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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植物检疫范文
来源:漫步者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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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植物检疫范文(精选11篇)

林业植物检疫 第1篇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是用以保护林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措施。这也是林业保护工作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但它跟一般工作手段又是有区别的, 它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法规, 是对一些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处理、限制的一种行政措施。最主要任务是用于限制带有危险性的有害生物通过人为进行传播, 以此来达到保护林业生产工作的目的。以较少的人力、物力来保护我国的森林。

林业植物检疫, 也叫森林植物检疫。是控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既是实现我国林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 也是保证我国林业发展的基础活动, 它既能让国家林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又能规范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2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作用

(1) 植物检疫标准能在技术上补充现有国家检疫法的内容, 以此来推动依法治理林业植物的进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林业部分)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 能有力补充强化上述两法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 加强检疫与人员管理的重要作用。

(2) 植物检疫标准能使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加快转化, 使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得到提高。落后的生产水平是不能让标准来迁就和满足的。因此只能在修订植物检疫标准的过程中, 去吸纳外界新的成果、新的技术和新的经验, 使这些科研成果成为转化标准的纽带和桥梁, 以此来加快和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的预防控制水平。

(3) 植物检疫标准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 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在生产实践中, 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 这对提高工作效率, 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林业植物检疫是一种特殊性的工作, 将林业管理、林业执法、林业技术指导和服务融于一体, 其特点包括程序繁杂、内容众多、高规范性技术、广泛的涉及面与责任, 是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控制有害生物传播的工作。

(4) 植物检疫标准是我国林业适应国际化形势新的需要。在全球经济化与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 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技术已成为一个国家保护本国产业贸易的重要手段。这种需要, 直接取决于我国林业检疫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善与精密程度。

3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1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现状

1993年公布的《林木引种》和《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 使我国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从此拉开帷幕。到2005年, 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 (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 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正式成立, 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到此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开始初见端倪。2007年4月, 我国已制定并公布4项林业植物检疫标准。这4项标准涉及了了林业检疫检验技术、林业除害处理、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林业检疫管理等方面, 我国的林业检疫标准体系框架雏形基本显现。

3.2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存在的问题

我国开始从事林业植物检疫的工作比较晚衡量与体现的标准数量也较少。1952年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启动, 但一直停滞不前, 直到1993年才真正开始步入起步阶段, 直到现在工作都处于时断时续状态。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起步晚、不连续、标准数量少、影响我国发展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 这些问题的存在让我国在今后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工作中增加了难度。

随着我国加入WTO, 林业植物检疫重要性更加突显。和国际林业植物检疫相比, 我国的绝大多数的检疫技术标准都未行制定, 植物检疫标准制定的滞后, 也导致林业基础性和管理性方面的标准更是毫无建树, 急需加快建立和完善起来。

4 推动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对策

(1) 现今中国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必须尽快的建立和完善起来。这就要求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出发, 尽快建立出一个科学性完整、层次性分明、兼具前瞻性和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系统, 其中包括植物检疫的基础性标准、技术性标准、除害处理性标准等内容, 以此来科学的、系统的展开长远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工作的制定修改。

(2) 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 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 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 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 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重点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 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

(3) 建立健全林业植物检疫标准, 是实现网络化标准管理, 提高使用率标准的唯一途径。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网络化标准服务, 使标准真正实现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全面普及,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

摘要:介绍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作用。针对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现状, 分析了林业标准目前存在的问题, 并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订、公布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通过阐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根据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加强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植物检疫,标准化,作用与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2]谭静.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现状及问题初探[J].管理观察, 2008 (6) :72~74.

林业植物检疫 第2篇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有效遏制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保护森林生态安全,省林业厅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年活动,按照省林业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林业植物检疫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前哨,是控制疫情扩散蔓延的第一道防线,是保护森林资源的屏障,事关生态安全,事关行业社会形象,事关林农增收和经贸发展,责任日益重大,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点常抓不懈。通过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年”活动,重点防止以松材线虫等为主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随染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人为传播,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逐步建立健全林业检疫执法体系。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实施《植物检疫条例(林业部分)》及其《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高举检疫执法大旗,实施“依法兴检”战略,以“防止外来有害生物传播、保障生态安全、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从加强法制宣传,强化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入手,以转变职能,强化行业自身建设为基础,以严格检疫监管和执法检查为手段,以规范检疫行为为突破口,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升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不断提高检疫行政执法、行业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林业植物检疫工作走向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轨道。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县林业局成立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年工作领导小组。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徐绍斌任组长,县森防站站长王学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森防站,主任:王学林。成员:各乡镇林业站长、各场圃负责人、何骏、宋亚明、漆敏、周玉兰、李家林、陈刚。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三位一体”的检疫工作体系

积极构建集检疫行政许可、检疫执法、社会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体系和执法格局,逐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灭监管盲区和执法死角的工作目标。

1、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新情况,进一步强化基层检疫机构建设,加快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机构职能转变,积极争取实现“站改局”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强化森检机构检疫执法和行政管理职能,将工作重点从“防治技术服务”为主转变到“行政执法管理”和“防治技术服务”并重的轨道上来。

2、加强基层检疫执法力量。要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的作用,落实基层林业植物检疫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增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办公室”牌子。

(二)抓好“两项管理”

1、狠抓专职检疫员队伍管理。强化以专职检疫员为重点的检疫执法队伍的管理,凡在岗的专职检疫人员必须统一着、换装,在执行植物检疫任务时必须着装和佩戴植物检疫标志,树立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形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检疫执法队伍。加强专、兼职检疫员培训,着力提升检疫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对本辖区内应检单位和个人检疫监管要求和规范报检程序等检疫业务知识培训活动。

2、严格植物检疫证书的管理和签发。严格执行现场检疫、换证及检疫要求制度。从今年起,《植物检疫证书》领用在“以旧换新”的基础上,每本《植物检疫证书》中涉及林木种苗和签发松木及其制品的证书应附《产地检疫合格证》(副联),坚决杜绝只签证不检疫和违规签证行为,对存在缺页、遗失、签证不规范等情形的,将责令整改,同时作为各县、区检疫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开展检疫执法专项检查

继续推进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涉木企业、涉木市场、林木种苗花卉基地以及重点建设工程进行检疫执法检查。

1、开展林木种苗繁殖、花木培育基地检疫执法检查。重点对林业工程造林用苗,花卉市场和花卉、苗木基地(苗圃)、在建绿化工地、重点绿化建成区域进行检疫执法检查,摸清当地种子苗木繁育、生产、经销情况,特别是从外地调入的种苗要查验其是否具备完善的检疫手续,并按照《检疫技术规程》进行抽检,本地种苗要有森防检疫机构开具的《产地检疫合格证》,严防病苗、带疫苗用于造林绿化。

2、开展木竹生产、加工企业(包括家具、木质包装等)检疫执法检查。加强松木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严肃查处从松材线虫病疫区非法收购、经营、调运疫木等行为。认真做好检疫登记工作,对辖区内的涉木单位进行全面登记管理。实行企业涉木制品调运流向台账备案制,对企业进出的每批涉木制品及时严格进行登记,确保进货源头可溯,销售流向清楚。尤其要加强对疫木加工企业的监管,确保出现问题能够一查到底,并依法予以严惩。

3、开展重点物流领域和大型工程建设工地检疫执法检查。加强对市场货运、铁路运输、物流公司(货运部)承运木制包装情况和大型工程建设工地使用木制包装材料(含松木电缆盘、光缆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查看是否依法办理检疫手续;强化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堆放货场等都要严格检疫,重点是对施工沿线遗弃的松木及其制品是否进行清理、销毁,并有记录。

4、对本辖区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履行检疫职责情况,特别是对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松木及其制品季节性检疫检查工作和美国白蛾专项普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加强“四项建设”

1、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各级森防站(局)要充分利用“森防宣传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通过各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认知度和公众知晓率。要组织开展植物检疫宣传进报检“窗口”、进企业活动,实现面对面、点对点的宣传,重点向涉检单位和个人广泛宣传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积极开展咨询和指导服务,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充分发挥植物检疫宣传─把关─服务的功能,形成社会普遍知法、经营者自觉守法、各方广泛支持、管理机构规范执法的“依法兴检,检企共赢”工作新格局。

2、加强以林业项目为载体的检疫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和整合项目资源,落实检疫基础设施等建设内容,配备和更新相应仪器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提高检疫执法能力。

3、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检疫员管理,明确森林植物检疫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提高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水平。进一步强化检疫执法地位建设。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建立完善检疫管理制度。

4、加强应检企业或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应检单位或个人的监督,并对报检员的日常检验检疫工作进行指导。对企业要加强诚信度宣传,把涉检企业诚信意识、检疫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企业,并与企业的声誉挂钩。建立应检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全面实行“黑名单”管理,严厉惩处失信行为。将此项工作作为源头检疫监管的重要内容,以构建长效的检疫监管体系。

(五)参加沪苏浙皖闽鲁省际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行动

参加由国家林业局牵头在长三角及周边地区的沪苏浙皖及山东、福建等地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为世博服务、保生物安全”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行动。在活动期间,凡从我县调往上海的苗木、花卉及木质材料均应加施(盖)检疫标识。安徽省检疫标识由省林检局负责设计并统一印制下发。凡调往上海的苗木、花卉、木质材料均应实施现场检疫,并加施(盖)检疫标识,对违反规定调运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有关行政处罚上限处理。

四、实施步骤

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年”活动从2010年4月份开始到2010年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中旬前)。根据部署,制定全市“检疫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检疫执法年”活动。各地、各部门细化活动内容,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二)实施推进阶段(5月中旬至9月)。各地、各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全面深入开展“检疫执法年”活动,落实各项活动内容。按照开展活动与确保日常检疫监管工作质量相结合、开展活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开展活动与落实工作部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完成活动的各项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至11月)。各地组织自查,对活动的各项进度及时总结分析,查缺补漏。市林业局组织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巩固活动成果。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对“检疫执法年”活动进行总结,包括活动成效、创新做法、成功经验、完善和推广应用长效监管措施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开展“检疫执法年”活动的重大意义,纳入2010年林业重点工作,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积极组织、科学实施,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整治到位、服务到位,使“检疫执法年”成为检疫宣传年、检疫提升年、检疫服务年、检疫整治年和检疫建设年,成为检疫工作强基础、提水平、树形象、大变样之年。

(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目标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有步骤、创造性地组织实施,突出重点、做出亮点、体现特色、增强执行力,提高有效性。各地应于5月中旬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林检局。

(三)协同联动,形成合力

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范围宽,任务重,时间跨度长,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合作,主动加强与出入境、铁路、交通、邮政、通讯、电力、经贸、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助,同时加强森检机构、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林业综合执法等系统内力量整合,密切配合,实行联合办案,综合执法,探索建立部门之间和行业内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执法效能。

(四)加强交流,畅通信息。

各地要确定专人,加强对“检疫执法年”活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上报活动进展情况以便掌握情况,沟通协调,加强指导,有序推进。要及时编发工作简报,每阶段提供工作总结,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重要信息、典型案件随时报送。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上报“检疫执法年”活动总结材料,上报有份量的经验交流文章和创新建议。

(五)督导检查,确保实效。

加强林业检疫 保护生态安全 第3篇

【关键词】林业检疫;保护;生态;安全

林业检疫主要是对林业植物进行检疫,这项工作对降低植物出现病虫害问题有着较大帮助,在检疫的过程中,相关人员要注意提高检验的质量以及效果,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对林业产品的顺利流通有着保障作用。林业检疫的主要目的是降低林业产品在生产与运输的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或者人为传播而出现林业产品携带有害生物的危险性。加强林业检疫,可以促进我国林业更好的发展,也可以使我国林业生产更加规范化。

1.林业检疫的概念

林业检疫主要是指为了降低植物出现病虫害等危险,对林业植物进行疫情检测,从而提高林业生产的安全性。植物在生长的过程中,会受到病虫或者杂草的影响,为了保证林业植物的健康生长,相关人员需要利用有效的措施,对林业植物中存在的病害进行除治。林业检疫可以切断病虫害传播的途径,如果林业工作者不重视检疫工作,会影响生态的安全。经过分析发现,比较容易发生疫情传播的阶段主要是树种以及树苗运输这一环节,而且在运输的过程中,人是病害主要的携带者以及传播者,为了控制病虫危害的传播与蔓延,相关人员需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这样才能保证生态环境更加安全、健康的发展。

2.影响林业检疫质量与效果的因素

2.1相关领导者没有认识到林业检疫的重要性

我国林业检疫工作起步比较晚,林业检疫的概念是在1952年引进我国的,但是这项工作的正式起步与运行却是在1993年,由于起步比较晚,所以林业检疫的相关技术不够先进,有很多林业企业的管理者,并没有认识到林业检疫的重要性。在进行林业检疫时,相关检查工作缺乏连续性,而且检疫的标准缺乏规范性,这极大的制约了林业检疫的发展,也降低林业工作者对有害病虫问题的防控能力。只有得到相关领导者的支持,才能保证林业检疫工作顺利的进行与展开。

2.2疫情检疫缺乏深入性

林业检疫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其需要利用多种先进技术,但是,在我国有的林业企业中,对疫情的检疫却缺乏深入性,使得很多危险性病虫害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在加入WTO后,我国林业发展速度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但是林业检疫技术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根据国际林业生产安全的要求,对林业检疫的标准进行完善。经过调查发现,在我国很多林业企业对有害生物的检疫标准并未统一规定,这会影响疫情检疫的质量,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改进。

2.3林业产品的调运管理制度不够先进

在林业产品調运的过程中,比较容易发生病虫害传播与蔓延问题,这也说明我国林业产品的调运管理存在漏洞,管理力度缺失,相关制度不够先进。由于林业检疫起步比较晚,所以,检疫的标准系统还不够完善,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林业检疫体系框架,但是其在制定标准时,存在一定盲目性,这极大的影响了林业产品调运管理效用的发挥。林业产品在调运的过程中,由于涉及的流程比较复杂,而且接触的人员也比较多,所以,很容易由于人为传播,而增加疫情蔓延的风险。

2.4林业检疫的组织工作缺乏规划性

在我国林业企业中,很多检疫人员能力与素质参差不齐,而且检疫的经费严重不足,这使得检疫工作缺乏规划性与统一性,而且检疫的效果比较差。林业植物检疫项目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检疫人员要承担不同的任务,管理者需要根据检疫人员掌握的技能,对其负责项目进行合理分配。但是由于我国林业检疫的标准并未统一,林业检疫组织工作缺乏规范性,所以,检疫流程无法得到优化。

3.加强林业检疫、保护生态安全的措施

3.1提高林业企业领导对检疫工作的重视程度

加强林业检疫,可以控制病虫害的传播,从而有效的保护林业资源。我国加入WTO后,林业产品流通速度越来越快,这促进了商品贸易的发展,但是,由于相关人员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病虫害问题,所以,对林业产品的流通造成了较大安全隐患,这也对生态安全造成了较大威胁,如果企业的领导人没有意识到林业检疫的重要性,则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达到保护生态安全的目的,林业企业的领导者,一定要提高对林业检疫的重视,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疫情传播。

3.2深入开展疫情检查工作

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森林植物检疫专业队伍和执法专业队伍建设。林业部门要抓好检疫专业检验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增加检疫人员和仪器设备,提高检疫检验能力,做到早检验、早发现、早处置。在重点时期,要组织检疫执法人员分组上路巡逻、设卡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调运行为。

3.3依法对林业产品实行调运管理

林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所有从事林木种子、苗木、花卉和其他繁殖材料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主动向所在镇(街道办)林业部门申报产地检疫,申请产地检疫合格证。对不按规定申报且未进行产地检疫的,森检部门不予开具植物调运检疫合格证书。对进入我国的林木种子、苗木等,要有合法的调运检疫证书。

3.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行业和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努力做到外疫不传入、内疫不扩散。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及时通报情况,依法做好检疫工作;检验检疫部门要重点抓好进出口货物包装材料的检验检疫,对进出境的货物要严格检疫和复检措施,严防国外新疫传入。

4.结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林业检疫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相关工作者无法有效控制林业植物的病虫害问题,这不利于保证林业产品流通以及生态环境发展的安全性。林业检疫是一项专业性比较高工作,其对检疫人员的技能以及素质有着较高要求,只有提高林业检疫的水平,才能保证林业的健康发展。林业检疫的顺利进行,需要得到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这样才能控制疫情传播与蔓延。林业检疫是保护生态安全的有效措施,加强林业检疫,可以降低病虫害等疫情产生的危害。 [科]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谭静.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现状及问题初探[J].管理观察,2008(6):72~74.

林业植物检疫 第4篇

林业植物检疫 (原称森林植物检疫) 是指依照植物检疫法规采取的控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 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是保证林业发展的基础性活动, 是林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 对促进我国林业的又快又好发展, 规范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作用及其重要性及作用

1.1 可补充植物检疫法规的内容, 推动林业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进程。

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技术上的补充,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林业部分)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 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

1.2 可有力地补充《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林业部分) 》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 并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 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 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 并随着标准的发布实施, 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 对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1.3 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 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

在生产实践中, 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 这对提高工作效率, 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1.4 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特殊性。

林业植物检疫是融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工作, 具有工作程序复杂、内容繁多、技术性和规范性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责任大等特点, 是我国控制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国际化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 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国家保护本国产业, 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直接取决于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精密程度。

2 我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2.1 我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现状。

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截止2007年4月, 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 (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 , 其中国家标准3项, 行业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 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 (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 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 负责全国植物检疫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2.2 我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林业植物检疫工作起步晚, 标准数量少。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 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 在随后的13年中, 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2006年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 工作不连续, 公布标准数量少, 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新标准制定滞后, 已制定标准不能及时公布。我国加入WTO后, 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 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 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

2.3 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

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制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 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 以至每年标准的制修订没有“体系”这一纲的规范, 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 缺乏系统性。

3 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的建议与对策

3.1 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

我国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 尽快构建包括基础标准、检疫检验技术标准、除害处理技术标准等内容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 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前瞻性、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 并在“体系”这一纲的规范下, 科学、系统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工作。

3.2 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

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 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 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 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 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重点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 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

3.3 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 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 提高标准使用率。

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 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 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 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 以进一步推动标准的普及, 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在经费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还可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 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和信息反馈, 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 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4 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 加快标准化人才队

伍的建设通过分委会组织培训等方式, 吸收一些学习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思想意识超前、专业技术扎实、业务和外语水平高的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加入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中来, 使其成为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

3.5 加大采标工作力度,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

流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 应积极采用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急需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 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同时还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区域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等的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采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国际交流活动等, 不仅可以了解国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 还可以国内的相关要求反映到国际标准中, 甚至可以把我们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 从而反映我国整个林业植物检疫行业的要求, 维护国家利益, 为我国进出口贸易营造良好环境。

3.6 加大宣传, 增加投入, 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论文 第5篇

2・1 现状

2・1・1 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 截止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项;正在制定的标准28项,其中国家标准27项,行业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

2・1・2 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 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全国植物检疫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立项国家标准17项,完成国家标准1项;召开了3次分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国家标准;同时在黑龙江等省开展了培训活动,加大了宣传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 存在的问题

2・2・1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 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2],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 a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工作不连续,公布标准数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

2・2・2 新标准制定滞后,已制定标

准不能及时公布

我国加入WTO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过程的各项标准,使之连接贯穿并形成系列,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当前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这方面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而已制定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等标准虽已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但尚未公布。

2・2・3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 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制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制修订没有“体系”这一纲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2・2・4 参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浙江、安徽等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承担了部分项目,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担制修订标准的人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2・2・5 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举步维艰 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标准制修定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标准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此外,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宣传工作的经费也无任何来源,相关工作几乎为空白。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3 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3・1 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因此,我国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构建包括基础标准、检疫检验技术标准、除害处理技术标准、风险分析及管理等内容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并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制定标准项目的规划,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前瞻性、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并在“体系”这一纲的规范下,科学、系统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工作。

3・2 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

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重点应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加快标准公布的速度,以发挥这些标准在控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中的作用。

3・3 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

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使用率 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以进一步推

动标准的普及,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在经费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和信息反馈,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4 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通过分委会组织培训等方式,吸收一些学习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思想意识超前、专业技术扎实、业务和外语水平高的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加入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中来,使其成为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

3・5 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流活动

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急需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同时还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区域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等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采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不仅可以了解国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还可以国内的相关要求反映到国际标准中,甚至可以把我们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从而反映我国整个林业植物检疫行业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为我国进出口贸易营造良好环境。

3・6 加大宣传,增加投入,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

宣恩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措施 第6篇

关键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现状;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S7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020(2016)05-0080-03

1自然概况

宣恩县地处湖北省西南部,位于东经109°11′~109°55′,北纬29°33′~30°12′;东接鹤峰县、北靠恩施市、南连来凤县、西邻咸丰县、东南与湖南省龙山县、桑植县接壤。国土总面积2 740 km2。

全县属北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湿润型山地气候区,历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 150 h,日照百分率26%左右,为全省的低值区之一。全县气温随海拔升高而降低,县城(海拔510 m)年平均气温158 ℃。7月平均气温为266 ℃;一月平均气温46 ℃;极端低温-127 ℃;极端高温408 ℃。全县年平均降雨量在1 370~1 959 mm之间,平均蒸发量为1 0128 mm,相对湿度为82%。

1.1动植物资源

县内有野生高等植物5 000余种,其中木本植物220属1 000余种,常见乔灌木树种96科215属832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40余种(Ⅰ级9种,Ⅱ级30余种)。用材林树种153种,木本油料经济植物30余种,木本饮料香料经济植物30余种,木本药用植物40余种,木本淀粉经济植物30余种,木本果类经济植物40余种,木本花卉植物50余种。两栖、脊椎动物166种,两栖爬行动物33种,鸟类68种,哺乳动物65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共23种。

1.2森林资源现状

全县林业用地面积20.62万hm2,其中有林地1417万hm2,灌木林地353万hm2,未成林林地093万hm2,疏林地141万hm2,其他林地059万hm2;全县有天然林面积1407万hm2,森林覆盖率573%、林木绿化率724%,活立木总蓄积量690万m3。

1.3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危害情况

主要森林病虫害有马尾松毛虫Dendrolimus punciatus、云南松毛虫D houi、银杏大蚕Dictyoploca ginkgo、落叶松叶蜂Pristiphora erichsonii。

(1)马尾松毛虫是危害本县主要森林病虫害, 寄主面积达533万hm2,在本县1年1代,6月为危害盛期。2003年曾大面积暴发,其中受灾面积043万hm2,重灾面积028万hm2,平均虫口密度达100条/株以上,有虫株率达95%以上。省、州亲临指导,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购买药品药械及防护用品,有效控制了灾情。此后,通过每年开展对马尾松毛虫越冬代的调查,进行及早预测和防治,没有大面积和重度发生。

(2)云南松毛虫在本县1年1代,主要危害树种为柏木,纯林危害更重。主要区域为椒园、珠山镇,危害盛期为6~7月。1996年、2005年曾大暴发过两次,其中椒园黄坪、椒园村的沿209国道一带,危害面积达26667 hm2,其中,中度以上危害面积13333 hm2,有虫株率达100%,虫口密度平均20头/株。县林业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通过有效防治措施,及时控制了灾害的发生。近几年来,云南松毛虫在全县范围内只小面积轻度发生,没有造成危害。

(3)银杏大蚕蛾是本县常发性害虫,以幼虫食害树叶,本县主要危害核桃、樟树、枫香、银杏、喜树、栾树等植物,以房前屋后,道路两旁的树木危害更重。1年1代,危害盛期为5~7月,每年危害面积在6667 hm2左右(折合散生木面积)。

(4)落叶松叶蜂1998年开始,在海拔1 000 m以上的地区发展落叶松,全县现有落叶松纯林06万 hm2,其中椿木营乡04万hm2,落叶松危害主要发生在椿木营乡, 以幼虫取食叶片危害,2012年发生面积01 hm2,中度以上面积100 hm2,县林业局采伐措施积极进行有效防治,控制了灾害发生蔓延。近两年只有少面积的轻度发生。

湖北林业科技第45卷第5期戚金兰:宣恩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措施2林业防治检疫现状

2.1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宣恩县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1个,即宣恩县森林植物检疫站成立于1988年,现有在册职工5人,其中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1人。全县设置9个森防测报站,明确兼职测报员(检疫员)20人。

2.2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为确保全县森防目标管理的实现,将森防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并将森防目标管理纳入全年工作方案,年终考核兑现时与工资奖金挂钩,增强了责任感,为全县的森防工作有序的开展打下了基础,使全县森林病虫害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十二五”以来,年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无成灾面积发生;有效防治率达75%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8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80%以上;苗木产地检疫率达到95%以上,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率达100%。

2.3林业检疫执法工作

宣恩是全国、全省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单位。根据本县实际,组建了以森林公安分局为依托,林政、检疫执法人员参与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保证检疫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全县距松材线虫病疫区较近,鉴于松材线虫病预防的严峻形势,按照“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科学防控”的原则,宣恩把松材线虫病的监测预防工作作为森防工作的重点。为了加大预防力度,严防死守,杜绝病源入侵,县局在各木材检查站分别建立了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全县建立三级监测网络,明确了各乡镇森防测报站长和测报员,通过监测员、专职护林员和兼职护林员对全县的松林进行全年不间断的监测。每年秋季和春季组织技术人员对全县的所有松林各开展一次松材线虫病的普查工作。宣恩县人民政府制订了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成立了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指挥部。每年与各乡镇林业站(林场)签订了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森林病虫害防治责任状。通过严格预防和监测,目前本县没有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大检疫检查力度,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严禁未经检疫的木材、苗木、木制品及包装材料调入。二是严禁从疫区调入松木及制品。三是严格执行检疫要求书制度,对凡需从外省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等,要事先征得林业部门审批同意,并经调出地森林植物检疫合格,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入。对各建筑工地需从县境外调入松木必须到林业检疫部门报告,实行准入制度。在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下,2010年开展了“蓝盾护绿”、2012年开展了“绿盾2012”两次大的林业检疫执法行动,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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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监测预报工作基础薄弱

目前全县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网络体系,但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监测手段落后,森防测报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预警能力不足与当前林业有害生物科学监测和防治的要求不相适应,测报、监测队伍需加强,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加上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影响了测报、监测网络作用的正常发挥。

3.2科技推广创新不够,协调机制欠缺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新技术及科研成果在本县推广不够,在林业生产各技术环节间协调不够,没有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林业生产各环节考虑,造林的只管造,育苗的只管育,引种的只管引种,预防机制差,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处于被动局面。森保专业技术人员少,基础设施不足,对先进的防治技术的研究与推广跟不上。

4对策措施

4.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快国土绿化步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产业发展,保护国土生态安全,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重要性的认识,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切实加强领导。

4.2加强预测预报工作

预测预报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必须坚持把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工作放在首位,对辖区内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全面调查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动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除治,避免造成严重危害蔓延的局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信息网络的管理和测报制度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投入,改善测报、监测点的基础条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岗位培训,提高测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应用科学的监测技术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快速、准确的预测预报。

4.3极积开展科技推广,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运用到林业生产各技术环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离不开科技的支撑,针对本县现状,一是坚持发展生态林业。在保护好现有森林的基础上,坚持适地适树,采用良种壮苗,营造混交林,实行工程造林和集约经营等林业措施,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贯穿于林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全过程),加强早期预防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增强林业自然抵御有害生物的能力,走出一条林业生产与有害生物防治协调发展的路子。二是坚持科学、安全、环保的防治理念,提高生物防治比例。三是加大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认真研究新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并在生产上推广应用。

4.4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

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性强,任务艰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植物检疫条例》等法规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促使人们对检疫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二是检疫检查站加强对过往运输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车辆的检疫检查,严防带疫传播。三是加强检疫执法。实行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将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纳入全县林业综合执法,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大了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力度。

参考文献

[1]胡茂灶.义乌市成立首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J].浙江林业,2010(1):35.

[2]吕森.罗山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09(22):185,188.(责任编辑:唐 岚)

林业植物检疫 第7篇

关键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标准化,现状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人门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在生活的舒适度上也有了提高。但是随着工业等行业的快速发展, 使得大量的资源以惊人的速度在减少, 同时排出的污染物也是与日俱增, 为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生态环境的破坏, 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巨大的危机。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避免的话题。人们在物质生活得到了充分的满足的时候, 对周围的环境有了高度的重视, 对身体健康的关心也是有了更高的关注, 由此对于绿色化的生活环境寄予了很高的期望, 倡导节能减排、低碳环保, 这是广大人民的呼声, 尽量的减少污染物的排出, 使排出的污染物尽量的化废为宝, 减少工业浪费, 创造一个绿色的环保的社会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依托与森林资源的保护, 只有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才能为生态环境的平衡创造有利的条件。

林业植物检疫 (原称森林植物检疫) 是指依照植物检疫法规采取的控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则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 对林业植物检疫的全过程规范化和系统化, 从而达到最佳的防控效果, 取得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活动。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是保证林业发展的基础性活动, 是林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 对促进我国林业的又快又好发展, 规范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现状

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截止2007年4月, 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 (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 , 其中国家标准3项, 行业标准1项;正在制定的标准28项, 其中国家标准27项, 行业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

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 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 (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 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 负责全国植物检疫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立项国家标准17项, 完成国家标准1项;召开了3次分委会全体会议, 审议通过了4项国家标准;同时在黑龙江等省开展了培训活动, 加大了宣传力度, 有力地推动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 存在的问题

全球一体化的脚步加快了我国林业建设的进程, 检疫工作在林业中的重要性就显得特别的重要, 为我国的林业事业提供性的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并没有形成具体的做法, 在制度上也不够健全, 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的标准和管理制度。在对于植物的检疫工作应该和国际接轨, 加快国家化的进程, 在相应的制度建设方面应该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标准的体系。但是现阶段我国对于这方面的投入不够, 执行力度上不去, 没有执行的林业单位没有加强监督, 执行的单位, 在制度上也没有相应的标准一定的约束力, 上报的技术规程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这是国家在制度上的缺陷。

对于林业植物检疫的工作人员要有严格的录用标准, 要有专业的理论知识水平, 对于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上有着充分的了解。但是现在大多数的林业部门在检疫人员的任用上, 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检疫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 对于专业知识非常欠缺, 没有经过专业化的培训, 无论在专业水平还是个人素养方面都有所欠缺, 这为我国的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在执行方面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国家在对林业植物的检疫方面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自然在经费方面就会有所紧缺, 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 那么在执行力上肯定不足。没有相关资金的支持, 在制度建设上就会得不到有力的实施, 没有完整的标准。对于检疫工作的宣传就更是无从谈起, 这在思想意识领域就已经严重落后了。经费的问题是一个大问题, 没有经费的支持, 检疫工作将会难以展开, 这是制约我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又一关键因素。

3 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 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 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 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 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因此, 我国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 尽快构建包括基础标准、检疫检验技术标准、除害处理技术标准、风险分析及管理等内容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 并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制定标准项目的规划, 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前瞻性、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 并在“体系”这一纲的规范下, 科学、系统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工作。

加大宣传, 增加投入, 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媒体、互联网、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宣传和引导, 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掌握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知识。同时, 还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 千方百计地扩大经费渠道, 增加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来源。

综上所述, 我国的林业建设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 林业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那么对林业的管理, 前期的林业植物检疫是关键因素, 只有对林业进行充分的植物检疫, 才能发现林业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为林业的发展提供基础。现阶段的植物检疫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国家相应制度的建立是关键, 是前提条件, 经费的支持是维持这项事业的长久发展的保障性因素, 人员的任用上应该严格执行相应的标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进行是我国的林业建设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基础, 所以要将这项事业开展起来, 并且在林业单位中进行大力的推广, 使之得到重视, 为我国的林业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 国际竹藤网络中心.林业标准化工作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2006.[1]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 国际竹藤网络中心.林业标准化工作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2006.

林业植物检疫 第8篇

关键词:森林植物检疫,林业,可持续发展

1 概述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林业生产对于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保证该地区的生态系统能够安全的运行, 使其长时间的生存下去, 我们就很有必要对森林中的所有植物和它们所产生的果实或者有价值的东西采取各种各样的保护措施, 主要目的就是阻止对森林系统的安全有危害性的生物的侵入, 极力防止它们在森林中定居生存。因此森林植物检疫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2 森林植物检疫的概念与实质

2.1 森林植物检疫的概念

森林植物检疫是指为了保护一个国家或地区林业生产和森林生态系统的安全, 由法律规定的特有的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以其为准则, 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转运到使用地点的前期、中途所采取的一系列旨在制止对别的生物安全能够造成威胁的生物的入侵, 进而防止它们的定居繁衍的措施。

2.2 森林植物检疫的实质

森林植物检疫的目的是要防止危险性森林有害生物借助外力从自己的栖息地到达别的地方, 进而保护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林业生产和森林生态系统的安全。

3 森林植物检疫的意义

3.1 森林植物检疫是保证林业和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病虫害的危害不可忽视, 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森林病虫害存在于林业生产的全过程, 病虫灾害随时都会可能爆发。从幼苗到长成幼林最后成为森林随时都有可能遭到周围病虫害的侵袭, 轻者就会影响林木开花、结果、枝干的积实, 重者就会造成整株、甚至大片林木的枯死。由此可以看出, 森林植物检疫检是一项防患于未然的工作, 通过检疫工作, 可以检查出具有危害性的生物, 将其拒之于千里之外, 或者用其他的方法把它们消灭在产地之内, 不仅可以减轻防治工作的负担, 还可以减少用于防治工作的费用, 还有就是也提高了树苗的成活率, 保证能够形成大片的森林, 能够彻底的解决病虫害的危害。

3.2 开展森林植物检疫能有效防止境外有害生物的传入

相信大家都会知道, 在大自然中, 各种生物的分布都是有地城性的, 一种有害生物如果要从原发生地传播到另外一个新的地区, 由于存在外界的自然阻隔, 单凭自己的能力往往是办不到的, 必须借以其他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在许多的传播途径和方法中, 最重要的途径就是通过人为活动。人与人之间都需要有经济上的往来或是其他的非金钱关系的交往。因为许多有害生物可隐藏在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内部, 或许附着在它们的表面, 或许藏在他们中间, 找一个适合自己暂时生存的地方。借助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转运, 就会不知不觉的把它们携带到自身所难以到达的地方。有害的生物一旦进人一个新的森林生态系统, 如果该森林系统恰有自己的寄主, 同时没有天敌的制约, 食物资源及其的丰富, 有害生物就会很容易生存, 并安全定居下来, 迅速的进行生殖, 最后泛谧成灾。要想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最好的办法就是做好森林植物检疫的工作。

4 开展森林植物检疫的措施

4.1 根据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流通环节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

森林植物检疫的任务就是要防止检疫性森林有害生物把人之间的相互活动作为一种它们进行“搬家”的方式, 迁移到其它的地方, 破坏当地的环境。工作人员不仅要阻止有害生物危害到本地的森林系统的安全, 还要做好自身的保护工作, 防止伤害到自己。要想防止有害生物借助人来传播, 就必须在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未进人流通领域之前、流通途中和到达新的种植或使用地之后采取检疫措施, 把它们传播的完整的链从中打断, 就可以彻底阻止有害生物的侵入。在有害生物传播的各个环节, 我们可以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措施, 有效地控制传播。例如在培育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期间, 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划定有害区和需要保护的区域, 对前者采取封锁的措施, 后者实行保护的措施, 进而达到消灭有害生物的目的。

4.2 正确处理好“把关”与“服务”二者之间的联系

在我国, 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有两个职责:一是防止检疫性森林有害生物通过人之间的活动进行传播。二是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者服务。在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中, 二者是既相互对立又是相互统一的, 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只有做好了把关的工作, 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两者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必须要把“把关”与“服务”恰当的结合起来。

4.3 把法制手段和技术检查有机的结合起来

森林植物检疫是一件具有法律规范的的工作, 森检工作人员的任务就是要把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和颁发的植物检疫和森林植物检疫认真彻底的实施到位。森林植物检疫不仅是一项法制性很强的工作, 而且还需要很高的专业技术。在现实的工作中,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挤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事还是很多的, 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检疫检验方法和除害处理办法是不行的。因此, 要想把森检工作摘好, 必须把法律手段和技术措施有技术性的结合起来。

5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林业可持续发展必须考虑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就是连续实现林业部门的各种经济效益, 尽可能的为社会发展提供资源。因此, 林业可持续发展应该把数量、效益和环境和质量结合起来, 以保护森林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平衡为准则, , 实现当代人对各种森林效益的需求, 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保证自然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就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工作。首先是自然资源的供给, 生态系统要有一定程度的自我调控能力, 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后, 能够恢复正常。还有就是社会上的各行各业, 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 共同完成可持续发展工作。

6 森林植物检疫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森林可持续经营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对于什么是森林可持续经营, 目前大多数人的看法是:森林可持续经营是指森林在经营过程中, 通过现实和潜在森林生态系统的科学的管理和合理经营, 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正常发展, 保持生物多样性提供生物更好地繁衍生存的空间和资源, 以此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 对森林产品及其自然环境服务与人类社会的功能的需求, 保障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的森林经营体系。做好植物检疫的工作, 严禁有危害性的生物入侵, 以免对当地的生物的生存带来致命的危害, 破坏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保持了森林生态的安全和稳定, 就可以很好地保护森林植物及其它们的产品。通过对森林的合理经营, 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进而促进和保障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7 结束语

当前世界人口越来越多, 可是我们的人类资源却是有限的, 怎么才能使人类在这个地球上更好的生存, 是人类应该关心的头等大事。因此, 根据实际的情况, 经过仔细的思考, 国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政策。可持续发展就是一个有效地措施, 林业可以为人类提供不可估量的资源, 要想做到林业可持续发展, 就要好好地保护森林中的植物及其产品, 防止有害的生物对它们造成伤害。使林业更好地为人类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浙江农业大学;植物检疫阅;上海, 1978, 269-2.[1]浙江农业大学;植物检疫阅;上海, 1978, 269-2.

[2]张国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2]张国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

[3]刘洪.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特点与检疫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和对策.[3]刘洪.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特点与检疫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和对策.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解决途径 第9篇

1 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的现状

我国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制度已经实施多年, 1997年成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导小组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正式建立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其后我国农业部针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做出了多次的补充和完善, 相关的品种权数量逐年增加。根据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网品种权公告信息, 自《条例》实施至2013年10月31日, 国内外品种权申请11354件, 国外申请751件, 国内授予植物新品种权4018件, 保护范围也从第一批的水稻、玉米、马铃薯等常见品种扩展到了第九批的芥菜、芥蓝、枇杷、樱桃、莴苣、三七、苦瓜、冬瓜、燕麦、芒果、万寿菊属、郁金香属、烟草等非常见品种和中国特有品种。

新植物品种保护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 需要申请受理部门、审查测试部门、法律部门等多部门协调合作, 在这些方面我们的现行制度还并不完善, 需要改进。比如品种保护只是行政条例, 还没有正式立法;一些科研单位也是重论文、重成果、轻知识产权的现象比较普遍;侵犯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下面将对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现状进行分析, 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以对调动广大植物新品种研究者的创新积极性和农林业科技进步起到推动作用。

2 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被侵权现象严重

数据显示, 我国在2004~2014年这10a间查出的有关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的案件累计可达3263件。植物新品种侵权涉及到未经品种权利人许可, 故意或无意生产销售的直接侵权;未经品种权利人许可, 故意或无意培育出授权品种, 但不直接销售的隐形侵权;故意将非授权品种假冒为授权品种的假冒侵权等, 这些行为都会对品种人的合法权利、利润等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

2.2 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水平偏低

面对自身权利被侵犯, 理应运用法律途径予以解决。虽然植物新品种权在其他国家已经是跟商标权、专利权等同等重要水平的知识产权, 但是我国在这方面的保护力度水平还是偏低。主要体现在国家政策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只是一项行政法规, 而不是法律, 因此没有执行力;对于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宣传、培训也比较少, 很多人缺乏这方面的维权意识, 或者即使想维权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款作为支撑。

2.3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各部门难以协调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需要行政、检查、执法等各部门协调合作, 并不是单一部门的责任。申请人要递交申请,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的方式主要DUS测试体系, 包括新品种测试指南、测试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遇到侵权案件, 就需要由法律机构执行,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但现在各部门协调合作性不佳, 某个环节脱节, 就会影响案件的审理、执行效率。

3 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策建议

3.1 将《保护条例》纳入法律范畴

《条例》的保护水平偏低, 处罚力度不足, 因此建议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纳入《种子法》的范畴, 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地位, 加大对林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 重点放在侵权行为的认定、证据效力、对于侵权行为处罚的政策落实等, 同时协调植物新品种的专利法、保护法和种子法之间关系, 以保护和促进研发者的积极性, 保障其应有利益。

3.2 加强DUS数据库建设

着手加强主要林业植物品种的DUS数据库建设[2], 因为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权一旦申请, 就需要依赖DUS实验来检测新品种, 从而检测是否达到保护要求。这就要求完善林业植物DNA植物图谱的数据库, 并且由品种区试和审定部门对新品种保护中的DUS三性试验, 实现品种权申请、审查、测试、授权等一系列环节的联网互动, 提高效率。

3.3 完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体系

林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并不能单靠一个职能部门, 而是要多个部门协调合作。我国的植物保护体系属于行政范畴[3], 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 这就更要求不同系统之间彼此协调, 提高审查效率、简化测试程序、加大品种权保护的执法力度。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互相配合, 为植物新品种保护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全面保护新物种权力者的利益[4]。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农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自实施以来, 已经取得不错的成绩, 但跟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较大差距与不足, 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快改革速度, 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以此来有效促进我国农林业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孙肖苏.杨咏.如何增强党报主流影响力[J].青年记者, 2012.

[2]颜国荣, 王威, 白玉亭, 等.无花果新品种DUS测试指南的研制[J].北方园艺, 2014 (17) .

[3]罗娴.植物新品种保护体制的经济影响[J].现代商业, 2014 (02) .

林业植物检疫 第10篇

关键词:广西,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危害特点

随着气候的日益变化, 林业中的有害生物也在不断演替当中, 2009年广西林业有害生物年均发生面积达33.33万hm2以上。为了更好地掌握广西地区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及危害, 促进广西检疫事业的更好发展,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 对目前广西地区存在的有害生物进行调查, 旨在为今后的林业有害生物检疫与防治工作提供基本数据和资料。

1 调查方法

从2010年开始, 笔者对广西地区分布的树种和林分, 做了全面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分布及危害状况的调查。

1.1 调查的植物树种

调查的树种包括马尾松、杉木、杨、油棕、火力楠、桂花、广玉兰、桉树、草坪草等。

1.2 线路踏查

林分踏查以林班为基本单位, 一般上以最长对角线为主, 这样可以兼顾小班作业, 或使用曲折线也可以。在调查线路上, 选取等距离林木80株, 根据应调查的检疫对象及树种, 来调查虫株率为多少, 而对于草坪踏查应则以种植面积为基本单位, 按对角线进行调查。

1.3 标准地的调查

在前期线路踏查的基础上, 对于种植地中所有的寄主小班进行标准地调查工作。采取样枝、样方、样株的方式分别展开调查, 标准地面积为0.1~0.5hm2, 含林木不少于50株。而草坪调查则按照调查面积的5%作为样地。阔叶树木一般采取平行线方法取样调查, 针叶树木采取“Z”字形取样调查, 草坪采取对角线方式进行取样调查。

1.3.1 样株调查

以株为基本单位进行调查。在标准地内随机调查50~80株树木, 计算有虫 (病) 的株数占总调查株数的百分比, 得出虫 (病) 株率。

1.3.2 样枝调查

以枝梢为计数基本单位。在样地内随机选取15~20个样株, 调查统计每株上侧枝上的虫瘿数或新梢发病率。

1.3.3 样方调查

样方调查采取对角线方式, 在标准地选取3个样方, 每个样方面积为1m2, 统计植株发病率。

1.4 圃地调查

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垅或样方调查方法, 调查有虫率或感病指数, 调查株数不少于育苗面积的1%~5%。调查面积不少于总面积5%。

1.5 发生情况和分布统计

在对标准地进行调查后, 林分按小班记载分布面积, 而草坪和苗圃采取连片集中统计面积。对于周围的绿化树木, 如果不能采取实际面积正常的统计, 需按照每60株折算667m2进行计算。

2 调查结果与分析

通过调查可知, 广西地区主要分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有松褐天牛、双钩异翅长蠹、湿地松粉蚧、松突圆蚧、松材线虫病、桉树枝瘿姬小蜂及草坪草褐斑病菌, 下面对这几种有害生物做一一介绍。

2.1 松褐天牛

松褐天牛又名松墨天牛, 是危害松树的主要蛀干害虫, 更是携带毁灭性病害松材线虫病的主要媒介昆虫, 在广西地区均有分布。该虫的生物学特性为1a发生1代, 成虫一般在光线较多, 温度20~25℃的林分地进行产卵, 所以在一些林分比较稀疏的地方发生比较严重, 而密度大的林分, 则林缘感染较多, 成虫通常靠爬行和跳跃进行传播危害, 而远距离传播主要通过带有幼虫及卵的寄主植物, 交通工具及木材材料进行传播危害。

2.2 双钩异翅长蠹

双钩异翅长蠹是1种危害木材及制品的钻蛀性害虫, 在广西中西部地区发生严重。该虫从20世纪90年代就通过外来木材、藤枝、木制品传入广西境内, 年均危害面积超过20万hm2, 危害率很高。成虫生活习性为喜傍晚至夜间进行危害, 趋光性较弱, 白天通常隐蔽在木材或者木制品的缝隙中。该虫的短距离传播通过迁飞或成虫自身爬行, 而远距离传播主要依靠人为的调运竹材、木材、藤材及其他木制品、运输工具等进行传播。

2.3 松突圆蚧

松突圆蚧是我国森林植物检疫的重要对象之一, 主要是通过蚧群栖于松针基部叶鞘内, 吸食松针汁液, 致使受害处变色发黑腐烂死亡。该虫是1982年5月首先在广东地区马尾松林发现的, 随后传入广西和福建等地。近年来, 该虫在广西地区年均危害面积已达到30万hm2, 是一种危害较重的检疫性害虫。此虫的生活习性1a可发生4~5代, 无明显越冬期, 世代重叠严重, 通常每年的3~6月是松突圆蚧发生的高峰期, 对温度敏感, 通常当温度高于25℃或低于15℃时, 此蚧就会死亡。传播途径:若虫依靠自身爬行或借助风力作近距离传播扩散, 防治起来较为困难。而远距离传播主要通过成虫寄主在原木、枝梢、接穗、盆景等植物调运传播。

2.4 桉树枝瘿姬小蜂

桉树枝瘿姬小蜂主要危害桉属植物, 通过侵害桉树苗木及幼林, 在叶片、主脉、叶柄及当年生枝条上形成虫瘿而使苗木植株矮化、枝梢枯死, 植株受害率可达98%以上。2007年在广西东兴市首次发现, 到2010年, 已扩散蔓延到广西钦州市、崇左市、百色市、南宁市、北海市等10个市 (县) , 危害面积超过666.67hm2。该峰1a发生2~3代, 世代重叠现象严重, 成虫在虫瘿内越冬, 自然传播依靠成虫飞行传播, 因此预防非常困难, 远距离的传播主要依靠人为携带繁殖材料进行扩散。

2.5 湿地松粉蚧

湿地松粉蚧又名火炬松粉蚧, 主要危害长叶松、火炬松、矮松、湿地松及马尾松等松属植物。该蚧最初被报道于广东省台山, 之后蔓延到广东省各个地市, 2001年传入到广西, 年平均危害面积已经超过26.67万hm2, 此蚧依靠成虫刺吸松梢汁液危害, 主要集中在枝梢端部, 产卵性大, 对温度要求不敏感。传播方式主要依靠人为调运木材、繁殖材料等进行传播。

2.6 松材线虫病

松材线虫病又称松树萎蔫病, 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流行病, 危害率较高。最初被报道于江苏省南京市, 此后在我国各地均有发生, 20世纪90年代就传入广西, 近年来危害面积也在不断增加, 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松材线虫通过松褐天牛补充营养的伤口进入木质部, 寄生在树脂道中进行危害, 其传播的主要途径依靠带有松材线虫病的松木木材及其制品中传播, 近距离传播主要依靠媒介昆虫松褐天牛等传播。

2.7 草坪草褐斑病菌

草坪草褐斑病菌又称大褐斑病, 主要危害草坪, 是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此病寄主范围很广, 寄生能力较弱, 受病的草坪症状表现为褐色枯草斑块, 在广西地区零星发生, 危害不严重。主要传播方式通过大气、水流和土壤进行自然传播, 还可依靠人为调运的草皮、种子进行远距离传播。

3 结语

近年来, 广西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面积不断扩大, 危害日趋严重, 严重威胁着生态安全。专家估计, 2010年以来, 广西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超过15亿元人民币。因此, 应该加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工作和监测预报的力度, 同时林业部分应该组织有关专家, 根据广西地区有害生物的分布及危害特点, 研究治理方案, 提出防治方法, 从根本上控制疫情的发生。此外, 根据广西林业厅下发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名单, 做好各项检疫工作环节, 严格把关各种外来调运的材料这个传播的主要渠道, 要努力做到今后广西地区不再有新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

参考文献

[1]王志明, 刘国荣.吉林省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分布、危害及评估[J].中国森林病虫, 2005, 24 (5) :19-21.

[2]芮晓林, 王柏奇, 孙丽娜, 王敏慧.辽阳市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分布及危害特点[J].吉林农业科技, 2008, 37 (1) :24-25.

林业植物检疫 第11篇

关键词:木本植物,组培技术,林业,应用,局限

1 植物组培技术的发展概况

我们说的组培技术主要是从广义范围上解释, 是利用木本植物无菌技术进行植物离体物离体组培, 离体组织主要包含植物的根、茎、叶的上层部分以及种子、果实等各类组织细胞物。至今已有百年研究历史的我国木本组培技术在20世纪70年代达到了一个国际性水平。最近数年来, 我国在木本植物组培技术方面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例如对花药、茎尖、嫩叶、幼胚及原生质体的培养方面、体细胞杂交和突变体筛选方面、去病毒及人工种子方面等, 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 木本植物组培技术特点及在林业科研生产中的应用潜力

木本植物组培技术与其他植物在林业发展以及科研中是相通的, 利用快速繁殖以及脱毒技术进行新品种或优质种源保存。木本植物组培技术主要是建立在成熟植物的组培技术上, 然后应用到科研以及生产程序中。

2.1 木本植物组培技术特点

不同于花卉植物, 木本植物离体培养技术时间在同类植物中较长, 且推广难度较大;孕育周期长, 特别是改良以及筛选优良种子的无性系过程较耗时耗力。性状不稳定是木本植物普遍存在的局限问题, 且均时间周期较长, 更棘手的是耗费时间周期均不一样, 多数都是异花授粉的特征, 导致外植体材料过大, 离体培养出现重复性较小, 且无菌繁殖体情况较困难。多数草本植物进行离体培养基本可以适应MS基因培养, 但是由于木本植物继代培养成分不同于同一种树种基因成分, 主要由于基因培养代数大不相同。然而在木本植物组培技术中存在玻璃化问题, 且相对问题难度较大;树种进行常规无性繁殖组培技术异常困难, 如今技术发展状况来看, 木本植物组培技术局限性直接制约着其发展速度, 因此, 现在组培技术仍处于一个初级阶段, 没有规律可循。

2.2 木本植物组培技术在科研生产中的应用

目前, 在林业科研以及应用中组培技术的应用相对仍处于小范围发展圈, 与花卉植物应用截然相反, 不利于技术的快速发展、应用。

2.2.1 在科研阶段的应用

科研阶段需进行组培技术品种改良, 从选育以及培养过程开始, 选育植物首先须进行试管低温处理, 通过植物基因库保持细胞杂交、次生代谢与人工种子发掘利用进行科研理论研究。但因组培技术要求较高且难度较大, 相对资本投入较高, 这一方面就极大地限制了很多科研机构的理论实践研究发展, 制约了林业科研以及应用的组培技术的发展速度。因此, 在我国组培技术仍处于生产阶段, 具有较明显的局限性。

2.2.2 在生产中的应用

林业生产阶段组培技术主要依赖于植物快速繁殖以及脱毒技术。但是目前技术培养新品种的时间周期较长, 且更换过程也亦同, 特别是进行异种杂交, 保障选育种质的优良是相当困难的, 但是种质优良性成功率较高的仍属于那些珍稀品种以及濒临灭绝植物的壮苗快速繁殖, 在生产以及植物科研理论研究项目中均能获取不俗的经济价值。

3 木本植物组培技术研究和应用的局限性

木本植物依赖的生产阶段采用的技术目前已经开始在国内各领域快速发展传播, 然而投入产业应用中却举步维艰, 尤其是大规模的产业化推广, 主要因素是目前国内技术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掌握的难度系数较低。近年来对于木本植物组培技术的离体组培研究与外接因素调控理论研究不足, 理论经验总结力度不够, 在实践过程中主要是由技术人员技术经验来决定组培技术是否能够成功, 但是多数技术经验都是难以完善总结, 往往出现经验难以重复, 导致成本投入过高, 技术若及时难以得到保障, 尤其大规模推广后, 不利于各方面经济效益的发展, 局限性制约着木本植物组培技术发展。主要体现在3方面:

3.1 木本植物组培技术耗费时间较长难以适应或提供于市场急

需, 两者产生供求矛盾, 主要因素是相对于草本植物木本植物组培技术时间周期较长, 且筛选成熟性的优良品质树种也相对困难, 目前仍没有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

3.2 木本植物的产业化划分主要是有组培技术在林业生产以及应用中的成熟性、稳定性以及技术可靠性三者共同完成评定;

3.3木本植物组培中尤其是培苗组培, 根据目前现状发展以及产业化发展局限性制约, 由于培苗组培成本投入过高, 致使试管繁殖过度依赖于市场竞争空间发展。其中成本投入最高的就属木本植物组培技术。

参考文献

[1]代丽, 周宏宇, 刘新云, 刘孟军.组织培养技术在果树方面的应用[C].第五届全国干果生产、科研进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07.2.[1]代丽, 周宏宇, 刘新云, 刘孟军.组织培养技术在果树方面的应用[C].第五届全国干果生产、科研进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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