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精选8篇)
绿化工作检查考核标准 第1篇
东莞市市区道路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市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提高绿地养护水平,根据《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由政府出资的绿化养护,其余绿化养护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和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绿化养护工作
第二章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第四条草地养护
草地养护的标准是草种生长旺盛,草坪整齐雅观,四季常绿,覆盖率达98%以上,杂草率低于3%,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
(一)生长势
要求草坪长势旺盛,叶片健壮,生机勃勃,叶色浓绿,无枯黄叶。
(二)修剪
要考虑季节特点和草种的生长发育特性,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高度控制在:台湾草5厘米以下,大叶油草、其它目的草种10厘米以下,沿阶草生长要平整,枯黄叶片要及时清理。草地与路(花)基、色块的分界宽度不超过8厘米;分车绿化带的草坪植物不得超出路基外缘。
(三)灌溉、施肥
要根据草坪植物的生长需要加强淋水和施肥,保证肥水充足,肥料的施用方法和用量科学,防止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伤。在雨水缺少的季节,每天的淋水量稍大于该草种的蒸腾量,使含水量保持在:砂土为3——6%,砂壤土为6--12%,壤土为12--23%,粘土为21-—23%。需水量大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一般要求砂土为4.5--6%,砂壤土为9--12%,壤土为18--23%,粘土为22--23%;需水量少且不耐涝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控制在:砂土为3--4.5%,砂壤土为6--9%,壤土为12--18%,粘土为21-—22%。特别在10--2月份要勤淋水多施肥,适当进行根外追肥,使草坪保持优良的长势度过干旱的秋、冬季。
(四)除杂草要求及时清除杂草,方法合理彻底。草坪纯度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0株非目的草种。
(五)填平坑洼
要求及时填平坑洼地,使草坪内无坑洼积水,平整雅观。
(六)补植
对被破坏或其它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植物应及时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补植要补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补植后加强保养,保证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8%。
(七)病虫害防治
要求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护,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一般在晚上进行喷药;
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在5%以下。
第五条灌木和花卉养护
灌木和花卉养护的标准是生长旺盛,花繁叶‘茂,造型美观,修剪工艺精细,植物造型具有艺术感和创意,产出精品。花卉能适时开花。
(一)生长势
要求灌木和花卉长势良好,枝叶健壮,枝多叶茂,叶色鲜艳,下部不光秃,无枯枝残叶,植株整齐一致,花卉适时开花,花多色艳,常年开花植物一年四季鲜花盛开;花坛轮廓清晰,无残缺,绿篱无断层;灌木和花坛丛中无垃圾、无病枝枯枝和落叶堆积。
(二)修剪
灌木和花卉做到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花灌木和草本花卉在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花芽剪掉,花谢后及时将残花残枝剪去,常年开花植物要有目的地培养花枝,使凹季有 花。绿篱和花坛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增强园林美化效果,精雕细刻,产出精品。
(三)灌溉、施肥
要根据植物的生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灌溉和施肥。在雨水缺少的季节,每天的淋水量要稍大于该种类该规格的蒸腾量,使含水量保持在:砂土为3—6%,砂壤土为6--12%,壤土为12--23%,粘土为21--23%。需水量大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一般要求砂土为4.5--6%,砂壤土为9--12%,壤土为18--23%,粘土为22--23%:需水量少且不耐涝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控制在:砂土为3--4.5%,砂壤土为6--9%,壤土为12--18%,粘土为21--22%。一般在每年春、秋季结合除草松土重点施肥2--3次。筋杜鹃等花灌木要适当控水,促进花芽分化,花芽分化后要适当追施磷、钾肥,使花多色艳花期长。肥料不能裸露,可采用埋施或水施等不同方法。埋施可先挖穴或开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不能裸露。
(四)除杂草、松土
要经常除杂草和松土。单丛灌木植穴为直径80厘米以下圆,深度不小于20厘米的表土疏松、平整,并低于周围表土5厘米。除杂松土时要保护根系,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更不能造成黄土裸露。
(五)补植、改植
要求及时清理死苗,一周内补植回原来的种类并力求规格与原来植株接近,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达98%以上。对已呈
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灌木和花卉应及时进行改植,改植品种要事先征得绿化主管部门的批准。
(六)病虫害防治
要求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养护,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喷药一般要在晚上进行;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在5%以下。
第六条 乔木养护
乔木养护的标准是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修剪适度,干直冠美,无死树缺枝,无枯枝残叶,景观效果优良。
(一)生长势
要求乔木生长旺盛,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枝叶健壮,枝条粗壮,叶色浓绿,无枯枝残叶。
(二)修剪
要求考虑树种的生长特点如萌芽期、花期等,除棕榈科植物外,其它乔木‘般在叶芽和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叶芽和花芽剪掉,使花乔木花繁叶茂;乔木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以增加园林美化效果,行道树修剪要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
透光,根据刁不同路段车辆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和树冠体量,树高一般控制在10-—17米之间,注意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单位附属绿地内种植的树木的枝叶伸向城市公共道路或他人物业范围内的,要及时修剪;修剪时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小伤口,修剪截口要平滑不得劈裂,留桩长度不得超过2厘米:荫枝、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枝及干枯枝叶要及时剪除。
(三)灌溉、施肥
要求根据不同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不同植物种类和不同树龄适当淋水,并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2-3次。施肥量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产情况而定,种植三年以内的乔木和树穴有植被的乔木要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肥料要埋施,先打穴或开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切忌肥料裸露。乔木施肥穴的规格一般为30X30~40厘米,挖沟的规格为30X40厘米。挖穴或开沟的位置一般是树冠外缘的投影线(行道树除外),每株树挖对称的两穴或四穴。
(四)除杂草、松土
要求及时清除植穴内杂草和砖、石等垃圾,树上的枯枝败叶及各种悬挂物要及时清理干净。非行道树乔木植穴为日0厘米圆;三种类别乔木(如6.2所述)的植穴表土深度20厘米内疏松、平整,并低于周围表土5厘米。
(五)补植、改植
要求及时清理死树,要求在两周内补植回原来的树种并力求规格与原来树木接近,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要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榕树类达100%,其他树种达90%。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景观不协调的树木应及时进行改植,改植品种要事先征得绿化主管部门的批准。
(六)病虫害防治
要求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护,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乔木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喷药一般要在晚上进行;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在5%以下,单株受害程度在5%以下。
(七)防台风及意外
要求做好防台风工作。台风前加强防御措施,合理修剪,加固护树设施,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吹袭期间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树,补好残缺,清理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同时要求随着树木的长大,及时将护树带
或铁箍放松,以免嵌入树皮内。遇雷电风雨、人畜危害而使树木歪斜或倒枝断枝,要立即处理、疏通道路。
第七条 绿地卫生
绿地卫生的标准是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暴露,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
(一)清洁、保洁
要求每天6:30—21:30保持绿地无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石砾砖块、干枯枝叶、粪便,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清除垃圾杂物后要注意保洁,绿地一有垃圾,要求及日寸捡拾干净。
(二)清运
要求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箩筐等器具摆放在隐蔽的地方,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刁;准过夜,不准焚烧。
第八条 绿地维护
养护单位有义务保护绿地红线范围内不被侵占,绿地版图完整,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的现象。确保绿地外2米范围内的空置地没有垃圾、杂物堆放,没有影响绿地美观的杂草丛生。
(一)保护
保护绿地红线和花草树木,对任何侵占和破坏行为有义务、有权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经上级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监督限期内恢复原状,如有超过审批面积或数量,要立即上报。
(二)监管
要加强监管,使绿地内没有堆放东西和停放自行车、机动车,没有行人穿越绿地,没有人力车和机动车驶进草地,没有设摊摆卖,没有在绿地内玩耍、乘凉、攀折树木花草、采摘花果、损坏或窃取树木花草或绿化设施及其它损害花草树木的活动或行为,没有在树上挂标语、晾衣服等现象。
第九条 设施维护
绿化设施包括喷灌系统、护栏、路基、花基、园路、护桩、横条、胶带等设施。
(一)护桩、横条、胶带维护
需要扶护树木的护桩、横条、胶带完好率保持95%以上,横条、胶带要根据树木生长情况及时松绑:保护好护树设施,护桩、横条、胶带因霉烂、松脱、断裂,要及时更换,使其达到护树的效果;不需要扶护树木的设施要及时拆除、清理。对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绿化管理部及执法部门。
(二)护栏维护
对护栏要注意保护不能有倾斜的现象,被损环的要及时修补。不需要的,要及时拆除。
(三)喷灌设施维护
要保持喷洒正常、开关灵活、管道无漏水。保护绿化供水设施,防止绿化用水被除数盗。
(四)路基、花基维护
路基、花基上要保持清洁、美观,完好无损。对其上的乱涂、乱画、乱张贴要及时清理干净。
(五)园林雕塑、园路维护
园林雕塑、园路表面要保持整洁、美观,完好无损,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要求及时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修补破损并保持完好。
(六)园林灯光设施维护
对绿地上的园林灯光,要经常进行检修,发现线路破损、灯泡烧毁、灯罩破损的要及时进行修复、更换,确保园林灯光的正常运作。
第十条 水池喷泉养护
保持水面及水池内外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喷泉运作正常。池壁美观,不漏水,设施完好无损;要求及时清除杂物,定时杀蚊子幼虫,定时清洗水池。
第三章绿化养护检查验收办法
第十一条 检查考核评分
检查考核评分采用评分与罚款、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每季度综合检查考核评分一次,考核评分标准按《东莞市市区道路绿化养护现场考核评分暂行标准》执行;
(一)养护单位须每月按时如实填写上报《工作月报表》,季度检查考核评分时,若发现少交的,每缺一份,从总平均分中扣0.5分。
(二)对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园林绿化督办通知》,养护单位每收到一份,在季度检查总平均分中扣0.5分;对督办事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在总平均分中扣2分。
(三)养护单位在养护工作中,受到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警告的,在季度检查总平均分中扣5分。
(四)每逢节假日,如春节、元旦、五
一、国庆节等或某些特别日子,未能按上级要求养护及摆设鲜花的,在季度检查总平均分中扣5分。
(五)由于工作不到位,园林绿化养护不够美观,引起群众普遍不满而被投诉的,将视情节轻重情况进行扣分。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
第十二条每季度的综合检查考核小组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各区办事处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将各评分人员的分数累计,取平均分,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好,80分---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对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连续三次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养护单位,终止其绿化养护权。
第十六条国家、省、市的专项检查评比不达标的,扣除当月绿化养护费的50%,同时该季度检查评分为不合格;若影响极坏的,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马上终止其绿化养护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二OO二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绿化工作检查考核标准 第2篇
内容及要求
分值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扣分
环境 管理
布局合理,诊疗室与洗消室分开,独立设置,标识醒目。(2分)洗消室通风良好;面积应满足清洗设施设置及使用需要。(3分)内镜、活检钳等器械数量与接诊患者数相适应。(3分)配有储镜柜,柜内表面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洁。(2分)
配有专用流动水清洗、消毒槽、负压吸引器、超声清洗机、干燥设施、计数器,常水过滤器及清洗用品等。(10分)
不同部位的清洗、消毒设施应分开,标识明确。(3分)
配备的消毒液、试剂,种类齐全(多酶洗液、2%戊二醛、75%乙醇,戊二醛浓度试纸),无过期。(2分)
备有防水服或防渗透围裙、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齐全。(3分)
28分
现场查看
医院 感染 管理
相关规章制度健全,内容符合要求。(2分)
内镜清洗消毒人员应取得省/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2分)新上岗人员须参加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分)控感科每季度对内镜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考核。(2分)
8分
现场查看
基本 原则
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分室或分时间段进行。(2分)
软式内镜必须高水平消毒。穿破粘膜的内镜附件必须达到灭菌水平,如:活检钳、高频电切刀等。(2分)
消毒剂使用规范,有效浓度符合要求。(2分)
内镜洗消记录齐全(包括:患者姓名、内镜编号,消洗时间、操作人姓名),内容详实。(2分)
内镜及附件用后立即清洗、消毒。内镜用流动水清洗,消毒槽必须加盖。(2分)
10分
现场查看
内镜
及附件的清洗消毒
内镜清洗、消毒操作流程符合要求:去污—水洗—酶洗—清洗—消毒—冲洗—干燥。(10分)检查要点:(15分)
刷洗活检孔道、导管软管的吸引器管道应刷洗3次,刷洗时应两头见刷头,退回刷头前应洗净刷头上的污物;(2分)镜身应全部浸泡在酶洗液中;将酶洗液吸入活检孔道中,操作手柄部分用多酶洗液擦拭消毒;(2分)
酶洗液的使用应一镜一更换;(1分)清洗后排出管道内水分;(1分)
浸泡消毒时,各孔道应注满消毒液,消毒时间符合要求;(2分)操作人员将内镜从消毒槽取出时应更换手套;(2分)消毒后应反复冲洗各孔道,去除消毒液;(2分)当日所有内镜使用后均应进行消毒;内镜次日使用前须进行再次消毒,并用灭菌水彻底冲洗后方可使用;各镜消毒时间符合要求:胃镜、肠镜用2%碱性戊二醛浸泡≥10分钟;支气管镜浸泡≥20分钟;结核杆菌、其他分支杆菌等特殊感染患者使用后的内镜浸泡≥45分钟;当日不再继续使用的内镜浸泡≥30分钟;内镜附件用2%碱性戊二醛浸泡≥10小时。(3分)活检钳钳瓣内面和关节处应彻底清洗;酶洗液浸泡后应超声清洗不少于5分钟。浸泡灭菌附件用灭菌水彻底冲洗。(3分)
注水瓶及连接管应每日消毒,注水瓶内应使用灭菌水。(2分)
30分
现场查看
储存
内镜储镜柜符合要求,内部清洁、定期消毒。(3分)灭菌后的内镜附件按无菌物品储存;浸泡灭菌的附件无菌保存时不超过4小时。其他灭菌方法保存期限符合相关规定。(3分)
6分
现场查看
内镜 清洗 消毒机
消毒灭菌机产品证件齐全。(4分)
必须先进行手工清洗后方可使用机器洗消。(2分)按照设备规定进行操作,不得缩短消毒、清洗时间。(2分)
8分
现场查看
监测
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含氯消毒剂浓度等,并记录。(3分)每月对活检钳的灭菌效果和使用的戊二醛进行生物学监测并记录。(4分)每季度对内镜的消毒效果进行生物学监测并记录。(3分)
10分
现场查看
标准分:100分
绿化工作检查考核标准 第3篇
2013年9月15日, 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肖毅率领的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组, 在各市、县农业局, 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负责同志、业务骨干的陪同下, 对以耿马县为代表的临沧市201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暨秋防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组一是深入耿马镇、华侨管理区、贺派乡中检查了动物饲养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的“321”动物防疫新技术应用, 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动物免疫档案和免疫户口册填写, 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开展情况。二是查看了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建设、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动物疫苗管理、单位设立情况、痕迹档案。三是听取市农业局局长、市防治重大疫病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王奎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防治重大疫病指挥部指挥长邱东谦等负责同志的汇报。
肖毅所长认为, 耿马县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思想认识高、部署周密、措施得力、效果突出, 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及建议。
绿化工作检查考核标准 第4篇
一、总则
1、为切实做好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企业财物和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安全工作是公司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贯彻“安全第一”及“预防为主”的方针
3、厂部安全工作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各级安全生产条例、规程和要求,认真开展安全工作,预防安全隐患发生,组织火灾扑救,处理生产事故,保障企业财物和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稳定。
4、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厂部安全管理是工作中的安全责任制、安全组织、制度,消防器材设备、档案、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安全检查与考核等项的具体做法与要求,并建立保卫人员24小时安全防火巡查、值班和记录制度等。本细则适用于厂部各车间、部门、班组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及家属子女。
二、安全责任制
1、厂长为本工厂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厂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厂长受公司领导委托,在厂区的范围内行使安全责任人的权责,对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领导和班(组)长对本车间、部门、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全职,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班组值班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直接责任。
2、厂部和保卫科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考核的权责,负责厂区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做好厂区安全防火工作。
3、建立厂部、车间、班组(职工个人)三级安全责任制,所有干部、职工都要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区和具体安全生产任务与防范措施。
4、各级领导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领导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和新建、扩建改造工程“同时”。
三、安全组织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全厂安全工作最高领导机构,在业务上受上级部门和县安委会领导,组织领导全厂安全工作。各车间、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组织领导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
2、保卫科为全厂消防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备兼职消防干部,兼职消防干部要上报主管部门和监督机关备案,并保持相对稳定,变动时要先征得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机关同意。
3、各车间、部门、班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受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班组长、重点部位人员应为义务消防队员,厂部由班组消防员组成义务消防队,由保卫科和消防干部任队长。
4、义务消防队应定期组织活动,每季不应少于一次,预案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措施,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保证。安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防火防爆制度、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2、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要符合实际,并不断健全完善。
3、厂部和保卫科应定期检查各种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各车间、部门协助。对违章行为要及时查处,做到奖惩分明。
4、建立厂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各部门、车间、保卫科三级值班制度及保卫科24小时值班制度,为厂区安全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五、消防器材设备管理
1、消防器材设备包括、干粉灭火器、消防栓、水龙带、消防水枪、泵蒲、蓄水池等。
2、工厂生产场所器材购买、配置由保卫科负责和管理,配备在各车间、班组的灭火器材由各车间、部门、班组负责管理,并落实到专人负责(详见配置表)。
3、配备在各车间、部门、班组各部位消防器材设备,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大检查,对不合格或过期失效的灭火器材要及时进行更换。
六、安全档案管理
1、安全档案是记录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基本情况的文书档案,是安全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安全档案由厂部和各车间管理,以便于安全工作的开展。
2、安全档案应做到:内容完整、图像清晰、随时记载、管好用活。其内容 2 主要包括:
(1)本单位概况;
(2)各种安全制度的实施细则;
(3)各级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名单和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各级义务消防员名单;(5)安全重点部位工种人员名单;
(6)各部位、场所安全设施的布置、配备情况;(7)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8)历次安全检查记录;(9)安全隐患的立案、销案记录;(10)重要安全活动、会议的记录;(11)历次事故的报告以及整改措施;(12)安全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
七、安全重点部位和管理
1、安全重点部位,即指事故发生时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加强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对确不发生重大事故有 显著、重要的作用。
安全重点部位一般指易燃易爆场所、档案室、仓库等。
2、重点安全(防火)部位应悬挂明显标志,内容应包括:(1)防火点部位名称:(2)防火责任人;(3)防火守则和防范措施;(4)灭火方案;
(5)厂部安全委员会批准人。“禁止烟火”标志其颜色、形状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报警电话旁应悬挂“火警119”和厂部防火职能处(保卫科)电话号码牌。
3、重点部位的安全员应熟练掌握“三懂、三会”安全知识,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
重点安全部位执行动火时,应执行申请动火工作制度,并根据火灾“四大”原则,严格动火工作制度(审批应由车间、部门安委会、监督执行由保卫科负责)。
八、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安全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及时发现隐患,防微杜绝,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重要手段。
1、除加强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安全检查外,还应定期对一般部位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以防死角。在检查周期、内容、项目上有所侧重。
2、安全防火检查列入厂部每年两次的安全大检查的内容内,并做好自查、抽查和互查。
3、检查是手段,其目的还是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采取措施。因此,对隐患应执行立案、销案制度。
九、安全知识教育
1、充分利用简讯、影视、报刊、墙报、专刊、知识问卷等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普及安全知识教育(每年不小于一次),普及率应达100%,并在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2、对新员工、临时工和变换工作的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工种人员,年度必须进行一次专业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十、检查、考核、奖惩
1、实行逐级定期安全检查,做到班组日查、部门周查、厂部月查、重要节日巡查、检查情况记录完整,形成制度。
2、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逐件登记,并分别订出整改计划,限期改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并报安全主管部门和消防职能部门备案。对重点安全隐患,应建立立案、销案制度。
3、把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经营管理工作总结评比、考核的内容之一,与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挂钩,定期检查,总结评比。
4、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部门、车间及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1)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好,措施落实,制度健全,及时消除隐患,消防器材设备保管完好,无事故发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4(2)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成绩的;(3)在安全工作的其他方面有显著贡献的;
5、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表彰与奖励;(1)热爱安全工作,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2)及时发现的消除重大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3)积极扑救火灾,抢救生产设备和生命财产安全突出表现的;(4)对查明事故原因突出贡献的;
(6)在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6、在安全工作中由于安全负责人不履行职责,或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或违反安全规程和制度酿成事故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1)构成特、重大事故、按公安部[89]26号文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造成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壹万元以上及伍万元以下(不含伍万元),除认定一般火灾和生产事故外,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和行政处分。
(3)造成经济损失在壹万元以下,依照〈职工奖惩条例〉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安委会、保卫科解释;
绿化工作检查考核标准 第5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检查站的管理,有效防止木材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提高检查执法质量,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检查站必须坚持2人以上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检查人员上岗时,必须坚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二、不准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睡觉,不准酒后上岗。(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三、检查人员或其家属不得在检查站附近摆摊设点,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任何与木材检查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1分、责任人扣2分)
四、对途经本站的木材运输车辆(含可能运输木材的),应遵循我县市场交易实际习惯,按足尺检尺标准进行严格检查,不得漏查假查,并做好登记。(因稽查队或后面检查站查获前一检查站漏查违法运输木材的,对前一检查站实行责任倒查,即分别情况:
1、有运输证违法运输木材的(超运木材的扣除检查误差8%),一次扣检查站1分;责任人扣2分;
2、无证运输的,一次扣检查站2分。责任人扣3分。)
五、发现违法运输木材的,及时调查取证,认真办理,并依处罚权限向林政股或有关领导报告。检查站执法人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查明事实、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未及时报告,擅自处理的,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若所办案件被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的,一件扣办案单位1分、责任人扣2分)
六、检查人员不得和林业站、木材经营者内外勾结,采取虚开运输证、虚扣放行计划或无证放行等手段私放木材;或发现违法运输行为时帮助货主补办运输证以及明知货物已被查获而补办运输证的。(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2分、责任人扣5分。)
七、加强对木材放行计划的监督管理。登记有放行计划的检查站要经常与办证人员和木材销售单位核对计划,不得相互勾结超计划放行或擅自调剂计划。(违反本规定检查站扣2分。责任人扣3分。)
八、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或收费不出票据;不得以国标检尺标准为由刁难货主,严禁借国标检尺标准对货主吃拿卡要。(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3分。责任人扣4分。)
九、按时上交罚没收入和支出报销。(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按时参加县局召开及县局安排的各种会议。(违反本规定一次,除按局机关会议制度执行外,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一、认真办理县局及领导交办的事项。(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二、坚持职工每月学习制度。每月学习不得少于一次。(以学习记录为准,少一次,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三、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按县局规定及时上报各种资料。(未建立档案,扣检查站1分,不完善不规范,扣检查站0.5分,不按要求及时上报资料的,扣检查站0.5分)
十四、实行征收罚没和查漏补征收入,以及信访工作加减分制。(九支检查站每征收0.5万元加0.5分,福宝、南滩、白鹿、榕山、合江检查站每征收0.35万元加0.5分;出现到县级以上部门信访,一次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五、有违反本细则第一、二、七条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除扣分外,要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三次以上者,给予待岗一个月;仍不改正的,调离检查站。对违反第三条规定的检查人员,除扣分外,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停止经营活动;仍不改正的,停止其执法资格并调离执法单位。
十六、有违反本细则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检查人员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若造成不良后果,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本细则第四条第二项、第六条的责任人,责令赔偿因其违规或失职行为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如经查实系故意私放黑货,或在一年之内发生二次较为严重的失职行为(违法运输货值2000元以上)的,责令待岗三个月;如经查实一年内故意私放黑货二次以上,或在一年之内发生三次较为严重的失职行为(违法运输货值2000元以上)的,停止其执法资格并调离执法单位。或对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的责任人,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承担一切办案经费,对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责任人视其情节参考本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七、林业局对检查站及执法人员实行考核。即县局对检查站及检查人员进行双线考核。县局每季度对检查站考核一次,年终结合季度考核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发放、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年终考核98分以上为优秀,95—98分为良好,90—95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如下奖惩:年终考核在优秀以上且第一名的奖现金800-1000元,第二名奖励现金500-800元。第三名奖现金300-600元;考核为合格的,对站长予以诫勉谈话,并取消该站及全体人员评优资格,考核为不合格的,免去该站站长职务及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并对该站进行限期整顿。对检查人员考核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年终统一进行考核。考核95分以上为良好,90—94分为合格,85—89分为基本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奖惩挂钩,良好的县局按考核奖金标准全额发放给检查检查人员,合格的按奖金标准90%发放,基本合格的按奖金标准80%发放,不合格的不发奖金。检查站及检查人员考核工作由资源林政股考核,考核结果送县局审定。
绿化工作检查考核标准 第6篇
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改善文明生产及综合形象,扎实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采掘工作面动态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按照“十个必须,十个坚持”和“二十个必须做到”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兖州煤业公司下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加强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的领导,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真正发挥其监督、调节作用。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采掘、机电副总经理 安监处长
副组长:采掘、机电副总工程、安监处主任工程师
成员:由安监处、调度室、技术部、机电部、人力资源部、通防部等七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由王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高允洪、张丙臣组成,具体负责井下工程质量的组织、验收、考核、奖惩等具体工作。
二、井下工程质量考核验收依据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三、掘进工作面
(一)检查验收与评定办法
1、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采用现场验收评分与日常动态检查得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现场验收占90%,日常动态检查占10%。
2、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
由安监处牵头,由调度室、技术部、机电部、人力资源部、通防部以及掘进区队派人参加,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对公司井下各掘进工作面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时间由企管部根据当月施工情况确定。掘进区队现场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验收人员的工作,现场实测数据由验收人员对照质量标准考核定级、评分,所有参加验收人员现场签字,然后向区队通报验收结果,掘进区队负责人应现场签字确认。掘进区队对验收结果如有异议,可现场陈述理由,如无重大异议,区队负责人不签字验收结果仍然生效。
3、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评分
总分为100分,其中工程质量优良为60分(合格50分,达不到合格品不计分),文明生产标准分为40分。
4、日检评分
日检以日常检查和公司各级领导及跟班安监员在安监处信息中心填卡情况为依据,按照日检评分办法,月底由安监处进行统计得分。
5、综合得分
月度综合得分=质量标准化现场验收平均得分×90%+日检平均得分×10%。
6、评定等级
安监处负责质量标准化评定,并按月底综合得分情况进行评级,并及时公布。
(二)掘进工作面验收规定
1、验收必须由检查验收人员负责自由选点,不得以区队选好的点为准,尺寸由验收人员负责量取,区队不得参与。(凡是成巷的有腰线要求的巷道两帮均要画出腰线,无中腰线或中腰线有问题的巷道,要分析责任,找出责任人,并罚款50元,如是区队责任,月底质量标准化综合评分后扣2分)。规程措施现场图板必须标明中腰线且与现场相符。地测人员放好中腰线后的交桩证书除交施工单位外必须交企管部一份作为现场验收的依据。
2、掘进工作面验收时依据进尺多少均匀布点,点前后2米均为验收范围,在此范围内可任选点量尺。所检查的巷道检查点,虽然合格,但检查点前后有不合格尺寸和项目,则该点定为不合格。被检查的巷道各种数据和项目虽然符合优良品或合格品的要求,但在检查点以外,凡有尺寸不符合要求成巷段喷浆开裂、脱落、裸露岩石锚杆、锚网等问题时也定为不合格。
3、岩巷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不小于60%,每降低5%扣一分。每次验收前迎头必须留出一茬炮(不喷浆),以便检查光爆成型质量,否则视为不合格,扣4分;半煤岩巷不准出现超、欠挖(光面上出现直径大于500毫米、深度顶大于250毫米、帮大于200毫米算一处超挖),达不到标准一处扣1分,扣满4分为止;炮掘工作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迎头积矸不得超过一茬炮的矸石量,超过规定扣2分。光爆残眼率考核以日常检查和安监处跟班安监员每月统计数据为准。
4、检查成巷长度以永久水沟或成巷段到上月末检查的终点为准。对超出规程规定无故拖喷,水沟滞后与作业规程不符的巷道不予验收。耙装机前重点检查隐蔽工程:包括空顶、临时支护、锚网支护等,移耙装机后20米内有底部不按规程支护的每次扣2分。锚网喷支护的巷道锚网必须紧跟迎头支护。复喷滞后不超过规程规定,水沟滞后靶装机不得超过10米。
5、喷浆巷道必须每隔10—20米打一组检查喷厚孔,每组四个,即每帮各一个,顶部两个。现场用红漆画圈标出,验收后施工单位用混凝土抹平。现场检查验收时也可抽查,自由选点,现打眼现验收。
6、采用锚网、锚索支护的巷道,锚杆需二次紧固,锚索应由班组逐根检查(检查内容:间排距、托盘与顶板贴紧程度、钻孔方向、安装深度、外露长度、锚索涨紧后的预应力),并按规定做好记录。安监处按照规定对施工的锚杆锚索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时,现场施工人员应积极协助抽查工作。
7、技术部应加强对支护材料的管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支护材料(锚杆、锚索、钢筋梯、金属网、锚固剂等)以及施工单位使用的工具进行检查,锚固剂禁止乱扔乱放。属于区队责任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8、喷浆支护的巷道,必须按照验收标准做混凝土试块,混凝土试块必须在现场取样现场制作,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试块每月10日前送交技术部做压力试验,试块上必须标明施工单位。每晚送一天罚施工单位三大员各50元。
9、对水沟的宽、深、腰线至沟底、中线至水沟沿,砌厚、铺底质量作全面检查,应先铺底后支模盒,有一项不合格,该点为不合格。未验收的水沟区队不得盖盖板,否则视为不合格。
10、锚杆拉力计等检查工具每迎头配备一套,由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妥善保管(自配专用工具箱),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按设备原价赔偿。技术部建立入库登记维修台账。
11、每月成型巷道验收完毕,应在验收过的最后一个点用红漆标明月份,画上标志线,以作为下月验收的起点。(每次验收由区队自备红漆)
12、轨道铺设不合格,该工作面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从迎头至第一车场按临时轨道标准,其它按永久轨道标准验收)。
13、工程质量实行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综合防尘管理达不到一级,工程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各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和评比由通防部负责,每月30日前由通防部将综合防尘验收结果报安监处。
14、技术部牵头,安监处参加每月组织一次对掘进区队的规程措施、原始资料的检查,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扣分。掘进施工单位的主要原始资料包括:班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锚杆安装质量记录、锚索安装涨拉记录、锚杆螺母预紧力矩检查记录、顶板离层仪观测记录,原始资料要求每旬交一次,每旬的第一个工作日交上一旬的记录,否则每晚交一天扣1分。施工单位原始记录资料作为验收时的抽检依据,原始资料应在现场填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一分。安监处要建立保管档案,以备责任追究。
15、现场作业人员要熟知施工图表牌板,现场验收时采用提问口答的形式;抽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爆破管理符合规程。三项内容各占一分,每不符合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6、加强对安全质量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下一次检查验收未整改者或屡次出现者按规定加倍扣分。
17、实行掘进施工一次成巷,不符合一次成巷标准的一项扣0.5分,扣满2分为止。施工的各种硐室单独列表,按正规巷道标准验收,不按设计或规程措施施工,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的硐室定为不合格品。
四、采煤工作面
(一)检查验收与评定办法
1、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采用日检与旬检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日检占10%,旬验占90%。日检以日常检查和公司各级领导及安监处跟班安监员在安监处信息中心填卡为依据,按照日检评分办法,月底由安监处统计得分;旬验收企管部牵头由安监处、调度室、技术部、机电部、通风部、人力资源部、采煤区队派人参加,企管部每旬末将本旬的日检扣分情况进行统计,作为下一旬安全质量验收时扣分的依据。
2、三旬验收平均得分即为月度工程质量综合得分。即月度总分=日检平均分×10%+旬检平均分×90%
3、采煤工作面现场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验收人员的验收工作,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现场实测数据由验收人员逐条对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现场定级、评分,所有参加验收人员现场签字,验收结果采煤区队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可现场陈述理由,如无重大异议区队负责人不签字验收结果仍然生效。
(二)采煤工作面验收规定
1、综合防尘实行一票否决制。综合防尘管理达不到一级,工程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各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检查验收或评比由通防部负责,每月30号前由通防部将综合防尘验收结果报安监处。
2、技术部牵头,企管部参加每月组织一次对区队的规程措施、原始资料的检查,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扣分。采煤区队的主要资料:班组工程质量原始记录、班评估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班原始记录等,原始资料要求每旬交一次,每旬的第一个工作日交上一旬的记录,否则每晚交一天扣1分。原始资料应在现场填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一分,安监处建立保管档案,以备责任追究。
3、现场作业人员要熟知施工牌板,现场验收时采用提问口答的形式;爆破管理符合规程;抽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三项内容各占一分,每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4、运输轨道质量不合格,该工作面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
5、加强对安全质量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对上一旬检查出的问题,下一旬检查验收未整改者或屡次出现类似问题的单位按规定加倍扣分。
五、对参与验收单位或人员的要求
每月验收前由安监处负责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参加验收人员要按时达到指定地点,并熟知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对验收工作不徇私舞弊。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人员由安监处统计考核扣分并罚50元/人次。
六、其它规定
1.各采、掘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报安监处,不按时报送的不予验收。
绿化工作检查考核标准 第7篇
据悉, 整个监督检查工作将分市州自查、省级抽查和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其中省级联合抽查将于8月底前在包括成都市的部分城市进行。
此次检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各地制定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政策文件及开展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宣贯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情况;二是在公共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 2012年6月1日以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商品住房、商住楼、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建设项目, 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执行光纤到户地方标准情况;三是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的情况;四是既有住宅光纤到户改造情况, 光纤进小区收取入门费等情况。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及检查考核细则 第8篇
一、概述及总则
园林绿化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及养护期。为了保证楼盘品质,提升园林绿化景观效果,提供景色怡人、舒适的绿化环境,打造“香山物业精品园林”的品牌特色,特制定本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检查考核细则。考核和检查验收的结果将作为对园林工程施工单位管养质量评价、保修金支付以及其它奖惩的依据,并根据合同期内检查验收的结果对施工单位进行履约评审。
二、检查考核时间及人员
保修及养护期的园林绿化检查验收时间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时间为每个月的下旬,如遇特殊情况,以甲方工程部及物业公司的通知为准。参加人员为施工单位保修负责人、物业公司环境主任(环境专员)、项目园林工程师等人。检查考核成绩以物业公司意见为准(物业保修办配合签发整改通知单或罚款通知单,罚款从保修款中直接扣除)。
三、明确养护人数:
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园林绿化日常养护人员,按照绿化面积保持不少于3000㎡1/人配备,如发现施工单位现场养护管理人员不足,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人/次。
四、明确灌溉频率:
炎热季节(主要为5-9月)每天全面灌溉2次以上(雨天除外),其余季节每两天全面灌溉1次以上,如施工单位未按上述规定灌溉,每发现一次扣罚300元。
五、苗木补植:
1、对乔、灌木和草地死亡或缺株的,按要求在7天内补植同种同规格的苗木,不按要求补种或补植规格达不到要求和补草覆盖率小于80%的,则按合同双倍单价扣苗木费、种植费和养护费;
2、补植操作不符合要求的,乔木和单株灌木每株扣100元,灌木和草本花坛每平方米扣50元,地被每平方米扣10元;
3、死树和树桩没及时挖掉,每株扣100元。
4、树木大部分死亡,只有主干成活或部分成活的,影响景观效果,将视为已经死亡,必须进行更换。
六、修剪及树型管理:
1、草坪原则上每月修剪一次,控制草坪高度在5CM以下,没按时按要求修剪草坪每平方米扣2元;
2、考虑树种的生长特点如果萌芽期、花期等,除棕榈科植物外,其它乔木一般在叶芽和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叶芽和花芽剪掉,使花乔木花繁叶茂,乔木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行道树修剪要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内瞠不空又通气透光,注意不能影响路灯和指示牌;修剪进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少伤口,剪口要平,不能留有树钉;荫枝、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枝及干枯枝叶要及时剪除。
3、花灌木和草本花卉在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花芽剪掉,花谢后及时将残花残枝剪去,常年开花植物要有目的地培养花枝,使四季有花。绿篱和花坛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增强园林美化效果;
4、修剪不及时或整形不符合要求,单植灌木、垂直绿化、绿篱及花坛每平方米扣10元;
5、行道树干枝、绿地上的乔木干枝(高度在4米以下)未及时清理,每件扣10元。乔木没按要求修剪,影响景观效果的和存在安全隐患,行道树每株扣20元,绿地乔木每株扣10元;行道树树钉(枝桠修剪应尽量靠近主干同时剪口最小)和下缘线以下的萌蘖芽没清除,每株扣5元;修剪不当严重影响景观效果的,责令重新更换;
6、行道树歪斜必须扶正,如未按要求扶正的,每株扣20元;绿地上乔木歪斜,影响景观的需进行扶正,其中棕榈科植物和新种植一年内的其他乔木须扶正,未按要求进行扶正的,每株扣20元。
七、苗木及草坪施肥:
1、养护期一年内不少于6次追肥,每次施肥用量不少于20克/㎡,每次施肥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
2、乔、灌木及藤本植物生长不良的,乔木和单植灌木每株扣50元,行道树扣50元,灌木花坛每平方米扣10元,垂直绿化每平方米扣2元;种植满两年或以上的垂直绿化,覆盖高度不足3米的(因光线不足不能正常生长者除外),按裸露处理,每平方米扣5元,垂直绿化墙体绿化裸露面积大于或等于0.25平方米(周边已完全覆盖),每平方米扣9元。严重生长不良影响效果的,责令进行更换。
3、施肥不符合要求,乔木和单株灌木每株扣5元,灌木和草本花坛每平方米扣5元,垂直绿化每米扣10元。
八、病虫害防治:
1、未按要求防治病虫害并发现病虫害受害程度达20%,或发现检疫性病虫害,乔木每株扣30元;单植灌木每株扣10元;绿篱、花坛灌木花卉每平方米扣5元,地被每平方米扣5元,垂直绿化每平方米扣3元,行道树每株扣20元;病虫害虽已治理,但造成植物损害程度达70%的,执行上述扣罚;
2、乔木的树洞应及时填灰保护,直径在4厘米以上的伤口要涂防腐层和保护层处理,保护层的颜色必须与树干颜色相一致,不影响景观。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株扣20元。
九、基础管养:
1、2平方米以下的草地凹凸不平(包括树坑、车轮印、管沟等),高差大于或等于5厘米,或长期积水的每平方米扣6元;
2、发现绿地(背景林树荫下的绿地除外)没按要求拔除杂草,每平方米扣2元。绿地杂草率的具体要求如下:A、以冷季型草种的纯草坪,要求纯草率大于或等于97%;
3、要求除草松土的花坛、绿篱和垂直绿化,没除草、没松土或松土不合格(垂直绿化松土沟宽应小于或等于50厘米,花坛和绿篱边缘距投影线外侧松土沟宽应小于或等于20厘米,单植灌木树冠离地大于或等于50厘米的松土沟宽度应小于或等于20厘米,树冠离地小于50厘米的松土沟宽度应在树冠投影线内侧20厘米以内),对松土规格超出部分进行扣罚,每平方米花坛、绿篱和垂直绿化扣5元;
4、乔、灌木、垂直绿化因管理不善明显缺水的,乔木和单株灌木每株、绿篱和花坛灌木花卉每平方米扣5元,行道树每株扣10元,悬挂绿化每株扣3元;草坪枯黄、生长不良,有供水条件的草地每平方米3元;没供水设施的草地则按有供水设施绿地的50%扣除;
5、绿地受人为破坏未及时整治的每平方米扣5元。
十、灯具、给排水及园林小品修保养
1、水电等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浪费、损坏三天内未及时修复或影响景观的,一处扣500元;
2、护树设施安装不当或损坏不及时恢复,每株扣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