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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合同补充协议
来源:莲生三十二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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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合同补充协议(精选11篇)

家庭装修合同补充协议 第1篇

家庭装修合同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就2012年4月7日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未尽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补充协议。

1、本工程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引起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三年,有防水要求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保修期间业主通知施工方需要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未到场的施工方赔偿业主合同价的5%,施工方同样承担保修期的保修。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施工方应承担免费更换责任。(其中卫生间地面施工根据乙方设计要求采用建筑废料15cm+3cm瓜子片,上做蓝色防水,此项做法甲方未予以认可(并不同于双方所签合同的预算书做法),经多次沟通,乙方执意施工,后乙方保证防水效果,若因此以后卫生间地面出现渗漏,所有后果及对第三方产生的经济补偿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若乙方不同意上述协议,卫生间防水做法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做法完成,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能施工。

4、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由甲方选择仲裁或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

5、本补充协议为《装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装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装修合同中有与本协议内容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本补充协议于2012年-4月-7日订立。

甲 方:乙 方:

家庭装修合同补充协议 第2篇

1、儿童房吊顶重新制作并安装。

2、儿童房床头开关与插座移位。

3、儿童房门口墙面修补。

4、客厅电视墙边缘及客厅墙角的修补。

5、小阳台台阶的`处理。

6、洗衣机龙头漏水问题,洗衣池打玻璃胶。

7、阳台地漏处理。

8、小阳台的墙角处理。

9、卫生间墙角砌白水泥。

10、卫生间毛巾架、肥皂架重新安装。纸巾盒安装。卫生间地漏的处理。

11、主卧开关面板重装。

家庭装修合同补充协议 第3篇

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63元保费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由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统一代缴, 2016年度保费为140.12元/人/年。职工个人账户缴纳大额补充保险保费采取固定金额模式, 为63元/人/年, 保费差额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保额为20万元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保额为在每一个保单年度内,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计20万元整, 具体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医疗费用, 两者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补充保险按90%进行赔付, 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0%。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按省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每年公布的数额确定, 2016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 合并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计算, 省本级职工医保2016年的最高封顶线为34万元。

三、保障范围执行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的政策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保障范围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项目目录范围, 补充保险支付阶段医疗费用管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同的政策与管理办法。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联合开展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稽核管理, 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支出。

四、可直接刷卡结算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阶段保额

购房补充协议该怎么签 第4篇

原本,开发商通常都是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正式合同无法修改,但是购房者却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然而如何签订补充协议才更为有效,不会让其反而成了开发商乱开霸王条款的便利工具呢?我们在购房前就必须先弄清补充协议该怎么审、怎么签。

买卖合同成摆设

去年,李先生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并缴纳了认购款和定金。今年3月,他到售楼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却发现之前广告宣传页承诺的“双卫”变成了“单卫”,一楼的卫生间变成了储藏间。不仅如此,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还要求所有购房者必须再签一份补充协议,且该补充协议是事先打印好的格式合同,其中有许多内容与主合同相违背。李先生发现,不少条款都是开发商强行约定的,如 “甲方(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购房人,购房人给予甲方30日的宽展期,宽展期内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除此之外,李先生还发现补充协议中有多项内容明显与主合同原内容违背,大量免去了开发商本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这哪是补充协议,根本是本末倒置。”更让李先生无法接受的是,他在得到“不能更改、不能删减”的答复后拒绝签字,并要求退房。开发商却称,可以退房,但先前交付的认购款和定金不能退还。之后,他向多个部门反映都没有结果,而开发商也只是口头承诺可以将“单卫”改成“双卫”,但表示签补充协议没有商量的余地。

先防霸王条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各地因补充协议所造成的购房纠纷日益增多。虽然补充协议原是为了完善标准合同,但现在则往往成为开发商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基本上没有商量的余地。

按理,补充协议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果消费者认为有关约定不合理,可以提出来进行修改,如果因补充协议产生分歧,消费者可提出退房并退回认购款和定金。法律人士也指出,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对等的,李先生所遇到的补充协议却强调任何情况下均由消费者承担责任,违背了主合同的主旨,剥夺了消费者权利。而其有关违约金比例的约定不公平,在加重购房者违约成本的同时降低了开发商的违约惩罚,显失公平,是明显的霸王条款。

另外,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一般应是与主合同同时签订的,其内容应为对主合同的补充,而非更改。如果其中内容与主合同不一致,应以政府认可的联机备案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中有明显免除已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内容的格式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同时,补充协议一旦签署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因此对于这类明显的霸王条款、无效条款,购房者还是要从一开始就据理力争,防止交了钱、付了款之后才发现利益受损。

遵循三大原则

其实,补充协议是买卖双方在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签约时,对双方各自关心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或协议。现在市场交易中二手房合同补充条款多为双方协商的自拟格式,商品房出售合同的补充条款多为开发商拟订的格式条款,但条款是可以调整的。对于补充协议,购房者可以尽可能地就自己重点考虑的问题与开发商多进行沟通和协商,并遵循三大原则:

一是细致。首先将整个交易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其中涉及广告、合同、退房、退款甚至离婚和死亡等都应予以充分考虑;其次是对涉及房屋的质量、面积、配套设施及社区环境等方面内容加以明确;最后是对可能产生争议的地方,包括一些有借鉴意义的案例订入协议。

二是违约责任。订立补充协议时,应该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每一项义务都意味着责任,每一个责任都会产生违约对应的后果。

三是举证责任。购房者在目前的全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较难行使知情权,在诉讼或仲裁中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按照一般举证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做法,是无法有效地保护购房者权利的,所以补充协议在某些方面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规定由开发商来承担举证责任,以此来保护购房者利益。

细数八个问题

另外,对于许多购房合同所没有提到的细节问题和容易出现纠纷的部分,购房者则要仔细罗列,具体则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八个问题:

1、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目的是防止交房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套内建筑面积缩水、公摊面积增大。

2、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因银行和开发商的原因办不下来的处理问题,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应退房而扣除购房者的定金或追究违约金。

3、房屋交付时开发商要提供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约定如果开发商提供不了,购房者可以退房或者拒收,而开发商要按日支付违约金,目的是防止购房者办理入住后因装修等问题而被动。

4、物业的约定,目的是防止入住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高收费标准,而购房者又无当初开发商承诺的依据的情况。

5、精装修房屋的具体装修标准,不能被开发商以“进口”、“高级”、“优质”等不明确的说明误导,要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内外装修、设施的种类、型号、颜色、位置、方向、可参考的价格等因素,目的是防止对装修提出异议而无依据的情况。

6、开发商给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具体时间,合同里约定的只是开发商提交材料的时间,目的是防止开发商无限期的给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影响购房者行使所有权。

7、房屋的屋面、外墙面使用权归业主所有,开发商使用要经过业委会同意,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因商业目的使用而影响购房者的正常生活。

8、在合同和补充协议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用开发商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作为相关内容的依据。

装修合同及补充协议 第5篇

信息来源:广州装修公司 http://www.gzjx868.net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发生的矛盾纠纷,大都是因为没有签订合同,或者有合同,但合同的内容条款过于简单、笼统,对合同双方的责任约定不明确,合同的可操作性不强,这是装潢合同中普通存在的问题。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应当遵循诚实、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为了规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市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统一合同文本——《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其主要内容有:

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合同中的发包商(简称甲方)的装饰房应系合法居住用房、租赁房或产权房;承包方(简称乙方)应为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代表,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具有装饰施工资质的企业,合同中应写清装饰施工地点、面积。

2)装饰施工内容和承包方式

合同中装饰内容及要求是合同的基本内容之一,施工纠纷往往由此而出。装饰施工内容应当具体,以居室为单位,分别写清装饰内容、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要求。

装饰施工承包方式可分为二种:

(1)包工包料,习惯称为“双包”。现在人们的工作节奏、生活节奏快,选择这种方式装饰住房最为方便、省时、省力,但是目前京城的消费者很少采用这种方式。

(2)部分承包。这种承包方式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清包与不包的内容,双方的权责清楚,避免因内容遗漏、权责不明而引发纠纷。

(3)明确工程价款

这是一个敏感的问题。无论何种承包方式,工程价款必须在合同中写清楚。在合同中,总价款中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其他费用。税金、材料费、人工费等费用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指导价》中都有规定,容易测算,双方商定后,即可写入合同。

(4)开工、竣工日期

开、竣工日期在合同中必须写明,并严格遵守,因为它涉及违约责任的认定。

(5)材料供应的方式及质量约定

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部分承包都应在合同附件的材料单上详细写上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单价、合计价,在甲供材料的料单上还应明确写上材料送达地点和时间。(《合同》规定:甲方负责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送达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必须进行签字确认,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抵达现场后经乙方验收保管,甲方应支付乙方保管费,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乙方应保证给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均用于该居室装修。)所以在装修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在一些程序和细节问题上把好关。

(6)明确的质量验收标准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质量不象一般的商品那样容易测定,因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质量标准是综合效果,其中包括设计效果、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及家具、软装潢等组合效果。加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属手工操作,难免有偏差,只要在有关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就算合格。(7)确定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和期限,在日常纠纷中也常见不鲜。(《合同》规定:工程价款分三期付清,甲方对乙方的设计、工程预算认可,签订合同后,在工程队进场施工前,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额的50—60%;第二次工程款数在工期过半时支付,支付额为工程款总额的35—45%,尾款5%在竣工时付清,同时保修期开始。)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多变,发包施工中,甲方要增加装饰项目必须分签补充协议,并付清该增加项目的费用,乙方方能施工。

关于定金问题的说明: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回定金。”

(8)双方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合同双方的责任,责权对等,甲方主要义务是提供施工条件,按时支付工程款,保质按时供应材料(指清包工)、按时参加中期和竣工验收等相对应的责任,违反了上述条款约定则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或停工损失等。

乙方的主要义务是,保质提供材料,如期完工保证质量等,如违背合同规定的条款,则按合同规定的补充条款赔偿给甲方。

(9)纠纷解决

《合同》中明确消费者可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来解决。但如果消费者是在家居市场中选择的装饰公司,可以通过市场方来协调解决。

(10)其他约定

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2、居然之家的补充协议

对广大消费者来讲,居室装修不但是一项比较大的资金支出,而且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因此选择一个有实力有信誉的市场和装饰公司,并且尽可能地把合同签订完善是非常重要的事。而目前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时,不但要签订北京市工商局统一印制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还要分别与市场、家装公司签订多项补充协议,这些协议条文琐碎繁杂,许多条款甚至相互矛盾,让消费者无所适从。居然之家通过总结几年来的家装管理经验,结合“先行赔付”、“环保装修”的承诺,制定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统一文本,目的是明确消费者、装饰公司、居然之家的三方责任,让家装变得透明简单,更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装修合同补充条款协议书 第6篇

1,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和相应法规进行施工,并服从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否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主动向甲方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从事装修需要具备的资格证书,并向甲方指明其经营范围中具有“承揽室內装饰装修工程”一项,由甲方在该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上签字。乙方不具有其中任何一项相关资质或者在签订合同前未向甲方出示,甲方得知后向乙方提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向甲方提供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名单

4,施工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实行自查自检;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业主提供材料确有质量问题的须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5,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C、水路、电路改造及打压试验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及面板 J、各部位板块铺贴 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及质量问题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6,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胶类、涂料、墙衬、石膏线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进行核实,同时提供相关厂商发货凭证(建材超市或材料生产厂家办事处)、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及环保证明材料等。

7,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监理人员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8,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及价格并经业主和监理人员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9,施工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业主所购材料施工方认为可能造成环保超标的应及时提出并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任。 11,此工程不得转包或外包,若发现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2,该工程开工时乙方应出具工程进度表,水电竣工后乙方须出具水电路走向图交给甲方。

13,所有工程施工完毕验收时除制作工艺工程量水路验收外,电路工程验收应打开所有电源开关考验电路承受力12小时。

14,水电路改造所订价格应包含所有辅材,电路包括强弱电,电路应含接插件、控制柜等墙内材料,强弱电护导管品牌为 ,强电电线品牌为 ,电话线品牌为 ,闭路电视线品牌为 ,网络线品牌为 ;水路应含墙内各连接件, 水管品牌为 。

15,工程施工所使用的电不超过 度,水不超过 吨,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16,业主委托监理人员负责竣工验收不超过2次,超过2次的每多验收一次业主扣罚施工方合同价的1%作为监理补偿,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天处罚合同价的1%。

17,施工工艺标准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工程验收标准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环保标准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同时执行《家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高级标准执行DBJ/T01-27-2003(高级标准执行建设部110号令),未达到标准的施工方承担不达标项目的赔偿。

18,中期付款的标准为:木器制作结束;厨房、卫生间墙地砖铺贴结束;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水电改造结束。

19,付款方式:材料按照质量及数量进场验收合格支付30%;中期验收合格支付30%;竣工验收合格支付30%;保洁、清场后支付5%;其余5%作为保修金;清场发现问题不能修复的,业主可拒绝支付10%工程款。

20,施工企业必须提供《环保预评价》计算表,对材料进行环保分析。业主提供的装修设备到达现场,施工单位经品质、数量验收即负责保管责任,由此造成的安装质量问题或损坏或数量丢失的,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21,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装饰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反的,施工方给予业主合同价1%的精神赔偿。

22,工程量验收按实际量决算,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工程报价和竣工结算的水电报价误差不得超过10%;超出部分由一方承担(增加项目除外);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所有增加项目须由监理审核。

23,施工期间业主或监理人员发现施工队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装饰企业更换施工人员。

24,水路改造后进行打压试验,实验方法和试验结果要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打压或未安国家标准打压,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

2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因施工不当,造成业主财物损坏,由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

26,每项工程项目未经装修监理验收签字,业主不支付工程款项。

27,由于施工方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28,保修期间业主通知施工方需要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未到场的施工单位赔偿业主合同价的5%,施工单位同样承担保修期的保修。

29,在未接到业主通知或未经业主同意施工人员在竣工后进入业主住宅的视为骚扰,无论何种原因,施工企业应承担业主合同价10%以上的精神赔偿责任。

30,工程进行中,业主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动。在未接到业主书面申请时施工单位无权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品质。设计方案应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天花图、节点图、制作尺寸详图。凡无以上图纸的现场制作业主有权拒付工程款,其设计知识产权归业主所有。

31,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并以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的验收结果为最终验收结果,施工方必须进行家居装饰工程结束后的两项环保检测(甲醛、苯)。环保达标的业主承担费用,反之施工单位负责双倍赔偿。

32,业主与装饰公司签订的合同与本条款有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

33,本《补充条款》的内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房屋装修补充合同协议书 第7篇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协议标的:甲方位于_________的居室,以下简称标的。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针对标的居室所签定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以下简称《装修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签订以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即《装修合同》已经履行完基础装修后甲方向乙方交付第二笔装修款开始生效,与《装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材料

1.凡运抵甲方标的居室的合同规定由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不得在验收合格前拆封(不需拆封的材料除外),必须在运抵标的居室时当场由甲方,乙方对照 《装修合同》中规定的品名、质量、数量、规格、等级等验收,由甲方认可签字后方可拆封、使用。如果乙方运抵材料与合同不符,乙方必须及时采取更换,补救措施。

2.乙方应当就其提供的材料向甲方出示购买凭证(发票或者购物票据)、环保证明、保修证明、材料来源、说明书等相关材料,甲方有权向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系假冒伪劣材料,乙方必须更换为合同中标定的产品,并按照合同标定价格的双倍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充分证明是由于供应商的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要求赔偿的额度,乙方可以向材料供应商追究相应的责任。

3.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规格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乙方须采取更换、补齐、修理等方式弥补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如不能弥补,乙方须按照合同标定价格的双倍对甲方进行赔偿;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规格等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或造成邻里,物业管理公司等第三方的设施、设备、居室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4.由乙方购买的材料,乙方承诺对其质量负责,并负责在装修工程保修期内进行维修和更换。在甲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乙方提供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5.对于乙方在《装修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因市场断货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或无法运抵标的居室,乙方必须更换相同或更高质量、等级、规格的材料,且必须经过甲方的签字同意。

6.甲、乙方提供的材料进入标的居室后,乙方必须在适当的位置平整堆放材料,并妥善保管,因未妥善保管造成材料变质、变形、损坏、损耗、丢失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更换、补齐、赔偿。

7.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如乙方已确认并使用了甲方提供的材料,之后因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造成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9.甲方负责提供餐厅,客厅,主卧,次卧的灯具。(6-9条系指甲方提供材料由乙方安装的前提下执行,否则可忽略。)

二、施工

9.乙方必须按照保证按照合同执行工程进度及材料的采购进度。

10.进行施工工程前,乙方和其设计师应当就设计思路,工程要点对工长、工人进行培训。

11.开始施工后,乙方质检人员应当随时了解工程状况和进展情况,至少每三天到甲方标的居室检查工程情况,并作书面登记。乙方质检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质检的制度,相关验收单必须齐全,作为甲方各项验收的参考之一。

12.在进行施工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说明施工方式,并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未经甲方确认,施工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并赔偿由此而带来的损失。

13.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当立即改正。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改正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标定价格的双倍对甲方进行赔偿。14.如施工人员违反《装修合同》,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工长或工人,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要求的第二天更换。

15.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16.合同签订后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减少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通知乙方,在双方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并确定变更金额及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变更和施工。

三、工程验收

17.对于所有隐蔽工程,需甲方验收签字后,乙方施工人员才能进行后续施工。18.工程的质量验收按照《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不能完全修复的,乙方应按相应部分的工程造价双倍赔偿损失。

19.甲方有权在乙方完工后对房屋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由国家认定的居室环境质量检测单位独立对甲方标的居室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提交由该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甲醛,voc等)给甲方。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在规定的_________天内改善不合格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

20.乙方所做预算书是已大包形式(餐厅,客厅,主卧,次卧顶灯除外)为准,而不是按工料使用量结算。按实际工程长度(面积、体积)发生的工程款在每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以甲方的对质量和面积的书面签字验收做为支付装修费用的依据。

21.甲方在签定本补充协议后向乙方支付装修款人民币_________元计入装修总费用,剩余10%尾款,合计人民币

元待房屋装修完成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即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全部装修费用。

五、工期

22.乙方必须在《装修合同》中承诺期内完成对甲方的房屋装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延误工期,否则按违约处理。

六、保修及其他违约 23.乙方承诺对整个工程进行的保修和终身维护按照《装修合同》中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延误,否则按违约处理。

2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但乙方必须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敷衍甲方,否则按违约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提请相关部门仲裁解决。25.本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应。双方共同签署起即日生效。

家庭装修合同补充协议 第8篇

三亚金色年华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三)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三亚泰星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三亚市河东区红沙社区人民街二巷17号

电话:0898-88221296传真:0898-88221296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海南森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阁3268

电话:0898-68533158传真:0898-68533158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原《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金建字090715,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施工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就本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签订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三亚金色年华工程

1.2 工程地址:三亚市榆林湾边

1.3工程描述:由6栋构成:1#楼25层、2#楼15层、3#楼17层、4#楼17层、5#楼3层(会所)、6#楼17层。

21.4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47515m。

1.5 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1.6设计单位: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1.7 监理单位: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

2.1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1#~4#楼、6#楼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公共部位),包括地面砖、墙面砖、内墙涂料、天棚吊顶与涂料,具体详见附件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承包范围明细表》。

2.2本工程采用包工、包辅材(主材甲供)、包施工机具、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计)

3.1开、竣工日期及工期的约定

3.1.1 开工日期:初步确定于2010年10月初开工,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并且工程必须具备开始大面积装饰装修施工条件。

3.1.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为2011年5月,总工期6个月(含法定节假日),其中春节期间暂停施工20天,施工时间4.5个月,清扫与收尾1个月。

3.2工期违约责任

3.2.1如乙方按3.1条的工期要求如期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则甲方一次性奖励乙方人民币10万元。

3.2.2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工期延误,则甲方按5000元/天对乙方进行处罚,但处罚总额不超过本合同造价的1%。

3.3 罚款金额在工程结算时办理。

3.4工期顺延:按《补充协议一》中第3.5、3.6条执行。

四、质量与检验标准

4.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2如本工程被评为海南省优质样板工程,则甲方一次性奖励乙方人民币10万元。

五、合同价款与计价

5.1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的固定单价(含税价)为:套房元/M2,底层架空层元/M2,楼梯间元/M2,电梯前室等公共部位元/M2,但不含设计变更、甲方(工程师)发布的变更指令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变更,并按本合同第六条另行计算变更费用,增列入结算造价。

5.2本合同固定单价包括以下内容:

a、人工费

b、辅材费(主材甲供,不含甲供材料检测试验费用、配合协助保管费,详见附件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承包范围明细表》)

c、施工用小型机具费

d、管理费与利润

e、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费、赶工措施费、垂直运输费、脚手架、成品保护,但不包括完工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f、税金

5.3、本合同固定单价的可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a、当市场人工费涨幅超过5%时应按差额调整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基准装饰装修综合人工工日单价为A元/工日,人工费占合同固定单价的80%。比如:若市场装饰装修综合人工工日单价涨达B元/工日时,则合同固定单价应调增C元/M2=(B-A)×80%。

5.4、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建筑物各层结构外边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面积之和计算,汇总形成计价工程量。

5.5暂定工程造价为万元,大写万人民币,此暂定价仅作为控制性参考,工程造价最终以结算为准。

5.6不能用工程量计量的合同外或变更工作可签证计日工,每个工日按综合单价元以独立费列入结算造价。

5.7乙方按甲供材料价款的%收取配合协助保管费。

六、工程变更及签证

6.1按《补充协议一》中第9.1~9.7、9.9条执行。

6.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参照《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8版)及有关文件,当定额缺项时,双方协商调整、套用相近子目,并按市场价调整价差。

6.3乙方有权选择在有关变更签证造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开始实施相关变更工作。

七、工程款支付

7.1进度款审核

7.1.1每月25日乙方向甲方报当月已完成工程进度报表和工程进度款计算资料。

7.1.2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已完成工程进度表和工程进度款计算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进度款计算资料是否齐全,并在随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度款审核,甲方若逾期未完成审核则视为甲方已同意乙方申报的进度造价。

7.1.3若乙方发现甲方审核的进度造价有误差,双方在7日内进行重新核对审核。

7.2在进度造价经甲方审核并经双方核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确认的进度造价的90%向乙方支付工程月进度款。

7.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7.4结算款支付

7.4.1 当工程(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面竣工验收合格(以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为准)15日内,甲方按已审核的进度造价总额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

7.4.2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工程结算书后1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并付款至结算审核总造价的97%。

7.4.3余下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金,2年保修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经甲方对工程质量确认无异议后无息退还保修金。

八、工程结算

8.1按《补充协议一》中第七条执行。

九、村料设备采购

9.1 乙供材料(辅材)

9.1.1乙供辅材范围详见附件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承包范围明细表》,附表乙供范围以外的材料与设备均不在本合同固定单价承包范围内。

9.1.2乙方采购的辅材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并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保证资料。

9.1.3所有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伪劣残次材料设备,报废的材料设备或者其他按照合同规定不得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都应当在甲方确认后3日内清理出场,以保证不发生与合格材料设备混淆。

9.2甲供材料(主材)

9.2.1甲供材料范围详见附件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承包范围明细表》,包括附表中未列入甲供或乙供的材料与设备也应由甲方负责购买。

9.2.2所有甲供材料设备,乙方应依据经审批的进度计划,在确定材料设备计划投入使用日期后,提前15日将其数量和进场计划书面报送甲方,以便甲方确定供货单位,及时组织采购。

9.2.3甲方采购的材料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并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保证资料。

9.2.4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及监理单位进行共同验收,乙方仅负责配合协助甲方进行甲供材料数量的验收,甲供材料的质量责任与乙方无关。甲供材料应由甲方或供货单位按乙方指定地点与范围分类堆码整齐有序。

9.2.5若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达标或存在质量缺陷,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包括返工费用均由甲方全额承担。

9.2.6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与设备未按乙方计划要求按期足量供给,造成工期延误的,除工期相应顺延外,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相应的停工、窝工损失。

9.2.7甲供材料的检测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及时提供满足工程资料要求的检测实验报告。

9.2.8甲供材料的施工损耗,应依据样板房的施工操作损耗,并考虑仓库保管损耗、场内二次搬运损耗、大面积施工操作增加损耗等因素,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合理的施工损耗标准。

9.2.9甲方可对甲供主材的施工耗用过程进行监督,对明显的不合理使用铺张浪费行为进行处罚,但罚金不得超过浪费材料价款。

十、竣工验收: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执行。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

11.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执行。

11.2属甲供材料的质量问题引起的质量缺陷在乙方的保修范围之外。

11.3 质量保修期限(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执行。

11.4质量保修责任按《补充协议一》中第11.3条执行。

十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按《补充协议一》中第十二条执行。

12.2甲方负责竣工交付使用前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并承担相关检测费用。

十三、其他

13.1按《补充协议一》中第13.3条执行。

十四、违约与协议解除

14.1按《补充协议一》中第十四条执行。

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的处理

15.1按《补充协议一》中第15.1、15.2、15.4、15.6条执行。

15.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后的合同内容与本合同内容抵触的以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15.3本补充协议若与《补充协议一》存在冲突条款,一律以本补充协议相关条款为准。15.4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附件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承包范围明细表》

甲方:三亚泰星实业有限公司乙方:海南森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家庭装修合同补充协议 第9篇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乙方要求涉及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由甲方资料室进行编制。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本工程仅涉及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由甲方资料室进行编制,不包括工程见证取样(试验)、竣工图、联系单等,甲方将收取原合同造价5%的资料费。试验检测要求到甲方下设恒信检测商谈。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签字)

房屋装修补充协议 第10篇

[甲方]

[乙方]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关于房屋装修工作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甲方同意由乙方 [公司名称] 的 [姓名] 负责甲方寓所房屋([地址])的装修工作,其工程的总费用不得超过商定的最大金额 ¥[最大金额]。在此限额内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如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工作费用超出了金额上限,则必须经过甲方的准许才可进行施工。

[甲方]

[乙方]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家庭装修合同补充协议 第11篇

甲、乙双方在签订的“嘉裕.财富中心”项目《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购买车位的具体细节达成一致意向,特签订此补充协议:

第一条 关于车位的约定

1、甲方所售的车位依法按停车场规划的编号发售,乙方以现场的标示选择合适的车位(已知悉车位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购买该车位)并与甲方签定购买该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原合同),同意甲方除按原合同约定外,以本协议为主要成交依据,双方就该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按该协议执行。

2、因本合同项下出售的车位属于现货销售,地下场车设计存在公共设施、消防等设施实属正常范围,购买车位前,买受人确认已对本车位进行考察,确保所停车辆须适度小于该停车位面积,所停车辆型号、高度(限高2.1M)、宽度符合该停车场规定及车位使用要求,不影响相邻车位的使用,且确保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因乙方购买车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按个计价,地下停车位面积差异对地下停车位购买总价款不构成任何影响;对出现的地下停车位面积差异,双方互不找补。

4、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仅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5、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禁止业主使用车位及享受相关服务。

第二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交付该车位,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1、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的变动;

2、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而不能及时解决;

3、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风灾、地震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等)等不可抗力情况;

4、市政配套建设导致的延误;

5、买受人未付清应付房款和违约金;

6、其他非出卖人主观所能控制因素导致的交房延误。

第三条 关于交付车位的补充约定:

1、无论乙方选择何种方式支付房款,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则甲方有权延迟交付该车位,且甲方该行为不视为逾期交付车位,甲方不承担延迟交付车位的违约责任。

2、甲方通知乙方交接车位,乙方应按通知规定到甲方车位所在地办理车位验收和交接手续。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仍未接收车位的,则视为甲方已将本合同项下的车位交付于乙方,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车位的风险责任转由乙方承担,此后有关该车位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服务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由于公共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烟道、电路设施的检查、维修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临时占用本合同下约定的车位,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维修等活动。若由于乙方不配合而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产生的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买受人应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办理完毕该车位的交付手续,否则视同为出卖人己经按期交付,该车位的毁损、灭失风险以及管理服务等费用等自该交付日起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 关于车位标准的补充约定:

1、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公共设施、设备发生争议的,由甲方给予解释和说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可委托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工程质量为合格的,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反之,则由出卖人承担。。

2、为确保小区整体防火安全,部分住宅、商铺内部或车位周围可能设置或预埋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公用管线、公用设备,非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此部分设施进行损坏或移动,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该车位。否则,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如该部分设施需进行必要的维护、检修等,买受人同意并予以配合。

3、《商品房购销合同》所附图纸作为乙方购买该车位的参考,是依据该项目的总平面图的设计图纸简化绘制,平面图纸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以经政府批准的设计图纸为准,乙方不得以车位的实际状况与附图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甲方赔偿,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该车为。否则,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第五条 关于办理登记手续补充约定

1、买受人须在出卖人要求的时限内(出卖人可选择以电话/传真/报纸公告/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的通知均视为有效)向出卖人提交相关资料,同时按政府规定支付应由买受人承担的专项维修资金和办理车位权属转移所需的各种税费并提供全部代办资料。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买受人提出的交付车位请求,同时由此导致的不能及时办理该车位权属转移登记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该车位交付时,如果买受人就其权属办理事项未能完善委托出卖人代办的相关手续,且未及时提供相关代办费用、资料的,买受人应自买卖合同约定的该车位交付之日起每日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总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且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该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关于停车位的补充约定:

1、“嘉裕.财富中心项目”项目内未经出售的地下停车场及地面规划的停车位的所有权益归出卖人拥有,买受人不得侵犯出卖人对上述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买受人应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收费标准(该标准需符合市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使用的地下停车场车位管理服务费或地面租车位租金,具体收费标准由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

2、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前,出卖人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出卖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向买受人明示了《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 其他事项约定

一、关于修改合同的特别约定

1、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乙方产权人或共有人需要增减或变更的,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可后协助乙方办理,由此产生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及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关于广告及其他事项效力的约定

买卖双方均同意以《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包括相关附件)之约定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有效依据,除此之外的任何要约邀请(如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协议之前或之后,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杂志、户外路牌等各种媒体发布的广告中所描述的内容),仅作为要约邀请,不作为甲乙双方协定各自权利、义务的依据,均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关于景观、建筑外立面材质及其色彩、相关设施的约定

1、甲方所有广告模型及宣传资料中的景观效果、建筑外立面及其效果与实际建成后的景观效果、建筑外立面机器色彩效果可能会有差别或局部发生调整,以实际为准。

2、甲方为社区整体综合需要,有权在社区场地中选址绿化环境和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如植物、消防栓等。

四、办证依据

以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资料及认可的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的实测面积结果,作为最后办理房屋产权的有效依据。

五、关于物业管理、维修基金、配套设施费的约定

依据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在所购商品房交付后两年内至业主通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前。由甲方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全面管理,在此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履行业主公约义务。

根据《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接房时由甲方代收维修基金,该维修基金为¥60元/㎡(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甲方设计图纸以外对该项目新增的配套设施,向乙方另行收取适当费用。

六、乙方承诺,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地址等)均真实有效,并同意甲方以此作为通知依据。书面文件送达的唯一联系方式,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延误或未收到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联系方式有变动,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乙方声明,已经充分阅读和理解《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协议,对该两份合同的内容完全明白和同意。

八、本补充协议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与《商品房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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