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探讨(精选7篇)
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探讨 第1篇
(一) 决策中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 就是要通过科学的决策, 保证企业依法运行, 创造出高成长、高效益、低耗能的业绩, 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健康顺利发展。
(二) 思维方式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企业领导干部应具有高层次的法制思想即“依法治企”的思想, 只要领导干部在思维方式上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就能自觉地养成严格依法执企的行为,
(三) 具体管理工作中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法律掌握和运用的能力直接决定着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 做到依法办事, 按法律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而且处理结果有法律依据, 能以法服众, 以法说话, 以法育人, 把法律意识落实到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去, 这样就能很好地领导企业工作, 推动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 接受监督中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权力是需要监督的, 否则必然会产生腐败和罪恶。因此, 企业领导干部应该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 增强工作和生活的透明度:一是领导干部要真正摆正位置, 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二是最大限度地把领导干部所从事的工作公之于众, 让下级组织和广大企业职工了解其工作全貌;三是尽可能地在法律范围内把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状况向企业公开, 以便监督机构和人民群众对其生活圈、社交圈加以监督。这也是领导者在接受监督中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具体体现。
二、如何培养企业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一) 认真学法是培养企业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基本前提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是适应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 企业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二) 着重法制观念更新是培养企业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关键
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企业, 要依法治企, 要树立新的法制观念:一是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由于法律是人民的意志、党的意志、国家意志的体现, 理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任何人都无条件遵守。因为遵从法律, 就是遵从人民的意志, 遵从党的意志, 遵从国家的意志。二是法大于权。就是说, 国家的、企业的任何权力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 任何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就是大于权, 而不是权大于法。任何人不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说, 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权利平等、义务平等、违法受追究平等。任何人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 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权, 都必须受制于法。
(三)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培养企业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也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因素。多年经验告诉我们要加强法制宣传、法制教育, 在方式月底有所变化。尤其是要把法制宣传、法制教育落实到一些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具体观念意识培养之中。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 企业领导干部应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 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使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而且, 这种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本身, 就是培养提高企业领导干部自身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
(四) 注重实践中改进工作方式是培养企业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有效方法
由于传统的工作方法和习惯作祟, 人治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少数领导干部的脑海中并不自觉地发生影响。在报告中讲法治, 而在实际工作中又不自觉地搞人治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是非常有害的, 因为它可以失信于民, 可以毁掉我们辛辛苦苦领导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因此, 作为领导干部要在实际工作中注重改进工作方式, 要努力把运用行政手段, 经济手段推动工作转移到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并举推动工作上来, 特别是突出法律手段的作用, 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执企的能力。
(五) 增强法律意识锻炼是培养企业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有效措施
企业要长久健康发展就要求企业各级领导干部一是树立忠于法律的精神, 自觉执法守法。二是参与立法讨论。三是进行法律监督。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利, 包括提出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检举, 企业领导干部可以通过行使这些权利, 进行法律监督。四是参与法律讨论。新闻媒体、互联网和其他机构经常组织有关法律问题的讨论, 企业领导干部可以参加此类讨论, 训练法律思维能力。五是注重法律信仰的培育。法律信仰是人们对现行法制所持的一种尊重、信赖, 并积极认同的态度, 领导干部要在心目中树立起法律至上的权威, 对宪法和法律有坚定的信仰。
摘要:企业领导干部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并善于运用法律方式去处理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从而真正提高企业领导干部依法执企的能力和水平。
法律意识是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论文 第2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并写入宪法修正案、党的十六大报告重申并强调的治国方略;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要求“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特别要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可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认为,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中,不仅仅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务政务工作者,是而且应当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因此,以现代法治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就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条件下,必须重新全面认识领导干部的法律地位,并明确领导干部也属于国家法律工作者。
关于领导干部的法律地位问题,是我们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条件下不可回避、也必须弄清的问题。本文认为,要说清领导干部的法律地位,必须首先明确领导干部这一概念。
由于领导干部在社会职业分工中的归类,并不象工人、农民、教师、医生那样独立。因此对“领导干部”这一概念的涵义、及其包括的范围,不仅经常与“国家工作人员”交叉混同,而且我国法律至今没有统一和明确的表述。由于我国在党的十四大以前长期政企不分、政(府)事(业单位)不分、政(府)社(会团体)不分、党政不分,不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干部,各级党组织中有一定级别的党务工作者当然是干部,就连事业单位中有一定级别的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者、企业中有一定级别的管理人员、甚至各类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也是“干部”或“领导干部”。这样不仅形成了实际生活中的以党政领导干部为中心的庞大的“干部”队伍,而且也就形成了将那些靠国家财政拨款而获得行政经费的`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即有国家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拿固定工资的人员,统称为“干部”的观念。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利益关系的调整;以及政治体制改革所形成的政府职能转换,使人们对于“干部”这一概念的认识,由模糊到今天相对清晰了。这不仅因为各类社会组织,及其各类社会职业人员,通过改革,十分明显地改变了各自在社会中的地位,绝大多数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非专职党务工作者,不必再套用干部编制的行政级别,也可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应有的地位,而是在逐渐恢复和建立的各级各类职称制度中,各归其位;而且也因为我国法律文件中对“国家工作人员”这一概念的范围,规范得越来越明确。“领导干部”与“国家工作人员”在范围上虽然有重叠交叉,但公务员制度的确立以及82宪法、97刑法中对国家工作人员概念的明确,使我们对领导干部概念的内涵、外延也就越来越清楚了。因此本文所称的领导干部,就是既包括依法选举、任命或其它法定程序产生的,并依法执掌国家政权的具有一定级别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中的专职党务
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探讨 第3篇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
一个国家国民法律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国家法制化、民主化的程度。现在我国正在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文化层次的当代大学生群体,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中最有朝气、最具有创新精神的群体,虽然还未走上社会,却是推动依法治国方略顺利实施、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这就要求大学生不仅要具备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思想道德品质,同时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
一、法律素质的内涵
法律素质是指主体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将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内化,并逐渐形成个体相对稳定的行为特性和心理品质。法律素质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信仰等内容。法律知识是法律素质的基础,其核心是对社会法律现象的了解、把握,是社会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前提,是决定社会主体行为合法性程度的基本要素。法律情感是社会主体对法现象的主观心理态度或心理反应,它表现为对法的关切、喜爱、信赖、依恋和寄托,是社会主体主张权利、为权利和法律而斗争的心理动力。法律意志是社会主体维护法律尊严,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主观心理基础,它是社会主体的法律意志品质,表现为主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畏强暴,不畏诱惑和胁迫的坚强的守法精神和护法品格。法律信仰是指主体在对法律的感知基础上,对法律情感和法律认知的理性升华,是以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价值追求为依归的法律理想旨趣,是人对法律产生的发自内心深处的虔诚的信任和崇拜。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向前推进,我国的普法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总体上真正做到“以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正在逐步提高,但也应该注意当前大学生违法乱纪现象有上升趋势,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法制重视不够,法律素质不高
在法制年代,仍然存在着一些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认识不清,对学习法律制度的目的不清晰或存在着错误认识,以致轻视或忽视对法律制度的学习,如有学生认为法律可有可无,只要自己不违法犯罪,别人违法犯罪跟自己也没多大关系,学法也没什么用等等。大学生中存在的这些思想,与学校的教育不到位有关,也与他们自身主观认识上的缺陷相联,在一些教师和学生的观念里,还存在着重科学技术教育、轻思想政治教育,重专业知识教育、轻人格素质养成的倾向,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过去,一提起素质,直指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专业、文化素质,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也成了大学生必备的素质,而法律素质成了被“遗忘”的角落,甚至有的学校把法律教育当成了纪律教育。其实法律不同于政治,不同于道德,也不同于纪律。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其综合素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律素质的忽视和漠视只能给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极大地负面影响。当前在大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学生走上了犯罪道路,正是由于一些大学生法律素质不高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二)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薄弱
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总的来说已有很大进步,他们可以通过课堂、书本、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与手段,来了解与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并掌握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但是,由于缺少正确的引导,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还不全面,对某些法律知识与领域,甚至还一无所知。比如,他们对应用实践性法律知识的兴趣颇大,对法的理论知识了无兴趣;对刑法知识了解甚多,而对宪法知识、民商法知识知之甚少。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表现是维权意识,而法律知识的欠缺,造成了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在日常生活中,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许多大学生都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而采取忍气吞声的做法,很少有人会自觉地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甚者会采取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结果走上犯罪的道路。如很多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临近毕业和单位签合同时,不知合同必备条款,更不知道现在已经实施了新的《劳动合同法》,遇到麻烦时不知如何寻求法律的保护。
(三)法律信仰缺失,违法乱纪现象严重
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觉醒和提高,法制观念有所增强,他们认同现代法律制度,崇尚法治,对法律观念能做出较正确的选择,但大多数仍停留在感性认知水平上,未能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在现实中,由于大学生深受新观念、新思维的影响,思想活跃、开放,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不良的社会文化环境,以及一些非主流文化,极大地损害了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使大学生的信仰理念往往与自身行为表现脱节,一旦涉及到个人利益时,往往置法律规范于不顾,盲目行动,表现出法律信仰与法律责任感的缺失,甚至个别大学生对于法律一无所知,把违法犯罪当作一般的道德性问题,已经触犯刑律却不自知。特别是近几年来,在校大学生违法乱纪现象举不胜举,大学生犯罪有增长趋势。校园中,大学生中的偷盗事件时有发生,小的物件为手机、餐卡、电话卡、mp3、mp4等,大的物件为上万元的笔记本电脑,甚至同寝室同学的存折。考试作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比例高得惊人,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竟然出现请他人替考的现象,并根据不同级别收取相应的报酬。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青少年犯罪呈现逐年上升之势,目前已占到形式犯罪的80%,大学生犯罪占到青少年犯罪的17%。
三、当前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有效途径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性
大学生作为特定的社会群体,明日建设社会的栋梁,其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占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但当前高校师生中存在注重专业知识学习、轻法律素质培养的倾向,对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高校教育应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以课堂教育为主导,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把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作为高校的培养目标之一。学校的教师要转变观念,除了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还应开拓视野、拓宽思路,不断改革法律教育的模式,探索法律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习惯。同时,大学生也要改变“我不犯法,法不犯我”的片面认识,切实认识到提高法律素质对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是适应社会的必备条件,从而自觉地学法、守法、护法和用法。
(二)强化校园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校园法制环境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形成和发展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可以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学校是培养“四有”人才的阵地,是否做到依法治校,直接影响到大学生法治理念的形成和法律素质的高低,具有良好氛围的大学法制校园环境是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基础。学校应按照法制社会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校,将以德治校与依法治校相结合,规范办学和管理行为,明确学校与教师之间,学校与学生之间以及师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让大学生感受到自己置身于法律之中,使其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受到法制教育。首先,学校在制定校纪校规时要与法律相一致,让学生体验到法就在身边,逐步形成法制的校园环境;其次,在对学生的管理中,要依章管理,尊重管理的对象,平等对待学生,决不因人而异;另外,学校可利用宣传橱窗、广播站、校园网、大学生课外社团活动等平台,构建起学法的舆论氛围,加强校内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律深入人心,以此促进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三)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心理
当今社会环境是高度开放和变动不定的,网络信息的“泛滥”对大学生的心理、思想带来深刻影响,如果缺乏正确的心理引导,就会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大学生中出现的许多违法犯罪问题都源于心理的不健康,如众所周知的马加爵和刘海洋事件,使其产生极端做法的深层次原因就是心理的不健康。所以,加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对减少大学生犯罪、提高其法律素质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应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不要等到出现问题后再去想办法解决。教师在传授法律知识时,要注意有意识地强调相关的心理学知识,着重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必要时也可以开设犯罪心理学之类的课程;其次,教师应注意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心理访谈,时刻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必要时借助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老师的专业辅导对学生的异常行为进行干预;再次,学校也可以组织一些有益活动,如组织观看某些将心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相结合的影片,或者举办寓法制教育于文艺娱乐中的活动,增强学生对行为与心理的关联性认知,提高其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能力。总之,心理教育是法律教育的有效辅助形式,将法律教育与心理教育进行有效地结合,有助于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心理。
(四)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提升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在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中,既要重视法律知识的积累和法律意识的强化,更要注重社会实践,知道怎样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仅仅依靠有限的课堂教学,并不能达到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理想效果。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联系社会的一条纽带,让学生步入社会,参与实践,能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因此,大学生经常性地参与一些有效的法律实践活动,可以激发大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增强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助于大学生将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行为,从而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分析、解决问题,处理各项事务,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
通过让学生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学生广泛参与法律实践过程本身就体现出学校”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可以广泛征求、采纳学生的合理意见,有的管理条例可由学生参与制定,使大学生从实际生活出发,自觉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通过参与法律实践活动让大学生在行动中树立法律信仰,让信仰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总之,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事关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全社会都应重视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思考高校法制教育的若干问题,积极探讨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方法和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对大学生进行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丰富他们的法律知识,加强社会实践,树立法律信仰,使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得到真正的改善和提高。
注:①本文第一作者郭秀兰为湖北工业大学教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生导师。②本文第二作者王云为湖北工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梁建. 现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研究[J]. 科学教育,2008,(5).
[2]王颖. 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 北京教育(德育),2008,(3).
[3]韦彬元.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相关措施[J]. 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8).
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探讨 第4篇
一、新时期加强企业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建设的重要意义
法律素质, 是一个人知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与水平的综合体现。企业领导干部必须懂得法律法规,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依法办事, 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务, 这是企业发展新时期对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
1、加强干部法律素质建设是国家经济建设实现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 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 即一手抓生产建设, 一手抓法制建设。”当前, 国家经济建设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 减少和避免各种矛盾的发生, 维护企业稳定、大局稳定, 企业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及依法行政能力显的至关重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学会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 尤其是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 来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正常秩序, 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果。因此, 重视法制建设, 抓好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必须列入企业党政领导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2、加强企业干部法律素质建设是依法治企实现新突破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七大以来,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已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各大企业也不例外。企业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均有赖于法律的调节和保障。随着生产管理法制的不断完善, 依法治企、依法办事已成为企业领导干部必须恪守的重要原则。
3、加强干部法律素质建设是企业生产建设实现持续和谐的重要途径。
当前企业, 各类上访事件、不和谐的现象日益突出, 一个重要原因, 就是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增强, 有些群众的法律意识甚至比领导干部还高, 而领导干部如果不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势必影响经营管理水平水平和执政效果, 终将为历史、为现实、为群众、为组织所鄙弃。
二、当前企业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建设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 上至中央政府、下至各生产企业, 在法制建设上都强调了领导干部的普法重点, 使各级干部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 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都明显增强。但是, 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人治意识尚未根除。
我国封建制度延续了两千多年, 对人们民主与法制意识的树立仍然产生着消极影响。尽管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在逐步发展, 但仍然时不时地为人治思想所干扰。在企业经营管理中, 人治意识主要表现为无视法律,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因此, 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民主与完备的法制体系, 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2、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长期以来, 受社会大环境影响, 企业的领导干部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公务, 而对法律手段的运用则比较陌生, 甚至出现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的现象, 缺乏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的本领。
3、由于缺乏法律约束意识而造成的违法违纪现象仍然存在。
在企业经济建设日益发展的新形势下, 有少数领导干部走上了犯罪道路。究其原因, 固然主要是由于这些人经受不住腐朽思潮的诱惑和侵蚀, 但同时与他们的法律意识不强有关。有法不知、知法不依、依法不严的情况并非个别。还有些人头脑中只有利益驱动, 没有法律约束。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 由于缺乏自我法律约束能力, 利用手中的权力干出了种种违法乱纪的事情。
4、执法不严、殉私枉法的问题屡屡出现。
少数企业领导干部搞“法钱交易”、“法情交易”, 使法律条规的落实执行受到干扰。有的干部甚至殉私枉法, 严重败坏了党的干部队伍形象。在某些人情风、关系网严重的部门和单位, 法律天平“倾斜”, 职工们称打官司为“打关系”, 使法律在职工们的心中贬值。
三、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建设的几点对策
1、高度重视法律素质建设工作, 提高领导干部法制意识
胡锦涛同志在谈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时, 曾语重心长地说:“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 努力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 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 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企业领导干部是推进依法治企的能动因素, 把众多的法律法规内化成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才能推进法治的进程。企业必须将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建设上升到一定政治高度,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依法执政, 牢固树立法律观念, 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 带头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 依法办事, 使法律真正被职工所信仰, 只有这样才能激发职工群众投身油气生产、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奉献精神, 才能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切实做到执政为民。
2、深入开展学习教育, 拓宽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渠道
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干部教育资源, 对领导干部进行系统的法治理论、法律知识以及生产经营法规条例的教育。要建立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法律内外培训制度、法律讲座制度等, 采取集中学法、举办法律讲座、外送培训等方式, 重点学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知识、领导干部履行职务常用的基本法律知识, 生产经营管理的法规条例等, 增强领导干部法制观念。在学习过程中, 领导干部不仅要重视知识的积累, 更要重视理论的提高和观念的更新。通过学习, 使领导干部对法治的精神内涵有深刻的理解, 建立起法律权威观、职权法定观、公民权利本位观、法律公正观、社会主义人权观等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逐步树立起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要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制, 把行政执法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并落到实处。要在每年的领导干部述职报告中, 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评述, 对完成得好的要予以肯定和奖励, 完成得差的或没有完成的要予以追究和惩罚。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评议制度, 每年组织职工群众对领导干部履职执法情况进行评议, 将考核的情况作为对其任用、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确定下来, 提高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与自觉性。
3、树立预防为主观念, 健全完善法制监督体系
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探讨 第5篇
【关键词】 干部保健办公室;职能;人员素质;探究
【中图分类号】R9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3-0398-01
.引言
干部保健办公室指的是医院干部保健工作的所有职能部门。王刚同志曾明确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保健工作,对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进而为保健管理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层次的工作要求。笔者就我国干部保健办公室相关职能与工作人员素质进行了研究。
1干部保健办公室工作职能
干部保健办公室起着较好地协调沟通作用,是连接医院内外的重要枢纽,同时为保健对象和医疗服务对象提供了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下文针对干部保健办公室的工作职能进行了分析。
1.1管理职能
(一)行政管理职能。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包括了对日常事务的管理、档案的管理、干部医疗注册的管理、有关仪器设备的管理、临床医疗护理的管理、病例资料的管理等。其中对日常事务的管理主要包括了接待就诊保健对象、上报病情、人员来访、安排落实重要保健对象的相关诊疗规划以及组织安排医院内外多科室专家进行会诊。
(二)医疗保健。医疗保健主要有通知有关科室安排医护工作人员组成专门的医疗保障团队,对所有成员进行外出保健要求与抢救仪器使用等技能的培训。
(三)科研管理。科研管理主要指的是相关人员配合中央保健局对立题建议进行定期征集、课题申报;而被选入的课题需要进行中期评审,结题验收。此外,作为研究人员可以直接参与到立题建议、科研立项与申报课题等工作中[1]。
(四)对干部健康进行管理。定期组织干部进行体检。其中主要包括了个人住院体检与集体门诊体检。
1.2服务职能
干部保健办公室是将中央保健对象与医疗服务对象作为服务重点,要求其工作需要做到万无一失,并能为一线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例如:为保证病情严重的住院就诊保健对象外出的安全,选派医护工作人员陪同保健对象。
1.3协调沟通职能
我国干部保健办公室要求保健管理工作人员及时和保健局及保健基地医院内部科室之间进行协调沟通,以便于圆满完成保健工作。此外,保健办公室应该执行二十四小时的值班制度,保证对外协调沟通的正常[2]。
1.4执行功能
干部保健办公室需要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保健局的统一領导。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管理、监督与完成医院临床干部的保健任务;邀请本院的专家进行外出会诊;完成医院所有职能部门安排的工作;承接外院的保健对象化验与检查工作、接受保健基地、外省市区保健办与国家卫生保健局的委托等[3]。
2干部保健办公室人员素质要求
2.1文化素质
因为医学知识的不断更新,干部保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需要加强文化知识、业务技能、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综合学科基础知识的学习,从而有效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其中文化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了文学、语言与文化知识等。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定期向上级单位提交报告、病情汇报、说明、情况调查等。这就要求工作人员需要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与写作能力。此外,工作人员还需要学习专业知识,掌握预防疾病等基础理论与技术,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4]。
2.2思想品德
干部保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需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与邓小平理论等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自觉性。干部保健办公室和临床一线密切联系着,在临床一线遇到困难的情况下,保健办公室需要及时给与帮助。一旦获得求援信息,保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就需要全力以赴,及时协助医护人员解决问题。例如:紧急寻找专家进行会诊;寻找在治疗过程中可能会需要的特殊药物;提供临床急需;为保健对象预约;临时加排特殊检查等。
2.3职业道德素质
干部保健办公室的工作量比较大,政策性强,因此工作人员需要具有极强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需要具备无私奉献的精神;需要顾全大局;并不断加强自身的人格魅力。此外,工作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内在的修养,严以律已,公道正派,进而有效提高保健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
2.4管理素质
我国保健管理的目的在于通过周密的计划,组织和控制好日常工作,使得日常工作能够处于良好地运行状态,进而全面提升干部的医疗保健水平。所以工作人员需要制定相关的预案、科学安排,并分清楚工作的主次;需要具备较强的快速转换角色的能力;善于利用现有的人力、财力与物力资源,并充分调动所有工作人员对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积极培养自身的创新能力[5]。
2.5身心素质
(一)身体素质。干部保健办公室的工作属于一项脑力与体力相结合的工作,工作人员可能需要经常加班完成任务。这就要求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
(二)心理素质。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或紧急工作,所以工作人员需要加强自身的心理素质。
3结语
综上所述,新发展形势下,干部保健办公室职能主要包括了管理职能、服务职能、协调沟通职能与执行职能。此外,干部保健办公室的工作性质直接决定了新发展形势下,保健工作室工作人员需要符合思想品德、文化修养、职业道德、管理素质、身心素质等多方面的素质要求。
参考文献
[1]赵冬艳,宋宜,张燕军. 浅谈新形势下干部保健办公室职能和人员素质[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1(05):432-433.
[2]蔡雅瑜,李冬冬,甘佳来.山东省干部保健发展取向及规范化管理的研究[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9(12):3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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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探讨 第6篇
关键词:村级干部,法律素质,提升
1提高村级基层干部法律素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提高村级干部的法律素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我国已经历了近七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实践雄辩地证明,经过近30多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对法律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必须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的力度。农村基层干部作为广大农村的代表,是直接面对每个社会细胞即每个家庭的最前沿人员,对农村每个家庭和每个成员的引导作用、渗透作用十分明显。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就可以带动广大群众提高法律水平。
2)提高村级干部的法律素质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农民中自办中小企业的、搞承包经营和经商的、进城务工的、搞养殖种植的、土地流转的和农民经纪也不断增多。农民已由过去的单纯种粮食转向了多种经营,全面参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市场经济就是法律经济,不懂得法律就难以参与各项经济活动。在农村经济活动中,基层干部始终走在最前列。有许多基层干部本身也是致富带头人,是农村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分子。他们的法律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因此,只有更深入地开展“五五”普法教育,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掌握和懂得应有的法律知识,才能对广大村民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并引导村民在参与经济活动中,懂得在依法经营的情况下,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提高村级干部的法律素质有利于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要村风正、民风好,村民要有良好的道德风尚,有助人为乐、团结友爱、共同富裕的精神风貌,就必须使广大农民群众成为知法、守法的新型农民,做到讲文明、讲道德、讲科学,爱国家、爱集体、爱家庭,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杜绝一切陈规陋习,全身心地投入农村经济建设,这就要求必须首先,在广大基层干部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从而引导教育广大农民自觉地学法、用法、守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种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办任何事、说任何话都要看看有没有违法,符合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只有通过干部的带动和现身说法,才能整体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其道德水准,才能推动和促进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2当前村级干部法律素质现状
1)少数村干部对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认识还比较片面,认为开展农村普法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主要是针对那些不遵纪守法的老百姓,而没有把自己列入普法对象之列,认认真真地接受法制教育。
2)少数村干部民主法制意识淡薄,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办事主观武断,个别地方村两委班子正在成为黑恶势力增多的目标。例如在一些经济相对活跃的城乡结合部个别村两委班子正在成为黑恶势力增多的目标。少数村干部目无法纪,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摇身一变成为百姓深恶痛觉的“黑老大”。2013年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七里庄原村支书刘会民涉黑案,刘会民被法院判处死刑。河北省公安厅在2013年召开的一次新闻发布会披露,河北省近几年打掉的涉黑组织头目中,身份是村支书或村主任的有9名,多存在于经济相对活跃地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他们靠拳头、靠恶名,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操纵选举,极力争当村支书、村主任,侵吞集体财物、侵害群众利益,将村两委班子变成了自己的天下。
3)部分村干部缺乏依法管理的能力,在工作方法上习惯于采用压服或经济制裁的手,个别村支书公开教训村民代表,如有哪一个村民代表“不听话”,就要取消他的代表资格。这种把个人意志置于法律之上的言论,严重挫伤了村民自治的积极性,群众意见很大。
3提高村级干部法律素质的几点建议
1)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各级领导机关,尤其是乡镇党委政府,要从维护农村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认识农村普法、干部学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村级干部学法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教育广大基层干部转变观念,紧跟形势,高度重视农村普法和自身学法,跟上依法治理的步伐,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村务、财务。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农村普法和村级干部学法,各级各部门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建立必要的协调机构,全方位抓好落实。由于在目前体制下,主管基层工作的部门很多,如有抓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组织人事部门,有抓基层精神文明的宣传部门,有抓法制教育和法律普及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有抓村民自治工作的民政部门等等。这些部门所抓工作,虽然各有各的侧重点,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离不开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政策。
3)加强规划,周密部署。在“六五”普法期间,要把村级干部学法与国家公务员学法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列入“六五”普法规划,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要明确村级干部学法的任务和目标,规范村级干部学法制度,编写村级干部学法的基本教材,要求村级干部每年学法不得少于30个学时。在学法内容安排上,既要有总体规划,又要根据党在农村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选学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学用一致,以学促治。
参考文献
[1]李兰兰,任怀玉.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问题与对策[J].黑河学刊,2007,(6):17-19.
探讨如何提高政工干部素质 第7篇
关键词:党政干部,素质培养,内容,路径
为加强党政干部素质的培养, 不断强化党的自身建设, 增强党的执政能力, 本文通过对党政干部素质培养的背景、内容进行阐述后, 强调了干部素质培养的重要性, 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措施, 即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 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 努力加强科学文化修养, 将法律监督制度作为监控手段, 并运用自律和他律等措施来加强干部素质的培养。
一、提高政工干部素质与实现共产党的先进性的关系
(一) 领导干部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我党的先进性程度
在新的历史时期, 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信息资源的迅速发展, 对执政党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我们面临着三件大事的发展任务, 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 尤其是党员干部的素质严重关系到这些任务的完成, 牵系着中华名族的前途命运。党员干部的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 是构成党的先进性和整体执行力的重要因素, 更充分体现出我党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体现着共产党先进性的程度高低。
(二) 我党先进性的实现对党内干部提出新的素质要求
要想实现党员先进性, 就必须有高素质的党员干部来共同实现。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深刻指出:全党必须清醒地看到, 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 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险, 能力不足的危险, 脱离群众的危险, 消极腐败的危险, 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因而, 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是实现共产党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三) 提高党内干部素质与实现共产党的先进性的统一运动
党员干部素质和共产党先进性是协调统一运动的。党员干部素质的提升, 包括管理能力、处理各种矛盾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为群众谋福祉的能力等, 能充分实现共产党的先进性, 促进共产党在国际中的地位和在群众心中的伟大形象;同时, 共产党先进性的实现是党内干部综合素质提升的具体表现和要求。他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密不可分的。相反, 一旦党员干部的理想信仰、责任、综合素质等缺乏, 处理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务的素质不强, 就会造成共产党先进性的下降, 影响共产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减弱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脱离群众, 脱离共产党的先进性;同时, 共产党先进性的无法实现, 就会形成党内干部的贪污腐化, 思想落后, 自私自利, 以权力作为谋取国人利益的手段, 就没有素质而言了。
二、干部素质培养的主要途径
(一) 在提高说服力上埋头学习
坚持在实践中学习。思想政治工作需要在实践中坚持深入基层、走门串户了解实情, 不仅听会上的, 也听会下的;不仅听干部的, 也听群众的;不仅看“门面”、“窗口”, 也看“后院”、“角落”, 力求把握事物的本来面目。在实践中, 还要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以及其它组织的作用, 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整体合力, 心往一处想, 劲往一处使, 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
坚持向职工群众学习。职工群众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 又是思想政治工作者汲取政治营养和实践智慧的源泉, 职工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企业应该坚持年年评选的先进人物, 推荐劳模, 评比五好家庭, 同时, 还要请先进模范做报告、谈经验、讲做法, 用身边的人教育身边的人, 用身边的人说服身边的人。政工干部要特别注重从职工群众身上学习好品质, 好思想, 好做法, 提高自己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不断增强工作才干, 力求在工作中掌握思想教育工作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二) 在增强感召力上以德修身
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做人”。政工干部也是人, 也有这样和那样的不足, 关键是要加强修养, 以德养心, 努力塑造自己的形象。做人就要讲“做人之道”, 这里无“机”可取, 无“巧”可讨, 唯有锲而不舍的磨炼自己, 才能做到清心、清正、清廉。古人说的好, “轻财足以聚人, 律已足以服人, 量宽足以得人, 身先足以率人”。“桃李不言, 下自成蹊”。只要注意操守, 洁身自好, 不仅政工干部自身可以立于不败之地, 而且能带出一大批好风气的职工群众。头脑清醒了, 行动上也就自觉了, 在长期领导岗位上, 思想政治工作者应该牢记“骄不可长, 欲不可纵, 乐不可极, 志不可满”, 力求做到工作上勤奋、生活上节俭, 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党的干部要“理想领先, 纪律殿后”。
(三) 在塑造艺术力上狠下功夫
思想政治工作者, 不仅要理性化、人格化, 还要深谙做人的艺术和做事的艺术, 二者相结合更有魅力。有了魅力, 就感染人、凝聚人、感动人。职工群众是复杂的个体结合, 每个人的经历、性格、爱好和诉求各不相同, 要把思想工作做到每个人的心坎上, 就要讲究做人的艺术。实践使我们体会到, 自信而不固执, 忠诚而不盲目, 谦虚而有创新精神, 坚持原则而又通情达理, 讲功利而又取之有道, 这是做人艺术的基本要求。如果盲目而又自负, 固执而又蛮干, 自私而又高傲是绝不会做好人的工作的。在做事的艺术方面, 要该大亦大, 该小则小;该圆亦圆, 该方则方;该直亦直, 该曲则曲;该突出的突出, 该开放的开放。因为大能造势, 小能生巧;方能循规, 圆有韵味;直则通达, 曲则有味。突出的是关键之处, 开放的则是吸纳之要。这些都应纳入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造诣与有为之中。
三、总结
政工干部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解决人们的思想政治问题以及工作中的各种人事问题, 要提高自己的修养与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政工干部必须要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 加强自身的专业知识学习, 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自己, 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得到极大提升。
参考文献
[1]贺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若干问题[M].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0
[2]安身健, 刘建.信仰的选择与实现[M].河南人民出版社, 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