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课堂活动方案(精选6篇)
民法第二课堂活动方案 第1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方案
各直属党组织,各直属部门: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明确要求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现提出学习宣传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民法典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起草好“八五”普法规划,完善民法典普法工作的制度安排,推进民法典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弘扬民法典所蕴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我省守法普法重点工作“六项工程”,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面向群众,深入基层,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学习宣传,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在全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民法典的热潮,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宣传重点
1.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2.广泛宣传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3.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学习宣传。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4.广泛宣传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5.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三、活动安排
(一)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机关
1.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把民法典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专题集中学习。把民法典列为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列入干部培训计划,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2.抓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关键群体”。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要把民法典学习教育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工作要点。
3.举办民法典学习报告会。举办党政领导干部民法典学习报告会,邀请专家学者对民法典进行权威、系统、全面解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4.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民事案件庭审。选取与国家机关工作相关、社会影响较大、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民事案件,采取现场参加庭审和网上观看视频两种形式,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5.将民法典相关内容纳入X干部网络学院学习的平台,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必修课程。
(二)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学校
1.抓好青少年这个人生关键时期,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民法典在大中小学法治课中的内容占比,阐释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精神。
2.将民法典的宣传教育融入主题班会、社团活动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通过演讲比赛、模拟法庭、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情景式教育,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
3.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职能,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加强民法典研究阐释力度,支持民法典相关学科发展,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三)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乡村、进社区
1.编写民法典知识问答、案例读本、图说民法典等宣传资料,在社区、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室等公共场所摆放民法典文本和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
2.在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民法典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把民法典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长廊、橱窗、公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村民学校、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加强对村(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
3.开展民法典知识宣传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及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
(四)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万家
1.针对不同群体,分类开展宣传,增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的精准性,基本实现民法典普法宣传对各类人群的全覆盖,让大多数人都得到一次以上民法典宣传教育,让全社会逐步了解民法典、尊崇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要注重运用群众身边的案事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民法典宣传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以案释法等方式,把热点案事件的依法处理变成对全民开展的普法公开课,推动民法典进入千家万户。
2.紧紧围绕服务“六稳”“六保”,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市场等基层单位开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市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3.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宣传,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开设民法典学习专题专栏,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普及活动,在“学习强国”平台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把集中宣传与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打造多层次、立体化的学习教育网络。
4.在《X日报》及相关网站开展《民法典知识百题竞赛》活动,请社会公众参与答题。
5.在X电视台《豫事说法》栏目播出“聚焦民法典”系列专题片,通过对具体案例的释法析理,向社会公众讲解民法典对比原相关法律的亮点,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6.开展“诵读民法典,礼赞新时代”活动,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护人员、科研人员、教师、警察、学生、律师、文艺工作者、农民、社区居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个体从业人员等开展民法典诵读活动,在省内各广播平台、微信公众号播出、推送,扩大民法典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7.“X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开设民法典宣传专栏。在“X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举办《民法典知识每日一题》在线答题活动。
8.用好普法阵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银行、医院、景区、公园、车站、集贸市场等人群集中场所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板报、墙报、橱窗、标语等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加强在公交、地铁、轻轨、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场站的学习宣传。全省各级各类法治文化阵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要突出民法典内容,基本实现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和平台都有民法典宣传内容,使民法典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
9.围绕“民法典护航美好生活”,在郑州地铁1号线开设“民法典号”专列,在地铁车厢内外布展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在郑州地铁1号、2号、5号线沿线各站点通过车载显示屏、宣传板面等加强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民法典宣传“落下去”“活起来”的重要手段,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民法典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中国之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回应群众关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基层群众需要,突出地方和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解决好学习宣传“最后一公里”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精准帮助群众在解决现实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中学习宣传民法典,努力实现民法典学习宣传“全覆盖”,夯实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要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中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提示,防止产生负面舆情。
(三)落实普法责任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把民法典普法宣传与法治文化建设、法治乡村建设有机结合,把民法典宣传内容融入各类法治文化阵地中去。广泛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法律顾问和农村“法律明白人”,通过以案释法宣传民法典,为基层群众开展法律服务。各级普法职能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力量资源,把集中宣传与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形成宣传合力。
(四)增强宣传实效
坚持正确导向,准确宣传解读民法典,把传统方式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鲜活生动的语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要确保宣传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注重运用案例普法,注重新媒体普法,注重群众参与互动,讲准讲透讲活民法典精神。要充分运用媒体平台展示民法典学习宣传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迅速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热潮。
民法第二课堂活动方案 第2篇
按照省法宣办《关于认真做好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在5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也是“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结合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现制定以下民法典宣传月工作方案:
一、宣传月主题
小学英语课堂活动方案的设计策略 第3篇
案例1:学习英文八种颜色的单词,教师用实物投影仪出示物品的一小部分,让学生来猜。
T: Boys and girls, let’s play a game. Guess: What color?
S: A plane/ bird/ frog/banana, etc.
T: Boys and girls , you should say“A yellow plane/ banana?”
由于只展示物品的一小部分,误导了学生的注意力,再加上学生过于兴奋,无论教师的声音怎样提高,总是无济于事,最终,由于活动时间远远超出预设,导致没完成教学任务,更没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案例2:教师把动物图片贴在黑板上。
T:Close your eyes
(全班学生闭上眼睛,老师迅速抽掉一张图片后)
T:Open your eyes. What is missing?
S:…
这样猜过几次后,学生的积极性非常高。争先恐后地举手发言,并大声说:“Try/ Me.”。大约四分钟左右,学生就能比较熟练地说出这些单词了。
反思
这两节课的教学内容都是复习与巩固单词。在教学中老师都适时并精心地设计了“猜”的教学活动。学生的参与性都高涨,课堂气氛都热闹非凡,但是教学效果差异很大。案例1中虽然学生参与度高,但由于彩色图片呈现的方式不科学,误导了学生的注意力,最终没能达到教学目标。如果这样设计就会事半功倍:给出物品60%以上的图片,或是某一颜色为主体的整体图片让学生猜测,学生的注意力就会集中在物品的颜色上,就很容易帮助学生复习和巩固颜色的单词和语句。案例2中的活动方案设计既有递进性,又能有效地调动学生多种感官参与竞争式的学习,必然能实现有效学习、高效学习。那么,如何设计有效的英语活动方案呢?笔者通过教学实践认为,要符合五个条件:
1.要有明确的目标和活动要求
目标是活动方案设计的出发点与归宿,对教学起着引领作用。所以,在设计活动方案时教师要制定明确的活动目标,并根据不同的活动目标,选择不同的活动方式,并提出活动的具体操作方法或操作流程,才能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比如有的活动能调节课堂气氛,有的活动能深化对单词的记忆和理解,有的活动能提升口语表达的流畅性,有的活动能优化学习策略等,要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活动目的合理选择;要明确告诉学生是先讨论后交流还先交流后讨论,是动口还是手、还是多感官并用,这样才能提高活动的指向性和有效性。
2.要有一定的层次性和递进性
一节英语课若从课堂活动的角度来分析,一般会有几个大的活动,大活动之内又包含一些小活动,大小活动之间都需要衔接有序,各个活动要呈递进式深入。所以教师在设计教学活动时,一定要考虑层次性与递进性。如果忽略了这些要素,学生参与活动的面或许很广,课堂气氛又或许很活跃,但对于学生的语言训练却停留在机械操练的层面上,无益于扩充学生的语言知识,增加学生的语言输出,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一般来说,设计的活动要遵循由简单到复杂、由易到难、由理解到运用的原则,要使学生在活动之后感觉到进步,获得成就感。例如案例2的教学活动设计就体现了这些特点,老师先抽掉1张图片,接着抽掉2张图片、3张图片,活动难度不断加深,但趣味性并不减弱。
3.要有真实性和生活化
新课标明确指出:活动要以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兴趣为出发点,内容和方式要尽量真实,语言的交际性和实践性决定了要让学生在语境中、在生活中学习语言和感受语言。只有将语言融入生活,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才有利于知识的记忆和应用。因此,教师在设计活动方案时,要特别关注学生周围的生活事实、自然现象和他们了解的科普知识等内容,让学生感觉英语就在身边,生活离不开英语。在案例1与案例2中,猜颜色与猜动物都源于学生的实际生活,所以,学生才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4.要体现灵活性和实效性
教师所面对的课堂是动态的、无法复制的、不可完全预设的。因此,教师在设计活动方案时,要多角度、多方位、多维度思考问题,做到灵活多样,并根据课堂实际及时调整,从而实现活动效能的最大化。案例1中由于设计的偏差,学生偏离了目标,但教师意识到后能及时提醒学生,虽然没有达到良好的调整效果,可说明了教师具有灵活驾驭课堂的意识,只是调控能力有待提高。所以,实施活动方案时,既要考虑活动的预设性,更要考虑活动的生成性,一切从实效出发,才能真正提高教学质量。
5.要考虑活动设计所需的时间
要保证高质、有序、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在设计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完成活动所需的时间。同样的活动,会因内容、难度、形式、学生的年龄和语言水平的差异而不同。教师在设计活动时切忌“差不多”,否则,就会出现相当一部分学生还未进入角色,教师已宣布进入下一个活动的现象。这样的教学活动,虽然个别学生或许有运用英语的机会,但大多数学生处于茫然或观望状态。整个活动场面看似热闹,但实际教学效果很差。因此,在设计教学活动时,要对活动的时间进行精心策划,上课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微调,才能保证学生学习英语兴趣浓厚,保证教学的实效性。
小学英语活动是多种多样的,但目的都是为了提高课堂效果,增强学生的英语素养。教师只有遵循学生学习语言的规律,把握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依据课标要求和学生的实际语言水平,科学设计活动方案,才能激活思维,不断提高学习的技巧和能力,最终提高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
民法第二课堂活动方案 第4篇
2020年5月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关于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全面抓好《民法典》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为切实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法治酒泉建设这一目标任务,在全社会学习宣传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神、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积极倡导“法律即生活、生活即法律”,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成为指导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进一步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引导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为加快建设法治酒泉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活动
1.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涉及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强化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共同承担民法典学习宣传的任务落实落地,积极营造“听有声、看有影、读有文、践有悟”全民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2.把《民法典》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专题集中学习,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必要知识、必备能力、必需本领,不断提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3.把《民法典》学习教育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工作要点,开设《民法典》学习教育专题班,认真组织全市乡级以上机关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一遍《民法典》文本。
4.举办党政领导干部《民法典》学习报告会,邀请省上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学者对民法典进行权威、系统、全面解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5.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将民法典纳入教学内容,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民法典》专题培训。
6.选取与国家机关工作有关、社会影响较大、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民事案件,采取现场参加庭审和网上观看视频两种形式,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民事案件庭审。
7.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等部门开展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将《民法典》纳入全市厅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内容,以考促学,有效提升全市党员干部法治意识。
8.教育系统要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各个阶段,鼓励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升旗仪式、成年礼、主题班会、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专门开辟民法典专题板块或主题区,切实强化学生法治体验效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职能,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
9.组织开展“民法典进万家”活动,大力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市场、进工地、进景区、进军营、进宗教场所、进网络,举办学习宣传讨论、开展法律讲座、赠送民法典学习宣传手册、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推动民法典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10.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人员的重要作用,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典、以案说法的形式面向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并为市民群众答疑解惑,实现在司法办案、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中普法的流程化、规范化、同步化。
11.发挥各级“七五”普法讲师团作用,通过报告会、法治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在全市各地开展巡回宣讲,让干部群众深入了解《民法典》知识,深刻领会《民法典》精神。
12.各级各部门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街面设点、流动广播等形式,组织开展线下宣传,积极向来往群众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立法目的、主要内容和鲜明特色,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养成遵法守法习惯。
13.组织各级义务普法宣传队和志愿者通过走村入户、设置宣传点等方式,挨家挨户发放《民法典》宣传资料,推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普法工作格局,以扩大知晓率和覆盖面,消除工作死角和盲点。
14.组织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集中观看司法部录制的《民法典》学习公开课视频;及时下载打印《民法典与生活同行》系列挂图,张贴覆盖每个村(社区)法治宣传栏,畅通《民法典》普法宣传“最后一米”。
15.各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利用“纳税人之家”“企业家之家”等阵地,专门设置民法典宣传区域,拓宽企业职工学法知法渠道。结合“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活动,通过“企业法律体检服务”,为企业提供民法典法治宣传讲座,开展民法典中关于法人、合同等内容的普法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同时依托企业网络服务平台动态普及《民法典》知识,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16.组织法学会、大专院校和理论工作者、专家、学者、法治工作人员等深入开展研究阐释,发表通俗解读文章,及时解疑释惑、明辨是非。
17.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各县(市、区)、各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政务头条号、手机客户端等载体,通过图解、短视频、动漫、微电影、H5等形式,分众化、差异化、互动化阐释《民法典》。
18.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宣传文化阵地和资源,采取以案释法、设立法治咨询台、法治讲座、赠送《民法典》读本、法治文艺演出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民法典》,运用诗词、楹联、书法、美术、曲艺等形式,鲜活生动地宣传《民法典》精神。
19.充分运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借助各类政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户外显示屏、各大商业中心广告大屏、公交线路站台广告牌、出租车流动广告栏等平台展播民法典相关的宣传视频、动漫漫画、广告语等内容,提升《民法典》颁布实施的社会影响力。
20.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各级主流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栏目和公益广告中增加《民法典》宣传的内容和比重。及时转发中央主要媒体重要稿件,深入报道市委相关部署和有关部门推动实施举措,及时反映全市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实践和具体举措,推出一批依照《民法典》履行职责、为《民法典》实施作出贡献的先进典型。依托酒泉日报、酒泉广播电视台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推出评论言论、释法说理文章,制作播出专题节目,营造强大宣传声势。
三、工作要求
(一)把握正确方向。
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民法典宣传“落下去”“活起来”的重要手段,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民法典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二)强化组织领导。
要把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整合部门资源,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落实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要求,制定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明确任务、明确时限、责任到人。(三)增强宣传实效。
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活动,使民法典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要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迅速兴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民法典》学习方案 第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学习《民法典》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民法典》学习月活动。现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学习目的《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通过学习《民法典》,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颁布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度重视民法典对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深远影响。充分认识到《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时间安排
2020年x月(为期x个月)
活动安排
一、组织集中学习
1.机关党委要将《民法典》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活动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民法典学习;
2.各部门要利用学习讨论会、网络在线学法及考试平台、学习强国平台,组织干警重点加强民法典内容学习;
3.各党支部要将民法典学习作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开展集中学习。
二、组织专家授课
开展《民法典》每周一讲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为全院干警讲授民法典的编撰背景和要义精髓。
三、组织干警自学
1.全体干警充分利用7月份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学习,认真学习原文,做好学习笔记,做到学懂弄通。
2.全体干警可以通过网络观看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推出公益讲堂《民法典开讲》共12期(获取方式为下载百度APP,搜索“民法典开讲”或关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四、开展以案释法
1.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法典宣传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部门以及社区居民代表赠送民法典学习资料,普及民法典。
2.利用多媒体平台,每周编发民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作用,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明法等形式,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形成遇事找法的意识,为检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活动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民法典学习落地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本本单位法治建设的重要部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热潮,确保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到位,为明年1月正式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三、强化工作督导
第二章 民法 第6篇
民事主体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权利
民事责仸)
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没有民法典,1987.1.1 实施《民法通则》 2012.7.1实施《侵权责任法》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法律地位、适用法律)
(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三)等价有偿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单】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10 台,应付款5 万元。因甲不能付清全部货款,乙表示只要甲支付4.8万元即可了结。乙的行为有效,这体现的民法原则是()A.平等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1)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人。(2)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国家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题单选】某县政府为新建办公大楼,向该县银行贷款500 万,到期未能偿还,银行遂以该县政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是()A.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B.属于政府行为,受行政法调整 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概念: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2)包括:①物②行为③有价证券④非物质利益⑤智力成果(知识产权)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知识产权)
1.著作权 著作财产权:作者终身+死后50年(出版/发行/复制)著作人身权:永久(署名/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权)2.专利权:(1)发明:20(2)实用新型:10(3)外观设计:10
3.商标权:可视性 不能违背国家利益/公序良俗/商品本身的性质和性能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例题单选】下列行为侵犯到他人知识产权的是()A.甲模仿某知名作家的写作风格创作小说并以该作家名字公开发表 B.甲因无法分辨真假销售某高仿皮包,但未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失 C.甲开发“A 与C”游戏并公开销售;但“AC”商标的权利人是乙 D.甲申请注册“AC琴行”,“AC”二字与某知名电脑商标完全重合
【例题多选】根据民法通则,()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A.农民 B.法人C.个体工商户 D.联营组织 民事主体
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概念:是指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民事行为能力类型(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 口诀(75)“16到18自己挣钱自己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所有的商行为均无效”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①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达2 年,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②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配偶父母子女)③法院宣告④以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 口诀(77)宣告失踪2年无顺序 法律后果:“财产代管制度” 宣告死亡
①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4、2、0)②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③法院宣告④结束人身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口诀(77)宣告死亡420有顺序 法律后果:“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例题单选】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5 年未归,无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B.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都可以直接改嫁
C.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D.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 口诀(77)宣告死亡420(法律后果:“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中的“妻离” 【例题单选】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死亡,必须是其下落不明满()。A.1年 B.2 年 C.3 年D.4年 口诀(77)“宣告死亡420”中的“4”
【例题单选】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B.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失踪 口诀(77)宣告死亡420有顺序,宣告失踪2年无顺序 C.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死亡D.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例题多选】小周今年17 岁,在乡办粮食加工厂做工,基本能养活自己。依据民法,小周()A.具有民事权利能力B.无民事行为能力C.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D.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口诀(75)“16到18 自己挣钱自己花”
【例题单选】现有一商品房,所有权人为小峰(6 岁),其欲向丁某出售该商品房,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由()A.小峰自己签订B.小峰的法定的代理人代理签订C小峰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自己签订D.小峰自己签订后进行公证 口诀(7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所有的商行为均无效”
法人——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特征:口诀(2)法人有“三独”:财产独、责任独、名义独法人有“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口诀(3)法人的责任承担:“一个承担,三个不承担”口诀(5)监事会“穷人俱乐部”口诀:董事会“富人俱乐部”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3万:(公司法26条)口诀(1)法人注册资本:“双过线”原则
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公司:最低10万(一次性交足)
两个政策: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计划生育政策”),该公司还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绝育政策”)口诀(4)一人公司“两个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绝育政策
【例题单选】某公司由甲、乙、丙、丁、戊出资设立,丁和戊分别被依法选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监事,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根据法律规定,银行下述主张能获得支持的是()A.要求做出贷款决策的丁返还贷款B.要求该公司返还贷款
C.要求已足额缴纳出资的甲、乙、丙三股东返还贷款D.要求对该公司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的戊返还贷款 口诀(3)法人的责仸承担:“一个承担,三个不承担”
【例题单选】大学毕业生小赵欲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创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可以投资设立一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 C.不能分期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D.公司章程中必须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定 口诀(4)一人公司“两个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绝育政策,中的“计划生育政策” 3.法人的分类
(1)以法人的活动性质为标准,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2)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可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3)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典型的法人。【例题单选】下列权利中属于法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A.生命健康权B.亲权C.肖像权D.商标权 【例题单选】张某和李某约定设立“金达服装有限公司”,两人认缴的出资额之和不得低于()。A.3万元 B.5 万元C.10万元 D.50万元
【例题单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A.3万人民币B.10 万人民币C.30万人民币D.50 万人民币 自然人VS 法人
(一)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又称为法律行为。这种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一)合同的订立
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例题单选】下列属于要约的是()。A.投标书B.招标书C.招股说明书D.拍卖公告
合同效力
1.有效:有能力、意思真、不违法2.无效:违背国家利益
3.可撤销可变更: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 4.效力待定:无权代理行为、限人超越能力
【例题单选】甲对乙新换的手机爱不释手,听丙说是进口高档手机,便主动以4000元购买。但事后确认该手机其实是地产普通手机,市场价仅1000 元。若甲反悔,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是甲主动要求购买的,买卖合同有效B.乙欺骗了甲,买卖合同无效 C.甲存在重大误解,买卖合同可以撤销D.丙欺骗了甲,买卖合同无效
【例题单选】王某在一高档商场花2 万余元购买的一件“兵马俑”经鉴定是复制品,王某以商场出售时未在商品标签上注明“复制品”为由,要求商场承担欺诈责任()
A.商场不应承担欺诈责任,因王某知假买假B.商场的行为具有欺诈性质,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C.王某可以要求撤销买卖合同D.商场的行为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例题单选】王某花20万元在某汽车4S 店买了一辆小汽车,3 个月后,王某到4S 店保养汽车时,员工告诉他:“你的车发生过事故,车门已整过”,王某心想,自己开车至今未发生过事故,因而车辆并非新车,后经证实,该4S 店给王某的是一辆旧车。王某与4S店之间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存有以下行为(A.欺诈B.胁迫C.显失公平D.乘人之危 【例题单选】下列关于4S 店与王某之间汽车买卖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A.合同无效 B.合同有效C.合同可撤销D.合同效力待定 民事权利
物权《物权法》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07.3.16通过,2007.10.1 施行。
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特征: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排他性
口诀: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请求权物权法的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依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创设(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动产、不动产)
(3)公示公信原则 不动产的公示:登记动产的公示:交付 公信力的体现——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无权处分人在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且支付了合理价格,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例题单选】陈某、王某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陈某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陈某独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物权的分类
1、所有权--自物权/完全物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限制物权--他物权①用益物权②担保物权 口诀(69)所有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请求权 【例题多选】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性质上看,它属于()A.绝对权 B.支配权C.请求权D.完全物权
口诀(69)所有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请求权。
①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②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动产和不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口诀(71)是否转移占有是区分质押和抵押最重要的区别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例题单选】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抵押的是()
A.抵押人所有的机器B.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
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D.抵押人所有的房屋,但因没有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被暂时查封质押权 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口诀(71)是否转移占有是区分质押和抵押最重要的区别
【例题单选】甲向乙借款10万,约定1年内还本付息,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同意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作质押,签订质押合同,但因生意需要摩托车仍由甲使用,没交给乙。问该质权是否设立()
B.设立,因双方订立质押合同C.未设立,因甲未将摩托车交给乙D.未设立,因双方未办理订立质押合同留置权 即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例题单选】物权法的立法是涉及每一个人生活的大事,按照物权法的一般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A.土地使用权 B.抵押权C.留置权 D.质押权
【例题单选】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三大类。A.地役权B.质权C.担保物权D.留置权
【例题多选】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性质上看,它属于()A.绝对权 B.支配权 C.请求权D.完全物权
口诀(69)所有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 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请求权
【案例分析单选】村民甲为做生意,向乙借款10 万元,约定1年内还本付息,为保障自己的债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其母亲仅有的两间平房(市值8 万)抵押给乙,并由其母亲在抵押协议上签字,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甲同意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作质押,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因生意需要摩托车仍由甲使用,没有交给乙。1年期满,甲不能还本付息,乙向法院起诉。
1.甲将自用的摩托车质押给乙,对该质权是否设立,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设立,因摩托车属于甲的财产B.设立,因双方订立质押合同 口诀是否转移占有是区分质押和抵押最重要的区别 C.未设立,因甲未将摩托车交给乙D.未设立,因双方未办理订立质押合同 2.在甲乙双方订立的质押合同中,双方不能约定的是()
A.在甲不履行债务时,摩托车归乙所有B.在甲不履行债务时,摩托车折价2万元抵债
C.在甲不履行债务时,乙可以从摩托车拍卖款中优先受偿D.在甲不履行债务时,乙可以从摩托车变卖款中优先受偿 口诀(72)流质契约禁止。《物权法》第186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专有部分的专有权
二、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三、共同的管理权)【例题单选】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所有 A.房地产开发商B.物业公司C.小区业主所有D.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债权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特征:相对权、对人权、请求权 口诀: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 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请求权
(二)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之债 3.不当得利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口诀(70)不当得利必须一方得利一方受损且同时发生,无因管理必须要有特定受益人。合同之债: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例题单选】丁某出租给叶某的门面房租期在3 年以上,则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B.20年C.30 年 D.50 年 【例题单选】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化肥,双方约定借期但未约定利息。期限届满,甲归还本金10万元,乙要求支付2000 元利息遭到拒绝,对本案利息纠纷的处理,正确的是()A.甲可以不支付B.甲应当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
C.甲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上限支付D.甲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下限支付
不当得利之债: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受损失一方享有返还其利益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负有返还利益的义务。口诀(70)“不当得利必须一方得利一方受损且同时发生” 【例题单选】在下列哪种情形中,甲构成不当得利()A.某城市修建地铁,地铁附近居民甲的房屋大幅升值
B.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价款为8000元,甲将6000元的带有瑕疵的标的物卖给乙 C.甲在赌场参加赌博,乙输给甲5000 元,当场支付给甲
D.甲到某超市购物,付款时由于收银员的疏忽,致使一件价值500 元的商品未付款 【例题单选】下列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A.债务人清偿未到期的债务B.给付因赌博所欠的钱
C.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D.顾客多付售货员的货款 口诀(70)“不当得利必须一方得利一方受损且同时发生” 【例题多选】明星丁某在赈灾晚会上公开承诺给灾区捐款80 万元,但事后只捐30万元,对余款50 万元的捐赠,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丁某只是口头承诺,可以撤销捐赠B.赠与是实践合同,因丁某尚未给付,可以撤销捐赠 C.丁某不可以撤销这一捐赠,因为这是救灾D.丁某不可以撤销这一捐赠,因为他是公众人物
无因管理之债
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受益人则要承担支付管理人由于无因管理事实而发生的费用的义务。
口诀(70)不当得利必须一方得利一方受损且同时发生,无因管理必须要有特定受益人
【例题单选】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B.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C.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D.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例题单选】下列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A.甲清扫马路上的积雪B.承揽人保管定作人的提供的原材料
C.乙跳入河中救起落水儿童D.医生抢救病人 口诀(70)“无因管理必须要有特定受益人”
【例题单选】张某驾车前往某饭店就餐,将车停在饭店停车场中,饭后欲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10 元。”张某称:“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下列关于支付10 元洗车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A.停车场洗车费于法无据,张某无需支付
B.双方已形成事实保管关系,张某需要支付 C.停车场已付出劳动,张某应当支付 D.因张某在饭店消费,无需支付
人身权
人身权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特征: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 分类: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
①生命权②身体权③健康权④姓名权与名称权⑤名誉权⑥隐私权⑦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例题单选】下列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是()
A为了寻找失散亲友而在报纸上刊登出的寻人启示中使用的被寻人的照片 B为追捕逃犯而在通缉令上所使用的逃犯照片 C.因新闻报道需要而使用他人的照片 D.未经同意将获得福利彩票特等奖的获奖者照片用于广告宣传 身仹权
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监护权、亲属权等。继承权
公民死亡以后,依法把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丧失继承权: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女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多】在顾某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人包括()A.顾某的父亲 B.顾某的妹妹 C.顾某的侄子D.顾某的养女 2.遗嘱继承
①概念: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②特征:一是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二是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 遗嘱继承效力大于法定继承 3.遗赠抚养协议
《继承法》第31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抚养协议效力大于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普通时效:2 年特殊时效:1、3、4、5、20 口诀(7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丧失胜诉权,不丧失起诉权 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年:身体伤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4年:涉外合同(两个国际)年:根据《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年: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口诀(73)一身未租寄,二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例题单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A.半年 B.1 年 C.2 年 D.4年
【例题单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A.实体权利B.胜诉权C.起诉权D.起诉权和实体权利
【案例分析单选】某化工厂工人在操作中发现氯冷凝器的管道出现穿孔,有氯气泄漏,在紧急处理中发生局部的三氯化氮爆炸,氯气随即弥漫,给附近居民造成人身损害。因双方不能达成赔偿协议,邓某等3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推选邓某等3 人作为代表。问:邓某等30 户居民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A.l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概述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民事责仸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是一种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3.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为目的 4.民事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 【判断】民事责任以惩罚加害人为目的。()
【例题单选】施某将王某打成轻伤,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A.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B.民事责仸和刑事责仸C.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D.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种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述
二、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依法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法律特征: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当事人的不履行义务为条件的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 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情形 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1)预期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2)实际违约: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 2.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1)法定:不可抗力(2)约定:免责条款 违约责仸与侵权责仸的竞合
合同法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给了受损害方在有双重请求权时以选择权,可以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自己权益的方式,要求违约方、侵害方承担责任。违约责仸的承担方式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题单选】下列选项中,属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是()A.恢复名誉B.赔偿损失C.消除危险D.停止侵害 侵权责仸(侵权责任的概述
侵权责任构成特殊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承担
共同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特征: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条件 3.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侵权责仸的构成
侵权责仸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例题单选】徐某办完离店手续欲走出某宾馆大门时,因地面有水迹,滑倒致右臂骨裂。关于徐某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
A.徐某承担责任,因其已办完离店手续B.徐某承担责任,因其自己不小心滑倒
C.宾馆承担责仸,因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D.徐某承担主要责任,宾馆承担补充责任,因徐某还未走出宾馆 特殊侵权责仸
1、无过错责任(9种)
2、过错推定责任(8 种)
【例题单选】蔡某饲养的一条宠物狗挣脱后,将一名在小区内玩耍的小孩咬伤,有人指认该狗为蔡某所养,该小孩家长找到蔡某要求赔偿。关于小孩被狗咬伤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蔡某承担责仸,因蔡某是狗的饲养人
B.小区物管公司承担责任,因物管人员疏于管理
C.小孩家长承担责任,因小孩被咬纯属意外 D.蔡某与小区物管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因蔡某和物管公司均存在过错 【例题多选】村民甲借乙的摩托车开往外地,途中因违章将丙撞伤,但交强险已不足赔偿,对不足部分的赔偿,下列观点正确的有()A.甲是摩托车驾驶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B.乙是摩托车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C.甲和乙是利害关系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如果乙对事故发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不承担责仸和减轻责仸情形
【例题单选】甲对正在向其实施暴力的乙进行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致使乙受到伤害,则甲()A.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B.不应承担民事责任C.应承担适当民事责仸D.应承担补充民事责任
共同侵权责仸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类型
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
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
视为共同侵权行为:即教唆、帮助行为
【例题单选】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
A.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B.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C.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D.共同侵权行为人,应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例题单选】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由()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侵权责任B.教唆人承担侵权责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