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站监理交底范文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单位实施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旁站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旁站监理的范围、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凡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监理。
第六条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应实行旁站监理:
(一)基础工程:桩基工程、沉井过程、水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基础土方回填;
(二)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加预应力、施工缝处理、结构吊装;
(三)钢结构工程:重要部位焊接、机械连接安装;
(四)设备进场验收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试运转、设备安装验收、压力容器等;
(五)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六)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
(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过程;
(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应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
第七条旁站监理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
(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第八条旁站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二)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三)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四)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六)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监理人员应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第三章旁站监理的程序和方式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规划编制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旁站监理人员及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工程部位或工序,送建设单位的同时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制度,督促旁站监理人员到位、定期检查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对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旁站监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落实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旁站监理设施;
(二)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
(三)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四)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第十三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旁站监理内容,施工单位应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确认。
旁站监理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气候、主要施工内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
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旁站监理记录确认其部位或工序的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后,旁站监理记录应及时归档。
第十六条旁站监理一般应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第四章旁站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权
第十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
(二)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三)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八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旁站监理前,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并将检查记录上报项目监理机构;
(二)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三)旁站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完整、准确的旁站监理记录;
(四)当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及时制止,并监督施工单位纠正处理。
(五)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项目监理机构;
(六)依据本规定第七条客观公正地开展旁站监理工作。
第十九条当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等行为时,旁站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旁站监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旁站监理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旁站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第二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妨碍监理单位正常开展旁站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二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的旁站监理工作方案,监督旁站监理工作的实施。
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与项目监理机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允许施工单位施工。
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为监理单位正常开展旁站监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监理单位签定委托监理合同,并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强度,适当提高监理酬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应保证旁站监理制度正常实施,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建设单位签定委托监理合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明示或者暗示旁站监理人员允许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旁站监理人员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对建设工程应实行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未组织监理人员旁站的;
(二)因旁站监理人员过失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三)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旁站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可停止执业一年;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或者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三)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不予制止的;
(四)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不上报项目监理机构的。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按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监理的;
(二)拒不接受旁站监理人员监理的;
(三)拒不服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整改指令的;
(四)在旁站监理记录上拒不签字的。
第三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单位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的;
(二)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妨碍监理单位正常开展旁站监理工作的行为未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三)对建设单位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不予纠正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实行旁站监理制度,不免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第三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旁站监理交底范文第2篇
质量、安全
监 理 技 术 交 底
监理项目部
二零一二年 月 日
质量、安全监理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受建筑单位委托,我公司将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过程实施监理。为了圆满完成该工程的建设任务,实现合同确定的工期、质量、造价等控制目标,现将有关监理工作的内容、方法及相关要求作交底如下:
一、监理工作合同内容:
1、熟悉施工图纸,组织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审核和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并检查落实情况。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及阶段性进度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4、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观感检查,并按规定作见证取样和送检,对报验进行确认。
5、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条文以及《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6、严格检查施工质量,把好隐蔽工程验收关。组织各检验批、分项、子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
7、审查并处理设计变更。
8、协调承包商(分包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9、督促检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10、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督促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11、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调解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
12、当工程项目达到验收条件时,组织工程预验收。参与工程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二、监理工作方法:
1、审核施工方资料(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监督和检查现场施工质量,采取巡视与平行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采取旁站跟踪监督。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必要时可召开现场专题会议,以及协调处理各参建方的关系。运用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综合措施控制目标偏离。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
2、施工方要按工程进展情况采用规范表格及时向监理报验、报审,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审查、审核、施工方的报验、报审手续,认可后并签字确认。
三、监理质量要求:
(一)质量保证要求
1、施工单位应于合同签订后七天内书面通报施工组织机构并将该工程上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职称证、岗位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职称、职务)报监理审查,以确保关健岗位持证上岗。项目经理作为施工方代表,在整个施工合同执行期间,应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履行合同义务,负责签发来往信函。
2、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开工,并于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获得批准的《开工申请报告》后方可开工,有困难时,可以书面提前五天向监理工程师申述,获准后可延期开工。
3、开工前将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含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方案;高支模方案。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拆卸方案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不得开工,在征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可分阶段报审。
4、图纸会审一般在收到图纸后1015天内进行,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做好图纸会审的准备工作。
5、施工单位使用专业分包队伍时,须于分包合同签定前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征得总监理工程同意后才可使用。
6、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需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若变更材料时,需事前征得同意,否则监理工程师要求建设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7、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工程上使用,对不合格材料或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签证,并限期清出施工现场。
8、材料送检、砂浆或砼试块制做必须在监理见证下进行取样,取样要求按东莞市常用建筑材料检测《取样工作手册》进行,施工人员自行送检、制做的试块或材料,监理工程师则不予认可。
9、各类配合比、钢筋焊接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须于事前报送试配、试焊结果及有前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方可使用。
10、监理工程师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旁站监理,并要求施工单位于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完成时进行质量自检,合格后。再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否则,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与此同时,将报验申请表并附上隐蔽自检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审核签认。否则,不准进行工程隐蔽施工。
12、监理工程师对某些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议器的使用提供方便。若发生费和有关责任时,则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原则处理。
13、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必须按有关程序完善相关手续,由总监签署变更指令后,施工单位方能按此变更方案实施变更。
14、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材料常规等试验检测报告。
15、施工现场若出现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严格按照有关方面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均不得隐瞒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
16、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有否决权。
17、施工单位应遵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异议时,应在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述,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承认该部分工程量,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监理规范》有关条款执行相应权力。
18、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图预算。
19、施工质量管理资料必须根据施工各阶段及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管理的需要,并与施工进度同步及时形成,由专职资料员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20、施工单位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验条件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初验合格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21、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十天,应将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二)施工质量要求及标准
1、 土方开挖与外运
(1) 勘察现场、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碍物。摸清工程实地情况、开挖土层的地质、水文情况、运输道路、邻近建筑、地下埋设物、古墓、旧人防地道、电费线路、上下水管道、煤气管道、地面障碍物、水电供应情况等,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措施,清除施工区域内地面及地下障碍物。
(2)做好施工场地防洪排水工作,全面规划场地,平整各部分的标高,保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不积水,场地周围设置必要的截水沟、排水沟。
(3)测量放线:在施工前通知测量队作好技术准备,以保证在施工中的测量要求,包括做好现场的定位桩、水准点等,以确保土方工程质量。
(4)备好施工用电、用水、道路及其他设施。
(5)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单项目土方工程施工方案:确定弃土区,确定运输距离及路线,对土方挖、运机械作好施工前及施工中的维修、保养,土方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业机务员负责。土方施工中应配备相应的备用车辆。
(6)确定本工程开挖较特殊部位,施工时既要保证定位和尺寸,同时又要保证周围地基不受扰动。
(7)运输车辆必须服从施工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施工单位全部负责。
(8)标准:符合《土方与爆破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 83)及设计和相关要求。
(9)基坑土方工程的允许偏差:底面标高(人工清理):0 -50mm;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不应偏小;边坡坡度:不应偏陡;护坡面层平整度为+10mm。
2、种植土铺垫
(1)水生植物区所铺垫的黄土内应含有正常含量的分解有机质,不能含有较大石块、砖块、并无任何黏土、粗砂、石头(任何体积大于15MM的 结合颗粒状石块物体)、土块、其他植物、根、木棍及其他物件。
(2)黏土含量、砂土含量应满足种植水生植物对基土的要求,有保肥、保水和排水通畅的特别功能、表层已经熟化的壤土,能保证水生植物成活的土壤。如应理湖岛黄土
(3)必须是经建设方、监理工程师认可的优质地表土或黄土。
(4)清除施工现场所有废弃物、障碍物如石子、碎片、包装材料等杂物。
3、钢筋工程
(1)原材料检验与审批:钢筋要有出厂证明,必要时进行抽检,以保证质量
合格。承包人应将原材料的出厂证明或检验单送监理审查,经审查批后方可开始原材料的进场和贮存。
(2) 检查钢筋焊接情况:主要检查抗拉强度延伸和冷弯是否合格。焊接工艺外观是否达到要求,物理检验是否合格。
(3)钢筋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贮存情况,要求钢筋放在支垫或格架上,远离油脂、油漆等杂物,防止钢筋锈蚀和爱污染,并做好标识。
(4)钢筋入模后:监理工程师要检验钢筋是否齐全,支架垫块是否牢固,保证应有的保护层,能抵御浇筑和振捣施工而不致移位,绑扎接头是否符合要求,主副筋位置是否正确,尺寸是否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钢筋弯曲编制是否与图纸相符,特别是主筋位置、长短弯起、弯钩焊缝长度及质量以及保护层。在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准浇灌砼。
4、模板工程
(1)关于模板材料质量,制成的模具尺寸准确,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保证在砼浇筑过程中模板牢固且无明显变形,在受到打击或拆除时不致辞损坏砼。用于表面模板都应用特别的光滑面或加衬里,确保外露面的美观。
(2)检查模板,模版材料模板安设应牢固,缝隙应填满,浇筑时不会产生变形和漏浆;模板顶面高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检查模板高低,基层顶面应清洁松散,并洒水湿润。
(3)检查砼的支架和模板:整个工作支架应有足够的刚度,工程支架的支点间跨中拱度应不超过跨度的1/270(且不超过20mm),重要结构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一份工作架的计算书,详细说明所有的设计假定,以及应力形变稳定性方面分析,包括最终拱度或标高。
5、砼工程
(1)钢筋入模,注意检查钢筋有否遗漏,预留保护层厚度及支架是否牢固,钢筋表面是否洁净,有无粘染油脂或脱模剂以及杂物,如有先除净,才可以浇筑砼。
(2) 砼的浇筑和振捣,在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必须经常地进行砼拌和物的坍落度试验,工地试验的坍落度在标准坍落度±15mm的范围内才准使用。监理旁站及承包人要详细记录浇筑情况、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备随时检查。砼应用机械振捣器充分压实,完成的工程应是无空隙、无离析、无蜂窝,拆模后显示出光滑的平面。
(3) 砼养生,浇筑后至少在连续7天内保持表面湿润,采取不断洒水,保持模板潮湿,表面盖上25mm厚的潮湿状态的砂或土等。
(4)砼的强度检查,按《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规定方法进行,制作试件的取样应是随机的。
(5)砼的表面修饰,砼表面修饰应经监理工程同意方可进行,修补部分要注意与砼表面颜色均匀一致,补浇的砼或砂浆其强度应高于原砼。若表面蜂窝、麻面、漏浆现象严重,则应返工重做。
(6)关于砼的施工缝,一般都是水平或垂直的平面,应尽量避开最大剪力断面。承包人如要求在图纸以外位置预留施工缝时,应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缝在继续浇筑时,一定要在前面浇筑的砼表面刷毛或凿毛,用清水闷湿,但不得有浮水。
6、园路及附属工程
(1)基层填筑前应按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清理,如对基底表面的杂草、有机土、种植土及垃圾等清理;
(2)基底土层松软的区域要进行地基加固处理; (3)基层选用材料要得当,严格控制每层碾压厚度;
(4)应指定专人旁站或巡视检查铺设的工艺、材料及成型后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及时指令整改。
(5) 标志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并且要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6) 到现场的粘贴反光标志膜的标志,监理工程师对表面要进行抽查,不得有龟裂裂纹、明显的划痕及明显的颜色不均匀。反光膜在面积为1010㎝2的上表
面若存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面积大于1mm2的气泡时,均不允许安装。
(7) 对于标志基础,由于有些标志立于公路回填的边坡上,因此要保证基础开挖后的基坑四周不被扰动。在基础砼浇筑过程中承包人要注意砼的捣实以保证质量,并且要保证预埋件不被移动。
(8) 标志在安装过程中,承包人要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同时标志处的路缘石、路面等要用保护物进行覆盖。
(9) 安装前运到现场的立柱,要认真检查其内外尺寸,镀锌层质量及厚度,要保证立柱外观镀锌或喷涂均匀美观,不要有花斑现象。
(10) 在安装过程中要检查板面与水平轴或垂直轴的旋转角度以及板面与道路的间距尺寸,若不符合要求,要及时调整。
四、监理安全要求:
1、施工单位于工程开工前,须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表》及《安全保障体系》并作出自检,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认为具备开工条件,由总监理发布开工令方能开工。
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监理单位审批签章。
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遵照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以及省建设厅和市建设局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4、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到人,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5、施工单位应于各施工工序作业前,必须对各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和被交底人必须签名确认。对特种作业人员(含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施工电梯司机、起重指挥、大中型机械操作手等)必须持证上岗并登记造册,对新进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到“三级”安全教育并记录入卡。
6、施工临时用电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使用标准铁制配电箱,杜绝工地临时用电乱拉乱接的违章现象。外脚手架应采用双排钢管搭设并挂设阻燃密目式安全钢,严禁钢、竹混搭或全竹脚手架搭设,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99)之要求做安全管理工作,应针对不同的施工阶段对施工现场作安全检查自评分,做好五个阶段的安全评价并及时向监理申报,由总监签署意见并签章。
9、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必须根据施工各阶段及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的需要并与施工进度同步及时形成,由专职资料员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10、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及现场防火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建筑材料应做到堆放有序,并设置标示牌,保证场地道路通畅,对工地上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管理,并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11、现场若出现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时间上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将协助施工单位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签
发(总监) 签
旁站监理交底范文第3篇
交底内容:
一、开工前的施工管理准备工作
1、承包单位应于开工前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资质、施工组织设计(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或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防火消防制度等(签字、盖章齐全);项目管理人员的有关证件(若与投标书不符,应有建设单位认可的变更证明),特殊工种上岗证;见证取样计划等。
2、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四大管理体系(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质证件、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
3、主要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方可进场。进场机械设备应与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的内容相符。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应通过当地安全部门鉴定及安装验收合格证明。
4、严禁二次分包或转包。
二、物资进场事项
⑴所有进场材料,进场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尤其是甲控材料需同时附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的《甲控材料样品确认单》、《封样确认单》、《重要材料设备选用验收单》等书面资料及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质量文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凡没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签字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材料进场后,监理人员对须要复试的项目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承包单位应配合监理方及时送检。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监理有权随时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一律禁止使用并清退出场。
三、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验收通过以签认隐检单为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不能掩盖,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工序顺序要求安排施工,上道工序未完成或未验收,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分项工程报验,必要条件是材料报验、隐预检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
1录全部齐全。分部工程主要是对分项工程的统计。验收程序是首先自检合格后由质检员通知监理验收。
四、工程初验及竣工预验收程序
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初验,在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填写“竣工初验报验单”报监理部,同时附上全部竣工验收资料:完整的设计图纸(包括变更一份、竣工图一份)、施工过程中各种原始凭证、签证及施工原始记录一份。由总监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中查出问题由监理部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成后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申请单”各施工单位做好质量评估报告,并附上所有资料及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自评表,报监理部签字同意后报业主,通知质量站进行竣前验收。
五、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条件及程序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①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③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④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⑥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⑦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⑧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⑨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人员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六、工程进度事项
(1)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编制单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开工前填写《工程进度计划报审表》,同时附上总进度计划表报工程监理部审批。
(2)施工单位按月、周编制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实施前,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月计划于当月25日前、周计划与每周四前报监理部,监理部每周周四召开监理例会,并在例会上分析上期计划完成情况,本期计划及各分项检验批工程量,本期计划完成采取的保证措施。
七、监理工程师回复单事项
施工单位接到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已完成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上的工作后,报请监理部进行核查。表中应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所提问题产生的原因、整改经过和今后预防同类问题准备采取的措施进行详细的说明,且要求施工单位对每一份监理工程师通知都要予以答复。
八、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有关施工安全要求的全部条文,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开工前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报工程监理部批准,并组织实施。
3、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如遇下列情况,监理部有权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①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 ②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③安全措施未经自检,擅自使用时;
④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旁站监理交底范文第4篇
-成代林 各位朋友、各位同事:
为保障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使现场施工有序进行,也为了施工监理双方互相理解与支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便我们能够更好的配合,减少或者杜绝不必要的返工与麻烦,最大限度的减少浪费创造效益,今天我代表铁四院监理公司中铁轨道长沙装备制造Ⅱ期工程监理站向在座的各位具体负责施工技术和管理的同事们就监理工作进行一次比较详细的交底,以便我们监理、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共同遵守执行。
我站对本项目监理工作的总原则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以工序控制为中心,以质量控制为核心,作好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水保目标的五大控制工作,同时兼顾好以量、进度、投资、安全、环水保五目标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在质量优良的前提下确保进度和投资目标的落实。在质量控制上以预防为主,做好事前事中控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以试验检测、旁站为手段,坚持按监理程序办事,在合同范围内开展工作,确保监理目标的实现。
我们监理工作的总方针是:严格公正、科学求实、质量第
一、全面监理。
我们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文字为据、数据为凭、图像为证,严格按合同办事。
下面我想重点的强调一下建设、施工、监理规范中的一些规定,制度,以便我们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共同遵守。
1、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1)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已签订;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复测及技术交底工作均已完成,施工桩橛完备; 材料、机械设备、劳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批准。
(2)工程开工前,必须提交开工申请报告,以及相关的附件: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施工放样报验表。 建筑材料报验单。 进场人员和设备报验单。
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及月进度计划。
2、施工图核对制度
施工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应尽快进行读图和审核图纸,避免图纸中的差错和遗漏对工程产生不良影响。
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施工单位进场后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规范,结合复测和现场情况及时编制全面系统、切合实际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 施工依据; 施工部署;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 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的主要措施; 劳动力组织计划、主要材料供应计划以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计划; 确保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
4、变更设计审核制度
变更设计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业主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坚特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决不允许先施工后变更或不变更就施工。
5、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质量复检制度
工程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及设计文件中技术规范的规定。
承包商采购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应有生产方提供的出厂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及质量检验证等资料,材料进场后,承包单位应首先进行自检。材料的检验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允许未检先用。
对进场的工程材料、半成品等,承包商在对材料进行检验取样时,需通知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督,见证施工单位按规定取样和送检,并在送检单上签字。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复检,首先检验承包商提供的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厂方和自检),再对材料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怀疑的,由监理工程师取样后,再送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
经过检验的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暂停使用,由监理工程师取样作专项检验。
订购的构件必须具有“三证”,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 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已进场的要及时清退。
6、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施工单位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量资质、测量仪器经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检定,承包单位应对设计交桩(控制标点、水准点)和测量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核对,无误后进行交桩。
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应报监理检查并确认,必要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测。
7、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将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将发出监理指令,限期改正。
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准予复工,发出“复工指令”。
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全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经自检合格,填写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后,组织验收。
监理工程师需要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使用“监理通知单”,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应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以后可能成为隐患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填写“工程整改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作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质量事故时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程序办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指令以控制施工质量。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止施工的指令以控制施工质量。 (2)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工程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在规定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同时在现场进行配合;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检查合格的工程予以现场签认,并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或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由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向现场监理机构重新报验。对不合格工程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重要的分部工程和重要的分项工程、重点部位隐蔽前应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监理工程师和旁站人员在隐蔽工程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记和旁站监理记录表,指明质量问题发生的部位,问题的情况及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对较严重的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发出“监理通知”。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监理工程师签认。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程序办理。
8、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填写记录。
(6)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并应按表填写记录。
(7)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监理机构申请工程预验收,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机构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 (8)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按表填写记录。
9、工程例会制度 (1)工地例会
根据业主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监理站每周组织1次监理例会,参与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参加,由监理工程师整理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发送各单位。会议内容有: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检查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其他有关事宜。
(2)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根据建设工程需要召开,由监理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主要是协调或专门研究某一专项内容。
10、验工计价审核签认制度
为加强本工程投资控制,准确掌握工程进度,规范验工计价办法,做好验工计价工作制定。
(1)验工计价的依据
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图纸、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
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款额; 经发包单位同意,由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预算; 经过审批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完善; 在计划投资控制内,经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签认的符合工程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以“合同条款”及其相关文件为准)、计量准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
按规定程序已经完成并符合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的设计变更、施工图工程数量及其它与工程有关的工程项目和费用。
(2)验工计价程序 现场计量。
由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合同》在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现场计量,核实已完成工程量(已完成工程量是指检测合格、内业资料齐全的完工工程量)。
验工计价报表的申报
施工单位按合同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填报月报《已完成工程验工数量表》和《已完成工程验工计价表》,并符合竣工文件要求的所有内业资料、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以及工程数量计算单提交监理。
验工计价报表的审核。
监理站按照合同规定,分别对本月《已完成工程验工数量表》和《已完成工程验工计价表》及内业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确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施工单位将已办理完毕上述手续的《已完成工程验工数量表》和《已完成工程验工计价表》一并报业主单位审批
业主依据监理的意见对验工计价表进行审查签认,经审批签认后,完成本次验工计价。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者; 无计量资料者;
因施工方的责任造成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 验工项目及单价、费率与规定不符者; 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隐蔽工程未经检验签证者; 末次计价未附竣工报告者;
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和合格证、材料未按规定试验、未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并确认合格者;
未按变更设计规定手续办理,擅自变更设计者;
未按《验标》要求进行质量检查、未填写“工程检查评定表”者;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的工程; 其他与验工计价规定不符者。
11、其他制度
(1)设计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在项目监理站的组织下,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设计技术交底由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及使用的定型图、通用图等。 在设计技术交底前,监理人员应和施工单位作好充分准备,认真阅读设计文件、图纸并书面列出需在交底会上提出的问题(审图时提出的问题)书面材料应在交底会前三天提交给设计单位。
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问题需要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的,监理站应及时协助组织并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安排好必需的资源投入,如材料、设备的采购,人员的调度等,确保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并使各单位工程进展顺利。
发现施工进度同计划出现偏差时,及时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调整施工计划,保证工期合理,并监督实施。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进度的延误,而且施工单位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对的施工单位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发出书面警告,向业主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强制分包或考虑更换施工单位。
(3)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要迅速报告有关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并按规定处理事故,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迅速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使工程早日恢复正常施工。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情况的调查取证。 (4)检测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
检测设备仪器管理,由试验工程师负责。各种检测、测量和试验器具及设备须按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因不正确的使用和维护,造成计量器具、设备的失准,影响测试结果。
由于本项目工期紧,且又是三边工程,应业主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为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我监理站承诺实行24小时报检制,做到随时报检随时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欢迎各参建单位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