学与私立大学在董事会组成上的主要区别是州政府和议会在州立大学董事会的组成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州立大学“董事会成员是州长在州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进行遴选的。在一些州,包括密歇根州,未来的董事会成员就像政党候选人一样通过选举产生”[6]。2002年美国的一项有关州高等教育机构董事会的报告表明,有25个州设有协调性的董事会(coordinating boards),8个州设有规划型的董事会(planning boards),15个州设有治理型的董事会(governing boards)。董事会成员基本上由州长任命,其数量最少7人,最多32人,平均13人。“各州中的高等教育机构的治理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州只有一个治理所有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治理系统,例如阿拉斯加州、佐治亚州和缅因州;一种是像得克萨斯州这样的州,每个高等教育机构拥有单独的治理型董事会”[6]。州立大学的董事会组成之后就独立行使有关大学治理的职权,如制定政策、选聘校长、决定预算等,以州政府为主体的外部机构对大学治理只能发挥些间接的影响。
在大学内外部治理的间接影响结构中,大学内部组织主要掌握着包括办学权、人事权、规则制定权等在内的大学治理权,这是基于大学自治的基本理念和长期实践。诚如布鲁贝克在《高等教育哲学》中所说:“自治是高深学问的最悠久的传统之一。”“失去了自治,高等教育就失去了精华。”[13]大学独立自主地决定选聘校长和教师、录取学生、制定章程与规则、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等,这些就是大学自治的基本内容。
所谓直接控制的结构,主要指在这种结构中大学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之间存在着权力等级关系,外部治理组织处于支配的地位,在大学的一些核心权力上外部治理组织(在很大程度上)起决定性作用,或者说大学的治理权主要在大学外部。在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大规模高等教育改革后形成的高等教育体制内,或许可以看到这种结构的一些具体表现。
20世纪50年代初,为了适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学习苏联经验,在高等教育领域内进行了一场以“院系调整”、建立有计划的人才培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大学改革。改革之后建立了以集权管理为主要特征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在当时的政府文件中有着详细的说明。例如,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明确规定:“中央高等教育部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制,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高等教育的各项规定与指示,对全国高等学校(军事院校除外,以下同)实施统一的领导。凡中央高等教育部所颁布的有关全国高等教育的建设计划(包括高等学校的设立或停办、院系及专业设置、招生任务、基本建设任务)、财务计划、财务制度(包括预决算制度、经费开支标准、教师学生待遇等)、人事制度(包括人员任免、师资调配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生产实习规程,以及其他重要法规、指示或命令,全国高等学校均应执行。”[14]再如,1961年教育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是:“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行政上受教育部领导,党的工作受省、市、自治区党委领导。省、市、自治区党委和学校党委对这些学校的领导,应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教育部的各项有关规定办事。”“专业的设置、变更和取消,必须经过教育部批准。……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制订或者批准的教学方案、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工作。……专业设置、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稳定,不得轻易变动。课程和学科体系的重大改变,必须经过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的领导制度,是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高等学校的校长,是国家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委员会和学校的经常工作。”[14]从上述这两个政府文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从校长的任命到教师的调配、从专业的设置到课程的安排,从经费的计划到规则的制定,这些关乎大学治理的核心权力全部在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当然,这种大学内外部治理的直接控制结构不仅体现在政府的文件中,而且也贯彻到了大学治理的实践上。在直接控制结构中,大学与政府是在国家行政体制内的下级与上级的关系,政府的文件、指令是大学办学的基本依据,大学内部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不具有独立的大学治理权。
以上仅举两例来分析大学内外部治理关系的间接影响结构与直接控制结构,或许难免以偏概全。况且,在大学治理的复杂实践中,两种结构之分类本身恐怕也不能覆盖大学治理的全部实际状况。应该这样认为:间接影响结构与直接控制结构是大学内外部治理关系的两种典型的基本结构,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介于这两种结构之间的一些亚结构。两种结构的分析主要在于为进一步深入理解大学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关系提供一种思路。
三、大学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关系的调整
有学者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扩大大学的权力、政府的直接控制向远程作业的转变、质量保障制度化成为世界大学治理发展的方向,但是基于已有的高等教育、政治结构的差异各国大学治理的发展过程是不一样的。”[16]确实,20世纪90年代以降,在一些国家的大学改革中,可以看到调整大学治理结构是改革的重要举措,只不过在不同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内大学治理结构以及大学内外部治理关系的调整方向、内容、方式是有区别的。
众所周知,国立大学法人化是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高等教育改革的重头戏。日本高等教育研究学者天野郁夫认为:“法人化的实施,使日本国立大学迎来了其130余年历史发展上最大的变革期。”[17]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自2004年实施以来已经历了10多年。它给日本国立大学以及日本高等教育整体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变化与长远的影响。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无论其起因如何,就其实质而言,是有关大学治理的改革。进一步说,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改变了日本国立大学的治理结构,改变了日本国立大学内外部治理的关系。“迄今为止的国立大学虽然政府对其有着各种各样依据大学特性的特别对待,但是本质上被定位于行政组织的一部分。因此,国立大学开展教育与研究活动的张力受到国家预算制度和公务员法律的约束。”“为了脱离这种国家组织的框架,使国立大学在更大的自主性、自律性与自我负责的基础上更有创意地开展高水平教育与研究活动、造就富有个性色彩的大学,国立大学法人化十分必要。”[18]法人化改革之前,日本的国立大学从法律上讲是政府管辖下的一种行政组织,尽管基于大学自治的理念日本政府很少干涉大学的内部事务;法人化改革之后,国立大学从国家的行政框架下独立出来,成为法人机构,与政府在法律上建立了平等的权力关系。不仅如此,在大学治理方面,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使政府的治理方式发生了改变。“政府的新的方式就是,要求各国立大学法人根据各自学校的性质与特点以6年为一周期确定中期目标,制订中期计划,并征得文部科学省的认可。在一个周期结束之时,各大学有义务将中期目标与中期计划的实现及完成情况向文部科学省设置的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和设在总务省的独立行政法人评价委员会报告,接受评估。”[17]可以这样认为,法人化改革之前,由于国立大学是政府管辖下的行政组织,因此政府的大学治理主要依靠行政方式,尤其是在大学的经费预算和财政拨款方面;法人化改革之后,“目标—计划—评价—拨款”成为政府大学治理的新方式,即各国立大学依据各校的实际状况与社会需要制定发展目标与发展计划,独立的评价机构对各大学目标是否达成、计划是否实现进行评价,政府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对各国立大学的财政拨款数额。在这里,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到大学的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之间一种间接影响的关系结构。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发展的主要特征就是“改革”“开放”。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以来,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始终是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领域。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词则是“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正如《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所说的:“当前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在国家统一的教育方针和计划的指导下,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加强高等学校同生产、科研和社会其他各方面的联系,使高等学校具有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积极性和能力。”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文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同时,《高等教育法》还具体规定了高等学校在制定招生方案、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和使用由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等方面拥有自主权。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提出:“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上述3份不同时期的重要法律与政策文件对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意义与具体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如若从治理的角度来看,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质就是调整大学治理权与大学内外部治理的关系结构,将20世纪50~60年代体制下政府大学治理权的一部分下放给大学,使大学拥有部分的治理权。这样,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大学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直接控制结构。
当然,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在推行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中,尽管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也是重要课题之一,但是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仍是“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即调整大学内外部治理的关系,进一步改变大学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直接控制结构。这一大学治理的改革毫无疑问是艰巨的、深刻的,是所谓“深水区”的改革。其艰巨性与深刻性主要体现在改革将触及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为大”的治理观念、“高度集权”的治理体制、“长官意志”的治理行为和“法治淡薄”的治理习惯。我们需要在大学治理的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深入探讨符合我国大学发展的“大学自治”理念、大学内外部治理的关系结构和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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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理成本 第4篇
一高校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背景及内涵
1. 高校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背景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现代国家建构, 它涉及国际制度与社会制度、国家与社会的职能范围、权力边界等问题。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现代国家建构密切相关, 这对当前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相应要求, 大学既要处理好与外部政府的关系, 又要合理调控高校内部各权利主体, 寻求学术自由和社会责任的平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明确指出:“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 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是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核心, 也是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的热点问题。
2. 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
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指高校内部各管理权力的结合, 为保证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各权力主体的权力范围及其制衡的机制。高校内部治理主体主要包括党委领导、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以教职工、学生为代表的权力监督者。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现代化主要是指高校的各权力主体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管理与监督, 使大学多渠道获取办学资源且高效益使用办学资源的能力。大学作为一个学术组织, 其内部要有完善的行政系统来保证大学的有序运行, 又要有健全完善的教授治学制度来彰显大学的学术特性。因此, 高校内部治理理念应合理配置各权力主体的权利范围, 明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和师生参与学校重大事务的管理与决策, 完善监督机制, 全面落实信息公开、资源共享, 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程序公开透明。
二我国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现状与困境
我国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主体为党委书记领导下的党政系统、校长领导下的行政系统、教授领导下的学术监督系统。从理论上讲, 党政机构、行政机构和学术监督机构应是一种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党政机构通常把握的是学校办学的政治方向;校长是行政机构的法人代表, 高等学校的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委员会, 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各项行政工作;学术监督机构是一个部门或组织下达的命令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党政机构、行政机构和学术监督机构三者之间通过权力的有效制衡, 进而保证学校和各院系的各项工作正常、有效地进行。三者的权力制衡形态是长期教育改革成果的结晶, 近年来, 教育改革虽取得了一定成果, 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党政权责不分, “官本位”之风盛行
长期以来, 我国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一方面保证了我国高等学校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推动了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 为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另一方面, 这一政策赋予高校党政机构领导极大特权, 各种教育法律法规中对于党委、校长的职责并没有明确解释, 以至于两者关系不明, 甚至有时会出现“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在当前高校领导体制下, 党政权责不明, 缺乏有效的权责监督体制, 可能导致高校在内部管理上的混乱, 致使“官本位”之风盛行。
2.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冲突
我国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困境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大学的行政化。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高校的两种最基本的权力类型, 而高校内部结构的治理主要是协调各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 即合理配置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在高校管理体制中, 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干预过多必然导致两者之间的冲突。尽管高校建立了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等学术机构, 但是大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大部分的学术事务依然是由行政权力所决定的。当今高校内部结构管理采取与政府机构相对应的科层管理模式, 造成高校内部的管理行政色彩浓厚, “教授治校”理念被“行政治校”所取代, 背离了大学学术导向的根本原则, 这种权力分配机制, 直接影响到高校内部效能的实现。
3. 师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没有保障
教师是办学的主体, 学生是教育的对象, 同时也是教育的投资者和消费者。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完成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 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学生作为高校教育质量和教育价值提升的责任人, 在大学治理结构中, 学生理应成为学校管理的参与者。高校设立的教代会、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机构本应是教师行使民主权力、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在当前高校治理结构中, 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过分干预致使学术权力微小, 在对学校党委领导决策及学校行政权的监督中, 缺乏师生的参与和监督, 使高校处于被动地位, 其职能很难发挥。
三优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对策与思考
优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是实现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首要前提, 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对现代化的治理体系的践行。能力要现代化, 首要表现为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制度的现代化, 既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标准, 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必不可少的条件。建立现代化的内部治理结构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实践, 需要来自政府、社会、学校等多方力量的支持, 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决策部门的辅助, 更需要高校自身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 树立现代化的教育理念、创新高教管理体制、改进大学自身的办学模式、建立现代化的高等教育评价机制等, 在深化教育领域总体改革中, 向着建设中国特色一流大学的目标迈进。
1. 明晰党政权责, 依法办学
依法办学、依法治教是我国高校改革的必然趋势, 是大学管理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必经之路, 是高校完善自身内部管理结构的必然要求。依法办学理念的提出, 要求教育相关部门或高校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没有教育法律法规作为治学的准则, 势必造成高校内部治理主体间地位、权力和职责的混乱, 同时也使得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难以落实。在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 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路径, 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要进一步重视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 自觉遵循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原则, 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营造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
2. 构建校长管理、教授治学的分权组织模式
在现代大学制度框架下, 高校内部合理的权力组合模式应是“党委领导、校长管理、教授治学”的组织模式, 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的场所, 而大学的活力体现于学术的繁荣发展, 提倡教授治学、教育家办教育, 力求从根本上提高大学治理结构的水平。我国现代大学内部权力架构中, 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形成了明显的上下级关系, 在学术事务的管理上, 行政权力领导并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 造成两者权力范围的混淆与重叠, 影响了两者各自职能的发挥。大学应完善诸如大学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 建立“校长领导、教授治校”的分权组织模式, 既是大学属性和管理规律的要求, 又是当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
3. 加强队伍建设, 提升师生参与度
大学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归根结底在于大学内部相关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在于党委领导、行政人员、教辅人员、教职工和学生等人员的综合素质, 因此加强队伍建设, 提升师生参与度是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治理能力的路径之一。以提升校长管理专业化为总领, 增强内部治理方式的多元民主参与以及治理过程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能力, 强调以专任教师为主体的学术人员参与、以体现教育质量和价值为主题的学生参与的学校管理, 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管理, 同时建立完善的治理法律法规, 切实保障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 体现高校内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摘要:文章从高校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背景与内部治理结构的内涵入手, 综合分析我国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提出优化高校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对策, 为建立协调、高效的内部治理结构服务。
关键词:大学治理,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大学制度
参考文献
[1]章兢.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内涵与切入点[J].中国高等教育, 2014 (20)
[2]刘霜.论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制度[J].考试周刊, 2013 (31)
内部治理成本 第5篇
一、外部监控型公司治理“美国”方式
国际上有一种说法:英国人制造思想, 美国人制造制度。英国的公司治理的思想基础是权利制衡, 美国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 主要解决的是股份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条件下的委托--代理制度问题。
美国公司治理体现着权利制衡与权利分享这样两个基本原则。传统的公司治理较多地注重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管理者之间的制衡结构。在OECD制定的《公司治理原则》中还涉及具体的治理机制。主要包括:股东的权利、对股东的平等待遇、利害相关者的作用、信息披露及董事会责任。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美国公司的股东非常分散, 大部分股东只有少量股份, 因此, 不可能将股东大会作为常设机构。在这种情况下, 股东大会就组成董事会, 将其决策权委托给部分大股东或有权威的人来行使。股东们将公司日常决策权委托给董事会, 而董事会则向股东承诺使公司健康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
2、董事会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董事会的职权由股东大会授予。公司性质的不同, 董事会的构成也不同。为更好地完成其职权, 董事会除注意人员构成之外还要注意董事会的内部管理。美国公司的董事会在内部管理上有两个鲜明特点:
其一, 在董事会内部设立不同的委员会, 以便协助董事会更好地进行决策。一般公司的董事会都附设执行委员会、任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委员会。
其二, 将公司的董事分成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公司现在的职员, 以及过去曾经是公司的职员, 现在仍与公司保持重要商业联系的人员。外部董事包括三种人:一是与本公司有着紧密的业务和私人联系的外部人员;二是本公司聘请的外部人员;三是其他公司的经理人员。外部董事一般在公司董事会中占多数, 但一般不在公司中任职;内部董事一般都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 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成员。
3、首席执行官 (CEO)
从理论上讲, 董事会有权将部分经营管理权转交给代理人代为执行。这个代理人是公司政策执行机构的最高负责人, 一般被称为首席执行官, 即CEO。在多数情况下, 首席执行官由董事长兼任。即使不是董事长兼任, 也是公司的执行董事或公司董事长的继承人。由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日益复杂化, 经理职能也日益专业化, 大多数公司又在首席执行官之下设一名助手, 负责公司日常业务, 这就是首席营运官, 即COO (Chief Operation Officer) 。
在美国公司的行政序列中, 以首席执行官的地位最高, 其次为公司总裁, 再次为首席营运官, 接下来是首席财务官。在总裁以下, 各公司还常常设有多名负责具体业务的副总裁, 包括执行副总裁和资深副总裁。这些副总裁一般都负责公司的重要业务分部, 或者是作为公司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的代表担任重要子公司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4、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制度的导入
美国公司的外部监控来自资本市场, 公司的内部监控主要通过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外部审计人。
美国公司的监督权主要靠董事会的外部董事来行使, 这是美国模式与其他模式主要不同之处。外部董事通常是其他公司的执行董事或社会名流、专家。外部董事大多兼职, 没有固定报酬。外部董事主要职责为:监督公司经营活动;考核执行董事业绩;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维护股东权益等。
此外关于财务状况的审计, 由公司聘请专门的审计事务所, 负责财务状况的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内部审计委员会, 只起协助董事会或总公司监督子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状况等作用。由于美国股票市场非常发达, 股票交易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披露, 所以, 为避免偏差, 美国很早便由独立会计师承办的审计事务所, 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并发布审计报告, 以示公正。政府的审计机构也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并对审计事务所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这种独立审计制度既杜绝了公司的偷税漏税行为, 保证了公司财务状况信息的真实披露, 有助于公司的守法经营。
二、美国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
在美国, 公司治理机制主要由三个基本的约束机制构成。
1、外部治理机制:市场约束
市场约束主要是通过市场对公司经营治理者行为的制约, 减少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致的代理成本, 促使经营治理者服务于股东利益。在美国, 市场约束主要有:
(1) 公司控制权市场的约束
公司控制权市场就是公司产权交易市场, 即公司所有者以通过拍卖或并购等方式进行公司产权交易。当公司经营治理者的败德行为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和公司业绩长期不良时, 公司所有者就会在资本市场上出售股票走人。当股东大量抛售股票, 公司股价下跌, 就会引起资本市场上战略投资者的关注, 这时公司就可能成为潜在竞争对手或竞争对手的收购对象, 从而引发购并和接管活动, 最终导致公司董事会改组和经营班子变动。因此, 企业产权市场上并购与接管的威胁, 最终会促使公司经营治理者为股东利益而努力工作。
(2) 劳动力市场的约束
劳动力市场约束主要是公司经营治理者因不良业绩面临下岗的威胁。也就是说, 公司经营治理者因公司经营不善、业绩不良或违反公司财务报告规则而被董事会辞退, 失去的不仅仅是职位和薪金, 更重要的可能会失去自己的商业声誉, 失去自己未来价值的预期, 这种约束或声誉制裁促使公司经营治理者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
(3) 产品市场的约束
产品市场竞争的约束对各种类型的商业行为都有持续、全面的影响, 假如公司不能以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消费者就会“用脚投票”, 转而购买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 迫使公司经营治理者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以合适的价格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上, 从而为自己积累商业声誉。
三、内部治理机制:激励与约束
内部治理机制是通过设立一套规则去协调公司所有者、经营治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 激励和调整公司经营治理者的行为, 从而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利益。
1、对经营治理者的激励
对经营治理者的激励主要是设计对经营治理者的报酬, 它是整个公司激励机制的中心。美国公司普遍采取的激励措施就是增加公司经营治理者的奖金和报酬, 即把薪金报酬与治理者的短期和长期经营业绩挂钩。主要是通过股票期权等措施来协调公司经营治理者和股东的利益, 通过增加公司经营治理者持有本公司的股票, 增强经营治理者对公司财富的敏感程度, 让治理者在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的同时, 为公司和股东创造财富。
2、对经营治理者的约束
美国公司所有者对经营治理者的约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大股东的约束。
公司中拥有选举权的大股东通过履行选举权, 影响公司经营战略和治理方式, 约束公司的经营治理者并激励他们去履行相关权力。
(2) 风险投资者的约束。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不同, 它是高风险投资。极高的投资失败率使风险投资资本家在投资的同时, 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投资的巨大风险也迫使他们尽可能谨慎地干预公司的经营治理。
(3) 机构投资者的约束。
机构投资者主要指养老基金、人寿保险、互助基金、银行持股公司、银行信托基金及大学基金、慈善团体基金等, 机构投资是美国公司股权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机构投资者所有权的增加, 它可以弥补个人股东在监督高层经营治理人员能力方面的不足, 可以纠正个人股东在监督方面“搭便车”的负面影响。
四、董事会对经营治理者的约束:内部人约束和外部人约束
美国公司董事会是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受股东之托对公司大政方针进行决策, 并对公司经营过程进行监督。它对公司经营治理者的约束和监督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董事会对内部人 (经营治理者) 约束和监督
首先,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治理者的任命, 通过人事任免权来约束经营治理者的行为;其次, 董事会组成专家小组或委员会, 对经营治理提供有益的建设性方案, 来影响公司的经营治理决策;三是董事会通过评价经营治理者的业绩, 来影响经营治理者的行为。
2、董事会中外部人的约束。
尽管董事会代表公司全部所有者把握着任命经理、重大投资、合并、收购等一系列公司重大决策的控制权, 但董事多由控股股东或其代表担任, 他们实际上听命于内部股东, 即使内部股东做出有损外部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也不能有效代表全体所有者的利益。为了在董事会中建立起对大股东产生抗衡作用的力量, 1977年经美国证监会批准, 纽约证券交易所引入一项新条例, 要求本国每家上市公司, 设立并维持一个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这些独立董事不得与治理层有任何关系。他们在企业里面没有任何利益, 他们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 因此不会被经理班子收买, 可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3、外部组织对经营治理者的监督。
把董事会和股东的监督任务转移到外部组织, 通过证监会、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公司治理中起监督作用。
五、社会约束机制:法律管制和社会监督
美国证券市场有很多法律, 包括社会舆论监督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制, 美国证券监管委员会 (SEC) 也有很多规制上市公司的规则, 这些内容都有效地约束了经营治理者行为, 保护了股东的利益。
1、为解决争端提供了可信、公平的环境和工具
美国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管制法规, 为美国公司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和依据。例如通过法院来行使股东投票权, 包括大股东获得内部治理改革的权力, 改变董事会构成以及改变在职者的治理等。
2、监督规范公司治理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 是美国证券治理的法律依据。《证券法》被称之为“证券真实法”。1968年的《威廉姆斯法案》又进一步对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做修正, 根据该法案, 10天内获得公司任何有投票权股票5%的收购, 就必须披露收购目标公司的动机等相关的信息, 这使投资者在选择收购对象或收购对象开出收购条件方面能做得更好。同时, 按照美国证监会的要求, 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披露它在每个年度收入水平列前五名的经营治理者的具体资料。披露出来的资料对于纠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问题是颇具意义。
3、对上市公司及其经营治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反虚假行为法律的执行对加强信息的传递和披露有重要作用, 公司经营治理者和公司若作假将面临很高的代价, 会遭受市场制裁和丧失名誉等, 同时也会遭受法院强加的制裁, 如罚款和监禁等。
六、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对我国的启示
综上所述, 公司治理、经营优劣完全取决于治理机制是否科学有效。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已进行了公司制改革。但由于历史、经济和文化等原因, 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尚未得到真正建立。尽管中美社会经济形态和文化及历史演进的轨迹有所不同, 但在我国深化市场经济取向改革的新形势下, 研究美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先进经验, 无疑会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和完善起到借鉴和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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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理成本 第6篇
一、研究背景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 (伯利和米恩斯提出) 和利益相关者理论 (弗里德曼提出) , 内部人控制主要表现在经理人的代理成本和大股东侵占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两方面, 并且随着研究深入涉及更多的内容。19世纪末20世纪初, 内部审计开始成为企业自我检查的一个新兴手段, 2002年开始, 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内部审计机构, 我国审计署也早在80年代就要求国有单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2002年起建议上市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综合而言, 本论题的研究和运用已经有一定的基础, 但是在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下的研究和实施还是不够成熟。
二、内部审计发展现状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 2001年IIA最新的第七次定义指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 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 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中国国家审计署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要求国有单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证监局于2002年建议上市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不断与世界通用规则趋同。
内部审计的活动可以归为七类:风险分析, 信息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性测试, 控制有效性测试, 经营审计, 符合性审计, 舞弊审计, 内部审计报告。这七类活动相比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审计, 特点表现为:第一,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都设在个单位内部。第二, 审计的内容更侧重于经营过程是否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得到遵守与执行。第三, 服务的内向性和相对的独立性。第四, 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 并且以建议性意见为主。
美国世界通信公司舞弊事件中, 2001年前三个季度对外披露的资本性支出中, 有20亿美元没有纳入其中, 也没有获得任何授权, 这是严重违反内部控制的做法。内部审计人员经过追踪发现20亿美元的经营费用包装成资本性支出的直接证据, 在得到审计委员会的支持后, 证实支付给其他电信公司和网络公司的线路成本38.5亿美元由经营费用转作了资本性支出, 虚增了公司对外报告的利润同时隐瞒了当年的巨额亏损。丑闻曝光后, 世通公司被迫申请破产保护, 当月即被摘牌, 司法当局以欺诈罪逮捕了财务执行官苏利文。
三、内部审计治理内部人控制的方式
(一) 兼顾权力制衡和利益相关者利益
(二) 披露信息, 解决信息不对称
内部审计的天然职责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实施监督, 基本宗旨之一便是通过审计手段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提供真实信息, 它一方面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另一方面又可以对代理人形成间接的约束, 以利于减少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影响。
(三) 与外部审计互为补充,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外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部分, 但以我国为例, 外部审计本身也存在缺陷。首先, 由于股权较为集中,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弱化, 致使经营管理失控, 决策程序流于形式;其次, 因真正的所有者虚位, 导致监事会的监督动力不足, 不能发挥监事会的法定监督职能;最后, 外部监督体系尚不完整, 经理人市场没有形成, 外部审计的独立性难以保证, 导致了外部监督质量降低。国外也可以以安然事件为例, 正是外部审计的失败和内部经理人控制导致了安然的倒塌以及安达信──国际五大会计事务所最终变成四大所。
(四) 预防和矫正虚假财务报告
虚假财务报表经常由高于内部审计机构的经理层操纵提交。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中所拥有的独特位置、熟知企业经营管理的业务能力及对企业经营条件的熟悉和内部控制环境等这样一些因素, 有能力确定和估计标志虚假财务报表可能性的信息。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也是对所有者和相关利益者负责的终极表现形式。
内部人控制作为公司治理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随着实践和研究的深入意义不断丰富, 从股东控制到利益相关者控制。制度追随漏洞, 这反映出制度建设的滞后性和不完整性, 而这也是治理问题始终无法避免的一个问题, 如何保证公司活动更好地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带来价值, 如何保证经理层最大限度地为公司活动服务, 解决这个最核心的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摘要: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定义,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 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 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本文将比较详细地分析内部审计在治理“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主要方式和功效。
关键词:内部人控制,内部审计,公司治理
参考文献
[1]程新生.企业内部控制[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24-25, 20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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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维安.公司治理审计探讨 (上) [J].企业管理, 2002, (1) .
内部治理成本 第7篇
一、公司内部治理的核心在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随着竞争的加剧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企业面临的风险与日俱增,这些风险对企业生存和发展具有生死攸关的意义,而良好的内部治理是企业规避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的基本要素。因此,迫切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监督的内部治理机制。
1.风险管理是公司内部治理的核心。风险为公司内部治理所关注的核心因素,公司内部治理这一制度安排所决定的企业目标、决策人及风险和收益的分配都围绕风险展开,风险直接影响目标的实现,而决策人对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直接决定目标是否能够实现及实现的程度,治理结构中各部分的人员需要承担所分配的一定风险并获得相应的收益。同时,公司内部治理是组织应对风险的战略反应,其职责核心就是确保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案的适当性,因此公司内部治理中包含一些战略性的风险管理的因素。例如公司董事会所设定的公司经营管理基调是风险偏好型或是风险规避型;再如公司高层管理当局在经营风格、理念、管理哲学中包含的风险态度等。这些战略性风险管理因素就是公司内部治理与风险管理的交汇点。因此,风险管理是公司内部治理的核心。
2.内部控制是公司内部治理的核心内容。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内部治理的成功至关重要。内部控制制度为了基础的经营目标而存在,它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融为一体。无论从目的还是从要素来说,内部控制是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内容。首先,内部控制的目的是合理保证公司基本目标的实现,这也正是公司内部治理的目的。其次,内部环境要素的核心是权责分配,而权责分配既是公司内部治理的关键要素,也是内部控制的制度基础。第三,内部监督要素本身就是公司内部治理的行为要素,也是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第四,内部控制的其它要素也与公司内部治理密切相关。
二、内部审计与公司内部治理的关系
从起源上看,内部审计和公司内部治理二者都是由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需要权力相互制衡、监督的产物,都是为实现公司总目标服务的,两者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内部审计与公司内部治理有着紧密的联系。
1.内部审计和公司内部治理是基于风险管理的整合。鉴于公司内部治理过程中风险的存在,现代企业的内部审计必须围绕风险监管为公司治理服务,从而为实现公司总目标服务。内部审计作为在公司管理中独立性较强的监督评价组织,由于其所从事工作的特点,能够为建立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提供保证。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风险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公司内部治理既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也是企业应对经营风险的战略反应,公司内部治理活动在内部审计的协助下规避不利的风险问题,在预防和控制风险的过程中促成企业目标的实现,这是现代企业公司内部治理过程中内部审计所需要的最重要的转变。这样以风险管理为中心,内部审计和公司内部治理就实现了对接和整合。
2.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治理中内部控制的重要部分。内部控制已成为公司内部治理是否科学有效的重要反映,内部审计则又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成其职责的过程中,内部审计必须检查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在企业总目标完成时,能对董事会和管理当局提供合理保证。在内部控制框架构建中,内部审计的作用在于监督企业经营业务符合内部控制框架的要求,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完善内部控制和纠正错弊的建议。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对建立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作用日趋重要。
有效的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治理中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并促使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公司内部治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与公司内部治理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健全的公司内部治理是促使内部审计有效运行,保证内部审计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内部审计又反作用于公司内部治理,在公司内部治理中为管理层监督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提供保证,为管理的科学性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
三、推进内部审计创新的途径
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强化内部控制、改进风险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的要求越发强烈,内部审计的局限性也就越发明显。因此,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积极推进内部审计创新以促进内部审计与公司内部治理的良性互动,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中十分重要的问题。
1.重构内部审计的组织系统。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重要而又特殊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内部审计的组织模式及职权必须符合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要求,以便为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基础。首先,结合我国目前公司内部治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内部审计机构,改变普遍存在的内部审计机构平行于各职能部门的现状,使之向更高层升级,从体制上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全面开展。其次,变革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内部审计机构有两种比较合理的模式可以选择:一是由监事会领导,二是隶属于董事会。监事会有更大的权力行使所有者赋予的监督权,董事会则有更大的权力行使决策权。作为保护所有者权益的内部审计行使监督权应该归于监事会的领导,以便在公司内部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系统,这种机构设置要求监事会有充分的权力和能力行使所有者的监督权。然而,我国大多数公司的监事会在监督权的行使上软弱无力,成为一项摆设,没有发挥监督的作用,所以只有考虑另一种模式即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委员会,由内部审计委员会组织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在业务上要向内部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业绩,行政上隶属总裁领导,同时向其报告业绩。这样就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治理职能及咨询服务职能,实现内部审计为公司创造价值的目标。
2.拓展内部审计的职能和作用。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内部审计应参与到公司内部治理和风险监管的过程中来,协助管理者分析和评价企业的风险以及预测企业的潜在风险,确保公司内部治理围绕公司总目标健康运转。内部审计应当从单纯的监督检查型向控制型转变,充分体现公司内部治理的目标。而风险导向内部控制时代的来临,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也应当是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全面实现内部审计职能的要求下,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必须从传统的“差错防弊”转向为公司内部的管理、决策和效益服务,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也应从审查和监督向评价与咨询方面拓展。审计范围也不应当仅仅局限于财务领域,而是要向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合同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环境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战略管理审计等领域拓展,开拓内部审计更加广阔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3.改进内部审计的方式方法。内部审计应该突破单纯的事后审计的传统方式,转移到事前事中审计上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公司中应用水平的提高,通过在公司内部建立一个完善、高效的审计信息化系统和审计操作平台,对内部财务信息系统及会计工作实施有效监控与评价,对公司资金、各种资产进行密切跟踪,改变目前以手工作业为主的审计方式,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在信息化条件下实施审计监督与评价能力,逐步实现审计过程的三个转变:从单一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事前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静态审计转变为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现场审计转变为现场审计与远程审计、非现场审计相结合。
民营企业内部治理新思路 第8篇
所谓公司内部治理或称法人治理结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人员等组成的用来约束和管理经营者行为的控制制度。如何通过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增强民营企业的竞争力是摆在企业主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1]。通过长期的企业实地考察调研, 我们发现一些基于以前治理方法的新思路。
一、民营企业对于经理人员选聘首相要重视信任机制的建立, 企业要有意识地针对经理层进行人力资源动态管理。
(1) 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对于外聘的经理在信任度上面有很大的欠缺, 或者说根本不信任。这也是造成队伍不稳定的一个根本因素。解决的办法是首先对选聘的人员进行科学详细的人力测评了解, 找到信任的基础。 (2) 在内部进行相应的人才储备, 根据企业的发展方向让相应的储备人才去熟悉企业的业务。由于内部人才是经过长期考评了解的, 使用起来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和经营安全性。
二、科学的激励机制对于高层管理人员非常重要。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企业主要改变对经理人只付薪酬的简单激励方式。经实地调查走访, 大多数的职业经理人还有被认可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2]。 (1) 可以逐步采用高层员工持股计划和吸收更多有能力的非家族成员进入高管层, 建立有吸引力的升迁制度。同时可以效仿华为公司建立员工内部创业战略机制。 (2) 采用固定年薪加绩效工资薪酬计划, 加大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 (3) 认真分析公司内每一位经理人员的需求特点, 然后量体裁衣细分激励策略。
三、逐步解决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和经理等形同虚设的
局面, 逐步推行产权多元化战略, 加大产权社会化与分散化程度。民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自发性的制度变迁, 应该依据资产风险成本最小的原则进行。这种变迁过程主要表现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而不应该选择激进的变革方式。变迁的过程应该表现为:家族治理结构模式亲情关系治理结构模式职业经理治理结构模式[3]。
四、逐步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组织架构, 实实在在的设岗位, 定人选。
小型民企由于业务不大, 可以考虑一人兼几个岗位的工作,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逐步增加人员, 这样以利于各种治理机制的运行。组织架构的设计应该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而不是仅仅限于满足当前公司经营现状。
五、民营企业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首先要界定清晰。
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不清晰的特点, 公司董事会实际上基本由股东来控制。因此, (1) 明确各级员工的岗位职责, 防止下级员工随意指挥监督上级的现象。 (2) 逐步建立明确有效的监督考核制度, 提高执行制度的能力, 进而逐步摆脱“人治”的工作方法。
六、针对自身企业特征设计一整套系统, 这其中既有治理共
性的东西, 也有基于企业差别的个性思考, 特别要注意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度。这之后, 通过努力形成一个适应任何真正人才表现和展示自己能力的舞台, 老板便能够留住人才, 发挥其能力和积极性。两权分离之所以必要, 就是因为企业主在民企中更少地亲临生产经营第一线, 逐渐缺乏决策的实践基础。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方法也就比所有者更切合实际。 (1) 运用一些方法对经理人员的决策能力作客观的评估分类, 尤其是以往涉及公司决策方面问题时经理人员的表现。同时建立经理人员素质评估档案, 以利于促进公司决策权力的合理分配[4]。 (2) 更多地把决策权力授予经理层, 让其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充分有效地行使决策的权力, 逐步推行决策结构重心下移策略方针。
参考文献
[1]杨波、唐小娥, 马永开.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效率研究[J].软科学, 200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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