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排查制度范文第1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侯马市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侯马市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侯马市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由公司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二)项目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劳务施工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侯马市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
安全生产排查制度范文第2篇
湖南长沙湘熙水郡项目经理部
统一管理标准 凝聚发展共识 立足品质建设 助推品牌提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制:
审批:
审核:
编制单位: 长沙湘熙水郡项目经理部
编制时间: 2016年 4月 1日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长沙湘熙水郡项目经理部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管理人员举报。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长沙湘熙水郡项目经理部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由安全员记录安全日志,其他各级管理人员要记录施工日志,施工日志要包含安全情况记录,每月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长沙湘熙水郡项目经理部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长沙湘熙水郡项目经理部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工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由项目部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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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劳务施工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消项
(一)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安全生产排查制度范文第3篇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码头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3 术语
3.1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 主要职责
4.1安全保障科对公司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各部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依照本规定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各部门条线对所管辖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整改负责,各部门条线负责人每月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研究会,分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布置好下个月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4.2码头相关部门对所管辖条线的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整改负责,按照各自领域的技术标准开展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工作。
4.3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或公开电子信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员工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以及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有责任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4.4各相关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各承包、承租单位必须到
上级部门公司安环处(或各总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必须树立业主意识,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安全隐患自查程序
开展的全面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组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班组自查后应按职责落实整改,并及时汇总逐级上报。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组织部署本单位检查计划并参加所在单位的检查活动。 5.2隐患自查报告程序
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立即电话报告公司安环处,并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集团公司安环处;
每月的10日、20日将汇总的一般事故隐患书面报告公司安环处,同时须书面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条线负责人隐患排查的情况;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环处。公司综合部在每月25日之前将公司隐患自查情况上报工业区安监办。 5.3 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5.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生产组织和生产管理中是否存在不符合标准、法规的地方,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交叉作业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是否落实了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5.3.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5.3.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接地(接零)是否符合标准。消防重点部位是否得到有效的监控。
5.3.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特种设备是否持证运行;起重工具,应经常检查、各种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吊索具是否符合使用标准,在实际作业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 5.3.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情况;生产现场的危险区域和危险部位,是否按标准要求设置安全警告牌、标志牌,警告牌、标志牌是否保持完好。
5.3.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整改落实。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和分析,事故的隐患和整改措施是否得到有效的落实。
5.3.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现场检查作业人员对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注意事项是否了解和掌握。
5.3.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准备和响应是否有效,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得到持续改进和完善。
5.3.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和影响安全生产的设施。
5.3.10道路及消防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消防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5.3.11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3.12设备、设施、器具、工具是否存在缺陷,防护是否完好,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隐患;周期性管理的设备、器具、工具是否校验、是否存在超期使用的现象;护栏、平台、斜梯、直梯、安全通道、安全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生产设备、工艺布局、生产工艺、防护用品等是否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3.13员工的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作业环境中是否存在粉尘、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相应的防范措施是否得到有效的落实。
5.3.14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排查,查员工作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的“三违”行为。包括:员工上班前劳保用品的穿戴是否整齐,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不准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时精力是否集中,没有串岗、离岗、脱岗、睡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作业指导书的行为。
5.3.15建筑和道路施工企业按照本专业、本行业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5.3.16各单位所辖区域内道路交通状况是否存在隐患。厂内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占用道路或路面施工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路面两端设安全遮拦,悬挂禁行标志;夜间必须挂红灯。通行道路必须保持整洁畅通。厂内运输车辆是否在规定的车速内行驶等。 5.3.17其他。
5.4 隐患整治
5.4.1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整改和落实。“三定“是指在事故隐患的整改方面要做到“定人、定责、定完成期限”;“四不推”是指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小组能够落实整改的,不推向班;班能够落实整改的,不推向分厂;分厂能够落实整改的,不推向公司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能够落实整改的,不推向公司” 5.4.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监督相关单位和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和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5.3对一时难于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采取相应的监控手段,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岗位员工和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6.管理组织设置 管理小组成员
组 长:徐 兵 4699770 副组长:时永海 4699778 组 员:王朝阳(作业安全)
汪华庆(消防及设备安全)
杨立正(环境安全)
安全生产排查制度范文第4篇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试行)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惩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公司安全环保处和厂部各安全科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处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
3.6各厂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安全处处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的日常开展管理工作。
5.1.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
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
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全员,各部门、车间报安全科,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处理。对于无法处理的安全隐患由厂部安全科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处理。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处,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5.2.2.2.3公司各厂部处室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全处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分厂(车间)、处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分厂(车间)、处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科提交公司安全环保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科应进行监控。 5.4档案建立
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
公司安全环保处、各分厂安全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整改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环保处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应付了事,导致事故的发生的,按照事故类别对应各责任部门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5.5公司对各厂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如有经复查不合格的,每项考核责任人200元;
5.5.6安全环保处下发各厂的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期整改的对相应责任部门考核500元;
5.5.7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5.5.8安全委员会组织的每周二安全隐患检查,要求各分厂、处相关领导(厂长、安全副厂长、安全环保处副处长、综合管理处处长,安全科科长)参加,无理由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0元;
5.5.9对于各厂部第一负责人,未能及时有效组织开展厂部自检自查工作的,每次罚款1000元;
安全生产排查制度范文第5篇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各部门分管领导(各班班主任)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周周五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各部门每周应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日巡查:
安全办公室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单位或个人,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对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对部门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警示教育。
2、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每次视情节对责任人在绩效考核中扣2—5分予以处罚
安全生产排查制度范文第6篇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试行)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惩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公司安全环保处和厂部各安全科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处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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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各厂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安全处处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的日常开展管理工作。
5.1.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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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全员,各部门、车间报安全科,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处理。对于无法处理的安全隐患由厂部安全科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处理。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处,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5.2.2.2.3公司各厂部处室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全处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分厂(车间)、处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分厂(车间)、处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科提交公司安全环保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科应进行监控。 5.4档案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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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环保处、各分厂安全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整改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环保处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应付了事,导致事故的发生的,按照事故类别对应各责任部门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5.5公司对各厂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如有经复查不合格的,每项考核责任人200元;
5.5.6安全环保处下发各厂的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期整改的对相应责任部门考核500元;
5.5.7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5.5.8安全委员会组织的每周二安全隐患检查,要求各分厂、处相关领导(厂长、安全副厂长、安全环保处副处长、综合管理处处长,安全科科长)参加,无理由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0元;
5.5.9对于各厂部第一负责人,未能及时有效组织开展厂部自检自查工作的,每次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