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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火烈鸟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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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文第1篇

一、各班班长、副班长是本班安全防事故工作责任人,对本班定的安全防事故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严格执行部队条令条例和安全防事故工作规定,加强对本班人员的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部队高度安全稳定。

三、定期召开班安全会,学习安全知识,总结经验教训,研究防范措施,及时解决本班安全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每次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四、落实安全工作措施,确定本班安全员,按照责任要求将安全工作责任逐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人,并定期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五、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加强管理,杜绝不假外出、不按时就寝、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等违纪行为发生。

六、严格落实安全员制度,做好训练场上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训练事故发生。

七、严格遵守灭火救援安全操作程序规定,佩戴齐全个人防护装具,杜绝灭火救援事故发生。

八、严格执行部队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发生打架斗殴和晶民纠纷事件。

九、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积极做好车辆器材保养和维护,读出驾

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安全管理规定,防止车辆事故发生。

十、关心战士生活、工作、思想状况,及时调解战士之间的矛盾纠纷,发现不安定因素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疏导、教育工作,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发生事端。

十一、工作报告制度

各班正副班长利用每日早检查时间对本班进行安全检查,每周向中队安全防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班安全工作情况。在日常安全工作中,如发生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

十二、奖惩考核

本责任书与《中队日常管理实施细则》相结合,对在预防安全事故方面做得好的班,年终中队给予300元的奖励;对玩不成以上目标任务,发生违纪事件、安全事故的班实行一票否决制,取笑本班及正副班长年度任何评先资格。

十三、责任书自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年终进行考核。 十

四、如遇责任人变动,各班应及时调整和做好工作交接,责任书继续有效。

十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中队负责人:责任人:

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文第2篇

质量与安全谁第一

质量安全办事指南

发布者:质量与安全科·姜志军发布日期:2014-05-27来源: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质量安全办事指南

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

有关施工企业可直接到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电话:6659156

二、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施工备案时需要开据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的办理程序

在烟台市辖区以外,施工企业要进

行招投标、施工备案时,可在企业所在县市区质量安全主管部门开据证明后,到市质监站、市安监站换取证明,再到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开据证明

三、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电话:2119207建筑工程安全投诉电话:6659156

质量安全

“qs”是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它是我国最新实施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志。“qs认证制度”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食品生产向社会做出“质量安全”的承诺。

据悉,企业想获得茶叶qs认证,在环境卫生、生产资源、原辅材料、生产加工、产品、人员、检验、储运、质量管理、包装及标签标识等都有较高的要求。

根据国家关于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管理的规定,从5月份开始,包括化妆品等在内的86类工业产品必须

要贴上“qs”标志才能上市销售,但现在也有一些非法分子在伪造qs标志,所以我们在买食品时,也要注意qs标志的真假。

从2014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4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从大量的安全事故本身原因来看,我们发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安全事故多发生在生产过程中,而且,许多安全问题的根源就是质量问题。

如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违反生产工艺规程、检验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这就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有些员工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处置不当,这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处置不当与违规操作虽然不同,但都属于工作质量问题。

质量安全谁第一?实际上,质量和

安全不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也不是同一范畴的不同层次的概念,不存在“谁第一”的问题。

即使在自己的哲学范畴内,“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也是相对的。质量是与数量,具体地说是与产值、产量、进度等比较而言的,也就是说,质量和数量这对矛盾中,质量占着第一的地位。安全和生产是一对矛盾,也就是说,与生产相比较,应当把安全放在第一的地位。

但质量与安全是有密切关系的。比喻彩虹桥事故,不就是典型的产品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吗?又比喻某施工单位在胶济线因不按设计施工,挡墙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还比喻某施工单位在既有线改造施工中,因架设的接触网导线未达到标准高度,致使导致导线挂车影响行车问题,不正是因为作业人员工作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行车安全事故?凡此种种,均是因为产品

质量、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再发生。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工作质量是安全的最基本的、最起码的、最重要的要求。这个问题不解决,安全问题就得不到根本的解决。

在不安全的条件下,操作者心情紧张,心理压力加重,必然影响其操作的规范性,也就必然危及产品质量。正因如此,iso9000标准才将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作为重要的质量管理体系要素。在iso9004∶2014标准中,明确规定管理者应当“营造适宜的工作环境”,包括考虑“安全规则和指南”、“人类工效”、“热度、湿度、光线、空气流动”、“卫生、清洁度、噪声、振动和污染”等。其目的为了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为保证质量、安全本提供人性化的工作环境。

安全质量无事故证明书

镇江中南世纪城101#楼工程在整个施工过程及到结束都没有发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特此证明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年建设单位:日

安全质量无事故证明书

镇江中南世纪城102#楼工程在整个施工过程及到结束都没有发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特此证明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年建设单位:日

证明

近三年以来,河南泰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建筑市场行为不良记录。此外该公司在我办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

特此证明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企业安全无事故证明

证明

我公司近三年安全、环保方面无事故。如需核实,请到相关单位调查核实。

*****公司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可为办理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出具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

具体办理方法如下:由本人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领劝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表”,交通运管部门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要写明姓名、住址、单位、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号和所驾驶车辆的车号,并提供身份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辖区事故处理交-警中队查询驾驶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相关信件后,通过登录“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工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平台”,查询驾驶人是否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凡驾驶证信息不完备、因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处罚、没有缴纳罚款、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予出具三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材料。

事故发生后,______高度重视,______当即作出批示,要求不惜______

搜救______人员,全力抢救伤员,查明事故原因,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并注意搜救人员安全。____________当晚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搜救,并决定启动______预案,接着连夜赶往______看望伤员,随后马不停蹄召开______安排部署施救和善后工作,______在发言中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______的批示,并要求举一反三吸取______,全______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______成立了以______为首的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分设现场抢救、医疗救治、善后处理等三个工作小组,并组织公安、消防、武警、应急救援队及当地群众等近______人,全力以赴进行______,目前,现场搜救工作仍在紧张有序进行中,广大_____情绪稳定.........。经过近______的努力______工作取得全面胜利,涌现出一大批______集体和______个人,目前表彰大会正在进行当中...........。

证明

某某系我单位职工,每月收入元。

因于2014年月日发生交通事故,从2014年月日到2014年月日没有上班,被我单位扣发工资,并影响资金约元。特此证明

单位

年2月12日

惠州交通事故工资证明怎么开工资证明样本格式

工资证明

兹证明系我单位职工,在我单位担任职务,自年月日起入职我公司,己连续在我单位工作年。该同志在我单位平均月工资收入为元,大写元整。

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

年月日

证明

某某系我单位职工,每月收入元。因于2014年月日发生交通事故,从2014年月日到2014年月日没有上班,被我单位扣发工资,并影响资金约元。特

此证明

单位

2014年2月12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14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

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人员伤亡情况;

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常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

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

因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需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3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文件,我公司特此证明自至三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请以予协助办理。

某某公司

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文第3篇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向矿长报告;矿长在接到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事故(包括井下突水虽无人员伤亡但采区或生产水平被淹事故,突水、冒顶或其它原因有人员被困事故,井下发生各类火灾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报告榆林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二、事故报告和统计的范围

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报告和统计。事故报告和统计范围由原来的“伤亡事故”扩展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内的“安全生产事故”。

2、施工单位承包矿井内的基建、安装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报告和统计。

3、发生事故及在救灾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非本单位的人员伤亡都应统计报告。

4、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死亡,必须先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分局。经分局调查确认系由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事故统计。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不列入统计范围。

三、其他方面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在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尽量保护事故现场原始面貌。

2、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报告矿长、有关矿领导、安监科、辅助救护队、医院等有关部门。

3、矿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及事故的现场勘查,并按规定进行上报。

4、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调查分析。

⑴轻伤事故及非人身三级事故由主管业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⑵重伤及非人身

一、二级事故由分管矿长主持组成事故调查组; ⑶死亡事故由矿长主持组成临时事故调查组协助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⑴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⑵确定事故责任者;

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⑷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快速上报榆林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6、事故调查组的权利

⑴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的人员包括:所有现场目击者、事故当班负责人、事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者、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的职能部门人员、及科室有关矿领导等。

8、事故调查分析程序

⑴事故现场人员及分管领导汇报从生产安排到正式生产直至事故发生全过程;

⑵参加抢救及现场勘查人员汇报现场实际情况;

⑶事故经过调查清楚后,开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调查小组集体讨论通过,责任成立。

⑷责任明确后,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 ⑸矿长或主持事故调查负责人作定性总结,确立事故,并对事故善后事宜作安排。

9、事故调查分析清楚后,事故调查组应根据矿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同时做好上级事故调查组来矿进行事故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0、事故报告和现场示意图由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编绘后报事故调查组,等调查组确认符合实际后,属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迅速电传快报榆林市安全监察分局。

11、事故防范措施必须由事故单位或涉及单位按规定时间具体实施,安监科负责监督落实。

12、事故的调查分析,矿工会、安监科要做好记录,按照事故统

计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统计、存档、上报工作。

13、严格按照《煤矿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办法》规定要求进行统计上报。上报工作主要由安监科具体负责。

14、按国家煤矿原煤生产事故以及基本建设事故统计上报。 原煤生产事故:所有井下生产和技术管理人员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开拓延深发生的事故;地面工业广场原煤生产系统指煤外运装车前和原材料第一次卸车后的生产服务系统,如矿井压风、通风、排水、供电、调度通讯、支架(柱)检修、矿灯房、自救器房等发生的事故;救护队处理矿井隐患发生的事故 。

15、按非伤亡事故统计上报:

按事故等级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

16、按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程度统计上报:

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7、事故报告时间规定

⑴矿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汇报榆林市安全监察分局。 ⑵按规定填报事故报告。

18、工伤后1个月内死亡的,计入事故总死亡人数;上月报表报出后死亡的,只在死亡的月份报一次死亡,上月报的负伤事故不再修改,到年底一次性更正。

19、生产区域内的交通事故:生产矿井以更衣、洗澡为界,职工上班更衣后,下班洗澡前乘坐本单位交通车发生的事故计入原煤生产事故。乘坐交通部门车辆或其它交通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交通部门统计。

20、下列事故不统计到本矿伤亡事故总数中,列表统计上报备案。 ⑴本矿支援或承包外单位工程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单位统计报告。 ⑵矿外组织的安全检查、培训、科研、学习、参观等活动发生的伤亡事故。

⑶职工在生产岗位因突发疾病造成的伤亡事故。

⑷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冰雹、地震、龙卷风等。

21、外单位承包矿井内的生产、安装,发生死亡事故由发包单位按本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22、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要签注事故时间、调查时间、呈报时间。

23、发生

一、

二、三级非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简要原因、初步经济损失,用快速的办法报榆林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局。井下发生非伤亡事故要通过调查处理后做终结报告。

24、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上级下发新规定时,相关部分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陕西腾辉矿业有限公司双山煤矿

2017年

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归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及归档管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1、一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区停止生产;

(6)矿用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

(7)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

(8)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

(9)地面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地面中断供电2天以上;

(10)运输设备撞车、追尾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11)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

(12)主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13)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

(14)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2、二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

(2)采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3)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万元;

(4)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

(5)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

(6)全矿停电6小时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

(7)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他非伤亡事故。

3、三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因水灾迫使一个工作面停止生产;

(2)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2万元;

(3)地面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

(4)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0.5-2万元;

(5)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

(6)因设备故障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

(7)未列入矿井

一、二级非伤亡事故范围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三)人身未遂事故

按事情情节和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人身未遂事故和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性质恶劣,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相似,一旦发生将会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只是凭侥幸才未酿成后果的事故。

(1)工作面未撤出人员提前放炮;

(2)有害气体使多人被熏事故;

(3)运人车辆行驶中颠覆矿车事故;

(4)3千伏级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点事故;

(5)压风设备、管路爆炸事故;

(6)火工品爆炸或丢失事故;

(7)水或煤水使3人及以上被冲事故;

(8)上级认为应由上级调查处理的其他未遂事故;

2、一般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死亡事故相似,如果发生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因侥幸才未造成死亡后果的事故。

(1)工作面放炮险些崩人事故;

(2)皮带或刮板运输机刮人、挤人、铰人、物料顶人事故;

(3)人身触电或电弧烧人事故;

(4)运输设备、车辆刮、挫、撞、轧人事故;

(5)人员高处坠落或坠物险些砸人事故;

(6)设备检修时误动作伤人事故;

(7)水或煤水冲人事故;

(8)其它由事故调查小组认定为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二、事故汇报

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安排现场人员救护伤者,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以利于现场勘察。„

2、现场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及数量等)向矿调度室汇报。自发生事故10分钟内事故单位未向调度室汇报的。视为故意隐瞒事故。

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安排运输队准备好人车及罐笼,保证运输畅通;同时通知医院做好接诊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准备;矿值班领导根据伤情汇报给矿长和公司及工会。

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救护工作并决定向矿长汇报,矿长或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5、重大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非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凡是需要立即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6、需要向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执行。

7、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8、事故有关的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矿调度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根据调度室安排指定专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协助事故事故单位处理工作并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

9、如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向本单位汇报,而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汇报程序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侧视事故单位故意隐瞒工伤,同时谁造成信息阻断的要承担医疗费用的60%,由劳资科核算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10、如职工个人发生人身伤害(施工地点单人作业的)而没有在第一时间汇报给调度室或本区队的,视为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承担医疗费用的80%,由劳资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11、由于职工人身伤害原因无法进行信息沟通,周围知情人员出现不汇报、不组织救援等不作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各科室职责

1、通安科负责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及时向矿领导提供事故报告,并统计上报,建立各类事故台账。

2、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顶板,“一通三防”、水灾、井下爆破等非专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类型、级别、事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3、机电科负责组织对机电运输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把事故报告报通安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4、调度室负责组织对其它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四、事故调查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由矿成立事故调查组。分管矿领导主持,业务科室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及责任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交事故报告。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由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于1天内提出事故报告交安检科。

(二)事故调查程序

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调度室通知相应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分析,并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发生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值班矿长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分析,并由责任单位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配合调查组搜集材料:

1、由安全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单位、地点、时间、伤害人员、姓名、人数;

(2)事故当班班前会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动作或位置;

(3)施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贯彻措施情况;

(4)当事人材料;

事故发生后,安监科与责任单位要尽快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相关材料(对证人口述要做好记录和考证)。

2、由行政办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用工形式、技术状况及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3、由机械队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质量,有关设计、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

(2)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等; (3)事故地点(设备地点)工作环境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4、由生产技术科负责搜集提交的资料有:

(1)采煤工艺情况;

(2)事故当班检查、记录、汇报情况;

(3)现场质量情况;

(4)施工工艺及采剥等情况;

(5)地质、水文地质情况,有关设计资料及技术要求;

(6)绘制事故现场图(标明受伤者及相关人员设备设施位置)。

五、事故分析追查

1、事故发生后,经医院及相关部门初步鉴定属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对应的调查组进行事故分析追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照有关制度,把事故的原因、责任、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于24小时内提交矿矿务会讨论决定后执行。轻伤事故由安检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追查,于24小时内提交事故报告,并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矿矿务会通过执行。

2、经矿务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通安科负责下发事故通报。

六、事故报告及统计

对事故分析追查完毕,经矿务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安全科于24小时内以文件形式向公司及相应部室报告,报告要附有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伤病人员登记表、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对伤害人员伤害程度鉴定、物证、人证材料、直接、间接损失材料等。

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文第4篇

1、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

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3、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会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4、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集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重大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8、伤亡事故发生后,隐满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文第5篇

一、安全事故报告:

1、发生安全事故后,驾驶员、押运员应及时报警,并向事故发生地运管、卫生、环保、安监等部门和公司报告。

2、事故报告内容:时间、地点、驾驶员、押运员、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货物损失情况、预计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预计、报告当时的施救和处理情况等。

3、事故报告事项必须真实准确,杜绝虚报、瞒报、迟报,因虚报、瞒报、迟报导致事故扩大的由报告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公司接报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告知安全部并向公司领导报告,重特大事故在接报后要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向文山运管局、文山安监局、文山交警大队等相关机关报告。

5、公司各管理人员、各部门之间的事故通报工作应保持通畅,事故通报可以采用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

6、公司指派的事故处理人员和事故当事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急工作,避免事故损失扩大,认真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积极配合相关机关调查取证,确保事故圆满顺利地予以解决。

二、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信息,建立事故台账,事故处理完毕要及时建立事故档案。

2、安全事故接报人员在接报后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安全部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部接报后要及时告知事故当事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按照就近原则积极抢救伤员和物资,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增加。

事故现场施救按照先救伤员、后救财产,先救重伤、后救轻伤的原则开展救援。

3、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安全副总经理组 长、安全部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管理人员任组员,积极配合相关机关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随时接受相关机关的询问,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4、事故终结,事故调查小组要形成书面的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方案,约谈事故责任人。

5、在安全教育学习、安全例会、季度分析会等安全会议上,要对事故进行通报和分析,对事故责任人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违法违章、安全行车、证件有效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管理人员工作失误、监管空白、职责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等相关情况要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责任倒查。

三、安全事故档案的建立

1、事故终结应制作安全事故档案,详细收录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天气状况、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查勘记录、损害赔偿的调解或判决文书及进行调解或判决的机关名称,损害凭证等相关内容。

2、安全事故档案保存期为七年,自发生事故之日起算。

四、安全事故统计

1、公司设立安全事故登记表,在登记表中记录事故概况、伤亡情况、损失情况、调解机关、判决等相关信息以方便查阅。

2、事故登记表作为事故统计的重要表格,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确保记录准确,信息完整。

五、本办法自二○一四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文山市航翔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文第6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一)质量信息

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部。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所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有多种方法,但一般可按以下条件进行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在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

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混凝土拌合物产生离析现象仍浇筑入模等。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作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地质情况估计错误;采用了不适宜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例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进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引起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导致出现质量事故。例如,某些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或偷工减料等等.这些因素往往会导致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予以重视。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必须在2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一般质

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提出书面报告。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五)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快成立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

(2)组织技术鉴定;

(3)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责任人;

(4)提出工程处理方案;

(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6)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7)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六)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必须首先抢救人员脱离险境,其次是保护现场,待事故查明原因后方可复工;

2、发生事故后,轻伤24小时内,必须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部派人一起分析事故;重伤必须24小时内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派专人来项目,并报县以上法院,由法院派人、集团公司派人与指挥部一起分析事故,查明并处理事故,责任事故要追查和处罚;

3、事故苗头和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训、落实不了责任、提不出处理意见”不放过),并认真、严肃做好记录。

4、事故一旦确定为工伤,必须填写《事故报告》表,项目部和公司都要存档,为今后受伤者及其家属享受劳保待遇提供原始资料。

(七)质量报表

项目部填报《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质量评定项目明细表》,统计季年质量报表,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分别于季末当月25日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项目部对每季及年质量报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策,制定预防措施。

(八)质量总结

项目部在上半年和年终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安质部。

(九)质量专报

项目部及时将重大质量信息,包括质量问题、质量动态、工程获奖情况、工程项目验收评定结果等,形成质量专报,上报公司安质部。

(十)工程质量快报制度。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指挥部、公司和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

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十一)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十二)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第三条规定办理外,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劳动安全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上级批复。

(十三)发生情节严重的质量事故,尤其是发生危及生产安全及社会影响较大的质量事故,主管领导在事故发生一日内将事故原因及危害程度详细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质部。

(十四)对事故的分析,要首先从事故的源头抓起,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落实到责任人,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确定事故的原因后,认真吸取教训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十六)把事故分析及处理的全过程打印成文,做好记录。

(十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提供伪证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3、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江苏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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