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 德才兼备(精选5篇)
民主集中 德才兼备 第1篇
民主集中 德才兼备
狠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近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不断完善,《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继出台,“凡进必考”,逐步规范了我国选人、用人上的程序。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一些地方,还是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不好的现象: “一把手”权力过大而又没有制约,“买官卖官”、行贿受贿的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才办事,有了好处乱办事”、铺张浪费、奢侈享乐等,在群众中和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给党和政府威信造成了极大伤害。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但我觉得,还是因为选人用人制度上的缺陷,造成了这种不正之风蔚然成型。所以,要重新提升党和政府的威信,必然要狠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倡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中智慧选人用人
《党章》中明确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提出“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那么,我们在选人用人方面,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每个人的能力有大有小、水平有高有低,各自的阅历、经验和观察问题角度的不同,对同一个问题就会有多种意见。一般而言,多数人的经验智慧总是要比少数人或个人的经验智慧更多一些,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的决策正确性概率总是要比按照少数人或个人的经验智慧做出的决策更高一些。坚持民主集中制,能够确保党的领导不犯或少犯错误,能够较好地反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协调各方利益,平衡人群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得到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执行。所以在选人用人方面,我们必须坚持民主集中,集中集体的智慧选用最合适的人。
二、注重德才兼备,造就高素质队伍
选人用人关乎队伍优劣、风气邪正、民心向背、事业成败,无数鲜活的事例告诉我们,选什么人,不选什么人,用什么样的标准选人,选出什么样的人,至关重要。我们党一贯主张:“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选人用人必须坚持的唯一依据和标准。
随着时代的发展,由于复杂的社会背景和激烈的竞争环境,导致现在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与以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人在工作、生活中,一切以个人利益为重。因此,我们选人用人,必须要从其关键时刻表现中、从对待个人名利的态度中,看其是否以身作则,公道正派,是否有宽广的胸怀。所以说,我们要客观公正地选拔既脚踏实地,又勇于奉献,既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又有真才实学,并且具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和魄力的干部,安排其所能胜任的职务。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的安居乐业。
三、加强监督查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选好了人,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让整个社会、所有群众都了解,都来监督。因此,一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受理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探索建立实名举报查核结果反馈制度,对实名举报的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查核情况。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通过多种途径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和评价。二是重视舆论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提出的有关批评、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正确对待,认真研究解决。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适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以及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成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人民群众了解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政策规定,以及惩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决态度,积极支持和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纪选人用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建立健全严重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督查制度,对反映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要根据情况进行督查。凡是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介入,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并及时向群众通报。唯有如此,才能让群众真正的认知你,认同你。
民主集中 德才兼备 第2篇
民主理财制度
1、学校成立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民主理财小组。
2、民主理财小组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
3、每学期定期实行民主理财。
4、财会人员必须热忱欢迎民主理财,并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5、民主理财过程必须认真、严格,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民主集中 德才兼备 第3篇
很多人认为,民主选举的方式比较好,理由是通过任命产生的学生干部通常会围着学生管理者转,对学生管理者负责,而通过直选产生的学生干部则围绕学生转,为学生服务,否则学生就不满意,就失去学生的支持。笔者认为,民主选举学生干部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民主选举的方式实质上仍然是“相马机制”。只要是“相马”就会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没有全面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下,就会存在“看走眼”的可能。二是民主选举学生干部依然存在“阿罗不可能性定理”悖论。阿罗不可能性定理表明,利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机制,将产生不出一个令所有人满意的结果。三是民主选出的学生干部有与学生管理者不配合的可能。由于学生干部的决定权在学生手中,一些候选人为了多得选票,可能会刻意讨好投票人而不配合学生管理者。这种可能性虽小,但不能排除它。
尽管任命的方式也是“相马”机制,也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学生管理者在挑选学生干部方面经验更丰富。由于考虑学生管理业绩考核,学生管理者在任命学生干部的时候也有足够的积极性。不足的是,学生管理者真正了解的学生数量有限,挑选面比较窄,任命的学生干部有可能缺乏学生支持基础,也缺乏服务同学的意识和动力,因为学生干部的决定权不在学生手里,而在学生管理者手里。
不管是通过任命方式确定学生干部,还是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确定学生干部,其目的都是一样的,就是让优秀的学生担任学生干部,协助学生管理者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服务广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只是学生干部产生的形式不同。不能说哪种途径好,哪种途径不好,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
学生干部的产生必须坚持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方法科学、机会均等。根据上面的分析可知,无论是任命方式,还是民主选举方式,本质上都是“相马”机制,都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就是搭建平等展示学生能力的平台,由“相马”转为“赛马”。笔者所在系采取学生活动“项目制”的方式来发现学生干部候选人,其核心内容是把每一项学生活动都看做一个“项目”来运作。任何学生都有权利提交项目方案,然后系里选择最好的一个方案,给予人、财、物支持,由项目方案提供者独立策划操作这个完整的活动。通过“项目制”运作,组织能力强的学生能够脱颖而出,同时提高了自己的知名度,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项目制”运作的过程就是“赛马”的过程,也是平等展示自我能力的过程。系里根据学生在“项目制”运作中的表现,来确定学生干部候选人,然后再进行公开竞选,这就是所谓的先“科学集中候选人”,再“民主产生学生干部”。
民主选举学生干部是广大学生的呼声,顺应学生民意更是大势所趋。需要强调的是,在推行学生民主选举学生干部时,一定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和制度设计来确定候选人,同时,要有相应的辅助制度以保障民主选举顺利进行,否则民主选举学生干部可能会走样,偏离民主选举的初衷。
理解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第4篇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民主和集中,二者既相互矛盾,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首先,民主是集中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各种意见和方案都讲出来,才能进行比较和鉴别,把最好的意见和方案吸收到决策中,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而实现党内的正确的集中。集中离开了民主这个前提和基础,就会变成独断专行,形成的决议和决定会带有许多主观主义的因素、给工作造成失误,挫伤党内外群众的积极性。
其次,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归宿。没有正确集中的指导,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因为没有集中的指导,民主不会有正确的方向,没有集中,党就会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党的一切活动都无法进行;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就可能遭到破坏,行使民主权利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党的正确决策就不可能成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统一意志,更谈不上贯彻执行的问题。可见,集中是民主自身的要求,是实行民主的保证和指导。此外,发展党内民主,目的之一在于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使党作出正确的决策并得到贯彻执行,以实现党的目标。从这一点上说,集中又是民主的归宿。
上述两个方面都表明,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可以这样说,民主的过程就是集中的过程,没有集中也就没有民主。当然,民主作为基础和前提,必须决定、制约集中,并通过集中来反映自己的存在;而集中作为结果,只能服从民主,接受民主的制约,并体现民主的要求。这是由民主和集中的不同功能决定的。
汇报人:xiexiebang
党内民主和集中的关系 第5篇
促 进民主集中制的完善和健全,以民主集中制的健全规范党内民主的发展。一、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既具有不同内涵,又密切联系。党内民主作为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 是 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 则和组织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维系组织架构、发挥战斗力的基础要素。它体现党内民主 这个政治原则,又从程序(制度)层面保障党内民主的实现。1.党内民主的内涵。 党内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建党过程中,将民主原则引入党内生活而产生的,是马克思主 义政党最根本的政治原则。党内民主的基本内涵是指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一律平等 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实现党员的民主权利。它的本质是要使全体党员成 为党内事务的主人,实现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批评权等诸项 权利。党内民主作为民主的一种形式,具有民主的本质属性——政治原则属性。民主作为一个政 治范畴,一般体现在国体意义上,所反映的是权力主体和权力授受关系,从根本上 决定着一个国家是民主的还是专制的。党内民主反映党内的权力主体和权力授受关系,在党 的政治生活中,党员是主体,所有党员一律平等讨论和决定党内事务的一种政治制度。2.民主集中制的内涵。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决定政党内部组织结构、关系 的重要因素。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国际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民主 集中制的原则,但他们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中都体 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列宁在1905年第一次使用了“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并载入 1906年4月通过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章。1919年3月共产国际第一次代表大会又把民 主集中制载入《共产国际章程草案》中。此后,民主集中制成为各国共产党公认的根本组织 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主要标志之一。毛泽东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同中国共产党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继承和发展 了民主集中制理论。1937年5月,毛泽东指出:“要党有力量,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 发动全党的积极性。”〔1〕同年他又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 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的形式上统一起来。”〔2〕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民主集中制是辩证的统一。1979年他就指出: “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3〕科学地指 明了在民主 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精髓还在于“相结合”。一方面,民主要受到集中的制约,又是集中 的基础;另一方面,集中也要受民主的制约,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包含民主要素的 集中。从强调民主与集中的结合、
相互制约上看,民主集中制属于组织范畴,是一种组织原则和组 织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本质规定是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和要求做出决定 ,就是不断地民主集中的过程。民主集中制看似由民主和集中两个环节组成的,实际上它强 调的是,党做出决定的基本过程是民主的集中过程,也就是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地征求党 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形成正确的科学的决策。从这种意义上说,民主集中制
是一种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二、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不是并列的。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 政治基础,民主集中制是政治民主在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和运用。那种把民主 集中制凌驾于民主之上或之外,把二者对立起来,或把民主简单归结为民主集中制的一部 分,以至把二者混为一谈的说法,都是不符合二者的基本含义和真实关系的。1.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决定性因素。任何政党,只有它在政治上是民主的,或者其成员之 间是平等的,才需要也才可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否则,如果它在政治上是非民主 的或者说专制、独裁的,其内部成员之间是不平等的,那就不需要也不可能实行民主集中制 的组织原则,而只能实行专制集中制或官僚集中制。这就是说,作为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 是由作为政治原则的党内民主决定和制约的。我们党之所以在组织原则上必须也只能选择和 实行民主集中制,归根结底在于“其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不仅民主集中制的是否实行 取决于是否民主,而且民主集中制实行的可能程度也取决于民主的发展程度。一个政党的民 主化水平越高,民主氛围越浓厚,它越可能在组织活动和组织结构上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 原则,其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的就越充分。我们党80多年的历史表明: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实 行和坚持的好,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便能很好地得以贯彻;什么时候党内民主遭到破 坏,党的民主集中制便难以贯彻。从历史渊源上看,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都是从国家政治领域引入到党内来的,是国体和政 体原则在党内的发展和运用。民主是国体意义上的,它与专制制度相对立。历史上,民主集 中制主要是指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制度和原则,也指政权活动方式。从二者的关系上讲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所以体现在党内民主与党的民主集中制上,前者要比后者 更为根本,是后者的基础。从范畴上看,民主与专制相对,集中与分散相对。前者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体制上讲的,而 后者主要是从机制和程序上讲的。制度和体制较机制和程序而言,更具有前提性和基础性。 从范畴上讲,党内民主属于民主的一种形式,而党的民主集中制属于集中的一种形式,所以 ,党内民主比党的民主集中制更为根本,后者应在前者的框架内和前提下实施。从本质上看,党内民主属于政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属于组织原则。政治原则涉及党的根本方 针、路线、政策问题,是带有方向性的原则,是党内根本制度层面所必须遵循的原则;组织 原则是体现政治原则的,是关于党内根本制度的实现形式的具体制度。所以,政治原则是组 织原则的基础,组织原则是政治原则的体现形式和重要保障。2.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的组织体现和保障。 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在组织上的体现和保障,它的主要功能就是要使党内民主这一政治原 则和制度在组织上切实得以体现。没有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的实施会缺少组织的保障,无 法以有效的形式充分体现出来。可以说民主集中制以其科学的程序使党内民主的实质内容, 以规范的运作,有力的保障充分体现出来。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活动的合法性基础和制度 性基础。〔摘要〕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明确党内民主、民主集中制的不同内涵及相互关系。党内
民主 作为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 属性。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维系组织架构、发挥战斗力 的基础要素。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的组织体现和保障。必 须正确认识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以党内民主的发展促进民主集中制的完善和健全 ,以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内民主,从而坚持党的先进性。〔关键词〕 党内民主,民主集中制,内涵,关系〔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06)06-0071-03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要求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始终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 。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以党内民主的发展
促 进民主集中制的完善和健全,以民主集中制的健全规范党内民主的发展。一、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既具有不同内涵,又密切联系。党内民主作为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 是 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 则和组织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维系组织架构、发挥战斗力的基础要素。它体现党内民主 这个政治原则,又从程序(制度)层面保障党内民主的实现。1.党内民主的内涵。 党内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建党过程中,将民主原则引入党内生活而产生的,是马克思主 义政党最根本的政治原则。党内民主的基本内涵是指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一律平等 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实现党员的民主权利。它的本质是要使全体党员成 为党内事务的主人,实现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批评权等诸项 权利。党内民主作为民主的一种形式,具有民主的本质属性——政治原则属性。民主作为一个政 治范畴,一般体现在国体意义上,所反映的是权力主体和权力授受关系,从根本上 决定着一个国家是民主的还是专制的。党内民主反映党内的权力主体和权力授受关系,在党 的政治生活中,党员是主体,所有党员一律平等讨论和决定党内事务的一种政治制度。2.民主集中制的内涵。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决定政党内部组织结构、关系 的重要因素。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国际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民主 集中制的原则,但他们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中都体 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列宁在1905年第一次使用了“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并载入 1906年4月通过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章。1919年3月共产国际第一次代表大会又把民 主集中制载入《共产国际章程草案》中。此后,民主集中制成为各国共产党公认的根本组织 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主要标志之一。毛泽东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同中国共产党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继承和发展 了民主集中制理论。1937年5月,毛泽东指出:“要党有力量,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 发动全党的积极性。”〔1〕同年他又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 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的形式上统一起来。”〔2〕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民主集中制是辩证的统一。1979年他就指出: “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3〕科学地指 明了在民主 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精髓还在于“相结合”。一方面,民主要受到集中的制约,又是集中 的基础;另一方面,集中也要受民主的制约,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包含民主要素的 集中。从强调民主与集中的结合、相互制约上看,民主集中制属于组织范畴,是一种组织原则和组 织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本质规定是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和要求做出决定 ,就是不断地民主集中的过程。民主集中制看似由民主和集中两个环节组成的,实际上它强 调的是,党做出决定的基本过程是民主的集中过程,也就是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地征求党 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形成正确的科学的决策。从这种意义上说,民主集中制
是一种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二、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不是并列的。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 政治基础,民主集中制是政治民主在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和运用。那种把民主 集中制凌驾于民主之上或之外,把二者对立起来,或把民主简单归结为民主集中制的一部 分,以至把二者混为一谈的说法,都是不符合二者的基本含义和真实关系的。1.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决定性因素。任何政党,只有它在政治上是民主的,或者其成员之 间是平等的,才需要也才可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否则,如果它在政治上是非民主 的或者说专制、独裁的,其内部成员之间是不平等的,那就不需要也不可能实行民主集中制 的组织原则,而只能实行专制集中制或官僚集中制。这就是说,作为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 是由作为政治原则的党内民主决定和制约的。我们党之所以在组织原则上必须也只能选择和 实行民主集中制,归根结底在于“其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不仅民主集中制的是否实行 取决于是否民主,而且民主集中制实行的可能程度也取决于民主的发展程度。一个政党的民 主化水平越高,民主氛围越浓厚,它越可能在组织活动和组织结构上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 原则,其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的就越充分。我们党80多年的历史表明: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实 行和坚持的好,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便能很好地得以贯彻;什么时候党内民主遭到破 坏,党的民主集中制便难以贯彻。从历史渊源上看,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都是从国家政治领域引入到党内来的,是国体和政 体原则在党内的发展和运用。民主是国体意义上的,它与专制制度相对立。历史上,民主集 中制主要是指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制度和原则,也指政权活动方式。从二者的关系上讲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所以体现在党内民主与党的民主集中制上,前者要比后者 更为根本,是后者的基础。从范畴上看,民主与专制相对,集中与分散相对。前者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体制上讲的,而 后者主要是从机制和程序上讲的。制度和体制较机制和程序而言,更具有前提性和基础性。 从范畴上讲,党内民主属于民主的一种形式,而党的民主集中制属于集中的一种形式,所以 ,党内民主比党的民主集中制更为根本,后者应在前者的框架内和前提下实施。从本质上看,党内民主属于政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属于组织原则。政治原则涉及党的根本方 针、路线、政策问题,是带有方向性的原则,是党内根本制度层面所必须遵循的原则;组织 原则是体现政治原则的,是关于党内根本制度的实现形式的具体制度。所以,政治原则是组 织原则的基础,组织原则是政治原则的体现形式和重要保障。2.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的组织体现和保障。 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在组织上的体现和保障,它的主要功能就是要使党内民主这一政治原 则和制度在组织上切实得以体现。没有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的实施会缺少组织的保障,无 法以有效的形式充分体现出来。可以说民主集中制以其科学的程序使党内民主的实质内容, 以规范的运作,有力的保障充分体现出来。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活动的合法性基础和制度 性基础。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为党内民主的实现创造条件。党在民主法制建设上的 重要任务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
决策、民主管理 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民主权利。然而,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党和国 家要保证各地区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又允许各地区经济利益多元性,就必须首先保证全局利 益,缩小各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协调各地区之间利益。这就需要运用民主集中制来制约那些 只顾局部利益而不顾全局利益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分散主义行为,避免经济利益多元化导致政 治多元化,以免造成社会失控。从而为党
内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 境,对党内民主起到保障作用。另外,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党更好地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提供 物质基础。市场经济强调市场主体独立的地位、利益和行为方式。在此影响下,党员干部的 自由度和活动范围也相应地扩大了,党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党组织设置和党员管理 等加以改进,才能避免自由主义和分散主义的滋生,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凝聚力 和战斗力。市场竞争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也容易使商品交换原则渗透到 党内,滋长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等错误倾向。只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有效的监督 约 束机制,强化制度对党员干部的约束功能,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市场经济对党员干部队伍的负 面影响。民主集中制对于市场经济的保驾护
航作用,不仅保障了经济的发展,还为党内民主 的进步提供了物质和资源基础。三、正确处理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关系正确处理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要求我们以党内民主的发展促进民主集中制的完善 和健全,以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内民主,坚持党的先进性。1.以党内民主的发展促进民主集中制的完善和健全。 民主集中制在我们党长期的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强调集中多,发扬民主少。这就要求 以党内民主的发展来进一步促进民主集中制的完善。民主集中制不完善的地方首先在于党员 的主体地位没有得以明确,党员的民主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发挥。十六大报告在谈到 党内民主建设时明确指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 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人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 主制度。”这一论述,明确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对于推动民主集中制的 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也就是说,完善民主集中制,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建立健 全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机制。党章对党员的民主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民主权利包 括:党员对党内政治事务的参与权、对党的决策的讨论权、对党的工作的建议权;选举和被 选举权、申诉权、批评权和辩护权;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的文件且对党内事务的表决权;对党的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等。党章规定的这些党员民主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但必须把党员的这些民主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刚性的制度和程序作保障。要通过建立 健全相应的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制度,疏通党内民主渠道,拓宽党内 民主途径,丰富党内民主形式,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党 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要建立党内下情上达的呈报制度和反馈制 度,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使各级党组织的决 策能够真正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要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党内法规体系,对于违反党内 民主的现象和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使党员民主权利得到切实 有效的保障。2.以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内民主。 如前所述,党内民主的本质是全体党员平等地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和活动。作为一种 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包含了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各个方面的实体性内容,这 无疑是党内民主的主要层面。同时,党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