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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新办
来源:莲生三十二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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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新办(精选8篇)

建筑企业资质新办 第1篇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增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增项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上报件10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件18个工作日办结(公示期不计算在内)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窗口电话:86917534、86917535

8、投诉电话:9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书面资料查验合格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上报件在承诺期内上报省建设厅审批;审批件按承诺时限办结。不予批准的,书面告之理由

第三步:上报件由省建设厅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进行公示及通告、审批件在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公示审批意见并发布批准通告

第四步: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信息卡在市建委窗口领取)

四、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公司介绍信原件到草市街2号5楼成都市建委窗口领取四川省建设工程资质初始信息卡,之后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系统”中填写并申报,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一)申请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

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办公地点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涉及到公路、水利、铁路、电信等专业以及资质最低等级为二级或以上须报建设厅审查的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

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缴费发票及社保局盖章的人员名单)

※办理资质增项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3、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五、前置条件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办理

六、备注

1、各区(市)县所属建筑业企业,须先报当地建设局审查通过后再报成都市建委窗口

2、以上资料中《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收原件,其余资料查原件收复印件

3、申报专业承包序列中最低等级为二级(如炉窑工程)及无等级(如特种作业)资质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套;申请三级企业资质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两份,附件资料一套。

4、企业注册资本金,技术人员专业、资格、数量,注册人员数量等须符合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

5、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规定,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

建筑企业资质新办 第2篇

1、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

2、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领取初始信息卡后,登陆“四川省建设厅”,进入电子政务办事大厅填报相关内容,数据上报审核通过后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系统第二步上传扫描件)

4、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系统第二步上传扫描件)

5、公司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系统第二步上传扫描件);

6、企业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原件收复印件、系统第二步上传扫描件)

7、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自有产权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场地需提供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系统第二步上传扫描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有关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系统第二步上传扫描件);

9、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系统第二步上传扫描件)

10、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

明材料(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系统第二步上传扫描件);

11、开发项目土地使用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系统第二步上传扫描件);

12、开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系统第二步上传扫描件)

13、新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若企业取得开发土地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或单个拟建项目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的,可直接申请暂定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建筑企业资质新办 第3篇

李翠萍:目前,由国家行政许可,涉及智能建筑行业的资质主要有三种: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以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从现在到2016年12月31日前和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共存)。相关文件规定如下:2007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第160号部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印发“关于印发《建设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设【2006】40号),2006年9月4日印发“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室【2006】68号),提出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2014年10月31日,住建部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670号),自2014年12月6日起,住建部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1月6日,住建部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新的资质标准中将“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与“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李翠萍:管理规定修订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部分资质的审批权限;注重动态监管,增加了事中、事后监管内容;为促进行业发展,增加了政策引导内容;调整章节结构,精简、规范表述。如下放申报权限中主要有下放中央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的受理和审批;非中央建筑企业的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特级、一级资质申请地方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企业资产、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审核交由初审部门负责;由省级、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除部里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以外的其他资质许可的程序。同时,取消了企业主项资质的规定和只能增加5个专业承包资质的限制;打破资质序列限制,允许三个资质序列可以相互申请,大大地方便了企业并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资质标准的修订主要包括调整资质标准框架、合理调整考核指标、调整工程承包范围。在标准调整中保持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资质三个序列不变,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取消,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较少、经营业务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取消劳务资质分类,对部分和现行工程实际、管理制度不相适应的指标进行调整和减少,增加必要的引导指标,部分调整了总承包资质名称(见表1),将60项专业承包资质调整为36项:其中专业承包资质取消了8项:分别是金属门窗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工程、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有12项并入总承包资质(见表2),5项变更了名称(见表3),还有部分相近资质的合并(见表4)。

记者: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主要做了哪些调整?

李翠萍:此次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中重点调整了企业资产指标、主要人员指标、工程业绩指标、技术装备方面考核指标以及工程承包范围。对于企业资产指标重点调整了企业净资产指标,取消了企业注册资本金和工程结算收入指标;人员指标中取消了总会计师、企业经理的指标要求,降低了企业技术人员总数的要求,明确了专业要求,增加了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要求并对注册建造师按专业进行考核;对于未明确列出具体施工设备和检测设备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不再将技术装备作为强制考核指标。关于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调整指标见表5。

记者: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特别是电子与智能化资质标准中涉及很多指标,该如何正确把握呢?

李翠萍:资质标准中看似条款不多,但必须详细了解相关指标才能正确理解资质标准。下面我主要介绍一些关键问题:(1)净资产是指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对于首次申请的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2)企业主要人员需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企业在申请某一种资质时,主要人员中一人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证书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考核;申请多个资质证书时,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或专业工种的,可分别考核。(3)电子与智能化资质标准中的“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人”是指要求的两个专业注册建筑师有一个满足数量即可,不需要两个专业的建造师必须齐全。(4)对于技术人员中“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是指这15个人应当由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5个专业中级以上的有职称人员组成,且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5个专业各至少有一人,对于“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所载专业进行考核。(5)标准中要求“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是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20人中至少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其余人员可以是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机械员等任何一种。

记者:据悉,自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到2016年12月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就位的过渡期,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请问在过渡期企业换证有哪些要求,电子工程和智能化工程两个资质合并在过渡期内如何承揽工程?

建筑企业资质新办 第4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经验探索

引 言

国家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提出了资质管理,它以维护行业秩序为目标,以对行业管理提出强制性要求为手段。企业资质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保证其市场运作的主体,完全胜任其承担的建筑活动,从而维护市场的秩序,我国1984年开始推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至今已28年。因此,施工企业对建筑企业资质已经有了足够的认知。但是,对如何按资质管理规定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从而更好得指导企业发展,做好企业资质建设则认识不深。同时,虽然我国资质管理不断调整,逐渐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资质管理体系仍存在着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使得我国建筑市场运作存在缺陷和矛盾。加入WTO后日益融合的国内外建设市场及新时期快速发展的建设现状对我国建筑行业资质管理和资质制度提出了变革要求。

1、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

1.1 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984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建筑企业营业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其中对企业的登记、变更及歇业、企业等级、营业范围等均作了规定。此后,建设部于1989年颁布了《施工企业资质标准》,1995年頒布了《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颁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我国颁布了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标准及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使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进一步走向了规范化和法制化。

1.2 目前资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1层次类别繁多,行业分割严重。2007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继续坚持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3个序列,其优点在于为建筑企业社会分工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整个建筑市场被行政法规强制划分为3~4个层次共85个类别,限定企业只能在所申报的类别中进行建筑业务活动也降低了市场选择的灵活性,抑制了企业发展的活力。如施工特级资质类别虽然由原来的12项减少为了10项,但10项仍涉及交通、铁路、水利、民航、信息产业等方面资质,需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核实,这就为各行业的自我保护和利益分配奠定了基础。同种资质的企业只能在同类业务范围内进行竞争,发展空间不能自由扩展,不能凭借自己的能力在整个建筑市场上自由选择,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动力。

1.2.2管理模式单一,政府越位严重。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模式单一,政府越位严重是当前建筑市场资质管理最严重的问题。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一个行业的壁垒应该主要依靠其间企业的激烈竞争建立起来,即以市场力量本身来调控企业的进入门槛。但目前在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实行的是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模式,即要求欲进入建筑市场的企业按照其目前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申报的形式报政府认可,获得许可资质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建筑市场活动。这种管理模式的优点显然在于政府统管方便,利于行业规范和认定标准的统一执行,也利于扶持国营大企业使其更强、更大。但政府主导的管理模式由于企业升级限制很多也使得已经进入高资质等级的企业由于缺乏竞争而增加了企业惰性,企业管理和技术增长也变得不那么重要,单纯靠出卖资质来维持生计成为一些高资质企业方便的选择,一些新企业和小企业,虽然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工程实力,却由于政府资质管理的限制,缺乏了必要的发展空间。而且政府主导建筑资质管理容易造成政府有意扶持国有企业,限制民营资本进入某些建筑市场,长期以来,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1.2.3引资、引人不够,整体素质不高。引入资金和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大事,也是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筑业一直缺乏将行业定位从劳务型向技术型转变的意识,因此对引资、引才重视不够。新进入建筑业的成分依旧集中在以劳务力量为主的状况,从而造成贫困地区人民脱贫致富常以进入建筑施工企业为主要出路,建筑业的大发展成了部分地区劳务力量的大发展,建筑施工企业整体素质却提高不明显。在21世纪高技术经济的今天,企业走高技术,高效率,高知识水平的道路是企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有这个意识和准备,注重企业素质的提高,提前适应发展的必然,努力打造好自己的企业文化和实力,这样才能使企业处于有利的竞争位置。

2、国际建设市场主体资质管理现状

2.1 日本

日本的建设行业,除参与官厅工程的企业实行分级外,其余均实行许可制度、不分级。业绩优良的企业才允许申报官厅工程是为了保证政府工程的施工质量。为了方便申请者和公众阅览,在日本小到都道府县知事大到建设大臣都以政令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建设阅览所以使民众知悉政府的管理条例和办法,阅览所提供的阅览内容主要包括:建设业许可、许可变更、许可附加文件等文件或抄本。日本的资质管理类别分类为28类,比我国资质类别少了很多。

2.2 美国

美国,建筑市场自由竞争的机会较多,政府一般不参与承包商的资质管理,也没有建设行业的企业准入制度,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形成了市场准入门槛。任何承包商在一定的银行担保下都可以对公共投资项目进行投标,只要工程是公开招标的。业主和投资方从业务和专业上审查承包商的资格,并以此为依据对承包商进行筛选。因此,美国建筑市场的自由化程度很高,主要是纯市场经济在起调控作用。

3、当前资质管理条件下企业的资质建设

3.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诚信度

信誉是一个企业的生命,是企业重要的发展资产和战略资源。企业良好的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与企业的信誉有十分重要的关系。对企业信誉予以足够的重视,就是对企业发展给予足够的关注。企业领导人要破除只重经济效益而轻视企业信誉的落后思想,带领企业全体员工在信誉的创立、保护、提高上下功。同时,企业应利用学习、培训、多种方式让企业全体职工了解资质的管理规定,使企业职工自觉合法地使用、管理资质。对于政府部门及行业部门的管理规定,企业应进行全面宣讲,争取提升全体员工的资质管理意识。对于管理条例中禁止的行为更应做到全员知晓,重点监控。

3.2 提高生产能力,制定企业总体资质目标

当前资质管理体系最大的特点在于对不同级别、不同专业的工程都规定了最低资质标准。那么显然建筑企业资质是企业组建的必要条件,是企业得以发展的保证。一个企业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就不能进入建筑市场,不能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生存也就无从谈起。施工能力是企业资质评定的重点考核指标之一,生产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了资质的等级。原则上生产能力较强,达到一定业绩的建筑企业,可以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国家和资质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以工程总承包资质作为总目标,将总目标进行分解,分步实施,以提高企业资质等级就十分重要。

3.3 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人力资源工作

企业资质的考核与企业注册资本金、营业税、净资产、银行授信额度、资金能力、现金流量、赢利水平、融资能力等有关系,而企业资质等级的高低则直接由财务能力、资信情况等决定。可以说企业竞争的关键是企业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竞争的本质则是企业人才机制的竞争。企业要特别注重人才的激励,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建设企业领军人物、经营管理人员、同时注意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队伍,造就高层次人才加高技能人才,实现企业中各类人才的全面发展和企业自身的发展。

4、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体系变革设想

4.1 合并资质类别,减少内部障碍

在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下,自由地参与竞争是建筑企业当前最大的心愿。但当前类别划分过细,严重阻碍了相近专业施工能力的发展,企业竞争机会不平等,很多企业的竞争能力因为行政条款的原因而被削弱。相比之下,国外建筑业资质管理类别就相对较少,内部障碍少了很多,企业自由权和自主发展权大很多。企业自我发展的空间大,就能够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和企业潜力。现行的建筑业85个资质类别因为过细已经饱受诟病,适当合并和瘦身以减少内部阻碍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4.2 放低准入标准,延伸服务范围

在市场准入制度上从严治理政府采购工程的建筑资质管理工作本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盲目设置门槛,附加条件。行业壁垒、企业素质和服务质量应通过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而不能不公平的保护了既得者的利益,以行政垄断的形式阻止新企业进入。现行35种资质类别中就有23种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管辖内容划分,以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建筑行业部分企业进入的困难。同时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但建筑业企业若只定位在第二产业内从事生产劳动活动那就难以有更大发展,在当前大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筑业企业应积极向第三产业渗透,努力打造以设计、施工、咨询、服务一体化为目标的现代化建筑企业。

4.3 改革管理模式,实行动态管理

改革管理模式是大势所趋。当前企业升、降级管理上,达到升级标准的企业不一定能升级,应该降级的也不一定能降级,这种低级别企业升级难,高级别企业降级难的固态模式严重降低了行业的竞争积极性,阻碍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固化是一个企业和行业创新动力和健康发展的克星,因此应依据建筑企业的资金实力、人力资源、专业领域、历史实绩、信誉情况等综合情况来评定企业,实现动态管理,重视历史实绩和信誉记录,关注企业未来的发展。资质等级该升的升,该降的降,避免实际资质管理操作过程中怕麻烦,怕变化的情况,防止资质高的企业吃资质老本的饭,而新兴的实力小企業却因为没有升级的机会无力发展。

4.4 强化信用建设,约束企业行为

目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网络平台以及市场监管系统已在部分地区启用。以“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为原则,通过政府、行业协会、建筑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协作,建立起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只有通过行业信用体系的信息化建设,才能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5、结语

建筑企业应根据国家和资质管理部门的行政指导,重视资质建设,搞好资质建设。同时,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体系应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根据中国国情并参考国际资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制订出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尊重经济发展规律,整合地区优势,引导建筑施工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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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蓉. 国际工程公司企业资质管理及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经济信息,2010,10:5-5.

[4]王国荣, 宋良. 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探究[J].科技信息,2001,4:103-103.

[5]郭志涛, 熊小武.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变革设想[J]. 科技与管理,2008,10(1):28-30.

新办测绘乙级资质办理流程及要求 第5篇

第三步 配备人员并注册人员

第四步 准备上报资料(网上申报并打印形成上报材料)第五步 递交材料、第六步 审批(审批流程)市建委-省建厅

一、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2.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质量管理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五、测绘业绩

1.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6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申请晋升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建筑企业资质新办 第6篇

具体条件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等规定,提供代理山西忻州忻府、原平、定襄、五台、代县、繁峙、宁武、静乐、神池、五寨、岢岚、河曲、保德等地建筑企业资质(新办及升级),具体代理项目如下:

一、建委资质:

1、房地产开发资质;

2、施工总承包资质12项(房屋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机电安装、水利水电、电力、通信、化工);

3、专业承包资质60项(地基与基储土石方、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园林古建筑、钢结构、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金属门窗、起重设备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环保、电信、电子、公路路面、路基、桥梁、隧道、交通、机场场道、送变电、城市道路照明、体育场地设施、特种专业等);

4、劳务分包资质13项(土木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

5、各类资质增项、升级;

6、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安全岗位培训证(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各项设计资质

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资质

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

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资质;

4、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资质

5、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

6、消防设施工程设计资质;

7、环境工程设计资质;

8、照明工程设计资质等。

9、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QQ:1902127022)

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受理—审查—公示—决定公告—发证 建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备注:

案例:申报房屋建筑工程三级资质程序

1、先在工商局注册一家注册资本600万元以上的“山西XX建筑有限公司”;

2、公司成立后,办理建筑业三级总承包资质,按标准,需招聘10名以上二级建造师(房建专业)注册到贵公司;

3、等建造师注册成功后,请准备提交合法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法人和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照片和职称证,20人以上工程及经济类人员身份证和职称证,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和缴费发票,购买相关机械设备的清单和发票,等;

4、以上资料收集完成后,在山西建工信息网上下载申请表,并到当地区建委申请购买资质申报密码锁及备案;

5、把所有资料按当地建委要求组卷完成,带上所有审核原件,报区建委预审;

建筑企业资质问答 第7篇

1、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答: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2、企业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什么时候失效?如何实施资质换证?

答:除劳务作业分包资质外,企业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特级资质证书)自2016年7月1日起自行失效。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的要求和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本企业全部既有资质的换证申请(以下简称:换证),具体申请时间应遵照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3、过渡期内,企业资质未换证前,是否可以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是否可以申请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

答:不可以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完成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后才可以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

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在换领新版证书后,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4、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有哪些?

答: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见《规定》的第九、十、十一条款。

5、企业按照什么程序申请资质?

答: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见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程序的规定。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见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程序的规定。

6、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7、企业申请资质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有何要求?

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首次、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申请事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见《实施意见》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要求:1)对同一审批机关许可的资质,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附件1-1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见《实施意见》的“

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中第(三十五)条款),每涉及一个方面的,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2)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但不得对资料原件放大或缩小),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3)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必须清晰、可辨。4)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5)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8、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要填写吗?

答:考核企业申请资质的指标是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申报的各项指标为准。凡申请表中未填报的人员、业绩等,均不能作为有效指标认定。申请表中的每一项应据实填报,确无某一项的应填写为“——”。

9、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答: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10、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

答: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但军队单位除外。

11、资质标准中的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如何理解?

答:“以上”、“不少于”、“超过”是下限,“以下”、“不超过”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比如:标准中的“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最少为1000万元(含);标准中的“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是指可承接开挖深度最大为12米(含)的基坑围护工程。

12、企业净资产指什么?提供什么材料以便考核?

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对上净资产不满足标准要求,但近期通过增资等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提供申报前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13、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答: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14、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15、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16、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其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

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主要人员的证书上单位和申报单位可以不一致,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

17、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是什么?申报时要注意什么?

答: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

申报时应注意的主要有:1)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2)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不应提供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可以提供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3)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其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等相关材料。4)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为其技术工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5)时间节点以初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如初审部门受理时间为2015年8月,则主要人员的出生日期应在1955年8月以后,其社会保险证明应为2015年5-7月的,但首次申请、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重新核定,其社会保险证明应为2015年7月的。

18、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

答: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

19、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

答: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不需累加每类人员数量指标。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可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申报考核,但在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应提交其毕业证书。

20、企业如何知道注册建造师是否重复注册?对注册建造师的申报应注意什么?

答:可以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办事大厅⇒人员行政许可事项,输入注册人员信息查找并判断是否重复注册。

申报注册建造师应注意的主要有:1)注册建造师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人员库中的注册人员为准。凡注册人员库中无记录的人员均不能认定为企业注册人员。2)申报注册建造师的各专业人员数量应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数量应分别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3)企业注册人员不应存在重复注册情况。4)临时建造师不应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注册建造师人员。5)《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6)按照企业申请表中的注册建造师名单考核,可以不提供注册建造师相应的附件材料,但社会保险证明必须提供。

21、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企业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

答:《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的总工程师可以是某类资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

企业申请1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1名技术负责人。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不需要提供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个人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实施意见》中的附件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不需再提供个人业绩的其他材料。

22、技术职称人员包括经济类及教学、研究人员吗?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如何考核认定?

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

《标准》中的职称人员均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其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

《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标准》中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按照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

23、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能否申报认定?

答: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且资质许可部门认可的是可以申报的。如:《标准》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岩土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矿山工程、地质勘探与矿山等专业;机械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设备、机械电气等专业;焊接专业包括:焊接技术与工程、压力容器、金属材料、热工(热处理)、机械制造(制造工程)、锅炉、材料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光源与照明专业包括:电光源、光电子技术科学、光电信息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等专业。

24、如何考核企业现场管理人员?

答:以企业提供的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中注明的岗位种类为准考核。《标准》中“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M人,且A员、B员、C员等人员齐全”,是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M人中至少有A员、B员、C员各1人,其余人员可以是除A员、B员、C员以外的其他,但现场管理人员总数应不少于M人。

25、如何考核企业技术工人?

答: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的章程及其为技术工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工种做出要求的,可提供任何工种的技术工人;《标准》中对技术工人的工种做了限定,且要求工种齐全的,是指申报人员由相应工种人员组成,且每个工种至少1人;《标准》中对技术工人的工种做了限定,但未要求工种齐全的,是指申报人员中包括相应工种即可,每一类工种人员数量不作要求。

26、哪些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为有效证书?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相应岗位证书包括: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为保证资质审批公开透明,规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审批行为,方便企业申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和人事司汇总了各地、各行业关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颁证情况,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汇总表》(附件1)。

27、哪些技术工人证书为有效证书?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技术工人是指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关于技术工人证书的有效性由各资质审查部门按照以上原则自行掌握,但不得要求企业和人员重复认证、重复培训。

答:一般应按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数量进行申报,企业不应多申报工程业绩(工程业绩累计指标的除外)。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的工程业绩排序为准,超出标准数量要求以外的工程业绩不予考核认可。

29、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什么材料?必须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吗?若需要,应提供什么样的材料?

答: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跨度),均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外的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中能明确反映业绩考核指标的,不需要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不能明确反映指标的,需要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30、企业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图纸有何规定要求?

答:主要有:1)提供的图纸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业绩的技术指标;2)工程图纸至少应含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有些图纸按照相关要求还应包含注册人员签章等;3)图签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设计人员签字、出图时间、出图版本应是齐全、有效的;4)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的编号应该一致;5)注册人员签章应按其专业签盖在相应专业图纸上;6)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印签章的有效期与图纸的出图时间均应符合相应逻辑关系。

31、如何理解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

答:《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业绩。如:申报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超过此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能认可。

32、企业申报的某项代表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多项技术指标,能否作为多项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实施意见》中明确为: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工程业绩指标申报。企业申报的该项代表工程业绩是一项单位工程,无论满足多少项技术指标,只能作为一项业绩申报;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单项工程,且每一单位工程分别满足不同的技术指标,可以作为多项业绩申报。

33、同一工程业绩可否同时按照《标准》中的累计指标和单项技术指标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标准》中分别为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34、企业可否以总承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中的某项专业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其依法单独承接的所申请资质类别的专业工程业绩。

35、配套工程可否单独作为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

36、标准中“单项合同额”指标的代表工程业绩,需要提供结算单吗?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额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答:需要提供结算单。

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以承包合同价为准,工程结算单作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验证;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价的,以工程结算单为准。

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不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37、标准中建筑工程高度、层数如何计算的?

答:建筑工程高度应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38、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如何申请资质?

答: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继承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资质。

39、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其承继原企业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只能提供该企业重组、分立后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可以提供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

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以及弄虚作假被通报的企业如同时对其进行在限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某项资质处理的,该企业上述限定时间内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其受到资质处理前的工程业绩不应作为有效业绩申报。

40、建筑工程中的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能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

41、什么是超资质范围承接的工程?此类工程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

答:超资质范围承接的工程是指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中工程承接范围的工程,包括不是在企业所取得的资质等级所对应的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超出所取得资质等级时间的、超出所取得的资质等级有设限要求的等。

此类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的,无论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均可以申报。

42、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能否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保密工程呢?

答: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保密工程均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43、群体建筑工程能否作为单体建筑面积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能作为单体建筑面积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群体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可作为单体建筑面积指标申报代表工程业绩。

44、企业因某项工程的问题受到相关处理的,该项业绩还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答:不可以。具体情况有:企业因该工程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或因该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相应工程业绩不应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45、企业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中的该项目负责人是否需要考核?考核什么?

答:需要考核。考核企业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在项目实施时(限2008年3月1日以后中标承接的工程)为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或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如果存在以上情况,不予认定该项代表工程业绩,也就是该项工程业绩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46、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可以包括建筑幕墙工程吗?

答:不可以。

47、某工程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是否可以不提供该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答:不可以。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等。

48、代表工程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答:不需要。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合同均应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提供合同的基本组成要素(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基本约定、双方签章等)、反映主体内容及技术指标的部分主要内容,合同通用条款不需要提供。

49、代表工程业绩竣工(交工)证明材料是什么?需要哪些单位认可签章?

答: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即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境外工程还应包括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签章、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参与验收的单位一般有:建设(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50、何为中央建筑企业?有哪些?

答:中央建筑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主业为建筑业或下属一层级企业中建筑业企业数量较多的企业,具体名单见《实施意见》附件4-2。

51、已取得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是否可以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答:可以。但应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

52、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能否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答: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只能选择对应的一个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实施意见》附件4-1。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应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53、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外双方的出资额有何要求?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第十二条,中方的出资比例均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54、外商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承包工程范围有何要求?

答:外商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第十五条规定,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不含香港独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3)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4)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并在上述工程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业务。

香港独资建筑业企业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3)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 第8篇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管理存在的一些弊端,极大的制约了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也造成了影响。建筑行业的管理理念和监管方式亟待改进和完善。

1)资质管理思想僵化。

第一,管理思想落后,还遵循计划经济时的那些方法,用行政指令来进行管理,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不断提高,以人为对经济形势的预期判断很难在全国范围内用政策手段找到平衡。而实际上,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竞争使各种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达到在动态中平衡。第二,不合理地限制企业的升级。这样的后果是有良好发展潜力和稳定市场的企业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而已评定为高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由于缺乏动力和压力,丧失了活力,以至于使少数企业不重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用其资质允许其他单位挂靠来获得不当收入。第三,市场化程度不高。行业壁垒把不少企业排除在外。应加大削弱政策壁垒的力度,适当引入竞争,防止行业内的垄断。

2)资质管理标准滞后于当前建筑业发展状况。

根据我国建筑法规的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下的各级别资质,也可以申请不超过五项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当前,许多施工企业采用不正当手段来提升其承包资质。在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下,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一些新开设的企业、中小企业就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或者采用挂靠在具有较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的方法来揽业务。这些现象,都严重扰乱了我们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3)资质管理的措施不能实现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措施的核心内容是动态管理法,即由严格的资质标准和规定来办理,其资质该升的就升,该降的就一定要降。但在当前资质管理实际执行过程中,企业资质升级困难,降级也比较少见。规模较小的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即使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不一定能够升级。在年检中,有些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等级标准,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及时降低其资质的现象很常见。所以,现状基本是高级别施工企业降级难,低级别施工企业及中小企业降级易。造成这种现状的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地区利益、行业利益和部分企业,偏袒一些企业。资质管理定级等操作中,考虑地区、部门平衡,也使得一些企业实际上达不到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

2 资质管理应坚持的原则

资质分类管理宜粗不宜细,要减少内部障碍,给企业发展留有较大的空间,使之能够充分发挥优势和企业潜力,最终通过竞争来诞生一批建筑业的航空母舰龙头企业。

首先,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要大力引进资金、人才和新技术及先进的管理制度。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当前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对从事涉及公众生命和财产的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制定了严格的执业资格制度,如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等。我国已经加入WTO,我国的建筑企业要走向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建筑企业也要进入中国建筑市场,要在与国际接轨中加快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使我国的资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其次,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资质管理的监管,资质审查部门应当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资料审查核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禁止任何部门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信、许可等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3 比较与建议

经济市场化程度和政府对经济的介入程度有关。欧美国家侧重自由竞争,没有政府定级制度,主要靠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日本是发达国家中政府对经济介入程度最深的国家,所以有了相对简单的建筑业资质管理制度。新加坡、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等长期以来是政府主导型经济,建筑业资质管理更为复杂和严格。

对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有以下建议:

1)加强建筑法规的实施和政府监管力度。市场监管应改进政府必须构筑以质量责任制为核心的由直接责任主体组成的质量体系,构筑以三项许可证制度(从业许可、施工许可、使用许可)为依托,以质量监督机构为主要承担者的质量体系。

2)完善市场体制。明确建筑业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和范围,在充分发挥建筑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作用、中介组织作用、行业协会作用的基础上,管好政府应该管理的事项。

3)加速人才培养,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队伍素质。目前,我国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建立起四种执业资格制度,执业资格制度有一套严格的考试和注册办法和继续教育的要求。采取激励机制促进建筑工程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从业能力的不断提高。

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作为建筑市场监管体系的一种有力手段,应与时俱进,制订符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资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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