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农村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改善国民经济就必须顾全大局,将农村经济发展放在农业发展的整体大局中来,加强人们对于农村经济重要性的高度认识,突出农村经济的重要地位。本文认为就如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关键词:农村经济;国民经济;对策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得到稳步发展和提高,可以说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广大农村经济工作者的辛勤努力,我们在农村经济工作的突破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未来农村经济的发展还需要不断的实践和努力争取,所以作为农村经济工作者,做本职工作是责任和义务。笔者作为一名农村经济部门的工作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从实际情况出发,通过本文总结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仅供读者朋友们参考,同时也希望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1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善农业发展的环境与条件
农村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改善国民经济就必须顾全大局,将农村经济发展放在农业发展的整体大局中来,加强人们对于农村经济重要性的高度认识,突出农村经济的重要地位,加强对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把农民增收放到人民共同富裕与新农村建设统筹考虑,形成推动农业与农村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采取适当对策降低城市门槛,缩小城乡差距,在政策与体制上保护进城农民工的权益,强化农民工的综合素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城乡发展。
2 创新农业组织形式,完善农业产业化发展
我国农业发展势头良好,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但要时刻顾全大局,从整体出发,不能以点带面,要实行全面调整,寻求最有效的方法来调整农业结构,保证农业稳步发展,促进农村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另外,从当前的形势来看,我国龙头企业发展状况不是很好的,除了继续努力以外,更要关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努力打造更多的精品与特色,以满足当今时代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实现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
3 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强化组织建设,依法管理农村土地流转,努力实现农业结构调整
农村经济工作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强化土地流转工作,要建立土地流转日常管理机制,保证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避免杂、乱、差现象发生,尽最大努力实现农业结构调整与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加快相关政策的落实依法管理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秉公办事,要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审查,保证严格执法。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进行调查,纠正农村土地承包中侵犯农民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稳定承包。同时必须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强化组织建设。
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尤其农村经济工作部分,要落实好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秉公办事,要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的原则办事。一是遵循国家的管理对策,及时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切实承担起调解农村土地纠纷,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强化组织的凝聚力,增强自我调解纠纷的能力;二是农村土地是归属农民集体的,村集体必须要遵循多数人的意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土地的自我调解。同时也要想办法落实村民自我管理,强化基层治理工作,最快最好的解决纠纷。
4 加大民营经济发展力度,积极推动劳务输出
加大民营经济发展力度,鼓励个体私营企业与组织的发展,打破传统界限,实现多元化经营模式,增强乡镇企业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积极推动劳务输出,政府部门要将劳务输出作为最快的富民产业,增加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改善其生活。
5 加快农村市场建设步伐,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农村消费环境相对于城市来说还是有一定的风险性,这就要求我们相关部门及时检查与督导,要加大市场秩序的调整力度,增加消费者的信息,有针对性的重点开发,实行专项整治,严打农村消费不良之风,保证农民朋友健康消费。同时也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与行业规章,加强监管,引导消费,为城乡居民营造放心的消费市场,增加消费者的信心,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引导与拉动消费增长的同时,还要想办法加大商品流通设施的开发,在发展中建立以小城镇为依托,加快农村消费品市场的建设步伐,实现多元化的经营方式。
6 结语
以上分别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善农业发展的环境与条件;创新农业组织形式,完善农业产业化发展;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强化组织建设,依法管理农村土地流转,努力实现农业结构调整;加大民营经济发展力度,积极推动劳务输出;加快农村市场建设步伐,为农民朋友营造放心的消费市场,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等几个方面总结了如何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杰.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思考[J].决策探索,2001,(11).
[2] 王苏红.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市场研究,2001,(03).
作者简介:王彩云,大安市舍力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
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业经济;问题;对策
近年来,随着党和政府对农民、农村、农业问题的重视和支持,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三农”问题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发展农民、农村、农业已成为新时代农业工作的共识,我国出台了相关文件,颁布了支持“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
1 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与优势
1.1 有效降低金融风险
在传统经济环境下,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不大,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力度不够。此外,存在着许多不健全、不公正的金融交易行为,例如人为占用农业发展资金,利用农业贷款进行违规操作等,造成农业金融的混乱和不稳定因素。强化对农业金融发展的制度约束,是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充分保障,也是农村金融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对农村金融发展进行制度约束,可以有效避免农业金融发展中的市场混乱,对人为操纵金融市场活动进行集中治理,保障金融市场主体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避免农业金融资金的不当使用,造成不必要的金融农业风险。
1.2 合理引导农村金融资金流向
我国农业金融在受到政策制度约束之前,存在着资金流向不合理、资金结构不科学等问题。其主要表现是:农业金融向国有农场以及农业合作社等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倾斜,而对农村微型农业企业和个体农户的支持不足,造成农业金融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由于缺乏政策资金的支持,许多农业经济中小企业和农户往往面临高息借贷的困境。而且许多由于非法集资,非法套取农业金融资金的人还存在着无法偿还金融贷款的可能性,他们或成为老赖,或继续高利借贷,给农业金融发展造成了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政策制度约束对发展农业金融、规范发展方向和资金流向、提高农村经济发展质量具有特殊意义。
1.3 加快农村金融资源流转
农业金融的发展逐渐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改变了传统的粗放型经营方式。一方面,我国农业金融也在逐步规范自己的业务发展方向,积极地根据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金融服务模式,改变金融经营方式,在金融资源的配置和配置比例上也趋于合理,促进了农业金融资金的快速流动。并且农业金融积极主动地调整业务工作方向,积极向农业农产品销售领域拓展,农业金融积极投资于农产品销售渠道,运用信息技术帮助农业经济走上网络销售模式,对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市场销售能力具有特殊的金融支持作用。
2 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关系
2.1 定向支持重点农业产业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新常态的发展阶段,提高农业金融发展潜力,利用农业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经济发展,对我国农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提高农业金融支持重点农业产业发展的能力,建立现代农业金融管理机制,保障农业金融具有较强的市场抗风险能力,强化农业金融的发展内涵。改变传统农业金融的发展方向,加大农业金融对农业农村产业孵化项目的支持和投入,支持农业金融业务的发展转型,促进农业金融拓展發展空间,改变业务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
2.2 完善农村金融资金结构
就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而言,农业金融的发展对农业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更为显著。通过金融支持,我国的农业经济得到了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帮助,提高了农业的科技含量,改进了农业机械技术,更新了农业发展的管理技术手段,先后形成了智慧农业等项目。因此说,农业金融对农业经济的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农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农业金融在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过程中,也出现了金融资金结构失衡、资金向农业大行业流动、农业金融债务风险急剧上升等问题。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善农村金融的资金结构,优化农村金融的资金业务比例,调整业务资金流向。农业金融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资金供给方向,把资金投向微型农业企业、农村贫困人口、现代农村技术合作社等产业,利用国家的政策补贴,增加农业金融的收益点,还可以改善农业经济中资金不平衡的状况,使农业经济中的弱势群体获得资金流动,帮助这些企业和个人实现发展目标。
2.3 保证农业金融资金合理流动
保障农业金融资金的合理流动,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对农业经济的发展有着特殊的作用。农业金融的发展一方面需要金融资金的支持,但由于资本具有趋利性,因此在农业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许多金融资本都被高收益的企业所占有,如国有农场等。在某些急需资金的农业经济领域,财政资金的流动性较差,导致许多农业企业资金链断裂。而且,许多农业金融资金长期被大型国有农业项目占用,这些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周转时效长,造成了农业金融市场资金短缺。这一现象表明,我国农业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在许多领域都存在资金分配不均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农业金融产业的资金管理能力,提高社会资金流动的效率,提高农业金融的资金流动的预见性,保证农业金融资金的周期性合理流动,使农业各领域的资金分配趋于平衡。
3 结语
农业经济发展是经济新常态下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农村金融如要不断增强资本金融活力,需通过采取定向扶持重点农业产业、扶持农业农村孵化项目等形式,提升自身对农业经济的帮助和支持。通过加强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农业金融风险,不断完善农业金融业的资金结构,实现农业经济的健康运行。
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农村民主政治是我国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农村民间经济组织也在农村扮演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那么,在我国农村地区,各类农村民间经济组织在农村建设中的活动,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活动一起,构成合作与竞争并存的农村组织运行格局,同时形成双方互动的趋势,共同推动着整个农村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民间经济组织;民主政治;互动关系
一、农村民间经济组织的概况
农村民间经济组织,也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协会、农村经济合作社等等,是以农民为主体,按照自愿参与、互惠合作等方式进行互助活动的农村互益性经济组织。包括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产业化协会、研究会、联合体,以及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等。
我国农村民间经济组织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蓬勃发展于90年代,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换以及加入WTO的国际化大趋势而兴旺起来的。农村民间经济组织在农村发展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立足本地,联结全国,以集体力量闯荡大市场,促进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和推广;起到维护当地市场秩序的作用;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搭起了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改善了政府对农村经济的管理和调控手段;有效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显而易见,农村民间经济组织在我国农村所起的作用是全方位的。
二、我国农村民间经济组织对农村民主政治的促进作用
(一)农村民间经济组织有效培养了农民的现代合作精神和民主政治素质
中国历来是个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国度,相互之间的封闭性造成了中国农民合作精神的缺失,尤其是不擅长运用现代意义上的合作方法来解决单家独户无法解决的各种问题。因此,中国农民虽然是我国人口最多的一个社会阶层,他们却无法摆脱经济落后、社会地位低下的处境,从而成为我国最大的弱势阶层,也成为中国民主化、现代化的最大障碍。由此看来,中国农民需要某种现代化的启蒙。而农村民间经济组织正是一种培养农民现代合作精神的学校:农民通过合作过程的锻炼,增加了相互之间的沟通,学会了怎样进行合作,提高了组织化程度,最终有助于消除传统小农意识,培养现代公民的合作精神。公民的合作意识正是现代民主生活必不可缺的基本素质之一。
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塑造了中国农民的“顺民”、“臣民”性格,使他们缺乏主动争取自身权利的参政意识,或者就是相反,发展到“官逼民反”的另一种极端,而少有西方公民的理性精神。农村民间经济组织则可以通过现代组织生活锻炼农民的管理能力,激发他们的参政热情,拓宽他们的生活视野,使其整体素质得到极大提高,其中包括提高他们的现代民主素质。
具体来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作用,可以通过学者冯开文对深圳市横岗镇的调查研究加以证明。横岗镇农民通过当地经济合作组织,首先,“形成了有章可循和按章办事的制度习惯”;其次,“提高了村干部的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再次,“有利于确立村民的‘主人翁’地位”;最后,“推动了该镇精神文明的建设,促进了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1]。这样,当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有效地加强了民主治村、依法治村,而且提高了农民素质,最终达到村民凝聚力增强、社会稳定的目标,使村民自治走向民主化的道路。这一切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要求和实际内容。也只有占中国人口绝大部分的农民逐步实现民主化的生存方式,中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才会走上正轨。
从反面来看也是如此。冯开文在山东等地的调查证明,村民自治在没有合作社的地区,发展的相应更不规范[1]270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地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不能团结成一股坚强的合力来制约并督促村民自治的具体运行;另一方面则在于,当地农民缺乏农村民间经济组织的民主作风和现代管理经验,没有形成相应的民主习惯和民主行为。
(二)农村民间经济组织的发展为村民参政提供了经济实力
我国发达地区的农村民间经济组织产生较早、数量较多,同时,当地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例如山东烟台的莱西市,全市已有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1 000多个,其中农村经济协会58个,2005年初仅有农村经济协会27个,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增加了一倍多,呈加快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2006年第一季度,该市新成立的农村经济协会达到17个,平均不到6天就有一个新的农村经济协会成立。目前,全市75%的村建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60%的农民加入各种类型的经济合作组织。同时,由于其经济实力和影响力,当地农村民间经济组织参与村民自治已成为必然趋势,而且往往对村民自治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由于农民与农村民间组织的关系是经济上的依附和被依附的关系,对农民来说,经济上依附于这个组织,必然在政治上依附或屈从。一旦民间组织(或它的负责人)希望在村民自治中发挥作用,必定会得到该组织成员的拥护和服从[2]。
但值得注意的是,农村民间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参与村政必须坚持理性化、法制化、程序化的原则,否则可能局限于个别组织自身利益而忽视其他农民的利益要求,从而不利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农村发展。
(三)农村民间经济组织有助于我国农村社会的政治稳定
农村民间经济组织帮助农民进入市场,有效保护和实现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民间合作经济组织成为企业和农民之间互利互惠关系的纽带,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实现。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把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解决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统不起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揽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又不能干的事情,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农村民间经济组织有助于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随着农村民间经济组织的出现,有些地方的农民依靠自身力量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了自身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和政府财政税收。这不仅大大缓解了地方政府的工作压力,也促进了乡镇政府职能的真正转变。例如,程同顺通过对天津郊县的调研证明,过去许多乡镇干部对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管得过多过死,反而吃力不讨好,搞得干群关系紧张;现在有了各种合作社和专业技术协会后,农村经济反倒发展得更好了。鉴于这种认识,有些乡镇政府主动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财政投入,乡镇领导则把精力集中在其他该办的事情上[3]。这种情况明显增强了基层政府的执政能力,促使它们不断走向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执政道路,有助于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农村民主政治对农村民间经济组织的影响
(一)农村民主政治对农村民间经济组织有助推作用
冯开文在深圳的调查证明,村民自治制度在当地得到有效的推行,在此背景下实行的农民经济合作制度也取得了良好的绩效,从而加快了当地的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具体在于,村民自治下的村民直选、村务公开得到有效落实,村民代表大会制度也保证了民主决策和财务监督的实际执行[1]251、257、257。这样,各个村内就形成了一种民主办事的作风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氛围,将其推而广之,运用到经济合作组织的具体运行当中,带动农民对当地经济合作组织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从而使其获得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在村民自治营造的良性环境里,积极放手发展民间经济组织并加以创新,从而形成经济组织对政治组织、经济制度对政治制度进行监督制约的制度格局,预期是当前农村经济制度演进的方向。
(二)农村民主政治中存在的问题阻碍了农村民间经济组织的成长
我国政治民主化的滞后,严重阻滞了农村经济发展速度,也严重影响着农民合作经济制度的发展创新。徐旭初认为,未来可能改变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安排的因素之一就是“政府的规制和导向、农村民主政治进程”[6]。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诺斯曾指出政治制度对经济制度的制约作用,即经济制度的创新需要法律等政治制度的界定和规范,甚至需要必备的政治制度环境,尤其是宪法等政治制度的出台和修改加以保障[1]270-271。我们可以将农村民间经济组织看作是经济制度,将村民自治看作是政治制度,那么,前者对后者的改善作用是明显的,即经济制度发育迟缓的地方,其政治制度的演进也不够理想;同样,政治制度演进不良,也阻滞了经济制度的变革。因此,营造一种良好的政治民主化氛围,加快农村政治民主化的程度,既能够助推各类农村民间组织的成长,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和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冯开文.合作制度变迁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294-296.
[2]吴学宝,赵世龙.浅议农村民间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青岛民间组织网2006-06-22.
[3]程同顺.农民组织与政治发展 再论中国农民的组织化[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227.
[4]徐旭初.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339.
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1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业组织水平的必然选择,其主要因为:一是家庭经营是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即农民通过自主经营掌握着对农业生产的管理权,这一组织形式对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具有重大意义;二是从我国市场发展水平和农业发展现状来看,市场经济的规则已经渗透到农业的生产、加工、流通和等领域,然而在竞争规则下,由于家庭经营的分散性,使小农生产无法在市场上与大的农业生产集团一较高下,因此农户要想在市场上取得平等谈判地位,实现产前、产后经营环节的规模经济,必须联合起来,用组织形式上的变革来挖掘家庭经营的潜力,进而改变家庭农业逐渐被边缘化的发展状态;三是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生产利润空间,传统的“公司+农户”的合作组织形式由于销售渠道的不稳定及利益分配制度的不合理,导致农民的利润空间会在企业发展的挤压下不断缩减,因此,农民只有建立起真正能够代表自身利益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使他们能够参与农业生产、经营中提高利润分配比例。
2 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
2.1 组织问题
当前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构成和组织运行方面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一、规模小,带动效应弱,由于农民认识上的问题以及一些合作社长期无作为,导致合作社在组织过程中缺乏一定的号召力,如某地区共有农民12.3万户,耕地4.5万hm2,而按现在的数量计算,入社的农户占该地区农户总人数的比例不足5%,每个合作社平均等级的人员不足40人,且在已建成的合作社中没牌子、没资金、没收入的合作社占到了1/2以上;二、缺乏品牌意识,市场竞争力不足,据统计我国目前的合作社的数量占市场主体总数的2%左右,且这些合作社中对于所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商标注册的仅占0.6%,而这样的产品由于品牌影响力不足,导致合作社的竞争优势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
2.2 运行问题
由于我国农业长期处于家庭经营状态,因此许多农民在思想上一时无法接受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或由于合作社的管理人员缺乏对组织管理的充分认识,导致一些合作社空有组织架子而没有运行的实际行动,如我国目前经过注册的农业合作社有80多万个,但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从注册开始就从未开展过任何活动,成了“休眠合作社”,而这种些合作社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民参与合作的热情。
2.3 政策问题
当前,大多数合作社既没有形成发展的内驱动力,也没有形成自主创收的能力,因此,其产品的培育、新技术的示范、新市场的开发等工作需要国家在资金、设备、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支持,然而由于国家政策在落实存在操作层面的问题,导致一些合作社无法直接从相关部门获得有效的支持[2]。例如,某地区自2007年建立合作社以来,仅有9家合作社争取到了国家财政的支持,而这一比例还不足当地合作社总数的4%。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突出政绩,强力介入和控制合作社发展,挂牌成立的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套取专项资金,不少还是“空招牌”,缺少实质内容。
3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思路
3.1 完善组织结构
合作社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小生产者为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谋取共同的经济、社会利益,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自愿联合起来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因此在开放的市场条件下,合作社应不断完善组织结构,以保证其运行的有效性。在完善组织结构的过程中,其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一、相关部门做好思想宣传工作,以帮助农民从心理上跨越合作办社、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的障碍;二、管理人员应从长期利益出发,与社员一道制定有利于合作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规章制度,并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度;三、国家应加快立法,对于那些有名无实的合作社按市场规则予以解散,并建立严格的建社制度,以保证合作社的质量;四、在加快农民素质培养的同时也要加快专业组织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从而为合作社的有效运行提供专业支持。
3.2 树立品牌意识
品牌战略是现代市场竞争的基本战略,因此合作社应该树立品牌意识,并确定品牌管理和发展目标,以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例如,某地的绿色瓜菜合作社自2002年成立以来,经过长期的科学管理,社员已经由原来的36人,发展到现在的五千余人,且业务范围也从附近的县城覆盖到了当地主要二级城市,同时合作社通过质量管理成功申报了无公害基地认证和无公害蔬菜产品认证,让社员从建社以来年平均纯收入516元增加到43600元,为保证合作社的品牌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3]。
3.3 强化政策落实
由于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建设初期,其发展还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首先是税收方面积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政策。一是合作社销售成员的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买产品可以按照13%进行进项税抵扣;三是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资免征增值税;四是合作社与成员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免征印花税。其次,在项目方面,合作社可作为涉农项目主体单位。再次,各地每年都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扶持资金。最后,在金融支持方面,合作社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之中,给予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办法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并要细化政策的操作制度,以保证惠农、支农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合作社的发展中来。
4 结语
总之,在新的历史时期,在农村建立、发展专业的合作社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各相关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体制的重要性,并积极从历史经验中总结教训,利用现代市场的中的金融、服务、农业基础设施等资源组织农民积极发展生产,并建立畅通的销售渠道,以保证农产品及时进入加工领域或销售领域,进而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基础上提高农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摘要:农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产物,它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相较于普通的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具有更多的经营权,而与“公司+农户”的农业组织形式相比,农村专业合作社则更注重农民的发展权利。以巩固我国农业基础性地位为出发点,分析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原因,然后通过分析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探究其发展思路。
关键词:农村专业合作社,意义,问题,发展思路
参考文献
[1] 陈芳丽,刘冬东.基于农业产业链的福建省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路[J].福建农业科技,2015(3):67-72.
[2] 坎拜尔尼沙托乎提.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思路及对策[J].农民致富之友,2015(12):15.
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一、引言
“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三农”问题仍然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和关键也在农村。笔者认为“三农”问题的症结是农民增收缓慢。尽管关注农民的经济学家们提出许多提高农民收入的做法和路子,如加快乡镇企业发展,为农民工进城打开通道等。但都没有真正解决农民增收的根本性问题。提高农民收入的关键是农业自身如何深化改革、如何激发农业自身活力。对如何推进农业制度创新问题,有人曾质疑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笔者认为这一制度安排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目前需要解决的是农户的分散经营以及农户如何进入市场的问题。在社会化大生产的今天,“分散”的农户必须组织和联合起来,这就需要建立新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即创新我国农村的经营制度。更是增加农民收入可选择的路径。
二、农户经营制度效率递减规律分析
(一)制度效率递减规律理论
同任何事物一样,制度本身也有一个产生、发展、完善以及逐渐面临被替代的过程。在制度形成和发挥作用过程中制度效率呈现递减趋势,我们可以称之为制度效率递减规律。“制度的效率‘生命’曲线在达到一定点之后,会随着生存时间的递增而同时出现效率递减的趋势。一般来说,制度效率往往和时间反相关。”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不例外,即使它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项有效的制度安排,如果缺乏不断的创新和完善,缺乏其它的配套制度,那么这一有效制度的效率也会递减。林毅夫认为,农村经济的增长与停滞基本上和农村的制度创新是一致的。1978年农村改革开始启动,农村经济随之增长,1984年承包制基本推行完毕后,农村制度创新方面鲜有大的举措,农村经济增长失去了主要的推动力,农村经济也由增长转为停滞。
(二)农户经营方式效率递减的实证分析
从1978年到198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呈现较快之增长(每年平均增长28%),这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结果。而在1985—1990年之间增长的步伐有所放缓(每年平均增长14.5%)。说明制度的效率开始递减。尽管从1990—1995年又呈现较快增长(每年平均增长25.9%),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的结果(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二、三产业,使第二、三产业平均每年增长46.2%),但这一过程之后,农户分散经营方式的弊端又显现出来,从1995年到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进一步趋缓,平均每年增长10.6%,这充分证明了农户分散经营制度存在效率递减规律。从农民收入结构看,第一产业即农业收入,从1985到1995年增长3.3倍,而从1995年到2005年仅1.1倍,而农民收入的提高很大部分来自第二、三产业。从1985年到1995年增长6.9倍,从1995年到2005年也有3.2倍。可见从第一产业(农业)收入增长的趋势更可以说明小农经营方式的效率递减规律。而农民提高收入假如依靠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这就给我国的城市就业产生很大压力(城市化),若2020年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就必须激发农业自身活力(那时,农村人口有5亿人),为此,必须继续推进农村的制度创新,特别是在农村建立新型的经济合作组织。
三、建立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必要性的制度分析
戴维斯和诺思认为,“我们假定经济制度会被创新,产权会得到修正,因此它表现为个人或团体渴望承担这类变迁的成本,他们希望获得一些在旧有的安排下不可能得到的利益。”在我国农村建立新型经济合作组织是为了降低使用制度的成本或为获得现行制度下不可能得到的利益所选择制度创新的结果,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创新。下面就用戴维斯和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来分析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这一制度是预期净收益的增加或预期成本的降低,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就是企业实行大规模生产可以降低生产的平均成本。而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形成一家一户的小型土地经营格局,适合自然经济,与千年耕作方式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尽管在初期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并有效的节约了监督费用,但随着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化以及随着我国加入WTO,这种农户分散经营方式必须向规模经营的新型合作组织变迁。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农户分散经营方式的缺点:获取信息成本太高,生产效率低,达不到集约经营或规模经营的效果,没有获取新技术的动机,阻碍新技术的进入和扩散,市场采购和运销成本很大,土地利用效率低等等。规模经济不但可以降低生产的平均成本,而且可以得到内含于规模经济中的利润。
(二)交易费用
如果新的制度安排降低了交易费用,市场运行的摩擦会减少,资源配置的效率将会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产生的交易费用可分为:(1)交易前产生的费用,包括搜集、处理和传播信息的高额市场信息费用;(2)交易中产生的费用,指谈判过程的讨价还价过程,起草、讨论、确定交易合同的过程所产生的费用;(3)交易后产生费用,指监督合同履行费用,未旅行合约诉诸于法律的费用以及保护双方权益,如防止第三方侵权的费用等。这些是农户小规模经营交易成本过高的原因。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变迁是降低交易费用的一种主要力量。为了改变经营效率低下的状态,农民作为小规模经营体制的经济主体,就有强烈的愿望把自身组织起来,形成一种新型的经济合作组织。
(三)外部性
当存在外在性的情况下,一些允许对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进行重新计算的新的制度安排将会使社会净收益增加。虽然农户合理保护耕地可带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但当外在性得不到适当报酬情况下,农户缺乏保护农地的积极性,甚至滥用农药化肥损害周围的农民,同时粗放型的农业经营方式造成水土流失。更有甚者,当其他收入高于农业收入时,在利益驱动下他们会放弃耕种土地或减少对土地的投入,结果导致土地质量下降,甚至造成对农业生态系统的破坏。而制度创新的方向就是使外在性内部化,也就是说建立新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解决外部性的关键。
(四)不确定性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如果有些能克服厌恶风险倾向的制度被创新出来,社会的总利润就会增加。在经济转型及加入WTO背景下,小规模经营的农户面临的风险较多:(1)市场风险即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能否顺利地卖出,或个别劳动能否转化为社会劳动从而获利的不确定性;(2)自然风险即自然灾害给农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3)技术风险指农户对新技术不适应或新技术错误操作而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4)决策风险指农户在种什么、养什么、种多少、养多少等决策中失误带来损失的可能性;(5)合同风险指农户在交易的过程中面临合同不能履约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6)素质风险即农户自身素质不高而导致生产经营受损失的可能性。要回避上述风险和分散风险,惟有通过制度创新,建立新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戴维斯和诺思总结说:“当在现有的制度结构下,由规模经济、交易费用、外在性、不确定性所引起收入潜在增加不能内在化时,一种新制度的创新可能允许获取这些潜在收入的增加。”
四、建立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模式选择
(一)政府服务型经济合作组织
这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即政府自上而下创立的,通过政府命令和政策法规引入来实建立新型的合作组织,其主体是国家或政府。具体做法:政府根据本地农业生产的特点,强制建立经济合作组织,政府投资的前提是非盈利的。这样的组织可以提供化肥销售权、向农户出售农药、农机具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同时,政府设立的合作组织为农户提供初级产品加工的设备,并为农业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统一销售,并扶持自己的品牌、名牌。此外,政府型合作组织可以提供金融信贷和农业保险业务。或许有人会讲这是政府单方组织,而非农户合作组织,其实,政府在建立组织的同时,吸收农户作为会员,只要政府是为农户利益考虑,农户是会踊跃参加的。只要坚持合作组织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利润返还的基本原则,这样的新型合作组织将会在我国广大农村蓬勃发展的。
(二)专业合作组织
这是根据由农户或群体在寻找获利机会时,自我倡导、自我组织和自我经营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它的特点是以产品技术为纽带,从事专项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的农户,按照自愿互利互助的原则,组织的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如养蜂组织、水果组织、蔬菜组织等。组织主要对会员进行技术培训、提供信息、物质服务、帮助会员销售产品等。合作组织也可以使产业链向两端延伸,让农户得到更多的农产品附加值。
(三)股份合作制经济合作组织
这是针对农户从事分散的小规模农业生产机会成本高、比较收益低,同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责任制使农民的土地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既想拥有土地长期承包权利,不愿将承包土地无偿转出,又不愿增加投入,也无暇精耕细作,致使土地“撂荒”等问题而形成的比较理想的合作组织。具体做法:将村一级财产及土地折价入股。根据村户口为准则确立配股对象。只要愿意加入都配基本股。如果农户进城打工,他既可保留基本股,也可按《建议》中土地依法流转精神把土地租让给合作组织而获租费。如果农户在组织内劳动可配劳动贡献股。同时有人愿意投资或承包也配投资或承包股权。在这个基础上借鉴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定章程,按规定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确定股东权力和义务,同时对股权作出不得转让、抵押、赠送、继承,不得抽资等规定。这样可以把我国农村合作组织做大做强,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四)混合型经济合作组织
这种组织就是“公司+合作社+农户”。它的优点是公司通过合作社联系农户,公司减少组织成本,农户则通过合作社与公司谈判,维护自身利益。具体的做法是公司把单子给合作社,并把一套标准化的生产和管理方法给合作社,再由合作社组织培训农户的全部技术服务和企业化的管理方法。
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作者简介:张晨(1991—),男,汉族,江苏盐城人,金融学硕士,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研究方向:银行管理。
摘要:本文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把握新型城镇化的内涵,通过构建城镇化水平指标体系,依托省级面板数据,研究了城镇化内在因素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民市民化后收入变动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医保社保对市民化后的农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有显著影响,而对农村居民不显著。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统筹地区发展,提升城镇化水平;加快社保医保建设,均等公共服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市民化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面板数据
1.引言
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阻碍的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也是社会的和谐。面对传统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现象,新型城镇化提出要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要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不仅仅是追求人口的城镇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更要实现公共权益、社会福利均等化;基础设施的配套服务和生态环境和谐化。提高城镇化的内在水平,改善农村居民增收这个老大难问题,对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我们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了新型城镇化与农村居民收入之间的关系,以期对政策制定及后人的研究有所帮助。
2.文献综述
关于新型城镇化指标体系的研究,一般有两类,单一指标法和复合指标法。大部分学者用单一指标描述城镇化发展水平,其中城镇化率这一指标被经常采用,即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复合指标是指用若干个指标共同构成一个体系,运用多个指标对多个参评对象进行评价,以此多角度、全方位的测量事物发展水平。国外学者克劳克(Cloke)主要从职业、人口、居住地离城市中心远近角度出发采用了16项指标建立城市化指标系统;稻永幸男从社会经济指标、空间规模指标、地理位置指标、静态和动态人口结构指标来进行测定;国内学者主要有占纪文(2011)、李红波,张小林(2011)、刘静玉,刘玉振(2012)通过建立一系列的指标体系来整体测定城镇化的水平。
在城镇化与农民收入关系方面,李国平(2013)提出新型城镇化可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农民收入倍增的目的。王鹏飞、彭虎锋(2013)认为城镇化水平提高可以有效提高农民收入,但是这种带动作用具有较大区域性差异。具体而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对中部地区农民收入的带动作用最大,东部地区其次,西部地区最后。王永杰、宋旭(2014)得出,四川省城镇化水平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间存在密切的动态关系,但城镇化水平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明显强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对城镇化水平的影响。郑楠(2014)提出江苏省新型城镇化水平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间存在单向因果关系。陈垚、杜兴端(2014)指出城镇化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间既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也存在双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城镇化水平的提升促进了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同时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也能加快城镇化发展。
3.城镇化发展对农民收入的作用机制
3.1 城镇化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在人多地少、农业资源有限的今天,农民收入水平很大一部分是依赖于进城打工。城镇化发展步伐的加快,扩大了二、三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为农民创造出更多的打工机会,从而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水平。城镇化的推进将吸引更多的剩余劳动力进城,从而带动一系列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且也会为诸如商业、房地产业、餐饮业和家政服务业等一系列第三产业带来极大需求。
3.2 城市对农产品需求增加,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销售收入
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一方面使原来的农产品生产者变成了消费者,加大了对农产品的需求,有利于在城市农产品市场需求增加的同时改变农产品供过于求的现状,在销量增加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城镇人口的增加对农产品的需求会朝着多层次,高品质的方向发展,在需求引导下帮助农民改变现有农业生产结构,传统的农产品生产也逐渐发展成为高商品率,高附加值的现代农产品生产,农民的潜在收入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3.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人均耕地面积,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得以实现
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大面积种植,无人化管理等技术在我国还未得以普及,并不是由于我国技术水平不到位,而是由目前我国农村现状所决定的。农业作为受自然资源约束较强的行业,人均耕地面积过少阻碍了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的使用,随之带来的结果便是农业生产率水平低下,规模效应无法实现,农民收入很难提高。而城镇化过程的推动着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一方面减少了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另一方面节约了大量耕地面积,这两方面均使得人均耕地面积大幅度增加,现代化的农业科学技术将得到广泛普及,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产量,从而使农民经营性收入大幅提高。
4.新型城镇化测量指标体系确立
借鉴了前人研究,我们选取了6大类指标,共26个小指标,运用熵值法来测定城镇化水平。指标选取见下表:
5.城镇化对农民收入的实证研究
10年间,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从全部地区来看,2013年末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2004年的3倍左右,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在前五名的分别是上海、北京、浙江、天津和江苏;排在后五名的是甘肃、贵州、云南、青海、陕西。最高的上海与最低的甘肃人均可支配收入差别高达近4倍。
5.1 变量、数据与模型说明
借助于SPSS 20.0软件,我们将之前城镇化水平测量体系中的6大类别通过因子分析得出的数据,我们观察这主要的八个因子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市民化后收入变动的影响。农民市民化后收入变动Yn,数据均来源于2004年——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通过计算得到,计算公式为:Yn1=Yu1-Yc0,其中Yu1表示第1期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Yc0表示第0期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各变量的表示形式和说明如下:
根据上述内容,本文建立如下的实证研究模型。
模型一:
Ycit=α0+α1peoit+α2ecoit+α3fouit+α4pubit+α5eduit+α6healit+α7insurit+α8ecolit+εit
其中,i表示各省、市和自治区,共30个地区(西藏除外),t表示2004年至2013年,εit为随机扰动项。
4.2.3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①模型一的影响形式检验结果如下:
根据上表中的检验结果,各变量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选用固定效应。
②模型回归结果与分析
本文利用STATA软件对数据进行回归,其结果如下所示: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通过因子分析得出的衡量城镇化水平的8个变量在很大程度上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市民化后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用有同有异。其中,人口城镇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卫生机构都对二者有显著影响;而在医保社保、生态环境两方面对市民化后的农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显著影响,对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不显著;经济发展和教育对二者的影响均不显著,教育方面二者的系数呈相反的态势。
进城务工(农民工)和市民化后的农民都可以在城市找到合适的工作,他们共享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卫生机构等等资源,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对二者的影响相同。但市民化后的农民享受到了医保社保,而农民工以及留守在农村居住地的农民没有这样的待遇,农民在看病治病等方面可能就要相对市民化后的农民要支付更多,因而其可支配收入就会降低。对于生态环境而言,更好的生态环境,会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农村相对城市虽然自然环境好,但出于游客量,交通便捷程度,景点的集群效应等因素,旅游景点最低可能设立在城镇一级,城镇的居民可以在景点找到工作从而提高自身的收入,而农村居民则没有这样的优势条件。
5.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构建了城镇化水平测定指标体系,运用因子分析法抽取了8个衡量城镇化水平不同方面的变量,深入的研究城镇化过程内在因素对于农民收入有显著影响,实证结果表明人口城镇化,基础设施,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对于农民和市民化后的农民收入影响相近,而市民化后的农民由于享受到医保社保和生态环境带来的福利,促进收入增加的效果更明显。为此,根据前文的研究及结论,提出几点针对性的建议。
①统筹地区发展,提升城镇化水平
地区间城镇化水平的差异一部分原因与地区间发展的先后、资源的限制有关,我国先后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战略,并先后开展实施,一带一路和新兴自贸区的建设对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有着推动作用,对于缩小地区间水平的差异有着深远的影响。但在建设和开发的同时,我们要时刻牢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人类生存与自然发展的协调。
②加快社保医保建设,均等公共服务,吸引更多农民市民化
市民化后的农民与进城务工(农民工)及留守在农村的居民享受的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存在差异,即使是进城务工的人员,他们在享受医保社保、子女受教育等问题上仍然与城镇居民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新型城镇化的是人的城镇化,不仅仅是人口的城镇化,更是人权的城镇化,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受教育权的平等享有,才是促进城镇化水平提升的内在要因。(作者单位:东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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