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公司投融资转型范文第1篇
建 议 方 案
(2018年8月12日)
2014年国发43 号及2017年财预50 号、 87 号、财办金92 号、财金23号等文件要求,各银行、机构对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受限,地方融资渠道收窄。不仅仅是地方平台公司面临转型,地方政府投融资规模和模式也面临调整。违规举债行为已经上升到政治高度。2017年以来,财政部及审计署加大了对地方违规融资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十余个省市近百个地区相关负责人因为违规担保、违规举债融资等行为受到问责。由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近期财政部有可能还要进行抽查。
结合目前政策风险,为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顺利实施,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是关键。因此,就目前我县投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提出如下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职能定位
围绕郏县经济社会发展,立足区域投资、建设和管理实际,建立“融、投、建、管”一体化管理模式,加速“资本-资金-资本”的相互转化和循环流动,打造以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为基础,以经营城市、资本运作为支撑的综合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集团。
具体职能定位,建议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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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投公司:近阶段主要职能:服务百城提质建设工程。依据目前整体财务状况较好的实际,且债权债务关系清晰,负债率较低(负债率为8.9%)。可以考虑作为我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集团的发展主体,重点整合经营性优质资产,推动市场化发展。
经开投公司:主要职能是服务于“一区四园”建设。以股权投资重点,拓展园区开发、标准化厂房建设、地产开发、股权投资、企业服务等相关业务。
城投公司:主要职能是产投和经开投两个公司之外的工作。由于城投公司历史性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及股权原因,处置难度较大。目前重点应结合目前政策风险,逐步剥离、化解过去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此基础上,积极拓展市场化产业经营,逐步实现市场化转型。
结合目前实际状况及未来发展需求,我县平台公司整合发展需基于已有企业,集中优势资产和资源,做大、坐实产投公司体量,避免资产、资源、管理和人才队伍的过度分散。因此,新成立的平台公司在资产、经营业绩、人员等方面基础薄弱,短期来看运作难度较大,建议审慎考虑。
二、发展目标
在现有三家主要平台公司基础上,以产投公司为主体,成立若干家市场化子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工程公司、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三苏文旅公司、供水、供气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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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整合市场化经营业务,增加现金流收入。
(一)增加资本
通过货币注入、实物增资等方式,使产投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以上,壮大产投公司实力。
(二)整合资产和注入
扩大资产规模,2018年力争资产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以发挥国有资产的规模效应,降低公司资产负债,增强投融资能力。同时,支持产投公司加大国有资产的盘活力度,促进国有资产有效流动和保值增值。
以产投公司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集团公司,成立若干子公司:
1、授予特许经营权
成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广润租赁公司)。将全县房屋租赁、汽车租赁、河道采砂经营等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授予该公司。整合城市广告经营、道路养护、路灯维护、园林绿化、保障房或公租房、道路冠名、场馆运营和停车场等相关特许经营权限,由县政府出台文件授予产投公司;(初步估算可形成2亿以上收入)
2、收购或成立“市政绿化工程公司”
通过自主收购或成立的方式,组建具备市政、绿化、房建等相关资质的工程公司(市政二级资质以上),承接全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土地整理等相关业务。(初步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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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可形成3亿以上收入)
3、成立“物业运营管理公司”
成立专门的物业运营管理公司,将郏县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场馆、工业园区、保障房或公租房、安置房、商品房等物业管理、后勤服务等纳入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统一运作。(初步估算可形成2000万以上收入)
4、供水、污水、液化气等公司及旅游资源划拨注入(名义)产投公司
将县自来水厂、污水厂、液化气公司等注入平台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合并,实际的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等三不变。(初步估算可形成3000万以上收入)
5、适时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
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名称待定,前期可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商品房、公租房的开发与经营等业务。房地产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可参与我县拟出让土地的招拍挂工作并进行相应二级开发。对于土地出让形成的土地出让收益,以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贴的方式注入到房地产公司给予支持。(可形成3亿以上收入)
通过以上“四资”(资产、资金、资源、资本)整合,完善机制,项目包装,可壮大资产规模和实力,做大现金流入。同时,亦可确保产投公司年经营收入在8.7亿元以上。
除以上主要子公司设置之外,鼓励各平台公司根据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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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务特点,积极拓展新的市场化业务。未来围绕农业及农村环境治理、扶贫、水利、市政、教育、医疗、公路等相关领域的基础设施投资及产业项目,全部交由平台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具体项目一事一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以市场化方式交由平台公司运作)
三、保障措施
(一)做大公司资产规模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县存量国有资产,通过多种方式、途径进一步做大资产规模,力争三家平台公司2018年总资产(扣除原注入的公益性资产)规模达到100亿、2019年达到120亿、2020年达到150亿以上。
1.整合相关存量国有企业股权;
2.建立土地收益补偿机制和财政资金长效注入机制,每年将部分土地出让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等以补贴、注册资本金的方式注入平台公司;
3.整合具备经营条件的资产(如城市广告经营、道路养护、路灯维护、园林绿化、保障房或公租房、道路冠名、场馆运营和停车场、河道采砂经营等)相关特许经营权限,由县政府出台文件授予产投公司;
4、整合旅游资产及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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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持平台公司围绕市场化业务开展市场化融资、投资及并购工作,壮大优质资产体量。
责任单位: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国资中心、各平台公司、相关局委
(二)创新项目运作模式
按照现有政策法律法规要求,重点规范项目运作模式,在平衡政府资金需求的同时,提高平台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一是支持产投公司市场化转型,并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县PPP项目;二是对于政府投资性项目(重点是土地收储、扶贫类、农村环境治理等),以授权投资建设的方式给到产投公司运作,并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建费。三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棚户区改造的实施。
对于平台公司承接并融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给予收益补偿机制。对于产投公司用于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应通过几种方式确保还款来源,尽量避免借新还旧的恶性循环:一是财政资金每年返还支持;二是项目周边土地增值收益返还(注册资本金或者补贴的方式);三是注入有效国有资产。
责任单位:投融资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国资中心、各平台公司
(三)规范投融资工作
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紧守政策底线,规范政府及投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模式及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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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推动政府层面专项债券(包括2017年以来在土地收储、公益性项目、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专项债券)、PPP、产业基金等融资方式的落实,依法合规开展政府层面融资。
另一方面,推动平台公司特别是产投公司市场化融资模式,建立以债权融资为基础,股权融资和夹层融资为辅助的多元化融资渠道,重点是推动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性银行贷款、棚改专项债、城投债、私募债、资产证券化、信托资管、产业基金等融资渠道的拓展。同时,鼓励产投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平台公司依法同社会资本进行合作,通过股权合作、引入战略投资者、推动下属公司上市等方式实现股权融资的突破。
责任单位:财政局、国资中心、国土局、各平台公司
(四)解决人才短缺难题
相比其他平台公司,县平台公司目前人才的缺乏的问题比较严重。市场化转型需要投资、资产经营、风险控制、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人才支撑,否则将难以落地。建议县委县政府领导应将平台公司人才的选聘提上日程,尽快弥补人才的短板。2017年以来,河南省很多县市平台公司已经面向全省乃至全国选聘优秀投融资、经营管理人才,值得借鉴。
1、加快人才队伍选聘工作
通过体制内选聘、社会化招聘等方式,确保每家平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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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有2-3名专业副总经理到位,负责投融资、工程建设及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放宽各平台公司用人机制,各平台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自主开展内部一般员工招聘工作,并报国资中心备案。
按照发改办财金[2018]194号文的要求,鼓励平台公司主要负责人身份转变,按照市场化方式取得相应待遇。同时,根据相关政策精神,给予5年过渡期支持。
2、建立市场化薪酬机制
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对于市场化选聘的人员,其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依据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政策文件及区域平均薪酬水平进行确定。各公司根据业务性质、公司规模和市场状况,制定公司内部员工的薪酬管理办法,报集团董事会审批,并报国资中心备案。
3、推进市场化的绩效考核与管理
依照各公司的业务定位,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绩效管理制度》,以业绩为导向,建立起系统的绩效管理体系。经营管理业绩考核以县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基础,以各公司任务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通过考核关键绩效指标予以实施。
责任单位: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国资中心、人社局、各平台公司
(五)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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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政府授权国资中心统筹负责县属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对各平台公司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围绕履行资产收益、派出董事和监事、指导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主要职责,重点管好资本投向、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加强对企业发展战略、公司治理、收入分配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监管。
对于各平台公司市场化业务,县政府给予充分授权,鼓励平台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市场化业务发展规划,并依法合规自主开展相关业务。除国资监管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之外,原则上县政府不干涉平台公司日常市场化业务的经营。
责任单位:投融资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国资中心、各平台公司
(六)规避政策风险
严格按照政策来讲,目前地方政府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的依法合规的融资方式只有PPP和政府债券两种方式,其他的均存在违规风险。因此,对项目的融资模式、融资渠道应采取审慎的态度。
(1)投融资委员会及相关人员应该加强相关政策的学习。
(2)对2018年融资项目,一事一议,严格按照政策把关,坚决避免“踩红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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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发改委、财政局、相关局委、各平台公司
(七)加强土地收储、一级开发整理工作
土地增值收益反哺城市建设未来仍然是支撑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应加强我县土地收储管理工作,将符合收储条件的土地全部纳入储备范围,并加强管理。通过土地收储、合理规划提振房地产市场,促进郏县土地市场未来的有序发展。
(1)由国土局牵头制定相应办法,加强全县土地收储工作。
(2)平台公司参与招拍挂拿地,参与二级地产开发。由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拟定办法,对于平台公司参与土地招拍挂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注册资本金或经营补贴等合规方式,注入到平台公司。
(3)加强对平台公司税收优惠支持力度,对于平台公司进行土地整理、地产开发及其他市场化经营业务,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返还,支持公司发展。
平台公司投融资转型范文第2篇
1、政策要求平台转变运作模式。随着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试行的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2014]351号)、《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的颁布,政府性投融资平台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的融资行为将受到限制。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后,项目也将分类融资建设,其中对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筹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资,以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有收益的项目将推向市场,通过企业债券、PPP、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融资建设,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2、债务风险依然存在。虽然国务院及相关部委不断出台政策文件,旨在规范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但从目前政策执行情况看,大多数平台公司仍在继续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仍在为公益性项目融资,且自身没有真正的经营收益,不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仍然延续借新还旧的模式,债务风险仍然存在,且各金融机构对政府性投融资平台的授信额度仍然很高。因此,在政策不断出台的情况下,平台公司仍将继续存在,且运作模式的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过程。
3、转型是平台发展的唯一选择。从目前政策趋势看,未来平台公司将面临关闭、合并和转型三种趋势。第一,平台公司关闭将涉及资产处置、债务处理、人员安置、城建资金来源等问题,目前无有效解决办法,若关闭平台,城市建设发展将面临停滞局面,这是不现实的;第二,若合并平台公司,其职能将转向新的主体,其本质仍在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治标不治本,无实际意义;第三,平台若转型成功,一方面由其继续承担公益性项目投资开发职能,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另一方面转变现有运作模式,增强平台自身造血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健康有序发展。综合来看,转型是平台公司的唯一选择。
二、政府性投融资平台业务转型面临的难点
1、政府政策约束。作为国有企业,政府性投融资平台的投资行为、业务拓展方向等受国家及各地方政府的限制,如部分地方政府要求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可以参与商品房开发,对于依靠政府背景,特别是具有大量优质土地资源的平台公司,无疑极大地限制了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另外,有些地方政府要求平台公司以引导资金的形式参与项目投资,但项目一旦培育成熟或上市,平台公司必须退出。这些政策都制约了平台公司的发展转型。
2、部门阻力较大。由于平台公司的转型涉及利益主体较多,甚至需要对现有资产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可能会损害部门或个人利益,因此需要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根据中国现代集团大量项目经验,很多平台公司在转型工作推进中,一旦需要进行资产整合重组,往往阻力较大,甚至导致转型失败。
3、物质基础薄弱。目前,我国政府性投融资平台长期承担公益性项目投融资任务,形成了大量道路桥梁、公园等公益性资产,这些资产无法通过市场化运作产生经营收益,无法为平台公司业务拓展、债务偿还等提供物质保障。而经营性资产主要是通过划转的形式获取,通过自身经营积累的资产很少。因此,平台公司的业务转型缺乏有效资产支撑。
4、运营能力较弱。由于我国政府性投融资平台长期以来以承担政府性融资任务为主,业务开展主要围绕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开发、管养维护等,主要为政府提供服务,真正市场化业务开展较少,因此,平台公司在市场化人才储备、运作经验等方面严重不足,制约其转型发展。
三、政府性投融资平台业务转型关注点
1、从政府控制型转变为市场运作型。在市场化运作方面,平台公司必须改变现有的运作模式,不能不计成本、不计效益地盲目地承担政府性项目,对每个政府性项目都要进行财务测算,建立投入产出平衡模型,与政府建立市场化的合作机制,保证每个项目具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同时,政府必须减少对平台公司投资行为的干预,赋予其自主投资决策权。
2、从资产注入型转变为价值导向型。在资产积累方面,平台公司需改变以往盲目追求做大资产规模的误区,以做实公司资产、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为导向,通过资产注入、自身积累、引入投资等多元化方式,获取更多更好的资产资源,为公司业务转型提供物质基础。
3、从资产经营型转变为资本控股型。在运营管理方面,平台公司不仅要在市场化机制下,做好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应重点加强资本运作,以股权为纽带,通过直接投资、兼并重组等形式,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资力度,通过扩大投资领域,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4、从融资导向型转变为经营导向型。在职能定位方面,平台公司必须摆脱以替政府融资为导向的运作思路,而是要通过经营性业务的拓展、运营管理能力的提升等,提高平台公司经营效益,进而增强自身融资能力和债务偿还能力,为公益性项目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
四、政府性投融资平台业务转型方向建议投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最重要的主体,其首要任务是推动城市建设发展,因此,政府性投融资平台的业务转型应围绕城市发展展开。根据目前全国各地方政府和平台公司业务定位看,未来平台公司业务转型主要有四个方面;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城市资源运营管理、国有股权管理、重点产业项目投资。
1、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厘清政府与平台公司之间的关系,改变平台公司“只融资,无回报”的现状,按照“谁投资,谁收益”原则,与政府建立契约关系,对由平台公司投资开发的公益性或准经营性项目,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资源匹配、财政补贴等形式进行补偿,保证平台公司投入必有回报,建立平台公司“借、用、还”一体化投融资体系。
2、城市资源运营管理。对城市国有资源,特别是经营性资源进行统一整合,由平台公司对其进行统一包装策划、统一运营管理,实现国有资源的经济价值最大化,一方面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使沉淀的国有资产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增强平台公司的投融资能力,最终将平台公司打造成为城市运营主体。
3、国有股权管理。赋予平台公司国有股权管理职能,对政府国有股权进行集中管理。一是将全部或部分国有股权注入平台公司,做大做实公司资产;二是将政府对外投资资金注入平台,由其代表政府进行对外合作;三是在PPP合作模式中,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与社会资本合作。
4、重点产业项目投资。由政府赋予平台公司自主投资权利,根据城市产业发展规划,通过股权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产业配套服务等形式,参与政府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放大存量资产价值,逐步做实平台公司,发挥好国有企业产业引导作用。总之,平台公司的业务转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有适合所有平台公司的业务类型,各个公司需要根据自身发展条件、政府支持力度、当地产业经济环境等,通过拓展经营性业务,提高企业造血能力,保证在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前提下,保持自身健康持续发展,适应政策趋势。
五、成功转型保障
1、获取政府支持。作为国有企业,政府性投融资平台的成功转型首先要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第一,厘清政府与平台之间的关系,赋予平台更大的自主投资权;第二,注入更多优质资产资源,增强平台整体实力;第三,在平台发展中,给予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
2、化解债务风险。为保证平台公司业务转型成功,必须减轻公司债务负担,化解债务风险。其化解途径主要包括:资产置换和债务置换。首先,资产置换主要是通过为平台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增强平台偿债能力;其次,根据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对债务进行分类处理,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由政府偿还,直接降低公司债务规模。
3、优化组织管理。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是公司高效运营的保障。为保证平台公司业务转型顺利实施,平台公司需根据新的业务发展定位和发展模式,对原有的组织架构、职责划分、制度流程、管控模式等进行优化调整,以适应新的业务体系。
4、储备人力资源。人才是业务转型的实施主体。大多数平台公司原有的人力资源结构是以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为主,缺乏市场意识,无法适应新的业务运作机制,因此,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原有人力资源的培训,另一方面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李闯
平台公司投融资转型范文第3篇
1、政策要求平台转变运作模式。随着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试行的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2014]351号)、《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的颁布,政府性投融资平台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的融资行为将受到限制。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后,项目也将分类融资建设,其中对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筹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资,以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有收益的项目将推向市场,通过企业债券、PPP、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融资建设,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2、债务风险依然存在。虽然国务院及相关部委不断出台政策文件,旨在规范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但从目前政策执行情况看,大多数平台公司仍在继续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仍在为公益性项目融资,且自身没有真正的经营收益,不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仍然延续借新还旧的模式,债务风险仍然存在,且各金融机构对政府性投融资平台的授信额度仍然很高。因此,在政策不断出台的情况下,平台公司仍将继续存在,且运作模式的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过程。
3、转型是平台发展的唯一选择。从目前政策趋势看,未来平台公司将面临关闭、合并和转型三种趋势。第一,平台公司关闭将涉及资产处置、债务处理、人员安置、城建资金来源等问题,目前无有效解决办法,若关闭平台,城市建设发展将面临停滞局面,这是不现实的;第二,若合并平台公司,其职能将转向新的主体,其本质仍在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治标不治本,无实际意义;第三,平台若转型成功,一方面由其继续承担公益性项目投资开发职能,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另一方面转变现有运作模式,增强平台自身造血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健康有序发展。综合来看,转型是平台公司的唯一选择。
二、政府性投融资平台业务转型面临的难点
1、政府政策约束。作为国有企业,政府性投融资平台的投资行为、业务拓展方向等受国家及各地方政府的限制,如部分地方政府要求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可以参与商品房开发,对于依靠政府背景,特别是具有大量优质土地资源的平台公司,无疑极大地限制了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另外,有些地方政府要求平台公司以引导资金的形式参与项目投资,但项目一旦培育成熟或上市,平台公司必须退出。这些政策都制约了平台公司的发展转型。
2、部门阻力较大。由于平台公司的转型涉及利益主体较多,甚至需要对现有资产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可能会损害部门或个人利益,因此需要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根据中国现代集团大量项目经验,很多平台公司在转型工作推进中,一旦需要进行资产整合重组,往往阻力较大,甚至导致转型失败。
3、物质基础薄弱。目前,我国政府性投融资平台长期承担公益性项目投融资任务,形成了大量道路桥梁、公园等公益性资产,这些资产无法通过市场化运作产生经营收益,无法为平台公司业务拓展、债务偿还等提供物质保障。而经营性资产主要是通过划转的形式获取,通过自身经营积累的资产很少。因此,平台公司的业务转型缺乏有效资产支撑。
4、运营能力较弱。由于我国政府性投融资平台长期以来以承担政府性融资任务为主,业务开展主要围绕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开发、管养维护等,主要为政府提供服务,真正市场化业务开展较少,因此,平台公司在市场化人才储备、运作经验等方面严重不足,制约其转型发展。
三、政府性投融资平台业务转型关注点
1、从政府控制型转变为市场运作型。在市场化运作方面,平台公司必须改变现有的运作模式,不能不计成本、不计效益地盲目地承担政府性项目,对每个政府性项目都要进行财务测算,建立投入产出平衡模型,与政府建立市场化的合作机制,保证每个项目具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同时,政府必须减少对平台公司投资行为的干预,赋予其自主投资决策权。
2、从资产注入型转变为价值导向型。在资产积累方面,平台公司需改变以往盲目追求做大资产规模的误区,以做实公司资产、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为导向,通过资产注入、自身积累、引入投资等多元化方式,获取更多更好的资产资源,为公司业务转型提供物质基础。
3、从资产经营型转变为资本控股型。在运营管理方面,平台公司不仅要在市场化机制下,做好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应重点加强资本运作,以股权为纽带,通过直接投资、兼并重组等形式,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资力度,通过扩大投资领域,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4、从融资导向型转变为经营导向型。在职能定位方面,平台公司必须摆脱以替政府融资为导向的运作思路,而是要通过经营性业务的拓展、运营管理能力的提升等,提高平台公司经营效益,进而增强自身融资能力和债务偿还能力,为公益性项目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
四、政府性投融资平台业务转型方向建议投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最重要的主体,其首要任务是推动城市建设发展,因此,政府性投融资平台的业务转型应围绕城市发展展开。根据目前全国各地方政府和平台公司业务定位看,未来平台公司业务转型主要有四个方面;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城市资源运营管理、国有股权管理、重点产业项目投资。
1、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厘清政府与平台公司之间的关系,改变平台公司“只融资,无回报”的现状,按照“谁投资,谁收益”原则,与政府建立契约关系,对由平台公司投资开发的公益性或准经营性项目,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资源匹配、财政补贴等形式进行补偿,保证平台公司投入必有回报,建立平台公司“借、用、还”一体化投融资体系。
2、城市资源运营管理。对城市国有资源,特别是经营性资源进行统一整合,由平台公司对其进行统一包装策划、统一运营管理,实现国有资源的经济价值最大化,一方面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使沉淀的国有资产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增强平台公司的投融资能力,最终将平台公司打造成为城市运营主体。
3、国有股权管理。赋予平台公司国有股权管理职能,对政府国有股权进行集中管理。一是将全部或部分国有股权注入平台公司,做大做实公司资产;二是将政府对外投资资金注入平台,由其代表政府进行对外合作;三是在PPP合作模式中,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与社会资本合作。
4、重点产业项目投资。由政府赋予平台公司自主投资权利,根据城市产业发展规划,通过股权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产业配套服务等形式,参与政府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放大存量资产价值,逐步做实平台公司,发挥好国有企业产业引导作用。总之,平台公司的业务转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有适合所有平台公司的业务类型,各个公司需要根据自身发展条件、政府支持力度、当地产业经济环境等,通过拓展经营性业务,提高企业造血能力,保证在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前提下,保持自身健康持续发展,适应政策趋势。
五、成功转型保障
1、获取政府支持。作为国有企业,政府性投融资平台的成功转型首先要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第一,厘清政府与平台之间的关系,赋予平台更大的自主投资权;第二,注入更多优质资产资源,增强平台整体实力;第三,在平台发展中,给予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
2、化解债务风险。为保证平台公司业务转型成功,必须减轻公司债务负担,化解债务风险。其化解途径主要包括:资产置换和债务置换。首先,资产置换主要是通过为平台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增强平台偿债能力;其次,根据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对债务进行分类处理,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由政府偿还,直接降低公司债务规模。
3、优化组织管理。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是公司高效运营的保障。为保证平台公司业务转型顺利实施,平台公司需根据新的业务发展定位和发展模式,对原有的组织架构、职责划分、制度流程、管控模式等进行优化调整,以适应新的业务体系。
4、储备人力资源。人才是业务转型的实施主体。大多数平台公司原有的人力资源结构是以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为主,缺乏市场意识,无法适应新的业务运作机制,因此,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原有人力资源的培训,另一方面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李闯
平台公司投融资转型范文第4篇
地方投融资平台, 它是指地方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建设而进行融资, 来组建成为一系列不同种类的公司。这一系列的公司有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城投公司等。成立这一系列公司后, 政府为其划拨资产来形成可以进行融资活动标准的公司, 加之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 融资后的流向主要是公用事业、市政建设等政府项目之中。
一、地方投融资平台现状及风险
地方政府投融资虽然能带动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但是这不是长久之计, 因为它所产生的风险是弊大于利的。地方投融资平台最大的特点是不透明, 它产生的前提是政府的信用, 融资手段市场化并且避开了某些监管。这样的融资方式就造成地方投融资的现状不太乐观, 因为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责任主体、法人结构、治理方式以及运作程序都没有特别地清晰和规范, 而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从各地大小公司、银行得来, 这样地方政府不仅收不到盈利, 反而形成了大量的隐形债务, 造成巨大的财政压力, 最后不得不由中央来出面买单[1]。
首先它会导致金融、财政产生风险。地方投融资平台有很多的弊端, 责任主体、法人结构、治理方式以及运作程序都不清晰和不符合规范, 而且地方政府在投融资的过程中会产生许多的隐性负债。虽然融资手段市场化, 但是投融资平台的操作方式并非与市场完全接轨, 很多时候不能够像竞标一样选择到一个利益最大、项目最优的投融资项目。债台高筑会给地方政府造成一些具有不良信用的贷款, 累积起来就会造成金融风险。有了金融风险, 下一步就是对地方政府财政上的压迫, 如果地方政府解决不及时或者无能力偿还这些债务, 那么只有依靠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来弥补政府巨大的亏空, 进而造成更大的财政的压力, 也在无形之中加大了中央财政的压力;
其次就会造成经济波动。有研究数据表明, 投资是使得经济产生波动的最重要的原因, 在这些资产当中土地抵押是最大的资产, 这也是房地产热和房价上升最主要的因素之一。从政府负债的资产的角度来看, 经济繁荣时期和萧条时期资产抵押的价值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经济繁荣时期价值的涨幅程度可以决定信贷资金的多寡。相反, 经济萧条时期, 产品价值的降低能够很大程度上收缩信贷资金的规模大小[2]。地方投融资平台过度加速了金融效应, 这容易导致经济大浮动进而使得经济福利进一步损失;
接着就是产业结构产生偏差, 上述第二点也讲到投融资会拉动土地价格的上升, 土地和投融资平台两者是血于肉的关系, 而其中基础建设和房地产是拉动投融资和平衡产业结构的两大驱动。房地产热一旦在地方兴起, 所产生的相关经费就会为地方政府财政带来巨大的贡献。这样的发展势态不利于一个地方经济的平衡, 反而会产生产业结构的偏差, 形成扭曲或者单一的产业结构。
二、转型与创新
如何改变上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现状与风险, 开启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转型与创新亟待讨论。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蓬勃发展让政府部门意识到, 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投融资平台的监管力度是非常重要的。因此, 政府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 从多方面、多视角、多手段来对投融资平台进行监管和整理, 得出来一个长久的改革方式, 就是要加强制度的建设, 只有制度建设强, 根基才会强。主要的转型与创新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一) 建立和管理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相关贷款名单
地方投融资平台在管理规范方面一直做得不好, 很多界限不明确, 这就导致了一些平台的乱象。建立和管理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相关贷款名单更多的是为了让各个投融资平台受到规范的约束, 严格把控投融资平台的进和出, 并且要严格把控其放贷条件和准则。
(二) 严格控制土地融资规模, 建立相关土地名录
土地, 在近年投融资平台的市场上充当着一个人人争夺的角色, 只要平台或者企业将土地的价格炒热, 那么相关的房地产商和行业就会坐地起价, 房价会引起经济巨大的波动, 所以要严格把控土地的融资规模, 制定融资规模的等级制度。并且要做好土地拥有个人、机构的名录, 严谨将土地作为资金四处流转, 进行一些无关的项目。
(三) 规范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的标准
在不规范的投融资平台里, 滋生了许多信誉不良的贷款, 出现了影子银行这样的不规范行为。应该明确银行对投融资平台的贷款准则, 个人和企事业机关单位不得参与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3]。实际上, 银行发放的债券是进行城市基础建设的最好的投融资方式, 因为它能够很好地进行代际平衡, 并且也能改变间接性的投融资期限偏差的问题。最好的管理方式, 莫过于出台一系列关于债券的管理办法, 让各地政府能够在债券使用上有着规范的操作方式, 并且克服从企业和银行融资的手段, 让债券成为融资的最主要的手段。
三、结论
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转型与投资的创新的话题经久不衰, 国家和政府在这方面也在不断努力改善, 政府的隐性债务早已消失。地方投融资的转型与投资的创新也在不断走向正轨, 发展更加合理、强大、有用的地方投融资平台。
摘要: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地方投融资平台, 它的发展曾经带动地方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但是伴着体制改革的发生, 地方投融资平台体制也在随之发生巨变, 曾经的社会角色也有了变化。因为地方投融资会产生巨大的负债率, 承担了巨大的风险, 所以投融资平台如何转型与创新值得人们思考。
关键词:投融资平台,转型,创新
参考文献
[1] 李升.地方政府投融资方式的选择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9 (2) :3-12.
[2] 赵斌, 王朝, 才柯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演变[J].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 (4) :7-19.
平台公司投融资转型范文第5篇
文章主要是通过对当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 对新常态背景下促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工作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第一, 就当前地方投融资发展存在问题来看,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当前投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内部体制不完善缺乏内部法人治理结构 (监事会, 董事会及经理层) 。投融资平台在日常运营过程中脱离政府管控, 缺乏有效监督, 就会出现违规使用借款, 盲目贷款导致负债增加难以支付高额利息。另一方面, 地方建设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政府本身没有足够资本, 通过发债, 借款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 这导致了政府投融资平台偿债比例居高不下。此外, 地方政府投融资业务透明度偏低, 盲目发债, 违规担保, 难以支付高额利息等问题有待解决。
第二, 就新常态背景下的要求来看。新常态下, 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 城镇化比例在逐步提高, 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的进一步的发展, 政府在各项基础建设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本。所以从当前状况来看对地方政府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化和转型势在必行。
第三, 就我国目前提出的新要求来看。由于之前我国采取的是分税制度, 在这种制度的影响之下中央财政的收入在逐年增高, 导致事权和财权难以相匹配。所以为了缓解资金紧张的问题, 政府就得建立一个投融资平台。但是平台在真正运营的过程当中, 平台日常运营难免会出现运行紊乱的情况, 要实现投融资平台的长期稳定运行势必要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
二、新常态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的基本原则和方向
要保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能够高效地转型, 就必须得掌握好转型的基本原则和方向。具体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第一, 要对政府和平台的关系还有责任进行明确划分;第二, 通过不断引进外来资本来健全公司的资本结构框架;第三, 推动平台运营和控制模式的发展;第四, 结合时代的发展背景, 不断对融资模式进行创新;第五, 逐步推动经营范围的扩大, 从而实现多元化格局的发展。只有做到这几点才能更好地促进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发展。
三、新常态下促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的建议
通过上述原则与转型方向分析, 在新常态背景下, 要想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解决融资难题, 就得对融资平台实施有效可行的措施。本文结合笔者自身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工作当中的经验积累对融资平台提出了几点意见, 详细内容如下。
(一) 促进分类制平台转型发展
从我国现在的情况和未来的发展态势来看, 平台的发展将会以城镇化为主, 所以城镇化的发展也会受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影响, 要发挥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最大价值来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发展。由此看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制改革、加强对技术改革的重视程度, 这些在发展的过程当中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在改革的过程当中就得把地方融资平台向普通性质的公司进行转变;将其他平台模式向非投融资性质的平台转变;将半完全性质融资平台向地方公共管理性质的机构转变。不过在转型的过程还是要根据我国的经济现状和国情对未来做好预测和合理的规划, 从而更好地实现平台的转型。
(二) 要加强对融资平台的管理
加强对融资平台的行为管理、进一步促进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早日成为市场运营的国有化企业, 以便日后进行合法的市场化投资, 这些都是早日实现投融资平台转型的基础。政府应该支持融资平台公司正常合法的金融行为, 而非对其加以干预, 对于合乎规定的投融资平台要给予支持, 鼓励市场化融资吸收闲散民营资本。
(三) 要督促融资平台进行信息的公开及充分做好防范工作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当中对信息公开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要积极对政府以及政府所属部门的决策、执行、管理、结果等进行公开, 除此之外工作人员也应该自觉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更要不断完善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 从而推动投融资平台的转型。地方政府要对本地区债务水平进行核定, 并且公示地区债务限额, 推进投融资平台的转型发展。当前所处时段正式平台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 国家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 投融资人才储备也在不断增加, 信息化技术进步突飞猛进。
四、结语
在新常态的大背景之下, 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但同时也给投融资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所以要想推动投融资平台更好地向前发展, 业内人士不仅要掌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必要性, 更要把握转型的方向和基本原则。将自己所学习的理论知识和在工作当中积累的经验相结合, 为投融资平台的转型提供有效可行的建议。从而推动投融资平台的稳定发展, 促进地方经济高速发展。
摘要:随着经济不断发展, 大量资金投入到经济建设当中, 依靠地方税收以及中央财政拨款显然已不能满足地方经济建设, 政府预算吃紧会延缓地方经济建设。投融资平台的出现就为政府募集资金提供了一种渠道。当前央行采用宽松的货币政策, 放出大量信贷为经济建设提供资金, 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促进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新常态下, 地方政府预算赤字, 债务累积不断增加, 投融资平台出现了许多不良现象:投融资缺乏有效监督, 政府债务透明度低, 债务担保违规等。因而, 促进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 使其能够满足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建设的规范化, 透明化, 市场化等要求成为当前主要论题。本文主要是就新常态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的必要性进行研究;对投融资平台转型的原则与方向进行阐述;最后针对加快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转型提出个人建议。
关键词:新常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议
参考文献
[1] 于娟.新形势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探析[J].经贸实践, 2016 (2) .
[2] 朱志宏.新常态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探析[J].管理观察, 2016 (4) .
平台公司投融资转型范文第6篇
实施细则
参阅资料
目 录
政策法规
1.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通知
财预[2010]412号(3)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0〕19号(8) 3.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 知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12) 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工作动态
1.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 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14) 2.四部委详解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18) 3.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控制需靠长效防范机制(21)
2 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通知
财预[2010]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是规范管理的前提。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的债务。
《通知》中“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通知》中“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根据协议约定、项目性质或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
3 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债务。上述财政性资金暂不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收入。
《通知》中“在建项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为避免损失浪费,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应当妥善安排在建项目的后续资金。“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中的“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是指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 [2001]15号)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等,可暂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通知》中“信贷审慎管理规定”是指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的相关信贷政策与管理规定及银行自身信贷管理要求,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3.49,0.01,0.29%)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等。
《通知》中“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是指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对相关项目采取整改、终止等措施,妥善处置。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银行不得再发放新的贷款。如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缓释措施不到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足额追加抵质押等措施,否则银行不能追加贷款。
《通知》中“逐包打开”是指要将贷款包内的每笔贷款一一对应到合格的项目,甄别贷款包的潜在风险,确实存在合规性问题和风险问题的,要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笔核对”是指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进行逐笔核实查对,从借款主体、担保主体、贷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贷款存在的风险和问题。《通知》中“重新评估”是指重新评估贷款对应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项目的效益性以及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持续性,项目资本金的可靠性,项目融资需求的合理性,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项目债务水平与还款水平相匹配。
4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针对自查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在制度建设、项目合规性、贷款管理、操作流程、还款来源、抵押担保等方面采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规范退出、保全分离”的原则,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业公司经营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将该类公司的贷款整体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进行管理;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采取补充完善合同手续、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等整改保全措施,强化还款约束,将其中规范后满足一般公司类贷款条件的贷款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剥离,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
二、关于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时,对于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包括为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融资而组建,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项目经营管理职能,且与下属子公司仅是股权关系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规定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通知》中“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公司自身收益。融资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项目本身经营性收益外,还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让金收入和车辆通行费等其他经营性收入。
《通知》中“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今后”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公益性资产”,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
三、关于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通知》中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通知》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的规定,是指贷款资金应用于项目本
5 身,承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通知》中“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是指对于自身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或者没有可靠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不得发放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项目贷款审查流程、程序、授权授信等要严格按照商业贷款审查标准,不得放松信贷管理条件。《通知》中“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的“项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
四、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中“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具担保函;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
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等,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抄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本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的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
6 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7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1)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2)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3)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
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对其后续资金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审核项目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各类资金要集中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经地方政府审核后,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其他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
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融资平台公司等要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二、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要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
9 来源。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严格执行贷款集中度要求,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坚持授信审批的原则、程序与标准。要按照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要认真审查贷款投向,确保贷款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要加强贷后管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四、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和机构,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以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监督。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都要严格遵守法律制度规定,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清理规范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抄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
10 监会。
国务院
二○一○年六月十日
11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
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券融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好地发挥债券融资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年来,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一方面按照募集资金投向,推动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改善了城镇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后,要在有效防范风险,加强规范管理,合理引导投向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规定、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二、 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融资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风险以及连带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投融资平台公司应不断增强公司的自营性经营收入,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凡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且公司资产构成等必须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除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外,还必须向债券发行核准机构提供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统计口径见附表),作为核准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参考。如果该类投融资平台公司所在地政府负债水平超过100%,其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 规范融资担保行为
根据《担保法》和国发【2010】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效隔离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等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或增信。以资产抵(质)押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提供增信的,其抵(质)押资产必须是可依法合规变现的非公益性有效资产。
四、 确保公司资产真实有效
12 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必须依法严格确保公司资产的真实有效,必须具备真实足额的资本金注入,不得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事业单位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投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资产”是指主要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对于已将上述资产注入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在计算发债规模时,必须从净资产规模中予以扣除。
五、 强化筹集资金用途监管
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所募资金,应主要用于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所投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对于发债资金主要用于节能减排、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城市轨道交通、新疆和藏区发展、重大自然灾害灾区重建,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领域项目建设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核准。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投向使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防止发行人随意改变并挪用发债所募资金。
六、 认真履行中介机构职责
债券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债券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提供公正、客观、准确的相关文件,不得弄虚作假,以错误信息和文件误导投资人和核准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在对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信用评级时,应参考公司所在地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合理的评级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按照有关要求对投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构成、收入构成、偿债资金来源构成等出具专业意见。债券承销机构应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做好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申报材料编制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合规。
七、 完善还本付息监督与管理
债券发行人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偿债资金计划,并在银行建立“偿债资金专户”,在债券存续期过半后各,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债券承销机构对于所承销债券,应该在债券存续期内督促债券发行人按时还本付息,以及债券回售安排的履约。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加强对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本付息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八、 加强发债企业信息披露
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应加强信息披露,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除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及时披露财务报告和企业的重大事项外,还应按时披露偿债资金专户的资金筹集情况。债券承销机构也应加强对所承销债券的后端管理,提醒并督促债券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企业经营等方面的相关信息。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均按本通知各项规定执行。
附表: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及综合财力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13 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
答记者问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地方建设性融资需求快速增长。上世纪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来对外融资,并逐渐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体看来,在地方政府缺乏规范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支持薄弱环节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融资平台公司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6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发19号文件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财政部会同银监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出台了《通知》,主要是对国发19号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说明,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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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报道认为,近年来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主要是为了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属实?
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满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提出了包括4万亿投资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万亿元,地方政府配套1.25万亿元。为了解决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问题,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4000亿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外,地方还通过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据统计,2008年四季度以来,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中,来源于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资金占10%左右,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公益性项目建设。
3.有媒体认为,目前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较大,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请问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确存在一定风险,但目前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一是从贷款增速看,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增速逐渐下降。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新增额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约三分之一,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从风险程度看,多数贷款项目能够产生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可覆盖贷款本息。另有部分贷款确实存在还款来源不足的问题,但通过变更贷款主体、增加押品或追加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其风险状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贷款不会全部形成不良贷款,更不会全部成为损失。三是从风险抵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拨备非常充足,拨备覆盖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达170%甚至190%。也就是说,即使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损失,也有足够的拨备进行抵
15 补。四是从风险化解看,银监会正在督促各银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类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补充抵质押等各种方式,也能够化解一些有问题的贷款。
4.请问当前如何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答: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清理核实,做到底数清楚;妥善处理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切实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损失浪费;明确存量债务偿还责任,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防范道德风险。二是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对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分类清理规范;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三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放贷管理。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要求,融资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放贷管理,切实加强还本付息现金流缺失等各种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四是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严禁地方政府违反《担保法》等相关规定为各种融资行为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5.如何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答: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
16 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审慎的信贷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清查规范工作,全面推进信贷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效、审慎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
17 四部委详解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地方建设性融资需求快速增长。上世纪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来对外融资,并逐渐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体看来,在地方政府缺乏规范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支持薄弱环节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
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务院下发《通知》,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地发公益性项目建设至举债快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满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提出了包括4万亿投资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万亿元,地方政府配套1.25万亿元。为了解决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问题,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 4000亿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外,地方还通过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据统计,2008年四季度以来,
18 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中,来源于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资金占10%左右,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公益性项目建设。
整体可控 无系统性风险
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确存在一定风险,但目前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一是从贷款增速看,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增速逐渐下降。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新增额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约三分之一,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从风险程度看,多数贷款项目能够产生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可覆盖贷款本息。另有部分贷款确实存在还款来源不足的问题,但通过变更贷款主体、增加押品或追加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其风险状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贷款不会全部形成不良贷款,更不会全部成为损失。三是从风险抵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拨备非常充足,拨备覆盖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达170%甚至190%。也就是说,即使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损失,也有足够的拨备进行抵补。四是从风险化解看,银监会正在督促各银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类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补充抵质押等各种方式,也能够化解一些有问题的贷款。
部署加强管理
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清理核实,做到底数清楚;妥善处理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切实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损失浪费;明确存量债务偿还责任,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防范道德风险。二是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对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分类清理规范;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三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放贷管理。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要求,融资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银行
19 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放贷管理,切实加强还本付息现金流缺失等各种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四是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严禁地方政府违反《担保法》等相关规定为各种融资行为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审慎的信贷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清查规范工作,全面推进信贷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效、审慎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
20 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控制需靠长效防范机制
6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日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细则。
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一《通知》,主要是对“国发19号文”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说明,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等。
在2008年全球爆发金融危机和我国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4万亿元投资计划的大背景下,人们很容易把近年来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与地方为了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联系在一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满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如是说。
4万亿元投资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万亿元,地方政府配套1.25万亿元。为了解决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问题,“地方债”重新得以发行,4000亿元主要流向了中央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此外,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指出,除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外,地方还通过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据统计,2008年四季度以来,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中,来源于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资金占10%左右,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公益性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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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影响下,人们不仅开始担心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是否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记者在采访诸多财税专家时,基本上都表示不太可能。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强调说,“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确存在一定风险,但目前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
具体来看,首先,从贷款增速看,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增速逐渐下降。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新增额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约三分之一,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其次,从风险程度看,多数贷款项目能够产生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可覆盖贷款本息。另有部分贷款确实存在还款来源不足的问题,但通过变更贷款主体、增加抵押品或追加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其风险状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贷款不会全部形成不良贷款,更不会全部成为损失。再次,从风险抵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拨备非常充足,拨备覆盖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达170%甚至190%。也就是说,即使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损失,也有足够的拨备进行抵补。最后,从风险化解看,银监会正在督促各银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类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补充抵质押等各种方式,也能够化解一些有问题的贷款。
在加强防范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的同时,对于各式各样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如何进行管理,“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据介绍,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虽然目前来看地方融资平台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上世纪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来对外融资,并逐渐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体看来,在地方政府缺乏规范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支持薄弱环节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融资平台公司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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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何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至关重要。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
一方面,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审慎的信贷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清查规范工作,全面推进信贷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效、审慎的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