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体系建设考核细则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280号)精神和要求,加强和深化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依据合同约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由高铁项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通过日常和集中检查、考核和评估,对项目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管理行为及管理成效进行的综合考评。
第三条
绩效考评方式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两种,考评结果纳入当期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考核之中。
第四条
绩效考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照考评标准和程序进行。
- 1化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单元、生产单元由各参建单位自行划定,施工单位可分为标准化项目部、标准化工区、标准化作业队、路基工程标准化工地、桥梁工程标准化工地、隧道工程标准化工地、站房工程标准化工地、接触网工程标准化工地、标准化拌和站、标准化梁场、标准化加工厂、标准化轨枕厂、标准化试验室等;设计单位可分为标准化设计配合指挥部、标准化设计配合队(组);监理单位可分为标准化项目部、标准化监理组。
在公司开展创优考评前,各参建单位向公司申报本标段的标准化管理单元、生产单元,由公司审核评定标准化项目部、标准化工区、标准化工地、标准化拌和站、标准化梁场、标准化试验室、标准化架子队等,并组织观摩学习、经验交流、命名表彰。
参建单位的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工作,是公司实施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参建单位应根据铁路总公司及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管理达标、创优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奖惩规定等,并报公司(综合部)核备。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十条
达标考评内容:勘察设计单位现场配合机构包括体系建设、资源配置、施工图提供、现场设计管理四个方面,重点是现场配合管理,促进优质设计资料的及时提供;施工单位项目部包括体系建设、资源配置、设施保障、过程管理等方面,重点是强化管理保障、规范过程控制、严格合同履约,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监理单位项目部包括体系建设、资源配置、设施保障、过
- 3创优考评优秀的设计、施工单位分别在当期施工图考核和信用评价考核中加10分;分别授予创优考评优秀的参建单位为标准化设计配合指挥部、标准化施工项目部、标准化监理项目部。
创优考评合格的设计、施工单位在当期施工图考核和信用评价考核中加5分。
创优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必须在半年内重新开展达标考评,考评合格后方可进行创优考评;对于重新进行达标考评合格的,在当期施工图考核和信用评价考核中不予加分。
第十六条
考核期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取消标准化管理达标、创优考评资格。
1.发生重大不良行为或同一评价期内发生3件及以上较大不良行为的。
2.凡发生因维稳工作不力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地方政府(省地级)通报批评的。
3.因工程质量或施工原因,发生两起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或一起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的;或造成旅客死亡的旅客列车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事故(自然灾害除外)。
5.存在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且相关单位通报批评的。 6.因施工组织、资源配置等自身原因,严重影响建设项目
安全体系建设考核细则范文第2篇
1.生产计划统计管理
1.1 装置加工量、产品产量 1.2 装置收率 1.3 装置物料单耗 1.4 损失率 1.5 废品 1.6 能耗 1.7 三剂使用 1.8 计划执行
2.生产运行管理
2.1 生产调度管理 2.2 生产异常情况管理 2.3 生产操作变动监控管理 2.4 装置开停工管理 2.5 装置非计划停工管理 2.6 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 2.7 公用工程系统运行管理 2.8 瓦斯系统运行管理 2.9 酸性气系统运行管理 2.10 管网分工管理
2.11 储罐和火车槽车清洗管理 2.12 储运系统管理 2.13 对外输送介质管线管理 2.14 冬季安全操作管理 2.15 干部值班管理 2.16 班组交接班管理 2.17 岗位巡检管理
2.18 操作平稳运行及生产异常报警管理 2.19对讲机、巡检器管理 2.20 车辆管理 2.21 基础资料管理
1 2.2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2.23其它生产安排 2.24通讯管理 2.25自用油管理
3.质量管理
3.1原辅材料管理 3.2化验分析管理
3.3中间产品(半成品)管理 3.4成品管理
3.5容器管线及装车管理 3.6固体包装物管理 3.7各装置及专业厂考核管理 3.8质量监督管理 3.9质量事故管理 3.10质量工作管理 3.11其它
4.现场管理 5.数据管理
二、考核标准
1.生产计划统计管理
各专业厂各项指标按月度计划完成,根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1)月度计划有调整,以调整计划做为标准进行考核。2)生产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造成与计划指标偏差较大,月末考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剔除。
1.1 装置加工量、产品产量
装置加工量、产品产量比月计划每超过或降低1%,考核扣奖0.2分;对公司整体生产组织和效益有利的指标不进行考核;对公司整体生产组织不利的单位,追加考核扣奖2000-10000元;对装置加工量、产品产量有特殊要求的单位不执行此项考核。
1.2 装置收率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对于有特殊控制要求月份的收率指标奖罚不执行此条款。
1.2.1 2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35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轻收比月计划每增加0.1%,考核奖励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1%,考核扣奖0.4分;
1.2.2 100万吨/年ARGG装置、180万吨/年ARGG装置液收(扣除回炼油品
2 超过计划部分带来的收率增加)装置液收比月计划每增加0.2%,考核奖励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2%,考核扣奖0.4分;
1.2.3 35万吨/年催化重整装置液收比月计划每增加0.2%,考核奖励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2%,考核扣奖0.4分;
1.2.4 60万吨/年加氢改质装置柴油收率比月计划每增加0.5%,考核奖励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5%,考核扣奖0.4分;
1.2.5 20万吨/年异构脱蜡装置基础油收率比月计划每增加0.2%,考核奖励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2%,考核扣奖0.4分;
1.2.6 30万吨/年酮苯脱蜡装置粗蜡收率比月计划每增加0.2%,考核奖励0.1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2%,考核扣奖0.2分。
1.3装置物料单耗
1.3.1 聚合物一厂丙烯酰胺
一、二车间丙烯腈单耗比月计划每降低0.02吨/吨,考核奖励0.2分;比月计划每增加0.02吨/吨,考核扣奖0.4分;
1.3.2 聚合物一厂聚丙烯酰胺
一、
二、
三、
四、五车间及聚合物二厂聚合
一、二车间丙烯酰胺单耗比月计划每降低0.02吨/吨,考核奖励0.2分;比月计划每增加0.02吨/吨,考核扣奖0.4分;
1.3.3 丙烯腈车间丙烯单耗比月计划每降低0.01吨/吨,考核奖励0.2分;比月计划每增加0.01吨/吨,考核扣奖0.4分。液氨单耗比月计划每降低0.01吨/吨,考核奖励0.2分;比月计划每增加0.01吨/吨,考核扣奖0.4分;
1.3.4 聚丙烯厂丙烯+乙烯单耗比月计划每降低0.001吨/吨,考核奖励0.2分;比月计划每增加0.001吨/吨,考核扣奖0.4分;
1.3.5石油磺酸盐物料总单耗比月计划每降低0.02吨/吨考核奖励0.2分;比月计划每增加0.02吨/吨,考核扣奖0.4分。
1.4损失率
1.4.1 炼油一厂、炼油二厂、润滑油厂所属各装置,装置加工损失率比月计划每增加0.01%,考核扣奖0.2分;
1.4.2 储运厂储运损失率比月计划每降低0.005%,考核奖励1.0分,最高考核奖励2分;比月计划每增加0.005%,考核扣奖1.0分,最高考核扣奖2分。
1.5废品
1.5.1 润滑油厂全年废蜡出厂不超过指标,每减少1吨,考核奖励200元;每增加1吨,考核扣奖200元;
1.5.2 聚合物一厂聚丙烯酰胺废料全年出厂不超过指标,每减少10吨,考核奖励500元;每增加10吨,考核扣奖1000元;
1.5.3 聚合物二厂聚丙烯酰胺废料全年出厂不超过指标,每减少2吨,
3 考核奖励100元;每增加2吨,考核扣奖200元;
1.5.4 聚丙烯厂不合格品全年出厂不超过指标,每减少10吨,考核奖励500元;每增加10吨,考核扣奖1000元。
1.6能耗 1.6.1装置能耗
1.6.1.1 2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35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储运厂能耗比月计划每增加0.2千克标油/吨,考核扣奖0.4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2千克标油/吨,考核奖励0.2分;
1.6.1.2 35万吨/年催化重整装置、1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60万吨/年加氢改质装置、150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17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14万吨/年MTBE装置、80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6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35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33万吨/年糠醛精制装置、30万吨/年酮苯脱蜡装置、20万吨/年异构脱蜡装置、10万吨/年蜡加氢装置、15万吨/年蜡成型装置、40万吨/年汽油醚化装置能耗比月计划每增加0.5千克标油/吨,考核扣奖0.4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5千克标油/吨,考核奖励0.2分;
1.6.1.3 100万吨/年ARGG装置、180万吨/年ARGG装置能耗比月计划每增加0.5千克标油/吨,考核扣奖1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5千克标油/吨,考核奖励0.5分;
1.6.1.4 0.4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制酸装置、一套硫铵回收装置、二套硫铵回收装置、白油装置、乙腈精制装置、丙酮氢醇装置、乙苯装置能耗比月计划每增加10千克标油/吨,考核扣奖0.4分;比月计划每降低10千克标油/吨,考核奖励0.2分;
1.6.1.5 聚合物一厂丙烯腈车间、丙烯酰胺
一、丙烯酰胺二车间、聚丙烯酰胺
一、
二、
三、
四、五车间、聚合物二厂聚合
一、二车间、石油磺酸盐
一、二车间、聚丙烯厂能耗比月计划每增加5千克标油/吨,考核扣奖0.4分;比月计划每降低5千克标油/吨,考核奖励0.2分。
1.6.2 能源单耗
1.6.2.1电单耗,动力厂动力一车间:污水处理车间电单耗比月计划每增加0.1千瓦时/吨污水,考核扣奖0.1分;空分车间电单耗比月计划每增加0.01千瓦时/标立产品,考核扣奖0.1分;脱盐水车间电单耗比月计划每增加0.1千瓦时/吨脱盐水,考核扣奖0.2分;循环水车间电单耗比月计划每增加0.05 千瓦时/吨循环水,考核扣奖0.2分;
1.6.2.2动力一车间燃料单耗比月计划每增加0.001吨/吨蒸汽,考核扣奖0.2分;
4 1.6.2.3 制水比耗,脱盐水车间制水比耗比月计划增加0.01吨/吨,考核扣奖0.2分;循环水车间循环水补水率比月计划增加0.001吨/吨,考核扣奖0.2分;动力一车间除氧水脱盐水单耗比月计划增加0.01吨/吨,考核扣奖0.2分;动力一车间蒸汽除氧水单耗比月计划增加0.01吨/吨,考核扣奖0.2分;
1.6.2.4 专业厂新鲜水单耗,炼油一厂,炼油二厂,润滑油厂,动力厂比月计划增加0.03吨/吨,考核扣奖0.2分;聚合物一厂,聚合物二厂,腈纶厂,聚丙烯厂比月计划增加0.5吨/吨,考核扣奖0.2分。
1.7 三剂使用
1.7.1 一套ARGG装置、二套ARGG装置催化剂单耗(不含卸剂)比月计划每增加 0.03千克/吨,考核扣奖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 0.03千克/吨,考核奖励 0.1分;
1.7.2 润滑油厂糠醛精制装置糠醛单耗比计划每增加0.02千克/吨,考核扣奖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02千克/吨,考核奖励0.1 分;酮苯脱蜡装置甲苯、丁酮溶剂单耗(甲苯、丁酮合计单耗)比计划每增加0.05千克/吨,考核扣奖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05千克/吨,考核奖励0.1分;
1.7.3 聚合物一厂丙烯腈车间催化剂(含本体催化剂)单耗比月计划每增加0.03千克/吨,考核扣奖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03千克/吨,考核奖励0.1分;丙烯腈车间硫酸单耗比月计划每增加2千克/吨,考核扣奖0.2,比月计划每降低2千克/吨,考核奖励0.1分。
1.7.4 研磨油单耗
1.7.4.1聚合物一厂聚丙烯酰胺
一、
二、三车间比计划每增加1千克/吨,考核扣奖0.2 分;比月计划每降低1千克/吨,考核奖励0.1分;
1.7.4.2 聚合物一厂聚丙烯酰胺
四、五车间比计划每增加1千克/吨,考核扣奖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1千克/吨,考核奖励0.1分;
1.7.4.3 聚合物二厂聚合
一、二车间比计划每增加1千克/吨,考核扣奖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1千克/吨,考核奖励0.1 分;
1.7.5 聚丙烯厂一套聚丙烯装置、二套聚丙烯装置主催化剂单耗比计划每增加0.003千克/吨,考核扣奖0.2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003 千克/吨,考核奖励0.1分;
1.7.6 脱盐水车间酸(含硫酸、盐酸)、碱单耗比月计划每增加0.2千克/吨,考核扣奖 0.1分;比月计划每降低0.2千克/吨,考核奖励 0.1分。
1.8计划执行
1.8.1 对不服从计划安排的单位在月度奖金中考核扣奖500-1000元; 1.8.2 对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或市场需求产生的临时性的计划任务,生产中需
5 克服较大困难并较好完成的单位在月度奖金中考核奖励500-2000元;
1.8.3 储运厂、炼油一厂、炼油二厂、润滑油厂供应关联交易单位产品按月度计划执行,对于超计划供应的单位,比计划每超过1%考核扣奖500元;
1.8.4 各单位计划、统计人员能较好完成各项指定工作,并且完成工作标准较高,在月度奖金中考核奖励200-500元;
1.8.5 各单位计划、统计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在月度奖金中考核扣奖100-500元;
1.8.6 产品营销部严格执行公司出厂计划,不按计划要求出厂(不含汽油、柴油),每次考核扣奖200-1000元;
1.8.7 产品营销部严格执行汽油、柴油交货计划,不按计划交货,每次考核扣奖200-2000元(汽油、柴油分别统计);
1.8.8 聚丙烯产品月末未买断量控制在3000吨以内(每套装置1500吨),每超出100吨考核扣奖每个相关单位100元。
2.生产运行管理
2.1 生产调度管理
各专业厂调度室(或其它单位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公司总调度室的要求,按时(及时)向公司总调度室上报本单位生产运行报表、生产情况记录、生产异常情况报告和调度报表等生产资料。
2.1.1上报生产资料时,未按要求时间或未按规定内容上传者,视情节每次考核扣奖100~200元;
2.1.2上报生产资料中,如出现生产数据不准确或错误者,每个数据考核扣奖100元;如果连续3次,考核扣奖加倍;如果连续出现5次,考核扣奖专业厂500元;
2.1.3 各单位应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版本放置在岗位上,并组织有效培训。无应急预案考核扣奖1000元,应急预案内容与本岗位操作规程不符的考核扣奖200~1000元,岗位上未放置应急预案或放置无效版本考核扣奖200元,应急预案未组织培训考核扣奖500元,岗位员工对应急预案内容不熟悉,考核扣奖100~200元;
2.1.4 公司总调度室下达的各种生产指令,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认真执行、执行不利或反馈不及时的单位,视情节轻重每次考核扣奖100~1000元;
2.1.5 无论何种原因,影响生产应急方案实施或不执行《调度令》的,每次考核扣奖1000~5000元;造成重大损失情况,按照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2.2 生产异常情况管理
6 各生产单位必须按照生产异常情况汇报管理要求,及时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生产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假报,汇报内容要求准确可靠。
2.2.1 公司各生产单位出现安全环保事故、装置重大波动、关键设备故障、电力系统故障等重大生产异常情况时,应在10分钟之内汇报到公司总调度室,否则按情节考核扣奖100~1000元;其它生产异常情况,在15分钟之内逐级汇报到公司总调度室,否则按情节考核扣奖100~200元;
2.2.2 公司各生产装置进行
一、
二、三级生产操作变动调整,要及时逐级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否则按情节考核扣奖100~1000元;
2.2.3各生产单位不如实上报生产情况(包括产生异味),出现瞒报或假报现象,按情节考核扣奖200~2000元;
2.2.4 生产情况汇报的内容及反馈情况,公司总调度室、各专业厂调度室、相关操作岗位人员要在其调度值班记录、岗位交接班记录上如实、准确记录。对未按规定记录者,视情节考核扣奖100~200元;
2.2.5 各专业厂(公司)调度对生产情况不了解,且未能及时落实和及时反馈者,每次按情节考核扣奖100~500元;
2.2.6 各专业厂(公司)的岗位操作人员应该向所属车间(装置)或专业厂调度室反映的问题,未按正常程序而直接向公司总调度室反映的,每次考核扣奖相关单位200元;
2.2.7 各专业厂不及时组织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不及时完善《装置生产波动统计表》的,不按规定时间或要求内容上报总结分析的,视情况每次考核100~200元。
2.3 生产操作变动监控管理
2.3.1 各专业厂(公司)必须按照《生产操作变动监控管理规定》中的有关管理程序,对生产操作中的变动进行规范管理。一级操作变动未按规定管理的一次考核扣奖400元,二级操作变动未按规定管理的一次考核扣奖300元,三级操作变动未按规定管理的一次考核扣奖200元,四级操作变动未按规定管理的一次考核扣奖100元;
2.3.2 需要专业厂之间配合完成的操作变动,应在公司总调度室统一指挥下进行,各专业厂调度室或岗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如因未按照公司总调度室下达的生产指令操作,造成相关装置或系统波动的,每次视情节考核扣奖100-1000元;如操作变动过程中因专业厂调度室或岗位之间沟通不到位造成相关装置或系统波动的,每次视情节考核扣奖200-500元;
2.3.3 生产操作变动在岗位操作记录(如《调度值班记录》或《运行班组长操作运行记录》等)上要做好详细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生产操作变动的时间、
7 原因、内容、指令人、执行人、执行情况和反馈情况等,要求内容要连续,要形成闭环。未按要求记录者,视情节考核扣奖100元。
2.4 装置开停工管理
2.4.1 开停工文件必须按要求审批、齐全,组织机构完善,不符合规定的每项考核扣奖200元;
2.4.2 开停工界面交接必须按照要求规范进行,不符合规定每项次考核扣奖100-200元;
2.4.3 装置开工前,要按《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进行检查确认,每项不合格考核扣奖50元;
2.4.4 装置公司级开停工界面交接未按照申请时间一次完成的,视对其它装置的影响,主责单位考核200-500元;
2.4.5 装置必须及时填写《装置生产波动统计表》,完成《装置开停工总结》,否则每次考核100-200元;
2.4.6 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的时间、内容,及时组织或配合完成项目的“三查四定”工作,否则考核100-500元;
2.4.7 装置开停工必须按照有指令、有规程、有确认、有监控的“四有工作法”进行,不符合规定的每项考核扣奖100元。
2.5 装置非计划停工管理
2.5.1 各装置如发生非计划停工,则根据是否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对公司整体生产、系统平衡影响的大小,以及造成生产损失的大小等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装置非计划停工时间≤15天,且非计划停工损失较小的,每次非计划停工考核扣奖1000-5000元,其中因跑剂、系统堵塞、设备出现漏点、大机组停车等原因造成的非计划停工,每次考核扣奖责任单位1000-3000元;一年之内出现第二次装置非计划停工、人为误操作造成的装置非计划停工考核扣奖责任单位4000-5000元,如果损失或影响更加严重,将酌情考核扣奖5000元以上;装置非计划停工时间>15天,且非计划停工损失较大的,参照公司装置停工奖金考核办法规定考核责任单位奖金系数;达到生产事故条件的,按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5.2 专业厂、装置在生产组织过程中,因本单位原因,造成生产波动,影响较小的视情况考核扣奖200-2000元,影响较大的视情况考核扣奖2000-5000元,达到生产事故条件的,按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5.3装置发生非计划停工,必须按要求时间、规定内容上报《装置非计划停工上报表》,否则考核扣奖100-200元;
2.5.4 装置发生非计划停工,必须按要求时间、规定内容完成并上报《装置
8 非计划停工总结》,否则考核扣奖100-200元。
2.6 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
2.6.1 根据管理权限,公司主责处室、专业厂、车间均要按照要求组织完成投用前安全检查工作,未按要求进行投用前安全检查的,主责单位考核扣奖200-1000元;
2.6.2 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必须按照实际情况修订,满足实际需要,否则考核扣奖100-200元。
2.7 公用工程系统运行管理
2.7.1 各装置未经允许私自开关界区外阀门,视情节轻重考核扣奖200-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2.7.2 要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严禁跑、冒、窜、漏,杜绝长流水现象,每发现一处泄漏视情节轻重考核扣奖100-1000元;
2.7.3 使用循环水的生产装置,不准私自放水,严禁排入下水系统,发现有排放循环水的单位考核扣奖200-1000元;
2.7.4 各单位未经允许严禁向排水系统排入各种油品、油泥、垃圾等杂物,严禁向下水系统排放蒸汽、压缩空气及各种有毒物质,否则考核扣奖200--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2.7.5 随意更改蒸汽、采暖、伴热运行方式者考核扣奖200-1000元; 2.7.6 各专业厂在非正常使用水、汽、风、氮气等动力系统时,应提前与生产运行处总调度室联系,如大量使用或停止使用应提前向生产运行处提交报告,在生产运行处总调度室的统一调度下使用,对于不经汇报擅自使用者,造成动力系统波动影响生产的,视情节轻重考核扣奖200-2000元,造成重大损失和装置停工,按照大庆炼化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7.7 未经生产运行处允许,严禁私接、乱接动力系统管线。私接、乱接管线,以破坏管网程度考核扣奖1000-2000元,并由用户负责恢复管线及保温;
2.7.8 公司各类工业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各自管网按规定排水量达标排放,严禁私自改变排污去向,正常生产情况下,化工生产装置污水排放量超过规定排水量20%的考核扣奖排放装置每次500-2000元。炼油生产装置污水排放量超过规定排水量40%的考核扣奖排放装置每次500-2000元。私自改变排污去向每次考核扣奖500-2000元,因排放水质、水量影响污水处理装置排放指标超标的,排放装置负全部责任,每次考核扣奖1000-5000元;
2.7.9 各单位加强管理,污水井或隔油池含油量一直保持较好的,全年奖励500-2000元,各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污水井或隔油池含油量增加,考核扣奖责任单位500-2000元,并且由责任单位对所有造成影
9 响的污水井及相关设施进行清理,直至合格为止;
2.7.10未经公司允许,私自向外单位转供能源和水资源的部门或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考核扣奖1000-5000元,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加倍考核扣奖;
2.7.11施工单位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使用公司转供能源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考核扣奖责任单位1000-5000元,未进行准确计量的,考核扣奖责任单位1000元,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加倍考核扣奖。
2.8 瓦斯系统运行管理
2.8.1 对未经同意(或审批)私自接用(或使用)瓦斯(或天然气)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在按价赔偿的基础上,视情节考核扣奖相关单位100-2000元;
2.8.2 相关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放火炬时,未及时汇报公司总调度室,视情节考核扣奖100-1000元;达到生产事故条件的,按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8.3 生产瓦斯的装置在生产过程中未能平稳操作,出现产量大波动、带液或组份变化较大等问题,对公司生产造成的影响,视情节考核扣奖100-1000元;达到生产事故条件的,按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8.4 炼油二厂未按操作规程及时调整气柜和回收压缩机运行状态,未合理回收瓦斯,造成公司的损失,视情节考核扣奖100-500元;
2.8.5 火炬处于瓦斯排放燃烧状态时,炼油二厂火炬岗未能及时调整火炬消烟蒸汽,出现冒黑烟或蒸汽量过大的现象,每次考核扣奖100元;
2.8.6 未经生产运行处同意私自向火炬系统内排放氮气、氨气等其它非瓦斯介质,视情节考核扣奖200-1000元;达到生产事故条件的,按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8.7 炼油二厂要建立火炬排放情况管理台帐,要对火炬排放时间、原因(专业厂调度室、公司总调度室协同查明)、排放方式等进行统计记录,并上报总调度室,对未按时记录、上报火炬排放情况者,每次考核扣奖100元;
2.8.8生产装置未按要求建立《低瓦系统排放点管理台帐》,或未按要求对装置低瓦系统排放点进行定期检查,视情节考核扣奖100-1000元;
2.8.9生产专业厂和生产装置未制定的瓦斯系统管理考核细则,考核扣奖200元;
2.8.10专业厂和生产装置瓦斯系统的日常运行存在管理盲点或漏洞,考核扣奖200-500元;
2.8.11各生产装置未设立标准瓦斯采样点,视情节考核扣奖500-1000元; 2.8.12各专业厂未建立《低瓦监测分析台账》,未对瓦斯异常数据进行分析
10 管理工作,视情节考核扣奖100-500元;
2.8.13生产装置瓦斯脱液罐液位未制定工艺控制指标、DCS监控液位未设超标报警,现场液位计未设警示线标识等,视情节考核扣奖200-1000元; 2.8.14瓦斯脱液罐液位未按生产工艺指标控制,出现超标问题,视情节考核扣奖200-1000元;达到生产事故条件的,按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8.15装置要定期组织对瓦斯脱液现场仪表和远程监测量仪表进行校对,出现液位仪表设备失灵对生产造成影响,视情节考核扣奖200-1000元;达到生产事故条件的,按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8.16向低瓦系统脱液的瓦斯罐未安装液封控制,视情节考核每次考核扣奖200-1000元;
2.8.17日常维护及操作不合理造成火炬点火系统或排放系统出现问题,视情节考核每次考核扣奖1000-5000元;达到生产事故条件的,按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8.18未按《低瓦排放点管理台账》进行认真定期检查和记录,视情节考核每次考核扣奖100元;
2.8.19对瓦斯系统管理提出良好的建议并得到公司采纳的单位或个人,提高了公司瓦斯管理水平或增加公司效益,视情况给予考核奖励100-5000元; 2.8.20日常生产管理中,未认真落实降低低瓦产量或降低低瓦中氮气含量措施,或防互串措施落实不到位,视情节考核每次考核扣奖200-2000元;达到生产事故条件的,按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9 酸性气系统运行管理
2.9.1公司总调度、专业厂调度、相关生产岗位人员,不掌握酸性气管网流程及实际运行流程情况,考核扣奖100元;
2.9.2各相关生产单位未按管网分工要求进行管理,所管辖区域的酸性气管线及设备出现问题,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视情节考核扣奖相关单位500-1000元;达到生产事故条件的,按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9.3各相关生产单位未按要求制定《酸性气生产的应急预案》,考核扣奖相关单位1000元;
2.9.4 在生产操作中,生产岗位人员未按《酸性气生产的应急预案》进行操作,对公司造成生产影响,视情节考核扣奖200-1000元;达到生产事故条件的,按照公司生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10 管网分工管理
2.10.1 各专业厂要按照管网分工要求严格管理本单位管线,加强巡检和维
11 护,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出现问题处理不及时每发生一次考核扣奖500-1000元。
2.11 储罐和火车槽车清洗管理
2.11.1各专业厂本需要清洗的油品类和烃类储罐要在本3月底前,经本单位核实批准后上报生产运行处备案,若未及时上报,考核扣奖100元。
2.12 储运系统管理
2.12.1装置生产操作波动时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组织回炼,每回炼一吨非自产的不合格产品考核奖励回炼装置0.5元和储运厂0.3元,考核扣奖责任装置每吨1.6元;
2.12.2 各专业厂向其它装置提供产品时要提前准备好分析数据,并将数据通知对方。若因无分析数据或分析数据未达到使用要求,在未取得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向对方输送产品的,视情节考核扣奖责任方200-1000元/次;造成生产波动的按生产事故处理;
2.13 对外输送介质管线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对所管辖的对外输送介质长输管线及时巡检,加强巡检力度,在巡检过程中要对每一条管线巡检到位,不能漏巡、忘巡、不巡。
2.13.1 若由于保卫武装部及管线管理单位巡检不到位,发生漏巡、忘巡、不巡,每发现一次考核扣奖500元;
2.13.2 由于保卫武装部及管线管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泄漏、现场施工对长输管线的危害和长输管线附件丢失等危害管线安全情况,根据情况每发生一次考核扣奖1000-10000元,如发生事故按相关规定执行;
2.13.3 各有关单位要对所管辖的对外输送介质长输管线阀门、法兰等设备加强巡检。由于巡检不及时,未能及时发现阀门、法兰等设备存在的问题,根据情况每发生一次考核扣奖所属单位500-5000元;
2.13.4 保卫武装部及管线管理单位对外输送介质长输管线巡检到位,避免发生泄漏和发生危害管线安全的情况,根据情况在月度考核考核奖励200-5000元;
2.13.5由于保卫武装部及管线管理单位未及时发现管线存在的问题,除考核保卫武装部及管线所属单位外,对发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每次考核奖励500-5000元。
2.14 冬季安全操作管理
2.14.1 专业厂、装置应按照公司要求,按时完成冬季安全生产指南的编、审、批,未按要求编、审、批的每项次考核扣奖500元,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考核扣奖200元;
12 2.14.2 未按照冬季安全生产指南的要求进行管理或操作的,每项次考核扣奖100元;
2.14.3 审批有效的冬季安全生产指南必须放置在各岗位上,并在执行前完成员工培训,否则考核100-200元。
2.15 干部值班管理
2.15.1 各单位应按要求参加周一大调度会、节假日调度会、日常碰头会等生产会议,不参加或不签到的每人次考核扣奖100元;
2.15.2 各单位值班人员应按时报到,未按时报到一次考核扣奖100元; 2.15.3 各专业厂生产值班人员(冬季)按要求向生产运行处总调度室汇报值班期间防冻防凝情况,不按规定汇报的每次考核扣奖100元;
2.15.4 各单位必须按月排定本单位的干部值班表,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并有明确的联系方式,对未按要求进行值班排班的单位,考核扣奖500元;
2.15.5各生产单位值班人员要了解生产情况,组织好当班期间的生产运行工作,生产出现问题或事故,各相关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对未按规定组织生产或现场组织处理问题不到位的值班人员,视情节考核扣奖100-1000元;
2.15.6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干部值班交接班记录本》,并如实填写接班情况、本班情况和交班情况,未按要求建立记录本,每次考核扣奖相关单位500元;对未按要求进行认真记录者,每次考核扣奖100元;
2.15.7 长假(超过3天)期间值班单独排班,并提前3天上报生产运行处,各单位要严格按值班表排序进行值班,如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生产运行处,不能出现缺岗、空岗现象,未按要求上报者,考核扣奖200元;
2.15.8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要求细化值班管理,制定本单位的值班管理细则,值班人员要组织夜查、抽查工作,每月要对值班检查情况进行管理考核通报,对未能按规定进行管理的单位,考核扣奖500元;
2.15.9 各值班员必须严格遵守接班人员未到下班人员不准离岗的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考核扣奖单位200元;
2.15.10 值班人员无故不坚守岗位,考核扣奖100元。
2.15.11 未按照干部值班管理要求,安排不具有资质的人员值班的,每人次考核扣奖200元。
2.16 班组交接班管理
2.16.1 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的,每次考核扣奖100-200元。 2.17 岗位巡检管理
2.17.1 未按规定巡检或未及时录入巡检数据的,每次考核扣奖100-200元;
13 2.17.2 有漏检项无合理原因或无车间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每项考核扣奖100-200元;
2.17.3 擅自更改电子巡检记录或人为损坏、丢失电子巡检设备的,每次考核扣奖500-1000元;
2.17.4 巡检棒未在指定地点存放或巡检棒损坏频繁的,视情节考核扣奖100-500元;
2.17.5 巡检棒送修或取回不及时的,每次考核扣奖100-200元。 2.18 操作平稳运行及生产异常报警管理
2.18.1 各装置、各级操作平稳率均以99.7%为基准考核,每降低0.1%,考核扣奖100元;
2.18.2 装置发生操作参数超标现象,当班操作人员、车间、专业厂应按规定及时组织解决,否则每次考核扣奖100元;
2.18.3 车间、专业厂未按规定分析操作平稳率波动原因,未制定整改措施,或未及时完成操作卡修订、人员培训等工作,每次考核扣奖100元;
2.18.4 当班人员未按规定将操作平稳率的完成情况、超标原因分析记入交接班日记或录入MES系统,每次考核扣奖100元;
2.18.5 车间、专业厂要按照规定完成并上报操作平稳运行管理周报、月报,操作平稳率完成值、超标原因分析、剔除原因等内容要准确,否则每次考核扣奖100元;
2.18.6 非外界因素,某一指标连续超标超过6小时仍未恢复正常,生产异常报警信息传至公司,每个指标考核扣奖100元;
2.18.7 具备条件的装置要使用MES系统进行操作平稳率自动统计,正常投用生产工艺指标异常报警平台,否则考核扣奖200元;
2.18.8 装置停止工艺指标报警平台中的位号报警前,必须按规定录入停止原因,否则每个位号考核100元;
2.18.9 装置主控室要建立工艺指标报警启停动态管理台账,装置、专业厂管理人员应及时签字确认,否则考核100元;
2.18.10 各专业厂要规范管理主控室报警大屏幕,制定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消除报警信息,保持画面在报警信息页面上,不按要求管理的,每次扣100-200元;
2.18.11 各专业厂应及时联系信息中心确认、解决MES系统跳点及软硬件问题,联系不及时或问题处理不及时,每次对责任单位考核扣奖100元;
2.18.12 因上游或下游装置操作原因造成本装置操作不平稳,将影响时间累加至上游或下游装置,按照计算结果对上游或下游装置进行考核扣奖;
14 2.18.13 装置按照公司相关部门指令进行操作调整,按照定期工作台历进行工艺处置,计划性开停工,以及外部单位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装置操作平稳率超标,经核实后,在操作平稳率考核时予以剔除。
2.19 对讲机、巡检器管理
2.19.1各单位应加强对讲机、巡检器管理,人为原因造成对讲机、巡检器损坏、丢失的,按价钱赔偿;恶意损坏对讲机、巡检器,除按价钱赔偿外,考核扣奖使用单位1000元/台次。
2.19.2 随意更改对讲机使用频点,考核扣奖500元/台次。 2.19.3 未建立对讲机、巡检器使用台账,考核扣奖200元; 2.19.4 对讲机、巡检器维修质量不好,考核扣奖200元/批次; 2.19.5 对讲机、巡检器维修未按规定时间返回,考核扣奖100元/批次。 2.20 车辆管理
2.20.1 生产运行处总调度室在安排车辆管理部生产值班用车的过程中,值班车应听从调动。如果未按时到达现场,每台车次考核扣奖100元。如果不服从调动, 每台车次考核扣奖200元。
2.21 基础资料管理
2.21.1专业厂、装置应按照公司生产运行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方案、管理台帐、统计表,确定合理的参数,未按要求建立的每项次考核扣奖200元,未及时更新的每项次考核扣奖100元,内容不符合管理制度要求的每项考核扣奖100元。
2.2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2.22.1生产、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有相应台账,存放场所应当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未按规定落实的,每项考核扣奖500元。
2.23 其它生产安排
2.23.1在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积极组织生产工作(或积极组织处理重大生产问题),保证公司整体生产顺利进行的生产单位,考核奖励500-5000元;
2.23.2 因生产实际需要,由生产运行处协调的专业厂之间叉车支援工作,按照白班100元/人(车)、四点班160元/人(车)、零点班200元/人(车)进行考核奖励;
2.23.3 聚丙烯酰胺、聚丙烯、石蜡等产品按生产运行处安排,进行外储倒库,每吨考核奖励3-5元(5月-10月按3元/吨考核奖励,11月-4月按5元/吨考核奖励);
2.23.4 聚丙烯酰胺产品发生油田返料后,回厂产品必须复检,并以复检后实际不合格品量为准,按照400元/吨的标准进行考核扣罚;
15 2.23.5 聚丙烯酰胺不合格品量的考核:不合格品量是指每月月底累计不合格品的实际库存量(不含低分和超低分产品),包含上月未回掺的不合格品库存、本月新产生且未回掺的不合格品库存,及未回掺的油田返料中的不合格品。实际不合格品量≤50吨,不奖不罚;实际不合格品量>50吨,且本月实际不合格品量较上月实际不合格品量每降低1吨,考核奖励100元;实际不合格品量>50吨,且本月实际不合格品量较上月实际不合格品量每增加1吨,考核扣奖200元;回掺非本厂不合格品每吨考核奖励100元,回掺量不计入回掺专业厂产量,在产品库存中予以调整。
2.24 通讯管理
2.24.1 各单位安装和使用的各种通信设备(包括交接箱、分线盒、电缆槽盒、扩音对讲电话设备、防爆电话设备等)均属公司财产,如有损坏通信设备的行为,应承担修复设备的费用,并视情节对责任单位考核扣奖500-1000元;
2.24.2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将电话拆、移、串。违者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2.24.3 各单位如需对通信线路增设、改线、拆除,需报管理部门审批。未经允许,对通信线路增设、改线、拆除的,考核扣奖责任单位500元;因施工造成通信线路损坏的,应承担修复通信线路的费用,并考核扣奖责任单位1000-2000元。
2.25 自用油管理
2.25.1 各单位未按时上报自用油计划,考核扣奖100元/次;
2.25.2 用油单位油料管理人员未按时在加油车付油统计表签字确认,考核扣奖200元/次;
2.25.3 使用外购自用油的单位未建立日加油量统计表,考核扣奖500元/次;
2.25.4 有厂内加油车的单位应保证加油设备的正常维护,因维护不到位无法加油,考核扣奖500元/次;
3.质量管理
3.1原辅材料管理
3.1.1使用原辅材料未按规定报检或漏检,考核扣奖100-500元/次; 3.1.2供货商提供的化验单不符合要求时,质量检验与环保监测中心未通报生产运行处就进行采样分析,考核扣奖100元/次;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不符合要求,对报检单位进行考核扣奖100元/次。
3.1.3原辅材料使用记录未及时填写或填写不全、未按规定进行标识考核扣奖100元/次;
3.1.4 报检单位及质量检验部门,在供货商提供的辅料外包装没有产品名
16 称、生产厂家、生产批次、执行标准等标识的情况下进行报检及检验,考核扣奖报检及质量检验部门100-200元/次;
3.1.5 使用单位存储的原辅材料超过保质期后,不组织复检继续使用的考核扣奖责任单位500-1000元;因储存不当造成原辅材料质量不合格,考核扣奖责任单位200-2000元;
3.1.6无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接收不合格原辅料的使用单位考核扣奖1000-2000元。影响生产及产品质量,则考核扣奖使用单位3000-10000元;
3.1.7 辅料采购部门应对提供不合格原辅料的供货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反馈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未反馈信息,按月度对采购单位考核扣奖200元;
3.1.8 质量检验部门未对原辅料入厂计量单进行确认,考核扣奖300元。不是质量检验人员亲自采样,考核扣奖500元。采样品不具有代表性,考核扣奖200元;
3.1.9 公司内原辅料采购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考核扣奖5000元。对于举报原辅料的供货商和公司内采购验收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且情况属实的单位,给与考核奖励5000元;
3.1.10 报检单位出现质量检验部门化验单保存不全或在未取得质量检验部门化验单的情况下,私自接收或投入使用考核扣奖100-300元。
3.2化验分析管理
3.2.1未按《检验计划》制定的分析频次及项目进行检测,每少检一项或一个频次考核扣奖100元,未按规定私自将产品分析项目作保留项目考核扣奖100-1000元;
3.2.2违反检验规程操作,发现一次考核扣奖100-1000元;
3.2.3未正确使用计量器具、法定计量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化学试剂、未按时校准分析仪器等或出现证书、记录不全、错误等情况,考核扣奖100元/次;
3.2.4未按“三及时、五准确、三级检查”规定进行采样分析、未按相关规定分析数据未及时上网、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单项目不全、数据填写错误,或品种与产品质量检验单内容不符等考核扣奖100-500元/处;
3.2.5未完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计划,一次考核扣奖100元。因公司生产或工作的需要超额完成月计划的10%,嘉奖100元/次;
3.2.6保留样品在保留期内未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私拆封样考核扣奖300-1000元/次;
3.2.7化验室要确保使用正确的标准,如出现错误,考核扣奖500-1000元/次。
3.3中间产品(半成品)管理
17 3.3.1未按质量控制指标或既定方案组织生产,严重影响半成品(或成品)质量,考核扣奖500-1000元;
3.3.2违反“五不准移动”,考核扣奖500-1000元/次;
3.3.3各单位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上报,视情节考核扣奖责任单位500-5000元;
3.3.4各生产单位在每月生产月报中,未对本月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并以电子版上报上级部门,考核扣奖100元/次。
3.4成品管理
3.4.1未按规定的剂量加剂导致产品不合格考核扣奖500-1000元; 3.4.2未按照规定对长时间储存成品进行全项复检,考核扣奖责任单位300-500元。成品在储存期间出现变质、包装损坏、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混串、未及时汇报等问题,视情节考核扣奖责任单位500-3000元;
3.4.3成品出厂违反“五不准出厂”规定,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考核扣奖责任单位500-1000元;
3.4.4成品出厂后,由于产品质量或生产管理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或发生纠纷,考核扣奖相关单位2000-5000元,或按绩效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
3.4.5固体成品包装物喷码标识不清晰、包装产品入库后现场存放标识不清楚或未按品种批次存放,协议品、不合格品未单独存放并加以标识,考核扣奖责任单位200元,若重复出现加倍考核;
3.4.6露天摆放的产品要做好产品防护,未进行产品防护或防护不到位,考核扣奖责任单位100-200元,若重复出现加倍考核。
3.5容器管线及装车管理
3.5.1容器管线及槽车未按标准要求清洗或检查,使用后出现质量不合格,考核扣奖责任单位500-5000元;
3.5.2未经质检员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储罐,擅自收油后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考核扣奖责任单位500-1000元;
3.5.3由于质检员未按标准要求检查,造成储罐收油后质量不合格,考核扣奖责任单位500-1000元;
3.5.4未及时提出清罐要求,继续使用造成质量问题,考核扣奖责任单位1000元/罐;
3.5.5未及时发给槽车质量检查通知单影响装车或未接到槽车合格通知擅自装车,考核扣奖100-1000元/次。装车后出现罐车内油品不合格或装错品种考核扣奖责任单位500-5000元;
3.5.6因雨雪或沙尘天气,未作防护装车,出现产品水份或杂质问题,考核
18 扣奖责任单位1000元;
3.5.7因顶线处理油品用量不够等原因,灌装后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视情况考核扣奖责任单位500-3000元;
3.5.8产品是由用户提供包装或运输容器,应与用户签订包装容器质量协议,填写不全或无协议考核扣奖责任单位200元/次。装运后发生质量纠纷,视情况考核扣奖责任单位500-3000元或按质量事故处理。
3.6 固体包装物管理
3.6.1未按要求建立包装物验收台帐、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全,考核扣奖100元/处;
3.6.2检查中发现有未履行管理职责和执行验收标准的单位将考核扣奖500元/次;
3.6.3生产运行处监督检查时发现相关单位已验收合格的包装物中,仍有不合格的包装物,考核扣奖600-2000元;考核扣奖分配为使用单位、物资供应部门、电子商务部为1:1:1;
3.6.4在用户现场出现或公司组织抽查中发现不合格包装物,考核扣奖2000-10000元,考核扣奖金额分配电子商务部、使用单位、生产运行处、物资供应中心为8:6:3:3,一个季度内再次出现问题加倍考核扣奖;
3.6.5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发现包装物质量问题,未及时反馈的单位,考核扣奖500元/次;
3.3.6 公司内部各验收单位反馈包装物不合格意见后,一个季度内再次出现。除反馈意见单位不考核,其它相关责任单位考核扣奖1000-2000元,按照电子商务部、生产运行处、物资供应中心、专业厂的顺序考核相关部门;
3.6.7对严格执行验收标准或查出包装物存在质量问题及提出改进建议的单位,视情况给予500-5000元考核奖励;
3.6.8 对于开工料、废料、水捞料和实验料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使用正品包装物包装,如发现使用要进行整改并考核扣奖责任单位500-1000元;对于出现包装产品与包装物版面内容不符等情况,责任单位要进行整改并考核扣奖500-1000元。
3.7各装置及专业厂考核管理
3.7.1 聚合物二厂磺酸盐装置馏出口月合格率98.2%,其他专业厂装置馏出口月合格率98.5%,每降低0.1%,考核扣奖50元;
3.7.2储运厂一次调成月合格率考核指标为91.0%。一次调成月合格率为当月一次调成合格罐数除以当月调合总罐数,合格罐为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满足汽油抗爆指数不超内控指标0.3,0号柴油凝点不低于-5℃。合格率每降低0.1%考
19 核扣奖50元;每提高0.1%考核奖励25元。因客户需求、装置质量波动等原因影响一次调成月合格率,在统计时给予相应剔除。
3.8质量监督管理
3.8.1各专业厂要认真配合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对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根据要求提供有关抽检产品情况。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按上级质量事故规定处理;
3.8.2对集团公司、上级部门或公司组织的抽检,各专业厂需认真配合,若出现推诿、阻拦等不配合情况现象,考核扣奖600元,对于配合上级质量监督抽检的表现好的单位,可视工作量考核奖励200-1000元;
3.8.3公司质量管理人员每季度根据生产实际组织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馏出口抽样检查,或质量检验部门自行安排抽检,抽查不合格,每个样考核扣奖500元。
3.9质量事故管理
3.9.1一般质量事故,考核扣奖500-2000元,如影响较大,加重处罚。较大质量事故,按照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3%-10%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扣奖,如影响较大,加重处罚。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按照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10%以上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扣奖。瞒报质量事故,一次考核扣奖2000元;
3.9.2对于在生产、储存、运输、分析检验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消除质量隐患的单位,给予考核奖励200—1000元。对于未及时消除已发现质量隐患的单位,加以考核扣奖200—1000元。
3.10 质量工作管理
3.10.1各专业厂应建立原料与产品质量台帐,每月5日前应及时更新。发现一次不及时更新考核扣奖100-500元;
3.10.2因工作需要上报公司的报表要及时、准确上报;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漏报、报表有误的考核扣奖100元;未按照规定要求上报各类报表,质量记录不规范、记录缺页、未到保存期满丢失或提前销毁考核扣奖100-500元;
3.10.3上级部门下发的质量文件,各专业厂未作好记录并存档,一次考核扣奖100元;
3.10.4各单位未按时进行QC小组的注册登记、未上交QC小组注册登记的电子版记录、QC小组成果率(有上报的工作成果)未达到QC小组总数的50%、未按时间要求向质量管理部门上报汇总的QC成果资料,考核扣奖200元/处;
3.10.5各单位未对本单位的QC小组活动进行检查,无检查记录,QC小组活动资料记录不全或记录作假,一次考核扣奖该QC小组所属单位200元/处;
3.10.6各单位要制定质量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未制定计划、未开
20 展质量培训,考核扣奖200元/次;
3.10.7未按要求派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质量培训班、质量培训的记录不合格考核扣奖100-200元/次;
3.10.8对于按时完成并真正达到预期效果的QC小组,考核奖励500-1000元,获得省部级成果的奖励1000-3000元,获得国家级成果的奖励5000-10000元。
3.11其它
3.11.1没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每次考核扣奖100元,返工后仍不合格者加倍考核扣奖;
3.11.2 未按时完成上报股份公司的各项工作或资料,考核扣奖200元; 3.11.3 未按规定要求出现取样柜未上锁、样品交接记录填写不全、潦草等不规范情况或未按规定时间采样,考核扣奖100-200元/次;样品无代表性,考核扣奖1000元/次;样品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考核扣奖2000元/次,重复出现加倍考核;
3.11.4 采样标签填写不全或错误、容器不洁净等,考核扣奖100元/次;错误使用采样器造成分析数据异常或采样容器非自然原因损坏,考核扣奖300-800元/次;采样容器丢失,考核扣奖相关单位2000元/次。
4.现场管理
4.1 发现一处长流水或长明灯,考核扣奖100元,重复出现此类问题,加倍考核。
4.2 跑冒滴漏应在三日内处理完毕,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的,每处考核扣奖200元。
4.3 现场发生跑冒滴漏不能立即整改的,应挂牌标示,标明管理单位,未按规定挂牌标示的,每处考核扣奖100元。
4.4 临时用水、用汽、用风等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每处考核扣奖责任单位100~200元。
4.5 各专业厂和生产装置未根据气温变化调整、控制伴热,每处考核扣奖100~200元。
4.6 各专业厂要严格控制蒸汽、凝结水等放空,无故增加放空点或放空量过大的,每处考核扣奖100~200元;各单位通过安全合理的措施,消除各类长期放空排凝点,并不再投用的,每处考核奖励200-1000元。
4.7 各类放空排凝点应挂牌标示,未挂牌标示的,每处考核扣奖100~200元。
4.8 各单位管线、伴热、阀组等应按分工标识清楚,且保温保持完好,未按
21 规定进行标识、标识不清的、保温缺失或处理完问题后恢复不及时的,每处考核扣奖100~200元。
4.9 各单位管线、伴热、阀组等由于处理、检查不到位,发生冻凝现象,每发生一处考核扣奖1000-2000元;若因处理不及时造成装置生产波动、降量、停工,或对其它相关装置生产造成影响的,考核扣奖2000-10000元。
5.数据管理
5.1 各单位的计量仪表必须完好准确,并按规定正常投用。
5.1.1 不及时投用计量仪表或开计量仪表副线,根据具体情况,每次考核扣奖200—1000元;
5.1.2 计量仪表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报修,因报修不及时或维护不及时而影响准确计量的,每台(套)考核扣奖责任单位200元;
5.1.3 计量仪表投用、停用、拆卸、安装、修改参数之前,工艺和维护人员必须提前通知计量检测中心数据管理人员,未及时通知每次考核扣奖200元。
5.2 各单位填报的计量数据必须及时准确。
5.2.1 各单位的计量数据、月报及盘库报表填报不及时准确,每个数据考核扣奖100元;弄虚作假,每个数据考核扣奖200-1000元;
5.2.2 各单位的对外结算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并与销售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及时对量。不按时结算或结算数据错误,每次考核扣奖300-1000元。
安全体系建设考核细则范文第3篇
DB37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山
DB37/T 2972—2017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细则
Detailed rule for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ofchemical industry work safety
risk classification
2017-06-23发布 2017-07-23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1
目
录
1 范围 .....................................................................................................................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5 3 术语和定义 ......................................................................................................... 5 4 基本要求 ............................................................................................................. 5 4.1 健全机构 .......................................................................................................... 5 4.2 完善制度 .......................................................................................................... 5 4.3 组织培训 .......................................................................................................... 5 4.4 全员参与 .......................................................................................................... 6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 6 6 工作程序与内容 ................................................................................................. 7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 7 6.1.1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 7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 7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 7 6.2 隐患排查 .......................................................................................................... 7 6.2.1 排查方式 ....................................................................................................... 7 6.2.2 排查要求 ....................................................................................................... 7 6.2.3 组织实施 ....................................................................................................... 8 6.3 隐患治理 .......................................................................................................... 9 6.3.1 治理要求 ....................................................................................................... 9 6.3.2 治理流程 ....................................................................................................... 9 6.3.3 一般隐患治理 ............................................................................................... 9 6.3.4 重大隐患治理 ............................................................................................... 9 6.3.5 验收 ............................................................................................................... 9 7 成果与应用 ....................................................................................................... 10 7.1 文件管理 ........................................................................................................ 10 7.2 效果 ................................................................................................................ 10 8 持续改进 ........................................................................................................... 1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来自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化工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成功经验,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实际编制。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化工企业对风险管控措施的持续有效性进行排查确认,是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和控制事故风险,保持和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山东省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 4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健全机构
化工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 完善制度
化工企业应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考核的管理机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配套奖惩制度,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确保治理措施的落实。
4.3 组织培训
5 化工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4.4 全员参与
化工企业应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第 6.1条、第6.2条的内容适用于本条款。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要把握“危害较大”和“整改难度较大”两个要点。化工企业的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a)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b)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以及二级以上(或高毒)毒性物质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
c) 甲、乙类及剧毒化学品的生产、仓储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交通要道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d) 为两套及以上甲、乙类及剧毒化学品生产装置服务的中心控制室、区域控制室与甲、乙类生产、存储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足,或未采取必要的抗爆措施的。
e) 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款的要求设置可燃、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以及通风设施,或设置数量、能力低于标准要求的1/2的。
f)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且未采取通风、隔离等临时防范措施的。
g)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安全控制措施不完善,发生爆炸危险的可能性较大,且未采取有效防爆泄爆措施的。
h)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安全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的。
i) 构成
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的生产、储存装置安全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的。
6 j) 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6 工作程序与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化工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等信息,参见附录A。
排查内容应包括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全部控制措施。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等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等信息,参见附录B。 6.2 隐患排查
6.2.1 排查方式
排查方式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节假日及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其中专业性隐患排查包括工艺、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建筑结构、消防、公用及辅助工程等。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
6.2.2 排查要求
6.2.2.1化工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风险管控情况,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日常巡查和专业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
7 ——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基层车间管理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应由公司级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车间)结合岗位责任制排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
——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应由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部门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
——季节性隐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 ——节假日隐患排查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6.2.2.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化工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隐患排查:
——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6.2.3 组织实施
化工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照隐患排查清单,采取相应的排查方式,按照风险分级管控级别,组织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分级,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按规定登记上报。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
——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8 6.3 隐患治理
6.3.1 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应符合DB37/T2883-2016第7.4.1条的要求并保证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6.3.2 治理流程
应按DB37/T2883-2016第7.4.2条的规定执行。
6.3.3 一般隐患治理
由企业各级(公司、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6.3.4 重大隐患治理
应编制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报告给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6.3.5 验收
6.3.5.1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建立化工企业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见附录C;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见附录D。
6.3.5.2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将治理结果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9 7 成果与应用
7.1 文件管理
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涉及不能立即整改的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其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保留纸质记录并单独建档管理。
7.2 效果
应符合DB37/T 2883-2016第9条的要求,同时应包括: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要求结合企业各类风险点的管控措施编制完整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制定完整的可执行的排查计划并有效落实,形成完整的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
——隐患治理及时,保证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重大事故隐患编制评估报告书及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按规定上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8 持续改进
应按DB37/T 2883-2016第10条的规定执行。 10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安全体系建设考核细则范文第4篇
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考核小组结合本校实际,注重“三个结合”,即: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相结合,学科组、年级组、绩效考核组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和谐稳定的原则,特制定《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
一、教师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和考核小组。
绩效考核小组组长:蔡云岚
成员:
冯昌瑞周国举陈玉泉张智敏梁红玉
廖远术邵俊伍朝芬
二、绩效考核内容
1、学历(5分):本科(师范类5分、非师范类4分;专科(
4、
3)分;中专(
3、2)分;高中及以下2分。[注:按最高学历记分]
2、教、工龄(16分):教龄0.8分/年,工龄0.4分/年,教龄、工龄不重复计算。如果教龄或工龄超过20年,超过部分每年累加0.2分。
3、受聘现职(5分):聘任现岗位每一年计0.5分。(5分封顶)
4、任职(8分):按近三年任校级领导职务每学期1.4分(8分封顶);任中层领导职务每学期1.2分(7分封顶);任年级组长、大
队辅导员、教研组长、班主任职务每学期1分(6分封顶)、其他教师4分。(兼任多个职务取最高职务记分)
5、考核(12分):近三年学校对教师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工作等考核,优秀一次计4分,称职一次计3.5分,基本称职计
2.5分,不称职计1分。(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6、考勤(6分):上学年出满勤计6分,产假、婚假、丧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规定之内的时间按出勤计算;因公出差,学校公示,按出勤计算;病假、事假,其手续按学校制度办理请假手续的。病假,每天扣0.05分,事假每天扣0.08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02分;旷课,每节扣1分,每天按六节课算。
7、综合奖(5分):聘任现岗位以来教师本人受各级表彰的综合奖或单项奖按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市级计3分,县级计2分,镇级计1分,校级计0.5分。
[注:综合奖指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优秀校长、优秀德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杰出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其他(工会、团委、妇联、宣传部)颁发的荣誉称号降一级计分,学校外派参加各种培训及其他活动取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荣誉称号均按校级计分](6分封顶)
8、论文发表(6分):聘任现岗位以来发表与教育教学、科研有关的
(1)学术著作:在有国家正式书刊号独著出版的书籍,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区级1分,校级0.5分,合作撰写第
一、
二、三(及以后)作者分别按标准分的70%、50%、30%认定计分。
(2)论文发表:论文发表按国家、省、市、县、校级加
5、
3、
2、
1、0.5分(合著计算方法同上,同文章多次发表取最高级别)。
(3)相关专业文章在专业网站发表按同级发表降一级计分。
[注:学术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论文是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包括教育教学论文);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以及由省级、市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论文必须发表在有刊号“CN”和“ISSN”的正式研究性刊物上或者是教育部门主办的报刊理论版上的教育教学类文章,发表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本校的简讯和在非教研性刊物但是针对学生阅读的正规刊物刊号“CN”和“ISSN”降一级计分(内刊、增刊(有增刊号的除外)、科普文章、文艺作品、介绍性文章、报道、通讯、报告等不计分)。
艺术类专业人员其创作的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等专业艺术活动;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可视为相应层次论文数;](两项总加分6分封顶)
9、论文获奖(5分):聘任现岗位以来论文(含教学常规获优、课件、教具等制作)获奖,按国家、省、市、县、校级加
4、
3、2分
——
3、
2、1分——
2、
1、0.5分——
1、0.5、0.2分——0.
2、0.1分(学校评比的教学常规获优每次加0.2分),共同撰写(制作)的第一作者得2/3,第二作者得1/3,同一篇(含同一内容)的论文多级获奖只计最高级别或同次活动多文章获奖以最高级一篇记分。
[注:论文获奖指由教育主管部门、所属研究机构、教育学会主办或参与评定的论文方予认可(以获奖证书上的盖章为准)](5分封顶)
10、个人业务竞赛获奖(6分):聘任现岗位以来教师本人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上课、说课或参加其他竞赛获奖按国家、省、市、县、校级加
5、
4、3分——
4、
3、2分——
3、
2、1分——
2、
1、0.5分——0.5、0.
3、0.2分(同一次活动获多项奖,取最高后依次连续按相应级别折半累计;同一类别教学竞赛含说课获多级别奖项,取最高奖项积分)。录像课评比获奖和学校安排参加的非教育类竞赛均降一级计分,学校安排的各种大型活动(含上示范课)的承担者,见证书每次加0.2分。(6分封顶)
11、指导获奖(5分):聘任现岗位以来教师本人指导学生(或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学科类竞赛或由学校安排的指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作品(相当于一等奖),在国家、省、市、县级获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
4、
3、2分——
3、
2、1分——
2、
1、0.5分——
1、0.5、0.2分,非学科类降一级计分,艺术、体育(运动会第一名为一等,
二、三名为二等、四至六名为三等),团体个人可分别得分,同一次多人或多层次获奖按最高一人次记分
后,其余折半记分,获团体奖者,指导教师可分别得相应的奖项分。学校安排辅导学生参加非教育部门的竞赛获各级
一、
二、三等奖均分别加0.3、0.
2、0.1分,如属共同辅导第一辅导者得2/3,第二辅导者得1/3。(各报刊杂志社、群众团体、民间组织举办的不计分)(5分封顶)
12、办学水平评估奖(2分):按近三年学校获全县学校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达优秀等级奖(或一等奖),校长级每年0.7分(2分封顶)、主任级每年0.4分(1分封顶)、其他人员每年0.2分(0.5分封顶);综合评估未列全县前二十名,则倒扣相关人员相应的奖项分。
13、课题研究(4分):聘任现岗位以来教师本人承担课题并验收合格,课题负责人按省、市、县、校加
4、
3、
2、1分,未结题得1分,参与成员加分相应折半,多个课题按最高记分后再依次连续折半累积计分;优秀课题参照结题加分,与课题研究相关的个人获奖按结题降两级加分。(4分封顶)
安全体系建设考核细则范文第5篇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本职工作。
二、做好人力资源的安全保密工作,各类人力资源信息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对外公布。
三、做好人力资源档案的归档、保管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性。
四、积极主动配合安全管理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演练、宣传、统计、上报、征文、演讲、竞赛等工作。
五、按时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六、严格履行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劳资员考核细责
一、负责做好年、月工资计划,奖金、劳保的制表、审核、统计、汇总工作。一项不到位视情况扣1—3分。
二、负责劳保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核算工作。一项不到位视情况扣1—2分。
三、做好员工的招聘、录用、合同签订,办理员工退休、退职、转接工作。一项不到位视情况扣1—2分。
四、负责全公司各部室人员考勤、考核,汇总部门人员上岗情况。一项不到位扣1分,不按实际情况上报,营私舞弊扣3分。情节严重者严肃处分。
五、做好员工请假审批制度的审核工作,建立员工各类资料档案。一项不到位视情况扣1—3分。
安全体系建设考核细则范文第6篇
安全考核细则
1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成公司全年安全目标“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为零;轻伤事故人数2%;职业危害重大事故为零;较大生产事故为零;较大设备事故为零;较大环境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安全管理,查禁违章,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真正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各级人员、各个岗位,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2 日常安全管理
1、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或安全培训。
2、每天出工前按时开晨会、工程施工前开工会,且做好录音记录。
3、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且附有记录。
4、每月月初(1号)按时上交上月工作票,且按日期、票种整理整齐。
5、每个工程完工后及时上交工程质量自检单。
3 安全隐患检查
1、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需整改项,涉及部门及班组应立即做出整改并反馈。 4 事故管理
1、事故需及时上报,勿隐瞒。
2、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有力措施,免使事故扩大。
3、事故分析会通知人员务必参加。
5 文明生产
1、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洗手间或临时厕所,不得在操作现场随地大小便。
2、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料清。
3、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着装必须统一且符合规范,保持清洁。不得穿凉鞋、拖鞋,不得穿短袖上班。
6 交通安全
1、驾驶员切勿无证驾驶。
2、驾驶员切勿酒后、疲劳驾驶。
3、货车严禁带人。
4、车门未关好严禁上路。
5、车辆未停好严禁上下车。
6、车辆上药箱必须随车配好并置办齐必需品。 7 消防安全
1、车间及办公楼内专置消防器材设备严禁挪用。
2、车辆上应配置合格的灭火器。
3、班组应指定人员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备,并及时更换处理。 8 违章分类
1、严重违章
1.1 不验电接地、不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进行作业;
1.2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绳,失去保护; 1.3 违章指挥,强令盲目蛮干;
1.4 违规对外发(分)包工程、劳务用工;
1.5 违规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1.6 违规无票作业、无票操作、解锁操作; 1.7 不按规定办理设备变更手续;
1.8 不按规定进行拉、合开关、刀闸操作的相应检查; 1.9 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就进行操作; 1.10 酒后从事电力生产作业或酒后驾驶车辆。
2、一类违章
2.1 约时停送电;
2.2 调度指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2.3 对调度发令不复诵; 2.4 进入现场未戴安全帽;
2.5 工作前未执行风险预控卡,未开展危险源点分析并制定预控措施; 2.6 对于应由两人进行的操作,现场却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2.7 操作中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随意变更操作步骤,跳项、漏项操作; 2.8 继电保护工作不按规定使用二次安措票; 2.9 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 2.10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2.11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2.12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2.13 未按规定制订“三措”;
2.14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 2.15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2.16 未按规定设专职监护人或专职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2.17 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导致无人监护进行工作; 2.18 签发错误的工作票或使用错票(包括票种使用错误)工作; 2.19 工作未结束或工作票未终结,就汇报送电; 2.20 工作未结束就拆除安全措施;
2.21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22 停电作业时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2.23 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2.24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2.25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26 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
2.27 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3、二类违章
3.1 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3.2 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3.3 值班期间脱岗; 3.4 调度发令不录音;
3.5 操作前未按操作要求进行模拟;
3.6 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3.7 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3.8 擅自变更安全措施(未经许可人同意)或移动、拆除安全设施; 3.9 配电台架上停电作业时,高、低压侧不断开、不接地;
3.10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
3.11 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3.12 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3.13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3.14 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3.15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3.16 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3.17 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18 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3.19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不按期安排培训、复审;
3.20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21 无证驾驶(指无驾驶证、内部准驾证)本公司车辆; 3.22 出车途中人员坐在车辆两侧箱板或后箱板上; 3.23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 3.24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3.25 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勘察或勘察不认真、无勘察记录; 3.26 “三措”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或现场未按“三措”要求执行; 3.27 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28 在变电所生产区域从事瓦、木、油漆、除草等工作未使用工作票者; 3.29 安排未经《安规》考试或《安规》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参加工作; 3.30 外单位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就进入施工、生产区域工作; 3.31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3.32 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发生变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33 对于95598接报的抢修任务,抢修人员无合理理由未能按规定及时到达抢修现场或到达现场后未能及时组织开展抢修; 3.34 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4、三类违章
4.1 操作不录音;
4.2 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4.3 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4.4 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4.5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4.6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4.7 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4.8 临时电源使用不规范,无防触电保安装置,私拉乱接; 4.9 使用没有保护接地的电动工具;
4.10 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
4.11 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4.12 擅自拆除或变更电缆防火封堵; 4.13 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4.14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 4.15 现场规程无审批手续;
4.16 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技术规程等未按规定发放到位; 4.17 工作票归档时未按要求逐级审核;
4.18 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着装或有关人员未按要求配穿红马甲; 4.19 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
4.20 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唯
一、不正确、不清晰; 4.21 工作班人员未按规定在工作票上签名; 4.22
一、二次设备上未正确挂名称标牌;
4.23 在现场使用未有相关审核、批准人员签名的“三措”; 4.24 变电所电缆沟、电缆层、高压室、控制室等孔洞未按规定及时封堵(第二天要继续工作的要根据早开晚堵的原则,每天收工前临时封堵);
4.25 接地线在工作票、操作票上及现场安装地点编号不一致; 4.26 跨越运转中卷扬机牵引用的钢丝绳;
4.27 跨交通道路或通航河道施工中未按规定做好交通管制措施; 4.28 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29 继保、表计、装接人员小工具未使用绝缘护套; 4.30 仪器、仪表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校验; 4.31 仪器、仪表应接地而未接地就使用;
4.32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4.33 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4.34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4.35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4.36 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 4.37 风险预控卡、二次安措票、操作票未能正确打勾、签名; 4.38 工作现场工作班人员发生变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39 未经批准,不组织、不参加安全活动,不填写安全活动记录; 4.40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4.4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按规定组织召开月度安全分析会,不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未制订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