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傲慢与偏见中的婚姻观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6
1

傲慢与偏见中的婚姻观范文第1篇

最新英语专业全英原创毕业论文,都是近期写作

1 中美婚姻观对比研究

2 新闻英语标题的特点和翻译 3 浅析初中生英语写作问题及对策

4 从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的角度分析外贸函电中否定信息的传递 5 论后现代写作技巧在白雪公主中的运用 6 英汉恭维语的对比研究 7 中式菜名的英译

8 小说《忠犬八公的故事》和电影《八公》动物叙事技巧的比较 9 汉语公示语翻译中的误译现象研究

10 The Cultivation of English Teachers on the Basis of Multiple Intelligences Theory 11 马克·吐温的短篇小说的文体分析 12 英文电影片名汉译策略研究

13 从《都柏林人》看乔伊斯的美学思想 14 论翻译方法的选择

15 英语口语教学中的不足之处以及改善方法

16 农村初中英语口语教学现状的调查与分析——以xx中学为例 17 论基督教教义对美国人慈善观的影响

18 The Comparison between“the Mean”of Confucius and“the Mean”of Aristotle 19 《喜宴》中反映出的中西文化差异

20 从电影《暮光之城》浅析吸血鬼文化的改变 21 从中西方文化的比较中谈英语隐喻的汉译 22 写作中学生语言的石化现象分析

23 An Analysis of Gothic Features in Jane Eyre and Wuthering Heights 24 论中美广告中所反映的文化价值观差异 25 互动在高中英语阅读课的应用

26 王尔德家庭道德观在《认真的重要性》中的体现 27 跨文化因素对字幕翻译的影响

28 从《看得见风景的房间》看女性身份的遗失和找寻 29 “误译”现象的合理性探析

30 商标翻译及商标翻译中的文化禁忌 31 浅析《最蓝的眼睛》中的创伤和治愈 32 《嘉莉妹妹》的自然主义解读

33 英语广告中双关语的运用及翻译研究 34 论欧•亨利的写作风格

35 《小妇人》中女性形象的分析

36 A Discussion on the Accuracy of Language in Diplomatic Translation 37 浅谈非语言交际中的手势语 38 英汉动物习语文化内涵对比研究

39 从道德角度分析简•奥斯丁《劝导》中的女主人公安妮•艾略特

40 An Analysis of Verbal Humor in American Sitcom Friend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operative Principal 41 浅析《瓦尔登湖》中的生态思想

英语专业全英原创毕业论文,公布的题目可以用于直接使用和参考(贡献者ID 有提示)

42 英语会话中间接拒绝语的语用研究

43 The Degeneration of the Human Nature in Wuthering Heights 44 一位绝望的主妇——从女性主义角度诠释《林中之死》 45 中美两国家庭文化差异 46 苔丝悲剧的解读

47 从功能翻译理论浅谈公示语翻译 48 从思维方式差异看英语复杂句汉译

49 浅析《傲慢与偏见》中女性人物的认知局限

50 两种文化中不同的生存希望——以电影《肖申克的救赎》和《活着》人物命运分析为例

51 跨文化交际中的母语文化研究

52 从个人英雄主义角度解读《肖申克的救赎》 53

54 论叶芝诗歌中的女性面具 55 文化意识与语言教学

56 交替传译中的记忆机制及记忆训练研究 57 《麦田里的守望者》的原型分析 58 英源外来词的翻译方法 59 论《红字》中的孤独感

60 从精神分析角度解析《一位女士的画像》中伊莎贝尔•阿切尔的婚姻悲剧 61 商标的特征及其翻译的分析

62 从生态伦理学的角度分析玛丽•雪莱《弗兰肯斯坦》 63 论《第二十二条军规》的写作手法

64 情景法在新概念英语教学中的应用——以杭州新东方为例 65 试析诗歌翻译中文化意象的处理

66 An Analysis of Youth Subculture through the Movie--Trainspotting 67 从《绝望主妇》看美国人的婚姻观 68 翻译腔成因浅探

69 艾米丽狄金森的诗歌《我不能与你一起生活》的多重主题研究 70 《玛丽巴顿》和《南方与北方》中的劳资冲突比较分析 71 高中英语写作前口语活动设计与实施建议 72 外贸英语句子分隔的研究及其翻译

73 从《暴风雨》看凯特•肖班的自由派女性主义思想 74 中西民间鬼神形象中体现的宗教世俗化的研究

75 电影《超人:钢铁之躯》中的西方个人英雄主义体现 76 加拿大女性主义翻译理论

77 难以实现的梦——解读电影《当幸福来敲门》中美国梦的虚幻性 78 谭恩美《喜福会》中母女关系的文化解读

79 The Inconsistencies between Margaret Mitchell’s Gone with the Wind and Alexandra Ripley’s Scarlett

80 从关联理论看鲁迅作品《孔乙己》中的反讽

81 从社会语言学角度解读《蜗居》对话折射的生存焦虑 82 透过《傲慢与偏见》看现代社会爱情观 83 外交语言策略中的合作原则

英语专业全英原创毕业论文,公布的题目可以用于直接使用和参考(贡献者ID 有提示)

84 交替传译中笔记的作用 85 国际商务中的跨文化沟通

86 跨文化视角下的中美社交礼仪的对比研究 87 培养中学生认识并有意识的使用词汇记忆策略 88 论《傲慢与偏见》中的性别语言差异 89 背诵在中学英语学习中的作用

90 从功能分析的角度试析广告英语中语言的性别差异 91 浅析唐诗翻译的难点和策略(开题报告+论) 92 Preciseness of Legal English 93 从《女勇士》中的女性形象看文化差异 94 目的论指导下的导游词英译策略研究 95 从美学视觉浅析化妆品广告的英汉翻译

96 对《德伯家的苔丝》中纯洁一词不同理解的分析 97 从《透明的东西》探讨纳博科夫的时间意识 98 浅析《最蓝的眼睛》中佩科拉的悲剧根源 99 英汉语篇衔接手段对比研究

100 The Social Significance of The Merchant of Veni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odern Society 101 伊丽莎白与达西的傲慢与偏见形成原因差异的研究 102 经典英文电影台词的文体分析

103 从中英文动物词汇看中西方文化差异 104 《奥罗拉•李》中的女性形象解读 105 对中西方礼貌原则差异的研究 106 中美家庭教育的比较研究

107 广告英语中双关语的语用功能及其翻译 108 论英汉成语翻译

109 解析《红字》中清教主义对人物性格的塑造 110 从关联理论解读《家庭战争》的幽默

111 The Struggle of Women—On the Image of Mary in The Grass Is Singing 112 Roberta’s Role in An American Tragedy

113 论英语教学中交际法应用的困境及其解决之道 114 国际商务合同的英语语言特点及其翻译探析 115 论中美商务沟通中的跨文化意识 116 论《金色笔记》的多元主题

117 Cultural Factors in the Translation of English Idioms 118 新闻英语标题的特点和翻译

119 关于高中生英语阅读策略运用情况的调查 120 原罪论与赎罪观对西方文化的影响 121 A Comparison of the English Color Terms 122 从后殖民女性主义角度解读《藻海茫茫》 123 英国历险小说《所罗门王的宝藏》 124 海斯特白兰的反叛主义 125 英语新闻的互文性研究

126 中西方在养老孝道方面的差异

127 关于《飘》的中译本的翻译策略分析

英语专业全英原创毕业论文,公布的题目可以用于直接使用和参考(贡献者ID 有提示)

128 从《推手》看中美文化差异对家庭关系的影响 129 广告英语的修辞特点

130 唯美主义与奥斯卡•王尔德的《道林•格雷的画像》 131 翻译的对等性研究及其应用 132 广告翻译策略初探

133 英语体育新闻标题的特点及翻译对策

134 从目的论的角度论英文电影片名的翻译策略 135 好莱坞电影中美国总统形象的演变和文化内涵 136 中西饮食文化中的差异

137 高中英语写作中母语负迁移现象分析 138 爱伦坡哥特式小说探析

139 《榆树下的欲望》卡博特的悲剧分析 140 从《在路上》看“垮掉的一代” 141 英汉翻译中的增词技巧

142 论《苔丝》中女性意识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 143 从商业性角度论电影名称的翻译 144 论英美文学作品中的人名寓意及翻译 145 初中生英语听力理解的障碍因素及对策 146 《觉醒》女主人公-艾德娜追求自我的过程 147 解析电影《黑暗骑士》中的美国个人英雄主义

148 An Analysis on the Tree Image on Sethe’s Back in Beloved

149 从归化和异化的角度对《小妇人》的两个中文译本的比较研究 150 是受害者还是恶棍——重新解读夏洛克 151 话语标记词在中英戏剧翻译中的作用与运用 152 Shaw and the Discussion Play 153 唯美主义与奥斯卡王尔德童话 154 国际商务函电的礼貌原则研究 155 英汉委婉语中体现的文化异同

156 Risk Comparing of Documentary Collection and Letters of Credit 157 Analysis on the Translation of Chinese Paintings’ Titles--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Artistic Concept under Three Beauties Theory 158 从自然主义视角审视《嘉莉妹妹》中小人物嘉莉的命运抗争与幻灭 159 从《艾玛》看简奥斯汀小说中的对话运用 160 海明威在《永别了,武器》中的反战情绪

161 论接受理论对儿童文学作品的影响——以《快乐王子》中译本为例 162 解读《飘》中斯佳丽的形象

163 英语商务新闻中的概念隐喻分析

164 幸福婚姻中爱情与金钱并重——论《傲慢与偏见》中的婚姻观 165 论中西文化中家庭观念的差异

166 海明威《太阳照样升起》的存在主义表达

167 超越和世俗——对《月亮和六便士》中Strickland和Stroeve的对比分析 168 《献给艾米丽的玫瑰花》中的哥特情结 169 如何降低初中生英语课堂焦虑

170 Angel’s Face, Devil’s Heart—The Degeneration of Dorian Gray in The Picture of Dorian 英语专业全英原创毕业论文,公布的题目可以用于直接使用和参考(贡献者ID 有提示)

Gray 171 On the Principle of Elegance in the Translation of Business Contracts 172 存在主义视角下浅析《太阳照常升起》中杰克和布莱特的爱情 173 Existentialism in Pride and Prejudice 174 从女性主义视角分析《飘》中斯佳丽人物形象

175 Euphemistic Expressions in Business Correspondences 176 From Dormancy to Revival—A Feminist Study on Kate Chopin’s Awakening 177 《老人与海》和《白鲸》的个人主义比较

178 A Tentative Analysis of the Reasons for McDonald’s Success 179 《霍乱时期的爱情》中象征手法的解析 180 论《小伙子古德曼布朗》中象征主义的使用 181 A Comparison of the English Color Terms 182 分析《简爱》和《名利场》中的女性主义 183 解析《红字》中的红与黑

184 A Cross-Cultural Study on Linguistic Taboo 185 《看不见的人》的主人公形象解析

186 由英汉委婉语的对比研究来看中西文化的差异 187 The Death Image of Emily Dickinson’s Poetry 188 英语中易混的修辞手法之区别

189 美国情景喜剧《老友记》中幽默的翻译研究 190 Resurrection of Self-consciousness in Rebecca 191 On Analysis of Jonathan Swift’s Satiric Arts in Gulliver’s Travels 192 《女勇士》中的文化冲突与文化融合 193 浅析《恋爱中的女人》中劳伦斯的爱情观 194 从跨文化角度对商标翻译的研究

195 美国品牌中国本土化进程中的文化冲突与融合 196 英语词汇教学方法探讨 197 试论汉语新词的英译 198 中西方空间观对比研究 199 《名利场》的女性主义解读

傲慢与偏见中的婚姻观范文第2篇

汉语言文学创新实验2班

41102318 高晓晓

浅读《诗经》中的爱情诗

——以《关雎》、《硕人》、《氓》为例

41102318

高晓晓

《诗经》跨越了西周到春秋长达500年的长河,三百多个故事,吟唱出了历史的美好,勾画出了历史的轨迹。“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时光流逝如箭一般,却冲不破爱情的永恒,给我们后世呈现出关于爱情的诗情画意。

《诗经》的作品中反映了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具有深厚丰富的文化积淀,显示了我国古代诗歌最初的伟大,而反映婚姻爱情生活的诗作在其中占有很大比重,不仅数量多,而且内容十分丰富,既有反映男女相慕相恋、相思相爱的情歌,也有反映婚嫁场面、家庭生活等的婚姻家庭诗,还有表现不幸婚姻给妇女带来痛苦的弃妇诗,这些作品主要集中在“国风”之中,是《诗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精彩动人的篇章,而《关雎》、《硕人》和《氓》分别是这三种诗体的具体表达。

翻开《诗经》的第一页,首先印入眼帘的就是《关雎》。全诗讲述了一个男子对一个美丽贤惠的少女仰慕很久,却得不到她的苦闷心情,但却幻想自己得到佳偶的情景。诗歌一开头就以雎鸠互鸣开头,这应该是男子看到的真实景象——一对雎鸠在河边嬉戏,面对此景,联想到心仪姑娘,自己对她情深由已,虽然只有四句,但层次分明,脉络清晰,符合人们的真实想法。其次,第二章道明了这位少女乃是男子在她采摘荇菜的时候邂逅,一见钟情,但只能远远相望。顺其自然,第三章就叙述了少女是身影在男子脑海里反复出现,使他辗转反侧,不能入眠,甚至有点废寝忘食。然而到了第

四、五两章的时候有了意外转折,“钟鼓乐之”、“琴瑟有之”,有一种欢乐、热闹、幸福的氛围。骤然欣喜,男子抱的美人归?可是仔细一想,事实并非如此,这只是男子内心的幻想罢了。男子恐怕爱慕少女已经爱到骨头里去了,不然也不会幻想这无法实现的情景。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指出了中国人关于爱情的含蓄,即有

他物延伸到自己的内心真实想法。“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君子,淑女,这两个词代表了中国人的爱情品味,我想这大概就是由诗经所流传下来的思想吧。

《关雎》是关于男女相思的情诗,类似的诗歌只是《诗经》中的一小部分,还有一部分关于婚姻出嫁的场面,《硕人》又是这一类诗歌的集中体现。

《硕人》是一首描写了庄姜出嫁的诗,赞美了庄姜的家世,美貌以及仪从之盛。第一章,首先用排比的手法介绍了她高贵的出身,第二章则连续运用了七个比喻,向我们刻画出了这位贵妇的容貌,从她的手、肤、颈、齿、额。眉、目以及美妙的笑容表现了静态美,而“巧笑倩兮,美目盼兮”这一句将美人风韵天成的动态刻画的淋漓尽致,有一种动静相结合的画面感,真可谓是沉鱼落雁,闭月羞花。而且也给我们留下了极大的想象空间,恨不得自己可以穿越回去,亲眼见识庄姜到底有多么美丽!接下来两章是描写婚礼的场面,连用六个叠字,将婚礼场面的盛大与隆重写得细致入微,而诗人的本意,则是通过对她尊贵的出身、隆重的婚礼场面以及优美的自然景观的描写,或明或暗,或直接或间接地烘托出庄姜夫人无与伦比的美丽。①最后用鳝鱼、鲔鱼来蕴含人们祝福庄姜生活幸福美满的心意。

或许在现代人的眼中,她并不美丽,但她却是中国传统的标准的美女:

1、 身体健壮、身材颀长

2、 手指纤长

3、 皮肤白皙、光洁、细腻

4、 额头饱满、方正

5、 眉毛细长而弯

6、 晶莹、洁白、整齐的牙齿

7、 脸上要有酒窝

8、 眼睛要黑白分明

这些都是综合考察一个女人是否的美女的标准。②

毕竟那个年代没有照相机,无法将庄姜的真实美貌传于后世,有通过笔尖去让后人联想。然而,自古都言红颜薄命,这话用在庄姜身

上再恰当不过,虽然她极其美丽,却不受宠,没法生育。《左传·隐公三年》记载了庄姜:“美而无子,却贤德贞淑。”作为国母,她是最完美的;最为女人,她是最不完美的。但《诗经》里的那个她,将永远以尊贵和美艳而成为绝唱。③

其实关于庄姜的爱情美不美,我们无法真正的评价,只有她自己才真正懂得自己的需要。人生的好与坏很难去判定!总之,我认为她是个奇女子。

最后还有一部分诗歌是弃妇诗——《氓》又是较为有名的一首诗歌。它采用回忆倒叙的手法,通过一个已婚女子的口吻,生动地讲述了她从恋爱到结婚再到被弃的完整过程,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忠于爱情,性格坚强的传统中国妇女形象,而客观上反衬出男子的薄情寡义。

全诗共分为六节。第一章写女子答应氓的求婚,按《礼记》记载,古代的婚嫁需要完成六礼——纳采、问名、纳言、纳征、请期、亲迎,完成这些礼需要三年的时间,而诗中从“抱布贸丝”到“秋以为期”,时间不到一年,说明这个女子陷得太深。④如果她当时能够稍微清醒些,便不会发生以后的悲伤事情,由此可见他已经让爱情冲昏了头脑,失去了思考和判断的的能力。第二章中“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将女子的自我形象刻画得栩栩如生——女子迫切希望见到心爱人的愿望。第

三、四章以抒情为主,都是以桑树起兴的。从桑叶青青到桑叶黄落来暗示女子容颜的衰老,男子的负心和时光的流逝。第五章用赋的手法叙述女子被弃前后的处境,她起早睡晚,辛苦劳作,仍旧遭到男子的抛弃,尤其是“暴”字使人们想到男子的狰狞面目,女子被虐的情景。到了第六章,描写了女子被抛弃后,感情由原来的气愤悔恨转变成平淡安宁,她已经看清了氓的真实面目,即“凡是不思,亦已焉哉”,而且遭到了兄弟们的嘲笑,让女子的心情更加难过。

《氓》是一首感情真挚的情诗,用回忆和对比的手法将男子和女子前后感情的变化刻画的真实凄美。

这三首诗都描述了女子的爱情故事,有喜有悲,有苦有甜。同时从侧面烘托出当时古代女性的真实生活状态:所处的社会地位、被赋予的社会权利、恪守的标准形象、维持的婚姻状况等等。⑤

总之,《诗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诗歌总集是有它的魅力所在的,而其中是爱情诗歌占了一部分比例,较为详细地展示了中国古代妇女的知性之美,也体现了爱情给人们带来了各种人生滋味,是人们不可不读的书籍。

参考书籍

① 辛然,《我生之初尚无为:诗经中的美丽与哀愁》,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② 年10月,第211页

② 刘冬颖,《执子之手——诗经爱情往事》,中华书局,2010年10月,第226页

傲慢与偏见中的婚姻观范文第3篇

一、物权变动基本规则在夫妻财产关系领域的渗透

我国现行《婚姻法》颁布于1980 年, 并于2001 年进行了较大范围的修正。现行的婚姻法规定了两种基本的夫妻财产制度, 即法定夫妻制与约定夫妻制。条文第17 条规定了法定的夫妻共有财产的具体类型, 第18 条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的具体类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当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存在时, 法定夫妻制自然统治了婚姻领域内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 在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场合, 凡是属于第17 条规定的财产类型, 并不需要经过登记或占有的公示形式, 即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尤其是在房产的情形, 若甲乙二人婚后用二人的工资购买商品房一套, 即使登记在甲一人的名下, 该房屋仍然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2003 年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9 条规定,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22 条说明了父母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因婚前赠与还是婚后赠与而性质不同, 婚前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形, 以认定为子女个人的赠与为原则, 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为例外; 当事人结婚后, 则以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为原则, 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为例外。由此可以看出, 该司法解释同样是对于夫妻双方财产一体性理念的遵循, 对于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严格遵守。但2011 年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却体现出与之不同的理念, 该司法解释第7 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 三) 项的规定, 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10 条也同样体现了对于不动产登记一方所有权的肯定, 第11 条则是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 明确了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 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②以上诸多都凸显了登记的效力, 其中第7 条“以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来推断父母赠与的意思, 同时判断财产的性质为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有。”③第11 条保护善意购买人的利益, 即相信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而购买房屋的人的利益, 也是对于登记对抗效力的肯定。

二、《物权法》与《婚姻法》同时适用与婚姻领域是否存在矛盾?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于《物权法》之后, 受《物权法》影响在所难免, 或者说恰恰体现出了最高院法官们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基本态度———向《物权法》靠拢, 物权变动应适用新法《物权法》的规定。实际上, 若婚姻法回归民法, 婚姻领域内的夫妻财产关系就不可能不隶属于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一部分, 婚姻法规定的“家庭”并非独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第三类民事主体,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与第三人的关系理应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并且若想民法内部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是自恰的, 《婚姻法》和《物权法》同时适用在夫妻财产关系上时, 就不应当产生适用上的分歧。但从表面来看, 确实存在适用上的矛盾: 第一,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财产为不动产的场合, 只有登记完毕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则以婚姻成立的时间、房屋的取得时间和双方的约定来判断权利归属, 与该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似乎没有关系。例如在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该房屋应当属于登记一方的财产, 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该房屋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二, 之所以产生适用的不同结果, 是由于在《婚姻法》所确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中, 夫妻另一方法定共同共有权的取得, 并不以交付、登记等公示方式为必要。④而《物权法》第9 条和第23 条确立的不动产和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和登记为必要。由此观之, 这又是一种对于两个部门法存在的矛盾的理解。

对于上述两个矛盾,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法律解释将其消解: 其一, 对于矛盾一, 可凭借法律物权人和事实物权人理论。经过公示的物权被法律认可, 即使面对第三人主张利益的情形, 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种以公示方法表现的物权, 为法律物权; “但公示毕竟只是一种基于理性思考的法技术手段, 其表彰的只是用法律所认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物权, 而不一定是客观真实的物权。由于种种原因, 公示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一致的情形是可能存在的。”⑤相对于法律物权, 还存在以合法事实表现的物权, 即事实物权。⑥我国《物权法》赋予利害关系人在登记错误的情形下申请更正登记的权利, 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就是真实的权利人, 即事实物权人。故即使同时适用《物权法》和《婚姻法》也不会产生权利人不能确定的情况, 《物权法》确定的是法律物权人, 而《婚姻法》确定的是事实物权人。其二, 对于矛盾二, “法定共有权经逻辑上的一秒而取得”。⑦以不动产为例, 根据《物权法》第9 条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 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生效只适用于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形, 在法律另有规定的场合并不适用。而夫妻的财产共有权的取得并非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因为当事人只有缔结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 并没有发生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 所以夫妻财产共有权的取得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范围。“首先, 夫妻一方依据《物权法》, 基于法律行为或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物权, 成为该物的单独权利; 同时, 经逻辑上的一秒, 夫妻一方的配偶又基于《婚姻法》的规定, 成为该物的共有权人。”⑧

三、《物权法》下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物权法》与《婚姻法》同时适用于夫妻财产关系领域并不会产生根本性的矛盾和分歧, 但并不是说二者同时适用不会产生任何的消极影响, 实际上在将物权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规则适用于法定夫妻财产制时, 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一个严重的实践层面的问题:

当采取“法律物权人”和“事实物权人”的理论消解二者的矛盾时, 产生的后果是实践中大量存在“法律物权人”和“事实物权人”不一致的情形, 由于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 婚姻家庭所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也就是社会最广泛的民事关系, 只要存在家庭的场合, 就可能存在形式上的物权人和事实上的物权人并非同一人的情况, 公示错误的概率很大, 这对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无疑是巨大的打击。为了应对这个问题, 唯有两个解决策略: 或者纠正名实不符的状况, 或者利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第三人。但实践中根本不可能纠正名实不符的状况, 即使不动产登记机关、车辆登记机关等与婚姻登记机关联网, 也只是确定了登记名义人的婚姻状况, 并不知道夫妻之间是否存在特殊约定, 并不能确定真正的财产归属状况。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 善意取得制度能否取代公示公信原则呢?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是否合适呢?

首先, 如果放宽对于善意第三人中“善意”的判断标准, 确实可以起到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效果。当婚姻领域内的财产归属涉及第三人利益时, 解释上将婚姻法只适用于内部关系, 对于第三人利益的处理则根据《物权法》, 这样便可以保护根据登记簿上记载的名义人作出法律行为的第三人, 也就是说第三人原则上只负有对于登记簿上究竟谁为登记名义人的注意义务。正如有学者主张的, “无论是法律还是实践都不应当苛求第三人在交易时必须去调查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及夫妻内部协议状况, 他只要根据登记的权利状况进行交易就已经完成了善意第三人该做的事情。”⑨

其次, 笔者想要提醒的是, 此处的“善意”未必判定的太过宽松, 在社会上普遍存在法定共有权时, 也就意味着登记簿上的登记很有可能是错误的, 也就意味着此时的登记簿失去了公信力, 此时何谈第三人善意相信登记簿的名义人即为真正的权利人呢? 也就是说, “第三人的善意取得是以牺牲隐名的法定共有权人的利益为代价的”。⑩故当公示公信原则失去权威时, 除非法院在认定该问题时提高对于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的标准, 否则是对夫妻一方利益极大的损害。善意取得制度也将不能得到合适的适用。

最后, 对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更为根本上的批判应该来自于对于其保护的价值即交易安全的质疑。之所以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 跳离《婚姻法》的规定, 适用《物权法》, 是因为第三人通常无从得知夫妻双方内部的财产关系, 适用《物权法》以登记和占有为公示形式确定法律上物权人的方法, 有利于减轻第三人在交易时的繁琐, 从而促进交易, 保证交易安全。但是应该注意到当《物权法》侧重保护交易安全时,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是为了保障婚内财产安全, 更确切的说是为了保证夫妻一方的基本财产安全, 例如在夫妻一方以登记人名义单独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时, 若该房屋是夫妻双方仅有的住所, 很可能使得夫妻另一方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对比二者, 夫妻一方的基本财产安全、基本生活保障似应更优先, ”“婚姻家庭的财产全应优先于交易安全的利益, 为了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安全, 应排除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四、结论

在婚姻家庭财产关系中, 《婚姻法》作为特别法, 是必须适用的法律; 同时, 在婚姻法回归民法的道路上, 夫妻财产关系不可能独立于其他民事主体关系单独存在, 《物权法》一定会在婚姻领域内有所体现、有所适用, 这就要求必须找到两者接合的最佳方式。过度强调《物权法》, 可能会造成忽视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 而以错误的方式实行《婚姻法》, 同样会对《物权法》造成难以承受的打击。但现阶段的理论中, 即使是根据“婚姻法适用于夫妻内部关系, 物权法适用于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场合”的理论, 笔者已经指出这一理论虽然可以消解《物权法》和《婚姻法》表面上的冲突, 但本质上却根本性地冲击着《物权法》确立的公示原则。故在现有法律框架下, 可以进行上述解释, 但从立法论的角度来讲, 却绝非最佳的路径选择。

相比于《德国民法典》确立的“净益共同制”以及台湾确立的“分别财产制+ 债权性质的分配请求权”体系,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与现有物权法体系之间的冲突太过明显。有必要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例, 完善或改革我国的夫妻财产制, 从而与民法体系更自恰, 且不失其特殊性。

摘要:婚姻财产关系的调整不可避免的涉及两部基本的法律, 即《物权法》和《婚姻法》,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颁布则推动着婚姻财产关系向《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靠拢。本文从具体的法律条文出发, 分析物权变动基本规则在夫妻财产关系领域的渗透和可能出现的矛盾, 并阐述条文背后体现的价值追求。

关键词:法定财产制,婚姻财产关系,物权变动

参考文献

[2] 贺剑.论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基本思路以法定夫妻财产制为重点[J].中外法学, 2014, 26 (6) :1500-1521.

[3] 田韶华.婚姻领域内物权变动的法律适用[J].法学, 2009, (3) :115-122.

[5] 朱红霞.物权法视野下的夫妻财产关系问题[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2 (4) :56-62.

[6] 宋炳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热点问题探析——兼论物权法与婚姻法的衔接[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08, 20 (6) .

[9] 巫若枝.三十年来中国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反思——兼论保持与发展婚姻法独立部门法传统[J].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9 (4) :67-85.

傲慢与偏见中的婚姻观范文第4篇

男女平等 (feminist) 旧时男尊女卑的封建意识根深蒂固,夫妻间男为女主,可随意打骂休弃。建国以后,随着文化教育和集体生产的发展,女子同男子一样参加学习和劳动,社会地位得到提高,男女平互助互爱之风大大发扬。

妇女和男子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中,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是朴素而平等的。私有制和阶级剥削是男女不平等、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根源。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公然实行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资本主义社会中妇女的地位比古代有显著的改善,男女平等也被奉为一项法律原则。但是,这种男女平等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虚伪性。原则和实践、法律规定和现实生活之间也有很大距离。故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消灭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一切歧视、束缚妇女的反动法律。在宪法和有关选举、劳动、教育、婚姻家庭和继承等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中,都鲜明地体现了彻底的男女平等的精神。男女平等是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种种原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男女两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地位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重男轻女,歧视妇女的旧传统、旧思想还有一定的影响。为了坚持男女平等,要特别注意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的平等过渡到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是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妇女解放运动的长期任务。

为什么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男女平等是我国妇女发展的重要目标,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江泽民同志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开幕式明确提出的。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中国妇女九大上也要求全党全社会要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1.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夯实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

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是我们党夺取和巩固政权,推

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和重要保证。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国家政权的重要依靠力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最大限度地把妇女吸引和凝聚到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事业中来,充分发挥妇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作用。

2.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妇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实践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妇女与男性的平等协调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特征。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把男女平等写进了《宪法》,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和有效措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婚姻家庭等领域赋予并保障女性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了妇女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由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些忽视妇女的地位和作用,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要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切实保障和推进男女平等,鼓励和支持妇女与男性平等地参与竞争,实现发展,享有成果。

3.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为实现两性协调发展提供了更加科学的理论依据。人类是有男女两性共同组成,两性关系是社会中影响最为普遍的社会关系之一。因此,树立科学发展观,必然要求把男女平等纳入统筹发展的全过程。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必然也是一个男女平等、协调发展的社会。党中央强调树立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把满足人的全面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男女平等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只有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妇女发展与经济发展同步、与男性发展同步才能真正的以实现,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性别平等

“性别平等”、“两性平等”或“性别平等主义”是相信两性平等(包括第三性等其他人)。很多此思想的追随者想以此字眼代替女权主义或男权主义,用以描述相信基本平等权利或法律上或社会上两性有平等的待遇。他们为了达到最终的平等和寻求妥协的方法而奋斗,以改善男性、女性之间的关系。

平等主义者普遍地认为大部份女权主义者放弃了平等的思想,而只是注重女性权利,挂斥其他性别的权利。平等主义者寻求提升女性、男性和其他人的权利。

现代社会男女不平等的深刻根源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妇女解放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妇女地位获得了空前的提高,人类社会也正是伴随着男女平等问题的逐步解决而不断前进。但是,当今世界男女不平等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当今社会虽在制度上已消除了男女不平等因素,但实现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将是一个漫长的追求过程。

当今社会男女不平等,究其深刻原因,其根源于人的自私本性,尤其是数千年来男权社会统治所形成的传统思想观念。这一传统观念使广大妇女仍处在男权统治的樊篱和阴影之下。男权统治在人类历史上已延续了数千年,人类社会在进入了男权社会之后,女性成了弱势群体,“男尊女卑”、“男主女从”成为一定社会的思维和行为定势。男权社会所形成并不断强化的传统文化和观念意识延绵至今,深深地印记在人们头脑中,不同程度上阻碍了女性智能才干的发展和创造力的发挥。特别是男性凭借近千年人类进入语言文字和制造精巧工具的时代,更是将男权统治地位通过文化、思想、制度加以稳固和强化。譬如,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儒教是明显歧视妇女的,在西方,基督教的《旧约》是典型的男权意识的产物,某些偏狭极端的宗教最歧视妇女;在东西方的语言文化中也存在着大量

的带有性别歧视和性别划分的语言。

可见,经过数千年的延续,男权文化的很多内容已经渗透到每个时代的男性和女性的观念意识中,并成为了他们显意识和下意识的共识。时至今日,虽然“女子无才便是德”这种观点已经过时,但在深层次上,男性歧视女性,女性下意识地自甘歧视的观念意识则还根深蒂固地存在着。人类是社会活动的主体,阴柔与阳刚的互补、共存、互动将是人类社会乃至宇宙的永恒运动发展的主旋律。未来社会男女双方要想能实现平等、互补、共存、和谐的伙伴关系,并不意味着完全取消和混淆男女两性的特征,但应该逐步弱化男权观念意识,积极消除男女两性那些不合理的规范与评判,在充分地尊重男女独立人格的基础上扬弃传统文化的弊端和偏见,完善和发展健康的人性。

极端女权主义行为

极端女权主义行为是指某些特定的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为了实现他们的某些特定目的,借助盲目夸大女性作用以及疯狂打压男性的手段和方法,人为破坏良好有序和科学合理的教学秩序、科研秩序、生产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破坏性地改变人类天性,制造男女之间的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损害社会、损害人类和谐有序的人文环境,破坏国家和民族安定团结的严重危害行为。该行为的主体是为了实现某些目的特定的自然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

织;它所侵害的客体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良好有序而科学合理的社会环境、社会秩序以及人类天性;它的主观方面是为了实现某些带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目的而采取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它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主体通过借助于“女权主义”和“女权运动”的主观故意行为而产生了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后果。

傲慢与偏见中的婚姻观范文第5篇

婚姻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舆论热点, 人们最关心的重婚问题也于2011年在《婚姻法》修订中明确提出严惩的相关规定, 其严惩的方式与力度受到各方的密切关注。我国婚姻法中一直明令禁止重婚, 对重婚的定义也相当清晰“在他人有配偶仍旧与其结婚的视为重婚”, 而且这种重婚行为屡见不鲜。按照我国婚姻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 许多“重婚”的人都投机取巧, 抢着钻法律的漏洞, 他们在不进行司法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与他人隐蔽地进行非法同居, 甚者更在生儿育女后也未进行司法登记, 这种情况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来看的话, 并不能以重婚将其定罪, 但却严重影响家庭和谐与幸福, 对社会风气带来负面影响, 违反国家伦理和道德, 甚至对社会稳定秩序构成威胁。因此, 要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就要对重婚的定义进行延伸, 对婚姻法进行必要的完善, 加大重婚的惩治力度。

(一) 行为人提供虚假的婚姻证明, 骗取结婚证, 这时非法的婚姻关系即告成立。法律重婚行为可能引起不法婚姻关系一直持续, 但重婚行为并不以非法同居的行为或后果作为其成立的要件, 非法同居仅是重婚行为所导致的不法婚姻状态的客观表现形式, 重婚登记行为终了就对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构成侵害。由于法律重婚而导致的非法婚姻关系呈持续状态, 故追诉期仍应从非法婚姻关系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 行为人一方或双方已司法登记有配偶, 但仍于不在相关部门进行司法登记的情况下秘密进行非法同居的重婚行为, 明显与国家婚姻法“一夫一妻制”的定义产生冲突, 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也不能称之为婚姻。婚姻应当是依托在法律基础上的, 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和前提, 我国的《婚姻法》中也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所以, 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来说, 非公开的同居行为不属于重婚, 直接将此行为纳入刑法范围显然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

二、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涉及财产的交易等问题, 夫妻之间如果不对财产进行清楚划分的话, 很容易在交易等各方面产生财产纠纷的问题。因此, 夫妻财产制的制定和完善能够提高相关部门处理婚姻财产纠纷的工作效率的同时, 对夫妻双方、家庭以及社会的稳定也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 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

世界各国对于婚姻财产制度的制定不尽相同, 总体来说可分为共同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两种。而共同财产制中又分为许多小的制度, 例如:婚后劳动所得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财产等。笔者认为, 婚姻法的修改中, 应当以双方对财产的共同约定为主, 以法律作为辅助。

(二) 关于固定资产的分配制度

房产作为婚姻中主要的固定资产, 其房产权的归属在离婚中将对夫妻双方的经济以及精神利益造成直接的影响。大部分人对新婚姻法中的第十条规定都产生了误解, 误以为房产登记方付完首付, 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便自动享有房产的共有权, 可在离婚时要求进行分割。然而, 新婚姻法对此明确做出了规定, 离婚时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 经法院判决不动产归产权人即房产登记人所有, 未还贷部分为房产登记方个人债务, 不动产已还贷与增值部分, 按照规定, 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关于家庭暴力问题

随着时代的进步, 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 家庭暴力的问题随之逐渐突显出来。

(一) 家庭暴力不能在婚姻法中进行独立划分, 因为婚姻法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家庭暴力需要根据具体的状况进行法律裁量, 按照家庭暴力的程度裁定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触犯刑法相关条例, 如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 对罪名成立的家庭暴力施暴者根据刑法进行相应裁决, 不必在婚姻法中单独划分。

(二) 除了出手伤人外, 对于婚姻中受害人由于基本经济受控陷入生活困难并受控于对方或对家中贵重物品进行摔损等变相限制人身自由、对人身安全进行威胁的行为, 导致受害人心理惶恐的, 应当属于家庭暴力的规制范围。针对此情况受害人可以以家庭暴力为法定理由提出离婚, 也可以通过婚姻法的相关民事法律对施暴人做出相应的赔偿处罚。

综上所述, 婚姻法的修改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立法, 还为国家公民提供了相应的婚姻保障, 特别是全面照顾了婚姻中的弱势群体。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多变性, 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 使婚姻法在进行修改后仍然存在一定的漏洞, 有待作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希望能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各机关部门的指导下, 让婚姻法的修订能够使人民的利益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促进社会健康和谐的发展。

摘要:婚姻一直是社会各方热切关注且具有较强舆论性的热点问题, 对于婚姻法的修改, 社会各方都各持己见。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虽能够保障我国婚姻家庭需求的基本满足, 但仍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婚姻牵涉到较多的情感因素, 其中包括亲情、夫妻情感等, 因此, 在对婚姻法进行修改时需要结合情感因素充分思考。本文将针对婚姻法修改中的若干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婚姻法,修改,问题探究

参考文献

[1] 高战辉, 李创功.重婚罪相关问题探讨[J].法制与社会, 2014 (32) .

傲慢与偏见中的婚姻观范文第6篇

一、相关概念

( 一) 事实婚姻的概念

事实婚姻是我国公民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种和法律违背的婚姻形式, 与法律婚姻有关概念背道而驰。事实婚姻的科学定义是: 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是一种相对的婚姻形式, 主要指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 但以夫妻的关系共同生活形成的一种婚姻形式, 事实婚姻无需具备婚姻的实质条件[1]。事实婚姻的特征包含: 程序违法性、目的明确性、群众公认性和形式公开性。

( 二) 重婚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在258 条中明确阐述了重婚罪的立法概念: 重婚罪是当事人有配偶但又和他人结婚, 或当事人明知他人有配偶仍然与之结婚的不法行为[2]。就重婚罪的表面字义看来, 罪状明确, 但实际上刑法并未对重婚罪的实质进行阐述, 同时也缺乏对文中配偶、结婚关联词的解释, 由此造成理论界和司法界对重婚罪认定看法不一的现象。

( 三) 重婚罪和重婚行为的区别

重婚行为是指重婚行为的事实, 但通常重婚行为的情节较轻, 社会危害性较小, 因此不会将其作为犯罪形式来处理。但重婚罪是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重复结婚行为, 造成婚姻关系的重叠, 对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制度造成侵犯, 社会危害性较大, 需受到刑法的制裁。从理论上看来, 重婚行为可构成重婚罪, 综合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 国家仅将较为严重的重婚行为归类为重婚罪。对于情节较轻的重婚行为, 按照常规的重婚行为处理, 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重婚罪的构成要素, 当事人需存在故意的主观方面要件, 此时重婚行为才可构成重婚罪, 当事人被迫重婚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的犯罪构成

( 一) 客体

重婚罪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 夫妻关系是受到我国法律明确保护的一种人身关系, 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当前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家庭和睦的必然要求, 同时也是维护婚姻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基础, 因此需要法律的保护。重婚罪是对我国一夫一妻制的破坏, 其给夫妻关系的其中一方带来巨大伤害, 同时破坏了温馨和睦的家庭关系, 甚至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因此我国法律应严惩重婚罪行为, 遏制重婚现象的发生, 由此预防重婚犯罪的不法行为。

( 二) 主体

就重婚罪的概念而言, 重婚罪的主体包含有配偶的人, 同时也包含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 仍然与其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人。有配偶的人, 配偶是指法律婚姻上配偶, 同时包含事实婚姻配偶。结婚指男女双方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两种。一结婚者在明知自己已婚的情况下, 客观上发生重婚行为不仅伤害了他人的婚姻关系, 同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相婚者指无配偶, 但明知他人有配偶仍然与其结婚生活的人[3]。可见无相婚者便不会存在重婚行为, 相婚者是重婚人构成重婚罪的另一方, 因此相婚人是重婚罪的主体。

三、事实婚姻在重婚罪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 一) 先法律婚姻后事实婚姻类型

1. 先法律婚姻后有效事实婚姻

先法律婚姻后有效事实婚姻主要指当事人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前和配偶登记结婚后, 又与他人在未经结婚登记的情况下, 以事实婚姻的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此时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原因在于其明知自己已婚仍然与他人以夫妻关系生活, 主观上的故意行为明显。与当事人以事实婚姻相处的人是否构成重婚罪判断依据是看其与当事人开始夫妻生活之前, 是否已知当事人已婚。

2. 先法律婚姻后无效事实婚姻

先法律婚姻后无效事实婚姻主要指当事人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和配偶登记结婚之后, 又与她人在非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指出,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 有配偶 ( 法律婚姻配偶或事实婚姻配偶) 的当事人和他人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的情况和当事人明知他人有配偶, 仍然与其以夫妻名义生活的现象, 应当按重婚罪定罪[4]。

( 二) 先事实婚姻后法律婚姻类型

1. 先有效事实婚姻后法律婚姻

先有效事实婚姻后法律婚姻, 主要指当事人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前与她人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但随后又和他人法律登记结婚的行为。由此可见当事人, 当事人在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关系生活, 是我国法律保户的有效事实婚姻, 具有合法婚姻效力。但当事人随后与他人在事实婚姻的基础上建立法律婚姻, 其性质和两个法律婚姻重合的性质完全一致, 因此当事人的行为应当按重婚罪定罪。

2. 先无效事实婚姻后法律婚姻

先无效事实婚姻后法律婚姻指当事人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法律婚姻渠道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随后与又和别人登记结婚的行为。虽然无效事实婚姻关系在民法上无效, 但此种无效婚姻关系在刑法上有效, 当事人重复结婚的行为侵害了我国一夫一妻制度, 社会危害性大, 应当按重婚罪定罪。法律虽然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效力但并不能否认已存在的事实婚姻关系, 先无效事实婚姻后法律会因的行为是一种重复结婚的行为, 造成婚姻关系和婚姻行为的重复, 侵犯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 判定为重婚罪。

( 三) 先后事实婚姻类型

1. 先无效事实婚姻后有效事实婚姻

先有效事实婚姻后有效事实婚姻指当事人在1994 年2月1 日以前分别和他人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行为, 由于有效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具有相同本质, 因此该种行为符合我国刑法中重婚罪的判定。

2. 先有效事实婚姻后无效事实婚姻

先有效事实婚姻后无效事实婚姻指当事人在1994 年2月1 日之前和之后分别与他人在未经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其本质与法律婚姻相同, 同样构成重婚罪。

3. 先后无效事实婚姻

先后无效事实婚姻指当事人在1994 年2 月1 日之后分别和他人未经法律登记结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由于先无效事实婚姻后有效事实婚姻在现实生活中无存在的可能性, 因此该种情形不能算作事实重婚的一种[5]。

四、结语

婚姻是男女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结成一种夫妻关系, 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婚姻的成立, 是一个事实问题, 但婚姻效力属于价值判断范畴, 可见婚姻是否合法有效并不影响其真实客观的存在。

摘要:重婚罪的产生不仅对人们的婚姻家庭造成影响, 同时会引发诸多刑事案件, 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但我国具体的司法实践显示, 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较少, 诸多重婚行为未受到法律制裁, 我国的重婚罪成为争议性较大的问题。文章主要分成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相关概念论述, 第二部分为重婚罪的犯罪构成, 第三部分探讨了事实婚姻在重婚罪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关键词:事实婚姻,重婚罪,犯罪构成

参考文献

[1] 胡莎.解读重婚罪法条中的“有配偶”、“结婚”和“重婚”[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4, 10 (08) :22-27.

[2] 李湘雯, 肖珊.变性人婚姻引出的法律问题探析——从一则重婚罪案例说起[J].延边党校学报, 2013, 04 (04) :80-82.

[3] 朱群, 吴粲.浅析重婚罪的立法困境及完善对策[J].法制与经济, 2013, 07 (11) :36-37.

相关文章
公关部活动策划书范文

公关部活动策划书范文

公关部活动策划书范文第1篇公关部活动策划书范文第2篇一、情况仰恩大学于1987年由爱国华侨吴庆星先生及其家族设立的仰恩基金会创建,经国家...

1
2025-09-23
广告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广告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广告年度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一、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1、认真完成办公常规工作,做好公司、上级部门、各服务中心的文件、报告的接收、呈送、...

1
2025-09-23
高级财务会计答案范文

高级财务会计答案范文

高级财务会计答案范文第1篇1.高级财务会计研究的对象是(B.企业特殊的交易和事项)。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

1
2025-09-23
各地风味小吃做法范文

各地风味小吃做法范文

各地风味小吃做法范文第1篇北京西城区广外街道把党支部建在民生项目上2012年腊月廿三,北京又是一个寒冷的日子。在市场上置办年货的广外街...

4
2025-09-22
广东工商职业学院范文

广东工商职业学院范文

广东工商职业学院范文第1篇一、学院概况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原名番禺理工学院)1993年筹建,1997年9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备案,是全国首批、广州市...

1
2025-09-22
规范公文格式通知范文

规范公文格式通知范文

规范公文格式通知范文第1篇目录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2 公...

1
2025-09-22
感恩生命高中作文范文

感恩生命高中作文范文

感恩生命高中作文范文第1篇感恩教师作文800字高中一:你是一名老师,但在学的心目中,你是我们最铁的朋友。初次见面,你就给我们留下了深刻...

1
2025-09-22
公共服务平台方案范文

公共服务平台方案范文

公共服务平台方案范文第1篇【关键词】物流;虚拟物流;电子商务平台【基金项目】本文是上海大学创新基金科研项目(编号:SHUCX092098) 《基于...

2
2025-09-22
付费阅读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