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划生育范文第1篇
答:计划生育是指为了社会、家庭和夫妻的利益,育龄夫妻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并养育健康的下一代,以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我国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有哪些? 答: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实施后,我省计划生育工作是否更宽了? 答: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是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不是放松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必须常抓不懈,继续坚持“三个不变”,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机制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责任追究不变。
◆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如何衔接?
答:《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因生育第二个孩子被处理的问题:
(1)依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
(2)依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3)对未经批准已经再生育,但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为何要求生育第一胎要放臵节育环、生育第二胎要求结扎? 答: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每个公民都有义务自觉遵守并主动履行相关责任。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已生育一胎的,提倡选择以放臵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已生育两胎的,提倡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
上环、结扎是妇科常见的小手术,技术成熟、操作简单,副作用小,是最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意外妊娠,保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对于确因身体等原因不宜上环、结扎的育龄夫妇,可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其他避孕措施。
◆超生小孩为什么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答: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公民交了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合法地生孩子吗?
答:这种理解是不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条规定:“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这就是说公民有生育权,但生育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而依法行使生育权与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是密切联系的。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公民违法生育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不意味着公民只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就可以随心所欲地生育子女,更不意味着超生的合法化。
◆为什么社会抚养费地方不同、生育时间不同而标准会不一样?
答:《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社会抚养费是如何什么计算的?
答:《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生育子女前一年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倍征收。如一对农村夫妇2013年超生一胎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男方的)4330元3.5+(女方的)4330元3.5=30310元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从第二胎开始,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标准的2倍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为什么不能擅自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答:将会导致一些人为选择性别的人工引产,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破坏了人口出生的自然规律.使全社会出现男多女少的失衡问题,极大地破坏社会稳定。另外擅自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也是违法行为。
◆组织、介绍妇女进行非法性别鉴定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l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非法引产的受术妇女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未经批准擅自实行中期(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育龄妇女,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不再批准其再生育申请;已领取的《再生一胎生育证》,由发证部门收回;已生育的属于计划外生育。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变人口大国为人力资源强国,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把预防措施落实在怀孕之前,从源头上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推动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实现孕前预防和群体预防,是我国出生缺陷预防模式的创新发展。
在全国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全覆盖,将惠及更多育龄群众,造福子孙后代,是重大民生工程,是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总目标是什么? 答: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总目标是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2.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3.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应在什么时间内交验《婚育证明》?如何交?
答: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哪些免费服务? 答: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如何缴纳社会抚养费? 答: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计划生育“七个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答:(1)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2)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家庭财产、庄稼、房屋;
(3)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4)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5)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6)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7)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什么叫优生优育?
答:优生就是生育健康的孩子。优生是人类运用自己的智慧和才能有效地改进人类本身素质以生育健康的婴儿。优育是指孩子出生后,在适宜的环境中对孩子进行科学的教育,使其遗传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包括保健和教育两方面。
◆怎样生一个健康的孩子?
答:(1)不要近亲结婚;(2)要婚前检查;(3)到医院进行优生咨询;(4)要进行产前检查、诊断;(5)选择最佳生育年龄;(6)选择有利于优生的时机受孕;(7)怀孕期间慎重用药;(8)孕妇要预防病毒感染;(9)孕妇要加强营养;(10)孕妇的环境要舒适。
◆妇女在怀孕期间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不要滥用药物。孕妇应尽量少用或不用药,在必须用药时,也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2)预防感染性疾病,以防止病毒通过胎盘危害胎儿发育;(3)不要接触有害物质,对从事与磷、铅、苯、汞、砷、亚硝酸钠等物质有关工作的孕妇,应及时调换工作;(4)禁止吸烟、喝酒;(5)避免放射线同位素的检查和治疗,避免与放射性环境的接触。
◆常用避孕方法有哪几类?
答:(1)宫内节育器;(2)女用避孕药,包括口服避孕药、注射用避孕针、皮下埋植剂等;(3)外用避孕杀精剂,如栓剂、药膜等;(4)避孕工具,如避孕套等;(5)其他方法,如安全期避孕、体外排精等。
◆长效避孕措施包括哪些?
答:(1)放臵宫内节育器;(2)皮下埋植避孕;(3)输卵(精)管绝育术。
◆已婚育龄妇女不按规定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如何处罚? 答:已婚育龄妇女不按规定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对阻碍育龄妇女接受孕情检查的,处200元罚款。对替代他人参加环情、孕情检查的,处2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如何处罚? 答:《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一)虐待生育女孩的妇女、采取绝育措施的妇女或者不育妇女的;
(二)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三)以殴打、侮辱、诽谤或者故意毁坏其财物等方式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报复的。
◆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按当年超生一胎子女的50%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在为他人提供上户、代养方便,从中收取利益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民发现他人为人提供上户方便,怎样向反映?
人口计划生育范文第2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何时颁布的?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从何时开始的,大致经过了几个阶段?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大致经历了5个阶段。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推行”的含义是什么?
所谓推行,就是说,实行计划生育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与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宗旨。
6、什么是基本国策?我国确立了哪几项基本国策?
基本国策是指一个国家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事关全局的和长期性的重大决策,也是关系到国家根本利益和对国家其他政策有重要影响作用的方针、政策。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结合我国情况,先后确定了三项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实行计划生育和保护生态环境?
7、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能否生育第二个子女?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明确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经过审批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8、《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9、如何理解“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的含义?
(1)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以方都有要求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有同等的参与权、决定权,尤其要强调的是妻子不仅仅是处于受支配地位;(3)夫妻要互相支持,平等协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4)生育控制的责任不仅在女性,男性应积极支持女性采取避孕措施,自身也应当积极地承担起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责任。
10、何谓“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是指响应国家的号召。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履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且处于育龄期的已婚公民。
11、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点是什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点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2、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是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13、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重点,丰富科普宣传内容,把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提高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建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重要标准;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综合服务相统一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1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第20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4条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15、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有何意义?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充分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尊重和维护人权的指导思想;体现了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者依靠群众、相信群众、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是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
16、在什么情况下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8、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措施有哪些?
(1)法律措施,即通过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规范公民的生育行为,调节公民生育子女的数量。
(2)行政措施,即通过建立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制和制度,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如建立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等。
(3)经济措施,即运用经济利益导向,引导公民节制生育。如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给予奖励优待;对违法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等。
(4)技术措施,即通过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和方便公民避孕节育。
19、如何理解“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是指通过隐瞒真相,编造虚假事实,避开正当程序、行贿等手段为本人或为他人获取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
20、《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哪些人?
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1、为什么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必须严格管理,从严审批?
因为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不仅需要掌握先进的医学科学技术,需要有先进的医疗设备,而且它的实施涉及到伦理、道德、法律以及生育政策等问题,可能影响家庭、甚至社会的稳定。
2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应经什么部门审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3、计划生育手术一般包括哪些?
计划生育手术一般包括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术;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等手术。
24、为什么说,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目前流动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十分之一,其中处于育龄期特别是已婚育龄人员占很大比例,其执行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对于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整个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2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重点对象主要是什么人?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已婚育龄妇女。
26、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负责管理”流动人口的含义是什么?
“共同管理”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与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二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实行共同管理。
27、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需要办理什么计划生育证明?
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8、《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内容包括哪些?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2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交验婚育证明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30、验证机关查验婚育证明的职责是什么?
(1)对成年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进行查验,实际查验的重点人群是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
(2)对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
(3)已婚育龄人员到现居住地后,对其进行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义务的宣传;
(4)对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3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几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3年。
32、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多少天内到验证机关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15天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3、《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3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
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老、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查找到的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35、计划生育工作者如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如实反映工作成绩、统计数字和问题,说真话,办实事,不营私舞弊,不弄虚作假。
36、计划生育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人口计划生育范文第3篇
乙方:村(社区)组(街、路)同志 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职责:
①甲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②甲方负责为流动人口免费办理相关证件及技术服务。
二、乙方职责:
乙方在自觉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同时,必须做到:
①不得出现政策外生育;
②如有生育行为,三日内必须向甲方如实申报,并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③每四个月必须向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或村(居)委会寄回《普查证明》一次。
三、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将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合同担保人与乙方承担同等责任。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一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百福司镇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章)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人口计划生育范文第4篇
工作总结
2007年,我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单位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年的领导下,在镇综治办和安民社区的指导帮助下、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单位工作意识。根据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0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珙综治委
[200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强化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小区,进一步加强经费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巩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巩固平安单位”活动为契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口计生局“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单位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 指导思想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珙县,创建最安全地区”的总体思路,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目标,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抓好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口计生局坚持把建设“平安珙县”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分别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预防及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守楼护院工作领导小组》。在2007年的工作中,我们调整充实了人口计生局 “平安单位”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局长王晓兰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必华,张孝全,副局长兰英涛任副组长,各股室、站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平安单位”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工作的领导,确定了日常工作的专门负责人,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单位整体经费预算,加大创建投入,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到位。
三、明确任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到较好落实
在2007年的工作中,我们首先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平安创建,切实增强治安防范工作实效,确保“平安珙县”工作顺利达标,努力把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按照“再造声势,筑牢基础,着力长效,全面达标”的思路,以平安创建为统揽,强化社会矛盾源头化解,深入开展
严打整治斗争,大力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扎实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构建平安珙县、和谐珙县,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在今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明确坚持:一是切实加强对“社会人”、社会组织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和措施。特别是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与服务工作,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统一起来,严格按照市、县《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经费投入,配齐流动人口管理人员,充分发挥流动人口管理人员的作用;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健全完善出租屋管理协作机制;依法严格管理,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打击流窜犯罪,增强流动人口管理实效,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犯罪。
二是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深入推进了“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着力加强犯罪多发人群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重点做好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在家的未成年子女、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的摸排建档、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工作,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十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严厉打击幕后控制、操纵流浪未成年人乞讨和教唆流浪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切实做好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和闲散青少年的管理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是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品等的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交通安全和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重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广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干部职工参与平安创建的积极性,有效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单位” 创建工作发展
在2007年的工作中,我们坚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综治宣传工作制度,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把综治宣传与普法宣传、严打整治和依法治理结合起来,与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深化平安创建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和创造的新经验,以及公民见义勇为者的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气。一是认真抓好3月综治集中宣传月活动,着力营造平安创建工作舆论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创建的参与度和知晓度;二是大力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推动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单位活动,重点宣传宪法及与经济社会发展、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三是进一步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宣传面,多角度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四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研究,重点研究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管理、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等课题,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广泛学习借鉴各单位、各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经验、做法,不断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一年来,通过认真扎实深入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全局共计投入资金一万余元,聘请了门卫,落实了门卫值班制度和守楼护院制度,有效消除了各种安全隐患,
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我局连续18年巩固和重新创建了市级“文明单位”,继续巩固了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巩固了“省一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 2006年成功创建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同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的“十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被县委表彰为领导班子创“四好”先进单位。自去年以来,县计生局先后被评为“全省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市计生工作先进单位”、“最佳文明单位”和“普法及依法治理模范单位”、“平安单位”等荣誉称号。今年11月7日,在市委宣传部黄部长的带领下,市文明办朱德江科长等一行亲临我局检查“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情况,检查组对我局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的工作给予了一致好评和充分的肯定。在2007年11月9日市文明办检查组的通报中,我局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的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
2007年12月11日
主题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人口计划生育范文第5篇
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已经2008年4月25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一次委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依法行政人员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类分级
1.3.1 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⑴突发重大事件。主要包括危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集体性事件、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刑事犯罪案件等。
⑵重大信访案件。主要包括性质严重的群体上访、危及上访人员或信访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等事件。
⑶失泄漏国家秘密事件。主要包括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的失泄漏国家秘密事件。
⑷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
⑸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的其他紧急突发事件。
1.3.2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按照上述标准明确各级突发事件的内涵。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同时做好相关社会舆论的引导工作。
1.6 应急预案体系
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是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
⑵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人口计生委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⑶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为应对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同级政府指导下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修订、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的领导下,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相关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有关应急管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管理办公室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厅,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国家人口计生委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具体负责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并贯彻落实应急指挥机构的各项决定事项。
2.3 地方机构
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4 专家组
国家人口计生委和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法律、人口、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新闻宣传等领域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警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须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开展研判分析和相关调研,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3.2 应急启动
3.2.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须立即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至国家人口计生委值班室。
3.2.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的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报告事件信息的同时,须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的突发事件,须及时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领导小组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导有关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3 应急处置
3.3.1 信息报告
国家人口计生委值班室接到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事件报告后,须立即按程序向分管委副主任和委主任报告。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经办公厅主任核报委主任批准,向国务院办公厅值班室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须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3.2 启动预案
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事件分类,于获悉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由委主任亲自牵头。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处置由分管委副主任牵头。
3.3.3 处置措施
在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国家人口计生委各部门、各直属联系单位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处理工作。
办公厅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事件的指导处理工作。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委领导、国务院办公厅值班室;将国务院领导及委领导的重要批示及时传达到地方,并督促落实。
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科学技术司、财务司、人事司、驻委纪检组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调查了解突发事件起因,提出处理建议及应对措施;履行委应急指挥机构的相应职责,对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指导。
宣传教育司、国际合作司等相关部门须积极与事件发生地进行联系沟通,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等部门协商,及时形成对境内外媒体的宣传口径,并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适时以接受采访、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信息发布。必要时可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须做好委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内部稳定。
各直属、联系单位须在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4 应急终止
应急反应终止须满足以下条件:影响事件发生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危险因素基本消除;一定时间内没有出现事件反复。满足以上条件后,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应急反应终止建议,经委应急指挥机构研究同意后,应急反应终止。
3.5 善后处理
3.5.1 调查与评估
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后,须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由国家人口计生委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交终结报告。必要时,经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向国务院上报事件处理情况。
3.5.2 善后处置
应急反应终止后,各部门须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4 应急保障
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各单位必须坚决服从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车辆、通讯、技术和设备有关准备工作,确保车辆供应和联络畅通。
5 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
国家人口计生委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和实际需要,制定相应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在本地同级政府领导下制定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人口计划生育范文第6篇
2001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颁布第多少号令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予以公布?
63号令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施时间是:2002年9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什么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是何时开始实施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时间是:2001年10月1日。
6、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几个《决定》?
第3个
8、2006年12月17日,中央颁布了一个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什么?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
9、目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有哪些?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多少章、多少条? 共7章47条。
1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包括哪几章内容?
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共计60条。
12、 我国确定和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
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3、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是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14、 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是什么? 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
15、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原则是什么? 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16、 为确保“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定》指出,到2010年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要达到人均多少元?
30元
17、 我国将在什么时候进入老年型人口社会?
2010年前后。
18、 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以下是哪一年? 1998年。
19、 党的“十六大”对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20、 人口具有哪三个基本要素? 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人口分布。
21、 什么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指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通过确认责任、检查督促、考核评估等形式,促使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落实所承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的制度规范。
22、 计划生育是一门多学科的知识,它包含哪些方面的知识? 包含人口学、社会学、统计学、医学、管理学、法律及有关的科技知识等。
23、 我国的婚姻制度是什么?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24、 计划生育“五期教育”是指什么?
是指青春期教育、新婚期教育、孕产期教育、育儿期教育和更年期教育。
25、 生殖健康的四要素是什么?
计划生育、母亲健康、婴儿健康、身体健康
26、 省《实施意见》指出,计划生育工作要打造 “五型”计生,为哪“五型”?
人本型、人文型、人情型、福利型、和谐型
27、 请问“双进”“双建”的内容?
“双进”:宣传教育进基层、婚育新风进万家。 “双建”: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
28、 计划生育“三不变”具体指什么?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
29、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的方针指的是什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30、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的内容是什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三方面相结合。
31、 怎样坚持和发展“三为主”?
进一步落实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相统一的工作机制。
32、 实行计划生育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33、 国家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34、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框架的构建内容是什么? 以《宪法》为依据,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基本法律,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
35、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国家计生委主任令的形式发布,是否属于部门规章?
答:修订的《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以国家计生委主任令的形式发布,不是计生委的部门规章,是国务院行政法规,与其他国务院行政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6、 人口素质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人口素质主要包括人口的身体素质及文化素质。人口的身体素质即人群的健康状况,生殖健康是人群健康的重要方面。
37、 什么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38、 计划生育的“三支队伍”是指什么?
“三支队伍”是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队伍、医技服务队伍和计划生育协会组织。
39、 计划生育的“两个阵地”是指什么?
“两个阵地”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和婚育学校。 40、 什么是婚育新风?
就是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尚。
41、 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值域是多少? 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值域是:103-107之间。
42、 目前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与孩次之间呈现什么关系? 孩次越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越高
43、 控制人口数量的含义?
是指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口规模和人口环境。
44、 什么是人口问题?
人口问题是影响人口生存与发展的各种问题的总称,是指人口发展的过程、规模、速度、质量同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发生不相适应的问题。
45、 什么是低生育水平?
在当代经济条件下,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一般认为一对夫妇平均生育2.1个孩子,也就是总和生育率等于2.1时则称达到生育更替水平。生育水平达到更替水平以下称为低生育水平。
46、 什么是人口负增长?
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负数时的人口增长状态。此时的人口出生率小于人口死亡率,人口总数减少。
47、 什么是人口自然变动?
是指由于出生和死亡引起的人口数量的增(减)变动。
48、 人口自然变动主要有哪三个指标?
人口自然变动主要有: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三个指标。
49、 什么是良好的人口环境?
良好的人口环境,就是要保持适度的人口总量、优良的人口素质和合理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50、 什么是生育文化?
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口文化事业的重要分支。是指人类在婚育繁衍方面形成的观念、风俗、习惯、道德和制度。生育文化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
51、 实行计划生育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使人口数量和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52、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致经历了哪三个阶段?
一是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阶段;二是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三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阶段。
53、 由于实行计划生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怎样的有利时期? 40年左右的人口抚养比较低、劳动年龄人口充裕、储蓄率较高的有利时期。
54、 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哪些方面的内容? 明确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奖励保障等方面内容。
55、 育龄妇女的范围是什么?
育龄妇女指15~49周岁处于生育年龄的妇女。
56、 已婚育龄妇女的范围是什么?
已婚育龄妇女指15~49周岁已经结过婚的妇女。
57、 何谓“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
是指响应国家的号召,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履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且处于育龄期的已婚公民。
58、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机制是什么? 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模式。
59、 社会主义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体系包括哪几方面? 生育政策、节育政策、管理政策及奖惩政策。 60、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最终目标是什么?
提高避孕节育效果,增加群众的满意度,包括避孕的有效性、安全性、普及率、续用率。
61、 为了防止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国家建立了什么制度?
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制度。
62、 什么是“三三三二一”的计划生育工作思路?
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实行“两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
63、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是考核什么的重要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64、 新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稳定低生育水平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6
5、 计划生育的含义是什么?
计划生育是指为了社会、家庭和夫妻利益,育龄夫妻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并养育健康的下一代,以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66、 三种基本人口过程是什么? 出生、死亡、迁移。
67、 什么是人口自然增长率?
是指每1000人口在某期内(通常以一年为期)自然增长的人口数。计算的公式是:
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出生人数-年死亡人数/年平均总人口数1000‰
68、 什么是人口出生率? 是指每1000人口在某期内(通常以一年为期)出生的人口数.计算公式是: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69、 什么是人口死亡率?
是指每1000人口在某期内(通常以一年为期)死亡的人口数。计算公式是: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70、 什么是合法生育率?
是指某期内合法出生人数占该期全部出生人数的比例。计算公式:合法生育率=某期内合法出生人数/同期出生人数100% 7
1、 什么是独生子女领证率? 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占一孩已婚育龄妇女的比例。计算公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一孩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 7
2、 什么是出生统计漏报率?
是指漏报出生人数与实际出生人数之比,计算公式:
出生统计漏报率=实际出生人数-报表出生人数/实际出生人数100% 7
3、 什么是总和生育率?
是指一定时期育龄妇女各年龄组生育率之和,以千分数表示。反映育龄妇女在15至49周岁总的生育水平,也可看成为如果一批妇女按照目前各年龄的生育水平度过整个生育期,则一生可能生育的孩子数。
74、 什么是总人口的性别比?
性别比是指总人口中男性人数与女性人数之比。通常用每100名女性人口相对应的男性人口数来表示。
75、 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有哪些?
(1)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和母婴保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2)发展各类教育事业,提高公民的文化水平;(3)发展体育事业,提高公民的身体素质。
76、 什么叫优生?
优生就是生育健康的孩子。优生是人类运用自己的智慧和才能,有效地改进人类本身素质以生育健康的婴儿。
77、 什么叫优育?
优育是指孩子出生后,在适宜的环境中对孩子进行科学的教育,使其遗传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包括保健和教育两方面。
78、 应如何理解符合政策生育率? 是指某地区某时期内(报表其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所有活产婴儿数与该地区同期出生活婴总数的比率。
79、 未来十年是我省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能否进一步解决好人口问题关系到哪些问题?
直接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我省综合实力的增强,关系到人民生活的继续改善。
80、 违法生育者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什么不叫罚款?
因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违法生育者对社会公共投入的适当补偿,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而不是一种罚款。
81、 为实现今后十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必须坚持以下方针?
(一) 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
(二)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 (三) 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四)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
(五)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六)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
82、 计划生育协会是什么组织? 群众团体组织。
83、 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方针是什么?
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实现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84、 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中的“五老”骨干指的是什么? “五老”是指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 8
5、 计划生育协会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1)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2)提高广大群众的素质和物质文化水平;(3)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86、 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实现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87、 国家现行生育政策?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88、 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的特征是什么?
是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人口自然增长率。即少生少死高寿,世代更替缓慢。
89、 什么是城市计划生育社区服务?
是指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广泛开展的计划生育综合服务。 90、 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实事求是;
(2)严格执行政策、法律;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9
1、 新《条例》有哪六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综合治理更加完备;二是生育政策基本稳定;三是以人为本充分体现;四是奖励保障力度加大;五是行政行为严加约束;六是管理体制变革创新。
92、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93、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期限是什么? 自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9
4、 如何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奖励。
95、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什么作用?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的证明,是按规定享受有关独生子女待遇的凭证 。
96、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怎样处理?
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优待和奖励;并退回所有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97、 中央《决定》强调坚持什么样的人口政策不动摇? 《决定》强调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
98、 哪些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
99、 哪些组织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100、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应当承担那些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
1)实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2)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计划生育日常工作。(3)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奖励规定。(4)接受驻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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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佳结婚年龄是多少?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个法定年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限。现实生活中,一般认为男25-30岁,女23-28岁为最佳结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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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采取避孕措施时;应当享受哪些优待?
享受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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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符合晚育规定的男方有何优待和奖励?
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护理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0
4、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是如何规定的?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婚。
10
5、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男女双方晚婚的有哪些奖励?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共十七日)。增加的婚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0
6、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男女双方晚育的有哪些奖励?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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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村居民如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费?
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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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于符合条件,自动放弃生育二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还享受什么奖励?
还享受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由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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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有哪些特殊规定?
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110、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哪些方面应给予优先照顾?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1
1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人? 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
1
12、现居住地征收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后,户籍地是否可以再次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1
1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对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怎样处罚?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14、什么是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亦称计划生育利益激励机制?
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和晚婚晚育者给予各种奖励、照顾和优惠,以启动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在动力,引导人们主动实行计划生育的措施。
1
15、人口安全包括哪些内容?
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分布以及人口迁移等因素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发展要求相协调,与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能够实现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
1
16、什么是人口抽样调查?
按随机原则从被研究的人口中抽选一部分单位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所得资料,推断全部人口相应各项指标值的一种非全面调查。
1
17、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一法三规一条例”是指什么? 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三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一条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
18、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孩男孩都是传后人,计划生育丈夫有责,传播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倡导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 1
19、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包括哪些内容?
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包括: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120、“五好家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工作学习、生产劳动好; (2)遵纪守法,执行政策好; (3)家庭和睦,邻里关系好; (4)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好; (5)移风易俗、文明礼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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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的计划生育工作由谁负责?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法人代表人负责。
1
22、下岗待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由什么单位负责?
下岗待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由原单位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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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立法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除了应遵循立法的一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2)全面履行法定责任的原则;(3)法制统一的原则;(4)依法维权的原则。
1
2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提出的要求是什么?
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1
25、作为公民如何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晚婚晚育; 少生优生优育;自觉落实避孕节育和补救措施;接受定期的孕情检查或生殖健康服务
1
2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作用是什么? 证明流动人口的身份;婚育状况;生育、节育状况以及计划生育奖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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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将房屋出租或借给流动人口居住的房主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负有什么责任?
答:将房屋出租或借给流动人口居住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
28、救助贫困母亲的“幸福工程”是由下列那些单位联合发起的?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报社联合发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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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简答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目的?
⑴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⑵稳定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 ⑶进一步实现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 130、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是指什么?
⑴由仅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
⑵由从社会制约机制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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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提前生育包含哪些内容?
婚前生育(含未达法定婚龄怀孕);未到生育年龄生育的;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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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基本含义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采取经济、法律、教育、科技、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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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用的范围?
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
1
34、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谁管理?
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1
35、符合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应提供哪些基本材料? 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单位证明;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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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外来人员要求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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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对各级干部、共产党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有什么要求? 不得利用职权包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和亲属。干部超生的,一律给予政纪处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党员超生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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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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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夫妻在人身关系方面要处理好哪几个问题?
(1)夫妻在人身关系方面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3)夫妻双方都有义务计划生育。
140、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是什么?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1
4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
42、我国什么时候开始在少数民族中推行计划生育的?
我国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发展,经历了一个从“鼓励生育”到“节制生育”的过程,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少数民族中 推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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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做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示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及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有其行为之一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同时应当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行政降级或行政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1
44、违反计划生育的干部、职工要受哪些处分和限制? ⑴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理,并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⑵对违反《条例》规定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不得招聘、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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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应按照什么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依据《山东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五条,违法生育第三个以上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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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应怎样处理?
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
47、对违法生育的男女当事人是分别征收还是合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违法生育的男女当事人, 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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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对违法生育二胎、三胎人员应按照什么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依据《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五条,违法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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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对不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如何处理? 依据《条例》第六章第六十六条,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50、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绚私舞弊的,应如何处理?
依据《条例》第六章第六十四条,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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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我们对符合什么条件的流入人口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1
52、符合什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提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进行查询?
(1)已经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2)无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3)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
1
5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包括哪些?
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
1
54、胜油局发[2008]77号文对计划生育事业费计提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14元/人•年,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18元/人•年,2010年1月1日以后22元/人•年。
1
55、胜利石油管理局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管理局独生子女父母的油田职工退休时的一次性养老补助是如何计发的?
按东营市上一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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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胜利局发[2009]67号文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进行规定,需同时满足哪几个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因无子女而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存活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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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胜利局发[2009]67号文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证明;基层单位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报二级单位计生办审查;二级单位计生办审查盖章后,将全部资料上报局计生办审批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局计生办向扶助对象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证》。
1
58、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有哪些?
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和母婴保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发展各类教育事业,提高公民的文化水平;发展体育事业,提高公民的身体素质等。
1
59、如何理解“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是指通过隐瞒真相,编造虚假事实,避开正当程序、行贿等手段为本人或为他人获取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
160、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负责管理”流动人口的含义是什么? “共同管理”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与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二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实行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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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与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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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世界人口日指哪天? 每年的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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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世界"60亿人口日”是哪天? 199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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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哪年成立的? 198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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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生协会纪念日是哪天?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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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国第一个“男性健康日”是在哪年哪月哪日?男性参与计划生育的意义是什么?
(1)2000年10月28日。
(2)男性参与计划生育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推广;有利于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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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是哪一年进行的?全国人口是多少? 1953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总数为58260万人。 16
8、请列举计划生育系统的职业道德?
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爱护群众、服务群众;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尊重科学、钻研业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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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山东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是根据哪些法律法规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70、计划生育“五期教育”是指什么?
是指青春期教育、新婚期教育、孕产期教育、育儿期教育 17
1、计划生育手术一般包括哪些?
计划生育手术一般包括放臵、摘取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术;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等手术。
17
2、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目的是什么?
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目的是:提高避孕方法的普及率、及时率、有效率,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17
3、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涵是什么?
优质服务是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方针,贯彻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的原则,在育龄群众的整个育龄期内,为其提供科学、规范、安全、及时、优质的避孕节育服务。
17
4、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点是什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点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7
5、影响优质服务的三个要素是什么? 人群、技术、服务与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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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什么是我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框架?
转变领导观念,改进宣传教育,开展知情选择,强化技术服务,加强信息管理,建立随访制度,建立评估机制。
17
7、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是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17
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什么原则? 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原则 17
9、生殖健康的定义是什么?
指在生命的各个阶段,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生殖过程中的体质、精神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不适。
180、什么是避孕药具知情选择?
是指育龄群众在药具管理员的科学指导下,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及避孕药具品种、性能、供应发放渠道,并根据自身生理、生活方式,自主地选择适合于自身的药具避孕方法。
18
1、目前常用的避孕方法有哪几种?
避孕套;口服及注射避孕药;外用避孕药;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等。
18
2、避孕药具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口服及注射用药、皮下埋植剂、外用杀精剂、避孕套、宫内节育器。
18
3、常用官内节育器使用年限各是多少?
不锈钢节育器可放20年,塑料和硅橡胶节育器可放3一5年,塑料钢混合环可放510年,带钢节育器可放 3一15年。
18
4、理想的避孕药具,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安全,副作用小;具有可逆性;效果可靠,方法简便 18
5、哪些妇女适用口服避孕药?
凡身体健康的妇女包括新婚妇女、不宜结扎与放臵宫内节育器或使用其他避孕方法失败者,均适用此方法避孕。
18
6、新婚期采用何种避孕方法好?
新婚夫妻一般要求短期避孕,且不能对日后妊娠与优生有影响。最好选用避孕套,也可以选择避孕药(必须停药后半年方可怀孕)、杀精剂。
18
7、已有一个孩的夫妇可以选择何种避孕方法?
可选用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口服避孕药、避孕针、避孕套或外用避孕药。
18
8、已有二孩或二孩以上的夫妇可以选择何种避孕方法?
可选用男女绝育术、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口服避孕药、避孕针、避孕套或外用避孕药。
18
9、口服避孕药的辅助用药有几种?都有什么作用?
口服避孕药的辅助用药有以下2种:1)炔雌醇片,此药主要是调节服药者体内雌激素。2)避孕反应抑制片(抗副反应片)主要用来治疗服用避孕药后出现类早孕反应的辅助药。
190、哪些情况不宜采用紧急避孕措施?
(1) 怀疑妊娠;(2)有生殖系统恶性肿瘤的妇女不宜放臵IUD;(3)有盆腔感染或存在危险因素的妇女不宜放臵I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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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想避孕节育方法是什么?
不同的人群选择方法不同,理想的避孕节育方法选择应该是:有效、安全、可逆、简便。放臵带铜宫内节育器是较理想的避孕节育方法。
19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做好免费项目同时还应开展哪些服务?
可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具体服务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
3、服用避孕药会不会导致发胖?
人的胖瘦与遗传、营养、运动、年龄、饮食习惯及健康有关,用避孕药一般不会发胖,少数人服药后食欲增加而增加体重,只要注意饮食控制,少吃甜食及脂肪类食物,增加运动量就不会发胖。
19
4、不孕症是如何界定的?
凡夫妇同居2年以上没有采取避孕措施而未能怀孕者,称为不孕症。婚后2年从未受孕者称为原发性不孕;曾有过生育或流产又连续2年以上不孕者,称为继发性不孕。
19
5、不育症是如何界定的?
非主观因素无嫡生子女称为不育,占育龄夫妇10% ,包括不孕症和习惯性流产两类。
19
6、什么叫习惯性流产?
习惯性流产:连续2次怀孕到某一阶段发生自然流产叫习惯性流产,占不育症的20% 19
7、《条例》做了哪些禁止人工选择性别的规定?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19
8、《条例》规定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哪些?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19
9、《条例》对农村计划生育免费服务所需经费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戏不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200、宫内节育器为什么是育龄妇女首选避孕方法?
育龄妇女在生育一个子女后,需要采取长效和可逆的避孕措施,宫内节育器具有长效和可逆的优点,其高效、安全、简便、经济,适应育龄妇女多方面的要求。
20
1、什么时候放臵宫内节育器为好?
(1)月经干净后2-7天;(2)产后满2个月;(3)胎盘娩出后即可放臵;(4)人工流产术后;(5)剖宫产后6个月内无感染。
20
2、避孕套使用的好处有哪些?
(1)安全、简便、无副作用:(2)预防性传播疾病的感染:(3)对早泄患者有治疗作用:(4)可避免少数妇女对精液过敏的反应,并可治疗女性某些免疫不孕症。
20
3、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1)利用超生技术和其他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2)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0
4、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体现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什么宗旨? 充分体现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指导思想,体现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要翁地位,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者依靠群众、为群众服务的宗旨。
20
5、如何计算预产期?
在未次月经后的月份上减3,日期上加7。或在月份上加1再加9。 20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A: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B:咨询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20
7、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哪些? ⑴性传播;⑵母婴传播;⑶血液传播。 20
8、心理健康的主要指标有哪些? ⑴健康的情绪;⑵良好的意志和品质;⑶和谐的人际关系 20
9、生殖健康服务包括哪些?
妊娠、分娩和产后各期的服务;计划生育咨询、信息、教育、服务;人工流产的预防及后以遗症处理;不育症的预防;性病及生殖感染的预防及治疗。
210、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有关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是什么? ⑴一级干预;防止出生缺陷的发生;⑵二级干预,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出生;⑶三级干预,新生儿筛查,减轻疾病病情,康复治疗。
21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什么的避孕措施?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 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21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应当在规定时限向什么部门报告?
所在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213、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都包括哪些内容?
优质服务的内容涉及婚姻、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诸多方面。
214、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六要素的内容是什么?
⑴提供足够选择的避孕方法;⑵介绍避孕方法的知识;⑶胜任的技术能力;⑷良好的人际关系;⑸周密的随访服务;⑹多功能的生殖保健服务。
215、政府在知情选择中的责任是什么?
提供多品种的可供育龄群众选择的避孕节育措施,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216、对计划生育工作者来说,什么是防止育龄妇女计划外生育的有效手段?
孕情检查,随访服务。
217、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对象是哪些人?
常住人口,即本市户籍人口及外来流动人口中具有暂住证并且居住半年以上者。
218、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哪些? 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精)管结扎术;妊娠与避孕检查;发放国家规定的非卖品避孕药具等。
219、夫妻两地分居可选用什么方法避孕? 可选择探亲避孕药。 220、什么是心理性不孕症?
不孕妇女长期处于精神紧张状态,也会造成泌乳素增高而不排卵。这种综合症叫心理性不孕症。
2
21、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持证上岗,按证施术。 2
22、何谓病残儿童? 病残儿童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
23、什么人可以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2
24、当事人对病残儿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什么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
25、基层药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免费发放的原则;满足需要的原则;减少浪费原则;方便群众的原则。
2
26、药具在运输储存中影响质量的外界因素有那些? 空气、水分、日光、温度、时间以及不洁物的污染等都会影响药具的内在质量。
2
27、药具在储存过程中对温度是怎样要求的? 温度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药具的理化性质,20度最适宜,一般不应超过30度,避孕药不宜超过30度,避孕套不宜超过25度,针剂不能低于0度。
2
28、母乳喂养的好处有那些? 是小儿最佳的营养食品和饮料;它含有小儿46个月内生长发育的全部营养;含有抗病物质,保护小儿不受感染;容易消化吸收。
2
29、男性绝育手术后仍需避孕多久,为什么?
由于精囊侧一段的精管及精囊内的残存精子仍可致孕。最长可达5至6个月,所以男扎术后半年内仍需避孕。
230、怀孕期间能否滥用药?为什么? 怀孕期间不能滥用药,因为用药过多,会影响胎儿正常发育,有些药还会导致胎儿畸形。必须在医生指导下少量用药。
2
31、用避孕药期间怀孕了怎么办?
如果已确定是怀孕,就立即停止服药。由于避孕药影响胚胎发育,因此应该做人流或引产手术。
2
32、 短效口服避孕药中两种主要成分是什么? 雌激素和孕激素
2
33、为什么要做好围产期保健?
是为了保护胎儿,使新生儿健康成长,降低围产新生儿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2
34、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怎样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不成犯罪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酌情罚款。
2
35、如果错过紧急避孕的时间怎么办?
可以到医院采用黄体酮避孕或催经止孕的方法防止非意愿妊娠。 2
36、什么情况下不能使用紧急避孕药? 在以下情况下是不能使用紧急避孕的:一是已经确定为妊娠;二是一个周期内有多次无保护措施的性生活。
2
37、带环怀孕怎么办?
应尽早做人工流产,同时取出节育器。人工流产后,还应采取避孕措施。可请医生根据宫腔大小,选择合适的宫内节育器重新放臵;也可以采用其他避孕方法。
2
38、高血压患者为何不宜服用口服避孕药避孕?
现已知口服避孕药可使血中肾上腺素增加,拮抗降压药舒张血管的作用,两者同服,会影响降压药的降压效果。
2
39、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该怎样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普及避孕节育、孕前检查、随访服务、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促进孕前管理,保证受术者安全,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
240、孕妇应注意哪些事项?
孕妇应避免接触有害物质,如放射线、农药等。孕妇禁止吸烟,丈夫也不能在孕妇房内抽烟。孕妇不宜玩猫弄狗,防止有害胎儿的寄生虫感染。
2
41、放臵宫内节育器后应注意什么?
放臵宫内节育器后l周内不做过重体力劳动,2周内禁性生活和盆浴,注意卫生,放臵后3个月内注意宫内节育器有无脱出。
2
42、 宫内节育器应何时取出?
⑴宫内节育器放臵年限已满;⑵要求生育或改用其他方法;⑶绝经半年以上;⑷放器后出现副反应重,不能耐受;⑸放器后有并发症,如感染、嵌顿等。
2
43、什么是青春期?
是青春发育期的简称,是由少年到成年的过渡期。一般来说,我国青少年从10岁到20岁是青春期。一般情况下,女孩比男孩的青春期要早开始、 早结束1-2年。
2
44、开展青春期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青春期教育是指对1020岁处于青春期的男女青少年开展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和性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2
45、学校应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哪些方面的教育?
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2
46、妈富隆的七大优点? 最大的避孕可靠性;副反应小;对体重无影响;停药后对母亲和婴儿无不良影响;对皮肤有益;对月经周期调控甚佳;对脂肪代谢有益。
2
47、妈富隆的服药方法?
从月经来潮的当天开始口服第一片,连服21天后,停药7天。在第8天开始服用新板上的第1片,连服21天后又停药7天。在服完最后1片后2-4天内月经来潮。
二、风险题
2
48、什么是计划生育?
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文明程度后,为适宜客观环境和人类自身发展的需要,自觉在全社会采取的调节生育行为的总称,即;在公民中实行有计划的控制生育,实行人类生产的计划控制。特点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统一的人口计划,家庭按照国家的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繁衍后代,把人口规模控制在国家人口计划范围内,实现人口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2
49、什么是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所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无论哪个单位或个人,只要发生有未完成人口控制计划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不管其他条件何等优越,都将被取消其评先、晋级、提干、升工资的资格,以示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250、计生协会会员的作用是什么?
⑴带头学习和执行国家计划生育各项方针、政策、带动群众少生优生,做文明市民; ⑵主动做好联系户工作;
⑶积极参加协会组织活动,努力为群众服务。
⑷及时向所在会员小组或协会理事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2
5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⑴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⑵为了推行计划生育; ⑶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⑷为了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 2
5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地位是怎样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它是对宪法原则规定的具体化,是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的依据。它与《婚姻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的法律地位平等,是专门的认可与计划生育法律。
2
53、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要求生育子女,应在哪里办理什么手续?
答: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要求生育子女,应在其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凭该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2
54、查验婚育证明的对象是谁?
⑴对未婚成年妇女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登记作为一般管理对象;
⑵对已婚育龄妇女作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定期查验;
⑶对流入男性只做登记不再查验。 2
55、世界人口日的设立由来? 1987年7月11日,世界上第50亿个人出生在前南斯拉夫的萨格勒布。南斯拉夫的一个婴儿降生,被联合国象征性地认定为是地球上第50亿个人,并宣布地球人口突破50亿大关.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会(UNEPA)倡议这一天为"世界50亿人口日".联合国人口基金决定从1988年起把每年的7月11日定为“世界人口日”,以提高人们对世界人口问题的重视。
2
56、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什么单位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送达征收决定书。当事人收到征收决定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
2
57、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数据应当怎样统计?
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发展计划、计划生育、公安、劳动保障、民政、教育、人事、卫生、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2
58、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追究其法律责任?
⑴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⑵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⑶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2
59、如何理解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都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相协调,以保证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基本要求,又不危害子孙后代 260、制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原因?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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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南和法律保障。它的颁布施行对推动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制建设,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有着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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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如何规定生育政策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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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宪法》在哪些条款中有计划生育内容?
(1)《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2)《宪法》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计划生育工作。 (4)《宪法》第10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26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这项规定的宪法依据是什么?
这项规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即“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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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主要有哪些? ⑴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双方都有要求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⑵夫妻有同等的参与权、决定权,尤其要强调的是妻子不仅仅是处于受支配地位;⑶夫妻要共同支持,平等协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⑷生育控制的责任不仅在女性男性不仅应积极支持女性采取避孕措施,自身也应当积极地承担起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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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行计划生育你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⑴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⑵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⑶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⑷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的义务;⑸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扶养费的义务;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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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行计划生育你应该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⑴依法生育的权利;⑵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⑶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⑷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⑸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⑹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保障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⑺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⑻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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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何正确理解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忘记应尽的义务。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当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或不如期履行义务时,国家职能机关就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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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控体系和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中,如何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⑴建立完备的调控体系和良好的政策环境; ⑵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 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⑷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解除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 270、目前一部分同志对人口多有哪些认识上的不足?
对人口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最重要国情认识不足,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人口问题是关键认识不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认识不足,存在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情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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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对人口多的认识不足可能导致生育率的回升? 因为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然进入了低生育水平发展阶段,但是绝不意味着人口压力的减轻和工作难度的减少,稳定低生育水平情况更复杂,要求更高,任务更艰巨,任何政策的偏差、工作的失误以及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都有可能导致生育率的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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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怎样征收社会抚养费?
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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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符合《山东省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人员应怎样处理?
不符合《山东省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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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承担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包括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包括宣传教育、统计、信息通报、避孕药具发放、相关的服务以及协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的奖励优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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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包括哪些内容?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居民,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生育政策规范生育行为,参与旨在建立健康幸福家庭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组织起来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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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今后十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到2010年,全国人口总数(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控制在14亿以内,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5‰;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逐步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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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今后十年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邓小平理论、中央《决定》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要任务,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既定的人口政策和目标不动摇,积极改进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服务体系、干部人事制度,善于运用经济、法律、科技、教育、行政、服务等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努力形成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加快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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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⑴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 ⑵基本国情;
⑶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⑷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⑸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⑹生殖健康与生殖保健科普知识;
⑺计划生育工作新思路、新经验和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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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2004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集中力量抓好哪三件大事?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集中力量抓好三件大事:一是要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二是要创新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和机制,建立健全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三是要高度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开展必要的专项治理活动。
280、我国在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我国在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上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⑴加大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治理行动;⑵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生育观念转变;⑶严格依法管理。把好性别选择关口;⑷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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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说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①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二十,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三十,合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③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四十,合计征收十四年的社会抚养费;④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应的计征基数和比率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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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事业组织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承担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事业组织应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落实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经费和措施以及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做好各类下岗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向他们提出计划生育要求,加强与下岗人员所居住的街道、社区居委会的联系,协助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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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靠哪些部门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
计划、科技部门要从立项、投资等方面大力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积极开发引进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新技术和新产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步伐,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产业发展。各级计生、工商、物价、公安、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及保健用品的市场管理,保护群众的身心健康。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外宣传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和科学方法,争取国际社会的广泛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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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流动人口持假婚育证明应如何处理?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仿造、出卖或者骗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流动人口所持假婚育证明,应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处罚,没收假婚育证明,并限期回户籍所在地补办。如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补办或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并仍在现居住地居住的,其现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警告处分,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并继续督促其补办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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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对雇用流动人口的单位与个人的责任与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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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现居住地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新体制都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流动人口和本市居民有权利和义务在现居住地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和服务,参与和监督计划生育工作,参加计划生育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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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有哪些? ⑴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⑵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⑶索取、收受贿赂的;
⑷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⑸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28
8、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社会抚养费如何规定的?
不符合本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做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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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怎样办理二胎《生育证》?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⑴双方都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⑵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⑶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⑷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290、批准再生育的,生育间隔期在四周年以上,但哪些情形不受生育间隔期的限制?
⑴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 ⑵所有的再婚夫妻;
⑶归国华侨,回国定居入境时已怀孕;
⑷在我省定居的华侨(包括港澳台)配偶所生孩子不在内地定居的;
⑸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 29
1、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到哪里办理婚育证明、具体内容是什么?
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具体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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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有谁负责? 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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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如何申请救助?
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交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结扎证;2.夫妻或子女死亡的,提供由县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3.夫妻或子女意外伤残或患特殊疾病的,提供由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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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有哪些危害?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男女比例失调,其危害性很大。一方面势必破坏人类固有的自然生物属性,造成婚姻年龄段男女两性的比例失调和未来婚配的失衡;另一方面势必破坏 人与自然的和谐,影响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影响 人口安全、民族繁荣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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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征收机关印章,并载明哪些事项? ⑴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期限; ⑵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⑶对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
⑷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方式、地点和期限;
⑸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⑹作出正式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征收决定日期; 29
6、城市计划生育社区服务的内容包括哪些?
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援助服务,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孕情访视、生殖保健、紧急避孕、性健康和中老年保健等技术服务,独生子女照料等家政服务,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先优惠的便民利民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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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简答控制人口数量应采取哪几项些措施?
⑴法律措施,即通过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规范公民的生育行为,调节公民生育子女的数量;⑵行政措施,即通过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制和制度,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⑶经济措施,即运用经济利益导向,引导公民节制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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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为什么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为了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国家对少数民族制定了宽于汉族的生育政策,使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人口增长的平均水平。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在少数民族中实行计划生育,不仅有利于本民族的繁荣、发展,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而且有利于改善少数民族家庭的生活质量,提高少数民族子女受教育程度和健康水平,增进家庭的文明与幸福,最终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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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非法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应如何处理?
依据《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二条,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0、“生育关怀行动”行动提出的“五关怀”是什么? 一是关怀计划生育家庭,重点是独生子女而又发生了意外夭亡的空巢家庭,这是第一个目标人群。
二是关怀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特别是要关怀那些实行了节育手术并伴有后遗症的人群。
三是关怀独生子女。
四是关怀女孩的健康成长。 五是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 30
1、怎样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
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负责的基础上,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确实履行职责,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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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什么说,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目前流动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十分之一,其中处于育龄期特别是已婚育龄人员占很大比例,其执行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对于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整个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30
3、怎样改进和完善人口计划管理?
计划部门要做好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规划,合理调控人口机械增长。公安部门要搞好城乡人口界定和出生人口登记管理,认真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严禁非法改动婚育期人员的证件年龄,严格控制外来人口迁入总量。计划生育部门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现行生育政策进行管理,努力简化手续,公开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快人口信息网络化进程,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分析、引导和评估作用,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质量,严禁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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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什么规定支付? ⑴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⑵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⑶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⑷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城镇其他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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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独生子女家庭有哪几种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促进计划生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组织和个人多方筹集资金,兴办不同形式的老年福利机构,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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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怎样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
宣传、广播电视、报刊、出版、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利用各种传媒,采用多种方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技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和计划生育人人有责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中等以上学校,行政干部学校、团校,要把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教学计划,不断深化教学内容,加强人理论研究。要建好用好基层人口学校,逐步提高宣传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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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划生育工作“七个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⑴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⑵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庄稼及其房屋。⑶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⑷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⑸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⑹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⑺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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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为什么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⑴生育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必须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承受能力,使广大群众能够接受和执行,各级干部好做工作。⑵我国的低生育水平还不稳定,各地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也不平衡,加之中国人口基数大和人口增长的惯性作用,我国人口的总量还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增长。⑶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当前的人口形势和对未来人口发展前景预测,既没有收紧的必要,也没有放松的条件,因此一段时间内,继续稳定国家现行生育政策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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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违反计生《条例》规定生育的,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违反省计生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之六十至一倍征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或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310、城镇居民如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费?
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311、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哪些奖励? ⑴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⑵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假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金。
⑶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312、《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是怎样规定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费用。
313、 你能回答出几条关爱女孩行动的户外宣传口号? ⑴关爱女孩就是关注民族的未来! ⑵全社会都要关心女孩健康成长! ⑶关心女孩成长 树立文明新风! ⑷培育女孩成才建设幸福家庭! ⑸实现男女平等推进社会进步! ⑹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 ⑺女儿不比男儿差谁说女子不如男! ⑻女孩男孩都是祖国的花朵! ⑼女孩男孩都是民族的希望! ⑽女孩男孩都是未来的接班人! ⑾今天的女孩明天的建设者! ⑿女孩男孩一样好! ⒀生男生女顺其自然! ⒁女孩男孩享有同等的权利! ⒂用法律维护女孩的合法权益!
314、《条例》规定公民有哪十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⑴法生育的权利;
⑵在现居住地接受宣传、管理、服务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