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引进计划范文第1篇
A省内户口迁出
1、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我中心借出户籍卡
2、凭户籍卡到接收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把落好的新户籍卡传真一份到我中心登记,传真号码:0731-85063720.B省外户口迁出
1、凭有效证件到我中心借出个人户籍卡
2、凭户籍卡到洞井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3、凭户籍证明到迁入地公安局办理准迁证
4、凭准迁证、户籍卡到我中心登记迁出
5、凭准迁证、户籍卡到派出所办理迁出
6、到迁入地办理落户即可
户口迁出,如接收地要求办理计生证明,请办理计生迁出,具体流程参照《计生办理流
程》
备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则上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如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来办
理,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应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委托书(委
托书须写明不能前来办理的原因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具体委托事项),被
委托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即时退还)前来办理。
档案转出办理程序
一、提前一个星期网上预约调档
二、办理档案调出请出具以下材料:
1、与我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
2、符合国家人社部规定的接收单位的商调函;
3、档案管理费缴费凭证;
4、代理单位出具的单位解约证明或同意调出证明(限单位代理人员)。
三、户口、计生关系、党员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在我中心的人员,须先将以上关系转移后,再转出档案。
四、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五、调入单位出具正式调令后人事代理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六、档案应通过机要传递。
七、如果调档函是通过信件方式邮寄来的,请在调档函后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本人亲笔写上“申请书?? 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来办理,需委托人才中心代办一切调档事宜,一切后果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本人签名)信件寄出三至五个工作日后,请本人联系我中心调档部门。
备注:档案调出原则上必须当事人亲自办理。如当事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来办理,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他人代办时须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不能亲自办
理的原因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即时退还)前来办理
南京人才引进计划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和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本市各级计划生育、公安、卫生、民政、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接受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公安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
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第十七条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第十九条 育龄夫妻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二条 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三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
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 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及生殖
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发放,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三条 育龄夫妻应当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第三十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五条 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第三十六条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七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已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一个子
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退还已领取的奖励费,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四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第四十一条 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
第四十二条 对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南京人才引进计划范文第3篇
日前,记者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市2013“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工作于近期正式启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淮上英才计划”的意见》有关精神,今年我市拟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资助40名左右“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对象主要为2011年1月至2013年8月到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并重点突出对盐化工、特钢、电子信息、食品四大主导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人才的支持。申报评选工作主要包括材料申报、受理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其中材料申报截止到11月15日结束。
对于经认定的“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301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 省“博士集聚计划”和国家及省、市各类科技计划等,并妥善解决工作条件、住房保障、医疗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问题。具体申报条件和评选办法可登陆淮安党建网(http://zzb.huaian.gov.cn/)了解。
南京人才引进计划范文第4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粤东西北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粤创新创业,根据《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粤发〔2010〕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引才原则。
坚持“三注重两符合”原则,即注重人才水平、注重技术成果、注重产业化前景,符合加快发展需要、符合优化经济结构需要,着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引才重点。
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新能源汽车、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优先引进在计算机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和标准光组件及器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等领域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实现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或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团队和领军人才。
(三)引才类别。
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均分“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应用基础研究”两类申报评审。
技术研发产业化类主要依托产业化项目引进人才;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快速产业化潜力和广阔市场前景;重点考量核心技术创新、战略产品研发、销售利税、技术市场成交额及带动相关产值等方面指标。
应用基础研究类主要依托重大研发平台、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引进人才;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问题进行研究;重点考量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前瞻性、研发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其他研发产出,如承担国家级高水平项目、高质量论文发表、核心专利产出及支撑产业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指标。
(四)资助档次及额度。
在确保引才质量的基础上,保持适度引才规模,本年度引进人才的资助档次及额度如下:
1.创新创业团队。
第一档次:世界一流,资助8000万元;
第二档次:国内顶尖、世界先进,资助3000~5000万元;
第三档次:国内先进,资助1000~2000万元。
资助档次、数量及额度根据评审规则及评委评分、推荐结果确定。
资助经费中100万元(税后)为住房补贴,由团队带头人支配使用。
2.领军人才。
每名资助600万元,包括5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10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3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8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3.用人单位在我省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3年1月1日之后。
5.引进后需在粤连续工作5年以上,国(境)外引进的平均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国内引进的需将人事或社保关系转入我省用人单位并全职在粤工作。团队成员中的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平均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每个团队此类核心成员不超过1人。
(二)创新创业团队。
创新创业团队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指与团队带头人同时引进的人才)组成。
2.团队成员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广东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且引进后能对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
3.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4.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中至少有2人全职在粤工作;鼓励国(境)外引进成员全职在粤工作。
5.“创新药物领域”临床前研究项目须已完成中试生产工艺研究,并建立质量标准,完成初步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作用机理比较明确,并在团队项目实施3年内获得国家临床试验批件或2年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研究项目申报团队研究品种须已申请(以获得申请受理号为准)或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优先支持1.1类新药。
(三)领军人才。
1.技术研发产业化类领军人才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内外承担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
(2)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
(3)拥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4)主持或主导制定本产业(行业)的国际、国家标准,并成功实施。
2.应用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过发达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86
3、973项目;
(2)近5年在本专业(学科)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论著;
(3)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或发明专利;
(4)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鼓励自主创业的团队、领军人才申报本计划。
三、申报办法
团队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登录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rc.gdstc.gov.cn),注册账号并在线填报《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按系统要求提交相应部门审核。
领军人才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申报。
具体途径如下:
(一)市、县(市、区)辖管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由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牵头,团队由地级以上市政府科技部门负责申报,领军人才由地级以上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申报;
(二)省直单位,经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
(三)中直驻粤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申报;
(四)其他非公有制单位,经单位审核后申报。
四、申报材料
通过审核的团队,在综合管理平台打印自动生成的《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并按要求逐级加盖公章,申报书一式15份、附件一式2份、光盘一式2份。
领军人才填报纸质《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申报书》一式12份、附件一式2份(申报书和附件分别装订),并刻录光盘报送全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书内容需与附件佐证材料一致。用人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提供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
五、申报评审主要流程
(一)申报。
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
(二)合规性审查。
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和权属性进行核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信用调查,遴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入评审。
(三)第一轮专业评审。
分专业小组进行专业评审,主要对申报人的技术先进性作出评价。专家分档次投推荐票并打分,平均分60分及以上且推荐票超过50%的申报人进入第二轮评审。
(四)实地考察。
对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全部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用人单位支撑能力及项目预算的合理性,考察报告作为第二轮评审的专家参考资料。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第二轮评审。
(五)第二轮现场答辩评审。
分领域或类别进行现场答辩评审,主要对申报人项目的产业化前景及可行性作出评价,专家分档次投推荐票并打分。
(六)确定拟入选名单及资助额度。
根据申报人两轮评审的得票数和得分数,择优确定拟入选名单及资助额度。
(七)公示与报批。
拟入选名单及资助额度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六、支持措施
(一)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可按档次获得省财政专项工作经费资助,珠三角地区和其他地区有关市政府分别按照不少于省财政支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二分之
一、三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
(二)创新药物领域临床前研究项目资助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元。
(三)“技术研发产业化”类团队资助额度最高可达其项目预算的50%。
(四)“应用基础研究”类团队资助总额最高可达本年度团队总资助额的30%。
(五)入选的团队带头人和领军人才,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落户居留、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特定生活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是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负责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提供科研与人力资源成本经费、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推进项目顺利开展。
(二)申报人需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申报人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三)已入选“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四)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
(五)本公告所称的“从国(境)外引进”及“从国内引进”,以申报人来粤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属地区确定。
(六)公告中所称的“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指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66个工作日以上、5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330个工作日以上;“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指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132个工作日以上、5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660个工作日以上;“全职在粤工作”指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全职聘用劳动合同并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即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198个工作日以上、5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990个工作日以上)。在粤工作时间的考核,以出入境记录、人事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为准。
(七)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以及引进后在用人单位省外、国(境)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八)团队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填写项目总预算;预算严重失实的,取消参评或入选资格。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成员,不得随意调整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
(九)入选的团队和领军人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我省人才专项资金最高额度的引才资金资助。
(十)入选的团队和领军人才在签订财政资助合同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切实履行合同,确保工作时间。
(十一)各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请密切关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相关网站发布的评审信息,并提前安排时间,做好参加评审的相关准备。
(十二)本次申报自2014年10月28日开始,至2015年1月20日截止(团队申报应在2014年12月20日17:00前在线提交材料,并于2015年1月20日17:00前提交纸质材料),邮寄申报材料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十三)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电子文档可登录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rc.gdstc.gov.cn)下载;领军人才申报书电子文档可登录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网(网址:http://guangdong.caiep.org)“文档下载”专栏下载。
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
电话:(020)831636
32、831633
51、 83163355
传真:(020)8316391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
电话:(020)83134790、83134786
传真:(020)83134793
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南京人才引进计划范文第5篇
2014年宣城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工作人员体
检工作通知
(温馨提示:下载文档后,按住键盘ctrl,左键点击可以打开文章链接)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2014年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4年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要求,现将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2014年8月16日(星期六)上午5:40。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
1、填写《2014年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工作人员体检确认表》(见附件),并张贴个人一寸照片。
2、领取方式:领取体检通知书需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人才引进不需笔试准考证)及体检确认表(均为原件)领取,领取地点: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地址:宁国市市政府大楼5楼;电话:05634036683。)
3、他人代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将两张身份证复印在一张纸上,委托书书写在这张纸上),办理体检确认及相关手续,缴体检费350元(自备零钱)。
4、领取领取时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2:00-5:30。
5、逾期不领取体检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电话通知。
点击下载:2014年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工作人员体检确认表
宁国市事业单公开招聘人员领导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更多搜索:合肥人事考试网 更多搜索:安徽人事考试网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万达广场7号写字楼32层 1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万达广场7号写字楼32层
南京人才引进计划范文第6篇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我乡加强了对人才工作宣传,通过板报、宣传资料、三务公开等形式,全面营造人人尊重人才,重视人才的氛围。
二、完善、实施我乡各项人才工作制度
我乡党委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和实施我乡的人才工作制度、人才工作5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等,为人才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摸清人才情况,建立人才信息库。
在今年3月完成了人才摸底工作,根据我乡的实际,乡人才领导小组将辖区人才分为3类:一类是农村中从事农业生产的乡土科技人才;二类是从事企业管理经营的管理人才;三类是政府机关及学校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四、开展人才联系制度。
我乡落实了人才联系制度,各包村领导负责本村的人才联系工作(上乡村沙强、xx村沙德胜、新营村郭梓贤、营盘村敬淑英、牛郎村朱丽),具体事务由各包片片长负责。
五、开展人才培训工作 我乡广泛开展活动,确定重点的培养对象,落实培养措施。由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建立科技培训基地,依托远程教育设备及技术辅导队在全乡范围内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加强了农业实用技术、科普知识培训,组织各类人才参加培训的人次达到600人以上。
六、开展人才示范村、示范岗评选活动
组织开展了州级人才示范岗活动,报送我乡新营村支部书记刘贤国同志为人才示范岗,与此同时加强了人才示范村、示范岗活动,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才示范村、示范岗作用。
七、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人才工作具体负责人
为使我乡的人才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根据我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杨雨非任第一组长,乡长徐建军为第二组长,乡党委副书记郭梓贤任副组长,全乡党政领导班子及各联系村的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战略工作的统一部署,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围绕“科教兴渔,发展蓝色海洋事业”战略,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为重点,突出抓好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进一步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兼顾,注重发挥人才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努力推进人才工作和谐发展。为落实“人才强市”计划工作尽到了应尽之责。现将本年度的人才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整顿纪律,狠抓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围绕2015年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以我市深入开展”双创”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教育活动,注重抓好工作纪律,提高干部队伍形象,完成了学习动员和边学边整改等各项工作任务,机关干部作风得到进一步加强。认真抓好组织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并举办多场理论讲座。
(二)是认真抓好公务员在线教育工作和基本功训练。为增强公务员队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干部素质的全面提升,充分利用全市的公务员在线学习平台,在认真完成全市公共课程学习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人才队伍现状,精心挑选相关课程,督促干部按时高质完成学习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为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以《公务员基本功训练教程》为教材,强化公务员队伍的日常基本功训练,促进业务能力的整体提高和工作效率的整体提升。
二、强化综合管理,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合理设置岗位,规范岗位管理。根据政策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配置比例,按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合理配置岗位职数,以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促进工作开展。
(二)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专业的继续教育学习,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学习培训,向兄弟同行学习好的经验与做法,吸收新知识与新技能,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是根据编制结构情况,严格按组织程序做好干部选拔和调配工作,让有真才实干的人才脱颖而出,走上中层领导岗位,为更好的开展业务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三、认真抓好所承担的2015年XX市人才工作重点任务项目责任的全面落实。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15年XX市人才工作要点》,认真制定全局年度人才工作计划,并由人才工作办公室督促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按照《2015年XX市人才工作重点任务目责任分工》,认真研究确定了我局的人才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并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按计划进行了部署和推进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计划的节点做好各项相关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四、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大力集聚各类优秀人才
鼓励用人单位,特别是系统内专业技术单位和一些涉渔涉海企业,以岗位聘用、项目合作和人才租赁等方式引进人才和智力。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加大对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投入,形成多元化的人才工作投入机制。
五、采取多种策略发挥人才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给水产技术人员一个发展的平台,采取“使用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新方法、经营新模式和渔民大培训”的“三新一大”策略,大力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让水产推广技术人才走出办公室,深入乡镇、渔村、塘边,建立培训、技术咨询、专家诊断等多元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以提高渔民参与经营现代渔业的能力。今年举办了多期各类渔业技术、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广泛开展技术咨询活动和技术指导。让广大农(渔)民熟悉掌握捕捞生产和渔业养殖操作规程和生产技术,能够独立解决在生产中的一些难题。
六、2016年人才工作要点及今后五年人才工作思路
2016年,我局将继续抓好人才工作目标的贯彻实施工作,以全市“双创”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建设活动,巩固“三严三实”教育成果,把干部作风建设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继续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促进海洋渔业人才队伍的全面发展,使我市海洋与渔业战线人才队伍更加生机勃勃,成为建设和谐海洋、现代渔业的主力军。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人才建设工作,既要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也要协助抓好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同时在体制上加以改革,从制度上打破旧的用人体制对人才的束缚,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凭资历用人,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新陈代谢不畅、吃大锅饭、奖惩不明等用人制度,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的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使人才的资源配置发挥最大的效益。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基本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局战略,在人才选拔与培养、人才引进与使用、人才储备与发展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收到了良好成效。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市局完成公务员转任17人,事业单位人员调动2人,安置军转干部3人,选聘考录大学生村官1人;晋升领导职务正科级9人,副科级5人;晋升非领导职务副巡视员2人、主任科员3人、副主任科员9人;晋升工勤技师4人;组织参加上级各类调训培训900余人次,举办业务培训3期,培训干部1200余人次,组织市局机关公务员全员参加市行政学院在线网络学习。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才工作保障。
市局党组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始终把人才工作摆在重要战略位置,扎实推进人才强局战略。一是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加强人才工作宏观指导。今年党组中心组重点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学习中采取党组书记讲党课、开展专题学习研讨、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及外聘党校教授上课等多种形式,将理论学习成果与解决人才工作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参加一系列的调训培训和学习辅导,对人才建设的理性思维得到深化,理论水平不断提升。二是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人才工作。今年,为了解掌握基层工作情况,不断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由各位局领导分别带队到基层局开展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当前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和精神状态,并就工商体制改革及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听取了意见和建议,摸索人才建设的发展规律,确保了市局党组决策的科学性和人才工作的规律性。
(二)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选拔任用和培养。
市局党组高度重视人才工作顶层设计,不断优化人才队伍整体结构,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和市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和程序,强化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管理,着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善谋能干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一是配合和协调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完成了14名同志晋升领导职务(正科级9人、副科级5人),14名同志晋升非领导职务(副巡视员2人、主任科员3人、副主任科员9人)。
二是结合实际工作需求,通过公务员转任、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和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等方式,选拔23名同志充实到机关及执法一线工作,为人才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三是及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5人,一批年富力强的优秀人才走上领导岗位,中层干部整体结构不断优化。
(三)注重教育培训,加快人才队伍能力建设。
市局党组深刻认识能力建设是根本,牢牢把握教育培训这一主要渠道,采取多种举措形成合力,推动人才队伍能力的提升。一是举办全市工商系统业务培训班。为适应新形势下工商工作的任务和新要求,市局举办了为期7天的全市工商系统业务培训班。选拔培训对象优先考虑省市区级专业人才库中人员,培训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职能转变、商事制度改革与后续监管、商标品牌战略与服务经济发展等为主要内容。全系统共100余名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培训后,每名参训干部都结合实际,撰写了学习体会进行交流,有力地推进了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干部队伍的建设。二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调训培训。参加省局清华大学研修班学习4人,参加市委组织部市管干部讲座式培训5次、处级干部专题研讨班1次、专题培训班1次、市管正职领导干部“周六讲堂”4期,参加市人社局公务员任职培训2人、军转干部培训3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研讨班等84人次,有效增强了干部人才适岗履职能力。三是认真完成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今年举办新商标法、新消法等法律法规培训8期,880人次参训,反响较好;举办企业信用信息抽查系统应用、网络监管等各类业务集中培训3期,1200人次参训,执法监管队伍知识结构不断更新,办案能力有效增强;今年还组织市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参加市行政学院在线学习,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完善激励机制和荣誉制度,激发人才队伍热情。 市局党组将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和荣誉制度作为充分激发人才队伍热情的重要手段,以出实招、求实效为原则,采取氛围营造、思想引领和荣誉激励等多种方法,有效地提高了人才队伍活力,收到了良好效果。一是通过学习先进营造氛围。在机关干部中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党课学习,并外聘党校教授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争做三严三实好干部”专题讲座。通过学习,机关干部深受教育,创先争优氛围更加浓厚。二是强化考核评优引领思想。2014年度干部考核工作中,全系统7人荣立三等功,39人受到嘉奖。通过强化考核评优,引导干部队伍进一步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能,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5年,人事科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局总体工作思路,按照年初的制定工作计划和科室职能职责,认真做好政工人事工作,努力建设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促进全局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思想保证和人才支撑。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圆满完成机构改革任务,为更好发挥部门职能奠定基础 自今年1月我市启动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以来,我局机构编制及职能面临新一轮改革。经过一年的自我加压、努力争取,已圆满完成局机构改革各项任务。本轮机构改革,我局立足本部门实际、积极争取编制法制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着力做好了四大工作。一是出台本局职能调整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编办涉及到我局机构改革的相关精神,就我局职能调整方案积极与市编办汇报衔接,并就我局行政职能委托事项多次与市法制办沟通协商,出台了我局职能调整方案,明确我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为分步组织实施,保留了单位行政职能;争取到将饲料办由事业单位并入机关改为职能科室,为纳入参公管理创造机会;增设计划财务科,改变了多年来与省局计财处无对应职能科室的局面,理顺了关系,调整优化了机构结构,为促进全市养殖业项目申报管理创造条件。二是顺利完成畜禽屠宰职能移交和监管工作。原市牲畜定点屠宰办编制人员划入局机关,设立畜禽屠宰科,增加全额拨款编制7名。12月,经与市编办、商务局多次协调,并经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同意,完成划入局机关5名工作人员的审核手续。三是增加编制及职数。本轮机构改革,我局由原来的9个内设机构增加至12个,机关全额拨款编制由原来37名增加到46名,并增加科级职数6名。为加强局机关队伍建设提供了良好平台。四是同步推进了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对本局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县市区属地管理权力清单及委托、转报类等权力清单进行编制,共完成编制和上报和公布本部门权力清单160项。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推进全局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1、搞好学习教育,提高队伍素质。一是协助局党组搞好中心组学习。年初根据市委、市政府2015年工作部署,制定了《2015年局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购发了2015年中心组学习读本。年内开展了党的十八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等专题学习6次;做好领导干部参加网上学习有关工作;按要求上报中心组学习情况汇报。二是抓好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组织集中学习13次;开展以“把握新常态、立足新起点、完成新使命”为主题的学习心得体会评比交流活动,共收集干部职工心得体会45篇,张贴在局办公楼一楼心得体会专栏进行交流,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本行业特点,举办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活动,邀请湖南省最美乡村动物防疫员、市级劳模、“XX区十大新闻人物”、XX区市郊乡(现骆仙)动物防疫站站长、XX区动物监督所骆仙分所所长何良德同志讲述自己三十一年如一日,坚守在乡镇动物防疫岗位上,如何做好养殖业的守护人、成为养殖户的贴心人的感人事迹,邀请湘南学院娄丽芝教授讲述公务礼仪知识。道德讲堂的开展,让全体干部职工感受了道德的力量,提升了道德修养,增强了责任心和使命感。三是落实学习培训。做好领导干部网上学习有关工作,办理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审批手续3人次,按要求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3人次。安排党校处干班1人、科长班2人参加主体班培训;组织参加全市妇干班、团干班等培训2人。四是组织干部理论考试活动,参考率100%。
2、开展绩效考核,加强队伍管理
(1)全面完成2014年度科室绩效考核工作。一是采集有关考核数据。加强与市委绩效评估办的联系协调,采集了市委绩效评估办对我局各项工作的考核得分情况,为顺利完成对科室的考核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对各科室进行评分。组织召开考核办会议3次,完成了对13个科室共180多项加减分指标的考核评分。三是完成测评工作。组织各市区局及二级机构对各科室工作的测评评分,完成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的测评评分。四是确定考核等次。评出优秀、良好、合格科室各4个,局先进工作者15名。五是落实考核结果运用。通报考核结果,对科室综合评分进行排名,按科室绩效考核评定等次分档发放绩效金,对局年度考核评优和局先进工作者进行奖励。六是认真总结考核。完成2014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总结,向市公务员局进行了汇报。
(2)继续实施2015年绩效考核。一是积极争取有利政策。到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同意,我局2015年继续为实施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单位,继续执行绩效金制度。二是修改完善考核方案。依据我局新一轮机构改革下发的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文件,在总结2014年绩效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改进。通过科室反复讨论、提交局务会、局党组会反复研究,制定下发了郴牧办发〔2015〕51号《XX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畜牧兽医水产局2015年科室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郴牧办发〔2015〕52号《XX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方案降低了民主测评得票在个人考核评价的影响,更为注重工作完成情况,同时拉大等次差距,突出优秀等次与其他等次的差距,奖罚更分明、目标更明确,标准更细化,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绩效考核的长效机制,为打造一支勤政高效的干部队伍提供保障。
3、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中央、省委、市委部署,根据《关于在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郴办发〔2015〕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XX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关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党组书记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方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一学习研讨方案》。 (2)开展学习活动。及时传达全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座谈会精神,购发学习资料。5月29日,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仲同志为全局干部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争当服务“三农”好干部》,专题党课效果测评满意率100%。
(3)开展专题研讨活动。按照市委部署,已经按时完成“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三个专题以及“乐东经验”的学习研讨活动,每一位局领导在学习研讨中谈认识和感受、谈差距和不足,在深入讨论中看到问题、找到症结,在思想碰撞中相互交流、形成共识,在认识深化中明确方向、明确措施。局领导在学习中都做到了三有即:个人自学有学习记录、集中学习有发言提纲、专题研讨有心得体会。并按要求收集整理学习资料,汇编成册。
(4)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委群教办的安排部署,做好《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开展了“回头看”、健全完善工作台账,按要求向市群教办上报了《开展“回头看”工作情况汇报》、《深化整改落实及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情况报告》。
(5)开展“一进二访”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市委组织部的《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领导干部“进村入户、访困问需、访贫问计”活动的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XX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一进二访”活动方案》,局七名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每人结对了2户以上贫困户,每位领导一一走访了各自结对的贫困户,为他们选准脱贫项目,帮助制定脱贫措施,“一进二访”活动的扎实开展,进一步改进了领导干部作风,为实施精准扶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做好人才工作,增添队伍活力。
(1)做好干部任用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完成对局领导任职试用期考察转正工作;完成对市水科所所长和副所长任职试用期考察转正工作。(2)做好招录工作。落实我局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完成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顺利通过笔试、面试环节,进入体检程序。(3)做好职称工作。通过与市职改办积极汇报协调,了解养殖场所、企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政策、程序等事项,向各县市区局宣传养殖场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按市职改办的部署,于将12月完成做好2014年度全市畜牧兽医水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已完成各项准备工作。(4)协助质检中心进行首次岗位设置。配合质检中心开展岗位设置,与市人社局及事业单位管理科汇报,争取高级岗位职数,为质检中心干部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深化党建创先争优,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1、专题研究布置党建工作。局党组把党建工作列入管理重要议程,党组书记、局长黄仲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局党组会上就今年的党建工作计划、支部心连心活动等工作听取专题汇报并亲自部署有关工作。召开机关党委会议4次,认真部署年度党务工作,组织机关党委委员集中学习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制定下发《中共XX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机关委员会党建工作计划》,各支部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党建创先争优活动。
2、注重培养党务干部。通过积极组织培训、支部书记上党课等多种形式培养党务干部。上半年,组织机关党委书记及所属四个支部书记共4人全部参加了市直工委组织的第一批基层党组书记培训班,参训率达到100%。下半年专门派一名党务工作者到省委党校贯彻《条例》党务知识学习。
3、组织各支部认真开展“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按时上好党课。今年局机关五个支部均召开了支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会议。各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和支部书记上党课活动。七一期间,按照机关党委下发的《中共XX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七一活动的通知》,开展了优秀党员评选、慰问困难党员、下基层调研等党建活动,评选表彰优秀党员10名,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共18人。
4、实施“心连心”工程。制定下发《中共XX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做好2015-2016年城乡基层党组织“心连心”结对共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各支部实施城乡党支部“心连心”工程,一支部、水科所支部与XX县竹山乡楠木村结对,二支部、三支部与XX县竹山乡大马村结对,各支部派出党员于7月、10月、11月到结对村开展访贫问苦活动,明确结对帮扶联系人,制定了脱贫计划,向两村拨付帮扶资金6万元,建立了帮扶工作台帐。今年开展了局退休老同志和困难党员帮扶慰问工作,共走访退休老同志33名。
5、加强党建日常管理。严格党费收缴标准,切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收缴党费,不随意降低标准。按要求对每个党员缴纳基数及时核算审批,公布党费收支情况,做到了党费收缴无差错。严格按党员发展程序,按要求上报市直工委经批准后,发展预备党员1名;确定建党积极分子1人,将有关材料进行备案。组织党员干部订阅共产党微信(易信)45人。按要求完成2016年党报党刊征订工作。
6、做好城乡统筹发展工作。一是做好选派驻村队员工作。年初按要求派1名扶贫村队员,与市中级人民法院队员共同组成工作队,进驻桂东寨前乡牛江村开展驻村扶贫工作。二是开展扶贫工作。深入调研,制定了2015年至2016年的两年帮扶工作计划,开展培训村民骨干、建设村部基础设施、村河堤整治、整修灌溉水渠、开通村部宽带网络、发动种植百香果等一系列工作。三是做好访贫问苦有关工作。局领导五次到帮扶村了解调研帮扶工作,其中局主要领导4次,分管领导及其他领导6次。今年对10位贫困党员进行了慰问,每人慰问金200元;为身患尿毒症养猪大户黄松仁送上价值2000余元的消毒药。安排帮扶资金5万元已到位。四是开展精准扶贫有关工作。(1)精准识贫。10至11月,完成187户在册贫困户逐一走访核实建档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仲带头深入到贫困户中、访困问需、访贫问计,其他领导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全部到结对的44户贫困户中深入了解贫困情况。(2)制定措施。为选准项目,做好精准扶贫课题,根据牛江村水源充足、土质较好、稻田种植较多的情况,我局依托本部门畜牧水产行业优势,制定了牛江村“稻田养鱼”项目,将稻田养鱼作为本局驻桂东寨田乡牛江村精准扶贫重点项目。(3)推进实施。9月起,相关科室已完成举办培训,组织贫困户考察,市场调研等工作。
(四)做好人事日常工作,为干部职工提供良好的服务
1、落实干部职工政策福利。做好了2015年度五险基数申报审核工作;完成工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办理工资增资手续46人,录入参保数据83人。
2、做好干部职工住院慰问制度。随领导到医院看望因病住院休职工3人。办理退休手续5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资5%核减3人。协助办理值班补助审批手续;办理全局干部职工健康体检手续,3人次,组织完成本局无偿献血任务,工作受到市政府表彰。
3、做好老干群团工作。按局制度到医院看望了因病住院退休职工2人次、为副厅级待遇退休人员办理了住院体检费用的审批手续。开展了重阳节慰问老同志活动。组织开展庆祝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等活动,组织完成局机关妇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4、完成本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及年审年检工作,按要求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表,新上报公务员登记表4人。
5、完成人事统计、档案管理及信息工作。按要求完成工资季报、全市国有单位劳动人事年报,参加全省农业国有单位劳动年报会议,今年3月,2014年度全市国有单位劳动年报工作被省农业厅评为全省一等奖。按时上报人事劳动工资季报;及时整理领导干部及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材料。认真并超额完成信息上稿任务,在国家省市及局网站、刊物发表文章及信息共20篇。
二、2016年工作计划
(一)抓学习教育,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五中会会精神开展学习,完善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严格学习考核,建立学习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青年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和局机关的核心竞争力。
(二)抓规范管理,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按要求做好本局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搞好队伍建设,做好干部任用工作;不断完善局绩效考核方案,探索绩效考核新机制;加强人才工作,激活和引进人力资源;全力做好干部职工劳资及社保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