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精选9篇)
梅州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 第1篇
关于调解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和职工增补医疗保险缴费尺度的告示
梅州市各缴费单元(缴费个人):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务厅、省地税局《关于耽误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有关题目的关照》(粤人社函〔2014〕1584号)划定, 2014社保年度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尺度2408元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缴费单元(缴费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低于2408元的,须按2408元申报计较缴费。缴费人为上限仍按《关于申报缴纳2014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关照》(梅市社保〔2014〕13号)划定执行。如省有新划定则按新划定执行。
按照市人社局、财务局《关于调解城镇职工增补医疗保险缴费尺度和最高付出限额的关照》(梅市人社〔2014〕110 号)划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职工增补医疗保险缴费尺度从原每人每月10元调解为13元(个中单元缴纳8元,个人缴纳5元;机动就业职员所有由个人缴纳)。
以储费划缴方法缴费的机动就业职员,需在扣费银行账户保持富裕余额,以确保定时缴费。
特此告示
咨询电话:市社保局:12333
市地税局:12366-2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打点局
梅州市处所税务局
月27日
[梅州2015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
梅州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 第2篇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处所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打点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完美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抉择》(国发〔〕38号)、《关于推进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题目的关照》(劳社部发〔〕3号)和《省当局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验方案>的关照》(粤府办〔〕15号)划定,经省人民当局赞成,现就同一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单元缴费比例和缴费人为下限有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从1月1日起,将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企业养老保险单元缴费比例同一至13%-15%,个中单元缴费比例高于15%的调解至15%,低于13%的调解至13%,单元缴费比例在13%至15%之间的维持稳固。同时,各地级以上市对本市户籍职员和非本市户籍职员,对差异全部制企业必需执行同一的单元缴费比例,不得执行差异的单元缴费比例。
二、7月1日-月31日时代,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仍按2139元执行。从20 1 5年1月1日起,将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同一至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即2408元。
三、本关照下发前,原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赞成企业养老保险单元缴费比例和缴费人为下限可慢慢过渡至全省同一尺度的地域,必需同一改按本关照第一点和第二点的划定和要求执行。任何地域不得以任何来由耽误执行。
四、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在省社保局参保的中央、省属、部队驻穗单元和原行业统筹单元企业养老保险单元缴费比例由18%调解至15%。
五、同一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单元缴费比例和缴费人为尺度,是固定和完美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营造公正竞争市场情形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心组织,加大政策宣传,细化事变法子,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事变力度,确调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收入不下滑和养老保险报酬的定时足额发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财务局
广东省处所税务局
年12月26日
梅州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 第3篇
2009年9月22日, 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实行省级统筹后, 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将更加顺畅和方便。全省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政策将统一由省里制定。全省各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逐步统一。目前省政府规定的各地单位缴费比例为20%、21%和22%三档, 实施省级统筹后, 将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将单位缴费比例统一到同一水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 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12个百分点。
梅州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 第4篇
一、企业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1.企业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
(1)漏保、断保人员问题。
一是团场私人开荒及大户承包长期雇佣工、季节性合同工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对这部分人员是以支付劳务费的形式管理,团场长期承包土地的没纳入职工管理的临时工,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二是商业企业及服务行业短期合同制年轻员工漏保现象严重。随着兵团小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商业企业及服务行业其用工形式多样,大量使用短期合同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对于这些短期合同制员工,大部分没有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2)部分项目漏报、瞒报情况较为突出。
一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发放的一次性的年终综合奖、年薪、集资利息收入等;
二是在“管理费用”等各项费用科目中列支的电话费补助、水电补助、取暖补助、职工商业保险等;
三是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发放的过节费等;
四是生产企业支付给商业企业分配给个人的提成或奖励。
(3)部分企业申报缴费基数随意性大,形式多样。
第一,部分工交建商企业在缴费基数的申报、确认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工资统计口径和实际工资性收入发放情况来确认每位职工的缴费基数,而是按照决策人的指示由单位自行确定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造成缴费基数不实。
第二,团场一线承包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确定出入较大。由于一线承包职工的收入的确定比较困难,其年底兑现收入中含自己投入的一部分物化成本、平时雇工工资等支出难以确定,所以在申报缴费基数时随意性较大。其中,一线承包职工中年龄偏大,临近退休人员普遍将缴费基数报高,而其他大部分职工几乎全部按上年职均工资的60%申报缴费基数。
(4)多元化的收入分配形式给缴费基数的确认带来一定难度,工资总额的确定有待于改进和完善。
第一,低工资、高分红现象。主要是改制企业,在职职工均是参股股东。申报缴费基数时职工大部分按照工资标准缴费。股利分红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由此造成职工实际收入与按照工资口径统计的收入水平差额较大。同时也造成一部分改制企业钻了政策空子,有意压低缴费基数、回避缴费义务。
第二,生产企业供销人员、内部承包人员的工资收入如何确认问题。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提成,销售费用由销售人员自行决定支付。这部分人员收入水平较高但实际工资收入无法准确核算。
第三,买断承包经营的团场职工的收入无法进行确认,如何统计缴费基数,参保企业是否有责任为职工交纳该部分的保险费,各团场都存在此类问题。
2.缴费基数不实的原因
一是部分企业特别是新建、改制的企业负责人对社会保险工作认识不足,对职工实际性工资收入统计工作不重视,或是受利益驱使,刻意瞒报、漏报工资总额。而社保机构由于自身职能和人员力量的限制对企业工资的发放、统计工作缺乏有力的控制措施和监督力度,难以从源头上拾遗补漏,造成部分项目漏报、漏核。
二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落实力度不够。1999年1月,国务院259号令发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对征缴范围、征缴管理、监督检查和罚则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基金的征缴过程中,却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三是稽核人员力量及经费不足,各师社保经办机构大部分设置了专门的稽核工作部门,配置了稽核人员。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未能完全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岗位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机制还不是很到位。每年的缴费基数稽核工作都是临时抽调人员组成,素质参差不齐,稽核行为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
随着兵团离退休人员负担率和替代率不断增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也在下降,甚至出现了养老金当期入不敷出,收支倒挂的现象。兵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收缴率较高,大部分师收缴率都达到100%,但由于部分参保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缴费基数申报不实现象,直接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总量,影响职工退休以后养老金待遇。漏报、压低、瞒报缴费基数是一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针对缴费基数不实的企业,严格按稽核程序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能按规定进行整改纠正的,一定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补缴因缴费基数不实少缴的养老保险金。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职工社会保障权益。
2.夯实基础,加强对稽核人员的培训,整合稽核资源,实行交叉稽核
加强稽核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综合知识和稽核实务的培训。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典型案例,定期开稽核调度会,进行稽核经验交流。使每一位稽核人员充分掌握稽核方法和技巧,为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目前社保经办机构编制少。稽核岗位的设置也不能满足工作要求,这种状况短时间内很难改变。要想彻底清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实,单个经办机构的稽核力量很难以完成,必须对全兵团范围内的稽核力量进行整合。可采取集中稽核人员,分组进行交叉稽核的办法。这样既能使稽核人员能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在实际工作中提高稽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又可以避开各类干扰,提高工作效率,使稽核工作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3.规范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申报的程序,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规范参保企业缴费基数的申报程序,组成稽核工作组直接深入企业,扩大实地稽核面。一是要认真核实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职工奖金、补贴、福利及股利分红等上年度实际性工资收入,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从而核定本年度缴费基数。二是根据团场一线承包职工兑现收入扣减成本支出后来确定团场职工缴费基数。通过加强稽核强化事前监督,规范缴费基数申报,建立健全对不规范行为的防范和纠正机制,增强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刚性,及时堵住少报、瞒报的漏洞,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应收尽收。维护参保职工权益,促进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的稳步增长。
4.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标语等新闻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进行宣传,从而提高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意识。
5.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及时传递信息,达到信息共享,健全和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缴费数额的公示制度,接受职工的监督,增强企业缴费的透明度。
6.修订和完善缴费基数的明细办法
针对目前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管理模式的职工收入的构成摸底调查,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缴费基数的确定明细办法,统一兵团范围内对各类用工形式缴费基数的确认和申报。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的真实准确,以保障基金足额征收,增强兵团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确保兵团级养老统筹工作的平稳运行。
梅州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 第5篇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打点局日前宣布《关于调解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的告示》,经市当局审议通过,将从来岁1月1日起调解中山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由每月1960元调升至2408元。
据相识,此次调解是凭证省有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完美中山市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告示,从1月1日起,中山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由每月1960元调升至2408元,调解工具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包罗了构造企奇迹单元、个别工商户和机动就业职员。
据悉,调解后,以缴费基数下限申报缴费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将增进缴费80.64元,个中单元增进44.8元,个人增进35.84元。
梅州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 第6篇
据广州市地税局先容,按照《关于耽误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有关题目的关照》(粤人社函〔2014〕1584号)划定,为安稳实验部门市于20底缴费人为下限过渡至全省同一尺度,经省当局赞成,耽误执行2014社保年度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即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缴费人为下限仍按2139元执行,2014年社保年度缴费人为下限尺度2408元从201月1日起执行。2014社保年度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上限从12645元调至13404元。
7月1日起调解后,城镇职工根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赋闲保险、生养保险的缴费人为上限从15939元调至17424元。城镇职工根基医疗保险、生养保险的缴费人为下限从3188元调至3485元。工伤保险、赋闲保险缴费人为下限仍按广州市最低人为尺度1550元计较。
城镇个别工商户和机动就业职员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缴费人为可在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单元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2139元至13404元)的60%至300%范畴内,按照本人现实收入状况和经济遭受手段自行选择。缴费人为选定后,在统一社保年度内不再改观。
城镇个别工商户和机动就业职员介入城镇职工根基医疗保险和城镇机动就业职员医疗保险的缴费人为按广州市上年度非私营单元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5808元计较。
梅州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 第7篇
201X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960元,作为我省201X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X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201X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X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2648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高于201X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3240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根据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X年1月至12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4413元、2648元和1765元,其中,按60%缴费的人员,年度缴费指数记为0.6;按40%缴费的人员,年度缴费指数记为0.4。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X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
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1.20确定山西太原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山西太原2014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3.惠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4.新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5.2014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延迟
6.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多少
7.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8.广东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通知
9.关于扬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梅州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 第8篇
广东省财务厅
广东省处所税务局
关于发布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上限和下限的关照
粤人社函〔2015〕154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局、财务局(委)、地税局,横琴新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省社会保险基金打点局:
按照省统计部分有关职工和从业职员均匀人为统计数据,经报省当局赞成,现将2015社会保险年度(7月1日-6月30日)的全省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上限和下限发布如下:
一、2015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上限为14958元,
二、2015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继承按上一社会保险年度的尺度2408元执行。
梅州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 第9篇
继2012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市人力社保局6月17日发布了2013五项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上限最高不超过15669元。像参保人群最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089元,在职职工每月最低应缴167元。
市统计局近期公布,2012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根据规定,市人力社保局6月17日统一调整了2013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目前,社保缴费基数根据不同的参保情况分为若干类。在本市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按照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134元。根据新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可推算出2013年个人缴纳五险的金额数。以五项社会保险当中缴费金额相对高的养老保险为例,根据新标准可以算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月最低数额应为167元,最高数额应为1253.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