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合规报告范文第1篇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7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人结合自身履职情况开展了合规风险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银号信用社、兴顺西信用社工作,曾从事储蓄、会计、出纳岗位,无论在何种岗位上,本人均能按照规章制度合规操作。
xx年年1月调入兴顺西信用社信用社开始从事会计岗位,本人在思想上始终坚持坚立科学发展观,以正确树立世界观、人生观和金钱观;在学习上能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按照柜员操作流程办理各业务。
二、存在的问题在学习上。
主要是自学意识不强,没有
钉子
精神,不善于紧抓学习,自我素质提高速度较慢。在思想上。主要是案件防范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紧迫感不强,内控优先和审慎经营的理念不够等
。在制度上。主要是规章制度执行不彻底,对许多政策、法律、法规只知其表,不知内含;工作缺乏创新,按部就班;许多工作只是照着别人学,不去钻研,不去研究,不去归纳,办事凭经验,凭主观。是内控制度的落实存在薄弱环节,同事间相互信任,
四双
制度落实不够全面等。
三、原因分析一是由于业务比较繁忙,上班时间精神高度集中,下班后精神懒散,无法集中精力对各项业务的自学。
二是由于近年来信用社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其它责任事故或内控案件,超成了思想上的松懈,案防工作紧迫感的下降。三是对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非信贷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只强调了一般要求、一般学习,同时理论功底不够深,金融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全面。
四、整改措施一是要继续深入学习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金融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自学,进一步提高自身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合规操作和案件防范的意识。
二是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审慎经营的理念,克服片面的思想倾向,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信贷新规与合规操作两手抓。
农村信用社合规报告范文第2篇
一、农村信用社经营已出现转机
2000年以来,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农村信用社以小额信贷为突破口,转变经营观念,调整经营思路,严格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防范,经过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其经营终于走出了低谷,呈现出良性发展的势头。
通过“一户一证、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大力推广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到2002年12月底,全市农村信用社共发放农户小额贷款证(卡)16,379户,评定信用村49个,评定信用镇1个,累计发放小额贷款105,169次,累计投放小额信用贷款24,381万元,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18,239万元。通过“一次核定、两年有效、限额授信、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全面推行“农户联保贷款”。在自愿的基础上,5~10家农户或个体私营户组成联保小组,相互进行贷款担保,大大降低了信用社贷款的风险,推动了信用社贷款的投放。2002年,全市已建立农户联保小组25,000个,累计投放“小额农户联保贷款”156,960次,共发放贷款10,833万元。
大力开展“一联、三送、两促进”活动(即每个信贷员联系100家农户,为农民送资金、送技术、送信息,促进农民增收、促进信用社增效)。2002年,全市农村信用社共联系农户113,693户,为农户送资金26,563万元、送信息84,569次,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和热烈拥护。
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业务保持了高速增长势头。在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县域经济的大环境下,农村信用社在对农信贷投入中发挥了主导性作用。据统计,在许昌市2002年对农业的新增贷款中,农村信用社贷款所占的比重高达99%!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投入,加快了禹州市中药材园区、襄城县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区等“一园九区”的建设步伐,推动了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发放小额贷款的工作量比较大,但利差大、风险小。把工作重点转到发放小额贷款上,降低了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的风险,提高了贷款资产质量。据统计,许昌市辖区内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的不良资产率只有1%。即便出现信用风险,经过努力,其本息大部分还能最终收回,贷款损失率很低。工作重点的转变还带来了经济效益的提高。1999年,全市96家信用社中(6个联社、91个法人社),共有71家信用社经营出现亏损,累计亏损9029万元;盈利信用社只有25家,共盈利212万元。但到2002年底,全市100家信用社(6家联社、94家法人社)中已有74家实现了盈利,共盈利1041万元,较1999年增加819万元。而亏损信用社家数已下降到26家,亏损额也下降到2615万元,较1999年减少6414万元。预计2003年,全辖区赢利农村信用社将增加到82家,亏损信用社下降到18家。盈亏轧差后,全辖区农村信用社预计亏损额降将进一步下降到650万,比上年减少约60%。
与此同时,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制度也不断趋于完善,风险意识、经营意识不断加强,原来那种忽视经济核算、忽视利润指标的粗放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已初步得到扭转。可以说,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已出现了转机。
二、困扰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深层次矛盾
农村信用社经营出现转机,决不意味着其未来的发展道路就是平坦的。当前,尚有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在困扰着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矛盾主要是:
(一)不良贷款比率偏高、历史包袱沉重。据统计,到2002年底,许昌市辖区内农村信用社共有不良贷款190,630万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51.49%。这一比例不仅远远超过国际银行界通行的标准,也大大高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水平。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与农业银行脱离代管关系时,农业银行有意识地转嫁风险贷款;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并入信用社时,也把部分不良资产带入了农村信用社;90年代初“上项目热”和“开发区热”时,农村信用社受地方行政干预,为了配合“大局”而发放贷款;企业恶意逃废、悬空信用社贷款;以及经营不善等。不仅如此,为了抑制通货膨胀,国家曾规定要对居民储蓄存款实行保值补贴,但贷款利率却没有相应提高。“国家出政策、金融机构买单”的结果,就是保值补贴成了农村信用社的沉重包袱,据统计,仅保值储蓄一项,农村信用社就多增加利息支出7,198万元。在不良资产和政策性包袱的重压下,农村信用社长期处在严重资不抵债的艰难境地。由于不能获得投资回报,广大农民不愿意向农村信用社投资入股。再加上地方政府受财力所限,难以大量投入,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得不到补充,法人治理结构得不到改善、科学的管理体制不能建立起来,真正的经济核算更是难以得到贯彻。信用社的持续发展能力因此而受到严重影响。(二)管理缺乏灵活性,自主经营受到压抑。对农村信用社而言,人民银行目前承担着监管者和托管者的双重角色。做为监管者,人民银行审查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督促其建立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其经营的合规性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作为托管者(行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又指导农村信用社开展业务(如转向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等)。但这两种职能是相互冲突的。为了减轻监管方面的压力,人民银行就具有了抑制农村信用社活力的倾向。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编制乃至服务网点的调整,均须人民银行层层审批,费时费力,不利于信用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金融服务。就具体业务而言,许多特色农业(如花卉、药材)的生产周期超过1年,但小额信贷通常规定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难以完全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三)县域资金大量外流,经营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退出,为农村信用社开展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也带来了资金大量流出的问题。由于收缩放款,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分支机构只得把大量闲置资金上存,再加上邮政储蓄的吸存,就形成了县域经济资金大量外流的局面。据统计,近5年来,许昌下辖各县(市)资金流出规模平均每年增加41,547万元。特别是1999年以来,资金流出量每年都在增加,2001年和2002年的增量甚至达到7.9亿元和6亿元的高水平。由于资金大量外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不得不严重依赖政策性贷款的支持。据统计,2002年全市农村信用社净投放的农业贷款(56,312万元)中,将近60%(32500万元)为上级下发的政策性贷款。不仅如此,社会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诚信观念不强,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变相逃废债务乃至执法不严的问题,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赢了官司却输了钱”的现象。
(四)管理水平低,员工素质难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由于农村信用社的特殊性质,在计划经济时期,很少有正规大学的毕业生分配到农村信用社工作。当有可能通过“双向择业”引进所需人才的时候,农村信用社则因经济效益差、工资福利水平低而难以招募到业务发展所急需的人才。这样就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员工素质偏低的局面。据统计,许昌市辖区内6个信用联社、100个法人社24,549名正式员工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员工只有22人,具有大专学历的员工仅有402人(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函授和自学性质,其专业方向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无直接关系)。相关专业知识的缺乏和经济实力的薄弱,直接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对现代技术的采用。目前,农村信用社大部分还是手工操作,这不仅导致效率低下,还使先进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方法难以得到应用,从而导致管理上出现盲区和潜在漏洞。
(五)规模小,创新能力差,服务水平落后。虽然信用社共同出资成立了县信用联社,并由信用联社对各信用社行使管理职能,但农村信用社是基本的经营核算单位,更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范围通常只覆盖一个乡(镇)。过小的辖区、偏低的员工素质决定了各信用社乃至信用联社的创新能力很差,难以适应急剧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因此,在防范金融风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确定操作规程、引入现代管理技术、乃至加强相互协调和合作等方面,信用社都严重依赖外部力量(如人民银行等)的帮助和推动。目前,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农村信用社防范、控制信用风险的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对于如何防范来自利率波动等方面的风险,农村信用社则没有相应的整体化思路。另外,由于经营网点覆盖范围过小,农村信用社的汇兑业务必须通过层层代理才能实现。一笔汇兑业务,由农村信用社办理,通常需要3天,而国有商业银行当天甚至几分钟之内就能办妥。汇路不通畅、汇票签发难已成为制约其对公服务的突出因素。
三、对策性建议
当前,伴随着金融组织结构和经营战略的大调整,农村信用社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但只有解决了上述深层次矛盾,农村信用社才能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三农”、服务于社员。
(一)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发展方向,适时推进对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目前,我们仍把农村信用社定位为“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但实际情况却是:(1)从资本金构成看,由于农村信用社存在大量不良资产,农民和经济实体并不愿意入股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多来自政府投资和职工入股;(2)从监管角度看,农村信用社所适用的,也是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如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资本充足性分析、流动性分析、收益分析等);(3)从历史经验看,产生巨额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忽视了经济核算的极端重要性;(4)从国际经验看,财务上的可持续性是小额信贷机构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之一。而所谓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就是指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收入(包括政府补贴)在弥补经营成本之后还有适当盈余。因此,应当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发展方向。在对其历史负担进行适当处理之后,通过股份制改造,把农村信用联社改组为商业性的小型金融机构,同时取消各信用社的法人资格,变两级法人为一级法人。
(二)采取措施,解除农村信用社沉重的历史包袱。前面已经提到,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和不良资产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据统计,在许昌市,仅支持“上项目热”和“开发区热”、城市信用社和基金会归并、农行转嫁所产生的不良贷款就达168,431万元,占不良贷款余额的88.36%。对于国有银行因政策、体制原因而形成的历史包袱,国家已采取了剥离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性、体制性不良资产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要求其自行消化,就会人为形成一个对农村信用社极不公平的外部环境。进一步讲,完全靠扩大存贷款利差、用信用社的盈利消化这些历史负担,不仅需要较长时日(甚至还会出现信用社的微薄利润不足以偿付不良资产的巨额利息,最终导致历史欠账越滚越大的现象),而且其实质是把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转嫁到农民头上,这和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是直接相悖的。
(三)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1)适当放宽对贷款利率上浮的限制。小额信贷方式灵活多样,手续简便,但其交易成本相对较高,适当提高贷款利率上浮界限 ,可以使小额信贷在弥补经营成本之后,仍能保持一定的盈利,从而增强其自主发展的能力;(2)多渠道拓宽信用社的资金来源。具体措施包括:使支农再贷款规模与资金流出量相挂钩,建立起支农再贷款持续增长的机制;减免农村信用社的储蓄利息税;允许农村信用社适当提高储蓄存款利率;允许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进入资金市场等;(3)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具体包括:适当减免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放宽对核销贷款损失的限制等;(4)适当增加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在强化管理、严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农村信用社在用人、网点设置方面的自主权;增加其在利率、贷款期限的自主权。
(四)成立省(市)级的行业协会,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指导,提升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水平。新的行业协会将承担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指导职能,具体负责全省(市)范围内农村信用社(或小型金融机构)的人员培训和提高、与省(市)外乃至国外同行的交流、推广新技术和新的管理方法、制定行业经营管理规范、政策调研和业务指导等事项。
农村信用社合规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信社 反洗钱 农村金融 内控稽查
“洗钱”(Money-laundrying),作为舶来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的美国。现代各国法律对反洗钱的解释不完全相同,金融机构反洗钱比较权威的机构巴塞尔银行法规及监管实践委员会,从金融交易角度对洗钱进行了描述: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账户向另一个账户作支付或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资金保管服务存放款项,即常言之“洗钱”。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洗钱”在我国已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发展过程。2010年,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工作稳步开展。全年共对1038起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反洗钱调查3602次,向侦查机关报案911起,涉及金额1,177.9亿元。人民银行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982起,涉及金额5746.8亿元;配合破获涉嫌洗钱案件292起,涉及金额4785.8亿元。“洗钱”行为不仅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还易助长和滋生贪污、腐败,败坏社会风气;甚者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经济、金融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
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及维护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并保证国家利益的客观需要。在我国,农村及乡镇人口占主体,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是县域以下的城镇及农村人口。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更应该做好反洗钱工作,承担起农村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起示范和榜样作用。笔者作为农信社一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直接参与反洗钱工作,对农信社反洗钱工作现状有一定程度上的宏观了解。
一、农信社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是很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比较薄弱。
从日常工作情况和对全国农信社发生的部分洗钱案例来看,部分农信社一线工作人员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在核对和登记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时把关不严。一方面,认为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事情,加之片面认为基层农信社地处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不可能存在洗钱活动;另一方面,认为客户基本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2008年3月20日,有两自称南阳地质队的人来到原告耿纪祥和韩英(两人系夫妻关系)位于南京路金三角加油站对面的胶管店,称要购批高压胶管,并要求耿某在农信社开立一个折卡合一的个人账号以便转账。耿纪祥便于当日下午持其身份证到被告信阳市平桥联社(以下简称被告)下属的营业部开一折卡合一的个人账户。次日早晨,上述两人及另一人再次来到耿某的胶管店以查看营业执照及存折为借口趁机将其用伪造的耿纪祥身份证在被告下属的光明储蓄所开办的存折与之对调,随后称先去别 2
处买轮胎回来再和耿纪祥签合同。约2分钟后,此三人给耿纪祥打电话称双方是第一次合作,此次购买量大而耿的存款上却没有钱(只有开户存的10元钱),要求耿在存折上存一些资金,以显示实力才放心签合同。随后,耿的妻子韩英在被告下属的东城信用社分二次存入共9万元现金。韩英存完款沿中心大道往北返回,途中耿纪祥驾车赶来,行至平桥农林路口被告下属一网点时,二人到网点查验卡上是否有9万元,经查没有,欲取出折上9万元,因不知密码而未取出。二人又驱车赶到开户网点茶叶城营业部,经查两原告所持折卡不是一套的,折上的9万元尚在。原告又驱车赶到光明储蓄所,赶到时折上9万元钱已被取走,两原告随即向平桥公安分局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在光明储蓄所开户使用的“耿纪祥”身份证是伪造的,他人相继在光明储蓄所取4万元,在楚王城储蓄所取2万元,在铁路立交桥储蓄所取3万元。此案中,一方面,耿纪祥、韩英轻信他人的诱惑,没有安全防范意识,使其存折被他人调换后,盲目地向被调换的存折上存款,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负一定责任;另一方面,平桥联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16条规定,未对开户人的身份证件进行严格审查,使他人制造的假身份证得以开户,继而行骗,造成耿纪祥、韩英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平桥联社存在明显过错,也应负一定责任。
(二)内控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难,存在风险隐患。 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思想认识的原因,致使农信社反洗钱工作职责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或虽制定了相关制度办法,但内容比较粗糙,执行也是走过场、讲形式,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在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中,晋江金城信用社原副主任吴某和营业厅主任姚某助纣为虐。晋江“地下钱庄”(“东石 3
丽”等人)帮助远华集团洗钱过程中主要定点联系晋江金城信用社,勾结该信用社原副主任吴某和营业厅主任姚某,商定接收、保管、支取巨额现金,必要时垫付汇款和用现金解付汇票等,少则几十万,多则几千万。调查反映,远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厦门的55个银行账户资金活动正常,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9月31日期间共计提取现金278笔,平均每笔金额6.6万元,单笔提现未超过20万元,提现用途均属正常范畴,可见远华走私集团的非法资金活动主要集中在定点金融机构晋江金城信用社。此案中,晋江金城信用社部分领导人和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内控稽查制度不健全,执行时浮于形式,给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犯罪温床。
(三)反洗钱工作工作宣传不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 农信社对反洗钱的宣传力度不够。首先,农信社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对反洗钱介绍和宣传不到位,致使广大客户对洗钱犯罪知之甚少或是一概不知,以致客户对农信社对其大额资金存取、账户结算情况等进行合理调查和监督时不放心、不理解、不配合,认为“自己的钱,自由支配,为什么要受你们银行约束”。其次,目前,农信社反洗钱知识宣传一般只局限在信用社所在乡镇,以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为主,没有深入到偏远、交通不便的村庄,没有真正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再次,农信社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稍微高点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下来的基本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开展反洗钱宣传难度较大。
(四)反洗钱操作人员专业知识比较欠缺,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较差。
农信社由于历史原因,人员素质普遍不高,近年来,以笔者所属江苏农信社为例,虽陆续招进一批大学生,输送和更新了一些新鲜血 4
液,但总体来说,员工平均水平还是较低。一方面,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及法规学习不够,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尤其是部分一线操作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微,对相关的反洗钱操作程序掌握不够熟练,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有效识别可疑交易;另一方面,部分基层农信社管理人员重企业经营效益,轻员工反洗钱培训,客观上也造成一线操作人员反洗钱知识比较欠缺。
二、农信社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构建反洗钱的坚固防线。 首先,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在为客户开户时,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对法人客户,在为其开户或办理业务时,要对其注册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基本财务状况等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对自然人客户,应当要求其以法定身份证件的名称开户,记录其法定证件上的相关事项,并核实客户的身份证件。特别是对于一次性服务的客户,在其办理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时,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进行认真分析。其次,农信社应进一步加强客户经理制度。对于一些对私大客户和对公客户要进行统一细化管理,特别是对公客户的业务经营情况、新业务的开展、营业收入情况、资金使用周转要进行详细的了解,切实做到真正了解自己的客户。再次,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等现象。
(二)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加大监督检查。
首先,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农信社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自我评估,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立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并制订严 5
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其次,加强大额现金管理,堵塞洗钱的出口。积极引导客户使用先进的电子化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改善支付清算环境,减少社会现金持有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和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再次,加大监督检查,把反洗钱工作纳入内部稽查工作中,每年开展至少两次专项检查,监督并落实制度执行情况。
(三)加强反洗钱宣传教育,培养反洗钱责任意识。
首先,开展声势浩大的反洗钱宣传活动。借助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反洗钱法宣传专栏,集中向社会公众发放反洗钱宣传页;在柜台或业务宣传栏设立“反洗钱宣传专柜”,指定人员解答社会公众的相关咨询;在偏远村庄村支部等显眼处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横幅,使宣传横幅深入各村庄。其次,加强沟通,广泛宣传,深入社会每个触角,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打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报告、查处、打击洗钱行为的反洗钱合力。再次,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农信社反洗钱工作的宣传、辅导、监督,准确定位,严格执法,提高农信社全体员工自觉、自愿、自主履行反洗钱职责的意识。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反洗钱队伍素质。
一方面,加强反洗钱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提高反洗钱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农信社可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一级培训一级的方法,不断增强和充实一线操作人员的反洗钱业务水平和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不定期的通报案例,通过观看案例分析,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为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义务奠定扎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引进人才,增进交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邀请 6
人民银行等机构的专家,讲授反洗钱理念,全面掌握反洗钱知识和操作规程,提升农信社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反洗钱理论知识和操作水平,为反洗钱工作输送新鲜血液。
三、农信社反洗钱工作的前景和展望
从总体上看,我们农信社反洗钱形势良好,有关反洗钱的政策措施已经取得成效,各个层面的协调和工作机制已经步入正轨,并且随着工作的深入,效果还将进一步显现。但农信社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金融机构,承载着广大农村地区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任,反洗钱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农信社要与各兄弟金融机构(如邮政储蓄银行,农行等)开展多边立体式合作关系,开展反洗钱信息交流、合作培训、协助调查等。“路漫漫其修远兮”,但我们坚信,在上级各部门和同行业的领导和合作下,农信社的反洗钱工作会开展得越来越好,越来越规范,为社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农村信用社合规报告范文第4篇
合规创建与信用社的成本、风险控制、资本回报等经营的核心要素是成正相关的联系,违规加大风险成本,给信用社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企业形象也会遭到大打折扣。合规能为信用社的发展创造价值,因此要倡导和实施合规创建的落实,从联社高层到基层员工都要充分认识到合规对信用社效益的提升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要做到“主动合规”、“事事合规”、“持续合规”,用行动来证明和实践合规创造价值的正确理念。
一、 合规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
合规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战略风险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而合规风险在其中是居于核心位置。健全良好的合规体制有利于提升信用社管理各类风险的有效性,避免资产减值和财产损失,树立健康优质的企业形象,吸引到广泛的客户群,从而给信用社带来经济效益和无形资产价值。
二、 主动合规,做到合规人人有责
合规不仅仅是管理部门的责任,它涉及到信用社的各个流程,
各个工作环节和每个员工的岗位职责。只有将合规意识和观念渗透到每个员工的神经细胞中,才能真正做到人人合规。古人云:“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信用社将合规制度真正落实到经营管理活动之中。作为信合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合规章程,按章办事,从身边的每一笔业务做起。合规操作在凤台联社上下已蔚然成风,有章不偱,违规操作,屡查屡犯的顽症要坚决得到整治。通过“学规章,重规范,守法纪”为主线的合规创建培训活动,对金融违规案例的分析,深刻警示全体员工,使员工在行为准则上筑守“不能为,不愿为,不敢为”的合规意识。作为一线员工,要针对记账、出纳的岗位职责和业务风险进行系统的培训和教育,变“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合规建设,主动参与,主动做起,主动报告,违规事件也能得到很好的遏制,减少或避免违规形成的风险和损失,为信用社创造有效的经济价值。
三、 优质合规服务,树立农金品牌
优质服务离不开合规操作,先进现今社会,金融机构之间的激烈竞争和客户需求的不断增长,优质服务已成为金融机构提高经济效益的必要手段。而合规则是优质服务的基石,“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是信用社业务发展的源泉,也是信用社产品创新的动力。以合规文化为先导,优质服务才能创造价值,在日常业务中,注重合规操作,以客户的需求为可信,及时了解和掌握何中华规章制度,做到时时有标准,事事有依据,努力提升合规意识和培
养合规习惯,使合规贯穿于工作和服务的全过程,以合规防范风险,以合规提升服务质量。这样通过娴熟的业务操作,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才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让广大客户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信用社的真诚、专业和放心的服务水平。
四、 培养合规文化,创造永恒价值
合规文化是农金文化的核心,是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擦汗感到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包括诚实、守信、整治和审慎等价值理念。合规是效益,也是生产力,培育合规文化是合规经营建设的长效机制、治本之策。要全力倡导合规文化,管理层首先要做出表率和带头作用,应自觉守法合规。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奖励合规典型员工,将“违规为耻,合规为荣”的理念灌输到每个员工的思想中,否定和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形成正向激励,丰富合规文化培育方式,组成成效评估。在信用社战略转型征途中,要时刻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坚持大力培育合规文化,从而有效地控制合规风险,减少成本,确保信用社的经营不偏离目标。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价值、品牌价值和声誉价值等等。
农村信用社合规报告范文第5篇
创建合规文化,我们一起行动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亲爱的朋友们:
巍巍蒙山,泱泱沂水谁不说俺家乡好。大家上午好,我叫,来自于沂蒙老区临沂。我演讲的题目是《创建合规文化,我们一起行动》!
大家最近可能都关注了一则新闻。。多少曾经忠实奉献的干部,没有经受住诱惑而不惜违纪违法遭人唾弃。
“我们农民辛辛苦苦攒下几个钱存到信用社,哪知道成了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了呢!”这就是山西运城市郭家镇村张乙丑说出的一句话,他半辈子的积蓄100多万存款有可能都打了水漂,而和老张有着同样焦虑的,还有60多户村民,他们在闻喜县信用社的300多万元存款,一年前就到期了,却至今难以支取。而实际上,这些钱根本没有入信用社的账,而是被闻喜县就务头信用社副主任赵黎明放了高利贷。朋友们,这些钱可都是老百姓们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呀。多起的案例,一次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使我们充分明白“违规行为猛于虎”。我们每一个信合人就像道路上的路灯,合规文化就是我们心中的灯光。只要我们合规的灯光亮得多一些,道路上的黑暗就会少一些,那么老百姓的路就会走的更顺利、更踏实一些,咱们农信社也能走的更远,走的更稳。
如今农信社成了咱老百姓最放心,最信赖的金融机构。老百姓的好口碑是对我们加强合规文化与服务文化建设、践行合规最好的回报。合规不是一句口号,它是一种行为,一种实践,因此,创建合规文化需要我们一起行动。
农村信用社合规报告范文第6篇
摘要: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然而目前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省联社管理模式存在缺陷,地市级机构管理缺乏手段和依据,县联社的管理体制改革还停留在表面等。改革应选择股份合作制原则,按地市级法人进行产权设置,实行中央省市三级法人管理,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探讨
一、农信社管理体制的现状
始于2003年6月的新一轮深化农信社改革,从管理体制上看,主要集中在省和县两个层面:一是建立省级管理机构,除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成立单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外,其余各省(区、市)都选择成立省联社作为政府对信用社管理的平台:二是县级联社由二级法人向一级法人改革。从改革的实质看,本轮农信社改革则是集中在中央政府通过“花钱买机制”方面,即通过充实县联社股金、替换不良贷款,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和风险承担责任交给省级地方政府。改革了外部管理体制。
(一)改革确立了省联社的地位
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省联社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市(地)联合社、县(市、区)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自愿入股组成的信用联合体,代表省政府对辖内农信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实施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这一模式解决了农信社长期以来作为人行或农行内设机构管理的局面,形成了以省为单位的管理格局。省联社对地市联社、县联社的管理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制定政策和内控制度:二是实施督导检查和服务;三是任命理事、监事等高层管理人员。
(二)改革后市联社的体制状况
市联社是1999年按照人民银行的改革方案由县联社入股形成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合作金融组织,按照组建原则其自身不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仅对辖内县联社进行管理和服务。在实行省联社管理体制的省份,市联社或是被保留或是被改为办事处,如河北省11个地市有7个地市改为了办事处,其原有的管理职能受到一定削弱:一是省联社建立后,农信社的管理权由市一级集中到省一级,市联社对县联社的一些权利如高管任命权、工资分配权等实际上被取消;二是随着县联社一级法人的建立。县联社的权力、地位增强,市联社下放了县联社的部分经营管理权。
(三)改革后县联社的体制状况
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改革后,县联社体制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县联社由参股人联合体变为股权经营实体,老的社员股得到清理,新的企业股、个人股、职工股得到确认,所有股权人投资对象唯一,而不再是分散在乡镇社。二是县联社不再是单纯的管理型机构。而是成为经营型机构,它对基层社的管理属于内部经营管理范畴,其性质不再是行政性。三是内部“三会一层”制度框架初步建立,从形式上建立了相互制衡的管理模式。
二、存在的问题
(一)省联社管理模式存在缺陷
改革中设立的省联社是作为政府管理农信社的角色出现的。需要体现政府发展经济、维护金融稳定双重决策目标:但从省联社的组建模式来看。它应是人股社的权益维护者和服务者:所以省联社既是一个市场主体性质的金融机构,又是一个行政机关性质的管理机构。这种制度安排不符合主体法律角色单一性原则,即省联社只能有一种身份,或是行政管理者或是主体经营者。从实际运作来看,省联社不具有国有控股成分,政府对其管理缺乏手段和依据:另外,省联社对辖内农信社却拥有绝对的管理权力。根据省联社的职能和市县联社的管理条文,省联社仅是督促农信社依法选举理事和监事,选举、聘用高级管理人员;但实际是选举过程只是形式而已,农信社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权力受到削弱,违背了农信社自治和民主管理的改革取向。
(二)地市级机构管理缺乏手段和依据
在省联社未设立前,市联社是地方性的管理机构,既要对银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又要对基层社负责。目前市联社虽是一级法人,但独立的法人行为却受到局限,自身没有制度制定权和人事任命权,对基层社的管理权也被削弱。省联社市级办事处的设立缺乏法定依据,在实施管理时也就缺乏行为依据。尽管如此,地市级机构管对基层社的管理主要还是行政方式,最终等于给县联社加上了省市两个婆婆:在目前产权制度逆向设置的模式下,不利于县联社的经营和管理。
(三)县联社的管理体制改革还停留在表面
县联社统一法人改革目前仅是形式改革,并未涉及实质内容,体现在:(1)人股社员的权益未得到保障。按照农信社组建原则,社员的权益一是通过社员代表大会参与重大事项的决定,二是获得农信社的优先、优惠服务。而目前以联社为单位选举社员代表很难做到公正。多数社员代表由于不了解信用社的经营情况,代表大会所通过的事项只是走形式而已。(2)内部人控制问题未能解决。这一问题由来已久。源于信用社的所有者与经营者权力缺乏制衡问题,也就是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之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问题。农信社的理事等管理成员并非由出资者(社员)决定,管理者经营风险的责任不明确。(3)信用社实质上还未脱离政府的怀抱。由于与政府的关系不清,所以未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另外,也未建立起市场退出机制和联社系统风险与损失保障机制,县联社的风险最终还是要由政府埋单。
三、农信社改革的方向选择
(一)合作制性质问题
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社会政治体制以及文化传统上的差异决定了在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多样化的模式选择,但各国都遵循一些大的基本原则:(1)投资者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及地方自治和民主管理原则。(2)严格的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3)地方机构与中央机构的合理设置,以及相适合的管理、担保与服务。(4)合理的资本组合模式,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三种模式的选择决定于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和资本融合程度。过分的股份制结构有可能导致对客户服务减少。(5)以服务社员为主,支持社区发展为己任。
我国农信社改革也面临同样的选择。我国是农业大国,地域广阔、农户分散。劳动手段落后,“三农”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自五十年代农信社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坚持合作制原则,围绕社员服务。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信社社员的成分在不断发生变化,除农户外,更多是企业、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农信社的经营越来越商业化。以追求盈利为目标,贷款条件越来越严,贷款利率比其他金融机构还要高。近几年来,农信社机构网点合并,农村业务收缩,资金面临向城市转移。面对这种情况,各地正推动信用社新一
轮改革,如重庆、宁夏等地相继成立了农村商业银行。天津等一些地方成立了农村商业银行,我国农信社的性质正在发生着由实质向制度设置方向转变,
究竟怎样的产权制度设置才更适合我国农信社的发展呢?此问题争论较多。目前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要坚持合作制改革,二是选择股份合作制改造。三是要选择市场化产权运作模式,认为既然农信社不再有合作制的性质,就应采取股份制改革形式。
(二)农信社的统一法人规模和组织体系的性质
法人规模和组织体系性质是农信社改革的两个重要选项,但其最终要决定于资本投资方式。首先,县联社改革是基于社员股金的充足,使之达到统一法人的标准。然而社员意愿、人股性质决定股权结构实质,事实上有一部分入股者是存款任务型的,这部分股金并不稳定;而参股者也很难保证服务上的优待。因此,组建县级法人社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要真正解决投资者的利益问题。下一步组建合作银行或组建更高一级法人社则要面临更大的资本构成问题,要吸收规模更大的战略投资者。其次,农联社组织体系的性质也是由资本投资方式决定的。省联社是辖内联社(或合作银行)的逆向投资模式设置,理应是互利型的服务关系。而只有顺向投资方式才是企业化的管理模式。
(三)对地方机构的管理模式
对地方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信社和合作银行)的管理,目前绝大多数省份采取的政府化的行政方式,其弊端已显现。再一种方式是保持各法人机构之间独立性的服务型的管理模式。第三种是系统统一法人模式下的企业化管理模式。
管理机构的设立有中央级、省级和地市级三种选择。以前是地市级。城市信用社最终改造为城市商业银行也是地市级模式。现在是省级管理,实行的是三级法人模式。另一种是中央级管理模式,目前一些西方国家采取这种管理方式。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是按“上官下民”方式组建的互助合作银行,实行半官半民、官办为主;其体系由国家总行、省和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三个层次组成:总行是法人总代表,也是最高管理机构。德国合作金融组织按“中央合作银行一地区合作银行一联合社一信用社”构建,不存在隶属关系,自下而上人股,自上而下服务。这几种模式各有利弊。地市级模式利于农村资源的整合。提高支农力度,但不利于风险防范,整体服务水平难以提高。省级模式克服了地市模式的缺点,但省级法人的管理容易侵犯人股法人社的自主性。中央级模式能够提升农信社地位和品牌,但制度设置不合理会一样会侵犯基层机构的自主性。阻碍支农作用的发挥。
四、管理体制改革构想
(一)坚持股份合作制原则
从目前信用社经营的性质来看,它已经是商业化运作,但产权结构的设置还是合作制,这一矛盾必须在改革中予以解决。鉴于我国大部分省份农信社在经济中的地位,当前条件下坚持股份合作制原则改革是最佳取向。它的承载形式可以是合作银行、也可以是信用社,但发展方向应是向合作银行过渡。因为目前县级法人社刚刚成立,资本构成还十分脆弱,存款性的人股者还很多,因此应尽快对这部分股金进行清理,使之真正成为社员股;同时,应更多地吸收投资股,加大投资股权人的投票权,尽快使县联社向股份合作制方向转化,向合作银行转变。
至于商业化经营问题,只要按照股份合作制运作,使农信社或合作银行经营真正体现投资者利益。其经营方向是不会有偏差的。在农业产业化发达地域可以将农信社改造为商业银行。
(二)按地市级法人进行产权设置,实行中央省市三级法人管理
改革目前农信社三级法人管理模式。选择模式有四:一是一级法人模式,即实现省级联社一级法人。二是省县两级法人模式,地市设省分支机构。三是省市两级法人模式,县联社为市联社分支。四是中央、省、市三级法人模式。综合来看,依照省级联社一级法人进行产权设置,在目前状况下难度较大,因为省级法人下设分支最重要的是资本控股,目前省联社还不具备这样的财力,即使有省级地方财政支持,最终还会涉及支农问题,因而不是一个较好的改革方案。省县两级法人模式在有些省已尝试,但实质上还未摆脱行政管理的性质,尤其是地市级还要设省级分支机构。再者县联社一级法人经营风险控制较难,服务水平落后,发展潜力不够。第三、第四种模式接近,只是要不要设中央级机构问题。借鉴国外经验,选择第四种模式较为可行。
设想是:设立地市一级法人机构,并以此进行产权设置,撤销县联社法人,归并、吸纳辖内投资者,并逐步向合作银行过渡;构筑品牌优势、创新服务品种。设立中央农村合作银行和省农村合作银行,为单纯服务型组织,吸纳政府投资,股金比例应在20%—30%,其余为基层机构股份:肩负地市机构的业务开发、与政府协调、教育培训、资金结算、数据处理、信息统计、内控审计监督等职责,保障地市级机构独立的人事权和经营权,为系统机构承担财务上的风险,保证经营的稳定。
(三)完善基层法人治理结构
首先,要完善投资人参与决策与管理的制度设置。法人机构内部区分投资股和资格股,加大投资股的占股比例,单个法人股占比可提高到10%,个人股占比可提高到0.5%。压缩资格股所占比例,提高投资股的投票权:资格股划分出投票权和非投票权两类,投票权人按照章程定期参加股东代表大会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其次,提高高管人员入股比例,理事股可以提高到5%,增强其经营责任意识。三是健全“三会一层”制度,保障股东大会体现股东的权益,保证理事会不受外来干预,保证监事会能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完善主任(行长)经营负责制。四是加强人民银行、银监局的监管力度。最终形成银行业外部监管、系统内自律管理与机构自身内控约束的管理体系。
课题主持人:封志平
课题组成员:王耀宗刘亚聪胡晓琳
执笔:王耀宗
(责任编辑李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