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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来源:开心麻花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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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精选6篇)

论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第1篇

浅析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对策

渑池函授学员 董波

[摘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席卷全球、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被不少犯罪学家和刑法学家喻为难以医治的“社会痼疾”。本文在对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六条预防对策,以期对我国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有所裨益。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同样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青少年犯罪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如何针对性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已是一个十分关键且棘手的问题。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一)从犯罪性质看,首先表现为盗窃犯罪最为突出,部分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呈“英雄”,无所顾忌,不顾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青少年因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不能自拔,为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的案件呈上升的趋势。调查中发现结伙犯罪的比率合计约为60.0%,从总的趋势上看,结伙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

(三)从犯罪手段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据报道,某市有一名少年杀人犯,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再准备杀第二个人。有的青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严重。

(四)从性别结构看,男性犯罪人数远远高于女性犯罪人数,但女性犯罪形式与以往相比呈多样化发展趋势。调查结果显示,女性案犯只占犯罪总人数的20%,男性案犯占犯罪总人数的80%。女性犯罪案件虽然数量少,但初犯的罪名包括杀人、抢劫、绑架、勒索等多种,且犯罪手段接近男性,性质多为暴力犯罪,并且在中学生,特别是辍学和失去家庭温暖的中学生中占较大比例,现状堪忧。

(五)从文化程度看,青少年罪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多数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辍学少年人数居多。从调查数据看,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青少年罪犯 1

占全部犯罪青少年的比例合计为90.9%。

(六)从犯罪类型上看,侵财性犯罪所占比率最大,其次是侵犯他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犯罪,再次是性侵害害犯罪。调查发现侵财性犯罪(包括杀人、故意伤害等)占11.5%;性犯罪名种类上有较大的扩展,涉及绑架、勒索等三十多种罪名。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社会因素:

1、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2、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香港及国外流入的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许多青少年正是由于剧情的指引从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走上犯罪。

(二)家庭因素:

下列类型的家庭,多容易造成青少年子女走向违法犯罪。

一是过分宠溺的家庭。其子女的性格具有明显的任性、自我为中心的特点。有这种性格的青少年,一旦步入社会生活,很容易以自私的、任性的态度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去追求自己的目标,从而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如下面案例中的胡某就是如此:在押少年犯胡某,男,21岁,5年前正在一所市属重点中学读书。父母都是做生意的“大款”,常年在外经商,胡某从小就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爷爷、奶奶对他言听计从,是真正意义上的“小皇帝”。学习上不思进取不说,还经常拿家里的钱物在外面结交朋友,打架斗殴,替别人“摆平”所谓不平事,赢得“小兄弟”们的“尊敬”。老师出于挽救、教育他,经常找其谈心,而他却认为是故意与他过不去。终于有一天,胡犯带一帮“小兄弟”在老师回家途中,先把老师打倒在地,然后用刀子将老师腿部动脉血管刺破。他自己也同时被“刺”进了监狱。胡犯的结果也是家庭溺爱的结果。

二是简单粗暴的家庭;其子女最容易形成粗暴冷酷的性格。这类青少年在处理人际关系的矛盾时很容易发生粗暴的攻击行为,并因此导致违法犯罪。最近,南京市浦口区警方破获的两起流氓团伙斗殴案中,其成员不满18岁的占80.5%.他们常为一件小事拳脚相加,大动干戈,甚至用猎枪对射,用刀斧乱砍,其状血迹斑斑,惨不忍睹。这些人大多是处在父母文化低、工作不稳定,且性情暴烈的家庭里。

三是气氛异常的家庭;家庭气氛异常主要是由于夫妻不和,争吵或离异,以及一方早逝所引起。由于夫妻的关系冲突或异常,他们很少关心子女;同时,这种家庭中的儿童由于家庭的不安定,缺乏温暖,容易形成感情冷漠、烦躁、孤独怪僻的性格。2000年7月,南京铁路警方破获了一起青少年团伙盗窃案,其成员有10多名青少年组成。他们经常在铁路沿线盗窃过往列车上的物质。这些青少年大多数属于“无家可归”类,他们或者不满家庭的冷漠而出走,或者被离异的父或母抛弃,流浪街头,三五成群纠集在一起,其中不乏女性青少年。

另外,由于父母行为不庄重、不检点以及城市下岗职工和经济落后农村尚未脱贫等原因,其子女也容易走向违法犯罪。

(三)学校因素:

部分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导致部分学生心理畸形,又缺乏关心、疏导,最后走上犯罪道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素质教育已实行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而且,目前农村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条件还有欠缺,有的学校把考试成绩作为评选先进班级、优秀教师的首要条件。这样也导致后进生经常遭歧视,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

2、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对学生上法制课、出法制黑板报等进行普法教育;有些学校把升学率作为硬任务,思想教育当成软任务,因而,在工作中不能做到教书与育人并重;

4、教师的教育方法缺乏科学,有的采取变相体罚,未能注重学生的心理问题,缺少心理疏导的措施和方法。最终,致使一些学生弃学、辍学,甚至流浪社会。

㈣自身因素:

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较易走上人生的歧途。以上三方面对于青少年而言均是外部因素,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

1、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实施犯罪。

2、盲目攀比和嫉妒心理。“嫉妒是人之天敌”,一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

一点嫉妒心理,有的在家庭经济方面与高收入的,产生心理不平衡,甚至萌发不良企图,但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控制自己的嫉妒心,不加控制的嫉妒心,如脱僵的野马,势必带来严重危害。未成年人中由于嫉妒而杀人和故意伤人的犯罪,也为数不少。某市林运二车队的张会东(男,23岁),因开歌舞厅不景气,看着别人生意红火产生嫉妒,而实施犯罪,连续三次用炸药爆炸了三家歌舞厅,当第四次伺机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问其作案动机时,回答说:“看到别人家的生意比我好,我就非常气愤,就想去炸掉这家人。”由此可见嫉妒心危害之大。

3、逞强好胜心理。未成年人在刑法上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源于他们的情感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容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这也是未成年人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逞强好胜心强是头脑简单,分辩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虑后果如何。

4、从众结伙心理。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聚群性,也是人的一种社会性需要。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纠合性犯罪的特点从众心理就是基于青少年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

5、报仇心理和反社会心理。未成年人涉世不深,世界观尚未定型,是人格形式和发展的最关键的阶段,也是最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对社会,对人生的认识易表面化、直观化。在当今多元思维并存,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更加不能正确看待社会腐败等问题,易对司法平等原则产生怀疑,对社会不满,甚至仇视心理,对法律、社会信任度降低。书本教育、教师的教导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反差,使青少年觉得无所适从。未成年人中思想不稳定、抵制力较弱、意志力差的人,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有的明明知道法律是威严的,而故意去犯罪。

由于以上原因,也直接造成我国青少年犯罪呈现出贪婪性、疯狂性、团伙性、多样性、反复性等特点。预防和惩治犯罪的任务更加紧迫繁重。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基于对青少年犯罪现状、原因及特点的分析,可以看出,造成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很多,既有青少年自身的原因,也有家庭和社会的因素,其中,家庭环境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青少年的成长历程。我国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因素增多,而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又很难收到实际效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我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1、保护性预防。保护性预防是指国家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⑴完善立法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

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

⑵要让家庭成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的学习。家长们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育孩常识和方法。

⑶学校要为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提供良好的环境。在教育中,一要针对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对理想、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二是在各门学科环节中,加强德育的渗透;三要教育青少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识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增长社会知识和经验;五要对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矫治,但教师应善待学生的“错误”。作为教师只有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才能最有号召力地使学生醒悟。

2、堵塞性预防。堵塞性预防是指通过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的条件,达到犯罪预防的措施。给学生普法,学校经常把政治课设为法制课,组织学生接受“庭审教育”,参观看守所。孩子懂法要主动而不能依赖课堂的灌输。主要包括:加强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3、控制性预防。控制性预防是指各种针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采取的帮助、教育、挽救措施。

家庭方面应注重收集信息,及时矫治不良心理。一旦发现有不良心理、症状苗头的时候,及时教育挽救。决不能掉以轻心。

学校方面应采取成立帮教小组等措施进行帮助、教育、挽救工作。决不能对已表现出来的不良心理症状掉以轻心,教师应对学生的异常行为有所警觉,因势利导,及早矫治,把不良心理遏制在萌芽初期。

4、改造性预防。改造性预防指政法机关以生产劳动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使有违法犯罪的人改邪归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在劳动改造时,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以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

5、加强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青年阵地先进性作用,不断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各级团组织应从社会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青少年问题,要不断的开展各种健康、向上、活力的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经常组织团干、团员青年到有关学校、居委会、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讲座、适时的给青少年以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引导他们走上光

明的人生之路,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

6、在学校和社区中建立完善科学的教育辅导、治疗体系,设置心理咨询机构,由专家和心理医生对青少年的心理状况进行专门的系统调研,掌握其现状,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对策,提供预防犯罪和犯罪预测的实践依据,对青少年心理教育起到指导和帮助作用。

总之,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将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通过全面加强对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多种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就一定会达到预防、减少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康惠农、王汉林:《青少年犯罪预防、控制问题研究》,《青少年犯罪研究》,1999年第11—12期;

[2]康树华主编:《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答问》;

论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第2篇

刘彩艳七台河市成人教育学院(黑龙江〃七台河154600)

[摘 要]:青少年犯罪具有犯罪起因奇特、动机简单,犯罪诱发快、蔓延广、纠合性强,犯罪智能化等特点。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党和政府、学校、家庭、社会要形成合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学校;社会;政府;教育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愈来愈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给社会增加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之一。如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征与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有很大的关系,青少年的生理、心理一般特征是:蓬勃成长、急剧变化、精力旺盛、求知欲强、模仿性大、好奇心强、可塑性大。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起因奇特,动机简单。

1、寻求刺激。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的制约,致使目前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处于无理想、无文化、无道德、无法制观念的状态,他们学习无兴趣,整天在社会上游逛,精神空虚。旺盛的精力得不到正确的支出,往往便从打架斗欧、寻衅滋事等方面寻求刺激,追求一种野蛮 1的快乐。

2、物质欲望。一些青少年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但想吃好穿好,而且愈奇愈时髦的东西就越想追求,当家庭满足不了他们的欲望时,就自找“门路”,非偷即抢。

3、逆反心理。青少年虽然年幼无知,但渴望独立、自尊,本能地不愿受管束,希望无拘无束地过所谓自由自在的生活。这种心理特点随着年龄的增长,发育逐步成熟越发加强。特别是当他们有某些劣迹后,如果管教方法不当,使他们觉得吃了点“亏”,轻则反感对抗,重则视若仇敌,予以报复。

4、好奇心驱使。青少年时期,好奇心模仿力很强,感情极易冲动而又不能控制,容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犯罪诱发快、蔓延广、纠合性强。

诱发快是指青少年从接触不良影响,产生不良行为以至犯罪动机,到最后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很短,有的只有几个小时,长的也不过一两年,就完成从中毒到模仿犯罪,从心虚到无所顾忌的角色转化过程。蔓延广是指青少年犯罪传播范围广泛,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合群是青少年的一大特点,只要兴趣相投即可结为好友,朋友之间亲密无间,却对家长和老师怀有较深的戒心。一个青少年堕落下水,往往就会象被传染一样在同伴中传播蔓延,影响和带坏一批。这种蔓延腐蚀不仅在同龄之间,而且还向纵深发展,形成大带小、旧带新,一批接着一批。纠合性强是未成年人犯罪活动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基本特点,突出表现在团伙作案多,而且团伙又多具有区域性、多样性和不稳定性。

青少年犯罪近年来团伙作案的现象比较突出,他们在学校和社会上相互结交,称兄道弟,纠结作案。有的划定“势力范围”胡作非为。青少年团伙作案数量多,涉及面广。

(三)、具有较强的暴力倾向。

从犯罪类型来看,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流氓、盗窃、抢劫、强奸、伤害这几个方面。这是由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消极影响没有及时得到解决,致使一些青少年个人主义恶性膨胀,感到自己的私欲野心在现实社会中得不到满足而铤而走险,用犯罪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需要。加上一些报刊、影视对暴力事件的宣传报道,实际上起着暴力犯罪的渲染作用,使许多青少年在犯罪过程在稍遇反抗便可实施暴力,手段日益成人化,其凶狠程度并不亚于成年人。青少年容易感情冲动,受到刺激就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也不考虑行为的后果,往往是暗偷不成即明抢,遇上反抗就拔刀伤人。

(四)、犯罪智能化

犯罪手段智能化、成人化。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青少年动手能力和掌握现代化科学技术的能力大幅度的长进。青少年将这一“优势”运用到违法犯罪上,危害性就更大了。在青少年犯罪中利用电脑、应用技术犯罪的多了;提前预谋、诈骗、内外勾结、善于伪装、反侦察手段运用的也较多,作案后想方设法转移实现、消赃灭证等智能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青少年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高明,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带来了难度。

(五)、犯罪低龄化趋势。

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发展。不少少年犯年龄很小却有过多次犯罪历史。但却不思悔改,以至发展到严重的犯罪行为。据目前有关资料分析预测,青少年犯罪低龄化趋势仍将继续发展,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在青少年中占的比例仍将不断增加。因此,运用各种手段实施超前预防战略。

二、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几点对策探讨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在学校、街道、农村、家庭等社会层次中,大力加强青少年教育,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分析形势,及时掌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动态,力求做到心中有数。各级综治机构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协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职责,要加大对减少青少年犯罪作为衡量各地部门综治工作好坏的重要根据。

(二)、办好职业教育,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要在中学阶段加强职业教育,办好多种形式的职业学校,针对社会的择业状况对学生进行不同类型的职业教育,使学生在中学即掌握一门技艺,拓宽就业渠道。另外,要坚决取缔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加强对报刊影视等传播媒介、社会娱乐场所的管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利用娱乐室、广场文化等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使青少年受到健康向上的文化熏陶。

(三)、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家长要用

艰苦奋斗精神和耐心细致的方法来教育和引导孩子,不能百依百顺,过分溺爱,也不要粗暴地用打骂、罚跪或责怪等简单的方法。同时家庭当中父母要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不要让家庭中的不和造成孩子心灵上的创伤,使他们感到失去家庭的温暖而流落社会,从而误入歧途。

(四)、司法机关要在处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严格执行惩教结合的办案原则,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既要教育、挽救少年罪犯,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惩罚少年刑事犯罪。根据青少年刑事犯罪有别于其他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青少年犯罪的诉讼体系和预防体系,确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顺利实施。

(五)、建立帮教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希望工程

希望工程是一个内涵深刻、外延宽广的概念,仅是希望小学不能代表他的全部内容,有教育扶助义务的部门和机构都在此列。改革青少年工作机构,提高工作效率,有作用的则留,无作用的则减。因为不起积极作用,就在起消极作用。

(六)、青少年自觉地增强防范意识

青少年要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要熟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反引诱”开始,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培养健康向上的行为习惯,增强辨别是非能力,主动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自觉地进行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积极地对违法行为进行自我防范。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有效地预防、避免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不法侵

害,增强反侵害的意识和反侵害能力。要尊重监护人、老师对自己的教育,“逆反”的武器应该对准加害或诱使自己走向违法犯罪的人。

(七)、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预防和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任务仍然相当艰巨。必须唤起全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把预防犯罪,自我安全保护的教育纳入中、小学的教育计划,切实做到“法制要从娃娃抓起”。依法约束和规范中小学生行为,通过开展多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广大青少年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做好青少年教育工作,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丑恶现象,减少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从源头上解决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 于淑芬:关于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思考、J、社会科学战线、2004.4

[2] 卢兴治:新形势下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对策、J、社科与经济信息、2002.5

论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第3篇

1 涉外金融犯罪的特征

1.1 虚假信用证泛滥

在实际过程中, 境外不法分子通过信用证的业务对国内的企业进行诈骗, 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不法分子主要利用不用核实交易真实性的弊端, 在交易过程中, 向银行提供伪造的许可证、虚假的运输和商检单据, 从而骗取银行的信任, 获得巨额的货款。第二, 境内和境外的不法分子进行勾结, 通过各种手段和借口, 境外不法分子开出信用证, 再给境内的不法分子, 然后寻找出口代理, 从而骗取代理商缴纳的各种定金。第三, 在进行大宗金融贸易过程中, 一些境外的不法分子通过跟单信用附加条件等方式, 不履行相应的补充条款或者其他理由, 强硬的拒绝为出口的货物提供单据, 从而不用承担相应的义务, 获得非法的收益。第四, 境内外不法分子通过采用招商引资的手段, 然后申请信用证, 然后向境外其他的银行进行贷款。就目前而言, 涉外的信用证诈骗犯罪行为越来越严重, 案件发生此起彼伏,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涉外金融行业的发展。

1.2 存在虚构国际期货交易的项目

随着国内期货交易的繁荣发展, 但是相应的法律机制不完善, 监督不力, 面对这一情况, 国外的不法分子在国内虚设一些国家之间的期货交易席位, 对交易的项目进行造假, 再借用国际的通信线路, 根据境内的制度不严谨的情况进行期货的买卖, 再通过电脑终端接受订单, 从而诈骗财产。还有的国外的不法人员勾结境内的人员, 采用境外境内联营的方式进行虚假交易。这些涉外的金融犯罪严重威胁我国涉外金融行业环境的安全和稳定的发展, 此类诈骗方式危害性很大, 涉及范围很广, 金额数量巨大。

1.3 利用失效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就目前而言, 西方发达国家的境外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在我国可以进行消费, 同时还有部分银行卡具有透支的作用。但是在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窃取后, 由于存在的时差, 所以相应的报失的信息具有严重的滞后性, 需要等一段时间后, 相关的消息才能在终端一方显示, 进行止付。所以一些境内和境外的不法分子会利用这一漏洞, 将报废或者偷窃而来的信用卡携带, 如今, 采用多次消费或者取现的方式来获得非法收入。另外, 还有不法人员进行勾结, 通过伪造客户信用卡或者盗窃秘法的方式进行诈骗犯罪, 通过一些设置好的键盘、摄像机等高科技手段, 来获取客户的信息, 这样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给客户带来巨额的经济损失。最后, 还有的不法分子伪造票据来诈骗银行汇兑。这种涉外金融犯罪分子通常在境外伪造票据, 从而逃脱境内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1.4不法分子利用外汇托收制度。在通常情况下, 我国国内的商业银行能够接受境外或者境内客户进行外汇托收业务的办理, 然后收取一定的佣金。在通常情况下, 正常合法的外汇托收需要银行进行必要的盖章确认, 然后通过代理银行把票据发到兑付银行, 这样就可以完成整个兑付过程。另外, 有的不法分子善于钻空子, 通过伪造银行保函、存款凭证等诈骗方式, 在获得银行的确认盖章后, 进行再次的诈骗。

1.5黑社会组织的参与。在国际上, 一些黑社会组织通过洗钱来获得巨额的回报, 这成为国家社会金融发展面临的重要难题。随着我国对外金融贸易的迅速发展, 很多的境外分子与境内分子勾结, 进行大规模的洗钱或者非法转移钱。这些组织成员大部分具有黑社会性质, 因为实际中的很多涉外金融犯罪都是由境外黑社会操纵的。同时在涉外金融洗钱过程中, 还涉及房地产以及娱乐业, 他们通过转让股份、套现等办法来掩盖洗钱行为。另外, 有的境外黑社会积极帮助境内人员进行期货诈骗交易活动。首先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向境内的不法分子提供期货行情, 然后虚设境外的网店, 在准备就绪的情况下, 不断引诱境内不知情的客户上钩。在整个虚假期货交易过程中, 有的境外黑社会组织为了获得更高的不法收入, 还要进行贩毒活动, 把贩毒的钱混入到涉外金融贸易中, 然后在把钱转移到其他的账户, 从而进行洗钱等非法活动。另外, 还有的国外黑社会组织通过境内投资或者开设地下钱庄进行洗钱。以上犯罪活动需要境内外犯罪分子之间的密切配合。

2 涉外金融犯罪的原因

涉外金融犯罪与国家的改革开放、对外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根据案件的特点和性质主要存在内部和外部两个原因。

2.1在国内管理的角度来说, 与国外发达的金融行业相比, 我国的金融行业发展相对落后, 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这给了国内外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我国金融行业法律不完善, 经济发展水平较快, 但是管理水平却没有得到有效提高。同时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外资投入, 只重视外资投资的数量, 制定各种优惠政策, 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忽略对外资投资的监督。有的地方官员甚至被不法分子贿赂, 为了实施涉外金融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在进行涉外金融活动监督和管理过程中, 整个监管系统存在漏洞, 使得部分业务认证很难正常进行。

2.2 从国外复杂的形式来看, 很多的境外范围势力针对我国涉外金融行业进行大量的破坏活动。

同时境内有的不法人员在经过训练后, 利用熟悉国内法律的优势, 与国外的不法分子进行勾结, 互相配合, 导致犯罪率不断上升。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涉外金融服务行业需求量不断扩大, 使得涉外金融行业投资风险也不断增加, 在很大程度上不利我国涉外金融经济的发展。

3 涉外金融犯罪防控对策

3.1要完善当前金融法律体系。在实际金融活动中, 科学完善的金融立法是保证金融行业能够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 同时还可以有效防止涉外金融犯罪。因此, 作为国家立法部门, 要针对国际金融贸易出现的新变化、新形势以及新问题, 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 促进我国涉外金融法治化建设, 从而有效的遏制涉外金融犯罪。同时针对较为严重的涉外金融犯罪问题, 要不断修订罪状, 不断扩大容量, 从而保证我国现行的涉外金融法律满足现实需要。

3.2 要加强金融监督

在当前涉外金融管理监督体系中, 银行内部监管是基础因素, 还有外部监管因素。因此, 要针对日益严重的涉外金融犯罪活动, 要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制度, 消除境内外金融犯罪动机, 对银行内部进行查漏补缺, 弥补中间的金融漏洞。同时还要加强外部监管, 加强银监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力度。在实际监督过程中, 要保证外部监管的独立性, 才能保证发展和处理涉外金融犯罪。同时国家审计部门要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 提高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从根本上消除涉外金融犯罪。

3.3 要不断采用新技术手段

随着涉外金融犯罪不断升级, 境内外不法人员相互勾结, 增加防止涉外犯罪的难度, 尤其在利用计算机处理信息过程中, 存在着删改和窃取的情况。因此, 为了保证涉外金融安全, 在技术层面, 要加强对口令和时间的管理, 然后通过技术手段严格信用卡等金融使用的时间和标识, 保证各个客户账户安全。随着当前国内外人员相互勾结, 犯罪活动日益猖獗, 这就需要广大金融从业人员要提高自身的法律、道德、职业以及金融方面的素质, 提高自身的犯罪行为的分辨能力, 把涉外金融犯罪消除萌芽状态。同时国内银行要不断打破常规, 不断引进高端的涉外金融人才, 为广大的涉外金融活动和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 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摘要: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 与国外交流日益频繁, 涉外金融犯罪日益严重, 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 本文首先分析涉外金融犯罪的特点, 接着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涉外金融犯罪,犯罪特点,解决对策

参考文献

[1]张筱薇.涉外金融犯罪的预防与控制[J].犯罪研究, 2006, 0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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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魏晓光, 张凯.论我国涉外金融犯罪的特点及防控对策[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8, 02:71-73.

论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第4篇

关键词:新疆青少年犯罪;特点;原因;预防对策

新疆地处欧亚大陆中心地带,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印度、蒙古等国交界,同时又与国际有名的“金新月”相毗邻,是我国西北的屏障和门户,其重要战略地位不言而喻。此外,新疆又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地区。这就使得新疆地区的社会治安现状十分复杂,如稍不注意,既有可能有单纯的治安问题而上升为政治问题…[1] (P.40)。作为日益严峻化的新疆社会问题之一的青少年犯罪,已引起社会、新疆各地州政府的广泛关注。

一、新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新疆青少年犯罪不仅有一般青少年犯罪的共性,同时又有特殊性。

(一)从犯罪数量看呈上升趋势,并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资料显示2004 年新疆刑事罪犯总数39665 人,其中青少年罪犯21040 人,占刑事罪犯总数的53.04%,与全国的32.6%相比高出20.44 个百分点。另据报道2005 年昌吉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处年未成年犯罪人数是106人,2006 年为212 人,2007 年为262 人,年均增长率达61.79%[2]。面对增长如此之快的数字,青少年犯罪案件有不断散见于各报纸,这不得不给我们的家长、我们的教育带来警示,“拯救孩子”、让孩子远离犯罪已迫在眉睫。

(二)从犯罪主体看,留守儿童、离家出走,流窜作案增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富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的流向城市,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由于暂不具备让孩子进城读书的条件,只能将孩子留给老人或亲戚代管。长时间与父母的分离,会造成儿童的内心封闭、不合群,也易受到网络游戏、社会不良风气等因素的影响而走上犯罪之路。此外,出于父母婚变或在学校、家庭里均得不到认同儿童,开始有、逃学、辍学,甚至离家出走的情况,这些少年儿童流浪社会后,极易沾染恶习,甚至陷入违法犯罪。也有一些不法人员,利用年少无知的他们将其拐骗(卖)到内地进行扒窃或非法学经活动,在犯罪时,他们多半使用“犯罪隐语”进行分工合作,即将现代维吾尔语中的一些故有词汇和外来词汇派生化[3](P.25)。对于这些屡禁不止尚无能力承担刑事责任的小犯罪人,公安民警往往也很无奈,以至于形成了一种“抓了放、放了住”的局面。

(三)从犯罪行为特征看,犯罪类型化增多

青少年犯罪以往主要集中在财产侵害、人身伤害案件上,但近年来由于毒品的泛滥,使得一些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在外界的诱惑下,最终由受害人转变成为毒品犯罪的实施者。此外,部分境内外不法人员私办经文学校以教经为名向青少年宣传反动的“圣战“思想,以达到分裂祖国的目的。在“三股势力”鼓吹反动思想影响下,个别青年中毒很深,有的甚至成为“三股势力“的骨干力量[4](P.63)。

二、新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家庭原因

家庭是个体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能够预防和约束个人的不良行为。相反,家庭环境的不良和家庭教育的偏差是未成年犯罪的基本环境因素[5](P17-18)。

1.家庭的教育方法的不当

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马卡连卡曾说“父母对子女的爱如果不够,子女会感到痛苦,但过分溺爱,虽然也是一种伟大的情感,却会使子女遭到毁灭”。据研究表明,严格、粗暴型、放任型家庭、溺爱型家庭易导致子女犯罪。若父母对孩子过于严格,过于粗暴,动辄就才用打骂、言语中伤教育孩子,孩子会形成一种对父母厌恶、恐惧的心理。特别是在孩子进入青春期以后,容易形成叛逆心理,并可能会导致悲剧的发生。此外,在父母关系不和、或离异,或父母与子女分隔两地的家庭里,父母易疏忽,或推卸对子女的教育。由于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孩子也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溺爱型家庭里,父母几乎是毫不保留的把所有的爱全部倾注在孩子身上,对待孩子的过错行为,则往往视而不见,甚者是放任其行为,这种超乎寻常的爱最终导致父母害了孩子。

2.家庭人文环境的不良

“世界上没有顽劣的孩子,只有不懂教育的父母”孩子的性格和思维方式的形成和家庭教育息息相关。父母是孩子人生中的第一位导师,孩子总会在无形中模仿所看到的父母的一切行为,而这些又都成为了他们的榜样。父母的不良言行很容易传染子女,容易导致青少年走向歧途,如前不久新疆某中学发生“两孩子校内打架,一家长挥拳入校”的事件,家长的这种过激行为不仅会给父母子女的关系留下阴影,也会给未成年犯罪带来诸多隐患[6](P.257)。

(二)学校原因

近年来基础教育教育有了很大改观,城市的教学水平或学校环境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内地大城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突出表现在农村学校、边缘地区的乡镇学校,乡村学校师资的流失,教学方法的单一,校园文化的单调,这些因素都使得学校对学生来说并没有特别的新鲜感,孩子也逐渐失去学习兴趣。其次,学校的“德育”和“智育”教育是同等重要的,无论偏向哪一方都会产生不良反向。然而,现实中“成绩决定一切,一考定终身”的思维模式占主导地位,成绩成为评价学生的主导因素。这不仅是素质教育成为一纸空文,也易挫伤差生学习的积极性,在得不到学校、家长的认同时他们很容易走上另外一条道路。

(三)社会原因

社会上盛行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不良思想在某种程度上侵蚀着单纯的未成年。其次,变异的文化也有可能导致犯罪的产生,诸如色情书籍的渲染,暴力影片的播放也会把涉世未深单纯少年引入歧途。特别是大量黑网吧的存在,也是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温床。网络对青少年的毒害,远远超过了毒品犯罪,新疆地区近年来发生的因沉迷网络世界而拭亲的几起案列就是最好的印证。此外境外毒品的流入、三股势力的教唆也是影响新疆地区青少年犯罪的因素之一。

(四)经济原因

新疆是一个农牧区,工业较滞后,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较大。特别边远农村由于受自然条件限制、交通不便等因素的制约,生活水平还很低,基本上没有多余的钱来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这也使得一些青少年过早的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缺少知识,年龄尚小,无工作经验的他们只能选择出卖廉价的劳动力,其合法权益有时也常遭到违法用工单位侵犯。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很容易误入犯罪群体,而一旦他们走入犯罪的行列,对社会的危害力比较大。

(五)青少年自身的因素

青少年处在人生十字路口的关键时期,他们具有好奇、自控能力差、义气用事、爱模仿等心理特点外,也易被他人拉拢、利用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特别是新疆少数民族青少年在本民族文化习惯的熏陶下,意识中都带有本民族文化模式和价值观念的烙印,这也使得他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习惯、生活方式也与汉族人存在一定的差

异“思维方式单一、直线型、重感情、个性强、自我控制能力较差…[7](P.27)。”

三、预防对策

预防青少年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社会的共同责任,这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一)家庭教育至关重要首先教育方式要得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教育方法不当会给孩子以后走上犯罪道路埋下隐患。其次要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及时和孩子沟通,注意倾听孩子的心声。再次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人文环境,“言传于身教”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孩子都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最后,父母要经常与学校、老师沟通,双方互相配合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二)学校教育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的聚居区,因文化呈现多元性、教育对象也有特殊性。学校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更要注意利用民族的传统文化来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民族团结的精神。此外,要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加快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培养。其次学校要扭转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完善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道德、法制观念,使素质教育不再成为一句空话。其次,学生成绩不仅仅取决于学生自生能力,还与教师期待密切相关,作为教师应对学生一视同仁,帮助每个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世界观,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信心,让学生在学校找到归属感。

(三)净化社会环境

为预防不良社会文化未成年的影响,许多地方已立法先行一步,如广东规定,拟限时禁播恐怖残酷节目、在校园周边环境比较复杂的区域设置治安岗,加强流动巡逻,这一做法很值得我区借鉴。为净化社会环境,笔者也有以下几点建议,1.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失学、辍学人数;2.加大对市场不良文化的清除,并建立责任追究制;3.加大力度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清查黑网吧、地下游戏厅、黄色录像厅;4.建立专门机构或招募志愿者为青少年开展心里咨询活动;5.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与三股势力活动从源头上防止对青少年的腐蚀。

(四)发展区域经济

由于受自然条件、交通不便等因素的制约,不少边远山区农牧民还尚未脱贫,城乡之间经济差距较大。因而各地州政府,要十分重视本区经济的发展,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充分发挥不同地州的经济优势,提高农民家庭的收入,这将会大大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

(五)充分发挥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对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作用

新疆属于多民族地区,不同民族有着本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如民族道德文化、民族习俗、乡民规约等等。这些能够被其成员广泛认同和普遍接受,并对民族成员的行为有较强的规范作用.特别是少数民族习惯法对于许多行为都有不同方式的罚,这些惩罚手段在本民族成员内部的运用效果与形式制定法的惩戒、教育功能都有着异曲同工之妙[8](P.18)。若我们能对上述可利用资源为突破口,对其加以继承和改造,借鉴其合理、进步的一面,使之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将是预防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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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刘希. 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犯罪的社会控制—基于法律人类视角[J].犯罪研究,2006,(3).

论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第5篇

青少年犯罪(juvenile delinquency),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青少年犯罪问题。从这项调查看,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1] 犯罪是各个国家各个历史时期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社会的一面特殊镜子,能从反面反映某一社会人们的文化、道德素养以及精神面貌,暴露社会某些方面的弊病与问题。可以说,青少年的文化素养、道德水平等情况,不仅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而且青少年的状况,对于某一国家、社会乃至世界的前途与未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近年来,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据日本70年代的统计表明,14岁--20岁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占全国青少年的1.36%,英国为3%,美国为5%,南朝鲜为2.2%。如此大的数字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醒。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据南方某市教育局的老师估计,跨校、跨区的校园敲诈勒索事件占了整个校园敲诈勒索滋扰事件的六成左右。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初始年龄与七十年代相比已提前了两至三岁[2],14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比例上升。在青少年犯罪中所占比例已由1991年的1.3%上升到2000年的1.9%.而且还表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凶残化等新的犯罪特点。这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已经引起社会各界以及学校、家庭的高度关注。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3] “问题少年”一再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4]

一、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个比较严峻的社会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如今,青少年犯罪已被国际社会列为世界第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除了无业人员及城市周边地区人员居多,父母离异、畸型家庭子女犯罪的多,结伙犯罪的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多,侵犯财产的案件多,不计后果、追求哥们意气的多等等这些长期以来所固有的原因和特点外,还有一些网络犯罪、利用先进科学技术犯罪等特点。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下面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

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显著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这是与作为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下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分不开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未成年时期的年龄特点所形成的矛盾也是贯穿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的,虽然这些矛盾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产生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很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

1、未成年人身心矛盾

(1)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 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因此,过剩的精力常常用之不当,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往往将过剩的精力用于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的犯罪活动中。(2)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

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

(3)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

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如果,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从而强化这对矛盾,导致性方面的违法犯罪。例如,有的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秽制品的刺激下,为了发泄生理冲动,不惜实施强奸、轮奸等性犯罪;或者为了嫖娼而不惜实施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性犯罪。

2、未成年人个性心理结构内部的矛盾(1)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

现在,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生理上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使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体验等接踵而至,这给他们带来了种种困惑或疑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与此同时,他们的心理成熟却明显滞后。他们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为因生理成熟产生的种种困惑解难释疑,无法合理地为自己减轻心理的重负。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成人感逐渐增强,对于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不愿轻易向他们吐露,于是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闭锁。未成年人处于这种自我封闭之中在心理上与成年人产生隔阂,不愿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因而产生孤独感。但是这种孤独感并不是他们所希望的,他们渴望被人理解,希望与人交往,希望在人际交往中有一定的地位,希望能在同龄人中出类拔萃,以维护自尊。因而人际交往的需要较为强烈,这种在心理上既感到孤独,又渴望交往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陷于苦恼的境地。他们不愿与父母老师沟通,却希望与同龄伙伴拉帮结伙,有的甚至离家出走,出外寻找“友谊”。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少,认知狭窄、片面,分不清是非美丑,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上当受骗,稀里糊涂地就加入犯罪团伙,不知不觉地就走上犯罪道路。

(2)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的矛盾 未成年人对一切感到新奇,对自己不了解的现象,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响,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3)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 随着成人感的产生和增强,未成年人对自己估计过高强烈要求独立自主,想从心理上改变过去依赖成年人和受人监护的状态,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离开父母的管束,完全独立。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且社会生活经验欠缺,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因此未成年人在生活上还要依赖于父母,在社会上还要依赖成年人。这种在心理上想独立,而实际生活中又不得不依赖父母的矛盾可能激发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冲突,加大代沟的裂痕。在现实社会中,有的因对父母的严格管束十分不满而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进而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出现了弑亲现象。据报道,上海市一名17岁的少女因母亲对其管教太严,竟用刀将其母亲砍杀致死。

(4)强烈的情绪冲动和理智控制较弱的矛盾

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有时,当个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挫折感,进而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这时理智的控制能力却显得无能为力,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群众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2004年马加爵杀人事件,今年药家鑫事件(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日本西北部一中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训斥,放学后用一把小刀连刺老师十刀,致老师惨死刀下。[5](5)自我意识的矛盾

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己已经形成的心理特点和正在发生进行的全部心理活动的认识,以及自己与外界事物相互联系的认识。未成年人由于独立性意向的发展,开始将对外界及外界事物与自己的关系的关注转变为对自己心理活动的关注。这样自己既是观察者,同时又是被自己观察的被观察者,自我意识被分成两个处于不同地位的部分:前者为理想的自我;后者为现实的自我。一般来说,现实的自我总是落后于理想的自我这样一来,二者的不一致便产生了自我意识的矛盾。未成年人自我意识的矛盾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过高的自我评价,另一种则是过低的自我评价。过高或过低的自我评价往往导致个体自我意识确立过程中的过分自负或过分自卑这两大心理缺陷。①过低的自我评价。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未成年人,在把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进行比较时,对理想的自我期望较高,又无法达到,对现实的自我不满意,又无法改进。他们在心理上的一个特征就是自我排斥。由于在成长过程中,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的距离过大所导致的自我矛盾冲突,他们往往会产生否定自己、拒绝接纳自我的心理倾向。这类未成年人往往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挫折感和内心冲突。他们的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尤其是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近几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由此类心理问题所导致的。

②过高的自我评价。这是一种与过低的自我评价相对立的自我意识状态。在这种自我概念的支配下,个体往往扩大现实的自我,形成错误的不切实际的理想的自我,并认为理想的自我可以轻易实现。这种类型的未成年人往往盲目乐观,以我为中心、自以为是,不易被周围环境和他人所接受与认可,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因此极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产生严重的挫折感,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有时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社会学分析

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人生阶段。因此,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本身并不是决定犯罪发生的必然原因。但是,由于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不完全社会化或者错误社会化的过程,这是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

1、从几年来青少年犯罪背景材料的分析中,不难看出青少年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性格特点,绝大多数与他们的家庭有关,“家庭气氛可以成为未成年人违法和犯罪的直接原因,和睦、不和睦或冲突的家庭气氛,与违法行为率关系甚大。不和睦的家庭比和睦的家庭,其子女违法行为者明显增多。”[6]

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特征。(1)过分宠溺的家庭

其子女的性格具有明显的任性、自我为中心的特点。有这种性格的少年,一旦介入社会生活,很容易以自私的、任性的态度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去追求自己的目标,从而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类少年如父母是领导干部或大款之类的人物,则表现的更为突出。他们往往有恃无恐,称王称霸,经常纠集一班“小兄弟”在自己周围,旷课逃学、打架斗殴,甚至偷盗抢劫,吃喝嫖赌,无所不为,而学校和社会对这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管教和打击不力无不与其家庭的影响有极大的关系。

(2)简单粗暴的家庭。其子女最容易形成粗暴冷酷的性格。这种少年在处理人际关系的矛盾时很容易发生粗暴的攻击行为,并由此导致违法犯罪。

(3)父母形象不佳的家庭。由于父母行为不庄严、不检点,没有建立正常的权威形象,使得少年形成不良的性格而导致异常行为(包括违法犯罪)的发生。这类家庭父母的不良行为,很容易对孩子产生极坏的影响,导致这种家庭的子女犯罪率偏高。

(4)气氛异常的家庭。气氛异常主要是由于夫妻不和、争吵或离异,以及一方早逝所引起。由于夫妻的关系冲突或异常,因而他们很少关心子女。同时,这种家庭中的儿童由于家庭的不安定,缺乏温暖,容易形成感情冷漠,烦躁、孤独怪僻的性格。这种性格特征在他们长大成人后极易成为惯犯或罪犯的心理基础。

(5)经济贫困的家庭。主要是指城市下岗职工和经济落后农村尚未脱贫的家庭。这些家庭父母无稳定收入,又无挣钱致富的技能,谋生艰难,小孩中途辍学的很多,这些人违法犯罪的意识很浓厚,改造教育的难度很大,抓了放,放了抓,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2、学校教育的缺失

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 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在教师队伍中,确实有一些素质差,职业道德低下的人。再一类是在一些学校中,成绩好的是好学生,成绩差的就是坏学生,并以此为依据,人为的把学生分成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得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挫伤,失去了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无所事事,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堕落为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落后,效果不佳,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制教育课上课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让学生死记硬背。另外,法制教育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没有收预防犯罪的效果。

(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 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未成年时期面临着心理矛盾冲突的急剧发展和紧张繁重的学习,这使得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但是,由于目前的学校教育中,忽视心理健康教育,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进行疏导,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出来。

3、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 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7] 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极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团伙犯罪一直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很高的比例。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Gabriel Tarade)在其专著《模仿规律》(Laws of Imitation)中指出:“模仿的程度,和人与人的距离成正比。关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8]

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Sutherlabd)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习得的。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犯罪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和态度等特定方向。”[9]这样,他们经过犯罪的学习,初步具备了实施犯罪的条件,通过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落为犯罪团伙。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如暴力、抢劫等与社会对抗,社会危害性极大。

4、文化市场的失控

由于文化市场的失控,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等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美国学者班杜拉(Bandura)认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勇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10]未成年人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的习得方式就是模仿。这样,媒体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遇事,头脑简单,很容易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暴力犯罪。另外,沉溺于上网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二、为了更好地预防和防止青少年犯罪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一)从政策层面上可以进行以下几点预防:

1、保护性预防。保护性预防是指国家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应加强有关青少年保护的立法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活动,这也是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2、堵塞性预防。堵塞性预防是指通过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的条件,达到犯罪预防的措施。给学生普法,学校经常把政治课设为法制课,组织学生接受“庭审教育”,参观看守所。孩子懂法要主动而不能依赖课堂的灌输。主要包括:加强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3、控制性预防。控制性预防是指各种针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采取的帮助、教育、挽救措施。主要包括:成立帮教小组;送工读学校教育;加强少年法庭的工作;回访考察。

4、改造性预防。改造性预防指政法机关以生产劳动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使有违法犯罪的人改邪归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在劳动改造时,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以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

5、家庭教育是其中最为之关键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有关部门可与青少年家庭签订防止犯罪的责任状,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这个堡垒。

6、在校园教育方面,除加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学校还应加强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在安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中接受良好的教育。

(二)从社会法律、法规及道德家庭上可以进行以下几点引导:

1、规范网吧,清理整顿社会环境。鉴于网吧对青少年产生的危害,目前在我们国家,从大到《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的国家立法,小到各地出台的一些规定,对未成年人出入网吧以及网吧设立的位置等都做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规定;但尽管如此,令不行禁不止的事依然屡有发生。因此,如何使这一高科技的产物确实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及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将其负面作用降到最低限度,这就需要我们在网吧的管理上下大力气,从而真正把青少年堵在不健康的网吧之外。同时,要加大对美容美发、桑拿等色情场所及有可能诱发色情活动的经营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做到不要让污泥浊水侵蚀我们的下一代。

2、加大对出租房屋及宾馆、旅馆的的管理力度。许多案件都反映出:个体小旅馆及出租房屋在一定程度上正在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同居,甚至是多名男女混居,在一些青少年犯罪案件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另外,一些外来流串作案人员也常常寄居旅、招待所或租住房屋。因此,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刻不容缓。一是要建立出租房屋登记制度,做到对出租的房屋有帐可查,并对随意出租者进行严厉的处罚,使其得不偿失,从而扼制住黑屋出租的暗流;二是要加强对旅客证件的审查,对那些证件不全或没有证件的以及青少年特别是青少年男女共同投宿的,一定要严格控制入住,并及时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三是要加大公安机关的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城区内的出租房屋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违规、违章者,不仅要进行经济上的处罚,而且要取缔其出租资格。

3、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区化管理。在面对失业、下岗,社会闲杂人员以及外来人口越来越多的新情况下,如何发扬社区管理的优势,实行更为有效的科学化的管理,使社区成为预防犯罪的一道坚强关口,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探索。比如,上文提到的出租房屋,如果社区能真得担当起管理的职责,作用会更大一些。因为,社区对其辖区的居民比较熟悉,谁家有闲屋,谁家招住了客人,都是较为容易掌握的,所以管理起来也更具有针对性。

4、农村保障体系急待建立。目前,在我国的城市基本都建立起了社会保障体系,城市居民有了最低生活保障,如低保户;相对而言,在农村这一块目前还是非常薄弱的,在农村生老病死没有任何保障,加上有些人违背计划生育多子多女,因此,一旦生活陷入困境,改变起来就很难。其一贫如洗的家庭对于一个正处在好奇、发育并耳濡目染多姿多彩的现代生活中的少年来说,不亚于是一道沉重的枷锁。由此一旦犯罪也就难以回头,对社会产生的杀伤力也非常大。因此,应尽快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家庭教育是至关重要的。青少年的父母、亲友的影响巨大,家庭教育责无旁贷。

14至18岁正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年龄段,这时社会对他们影响比较大,比如录像厅里播放的黄片以及个体书摊上的黄色书籍等宣传品。这些黑社会文化浸入了他们思想之中,潜伏着一种犯罪意识与根源。从诸多青少年犯罪案件看,未成年人身上暴露出一个共性问题,这就是未成年人都很推崇他们心目中的老大,即使已进入铁窗,还念念不忘老大的恩德,这就反映了黑社会意识对他们的渗透之深。他们为什么易接受阴暗面的东西?其重要原因就是家庭教育失控。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如果父母感情不好或离异,或家教不当,过度溺爱等都会导致一些青少年形成性格孤僻、缺乏责任感等不正常心态而失足犯罪。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则为青少年团伙犯罪埋下隐患。现在很多家庭对孩子的过分溺爱和放任,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无法形成是非以及价值的基本判断,以致唯我独尊、任性妄为。有大量的事实和数据表明,在家庭暴力发生较多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实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他们得不到家庭的温暖,他们在人生中走得孤独,亲情远离,使他们从孤独走向彷徨,从彷徨走向犯罪。

(三)从家庭及教育上考虑,要从根本上制止青少年犯罪,就是要重视家庭教育,法律教育,那么就请父母与社会同他们贴心交流,增强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

1、观察少年的一言一行。一般情况下,少年犯罪都是有前兆的,家长要细心观察,及时加以引导。例如,有的少年突然变得厌倦学习,不遵守纪律,追求奇装异服;有的少年则染上了喝酒、抽烟等恶习,人际关系紧张,经常打架斗殴。这些坏习惯都有可能是违法犯罪的前兆,如果家长能及时发现,给以正确引导,就会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2、多与孩子谈心。这种谈心应该是朋友式的平等交谈,而不是居高临下的训斥。有的家长一发现孩子有什么不良言行,就大骂出口,大打出手,根本不听孩子解释,不给孩子说话的机会。这种做法很可能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干脆“破罐破摔”,逐渐滑向犯罪的深渊。如果家长能够做孩子的朋友,心平气和地与孩子沟通,交流,或许会避免许多不该发生的人生悲剧。

3、别怕家丑外扬。家长应克服虚荣心理,将孩子的不良言行告诉老师和邻居们,争取他们的帮助、配合,在孩子的周围形成一个监督圈,通过各方面的督促、引导,使孩子改邪归正,健康成长。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细胞能正常发育,整个肌体就能健康地成长,家庭稳定,社会就相对稳定。家庭又是第一学校,父母是第一启蒙教师,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正常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至关重要的条件。每一个父母为此都必须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并自觉承担起一份对社会的责任。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需要。

建立一个健全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完善社会中教育管理机制,加强以学校为中心的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教育。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规律来看,青少年受教育期也是极容易产生问题的“危险期”,而且犯罪呈低龄化趋势。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和教育刻不容缓。在办好重点学校的同时,还要下大力气办好普通学校,尤其是普通中学。改变不合理的快慢班,正确对待“后进生”和“双差生”,作为“阳光下最高尚职业”的教师要提高素质,无愧与“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称号,司法部门要坚持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多渠道、多途径开展预防教育工作,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依法惩处,震慑犯罪[11]。加强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教育方面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三道防线”。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在青少年当中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逐步树立起法制观念。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21世纪的主力军,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与培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关系到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国家的未来。着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营造优良的环境,全力维护青少年权益,努力提高青少年法制素质,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贡献力量。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全党、全社会都高度重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落到实处,才能收到良好的成效,才能有效加以抑制,使社会治安越来越好,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后记:注重青少年的教育一直是我所关注的,我就有一个青春期的孩子,做好孩子的榜样,观察孩子的一言一行及和孩子经常的交流是我一直在做的,我们都是从青春期过来的,青春期的孩子都比较冲动,和孩子的交流中我发现现在的孩子较以前的同龄孩子成熟、敏感、思想波动大,由于我们不是上海生源,政策对我们有一定的限制,经过我的努力我的孩子摆脱了这些限制可以在上海进行中考,但他的一些同学只能放弃中考,进入职校学习,这些不公平在我孩子的心理留下了很大的阴影,曾一度产生厌学情绪,从年级前20名退步到年级100名。由于没有兄弟姐妹,对友情的渴望比较强烈,对朋友遇到的不平事反应比较大,我儿子的一个同学由于成绩不好经常受到老师的冷言冷语,在课堂上、在家长会上经常受到批评,小孩压力很大,曾离家出走,儿子告诉我他们想揍这个老师。青春期的小孩情绪不是很稳定,对事物的反应比较大,对一般的孩子来说他们接触的世界其实并不大,学校是孩子主要生活的地方,在上海由于学校管理比较严,校园暴力不是很多见,但学校老师的冷暴力(冷言冷语、挖苦讽刺、不理不睬)还是比较多见,这对孩子的影响是很大的。在这我呼吁,政策能否给所有的孩子公平的教育机会,老师能否对孩子再耐心一些,对分数能否考虑的再少一些。孩子是我们的未来,一个和谐的、公平的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年近40岁的我走过这5年,回想起来正是感慨万分,这5年是我事业的上升期、孩子的青春期,家庭、孩子、事业多重的压力很多次我都想放弃学习,但学习法律一直都是我的梦想,这5年我放弃了所有的休息时间,安排出一切可能的时间去上课,珍惜每一堂课。现在我终于要毕业了,感谢学校给了我学习的机会,感谢这5年老师的辛苦教学,感谢一起走过这5年的同学们,同时对我的儿子和爱人表示抱歉,这5年为了支持我的学习他们对我付出的太多,我对他们的关心相当不够,在今后的日子中我会补偿的。再次感谢所有关心帮助过我的朋友们,我相信这个世界是充满着爱和希望的,我坚信我们的明天会更加美好的。注释:

[1]:中央政法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R),中国档案出版社,北京,2002年出版,第6页。[2]:王秉中主编,《罪犯教育学》(M),群众出版社,北京,2003年出版,第218页。[3]:王大伟,《中小学生被害人研究-带犯罪发展论》(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北京,2004年版,第128页。[4]:同[1],第5页。

论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第6篇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同样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青少年犯罪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如何针对性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已是一个十分关键且棘手的问题。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

1、从犯罪形式看:①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楚雄州1997—1998年所查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的人占总数的60%,超过半数。②内部组织结构紧密。以2001年末兰州市青少年结伙抢劫出租车司机类案件为例,吕建龙集团的成员分为核心成员、一般成员和外围分子三种,核心成员吕建龙、汪文旭、马慧清、唐占仓4人同居一屋,吕建龙专门制定了值班制度,规定4人中每天留一人在家值班,吕作为集团首脑,通过掌握集团犯罪收入分配权控制了其余6人,形成吕位于塔尖位置的、较为稳定的金字塔状权力结构。

2、从犯罪手段来看:①作案手段凶暴、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福建省漳平市一名少年犯杀人案,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人。②犯罪手段趋于成熟化、智能化,具备了一定的反侦察和逃避打击的意识。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如2001年末兰州市青少年结伙抢劫出租车司机类案件。

3、从犯罪性质看:盗窃、抢劫犯罪等各类案件俱有出现,并且均有上升趋势,而又以盗窃犯罪居多。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而有些则走向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更有甚者,模仿电影电视中人的做案手法,呈“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某高校一男生,因多次接受同学吃请,也欲请同学吃请却囊中羞涩,盗窃未成,遂杀人抢劫。

4、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据国家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5、从犯罪身份看:在校学生或是辍学在家的学生人数大幅增多。“留守孩”犯罪情况出现增多趋势,据一份句容市人民法院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审结未成人年刑事案件有35件80人,涉及学生的案件有13件27人,案件占总案件数的37%,人数占总人数的34%,出现的幅度之大是前几年所不曾有的。

6、从作案时间看:白天作案的增多。据一份句容市人民法院统计,在以往审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大多选择在黑夜进行。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我市农村中外出做工的人员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白天常常会出现整幢住宅楼无人或是整个村庄人员稀少的状况,少年犯根据这一情况已将过去的黑夜作案转为白天作案,据对80名少年犯的作案时间分析,他们大多选择在白天作案,趁城区职工上班、乡村农民外出做工,家中无人

看管之机,采取撬门扭锁,翻箱倒柜,攫取钱物,给城区居民和村民们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令他们叫苦不迭,防不胜防。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在犯罪心理学中,环境、心理和行为活动作为三大变量和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告诉我们,客观世界是心理活动产生的源泉,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就是社会上消极因素在一些人不良消极心理因素中能动的反映,着眼于整个社会加以预控尤为必要。

㈠社会因素:

1、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2、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我们知道,优秀的文化可以提高人的思想,促使人们奋发上进,低级、庸俗的文化会腐蚀人的灵魂,阻碍社会文明的进步。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香港及国外流入的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许多青少年正是由于剧情的指引从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走上犯罪。

㈡家庭因素: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监护者和教育责任人,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未成年违法犯罪。像保护过度的溺爱型、外出做工的放任型、不良影响的粗暴型等几种教育类型容易引发不良后果。轻者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重者导致孩子离家出走,甚至误入人生歧途。

1、过分宠溺的家庭;其子女的性格具有明显的任性、自我为中心的特点。有这种性格的青少年,一旦步入社会生活,很容易以自私的、任性的态度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去追求自己的目标,从而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类青少年若父母是领导干部或大款之类的人物,则表现的更为突出。他们往往有恃无恐、称王称霸,经常纠集一班“小兄弟”在自己周围,旷课逃学,打架斗殴,偷盗抢劫,甚至吃喝嫖赌,无所不为。由于这些青少年的家庭背景,使学校和社会对这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管教和打击不力。在押少年犯胡某,男,21岁,5年前正在一所市属重点中学读书。父母都是做生意的“大款”,常年在外经商,胡某从小就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爷爷、奶奶对他言听计从,是真正意义上的“小皇帝”。学习上不思进取不说,还经常拿家里的钱物在外面结交朋友,打架斗殴,替别人“摆平”所谓不平事,赢得“小兄弟”们的“尊敬”。老师出于挽救、教育他,经常找其谈心,而他却认为是故意与他过不去。终于有一天,胡犯带一帮“小兄弟”在老师回家途中,先把老师打倒在地,然后用刀子将老师

腿部动脉血管刺破。他自己也同时被“刺”进了监狱。胡犯的结果也是家庭溺爱的结果。

2、简单粗暴的家庭;其子女最容易形成粗暴冷酷的性格。这类青少年在处理人际关系的矛盾时很容易发生粗暴的攻击行为,并因此导致违法犯罪。最近,南京市浦口区警方破获的两起流氓团伙斗殴案中,其成员不满18岁的占80.5%.他们常为一件小事拳脚相加,大动干戈,甚至用猎枪对射,用刀斧乱砍,其状血迹斑斑,惨不忍睹。这些人大多是处在父母文化低、工作不稳定,且性情暴烈的家庭里。

3、父母形象不佳的家庭;由于父母行为不庄重、不检点,没有建立正常的权威形象,使得青少年形成不良的性格而导致异常行为〈包括违法犯罪〉的发生。如某校一初二年级的学生,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某建筑工地装潢用的金属材料,并且公然放家里再联系销赃给某废品收购站,其父不仅不及时制止和教育,反而将其儿子身上搜出销赃得来未用尽的钱供自己喝酒赌博用。这类家庭父母的不良行为,很容易对孩子产生极坏的影响,导致这种家庭的子女犯罪率偏高。

4、气氛异常的家庭;家庭气氛异常主要是由于夫妻不和,争吵或离异,以及一方早逝所引起。由于夫妻的关系冲突或异常,他们很少关心子女;同时,这种家庭中的儿童由于家庭的不安定,缺乏温暖,容易形成感情冷漠、烦躁、孤独怪僻的性格。此外,这种孩子极易流浪或徘徊在街头,有的在垃圾堆里掏摸,有的到商店摊柜上偷窃食物和东西,被人抓住忍受打骂而不愿回家,逐渐形成冷酷无情、玩世不恭的性格,这种性格特征在他们长大成人后很容易成为惯犯或罪犯的心理基础。2000年7月,南京铁路警方破获了一起青少年团伙盗窃案,其成员有10多名青少年组成。他们经常在铁路沿线盗窃过往列车上的物质。这些青少年大多数属于“无家可归”类,他们或者不满家庭的冷漠而出走,或者被离异的父或母抛弃,流浪街头,三五成群纠集在一起,其中不乏女性青少年。

5、经济困难的家庭;主要是指城市下岗职工和经济落后农村尚未脱贫的家庭。这些家庭父母无稳定收入,又无挣钱致富的技能,谋生艰难,小孩中途辍学的很多,若是家中还有一个病人则更是雪上加霜、债务累累。这类家庭很容易促使孩子很早涉足社会,外出打工。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他们中很多人误入犯罪群体中,男的青少年多半以盗窃,诈骗为营生,女性青少年则以卖淫为“职业”,而且这些人违法犯罪的意识很浓厚,改造教育的难度很大,抓了放,放了抓,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与此同时,我们在调研过程中还特别关注农村中那些因父母外出打工、常年得不到亲人关爱的青少年,我们称他们“留守孩”,这些“留守孩”的犯罪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全国外出农民上亿人,“留守孩”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在农村中小学学生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他们远离父母享受不到家庭的温馨,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交流、沟通十分困难,这样,长期形成了孤僻的性格、自以为是的习惯。如何把学校办成“留守孩”的幸福家园,使他们在远离父母亲的情况下,愿意与老师和同学商讨,说出心里话;在他们受到挫折,遇到不顺心的事时,老师能及时给予心灵的关爱,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时代课题。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细胞能正常发育,整个肌体才能健康地成长。家庭稳定,社会才能相对稳定;同时,家庭又是第一学校,父母是第一启蒙教师,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正常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首要条件,也是每一个父母应尽的责任。

㈢学校因素:

部分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1、素质教育已实行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而且,目前农村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条件还有欠缺,有的学校把考试成绩作为评选先进班级、优秀教师的首要条件。

2、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对学生上法制课、出法制黑板报等进行普法教育;有些学校把升学率作为硬任务,思想教育当成软任务,因而,在工作中不能做到教书与育人并重;

3、在具体教育中联系实际缺乏,盲目的超越阶段,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满堂灌,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甚至有的还逃学;

4、有些教师岐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甚至是人格侮辱,极大的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

5、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校周末补课的要交补课费,无法参与补课,自认为低人一等,产生悲观,形成畸形心理;

6、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 “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

7、班主任缺乏对本班学生的了解和关心,对学生的情况缺乏全面掌握;

8、教师的教育方法缺乏科学,有的采取变相体罚,未能注重学生的心理问题,缺少心理疏导的措施和方法。最终,致使一些学生弃学、辍学,甚至流浪社会。

9、学校管理不善。如句容县张某等4人聚众斗殴一案,原来,张某在校曾被蔡某无故殴打,后召集3人,其中2人是在校学生,携带两把砍刀去找蔡某报仇,在句容县宝华镇商业街,实施暴力殴打,致蔡某轻伤。学生面对这种现实的威胁或吃亏若得不到及时疏导,极易产生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问题若未能得到及时的发现、治疗和排除,会使得他们中的一些人的认识和观念走上歧途。

10、学校缺乏职业技能教育。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较大比重,多数农村中学生在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部分初中辍学)后回家务农,而学校缺乏职业技能教育,回乡就业的学生一般都缺少一技之长,智力劳动的价值又体现不出来,难有作为,导致毕业回村后容易无所事事,而易滑向歧途。有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及无业人员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43%,人数占总人数22%.㈣自身因素:

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较易走上人生的歧途。以上

三方面对于青少年而言均是外部因素,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

1、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实施犯罪;

2、盲目攀比和嫉妒心理。“嫉妒是人之天敌”,一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点嫉妒心理,有的在家庭经济方面与高收入的,产生心理不平衡,甚至萌发不良企图,但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控制自己的嫉妒心,不加控制的嫉妒心,如脱僵的野马,势必带来严重危害。未成年人中由于嫉妒而杀人和故意伤人的犯罪,也为数不少。某市林运二车队的张会东(男,23岁),因开歌舞厅不景气,看着别人生意红火产生嫉妒,而实施犯罪,连续三次用炸药爆炸了三家歌舞厅,当第四次伺机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问其作案动机时,回答说:“看到别人家的生意比我好,我就非常气愤,就想去炸掉这家人。”由此可见嫉妒心危害之大。

3、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上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不计后果,想试试的心理;

4、有的学生成绩差,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

5、逞强好胜心理。未成年人在刑法上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源于他们的情感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容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这也是未成年人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逞强好胜心强是头脑简单,分辩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虑后果如何。

6、盲目好奇心理和消极模仿心理。未成年人是我们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具有不成熟的特点,对新鲜事物具有神秘感,有强烈的得知要求,在认识上有好奇心理。如引导不当也会造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实践中,一些青少年由于对异性,毒品等充满神秘感,好奇心驱使去寻求刺激,再加之自控力差,进而模仿。因好奇而模仿武侠小说、碟片中的暴力情节、色情行为而违法犯罪的不计其数。目前,吸毒低龄化现象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和青少年盲目好奇,消极模仿心理是分不开的。

7、从众结伙心理。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聚群性,也是人的一种社会性需要。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纠合性犯罪的特点从众心理就是基于青少年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未成年人结伙犯罪影响大,连续作案多,危害广,成员的共同心理是:要偷大家一起偷,要打大家一起打,你吸我也吸。从众心理还加剧了团伙犯罪,某某市公安局破获的以刘发辉(男,16岁),王超(男,15岁),李育武(男,17岁)三人为首的16名未成年人组成的抢劫犯罪团伙就是在这种心理作用下,由起初的6人发展起来的。

8、报仇心理和反社会心理。未成年人涉世不深,世界观尚未定型,是人格形式和发展的最关键的阶段,也是最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对社会,对人生的认识易表面化、直观化。在

当今多元思维并存,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更加不能正确看待社会腐败等问题,易对司法平等原则产生怀疑,对社会不满,甚至仇视心理,对法律、社会信任度降低。书本教育、教师的教导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反差,使青少年觉得无所适从。未成年人中思想不稳定、抵制力较弱、意志力差的人,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有的明明知道法律是威严的,而故意去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1、保护性预防。保护性预防是指国家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⑪社会方面:完善立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国外有《少年法》、《少年法庭法》,许多国家都是采取法律的手段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在这方面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有的国家禁止18周岁以下青少年在公共场所持有香烟,无论是否点燃;禁止18岁以下青少年买烟,哪怕是为别人买,违者将被处罚。还有的国家规定晚上10点以后,如果再向青少年销售白酒即视为违法。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所谓必要的时候,有关解释为例如家中无人管教,或者虽有人管教但确实管教不了,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坚决要求政府收容教养。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实际操作。应加强有关青少年保护的立法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活动,这也是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⑫家庭方面: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青少年父母应当主动地进行各种知识的学习,不断的增强监护人应俱备的育人素质。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的学习。家长们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育孩常识和方法。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对有生理缺陷、曾犯过错误的孩子不要揭短,注意给孩子留面子,多鼓励提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

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⑬学校方面:充分发挥学校育人的作用,让青少年在学校就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在教育中,一要针对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对理想、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二是在各门学科环节中,加强德育的渗透;三要教育青少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识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增长社会知识和经验;五要对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矫治,但教师应善待学生的“错误”。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作为教师只有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才是最有号召力的使学

生醒悟。

2、堵塞性预防。堵塞性预防是指通过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的条件,达到犯罪预防的措施。给学生普法,学校经常把政治课设为法制课,组织学生接受“庭审教育”,参观看守所。孩子懂法要主动而不能依赖课堂的灌输。主要包括:加强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⑪社会方面:狠抓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明确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这一目标,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发挥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各部门通力配合联合行动,对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彻底清理,歌舞厅、电子游艺室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设立禁区,加大消除视听污染力度,减少污染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克服单打一,背靠背,形成多维立体的预控网络。

⑫家庭方面:强化家庭教育,营造良好气氛。家庭是传播和学习科学文化,传统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和课堂。家长的素质如何,教育方法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心理素质。对此,家长要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学习和掌握基础心理学,教育学知识,采取科学的教育方法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专横,权威、独断、惟命是从,承担起为人父母的教养责任,和他们谈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化解他们的忧虑,努力缩小代沟,以文明的谈吐举止,乐观的态度,高尚的情操,进取的精神感染子女,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促进健康人格的形成。

⑬学校方面: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学校要加强法律、道德教育,开辟第二课堂,把对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纳入德育课,并认真考核。组织青少年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打开他们的视野,丰富他们的生活。做到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相统一,以形象,生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认真落实素质教育要求,贴近青少年实际,讲求科学,避免政治课、德育课教学形式化,把正确的是非观映入青少年学生的头脑中,积极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使正气成为健康心理的支柱。通过各种心理活动情景训练,增强青少年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提高他们承受挫折的能力,切实有效地促进人格完善。

3、控制性预防。控制性预防是指各种针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采取的帮助、教育、挽救措施。

⑪社会方面:①建设一支高素质、快速反应的专业化打击队伍是当务之急。②建立一个资源共享、信息容量大、开放式的犯罪信息资源库非常必要。③公安机关对社会面的控制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④深入调查研究盗窃、抢劫等各类案件的规律、趋势,有针对性地制定打击对策。⑤强化证据意识,加大深挖余罪力度。⑥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净化治安环境刻不容缓。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共同参与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要常抓不懈。⑧政法部门特别要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场所及各种影视、网吧,让青少年远离暴力、远离淫秽,营造一个青少年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⑨加强少年法庭的工作。⑩送工读学校教育等。

⑫家庭方面:注重收集信息,及时矫治不良心理。心理作为内在活动,往往通过言谈举止表现出来,以此为信号,家庭应与小区片警、学校之间应常沟通,在信息上相互交换,杜

绝家长管不了,学校管不着,社会没法管的现象,及时了解掌握青少年个体的心理动向。一旦发现有不良心理、症状苗头的时候,及时教育挽救。决不能掉以轻心。

⑬学校方面:采取成立帮教小组等措施进行帮助、教育、挽救工作。决不能对已表现出来的不良心理症状掉以轻心,如学习不感兴趣、成绩下降、纪律松懈、厌恶学校生活、经常与行为不轨者交往、爱说假话、大话、空话、贪玩无度、无所事事、经常成群结伙逛商店、过分追求吃喝玩乐、迷恋黄色读物、聚众结伙、赌博、打架斗殴等。教师应有所警觉,因势利导,及早矫治,把不良心理遏制在萌芽初期。

4、改造性预防。改造性预防指政法机关以生产劳动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使有违法犯罪的人改邪归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在劳动改造时,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以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

5、加强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青年阵地先进性作用,不断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各级团组织应从社会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青少年问题,要不断的开展各种健康、向上、活力的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经常组织团干、团员青年到有关学校、居委会、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讲座、适时的给青少年以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

6、在学校和社区中建立完善科学的教育辅导、治疗体系,设置心理咨询机构,由专家和心理医生对青少年的心理状况进行专门的系统调研,掌握其现状,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对策,提供预防犯罪和犯罪预测的实践依据,对青少年心理教育起到指导和帮助作用。

总之,对于青少年犯罪这类特性案件,如何针对性地对案件进行现状分析研究,对案发原因(诱因等)和作案动机进行剖析,有效地做好预防工作,都将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但是,我深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等各级党政组织领导下,通过全面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终将达到预防、减少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目的。从而使祖国的花朵和栋梁健康地成长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参考书目:

1.《犯罪学概论(修订本)》。莫洪宪。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02.01

2.《犯罪学研究论要》。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05.01

3.《犯罪学-历史 现状 未来》。康树华。群众出版社。1998.09.01

4.《发展中的少年司法制度》。肖建国。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7.06.01

5.《犯罪学教程》。魏平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07.01

6.《青少年研究》杂志

7.《青少年犯罪预防、控制问题研究》

8.《青少年犯罪研究》

9.《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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