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发展现状范文第1篇
[摘 要] 近年来,金融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而农业保险作为金融领域的软肋,其价值长久以来被社会各界所忽略,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蓬勃开展的今天,广西农业保险的发展仍滞后于全国,因此,广西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非常值得探究。文章通过运用数据分析方法对广西农业保险发展中农业风险的自然风险、经济风险进行分析,对农业保险供给与需求、农业保险缺乏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从保险机构、农民、政府等农业保险主体的角度,提出对策和建议,以期促进广西农业保险的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 农业保险;农业风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再保险;广西
[作者简介] 陈晓婷,广西财经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农村区域发展系2009级学生,研究方向:农村区域发展,广西 南宁,530003
一、广西农业风险现状
(一)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是指由于来自自然界的某些突发事件(随机事件)给经济造成损失的可能性[1](P184)。自然风险具有破坏性、不可预测性、地域性、内部差异性、季节性、多重性等特点,因而给农业生产带来了风险。广西是自然灾害多发、重发省区,主要自然灾害有干旱、洪涝、台风、海洋风暴潮、低温冰雪、雷电、冰雹、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森林火灾及农林有害生物灾害等。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0年广西农作物受灾面积合计1664.5千公顷,旱灾面积1079.3千公顷,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面积466.5千公顷,风雹灾害面积17.5千公顷,台风灾害面积87.5千公顷,低温冷冻和雪灾面积13.7千公顷,人口受灾2560.7(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108.7(亿元)。根据广西民政厅的统计预测分析,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广西自然灾害处于频发期,发生的规律性在弱化,不确定性在增加,衍生次生灾害突发性和危害性在增强,灾害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广西农业的自然风险有日趋增强的趋势。
(二)经济风险
农产品走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就必然存在着经济风险。农业的经济风险一般是指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过程中,由于市场供求失衡、农产品价格的波动、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资本市场态势变化等方面的影响,或者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信息不对称、市场前景预测偏差等,导致农户经济上遭受损失的风险[2](P5~36)。广西农业生产具有周期长、季节性的特点,并且农产品供给弹性小,需求又缺乏弹性,广西的小农经济特征明显,分散的农户无法快速掌握市场信息,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弱,农民在市场竞争当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农民在市场上缺乏竞争能力,易遭受农业经济风险。2009年10月,由于北方暴雪和南方寒潮的提前到来,致使交通不畅,采购商减少,市场需求萎缩,销区大量库存积压,造成广西香蕉严重滞销,对蕉农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广西农业保险现状
(一)广西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现状
1.农业保险机构情况
据《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稳定报告》显示,2010年广西保险市场共有省级保险主体27家,保险分支机构1990多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3家,保险从业人员6.25万人。其中,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仅为4家,而对于广西1000多个县乡镇而言,只有不到约400个乡镇设有保险分支机构,大部分乡镇没有任何保险服务机构。就广西日益增长的农业保险需求而言,农业保险机构的供给是严重不足的。
2.农业保险业务情况
(1)保费收入与保险赔款
從2004年全国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开始,广西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呈逐年增长的态势。财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2004年的410万元增长到了2010年的7454.34万元,保费收入增长了18.18倍之多,但与同年广西2720.99亿元 的农业生产总值相比,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占生产总值的0.27%,广西农业保险的实际购买率极低;财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赔款支出从2004年的247万元增加到了7148.016万元,保险赔付率则从60.24%上升到了95.89%,与2010年全国农业保险74.21%赔付率相比,广西农业保险呈现了赔付率高的特点。2001~2010年广西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保险赔款支出情况见表1:
(2)保险品种
目前,广西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三大类,农业保险品种的设置以广西各地市支柱农业和特色农业为依托开设,但品种覆盖面较窄。例如,保险公司针对广西部分县份“一县一品”优势农业的特点,推出香蕉保险、芒果保险、柑橘保险等产品。据广西保监局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至2011年间,农业保险累计为广西农业提供风险保障金额175亿元,保障范围覆盖广西主要支柱及特色农业,包括能繁母猪、奶牛、鸡等养殖业,甘蔗、香蕉、芒果、柑橘等种植业,以及森林。
(二)广西农民对农业保险需求现状
一方面,广西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失,农民潜在的风险转嫁需求十分强烈。另一方面,作为农业大省,广西的农业经济在快速发展,据《2011年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广西第一产业增加值2047.30亿元,增长4.8%;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31元,比上年增长15.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为4754元,增长10.7%①。随着广西农业生产总值在不断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不断增加,并且广西作为自然灾害高发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在不断提高。但由于广西农民实际支付能力低下、缺乏保险知识、保险意识薄弱、农户的侥幸心理、对保险收入的预期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潜在保险需求难以转变成现实需求。
(三)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情况
在国家层面上,近几年来国家从政策文件和财政支持上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国务院自2004年起发布的9个中央一号文件均涉及农业保险发展问题;保监会从2004年政策性保险试点开始就下发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国各试点地区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部则对各试点地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资金补贴,以扶持农业保险的发展。而广西从2006年首次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就按照中央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要求对政策性保险的实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和相应的保障措施。以2006年柳州市柳江县甘蔗火灾保险为例,该甘蔗火灾险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火灾造成蔗农的经济损失。保险方式采用区、市、县三级财政支持,蔗农自愿参加,全县统保的方式。保险费支付采用政府补贴60%,蔗农采取自愿参保方式承担40%的方式。即使蔗农不参加自愿保险,也可以获得政府补贴60%的赔偿,确保蔗农的基本利益。
三、广西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农业保险供给主体缺乏
截至2010年底,广西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仅为4家,保险供给主体严重缺乏。相比较城市保险业务较高的承保利润而言,由于农业保险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率等特性,难以给保险公司带来预期的利润甚至还可能造成损失,致使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发展农业保险业务中积极性不强。其次,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保险意识不强抑制了农业保险供给主体的增长。广西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普遍较低,2011年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5231元,农民可支配资金并不宽裕,对农险的低实际购买导致保险公司业务开展的难度大,从而抑制了农业保险主体数量的增长。目前广西政策性农业保险尚处于个别险种的试点阶段,除了政策性险种有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的补贴而得以快速发展之外,保险公司对其他险种的农业保险项目的发展不积极。
(二)农民收入水平低,保险意识淡薄
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发生自然灾害损失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救济灾民的制度,养成了农民一遇灾害就坐等救济的依赖心理,缺乏主动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意识;并且农民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侥幸思想根深蒂固,保险意识淡薄,缺乏投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广西“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地理特点和家庭联产承包体制的实施,导致农业生产超小规模、分散化经营的存在。狭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客观上造成了农户不愿付出现实的保险成本去化解农业经营中的风险。
(三)缺乏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生产易受巨灾风险事故的袭击,大面积旱灾、水灾在广西各地的发生频率都很高,但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健全。2008年,广西遭受严重冰冻灾害直接经济损失216亿元,但赔付金额仅约3亿元,损失补偿率仅1.4%左右[3]。目前,政府对巨灾风险造成的保险损失缺乏相应的支持政策,而再保险公司考虑到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对提供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的再保险业务非常谨慎。同时,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无法单独承担这一巨灾风险带来的损失,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商业保险公司必然在亏损压力下选择抑制保险供给。在国家还没有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各保险机构实力不足以独自承担风险的条件下,再保险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四)缺乏专业的保险人才
据《中国金融年鉴》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末,广西共有保险从业人员6.5万人,全国排名第18,占全国保险从业人员的2.17%,广西保险从业人员极其匮乏,而在发展严重滞后的农业保险领域,专业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农业保险经营的地域分散性要求部分农业保险人才到广大农村去工作,一般而言保险人才都愿意选择在城市工作,近几年广西保险机构快速增加,人才培养速度远滞后于业务发展,人才匮乏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广西保险业发展的瓶颈。
(五)政府职能缺失
亚当·斯密在界定政府职能时认为:凡是利润能够偿其费用的活动都应交给市场,政府没有必要插手;凡利润不能偿其费用且社会必需的事业,才由政府出面兴办。无论是农业保险比较成功的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或是就广西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情况来讲,在农业保险市场上,由于农业保险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产品的准公共物品性以及农业风险自身的系统性,农业保险都是利润不能偿其费用的事业,如果没有政府扶持,很难供给[4]。当前广西各级政府在促进农业保险发展上的力度较弱,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态度不积极,造成了职能的缺失,制约了广西农业保险的发展。
四、广西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广西农业保险供给主体建设
在国务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新粮食生产的政策支持力度和积极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历史机遇下,广西各级政府应积极鼓励和扶持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领域的建设,加大对农业保险资金的投入力度,更新发展农业保险的观念,完善农业保险供给体系,积极拓展农业保险市场,加强农业保险网点建设,开发农民急需和有效益的农业保险产品,改善农业保险供给环境,激发和满足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二)建立巨灾保险体系
一方面,要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尽快建立以中国再保险集团为主导、商业再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从事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可以向其购买比例再保险或超赔再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再保险,国家可以对保险机构购买农业保险再保险给予适当的再保险费补贴,对农业保险再保险机构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要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整合部分农业直接补贴资金、农业灾害救济金、财政专项支农资金等,形成农业保险总准备金或风险基金,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调剂使用,以备大災之需。
(三)加强保险宣传,提高参保意识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损失补偿方式,已经逐步为独立经营的广大农户所认识和接受。但是,在广西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对农业保险知之甚少,对农业保险的作用还心存疑惑,农民的保险意识非常淡薄。因此,国家和保险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农业保险宣传,使其认识到保险是稳定生活、恢复生产、保障经济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增强农户的风险防范和转移意识,促使自觉地参加保险。
(四)建立农业保险人才储备体系
随着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开展,通过招收吸纳专业人才和定期举办农业保险人才培训等方式,提高农业保险领域工作队伍的专业知识和水平。加快培养灾害评估队伍,建立灾害评估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还要继续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积极开展农业风险相关研究工作,探索适合中国特色的农业风险管理体制。
(五)完善政府职能,保障农业保险发展
由于农业保险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农业保险的发展与政府的扶持密切相关,明确政府在发展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和地位相当必要。因此,各级政府在政策上应给予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金融环境,以及给予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民提供必要的补助,为化解广西农业保险的问题提供外部动力;保监局应加大对基层保险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保险业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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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英君.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机制研究:经验借鉴与框架设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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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燕.广西农业保险发展困境的经济学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35).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范文第2篇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整体发展迅速,但农业保险发展非常滞后,农业风险保障严重缺乏。对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学术界多归于政府支持不力。本文认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既有外在因素,即缺乏必要的法律、经济、行政等政策支持;更有内在因素,印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落后。因此,农业保险要顺利发展,一是保险公司要励精图治,改进技术;二是政府要大力支持,增加投入。
关键词: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财政补贴
作者简介:张祖荣(1968-),男,硕士,广东商学院经济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农业保险理论与实务研究。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表现
(一)我国保险业整体发展迅速,农业保险却渐趋萎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总体发展迅速,但是,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却非常滞后,特别是1993年以后,农业保险出现渐趋萎缩的尴尬局面。在保费收入方面(表1),总保费收入由1992年的378.0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4318.1亿元,年均增长超过22.5%,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却由1992年的8.17亿元逐年下降到2004年的3.96亿元,年均负增长5.9%;在经营主体方面,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大量增加,商业化保险市场已经形成,截止2005年底,共有保险公司82家,财产保险公司40家,但是,除了2004年后相继成立的数家地区性农业保险公司外,长期只有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原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业务,势单力薄;在险种方面,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例,农业保险由原来的60多个险种下降到2004年的不到30个险种(张祖荣,2006)。相对于整个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来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
(二)农业风险损失日益严重,农业风险保障却日趋减少
我国是农业大国,工业化程度较低,人口城市化速度缓慢。截止到2004年底,我国农村总人口仍然超过7.5亿,接近总人口数的60%;2004年农业占GDP的比重仍高达15.2%(美国约为2%)。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年平均达1747亿元,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升趋势,据国务院新闻办2006年1月5日发布的消息,2005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42.1亿元。在自然灾害损失中农业最为严重、最为广泛,而农业承受灾害损失的能力却最为薄弱,因此,农业更为迫切地需要保险保障。但是,面对日益严重的农业灾害损失,我国农业风险保障却日趋减少,1992年农业保险赔款达8.15亿元,而2004年仅2.87亿元(表1),不到农业灾害损失的1%;农业保险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由1992年的约5%下降到2004年的不到2%(庹国柱,李军,2005)。保险保障的不足,给恢复生产与灾后重建带来极大的困难。
对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学术界多归于农业保险的商业性经营方式,即缺乏政府的支持。本文认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既有外在因素,即缺乏必要的法律、经济、行政等政策支持;更有内在因素,即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落后。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
(一)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落后
农业保险标的大都是有生命的动植物,农业风险大多来源于人类难以驾驭的大自然,如洪灾、旱灾、虫灾、疫灾等,具有风险单位大、区域性强、发生频率高、损失规模大、可保性差等特点。因此,农业保险经营有其独特的技术要求,普通财产保险经营技术难以奏效。但由于我国开办农业保险的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还非常落后。主要包括:
1.农业风险监测。农业风险监测包括农业风险的识别、度量、预测、预警以及信息统计与管理等,是农业保险经营的基础环节。科学监测农业风险不仅有利于直接控制和减少农业风险损失,降低保险经营成本,而且也是其他农业保险技术(如定价、定损、产品开发等技术)有效运用和发挥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农业风险监测技术非常落后,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例如,由于没有建立自然灾害全程动态预报警报系统,致使防灾防损变得十分被动;由于没有建立灾害损失信息的统计分析与管理系统,以致农业保险定价所要求的历史风险损失资料难以满足。农业风险监测技术落后,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形成了很大的制约。
2.农业风险区划。由于农业风险具有显著的区域性,因此,开展农业保险必须进行风险区划。风险区划是以农作物历史产量、气候条件、土壤及地形地貌、农作物种类、水利及其他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等为依据,按照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的原则,将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业保险标的所面临的风险划分为若干不同等级的区域,目的是保证同一区域内的风险程度基本相同,使投保人的保费负担与其风险责任保持一致。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都客观存在着风险的区域性差异问题。风险区划是农业保险经营特有的重要技术之一,它不仅是科学厘定保险费率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合理界定保险责任,减少逆选择的主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农业保险发达国家都曾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全国范围内的风险区划,无论是单一风险责任险还是农作物一切险,都划分了严格的风险等级,从而形成科学的费率分区。但是,风险区划是一项科技含量高、成本大的工作,我国风险区划技术非常落后,进行风险区划的实用指标体系尚未建立。目前除了山东德州对农作物单一责任险和陕西泾阳县对棉花一切险进行过风险区划外,其他地区的风险区划几近空白。
3.农业保险定价。首先,保险定价以科学的精算理论为基础。我国保险精算人才奇缺,现代精算理论及应用研究十分落后,而农业保险领域的精算技术则更为原始。其次,为使保险价格与其风险水平保持一致,农业保险定价必须以风险区划为前提,但我国尚未进行全国范围内的风险区划。再次,由于有关农作物和畜禽生产的原始记录和统计数据很不完整,长时间的、准确可靠的农作物及畜禽的损失数据资料难以搜集,耕地面积资料也很不准确,由此计算的平均保额损失率与真实的损失率偏差很大。因此,农业保险费率的厘定和应用既缺乏科学的理论基础,又缺乏必要的现实依据,带有很大程度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保险费率相对较低,管理成本又高,致使农业保险连年亏损。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有关资料,我国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一直存在高风险、高赔付的特点,从1985年到2004年的20年里,除了2年微利以外,其余18年都处于亏损状态,综合赔付率高达
120%。
4.防灾减损。完善的防灾减损体系是有效的保险体制存在的前提——如果潜在损失过大,保险公司就不得不收取投保人难以接受或无力承担的保险费,并对承保条件加以严格限制,使保险难以成立(孙祈祥,锁凌燕,2004)。由于农业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大、覆盖面广、经济损失严重,因此,农业保险中防灾减损更为重要。农业保险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防灾减损技术的应用。我国农业防灾减损技术相对落后,主要表现在,用地管理不科学、防御工程设施落后、灾害预警预报服务体系不健全、气象卫星等高科技的应用水平低。
5.定损理赔。农业保险的标的大多是有生命的植物或动物,在生长期内受到损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从而使农业保险的定损变得更为复杂,尤其是农作物保险,往往需要收获时二次定损。对于特定风险保险,定损时还要从产量的损失中扣除约定风险之外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技术难度大。目前,我国不仅对灾害发生频率及强度的测定、灾害损失程度的测算等很不准确,而且没有制定统一赔偿标准,理赔中出现很大的主观性和盲目性,引发严重的道德风险。据统计,我国农作物保险中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占保险赔款的20%以上,牲畜保险中更为严重(庹国柱、李军,2005)。
6.产品开发。农业保险产品开发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设计出适销对路的新险种或改造老险种,以期达到合理配置农业保险资源、增加有效供给。它不仅涉及保险、精算、金融、法律等理论,还涉及栽培学、畜牧学、气象学、灾害学等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是一项综合性“知识工程”。我国在农险产品开发方面人才匮乏、技术落后,集中表现在产品数量少、质量低,产品单一,缺乏针对性,真正根据农民收入水平、风险状况设计的产品少之又少,难以满足农民的保障需求。
7.再保险。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是一种有效分散和分摊原保险公司风险损失的重要方式,它对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拓展业务领域、提高风险保障能力的风险保障能力起着重要作用。由于农业风险单位大、灾害损失关联性强,容易形成巨灾损失,保险公司难以独立承担与消化。因此,农业保险的发展对再保险的依赖更为强烈(张祖荣,2006)。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再保险市场很不成熟,农业再保险尤为薄弱,无论是技术,还是能力,都远不能满足处理农业巨灾风险的需要,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仍主要采用普通财产保险技术来开发与经营,忽视了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落后,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关键因素。
(二)农业保险经营缺乏政策支持
国内外理论与实践表明,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它是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农业保险的开办,不仅对于管理农业风险、保障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而且还发挥着保证农业再生产顺利进行和稳定国民经济的宏观作用。因此,农业保险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政府在法律、经济、行政上给予政策支持。但由于我国一直实行以价格补贴为主的农业保护制度,发生农业灾害时由财政拨款救济灾民,而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很少。
1.法律法规建设的缺位。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表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前提和保证。美国、日本、法国等农业保险发达国家都是在开办农业保险前先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农业保险健康有序的发展。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是,我国自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至今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农业保险经营一直无法可依。法律法规建设的缺位,极大地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这是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最根本的环境因素。
2.缺乏必要的经济支持。农业保险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给予农业保险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费用补贴以及再保险支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直接的农业补贴和价格补贴为主的农业保护政策,发生自然灾害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救济灾民,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很少。除上海等少数地区外,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仅限于免交营业税,没有其他扶持政策,农业保险几乎是纯商业性保险。国内外农业保险实践证明,由于农业保险高风险、高费用、高赔付的特点,没有政府经济上的支持是不可能持续经营的(庹国柱,李车,2005)。
3.缺少必要的行政支持。开展农业保险离不开政府的行政支持。首先,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农民缺乏风险与保险意识,需要基层干部进行宣传引导;其次,农村广阔,农户分散,农业保险的展业承保、防灾防损、定损理赔等环节都离小开政府特别是乡镇、村政府的支持与协助;同时,基层干部更了解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风险损失情况,有利于配合保险公司防范逆选择与道德风险。再次,开展农业保险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如,与防灾减损、灾害救济等有关的政府部门)、保险公司、投保农户之间的关系。由于政府在这些方面支持不力,我国农业保险实践中出现很多混乱与纠纷,有的地方甚至指责农业保险为“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阻碍农民投保,或者发生灾害损失后,要求保险公司多予赔付,严重影响了农业保险的公信力,削弱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抑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简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技术水平
1.充分利用现代发达的科学技术,包括气象卫星技术、通讯卫星技术、网络媒体技术等,建立农业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农业风险监测水平,夯实农业保险经营的基础。
2.根据我国气候、土壤、地形地貌等特点以及灾害发生的历史数据资料,合理划分风险区域;在严格风险区划的基础上,建立公平合理的多档次费率体系,减少逆选择。
3.借鉴国外经验,创新保险产品,特别是开发新型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区域产量指数保险等多功能高新理赔技术产品,减少道德风险,降低理赔成本。
4.健全防灾减损体系,牢固树立“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观念。实行积极的用地管理、建立必要的防御工程、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避免或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加强灾后管理,控制灾害事故蔓延,减少灾害损失;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如人工降雨、人工防雹等为防灾防损服务。
5.建立健全的再保险机制,有效分散农业风险。针对某些特殊的巨灾风险如洪灾、飓风等,建立由政府管理的巨灾基金,条件成熟时成立国家专业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建立多层次的农业风险转移机制,逐步完善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二)加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
1.积极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尽快制定《农业保险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从各个方面对农业保险的发展予以规范和规定,把农业保险发展纳入法制的轨道。尤其要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性质以及政府的支持作用,以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与短期性,保证政府参与和推动农业保险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孙秀清,2005)。
2.调整我国农业保护政策,增加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投入。2006年6月26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十意见》,明确提出了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出了补贴投保农户、补贴保险公司、补贴农业再保险的“三补贴”政策,为政府经济上支持农业保险提供了政策依据。
3.加强行政方面的支持,积极协助农业保险的开展。如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教育,协助保险公司承保、理赔,协调各方关系等。但行政支持要把握好“度”,避免把“行政支持”变成“行政干预”。
(编校:少 卿)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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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业保险对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其自身固有的特点使得农业保险成本居高不下,在许多国家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办主要得益于政府的大量补贴。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不是很乐观,本文针对农业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研究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政策性农业保险;完善
1开展农业保险的必要性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1]。农业保险作为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工具,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建立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于建立我国农业风险管理体制,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发展,对于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杠杆效应,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受灾面积广,成灾比例高。2010年,云南、贵州、广西、重庆、四川5省(区、市)耕地受旱面积1.01亿亩,占全国受旱耕地面积的84%,作物受旱7907万亩,待播耕地缺水缺墒2197万亩。有2088万人、1368万头大牲畜因旱饮水困难,分别占全国受旱的80%和74%。农业灾害所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这样巨大的损失只靠国家来救济是行不通的,农业保险此时就起到了对农业的保护作用。自然灾害是造成农民贫困的主要原因,因此,转移农业巨灾风险,减少灾害损失在现阶段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建立农业保险,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保证农民收入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
农业作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最基础产业,同样也是一个弱质产业。农业保险作为一种转移风险的重要工具,一般具有将强的外部性,对于保障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3]。 [2]
2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成效
我国农业保险起步于20世纪3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行了三轮农业保险的试验,使得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省市区,险种已涉及种植、养殖等多个领域。
2.1业务快速发展,服务面迅速扩大
2009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33.9亿元,提供风险保障金额达3812亿元,同比增长59%;参保用户已达1.33亿户次,同比增长48%。农业保险规模已达到亚洲首位,全球第二。
2.2涉农保险产品更加丰富
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品种达到9个,地方性财政支持的险种已涉及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园艺、生猪、家禽、水产养殖等多个领域。
2.3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2.4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以中国人保、中华联合两家全国性保险公司,黑龙江阳光、吉林安华、上海安信和安徽国元等4家专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为主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网络。
2.5农业保险的作用日益凸显
农业保险在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应对极端天气变化、推动农民迅速恢复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现状分析[4]
3.1赔付率高,承保业务亏损严重
据调查,2008年河北省农业保险赔款支出同比增长378.53%,远远超过保费210.61%的增长率,赔付率达91.24%。如果再加上接近保费收入20%的经营费用和其他费用,综合赔付率超过110%(保险界公认的盈亏平衡点为70%),2007年2009年4月承保亏损合计达2510.5万元。
3.2财政支持力度不足,农业保险发展动力不足
政府参与农业保险主要方式是政府支持和财政补贴,方式较单一;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地方政府的政策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并且部分财政补贴资金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甚至被挤占、挪用,资金到位率低,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核算和偿付能力。
3.3涉及多部门和组织,缺乏统一的领导协调机构
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其发展涉及到多部门和组织,需要各部门和组织间大力支持和配合,但是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环节多并且法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各部门职责不明确,最终导致农业保险开展工作效率降低。
3.4农业发展水平不高,农民保险意识薄弱
农业生产者经营规模小而散,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低。农产品经济价值低,使得农户投保意识淡薄,自愿缴费积极性低,风险分担机制难以很好的发挥作用。而且我国农业发展落后,受自然灾害影响很大,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低,最终导致农民收入水平较低,所以给农作物投保对农民来说实属有心无力。
3.5保费收入低,规模化经营受限制
目前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险种少、覆盖面窄且承保率偏低,导致保费收入过低甚至亏损;且受我国农业发展状况的影响,农业保险公司规模化经营受制约,无法有效扩展业务。
4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5]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存在法制缺失、有效需求不足、化解风险能力差、巨灾保险支持体系不健全等诸多问题。
4.1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严重不足。
如四川省到2006年底,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926.26万,按19791959户农户计算,户均投保费用仅为0.47元。导致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由于农民还存在着“一旦遭灾,会有政府来救济”的依赖思想,因此,不少农民认为购买农业保险没有什么必要。二是农民的经济收入低,因而投保能力较弱。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按农业受灾损失率制定的农业保险的保费率一般为8~15%,甚至更高,而农民可以承受的保费率仅为4%,这就大大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三是农民土地经营规模偏小且零星分散。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截至2007底,中国耕地面积为1.22亿hm2。据调查,全国平均每个农户耕种0.61hm2土地。被分割为8.99块,平均每块面积为0.068hm2,这种过于分散的小规模生产格局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
4.2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缺乏配套政策的保障
国际上,凡开办农业保险的国家,政府都将对农民的保费补贴、农业信贷、
价格保护、农业灾害救济等措施配套实行,一些国家甚至明确规定,不参加保险就不能贷款,不参加保险就不能享受灾害经济。这种由配套措施共同推动农业保险的计划,对农民吸引力大,约束力强,动作效率高,比较容易为农民所接受。我国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农业基础设施、救灾救济和价格补贴等手段抵御农业自然风险,对通过保险转嫁以分散风险的方式则运用比较少,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各种支持十分有限。在政策上,农业保险业务,除免交营业税外,其他方面同商业保险一样对待。政府也没有像相关的财力投入和扶持型政策,如补贴保费、管理费、支持再保险、允许经营健康险等。
4.3农业保险的水平较低
首先,我国农业保险在总体上普及率很低,覆盖面很小;其次,农业保险险种单调,保险范围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农作物保险主要承保自然灾害险,而自然灾害外的社会政治风险则属于保险责任以外,如农药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泄漏等造成的损失未列入保险责任以内。
4.4农业保险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
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规。2002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对农业保险的规定十分笼统,对农业保险的性质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从事农业保险的组织制度、业务经营方式和会计核算制度等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对商业保险的规定,忽视了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农业保险试验普遍存在着展业难、收费难、理赔难的问题,业务开展波动较大,很难正常运作下去。
5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虽然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迅速,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农业发展现状比仍然存在着农业保险覆盖面低,农业保险的规模过小,保险保障水平很低、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较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6]。所以针对农业保险发展问题提出几点建议[7]:
5.1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体系
2006年底,在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积极倡导下,《农业保险条例》的起草工作
已经启动,但至今没有出台。应加快《条例》的起草,争取尽早出台。各省市区应根据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及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农业保险地方性法规,对农业保险的性质,费率水平,保障范围,经营模式,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民的责任,各主体的保费负担比例,风险准备金的提留,监管责任,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农业保险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5.2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长效机制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建议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常规项目,明确每年财政预算对农业保险的投入比例。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投入要按照一定比例逐年增长。增加对西部落后地区、粮食主产区和关系国计民生重大农产品保险的补贴投入。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方式,逐步提高中央财政的补贴比例,降低县级财政补贴投入比例。尝试建立省市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统筹制度,省市区财政拿一部分,其余部分根据各县(市区)财政状况,分配农业保险保费统筹数额,财政状况好的多拿,差的少拿或不拿。统筹起来的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由省上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5.3加大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的支持力度
要研究制定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给予费用补贴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给予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在免征种养两业营业税和印花税的同时,免除经营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全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所得税。将机关车辆保险等赢利稳定的险种交由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机构经营,弥补农业保险业务的亏损,达到以险养险的目的。
5.4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防范机制
尽快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体系,在国家建立农业再保险公司的同时,按西北、华北、东北等区域分布,建立区域性农业再保险公司,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建立国家级、省市区及部分财政实力强的县(市区)农业保险超额基金或巨灾风险准备金,用于应对农业巨灾可能对农业保险体系造成的毁灭性打击。
5.5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其他支农手段综合运用
从美国、日本、印度等国的经验来看,为解决农业保险投保率低的问题,很
多国家对农业保险实行自愿投保和有条件强制投保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将农业保险与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养殖补贴等国家支农政策综合起来运用,对享受国家补贴和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品种,应有条件地强制农民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信贷紧密结合,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范风险的作用,又可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积极推进农业贷款的发放。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不断创新农业保险方式和产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和影响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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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发展现状范文第4篇
摘要:农业投资人要对决的,不仅仅是农企管理能力的低下,更多来源于先天不足: 农业是个“靠天吃饭”的行业,环境因素和气候因素对农产品制约较大,价格波动明显;投资资金体量大、需要全产业链控制、周期过长,还有过低的利润率,农业投资充满着机遇与挑战。本文重点从农业投资的概念,农业投资的基本情况,西方国家农业投资的比较,我国农业投资的途径以及农业投资的方向进行研究,提出农业投资风光无限,机遇与挑战并存,农业投资最好的方式是投资相对成熟的全产业链公司,全产业具有竞争优势。作为一个全产业链的企业,控制上游才能保证下游做深加工企业的稳定性,取得比较效益。
关键词:农业 投资政策 农业投资 全产业链 市场竞争 发展策略
一、引言
我国的农产品收入没有摆脱小农经济的模式,散户式的小农经济,没有地租、没有工资、没有折旧、没有设备购置和更新、没有技术进步投资,与之相比规模化的现代农业生产经常陷入低利润困局,甚至由于成本太高而亏损。环境因素和气候因素对农产品制约较大,如渔业、种植业、养殖业均是“靠天吃饭”的行业,产出数量和质量的可控性比较差,价格波动最为明显,其盈利水平也随之波动。种植和养殖这些弱势产业国家有许多减免、补贴等优惠。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了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基本方向和着力重点: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这是我们党对解决“三农”问题思路的新认识、方略的新发展、举措的新突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我国粮食供需总体上仍处于紧平衡状态,“靠天吃饭”还没有根本改变,今后粮食消费还将刚性增长,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谁也“背”不起,只有靠我们自己。这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李克强强调,如何守住管好“天下粮仓”,推动“新四化”,仍然要靠改革创新。如何深化企业、财税、金融、户籍、土地管理制度、价格改革;释放粮食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巨大潜力、源头活力和持久动力;如何最终使人民尤其是广大农民得到红利、收到实惠。
土地、劳动和资本作为农业生产中基本而重要的要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不断延伸,它们各自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也在不断变化。由于人口的增多,土地有限性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本投入的重要性就更为显著。投资政策是经济发展强有力的杠杆工具,它的应用效果具有见效快的特点。粮食安全是全球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国政府都在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保证农业市场和粮食供求的流动性。作为实现粮食安全以及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基石,对小农户农业的支持应当作为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
二、农业投资的一般概念
1.农业投资是为了使得农业生产领域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货币表现。为获取利润而投入资本的行为,追求利益的形式。
中国的农业具有独特的特点。农业投资的根本目的是不断改善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发展农业生产,以满足社会需要,同时也讲求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农业投资的效益是投入的资金同产出的成果之间的对比关系。一般说,每增加一个单位的投资额所增加的产值,要能大于增加的成本时,才有经济效益。农业投资由于自然因素的影响,又有其特点:大部分直接成果(如扩大灌溉面积等)只是获得最终成果,即增加农产品的产量或产值的手段。
2.评价农业投资,不仅要关注它的直接经济效益,而且要关注它的长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采取不同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衡量。
(1)经济效益的主要评价指标:单位投资的农产品年产量、年产值、利润或纯收入,投资回收的综合期限,农业机械、设备利用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以及单位投资的人均国民收入增长量等。
(2)社会效益的主要评价指标是产业结构的变化,技术结构的变化,农产品商品率,国家、集体、个人收入的比例等。
(3)生态效益的主要评价指标是植被率或森林覆盖率,水土流失面积或土地沙化面积,土地肥力的消长,自然资源的增减,土地、水等资源的污染度等。有时某些指标之间会出现互相矛盾的情况,须对比各种投资方案,兼顾微观与宏观、目前与长远,统筹权衡。
3.提高农业投资效益的途径包括:合理、有效地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使农业生产的发展符合社会需要,协调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对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提高人力、财力、物力的利用率;在进行农业基本建设和采取新的技术措施时,通过对各种方案的利弊分析,把资金、劳动投到收效最快、最大的地方;采用新的技术、工艺和新的管理方法,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等。
4. 农业投资模式
(1)自种模式,即把土地流转过来后,自己种植和经营管控,产品出口或者加工出口。
(2)返租倒包模式,即先把土地租赁过来,把果园建起来,然后把它分成若干小块,再把它返租给农户,并对农户进行种植技术等培训,且保证按市场价收购农户的产品。
(3)合作社模式,即跟农户合作经营,农户出土地和劳动力,合作社出技术、品种,并负责运作市场,收购农户的产品。
5. 农业投资机会与挑战
各种高端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市民花钱买放心、买健康,中高端市场正在形成。绿色、创意农业种植最吃香,创意农业的市场潜力正在释放。风投和私募在农业领域开始大量投资,风投通过依托农业龙头企业打造高端特色创意农业,投资领域涵盖茶叶、花卉、蔬菜、鸡蛋、育种、疫苗、水产养殖、肉食品加工、豆制品加工、生物肥、农药等。投资机构“下乡”已成一股新潮。高端市场已经成为农业投资新机会。
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主阵地。创意农业是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为目标,在农产品研发、生产、加工、营销、服务过程中,以及在农业节庆、农业科普、农业电子商务、农业总部经济、农业审美、农业旅游、农业创新活动中进行生产创意、生活创意、功能创意、科技创意、产业创意、品牌创意和景观创意,通过营造优美意境,创造农民独特增收模式。
降低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大力推动农业生产制度创新,发展低碳高效农业,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利用等多种手段,用粪肥、堆肥或有机肥替代化肥,通过秸秆还田增加土壤养分等,尽可能地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重点建设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创意农业集中发展区等项目,向精细化发展,已经成为新的投资机会。
建成一个创意农业科技园,整个园区GDP可超过100亿元。建成一个创意农业高端水果产业带,可实现年产值1000亿元。一些大超市专门开辟高端水果销售区,“卖艺术、卖欣赏”,其价值远远超过食用价值。高端客户对精致水果、创意水果礼盒、水果篮和即食水果套餐的消费需求增长强劲。
著名的市场环境威胁理论告诉我们,农业投资在有机农业;传统养猪;转基因产业;造林产业;网上卖菜方向,存在着重大的挑战与机会。
三、农业投资的基本情况
1.分类和比例
中国的农业投资按来源可分为国家财政拨款和信贷资金、合作经济的积累以及农民个人投资3类;有时还包括国外资金。1985年用于发展农、林、牧、渔业和水利的基本建设投资为35.91亿元,约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 3.3%。国家财政拨款的项目还包括国营农业企业新增的固定资金(不列入基本建设的技术改进措施费用)和流动资金拨款,农业各部门的事业费拨款,支援农村拨款以及用于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农业教育的拨款等。 此外,国家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实际上也是国家支持农业的一种投资。农业信贷除大多用作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流动资金外,也有一部分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固定资金和新增流动资金。农业合作经济的公共积累(包括社员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劳动积累),一般用于合作经济独立进行的规模较小的农业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1979年开始在农业中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社员)投资包括个人或合股用于购买小型农业机械、畜生、农具、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投资日趋重要,农田基本建设中的劳动积累则有所减少。据统计:1950—1980年的30年间,中国农业投资总额中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约占46%,银行信贷资金约占23%,合作经济自筹资金约占12%,农民个人投资和劳动积累约占19%。1980年以后农民个人投资有较大增加。
2.发展和问题
随着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增长较快。2006年,我国财政农业投资总额达到3172.97亿元,比 1978年的150.66亿元增长了20.06倍,比1990年增长了9.31倍。财政农业投资增加不仅直接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还间接地带动了银行信贷资金、企业农业投资、农村集体以及农户农业投资的不断增加,形成了我国农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新格局。目前我国政府财政农业投资存在着缺乏平稳增长机制、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管理体制有缺陷等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我国农业滞后及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越来越突出,农业形势十分严峻,我国农业不仅现有基础相当脆弱,而且缺乏后劲。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就农业生产本身讲,最主要的是要素投入不足。在诸多要素投入中,关键是资金投入不足。农业投入总量的绝对数虽有所增加,但相对份额变化不大且有下降趋势,农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波动不定且份额极小,1990年为1.51%,1992年降到1.44%,1994年降到0.88%,达到最低点,1996年又增长到1.28%,1998年增长到1.89%,2000年增长到2.69%;国家财政支农支出近几年虽有较多的增加,但财政支农数占国家财政支出数的比重连续下降,1990年为9.98%,1993年为 9.49%,1995年为8.43%,1997年为8.30%,2000年为7.75%;同样,农业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比重也是波动不定且份额极小,1995年为5.97%(1995年包括对乡镇企业的贷款),1997年为4.42%,1999年为5.11%,2000年为4.92%,2001年为5.09%。农业投入不足,已成为农业发展的“瓶颈”难题,时间过长,使本来就落后的农业因长期价值补偿不足而失去自身发展的活力,使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得不到应有的改善。水利失修,基础设施老化,抗灾能力下降;生态环境恶化,森林过伐,草原过牧,沙化面积不断增加,水土流失严重,耕地锐减;农业科技人员大量流失,农技进步缓慢。由此可见,加大我国农业投入十分迫切,加大农业投入也是形势所需。
3.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大农业投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需。党的十八大提出集中精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必须加大农业及农村投入。
加大农业投入是解决“三农”问题所需。“三农”问题,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放松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则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加大农业投入是WTO机制所需。在不违反WTO规则的框架下,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使我国农业有好的发展前景,则必须加强对农业的投入。
加大农业投入是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所需。美国农业经济学家约翰·梅勒(John.Mdlor)把农业的发展分为原始农业、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三个发展阶段。我国农业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时期,加大农业投入,为农业系统引入新的生产要素,改造传统农业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首先要面临的难题。
四、发达国家农业投资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情况。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国家很少进行农业投资,还以农业所提供的利润积累,作为工业发展所需资金的一个来源。农业投资主要靠农场主自筹资金和贷款。在资本主义工业趋于发达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起来以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家对农业的投资在整个国民经济投资总额中的比重虽逐步下降,但其绝对量则不断增加。其中较大的开支是用于稳定农产品价格和农业收入的抵押贷款、价格补贴、休耕补贴、灾害补贴、出口津贴以及用于农业科技开发等。日本国家的农业投资主要用于农产品价格补贴和改进技术、生产结构,同时也对农民提供大量低息和无息贷款等。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私人投资的比重很大,对农业现代化起决定性作用。
美国是市场经济很发达的国家,但美国政府早就对其农业经济事务进行了插手和干预,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用计划手段加强宏观调控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最基本的一条就是每项农业计划都有相应的投资手段作保障。美国的农业已处于高度发达水平,政府提出的农产品计划的主要目标是稳定农产品价格和农场主收入。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配套了相应的目标价格、差额补贴、贷款率、无追索权贷款、休耕补贴和灾害补贴等投资手段。这些投资手段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它是有吸引力的,这关系到农场主的切身利益,他执行这项计划,将从利率上得到好处,不执行这一计划,将在利益上受到损害。因此,投资手段既是诱导农场主生产行为趋向农业计划目标的“胡萝卜”,也是迫使农场主接受农业计划的强制性的“棍子”。这就保障了农业计划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日本农业还处于中等发达水平,政府提出的农业计划旨在提高农业效率。如1973年曾提出“实现农业高效率十年计划”,1978年提出“农业十年对策计划”,要求加速农村的农林水企业现代化,改革农业现有结构。为了保障农业发展计划的实现,相应地进行了计划的经费预算,并落到实处。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改造传统农业中遇到的首要障碍是基础设施的缺乏。发达国家政府对农业投入的初期,主要体现在农业基础设施改善方面。美国的大型灌溉设施都是由联邦和州政府投资兴建,中小型灌溉设施由农场主个人或联合投资,农业部也要给予一定的资助。英国农业法规定,凡修建农场的道路、堤坝、供电系统,国家承担费用的2/3。法国政府对农村基建工程的投资一般占工程费用总额的1/4以上,日本政府不但直接投资兴建大型工程,而且提供小型水利工程全部投资的4/5,并为农民负担的部分提供优惠贷款;日本农田改造所需要经费的95%。
五、农业投资的经济学分析
谁控制了粮食,谁就控制了人类。中国历朝历代遵循着“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古训。三个矛盾在粮食上表现的最为突出:一是,生产不稳定与需求相对稳定的矛盾;二是,季节性生产与常年需求的矛盾;三是,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三个矛盾的客观存在,决定了粮食弱质的特性。尤其在市场化的大背景下,粮食的弱质特性被放大,形成“蛛网效应”。由于粮食供给价格弹性大于需求价格弹性,而农民的价格信息存在滞后性,这是一种时间上的信息不对称,所以,粮食产量和价格总是波动的,而且波动幅度越来越大,像一个放射型的蜘蛛网。粮食周期性波动特征明显,粮食生产既是自然再生产,又是经济再生产的过程。作为公共产品,粮食具有不可替代性,粮食的安全是由其不可代替性要求的。我国的农业政策鼓励各种形式的农业投资,国家为农业投资制定了许多的发展政策。
当一种资源处于稀缺时,其价格要上涨,抑制其需求,价格上涨导致开拓这种资源技术的进步,最终某种资源供给和需求达到平衡。用城镇化发展中国经济是人类历史上的奇迹,城镇化建设是发展的需要,更是市场的需要。粮食价格的涨跌有其自身的规律:内生性、关联性、比效性、联动性。粮食生产成本上升,市场自然内生涨价;大豆价格上涨,进而引发小麦、玉米、大米价格关联上涨;种粮的比较效益上升,农民就有积极性,没有比较效益,农民就不种粮了;粮食供求有联动性,一旦中国粮食供应紧张,世界资源不会充裕到哪里。粮食是生活的必需品,价格弹性小,粮食如果涨价,人们对它们的需求量不会减少很多,如果降价,人们对它们的需求不会增加多少。粮价是社会的基价,粮价连百价。农业投资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农业产业升级,有利于农村发展经济,有利于农业投资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农民致富。
在人口、耕地和粮食之间发生不平衡,用城市化的办法,提高人们生育抚养孩子的成本和机会成本,抑制人口增长;用城市化的办法集中人口、企业、市场、基础设施等等,减少分散发展造成的土地浪费,重新节约出更多的土地。由于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业的产量却大大增加。在这样的过程中,除了国家对农业的投资外,需要各种形式的农业投资。企业看到了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流转了土地,获得了明显的农业经济效益,实现了有别墅和庄园,城市企业与农村有农场的梦想,过上人类未来的有机生活。农民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农业工人,农业围绕着企业的产业链运作,达到和谐发展。
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天赋资源是不同的,人多地少的国家,避开土地少并稀缺的劣势,将土地配置到比较收益较高的行业和部门,发挥劳动力多且便宜的优势,生产劳动密集性的产品;地多人少的国家,则避开劳动力少且昂贵的劣势,规模化利用土地,产出粮食,将地多人少劣势在交换中转化为优势;在国际贸易中,人多地少的国家用劳动密集性产品出口换取粮食产品的进口,人少地多的国家用农业产品换取在自己国家生产劳动力费用太高的产品,双方在国际贸易中都获得了利益。中国的农业优势的发挥,需要一大批农业投资企业来做,未来农业企业的发展前途越来越好,前进道路上充满着春天般的希望。
中国有一个特别的经济问题,就是每人每天生命需要1Kg的粮食。世界粮食市场不是中国可靠的粮仓,13亿人口每年需要消耗4.9亿吨的粮食,世界粮食市场每年总供应量仅为2.36亿吨。世界粮食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用出口换取它国政府补贴的农产品,经济上是合算的。恩格尔系数的研究告诉人们:当社会人均达到2000美元时,人们对粮食和食品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变化,已趋近等于零,粮食和食品的支出相对稳定。博弈论和社会选择理论告诉人们,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保持长期合作关系,那么,帕累托一阶最优风险分担和激励是可以实现的。农业投资是长期的事业,利在当前,功在千秋。
六、农业投资途径
资金不足是近年来影响农业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但简单地就农业投资数量上的多少及变动状况并不能解释农业资金不足的根本原因。投资不足是一种理性经济行为,是在经济规律的支配下投资主体的动力目标与外在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我国已经进入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即“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新阶段。政府投资向“三农”倾斜,新增教育、卫生等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农村。2005年开始农业占中国政府投资的比例将每年提高2.4个百分点以上。预测未来的农业投资保持16.0%的平均增速,2011—2015年期间保持15%的平均增速,按各年平均增速计算,2011—2015年农业投资分别为5045.8亿元和8496.5亿元。
1.借鉴国际农业投入方式。我国农业投资的途径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多方位、多渠道地筹集农业资金。切实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政府始终是农业投入的重要渠道,而财政对农业的支出则是政府支农的主要手段。没有这一保证,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就是一句空话。深化财政职能改革,调整地方财政的存量分配格局,重点用于加强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包括农业在内的一些重点基础产业。
2.增加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投入。调整农业信贷结构,增加农业中、长期贷款的比重。对中长期农业贷款要实行较低的贷款利率和较长的还款期限。完善利益补偿机制,以实现保本经营;增加政策性业务资金来源。农业发展银行可到国内外金融市场融通较长期的资金,其筹资成本高于资产收益的差额,财政适当给予补偿;建立风险基金,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3.建立农业风险基金。资金来源从几方面筹集:国际粮农组织的部分援助资金;从在我国境内经营业务的商业性财产保险公司每年税前保险费收人中提取1-2%的资金,作为农业保险基金;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农村财产保险的结余积累;从县、乡以工补农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从每年国家救灾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各级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的增值部分;其他。国家财政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资金投入,国家给予免征税收的优惠。农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应较广泛。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县以下(不含县)农业加工企业、村办企业、农民房屋和农民家庭财产保险。加强立法。对农业保险经营原则、保险责任、保险利率、理赔办法、政府对农业保险企业的补贴等制定法规,用法律形式约束政府和企业的行为,保证农业保险的正常运转。
4.提高农业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积极争取更多利用外资。国家财政资金可以引导农民和集体明确农业投入方向,而贴息或补贴性投入又对农民、集体投入给予一定的经济刺激。农村集体和农民投入是农业投入的大头。通过政策引导,使农民对农业的投入有一个合理的回报,以增加投入的积极性。加大农业利用世界银行项目贷款额度、外国政府(混合)贷款项目额度、商业性贷款项目额度以及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投资额。
5.农业产业化投资就是根据我国农业体制的具体情况,根据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我国农业投资体制的现实情况,提出的一套有别于现行的国家农业投资体制的农业投资策略——政府规划和银行贷款相结合的农业投资管理模式。农业产业化投资重点方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草原(场)建设、优质粮食基地、经济林、蔬菜和药材等种植六大综合开发项目将继续作为农业产业化投资的主攻方向。其投资策略:加大国家对农业生产性的市场效益高的投资;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的投资;国家财政担保的银行转贷款;国家财政投资农业再保险作为银行转贷款的担保;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项目抵押式的银行贷款;政府负责农业区域经济规划,回避推荐项目和审批项目。
七、无往而不利的农业投资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健康饮食、科学饮食等越发重视,自然会引起整个农业的产业升级,尤其是农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抗周期性甚至反周期性等特点,成为资本关注的热点。进入21世纪,农业投资形成了一波高潮。据统计,2006年至2011年三季度,中国的农业行业共披露184起VC/PE投资案例,投资总额达50.19亿美元。2010年出现井喷式增长,披露57起案例,投资24.15亿美元,投资数量及规模均达历史最高水平;2011年至今已披露40起案例,投资总额达5.64亿美元。
中国的农业投资的领域非常广泛,种植业、畜牧业等一直成为资本追逐的目标。据统计:2006年至2011年VC/PE投资中,24.22%投资了种植业、23.2%投资了农业及肥料等生产资料领域、21.18%投资了畜牧业。这三个领域就占据了近7成的投资额。作为农业来说,任何一个细分领域都具有极强的投资价值,如果要寻找农业行业中新的投资亮点,那么农业产业中最值得投资的领域为:“种”业、农产品流通、农业机械化。
1.“种”业。包括种植业所需要的种子,畜牧业、海水淡水养殖所需要的“种苗”。正如IT行业的芯片一样,这属于整个农业产业上游,自然利润回报也相当丰厚。中国持有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大约8700家,一方面按照新的种业企业标准,将至少有90%的企业不达标,未来的整合和并购将成为常态,加之目前国内种业市场几乎被国外品牌垄断,国际竞争更加激烈;另外一方面则是种子的回报率将会大幅度提高,比如中国种子商品化大约5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90%的水平;中国种子价格与粮价之比平均约为5~8倍,远低于发达国家20~25倍的水平。考虑到未来转基因等因素,必将会引发资本的强烈追逐。畜牧业、海水淡水的“种苗”行业是比种植业更落后的产业,中国目前养殖所需要的猪、奶牛、肉鸡、蛋鸡、鱼苗等等,优质品种几乎全部是进口,人们已经认识到,中国的农业和粮食的命脉不能够掌握在他人手上,整个行业的发展机会潜力巨大。
2.农产品流通行业。近年来的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买难卖难等问题的频繁发生,这与农产品流通体系不完善有着很大的关系。农产品流通分为两部分,农产品流通和生产资料流通。从渠道上分为线上和线下渠道。线下渠道分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超对接等模式,线上模式主要是农产品的电子商务。农业品流通领域缺乏较大的流通的企业,必将成为未来农业行业发展最具潜力的领域。
3.农业机械化领域。2015年中国农作物机械化率将达到60%以上。中国农作物耕种收获综合机械化率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为49.1%和52.3%,中国整体农业机械化水平低下,特别是大型农业机械不足。
4.新型城镇化。人口结构的变化将会倒逼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化将成为投资必争之地。种植业、畜牧业成为农业产业投资的新亮点。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木桶效应的三农问题关联中国二分之一的人口,农业关联的人口数却是百分之百,吃饭、穿衣任何生活基本状态的需求满足都与三农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从经济角度给出了未来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途径。
农业经营体制上的变革会渐进式的推进中国农村文化、社会组织架构的演变,农户传统的意义上的单打独斗式的经营无法适应商业化的发展需求,“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农民运用现代化的运营手段重新组合资源,实现土地使用、转换的多赢。农业经营体系的变革向中国社会的发展释放巨大的正能量。“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国内地现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政府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形成一定规模,有利于将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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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冯志强,《创新战略》[M].中国市场出版社,2012.10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范文第5篇
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然而,我国农业的发展形势并不乐观,农业依旧属于高风险的弱质产业。由于我国地理面积广阔,自然灾害频发,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农业的风险因素,不确定的农业风险影响了农民的收入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选择政策性农业保险则能够有效降低农业风险,增加预防自然灾害的能力,为此,本文结合我国农业的发展特征,系统阐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模式,希望能够提高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推动我国农业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需求福利 政策性农业保险 可持续发展模式
农业作为我国的基础性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众多不确定风险,这些不确定风险的存在很大程度了危及到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农业保险需求成为农业保险研究中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我国农业保险需求不足,这和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存在着必然联系,这也成为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因此,对农业保险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下面就主要分析下我国农业需求、福利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一系列问题,从而寻找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一、农业保险需求不足的原因分析
预算约束一般要最大化政策支持的社会福利,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福利与农民的保险需求有着密切联系。农业保险补贴的额度与补贴后的福利都直接与农民的实际需求发生必然联系。而我国现阶段的农业保险需求明显不足,具体分析主要有一下原因:
首先,对于农业保险费率的规定比较高,这和农民的承受能力明显不符,很多农民承受不起高额的保险费。对于保险费率的规定,高成灾率以及农业风险较为复杂的地区,如西北一带,山西、陕西等地的保险费率通常比一般地区高;其次,农业保险的险种设置不科学,不能最大限度满足农户的有效需求,较为单一的险种设置使得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降低;再次,有部分农户抱有严重的侥幸心理,认为农业保险可买可不买,购买农业保险的意识极为淡薄;最后,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不高,即使购买了农业保险,农民对这种补偿收入的预期也非常小。这些因素使得农业的保险需求不强。
二、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的主要因素
1.缺乏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我国农业发展中缺少完善的财政补贴政策与补贴机制,目前采用的财政政策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财政补贴模式、区域性补贴政策以及差异性补贴等方面都存在不足,这不利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农业保险费的构成部分由中央、省、市和县四级财政共同出资,对于财力欠缺的地、县要负担这部分保费有些难度,所以,不少实力不充足的地区不愿意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此外,贫困的农户也没有承担保费的能力,缺少投保扶持机制使得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发展缺少合力。
2.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
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我国许多地方缺少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长效机制。自从我国选取部分省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政府开始对参保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然而,这种补贴政策的实施给地方的财政带来一定的压力,而中央的扶持政策并不明朗,灾难性补贴机制以及保障机制并没有形成,当发生自然灾害,地方财政却不能够妥善处理,出现赔付不起的窘境,这也严重影响了农户参保的热情与积极性。
3.财政补贴落实不到位也影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
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而且财政收入也是相差悬殊,尤其是农业县,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的能力十分有限,这使得财政补贴很难落实到位。尽管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有利于国家和农民的好事,但是要真正的落实到位,就需要做好相关的资金配套项目,如果地、县级财政没有能力支撑,最终会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因此,受到财政力量的制约,很多基层政府没有将财政补贴落实到位,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前进步伐。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构建研究
1.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在党的十八大会议中,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更进一步明确了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战略目标,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在实际工作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相关部门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对政策支持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对此,中央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的预算力度,扩大补贴的比例,根据实际需要构建具有区域性、独特性的保费补贴模式,如要加大林业保险、经济作物保险和渔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此外,要建立保费扶持机制,对贫困农户和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投保实行扶持和激励政策。
2.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由于信息渠道来源相对有限,对农业保险更是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比较薄弱,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此,相关部门必须强化自身的服务意识,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通过农民喜闻乐见方式和渠道对相关政策和条文进行宣传,逐步培养农民的保险意识,使农民能够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在稳定和恢复农业生产、保障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提高农民参保自主性与积极性的同时,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参保率的不断提高,例如,各保险公司要对基层服务体系进行不断完善,只有做到了深入基层,拉近与农民群众的距离,才能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3.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与作用,创新经营管理模式
从我国农业保险的发现现状来看,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构建离不开政府的积极推动,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明确自身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地位和职能,充分发挥自身的引导性作用,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首先,由于全面性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全建立,为了明确农业保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地方政府要制定农业保险的地方法规,并对实施条例进行完善,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规则和运行机制,避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过度起伏。此外,政府部门还应当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发展模式进行引导,提高农民和经营机构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是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家需要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的需求和福利补贴的客观需要,对农业风险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和发展,通过农户支付能力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来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市场需求。同时,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与作用,引导农户之间多加强合作,提高农业组织化和产业化的程度,降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风险,逐步建立起独具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这对我国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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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发展现状范文第6篇
1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农业保险, 建国后, 农业保险业务即在我国东北部分省份局部启动;进入改革开放时期, 农业保险在全国铺开, 在无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进行商业化运作。进入新千年, 国家从顶层设计的高度, 对农业保险发展进行了强力推动。2003年,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开始从商业运作向政府补贴转移;2007年, 中央财政对6省5类农作物启动保费补贴试点;2013年, 《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农业保险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启动, 农业保险走上了财政支持、流程规范的发展快车道。
1.1 风险保障品种不断增加
目前, 水稻、玉米、小麦、棉花、马铃薯、森林、能繁母猪、奶牛等15种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畜产品已纳入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全国范围内, 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险种进一步丰富, 保障品种不断扩大。
1.2 风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2007年以来, 我国农业保险承保面积不断增加, 农民投保积极性持续加强, 2016年, 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11亿hm2, 是2007年的2.6倍, 占全国播种面积的70.2%。其中, 玉米、水稻、小麦三大口粮作物承保覆盖率分别达77.59%、71.24%和59.72%。
1.3 风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2007年以来, 我国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及赔款支付不断增长, 2015年, 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1.94万亿元, 同比增长20.42%, 支付赔款260.08亿元, 同比增长21.24%, 是国家农业灾害救助资金的7倍;2016年, 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2.16万亿元, 同比增长11.32%, 参保农户2.04亿户次, 支付赔款348.02亿元, 受益农户4 575.51万户次, 有力保障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1.4 服务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1.4.1 保险产品创新。
在重点保障传统大田作物风险的同时, 农业保险产品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已覆盖全国31个省市, 创新保险产品168个, 涵盖50余个品种。12个省份已开展了“保险+期货”试点项目, 品种包括玉米、鸡蛋、棉花、大豆、白糖等5个主要农产品。天气指数保险已覆盖全国19个省市, 研发产品50个, 涉及23个品种。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821个, 包括中药材、茶叶、葡萄、林蛙、蚕桑、果树、烤烟等多种农产品。
1.4.2 保险服务能力创新。
目前, 农业保险在新型经营主体小额信贷支持、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打造农村产供销及风险保障相结合的金融服务链, 以及深度参与金融精准扶贫等方面起到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此外, 农业保险对人工干预天气、无人机航拍、GPS定位、地理信息系统 (GIS) 等保险服务技术的广泛推广, 在推动科技兴农、农业保险服务技术水平的提升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 山西省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很大成效, 但山西省发展存在许多问题。
2.1 财政补贴品种偏少, 难以满足农业生产风险保障需求
目前, 全国政策性的农业险种15个, 山西省仅有6个, 农业支柱产业的小杂粮尚未未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大量地方特色支柱产业、优势产业, 如我省的苹果、蔬菜和肉鸡、蛋鸡、中药药等, 风险保障尚属空白。
2.2 保障水平较低, 难以有效发挥农险补偿作用
由于各种原因, 山西省农业保险发展以“低水平、广覆盖”为基本思路, 尽管小麦每667m2的风险保障程度由300元增加到400元, 玉米由260元增加到360元, 但仍然覆盖不了农户投入的物化成本。特别是能繁母猪、奶牛保障程度分别仅为1 000元、4 000元, 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险种保额尚且远远低于其实际价值, 保障水平偏低, 导致农业保险即使按照最高限额赔付, 也只能弥补受灾农户部分损失, 补偿作用发挥有限。
2.3 持续创新的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从2014年起, 中央一号文件持续加大对农业保险创新工作的指导。从全国范围看, 农业保险领域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乃至服务模式的创新已经成为趋势, 但在山西省持续创新的服务能力仍有待提升。如玉米气象指数保险未能有序推进, 小麦气象指数保险尚未开展, 目标价格保险相比山东、四川等外省, 工作差距也比较大。
2.4 针对新型经营主体风险保障的政策倾斜力度不够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高度关注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 在新型经营主体产权保护、规模经营、技术指导、人才培育和金融支持等方面都明确了政策支持路径, 并指出, 在农业保险方面, 要“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而目前我省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支持仍停留在理论及探索层面, 新型经营主体在信贷融资、多元化经营、规模化种植等方面面临的诸多风险仍难以得到针对性的保障。
2.5 养殖业风险管控水平落后, 经营风险难以有效化解
山西省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基础母羊等畜禽养殖规模较大, 但生产方式、检疫手段仍然落后, 检疫质量难以保证, 养殖户不能完整记载养殖档案等问题较多, 在保险化解风险的过程中, 保险公司与农户信息不对称、承保理赔数据存在漏洞、道德风险较高, 赔付率相比其他省份高出200%以上, 保险公司为难情绪较大, 推动工作较难。
3 发展农业保险的建议
3.1 加强宣传引导, 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识
强化农业保险知识的宣传普及, 推动各级农业部门在生产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课程体系中安排相关农业保险知识课程, 开展农业保险相关政策、知识、产品、承保理赔服务标准的培训, 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深入了解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 增强农民保险意识, 切实发挥保险在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业损失、提升农业防灾抗灾和综合生产能力, 提升农业保险的农户认知度。
3.2 深化合作机制, 农业部门与保险主体协同推进政策性保险的落实
农业保险的一大特点, 就是保险的对象的农作物或者动物, 分散种植养殖在广大的农村, 地域广阔偏远, 相当多的作物种植区交通不便, 传统的保险运作模式不适用于生产周期长, 收益低, 受自然影响较大的农业保险。基层农业部门自发挥自身的业务和地方优势, 作为纽带可以将农户和保险公司联系起来, 将会产生很好的效果。国务院《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已经使这个设想变为可能。外省的一些实践业证明, 农业部门和保险主体的合作对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提高农业的保障水平, 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增加农民的收入, 具有很好的效果。
3.3 加大支农力度, 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
持续加大对小麦、玉米、小杂粮、鸡蛋等农产品的“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保险+期货”等金融服务模式, 开展动物疫病防控保险试点等新型创新险种, 提高农业保险政策普惠效应;积极探索开展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倾斜政策, 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程度, 确保健康发展;围绕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区域布局和集群示范区, 共同开展“菜篮子”、“米袋子”“绿色高产高效”、“设施农业”、中药材等农业环境风险研究和保险产品设计, 积极构建地方特色产业的多层次风险保障和分散的服务体系, 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业保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能力。
3.4 以“一村一品一主体”为抓手, 建立与脱贫攻坚相适应的保险机制, 共同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以贫困村为单元, 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带动, 推动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主体”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新模式、新路径, 针对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 找准并抓住保险扶贫着力点和突破口, 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以及农房、农机具、农村设施、农村意外伤害等一揽子“脱贫路上零风险”的农村保险综合服务, 共同推进保险扶贫的稳健快速发展。
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第一产业, 而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本文详细分析了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和现状、山西省农业面临的问题, 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农业保险, 增强农业发展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