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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
来源:火烈鸟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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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精选6篇)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 第1篇

浅析建筑业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

崔永生 胥庆敏 姜道领

【摘要】如何解决劳务队伍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范隐患事故的发生,笔者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与同行们共同探讨。

【关键词】劳务分包 安全管理 以包代管 资质准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蓬勃发展,建筑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其增加值约占GDP的7%,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容量巨大。农民工为建筑业快速发展提供了人力保障,吸纳的农民工已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农民工队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数量严重不足,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给工程建设带来重大隐患。

因此,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成为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从2001年提出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至今,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统计截至2007年底,劳务分包企业15,415家,占总数的12.9%,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劳务企业起步较早,发展较快,且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和管理实力,劳务分包比较规范。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地劳务企业起步晚、实力弱,而外地一些具有实力的劳务企业由于价格低等原因不愿进入。相应的,这些地区建筑工程的劳务大部分是一些零散务工人员承担,劳务分包运行不规范,各种问题和矛盾增多,安全事故频发,制约了建筑业的发展。

一、目前劳务分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务队伍的选用不规范,安全管理难度大。

一方面,随着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特别是部分落后施工地区(像笔者所在地聊城),实行项目经济承包模式后,项目经理为了降低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在选择劳务队伍时以价格为标准,致使正规劳务公司难以与个体包工头竞争,劳务挂靠、层层分包现象屡禁不止。另一方面,有的业主或地方部门向工程总包单位推荐甚至指定劳务分包队伍,尤其拨付工程款时,建设单位不经过总包直接拨付,致使一些不规范的劳务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甚至一些劳务分包人依仗他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财务、质量管理都困难,安全生产更是难以控制。

2、总包企业疏于管理,“以包代管”,致使管理失控。一些总承包企业自身没有实力,在承揽工程后分包给劳务队伍,甚至直接转包,自己没有能力对劳务队伍进行安全管理。各项目上的协作队伍都是企业的基层劳务队伍,生产管理中的安全和控制措施都难以有效落实,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甚至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3、企业规章难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

企业项目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体系难以落实,其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劳务作业人员大部分是农民工,缺乏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当然他们也不愿意参加教育培训,因而综合能力和素质较低,难以接受和理解企业安全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对劳务人员缺乏约束力。劳务人员只服从他的直接雇佣人的指挥而不服从施工企业人员的管理,致使安全管理措施难以落实,其次总分包合同签定不规范、责任不清、权力不明,致使发生事故后得不到及时处理,造成社会影响和经济纠纷。

4、多数劳务分包队伍难以形成规模,自身安全管理难以规范。尽管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鼓励和扶持劳务企业的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难以落实到位。使其很难发展壮大起来。一些小型的劳务队伍往往还是“包工头”形式的队伍,组织一些农民从事劳务分包,他们的安全技能水平低,安全意识淡薄,组织松散,管理粗放。正规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分包利润水平较低,经济效益低下,难以承受从业人员的各项保险、技能培训以及各项税费,进而难以留住能力强的和复合性人才,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很难抵御所面临的风险,企业发展艰难。而安全生产离不开人力、物力、财力的投资,而这些对于劳务队伍来说他们既没有安全投入的意识,也往往没有安全投入的能力。劳务队伍自己又没有人员没有能力去管理而又处于施工作业的最前沿导致安全生产水平大大降低,安全事故频发。

二、加强劳务分包安全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如何解决劳务队伍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范隐患事故的发生,笔者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与同行们共同探讨。

1、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政府安全监督。

1.1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建筑市场的不正当竞争。一方面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督,另一方面要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的各项规定进行工程发包,打击随意压价、压缩工期以及垫资、乱交保证金等现象。同时,要规范招投标程序、劳务分包程序,制止扰乱市场的行为,确保有实力,管理规范,特别是安全管理突出的劳务队伍能够进入施工一线。

1.2建全劳务队伍市场准入清退制度,将劳务队伍的日常管理与市场准入联合起来。凡日常管理不到位,不服从监管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一律清出建筑市场,从而优胜劣汰保证劳务队伍的标准化和建筑市场的规范化。

2、加强总承包队伍对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

总包队伍对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系统中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一环:

2.1严把劳务队伍审核关。施工企业选择劳务分包企业重点把好资质审核关,保证劳务资质符合市场要求。尽量选择在建筑市场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队伍,一是便于管理,二是对其有所了解,三是发生纠纷或矛盾便于沟通和处理,特别是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2.2强化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施工企业(总承包方)必须与劳务队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总分包的权利和义务。此外,为减少甲方指定分包队伍造成的影响,必须充分阐明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并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事故后各自承担的责任和经济赔偿额度,保证发生事故后能够及时妥善处理。2.3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实现优质服务的前提。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实现企业安全文化和安全生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各个劳务施工队成员,都是来自于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其素质也参差不齐。施工企业除了对劳务队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三级教育”,同时也需要在施工中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由于施工中的各种情况千变万化,给管理带来不确定性,从而也就蕴含了许多不确定风险,而其核心之一就是人身安全。在规避人身安全事故风险方面,除了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外(主要控制措施),还为工人办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辅助控制措施),这也是落实国家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的要求。

2.4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施工企业对劳务队伍的施工过程要跟踪检查、监督,加强施工现场动态管理。每天检查掌握劳务队人员进场情况、班前活动、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劳务队伍必须向总承包方报送进场人员实名制花名册。在日常工作中,要定期开展劳务用工检查,对照合同要求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和监督,第一时间解决遇到的问题。

3、进一步规范劳务队伍,扶持劳务企业的发展。

规范劳务分包模式,坚决制止层层分包行为,积极推行资质准入制度。减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的环节,出台优惠政策,适当减免劳务企业的税费,为劳务企业的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政府、企业以及社会联动,积极创办各种培训机构,以政府出资为主,多渠道筹集培训经费,建立培训基金,对建筑劳务从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劳务队伍做为独立的法人企业,也要建立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所分包工程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并整理好存放在安全资料中,不断总结提高。

4、建立劳务队伍数据库和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劳务队伍数据库和信用评价体系对于施工企业来说确有必要也很重要。政府可以将所有在本地施工的劳务分包的队伍进行信息集中,并根据劳务队伍的资质、实力、专业、规模、业绩、违约记录、风险系数等关键指标,确定优质、合格以及劣质等不同等级,在企业网上共享平台上建立数据库,而且要不断完善数据库功能。在选择劳务分包队伍时,由相关部门提供实时资料,组织相关力量评审,为严把劳务队伍审核关提供翔实依据。

结束语:

劳务队伍是工程施工企业重要的施工力量,施工劳务队伍的管理已经成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一环。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更是一门难懂的学问,在劳务管理时,我们需认真积累经验,及时总结教训,进一步的提高着我们的管理水平,劳务队伍管理水平提高了,建筑业的发展才会更顺畅!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 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

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项目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制订完善公司各类合同范本;针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合同范本;

3、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等法律问题;

4、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5、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6、负责公司各类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

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履约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承接劳务工程时,按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依法与发包人签订《劳务合同》;发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的,应当在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与发包人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第五条 公司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不得再与发包人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3、合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以及调整的要求;

4、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5、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6、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7、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8、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9、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10、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2、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13、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14、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第九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按公司的合同评审流程经相关人员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第十条 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如需由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第十二条 属投标中标的项目,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我方投标书的主要条款。

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第三章 合同签订流程

1、项目部在对外劳务发包时,由预算员对分项分包内容制定招标文件,并发给有资质的劳务班组,再由项目经理组织,预算员参加对班组进行竞标,根据竞标结果在2~3个工作日确定中标班组.2、劳务合同需由技术部、工程部、安全部共同参与制定,技术部由技术总工组织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质量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工程部由生产经理组织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进度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安全部由安全员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安全文明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最终完成初稿由项目经理最终定稿再由预算员编制合同审批单(见附件一)并附上合同范本转交给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正式与劳务班组签订合同,一式三份,项目经理一份、预算员一份、劳务班组一份。

3、对中标劳务班组的单价由预算员制定单价审批表(见附表二)并报送给董事长签字确认,由预算员存档并按此单价结算。

第四章 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签订后,现场范围内的劳务作业施工人员应按约定的时间撒离现场。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公司的信誉。

第十六条 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项目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项目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法务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项目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项目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第二章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第二十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并将工资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的。

第二十二条 积极配合市建委、劳动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 合同文本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资料部进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应当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七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1、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2、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外,还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除给予该职工一定物质奖励外还负责保密。

第二十八条 对于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八章

其它事项

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可要求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向所在区人民法院起诉。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 第3篇

关键词:劳务分包,退场原因,风险源,防范措施

劳务分包的退场对于工程工期、成本的影响是巨大的, 动辄三两个月的材料盘点、劳务费清算往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 且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最终造成数以百万计、甚至千万计的经济损失。而纵观诸起退场事件, 其直接原因均为劳务分包单方面提价补偿未果。那么, 为何合同约定的价格不能被执行?其自身管理及我们的分包管理中的哪些问题导致了最终的退场?在后续项目中对于此类退场“风险源”该如何规避?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2011年8月, 某项目进场施工已达半年之久的劳务分包因其地下结构补偿及地上结构提价要求未得到总包认可, 而最终清算退场。

一、劳务分包退场事件各阶段回顾

1. 主劳务分包招标、议标、定标阶段

2011年1月10日, 某项目展开主劳务分包招标工作, 共计五家长期合作分包单位参与投标。

2011年2月18日招标工作完成, 经过六轮询标议标, 最终确定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某项目主劳务分包中标单位。

2. 进场实施阶段

2011年2月底, 某公司于中标后进场, 先后进行临建设施、垫层、底板及地下结构的施工;

2011年7月中旬, 某公司架工班组因其内部承包价格偏低而要求涨价, 某公司未予同意而造成班组滋事。事件平息后, 某所属各班组直接向总包发函要求提价。

2011年8月, 某公司发函明确要求总包对其地下结构及地上结构合同单价给予补偿及提价, 否则将予以退场。鉴于此, 总包与某某最终达成一致, 同意其结算退场, 地上结构将采取自营班组劳务清包模式。

3. 盘点、清算及退场阶段

2011年9月, 总包参与某与其所属各劳务班组的结算谈判, 并测定其合理价格, 工人工资由总包直接发放至工人。劳务班组结算完成, 工人退场。

2011年10月, 某全部进场材料核算、盘点、移交完毕, 某公司清算退场工作全部完成, 自营班组劳务清包模式全面推开。

二、退场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

劳务分包单位退场的最直接原因即是该项目的实际成本超出预计, 其提高合同价格的要求未获总包认可。而其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弱, 且不愿再承担任何风险, 而导致其最终决定清算退场。

2. 客观原因

根据上述直接原因, “调价”成为本次退场事件的核心, 而分包单位成本超出预计的确存在客观因素。

(1) 劳动力资源价格过快上涨

本年初的人工价格有着明显的上涨, 随着劳动力资源从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的回流日趋明显, 资源缺乏导致人力成本上升。再加上国内物价水平的整体提高, 大的用工环境的确对合同价格带来影响。

(2) 项目结构较常规框架结构更显复杂

用常规的框架结构思路来应对项目框架结构, 那显然是不够的。高低跨、异型梁、高支模架、清水外墙等等, 其施工难度超于常规, 工效的降低则必然影响到成本。甚至楼上很难严格定义标准层, 楼层标高最多达40个, 水平垂直轴线很多是非规则的异性等。施工难度极大, 工效降低非常大。

3. 主观原因

除了客观原因, 分包单位自身管理亦造成其成本超支。

(1) 劳务分包单位承接项目心切, 对某项目认识不透彻、理解不深入、准备不充分, 这一点可追溯至主劳务分包招标期间。虽然先评定分包技术标, 且议标期间就施工图、技术方案、劳动资源计划等与分包进行了充分沟通。但各投标单位往往只关注于商务报价及最终中标情况, 而忽略了商务标同技术方案之间的联系。

例如满堂脚手架, 议标期间分包并未太多考虑搭设方案, 仅从经验值及搭拆时间角度考虑。而实施过程中, 高支模满堂脚手架搭设工效较常规架体有一定程度降低, 此部分施工成本则相应增加。

(2) 班组管理层级过多, 分包管理人员对工人管理力度不够

劳务班组的管理是劳务管理的重点, 而对工人的管理则是劳务管理的核心, 对工人的有效管理是成本控制、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前提和保证。

而该项目所属的各劳务班组, 仅混凝土班为其自有班组, 其他各主要工种均为外包班组, 甚至是经过多层关系介绍的外来班组。因此, 其管理层级多、管理路径长、管理难度大成为必然。再加上该承包者为了保证其自身利润空间, 一味压低班组及工人价格, 最终导致公司对工人的管理出现脱节, 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对工人的管理力度。同时, 由于缺乏对班组及工人实际情况的了解。工人工资能否有所保障便成为突出问题, 也为多次的工人工资纠纷埋下了隐患。

(3) 分包管理团队的年轻化, 对于大型复杂工程结构的经验缺乏

针对某工程复杂的地下结构如何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 如何均衡安排工作面, 从而尽可能提高工效、避免人员窝工、保证进度与质量等问题, 都是对分包管理人员, 包括总包管理人员的挑战和考验。结合上述, 班组价格的一味压低, 且不能保证连续充分的工作面, 工人工效及工人日产值势必降低, 而工人日工资额并不能因工作量的降低而减少。因此, 导致内部班组价格的上涨以及工人因工资而滋事则成为一种必然。

综上几大方面原因的分析, 工程难度偏大、工人管理缺失、工效的降低。并受到当前劳动力市场偏紧趋势的影响, 造成其承包利润空间持续被压缩, 最终选择清算退场。

三、从退场原因分析看分包劳务管理中的“风险源”

从劳务分包退场的各个阶段回顾, 并结合分包退场的各种原因, 我们在劳务分包管理中所遇到的问题即可逐步显现出来, 这些问题尚可称之为风险源, 归纳如下。

1. 招标阶段的报价风险

(1) 投标人是否已足够理解图纸及技术方案?

(2) 施工重难点及其他风险如何在议标阶段被降至最低?

(3) 投标人商务报价是否结合本工程特点?总包商务人员对其报价合理性及风险度是否有足够分析和判断?

2. 招标阶段的劳动力组织风险

投标人各工种班组长与投标人为何种合作关系?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配置是否已确定并经过招标人认可?

3. 进场实施阶段的劳动力成本失控风险、班组滋事风险

(1) 进场工人与分包单位合同关系是否单一?是否存在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现象?

(2) 工人花名册及身份信息、劳务用工合同是否在总包处备案?资料是否齐全?

(3) 工人月度考勤表、工人工资月度结算是否有详细记录?

(4) 工人月度生活费借支及工资结账是否发至工人?总包是否过程监督并留存工人签字记录?

4. 进场实施阶段的材料成本失控风险

(1) 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合同是否有总包备份?

(2) 分包单位每批次进场及出场物资是否有总包清点及验证?其送货小票、发票或收据总包是否有留底?

四、“风险源”在分包管理中的防范及应对初探

1. 报价风险

在大型复杂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招标议标过程中, 技术层面的审核与商务层面的把关应该协调统一、技术先行, 在分包单位技术方案、实施能力、配合程度均达到预期的前提下再着眼于价格谈判。另外, 对于特殊复杂项目的价格评判, 不能简单进行比价选择, 而应在已有类似项目经验基础之上给予合理评测, 甚至在公司内部建立专家评估机制。通过科学、客观、合理的风险评估, 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商务、现场管理等全方位前瞻性评估。

2. 劳务班组管理风险

不论是扩大劳务分包模式还是自营劳务班组清包模式, 劳务班组及工人的管理都是劳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心。而劳动力资源的组织、工人队伍的稳定, 直接决定劳动力成本是否可控。

(1) 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及培养自己的劳务队伍, 坚决杜绝分包工程转包及再分包。在当前劳动资源紧缺的大趋势下, 掌握劳动力资源必将赢得先机与主动, 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工人决定着现场。

在公司内部, 应该发掘或培养能够掌握优势资源的单位, 或者与已掌握劳动力资源的成建制分包单位建立长期深入合作, 确保一个安定、有序、可控的现场, 秩序、规范的施工现场才是企业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原动力。

(2) 掌握工人出勤及工资结算的实际情况, 建立劳务价格核算及预警机制是劳务班组管理的关键。

对于已实行自营班组模式的项目和仍在实行扩大劳务分包模式的项目, 班组价格或合同价格上涨是各个项目不可回避的问题, 直接掌握工人出勤、产值、结算情况将是处理合同价格上涨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于工人月度产值及月度工资的核算, 能够及时掌握班组亏损或盈利状态, 及时起到预警作用。同时, 对于班组工人工资结算情况的直接把控, 对于保证工人工资发放以及避免工人工资纠纷皆获得有力保障。

3. 材料管理风险

对于复杂项目而言, 不规则构件较多, 材料浪费损耗高于常规建筑结构。而对于分包进场、出场的材料进行全面记录、统计、分析, 并对照图纸及方案, 则可以对现场材料损耗情况、周转材料周转利用情况等做出判断及预警。另外, 对于分包的材料结算也将提供帮助。

4. 分包单位不履约的风险

履约保证金虽然是每个合同都会涉及到的合同条款, 但真正将其执行的项目并不多, 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分包不配合、不履约现象则频频发生。对于施工总承包单位而言, 培养长期合作且具有优良合作意识的分包单位尤为重要。

将长期合作单位、履约保证金, 甚至企业内部诚信档案三者有机结合, 或许不失为一种好的应对方案, 因为一个秩序规范的施工现场代表着市场、代表着责任、代表着效益。

五、结语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时有发生的退场事件给了我们不少的警示。所幸的是, 我们参与该项目的总承包属于国内知名度很高的大公司, 在劳务分包退场后也能积极的采取措施, 减少损失、及时调配人员投入项目的施工, 按时完成了项目施工。希望在此的一点思考能够告诫总承包单位对分包管理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贾政华.谈劳务分包管理[J].山西建筑, 2013 (21) .

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管理浅析 第4篇

关键词:劳务分包 施工管理

0 引言

所谓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我国的建筑业自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初步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以劳务分包作业为依托的企业组织结构型式。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企业为了保证工程任务的连续性而大量投标,有时可能会发生中标工程过多,企业自有人力资源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在工人不足时,虽然企业可以采取向社会招聘民工的方式来弥补人力不足,但需按《劳动法》要求对新招聘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这会增大企业在培训方面的投入,而且新招聘人员即使经过培训,在短时间内效果不明显,其施工经验、业务技能等仍无法与具有长期类似施工经历分包队伍的工人相比。而合理的劳务分包能取长补短,具有专业技能强,而且能够发挥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对工程施工的协调、督促、照管的共同作用。另外劳务分包人有地利、人和优势,熟悉的施工环境等诸多有利因素也为承包人合理降低分包价创造了可能。现今劳务分包工作已成为总包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务分包工作管理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总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单位的信誉。因此,应对劳务分包工作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1 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不管劳务分包队伍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怎样,都不能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分包合同或协议书,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书。合同签订要及时。有些分包工程不能及时签订合同,只管干活抢进度,形成了合同事实,或将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使项目的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状态,达不到预期的分包目的,从而使双方引起扯皮和发生经济纠纷。施工企业往往对总包合同的签订较为重视,而对分包合同的形式、条款及订立审查程序等存有较大的随意性,时常出现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安全、验收结算、违约责任等其中一项或几项缺漏或用词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难以顺利履行,必然影响总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如遇分包方违约发生纠纷后,总包单位也无合同约定追究其民事违约责任。特别应当指出,还有的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变更调整、结算条款等严重不当,没有将总包合同中的有关变更调整及结算条件、时间、标准、方法等相联系,忽视了应当在分包中化解、分解总包合同的相应风险。作为总承包单位,还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价格及结算方式、质量技术要求、工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另外,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还需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的方式如质量监督、安全检查、施工配合、分项评定等,均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得到确认。

2 施工中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

2.1 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审批 图纸会审后,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劳务分包单位编制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应考虑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和劳务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能满足,应向劳务分包单位提出,要求给予完善。待补充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新审查认可后,才能同意劳务分包工程正式开工。

2.2 核查劳务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小型施工设备 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的现场项目部应核查分包队伍的主要进场人员、及小型设备。针对现阶段建筑市场仍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为防止分包工程被转包出去,总包单位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进场施工设备显得尤其重要。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施工人员是否一致、实际进场的设备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设备是否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

2.3 对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务分包工程开工后,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技术交底,并通过质量安全检查对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 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的质检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质量是否满足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总包单位还应派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需要隐蔽的部位,在隐蔽前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参与隐蔽验收,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别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2.5 对施工进度管理 施工企业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总包单位应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按照 《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必要时每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实际情况不能按计划施工或因天气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调整施工进度时,劳务分包单位应以“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形式上报总包单位认可。

2.6 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加大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以总包方的技术能力支持分包商。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包括桩机操作工、搅拌机操作工、起重机操作工)、架子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有效。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劳务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2.7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垂直运输设备,应要求有安装、拆卸方案,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验收后方可使用。

2.8 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施工企业的现场安全员应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评分,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检查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查,直到复查合格。

2.9 劳务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应对劳务分包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当劳务分包单位完成劳务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总包单位应要求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上报总包单位。由他们组织对劳务分包工程实物质量检查验收,同时应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复检合格。只有劳务分包工程的实物质量通过了验收,施工企业才能接收劳务分包工程的移交,与劳务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工程结算。

参考文献: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第5篇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总、分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为全面履行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各方的安全责任,预防和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建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期: 天。

开工日期:2010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1 年 月 日

第二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总的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对施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均应纳入各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并按照分包合同额向分包方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收取规定如下:

劳务分包合同额在500万以下的,收取2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劳务分包合同额在500万~2000万的,收取6万的安全保证金。劳务分包合同额在2000万-5000万的,收取8万的安全保证金。劳务分包合同额在5000万-1亿的,收取12万的安全保证金。劳务分包合同额在1亿~2亿万的,收取15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劳务分包合同额在2亿以上的,收取20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以上安全生产保证金在第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若在施工期内未发生重大违章行为和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总包方在收到分包方的安全保证金返还申请手续后14天内将该保证金无息退回给分包方。

第三条 总、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相关规章制度。

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教育其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及公司《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点》(建四华南字〔2004〕1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划、布置、管理。要求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双优工地)”和中建总公司CI创金奖的项目部,如因联营方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原因而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劳务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主要责任;如因上述原因致使该项目不能达到安全、文明施工 样板工地及总公司CI创金奖,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协调,遵守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总包单位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包项目安全文明管理目标为:

(1)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火灾、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深基坑(挖孔桩)、高支模等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轻伤负伤率控制在1.4%以内,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100%,争创本地区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工地CI形象创总公司CI创金奖。

(2)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100%。

第五条 分包方应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应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和防火责任人,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确保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的落实。被任命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效证件上岗。对总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分包单位应按要求时间整改完毕。

第六条 分包方的所有进场工人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核发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各证件的复印件应存在总包方处备查。

第七条 分包方应确保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 生产费用的投入按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执行;总费用不得减少。

第八条

1、分包单位自带和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或使用前,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验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坚决不能使用。大型机械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及逾期报废产品(塔吊不得超过12年、施工电梯不得超过8年)。

2、施工现场所使用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经有关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伪劣产品。

第九条 分包方采购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主要材料,须对其合格证、准用证、检测报告进行验收检查,并在进场前提交总包方。对材质要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十条 分包单位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总包单位报告,接受总包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每月定期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少于2小时,要求教育内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分包单位有人员调整时,应将调整后情况书面告知总包方,并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分包方需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及时与所用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并支出相应的工资金额。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条例,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分包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施工内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包单位,经审核后,严格按其要求实施。

第十二条 分包方必须服从国家、地方政府和总包方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和各种专项检查,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火灾、大型机械设备、外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所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按要求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考核和奖罚按《中建四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建四华南字〔2008〕6号)执行。

第十三条 分包方必须有指定的消防责任人,到总包办理明火动用手续和责任现场的监护。未办理手续的明火作业属违法施工,总包方视情况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达100%;

第十五条 分包方不得损坏总包现场投入的安全、消防设施等物品,否则应进行赔偿,屡次发生损坏总包设施的将对其处罚。

第十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分包责任出现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记录(含网上公布),给本企业本工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每次扣分包队 50000元罚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

中建四局华南分公司(签章)

代表:

日期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第6篇

第一章 管理依据

1.1 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2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北京市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劳务管理目的

2.1 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2 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再分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分工与部门职责

3.1 组织机构

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公司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执行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成 员:人事行政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劳资用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技术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物资采购部、招标投标部、预算合约部、财务管理部、监察审计部、市场经营部的负责人。3.2 公司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公司劳务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公司所用劳务队伍组建、使用情况和劳务管理情况。

3、检查各队对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4、监督各队的劳务用工情况,督促劳务队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各----------------------------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部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及其执行情况。

5、检查审核与劳务队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及执行情况。每季度公布劳务队伍履约情况。

6、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3.3 主要部门工作职责 技术、物资部门

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设立计划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

2、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3、为劳务队伍进行现场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4、组织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对劳务队伍机械设备的评价,负责《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

6、负责对劳务队伍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并参与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7、监督检查劳务队伍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

8、负责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其资质、信誉、人员素质、业绩、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9、负责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

10、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11、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劳务用工合同》的拟定,参与《机械租赁合同》的拟订,制定分部《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的经济考核制度。

12、负责劳务人员身份的查验工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后方可使用。

13、负责与直接雇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队伍管理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

14、负责统计上报劳务队伍、劳务人员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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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负责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清算等工作。安全、质量部门

1、负责对劳务队伍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2、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3、负责对劳务队伍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指导、检查与监督,参与进场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

4、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环境保证体系。

5、负责和劳务队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6、负责对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落实、检查与监督。

7、负责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发生的因工伤、亡以及环境污染等事故。

8、参与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劳资用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

1、参与《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的制订以及对劳务工资的验工计价、劳务费结算工作。

2、负责劳务队伍劳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3、按照“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纳入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的稳定。

4、参与重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5、督促、指导劳务队伍确定专人负责治保工作。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和义务消防队,制定遵纪守法公约和安全管理制度。

6、负责对从事爆破等危险品作业的劳务队伍的监督、检查、防止丢失、被盗和其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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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配合有关部门对所用劳务人员进行保密、保卫,增强民族团结,尊重宗教信仰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法制等宣传教育工作。

8、对劳务人员定期进行清查,对可疑人员进行调查了解,防止流窜犯、在逃犯等犯罪嫌疑人混入劳务人员中,预防和减少犯罪。财务管理部门

1、负责检查、指导劳务队伍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劳务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工作。

3、根据劳务队伍提供的劳务人员上月工资发放表(劳务人员签字、手印或银行传票)和本月拟发放表名单拨付本月劳务费,以监控进场施工的所有劳务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3.4 项目部劳务管理工作职责

1、项目部负责本单位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办法的制订,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

2、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档案,择优选定外部劳务队伍;

4、依法签订劳务合同;

5、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

6、开展外部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外部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7、按合同约定办法劳务费用的结算、支付。

第四章 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标准、合同签订

4.1 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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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劳务队伍必须优先在集团公司发布的《合格分包商名录》选用,具备下列条件的优先选用:

2、在年度考核评价中,被评为“优秀”;(2)长期合作形成合作伙伴关系或建立战略联盟的;(3)通过“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认证的。

3、对《合格分包商名录》外的分包商,必须严格按“资格预审、实地考察、资信调查和综合评价”的程序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方能使用。

4、严禁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外部劳务队(包工队)。

4.2 劳务队伍须持有以下资质,方可在本工程项目中承担与资质相符的劳务作业任务。

一、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2)资质证书原件(只针对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3)安全生产许可资质证书(只针对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4)税务登记证;

(5)企业组织代码证(只针对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6)其他证明材料。

二、劳务队伍为单纯建筑劳务企业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2)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件;

(3)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劳务作业资质等级证书;(4)税务登记证(6)其他证明材料。

4.3 具备劳务承包资质的劳务队伍管理(合同签订)流程

1、制定劳务引进计划,编制劳务作业招标书。

2、发布资格审查通告,通知或邀请劳务队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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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劳务队伍资质、业绩等,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4、组织招标,选择劳务队伍,经审批后签订劳务合同。

5、编发劳务管理实施细则。

6、履行劳务合同约定责任、义务,监督劳务管理情况。

7、责任、义务履行完成,解除劳务合同。

第五章 过程要求和控制

5.1 劳务合同监管职责

1、劳务的使用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像管理自己的企业员工一样管理好劳务队伍;对待劳务人员应做到政治上一视同仁,生活上主动关心,工作上严加管理,分配上按劳取酬。

2、凡在本项目从事施工劳务作业活动的劳务队伍,均要在各自工程技术部门办理资格审查、登记备案手续。

3、劳务队伍进场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分部使用劳务时,呈报项目分部备案。

4、各分部负责制定劳务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5.2 合同的履行

1.劳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2.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3.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3 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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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对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各分部必须按项目分部制定的《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合同管理,建好各种台账。

2、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杜绝先施工后签合同,边干边签的现象。

3、各分部应按照项目分部制定的《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范本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具体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有关条款。

4、劳务队伍在退场时,除结清劳务人员工费外,还要认真清查劳务队伍和当地政府、百姓之间的债务,不得留有后遗症,并与各劳务使用单位签订清算协议,确保劳务使用方不受损害。

项目分部在劳务合同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行为有权、有义务及时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5.4 对劳务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学习铁路施工的基本理论、重要性、施工工艺操作注意事项、安全、质量、环保有关知识等,提高劳务队伍的施工技能及安全、质量、环保意识,从人员素质上保证施工质量。培训合格记录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5.5 劳务队伍在内部劳动组织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设“中间合同层”,确保劳务队伍法人代表与劳务人员的直接经济关系。

5.6 各分部要为劳务队伍的党、团员组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场所,确保党、团员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5.7 劳务费结算、审核

1、劳务队伍的劳务费支付按月及末次分阶段计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进行结算。

2、劳务队伍的劳务费以现场完成的工程量和国家现行的及铁道部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为依据,适当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进行确定,工日消耗量和工日单价水平不能超过铁道部现行的预算定额水平;本项目外的临时用工及各分部、----------------------------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架子队使用的签证工费用单价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依据《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约定的劳务费单价和完成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编制结算单经现场质检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字,相关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进行计量支付。劳务队伍编入架子队的劳务人员工资,分部替劳务队伍给劳务人员代发后,在给劳务队伍的工费结算中直接扣除。

3、劳务费用结算与拨付按照“严格验工、按期拨付、严禁超拨”的原则办理,应支付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5.8 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部门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2、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3、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4、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经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5、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6、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7、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8、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章 考核制度和评判

6.1 内部考核责任书的考核:如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完成当月计划的100%,按计件指标给予劳务费和机械使用费;如未完成计划或超计划完成,则按计划完成百分比相应减增劳务费和机械使用费。

6.2 各分部每季度对劳务队伍进行一次考核评价,报项目分部备案。凡不合格者,当季进行清算,以后不得在本项目以各种形式承担劳务作业任务。

6.3 项目分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对各队劳务管理工作进行季度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劳务管理不善或违规使用劳务的单位,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处罚。6.4 本办法由项目劳务管理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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