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当前存在的问题(精选9篇)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当前存在的问题 第1篇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当前存在的问题
由于历史上矿业政策、地质工作程度低等原因,我市小矿居多,矿山企业布局不合理,粗放经营,造成资源浪费、地质环境破坏、工业附加值低,“多、小、散、乱”问题比较严重,不利于矿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进行整合,调整矿山开发布局,实行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已显得尤为重要。以资源整合为突破口强力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其目的是利用大型煤炭企业在管理、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方面优势,逐步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 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煤炭产业发展水平,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从而保证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规范煤炭开发秩序、保护和集约开发煤炭资源、保障能源可靠供应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兼并重组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尊重科学,因地制宜实施整合。资源整合应按照矿产资源的赋存状况、地质条件、矿区开发利用现状以及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建议:不同矿床类型和不同经济区域特点,可用不同的整合手段,分类指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自然客观条件决定只适
于建小矿的矿区,不能勉强与其它矿区整合,避免出现“拉郎配”、“假整合”或“一证多井”现象。
(二)煤炭资源配置不合理,煤矿企业准入门槛低。资源是煤矿企业发展的基础,在资源价格走向市场和采取竞争手段配置过程中,由于准入门槛低,导致一些不具备办矿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利用其经济实力上的优势参与矿业权竞争,存在通过炒卖资源牟利。如近年来一些投资公司或个人以独资、合伙的形式进入各地竞买资源,他们不以组织生产为目的,主要以炒卖资源、转让煤矿等短期行为为主,赚取差价。由于没有完善的煤矿企业准入制度,造成煤炭资源开发队伍鱼龙混杂,资源浪费严重。矿业权不合理配置的现状,提高了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的成本,不利于行业的持续发展。
建议:提高开办煤矿和获取矿业权的准入门槛。煤炭开采受五大“自然灾害”威胁,是高危行业。实现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要从源头上把关,煤炭资源交给符合煤炭行业准入规定的煤矿企业来开发。这就迫切要求建立严格的开办煤矿准入制度,包括煤炭资源矿业权获取的“准入机制”,提高开办煤矿企业的准入门槛,并按此机制对涉煤企业进行筛选,清退不合格企业,禁止不符合准入规定的个人和企业进入煤炭行业,保证矿业权由符合办矿条件规定的企业获得,提高资源开发的标准,杜绝炒作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兼并小煤矿成本高、风险大,影响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在对小煤矿进行资产评估时,资源价值增值较快,矿业权价款高,有的小矿主漫天要价,造成兼并重组难以实施。企业面临很大资金压力,难以承受。此外,对被兼并矿井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并购成本较大。由于前期资金投入较大,矿井升级改造时资金缺口大,无法实现足额的安全设施投入及井巷工程建设。
建议:建立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流转机制。对已获得采矿权但不具备管理优势的企业,可以通过矿业权转让,鼓励将其资源、资产评估后入股兼并重组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转让采矿权。
(四)跨区域兼并重组难度大。由于煤矿资产构成较为复杂,不同地区内大型煤炭企业管理主体不同,难以实现相互间的重组整合,即使有共同的出资主体,但由于受地方利益等因素影响难以真正实现兼并重组。增加了小煤矿整合重组的难度。跨地区资源整合和跨地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发展受到制约。
建议:继续实施“关小建大”政策。为确保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顺利开展,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大型煤炭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合等形式整合有技改价值的小矿井。对已纳入兼并重组方案,但以各种手段抵制资源整合、不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新增资源,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延期,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证件、执照变更手续,相关证照到期后,当地政府应该依法关闭。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小煤矿主动参与企业重组的积极性;鼓励优势煤矿企业之间联合重组;鼓励电力等大型企业兼并重组煤矿,实现煤电一体化经营。
(五)企业文化融合困难,重组后企业管理有待加强。随着兼并重组的推进,煤炭企业集团公司规模和业务迅速扩大,一些实施兼并重组的煤炭企业面临着各种管理问题,兼并的众多中小煤矿企业,产能分散,技术装备落后,结构性矛盾突出,发展后劲不足;部分被兼并过来的煤矿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较低,经营不善;集团公司先进的管理理念、企业文化移植到被兼并企业中去还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兼并重组小煤矿后,集团公司在企业组织结构、管理控制等方面也存在不适应的情况。
建议:对大型煤矿企业重组中小煤矿提供政策支持。在资源整合方面,要坚持政府引导,明确矿区内资源整合重组的牵头企业,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管理、技术装备、生产经营、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整合重组矿区范围内所有列入整合重组规划的合法煤矿。对整合煤矿进行的产业升级、技术改造,要加大支持力度,在补助或贴息资金、项目核准等方面给与重点支持。减轻参与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负担。
(六)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手续繁杂,税费负担较重。一是由于周边矿权设置复杂影响办证,前置证照采矿证办理较为复杂;二是行业管理职能分散,对兼并重组煤矿进行工商登记、产权变更等事项,涉及部门多,程序繁杂,影响兼并重组工作实施。
建议:切实做好人员安置和管理融合工作。能否妥善解决好人员安置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重组工作的成败。兼并重组企业要真正强化集团公司控制力,避免重组“表面化”。兼并重组后的新企业应在确认自身战略目标的基础上,进行管理创新,采取可行的管控办法,对组织管理模式、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整合,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七)地方基础设施不完善,投资环境需要改进。有些地区基础设施有待完善,一些公路不能满足煤炭正常运输需求。电力保障能力低,造成部分矿井供电没有双回路,只能靠柴油发电机补充,停电现象时常发生,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威胁。
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煤炭行业重组整合的协调和指导。在兼并重组过程中要加大协调力度,保障大型煤炭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中小型煤矿,防止在对民营煤矿进行收购时,出现漫天要价的现象。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简化办事程序,一站式集中办理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要尊重市场规律,减少不合理的税负和收费。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当前存在的问题 第2篇
发布时间:2009-11-22 00:00:55作者:刘献民浏览:1499次【收藏】【打印】【大 中 小】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扯到被兼并煤矿企业的方方面面,考量着参与兼并重组各方的决策能力与对兼并重组操作过程的把控,而兼并重组法律风险的防范集中体现在制定兼并重组方案和协议中。制定兼并重组方案和协议是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最为关健的一个环节,兼并重组方案和协议既是对前期兼并重组工作的检验和总结,也是新公司组建的主要依据。
制定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和协议除满足《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条款外,应重点关注兼并重组主体,土地使用权,被兼并煤矿企业债务,被兼并煤矿企业职工安置,县、乡、村既得合法利益的保护等相关问题。
一、兼并重组主体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各方利益的重新调整,且此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性很强,正确选定兼并重组主体,不仅影响兼并重组工作能否成功,而且可以避免引发各种纠纷,保障重组后新公司的正常运转。
(一)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精神,允许参与兼并重组的兼并主体包括:
1、大同煤矿集团、山西焦煤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晋城无烟煤集团和中煤平朔公司,以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等省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
2、现已具备300万吨/年生产规模,且至少有一个120万吨/年机械化开采矿井的地方骨干煤炭企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可以作为兼并重组主体。
3、其他作为兼并重组整合主体的地方骨干煤炭企业(矿井),由各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原则上应有一个生产规模在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作支撑,兼并重组整合后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万吨/年,所属矿井至少有一个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
(二)作为被兼并方的煤矿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进行改制,有些煤矿企业虽然名称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但股东并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上世纪末由于煤炭市场萧条,许多煤矿都进行承包经营,甚至很多煤矿进行过层层转包,煤矿企业产权不清,出现众多的出资人。制定兼并重组方案和协议时,应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根据兼并重组的模式不同选择适格的兼并重组主体。
(三)实践中存在被兼并煤矿已办理名称核准登记,但因技改未完成,不能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问题。由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筹建期间公司的主体地位、股东投入的性质及是否能流通未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给处于整合期间煤矿股权的转让带来影响。因此,在制定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和协议时对该主体问题也应予以关注。
二、土地使用权
由于历史的原因,村集体土地的使用不规范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在此次兼并重组过程中应当着力加以解决,以使土地得到合法合理的利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
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第四条
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此,在兼并重组中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或出租不存在法律障碍,在制定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和协议时应注意查明被兼并煤矿企业的土地使用情况,在符合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或租凭。
三、被兼并煤矿企业债务
被兼并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与兼并重组方式有直接关系。一般情况下,兼并重组后,如被兼并重组企业法人资格消灭,其债权债务由新企业承继;如被兼并重组企业法人资格存续,其债权债务则根据资产负债分割情况由原企业和收购资产方按照比例承担。
此次兼并重组,主要采用两种方式,即被兼并煤矿企业资产整体转让或参股的方式,前一种方式原煤矿企业法人主体将不复存在,对于被兼并煤矿企业的原有债务,虽经兼并主体双方来协商解决,但债务处理不当则会引发较大风险,甚至会严重影响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的正常经营,导致社会问题的发生。
1、县乡村所属煤矿,绝大多数在法律形式上属于乡镇集体所有,但实际投资人发生了较为复杂的变化,有的多次转包,法律关系混乱,加上财务和法律手续不全,债权债务真伪难辨,不排除虚假债务存在的可能,未来产权纷争在所难免。
2、对于一次性转让资产退出的乡村办煤矿,极易出现的问题是,所收到的转让价款未能合法合规地用于清理债务,处理注销法人事务,导致债权人追索之诉,直接殃及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
3、最为担忧的的法律后果是,如果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作为签约主体参与协议的签订并直接受让转让价款,导致其他债权人向乡和村追偿,则会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兼并各方应请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此进行调查核实,并且在兼并重组协议中设计相关条款,由被兼并煤矿企业出资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或违约责任。
四、被兼并煤矿企业职工安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此外,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89]体改经38号)规定:在目前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健全的条件下,被兼并方企业的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工和离、退休职工,原则上由兼并方企业接收,在确定资产转让价格时要考虑这一因素。《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从以上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被兼并煤矿企业职工原则上应由兼并企业接收安置。但大多数中小煤矿企业并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企业本身在劳动用工方面就存在给予职工补偿或受劳动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另外,对被兼并煤矿企业的原有职工的安置问题也应全面考虑,是解除劳动关系还继续留用,支付多少安置费用,参与兼并重组各方应做到既要防止安置费用过高给企业造成财务负担,又要防止安置不妥激化劳资矛盾,影响社会安定。
对于被兼并煤矿企业原有工伤人员,其中有一部分是政府在整顿关闭小煤矿过程中乡、村集体承继被关闭煤矿的工伤人员,且原乡村煤矿并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对于这部分工伤人员以及欠缴的工伤保险费用,兼并重组各方应充分协商,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
五、县乡村既得合法利益的保护
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第十八条规定:兼并重组煤矿企业除要发挥技术、资金、人才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优势,有效解决中小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低、资源利用率不高和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外,还要继续按照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和公益性事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使县、乡、村原有的既得合法利益得到保证。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当前存在的问题 第3篇
1 重组煤矿概况
与义煤集团签订正式协议的重组煤矿共有79对, 生产能力在15万~30万t/a, 分别分布于河南省内陕渑、义马、新安、宜洛、偃龙、登封煤田6个煤田, 东西横跨约150 km, 南北跨度约60 km, 为了兼并重组工作能顺利开展, 义煤集团按照重组煤矿的区域位置, 设置了三门峡、洛阳和伊川3个区域公司, 对重组矿井进行管理。
2 实地测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坐标系统不统一。
绝大多数煤矿采用1954北京坐标系, 伊川公司的谷元煤矿、黄村煤矿、红旗煤矿等矿采矿证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要统一坐标系统, 需要进行坐标转换, 1980西安坐标系与1954北京坐标系椭球参数不同, 而在不同的椭球之间转换坐标, 转换参数在不同地区有差异, 需要解算各个地区的地方参数进行转换[1]。
(2) 测量精度不统一。
虽然大部分煤矿都采用1954北京坐标系, 但由于起始数据资料来源不同和原来测量方法不同, 导致各个地方矿之间坐标系统误差很大。通过实地测量, 发现大部分煤矿原有矿图严重失真, 不能反映井下真实采掘情况, 不能指导矿井安全生产。
(3) 测量管理混乱。
缺乏专业测量队伍, 测量仪器设备落后, 测量水平低, 测量资料严重缺失或者存在重大偏差, 井上下坐标系统不一致, 井上下对照图不准确, 多数矿井存在越层越界开采现象, 给煤矿安全生产留下隐患, 一旦有突发事故发生, 将直接影响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平面坐标系统高斯投影分带混乱, 带号注记不规范。
大部分煤矿采用3°带投影直角坐标, 仍有部分煤矿采用6°带投影直角坐标, 例如伊川公司的谷元煤矿、黄村煤矿、红旗煤矿等煤矿。按照《煤矿测量规程》要求, 煤矿多采用大比例尺绘制矿图, 6°带投影已不能满足生产要求, 必须进行坐标换带计算。
(5) 投影带分界处, 平面直角坐标测量误差大。
义煤集团本部及兼并重组矿井地跨洛阳和三门峡2个地区, 分布范围广, 按高斯投影3°带划分, 跨37和38两带, 投影中央子午线分别为111°和114°, 部分煤矿位于2个3°投影带的分界处。由于起算数据引用不合理, 投影知识了解得较少, 测量手段单一, 导致投影变形严重, 测量误差很大, 影响了煤矿采掘工程的顺利施工和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利用[2]。
3 解决方案
(1) 建立统一的坐标系统。因义煤集团原来已经有较为完善的1954北京坐标系统, 应在此基础上, 建立包括集团公司原有生产矿和重组矿在内统一的1954北京坐标系统。即在3°带投影基础上, 建立C级GPS控制网, 再根据需要, 解算各地转换参数, 最终完成1954北京坐标系向1980西安坐标系的转换。
(2) 在统一坐标系统的基础上, 搜集各地区的现有控制资料, 经过检核后, 利用GPS评差软件, 结合投影带的划分标准, 设置不同的中央子午线111°和114°, 按3°带投影, 分别求出各个区域相应的控制点平面直角坐标[3], 带号分别为“37”和“38”。
(3) 逐渐规范采矿证坐标系统。按照煤矿测量相关要求, 结合实地测量结果, 对原有采矿证批复坐标不合理的提出申请, 建立统一坐标系, 统一投影带划分标准, 报上级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4 结语
由于义煤集团兼并重组煤矿数量多、分布范围广, 而且原来地方煤矿测量基础差, 资料缺失严重, 数据不准确, 影响兼并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实地测量和分析研究, 可以解决许多兼并重组矿井的测量问题:①建立统一坐标系统, 便于管理, 便于查找矿井对应位置关系以及确定与大中型矿井的相对位置关系;②分区处理成果, 建立不同区域的分带成果, 提高各区内部相对精度, 保证生产与安全措施的顺利实施;③根据不同区域的起算成果, 实现了高精度的跨带计算及不同椭球之间的坐标换算, 解决了不同区域不同椭球参数成果统一应用的难题;④绘制了高精度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井上下对照图, 满足了矿井信息化管理要求。
摘要:义煤集团公司对重组煤矿进行实地测量过程中, 发现重组煤矿测量资料不完善, 数据偏差大, 采矿许可证批复坐标系统不统一, 测量管理混乱。经过分析研究, 针对这些问题总结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重组煤矿,高斯投影分带,坐标换带计算
参考文献
[1]孔祥元, 郭际明, 刘宗泉.大地测量学基础[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1.
[2]李征航, 黄劲松.GPS测量与数据处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当前存在的问题 第4篇
关键词: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法律问题;风险控制
在近年来实施的一轮又一轮兼并重组大潮中,大中型煤矿企业考虑的是如何顺利实现兼并整合其他煤企,中小型煤矿企业面临的问题则是兼并时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在这种具有巨大利益冲突的经济活动中,无论是大中型煤矿企业还是中小型煤矿企业,都需要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利益,避免兼并整合中的诸多法律风险,以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
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第一,订立兼并重组合同带来的的法律风险,如果兼并方在订立合同时不遵循相关收购程序,被兼并的中小型煤企有可能以“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兼并重组合同,引发不可预料的法律风险。第二,产权不清带来的法律风险如:产权不清造成煤矿企业产权主体不明确;产权不清会给进行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及涉诉风险等。第三,不少中小型煤矿企业一直无法在省工商局通过年检注册登记或变更企业性质及名称,而要完善这个程序是相当复杂和艰难,因此,兼并重组这类煤矿企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第四,被兼并方侵害其他小股东利益给兼并方带来的法律风险。第五,承继债务的法律风险,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方式及涉及的债务问题。目前兼并重组收购方是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公司合并。股权收购优点是手续简便,效率较高:缺点在于公司原有债务会延续下来。资产收购只收购采矿权和实物资产,不承接债务,风险最低,缺点在于资产过户手续繁琐,耗时长。公司合并优点在于可以不经清算而注销被合并的煤矿,程序较简单。缺点在于合并后的公司必须承接原有的全部债权债务,法律风险很大,这个需要兼并方做慎重考虑。
除了以上我们重点说的几个方面,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还存以下不可忽视的法律风险。(一)被兼并方对外担保带来的法律风险,一些煤矿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对外提供担保具有随意性,对被担保方的情况审查不严谨,若被担保方涉及相关诉讼,担保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被兼并方是否有未结诉讼、仲裁及生效裁决、裁定的执行等情况,决定了其资产数额的准确性,尤其是重大诉讼会对被兼并方的资产总额造成较大的影响,且对并购重组交易价格的确定也产生重要影响。(三)职工问题存在的法律风险。职工安置留存的法律风险,兼并方如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妥善安置职工,可能产生劳动争议,甚至导致职工群体上访等事件。(三)被兼并方劳动争议带来的法律风险,在以往的实践中,有的煤矿企业忽视职工待遇及安全保障,未给职工办理法定社会保险,导致职工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出现问题后,煤矿企业须承担所有责任,向职工赔偿相应的损失,也是潜在的风险。(四)土地使用不规范带来的法律风险,实践中,不少中小型煤矿采用与村集体订立土地租赁合同的方式使用村集体土地,而我国法律对集体土地出租的行为是严格限制的,擅自租赁集体土地的行为往往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兼并方对被兼并方的土地使用情况应当了解清楚,妥善处理此类土地租赁合同,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否则,不仅会收到行政处罚,而且有可能与村集体发生冲突,使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五)财务、税务等带来的法律风险。实践中,有些小煤矿的报表与账目存在不少虚假情况,导致兼并方不能正确判断被兼并方的财税情况,这也会加大兼并方的收购成本和法律风险。(六)环保带来的法律风险。随着国家对环保的日益重视,兼并重组如果违反相关环保法律规定,将要承担巨额罚款等环保责任,污染严重的企业则有可能会被勒令停产或限制整顿。(七)兼并重组资金短缺带来的融资法律风险等
说了那么多的潜在的各种风险,不是说我们就止步不前不去实现兼并这个任务,因为这些风险既然我们能看到,我们就可以想办法解决。结合以上的分析来看,有些风险是可以控制或规避的,有些风险虽不能避免,但能采取措施进行疏导,最终化风险为机遇,以下是对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做出一些应对对策。
充分调查被兼并方企业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并购策略,既能有效规避一些法律风险,也能节约收购成本。遵循企业并购基本程序,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对被兼并方资产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以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有效防止合同被撤销的法律风险。对产权不清的煤矿企业进行产权界定,制定妥当的产权界定操作办法,厘清企业的产权归属。及时介入被兼并方因兼并带来的股权纠纷。对被兼并方的债务、担保合同妥善处理,解决潜在的诉讼威胁。土地租赁按法律要求规范化,按照法律程序完善土地租赁手续。妥善进行职工安置,解决劳动争议。全面调查被兼并企业财税情况。调查被兼并方环保情况,掌握被兼并企业的环保状况,不仅能有效预测环保成本,而且能防止因环保问题引起的民事纠纷和行政处罚。融资法律风险防范,要注意调查对方企业的贷款信用度以及现实的还款能力;在签订担保协议时,要对贷款额度进行限制。对于抵押担保,可以和银行协商,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以减轻企业过度担保的风险。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当前存在的问题 第5篇
罗城镇副镇长
刘华安
罗城镇是四川省历史文化名镇,幅员面积95平方千米,辖26个村3个社区,人口5万多人,经济总量占全县1/10,煤炭和卤盐是镇上“黑”“白”两大资源,拥有股分制煤炭企业5个,其中县级煤矿3个、乡镇煤矿2个,年产量43万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大、难度也大。煤矿安全监管是我镇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下面就存在的问题和我们的对策作简要发言。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依然淡薄,主要表现在安全监管的力度不够。
1、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仍然是当前煤矿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纵观近年来的安全生产事故,无不与思想麻痹、重生产轻安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因素有关。随着煤炭价格的不断上涨,煤炭行业已成为暴利行业,煤矿特别是一些个体煤矿,为了利益“拼命”下达产量指标,工人为了挣钱“拼命”生产,两个“拼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根源。
2、从法律角度看,违法后责任追究的力度太轻,也是煤矿老板安全主体责任差的原因之一,无论发生多大的事故,矿主承担刑事责任的高限仅为7年有期徒刑,而且多数老板刑期间被保外就医,照样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甚至照样当老板。
因此,在如此情况下,形成了政府抓安全,企业抓生产,使安全 与生产对立起来。企业往往弄虚作假应付政府的安全监管,侥幸心里在生产中占了上风。
(二)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
1、煤炭行业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培训只能听听,考试往往找人代替,专业人才更是匮乏,知识结构也不合理,严重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特别是乡镇煤矿,专业人才奇缺,管理层几乎没有大中专以上专业人才,部分管理人员文化程度还相当低,不少竟是文盲,不懂规程,难以实施有效管理。
2、煤矿固定工减少,现在大量使用的是农民合同工和轮换工,部分煤矿为减负降本,几乎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可以说是低素质的人在从事高危险、高难度的工作。
3、为了减少开支,煤矿企业采取区域性生产承包,根本不太重视管承包中的安全监管,也埋下了事故安全隐患。
(三)基础薄弱,超能力生产。
我镇青狮煤矿近几年发生了两次不该发生的事故就说明这一点,本来是乡镇煤矿,规模相对较小,采掘通道相对窄小些,属于基础薄弱,虽然经过几次技改仍与大煤矿存在差距,安全投入与监管措施根本不能同大煤矿相比拟,因此导致两次顶板工事故发生。
(四)煤矿安全管理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有些煤矿矿长变化大,一年一换,都是聘用,资质名不符实,短期培训拿到资格证的多,科班出身的少,有的矿长有经验而无理论,不能高瞻远瞩;有的有理论却无实践经验,中看不中用。乡镇煤矿事 故多发,其主要原因是矿业秩序混乱,但追根溯源是管理体制的不适应。
二、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理顺管理体制。
1、我县向煤矿派驻住矿安监员是可以推而广之的做法。但是驻矿安监员如何加强管理,如何考核,还得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要把煤矿安监队伍建设列入考核地方政府安全工作的一项内容,也作为考核领导干部重视安全工作的一项指标。
2、为了切实加强煤矿监管队伍建设,要积极解决煤矿管理部门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车辆、工资等问题,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同时,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压死责任,确保建设一支力量充实、责权利统一、精干高效的监管队伍,真正形成政府督办、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格局,确保煤矿监管体制的良性运行。
3、深化煤矿生产管理体制,探索实行“矿管分离”。煤矿企业的出资人拥有企业,是大股东,可以担任董事长,但不一定要参与煤矿的生产经营管理(特别是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矿井),全面实行矿长负责制。煤矿企业的出资人只是企业的“股民”,有对企业的经营监督权,但无权干涉煤矿生产管理,是企业的合法受益者。
(二)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监管自觉性。
1、建议重新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经济处罚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对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施以重刑,让企业主感到 死不起人、不敢死人,使安全意识真正溶入其灵魂。
2、强化煤矿生产现场管理,以班组为安全生产责任单元,建立矿长跟班制度、矿长交接班制度、班组专职安全监督员制度;每班至少设一名专职安全检查员,跟班巡回检查存在的隐患并督促及时整改,做到解决隐患不出班。煤矿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引导煤矿企业自我完善、自我提高,逐步形成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氛围。
(三)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遏制事故重在消除隐患,必须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1、安全检查要改变通知时间、地点的检查方式,常规巡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严防煤矿企业弄虚作假应付检查;同时倡导煤矿不要怕检查,通过检查出找出问题是好事,应该欢迎检查。
2、检查要细化和广覆盖,而且要重视检查人员的素质提高,比如定期开展检查人员技能培训评比等活动。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回头看”,跟踪督察整改情况,确保检查的质量和效果,严防检查走过场。
3、要建立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解决只是事后处理的倾向;要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量刑”,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停产或关闭;情节严重的按事故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把责任人处理在事故前,逐步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真正做到安全监管“关口前移”。
(四)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煤矿健康发展。
1、建立“科技兴安”机制,进一步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制和推广力度;靠科技进步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和工 艺,提高煤矿企业的防灾和抗灾能力。
2、研究激励机制,提倡工人搞技改、提建议。不能小看工人的创造力和主观能动性。
3、三是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制,始终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煤矿企业的生产条件,任何时候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的煤矿都不准组织生产,从而把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贯穿煤矿生产管理的全过程。
4、建立重点监控机制,根据煤矿自然灾害特点分类管理。作为煤炭企业必须清楚掌握煤矿的灾害特点、生产现场安全状况和主要危险源;县级以上煤矿管理部门必须清楚掌握各地区灾害特点,受水、火、瓦斯等重大自然灾害威胁的矿井等,以此分类制定监管措施,并按受灾程度分级管理。受水、火和瓦斯影响的矿井要重点监控,严看死守,跟踪管理,从而科学分配监管精力,实现科学管理。
(五)建立“一票否决”机制。
要将安全生产列入考核干部和有关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其考核结果对干部的任用和部门实绩实行一票否决。
煤矿安全监管是我们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一方面煤矿事故影响大、危害大,另一方面煤矿监管难、力量不够,直接影响到监管的效果。我们只有不遗余力,不断深化监管措施和提高监管水平,才能极大的减少煤矿企业事故发生的频率和破坏强度。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当前存在的问题 第6篇
随着近年来先进技术不断引进,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监测监控技术的应用,加之矿井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对机电专业的管理,对机电战线职工队伍素质的要求也愈来愈高。目前我们的机电管理,必须从基础工作做起,以提高矿井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性。我就当前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设备存在隐患较多
设备老、旧、杂、带病运转,安全设施、保护装置不全,距《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差距较大。电控系统、制动系统保护不全。井筒装备锈蚀严重,未能定期防腐。一些固定设备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真空表、安全阀未按规定定期校验电气设备失爆现象屡见不鲜。
2、机电技术力量薄弱,技术手段落后
一些煤矿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技术管理不能指导生产,以政带技的现象时有发生。供电无设计或虽有设计但不规范,施工无
措施或虽有措施但措施不具体,固定场所设备未能定期进行性能测试,井下供电三大保护未能按技术要求进行整定、测试、检查,一些仪器仪表老化而且不全,测试手段和方法落后。
3、资金不足
有些煤矿受资金制约,普遍存在设备数量不足,备品备件数量有限的现象。由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资源有限,搬家挪面频繁,造成机电设备安装、检修、维护量增加,机电职工经常加班延点,而待遇相对偏低,一些高水平的机电技术人员纷纷跳槽,机电安全生产处于被动状态。
4、机电管理职能部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尽管各个煤矿一般都设置了机电管理部门,但大多数矿井机电部门都承担2种职能:一是机电管理,另一是机电生产。机电部门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放在应付生产上,管理作用没能充分发挥。一些煤矿的领导对机电管理重视不够,大量压缩机电人员,造成机电管理人员不足,机电专业组织未能健全,机电管理网络经常中断,机电职能管理作用淡化。
5、对机电标准化工作认识不足
一些矿井尽管没有机电标准化管理人员,但多为兼职,对电气管理、电缆管理、小型电器管理、防爆检查、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油脂管理等管理不到位或放弃管理。部分机电职工标准化意识差,未能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对固定设备和流动设备的管理未能按《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机房硐室、机道、工作面等达标率低。
二、改进煤矿机电管理的办法
1、扎实地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掌握设备动态,建立、保管设备档案,办理设备调拨转移手续,掌握设备技术性能状态,编制审查设备购置、更新、改造、修理、配件计划,掌握大修资金的使用,对设备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各矿应建立设备综合管理体系,完善设备综合管理制度,配齐设备管理人员,实行流程化管理,扎实地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管理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
2、认真落实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机电业务活动的准则,是做好机电工作的纪律保证,应建立健全。当前,规章制度执行不利是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操作、维修、综合平衡、质量验收、现场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方面尤为突出。矿井机电管理的主要工作对象是设备,落实规章制度也必须以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为主要工作内容。目前急需重点落实的规章制度是:机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度;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检查、维修、质量验收制度;机电事故管理、设备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综合平衡、班组经济核算等制度。
3、实行计划管理,强化综合平衡
计划管理是机电管理的核心,是组织机电业务活动的根据。编制机电工作计划,一般应根据机电设备的技术状态、矿井生产计划、企业财力和物力、机电施工技术力量、技术条件手段、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求等。
及时有力地正确协调平衡是计划顺利实施不可缺少的手段。做好协调平衡工作,首先要有一个比较得力的协调平衡机构。建立健全综合平衡工作制度。再次是定期组织分析机电设备安全、质量、维修、动态、电力及单位二次分配等方面的情况。机电工作协调平衡还要根据季节侧重点有所变化。
4、实行技术人员责任制,强化技术管理
技术人员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主体。实行技术人员责任制,职责、职权和专业班组职责挂钩,是充分发挥技术人员作用、强化技术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便于技术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解决技术问题,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5、重视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重视机电管理,首先是矿井领导人重视机电管理,这是加强机电管理的关键。机电管理人员要经常向矿领导汇报机电工作,多提工作建议,以获得领导的支持。
当前煤矿的机电管理基本处于设备维修管理阶段。其实,矿井机电管理应该把设备的一生作一个系统,实行设备运行全过程的管理,追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从技术、经济、组织3方面进行综合管理。因此,矿井机电管理人员不但要学习设备维修的管理理论,而且还要学习现代设备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
论。同时应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把工程技术人员、职工组织到管理活动中来。
6、加强机电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提高全体机电人员的质量标准化意识,按标准化要求开展机电工作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当前存在的问题 第7篇
采矿定单10-4
周文峰
摘要:煤矿安全是煤矿生产的主题,是保障煤炭工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前提。在生产中要积极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安全设备投入,为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达到安全生产的标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是个永恒的话题,只有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提高煤矿工人的文化素质和安全意识,煤矿安全工作才能步入高层次发展,做到真正的安全生产。
关键词:安全生产
问题
对策建议 一
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煤矿职工整体素质较低,影响安全生产
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国有煤矿用工制度出现了正式工、合同工、轮换工、协议工、临时工等并驾齐驱的局面。多种形式用工制度,给安全生产带来了许多不利因素,多层次职工队伍,新老接替不上去,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特别是占采掘一线70 %以上的协议工、合同工,大部分来自边远山区,不仅文化程度低,而且思想中普遍存在着“挣钱盖房,娶妻养娘”的小农经济思想,只想多干活、多挣钱,临时雇佣观念严重,对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积极性不高,因此表现为安全观念淡薄,个体防护意识差,加之矿工收入不高,造成许多合同工、协议工不安心井下工作。其次,煤矿管理干部,特别是区队长班组长这些“兵头将尾”基层管理人员,绝大部分是从积极肯干的生产工人中选拔上来的。他们在生产中能吃苦耐劳,有股蛮干劲头,但安全意识相对较差。他们当中有不少同志的头脑还存在着“煤矿不违章就出不了煤”的错误观念。还有,煤矿职工中许多老工人干活凭经验,靠感觉,有侥幸心理。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对他们约束不大,可执行,也可不执行。他们中有不少人的观点是“出了煤才能多挣钱,管他违章不违章”。特别是部分青年工人,由于受传统思想影响,认为干煤矿低人一等,不愿上班“, 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对学技术不专心。有关院校地矿专业招生比例大幅下降,学校“招不进”、企业“分不来”、“留不住”的现象突出,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国有煤矿职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技术人员仅占3%左右,地质、采矿、机电、通风与安全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小煤矿从业人员绝大多数为农民工,技术人才更为短缺。煤矿安全科研力量分散,产学研结合不紧密,人才流失严重,科研投入严重不足,研发基础设施落后,成果转化率低,安全基础理论、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突水机理及主要灾害预防与控制技术等研究滞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尚未形成完善的煤矿安全科技支撑体系。重生产轻安全,把规程、措施当做开工“护照”
随着煤炭企业走向市场,少数干部和工人产生了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放松了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改革的关系。特别是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不能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有些同志甚至认为产量是硬指标,多出煤才能多挣钱,质量是次指标,安全是软指标。尽管很多煤矿在职工中实行了安全风险抵押制度,但奖惩数额对职工收入影响甚小,对工人收入直接有影响的还是产量、进尺。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不能保持在动态情况下的达标,养成了“九天松,一天紧,旬旬弄个合格品”的习惯。对于工作面开工前所要编写、贯彻的《作业程》、《技术措施》等,有些技术人员把其看作“护身符”和“开工护照”,所编规程大而全,针对性、实用性、指导性不强,工人记不住。在《作业规程》贯彻执行上,有些技术人员敷衍了事的念一遍,贯彻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安全机构撤并,安全管理力量消弱
为了生存和自身发展,不少煤炭企业在机构改革中将安全管理机构视为非生产部门而同其它部门合并,有的干脆撤消。对原有的安全管理人员大幅度精减,致使安全管理力量削弱。有的矿安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既是安监员,又是瓦检员,造成职责不清,监督不力,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由局派驻到矿的安监处与矿安检科合二为一,依附于企业,部分单位受双重领导,在履行职权方面有很多不利因素,人际关系的束缚更为严重,难以充分行使其权力。4 急功近利,短期行为严重,安全投入不足
短期行为严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投入不足是造成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关键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单位及集体、个人承包中短期行为所带来的负效应。具体表现在承包者只顾眼前利益,拼人力,拼设备,重生产,轻安全,“要煤要钱不要命”;生产任务完不成搞得工人只顾忙于生产,(采掘队工人每班工作10h 以上)精力疲惫不堪,致使无暇顾及安生;设备陈旧老化,机械人身事故
经常不断。二是煤炭产销失衡,经济效益上不去,安全技措资金严重短缺,致使在安全投入方面形成一个大的缺口,对安全设施无力更换,从而使事故隐患增加。还有安全技术管理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所需资金,也远远适应不了安全生产的需要。另外,许多承包者招聘工人只讲身体条件,不管人员文化素质,有些煤矿领导认为,市场经济是不管用什么办法,只要把煤出出来就行”,因而增加了安全生产进一步好转的难度。5.地方政府监督严重缺位
煤矿行业虽然已经实现了市场化,符合经济发展大潮,但是完全的市场调节具有很大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等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和缺陷,这就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而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很大程度上都归咎于地方政府职能的严重缺位,也即是说,政府对煤矿行业的宏观调控的力度不够大,方法不够科学,绩效不够明显。只要政府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令,严格煤矿行业的市场准入,对于不具备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的生产者不予认可,不准生产,地方政府严格把关,那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生产者就没有市场,虽然现在强调许多行业要放开市场准入,但对于关系社会稳定、人民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重要领域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准入制度,另一方面,如果政府经常组织检查煤矿安全设施对煤矿安全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进行评估,那矿难事故就不会那么容易发生了。但事实表明很多时候政府缺位了,仔细分析一下原因,不外乎有二:⑴不少地方官员自身腐败,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检查只是当作走走过场而已,而且很多的政府公务人员采取各种方式投资入股,官商勾结,事实上充当了煤矿企业的保护伞。(2)不少地方政府错误的政绩观制约了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不少地方政府仍以GDP的增长与否作为行政成效的评价标准,很多地方官员把GDP作为追求的目标,把煤矿企业创造的GDP作为提升晋级的基石,因此甘愿充当煤矿企业的保护伞。对煤矿企业的生产状况,安全状况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即使在事故发生以后,对遇难者家属的慰问和补偿似乎总是“迟来的爱”,因此某些地方政府职能的缺位也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体系脆弱 和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对策建议
1.加大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事实上,只要管理者措施得力,监督得法,大多数的矿难是可以避免的或者说大多数矿难的损失是可以控制和被最小化的,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监督是至关重要的。“煤矿资源的不可再生性、煤炭工业的重要性和煤矿生产劳动的极度危险性,都要求政府在可持续煤炭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承担起义不容辞的公共责任。”
政府要积极推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进程,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鼓励吸收社会资本入股以充实大煤矿集团实力,增强我国煤矿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并鼓励大煤矿集团大煤矿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政府对大企业大集团走向世界提供必要的政治、外交支持,通过外交谈判、政治对话等方式争取更广阔的生产基地和新的矿源,政府要适当提高煤矿行业的门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和企业不让进入,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个别企业胡干乱干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条令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厉打击。并且不定时地组织进行抽样调查,对企业的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评估,并监督和鼓励企业更新生产设备、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充实地方财力,地方财政增大对煤矿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此外,“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及早建立煤矿事故预警和预防机制,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及早预防,认真整改,有备才能无患,事故造成的损失要比安全生产投入和预防预警机制建设投入多得多。同时好要严格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加大事故惩罚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2004年1月13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开始执行,2005年1月1日新版的《煤矿安全规程》开始实施,加上以前颁布的其他条令,我国的安全生产立法应该是比较完善的,法令即立,重在执行,这些法规必须要严格执行。发生事故后要加大对遇难矿工家属的补偿力度,提高生产者赔偿金额,以督促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加大安全投入,重视安全问题。并且严肃惩治事故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制。2.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当政府某些官员自身出现问题并无限滋长时,发生事故已成自然,政府既然在煤矿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那政府自身的改革和建设也成为必然。具体而言,即是要加快政府自身的改革和建设,大力推进反腐败工作进程,杜绝任何形式的贪污腐败行为,政府工作人员和各级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摒弃以GDP增长与否作为各项工作成败得失的评价标准的错误政绩观,同时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煤矿安全生产出谋划策,为煤矿安全生产消除还存在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切实做到“该放的不越位,该管的不失位,职能明确不错位,承担责任不缺位”还要运用政府的号召力,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监督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舆论监督煤矿生产,让更多的人共同关注和参与支持煤矿生产,对舆论媒体爆光的问题要及早整改和纠正,争取把险情扼杀在萌芽状态。
3.对生产经营和煤矿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生产经营者在煤矿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很大程度上起着决定作用,生产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身素质能力如何,直接关系着安全生产能否顺利进行,因此,努力培训和增强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是重中之重,对生产经营者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大多数的煤矿从业人员没有专门的生产知识,没有接受高层次的教育,因而普遍缺乏安全生产技能,那么对这部分人进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同样是必需的,使所有的从业人员只有基本上具备了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险情发生后逃生自救的能力,具备常规事故的处理能力和临危不乱、遇变不惊的心理承受能力,才能拥有从业资格,准予上岗,这对于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和提高煤矿抵御事故能力是行之有效的。
4.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抑制经济投资过快增长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当前存在的问题 第8篇
1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存在的问题
1.1煤矿企业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重视
虽然大型的国有煤矿企业设置有职防管理机构,并配备了职防工作人员,建立了管理制度,然而仍存在防治职业危害的技术人才短缺,监测、检定设备老化或不足,管理水平低下等诸多问题,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管理机构不专职、管理人员不专业,职业危害防治基础非常薄弱等。此外,多数的地方煤矿企业尚未设置专门防治职业病的相关机构,无法正常的将防治职业病危害工作展开。
1.2职业危害防治投入不足
目前,我国煤矿企业的生产工作环境很差,有很多生产设备比较陈旧,煤矿企业将经费大部分投入到设备更新、经营管理中,没有在职业危害防治中投入充足的经费,导致煤矿职业危害防护的基本设施缺乏,如粉尘在线监控、自动防尘设施等防护设施没有落实到工作面,有的矿井开采机械化程度比较低,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但井下缺乏防尘设施、通风设施,井下粉尘浓度严重超标,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不完善,导致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1.3缺乏职业危害考评控制体系
建立一套完善的职业危害考评控制体系是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基础,是实现安全、健康生产的要求。目前,我国很多煤矿企业并没有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考评控制体系,很多煤矿企业对职业危害认识不到位,对职业危害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加上煤矿企业在成产过程中,将重心放在安全预防上面,忽略了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导致煤矿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并没有取得良好效果。
1.4作业场所的有害物质监测不到位
由于我国很多煤矿企业受眼前利益的驱动,这些煤矿企业都不愿意将资金投入到检测人员和测尘设备当中,目前,煤矿粉尘的作业场地的粉尘浓度严重超标。在对待作业场地的有害物质方面,一方面煤矿企业担心测尘不合标准而受到惩处,日常监测流于形式、 数据造假;另一方面煤矿企业不愿将人财物投入到防尘措施上, 往往以消极的态度来面对有害物质的监测工作,很多煤矿出现“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不良现象。除此之外,由于很多企业的技术服务保障体制尚不健全,也由于收费偏高、路途偏远,煤矿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工作无法有效开展,最终无法促使企业进行有害物质的监测。
1.5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和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
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和处置是指事先制定一套应急控制措施,预防煤矿生产过程中突然出现设备失效、生产失控等现象造成的危害因素富集,避免出现工作人员中毒、病变等事故。但目前很多煤矿企业管理者对职业危害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建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方案,当发生职业危害因素突然富集的现象时,不能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救护;当职工身体健康受到职业危害时,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疗养,从而对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1.6职工的综合素质比较低,个体防护意识差
目前,煤矿企业存在着职工综合素质低的现象,煤矿企业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力度不够,很多职工对职业卫生常识、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职业危害防止知识等不太了解,加上一些社会陋习对职工思想的影响,导致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经常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一些职工图省事不正确佩带个体防护用品,不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这不但增加了煤矿企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难度,还对职工的生命健康产生很大危害。
2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对策
2.1要强化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安全监察和技术服务
第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把煤矿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落实、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职业卫生标准的贯彻执行等情况,作为日常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粉尘、噪声、有毒物质超标,既没有个体劳动保护,又没有相应治理措施的企业,必须尽快的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加以整改,严重者应予以停产整治或关闭,对于违反相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出现的职业危害事故,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要最大限度地发挥与利用职业病防治院所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以实现资源共享。职业危害防治的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加以整合,逐步形成完善和健全的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服务体系,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保证服务质量。为煤矿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咨询,对煤矿企业的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诸多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评价与监测,为煤矿企业的职业卫生监察、监督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理和调查提供科学合理的技术服务。
2.2建立煤矿职业危害考评控制体系
目前,尽管职业卫生已纳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体系, 但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并没有明确职业危害考评控制指标,因此,煤矿企业在建立职业危害考评控制体系时,可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职业危害控制指标,明确职业危害控制指标(如职业病百万吨发生率)。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企业发展规划的职业危害控制体系,对重点生产区域进行重点控制,争取做到职业危害控制和经济发展同步进行。
2.3加大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力度
煤矿企业的管理者要提高对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视力度,正确认识到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将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大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力度,从而为职工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煤矿企业要完善井下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职工创建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煤矿企业要加强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为下井工作配发必要的劳保用品,发现职工没有佩戴劳保用品,要根据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有效地预防职业危害对职工生命安全造成的影响。
2.4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煤矿企业要注重职工综合素质的提高,煤矿企业要制订合理的培训内容,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确保每一个上岗职工都能了解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掌握职业卫生常识,熟悉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防治的基本知识。煤矿企业可以通过安全讲座、职业危害事故案例分析等方式和职工进行面对面的交谈,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职业危害防护技能,为职工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煤矿企业要定期安排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果发展职工患有职业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职工进行治疗、调离有害工作岗位,并做好职工健康监护工作。
2.5强化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监控
煤矿企业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工作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测设备要安全、可靠,同时监测人员要根据监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必要的检修、维护,从而保证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监测人员要认真记录监测数据,并定期对监测结果存档保存。更为重要的是,煤矿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开展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工作,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最大程度地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损害,从根本上避免职业病的产生。
3结语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同时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性工作,务必要不断强化政府部门监督管理能力,构建起有效的社会机制,树立起规范的煤矿企业行为,激发社会人民群众主观能动性,推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全面社会职业危害防治意识,实现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稳步发展。
摘要: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为我国煤矿事业进步创造了良好契机,但由于煤矿行业生产作业条件有限,同时存在一系列未消除的问题,导致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的并不理想。本文结合现阶段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现状,阐述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存在的问题,对解决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问题的对策进行了研究探讨,旨在为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供一些思路。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当前存在的问题 第9篇
关键词:减亏增效;内部市场化;非生产成本;优化设计
面对当前严峻的煤炭市场,煤矿应该积极应对,采取了多种措施,变压力为动力,以“保安全,保稳定,求生存、促发展”为指导思想,系统分析梳理各项成本费用要素,以成本控制为中心,理清经营思路,明确经营目标。
一、严格进行成本管控
1.加大成本节约宣传,培养成本控制习惯
围绕降本增效主题,紧扣成本管控,开展宣传发动,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成本理念宣贯。积极引导职工勤俭节约,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严格把关,堵塞漏洞。培养职工的成本意识、市场意识、效率意识及服务意识。
2、调整、优化、降低安全生产成本
树立设计优化是最大节约的思想,进一步从控制消耗、降低成本的角度,加强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成本效益分析,从采区巷道布置等各类工程设计的优化,采、掘、抽、机、运、通、排等工艺方法、工艺流程的改进、更新等技术环节加强研究,以技术上先进与经济上合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和选择设计方案;坚持优先选择煤巷、少掘岩巷,选择锚网喷支护,减少棚式支护巷道。一巷多用,优化生产布局,减少工程量,小断面能确保安全生产,绝不扩大断面。积极推广应用实践检验成熟的科研成果,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设计的综合效益。编制方案,要集思广益,经采、掘、机、运、通系统进行对比,优中选优。
3、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库存、调剂积压物资
物资采购上,引入“代储代销”制度,减少资金占用量和库存物资储备量,压缩成本要注重性价比分析,作为上报计划和物资采购时的参考,在不影响正常生产情况下减少采购量。同时,付款时分清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地进行付款,除特别情况之外,严禁预付款,付款尽量付承兑。实现“物资采购买出效益”。建立健全相关激励机制,对仓库进行清点,以积压、回收物资调剂为主,减少长期闲置物资,保持库存最低,并将库存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充分发挥信息系统优势,强化材料修旧利废及交旧领新管理流程的落实,物料发放遵照有旧不发新制度。
4、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减少铺张浪费
严格控制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其他支出项目的发生;控制领导干部出差次数以及报销标准;加强购置办公用品的统一管理,减少铺张浪费。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益,付款时要分清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地进行付款,除特别情况之外,严禁预付款,同时,付款尽量付承兑,承诺周期尽量要长。
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深挖内潜
以市场构建促进生产工效提升和薪酬分配合理。细化核算单元,强化市场导向,使工资分配结构更趋科学、合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激励效能。材料是成本控制的关键。进一步优化、精细材料预算管理,强化材料考核结算,实现计划准确率考核与定额考核并重;做好现场材料隐患管理,做到材料隐患公示及时,整改复查到位,奖罚兑现严格,实现闭合管理。
三、细化权责划分,强化指标分解控制达标
实施指标层层分解控制。根据年度生产经营指标任务安排,本着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强化指标分解,并根据单位职能分工,细化权重划分,严格激励约束,加强跟踪督导。把指标切实分解落实到各个单位,形成压力层层传递,指标控制与工资结算挂钩,严格考核兑现。同时抓住每一环节,实行全过程指标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监控和总结,建立与指标同步运行的监控和信息反馈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随时分析出现异常的原因,以针对性的措施保证指标任务的实现。
四、坚持经济运行分析,发挥统计服务决策作用
加强对成本构成项目的分析梳理,有针对性地对各项费用支出进行分析,以项目为载体,分门别类提出控制各项成本要素的对应措施及目标,明确责任人。同时,强化数据信息的分析运用,形成矿井的动态自评价机制,及时发现生产经营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围绕影响成本的项目因素认真进行排查梳理,抓住主要影响因素并针对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寻求有效方法降低投入。
五、不断健全创新长效机制,促进创新转化出效益
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督导和管理,使管理创新工作开展的更加具体、更加完善、更具活力,努力做创新管理强安全,创新管理出效益;同时继续从政策、机制等方面搭建创新平台,采用引进、推广、创新、提高等多种方式,通过展示、推广等多种途径最大限度地发挥创新成果的实际作用。
六、激发人力资源活力,充分挖人力资源潜力
一是,强化部门沟通,发挥整合优势。建立“小机关、大基层、扁平化”的管理格局,将持续强化部门内部及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发挥“大综合”的整合优势,实现精简高效。二是,完善绩效考核,创新用人机制。三是,做好定员分析工作,发挥劳动定员在生产中的指导作用。逐步建立起内部培训、内部待岗、内部招聘等方面的考核激励机制,激发人力资源活力,深挖人力资源潜力,有效降低矿井人力资源部成本。四是,建立健全井下一线区队考核管理制度,合理优化薪酬分配制度,以考核及薪酬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队伍稳定。五是,强化职工培训,以素质提升增效能。扎实推进“全员精干化、技师化队伍建设”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100%,提升全员素质,增强矿井软实力,进而整体提升矿井效能。
七、优化煤质及产品结构
强化煤质过程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创新考评办法和激励机制,抓好环节控制,做到现场精细化开采,深挖煤质管理潜力,发掘效益增长点,通过优质煤来提高煤炭价格,赢得市场,让销售工作卖出效益,实现营业收入的最大化。(作者单位:鑫龙煤业贺驼煤矿)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