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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与企业管理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莲生三十二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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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与企业管理范文第1篇

1. 下列国家非营利组织治理方式与我国较为相似的是(D)。

A.英国 B.美国 C.日本 D.澳大利亚 2. 非营利组织使命的特殊性质( D )

A.非营利组织的使命是对组织态度和展望的描述,而不是对具体细节的阐述; B.非营利组织的使命需要阐明组织的经营目的、用户、产品或服务、市场及技术; C.非营利组织的使命必须考虑到社会政策,凸现社会责任 D.使命多元化

3. 关注组织使命,确定运作绩效的考核标准,并为组织筹集资金是(A)的职责。 A.董事会(理事会) B.执行总裁 C.监事会 D.主管部门 4. 非营利组织的实际负责人通常是( B)

A.董事会(理事会) B.执行总裁 C.监事会场 D.主管官员 5. 非营利组织对营销的重视始自( C ) A.20世纪初 B.20世纪60年代 C.20世纪70年代 D.20世纪80年代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 战略计划的流程包括( ABC )

A.使命陈述 B.战略定位 C.战略分析和战略选择 D.战略实施 2. 非营利组织使命的特殊性质 ( BD )

A.非营利组织的使命是对组织态度和展望的描述; B.使命的筹资作用

C.非营利组织的使命必须考虑到社会政策,凸现社会责任 D.使命多元化

3. 非营利组织的常用战略是( ABD)

A.借力发展战略 B.兼并战略 C.成本领先战略 D.联盟战略 4. 下列关于非营利组织战略管理的表述正确的是( ABCD ) A.非营利组织的战略管理,始于战略使命的陈述

B.战略管理的过程包括使命陈述、战略分析、战略计划、战略实施以及战略评价与控制

C.战略计划的制定是战略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战略实施是战略评估的依据 D.战略评估为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一种后续保障机制

5. 衡量一个组织是否具有非营利性的指标主要有( ABC )。 A.组织的宗旨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B.组织的利润是否用于成员间的分配和分红 C.组织的资产是否可以转变为私人财产 D.组织和政府的关系是否密切 6. 战略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活动是(BDE)

A.制定政策 B.审视战略基础 C.利益相关者管理 D.度量组织绩效 E.采取纠正措施

7. 公共物品所具有的( CD )的特征使得市场提供公共物品是无效的。 A.不可再生性 B.稀缺性 C.消费的非竞争性 D.使用的非排他性 E.国家、非营利组织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兼顾原则

8. 非营利组织所体现出来的( ABCD )等都可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产品供给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A.互相信任 B.团队精神 C.平等 D.参与

9. 非营利组织在确认交换交易收人时,应注意其必须同时具备的两个条件是( ABCD ) A.投资收益 B.独立核算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人

C.非营利组织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人 D.非独立核算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人

10. 在路径一目标领导模型中,领导者的基本任务是 ( ABCD) A.设定目标 B.说明路径 C.提供支持 D.清除障碍 11. 非营利组织治理的特点( ABCD )

A.所有者缺位 B.更广泛的利害相关者 C.治理环境千差万别 D.出资与受益角色的分离 12. 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联盟的原则是(ACD )。

A.明确合作目的共同创造合作的价值观 B.有和谐一致的使命、战略和价值 C.连续不断的相互学习 D.伙伴关系的承诺 13. 非营利组织的常用战略分别是( ABC )

A.借力发展战略 B.兼并战略 C.联盟战略 D.区域发展战略

14. 非营利组织领导要具备基本的特质和能力 ( ABCD ) A.坚守道德 B.积极进取 C.以人为本 D.严格精于工作 15.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具有以下弊端( ABCD ) A.忽视价值规律 B.滞后性 C.刚性 D.集权性 16. 非营利组织的利益相关者包括( ABCDE ) A.出资者 B.职员 C.社区 D.政府 E.服务对象 17. 非营利组织战略的控制包括( ABD )

A.检查战略基础 B.采取纠正措施 C.反馈控制 D.度量组织绩效 18. 非营利组织的营销有自己的特点( ABCD ) A.综合参与性 B.目标多元化 C.营销社会化 D.注重形象与公关 19. 非营利组织领导者必须具备以下一些优秀品质( ABCD) A.使命与理想 B果断与毅力 C.活力与自信 D.创造与适应 20. 在路径一目标领导模型中,领导者的基本任务是 (ABCD ) A.设定目标 B.说明路径 C.提供支持 D.清除障碍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 路径依赖

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还是“坏”)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一旦人们做了某种选择,就好比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惯性的力量会使这一选择不断自我强化,并让你轻易走不出去。

2. 非营利组织领导领导就是在社会共同活动中,具有影响力的个人或集体,在特定的结构中通过示范、说服、命令等途径,动员下属实现群体目标的过程。台湾学者江明修还特别给“非营利组织领导”下了定义:决定非营利组织使命和目标,促进组织资源之运作,并引导组织持续、维持、创造和发展的一种动态历程。

3. 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将反映其运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如所提供服务状况、筹资进展、财务与投 资报告、治理结构变动、重大事项等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出资人、政府、受益人及其 他利害相关者予以公开的过程。

4. 志愿失灵:在提供公共产品的社会网络组织中,非营利组织也存在缺陷,即“志愿失灵”问题。主要包括:①慈善不足,即非营利活动所需要的开支与所能筹集到的资源之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缺口;②慈善组织的家长作风,实际掌握经济资源的人对如何使用资源有较大的发言权,他们所作的决定既不征求受惠人的意见,也 不必对社会公众负责,接受政府隐性

补贴的组织不必将内部决策过程民主化,也不必接受社会监督;③慈善组织的业余性,由于志愿组织强调义工服务,因此不能提供有竞争性的工资,使得慈善组织很难吸引专 业人士加盟,这无疑影响了其活动效率。非政府组织对象的局限性。非营利组织活动的对象往往只是某些 特定的社会群体,如特定的种族、特定区域的居民、特定的性别和年龄。

5. 社会资本政治社会学家帕特南(Putnam)指出: “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 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社会资本提高了投资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收益。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 如何理解市场、企业、社会之间的互补?

1.市场和社会都是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求,同环境相互作用而创造出的交换系统。市场主要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的经济欲求,同外部环境进行相互作用而创造出的交换系统。公平竞争的理念和供求价格体系是市场的制度体系。 社会是人们为了满足其社会欲求, 依靠一定的社会共同性创造出的各种社会集团 (家庭、 学校、社区、社会团体、国家等)的总和。法律、社会道德、风俗习惯等社会制度体系,是社会成员之间 调整其相互关系的“公有秩序” 。由于人们的经济欲求和社会欲求之间是互补的,加上人们总是同时追求 多种欲求的满足,所以市场和社会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具体而言,市场和社会依据人们在交换活动中的 竞争和协作的共存而相互渗透和互补. 但是,市场和社会的互补并不是一个静态均衡的状态。在一个社会经济系统中,各交换系统为了维持 自身的存续和成长,要不断地通过对环境施加影响进行自组织化,这样就容易造成某种交换系统在整个社 会经济系统中占据优势地位的情况。近代市场经济体系的生成和扩大就是这样一种过程。近代市场体系的 生成和发展,一方面造成了垄断的出现和对竞争失败者的清除,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原理向社会领域的渗 透,家庭和社区的相互协助机能被大大减弱,共同体社会趋于解体。市场和社会之间的背离,引发了“市 场的失灵” (垄断和失败者清除)和“社会的失灵” (共同体社会的解体) ,使社会成员面临机会与结果的 不平等、经济危机、社会动荡等威胁。为此,需要某种交换系统来填补市场和社会的背离所造成的空缺。 近代企业的生成及其规模和机能的不断扩充,就是回应这种需要的结果。企业是一个介于市场和社会之间 的交换系统。企业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表现在:企业一方面通过其经济机能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和社会 机能内部组织化和经营成果的再分配,将市场和社会的一部分机能内部化。同时,企业通过与市场和社 会的各种交换活动,作为一个中间系统将市场和社会连接起来。

2. 简述非营利组织市场化机制的主要方式。

11.非营利组织市场化机制运作采取以下几种主要方式: (1)实行服务收费制。迫于资金不足导致“志愿失灵”的压力,非营利组织不得不以市场化的手 段追求组织效率。公益服务有偿收费已成为许多非营利组织的市场化运作手段和主要收入来源。 (2)商业 化的项目合作。商业化的项目合作即与公司的项目合作,双方各取所需。非营利性组织通过营利组织的赞 助能够实现某一公益目标,而公司则通过参与支持公益项目而为自己的产品宣传与塑造企业形象得到好 处。 (3)收取会员会费。 收取会员会费即从组织内目标受益人那里获得收人。在会员制的非营利组织中, 会员以会费的形式支付所享受的服务。 (4)发行彩票获取收入。非营利组织通过博彩运营,达到为所服务 的项目筹资的目的,创造附属于组织的商业营利组织来获取收人。

3. 简述非营利组织的作用。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一)1994年春,北京诞生了一个被称为“草根NGO”的民间志愿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此前,随着中国经济的起飞,环境问题已日益突出,而环境保护主要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自然之友”的应运而生给中国的环保事业带来了新的气象,而它也逐渐发展成为中国自下而上的民间环保的一面旗帜。

即便是这样的一个民间组织,它的申请、注册过程也是艰难的。4月,几位发起人草拟了章程并以“绿色环境文化协会”名义向国家环保局提出注册申请。11月,注册申请未获批准。后经中国文化书院院务委员会同意,开始以“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筹备组名义申请,1994年3月31日,经文化部办公厅同意,民政部社团司注册,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获准成立。

“自然之友”作为中国文化书院的分支机构注册成立,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也没有自己的编制,但拥有独立的账户、公章,每年向中国文化书院上缴管理费。“自然之友”属会员制协会组织,其成员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组织结构也相对比较完善,在经济上完全依靠体制外的资源,经费来源于会费、国内外社会团体及私人捐赠,特别是国际大型基金会、公益组织的捐款和资助,“没花国家一分钱”。

无论是与"第三部门"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国家还是与实力雄厚但官方色彩较浓的各类基金会等“民间组织”相比,"先天不足"而又完全依靠体制外资源获取养分、自力更生的民间组织还非常弱小。但即使在这样"营养不良"的情况下,“自然之友”依然能高效率地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了不可低估的社会效益。

梁丛诫不止一次地提到,在处理与政府关系时,NGO光凭感情用事是没有用的,必须认真研究中国政府的运作方式及法律责任,有了充分的法律和道义根据,才能使政府无所逃遁,积极处理问题。中国的环保组织不能只在各个具体事件中造成某种声势而不处理后继问题,应当替政府“着想”,真正解决问题责任的还在政府身上,而解决问题比呼吁、“作秀”要难的多,不能以理想主义方式行事。“自然之友”是要真正改善中国的环境问题,如何促使问题的解决才是“自然之友”关注的。

1. 自然之友是非营利组织吗?为什么?(5分)

1.自然之友是中国自下而上成立的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非营利组织,案例显示,它具有明显的 非营利组织特征: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公益性) 、志愿性、自治性。

2. 通过此案例,你觉得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生存环境如何?如何改善?(5分)2.总体而言,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在环境不甚理想,与自上而下的官办型非营利组织相比,草根型 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空间更小。 (1)法律制度不健全、政策环境不完善,双重管理体制,准入严格,门槛过高,不利于非营利组织 的发展。 (2)民间非营利组织能力不高,实力不强; (3)非营利组织自治能力的式微,对政府的依赖性大,受行政机构的干预与影响过多。 (4)需要建构与完善有利于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税收制度,实行非营利组织进 入规制与税法规制相关联。 (5)应强化公民参与,培育公民志愿精神。

3. 自然之友采取怎样的策略来处理和政府的关系?你认为中国的NGO应如何参与国家的公共管理?(5分)

3.(1)坚持非营利组织的的独立性和自主治理,对政府既支持又监督。自然之友支持中国政府、社会 组织及个人的一切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行动,并保持其合作关系,同时,对有 悖于环境保护和社会持续发展的事进行监督、批评、揭露和吁请有关方面制止。 (2)主动争取与政府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在现有的框架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 提出建议和意见,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地是自己的主张上升为政府政策和国家意志。 (3)现阶段 NGO 参与国家公共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 NGO 是公共管理的主体之一,参 与公共管理是 NGO 的重要职责;其次,NGO 参与公共管理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而不 是完全自由的参与;再次,NGO 参与公共管理不是站在政府的对立面单纯的批评,而是积极地和政府合作, 协助政府做他们做不好、做不了、做了不划算的事情;最后 NGO 参与公共管理除了与政府合作外,还要积 极协调、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同时提高自身的组织能力。

(二)金寨县地处于鄂、像、皖三省结合部,是安徽省西部的边缘山区,集老区、库区、山区于一体。总面积3 814平方公里,山场面积426万亩,占总面积的80%。全县现辖28个乡镇,424个行政村,总人口61.4万人。“八山半水半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正是全县的地理特征。

特殊县情和历史的原因,导致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人们赖以生存的耕地少,土地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低,商品经济不发达,使金寨经济发展落后和人民生活贫困,收入水平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梅山、响洪甸和高寨山区的28万人,生活更艰难,具体有“八大”难,即吃粮难、饮水难、交通难、入学难、就医难、用电难、生产难、生活难。1994年人均收入达到772元,但仍有12万人生活仍很艰难,为温饱而劳作。 自1983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扶贫的贫困县之后,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和中国民间国际组织合作促进会对金寨县早日摆脱贫困,开发山区经济给予积极帮助。从1990年至1995年,金寨县得到了德国米泽瑞组织、澳门天主教福利会援助资金2 551 043 ,地方配套资金1 899 500元,安排了6个项目。其中发展生产型项目4个,即面冲乡茶叶项目,燕子河乡(镇)妇女抽纱项目,汤山丝毯厂项目,花石乡牛羊养殖项目,投入资金共计3 146373.5元,其中外援资金1 777 873.5元,地方配套资金1 368 500 ;卫生公益事业项目2个,即面冲乡饮水项目,长岭乡卫生院项目,投入资金1 304 169.9元,其中外援资金占773 169.9元,地方配套投入531 000元。

在援助项目带动下,全县已形成了茶叶生产和牛羊养殖两大支柱产业,产值、效益已占全县开发性农业的半壁河山。全县丝毯厂已发展到6家,从业妇女1 400 人,平均月收入在300元左右;燕子河地区抽纱妇女增加到4 100余人,年产值近650万元,大大提高了妇女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如面冲茶叶协会女会员霍前凤采用了大栩培植茶叶新技术,茶叶年亩产值都在15 000元以上,成了全县有名的致富带头人。公益事业项目的实施,也为金寨县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促进和示范作用,如邻村村民看到了大岗村的居民饮上了清洁的卫生水,纷纷以此为榜样,选点挖井建水塔,铺管送水到万家,解决了灌溉与饮水问题。目前已建成水塔两处。长岭乡卫生院项目不仅解决了本乡农民看病难问题,而且为相邻二省三县五个乡镇的部分病人提供了医疗方便。

1. 通过以上案例,你如何认识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公益性方面与政府某些机能有替代性?(5分)1.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对经济、社会生活进行干预的过程中,由于政府行为自身的局限性和 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而产生的新的缺陷,进而无法使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达到最佳,亦即政府失灵。政府提 供公共物品存在垄断权,一方面导致过分投资,生产

多于社会需要的公共物品,且成本过高,另一方面, 政府对公共物品的提供倾向于满足人们的平均需求和偏好,而无法对少数人(如弱势群体)的特殊需求作 出反应。 非营利组织以一定的社会使命为宗旨,其资源主要来自基于共同价值观之上的互酬与捐赠等。鉴于非 营利组织的社会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它与政府的某些机能有替代性,特别是在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国民基 本生活权益等方面。对于重大社会问题的出现,政府的行为往往是反应式或危机处理式的,而非营利组织 则可以持续不懈地致力于特定问题的解决,这使得特定非营利组织能够在其特定的活动领域里,成为具有 专门知识和技能的社会组织,越来越成为政府或国际组织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相对政府来说,非营利组 织在应对一些重大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贫困、教育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妇女儿童保护、环境保护、 少数民族、卫生保健、残疾人救助、人道主义救援以及人权等方面,更具备针对性和高效性。

ngo与企业管理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我会战略规划纲要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调动全体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习力、执行力和创新力,提高组织绩效,转变机关作风,建设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服务型组织,切实提升机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整体效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保障我会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会主席任主任,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任委员,负责修改审定考核办法、考核目标,决定重大考核事项,受理考核复议,决定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二章 考核原则和对象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提高干部员工的工作绩效为导向,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测评相结合,通过建立科学的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有效地指导、检查、激励机关干部员工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加强交流沟通,不断促进我会全局工作开展。

第四条 考核对象。非驻会领导以外的全体干部员工。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由定量考核和定性测评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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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依据以考核对象所在岗位完成的季度/月度工作计划情况为主。

三、会长助理以上岗位的考核内容、方法。 (一)考核内容

1、任务绩效:体现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结果.每个岗位都有对应岗位职责的任务绩效指标。

2、管理绩效:体现管理人员对下属工作管理的结果。

(二)考核方法

1、考核周期:季度考核和考核相结合,其中以考核为主,常务副会长负责管理绩效的考评。

2、季度考核得分(每季度1次)=季度任务绩效*权重(80%)+ 季度管理绩效考核得分*权重(20%)

季度管理绩效考核得分=工作任务分配得分+沟通效果得分+下属发展得分+管理力度得分

3、会长助理以上的绩效考核,由常务副会长及非驻会领导在听取考核对象的工作报告后,综合评定。

四、部门正副职岗位的考核内容、方法。 (一)考核内容

1、任务绩效:体现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结果.每个岗位都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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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岗位职责的任务绩效指标。

2、周边绩效:体现对相关部门的服务结果。

(二)考核方法

1、采取“二级考核,双向测评”的方法。

2、考核周期:季度考核和考核相结合,其中以季度考核为主,分管领导负责考核对象季度任务绩效的考评。

3、季度考核得分(每季度1次)=季度任务绩效*权重(60%)+ 季度周边绩效考核得分*权重(30%)+季度自我测评得分*权重(10%)

季度周边绩效考评:由考核对象作季度述职报告,采取全体领导干部员工民主投票打分形式测评。

4、部门正副职岗位的绩效考核,由绩效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对象每个季度的考核得分情况综合评定。

五、部门职员的考核内容、方法。 (一)考核内容

1、包括工作业绩评定和工作态度评定。 (二)考核方法

2、考核周期:季度考核,其中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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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季度度考核得分(每季度1次)=直属主管的评定*权重(50%)+分管会领导的评定*权重(50%)

4、部门职员的考核得分为每季度考核的平均值,考核结果由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

六、各职级综合加减分项目。

(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方案得到会领导表彰,并在实际推广应用中获得良好效果的,考核加20分。

(二)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岗位计划外的项目型工作,并获得良好成效的,考核加20分。

(三)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免/降职或考核扣20分。

(四)因工作乱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不良后果,被会员企业投诉或遭上级主管单位通报批评的,将被免/降职或考核扣20分。

第四章 考核反馈和应用

第五条 绩效考核结束后,由各岗位上级主管在一周内组织安排绩效面谈工作,绩效考核面谈目的是了解考核对象对绩效考核的反馈信息,并最终提高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和综合能力。

第六条 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按照绩效考核的原则,各岗位将实行末位淘汰制。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优秀的,绩效工资*150%,年终奖金*200%;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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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绩效工资*100%,年终奖金*150%;考核结果一般的,绩效工资*90%,年终奖金*100%;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绩效工资*70%,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结果处于末位的,将进行末位淘汰。

第五章 考核时间和实施

第七条 职员季度考核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在每季度末最后一周内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反馈财务处进行绩效工资核算,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绩效面谈,并提交各类考核表单,由人事处统一建立绩效考核档案。

第八条 其他岗位季度考核、考核中的工作述职、总结由办公室在每季度末第一周、末最后一个月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附表

(一)《岗位季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汇总表》 (二)《机关领导季度考核表》 (三)《机关领导考核登记表》 (四) 《机关中层领导干部季度考核表》 (五) 《机关中层领导干部民主评议表》 (六) 《机关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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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职员岗位绩效考核表》 (八) 《机关绩效考核面谈记录表》 (九) 《机关绩效改进计划承诺表》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修改和审定。本办法未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示日起实行。

ngo与企业管理范文第3篇

1 研究方法

1.1 访问法

通过网络和电话交流, 对部分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

1.2 访谈法

就我国目前大学生培养的现状、课程改革的趋势等方面的问题对部分院 (系) 教务管理部门和招生就业部门的负责人及部分专业课教师进行访谈, 并将访谈结果归纳整理, 作为本文章的重要理论依据。

2 行政组织运作下的就业走向与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问题分析

不久前, 西北一所大学2009届一毕业生在论坛上发帖, 称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 学校就与西安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随着其帖子的发表, “被就业”一词迅速蹿红。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在一家网站随后展开的在线调查中, 70%的受调查者表示自己毕业之际有过“被就业”经历。一些网友认为, “被就业”现象在全国各地院校普遍存在。

“毕业生就业率”是一个关系到大学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指标, 是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因此, 这种框架下, 高校的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既要为学生的就业服务、也要为学校的“生存与发展指标”用心。这也折射出高校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的无奈和尴尬。

目前, 全球高等教育宏观治理正在发生着一场革命, 这就是政府控制模式向政府监督模式的转型:政府逐渐解除对高等教育的全面控制, 转而为高等教育发展提出宽阔的发展参数, 激发高等教育系统的创新性, 激励大学自主办学, 鼓励高校加强自我调节, 实现间接的宏观调控。从这个角度看, 毕业生就业率更应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进行自主办学、自我调节的风向标, 而不仅仅是教育主管部门放鞭驱赶高校疾步前行的一种工具。[1]而在行政运作机制没有大的变化的条件下, 从属于行政组织的高校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很难发生内部的深刻革命, 因此只能从外部着手去推动, 最简单的思路就是找到一个可行的办法, 与它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 从而构建新的、充满活力的、并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那么, 有没有脱离行政主导的、具备灵活性、专业性和竞争性的组织结构呢?这样的思维下, 使笔者的视线转到了“NGO”上, 并引发了如下的探析。

3 NGO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试构

3.1 NGO组织概述

N G O (非政府组织) 是英文“n o n-g o v e r n m e n t 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 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 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NGO在全球范围的兴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它不是政府, 不靠权力驱动;也不是经济体, 尤其不靠经济利益驱动, 它的原动力就是志愿精神, 它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社会及私人的捐赠。[2]NGO组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学术性, 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资深人员, 面对各种类别的事件, 能够提供各项专业性帮助, 协助政府高效地应对。作为一种社会自治机制, 它具有独立的决策与行驶能力, 具有强有力的组织优势。同时, NGO根植于社会基层, 成员的责任信念深入人心, 更贴近社会大众, 更熟悉和了解社会实际情况, 具有深厚的群众资源优势。[3]

3.2 NGO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的基本模型

NGO组织创建了一种自我依赖和自力更生的意识, 显示了在政府职能体系之外的社会组织的力量, 具有了其他性质的组织无法比拟的纽带作用。NGO它可以充分利用人力、智力、信息处理等优势, 以大学生的利益诉求为行动准则, 在政府、学校、用人单位及大学生之间构建出一座平等对话的桥梁, 为大学生充当外部联系主体, 使大学生减少对学校、社会的依赖, 为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提供保障。

3.2.1 提供专业化、专家化的指导与服务

NGO组织可以基本实现高校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的专门化。NGO组织注重提高就业指导与服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从挑选骨干、强化培训入手, 注重职业指导全面知识的掌握和具体操作能力的培训演练, 促使高校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大学生职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持续开展。它们提供专职从事就业指导与服务的工作人员, 专业、细致地不遗余力为毕业生提供准确及时的职业参考。

3.2.2 保证充足的经费投入

组建或创设一个素质良好的学生就业专门机构,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就业指导专职、兼职人员队伍, 都需要大量的财力支持。NGO就可以利用沟通、协商、互惠与合作的方式通过政府、其它非政府组织、企业以及社会募捐等获得足够的各种资源。[4]

4 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

NGO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与行政主导下的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是平行并存的关系, 在统筹的基础上互为补充、协调发展凸显科学发展观理念。

NGO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的优点正好弥补行政主导下的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的不足, 反过来, 行政主导下的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又具备NGO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所不拥有的长处和优势。因此, 操作层面上, 二者有很强的互补性。在实践中使二者统筹并协调发展, 就能建构二者“联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支持体系。

4.1 更新理念, 兼容并包

更新观念, 兼容并包在于它的解放思想, 广泛收集采纳。NGO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容进了新思想, 以无限的张力与活力, 给沉闷的行政主导下的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带来朝气, 带来发展的机遇。同时, 它们二者的精神实质又是相通的, 兼容了不同的思想、理论、组织形式、运作模式等。无论是二者之中的谁成为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的主流组织, 只要对于学生的就业能起到切实的促进作用, 就有它们并存的合理性和操作空间, 保障学生就业渠道畅通。只有这样的坦然、包容与协调发展, 才能更好地开发大学生人力资源, 提高大学生就业的成功率。

4.2 取长补短, 和谐发展

如前所述, 目前高校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依托大学, 一般是各高校的职能部门, 也具有行政机构的通弊, 就是缺乏灵活性、开拓性和竞争性, 甚至在专业性方面也有欠缺。而NGO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既然是非政府民间组织结构, 其生存压力会使之克服行政机构的通弊, 即比现有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更具开放性、灵活性和竞争性, 也更注重汲纳专业人员。但是, NGO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在最初的发展进程中, 会面临经费保障问题, 也会面临资源薄弱的问题, 这些是难以回避的。依据此, 最好的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应该是不同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并存的格局, 这样才能创造竞争的环境, 才能克服现有体系的弊端。

4.3 信息共享, 专业化服务

对于就业工作而言, 信息平台的建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程。大量有价值的需求信息难以收集, 而收集到的信息往往缺乏时效性, 利用价值不高。各个高校都有自己的信息来源, 在这方面也存在着“信息保护主义”, 有些自己不用的信息也不会让其他机构了解和使用。因此, 如何突破保护主义, 构建大网络信息平台, 是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5 结束语

就业指导与服务应该是一种专业化的教育辅导活动, 并非纯粹的行政干预和管理。

通过NGO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的建立 (包括政府的政策引导和NGO组织的经费筹措、有效监督等形式在内的支持) , 构筑成与现有高校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统筹兼顾的新型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 深化专业化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内涵, 优化就业指导与服务队伍, 推动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循着良性轨道发展。

摘要:面对日益突出的, 引起政府、民众和学术界高度关注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文章从分析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入手, 审视了现今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以全新理念试构我国大学生就业NGO指导与服务体系。并在科学发展观视域下, 就现今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同NGO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如何融合和统筹协调发展等, 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行政运作,NGO,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

参考文献

[1] “被就业”现象折射了什么[EB/OL].http://www.51xuewen.com/group/525/topic_13844.htm.

[2] 我爱武侠小说.ngo[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1045.htm, 2009-09-07.

ngo与企业管理范文第4篇

【摘要】环保NGO,是一种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志愿从事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环保NGO起步较晚,发展缓慢,主要受到经济因素、政治体制、思想文化、自身水平、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制约。本文对各种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改善我国环保NGO的现状,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英文摘要】The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NGO)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a kind of organization with non-governmental 、non-beneficial and volunteers to be engaged i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ublic utility. In our country, the reason why such organizations starts late and develops slowly just because it was restricted by economic factors, political system, culture, own ability, legal system and so on. This article has analyzed every factor and pointed out some suitable solution countermeasure, so that we can improve the satiation of those organizations, adapting our country’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ism modernization enterprise.

【关键词】环保NGO;制约因素;公益

【英文关键词】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stricted factors; community

【写作年份】2007年

【正文】

在我国,环保NGO是非政府组织的一种形式,属于公益性社会团体,在我国社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但积极参与到各项环保活动中,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同时还能对政府、企业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为环境受害者提供各种救济。可以说,环保NGO的产生及发展有积极的社会进步意义。

一、环保NGO的考察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即NGO),一般是指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带有志愿性的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社会中介组织。其领域涉及扶贫和弱势群体保护、教育和医疗、环境保护、人权保障等广泛的社会领域。在我国,环保NGO又称为环境保护社会团体,或称为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它是一种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志愿从事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一方面,非政府性、非营利性是环保NGO的本质属性,即环保NGO不同于政府,不具有行政权力,同时由于环保NGO属于公益团体,因此也不从事任何营利性的活动。另一方面,从事环保公益事业是环保NGO的目的属性,保护环境是环保NGO追求的目标。

(一)环保NGO的现状

环保NGO并不是由来即有,它是伴随着环境污染的恶化和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而随之产生的。18世纪欧洲工业革命虽然带来了生产力的巨大变革,但环境污染问题也随之产生。人们逐渐认识到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开始不断控制环境污染。同时,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开始觉醒,不断地自发组织环境保护组织和团体来遏止环境污染不断严重的趋势。在国外,至上世纪70年代以后,环境保护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成立,如绿色和平、地球之友、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等等。一些环保组织甚至成立了自己的政党,以绿党为代表,进入议会,参与政府的决策和执行。我国工业化进程起步较晚,环境问题一直未得到的重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深入,环境污染事件不断增多。大气污染、水土流失等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已凸显在人们的面前。对此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立法措施,社会上也成立了大量的环境保护组织。自1994年我国第一个环保团体“自然之友”的成立,“地球村”、“绿家园”、“环境与发展协会”等环保团体相继产生。“根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的环保社团约有2000多个,分布在全国各地、各行业。许多行业组织、非环保专业的

群众组织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环保活动,大小、规模、范围不等的环保社会活动频繁,公众以各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的力度、深度和频度大大增加。”[1]很显然,各类环保NGO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环保建设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另外,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规定,以及《民法通则》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为人们依法成立社会团体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成为环保NGO产生的法律依据。

(二)环保NGO的作用

不言而喻,环保NGO在我国的环保事业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环保NGO积极参与各项环保活动。如保护母亲河、保护藏羚羊、三江源保护行动等等,他们以自己双手亲自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行动中,拯救人类共同生存的环境。

其次,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环保NGO进行的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各种形式的培训,研讨交流,深入基层进行宣传教育等等,使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

第三,对政府、企业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环保NGO在法律范围内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受政府和企业的控制,能够依法对政府和企业破坏环境的行为实行监督。

第四,提供咨询服务并对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救济。环保NGO具有公益性,能够为相对人提供环境信息和服务,并在相对人受到环境污染之害时开展法律咨询和诉讼帮助等。

第五,参与国际环保交流与合作。环保NGO能够与国际环保组织进行信息、技术、设备、资金等各种形式的交流,吸取国际环保组织的先进经验,参与国际环保的各项运动。

二、影响我国环保NGO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原因分析

尽管我国的环保NGO总体上呈蓬勃兴起的发展趋势,但与国外的环保组织相比,仍然有着明显的差距。可以说,我国的环保NGO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比如说我国的环保NGO起步较晚,规模不大,数量不高,资金不足,技术和设备的缺乏等等,这些都是我国环保NGO目前存在的弱点和不足。从深层次的原因分析,笔者认为,我国的环保NGO之所以发展迟滞,主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

(一)经济因素的制约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重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各级政府也一直以经济发展速度作为衡量政府政绩的主要标准。环保NGO在本质上属于一种社会团体,自然不是政府优先发展的对象,也就不会受到政府的足够重视,更不会对环境保护社会团体进行过多的扶持。由于仅靠社会捐助和会员会费,可以说社会捐助的多少和会员的人数直接决定了环保NGO的“钱”景,再加之环境保护社会团体本身又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使得这类社会团体的发展状况更加举步维艰。“如中国的自然之友’,其会员是1000多人,一年会费收入5万多元,只够发简报等简单的活动。”[2]因此也就不可能从事大规模的环境保护行动,只能进行一些象征性的环境宣传、教育之类的工作。所以,经济因素的制约始终成为了限制环保NGO规模发展的最根本因素,如何解决这类社会团体的资金问题,扩展资金收入渠道,已成为环保NGO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政治体制的束缚

我国长期实行一种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政府的行政权早已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权利意识有所增强,但政府的行政权力却没有弱化的趋势。政府的权利在社会生活中几乎无所不包,治理环境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政府权力触及到的地方,政府中也专门设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保护环境的工作。同时,由于公众权力的单薄,社会公众往往无法通过自己的力量对治理环境污染有所贡献,也不能对政府的环境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因此,正是由于政府的行政权力过于庞大,整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环境的任务主要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负责,一般不需要或很少

需要环保NGO参与到环境事务中帮助政府进行环境管理,反而为其参与环境事务的管理提高门槛,限制了环保NGO参与环境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同时,“有的环保NGO尚未完全摆脱对政府部门的依附,做到真正非政府化’,无法对政府的环境决策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督和制约”[3],从而影响了环保NGO的发展。

(三)思想文化的阻碍

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公众对环境污染的现状普遍持冷漠的态度,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不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变得更加自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良社会心态大量存在。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公众在环保参与方面呈现出“关注度很高,但参与性不强;要求度很高,但主动性较差;权益性增加,但责任心淡薄”[4]的特点。比如说,随着宣传的不断深入,几乎所有人都知道白色污染带来的危害,都懂得使用方便筷造成的负面影响,但为何社会中仍然存在着上述现象?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仍然屡禁不止呢?究其原因,正是由于这类污染尚未影响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才会导致污染环境的现象频频发生。在实践中痛斥环境污染、寻求救济的人往往是那些环境污染的切身受害者。因此,公众对环境问题本身就持有一种漠视的态度,更不用说去参加各类环保组织,到深入到社会进行环保宣传教育,甚至帮助污染受害者提供救济了。这也是导致我国的环保NGO为何始终规模小,人数少,参与度不高的主要原因。

(四)自身水平的限制

在我国,由于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因此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环保NGO相比,有着明显的差距。具体来讲,这种差距不但体现在信息资源的获取、技术设备、相关专业人才等物质方面,更重要的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组织能够广泛参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甚至普遍形成了自己的政党,能够进入国家的议会,参与政府的决策。而“我国的环保NGO,目前从事的还是比较初级的活动,如放鸟、种树、护林、捡垃圾、环保宣传教育等,专业化程度不高。与西方国家相比,对政策的直接参与程度远远不够,组织动员能力较低,难以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力和政策能力。”[5]由于我国的环保NGO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弱小,尚没有资格与能力参与到政府的决策当中去,因而也就不可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而另一方面,“政府对环保团体的发展缺乏相应的指导,帮助和服务,使环保团体参与环境保护困难重重。”[6]由是可以看出,自身水平的限制已成为制约环保NGO的内部原因。

(五)法律制度的缺陷

我国法人的设立原则主要有行政许可主义和准则主义等。前者是指法人的设立必须经过行政机关的许可。后者亦称登记主义,即“法律对于法人的设立,预先规定一定的条件,设立人须遵照此条件设立,无须先经行政机关的许可,依照法定条件设立后,仅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法人即可成立。”[7]在我国,根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第9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筹备”。可以看出,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环保NGO作为一种社会团体法人,采取的是行政许可主义的模式,要受登记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双重管理。即先要经过业务主管部门(主要指各级环保部门)的审查批准,再到登记主管部门(主要指各级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登记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形式上的审查和登记,而能否进行登记则在于业务主管部门是否通过对其审查和批准,并负责对其成立后的指导与监督。但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业务主管部门本身精力有限,不可能对成立后的团体进行全面的指导与监督,更不愿意对其承担责任,因此,为减轻自己的负担,避免自找麻烦,业务主管部门往往也就不会对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进行审查批准。这就导致了这类社会团体无法进行登记,更无法从事环境活动了。当然,也有的社会团体采用成立公司等变通的方式,但这却意味着对这类社会团体则要承担着税收的负担,这也与社会团体的公益性着实格格不入。可以说,对社会团体的行政许可设立主义及双重管理体制已成为制约环保NGO的一个法律障碍。

三、促进我国环保NGO发展的措施

(一)拓宽环保NGO的资金来源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环保NGO的扶持力度。由于资金的匮乏始终困扰着环保组织的发展渠道,加之环保组织本身的收入有限,因此,政府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加大对各类环保组织的扶持。因为环保组织从事的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说到底,这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环保组织主动协助政府保护环境,是在为政府做事情,所以政府加大对环保组织的扶持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由于各级政府的收入不同,因此对环保组织的资助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固定化,列入政府当年的财政支出,并不得以任何借口减少资助甚至不资助。

其次,可以尝试通过促进完善环保基金会的形式向社会募集资金。社会上的公民、企业对环保组织捐助过少的一个原因在于人们通常会担心自己对环保组织捐助的资金会被误做他用。现实社会中也确实存在着这种现象,有的社会团体甚至打着公益的大旗,却从事着营利性活动,同时还享受着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人们对环保组织常常有一种不信任的心态。通过促进完善环保基金会的做法不但可以从社会上广泛的募集资金,同时由于基金会本身财团法人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得从事营利活动,只能从事公益事业,并且基金会募集和使用的资金具有相当的公开化与透明化,从而消除了人们对于捐助的资金被误用的担心。

第三,鉴于有的学者提出“对公益性社团法人,应将现在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条款改为应以公益性活动为目的’,给环保NGO留一个相对宽松的空间。”[8]环保组织对社会提供服务收取一定合理的费用来拓展资金渠道的办法,笔者尚且不赞同这种观点。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其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加之环保组织本身从事的即为公益性活动,非营利性和自愿性是其主要特征,为社会公益服务是其宗旨,因此收取所谓“合理”的费用本身就不合理,同时也缺乏法律上的依据。另外,由于我国社会上各类环保组织管理混乱,良莠不齐,很难说募集的资金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笔者暂不赞同通过收取“合理”的费用来拓展资金渠道的方法,这样不但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团成立的宗旨,同时也从资金渠道上杜绝了公益腐败的滋生。

(二)改革我国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

首先,减少行政干预,增强公众参与。政府行政权力虽然可以对社会事务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但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往往是弊大于利。“纵观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都把环境保护作为自己的职责,但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单靠自己的力量来完成这一职责。因为只有发挥非营利组织尤其是环保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环保工作才能广泛、深入、持久、卓有成就的展开。”[9]现代社会是民主社会,法治社会,政府应当充分赋予人民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让人民和社会团体充分参与到社会管理当中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杜绝政群不分,这样才能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使政府在治理国家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其次,真正实现社会团体的独立与自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各类社会团体本身就是独立的法人,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在社会实践中,社会团体往往依附于政府组织,受政府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从而不具有真正意义的独立地位。根据199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实现政社分家,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保持社团人事独立,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中介组织作用。”[10]因此,政府应当大量放权,使各类社会团体真正独立,实现自治,只要其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就不得插手干预社会的内部事务和外部活动,使各类社会团体能够充分发挥其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作用。第三,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对环保NGO的管理由直接干预转为进行宏观调控,政府工作任务的重点应放在对环保NGO的指导和帮助上,这样不但能够使环保NGO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是建设限权政府、实现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三)普及环保意识、提高公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首先,环境保护应当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应当扛起环境保护宣传与教育的大旗,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使得每个公民能够切实感悟到环境保护的责任感,提高公民的整体环保意识。各类环境保护社会团体也应当发挥其自身优势,深入到群众当中,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广泛宣传,配合政府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政府的宣传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宣传教育只是手段,公民参与环保才是目的。环保NGO有其无可比拟的自身优势,其“成员来自于群众,生活于群众之中,了解群众周围的环境条件和环境问题,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群众的利益、要求和需求,也为群众所信赖。而且环保社会团体形式多样,各团体都有自己的宗旨、活动准则,参与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各有其侧重点。”[11]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公众参与制度,使得每个公民不但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还应当以自己的切身实践积极参与到环保当中去。也可以加入到各种形式的环保组织中,参与环保组织的各项活动,使得每个公民的环保才能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第三,政府应当对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和优异的社会团体及个人采取一定的奖励制度,表彰其事迹,并对其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从而带动广大公民的的积极性,使每位公民都成为环境保护的先锋。

(四)增强环境保护组织的自身建设

首先,环境保护组织应当在拓展自己筹资渠道的基础上,应当不断加大对环境信息、技术设备的引进,同时吸收社会上的环保、经济、法律等专业人才,扩充自己的实力,从而使自身的建设做到真正专业化。

其次,应当多渠道掌握收集环境信息,广泛得参与各种与环保相关的社会活动,包括与政府进行环境磋商谈判,提供咨询,帮助环境受害者诉讼救济等等,而不应仅仅局限与环保老三样等初级环保活动。

第三,在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下,应当积极“通过召开或参加有关国际会议或座谈会、派出人员参与有关培训、接待来访和互访等活动,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12],了解最新环境信息,并共同参与研讨国际环保难题,积极响应和参加国际环保运动,而不应仅仅限于被动和形式上。从而达到学习外国的先进环保技术和经验的目的,并以此扩大我国环保NGO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五)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首先,放宽环保NGO 的成立条件。“近年来登记在册的新增非政府组织并不像人们想象的多,登记的比实有的要少,可以说,这和严格的登记制度有直接的关系。”[13]以社会团体为例,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社会团体必须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或者在既有个人会员又有单位会员时,会员总数有50个以上。这种数量、金额和规模上的限制可能约束社会团体的充分发展,因此笔者赞同对“环境保护NGO的成立可以规定较为宽松的成立条件,譬如在经费的额度方面、人员的数量要求方面均可以进一步放宽。”[14]

其次,在环保NGO的设立上应采用准则主义。由于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的公益性,其目的宗旨即在于为社会服务,因此法律不宜对其做过多的限制。在对其成立条件放宽的基础上,采用准则主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无须经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直接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即可。

第三,修改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对环保NGO的审查、批准及成立后的监督指导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如果对环保NGO的设立采取准则主义,则对环保NGO的成立之前审查批准和登记应由民政部门负责,因此,对其成立后的运作也应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联系服务。如果民政部门工作压力负担很大,可由民政部门内部专门成立相关的机构负责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指导和联系服务。这种单一的管理体制既可以克服“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左右摇摆,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无力打击在非营利’名义下开展的牟利等不法行为。”[15]同时还可以“为他们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如向他们提供必要的信息,情报,对他们增加公开性、透明度,吸收他们参加有关环境与发展事务的公开听证会等,以充分发挥其监督功能。”[16]这样既有利于环保NGO的发展,同时又利于简化行政机构管理混乱的局面,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

总之,尽管我国的环保NGO发展较晚,但已在我国的环保事业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我国的环保NGO相对与西方发达国家仍有着一定的差距。因此,如何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克服自身不足,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话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环保NGO也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潮流,作出变革,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我国的环保事业多做贡献。

ngo与企业管理范文第5篇

希望之光(LOH)

网站地址:

活动项目:

助学资料:

活动区域: 主要面向贵州、四川等地的贫困地区 简要说明: 總部設立於美國紐約市的燃燈助學計劃,成立於1992年,為在美國正式註冊之非營利團體,宗旨在提供資金,幫助偏遠山區的學生就學、協助破舊學校校舍的重建。成立十年多以來,受助的學生人數共有 29716人次,協助建蓋的學校有312所。

4、 网站名称: 苗圃行動 网站地址: http:///cgi-bin/board_show.cgi?id=27&age=30

活动区域: 由深圳出发对贫困地区实地考察,目前已开展的地区有贵州、广西、西藏 简要说明: 深圳磨房户外论坛中专门开展贫困地区助学活动的版块,其特点是驴友实地调查并认捐救助,目前已完成了八批

资料的发布认捐。

8、 网站名称: 贵州e友社区网友爱心工程 网站地址:

活动区域: 江西省、四川省 简要说明: 春蕾助学网主要是帮助品学兼优,但因家庭经济影响其继续升学读书的学生,辅以做捐书助教等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春蕾助学网不隶属于任何组织或部门。网站上贫困学生资料来自各相关公益机构(诸如:青少会、妇联、慈善会等) 、或学校、或志愿者个人采集,供网友认捐。

14、 网站名称: 携手行动

网站地址:助学资料: http://dzxdf.vip.sina.com/zzdx/main.htm 活动区域: 贵州省黔东南凯里 简要说明: 个人网站,目前收录了贵州省黔东南凯里六中“希望班”贫困生资料,已结对资助了其中的15名贫困学生。

26、 团体名称: 简单助学论坛

论坛地址: http:///bbs/list.asp?boardid=13

活动区域: 福建省福州市周边贫困地区

简要说明: 依托于“简单生活”户外俱乐部成立的助学平台,组织成员资助贫困地区的学生。以“简单1+1”的助学形式,组织助学队员通过定期直接探访受资助孩子的方式开展活动,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面对面的给予孩子以多方面的帮助。

27、 团体名称: 心泉助学

论坛地址: http:///bbs/index.asp

活动区域: 福建省 简要说明: jade 建立的个人助学论坛,建立助学基金接受网友捐款,统一发放助学款,已资助数十名贫困学童。

28、 团体名称: 爱心救学堂

论坛地址: http:///love.php

资助情况: http://forum.taobao.com/viewtopic.php?t=43005&83d729efd9c7f2c82f591aba1a8967da活动区域: 安徽省、内蒙

简要说明: 建立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网的助学论坛,通过义卖、捐款等方式筹集资金,资助经过踩点后确定的贫困学生,已资助十八名贫困学童。

29、 团体名称: 边城爱心网

网站地址: http:///xzlt/list.asp?boardid=22

资助情况: http:///xzlt/dispbbs.asp?boardID=22&ID=3588 http:///xzlt/dispbbs.asp?boardID=22&ID=3918

活动区域: 河北省秦皇岛市

简要说明: “新行者公益”是从属于“新行者论坛”的一个网上民间助学形式。 以资助秦皇岛市三区四县的贫困学生完成九年义务制教育为主要目的,学生获得资助的首要条件是家庭贫困程度,对于其它需要(高中生或大学生等)确实资助的学生,将酌情作为个案进行呼吁。公益行动通过“新行者公益基金”筹集助学款项完成资助。已对青龙县土门子乡土门子总校的 25 名贫困学生进行了一对一的爱心资助。

31、 团体名称: 贵州人网站教育资助计划 网站地址: http:///new/techforum/Content.asp?idWriter=0&Key=0&idItem=39&idArticle=555549

活动项目: http:///new/techforum/Content.asp?idWriter=0&Key=0&idItem=39&idArticle=553577 http:///new/techforum/Content.asp?idWriter=0&Key=0&idItem=39&idArticle=557986

活动区域: 北京周边贫困地区

简要说明: 天涯北京爱心社是依托天涯虚拟社区北京版而成立的纯民间自发非赢利性组织,成立的目是有组织的针对北京周边的贫困地区中小学的孩子进行有效和持久的帮助,为北京周边贫困地区中小学提供无偿服务。活动的主要内容:捐赠财物、与老师、孩子交流、建立持久的联系。活动的所有钱款及物资均由爱心社成员和热心参与人士提供,日常运作及活动费用均从社员缴纳的会费和征得捐款者同意的部分捐赠款项中支出。目前已在北京房山区偏远小学中开展了考察、教学及交流活动。

6、 网站名称: 微笑图书室

论坛地址: http:///asp/list.asp?boardid=4

活动项目: http:///asp/dispbbs.asp?boardID=4&RootID=11847&ID=11847

活动区域: 云南省 简要说明: 一个建立于“微笑旅行论坛”的捐书平台,以“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为宗旨,号召网友以捐赠旧书、捐订杂志及捐款的方式筹集旧书,通过在贫困地区的志愿者,在急需精神食粮的贫困地区中、小学建立图书室,同时监督其运转情况。

7、 团体名称: 清澈计划

网站地址: http:///main.asp

论坛地址: http:///forum.asp 捐献情况: http:///forum_view.asp?forum_id=23&view_id=424

活动区域: 广西、江西、宁夏、贵州、河南

ngo与企业管理范文第6篇

第三,找一个和业务领域相关的政府部门作为主管单位,比如想做环保类的,可以请当地的环保局作为主管指导单位。

第四,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你就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注册了。

当然,你可能需要准备很多相关的材料。 但国内的NGO一般有这两种形式注册:

1、民非注册

2、工商注册

当然选择哪一种要根据你机构注册的难易程度来决定

中国非营利组织登记注册攻略

近十几年来,登记注册一直是困扰我国非营利组织(NPO)的难题。在法律意义上,我国只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才是被承认的非营利组织,目前有约40余万个。但据统计,我国至少有300万个NPO,有人估算为800万个。其原因在于,受双重管理体制的限制,造成多数NPO不能顺利登记,而是以工商登记、挂靠机构和草根团队等形式存在。在性质和功能上,它们同样服务于公共利益、利润不被分配,也被公认为是我国NPO的重要组织形式。

面对各种注册形式,NPO创始人应该如何选择?在注册时可以采取什么策略?民政注册有哪几个具体步骤?这些都是公益组织创始人应该了解的基本问题。

一、NPO各种注册形式的利弊比较

1、民政注册:管制严格,外界支持多

民政注册的NPO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非和基金会,本文中的NPO主要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政注册的优势

民政注册NPO的优点是有利于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支持。近几年,北京、深圳和上海等地政府推进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都要求服务供应方是民政注册社会组织,并要求评估和年检等级达到一定标准。例如,北京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要求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两年年检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

更容易向基金会申请项目资助。多数公募基金会对机构的资质要求严格,要求必须是民政注册机构。有一些非公募基金会(如南都公益基金会5.12灾后重建项目)和境外基金会(如福特基金会“好邻居”项目)不严格要求是民政注册,但强调宗旨上的公益性,需要NPO来证明自身的非营利性。

有利于建立社会合法性。民政注册机构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正式形式,确立这一资格有利于社会认同其非营利身份,从而建立社会合法性和便于活动的开展。

有机会享受税收和公共产品价格优惠。民政注册的公益组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出台的《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收入、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和会费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前我国各地已经开始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很多NPO已经获得免税资格。在营业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医院、诊所和学校等的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由于政策落实问题,很多NPO(尤其是民非)还没有享受到优惠,在税收上与企业并没有区别。但从长远来看,落实税收优惠只是时间问题,需要耐心等待。此外,水、电等实施价格双轨制的产品,对民政注册NPO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执行。

有利于接受社会捐赠。民政注册机构可以向财税部门申领捐赠票据和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这样可以有效地维护捐赠方的利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的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也包括民非)和基金会可以向政府申请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个人、企业对其的捐赠支出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各地每年都会认定一批机构,目前已经认定的公益机构多数是公募基金会和社会团体,民非还比较少。

有利于吸引志愿者加入。组织的公益属性更有利于吸引志愿者的全身心投入,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法定的以非营利为目的、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与志愿者的志愿性、无偿性和公益性是一致的,双方在共同宗旨下有更多合作可能。

(2)民政注册的劣势

但是,由于政府的防范态度,现有政策严格限制某些领域的组织成立,导致NPO不容易民政登记。北京慧灵智障人士服务机构已为申请民非身份奋斗了12年,2011年申请了58次都没有成功。加上登记程序繁琐,使很多公益机构望而却步。与工商注册的比较,民政注册NPO(尤其是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赠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日常管理及活动开展被主管机关监管,组织人事和重大活动时常会被干预,还要开展党建和参与政府活动。甚至有的政府部门将NPO当成附属机构,NPO被指派额外工作,这种情况十分牵扯精力,加重了组织负担。

民政注册对创业者的经济条件要求较高,如在北京市一级登记的民非须50万元注册资金,多数公益创业者很难筹集这么多资金。注册资金相当于捐赠,机构注销时不能收回注册资金及固定资产。有的NPO创始人不清楚这一规定,在机构成立后才得知投入相当于捐赠。由于非营利属性,法律要求非营利组织的所有者不能分配利润,这会限制创业者的经济所得。这些都要求创业者具备较好的经济基础。

(3)民政注册的几种类型

社会团体和民非是两种主要注册类型,有些创始人不清楚在二者之间应如何选择。比较而言,二者有不同的性质,社会团体是人的集合,是公民之间的自由结社,实行会员制,组织结构比较松散。民非是向社会提供某种服务,组织结构具有实体性;在登记审批方面,社会团体的成立审批更加严格繁琐,严格遵循同一区域内业务领域相同或相似的组织不予批准、“一业一会”,并且比民非多了申请筹备环节,程序更复杂,民非(如培训学校和民办医院)的登记要容易一些;在经费来源方面,社会团体可以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开会费收据,民非不能收取会费,只能以捐赠形式;在机构设立方面,社会团体可以举办民非,民非不能举办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民非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在民非中,按承担民事责任不同,其登记形式分为法人、合伙和个体三种形式。有的地方如北京只允许注册为法人一种形式,有些领域则要求必须注册为法人。比较而言,注册为法人后,将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有利于开展对外经济活动,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体和合伙形式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注册资金方面,一般是个体性质的民非注册资金比合伙、法人性质的要少;在治理结构方面,法人形式的是理事会有决策权,合伙和个体是出资人决策;在财税方面,个体和合伙不能领购和开具税务发票,进行经济往来时比较麻烦。在实际的登记数量上,登记为法人的有大约一半,比较多的部分原因是某些民非(如民办学校)只能登记为法人,登记为个体的将近一半,登记为合伙的非常少。综合考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民非最好登记为法人。

2、工商注册:优惠较少,双重身份问题

为数众多的NPO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而在理论上企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这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一个独特现象。很多知名NPO都是工商注册的,如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北京慧灵智障人士服务机构。

(1)工商注册的优势

工商注册不须业务主管单位,只要满足资金、场地等基本要求就能登记。可通过中介公司代理,注册快捷。便于开展经营性活动和投资,有利于资产保值增值,扩大组织规模,一些自称为“社会企业”。与民政注册相比,受政府干预和约束小,独立性和自主性强。

(2)工商注册的劣势

由于不是法定的公益组织,工商注册NPO不能享受税收和公共产品价格优惠。在企业身份下,捐赠要按规定申报纳税,按一定比例缴纳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教育附加税和城建税等。因此,尽管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与普通企业税费标准相同,如操作不当则容易造成纳税违规。在2009年“公盟”事件中,“公盟”来自耶鲁大学法学院和另外一家公司110余万资助款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没有交纳5%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同时也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对公盟的处罚中,罚款总额达到142万元。

在多数情况下,工商注册NPO存在双重身份和双面体制问题。它们在法律身份上是企业,实质上是非营利组织。有的机构在企业章程中突出非营利性,同时向工商部门提交一份章程补充协议,明确规定限制利润分配、解散后资产归属等要求。但是,经常的情况是,有些机构有企业章程,还有一套内部适用的非营利组织章程。例如,农家女有两套章程,一个是注册时使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另一个是按NPO发展模式制定的,是实际执行的章程。前者虽然是名义上的,但却具有法律效力,后者在实际运作中并不受法律保护。在双面体制下,它们在组织结构、决策体制和财务管理上,实行不同于企业的管理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与非营利会计制度并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管理混乱。由于非营利章程并不受法律保护,存在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的所有权界定不清的问题。在两种情况下,这一问题更加凸显:一是机构同时有工商和民政两块牌子,在场地、人员和业务上都是一体的;二是机构原为工商注册,在向民政注册转制过程中,资产归属没有明确规则。

因为没有法定的非营利身份和公益属性,很难申请到政府和基金会的资助。例如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的身份是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没有身份,尽管具有做项目的能力,但根本申请不到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支持。为了获得资金,一些NPO开始接受境外基金会资助,政府对这些机构不放心,不可能给予注册身份和购买服务。并且,2010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繁琐公证程序使工商注册NPO面临着境外捐赠资金断裂的危险。考虑到我国实际,现在部分资助方不完全排除工商注册机构的申请,但要求它们提供能证明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材料。将来,随着民政注册的逐步放开,基金会的资助对象可能只针对民政注册NPO。

由于无法向政府申领捐赠发票和申请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利于募捐和资金筹集;企业身份影响公众认同它们的公益目的,影响组织公信力,不利于志愿者招募。

(3)工商注册的几种类型

工商注册的具体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这些类型都能被NPO采用,它们之间有一些区别。在法人资格方面,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单位,有限责任公司为法人单位。前三者的创办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的发起人(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个体工商户没有公章及财务章,不能在银行开立公司账户;成立有限公司的成本高一些,个体、合伙企业在申请时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有限公司要求最低3万元注册资本。个体工商户比较适合于服务型NPO,可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小,如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在1998年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适合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服务类NPO;在税收方面,个体工商户是个人性商户,须缴纳营业税(一般为定额税)和个人所得税,虽缴税较少,但不够正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企业用户,税是查账征收。有限责任公司须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率25%);在资产方面,个体、合伙企业的发起人财产和组织财产无须严格区分,可以混同,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区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

综合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治相对完善,运营比较规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优势比较明显。在资金充足的条件下,为了规避风险和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NPO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更合适。

3、挂靠机构:获得合法性,缺乏独立性

采取挂靠机构形式的NPO,是指以基金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和内部团体形式存在的NPO,如“自然之友”在2010年前是挂靠在中国文化书院下的绿色文化分院,“壹基金”在2011年前是挂靠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下的李连杰壹基金计划。

(1)挂靠机构的优势

与民政注册相比,寻求可以挂靠的机构要容易一些。我国对民间成立公募基金会的审批一直没有放开,为获得公募资格,很多机构选择作为二级基金挂靠在公募基金会,这样也可以获得公募资格。作为二级机构,由于与一级单位的关系,而具有一定的合法性,能在社会上公开活动。在税收、公共产品价格、捐赠税前扣除和政府购买等方面,可享受与一级单位相同的待遇。

(2)挂靠机构的劣势

但是,挂靠机构无法人资格,活动领域须在一级单位章程的范围内。并且缺乏独立性,与一级单位形成隶属关系,在人事和财务等方面接受其监管,尤其是资金拨付及使用需要上级审核,在程序上更加繁琐,降低机构运行效率。以壹基金为例,每进行一个项目,都要经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严格审批,层层限制,壹基金的基础性项目“每人每月一元钱”计划一直未能顺利展开。由于募集来的钱必须交由红会统一管理,2008年汶川地震后壹基金募集到的4000多万元全部交由红十字会支配,其中仅200万元由壹基金自己操作。

作为二级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接受社会捐款,不能以机构名义开具票据,没有独立公章给具体项目实施带来麻烦。挂靠机构要向一级单位缴纳一定比例的财务管理费,例如崔永元公益基金要按照使用支出额向红基会缴纳10%的管理成本费。

除了有隶属关系的挂靠,还存在临时性的挂靠。有的工商注册或未注册NPO在申请政府购买或基金会项目资助时,为回避申请资质问题,作为一个子项目挂靠在有申请资质的NPO下,以它的名义去申请项目。这有些类似于市场招投标活动中的“挂靠”、“分包”和“转包”,如果管理不善,会被一些机构利用,将市场经济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带到公益领域中来,影响竞争的公平性。在这种关系中,一级单位要对挂靠项目负责,对财务进行监管。

4、草根团队:形式灵活,存在合法性问题

以草根团队形式存在的NPO,是指没有依法注册、以团队形式从事公益事业的NPO,绝大多数NPO是以这种形式存在。由于正式登记注册需要一定的注册资金、办公场地和专职人员,不是所有创始团队都能满足这一条件,长期维持草根团队形式成为必然选择。现实中,任何正式登记的NPO都要从草根团队开始一点点慢慢积累和扩大规模,不可能一步就能达到登记注册要求,它们都要经历从非正式组织到正式组织的过程。因此,这一组织形式可能是所有NPO都要经历的。

(1)草根团队的优势

这类NPO的优势是运作灵活,它们在决策、人员管理和组织架构等方面有较强的灵活性,效率比较高。组织解散也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可进可退。此外,还有成本低的优点,团队负责人一般是兼职,没有专职人工作员,所有人员全部是志愿者,不用负担人员工资。没有办公场地,通过互联网进行联络,运营成本很低。

(2)草根团队的劣势

但是,草根团队形式的NPO存在合法性问题。《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非名义进行活动的,应予以取缔。这意味着以组织名义活动的NPO存在被取缔的风险。在没有法人资格的情况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签订合同。风险发生后,负责人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难以申请政府和基金会资助。在最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中,条例修改将规定“基金会不得资助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成立的组织,不得与其合作开展活动,不得吸收会员。”这意味着草根团队面临基金会“供血”中断。

由于不能在银行建立机构账户,通过个人账户管理资金,国内基金会很少能把资金打到个人账户。与商业注册机构一样,无法申领捐赠票据和获得税前扣除资格,不利于接收社会捐款。最近,湖南、广州等地相继出台了募捐条例,都明确规定只有红十字会、慈善会、经许可的民政注册机构、非营利事业单位才有资格开展募捐,自然人和草根团队不得单独开展募捐活动。

这些组织不把自己看成是“用人单位”,而是松散的团体聚合,工作人员的身份十分模糊,说不清楚是志愿者还是专职人员,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当组织规模扩大招募专职人员后,由于没有身份,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不利于招募人才和提高待遇。在长期没有正式合法身份的情况下,不利于提升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民政注册、工商注册、挂靠机构和草根团队这四种形式中,每一个都有利有弊。NPO应在明确自身定位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外部资源、发展战略和客观环境等方面的因素,选择合适的注册形式。

二、基金会具体形式的利弊比较

如果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也可以选择登记注册为基金会,包括公墓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种类型。如果没有条件成立独立的实体机构,也可以作为基金会的二级基金。

1、公募基金会:有公募权,民间发起难

公募基金会是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基金来源于不特定的社会捐赠者。公募资格对于保证基金会的资金供给可持续十分重要,而不必过分依赖于创始人(企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资金要求是800万,要低于对非公募基金会的要求。《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这也意味着可以留存近30%的收入。

但是,民间申请成为公募基金会非常困难,成立公募基金会必须具有官方背景,民间发起几乎是不可能的。目前,只有2009年成立的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联劝)和李连杰发起的壹基金。壹基金在2011年成功注册为公募基金会,过程十分坎坷,而且还是在深圳登记的。由于公募基金会几乎都是由政府发起成立的,其在人事任免、财务管理、理事会和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还要受制于业务主管单位,难以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2、非公募基金会:鼓励成立,资金门槛高

近几年,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在数量上已经超过了公募基金会,主要有企业基金会、名人基金会和高校基金会。以个人或企业名义都可以申请成立非公募基金会,为民间社会从事公益慈善打开了一扇窗口。相对于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的审批要相对容易,如果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可以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能。

但是,非公募基金会不能向公众募集资金,其基金来源于特定的个人或组织的捐赠,资金来源有一定的局限。非公募基金会如果要在民政部登记注册,要求最低有2000万原始资金,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但是据称实际的门槛最低要2亿。由于非公募基金会是由个人或企业出资人创办,相当多的非公募基金会没有形成独立的治理结构,与企业母体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对出资人有严重的依赖性。

《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两条标准要求非公募基金会的创始人要一直持续注资,或具备较强的筹资能力。如果筹资和基金增值不理想,会造成达不到公益事业支出比例、行政办公经费比例超标,这是不能通过民政部年检的。

3、二级基金:成立容易,缺乏独立性

由于民间成立公募基金会几乎不可能,而成立非公募基金会又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成为二级基金成为一种选择。为了拥有公募资格,一些慈善团体、慈善家或知名人士依托公募基金会成立了二级基金。当前,大型公募基金会如青基会、扶贫基金会等都有很多这样的二级基金挂靠。公募基金会的二级基金的成立门槛较低,一般只要200万就可以成立,也可以具备公募资格。

但是,二级基金作为挂靠机构,缺乏独立性。在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重大活动等方面要受制于基金会,报批程序繁琐影响了机构的运转效率。 另外,还有一类是境外基金会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我国只允许境外基金会在国内设立代表机构,目前民政部只批准了不到20家,它们也需要寻找业务主管单位,这是十分艰难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能在境内开展募捐,只能从境外拨款。除此之外,一部分采取工商注册的形式,例如巴迪基金会;还有一部分不经过任何注册,依靠境内的合法登记注册NPO来开展合法活动,例如美新路基金。

三、争取民政注册的策略

由于信息闭塞和经验缺乏等原因,很多NPO从业人员不清楚民政注册的路径,笔者提出以下四个策略来争取民政注册。

1、关注登记政策动态

近年来,针对社会组织登记难的问题,深圳、合肥、广东、成都、北京、宁波和云南等地政府相继出台文件或表态,规定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先取得许可证的以外,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等领域的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由民政部门同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2002年以来,青岛、吉林、苏州、南京、济南和武汉等地降低社区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实施备案制,现在已经推广到全国大多数地区。

从近两年民政部和各地政策变化情况看,结合三大条例的修改动态,社会组织实施直接登记、降低登记门槛是必然的,未来将废除饱受诟病的双重管理体制。在即将出台利好政策的前夕,草根组织应更加关注政策动态。如果符合优惠政策,可主动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2、寻找容易登记的地方

区域和层级不同,登记难度也不一样,NPO可以寻找容易登记的地方提交申请。

在区域方面,不同的地区松紧幅度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控制严格,有的地方比较宽松、主动推动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例如,民政部与深圳市签署“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后,授权深圳开展基金会直接登记试点,使深圳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特区。一直苦于无法登记为公募基金会的壹基金正是了解了这一点,才能顺利在深圳登记。北京、广东和成都等地已出台直接登记的政策,西部一些省份为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登记政策比较宽松。2011年初宁夏提出要建设“黄河善谷”,出台优惠措施吸引公益慈善组织和项目落户宁夏,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因此,NPO如果在某地难以登记,可以尝试去相对容易的地方提交申请,再通过设立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办法开展活动,这被称为“曲线救国”。

在层级方面,如果NPO在市或区一级不能注册,可尝试在街道登记为社区社会组织。在登记条件上,社区社会组织的注册资金、场地和人员等的门槛比较低,是目前政策支持的组织类型,更容易注册。为使活动范围不局限于一个社区,NPO可在多个街道申请登记,扩大区域范围。如果依然达不到注册条件,也可以申请备案,同样能合法开展活动。

3、得到政府认可与信任

在申请登记的时候,得到政府尤其是业务主管单位的认可与信任十分重要。在双重管理体制下,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监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方向、财务、人事和重大活动等,尤其在政治方面对其负责。NPO要争取政府部门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就要打消政府顾虑、取得信任。 有效开展活动。NPO要让政府知道,自己的团队是脚踏实地做工作的,做几个拿得出手的项目,让政府了解自己的工作成效。通过提供服务、扶贫济困和调查研究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有价值的公共物品,能弥补政府服务的不足,有效解决社会问题。

与政府建立合作关系。在新型政社合作关系中,NPO与政府之间要相互理解和支持,可主动承接政府的部分服务职能,替政府分忧解难,在促进社会整合、满足社会需求方面发挥互补作用。应与政府保持沟通关系,定期主动向政府报告团队工作情况,使政府放心。

积极宣传自己。NPO可以建立宣传网络,借助媒体渠道扩大影响,利用名人效应,邀请名人担任理事、题词和合影等,提高机构的社会合法性,有利于得到政府认可。

用感情打动政府官员。政府官员并不是铁石心肠,而是有感情的人。公益组织多是从事针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活动,其中有些活动如“希望工程”、“免费午餐”的“眼泪指数”是很高的。NPO可以对救助对象的紧迫需求进行描述,对政府官员发动感情攻势,使其意识到成立机构的必要性。

当然,也存在一种情况,由于机构有比较优秀的项目和社会影响,政府部门会主动找上门来要求做业务主管单位,这样的注册过程会比较通畅。

4、通过支持型组织发挥桥梁作用

支持型组织是第三部门内部专门为NPO提供能力建设、场地、信息和咨询等服务的组织,宗旨是促进NPO的发展。NPO大多缺乏与政府沟通的渠道,支持型组织能解决这个问题。NPO孵化器是支持型组织的一个重要类型,不仅为NPO提供办公条件、财务管理和能力建设等基本支持,还作为政府与NPO之间的桥梁发挥协调作用。我国的NPO孵化器都是在政府支持下成立的,与政府关系密切。注册咨询是孵化器的服务项目之一,通过搭建NPO与政府之间交流平台,增加双方的互信,使NPO能够成功注册。例如,恩派(NPI)孵化出壳的NPO很多都能够成功注册,其它由政府直接运营的孵化器则有更便利的注册条件。

此外,一些枢纽型组织和联合性组织(如志愿者联合会)能为团体会员提供支持服务,增加与政府接触的机会,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目前已经有几百家团体会员;一些咨询、研究机构能为NPO注册提供实用信息、协调与政府关系。因此,为成功注册,NPO可以申请进入孵化器或寻求支持型组织的协助。

四、申请民政注册的步骤

以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例,在业务主管单位并非民政部门的情况下,NPO的登记注册包括以下四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文

根据要登记的层级和机构业务所属行业领域,与主管的政府相关科室直接沟通,向其口头介绍拟成立机构的基本情况,询问是否有作为自己业务主管单位的可能性。在没有被直接拒绝的情况下,业务主管单位会让你撰写和提交一份详细的可行性报告,并填写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报告和一些相关表格。

这份可行性报告十分重要,此后民政部门也要根据报告内容来核准注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成立背景、意义、必要性及可行性、宗旨和目的、业务范围、举办者、理事会和拟任法定代表人情况等基本信息,还有开办资金、办公住所、内设机构及职责、可持续发展能力、政府支持项目、成立后开展的公益活动、专职工作人员及工资情况、工作思路及工作规划等内容。

可行性报告涵盖了机构发展的基本框架,写好报告就要求你对机构的主要事项十分明确,做好人员、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的前期准备工作。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买的或租的都可以。要有充足的资金,例如北京市一级的民非法人登记须50万以上的开办资金,区一级的最低3万,有的行业门槛更高。在有些专业领域,要求机构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专业资格的工作人员,然后提交相关的资格证书。

把这些材料表格都填写完成后,交给业务主管单位进行逐一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就会下同意批文。

第二步:接受民政部门的审查

将经审核的可行性报告和业务主管单位批文提交给民政部门,然后进行名称核准。在获得同意申请注册的批文后,到民政部门的网站上填报《登记汇报表》(与可行性报告内容相同)、《理事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民非法人登记申请表》、《民非章程核准表》、《民非负责人备案表》等表格,接受民政部门的预审查。其中,法人登记申请表需经当地派出所或人事部门盖章,然后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民政部门。还需要提交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法人代表简历等材料。如果填写内容不全或无效,民政部门会通知你拿回去重新补正。

在你准备材料的同时,民政部门的主管领导还可能会找你面谈,了解机构的基本情况。然后,民政部门要对你的机构进行现场考察,以便核实办公场地的真实性。

第三步:领取登记证书

如果机构通过了民政部门的以上各项审查,在10天之内,就能顺利拿到民政部门的批文。之后要去做验资,验资款须打入会计师事务所指定的验资账户,通常1天就能验资结束。然后,拿着所有最终定稿的纸质材料交到民政部门登记大厅,在1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领取登记证书。

第四步:办理机构必备的各种手续

需要携带登记证书,到公安机关刻制印章,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后,再到各区的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3天内去管辖税务所报道,税务专管员要现场核查地址,批准之后就可预约安装税控器和购买税务发票。然后去原验资银行开设机构账户,再回到民政部门把这些机构信息备案。

然后,带着相关手续到会计师事务所把验资款转入新设立机构的账户下。还需要购买票据,到财政部门领取捐赠票据,部分领域的民非要到业务主管单位领取专用票据。之后再去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员工社会保险开户,如果员工人数少也可以选择人事代理。如果机构有收费项目,还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这些手续都办好后,机构就可以正式开始运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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