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范文第1篇
1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虽然我国逐步提高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重视度, 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不利于保证农产品的安全生产与消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法律体系不健全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下, 主要是针对农产品安全质量问题, 界定法律主体的责任, 以此来保证产品的质量。该体系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 针对农产品质量问题, 制定出具体的标准, 以此来判断农产品质量的好坏;另一方面, 当农产品的质量不符合标准时, 应该如何认定责任。然而,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还很不健全, 并在责任主体的界定上存在很大空白。在这种情况下, 显然不能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作用[2]。因此, 政府在这方面要继续加大支持的力度, 尽快建立健全在法律方面的各项制度、政策,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2 国际化程度低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下, 给我国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带来了很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然而, 我国农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后, 也受到了外国贸易保护的影响, 再加上农产品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引发了在贸易方面的摩擦。针对以上问题, 当务之急是要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的标准, 不断与国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接轨。最终, 提高我国在农产品出口方面的竞争力。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 特别要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与国际水平的接轨问题。
1.3 追溯信息利用率不高
时下, 我国各个地区、部门纷纷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然而, 实际产生的效果非常微弱。其中, 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信息的利用率比较低。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中, 缺乏统一的管理软件, 导致各个城市、单位采用的体系不尽相同, 从而出现了多个追溯标准。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方面的纠纷, 就很难查询到标准的追溯信息。不仅如此, 还会给执法监督部门的正常工作造成很大麻烦。
1.4 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实操性低
当前, 虽然国内很多地区已经建立了农产品可追溯制度, 但在操作性方面的效率很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因:首先, 消费者在这方面缺乏意识, 对农产品质量追溯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其次, 企业参与度不高。在农产品可追溯机制中, 需要投入人力、设备等方面的资金, 从而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在这种状况下, 自然降低了企业的参与度[3]。此外, 地方政府由于财政方面的限制, 不愿意在农产品可追溯机制中投入过多的资金, 也降低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的实操性。
2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策略
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结合相关的经验, 提出了具体改善的办法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统一的标准
国外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之所以完整, 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度上得到了保障。所以, 我国相关部门必须尽快出台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农业可追溯数据库。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农产品可追溯体系有法可依。在追溯对象上, 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列为重点, 如水果、蔬菜、肉类、蛋类、烟酒和奶制品等。在追溯信息上, 要求提供人们关注的核心信息。例如, 在猪肉问题上, 必须提供瘦肉精的含量, 以及农药的残留等。此外, 充分发挥政府的带头作用, 建立省市、县区、乡镇等部门统一的标准, 减少资源与信息的浪费, 使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不断走向正规化、法制化。与此同时, 在这方面也可以借鉴国外国家的经验。
2.2 引入国外先进的技术、软件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之所以水平不高, 很大一部分原因为软件落后, 信息化水平低。所以, 应该积极引入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软件, 以此来满足消费者快速的查询信息, 并为执法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提供便利。当前, 国外先进的技术主要包括:EANUCC编码技术、电磁卡技术、DNA技术, 以及GSI全球编码技术。同时, 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只有这样, 才能不断缩短我国与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管管理方面的差距。
2.3 增加财政补贴, 提高政府支持的力度
食品安全不仅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密切联系, 而且是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中, 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支持作用[4]。具体要求为:增加财政方面的投入力度, 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提供必要的设备、软件, 以及其他方面的基础设施。同时, 可以满足企业在技术培训方面的资金, 提高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另外, 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过程中, 要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手段, 给广大消费者普及可追溯产品方面的知识与相关法律, 使他们接受可追溯产品。
3 结语
民以食为天, 农产品安全与每个消费者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 为了保证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然而, 我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还很不完善, 没有充分发挥在追责方面的作用。因此, 本文分析了该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然后结合相关的经验, 提出了具体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例如, 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统一的标准;引入国外先进的技术、软件;增加财政补贴, 提高政府支持的力度等。希望本文的发展可以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起到参考作用。
摘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为题展开论述。首先, 分析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包括法律体系不健全、未与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接轨、可追溯成本高等。在此基础上, 结合相关的工作经验, 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希望有效应对以上问题, 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作用, 以此来保障农民的利益, 促进我国农业生产的长久、稳定发展。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 涂传清.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机化研究, 2015 (5) :16-20.
[2] 何莲.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基于四川省的实证分析[J].农村经济, 2015 (8) :30-33.
[3] 张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现状与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学通报, 2014 (1) :186-189.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范文第2篇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1]提出:建立追溯体系, 以生猪等“菜篮子”为重点开展追溯试点, 力争5 a内大部分合作社、龙头企业实现可追溯的目标。因此,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势在必行。
笔者针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发展现状, 提出未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发展对策。
1 农产品可追溯性的内涵
“可追溯性”的定义是引自于质量保证的ISO 8042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基础和术语》:通过记载的识别, 追踪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能力[2]。
对于农产品而言, Wilson等[3]指出, 食品可追溯性是指描述农产品生产历史, 以及从种植者到消费者餐桌整个过程的信息。
2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意义
2.1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近年来,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 “毒奶粉”“毒生姜”“毒韭菜”等事件的出现, 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隐患, 甚至威胁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这些问题的出现, 使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因此, 亟需建立可行性的农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可以实现对农产品从种植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能够及时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达到加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的目的。
2.2 我国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白蕴芳[4]等认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使得最终产品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这是当前我国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困境和挑战之一。通过建立可追溯体系, 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 也可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创新, 以及有效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
3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发展现状
3.1.1 政府层面上, 已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标准
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在我国发展较晚, 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标准,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这些制度和标准的建立, 为可追溯系统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3.1.2 行业层面上, 逐步建立以行业协会为组织的农产品可追溯体系
严志雁[5]等以靖安白茶为例, 设计出了以行业协会为组织, 以农产品管理系统为数据采集端, 数据中心为管理端, 利用多种溯源终端进行查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3.1.3 企业层面上, 企业建立的质量可追溯体系长期效益未充分体现
周炜[6]等对首农集团食品安全质量可追溯体系的进行了总结。元成斌[7]等对四川省60家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调研, 发现:不同规模的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实施了质量追溯体系;企业真正实行质量可追溯体系时较短, 实施质量追溯体系带来的长期效益尚未体现出来。
3.2 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 对农产品的全程监控关注度不够
当前, 我国对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往往是以事后的处罚来代替前期全程的监管, 并没有充分关注农产品的全程监控。
3.2.2 农产品供应链协调起来难度较大
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不同环节中, 质量安全问题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监管, 各部门根据自己的需要, 设计和开发不同的可追溯系统, 统一协调起来难度非常大。这种分段管理的模式, 无法真正意义上实现农产品的全过程供应链可追溯。
3.2.3 资金面临较大缺口
建立可追溯系统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 配备相关的软、硬件, 并且需要培训专门的管理人员, 所以前期投入成本较高。而可追溯系统使用过程中, 还需要投入较大的管理和组织成本。由于我国的农产品生产主体是以农户为主, 所以, 较高的成本投入使得可追溯系统的建立和使用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
4 对策
4.1 加强政府的政策设计
我国应借鉴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优点, 加强政府的政策设计, 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可追溯体系。
4.2 加强管理模式研究, 协调管理机制
由政府农产品监管部门统一管理, 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上各企业相互间的信息共享。对不同监管部门的标准进行整合及修订, 形成完整统一的可追溯体系, 做到管理模式统一、管理机制协调。
4.3 加大政府的资金支持力度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产品相关企业建立可追溯体系的资金支持力度, 对加入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企业和农户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财政补贴, 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农户参与进来。
5 结语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所以建立切实可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势在必行。相信在政府的支持下, 在全社会的关注下, 在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努力下, 我国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必将越来越完善。
摘要:新时期,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势在必行。结合农产品可追溯性的内涵, 指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意义, 针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发展现状, 分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未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发展现状,对策
参考文献
[1] 韩长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J].江西农业, 2015 (7) :1.
[2] 杨明, 吴晓萍, 洪鹏志等.可追溯体系在食品供应链中的建立[J].食品与机械, 2009, 25 (1) :146-150.
[3] Wilson T P, Clark W R.Insights From Industry Food Safety An Traceability in the Agricultural Supply Chain:U Sing the Internet to Deliver Traceability[J].Supply Chain M anagement, 1998 (3) :10.
[4] 白蕴芳, 陈安存.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路径[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0, 20 (4) :117-122.
[5] 严志雁, 钟家有, 唐先辉, 等.以行业协会为组织的农产品追溯体系以靖安白茶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 2011, 39 (36) :22819-22820.
[6] 周炜, 初晓宁, 张昊.首农集团食品安全质量可追溯体系的构建与实施[J].中国奶牛, 2014 (2) :42-46.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范文第3篇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现就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要求,全面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应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健全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加快构建统一权威、职责明确、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保障公众消费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明确政府、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机构的职责定位,调动各方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做好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先行开展试点,分步推广应用;坚持农业部门主导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建立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保障追溯体系全程可控、运转高效。
(三)主要目标。建立全国统一的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选择苹果、茶叶、猪肉、生鲜乳、大菱鲆等几类农产品统一开展追溯试点,逐步扩大追溯范围,力争“十三五”末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全面统筹规划,实现整体推进
(四)建立追溯管理运行制度。出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明确追溯要求,统一追溯标识,规范追溯流程,健全管理规则。加强农业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扫码入市或索取追溯凭证为市场准入条件,构建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鼓励各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追溯管理地方性法规,建立主体管理、包装标识、追溯赋码、信息采集、索证索票、市场准入等追溯管理基本制度,促进和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行为。
(五)搭建信息化追溯平台。建立“高度开放、覆盖全国、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国家平台,赋予监管机构、检测机构、执法机构和生产经营主体使用权限,采集主体管理、产品流向、监管检测和公众评价投诉等相关信息,逐步实现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各行业、各地区已建追溯平台的,要充分发挥已有的功能和作用,探索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与国家追溯平台的有效对接和融合,将追溯管理进一步延伸至企业内部和田间地头。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企业内部运行的追溯系统,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出入库管理等生产经营信息,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六)制定追溯管理技术标准。充分发挥技术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加快制定农产品分类、编码标识、平台运行、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关键标准,统一构建形成覆盖基础数据、应用支撑、数据交换、网络安全、业务应用等类别的追溯标准体系,实现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统一追溯模式、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信息采集”。各地应制定追溯操作指南,编制印发追溯管理流程图和明白纸,加强宣传培训,指导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
(七)开展追溯管理试点应用。国家平台将于2017年上线,届时将选择部分基础条件好的省份开展区域试运行,根据试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家平台业务功能及操作流程。优先选择苹果、茶叶、猪肉、生鲜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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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大菱鲆等几类农产品统一开展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探索追溯推进模式,逐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扩大实施范围。
三、推动多方参与,规范实施要求
(八)强化农业部门追溯管理职责。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将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逐步纳入国家平台管理,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组织辖区内监管、检测机构加快应用国家平台,规范开展监管、检测信息采集,及时将基地巡查、执法检查、检验检测、产品认证、评估预警等信息纳入国家平台管理。开展追溯示范点创建活动,组织辖区内统一规范开展追溯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九)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国家平台实施要求,配备必要的追溯装备,积极采用移动互联等便捷化的技术手段,实施农产品扫码(或验卡)交易,如实采集追溯信息,实现信息流和实物流同步运转。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农产品包装上市,加施追溯标识,确保农产品可溯源。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政府统一配备必要的追溯装备设施。
(十)发挥社会化服务作用。在国家统筹指导下,创新市场机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激发第三方机构活力,鼓励其为国家平台提供配套服务,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支撑,推动追溯服务业规范发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拓展追溯功能
(十一)加强追溯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要加强追溯信息在线监控和实地核查,重点对主体管理、信息采集、标识使用、扫码交易等有关情况实施监督,推进落实各方责任。规范监管、检测机构信息采集管理,确保监管、检测信息及时准确上传。健全追溯管理激励、惩戒机制,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不履行追溯义务、填报信息不真实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惩戒力度。
(十二)发挥追溯功能作用。加强国家平台功能应用,积极开展农产品全程追溯管理,强化线上监控和线下监管,快速追查责任主体、产品流向、监管检测等追溯信息,提升综合监管效能。用可追溯制度倒逼生产经营主体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落实好第一责任。畅通公众查询、投诉渠道,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透明度,解决农产品生产经营信息不对称问题,提振公众消费信心。
(十三)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平台决策分析功能,整合主体管理、产品流向、监管检测、共享数据等各类数据,挖掘大数据资源价值,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精准化和可视化。建立追溯管理与风险预警、应急召回的联动机制,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强化保障措施,夯实工作基础
(十四)健全工作体系。依托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能的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队伍,落实各方职责,积极争取工作经费和保障条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基层追溯管理业务能力和水平。组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专家组,为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十五)完善法律制度。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步伐,充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法治化,重点将主体管理、市场准入、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处罚措施等关键要素纳入法律范畴,为追溯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十六)加强政策扶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追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产经营主体、检测机构和基层监管机构追溯装备条件。积极争取和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经营主体追溯装备设施配置、信息采集和标识使用补贴力度,建立追溯与项目扶持挂钩机制,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的积极性。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
(十七)强化社会共治。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普及追溯知识,传播追溯理念,提升企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对可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建立违法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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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信息披露制度和有奖举报机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追溯、使用追溯、支持追溯的良好氛围。
农业部
2016年6月21日
来源: http:///fg/detail2022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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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范文第4篇
农业部表示, 要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必须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将绿色发展、质量安全纳入考核指标。今年, 十个省份将率先上线农产品追溯平台。
当前, 我国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取得长足进步, 但本质上, 农业仍在依靠拼资源拼消耗实现数量增长。同时, 随着农产品国际市场的融合加深, 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不强的问题愈发凸显。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 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保护国内产业健康发展已迫在眉睫。要求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发展, 大宗农产品在上规模、降成本上下功夫;特色农产品在增品种、提品质上下功夫, 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 实现由农业贸易大国向农业贸易强国的转变。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范文第5篇
日前为规范天津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天津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工作方案》。方案规定:(1)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开办者,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档案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在市场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抽查检测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建立快检中心,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等。(2)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要印制市市场监管委制定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并提供给入场销售者使用。与屠宰厂(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签订协议的,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3)入场销售者,要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期自查制度;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并公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存在违法失信销售行为将自愿接受信用惩戒。信用承诺纳入销售者信用档案,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参考等。到2017年年底,天津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得到建立和健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可追溯体系基本建立;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成快检中心(快检室);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来源:城市快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范文第6篇
2015年10月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追溯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需按照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食品安全追溯的概念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生活中,同时获得了较高的关注度。2016年8月25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应用推广部于颖做客由《食品安全导刊》杂志举办的在线课程“食安大讲堂”,就GS1国际标准在食品可追溯中的应用问题进行了讲解。
食品安全追溯的具体知识和理论
ISO 9000将可追溯性定义为:跟踪目标对象历史、应用、位置的能力。当对象为产品时,可追溯性与以下内容相关:①原材料和成分;②加工历史;③交货后产品的分布和位置。可追溯最初起源于欧盟的疯牛病事件—1996年3月6日,疯牛病爆发,英国政府承认疯牛病对人类有致命危害,导致欧盟多国牛肉销量下降,给多国的农业尤其是畜牧业带来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欧盟各个国家的食品监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扭转该局面,欧盟从1997年开始逐步研究建立食品追溯制度。最初食品安全追溯的提出,就是为了能够快速锁定问题食品的范围和责任,能够实现快速的召回,避免危害的进一步扩散。
从原则和目标上来讲,食品安全追溯实际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正向追踪,即实现供应链上游到下游的信息跟踪,进行信息记录,将产品流和信息流有效结合在一起,明确地记录下来。另一部分是反向溯源,在第一步正向追踪的基础上,销售商在发现缺陷产品时,通过链路了解到产品的来源以及出现问题的环节,从而实现从供应链下游向供应链上游的溯源。
现在普遍所说的食品安全追溯,实际上是全供应链的追溯。全供应链里会涉及到多个参与方,具有可追溯性的合作伙伴。当产品流顺供应链自上而下流动时,信息流和它也相匹配。在具有可追溯性的参与方内部实现追溯,产品自供应链上游接收发送至供应链下游即生产企业,这个企业内部的过程称为内部追溯;在两个具有可追溯性的合作伙伴之间,两个供应链条相邻的企业之间的信息记录、信息交换,称为外部追溯。全供应链追溯就是将无数的内部追溯和外部追溯联系到一起,从而实现跨供应链的可追溯性。
对于企业本身来说,并不需要对供应链上所有的追溯信息全盘掌握,只需要“向上一步追溯”和“向下一步追溯”,将其产品来源信息和产品输出信息记录完备。当供应链上的每一个企业都实现“向上一步追溯”和“向下一步追溯”,那么全供应链就能够被连接起来,实现全供应链追溯。
食品安全追溯是保证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实际上是基于风险管理的安全保障体系和信息记录体系,也是“事前防范、事后补救”的重要手段。实现食品安全追溯有3个重要的步骤:一是内部流程要进行标准化统一标识;二是要建立关联链接,做好关键信息记录;三是要求每个企业都能够做到“向上一步追溯,向下一步追溯”。做到3个关键点后,一旦发生问题,即可按照从原料、成品、上市到最终消费的整个链条所记载的信息进行追溯,快速缩小问题范围,准确查出问题环节,直至追溯到生产源头,确保召回的高效性和准确性。将有问题的产品在最短时间内找出来,避免其流通到市场上,对消费者产生危害,也避免没有问题的产品受到牵连。
食品安全追溯能够带来的好处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总结。①对于企业而言,能够提升供应链的透明度,提高供应链的效率,能够快速问题定位,同时维护企业声誉,树立积极形象。②对于政府而言,食品安全追溯是食品质量监管的一种很好的手段,能够促进食品质量提升,从而保证饮食安全,同样对于风险预警和召回也是一种好手段。③对于消费者而言,追溯是一种保护消费者的有效方式,能够有效降低罹患疾病的风险,让消费者积极主动地接收到相关的信息,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④对于整体商业环境而言,能够促进与消费者信任关系的建立,促进整个行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于颖就企业发展进行了详细分析,她指出,对于企业来说,食品安全追溯能够帮助其做到以下几方面内容。①风险防控:迎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防伪工具、精准召回。②成本控制:食品安全追溯涉及到物流和信息流的整理,这个过程就是一种供应链的优化,包括企业做运营计划、损耗管理、现代化高效物流等。③提高效率:改善生产/操作过程、优化库存管理、提供扩展包装信息、品牌保护。④创造新机会:提升品牌价值、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提升服务质量。消费者期望他们购买的产品是安全、优质且质量稳定的,企业应当保证这一点。
食品安全追溯的现状与发展
食品安全现已成为世界性问题,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和组织对食品的识别、登记、标签表示、召回均做出明确规定。例如,欧盟《基本食品法》第18条明确要求,凡是在欧盟销售的食品(包括进口食品)必须可追溯,否则不允许上市。食品信息法规((EU)No 1169/2011)要求必须确保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购买预包装产品时,在购买前免费获得食品名称、成分列表、营养数值、保质期、储藏条件、原产国等强制信息。美国的《公共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应对法》(2002年)规定了将食品安全提高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提出“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风险管理”,明确产品生产和食品进口要求。
近年来,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自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以来,几乎每年都有关于食品追溯工作的文件下发。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推动采购可追溯产品,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提出了要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要完善标准规范、发挥认证作用、推动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多方参与、合理推进、挖掘价值、扩大引用。
在追溯系统建设方面,目前中国食品安全追溯的系统、体系较多,如商务部的“全国肉菜流通主体追溯系统”、农垦局“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北京农业局“北京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伊利、蒙牛、茅台、五粮液等企业的自有系统,电商阿里也有“满天星”计划等等。由于存在多样的追溯系统,随之产生了多种多样的追溯码、追溯标签。
于颖表示,正是由于现在食品溯源体系标准不一,所以市场上追溯情况较为混乱。现有追溯系统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取得成效,但是存在统筹规划滞后、制度标准不健全、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我国未能实现完整的食品供应链追溯,另外追溯系统之间互不兼容,不规范、不统一、信息“孤岛”等造成供应链的反应迟缓和不确定性,这些都是我国食品追溯存在的问题。
应用于全球的统一标准—
GS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
GS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一个中立的、非盈利的国际组织创立,其致力开发用于提高跨国供应链的效率和可视性的全球标准和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可以应用在许多领域,如物流、医疗、移动商务,食品安全追溯也是该解决方案的一个主要应用领域。
目前,GS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广泛应用于商业、食品、物流、建材、服装、医疗卫生、出版、金融保险和服务业等领域,每年为全球快消行业节省约3000亿美元。在中国,目前有100多万家商超采用商品条码技术,95%以上的快速消费品采用商品条码;有超过25万家企业已经申请或使用上了商品条码,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商品条码数据达到5700多万条。
GS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中包含的内容有3个方面,第一,编码标识:使用全球唯一的标识符(标识关键字),为参与方(人、产品等)制作编码。第二,数据采集:能够自动进行数据采集,并通过条码(包括一维条码、二维条码)、电子标签的形式表示。第三,数据共享:使用标识和条码符号,转换为计算机可以采集的数据,并能够进行关键商业信息的交换。以上3点是GS1的重要支撑,基于这3个重要支撑衍生出了一系列应用问题,包括如何进行追溯、数据质量的提升、进行电子优惠券的管理等,贯穿了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
GS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使用关键字来进行编码标识,即使用一串全球唯一代码,不会重复。目前已有11种标识关键字,可以标识产品和服务、参与方和位置、物流单元、可回收资产、资产、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关系、文件、托运货物、装运货物、优惠券和零部件,这些贸易过程中的对象。
关键字就是物品编码,经过编码之后,该体系中还可添加扩展信息,可将关键字和扩展信息放在同一个条码符号里进行表示。GS1应用标识符是由明确定义的标识符集合,用于连接物理/逻辑时间和与其相关的信息或业务信息。GS1体系里有超过100种应用标识符,其中7个用于表示关键字(GTIN,GLN,SSCC,GRAI,GIAI,GDTI,GSRN),45个用于贸易项目属性(净重、批号、有效期等),28个用于物流单元属性(包含贸易项目数量、毛重、总容积等)。
GS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在追溯领域
的应用—GS1追溯解决方案
GS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针对食品安全追溯专门制定了相关的全球追溯标准(GTS),此追溯标准不是独立的存在,而是与GS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整体标准一致,只不过是将其中可以应用在追溯里的内容提取出来。
GS1追溯解决方案起始于2007年,目前正在做2.0版本的升级。该标准由来自18个国家的73名专家所编写,提供了一套在供应链中基于GS1标准实施追溯的工具,可准确快速定位问题并移除不安全或缺陷产品,尤其是避免各系统潜在冲突,减少不必要成本,易于实施。
GS1国际追溯标准由4个部分组成,即GS1全球追溯标准本身(追溯参与方和角色、追溯对象、数据和过程、追溯商业需求和规则)、行业应用指南、基于标准的实施(有一个全球追溯评估)、应用支持。
讲堂中,于颖主要介绍了全球追溯标准本身的内容—追溯标准实际所分为的7个部分。
①介绍追溯的参与方和角色:明确的指出承运方、第三方物流、制造商、加工方、零售商、销售点、仓库、分销中心政府等等在追溯过程中都是重要的参与方。追溯并不是生产企业一个人的责任,想要实现全面追溯,所有参与方都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②追溯数据:既包括主数据(参与方和产品)、交易数据(装载信息、物流信息、批次或单品信息),也包括一些非公开的信息等,这些都是追溯过程中需要记录的信息。在追溯过程中,这些数据并不一定全部都需要实现。
③追溯对象:规定需要明确追溯对象,需要检索其历史、使用、位置的物理实体。根据行业控制的不同,决定是要追溯一批货物、物流单元、非零售单元或零售单元。
④追溯过程:GS1国际追溯标准中将其划分为5大类,18小步。5大类分别是计划和组织、主数据整理、追溯数据记录(这些是属于追溯过程中前期铺垫的一个过程)、发起追溯请求和信息使用。
⑤行动步骤:前一部分内容中提到的18小步的主要角色和参与者。
⑥商业需求:GS1国际追溯标准列出了20项商业需求,如贸易项目全球唯一标识、追溯对象发起者和接受者必须采集追溯对象标识。
⑦商业规则:GS1国际追溯标准列出了28项商业规则,如品牌拥有者/追溯对象发起者必须了解追溯对象详细信息,并能够响应追溯请求、追溯对象接受者必须知道追溯对象来源。
GS1国际追溯标准能够帮助企业满足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的最高要求。它完全覆盖了ISO 22005认证对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追溯的要求,并且包含了大部分认证或法规中关于食品安全追溯的要求。
成功案例分析及总结
在对标准概念进行初步解读之后,于颖对智利Subsole S.A.公司葡萄追溯、德国Westfleisch肉类产品追溯、新疆特色瓜果追溯、四川茶叶追溯、全聚德烤鸭追溯、吉林大米追溯、中法跨国食品追溯-青刀豆罐头等数个国内、国际上成功进行了食品安全追溯的案例进行了分析。她表示,这些成功案例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包括:①掌握相关知识,分析成功案例;②分析自身情况,建立工作框架、组成团队(追溯相关的部门);③根据成本、管理等要求,明确追溯目标和范围;④按标准设计技术方案并实施,要保证建立的系统能够与外部进行信息交换;⑤建立文档资料系统并开展内部培训;⑥系统持续改进,定期进行内部测试。
于颖提到,明确追溯范围,首先要明确追溯精度,决定是要做品类追溯、批次追溯还是单品追溯。其中品类追溯只需利用商品条码追溯,能够起到确认主体责任,确保供应链透明化的作用。批次追溯需要利用商品条码和批次号,能够达到的效果是大规模工业化生产追溯与召回。单品(有防伪、防窜货需求,每件产品都不一样)追溯需要利用商品条码和产品序列号,能够防伪、防窜货,保证进行消费者分析与互动。确定追溯精度时,并不是说越精确越好,还需要从成本、科学等化方面进行判断。为了让消费者更快识读,可以将商品条码和批次号统一放在二维码中,从而使消费者能够利用网络了解关键字背后对应的信息。
目前在中国,关于物品编码的权威机构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它是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我国商品条码、物品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的专门机构,于1988年成立,隶属于国家质检总局,1991年4月代表中国加入了GS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在全国有47个分支机构。2000年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开始跟踪国际方面的追溯工作,并且最早将食品安全追溯的概念引入中国,现在看到的很多追溯过程中的术语、概念,最早都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翻译并引进国内的。十多年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不断研究符合我国的追溯技术,以及探索技术的实际应用,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根据国际追溯标准,根据实际国情,制作了《食品追溯编码方案》,这个编码方案能够实现对批次和单品的追溯;可以满足质检、工商这些部门对食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的一些监管的需求;符合国际重要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易于实施,投入比较小;可以推广、应用于工业化生产同批同质量的大多数行业,和国际的标准是一致的;专门针对生鲜果蔬、农产品、葡萄酒提出了专门的编码追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