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弱势群体范文(精选12篇)
农民弱势群体 第1篇
一、农民的现状
(一)政治上农民是国家政权的基础,现实生活中农民的权利却没有得到保证。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主要是这两个阶级的力量。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主要依靠这两个阶级的联盟。”[1]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农民代表的人数就是证明。据统计,一届全国人大有农民代表63人,占代表总数的5.14%;二届全国人大有农民代表67人,占代表总数的5.46%;三届全国人大有农民代表209人,占代表总数的6.87%;四届全国人大有农民代表662人,占代表总数的22.19%;五届全国人大有农民代表720人,占代表总数的20.59%;六届全国人大有农民代表348人,占代表总数的11.7%;七届全国人大农民与工人代表合占代表总数的23%;八届全国人大有农民代表280人,占代表总数的9.4%;九届全国人大有农民代表240人,占全国人大的8%;十届全国人大农民与工人代表共551名,占代表总数的18.46%,在十届全国政协2238名委员中,真正的农民委员只有1名。[2]在基层,农民行使权利的机构是村民委员会。但是乡镇公权力的扩张,村民委员会担任了过多的行政责任,导致农民的民主自治权形同虚设。这表明,农民在政治上失去了“话语权”,其合理的利益诉求,只能通过其他阶层代表的“恩赐”才能受到中央高层关注。实践证明,农民政治地位的不平等,影响农民合法利益的诉求,导致官民矛盾激化、地区性冲突事件不断,影响社会稳定。
(二)经济上受体制的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距拉大,成为改革开放利益的受损者和承担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受生产关系、劳动分工和制度分割等机制影响,农民的收入增长却十分缓慢,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成为国家不安定的因素。正如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所说:“现代化带来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政治后果便是城乡差距。这一差距确实是正经历着迅速的社会和经济变革的国家所具有的一个极为突出的政治特点,是这些国家不安定的主要根源。”[3]财富日益集中到少数富人手中,据统计全国收入最高的10%人群中,93%是城镇居民,7%是农村居民;在收入最低的10%人群中,城镇居民只占1.3%,农村居民则占98.7%。可见,农民并没有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难怪学者李昌平发出“给农民以国民待遇,给农民以基本权利”的呼吁。农民的经济地位能否提高,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还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完成。
二、农民沦为弱势群体的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农民是弱势群体,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当前民生是各项工作的核心,笔者认为其关键是改变农民群体弱势的地位,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农民的小康。中国的农民为什么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体制。二元社会体制是指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为了管理的需要,通过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形成的以城市为一元,以农村为另一元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状态,其最重要的标志是户籍管理制度,这是农民政治经济不平等的起点。户籍制度把农民紧紧的束缚在土地上,虽然保证了城市农产品的供给,减轻了劳动力流动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对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严重歧视了农民的利益,一方面导致农村居民发展机会、社会地位、权利的不公平和不平等,另一方面导致社会流动停滞,农村无法得到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的辐射和带动,无法和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
(二)选举权的缺失。等量的人口产生等量的选票,这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选举权平等原则的直接体现。但我国的选举权却与此不一致,1952年的《选举法》(草案)中规定城乡选举人大代表的比例为8:1,经1995年修改后的宪法把农村选民的选举权被统一规定为城市选民选举权的1:4。由此可知,在象征着人民当家做主机构的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会议上,缺少农民的声音,这是中国民主建设的最大缺憾。在基层选举过程中,农民的选举权也受到侵犯。受宗族和家族势力的影响,一般由家族中德高望重的人来指定候选人,其他成员都必须投指定人的票,农民的选举权形同虚设。大量事实表明,农民选举权的缺失,是农民沦落为弱势群体的根源。
(三)受教育权的不平等。《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规定:(1)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于义务教育。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面对一切人平等开放;我国宪法第46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然而,我国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很不乐观。《中国第一次农业普查资料综合提要》显示,我国56.14719万农村住户从业人员中,受过高中教育的仅为51.8%,总平均受教育程度仅为6.166。[4]从地域上看,东部地区教育发展水平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区,城市教育条件明显优于农村;从教育经费上看,国家财政对农村的支出远远少于城市,教育资源分配失衡;从师资力量上看,根据“城市中心”的原则,大部分优秀教师都优先安排在城市,留在农村的大多数是民办教师。在升学考试中,对城乡设置不同的分数线,农民子女在教育质量很低的情况下必须跨越较高的升学门槛,形成教育上的“马太效应”。此外,高等教育产业化,大量资金投入高等教育,高额的就读费用,使寒门学子只能含泪舍弃校门,把读书的梦想埋葬在残酷的现实当中。再加上就业前景不乐观,新的“读书无用论”在某些地区有所抬头。
三、改变农民弱势群体的对策
(一)打破体制的“顶层设计”,实现城乡一体化。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农民不能享有同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沦为弱势群体。要提升农民的社会地位,就必须实现农民的市民化:首先,必须废除户籍制度,保证农民公正的发展权。按公平的原则推进城乡一体化,保证农民的财产权,实现其“国民待遇”。其次,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相对于外国来说水平还是相当低的,也很不完善。因此,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按户籍人口计算的完全意义上的城镇化,推进农民市民化建设。再次,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改变“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大力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农村农民,提高农民自身的素质。
(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展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农村实行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从法律上保护了农民的权益。然而,宗族势力的崛起却成为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的最大障碍。家族势力既违背依法治国的原则,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法治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根除以“人治”为核心的家族势力。首先,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建设。规范上级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关系,让村委会回归自治的本能。其次,加强村委会建设。明确村委会的基层服务功能,切实做到为农民谋利。再次,强化农民的法制意识。受小农意识的影响,农民的法制意识淡薄,当权力受到侵害时只知忍气吞声。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农民的生活习惯,定期举办一些法律知识学习班,普及农民的法律知识,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了解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农民没有养老保障制度。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3.26%。按照联合国的标准,一个地区60岁以上人口比超过10%,即称为老龄社会。据统计,我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都分布在农村,农村的养老问题越来越严重。而新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则处于试点阶段,覆盖面不足10%。因此,笔者认为,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解除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首先,要加强新农保的政策宣传。通过电视或者派遣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向农民宣传新农保政策,改变其传统的依靠家庭和土地养老的方式。其次,加大国家的财政投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针对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具体现实,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投入,保障农民的基本需求。同时对于经济条件好的地区要适当的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再次,构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人一旦上了年纪,健康就成为人们最担心的事情,这对还不太富裕的农民来说是最大的困难,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因此,要尽快构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小病扛,大病等死”的现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社会。
(四)建立健全农民组织。大量的事实证明,一个社会集团力量的大小,不仅取决于其成员数量的多少,更取决于它的组织程度或组织形态。所以,要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就必须建立健全农会组织。首先,国家对建立农会在财政上要有所倾斜,保证其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我国农民总体上生活水平还不高,对于农民建立农会的需求,国家财政应给予支持。其次,要培养农民的整体观念,强化整体意识。单个的农民利益表达可能不会引起中央高层的重视,农民只有克服小农意识,树立集体观念,在关系到自身利益时团结起来争取自己的政治和经济权利。例如在国外,农民团体频繁的活跃于国家政治生活中,代表自己的组织向执政党表达其利益要求,左右国家政治的发展,处于强势地位。实践证明,农民只有通过建立健全自己的组织,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才能逐渐改变弱势群体的身份,分享改革的成果。
民生问题是当得各项工作重心,民生问题的核心就是农民问题,民生问题解决不好会导致国家动荡,甚至执政党丧失政权。美国学者塞缪尔·P·亨廷顿指出:“政治意识和政治参与正在拓宽的制度内,农民就成了决定性的集团……如果农民默认并认同现存制度,他们就为该制度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基础,如果他积极反对这个制度,他就会成为革命的载体。在传统社会和现代化初期,稳定的基础在于农村。”[5]因此,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改变农民弱势群体的地位,是我们的题中之意。
摘要:农民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但在政治和经济上却沦为了弱势群体。这主要是城乡二元体制、受教育权的缺失以及不公平的选举制度造成的。现阶段我国改革已进入“瓶颈”期,要突破改革的“瓶颈”,推动其进一步向前发展,就必须彻底改变农民群体弱势的地位,要始终把农民的利益放在最重要的地位。这就必须打破体制的“顶层设计”,实现城乡一体化;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保证农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加大对农民社会保障的投入,保证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大力发展农会组织,保障农民群体的话语权。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其社会地位,改变其弱势的现状。
关键词:农民,农会,城乡二元结构,弱势群体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P1478-1479
[2]、程乃胜:《论农民平等选举权的实现》[J]《江海学刊》2007(2)
[3]、[5]、(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三联书店1998,P66,P261
浅谈工会对农民工群体的维护职责 第2篇
[摘要]
[关键词]:农民工 组建工会
文章从组织的角度对农民工的管理、维权进行探讨.组建农民工会可以对诸多农民工利益受损问题的解决提供强力的支持,使其在与企业的博弈中取得均势。组建农民工会,吸纳农民工入会应具有自身的特色而不可照搬城市工会的传统运作模式。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担负着代表和维护工人阶级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在我们金华这座正在快速发展的城市里,到处都有这么一群忙碌而又疲惫的身影:搞建筑、当保姆、送牛奶、卖菜、打零工、当服务员、卖小吃……城里人不愿意做的苦活、累活、脏活,都由他们来做。他们,已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他们,就是从农村流入城镇的劳动力,城里人称他们为“农民工”,现在约定俗成简称“民工”。
在当前市委市府提出的发展城市群、建设大金华的工作思路中,民工显然是新金华建设的一支庞大的队伍,是这座城市基础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力量。如何调动、发挥和保护好民工的积极性,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摆在工会组织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工会工作顺迎时代要求和体现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新内容。如何尽大范围地把进城民工纳入工会组织,如何尽快从制度上完善这一工作机制应成为当前工会工作的工作要点。(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积极落实 根据市工会****文件精神.我区党委和工会在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党委、工会、负责人出席的**会,认真组织学习组建民工工会的目的和意义,要树立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两手抓”,提高对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在农民工中组建工会组织.是一项新的工作和任务,由于农民工始终处于流动状态,特别是城市基础建设中更是如此。这就为组建好民工工会组织,增加了难度和矛盾,必须要克服畏难情绪,要有一个组织为他们撑腰、说话。,这就要通过民工工会的形式.把这一弱势群体组织起来.变无序管理为有序管理.并使民工在工会组织里经过教育学习,提高技能与素质,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同时.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对此。区工会******认识明确。思想统一。并申请调派专职人员。按照市总工会的部署安排,在区工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使组建工作从一开始就奠定了较为坚实的思想基础。不但使组建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实效.而且保证了该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进行。
(二)简化程序先建会,稳步推进再规范
在组建民工工会组织时,我们按照我省总工会指示精神。打破工会常规工作模式,坚持“简化程序先建会.补充程序后报批,先进场先组建,后进场后补办。稳步推进再规范”的思路积极务实地开展了组建工作。具体做法是:首先,进行试点。以******为突破口,由******牵头,通过推荐和选举方式.成立由********民工代表组成的“***********工会委员会”。又根据*********组建工会小组,初步完成了民工工会的组织建设:其次,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民工入会的宣传动员和登记工作。在动员入会中特别强调工作的方式方法,比如;有民工问“民工工会是干啥的”?我们不用或少用有关文件中的表述,最大限度地用民工最容易理解的话语解释说“是为民工撑腰、说话,要工钱的”。这样不但使民工明白民工工会是为他们服务的组织,而且拉近了与农民工的距离,增强了组建人员与民工的亲和力,有力地促进了组建工作顺利开展;第三,由项目办以书面文件形式,向区工会上报成立********工会委员会的报告,再由区工会批复同意成立*******工会委员会,予以正式审批设立。这样既增强了民工工会的合法性、程序性.也体现了“依法建会”的原则;最后,加强制度建设。民工工会组建后将制度建设作为“稳步推进再规范”的重要环节来落实。根据民工工会的实际出发。先后制定了《工会职责》、《工会主席职责》、《工会会员权利和义务》、《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民工工资支付台账》等.从而使工会工作有了制度保障,使民工工会的日常工作趋于正常化、规范化,初步实现了“稳步推进再规范”的目的。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这一做法,为我 区在组建***工会委员会“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三)加强指导和管理,突出维权与教育
针对民工工会是工会工作新领域的现实情况,我们积极邀请处工会对民工工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处党委也大力支持,抽调****名人员具体负责工会工作事宜。在组建中先后接受上级对组建民工工会工作的指导累计十余次。在日常工作中努力突出维权和教育功能: l、围绕工资支付抓维权
针对民工”最怕的是干活不给钱“"干了活钱难要”的实际.民工工会将维权重点放在了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和合理的民工队价款结算上。为此,在区工会的统一要求和联合工会委员会分会的牵头下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变民工与用人单位的个别劳动关系为工会与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关系,确定了工会对民工的集体劳动权的代表身份。二是民工工会主席代表工会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施丁二单位负责人与民工头(或民工委托的代理人)层层签订《民工工资支付协议》和《及时兑现民工工资承诺书》,以法律和契约的形式明确了支付环节的责任、义务及处罚。三是会同财务科和工程科制定了《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明确把民工工资与工程计量价款结算相挂钩.促使施工方落实民工工资兑现工作。四是督促施工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等,并要求民工工会做好民工工资支付台账的建立工作,防止工资支付环节的推诿,扯皮。五是民工工会协助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事务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和劳资矛盾反映、解决的渠道,保证信息和言论渠道的畅通.防止施工方截留民工工资、包工头携款潜逃和民工群访事件的发生。由于民工工会维权重点反映了民工的所想所虑,民工从工资按期支付的过程中实实在在感受了“民工工会是干啥的”。从而使民工工会组建工作既赢得了广大民T的欢迎和支持,也有力防止了民工工资被拖欠事件的发生,同时还增强了民工工会在民工中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2、依托检查监督抓落实
为及时了解掌握民工工资和民工合理价款结算方面的要求、措施的落实情况,我们依托处工会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工作促进落实。工作中采取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现场座谈与沿线暗访相结合的方法。比如:我们会同财务、纪检、工程等部门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清欠”检查.并对工会基础资料、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和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建立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在与民工的交谈中搜集支付信息;从财务账目中核实支付情况:在对沿线民工的随机暗访中反映存在支付隐患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包工头1,并提出建议意见,有力地促进了我处建设项目上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民工从我们务实、有力地检查中也得到了实惠。截止目前,未发生一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民工工会也从协助开展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体现了在建设项目工作巾的地位。初步实现了“以作为求地位”的转变。
3、围绕工程管理抓教育
民工工会在消除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后顾之忧的同时。结合工程管理全面抓民工教育,积极履行工会教育职责:针对民工法律和维权意识普遍薄弱的现状。在民工中不失时机地开展了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不断规范民工在施工中的行为:针对施工沿线居住少数民族群众的现实在民工中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民工之间积极营造生活上相互关心,技术上相互传帮,组织上积极吸引.权益上积极维护的施工内环境和民工与驻地群众之间和睦相处的施工外环境。同时,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各工会小组之间开展了“大干100天,比质量、比进度”等内容的劳动竞赛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为建设项目部完成今年的计划发挥了积极作用。
总之.民工中组建工会是新形势下工会在交通建设中一个重大突破,是工会工作在实践中开辟的新课题、新领域。农民工已经成为施工生产的主力军.也使这一工作真正成为造福沿线各族群众的“民心工程”。
三、调查中的几点思考
农民工工会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如雨后春笋般成长,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是工会在新形势下结合交通建设的一个重大突破。但由于主客观条件,决定农民工工会在工作中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这很值得广大工会工作者.尤其是农民工会工作者深思。
思考一:对现有农民工工会“前程”的思考 农民工工会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已是破土而出.但随着建设项目相继完工,建设中的民工也流向其他行业,农民工工会将面临“光杆司令”的尴尬境地,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农民工工会无疑将出现“工程完工,工会散伙”的局而,农民工工会工作难免落下“虎头蛇尾”的印象。
思考二:对农民工工会维权的思考
交通建设中的民工与其他行业中民工一样,主要来自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大多数为16-45岁的青壮年,由于文化素质低,组织纪律性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加之为眼前经济利益所驱动,抱着“能讨回工钱就谢天谢地”的思想,农民工合法权益很容易侵害.农民工工会维权真正收到实效的大多为农民工劳动报酬方面.其他方面的维权是力不从心的。对于农民工呈现出工资收入低。按月支取工资,享受法定休息,参加社会保险,劳动作业环境设施简陋。安全保障差等诸多方面更是鞭长莫及.如不正真拓宽维权的点和面.不深入研究解决维权方面存在的上述不足,“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号召势必弱化。
思考三:对农民工工会会员管理的思考
浅析农民群体与中共革命 第3篇
关键词:农民群体;特征;教育;中共革命
中图分类号:K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129-01
从古至今,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都是农民。传统的农民是封建社会的产物,从政治、文化、经济上都表现出他们自身所带有的明显的局限性,从整体性格上暴露出自私、保守、落后、思想狭隘等弱点。曾志在回忆录中写道,农民与山下的国民党武装对峙前,是用一种迷信的办法来壮胆。那就是杀猪请菩萨保佑打仗胜利,然后喝鸡血酒盟誓表决心。但是当他们在战斗中看到子弹真能打死人的时候,很多人都开溜了,给革命造成了损失。同时,他们又安分守己,逆来顺受,但是,他们一旦起来反抗,反而会产生野性的、盲目的、放纵的巨大力量,这以太平天国运动和义和团运动为例。他们还有极强的现实精神,对利害关系十分在意。张宏卿博士在其著作《农民性格与中共的乡村动员模式》中提到农民奉行的是一种“极大极小”战略,即以最小的风险争取最大的对环境的控制。因为农民群体在中国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均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任何的风吹草动对他们来说都可能是灭顶之灾。因此他们早期对革命抱有的是一种怀疑的态度。
由于农民群体的上述特征和局限性,那么农民是因为什么原因,中国共產党又是怎样来对农民群体加以引导而使之最终加入到革命中来,信仰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并成为取得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呢?
农民对自身利益的满足,特别是对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的需要是他们参加中共革命重要原因。农民的支持与参加是中共革命胜利的主要保证,没有这一条件,一切都不会发生,一切也无从谈起。在1926-1927年,毛泽东在《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和《湖南运动考察报告》等文章中指出“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民不起来参加并拥护国民革命,国民革命不会成功”“必须坚持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对农民运动的坚强领导,放手发动农民群众,组织和武装农民群众”等问题。在土地分配存在着相当不平衡的情况下,作为基本的生存要素,拥有更多的可以自主的土地是农民衷心的期盼。胡绳指出“农民是最讲究实际的,他们最关心的是关系到自身根本利益的土地问题。获得土地,是贫苦农民祖祖辈辈以来的梦想。”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紧紧依靠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深入地开展土地革命。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实行减租减息政策,农民不仅得到了经济实惠、增强了自己的政治优势,还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积极性。在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更加普遍深入地开展土地制度改革的运动,更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使正在胜利发展的解放战争获得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的支持。所以,当土地革命广泛开展后,没收地主土地在农民中平分,对农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对土地的渴望是农民理解、接受、走向革命最直接的利益驱动,极大地调动了他们支援革命战争、保卫和建设革命根据地的积极性。农民作为被“发动”的革命者,其阶级意识和自觉的阶级对立是在中共领导的土地革命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没有土地革命,没有广大农民的全力支持,革命的武装斗争也会归于失败。
然而,作为小生产者的农民,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和弱点,眼光比较狭隘,思想比较愚昧落后,过于注重眼前利益的实现,中国共产党光靠满足农民群体的切身利益进行土地革命来调动农民群体参加革命的积极性是不够的,因而还有一个教育和改造农民群体的问题,使他们不断提高阶级觉悟和理论水平,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自觉的加入到革命中来,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结合当时我国的具体国情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农民教育实践。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借助学校教育、群众大会、政治宣传、革命演讲、广播板报等多种多样的方式对农民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武装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头脑,从而使不少农民通过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的教育而抛弃了封建思想观念,极大地提高了根据地农民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让更多的群众充分认识到了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土地革命才能使农民翻身成为主人,保障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民群体中得到贯彻实施,显著地提高了革命根据地的生产力,广大工农红军的政治觉悟、思想文化素质均获得了极大的提高,为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获取土地革命的胜利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农民群体是中共革命的重要保障,中共善于抓住农民群体落后、保守和注重现实利益的满足等特征,十分重视农民在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满足他们的现实需要,并加以引导教育,最终使农民加入到革命中来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了解农民群体与中共革命之间的关系,对当下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重大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清改. 对中国传统农民性格的分析[R].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28卷第3期
[2]郭若平. 理解农民 理解革命:中共党史研究范式转变的尝试—读《农民性格与中共的乡村动员模式》[J]. 党史文苑,2013年5月下半月
[3]刘晶芳. 农民革命的多重面相:评《农民性格与中共的乡村动员模式》——兼与《张力与限界: 中央苏区的革命》、《苏区制度、社会和民众研究》比较[J]. 党史研究与教学,2013 年第3 期
[4]李金铮. 农民何以支持与参加中共革命[J]. 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4期
[5]张宏卿 肖文燕. 农民性格与中共的乡村动员模式——以中央苏区为中心的考察[J]. 开放时代,2010年10月
[6]刘雅洁. 土地革命时期中共共产党农民教育理论及实践研究[D]. 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12月
[7]章倩倩 薄俊元. 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时期农民教育的实践[J]. 兰台世界,2015年8月上旬
[8]李新芝 刘文芳. 中国共产党推进农民群体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历史进程与经验[R].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7月
农民工弱势群体生存现状及对策研究 第4篇
关键词:农民工,生存现状,形成原因,对策
写作《资本论》的马克思和写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的毛泽东, 都不会想到在按他们理论行事的中国, 会在20世纪80年代形成了农民工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 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他们建设城市, 创造财富, 但与之形成鲜明的对照的是, 农民工无奈的生活状态。他们是农村户口, 但他们又从事非农产业工作;他们生活在城市, 但又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的生活。从传统意义上讲, 他们既不是真正的农民, 也不是真正的工人。“农民工是一个典型的由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造就的弱势群体”据新近的官方统计, 农民工在总数人数上已经超过了城市中的产业工人, 成为除农民之外的第二大产业劳动队伍。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 社会分层加剧, 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存在, 不仅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价值追求是相悖的, 而且会危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制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农民工弱势群体的生存现状
1、经济状况
就业困难。许多农民工在城市难以找到理想工作, 不得不滞留在“贫民区”, 有的甚至只能沿街乞讨。农民工的工作由劳务市场需求调节, 他们与所供职位的企业或雇主之间没有长期的固定的契约关系, 两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往往随着一项工程或业务的完成而终结。这样, 农民工需要重新寻找工作。而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劳动市场的时候, 要履行一大套繁杂的手续, 并要为此缴纳一笔可观的费用。
劳动条件艰苦。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环境恶劣, 工作地与居住地混在一起, 没有专门的生活区域, 卫生条件差;有的缺乏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工伤事故屡见不鲜, 且得不到及时处理;有的甚至在有毒环境中工作, 用工单位采取轮番辞退的办法, 在农民工未发病时解除“劳动合同”。农民工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 但为了养家糊口和挣钱谋生, 他们有时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某些权益, 充实“脏、累、险、苦、差、重”的工作。
劳动时间长。绝大部分农民工的工作时间超过国家法定时间, 极少有固定的休息日, 一般在10-14个小时, 有的高达18个小时, 超时疲劳工作现象严重, 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据统计, 我国多数企业没有完全执行国家法定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制度, 一些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给农民工支付加班工资或少给加班工资。农民工和正式工人同工不同酬, 同工不能同时, 同工不能同权。正式工人每周有双休日, 有法定的假日, 8小时工作制, 农民工一般不享有这些权利, 平时基本没有节假日, 常常要加班加点。
经济收入低, 工资拖欠严重。农民工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 甚至徘徊于贫困线左右, 处于社会底层。农民工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却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待遇。因为身份的差别, 在同一个工厂里, 同工不能同酬。此外, 许多单位与个人总是有意无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资料显示, 2002年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13000余件, 涉及626万人, 追讨工资达3.5亿, 许多人不得不采取假装跳楼等方式, 以死相威胁来追要血汗钱, 但是依然收效不大。
生活质量较低。农民工一般居住在城乡结合部, 他们大多住在工棚内, 居住拥挤、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潮湿, 是城市的卫生死角。为了尽可能的节约开支, 农民工的饮食一般比较简单, 农民工是城市中失业最频繁的群体。对他们来说失业意味着微薄的收入也没有了。由于享受不到城里人普遍享受的医疗保障, 因此对农民工来说, 最怕的是受伤或害病。一旦生病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2、政治状况
尽管农民工已经是当代我国工人阶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 他们在政治上与传统的工人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
农民工没有形成工人阶级的意识。农民工来之农村, 乡村意识浓厚, 短暂的非农劳动不足以改变他们原有的思想意识。他们还没有完全融入到城市工人队伍中区。进城以前, 农民工想的是怎样打工挣钱。进城以后由于工作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 因此他们不可能有工人阶级的意识。
农民工没有主人翁地位。农民工多数就业于个体私营企业, 他们同雇主之间的关系是纯粹的雇佣关系。许多个体私营企业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等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维护合法权益的组织。部分企业的老板和管理人员对农民工有打骂、搜身、限制人身自由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农民工想成为企业的主人, 事实上是无法实现的。
农民工无法参与城市的政治生活。按照宪法的规定, 农民工和城市职工一样, 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享有参与政治和管理国家的权利, 享有法定的表达自己意愿的自由。但现实生活中, 农民工这些权利受到许多制约。
农民工干了工人的活, 但没有得到工人的身份。农民工是农民身份的工人。因为他的户籍是农业户口, 不是市民, 不是非农业户口, 所以农民工无法得到正式职工的身份。他们永远是临时工。
3、精神生活状况
农民工离开农村来到城市, 与家人、亲戚、朋友减少了亲情互动, 又无法融入城市社会, 所以他们在情感方面失去了宣泄的机会与场所, 因而在社会流动与漂泊中产生了许多心理不适, 长期处于情感需求与情感现实的矛盾冲突之中。繁重的工作之余, 他们除了打扑克、聊天、睡觉, 就是讲黄色笑话聊以自慰。正常的性生活是人最基本的需求。然而由于远离妻子或丈夫, 农民工的这一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长期没有性生活导致农民工们不同程度地感到心理压抑和不适, 处于焦虑、烦躁、郁闷和萎靡不振的精神状态之中。
4、子女入学状况
2003年教师节, 温家宝总理在视察北京市接收农民工子弟学校时在黑板上写下了“同在蓝天下, 共同成长进步”的话, 说明我国政府开始注意并重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了。农民工的子女与其他孩子一样, 都生长在同一片蓝天下, 享受着同一缕阳光, 他们与其他孩子一样灿烂、天真、无邪、快乐的笑脸。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更多地看到的是农民工子女忧郁、愁闷, 甚至是失学后的痛苦和眼泪。农民工子女从小在城市生活读书, 却被现行管理体制排挤到城市的边缘, 不能成为城市中的一份子。
二、农民工弱势群体地位形成原因
1、农民工弱势群体人力资本素质较低
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处境与人力资本素质低密切相关。具体表现为:
文化素质差。国家统计局调查表示: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1%, 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8%, 大专文化程度的只有1%;具有专业技能的更少, 仅有29%的受过专业培训, 当然不能够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
法律素质低。由于农民工在城市获得的经济收入少, 而支出较大, 不得不通过非正常的方式“挣钱”, 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如倒卖火车票、倒卖医院票号、盗窃、抢劫、卖淫、杀人;有的由于夫妻分居、性压抑, 面对所谓的“花花世界”不能够自我约束, 发生强奸行为;法律意识低, 在利益受损时, 不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 成了“沉默的羔羊”。
思想素质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有对国家对政府的依赖心理, 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受传统文化的影响, 在价值观念、竞争观念、行为方式等方面无法适应市场经济。
偏见及其他错误观念的存在。城市人对农民工偏见的存在, 是农民工弱势地位形成的外在观念原因。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歧视是普遍存在的, “农村人”与“城市人”不只是地理学上的意义, 更具有社会学的意义。城市人在自身优越感的驱使下, 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待那些来自穷乡僻壤的农民工, 城市人在内心深处把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与人格的差异联系在了一起, 多视农民工为“二等公民”。
2、制度设计的缺陷
造成农民工成为弱势群体的深层次原因, 在于制度设计的滞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户籍制度。我国的户籍制度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 它将中国社会的一部分人排除在分享城市现代工业文明的成员之外。当初建立这种制度, 是不得已而为之, 是一种被动选择。因为20世纪50年代, 财产资源虽已属于全民和集体所有, 但究竟如何实现却很难, 如果全体人民都去要求财产, 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必将混乱, 户籍制度便由此而生。但时至今日, 户籍功能已发生变化, 只是一种先天指标, 公平性欠佳。尽管如此, 户口制度早已演变成了身份、等级制度, 农民工弱势群体还是被排除在城市之外, 排除在现代文明之外, 城市门槛还没有真正消除。
就业制度。随着社会的变迁与城市劳动力的需求变化, 农民能够进城就业, 但是在现行就业制度下, 农民工弱势群体进城就业具有不公平性。由于没有城市户口, 就没有“国家干部”和“正式职工”的编制, 进城后即使有工可做, 也只是临时工。另外, 农民工在向大中城市进军的过程中, 除了遭遇原有体制的阻碍, 又遇到了新的壁垒, 即“产业壁垒”和“知识壁垒”。城市中的各种产业面临升级, 主要需要的是高学历、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 而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 并且缺乏接受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所需的时间和经济承受能力, 从而在向上流动中面临着自身无法逾越的障碍。
社会保障制度。在转型期, 我国的社会保障及福利待遇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 与居民户口挂钩, 城市职工被看作“国家人”, 干部更具有特殊利益;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却是广大农民工弱势群体无法享用幼儿园、敬老院、康复疗养中心等福利设施, 无法享用医疗、交通、住房等补贴, 农民住房要自己掏钱, 看病没有保障。此外, 农民工在城市中生存, 由于居住条件差、公共卫生及防疫无人问津, 更有可能会患上各种疾病。但可悲的是, 农民工基本被排斥在医疗保险制度之外。农民工不能享受到城市中的社会保障加重了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
教育与人力资本投资制度。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核心, 也是个体适应经济社会变迁的必要条件。但是由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少, 教育经费投资渠道单一, 国家只得大力发展普通高等教育, 农民工弱势群体教育培训投资远低于全国与东部沿海区域, 使得欠发达区域农民人力资本投资明显较少, 农民工弱势群体素质较低, 观念陈旧, 思想上偏于保守, 缺乏创新能力与应变能力。农民工弱势群体人力资本投资低, 特别是适应社会现代化生产要求的职业技能低下, 与我国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适应不相称, 因此难以进入较高层次的产业。大多数只能在城市中从事那些技术含量低, 脏、重、累、苦、险和城市人很少问津的工作。他们这种身份和地位也决定了几乎没有用人单位愿意给城市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
3、收入分配机制的不健全
市场机制的调节形成的收入差距有利于社会资源的配置, 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在改革开放后, 我国政府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 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打破了以前的“大锅饭”, 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原则, 拉大了居民之间的经济收入差距。但是, 在转型时期, 我国收入分配机制不完善, 导致经济收入差距悬殊, 出现两极分化, 催生了农村弱势群体。具体表现为:
在初次分配时, 在法律、经济杠杆、行政措施等方面存在缺失, 导致居民收入非制度化、非货币化、非透明化、非稳定化, 同时存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
在再分配时, 对居民尤其是高收入者的调节幅度与力度不合适, 转移支付制度也不规范。总之, 对高收入者调节不力, 对低收入者扶助不够, 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出现, 使得农民工弱势群体更加处于不利处境。
三、农民工弱势群体地位解决的对策
1、改革户籍制度, 变户籍制为登记制
这是打破城乡隔绝的二元经济体制的根本措施。改变户籍才能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的制度障碍, 才能扩大农民工的就业选择机会和活动的可能空间, 使进城务工的农民在政治、经济、教育培训等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同时, 與论上要宣传人人平等的理念。城市农民工应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政治地位和权利, 允许长期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参加当地的人大代表的选举。
2、创新法律法规, 切实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劳动权益
具体作法是:颁布相关法律法规, 在工作时间、特殊劳动保护、妇女就业、下岗人员就业、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部分老年人就业等问题上, 明令禁止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身份歧视、地域歧视;各级部门作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察工作, 对单位与个人拖欠与克扣的农民工工资要限期补发, 对于故意拖欠者, 要严肃查处, 依法惩办;转变政府职能, 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 减轻农民工弱势群体就业与生活的经济成本;建立与健全司法求助制度人民法院对那些在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经济却有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 依法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
3、扩大农民工就业
社会转型期的农村弱势群体问题实质是失业问题。因此, 必须保持经济适度快速增长, 拓展就业空间。具体是:加快城市工业化进程, 拉长就业链条, 创造农民工就业机会;加大政府对农业、水利、交通、环保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 引导企业和个人扩大生产性投资, 确保GDP保持较高增长速度;调整产业结构, 大力发展就业系数较大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重视发展资本有机构成较低的中小企业;建立流动有序、统一开放的一元劳动力市场, 给农民工同样的就业资格与地位, 消除政策体制性歧视, 并且强化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服务、中介、再培训功能, 缓解结构性失业。
4、改革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
具体是:稳定经费来源, 扩大保障范围, 提高保障标准, 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 努力实现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在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同时, 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 以解决弱势群体病无所医、老无所养的问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考虑到实际情况, 可以设立“公众项目”, 让农民工在失业、无经济收入时以此为生, 建立“安全阀”与“稳定器”。
5、构建效率与公平兼顾的收入分配机制
具体是:完善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制度, 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的激励、约束、监督机制, 实现收入差距“适度”控制, 有效维护农民工弱势群体利益;在初次调节中, 消除行业垄断、城乡分割等非市场因素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根除非法收入, 依法惩治贪污、受贿、偷税、漏税等违法乱纪行为, 实行个人收入货币化、规范化, 维护初次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 有效控制收入差距的扩大与拉大。同时, 完善最低工资法, 使农民工弱势群体利益得到法律保障;完善再分配的调节机制。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 不仅要支持生活弱者, 也要扶持工作能力弱者, 有效保护与援助农村弱势群体。
6、改革教育培训投资制度, 提升农民工群体的人力资本素质
基于结构性失业人员占弱势群体很大比重的事实, 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要大力发展教育, 努力提高弱势群体的综合素质。要以提高生产技能为中心, 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在职培训、专业培训和就业培训;引导弱势群体切实转变就业观念, 增强艰苦创业和自立自强意识, 提高社会参与度, 强化竞争能力, 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与生存状态。各级政府要协助企业承担起培训任务, 提高农民工的持续就业能力;要多渠道筹集资金, 建立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方面分担培养费用的投入机制, 要鼓励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在职培训, 对重视培训工作的企业予以奖励。推进培训与就业的一体化进程。
总之, 应把农民工看成是推动城市发展的功臣, 要像关心城市居民一样, 尊重、关心和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在政治参与、经济权益、教育培训等方面为农民工提供人性化管理, 市民化待遇, 亲情化服务, 是农民工真正享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使农民工真正改变其弱势地位, 与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一道“和谐”地成长与进步。
参考文献
[1]刘永佶.农民权利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7:372.
[2]薛晓明.转型时期的弱势群体问题[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5:107.
[3]沈立人.中国弱势群体[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2005:41.
[4]郑杭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J].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3 (1) .
[5]钱再见.中国社会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持政策[J].江海学刊, 2002 (3) .
农民弱势群体 第5篇
为积极稳妥地处理项目因劳务费问题引发的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将不良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保障项目及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特制定《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项目部从确保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动态跟踪”的原则,充分认识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把保稳定工作贯穿于处理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之中。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85号)
三、组织体系:
(一)、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处理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应掌握工程、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的结算、支付情况,还应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将本项目部所有外施队伍的人员花名册、合同备案资料、上岗证、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按规定要求认真收集,归档备案。要认真观察本项目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异常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应按组织体系及时汇报,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不得忽视、隐瞒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发生。
3、出现应急前兆时,原则上由项目部组织本项目部人员出面调解处理,并保持与总承包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汇报事态进展。进入应急状态紧急阶段时,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指挥工作,组织本项目部应急小组与务工人员进行沟通,负责通过各种方式解决纠纷。
4、根据预警级别(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各预警级别的状态如下:
①蓝色:班组存在恶意欠薪行为;因班组原因导致无法支付工程款,继而可能引起其它连锁反应;农民工大量返乡前班组未能正常支付农民工工资;
②黄色:农民工向项目多次讨薪未果;农民工应当返乡却因未能拿到薪资而继续逗留;项目在结算过程存重大争议协商未果,导致一直拖欠农民工工资;
③橙色:班组长组织群体事件向项目讨薪;务工人员已口头通知或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到项目务工人员将到公司、政府部门组织群体事件;班组长已在项目组织群体事件,经谈判已经缓和,但事情未彻底解决之前;
④红色:务工人员已到公司讨薪,到相关政府机关群访、群诉。
启动预警机制后,项目经理必须负起责任,关注施工班组动向,重点是存在以下问题的班组:
(1)未签合同和未结算、底数不清;
(2)新合作、实力比较低、存在突发事件迹象的班组;(3)采取综合分包形式,劳务费与材料款区分不清;(4)拖欠劳务费数额比较大;
(5)班组长挪用资金,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数额与实际工资差距较大。
五、突发事件应急状态描述: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应急状态,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1、前兆阶段:外部分包单位或务工人员向项目部要劳务费、材料费、租赁费等,出现矛盾并煽动其他人员以非正常手段解决时;按施工进度班组应撤场但占据施工场地或生活区拒不撤场时;人员聚集到建设单位、项目办公地点或围堵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时;人员聚集到项目部干扰妨碍正常办公时。
2、紧急阶段:人员聚集到总承包公司及总公司办公机关,干扰妨碍正常办公时;人员聚集到公司以外政府部门群访、群诉时;人员采取影响社会治安等非正常手段制造影响时。
3、谈判阶段:聚众妨碍正常办公的人员情绪得到控制,所属项目部负责人能与外分包单位负责人或务工人员代表正式对话时。
4、解决阶段:与外部分包单位或务工人员代表达成一致意见且聚集的人员已经疏散或退出占据的施工现场时;正常生产、办公秩序得到恢复时。
六、报告程序
所属项目劳务部门及项目部任何工作人员在发现出现本预案的应急状态的前兆阶段和紧急阶段所描述的情况时,均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告顺序如下:
1、应急状态前兆阶段:
应急小组成员立即核实情况,并迅速将情况上报给项目经理。2、直接进入紧急阶段:
总承包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与所属项目部进行联系,项目经理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并迅速与班组负责人联系,同时要求班组负责人赶赴现场控制人员情绪,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当无法控制事态发展时,可向总承包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上报。
七、预案的启动和解除权限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核实情况,情况属实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应由组长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启动本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组织人员,履行应急职责,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态进入解决阶段后,应急小组组长视实际情况决定解除本预案。
八、突发事件控制程序及措施:
各成员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20分钟内,根据案情投入应急处理工作。各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可请求总承包公司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帮助。
1、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要求对方派代表与项目部就具体问题进行谈判,除代表外的其他人员应遣散或集中到会议室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动员、疏导农民工返回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2、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各部门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严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班组,责令改正。必须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3、项目各部门人员在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部门内应当至少留一名员工负责保护办公室内部的财物、资料。
4、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必要时拨打110请公安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依法处理。
5、必要时,应启动欠薪保障应急资金和欠薪垫付特别程序,在农民工生活确实困难或班组确无进度款可供支付等紧急情况下,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农民工工资或生活费,及时平息事态,解决农民工生活困难。财务部门要对欠薪保障应急资金给予保障。
九、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督促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向总承包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后期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班组列入公司劳务班组黑名单。
突发事件结束后,项目经理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件反弹。
浅析现代化进程中农民的弱势地位 第6篇
关键词 农民 弱势地位 成因 对策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共同富裕。”中国十三亿人口中约有九亿是农民,根据“两个大局”的思想和目前中国贫富差距增大的趋势,如今已经到了加强解决“三农问题”力度的关键时期。
一、中国农民地位的现状
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表现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方面。
经济方面,农民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少。社会资源占有是取得收入的前提条件,然而,占我国总人口80%以上的农民,只占有20%的社会资源。资源占用的不平等和劳动生产率低下的直接结果就是:农业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低下,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农民日益相对贫困。政治方面,在当代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极少,最多就是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时候有可能发挥效力,前提还必须是农村党员,不是党员的话,一个农民一辈子可能都不会接触政治。文化方面,农民整体受教育水平最低且受教育机会最少,是文化最贫困的群体,且由于农民长期生活在边缘和底层的生活环境中,形成了一整套特定的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
二、农民成为最弱势群体的原因
研究农民弱势群体问题必须遵循多因一果的逻辑模式,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很多,从各个角度、各个层面都能着手分析,我认为经济、政治和文化三方面的原因,环环相扣,交叉作用,造成了农民弱势的社会地位,反过来,最弱势也表出现在这三个方面。
(一)经济原因
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是国家为实现工业化而变相掠夺农业和农民的一种资本积累方式。这种剪刀差至今仍然存在,农民被继续作为掠夺的对象,如果说,农民曾经以贫穷和落后的代价为国家作了巨大的贡献,那么今天仍然让已经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继续贡献下去,这从任何方面都是说不过去的。
另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自身存在的固有矛盾和局限性,影响农业生产率的提高,造成农业效益低下,这就从根本上使农民的经济地位难以提高。对于公社化生产来说,家庭承包能够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产量,家庭承包就是新事物,是先进的。按照农业经济的发展规律,农业趋向机械化、规模化生产,随着农民企业家、种植模范、养殖模范的出现,农民的社会地位也会悄然提升。
(二)政治原因
农民以分散、孤立的个人直面组织化的政府和国家,在政治参与、公共决策及意志表达时利益代表严重缺席。国家希望农民富裕起来,但是又不愿意他们联合起来,所以农民在历史上付出血汗最多,但是“聚过”之后很快就会“散”的,得到的好处往往后续无文。
不可否认,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没有一个真正代表和维护农民权益的组织。农民缺少参与政治的具体组织形式和渠道,加之一些主客观因素,导致农民参政能力弱化,农民成为现实政治的被动接受者,而不是现实政治的积极参与者。
(三)文化原因
文化原因主要体现在小农意识等各种落后思想上。此现状目前有所改善,这归功于近些年实行的义务教育以及新农村建设。但是与城市比较起来,由于社会资源的相对匮乏,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政策倾斜不够,目前中国农民的各方面素质还是比较低的。城市市民与农村农民之间教育机会的不均等和失衡,已经影响了教育平等权利的实现,使教育公平无法很好地在现实中得到实现,造成公民公平教育权利的严重缺失。文化贫困造成知识的贫乏,使他们获取信息受到阻碍,影响了他们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而经济贫困和文化贫困与小农意识相互印证与强化,形成恶性循环。
文化素质不够,直接影响农民政治与经济的发展,三者是环环相扣的。比如说,经济收入不好,接受的教育很难全面,接受的教育不够必然造成他的文化素质不高,文化素质地下也就影响他的政治参与能力和积极性。
三、对策探析
首先,政府方面应调查研究并且推出新的惠农政策。确保社会稳定是政府的一项职责,缩小贫富差距是实现稳定团结的一个有效措施。例如,政府应该从工业部门抽调资金,用先进的工业技术改造农业,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价格,给农业生产各种补贴,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小规模的农户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和现代工业连接起来,应用先进技术和生产工具来装备农业,提高中国农業的专业化、商品化和机械化水平。
其次,农民逐步实现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化产业。做到这一步是相当困难的,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必须循序渐进。但是,知难不难,真的做到这一点就能避免价格剪刀差对农民利益的损坏,同时又能降低原料成本,因为原料就是自己生产的。另外,农民不可只做农民,要做学习型农民,在积累历年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知识支撑。
最后,社会认可既是农民地位的检验,又是提升农民地位的有效途径。例如,媒体宣传效应,战争时期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效应就是英雄效应,指的是,夸大一个英雄的功绩,从而引起其他士兵的效仿,激发其他士兵的勇气。媒体宣传就可以利用这一点,可以报道个别农民的先进事迹,例如思想、道德和艺术等方面的进步,从而引发全社会农民的效仿,不知不觉中农民素质相互影响和提升。
总的来说,中国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是历史性的,历史中的问题也只有在历史中解决,这个问题的解决必然要经历长期的历史,必然要费尽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心血,中国共产党应做好人民向导,做好“持久战”准备,带领全国人民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I]张教富.区域经济学[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
[2]郭荣朝.襄樊市城市发晨定位研究[J].襄樊学院学报.2003.(03)
[3]李小建.经济地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4]李强;何晓彬 析我国农民收入状况[J].经济学动态 2002(01)
作者简介:
媒体繁荣时代农民群体的媒介消隐 第7篇
一、“三农”报道数量的衰减
笔者曾以内容分析法为主要研究方法, 分析了《中国青年报》自1978年底复刊以来婚恋文章的变化。所谓“婚恋文章”, 研究界定为“涉及婚姻恋爱主题的一切新闻体裁和副刊体裁”。研究时间跨度为1979-2008, 选取每年2月7日-17日的所有婚恋文章加以分析。研究发现, 在“报道对象”方面, 30年来, 农民群体慢慢淡出了媒体视野。
1979-1988年, 以“农民/进城务工者”为主角的文章占据婚恋文章总量的约一半比重 (46.30%) , 而到了1989-1998年, 这个比例降到12.05%。让人惊讶的是, 自1999年起, 样本中再没有出现以“农民群体”为主角的婚恋报道和其他文章。
研究虽然选取的是只有11天的报道, 但纵向比较下来, 约可以看出《中国青年报》婚恋文章的大体变化。这11天中包含了一个西方节日“情人节”。现如今, 无论是在“天价玫瑰”、“天价巧克力”的报道中, 还是在喃喃自语的副刊消闲文字中, 都很难觅到农民群体的身影。
党的机关报同样有这种现象。以《江西日报》为例, 2007年, 涉农报道为284篇 (文字报道214篇、图片报道70篇) , 占总数的13.23%, 这样的比例, 还算是较高的。[1]
二、媒体退守城市: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的此消彼长
早在1963年10月18日, 周恩来总理在《中国青年》创刊四十周年的晚会上提出, 《中国青年》的办刊方针应该是“面向农村, 兼顾城市”。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在简报中回应道:“面向农村必须要改进编辑思想, 改进文风, 努力提高质量, 要以为农村写出好稿子为荣。”[2]
由此可以看出, 即使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以后, 农民群体也不应成为媒体弃守的对象, 尤其不该为党和团的机关报所忽略。在报刊出现忽略农村的倾向之时, 国家总理特地重申了“重农”方针这应视为政治因素为媒体设置受众定位。
到了1965年, 《新闻战线》刊文指出:《中国青年报》要贯彻“面向城市, 兼顾农村”的方针。[3]从表面上看, 政治因素与媒体主张出现错位。但是究竟应如何理解“兼顾农村”呢?根据图一的样本数据显示, 即使在其后的1979-1988这十年间, 以农民为报道对象的文章仍然占据近一半的比重;1983年甚至达到83%的比例。这个比例说明, 所谓“面向城市, 兼顾农村”, 主要是指重点开发城市报道这一新的类型;而非大幅削减农村报道, 更不是放弃农村、退守城市。
然而, 20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 情况起了变化。1988年, 以农民群体为报道对象的《中国青年报》婚恋文章比重降至25%, 次年降至20%;1993年, 不足10%。1999年至今, 样本数据中再也没有出现涉及农村青年的报道。这意味着, 《中国青年报》在不知不觉间偏离了共青团中央机关报的政治定位, 淡化了农村、农民报道, 转而固守城市。
在广播电视方面也出现同样情况。1987年, 中宣部、广播影视部联合调查组在历时一年的调查中发现, 主管部门存在着“三重三轻”的思想偏差:重电视、轻广播, 重无线、轻有线, 重城市、轻农村。[4]
广播在农村曾拥有较多的听众, 但是随着电视的普及、农村有线广播网络的损毁以及广播基础设施的匮乏, 农村群体对广播的接触频率大为降低。电视的情况一样严重。根据相关统计, 在我国所有电视台中, 开办对农节目的电视台只占总数的1%;而在我国所有的电视节目中, 对农节目仅有0.4%。
推究其中原因, 国家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到城市, 以城市为中心的政策偏向促使了城市的大发展, 而以市场为导向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对媒体资源配置起了引导作用。
值得一提的还有我国特有的“农民报”, 它不是出于市场需求而产生的报纸类型, 而是出于政治力量的规定而产生。“2005年, 农村类报纸有1/3亏损, 最高的亏损将近300万元;也有1/3赢利, 最低的赢利几千元, 最高赢利也就200万元, 这和都市类报纸杂志动辄就创收几个亿实在是没法比;还有1/3基本持平, 也就是勉强过日子。”[5]
“三农”报刊面临的严峻挑战很多, 除了受众有限、资金不足、扶持政策不足、发行渠道不畅、广告额少之外, 恐怕最大的问题是内容缺陷:同质化严重、时效性不强、信息量不足, 报纸内容与发行对象的需求脱节, 不能使农民喜闻乐见。
与农民报的衰落形成鲜明对比的, 是晚报、都市报的蓬勃兴起。新兴报纸发现了素来被忽略的都市市民这一普通人群体, 打出“面向大众”、“人文关怀”的旗帜。然而, 都市报所谓“大众”、“普通人”, 并不包括居住分散的、庞大的农民群体, 亦不包括收入没有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
由上可以看出, 建国以来, 媒体由农村逐渐退出, 固守城市, 其中既有政策偏向、主管部门的思想偏差在起作用, 亦与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引起的资源配置有关, 并且后者渐渐成为主导性因素。
晚报、都市报采取“面向城市、兼顾农村”的策略本身并无不妥, 但作为“桥梁”和“纽带”的党报出现这种偏向, 忽略了农民群体的愿望、呼声、要求, 有违其性质和宗旨。
三、党报受众定位的偏移:高端路线
1942年《解放日报》改版时明确提出, 第一要贯彻坚强的党性, 第二加强群众性, “密切地与群众联系、反映群众情绪、生活需求和要求, 记载他们的可歌可泣的英勇奋斗的事迹, 反映他们身受的苦难和惨痛, 宣达他们的意见和呼声。报纸的任务:不仅要充实群众的知识, 扩大他们的眼界、启发他们的觉悟, 教导他们, 组织他们, 而且要成为他们的反映者、喉舌, 与他们共患难的朋友”[6]。新中国成立前后, 历届党中央领导人都一再重申党报联系群众的重要性。
理论上的阐述比较明确, 然而在实践中, 党报与普通群众渐行渐远。2004年4月, 中央出台政策推动党报上摊零售, 《中国青年报》发表“冰点”文章, 报道销售情况及各方观点, 《人民日报》一记者道:“《人民日报》本来就是办给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看的!”[7]曾经担任过《人民日报》总编辑的范敬宜也说:“《人民日报》确实是办给各级领导干部看的, 让普通百姓都喜欢看暂时办不到。”[8]2004年6月, 《人民日报》驻河南记者站主任记者戴鹏回答网友提问时说, 《人民日报》的阅读人群“主要是党政干部、军人、知识分子”。[9]
业界这样的认识与实践, 导致的结果是发行量的下降与受众面的萎缩。20世纪九十年代末期, 都市报初步兴起、声势渐盛之际, 党报的千人拥有量已大为减少。中国记协2000-2001年对全国31家省级党报的调查显示, 1999年, “我国千人拥有报纸60多份, 而绝大多数省份, 每千人省级党报平均不足10份, 其中有6个省份每千人党报拥有量还不到4份。”[10]
在与农村受众的对接方面, 党的媒体做得尤其不足。在内容上, 许多学者指责党报的涉农报道不见“农民”, 多数报道的主角是政府官员、专家, 突出的是政绩。
大多数省份, 党报的千人拥有量只有几份, 农民的拥有量只有更低, 这种情况导致农民很难发出自己的声音, 亦很难知道媒体是如何报道自己的, 处于信息交流的盲区。
在2007年底召开的“报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讨会”上, 《中国县域经济报》社长许宝健说了一个例子:“上个星期, 我老家 (鲁西南) 一个亲戚给我打电话, 说中央出了很多养猪的政策, 想了解一下信息, 我说你看报纸, 他说没报纸, 我说你上网, 他说没网, 他说我问村长, 村长不告诉我。”[11]
王晓雯对淮安市的调查显示[12], 仅仅淮安市淮阴区西宋集镇, 就有14个村 (居民委员会) 、146个村民小组、10231户农民, 共5.12万人口。全镇每年订阅《人民日报》7份、《新华日报》55份、《淮安日报》106份, 《人民日报》只在乡镇一级传阅;《新华日报》、《淮安日报》送到村一级。
农村党报的订数已经很少, 即使这很少的几份报纸, 村民也并不一定有机会读到。根据《人民日报》2006年的报道, 在农村, 党报躺在村干部家“睡大觉”是常见现象, 或者在乡镇一级就被送到废品站“在很多废品收购站, 都能发现一些崭新的报纸杂志, 上面写着一些乡镇政府的名字, 没有一丝翻过的痕迹, 部分乡镇的宣传干部责任心不强, 在订阅党报党刊时只图完成任务, 而在日后的分发服务上处于瘫软状态, 该给各村的没有给。”[13]
极低的党报拥有量与极低的阅读率, 反映了党报对农村地区的忽视, 其受众定位与内容定位存在问题。
四、沟通机制的缺失:通讯员队伍衰落
导致媒体忽略农民群体的原因, 除了外部因素之外, 媒体内部从业人员的结构变化也是值得重视的一个因素。以往我国党报注重发展通讯员, 报道基层事务, 但如今这个优秀的传统渐渐消失了, 农村通讯员队伍大为衰落。
农村地域辽阔, 农民居住分散, 媒体即使在大、中、小城市都设地方记者站, 也无法及时捕捉广阔地域的新闻变动。即使记者能够做到, 过高的采访成本也使媒体难以承受。《贵州日报》在黔东南自治州设有地方记者站, 一共两名记者, 但是全州共有16个县、市, 每年记者到县里采访又能有几次?更别提下乡调查了。[14]难怪一位村支书接受采访时说:“我们村里从没见过记者, 到北京来开会才见到记者。记者很少有到基层来, 看看老百姓的生活, 听听老百姓意见的。”[15]媒体的无能为力, 直接损害的是农民群体的信息权。
重视通讯员是无产阶级新闻业的宝贵经验和传统。1929年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中央党报通信员的条例》与1930年《中共中央党报通讯员条例》, 是中共党报历史上通讯员制度建立的标志。1958年大跃进时期, 党委写作组的涌现使党报通讯员制度发生重大变更, 县、区、村三级通讯员网逐渐削弱。拨乱反正以来, 通讯员队伍逐渐回复, 一度兴盛。但是随着中国的社会转型及新闻改革的展开, 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之后, 通讯员队伍渐次式微, 复归于萎缩。
在都市类报纸中, 线人取代通讯员大行其道;而党报又忽略了与普通群众的联系, 两者都没有重视通讯员队伍的培育与建设。通讯员队伍出现青黄不接的状况。农民群体之所以淡出媒体视野, 与通讯员队伍萎缩有极大关系。
农民弱势群体 第8篇
(1)公共图书馆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
2008年,中国图书馆学会正式发布了《图书馆服务宣言》,公开向社会承诺:“对社会普遍开放”“平等服务”“以人为本”,向全社会传递了公众早就应该知晓的信息,那就是向所有的人免费开放,大众服务是图书馆的神圣责任,利用图书馆是每个人的文化权利。自由和无限制地为每个公民提供馆藏文献、文化知识、科普信息和检索咨询服务。公共图书馆作为“没有围墙的大学”,大多数都实行365天全年无休,不仅对普通读者开放,还对社会弱势群体、特殊人群提供针对性、特殊性的服务,让每个人都可以得到公共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的享受,不受年龄、学历、身份等限制,农民工得以步入知识殿堂。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是公共图书馆向农民工提供免费服务的前提,收入不高的农民可以享受公共图书馆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此外,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范围不只局限在馆内,延伸服务也是其业务工作之一。公共图书馆可以为不能到馆接受服务的农民工,如建筑工地、厂矿企业等较集聚的地点提供馆外的流通服务。公共图书馆为农民工营造了充满人文关怀的文化环境,农民工通过公共图书馆为其提供的文化服务,实现了自身素质的提高。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对这种“零门槛”的社会文化公益场所的需求,正是公共图书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之所在。
(2)公共图书馆的全面性。
公共图书馆的馆藏量丰富,是最佳的文献资源获取地。在公共图书馆的馆藏文献中,庞大的知识信息、衣食住行、天文地理一应俱全,各类文献可以满足各个层次社会成员的知识信息需求。农民工进城打工需要了解的就业信息和岗位培训技能知识、遇到有关劳资纠纷等问题的解答咨询、提高自己专业技能的等书籍都可在图书馆找到。图书馆以其丰富的信息资源优势和参考咨询优势,满足了农民工对知识和信息的需求。另外,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图书馆内各种书目数据库、光盘资料的大量采购,对于家里没有电脑,不懂电脑,甚至不知如何开机,不懂如何上网的农民工,公共图书馆会利用现有的设施,开办多场次农民工专场电脑培训班,让他们吸取自己需要的养分,获取知识,了解世界。
2.公共图书馆开展为农民工服务的新探索以南京图书馆的实践为例
公共图书馆为读者服务是图书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为适应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扩大读者文化服务的覆盖面,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图书馆始终不断探索新的服务模式,让书本走进读者,让读者随时随地都可获得文化服务。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农民工分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图书馆可以在工地建立“图书流通站”,不定期地更换图书。周末可以放映一些共享工程的优秀影片和故事片,并把“公益讲座”进工地列入全年读者活动工作计划中。
南京图书馆新馆2008年全面开放时,就非常重视发挥社会教育、传递科学信息、提供文化娱乐等社会职能,积极采取了一系列人性化、个性化、创新化的服务措施,对弱势群体(青少年、残障人、中老年和农民工以及低收入人员)提供人性化服务,让图书馆成为农民工最便捷、最廉价、最直观、最平等的知识获取平台,让农民工真正畅游在书的海洋和知识的宝库中。南京图书馆的主要做法如下。
(1)彻底取消“门槛”,率先实行免费借阅。
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应当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均等化服务。而南京图书馆实施均等化服务的一个重要措施,即从2008年1月1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全面免费开放工作,对到馆的所有读者实行全面免费服务。包括办证(含电子证)免费、存包免费、借还书免费、阅览免费、查找数据库资料免费、讲座免费、展览免费、观看演出免费、馆藏视听资料播放免费、各类读者活动免费、饮用水免费等。其他一些制度性收费,如逾期罚款、损坏图书赔偿等,由于牵涉到公民信用的培育、国家财产保护,收费幅度已降到最低。免费开放后,到馆读者量、办证量、图书借还量猛增至原来老馆的4~5倍,社会各界好评如潮。
免费开放的实施,让弱势群体享受到了最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了一种“文化低保”,体现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农民工可以在南京图书馆各服务区内阅览查资料、上培训、听讲座、免费上网浏览数据库,并享受馆内优雅的环境和先进的设备设施,使其真正感受到文化享有权上的平等,消除了农民工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障碍。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南京图书馆新馆开放以来,特别注重加强舆论引导工作,与主流媒体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沟通,向社会传递图书馆平等和无差别的服务理念,引领农民工走进图书馆,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城市文化活动中来,逐步深入地向农民工宣传和灌输公共图书馆在提升其社会地位、改善其弱势群体身份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和特别价值,以启迪和提高其求知上进的理性自觉。
南京图书馆还通过报栏、专栏、网页以及专题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民工在城市劳动的价值和意义,介绍对本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外来农民工中的先进人物及动人事迹,反映和披露农民工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疾苦,从而使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和工作情形能更广泛地进入城市居民的视野,使农民工的社会价值为全社会所了解和认同,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3)开展针对农民工读者需求的便捷个性化服务。
(1) 设立图书流通点。南图在农民工聚居的地方,有选择地设立图书流通点,为工地民工送去内容丰富、新颖、针对性较强的图书期刊,让他们不出工地就可借阅到各种书刊资料。这样,既可以节省农民工读者的时间,还节约了交通费用,为农民工读者提供了不少便利。自2006年1月设立第1个农民工“图书流通点”以来,这项工作一直在持续进行中。
(2) 定期开展流动送书活动。为了让广大农民工能够就近看书,南京图书馆定期向附近的建设工地和农民工聚集地了解图书需求信息,然后派人调配有关退架书刊,送到农民工的手中,让他们能免费得到文化知识和有用信息,这项活动受到工地民工的热烈欢迎。如,2005年开展“4.23世界读书日南图关心新馆建设者文化生活”赠书活动;2012年8月,南京图书馆与南京图书馆团委为尧化门民工子弟学校的孩子们送书、送借阅卡,并邀请农民工和他们的孩子一起参加“畅游书海,沐浴书香”的亲子活动。
(3) 开展多种形式的讲座教育、培训活动。南京图书馆在馆内专门建立了农民工的文化活动区域,结合农民工具体特点,特意为其添置了大量的书籍和报刊,并实行借、阅一体的服务方式,以方便他们查阅资料。讲座、报告会是传播知识交流信息的一种既方便又有效的方式,南京图书馆的免费公益讲座已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更是南京图书馆的品牌服务。南京图书馆根据农民工群体的特点,并针对他们所关心的热点和疑难问题,与有关部门多次合作,聘请专家学者和政府领导,开设专题讲座,向农民工读者讲授家政服务、家庭装潢、饮食烹饪、卫生保健、美容美发、服装裁剪、花卉栽培、园林技术、电器维修、机械维修、电脑知识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定期举办各类就业技能培训班,如,2009年上半年,为进城务工青年举办了3期电脑技能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人员共计250多名,农民工反映非常好。通过培训和讲座,农民工掌握了新技能,增加了就业机会,增强了农民工的从业能力和生存技能,也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4) 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传播文化知识。南京图书馆充分发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江苏省分中心在文献资源方面的优势,利用本馆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服务手段,让农民工读者通过免费的网络设备,学习各类文化知识,观看影片资料,欣赏优美音乐,丰富了农民工的精神生活,提高了他们的文化素养,培养了健康的欣赏情趣和高尚的思想情操。
农民群体性事件中舆引导及反思 第9篇
一、“农民群体性事件”
以往对于集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利益抗争的事实一般被冠以“群众闹事”、“治安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及“群体性冲突”等名,均有极其浓厚的情感和政治色彩,农民被当成社会治安的反面,不利于事件的后期处置。在综合比较了各位学者对此的探讨区分之后本文认同宋维强先生关于农民群体性事件的界定,他指出农民群体性事件是指“以农民为行动主体的群体性事件,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农民的集体上访、游行示威、静坐请愿、非法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聚众闹事、集体械斗等体制外的集体行动。”[2]这一概念清晰地指出了事件的行为主体、表现形式以及事件性质。
因经济问题(尤其事件双方都是集体性的)引发集体性的农民群殴、示威、上访等事件比重较小,也很难引发外界舆论的普遍关注;官民纠纷,因为经济利益的强力驱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地方政府为求发展、求政绩没有很好处理这些问题,长期以往民怨积聚,没有达到很好疏导。“乌坎事件”就是此类事件的典型代表,因为此类事件既揭发了个别“官员”的贪腐,又能赢得对以农民为代表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情,因此一旦“上网”或者被披露,一夜之间便会产生很大影响,加之基层政府对此事的处置模式一般不是尽力“躲猫猫”就是封堵事发地,容易引发舆论的一边倒、激起裂变性的舆论海啸。尤其是在一些资源、能源富集的农村,资源、能源的开发即成为了当地政府主要财脉,地方政府的税收绝大部分来源于来此开发资源和能源的厂矿企业,这些把持了地方经济命脉进而与民争利容易引发矛盾,政府也在很大程度上袒护甚至支持这些纳税大户的做法,导致农民为了生存,在与商抗争无果的情况下,爆发农民群体性事件。此类事件既可能涉及到个别官员的包庇贪腐,又涉及到以农民为标签的弱势群体的利益被侵蚀的特征,因此极易进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视野,也能引发数量增而不减的受众关切。
2009 年4 月3 日,一张题为《给乌坎村乡亲们的信我们不是“亡村奴”》的传单,一夜之间撒遍了乌坎村的大街小巷。传单落款是“爱国者一号”,并留下了QQ号。[3]这种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配合网络社交手段的使用使得长期积压在乌坎村村民的心头怒火有了发泄的空间。乌坎村是个沿边渔村,村民们赖以生存的除了渔业就是土地,村支书和主任执掌村委会权力41 年,“2008 年,乌坎全村实现工农业总产值1.52 亿元,村集体纯收入350 万元,人均收入6825 元”。[4]如果按照普通村的经济收入水平来看,乌坎村的村民收入并非很低,生存状况也完全有保障,问题是村委会以党支部书记薛昌以及主任陈舜意利用地理优势,先后将村里的地未经村民同意私自卖于港商或侨商。村民们先后只得到了50 元和500 元的人均补偿。这与卖地所得相差甚远,迫于支书和主任在村里建立的长达41 年的关系网络,村民们已经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而点燃此次怒火的是村民们竟然发现村干部与陈文清勾结卖了最后一块集体土地给碧桂园公司并获得了几亿元土地补偿款,此次的事件加之以前的土地补偿款让村民们强烈感到他们被村委会合伙售卖了。为阻止村里最后一块集体土地出售,也是为了争取他们的集体利益,村民们奔走相告并有了上述的传单。
二、媒体的介入
(一)报道晚,定性快
乌坎村村民于2011 年9 月21 日请愿因为事件的特殊性,当时仅有《南方都市报》较为迅速地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从《南方都市报》网络版2011 月9 月23 日07:51:00 发布的消息(据陆丰市22 日发布的通稿撰写)来看,陆丰市将此次事件初步定性为“非正常上访”、“打砸抢事件”,对于事件过程的报道出现了“打砸”、“堵塞”、“唆使”、“煽动”、“犯罪”等负面词汇,对于政府则采用了“高度重视”、“确保维稳”、“教育引导”以及“抚慰”、“化解”等中性甚至偏褒义的词汇;这则最早的报道距离事发已经接近两天,国内媒体才首次对此事件进行了披露;且在报道的首段,即说明了此次事件的性质为“非正常上访”、“打砸抢事件”,就对事件双方使用的词汇色彩来看,该报道也显然不利于农民一方。在《南方日报》当天的留言板上,不明署名为“卟想放弃”的网友毫不客气地回应道:“这是谁写的报导,昧着良心,怎么不把前因后果报出来!南方报道就这样,丢人!”[5]还有很多的网友借此表达了自己对于农村强征土地现实的不满。 此事件后还有南方网、网易新闻、金羊网、《羊城晚报》等零星报道,但因为当时该信息在国内的各大主流媒体以及互联网上难以查询,这些报道也难以进入普通大众的视阈。
(二)网络互动升级,事件渐受关注
就在主流媒体对此基本保持一片沉默的时候,网络媒体以其特有的互动性、快捷性的特点吸引了人们对于此事件的关注,2011 年10 月到11 月期间,人民网,新华网以及国际在线、环球网等多家媒体逐渐关注此事,也引发了众多网友的互动跟帖,新华网网友说:“乌坎村是中国普通村子官民积怨的代表,村民的意愿是合理的,即使行为过激,也应该有所原谅”;人民网网友也表示,“该事件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当地政府,地方政府也表现出诚恳的态度,积极应对、平息事态,所以在呼吁事件得到理性稳妥解决的同时,也应该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筹备时间”。此外BBS的发帖也开始发力,2011 年9 月28 日,一位署名为“放牧天涯”的网友发了一首打油诗表达了自己对该事件的初步观点:“兴水翻舟且索因,黎元艰苦孰问津。弄权个个遮天日,敲骨频频向弱贫。执笔坦言思鲁迅,依贪枉法养和申。嬴家天下前车鉴,莫待陈吴步后尘。”[6]其观点得到了很多网友的“赞”。
根据百度指数统计的结果(见图一),在11 月15 日至30 日期间是本事件在网络上受关注的第一个峰值,在此期间,乌坎村村民(多于400 人)打出标语、横幅在陆丰市政府办公大楼前上访,此后村内还举行了数次百人以上集会,网络关注人群骤然遽升。财新网和新浪微博、南方网等网络11月21 日对当天的群众游行作了报道,并配有图片,新网新闻中心22 日对21 日的游行也做了报道,对于事件双方的报道也较客观中立。网民的情绪也渐趋理性,呼吁事件平稳公平解决。
(三)媒介轰炸,谣言横飞
媒介对于“乌坎事件”的关注在12 月20 日前后几天内达到了井喷式增长的程度,网民的搜索频率几乎与媒介的关注度呈正相关的关系。媒体完全在这几天成功地设置了受众的议程,因此12 月20 日,村民意见领袖林祖鸾与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马上会面,在朱明国率领的专门工作组同林祖鸾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事件朝向很积极的方面发展,媒体在事发地撤销路障后进入乌坎采访,因此媒介对于此事的关注度急剧上升(见图二),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网等在内的几乎全国各大媒体都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一时间“乌坎”成了网络热词。
但就在事件的本来面貌得以逐渐呈现,事件积极向前发展的同时,羁押期间村民代表之一的薛锦波的猝死再次把本已趋向积极发展的事件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网络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谣言,无论对于政府还是乌坎,这些谣言都不利于事件的平稳积极解决。甚至一些人还将这一事件的元发事因归结为整个政府层面,不再是乌坎村民起初作为抗争诉求的对村委会的不满,在中华论坛里,甚至有署名“飞向天际”的网友对初步公开的“乌坎村党支部书记薛昌、村委会主任陈舜意已于12 月16 日被当地纪检机关实行双规’一事,做出了真是冠冕堂皇啊仅仅是两名小小的村干部就能做得到的?’”[7]的质疑。在各论坛里,像这种对于事件责任人的处理,薛锦波猝死以及公布的事件细节产生对抗式解读的网友不在少数,甚至有网友怀疑薛锦波的死因,听信警察打死小孩的谣言。媒体极力营造的舆论场已经与受众在大脑中主观形成的事件“原貌”相去甚远,为后期的舆论引导造成了不小的障碍,直至省委工作小组在之后的工作中不断利用媒体发声,尽力做到全程公开,乌坎村民也利用微博和其他媒体释放积极信号,才使得网络谣言和受众怀疑逐渐淡去。
三、舆论管疏反思
鉴于农民目前的媒介素养逐渐提高,利用媒介进行舆论造势的能力也在逐渐提高,虽说虚拟认同转化为现实认同的比例较小,但在赢得社会其他利益群体的声援方面的作用甚大,即便地方上采取以前对于农民集体性事件堵塞隐瞒的做法,今天看来已经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为在年轻农民拥有智能手机后,内幕已经突破了原来私密与公开的清楚界限。因此,舆论的惯疏措施也应更具开放性,更具兼容性。
(一)首先,摒除传统在群体性事件报道中养成的“捂盖子”、“贴标签”的不良习惯。媒体应在事件发生的当天闻风而动,尽一切可能抵达事发地,想尽一切办法深入采访,发稿条件不允许的时候也可以利用自媒体或者外部媒体先行发布,注重事件发生的细节报道,不应隐瞒事件,像“乌坎事件”一样事发三月后才见诸媒体,失去了舆论引导的先机,也不能急于对事件的性质作出定论,确保事实的客观公正,传递事件中农民的积极诉求和政府的积极应对措施,极力促成事件的快速平稳解决。
(二)从信息传播的流程来看,信息之所以在传播的过程中如此缓慢以至于谣言四起,除媒体工作人员的时效性观念不强或者发布信息的物质条件所限外,另一个原因就是事件的当事主体对于信源的控制。因此,既然要想先人一步抢占舆论高地,除提高从业人员的媒介素养外,必须从信源的控制者这里找到突破口,关于从业者的媒介素养可谓述者众多,在此不再狗尾续貂,因此,说到底还是官员们如何才能和农民利益一致、舆论呼声相同的问题。只有官员们想农民之所想,谋农民之所求,官媒的声音才会同农民群体性事件中的主流舆论声音不谋而合,这曲二重唱才不会出现噪音。
(三)民间舆论的管控有人倡导要从网络的净化治理着手,此为堵塞之法,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与其强力弹压,不如做大舆论泄洪区的空间,政府对民间舆论的姿态就像是这个泄洪区,如果一味缩小,则势必有洪流泛滥之势,相反,提高民生这道防洪大堤的质量,扩大民间舆论的涉题范围则是解决此潜在威胁的上策。众所周知,在学界一直有“两个舆论场”之分,即官方舆论和民间舆论,其实这是将官方媒介和民间舆论进行了二元对立的一种划分,实则在很多事件中,官方舆论又表现为不那么和谐统一的两个声音,以地方政府(尤其以县级及县级以下)为代表的官方媒介自成一体,基本扮演的是民间舆论的打手角色,而中央媒体扮演的是民间舆论与官方媒介的调解甚至维护者。在地方政府目前科层管理体质色彩尚浓的时期,不妨就让中央级媒体打舆论的头阵,亮明身份,分清是非,既是对广大受众强大的舆论压力的一种软处理,也可以督促地方政府今早妥善处置,以免事态扩大。
(四)两种舆论场之间的张力实际上是利益的纷争,两种舆论要想和鸣,必须从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入手,地方官员并非不知道“得民心者得天下”的古老真理,只是相对于中央政府关注执政之基这一长效性来说,他们考虑的只是自己任期内的短期效益,在短期效益的考量中,他们可能将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放在了相对较大的强势群体利益之前,这些强势群体不但能带来丰厚的私利,并且可以轻而易举获得政绩,随后提拔。至于数个任期内的民怨积聚,只要不在自己的任期内爆发,不影响自己的仕途亨通,他们便可高枕无忧,所以,简单粗暴的维稳也就在地方上屡见不鲜了。由此看来,欲想有效管控舆论,必须有效管理地方官员的考核。政绩应由两大块主导,民声和经济,且民声所占比例应大于经济。民声即老百姓对于地方官员的评价,可采取积分制,一届任期内哪一个领导最能解决老百姓的燃眉之急、为老百姓谋福祉,辖域内的百姓们最有发言权,每有农民群体性事件,便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一次民意调查,哪位领导的处置措施最为妥当、最能赢得民心便可获得高分,直至负分。每年根据得分情况进行领导岗位的相应调整。每年进行一次经济发展潜力评比,哪个地区经济发展潜力跃升最迅速、势头最好,该地区主管经济和地区一把手便可获得升迁。长此以往,将事件的妥善处置、民意的满意度与地方官员的升迁紧密联系在一起,就不怕此类事件再有推诿扯皮、护商欺农等劣迹蔓延。
故农民群体性事件中的舆论管疏既要看重“管”,又要着力解决好“疏”。更加注重应对媒介造势的迅捷性和对舆论领袖的理性引导。“管”的目的是为了“疏导”舆论,不使其集中统一爆发,更不任其向不利农民利益的方向发展。
摘要:本文试图利用媒介传播理论和舆论学的相关知识,以“乌坎事件”为例,通过对这一过程的梳理提出针对性的舆论管控措施,以期对现实的农民群体性事件的舆论管疏起到纠偏勘误之效。
农民弱势群体 第10篇
关键词:农民工,群体行为,群体性事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 社会的整体结构, 人员分层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城市中随处可见的三三两两的农民工也慢慢发展成了一个群体。的确, 农民工群体不断增长壮势, 已经成为城市生活中时常、随处可见到的群体景象。但是, 农民工的生存方式、生活状态等在城市融入度高低的评定, 并不仅仅需要他们置身于城市繁华的街口, 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这么简单。他们特殊的社会身份, 以及在融入城市中所遇到的种种障碍, 造成了他们自我认知的混乱, 再加上政治生活参与不足, 社会政策对他们保障的缺失等多重因素的制约下, 农民工越来越多的成为群体性事件的积极行动者。“中共中央办公厅2004年制定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中称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 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这种非常态的群体行为, 无疑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危害了社会和谐。2012年初, 在河南省兰考县就发生了一起农民工的群体性事件。
1 事件回顾
2012年1月, 由河南省兰考县招商投资的河南福临银基服饰有限公司, 因不按合约期限结算巨额工程款项, 导致工程款项及农民工工资被长期拖欠, 众多农民工为了追回公司拖欠的工程款及工资等2亿多人民币, 联名恳求兰考县人民政府出面调停此事。迫于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压力, 为了平息农民工闹事, 福临银基服饰有限公司下发了一部分农民工的工资。因只有部分农民工领到了工资, 其他项目公司的农民工心怀不甘, 集聚起来, 向其讨要工资。在双方争执的过程中, 场面逐渐失控, 农民工群体与公司的多名保安人员和打手发生了暴力冲突事件。本是一场你来我往的雇佣经济劳务关系, 却因拖欠工资, 沟通不当, 导致矛盾无限制升级, 最终酿成了这场暴力流血冲突事件。其实, 近年来在全国各省市, 由农民工引起的暴力冲突事件屡见不鲜。群体行动, 成了数起暴力冲突事件的突出表征。农民工为什么会选择群体行动来表达内心的想法, 去获取自己本该拥有的利益呢?下面, 将针对农民工是如何由个体行为转变为群体行为, 又是如何将群体行为进一步扩大化进行深入的分析探究。
2 事件成因
2.1 利益受损
客观资源被剥夺、社会分配不平等是产生群体行为的根本原因之一。这也是多起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共同原因之一。农民工进城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工赚钱, 谋生存养家庭, 所以当农民工一进入城市开始谋生路之时, 就是他们自觉融入到浩浩荡荡的市场交易, 经济利益博弈之日。其实, 经济利益的博弈是市场经济中十分常见的现象, 雇主与被雇佣人之间天然的就存在着矛盾关系, 可是农民工没有城市户口, 不受一些相关政策方面的保护, 而且由于本身文化水平和各项素质有限, 在开始一项工作的时候经常不签订劳动合同, 或是经同乡人介绍就直接进入工地干活了。他们对这种契约式的劳动关系不熟悉, 加上外界的各种因素, 使得他们在这场经济利益的博弈中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又由于很多企业不守信用, 不讲诚信, 或者自侍与政府机关有关系, 在履行承诺、结算工资之时, 常常“缺斤少两”, 恶意拖欠, 甚至于不承认、不给付。在这场农民工讨薪事件中, 福临银基有限公司之所以这么嚣张, 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他们做的是政府项目, 他们是由政府机关公开招商引资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 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受损, 就会有强烈的无助感, 觉得投诉无门, 倾诉无道。而且, 本来打工赚钱就是农民工活下去的主要手段, 若是连这个基本的目的都达不到, 势必会引起农民工的不良反应和不满情绪, 进而促使他们去寻找发泄的途径。经济利益受损就是河南省兰考县的这场农民工集体冲突事件的直接原因。
2.2 群体行为中形成的认同感
“社会认同, 即个人对自己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的认识, 这种群体成员的资格对他有某种情感的和价值的意义。换句话说, 社会认同就是作为一个群体成员的自我概念。”在群体行为中, 起着粘合剂作用的认同感是构成群体凝聚力的重要来源之一。个体会通过社会分类产生群体认同, 一旦认同某个群体, 就会产生归属感, 认同群体内的目标及规范, 对群体成员的评价也很积极。个体对这个社会类别, 社会群体的自我认同感越是强烈, 他就越有可能代表或参加到该群体所发起的群体活动中去。当个体为自我划分群体类别后, 就代表他与此群体有共同的群体目标, 共同的群体利益。并且认可群体中一些约定俗成的规矩。而且, 个人也会以所属的社会类别身份、群体成员资格定义自我。同时, 群体成员对于群体的认同感又可以促使群体利益与个人利益联结的更为紧密。群体成员普遍认为群体行动可以完成个体单独不能完成的任务。“当群体成员们都以群体身份定义自我时, 他们会专注于自己与其他成员间在经历、需求、兴趣或目标上的相似之处, 我的和你的经验、需求等通通转化为我们的经验和需求, 这是迈向集体行动的重要一步。”与此同时, 群体认同促进了群体内部的合作, 使得他们在与外界发生冲突时能够一致对外。农民工之所以对自己的群体有认同感, 一方面是社会各界给他们打上的标签, 农民工群体在诞生之日起, 就带有身份污名, 这个群体给人们的印象就是素质低、脏乱不堪、危险系数很高的一个群体。针对河南省兰考县的农民工冲突事件来说, 群体目标是为了追讨福临银基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这也正是每一个农民工的个人目标、个人利益, 群体成员也全部由经济利益受损的农民工组成, 两次追讨行为的一致达成, 群体认同起了重要的催化和推动作用。
2.3 群体行为中的去个体化
去个体化现象也是促使群体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人在群体中容易丧失自我独立性和主体意识, 而且参与群体行动, 每一个个体的身份被模糊化, 带有匿名性, 这在一定程度上麻木了群体成员, 减少了承担事后责任的负罪感, 而且群体本身就具有责任扩散的功效。这如同处在一群强盗之中不必暴露自己的身份而可以任意的抢劫。在河南省兰考县农民工讨薪事件中的第二次群体暴力行为中, 就恰恰是去个体化在起作用, 一开始只是跟福临银基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争吵理论, 随后逐渐演变成了群体暴力事件, 而且在打斗中, 有些农民工被打的头破血流, 重伤轻伤的人数很多。聚众斗殴是国家严令禁止的, 但是当人一旦处于群体情境之中, 社会责任感迅速降低, 人就会变得不受束缚, 觉得每个人都在做这个行为, 此时群体成员就会把责任、事情的后果都归咎于当时的情境而不是自己的选择, 极大的去减轻自我的负罪感。甚至有时候, 成员还会随着群体的疯狂程度变得失控, 作出一些宣泄式的破坏行为, 不再顾及自己日常所坚持的价值观, 举止行径跟平时的自己完全不一样, 像是换了一个人一般。跟群体成员一起去做单独一个人时不会去做的事情, 而且“当人们看到别人和自己做出同样的行为时, 会对自己做出的冲动性的举动产生一种自我强化的愉悦感。”
3 对农民工群体行为的反思
3.1 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
通过大众媒体发挥作用, 在大众生活中慢慢渗透农民工的正面形象是一项比较可行的建议, 温家宝总理曾为农民工熊德明成功讨薪的事件就在媒体上得到过大幅报道, 在全国上下, 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轰动。大众媒体的有效参与可以达到减少社会偏见, 消除对农民工的刻板印象, 为农民工除去污名的作用。“媒介资源是建立在信息化的基础上的, 因此要掌握这种资源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比如最起码的编码能力是必须具备的, 所以一般文化水平低的人很难占有某种媒介资源, 即使网络媒体的门槛已经降低了不少, 但是对于在外打工的农民工来说, 做到接近网络媒介这一点似乎也不容易。”农民工的知识水平偏低在社会分层中又处于劣势, 不占有媒体资源, 很难充当传播者将自己的处境通过大众媒介传达给广大的社会成员, 这就阻碍其他社会成员对他们社会角色的真正了解和认知。所以大众媒介更应该意识到农民工群体的弱势地位和逐渐被边缘化的现状。正面、完整的评价他们在城市建设中做出的贡献。反之, 媒体对农民工群体性事件报导的失真和歪曲, 使得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地位更加弱化, 社会身份更加边缘化, 正如这次河南省兰考县农民工讨薪事件, 由于是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 在官方压力下很多报导都被雪藏了。
3.2 提高农民工素质, 建立健全法律机制
农民工群体所面对的对立面, 一般都是政府机关或者企业单位, 由于同工不同酬的常见社会现象, 加上农民工本身的不自信, 对政府的不信任, 以及对社会的无归附感, 使得农民工多了一份特殊的消极心理。在这次兰考县农民工群体冲突事件中, 首先, 他们已经对政府的迟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态度和行为感到不满意了, 而对方企业又是由政府直接招商引资来的, 这种“敌我力量”的悬殊对比, 更加加重了他们心中的挫败感, 无望感, 失衡感。这种情况不仅反映了个别地方政府的管理缺陷更是显示了我国法律的不完善不健全。由于保障机制和惩罚机制的缺失, 使得一些企业, 尤其是一些与政府机关挂钩的企业, 依仗权势拖欠、延付、少付甚至不付农民工的正当工酬, 在农民工讨要工资时, 采用恶性手段进行打压, 激起了农民工群体的绝望与愤怒情绪。在这种情况下最有效的最有力的方法是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机制。不仅要规范相关的企业, 也要规范农民工群体。农民工的教育程度不高, 主体自制力有限, 缺乏构建群体规范的纪律认知。国家应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 逐步提高农民工的素质。
4结语
总之, 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频发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秩序, 干扰了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 甚至还带来了许多流血伤亡的暴力事件, 影响社会和谐, 人民稳定, 民族团结。但是农民工作为一个主体的自我认知还不是很明确, 并且还是一个遭受很多社会歧视与偏见的弱势群体。要想达到社会刻板印象以及农民工身份污名化的消除, 其自身素质的提高固然重要, 但是更多的还是需要我们大众媒体的有效参与和理性报道, 国家政策的引导和规范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朱力.中国社会风险解析[J].学海, 2009 (1) :6-13.
[2]孟红莉.对农民工群体社会认同的探讨[J].石河子大学学报, 2005 (3) :7-10.
[3]陈浩等.工具理性、社会认同与群体愤怒—集体行动的社会心理学研究[J].心理科学发展, 2012 (1) :129.
[4]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218.
农民弱势群体 第11篇
关键词:农民工 群体性事件 探究
一、引言
2010 年5月广东省佛山市的本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数百名员工因对工资和福利不满进行罢工,日籍员工月薪与中国员工月薪近50倍的差距成为这次罢工的导火索。此次罢工持续了近一个月,给本田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整个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此次事件中,工会对改善职工权益的漠视,在谈判过程中的软弱和退宿反映出了现今中国社会工会调解机制的无力和滞后。鉴于此,笔者以此为例,依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路径,提出工会调解机制的完善方案。
二、工会调解法律制度的问题分析
(一)《人民调解法》缺乏实效性
工会调解属于人民调解的一种,而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显示,其通过赋予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协议以司法确认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但是这种执行力仍然是间接的,未经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属于“私法上的和解”,不能保证工会调解的执行力。
(二)《工会法》立法目的的缺陷
《工会法》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我们可以看出《工会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工会的利益,而非工人的利益,很难切实保障工人利益,工会“形同虚设”。
(三)《工会法》中工会经费的受制性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等五项来源。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工会的主要经费来源于企业拨缴的经费。工会依靠企业拨款意味着其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企业,没有企业的经费支持工会也难以运行。这样一来,工会就难免会倒戈企业,就无法依靠工会维护工人利益,化解农民工群体性问题。
(四)《工会法》缺乏对工会法律责任的承担的规定
在立法结构上,《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但是第三章关于工会权利义务的规定中,没有一条规定了工会应当对会员承担什么责任。第五十五条也为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这说明《工会法》看似规定了工会员工违法时法律责任的承担,但该条正好规避了工会不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中国工会章程》对工会职能定位模糊
《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有包括维护员工利益,完成政治、经济、文化等建设任务等四大项。章程中对工会预设了过多职能,其结果是顾此失彼,主次职能混淆。维护职工权益才是工会的正业,而民主管理及其他却是工会的副业,社会调解这一职能被忽视。
三、工会调解机制的完善对策
根据社会安全阀理论强度不大的社会冲突,对僵硬的社会结构而言是一种润滑剂,对整体社会系统来讲是一个安全阀,如果一味的压制,使群体矛盾逐步升级只能会最终导致更大的群体宣泄行为。所以我们应该发挥社会调解的作用功能,通过工会调解化解农民工群体性矛盾。对此,有以下建议:
(一)赋予人民调解执行力,配置复议制度加以保障
人民调解缺乏实效性直接制约了人民调解定纷止争功能的发挥,影响了人民调解目的的实现。所以我们应该通过修改《人民调解法》直接赋予人民调解执行力,建立起“尊重民意,高效有力”的人民调解机制。
(二)转变“工会本位”思想,完善《工会法》的立法目的
“工会本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工会对员工利益的维护,降低了员工对工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我们应该将《工会法》由原有的注重工会组织权利的维护向注重工人会员权利的保护转变。而最主要的就是完善《工会法》的立法目的,将维护工人会员的权利写入《工会法》,从制度的高度上对工人权益进行保护。
(三)保证工会经济上的独立性
只有保证工会在经济上独立,才能摆脱企业的束缚切实维护员工利益,才能有底气地在谈判桌上为员工权益与企业进行对抗。对此,首先修改《工会法》,由企业向政府缴纳工会发展经费,再由政府向工会拨款通过政府的介入,使得工会在一定程度上与企业分离,有自己的独立地位;其次鼓励员工增加缴费金额,一方面增加了工会的经费,使其有实力处理问题;另一方面,增强员工自身对工会的归属感和监督欲。
(四)明确工会组织对工会成员的责任
责任的约束必然会导致大量的“不作为”事件发生,没有责任的约束工会就更易于漠视员工的权益。所以《工会法》应该进一步对于工会在什么情况下要对员工承担责任,承担怎样的责任,以及怎样承担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五)建立工会成员对工会的诉讼制度
一个缺乏监督的组织难免会“不作为”,“乱作为”。面对现今工会不作为的弊漏现象,建立工会成员对工会的诉讼制度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在职工成员利益遭到企业侵害,超过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工会成员要求工会出面予以救济,而工会领导无视工会成员的请求怠于或拒绝展开维权行动时,工会成员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起诉工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追究到底。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2]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2012年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
[3]周忠伟.《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
农民弱势群体 第12篇
一、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概况
农村群体性事件,是指在农村社会,农民由于利益受损或其它原因而引发的矛盾冲突,形成一定规模,干扰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对农村社会的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它是我国转型时期社会冲突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农民利益矛盾的一种反映[1]。
(一)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功能
美国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社会冲突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认为社会冲突具有安全阀的功能,“可以充当发泄敌意的出口”,及时的排泄积累的敌对情绪,缓解社会中的不满和危机,保证社会的连续性、减少对立两极产生的可能性、防止社会系统的僵化、增强社会组织的适应性,促进社会的变革[2]。
农村群体性事件对个体、国家和社会有着许多不良影响。如扰乱农村社会秩序;损坏农村公共设施;伤害农民生理和心理的健康;影响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政策的实施;对他人财产的损坏。同时,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比如可以有助于农民群体群际关系的整合,巩固农民群体内的凝聚力和整合度,也可以以压力的形式迫使领导者反思,从而不断改进思维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促进矛盾的解决,推进社会的进步。
目前中国发生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只要处理得好,就不会造成大的社会危害。而且,它作为社会矛盾的释放形式,其具有的积极功能不容忽视。
(二)农村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
第一,经济原因。
一切利益冲突都与利益主体的分化和利益失衡有关[3]。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这导致农村社会利益格局的大幅度调整,利益冲突不断加剧,使部分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如2008年在云南发生的“孟连事件”,最直接原因就是胶农和企业长期存在的经济利益纠纷,胶农的利益受损,成为了后来冲突的导火索。
第二,政治原因。
近几年来,农村出现了严重的治理性危机,国家基层政权合法性正在逐渐丧失,社会控制能力也在降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基层政权退化,社会控制能力下降,权威结构失衡;二是黑恶势力盛行,并在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侵入农村基层政权;三是农村基层干部作风不实,官僚主义严重。特别是在农村征地过程中基层干部利用发放土地补偿费,安置费的机会贪污受贿。而腐败问题导致利益分配的严重不公,是社会冲突理论中所讲的权力、地位、物质利益分配不公的典型体现,是最容易造成被统治方心理失衡和产生对立不满情绪、引起社会冲突的主要因素。
第三,社会原因。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地位决定政治地位,相应的农民阶层在经济领域的弱势,也决定了其在政治领域的弱势。由于农民阶层经济力量的薄弱、政治声音的弱小和社会地位上的低微,农民想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现实与期待的差距使他们对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产生怀疑,导致农村社会不满情绪的产生,部分还出现了“仇富”心理,酿发了部分农民对抗乡镇企业的群体性事件。
第四,法制原因。
我国的法制建设明显落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变化。法制建设的滞后造成很多新的矛盾和问题无法找到法律作为解决依据,并且由于司法腐败、执法难等问题,使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疑虑,对诉诸法律解决矛盾的信心不足。也由于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当自己的利益受损时,人们自然会习惯性地找政府解决,而放弃法律途径,来选择集体上访等群体性闹事的方式。在“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中,村民长达3年时间的上访投诉无果,村民没有借助法律这个武器来保护到自己的利益,直到死了人,上千名群众围堵镇政府、镇派出所,用这种极端方式事件才得以解决。
二、农村群体性事件中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
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指出:“当某个集团或个人提出一项政治要求时,政治过程就开始了。这种提出政治要求的过程称为利益表达。[4]”利益表达作为政治过程的起点,在政治过程中起到了强化政治合法性,缓解社会矛盾和调动民众积极性的作用。
在我国“三农”问题,最重要的表现之一就是农民利益受损。农民利益受损而又缺乏制度化的表达、沟通与协调渠道,农民很难有效地参与政策制定,系统、深入地表达其利益诉求,他们强烈地希望宣泄自身的利益诉求,表达他们的不满与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就其实质而言,群体性事件是一种非制度化甚至发展到非法地步的利益表达行为,其根本原因是相关弱势群体不能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被迫采取的非常行为[5]。科塞冲突理论中的“现实性冲突”,即群体性事件作为冲突的表现,其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农民选择群体性事件作为利益表达的形式,绝大多数具有很强的目的性。通过这种目的性,我们可以发现农民群众在利益表达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1]。
(一)利益表达渠道
在我国,农民利益表达的主要渠道有选举、参加政协、村民自治、向人民团体和媒体反映、法律和行政诉讼、信访以及集会游行示威等。当农民利益受损后,可以通过信访、调解、仲裁、诉讼等体制内的途径表达其利益诉求,而不必采取相对过激甚至违法的群体性事件方式。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第一,现阶段农民主要运用的利益表达渠道就是信访。作为政府了解民意,化解群众怨气,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制度化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社会“减压阀”的作用,但是这一渠道也存在着很多问题,限制了信访功能的发挥。这种沟通障碍表现在上达和反馈不畅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信访欠缺正确认识,认为农民信访是在揭基层政府的短,会影响基层政府的“政绩”,压制、打击信访农民的现象十分严重,以此压制民意,掩盖矛盾,使民声无法及时得到反映。另一方面,一些政府干部对农民信访重视程度不够,对于农民反映的问题,有的处理时间长,反馈不及时;有的则毫无音信,最终问题得不到解决,矛盾越积越多,越积越深。信访是化解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绝大部分农村群体性事件都是由群众上访无果,小矛盾不断累积,最后矛盾加剧和恶化、冲突升级酿成的。海南感城群体性事件中,起因只是2名初中生在斗殴中受伤,受伤学生家长去镇政府上访,无果,于是就自行采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后来矛盾激化发生了大规模的械斗。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与政府沟通、进行利益诉求的最佳途径。但目前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农民代表的人数不足,从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来看,真正属于农民身份的人大代表不足5%,限制了农民的利益表达。与各级人大相配套的各级政协中,农民委员的人数也很少。作为我国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很难反映广大农民群体的呼声,表达他们的利益。农民缺少表达其利益的代言人,其权益当然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村民自治是农民利益表达和参与政治的重要渠道。村民自治本应该能够真正了解农民群体的利益需求,协调个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成为农民利益表达的有力途径。实际情况却是村委会没有理顺与镇政府的关系,没有像农民期望的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言人”,反而成了乡镇府的“代言人”,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乡镇府也对村民自治干预较大,使农民通过村委会向基层乡镇政府进行利益表达的制度化渠道就失去了应有的效果。农民利益受到侵害时,为了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权益,只有选择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途径。
第三,法律是农民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现实中司法诉讼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农民信访而不信法。维权成本过高,诉讼周期过长以及法院在审判时易受政府干扰,使诉讼的公正性备受质疑。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农民们更加原意采取非制度化的手段来解决日常的纠纷和冲突。
(二)利益表达水平
几乎所有的群体性事件都会对社会生活带来损害,但群众仍选择以这种表达方式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其利益表达水平的有限。受我国传统封建思想,小农意识的影响,农民文化水平缺失,公民主体意识薄弱,抑制了公民利益表达水平的正常发展。有些农民知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但很少会有关部门反映这种情况,提出自己的诉求,而有些农民在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不是诉诸于法律而是诉诸于武力,引发了不少暴力事件。
(三)利益表达组织
利益表达有效性的力度与自身的组织化程度有密切的关系。组织化程度越高,利益表达就越有力度、越有效。然而占中国人口80%的农村居民,作为根本利益一致的群体,还没有一个法定的正式组织来代表他们的利益,也没有一个组织能够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服务。农民利益表达缺乏组织性,绝大多数的利益表达都以农民个人或小团体的形式自发地进行的,一些农民只能靠上访、静坐甚至极端的方式来反映自己的问题、表达自己的诉求。
三、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应对农村群体性事件
(一)加快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建设,拓宽利益表达渠道
第一,信访制度在解决社会矛盾冲突中具有维护社会稳定的“稳压器”的功效。完善信访制度首先要畅通、拓宽信访渠道。防止堵塞言路和阻拦群众正常上访的现象发生,并鼓励领导下访群众,增进相互认识,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其次强化信访工作的监督机制。规范信访督查工作制度,防止信访部门人员滥用权力,拒绝、打压信访农民,加大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使信访工作更加透明和公正。再次要建立健全信访领导责任制度。将信访的解决率纳入考核体系,依法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最后加强信访的法制化建设,保障信访工作依法进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增加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数额和政协中农民委员人数。建立完善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机制,使农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真正成为农民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和层级,强化人大代表与农民之间的利益代表关系。建立和完善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机制,使代表真正为农民去争取权益,从而使农民通过人大代表向政府提出的建议来影响政府的公共决策。
第三,村民自治是扩大农民政治参与的基本途径。健全村委会制度和民主选举制度,明确村委会的独立法律地位,理顺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同时要加强自身的建设,使村委会真正实行民主选举、管理和监督。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加强农村政治生活的公开、民主、透明的程度,使村干部的行为得到有效监督,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拓宽村民议事的范围,实行民主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的行使其民主权利,表达和实现利益要求,真正实现“民主自治”。
第四,加强法制建设。一是加快保障农民权益的立法工作,及时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使农村社会矛盾冲突的处理和解决有法可依,对村干部违法犯罪损害群众利益的,都依法予以制裁。二是加大农村的普法教育,特别一些涉农法律知识的教育,增加农民法制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通过非正常的渠道,采用非法方式进行。三是完善农民的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农村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农村法律援助机制,帮助农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进行诉讼。
(二)提高农民物质文化水平,增强利益表达意识
民主政治参与是建立在物质利益基础上的。增强农民利益表达的意识首先应该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夯实政治参与制度化的物质基础,为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提供保障。要提高农民利益表达水平,应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减少农民负担,这样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缓解农民心理上的失衡和挫折感,把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农民群体的利益表达有赖于农民主体自身素质、意识和能力的加强。在农村群体性事件中,由于农民综合素质不高,缺乏主见,往往会受到滋事分子的煽动和唆使,在从众心理的影响下,参与到事件当中。通过加大对农村教育事业的投入,提高农民群体综合素质,增强他们参与政治的主体意识和合法表达能力,减少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建立利益表达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分化形成利益集团,他们分别代表并实现不同的利益诉求。作为分散的弱势群体,农民的利益表达往往是个人或小团体的形式自发进行的,他们不具备与政府或其他利益集团平等对话的实力,利益表达难以取得效果。为了增强农民的利益表达的力度和成效,需要把分散的利益组织起来,建立利益凝聚机制,有序的参与到政策形成过程中。
组织是通向权力之路,同时也是政治安定的基础和政治自由的先决条件。以各种正式组织代替宗教等非正式组织,鼓励和引导农民建立各种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如农会、农协、农民联盟等经济中介组织,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确保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畅通,减少农民因缺乏组织和规范而采取群体性的对抗行为,使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得到有效缓解。只有通过组织的力量,为利益协调提供了沟通平台,才能提高农民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的能力,并最终影响政府的利益政策的制定,保障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群体性事件是我国转型时期社会冲突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农民利益矛盾的一种反映。就其本质而言,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透过近年来发生的诸多的农村群体性事件,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农民政治参与意识的提高和对自身权利的争取,也折射出目前我国在农民利益表达机制方面存在的诸多制约因素和问题。利益冲突多数是发展不协调的产物,必须正视利益表达机制的障碍性因素的存在,积极寻找克服和解决之道,这既可以加快我国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也可以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
[2]刘易斯·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3]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中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策研究[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
[4]秦启文.突发事件的管理与应对[M].北京:新华出版社, 2004.
[5]于建嵘.我国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研究[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6]王中汝.我国现行利益表达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J].理论参考,20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